一、明确三个关系 规范土地流转(论文文献综述)
孙晓倩[1](2021)在《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及其减贫效应研究 ——基于南疆四地州的调研数据》文中研究说明农村土地流转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未来农村发展的重要路径之一。在当前脱贫攻坚任务依然繁重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弊端逐渐暴露的背景下,以土地流转为抓手,系统研究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及其减贫效应,对于加快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释放土地流转红利,拓宽农民收入来源,引导农户科学减贫,有效降低农户未来陷入贫困的风险具有重要意义。文章主体主要包括五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对相关文献资料的阅读、整理、分析和总结,确定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对本文所要运用的理论基础和相关概念进行简要介绍;第二部分就我国、新疆和南疆四地州的土地扶贫政策、土地流转政策发展历程进行梳理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析南疆四地州土地流转扶贫效果及存在的不足之处;第三部分构建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理论框架,并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减贫作用机制进行分析;第四部分分析南疆四地州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基于对南疆四地州4个地区、4个县市、10个乡镇31个村调查获取的377份问卷,通过全面分析样本农户个体及家庭禀赋情况和土地流转特征情况,运用结构方程模型实证分析样本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影响因素;第五部分分析南疆四地州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减贫效应。从收入和贫困脆弱性维度入手,运用倾向得分匹配模型分析样本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减贫效应,并依据土地转入和土地转出的收入获取途径不同,分析其减贫效应存在的异质性。主要结论如下:(1)土地流转政策经过三十多年的循序发展和渐进演变,其政策内容逐步完善,减贫益贫功能逐渐呈现。南疆四地州针对其特殊致贫原因,科学变通,制定差别化的用地政策,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模式,进一步释放土地流转红利。截止2019年底,南疆四地州共流转土地119.97万亩,带动成千上万的贫困人口实现就业,人均纯收入增加约4000元,但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需要注意的不足之处。(2)农户主观规范、行为态度和感知行为控制均通过农户土地流转意愿间接影响农户土地流转行为,且影响结果显着为正。其中感知行为控制正向影响程度最大,其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464,其次是主观规范,行为态度的标准化路径系数最小为0.154;此外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对土地流转行为也具备显着正向影响结果,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850。(3)南疆四地州少数民族农户在不同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身体各方面的健康状况、家庭从事劳动力的人数、土地流转形式、对象、组织形式等情况下,其土地流转行为存在较明显的差异。(4)在收入视阈下,参与土地流转使得农户家庭收入水平较之前有所提高。基于三种不同匹配方式土地流转对家庭年纯收入的平均处理效应0.442,即土地流转户的平均收入水平比未流转户高55.52%;在贫困脆弱性视阈下,经过不同匹配方式土地流转对贫困脆弱性的平均处理效应为0.113在10%的水平下显着为负,说明农户参与土地流转可以降低农户未来陷入贫困的概率,最终达到减贫效果。(5)土地转入和土地转出均能降低农户陷入贫困的概率,但是与土地转入户相比土地转出户的减贫效应更加突出。对于土地转入户来说,其未来陷入贫困的概率比未流转户低2.7%,而土地转出户未来陷入贫困的概率比未流转户低11.6%。通过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及其减贫效应的分析,提出以下对策建议: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东中西部各省份由于土地流转特征的不同在贯彻国家流转制度基础上应结合自身特点因地制宜的出台土地、产业等相关优惠政策;加快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完善;加快农户素质和技能培训,发展多类型、多途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人而宜,对症下药,进一步解决土地转出户和土地转入户的减贫效应存在的异质性问题;推进农村信贷改革,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最后尽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降低土地的禀赋效应。
祝洪章[2](2021)在《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研究》文中提出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本质上是一个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化改革的问题,具有鲜明效率维度的价值追求和经济属性。立足中国特殊国情、农情,耕地流转问题不单纯是经济效率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在自发演化力量和有意识构建的共同作用下,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变迁具有自身特定的演进规律。我国现行耕地“三权分置”改革就是考虑到耕地流转的多重属性,通过权利分层方式,兼顾耕地社会属性、意识形态属性和经济属性。这是理解当下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问题的前提,是耕地经营权流转的制度环境。主流经济学推崇的简约理论模型的研究范式在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研究上存在明显的缺陷。本文结合马克思主义制度理论和西方新制度经济理论研究方法,从历史演进规律、制度逻辑的宏观视角,顺推制约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的制度环境因素;从制度目标、制度机制的应然预设与流转运行和流转制度经济影响绩效实然状态的差异,逆推权利结构设计和流转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最终,针对问题成因提出优化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的对策建议。本文分析了建国至今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变迁历程和演化规律,提出农地产权制度存在制度价值复合化取向,呈现渐进、路径依赖式演化模式,具有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相结合,服务于国家城乡关系的国家意志等发展演进规律。“三权分置”改革以农户分化发展的社会现实为背景,遵循了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演进的历史规律,依托多重制度逻辑框架,将“系统观念、底线思维”作为多重逻辑兼容的指引,通过“地权细分”为多重逻辑兼容共存提供载体,通过“走廊调控”方式为多重制度逻辑兼容提供机制,通过增量改革和绩效提升为多重逻辑兼容共存提供动力。经营权流转制度是以经济绩效为主导逻辑的农地产权交易制度,相关的政策制定和立法近年取得较大发展。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目标主要是优化耕地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同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保障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实现以上预设功能,国家通过激励机制、约束机制、稳定机制三种制度机制综合推进流转改革。激励机制包括鼓励主体分流、客体强权赋权和完善流转交易市场体系等;约束机制包括设立农地集体所有的制度红线、流转用途红线、农民权利保护红线等;稳定机制包括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等。本文在系统梳理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规模、流转主体、流转方式、流转合约、流转价格、流转效力等发展状况的基础上,从宏观时空角度,运用LMDI法分析了耕地经营权流转的主要影响因素;从微观农户行为角度,基于农户流转规模决策模型,分析了影响农户流转决策行为的主要因素和农户耕地福利保障效应、农户耕地禀赋效应以及农户政策感知、预期与反馈效应等对流转决策的影响。对照流转制度功能目标定位,本文分别分析了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耕地配置绩效、生产效率绩效、粮食安全保障绩效。研究发现,虽然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耕地配置效率,但面积和地块细碎化和耕地撂荒等问题依然存在;耕地流转制度提升了农业全要素生产率,但对流转双方、全国区域间影响存在较强的异质性;现有耕地流转制度对流转“非农化”“非粮化”抑制效果不佳,经济发达地区的流转“非农化”明显,非粮食主产区流转“非粮化”明显,粮食主产区也存在流转“非粮化”趋势。依循“制度环境-制度逻辑-制度功能-制度机制-制度绩效”分析脉络,本文得出了我国城乡融合发展进程和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进程的渐进性约束了流转制度绩效发挥的结论;根据“产权结构-行为激励与约束-制度绩效”分析脉络,本文得出了耕地“三权”赋权方案不确定性、立法内容与技术缺陷影响了流转制度绩效发挥的结论;根据“制度交易成本”分析,本文得出了农户政策认知弱、流转交易平台建设滞后、交易监管薄弱、交易信息化程度低等因素增加了制度交易成本,造成流转制度绩效损失的结论。针对制度环境,本文提出耕地经营权流转应与农业非农转移、城市及乡村非农产业吸纳能力、农业技术进步水平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相适应发展,加快协同配套进程推进。针对赋权环节,本文建议应捋顺三权关系,采取“所有权-承包权(成员权)-经营权(用益物权)”的赋权路径,完善立法以减轻经营权非经济属性功能负荷;针对流转制度运行,本文提出从规模化思路、政策指导、主体培育、市场体系建设等方面持续降低经营权流转制度交易成本,提高流转制度效能。
邢伟[3](2020)在《“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集体资产股权流转过程中权利边界模糊、交叉,影响部分权能实现;所有权缺位、虚化、弱化,行使主体不明确,造成集体资产流失;部分权能流转范围受限,流转市场不完整,有偿退出难,抵押担保难;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财产性权能流动性低,财产性权益难以充分实现,与改革目标相违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范围不明,行权主体缺位,管理机制不畅,导致合作制性质不明,股份制作用发挥不畅;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缺失,公益性功能发挥不充分,存在管理空白。以上这些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程度普遍存在,严重制约着改革进程,阻碍着产权各要素权能的充分实现,影响着农村发展效果和治理效能。本文共分八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重点阐释本文选题背景与意义、理论综述、研究框架与内容、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与不足。第二部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以农村集体所有制为基础,论述农村所有权、承包权(资格权)、经营权(使用权)、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公益性资源资产产权等相关概念,结合建国后各个时期农村产权制度过程进行深入剖析。第三部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依托河北省部分地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现状,结合全国各地改革情况,深入剖析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现实困境与问题。第四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探索建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分别负责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公益性资源资产和经营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人权能。第五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构建与新时代乡村治理模式相适应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第六部分“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用法经济学方法对“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进行全面剖析。