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参加扶贫济困社会捐助活动(论文文献综述)
孟莉莉[1](2021)在《社会企业参与贫困治理的模式优化研究 ——基于J省J县社会工作介入农村扶贫实践》文中指出在我国全力推动乡村振兴发展的现阶段,已经解决了绝对贫困的部分边缘贫困群体还存在返贫风险。同时,相对于全面发展、高质量发展而言,较长的时期内还存在着“相对贫困”。如何让边缘贫困人群不发生返贫风险,构建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需要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到新阶段的贫困治理工作中。从参与贫困治理的不同主体类型来看,社会企业作为一种融合型组织,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社会企业具备社会价值使命与可持续理念的发展优势,在农村贫困治理的实践中,具备促进由“输血”扶贫转化为“造血”扶贫的巨大潜力。社会企业以推进社会价值目标实现为使命,以社会责任、公益精神为指导,使用企业化经营方式,能更好地实现社会目标和经济价值。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形式,其价值理念与扶贫工作的主要目标在方向上是一致的。目前,我国社会企业在参与贫困治理的具体实践中,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实际参与模式。从参与范围、服务内容等维度总结看,主要包括提供公益服务、促进多渠道就业、扩展金融服务、帮助发展产业等模式。在全面推进精准扶贫的进程中,这些参与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帮助贫困群众较好地提高了基本收入水平、获得了较为基础性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但是,对于部分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的贫困人群,还存在难以提高其持续的经济发展能力、无法帮助其获得较多的社会发展机会、难以激发和引导其自主发展能力等问题。从实践效果来看,仍然存在诸如贫困地区的文化知识水平不足以支撑产业发展、贫困群体自主运营能力不足导致扶贫产业基础薄弱、贫困群体的社会支持体系薄弱、贫困文化仍然长期存在等发展困境。以可行能力理论视角来看,对于边缘贫困群体自身而言,其困境的根源在于政策决策参与能力不足、经济持续发展能力不够、社会资源积累不丰厚、获取透明性信息能力缺乏、防护性保障的抵御能力还有局限等等。将可行能力理论付诸贫困治理实践的关键,在于如何更好地实现不同贫困群众可行能力的个性化和可持续发展。引入以“助人自助”为宗旨的社会工作方法对破解这个问题具有建构性和操作性。社会工作是一种促进“社会化”的专业活动,服务对象包括个人、群体、社区等,通过专业工作方法和专业活动创造有助于个体或社区达成发展目标的条件。在面对多元贫困影响因素的前提下,社会工作的基本理念和专业方法对介入贫困者可行能力的恢复和提升具有可行性。社会工作方法和机制不仅是让贫困者获得应得的福利和发展能力,更包括一种过程:激发贫困者改变困顿生活状态的内在动力,帮助修复社会关系,提供社会救助或社会服务,使得贫困者个人逐步获得自主发展的积极信念和不断提高的实际能力,在良好的社会关系中不断改善生活质量,从而获得更多的发展自由。社会工作基本方法分为微观、中观和宏观层面,微观层面主要是个案工作方法,主要是一对一的个人工作,在提供服务的基础上,也发展出来具有监督等功能的“个案管理”方法;中观层面,是面对家庭或其他同类人员组成小组,运用小组工作方法;宏观层面,是面对同一区域问题采取整体规划、统筹考虑的社区工作方法。个案工作方法帮助提升个体赋权,小组工作方法帮助在社会层面赋权,社区工作方法帮助在政治层面赋权,使用多种工作方法结合有助于提高贫困群体的可行能力。社会企业具备使用社会工作方法进行扶贫济困的可行性。社会企业的社会属性与社会工作的宗旨理念一致。对于社会企业来说,其创立的首要目的与使命就是要实现社会价值,社会企业的投资者必然要面对更多的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和服务,围绕实现更大的社会价值目标。而社会工作组织,其设立的组织目标是提供社会服务、实现社会利益;经过培训的社会工作者不仅具有公益心、社会责任感,同时掌握了服务弱势群体的“社会性”工作方法,“社会工作之最深刻的本质特征是利他主义的社会互动。”同时,社会企业与社会工作机构在扶贫济困领域具有资源的互补性,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缺乏扶贫济困的经济基础,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贫困文化、化解社会排斥以及塑造可行能力,但是仍然无法有效解决贫困对象社会融合的不充分问题、贫困者的主体性缺失问题以及扶贫济困的非系统性问题等。在专业社会工作嵌入到扶贫济困服务供给格局后,在党委政府全面领导支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的基础上,社会企业形成了以助人自助为属性的“协作型”的参与贫困治理模式。一是确立协作型理念。可以通过组织贫困人员进行定制化的学习、培训,更进一步提升其主动脱离贫困、进行自我发展的价值追求。在社会工作者的协助下,可以有效链接其他社会资源,更加重视促进从受助到自助的转变。二是塑造协作型关系。可以对扶贫方和被扶助方、治理主体和被治理主体之间关系进行改善和重塑。创立一种在能力提升、实质自由理念引导下的新型协作关系。三是倡导协作型督促。专业社会工作方法的介入可以帮助实现更全面的政策收集和宣传,参与多维度的个体发展过程管理,帮助设计更好的个性化扶助发展方式,不断完善促进良性运行的发展方案。本文的研究方法,在个案分析、文献分析等方式的基础上,采取田野方法,即参与式观察法,深入社会企业的“协作型”参与模式设计及其付诸于J省J县松江村的贫困治理实践过程。通过参与观察总结出,一方面以专业社会工作方法,帮助政府、市场等扶贫主体更全面了解村民在振兴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实际需求。