第七部分“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以期实现细化各项权能、明晰产权归属、严格产权保护、顺畅产权流转目标。第八部分“结论”,回答了在导论部分提出的、本文致力于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在研究过程中,注重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所有资源资产进行了系统梳理,根据不同资源资产的形态、功能、使用方式以及产权构成、行权模式,将其划分为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和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四种类型。在坚持农村集体制度不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底线不变、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固定不变基础上,剥离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经营性资源资产股东权、公益性资源资产管理权中所包含的身份性权能,在分权基础上将包含身份属性的权能(成员权)统一归位于所有权,形成所有权权利组织体,即“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根据不同资源资产性质及其权能构成,分别搭建由不同成员组成的“农村承包权人集体”“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和“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分别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经营性资源资产和公益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权能和身份权权能。以此为基础,重新构建“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在农村集体所有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转换过程中,严把“目标层+准则层+决策层”三大环节,统筹宏观设计与微观运行,找寻出一条可以最大限度明晰产权界限、充分发挥产权权能、实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运行体系,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治理效能。
樊帆[4](2020)在《我国家庭农场支持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家庭农场自2013年首次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得到中央政策的支持,发展态势良好,至2018年,纳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达60万家,是2013年数量的4倍多。2019年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进一步提出:“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培育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农户家庭农场。”该文件为家庭农场未来发展指明方向,将会助力我国家庭农场发展迈向新阶段。家庭农场是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最重要的组织形式,也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最为基础的组成部分,被普遍认为是可以承担农业现代化转型的重任,具有高素质、高技能的专业化农业经营主体,在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这一突出问题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然而,家庭农场发展仍处在初期阶段,面临着土地流转困难、融资难、融资贵、基础设施不健全等亟待解决难题。应当认识到,虽然在市场经济中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没有改变,但同时政府的支持与服务能为家庭农场更好的发展保驾护航。政府需要更好地发挥调控、引导、扶持和服务的作用。家庭农场自正式提出已有七年的时间,其发展状况,政策需求及政策支持现状都亟需研究。本文对家庭农场内涵界定、面临的困境、政策支持等相关文献进行整理分析以廓清当前家庭农场研究的侧重点与尚待关注的方面。结合生命周期理论,界定我国家庭农场目前处于发展起步期,在这一发展阶段的特质下,运用全国监测数据分析认为我国家庭农场具有以营粮为主,但总体经营类型呈现多元化;经营耕地平均规模适度规模,但个体之间规模悬殊;以家庭劳动力为主,但雇工数量总体偏多;经营状况较好,但面临多方面的经营难题的特点。指出当前家庭农场面临着土地、资金、风险、人才的约束。结合对河南省家庭农场的实地调研结果,利用统计及案例分析的方法对家庭农场的政策需求进行研究,发现家庭农场最为需求的政策支持是贷款贴息,同时政策需求具备趋同性、对基础性要素获取的政策支持需求强烈及更加期待获得直接的优惠扶持特点。基于大量政策搜集和整理,对目前家庭农场的政策供给框架进行界定,同时以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将地方分为东中西三个区域进行政策的分类总结,发现目前我国围绕土地、财政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为支持家庭农场制定了较为系统的政策,且地方政府也取得具有创新意义的成效。但依然存在支持政策获取与规模挂钩;支出挂钩型补贴过多;政策的针对性不强,瞄准机制有偏差且滞后于其他新型经营主体;政策支持力度不足,地区间差异较大等问题。通过对供需角度对比分析,总体看来,家庭农场的政策供需处于非均衡状态,具体表现政策供需结构、程度、内容的非均衡,非均衡的原因主要是忽视家庭农场目前所处生命周期阶段;缺少必要的法律法规支持;层级性政策体系引致的政策弹性。结合合理的政策需求提出建立家庭农场支持政策体系,赋予其法律意义;立足起步阶段,建立政策瞄准机制;依据政策需求,完善供给并加大扶持力度等政策优化建议,以期提升政策的指向性和成效以保障起步阶段家庭农场平稳健康发展。
付森鹏[5](2020)在《枣庄市市中区农村土地流转研究》文中认为土地是乡村振兴的根本和载体,是产业项目培育发展不可或缺的要素。山东作为农业大省,肩负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重任,深化土地流转、提高土地流转质量成效成为乡村振兴特别是产业振兴的重要条件。2018年以来,枣庄市市中区做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安排部署,将引导土地流转作为重要手段。当前市中区虽然已在土地流转方面做了大量探索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短板。本文将枣庄市市中区农村土地流转情况作为研究对象,通过搜集资料、开展实地调研,总结当前市中区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和特征:一是全区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稳中有增,但增速逐年放缓;二是土地流转规模分布呈现“东高西低”之势;三是土地流转形式多样化,以出租和转包为主;四是土地流转主体多元化,农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广泛参与到农村土地流转,土地规模化流转已成为主要形式;五是农村土地持续向规模经营主体流转,“小”“散”“短”“低”流转比例逐年降低,“大”“集”“长”“高”流转倾向日益明显;六是土地流转用途多样化;七是土地流转价格高低不均;八是土地流转期限呈现“两极分化”。基于调研现状和案例,结合经济管理基本理论,分析了市中区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一是土地进一步流转空间有限;二是土地流转市场不健全,缺乏价格形成机制和市场准入机制;三是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四是土地流转服务机制不完善,土地估价作用发挥和土地信息供给不到位;五是土地流转后经营成效不均衡,镇际之间和流转主体之间有差距;六是土地流转规划性不强。文章在最后提出促进市中区农村土地高质量流转的对策建议:一是加大宣传,完善社保和风险化解机制,合理引导土地流转;二是建立完善价格评估和市场准退机制;三是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四是健全完善土地流转服务机制;五是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和监管力度,推动整体健康发展;六是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系统规划,提高土地流转质量。
李树静[6](2020)在《当代中国农村契约秩序研究 ——以北京市延庆区为样本》文中研究指明契约是当事人对交易标的达成基本共识基础上的交换关系。“契约秩序”意指特定社会组织通过契约安排所达成的运行状态。全方位贯穿于农村生产生活中的契约,既内生于农村社会,又与国家权力密切关照,构建了当代中国饶有特色的农村契约秩序。通过契约实现产权价值,是契约秩序的内在功能,契约的缔结形式、内容、契约的履行和纠纷解决方式,是契约秩序的外在表现。本文以北京市延庆区为样本,将当代中国农村契约分为公共事务契约、私人事务契约两大板块,从三个层面对农村契约秩序加以梳理和分析:第一,通过翔实的数据和鲜活的事例展现当代中国农村契约的基本样态;第二,以产权相对性理论为基础,阐释当代中国农村契约秩序在实现产权价值功能方面的实然与应然状态;第三,通过分析契约秩序所具有的系统性特征,从农村秩序系统的外在表征,即农村契约的形式与内容、农村契约的履行、农村契约争议解决三个维度,论证农村契约秩序的法治化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研究北京市延庆区农村公共事务契约基本样态。农村公共事务契约以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为主,因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统称“村民自治规约”)建立在村民合意基础上,并且作为村民自治领域极其重要的社会规范,对包括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在内的农村公共事务契约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本章将二者共同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2019年1月前延庆区尚在履行中的四类集体经济合同(资源类合同、资产类合同、资金类合同和其他类合同)基本样态进行分析,发现作为当代中国农村的主要契约类型,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存在多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代表“村集体”行使产权人权能的主体混乱,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关系不清;二是政府对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内容或过度规制,或监管不足,其中,乡镇政府审批和备案流于形式的现象较为突出;三是已签约的村集体资源、资产闲置率较高,产权价值未能充分实现;四是合同内容违法者不在少数,集中体现在合同期限超过法律规定、违反土地用途管制法规(尤其是在未履行转批手续的情况下将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五是农村集体经济合同面临口头形式不稳定、书面形式不完善的双重挑战。通过对延庆区现存村民自治规约体例形式、内容、制定实施程序的分析,发现尽管随着国家对乡村治理关注程度的加深,村民自治规约的规范化水平有所提高,但目前延庆区村民自治规约的共通问题是:不能充分体现“民意”,村干部、政府的意志过多注入,尤其是村干部与村民代表组建的利益共同体,凌驾于村民之上操纵村民自治决定的情况仍很突出。另外,村民自治规约的频繁变动、村民自治规约与法律难以有机协调,法律法规对于村民自治规约侵犯村民基本权利的救济途径不畅,导致维权之路步履维艰,也是困扰延庆农村的重大难题。第二章,研究北京市延庆区农村私人事务契约基本样态。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具有社会保障属性的用益物权,与之相关的农户家庭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直接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本章梳理了延庆区此三类农村私人事务契约及相关制度的演进脉络、契约的稳定性与规范化程度,认为农户家庭承包契约秩序相对稳定,以出租为主要方式的土地流转需要通过村集体实现,延庆区土地大多流转给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用于造林绿化,土地流转存在区域差异,并且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现象普遍。尽管国家对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施加诸多限制,但延庆区此等交易意愿强烈,受内生传统规则、外在法律规制以及时代发展进程多重影响,通过契约所交易的农村房屋宅基地因环境而异,相关买卖契约样态不断演变,现实中的农村房屋宅基地的权利主体多元、用途一主多辅。农村家事契约兼具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延庆区农村普遍存在婚约,相应制度调整需求强烈,广泛的“假离婚”现象冲击着当地社会秩序的公平与稳定,父系传统下准契约性质的传统分家协议,逐渐被父系传统弱化下具有契约特征的当代分家协议所取代。第三章,分析农村契约秩序的功能:实现产权价值。农村契约秩序形成的前提是存在用于交换的产权,农村契约秩序的功能在于通过契约交换实现产权价值。以产权相对性为理论基础,本章对村集体资产、家庭财产、宅基地以及农用地的产权内容、产权限制及其价值实现方式展开研究。村集体对其资产所享有的所有权,受到承包权、经营权制约,最终收益权及其处分决策权属于村集体成员。有资格代表村集体行使产权人权能的法律拟制主体包括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二者之间的界分无论在法律规范层面还是在现实执行层面,都不清晰。避免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在代表村集体过程中出现僭越,确保村集体意志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村民自治规约)真实反映其成员的集体合意,有赖于村级民主程序的正常履行,解决之策在于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加强司法审查力度、推动行政干预恰当有据。家庭财产的产权价值实现方式研究,建立在家户关系、家庭结构分析基础上,由于中国农村家庭财产价值实现方式具有契约化特征,应以尊重家庭成员的契约自由为根本原则,但当此等契约严重扭曲了社会公认的价值理念时,需要外部权威力量及时恰度介入。在宅基地产权价值实现方式一节,首先阐述了宅基地产权限制政策的演变过程,推导出2018年后宅基地三权分置与农房使用权放活之必要性,借助宅基地“三权”的具体权利内容分析,建议通过宅基地使用权附条件入市,实现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产权价值的最大化。关于农用地的产权价值实现研究,首先以翔实的数据论证了当前农用地产权价值实现状况,进而分析认为当前中国农村存在一定程度的产权价值攫取问题,建议构建尊重产权人意愿、集体积极参与、国家适度干预和社会广泛动员的农村契约秩序。第四章,论证农村契约秩序的法治化。农村契约秩序具有自成一体的系统性特性,该系统的运作全部围绕契约铺开,契约的形式与内容、契约的履行与争议解决,共同构成了农村契约秩序系统的外在表征。本章通过对农村契约形式与内容的法律规制及实然状况分析,从法治化角度提出对策建议。与静态展现农村契约秩序的契约形式与内容不同,契约的履行和争议解决更多关照动态运作中的农村契约秩序。分析发现,当代中国农村公共事务契约履行状况较好,土地流转合同履行状况不稳定,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契约履行状态欠佳。提升农村契约履约水平,有赖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本章聚焦于公权机关对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所应发挥的作用,建议政府强化程序性服务与指导、法院建立裁判文书依申请公开制度、检察机关配合公益组织推动农村环境公益诉讼以及监察机关强化村干部监管。为稳定农村契约秩序,本章提议构建农村契约纠纷的多元解决机制,以解决当前以与村民自治规约相伴的农村公共事务契约纠纷、村民自治规约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国家法律刺激下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民工合同纠纷和农村家庭契约纠纷为主要类型的农村契约争议。所构建的农村契约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应科学定位及有效发挥现有解决方式的作用,司法机关在充分履责的基础上坚守底线,行政裁决与行政复议机构回归为民服务定位,信访部门在发挥纽带职能的同时强化问责,各级调处机构在前线冲锋陷阵将矛盾消解于基层,而农村契约的缔约者自行解决纠纷,至少通过提高缔约能力、强化留痕观念减少纠纷,方为根本之策。农村契约纠纷多元解决机制,需要通过统一尺度、搭建平台,信息共享、引导到位,村为平台、各方辅助的方式协调互动,形成农村契约纠纷化解共同体。
王双全[7](2019)在《“三权分置”改革背景下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需影响因素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城乡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城乡二元结构导致的乡村要素流失问题仍然明显,特别是资金要素由农村单向流入城市,严重制约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使得农业农村成为我国决战全面小康的短板和薄弱环节。“三农”问题的症结主要在于资金要素短缺;而产权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必要抵押品的缺失,使得农村金融产品供给不足,资金无法有效地向农业农村流动和聚集,农村资金净流出与融资难、融资贵的矛盾突出,“金融抑制”成为制约农村金融发展的主要瓶颈。土地是农村最基本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我国农村的变革几乎都是围绕着土地进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中,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扩大了农村土地作为抵押担保物的功能,农民通过正规渠道获得贷款的能力,为实现农村土地流转奠定了制度基础,为农村土地资产化、金融化提供了可能性,从而激活了农村金融,撬动更多资金投入农村经济建设。深入研究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和需求的影响因素,不断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系,是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我国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为解决农村金融困境,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进行了一系列从土地产权制度到金融制度的系统改革。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土地与金融融合发展的重要形式--农地抵押贷款试点加快;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探索农业融资新途径,加强对农业经营者的信贷支持,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2015年全国232个县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创新农村金融制度,进一步盘活农村存量资产;2016年国家颁布实施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提出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并行实施,充分发挥农地的经济功能。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再次提出,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实施“三权分置”制度,分离和实现承包权的保障功能和经营权的经济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村家庭的融资渠道,打开了农村金融供求关系的死结。因此,本文聚焦农村最具经济价值、但资本化严重不足的土地要素,将农村土地要素与农村金融有机结合,探索影响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和需求的因素,以期为推进农地抵押信贷产品的改革和创新提供系统的学术和现实指导,充分发挥土地的融资功能,解决农村资金供给和需求的矛盾,满足农业生产资金的多层次需求,实现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本研究以“三权分置”改革为背景,围绕优化我国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体系这一中心任务,结合12家金融机构和543户农户的调查数据,从经济学理论及实证检验两个方面深入剖析了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和供给的影响因素,进一步分析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需错位问题和影响因素,并从系统论视角出发,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在对农户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基于问卷调查数据,构建Probit模型,以土地确权颁证、农地流转和农户金融知识水平为核心变量,分析土地确权颁证、农地流转、农户金融知识水平及土地确权与后两者交互项对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影响,同时利用IV-Probit对核心变量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进行检验。第二,厘清金融机构与政府在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过程中的角色定位,梳理金融机构对农地抵押信贷产品的供给情况,利用Probit模型,实证检验探究农户获得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的影响因素,找到影响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不足的原因。第三,在前文对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和需求影响因素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阐述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与需求错位的表征及原因,构建供需错位识别机制,对样本中具备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的农户进行筛选,识别出供需错位的农户,构建Probit模型对供需错位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第四,选取典型农地抵押信贷产品进行案例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夯实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保障体系,加强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支持体系;针对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需错位的问题,优化供需匹配支撑体系,营造良好的农地抵押信贷产品发展环境。本文得到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三权分置”改革是农村土地金融发展的必要条件。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背景下,农村土地经营权从承包权中分离,农村经营主体的有效金融需求增加,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到农村土地金融市场中来,农村的土地资源将进一步转化为资本,为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2.我国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旺盛但供给不足。据调研的543户农户数据显示,314户表示农地抵押信贷产品有需求,仅130户获得了金融机构农地抵押信贷产品的供给。随着我国相关法律与政策环境不断优化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加之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促进了农村金融市场环境的不断改善。然而,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与模式的创新还处于初期摸索试点阶段,仍受到法律、产权及市场等多重制约,农地抵押信贷产品市场供给还有较大提升空间。3.从需求意愿的影响因素看,土地确权颁证、土地流转和农户金融知识水平对农户的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有显着的正向影响;在土地确权颁证的前提下,农户金融知识水平在对农户的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影响中起增强性的调节作用,但土地流转在对农户的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影响中没有起到调节作用。实证结果表明,随着土地确权颁证和土地流转的实施,农民与集体的土地承包关系明晰化,土地流转会促进农地抵押市场,金融知识水平越高的农户越倾向于以土地融资投入生产,进而催生农户的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4.从供给的影响因素看,金融机构普遍看好农村土地金融市场的发展前景,但就目前而言,农村土地财产权抵押条件尚未成熟,农村财产权抵押风险还较大,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场体系还未健全,金融机构的供给意愿较低。实证结果显示,市场发展前景及预期盈利空间能够正向影响金融机构供给农地抵押信贷产品;良好的土地政策环境、成熟的农地流转抵押市场、明晰的农村土地产权体系进一步加强了农村土地的金融抵押品特性,能够降低金融机构经营农地抵押信贷产品的政策风险,减少金融机构面对信贷违约的损失,这对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5.从供需匹配的影响因素来看,从需求侧看,农户文化水平低和金融知识水平不高是造成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需错位的关键因素,强化相关培训与宣传力度,提高农户金融知识水平,是放松农户信贷约束的关键之一;从供给侧看,农地抵押信贷产品利率与农户预期利率不匹配导致供需错位,应进一步优化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降低农户融资成本;从外部环境因素上看,政策实施不到位是影响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需错位重要因素,当前农村土地金融市场发展依然是以政策引导为主,农户借贷行为内生性不足。因此,在强化政策支持的同时还应注重提高农户土地金融借贷的自发性和内生动力。本文创新之处或边际贡献在于:1.丰富了农地抵押信贷产品设计的相关理论和内容。本文从理论上分析了农地金融合约的机制设计,从经营权确权到抵押担保权的赋权,认为通过“三权分置”改革,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从农户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使农地租佃市场的产权条件更加完备,增强了农地金融契约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从而大幅度提高农村抵押信贷市场的活跃度和效率。2.弥补了当前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和需求影响因素相关研究零碎化的缺陷。本文将供给和需求纳入同一研究框架进行系统性探讨,并基于农户、机构问卷调查的微观数据,立足农户、金融机构两大决策主体的行为动机,结合农地“三权分置”改革实施背景,探究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供给的影响因素,分析供需匹配的影响因素,为推动我国农地抵押信贷产品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依据。3.检验了农地抵押信贷的影响机制,发现土地确权颁证与农户金融知识水平对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影响过程中起到调节作用。本文考虑到两个影响因素之间可能存在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关系,或者一个因素发挥作用要以另一个变量为条件或基础,将土地确权颁证与金融知识水平的交互项纳入模型,进一步分析了核心变量对农户需求的影响机理。