在协作平台上畅通了需求对接,帮助贫困村民建立并不断完善社会关系网络,破解贫困文化的负向影响,不断积累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资本。另一方面组建新型经济发展载体,构建“社会企业+社工机构+贫困者”的新组织结构,对乡村自然资源、集体资源、人力资源等充分整合,促进实现将乡村资源在本地转化为经济资本。实践结果表明,社会企业的“协作型”参与模式能够有效地帮助边缘贫困村民提升和扩展可行能力。一是提高了与政府互动的参与能力,以参与基层扶贫政策决策讨论、乡村整体发展规划建言等方式,其不断提高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政策参与能力。包括在政策制定、执行、反馈等多个环节,能自主、理性地提出建设性意见。二是通过定向职业培训指导,不断提升农产品品牌创建、农业技术创新等质量,有力缓解了农民个体参与市场体系面对的多个方面的“经济剥夺”,提升了贫困者参与市场机制的竞争能力。三是通过专门职业教育、个人生命周期发展规划和家庭发展规划设计等,帮助获得更多的社会机会,积累了更丰富的面向持续发展的社会资源。四是协作机制有效实现了透明性保障。有效实现了行政资源、政务服务资源、公民信息数据等互通共享、分析比对,通过驻村社工人员或使用专业社会工作方法现场考察评估等方式筛选的帮扶对象得到广泛认同。通过协作机制,定期公开帮扶对象发展情况和持续的评估反馈,有针对性地帮助解决了新型相对贫困治理难题中的精准识别、定向帮扶、动态监测、效果持续提升等问题。在多方协助下,受助者不断提高自信、自强精神,自觉参与诚实劳动、诚信经营。
曹楠楠[2](2020)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坚持不懈的反贫困过程中逐步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扶贫脱贫道路,创造了为全球减贫70%的“当惊世界殊”的瞩目成绩,这其中离不开中国共产党一直以来对妇女在反贫困过程中的“半边天”作用的重视与发挥。伴随农村农业生产和经济结构呈现出鲜明的“农业女性化”结构性变化,广大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成为当前农村脱贫攻坚的主要对象和主体力量。无论基于妇女可持续发展的国际视野,还是当前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现实需要及农村贫困家庭妇女作为主体的自我发展诉求,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研究都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更是当前脱贫攻坚全面决战阶段和2020年以后攻克相对贫困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为此,本文综合运用学科交叉、系统研究、比较分析、案例分析及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等研究方法,着重从贫困现状、理论资源、历史进程、品牌项目、经验启示等方面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进行全面而深入的研究,以充分的理论依据和历史经验回应当前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困境,以求促进广大农村贫困家庭妇女尽快摆脱贫困并实现主体身份转变,在未来的反贫困事业中更好地发挥“半边天”的巾帼之力。具体来说,论文由六部分构成:第一章绪论部分。阐述论文研究依据、意义和系统梳理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宏观介绍研究思路方法、基本内容、创新之处等,以阐释论文选题价值、把握论题研究动态、展现论文研究基本概况,为论文研究提供基本的逻辑起点。第二章中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概述。在对贫困、农村贫困家庭及农村贫困家庭妇女等基本概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基于地理环境、制度设计、历史文化、社会参与等维度对农村贫困家庭妇女致贫原因进行深度剖析,系统阐述农村贫困家庭妇女在贫困程度、健康状况、受教育水平、可行能力等方面的致贫表象及相应产生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影响,宏观展现中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概况,为深入研究奠定基础。第三章中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的理论资源。从经典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国外相关理论及中国传统文化四个维度,对相应的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无产阶级贫困化理论、妇女解放思想和共同富裕理论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思想、可行能力贫困理论和女性主义经济学思想、中国传统妇女观和中国传统贫富观等相关理论思想进行阐述,为整个研究提供系统的理论支撑。第四章中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的意义及进程。以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对国家“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意义为出发点,历史梳理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的历史实践过程,将其划分为通过体制改革、开发式扶贫、“两轮驱动”扶贫、精准扶贫推动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四个阶段,展现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历史脉络,从宏观视野为探索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经验规律提供实践性基础。第五章中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的品牌项目。围绕健康、科教、金融、就业创业、社会五大扶贫领域分别对母亲健康快车、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降消”项目等健康扶贫脱贫项目,春蕾计划、“双学双比”活动、巾帼科技致富工程等科教扶贫脱贫项目,母亲小额循环、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母亲创业循环金等金融扶贫脱贫项目,巾帼家政服务、手工编织、妈妈制造等就业创业扶贫脱贫项目,幸福工程、母亲水窖、母亲邮包等社会扶贫脱贫项目的发展状况、运行模式进行阐释分析,总结项目扶贫经验,从微观视野为探索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经验规律提供实践性素材。第六章中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的经验启示。结合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历史实践,立足农村贫困家庭妇女的主客体身份,从明确目标导向上要实现全面自由发展、推动脱贫致富、提升可行能力,重视主体能动作用上要激发主体意识、摆脱观念束缚、弘扬优良品质,增强综合脱贫素质上要提升科技文化水平、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保障平等发展权利,强化全方位扶贫格局上要坚持政府主导作用、发挥市场导向优势、加强社会联动参与四个维度揭示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的经验启示,为新时代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事业提供经验遵循。
陈文[3](2020)在《当代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全社会道德水平,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任务,是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迫切需要,是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公益活动是主体化育人的新途径、隐性化育人的新方式、实践化育人的新载体,是大学生最为喜欢、真心接受的道德实践。大学生公益精神是大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投身于面向某一群体或整个社会所开展的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公益实践活动,并在其中实现助人与自助、他利与自利相统一的一种综合品质。然而,大量文献和现实案例表明,在社会思潮、不良风气等多要素影响下,部分大学生公益心缺失、社会责任感下降、价值观错位,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亟待加强。通过对多所高校的实证调研,发现目前大学生公益精神及其培育现状不甚理想,阻碍大学生公益精神成长和培育的因素较多,因此,本文界定了大学生公益精神的内涵,归纳总结了大学生公益精神的特征,解析了大学生公益精神的要素和内在结构,调研了大学生公益精神的现状并实证分析影响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的主要因素,系统总结和梳理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的历史经验、现实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当代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的有效实践路径。本研究首先从国家政策层面和中央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高度、目前存在的不良社会风气、高校大学生公益活动存在的问题、高校公益教育实效性不足和大学生公益教育水平亟待提升等方面提出了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研究的选题。基于问题导向,理论分析结合实证调研系统分析问题背后的原因,提出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这是本研究的现实逻辑。其次,用文献研究法从古代公益思想的滥觞和发展,中国传统慈善文化和西方现代公益精神的理论中吸取养分和借鉴经验,梳理马克思主义公益理论的发展,总结当代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的历史脉络,这是本研究的历史逻辑。对大学生公益精神的内涵进行定义,归纳了大学生公益精神的四个特征,基于心理学和德育教育品德结构“知、情、意、行”四要素理论,从公益认知、公益情感、公益意志和公益行为四个方面解析大学生公益精神的内部构成要素,建构起大学生公益精神的内在结构,对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的思想基础以及培育的时代价值进行理论界定,这是本研究的理论逻辑。