王仁成[8](2019)在《土地流转中农民的权益保障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J市为例》文中认为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在我国的总人口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而土地是农民生存的根本,同样也是国家的根本,只有保障好土地问题,才能真正推动我国农村与农业的发展与进步。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办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一直在开展进行,土地制度也成为了我国农村与农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与推动力。在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先后针对“三农”问题下达了“五个一号文件”,在第一次提出“三农”问题之后就将农业的基础地位进行了明确,也充分认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重要性与价值,推动我国农业发展步入了新的阶段。在新时期中,我国中央更是着重强调了对农民权益的保护问题,通过对农业的结构性调整,实现乡村振兴,力求解决“三农”问题。本文从我国农村发展、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角度入手,对土地的流转与发展历程进行概括研究,基于相关理论开展分析与梳理;然后选取J市作为具体的研究对象,对该地区的实际土地流转情况进行明确,分析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的权益保障情况现状,研究其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的成因,并提出相关的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钱欣莹[9](2019)在《农村土地流转中政府行为研究 ——以山东省寿光市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当前我国已进入城镇化的高速发展时期,城镇化发展和农村土地流转是一种双向、动态的关系,新型城镇化的特点是用地和聚人,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农村土地流转为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提供了便捷的条件,土地流转的规模制约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速度,因此,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和速率日益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制约因素。在保证土地用途不改变的原则下,处理好城镇化和土地流转的关系,对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农村经济建设具有双向作用。本文通过对中国土地流转现状和政府在推进土地流转中的具体行为以及政府行为取得的成效进行分析,结合对山东省寿光市的土地流转进行实际调查研究,从宏观政策制定、经济调节、社会保障要素三个维度对政府行为进行衡量,研究政府行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影响。本文通过研究农村土地流转中的政府行为,对当今政府转变职能和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深化农村土地改革,建设现代化农业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以“土地流转”和“政府行为”为主要研究问题,在大量搜索和阅读国内外文献以及相关理论的基础上,理论结合实际,构建定量分析指标,测度政府行为中影响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相关变量。通过发放问卷、问卷收集、数据整理和计算,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对政府行为中影响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通过实证的方法得出显着影响农户土地流转的因素,结合实证结果进行分析,从而探寻优化政府行为的方法,推进土地流转的发展进程,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快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本文主要由六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基于新型城镇化的背景,阐述新型城镇化与农村土地流转的关系,农村土地流转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制约因素,要协调好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农村土地流转之间的关系,应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第二部分:重点阐述与农村土地流转和政府行为相关的概念,本文中运用的土地产权理论、服务型政府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第三部分:主要通过整理数据,以图表形式为辅助分析现阶段中国土地流转的现状和政府在土地流转中的行为,对现阶断在推进土地流转中政府行为取得的成效进行分析;第四部分:本部分主要分为两小节,在大量阅读现有文献的基础上,借鉴前人对土地流转的实证结果,结合调查问卷样本数据的特性,对政府行为中影响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因素进行分析。第一小节在理论分析和借鉴前人研究经验的基础上,选择宏观政策、经济调节、社会保障三个维度对政府行为进行衡量,其中宏观政策主要指标有土地确权政策、农业补贴政策、农业税减免政策、政策可达性和土地流转期限。经济调节的指标主要有土地流转补贴和流转合同规范。社会保障因素的指标主要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第二小节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对三个维度的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假设。第五部分:从政府行为的角度对影响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指标进行构建,对选取的指标进行相应的解释。本文选用宏观政策中的土地确权、农业补贴、农业税减免、政策可达性、土地流转期限,经济调节中的土地流转补贴和流转合同规范,社会保障要素中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九个指标对农户土地流转意愿进行测度,将九个指标进行二元logit回归模型构建,得出模型预测结果,对实证结果进行分析。第六部分:结合实证结果研究,得出政府行为对农村土地流转影响的结论,并从宏观政策制定、经济调节以及社会保障等三个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李海霞[10](2019)在《农地“三权分置”制度构建研究》文中认为“三权分置”改革,是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农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是在坚持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将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分置,由农户保留土地承包权,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同时放活土地经营权,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提高农业生产效益。2018年12月29日,《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经全国人大常委正式审议通过,“三权分置”制度改革正式在法律层面得以确认。但此次《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订是将政策指导落实到了法律层面,更多的是原则性规定,操作性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下一步还需要修改《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内容,并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将原则性规定进一步细化。从理论定位、实体法和程序法三个维度对“三权分置”制度构建进行探讨,旨在为我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建设提供参考思路,内容包括“三权分置”的基本法理、“三权分置”制度构建的原则、发包人的权利义务、承包人的权利义务、经营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三权分置”的程序法建构。“三权分置”制度改革具有法理依据。从土地承包经营权派生出土地经营权,不是简单地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为承包权与经营权,而是创设土地经营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土地承包权仍然是物权法中的承包经营权,仍属于用益物权。配置土地经营权并不违反物权法“一物一权”原则。土地经营权是财产权,具有独立性、排他性,符合用益物权的性质,土地经营权设定为物权才能满足其再转让和抵押融资的功能定位,贯彻“三权分置”的改革精神。我国农地“三权分置”制度构建的原则包括:第一、公平与效率辩证统一原则。效率与公平相互依存、互相促进,“三权分置”农地制度改革应当在实现公平与效率间寻求平衡。第二、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民法“意思自治”基本原则在农地制度中的具体体现,农地制度改革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第三、守住政策底线不突破原则。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农地集体所有制符合我国农村社会的历史传统和伦理价值,农地私有制、国家所有制均不具有可行性;坚持稳定并完善土地承包关系,以稳定承包关系为关键环节,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探索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坚持农地农用,严格贯彻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坚持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原则,深刻认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充分考虑各地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形成适合不同地区的“三权分置”具体实现路径和办法,稳妥地推进农地改革。“三权分置”的实体法构建主要涉及发包人的权利义务、承包人的权利义务、经营人的权利义务。发包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发包权、监督权、承包地收回权、转让承包地同意权;发包人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尊重承包人的承包权、经营人的自主经营权,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服务,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得擅自调整承包地等。承包人享有的权利,具体包括承包权、监督权、获得补偿权、流转权、有偿退出权等;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包括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维持地力,不得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承包期届满不再续期应返还承包地并恢复原状等。土地经营人享有的权利,具体包括占有使用权、自主经营权、收益权、流转权和获得补偿权;土地经营人应承担的义务主要有:严格遵守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约定,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保护环境资源。“三权分置”的程序法构建。为实现“三权分置”改革目的,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土地承包权的设立、变更应采用登记生效主义模式。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再流转程序采用登记生效主义模式。土地经营权登记制度是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需要;通过登记,赋予土地经营权公示公信效力,加强对土地经营权人的权益保护。