结合理论研究以社会调查法和回归分析法实证分析了大学生公益精神现状及影响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的内部原因、个体因素和外部影响,系统提出遵循方向性、科学性、时代性和实践性的“四性”原则,完善健全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的组织体制、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的“三制”,从制度建设层面统筹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解决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的动力问题;推进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融入课程教材体系、融入教育教学体系、融入理论研究体系的“三融”,从学校教育层面着力提升大学生公益意识,解决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的教育问题;拓展微感恩、微公益、微创业的“三微”,从个人行为体验层面切实推进大学生公益实践,解决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的实践问题;协同家庭教育的协同力、学校文化的涵养力、“三社联动”的带动力的“三力”,从环境育人层面优化大学生公益培育氛围,解决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的合力问题,从而建构起当代大学生公益精神的培育路径,这是本研究的实践逻辑。西方国家对公益精神的研究对我国而言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同时也存在明显不足和本质不同。本研究着力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话语体系和意识形态属性的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实践路径。
武晓珊[4](2020)在《唐文治慈善公益事业研究》文中指出唐文治是近代着名教育家,国学大师,积极从事教育活动。除此之外,唐文治还是慈善家,一度参与各种慈善活动,致力于慈善公益事业。在传统儒家仁爱思想、唐氏家族行善传统、江南乐善好施风气、严峻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下,唐文治萌生救济帮助他人的慈善思想,并贯穿其一生。他曾多次组织或参与各种形式的慈善活动,包括救济灾荒、捐款捐物、成立救济组织等。赈济地区除太仓老家和无锡、崇明、常熟外,还涉及湖南、河南等地。唐文治主张“正人心,救民命”,即在从事扶贫济困活动的同时,亦注重教育方面的慈善公益活动。唐文治筹集钱款建造上海高等实业学堂图书馆,面向广大民众开放。他还曾创办太仓艺徒学堂,帮助贫苦子弟接受教育,在主持上海高等实业学堂及无锡国学专修馆时,受其恩惠的贫困学生颇多。面对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的社会环境,唐文治重视改善社会风气,劝人为善,他写下若干文章,如《劝施衣施米施粥文》、《劝惜字文》、《劝善救民篇》等,大力倡行慈善,规劝人们行善事、得善果。唐文治的社会影响力,也对其慈善公益活动产生一定影响。他的慈善公益活动具备筹资手段灵活,慈善事业性质传统与现代并存等特点。其慈善思想与实践对今天所从事的各种慈善公益活动具有指导意义。
陈秀艳[5](2020)在《滨州市慈善总会系统募捐工作研究》文中提出崇德向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习近平同志说,“培育崇德向善风气,建设和谐文明国度”。当前,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整体提高但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的同时,整体保障水平仍然偏低,困难群众抵抗突发性困难或灾害的能力仍然偏弱。这些问题的出现,严重影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近年来,国家重视慈善、发展慈善,先后出台一系列慈善法规政策,在多次会议中明确慈善的地位和作用,慈善事业发展势头良好。滨州市慈善总会系统在国家政策和政府支持下,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各项慈善工作有条不紊,正逐步向规范化、公开化迈进,慈善募捐额更是逐年攀升,在扶危济困、救急解难等各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在募捐过程中还存在公民慈善意识淡薄、慈善组织信任危机、慈善募捐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滞后等若干问题。本文以滨州市慈善总会系统为例,对其募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并寻找问题背后的原因,旨在探讨出一条适合滨州地区慈善募捐工作发展的路径,以期为全国慈善募捐工作的进展贡献滨州经验。全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探讨研究的背景以及在丰富理论体系、推动慈善事业发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分析和梳理学术界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阐述论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创新点。第二部分为概念阐释和理论基础,对慈善、慈善总会、慈善募捐3个重要概念进行阐释,并介绍“第三次分配”理论、公共危机管理理论、社会适应理论3个理论基础,为进行滨州市慈善总会系统募捐工作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第三部分详细介绍了当前滨州市慈善总会系统募捐工作状况,从活动宗旨、组织机构、业务范围、资产管理、行业规范、监督体系、慈善信誉等几个方面讲述滨州市慈善总会系统发展的状况,并从募捐方式、募捐激励政策、募捐总额等三个方面论述了滨州市慈善总会系统募捐工作现状。第四部分介绍了滨州市慈善总会系统在募捐过程中存在着行政化困境、不合理募捐行为、公众慈善意识淡薄等主要问题,并指出政府角色定位不合理、慈善总会系统能力不足、慈善文化欠缺是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第五部分分析了英国、美国等国外慈善募捐的先进经验,阿里巴巴“蚂蚁”森林项目、广州“慈善社区”建设、上海联劝公益基金会“一个鸡蛋的暴走”募捐项目等国内慈善募捐先进经验,为改进滨州市慈善总会系统募捐工作提出推广慈善超市募捐模式、建立慈善监督管理机制、转变慈善募捐观念3个方面的启示。第六部分从政府、慈善总会系统、公众三个层面提出完善滨州市慈善总会系统募捐工作的对策建议。通过全文六部分的分析与论述,希望能够充分认识当前滨州市慈善总会系统在募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内外先进募捐经验,研究完善贴合实际的改进措施,推动募捐工作有序发展,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保先迪[6](2020)在《我国大学生志愿服务长效机制构建研究 ——以甘肃省高校为例》文中研究说明志愿服务是志愿者在志愿精神的指导下开展的一项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服务于他人和社会的公益性实践活动。而大学生志愿服务则是在一般志愿服务的基础上,以大学生为主体,利用闲暇时间,发挥自身特长,旨在促进自身、他人及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公益行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大学生志愿服务也不断得到发展和提升,特别是进入到20世纪90年代,从事志愿服务的人数和规模都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大学生作为中国青年志愿者事业的主体力量,其地位和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他们以自信、活力、热情和坚定的优秀品质,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服务宗旨赢得世人的赞美。通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他们不仅展现了我国大学生志愿者的精神风貌,弘扬了时代新风,同时还营造了一种内心快乐、他人温暖、社会和谐的新生活。尽管我国大学生志愿服务事业在近些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还是存在服务意识淡薄、志愿组织管理机制不完善、社会参与度和支持度低、服务资金短缺、相关法律机制不健全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在纷繁复杂的新时代背景下,如何行之有效解决我国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实现可持续发展已刻不容缓。本文以中西方学者关于志愿服务的相关理论为基础,以当前我国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为切入点,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和问卷调查法来探索构建我国大学生志愿服务长效发展的具体方法或现实路径。具体来讲,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部分,对本文的选题缘由、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意义、研究重难点及研究方法进行了论述;第二部分是对志愿服务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阐述了志愿服务的理论基础和当前大学生志愿服务所具有的基本特征;第三部分是对大学生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建设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及重要意义的论述;第四部分是关于大学生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建设现状分析,以甘肃省9所高校大学生志愿服务现状的调查数据为依据,立足于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原理,通过多角度、深层次的研究,分析了当前我国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第五部分是结合问卷分析及我国具体实际,从志愿服务的招募选拔、培训教育、评估激励、制度保障四个角度提出实现我国大学生志愿服务长效发展的现实路径。
缴维[7](2019)在《我国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提出失独家庭是指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独生子女由于主客观因素死亡后,父母未再生育或领养子女,且已超过自然孕育年龄的家庭。“失独”事件发生后,独生子女家庭原本投入在子女身上的经济成本和感情成本全部沉没,面临着物质与精神的双重打击,养老与照料的永久缺位。根据风险社会理论,计划生育政策实施近40年来,失独家庭数量已然庞大,且每年都在增多,但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立法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有关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体现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和国家相关部委制定的《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2007年)、《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2013年)等规范性文件中。