二、明确三个关系 规范土地流转(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明确三个关系 规范土地流转(论文提纲范文)
(1)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及其减贫效应研究 ——基于南疆四地州的调研数据(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1.2.1 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研究 |
1.2.2 贫困与减贫的研究 |
1.2.3 农户土地流转行为与减贫的研究 |
1.2.4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框架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3.4 技术路线图 |
1.3.5 本文主要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界定 |
2.1.1 土地流转 |
2.1.2 农户土地流转行为 |
2.1.3 贫困 |
2.1.4 减贫效应 |
2.2 理论基础 |
2.2.1 计划行为理论 |
2.2.2 土地产权理论 |
2.2.3 贫困陷阱理论 |
2.2.4 参与式扶贫理论 |
第3章 土地流转及扶贫概况分析 |
3.1 土地扶贫政策介绍 |
3.1.1 我国土地扶贫政策介绍 |
3.1.2 南疆四地州土地扶贫政策实施情况 |
3.2 土地流转政策发展历程及实施情况 |
3.2.1 我国土地流转政策发展历程分析 |
3.2.2 我国土地流转现状分析 |
3.2.3 新疆土地流转现状分析 |
3.2.4 南疆四地州土地流转现状分析 |
3.3 南疆四地州土地流转扶贫效果分析 |
3.4 南疆四地州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
3.4.1 土地流转规模整体较小,区域间发展不平衡 |
3.4.2 土地流转期限较短,过程不够规范 |
3.4.3 土地流转市场机制不健全,价格易失真 |
3.4.4 土地流转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善 |
3.4.5 农民缺乏一技之长,土地流转后就业压力大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减贫效应的影响机制分析 |
4.1 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分析理论框架 |
4.1.1 农户土地流转行为态度对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 |
4.1.2 农户土地流转主观规范对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 |
4.1.3 农户土地流转感知行为控制对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 |
4.1.4 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对土地流转行为的影响 |
4.2 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减贫作用机制分析 |
4.2.1 土地转出行为的减贫作用机制分析 |
4.2.2 土地转入行为的减贫作用机制分析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南疆四地州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分析 |
5.1 调研区域与样本描述 |
5.1.1 调研区域的概况 |
5.1.2 数据来源 |
5.1.3 样本特征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5.2 样本农户土地流转行为交叉分析 |
5.2.1 农户个体信息差异对土地流转行为的影响 |
5.2.2 土地流转特征差异对土地流转行为的影响 |
5.3 样本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5.3.1 模型介绍 |
5.3.2 变量的选取与量化 |
5.3.3 信度与效度检验 |
5.3.4 模型运行结果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南疆四地州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减贫效应分析 |
6.1 模型设定 |
6.1.1 可行广义最小二乘法(FGLS) |
6.1.2 倾向得分匹配法(PSM) |
6.2 变量选择与描述性统计 |
6.3 家庭收入水平和土地流转行为的相关性分析 |
6.4 南疆四地州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减贫效应的实证分析 |
6.4.1 南疆四地州少数民族农户贫困脆弱性的测算 |
6.4.2 共同支撑域假设检验 |
6.4.3 平衡性假设检验 |
6.4.4 实证结果及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研究结论及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2 建议 |
7.2.1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 |
7.2.2 加快土地流转市场的建设和完善 |
7.2.3 加快农户素质和技能培训,发展多类型、多途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7.2.4 解决土地转出户和转入户减贫效应差异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扶贫政策 |
7.2.5 推进农村信贷改革,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 |
7.2.6 完善农村社会社会保障制度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作者简介 |
(2)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述评 |
(一)关于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研究述评 |
(二)关于我国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的研究述评 |
(三)关于家庭承包耕地经营权及流转的研究述评 |
(四)关于农地制度绩效的研究述评 |
四、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点 |
(二)不足 |
本章小结 |
第一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耕地 |
二、耕地经营权及耕地经营权流转 |
三、制度及制度绩效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制度经济学理论 |
二、马克思主义制度理论 |
三、多重制度逻辑理论 |
四、小农经济与规模经济理论 |
五、土地用益物权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发展历程与“三权分置”改革制度逻辑 |
第一节 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发展历程与演进特征 |
一、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发展历程 |
二、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演进特征 |
第二节 “三权分置”改革的多重制度逻辑 |
一、以“系统观念、底线思维”为制度逻辑兼容提供指引 |
二、通过“地权细分”为制度逻辑兼容提供载体 |
三、以“走廊调控”方式为制度逻辑兼容提供机制 |
四、以“增量改革”和“绩效提升”为制度逻辑兼容提供动力 |
五、“三条底线”与“放活经营权”的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功能定位与运行机制 |
第一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立法现状 |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相关规定 |
二、《民法典》物权编关于土地经营权及流转的相关规定 |
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办法》关于经营权流转内容的相关规定 |
第二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功能定位 |
一、耕地配置优化功能 |
二、生产效率优化功能 |
三、粮食安全保障功能 |
第三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运行机制 |
一、流转激励机制 |
二、流转约束机制 |
三、流转稳定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现状与影响因素 |
第一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现状 |
一、流转规模方面 |
二、流转主体方面 |
三、流转方式方面 |
四、流转合约方面 |
五、流转价格方面 |
六、流转效力方面 |
第二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时空特征与影响因素 |
一、LMDI法模型设计 |
二、变量解释 |
三、数据来源 |
四、结果与分析 |
第三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的微观决策与影响因素 |
一、农户耕地流转规模决策模型 |
二、农户耕地福利保障效应 |
三、农户耕地禀赋效应 |
四、农户政策感知、预期与反馈效应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绩效评价 |
第一节 耕地配置方面的绩效评价 |
一、耕地经营权流转对“撂荒”的影响 |
二、耕地经营权流转与规模种植 |
第二节 生产效率方面的绩效评价 |
一、研究方法与模型设计 |
二、变量与数据 |
三、结果分析 |
第三节 粮食安全保障方面的绩效评价 |
一、耕地经营权流转对“非农化”的影响 |
二、耕地经营权流转对“非粮化”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制约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的根源分析 |
第一节 制度环境发展进展约束 |
一、城乡融合发展水平约束 |
二、小农户与农业现代化衔接程度约束 |
第二节 三权赋权方案解读的不确定性 |
一、“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经营权(不动产租赁权)”赋权方案 |
二、“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经营权(用益物权)”赋权方案 |
第三节 立法内容与立法技术缺陷 |
一、现行法律对承包权的性质、内容没有明确规定 |
二、涉及经营权性质的部分表述容易引发歧义 |
三、法条对承包权受让与经营权受让的身份未区分 |
第四节 流转制度实施环节交易费用高 |
一、农户对流转制度认知度差 |
二、耕地流转市场交易平台建设滞后 |
三、耕地流转外部监管缺失 |
四、耕地经营权流转交易规范性差 |
五、耕地经营权流转交易信息化水平低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提升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持续引导农村人口有序转移 |
一、引导务农人口的城镇化转移 |
二、引导务农人口的农村非农产业转移 |
三、推进转移人口的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
第二节 推进生产规模化与服务规模化双轮驱动协调 |
一、推进流转规模化与服务规模化的互补与转化 |
二、科学设计流转规模化与服务规模化的优序与组合 |
第三节 采用“所有权-承包权(成员权)-经营权(用益物权)”的赋权方案 |
一、“所有权-承包权(成员权)-经营权(用益物权)”赋权方案架构 |
二、所有权-承包权(成员权)-经营权(用益物权)赋权方案优势 |
三、逐步实现承包权对承包经营权的替代 |
四、明确承包权成员权性质与内容 |
第四节 加强立法平等保护耕地经营权 |
一、明确经营权“分段”式用益物权权利期限细分模式 |
二、修改完善现有经营权权属性质法条内容 |
第五节 加强耕地经营权流转政策分类指导 |
一、根据城乡融合差异重点对规模化路径进行分类指导 |
二、根据农业现代化模式差异重点对适度规模标准进行分类指导 |
三、根据粮食安全功能差异重点对流转租金、租期进行分类指导 |
第六节 加快耕地流转市场体系建设 |
一、建立完善耕地流转公开交易平台 |
二、加强流转合同管理 |
三、优化耕地经营权流转抵押担保等配套服务 |
四、加强承包地流转及流转用途的监督管理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表附录 |