存在以下方面的不足:立法不足、立法位阶低,补偿标准低、地区差异大、给付时间设置不合理,养老保障以及心理、医疗、司法等专项救助制度不健全;加之慈善组织自身治理能力不足、参与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意愿不强以及相关法律政策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等因素导致慈善组织未能在失独家庭保障中充分发挥作用。学术界对失独家庭社会保障问题的关注度不高,已有文献大多围绕着失独家庭困境及对策的简单评述,尚没有文献提出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模型。笔者从社会法学角度对失独家庭社会保障问题进行深入系统探究,并在模型建构下提出完善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设想,这本身也是一次学术尝试。为了获得第一手资料,准确掌握失独家庭的生存状态和保障权利需求,笔者用了近1年的时间,有针对性的向68个失独QQ群中的上万名失独家庭成员逐个发送“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问卷调查”电子链接,通过对调查对象答卷所使用的时间及提交问卷所使用的手机或电脑IP地址比对以及问卷星软件系统自动过滤无效答卷,确保了所回收到的调查问卷能真实代表失独家庭的生存状况、社会保障权利需求和社会保障模式选择意愿等。截至2017年12月30日,共收到来自全国各地589份有效的调查问卷样本,为探析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权利需求和考察现行失独家庭保障制度提供了数据支撑和实证依据。虽然计划生育政策并没有直接导致“失独”,但由于计划生育政策以法定的形式限制了家庭生育自主权,独生子女的唯一性和风险因素相交织导致了失独家庭的出现。笔者认为单纯将失独家庭社会保障责任定性为社会救助体现不出失独家庭因计划生育政策对生育权限制所作出的特别牺牲。由此,引入了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社会法范畴下的社会补偿概念。社会补偿指基于自然性、社会性或政策性等不可抗拒的风险以及社会成员为社会整体利益负担义务而遭受损害时国家和社会给予的补偿。笔者认为失独家庭社会保障责任在性质上具有社会救助和社会补偿的综合属性。在明确失独家庭社会保障责任性质的基础上,从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权的权利主体、义务主体、权利内容对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权的权利要素进行分析,提出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权的权利内容包括社会补偿权和社会救助权。从社会法理论出发,笔者运用并提出了社会弱势群体理论、四维视角下的精准救助理论以及社会补偿视域下的特别牺牲理论,为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的模型建构以及具体制度设定奠定了理论基础。基于社会弱势群体理论,阐释了失独家庭结构不再完整、存在心理健康问题、经济利益受损、老无所依等社会弱势表现,进而提出给予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符合正义价值、平等价值和利益补偿价值。从救助对象精准、救助内容精准、救助水平精准以及与慈善组织救助“精准对接”四个维度提出精准救助理论,而且,失独家庭社会保障问题与我国特定历史时期的计划生育政策有关,时间因素在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对象认定中也起着重要作用,根据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在我们熟知的立体三维空间中再加上时间的维度,就构成了“四维”,由此,提出四维视角下的精准救助理论。根据特别牺牲理论,国家为了达到社会公益等目的,会行使公法权力对公民个人的权利进行限制或损害,由于国家的公权力行为是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公民有义务容忍一定限度的权利限制或受损,但由此导致的牺牲必须是公平的,一旦超出限度,应予以补偿。失独家庭为了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放弃了生育多个子女的意愿,使选择生育数量从私域的自决行为变成公民应尽的社会义务。社会补偿正是基于公平正义的理念对因特定原因造成损害的社会成员给予的补偿,它不要求行政主体的合法行政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要公民为社会整体利益负担义务而承受了不利后果便应给予补偿,体现为社会保障性。基于此,笔者从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内容综合模式、水平适度模式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模式三方面构建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模型。之所以选择社会保障制度内容综合模式,是基于问卷调查得出的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权利需求多元化,从精准救助视角出发,提出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内容综合模式;水平适度模式是基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失独家庭与计划生育政策相关联的双重考量;法律模式是考虑到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的特殊立法背景以及政策模式经过10年实践探索、改良具备了政策法律化的稳定性、全局性以及成熟性特征。