图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3)“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理论综述 |
三、研究框架与内容 |
四、研究方法与重点、难点 |
五、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第一节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相关理论 |
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
二、法与经济学视角下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构成 |
三、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权能分析 |
四、国外土地产权构成及权能分析 |
第二节 1949 年以来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概况 |
一、第一阶段(1949 年—1956 年):合作化运动时期 |
二、第二阶段(1956 年—1978 年):人民公社时期 |
三、第三阶段(1978 年—2012 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 |
四、第四阶段(2013 年至今):“三权分置”改革实施期 |
第三节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博弈分析 |
一、演化博弈理论与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二、对各个阶段产权变革的演化博弈分析 |
第二章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以河北省部分地区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为样本 |
第一节 河北省个别地区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情况 |
一、邢台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二、定州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第二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存在的困境与问题 |
一、农村集体资产难核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难确定、集体资产股权难设定 |
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流转难、抵押担保难和有偿退出难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权能规则不完善 |
四、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 |
五、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不清 |
六、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范围不明、改革不畅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
一、乡村治理机制不完善,影响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程 |
二、统分结合经营体制长期失衡,制约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影响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第三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概念界定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内涵与外延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性质与特征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作用 |
一、明晰产权结构、释放产权权能 |
二、实化农村所有权 |
三、推进乡村振兴 |
四、优化乡村治理机制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路径 |
一、提升农村各治理主体间的协调性 |
二、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科学性 |
三、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保障性 |
四、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合法性 |
第四节 农村产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转换路径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架构的静态设计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动态运行 |
第四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四大行权主体 |
一、“农村承包权人集体”——承包地所有权 |
二、“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宅基地所有权 |
三、“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四、“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行权模式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架构 |
第四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的治理问题分析 |
第五章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第一节 科斯定理及成本—效益分析 |
第二节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运行审视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决策事项与程序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科斯定理审视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前提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关键 |
三、“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成本效益SWOT分析 |
第四节 经济绩效管理视角下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一、绩效管理与“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二、“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绩效管理剖析 |
第六章 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
第一节 产权归属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化 |
一、构建流程规范、账实清晰、公开公正的清产核资大格局 |
二、构建设置科学、动静结合、权能完整的股权管理模式 |
三、构建主体明确、范围清晰、分配合理、渠道科学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体系 |
第二节 产权流转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市场化 |
一、基础——由“确权确地”向“确权确股不确地”转变 |
二、关键——由“政府干预”向“市场运作”转变 |
三、核心——由“单一形式”向“协调联动”转变 |
四、支撑——由“重流转轻保障”向“流转保障并重”转变 |
五、突破——由“权能杂糅”向“赋权明责”转变 |
第三节 产权保护与农村集体产权的法治化 |
一、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
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的相关规定 |
三、成立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 |
第四节 智慧产权与农村集体产权的科技化 |
一、区块链技术作为关键支撑 |
二、构建“区块链+农村土地确权及流转”模型体系 |
第五节 信息披露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公开化 |
一、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原则 |
二、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内容、标准与方式 |
三、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风险 |
四、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结果保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4)我国家庭农场支持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3 研究内容、方法及技术路线 |
1.4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家庭农场 |
2.2 理论基础 |
2.2.1 企业生命周期理论 |
2.2.2 公共政策理论 |
2.2.3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 |
2.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2.3.1 支持政策 |
2.3.2 国内研究综述 |
2.3.3 国外研究综述 |
2.3.4 简要文献述评 |
3. 现阶段我国家庭农场的基本特征与发展约束 |
3.1 农地承包经营以来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基本线索 |
3.1.1 20世纪80年代:家庭农场萌芽阶段 |
3.1.2 20世纪90年代:家庭农场探索阶段 |
3.1.3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后:家庭农场正式发展阶段 |
3.2 当前阶段家庭农场的基本特征 |
3.2.1 以营粮为主,但总体呈现多元化经营 |
3.2.2 平均规模适度,但个体之间差异悬殊 |
3.2.3 以家庭劳动力为主,但雇工数量总体偏多 |
3.2.4 经营状况较好,但面临多方面的难题 |
3.3 当前阶段面临的主要发展约束 |
3.3.1 土地约束 |
3.3.2 资金约束 |
3.3.3 风险约束 |
3.3.4 人才约束 |
3.4 小结 |
4. 现阶段家庭农场的政策需求分析 |
4.1 现阶段家庭农场的资源依赖 |
4.2 家庭农场的政策需求及其特点:基于河南185个家庭农场问卷 |
4.2.1 样本来源及描述 |
4.2.2 家庭农场主政策认知 |
4.2.3 家庭农场政策需求分析 |
4.2.4 政策需求特点 |
4.3 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制约与需求:基于入户访谈的案例分析 |
4.3.1 案例选取及基本情况介绍 |
4.3.2 政策制约 |
4.3.3 政策需求 |
4.4 小结 |
5. 我国家庭农场支持政策供给分析 |
5.1 我国家庭农场支持政策的基本框架 |
5.1.1 供给层级及主体 |
5.1.2 供给类型及支持方向 |
5.2 家庭农场支持政策的供给重点 |
5.2.1 土地支持政策 |
5.2.2 财政补贴政策 |
5.2.3 金融信贷政策 |
5.3 小结 |
6. 当前阶段我国家庭农场支持政策供需均衡分析 |
6.1 供需非均衡的基本判断 |
6.1.1 政策供需结构的非均衡 |
6.1.2 政策供需程度的非均衡 |
6.1.3 政策供需内容的非均衡 |
6.2 供需非均衡的原因分析 |
6.2.1 忽视家庭农场目前所处生命周期阶段 |
6.2.2 缺少必要的法律法规支持 |
6.2.3 层级性政策体系引致的政策弹性 |
6.3 小结 |
7. 结论及相关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2 家庭农场发展的支持政策优化建议 |
7.2.1 建立家庭农场支持政策体系,赋予其法律意义 |
7.2.2 立足起步阶段,建立政策瞄准机制 |
7.2.3 依据政策需求,完善供给并加大扶持力度 |
附录:河南省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调查问卷 |
参考文献 |
ABSTRACT |
(5)枣庄市市中区农村土地流转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综述评价 |
1.4 研究方法、路径和创新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路径 |
1.4.3 本文的创新点 |
2 土地流转理论基础 |
2.1 土地流转相关概念 |
2.1.1 土地产权 |
2.1.2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
2.1.3 农村土地流转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地租地价理论 |
2.2.2 制度变迁理论 |
2.2.3 规模经济理论 |
3 枣庄市市中区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分析 |
3.1 枣庄市市中区土地利用基本情况 |
3.2 枣庄市市中区农村土地流转现状 |
3.2.1 流转规模 |
3.2.2 流转分布 |
3.2.3 流转形式 |
3.2.4 流转主体 |
3.2.5 流转用途 |
3.2.6 流转价格 |
3.2.7 流转期限 |
3.2.8 流转趋势 |
3.3 枣庄市市中区农村土地流转做法 |