在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模型的指引下,本文提出了完善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建议:一是明确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原则,提出将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的立法位阶定在行政法规层次。二是完善失独家庭社会补偿制度,明确失独家庭社会补偿金标准、资金来源、给付程序以及管理机关。三是在完善失独家庭养老保障制度方面,失独家庭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选择入住互帮互助、自主管理运行的失独家庭集中互助养老机构,或者选择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其中也分析了代表性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化养老模式经验,以期为我国失独家庭社会化养老模式提供借鉴和启示。四是完善失独家庭专项救助制度,包括心理救助、医疗救助以及司法救助制度。五是完善慈善组织参与失独家庭社会保障促进制度方面,提出改革登记管理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加强内部建设、提升治理能力,采取多种措施,激励慈善组织开展失独家庭社会保障项目。
刘亚丽[8](2019)在《宗教组织税收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宗教是有关人类心灵和精神的“圣事”,但宗教组织却存在于“世俗”之中。宗教组织兼具实践宗教信仰的宗教性以及为自身存续发展的经济性,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世俗中的宗教组织经济自洽性凸显出(自/被)商业化倾向,致使宗教组织的“圣事”和“俗事”交织,混为一体,既伤及教旨又令宗教不堪。2018年我国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增加了针对宗教组织及其教职人员的税收制度,以及税务部门对宗教组织及教职人员实施税收管理的条款,然而,在我国宗教组织及教职人员涉税的法律、法理及规则设定的理论探索和实证研究乃至科研成果,尚属珍稀物种之际,这些原则性税收管理制度的颁布似有挂一漏万,不及就里之嫌。有鉴于此,宗教组织及教职人员的涉税法律规制的必要性、特殊性、正当性及现实可行性等殊值系列探究,这也符合中央“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不断提高宗教工作的法治化水平,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要求。除引言和结语外,全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我国宗教组织经济自洽性问题及税收规制。行文通过我国和域外两组案例的对比展开,得出目前我国宗教组织并不缺少世俗经济甚或商业活动的参与,但我国较为缺乏对宗教组织经济行为的具体税收规范。宗教组织虽以实践宗教信仰为其基本功能,但基于其存续和发展的内在所需,以及信众和外部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宗教组织与经济具有自洽性。当宗教组织的经济及经济行为缺乏自律与他律表现为不自洽时,必然影响其创设和教义的本旨,同时也影响到社会整体经济秩序,因此,通过具体的税收法律制度对宗教组织经济行为进行规范,具有现实必要性。第二章,我国现行宗教组织税收规范及问题分析。目前我国通过《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以及诸多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初步形成了较为原则性的宗教组织税收规范。但依然存在:宗教组织作为纳税主体的内涵和外延不清;对其经营行为的行政管理规范替代了应税规范;宗教组织的应税界定标准不准确;对其进行的税收监管流于形式等诸多问题。究其原因,我国宗教组织税收规范严重滞后于宗教组织财富观念的转变;滞后于宗教组织自营利性和被营利性趋势增强的经济现实;国家对宗教组织实行的自养政策,在现实中被异化、异用或他用,自养政策被放大为自养免税政策或宗教性免税政策;相关民事主体法律以及教职人员身份和收入的界定,缺乏相适应的配套规范。因此,我国宗教组织税收问题的法律规制具有现实迫切性。第三章,宗教组织涉税法制理论梳理及评析。在政教合一体制下,受宗教及宗教组织的历史地位、国民信仰和社会功能等因素制约,国家对宗教组织予以直接的财政补贴和税收支持,但这一不当的财税政策既影响了财税关系和政教关系,也影响了公众的宗教信仰自由;因此,政教分离和间接的财税支助成为社会发展的一种现实和必然选择。与西方不同,我国古代历史上鲜有宗教支配政治或政教合一的现象,但也从不缺少国家政权与宗教或各宗教组织各样的经济和税收联系。国家因政治、经济和社会等需要,对宗教组织的财税政策极其不稳定,“不徭不役”和“亦徭亦役”政令反复交替,使得宗教组织繁盛兴衰交相更迭。在现代政教分离国家,除宗教组织的宗教性在处理政教关系时被审慎对待外,宗教组织因其非以营利性为目的,基本被纳入非营利组织进行规制。国家予以宗教组织的间接财政支持和连续稳定的税收规范,这既有利于宗教组织正常发展,也有利于国家和宗教组织间的政教关系。因此,构建和完善宗教组织的税收规范,是现代政教分离国家财税法治的必要内容。第四章,宗教组织的特殊性及征免的正当性分析。宗教组织的特殊性主要在于其宗教性,以及由宗教性而衍生出的非营利性和社会表达的公益慈善性。虽然宗教组织具有其特殊性,但对其征税或免税具有法律正当性。首先,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有遵照法律负担纳税的义务。纳税人即是依照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担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宗教组织是公民基于宗教信仰自由而组成的团体,属于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其拥有宗教自由的宪法基本权保障同时,当然也负有纳税的义务。