3.3.1 开展土地确权登记 |
3.3.2 搭建土地流转平台 |
3.3.3 健全流转工作机制 |
3.3.4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
4 枣庄市市中区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和成因分析 |
4.1 枣庄市市中区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
4.1.1 农村土地进一步流转空间有限 |
4.1.2 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机制不健全 |
4.1.3 农村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 |
4.1.4 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制不完善 |
4.1.5 农村土地流转后经营成效不均衡 |
4.1.6 农村土地流转规划性不强 |
4.2 枣庄市市中区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成因分析 |
4.2.1 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积极性不高 |
4.2.2 农业农村保障机制不完善 |
4.2.3 农村土地价格评估机制缺失 |
4.2.4 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组织架构不完善 |
4.2.5 部分农村土地流入主体运作水平有限 |
4.2.6 政府在农村土地流转中缺位或越位 |
5 完善枣庄市市中区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建议 |
5.1 合理引导农村土地流转 |
5.1.1 加大农村土地流转宣传力度 |
5.1.2 深化落实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
5.1.3 完善农村基本社会保障 |
5.1.4 健全农业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
5.2 健全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机制 |
5.2.1 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价格机制 |
5.2.2 健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准入退出机制 |
5.3 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 |
5.3.1 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程序 |
5.3.2 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 |
5.4 健全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服务机制 |
5.4.1 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功能 |
5.4.2 建立全区土地流转大数据系统 |
5.4.3 健全涉农培训机制 |
5.5 统筹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和监管力度 |
5.5.1 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力度 |
5.5.2 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行情况的监管力度 |
5.6 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系统规划 |
5.6.1 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用地的规划管理 |
5.6.2 科学谋划农村土地流转后的产业布局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当代中国农村契约秩序研究 ——以北京市延庆区为样本(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缘起:农村秩序具有契约偏好 |
一、农村契约具有构造社会秩序的作用 |
二、诸多与农村契约相关的问题有待解决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目的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目的:推动当代中国农村契约秩序的功能实现和法治化 |
二、研究内容:农村公共事务契约和私人事务契约 |
第四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契约”及其与“合同”的异同 |
二、农村契约 |
三、农村契约秩序 |
第五节 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北京市延庆区农村公共事务契约基本样态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合同 |
一、资源类合同 |
二、资产类合同 |
三、资金类合同 |
四、其他类合同 |
第二节 契约合意下的村民自治规约 |
一、延庆区村民自治规约的总体样态 |
二、村规民约 |
三、村民自治章程 |
四、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
第二章 北京市延庆区农村私人事务契约基本样态 |
第一节 农户家庭承包及流转合同 |
一、农户家庭承包合同 |
二、土地流转合同 |
第二节 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契约 |
一、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意愿强烈 |
二、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契约基本样态 |
第三节 农村家事契约 |
一、婚姻契约 |
二、分家协议 |
第三章 农村契约秩序的功能:实现产权价值 |
第一节 产权与农村契约秩序的关系 |
一、产权明晰是契约秩序形成的前提 |
二、产权具有相对性 |
三、实现产权价值是契约秩序的主要功能 |
第二节 村集体资产的产权价值实现 |
一、村集体资产的产权人及产权内容 |
二、村集体资产的产权价值实现方式 |
第三节 家庭财产的产权价值实现 |
一、家与户的关系 |
二、家庭结构 |
三、家庭财产的产权价值实现方式 |
第四节 宅基地的产权限制及其价值实现 |
一、宅基地的产权限制政策 |
二、宅基地的产权价值实现方式 |
第五节 农用地的产权价值实现与攫取 |
一、当前农用地的产权价值实现状况 |
二、农用地的产权价值攫取 |
三、农用地产权价值最大化的建议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农村契约秩序的法治化 |
第一节 农村契约形式的规范化 |
一、立法对农村契约形式的规制 |
二、农村契约的实然形式 |
三、农村契约形式现存问题及解决方案 |
第二节 农村契约内容的法治化 |
一、立法对农村契约内容的规制 |
二、完善农村契约文本内容 |
三、农村契约内容的法治化问题及解决方案 |
第三节 以法治方式推动农村契约履行 |
一、农村契约履行状况 |
二、公权机关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应发挥的作用 |
第四节 农村契约纠纷的多元解决机制 |
一、农村契约纠纷的主要类型及发生原因 |
二、农村契约纠纷多元解决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
(7)“三权分置”改革背景下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需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主要内容 |
1.2.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3.1 研究的创新 |
1.3.2 研究的不足 |
2 概念界定、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土地金融 |
2.1.2 金融产品 |
2.1.3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 |
2.2 文献综述 |
2.2.1 “三权分置”改革与土地金融的关系研究 |
2.2.2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及影响因素研究 |
2.2.3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及影响因素研究 |
2.2.4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需匹配及影响因素研究 |
2.2.5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需优化研究 |
2.2.6 国内外研究评述 |
2.3 理论基础 |
2.3.1 农村金融发展理论 |
2.3.2 产权理论 |
2.3.3 供求理论 |
2.3.4 理论框架 |
3 “三权分置”改革下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需现状分析 |
3.1 农地“三权分置”改革 |
3.1.1 农地“三权分置”的历史演进 |
3.1.2 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现实意义 |
3.1.3 “三权分置”改革对农地抵押信贷产品发展的意义 |
3.2 国内外农地抵押信贷产品发展实践 |
3.2.1 国内外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与模式 |
3.2.2 国内外农村土地金融制度比较分析 |
3.2.3 国内外农地抵押信贷产品创新实践评价 |
3.3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分析 |
3.3.1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的发展趋势 |
3.3.2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现状 |
3.3.3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存在的问题 |
3.4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分析 |
3.4.1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的发展趋势 |
3.4.2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现状 |
3.4.3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存在的问题 |
3.5 本章小结 |
4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
4.1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的动力机制 |
4.1.1 内生动力:规模化生产需要 |
4.1.2 外在拉力:“三权分置”改革的牵引 |
4.1.3 市场合力:激活农村资产的需要 |
4.2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意愿的描述性分析 |
4.2.1 数据来源 |
4.2.2 农户资金借贷需求与来源渠道 |
4.2.3 农户农地抵押信贷需求意愿、类型和额度 |
4.3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4.3.1 研究假设、变量选择与模型构建 |
4.3.2 实证结果及分析 |
4.3.3 内生性问题的处理 |
4.4 本章小结 |
5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影响因素分析 |
5.1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的主体与功能 |
5.1.1 供给主体—金融机构 |
5.1.2 监管主体—政府 |
5.2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的描述性分析 |
5.2.1 四川省总体供给状况 |
5.2.2 金融机构供给意愿 |
5.2.3 农户供给获得情况 |
5.3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5.3.1 研究假设 |
5.3.2 模型设定与变量选择 |
5.3.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3.4 稳健性检验 |
5.3.5 内生性检验 |
5.4 章节小结 |
6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需匹配影响因素分析 |
6.1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需错位的表征及原因 |
6.1.1 供需错位的表征 |
6.1.2 供需错位的原因 |
6.2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需错位的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6.2.1 供需错位的识别 |
6.2.2 描述性统计 |
6.2.3 研究方法 |
6.2.4 变量选取 |
6.2.5 实证结果分析 |
6.3 章节小结 |
7 我国农地抵押信贷产品典型案例分析 |
7.1 温江区“花木捆绑”抵押贷款 |
7.1.1 背景介绍 |
7.1.2 具体做法 |
7.1.3 实施成效 |
7.1.4 案例启示 |
7.2 郫都区花牌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贷款 |
7.2.1 背景介绍 |
7.2.2 具体做法 |
7.2.3 实施效果 |
7.2.4 案例启示 |
7.3 崇州市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助推“农业共营制” |
7.3.1 背景介绍 |
7.3.2 具体做法 |
7.3.3 实施效果 |
7.3.4 案例启示 |
7.4 章节小结 |
8 基本结论与对策建议 |
8.1 基本结论 |
8.2 对策建议 |
8.2.1 夯实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保障体系 |
8.2.2 加强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支持体系 |
8.2.3 优化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需匹配支撑体系 |
8.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作者简历 |
(8)土地流转中农民的权益保障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J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目的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研究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及理论支持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文献研究法 |
(2)系统研究法 |
(3)访谈法 |
第2章 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问题 |
2.1 土地流转的方式 |
2.2 农地流转中农民权益受损种类 |
2.2.1 农民承包权受损 |
2.2.2 农民收益权受损 |
2.2.3 农民知情权受损 |
2.2.4 农民参与权受损 |
2.3 相关理论基础 |
2.3.1 地租理论 |
2.3.2 土地产权理论 |
第3章 农村土地流转及其农民权益保障现状—以 J 市为例 |
3.1 J市农村土地流转现状 |
3.1.1 J市经济发展现状 |
3.1.2 J市农村土地流转模式 |
3.1.3 J市农村土地流转的现实情况 |
3.2 J市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保障的保护现状 |
3.2.1 设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指导土地流转价格评估 |
3.2.2 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逐步健全 |
3.2.3 纠纷调解仲裁体系日益完善 |
3.2.4 给予生产经营大户给予补助奖励 |
3.2.5 农民征地补偿机制日趋完善 |
3.2.6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
第4章 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保障的问题和原因 |
4.1 J 市 X 镇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保障问题调查 |
4.1.1 调查问卷设计 |
4.1.2 调查结果分析 |
4.2 J市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保障的问题分析 |
4.2.1 风险保障金收取遇难题,土地补偿款难到位 |
4.2.2 土地流转定价机制不规范,流转租赁金低且难到位 |
4.2.3 受让方擅自变更耕地用途,流转市场不成熟 |
4.2.4 农民土地流转遭遇强制性,失地农民就业诉求难满足 |
4.3 J市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保障的原因 |
4.3.1 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配套制度不完善 |
4.3.2 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模式不健全,征地补偿款低且难到位 |
4.3.3 流转价格机制不健全,流转市场不规范 |
4.3.4 流转信息不对称 |
第5章 J市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保障问题的对策建议 |
5.1 对农民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健全优化 |
5.1.1 完善户籍制度 |
5.1.2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
5.1.3 建立土地巡查制度 |
5.2 完善流转风险保障模式,调节征地补偿机制 |
5.2.1 构建流转风险防范机制 |
5.2.2 调节征地补偿机制 |
5.3 健全土地流转的相关市场机制 |
5.3.1 健全土地价流转格机制 |
5.3.2 .规范土地流转市场秩序 |
5.4 提高农民自身在土地流转中的维权能力 |
5.4.1 正确发挥政府服务职能 |
5.4.2 提高农民综合素质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9)农村土地流转中政府行为研究 ——以山东省寿光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文献评述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创新点 |
2 相关概念和基础理论阐释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农村土地流转 |
2.1.2 政府行为 |
2.2 相关理论阐述 |
2.2.1 土地产权理论 |
2.2.2 服务型政府理论 |
2.2.3 新公共服务理论 |
3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政府行为分析 |
3.1 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分析 |
3.1.1 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历程 |
3.1.2 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态势 |
3.2 农村土地流转中政府行为分析:以山东省寿光市为例 |
3.2.1 加强政策帮扶,吸引工商资本入乡 |
3.2.2 大力发展农业主导产业 |
3.2.3 整合信息资源,搭建信息平台 |
3.3 农村土地流转中政府行为取得的成效分析 |
3.3.1 推动农业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 |
3.3.2 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 |
3.3.3 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
4 政府行为对土地流转的影响因素分析与研究假设 |
4.1 政府行为对土地流转的影响因素分析 |
4.1.1 宏观政策影响因素 |
4.1.2 经济调节影响因素 |
4.1.3 社会保障影响因素 |
4.2 政府行为对土地流转影响的研究假设 |
4.2.1 宏观政策影响因素研究假设 |
4.2.2 经济调节影响因素研究假设 |
4.2.3 社会保障因素研究假设 |
5 政府行为对土地流转影响的实证分析 |
5.1 政府行为对土地流转影响的模型设定 |
5.1.1 数据来源 |
5.1.2 变量选取 |
5.1.3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5.1.4 logit模型设定 |
5.2 logit模型估计与结果分析 |
5.2.1 logit模型估计 |
5.2.2 实证结果分析 |
6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6.2.1 宏观政策方面建议 |
6.2.2 经济调节方面建议 |
6.2.3 社会保障方面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10)农地“三权分置”制度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路径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路径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三权分置”界说 |
第一节 从“二权分置”到“三权分置” |
一、“二权分置”的局限性 |
二、“三权分置”的提出与立法确定 |
第二节 “三权分置”的法律界定 |
一、“三权分置”的含义与制度价值 |
二、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的法理依据 |
三、“三权分置”与“一田二主” |
第三节 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法律内涵与法律属性 |
一、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内涵及法律属性 |
二、土地承包权的法律内涵及法律属性 |
三、土地经营权的法律内涵及法律属性 |
四、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之间的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三权分置”制度构建的原则 |
第一节 公平与效率辩证统一原则 |
一、效率与公平辩证统一 |
二、“效率”与“公平”的现世冲突 |
三、“三权分置”制度构建要兼顾公平与效率 |
第二节 自愿原则 |
一、民法“意思自治”基本原则在农地制度中的体现 |
二、贯彻自愿原则能有序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
第三节 政策底线不突破原则 |
一、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动摇 |
二、稳定并完善土地承包关系 |
三、坚持农地农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
第四节 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原则 |
一、坚持循序渐进 |
二、坚持因地制宜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发包人权利与义务的制度构建 |
第一节 发包人主体界定 |
第二节 发包人应享有的权利 |
一、发包权 |
二、监督权 |
三、承包地收回权 |
四、转让承包同意权 |
第三节 发包人应承担的义务 |
一、尊重承包人的承包权、经营人的自主经营权 |
二、提供生产、技术、信息服务,组织基础设施建设 |
三、不得擅自调整承包地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承包人权利与义务的制度构建 |
第一节 承包人应享有的权利 |
一、承包权 |
二、监督权 |
三、获得补偿权 |
四、流转权 |
五、有偿退出权 |
第二节 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 |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 |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经营人权利与义务的制度构建 |
第一节 经营人应享有的权利 |
一、占有使用权 |
二、自主经营权 |
三、收益权 |
四、流转权 |
五、获得补偿权 |
第二节 经营人应承担的义务 |
一、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 |
二、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保护环境资源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三权分置”程序制度构建 |
第一节 土地所有权确权与行使 |
一、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 |
二、土地所有权行使 |
第二节 土地承包权设立与流转 |
一、土地承包权设立应当采用登记生效主义模式 |
二、土地承包权流转 |
三、土地承包权退出 |
第三节 土地经营权取得与再流转 |
一、土地经营权取得应当采用登记生效主义模式 |
二、土地经营权再流转 |
三、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四、明确三个关系 规范土地流转(论文参考文献)
- [1]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及其减贫效应研究 ——基于南疆四地州的调研数据[D]. 孙晓倩. 塔里木大学, 2021(08)
- [2]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研究[D]. 祝洪章.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3]“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D]. 邢伟.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4]我国家庭农场支持政策研究[D]. 樊帆. 河南农业大学, 2020(04)
- [5]枣庄市市中区农村土地流转研究[D]. 付森鹏. 山东农业大学, 2020(12)
- [6]当代中国农村契约秩序研究 ——以北京市延庆区为样本[D]. 李树静.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7]“三权分置”改革背景下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需影响因素研究[D]. 王双全. 四川农业大学, 2019(06)
- [8]土地流转中农民的权益保障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J市为例[D]. 王仁成. 南昌大学, 2019(01)
- [9]农村土地流转中政府行为研究 ——以山东省寿光市为例[D]. 钱欣莹. 东北财经大学, 2019(07)
- [10]农地“三权分置”制度构建研究[D]. 李海霞.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6)
标签:农村改革论文; 土地流转论文;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论文; 三权分置论文; 土地产权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