其次,征税权是国家主权的表现,宗教组织拥有类国家主权的组织自治权,国家对宗教组织免税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保障其独立性,但国家对宗教组织征税也并不意味着是对其自治权的干涉。在政教分离体制中,宗教组织的自治权处于国家主权之下,作为组织自治权的体现,宗教组织有从事世俗经济活动的权利,同时也应遵守世俗包括税法在内的经济规范要求。再次,宗教自由体现为内在精神信仰自由和从事合法宗教活动的自由,但此种自由并非绝对而是有所限制的自由,宗教组织负有依法的纳税义务并不因为其享有宗教自由而得以免除。即使在政教合一国家,宗教组织在获得免税或财政支持的同时,其自由也是要受到一定限制的,因为在国家合法行使征税权时,维护良好的税收制度在各种公共利益中处于优先顺位。最后,政教分离原则要求国家政权和宗教组织分离。要求国家不得对特定的宗教加以奖励或禁止,或对人民特定信仰给予优待或非难。但政教分离不是绝对的分离,无论是对宗教组织征税或是免税,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引起政府与宗教组织之间的联系。无论是对宗教组织免税或是征税都不意味着必然违反政教分离的宪法原则,免税和征税的立法目的既非促进和倡导宗教,也非抑制和反对宗教。与宗教组织类似,诸如学校、图书馆、慈善基金会等,也通常被国家给予免税,因为它们一般被认为可以与社会和谐共处,并促进社会多样化的存在。综上,国家无论是对宗教组织免税或征税都具有合宪性或法理正当性。第五章,宗教组织税收法律制度域外经验与借鉴。宗教组织从事经济活动成为很多国家和地区的共有现象。在宗教组织日趋商业化情形下,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改变了其税法上的待遇,变完全免税为有条件的免税,并加以公益慈善之社会责任,但具体做法又各不相同。美国《内地税法》规定了宗教组织获得免税的主体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形式要件、身份限制和免税资格丧失的情形,对宗教组织商业活动设置了“非相关商业所得税”和“无关举债所得税”进行规范。同时规定了含申请资料、年度报告书、捐赠信息等内容完备的信息公开制度,以及必要时的税收稽核制度。日本设置宗教法人认证制度以规定主体要件资格,而公益性的高低对宗教组织税赋多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日本《法人税法》规定宗教法人可以经营营利事业,可按低于普通法人的税率承担纳税义务。在宗教主管机关和宗教组织之间设置宗教法人审议会制度,作为解决两者之间的缓冲机关。同时对宗教法人规定了税收优惠及支出的限制,必要时的税务调查制度,甚至宗教法人营利事业有违法行为,可以对宗教法人实行强制解散。我国台湾地区对宗教组织的主体分类进行了规定,在营利事业所得税、房屋税、地价税等十余个税种税目中详细规定了宗教组织相关税收内容。宗教组织的经济行为及收入是以信众随喜布施,还是订有一定的收费标准,来判断是否属于销售货物或劳务收入所得。对宗教组织设有严格的公益慈善要求,其60%的年度经费依法只能用于公益目的上,并对积极作为者进行奖励。综上,在宗教组织从事经济甚或商业活动不可避免并客观存在时,反思我国大陆具体问题,域外经验具有可借鉴性。第六章,我国宗教组织税收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在中央提出要依法管理国家宗教事务,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的号召下,应积极善用财税法律规制宗教组织经济行为,调节宗教组织相关经济关系。首先,在宗教组织纳税主体层面,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缺少法律分类的情况下,应将宗教组织细化出来,对其税收加以特别规定;明确宗教组织纳税主体的内涵和外延。其次,在宗教组织应税范围层面,应重视宗教组织经济性的特征,改变禁止宗教组织过度商业化经营原则,允许其进行经济或商业活动,并运用税收法律规范,包括教职人员收入的规范;改变现有对宗教组织应税和免税以宗教性和经济性为主的多重区分标准,实行“经营征收与自养返还”相结合的标准调整。再次,在宗教组织公益慈善层面,应改变对宗教组织非营利组织的消极定位,采用公益慈善主体的积极法律定位;在宗教组织普遍没有出具扣税资格的情况下,允许宗教组织对那些方向明确的捐赠出具扣税凭证;对宗教组织公益慈善行为实行税收激励或奖励机制。最后,在宗教组织税收监管层面,应转变对宗教组织税收监管的传统观念,在经济领域将之同其他市场主体平等对待;增加宗教组织信息公开的内容,落实税务登记;对其不当和违法行为实行阶梯制的税收处罚措施;同时也应注重相关规范和配套措施的协调,如自养政策的规范化、宗教组织自身建设等。综上,我国宗教组织税收制度的完善与构建具有可行性。
曾旭[9](2017)在《社会资本视角下《慈善法》施行对慈善组织的影响研究 ——基于武汉市的实证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酝酿已久的慈善法终于“面世”,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引起一场关于中国慈善的大讨论。《慈善法》涉及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慈善服务、信息公开、促进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多个条款,这对慈善组织有何具体影响,慈善组织存在的合法性困境、信任危机、参与度低等问题能否在《慈善法》作用下得到缓解甚至破解,从慈善组织出发来看待这些问题,才能真正理清《慈善法》落地后对慈善组织的影响,才能为更好地促进慈善组织的发展提供有效建议。普特南认为社会资本是组织的特征,包括制度规范、信任和网络,这些要素能够通过促进合作行为来提高社会效率。本文以社会资本为视角,选取武汉市的慈善组织典型类型作为研究对象,采取实证访谈的方式,从慈善组织处获取第一手资料,运用社会资本理论的分析工具,从制度规范、慈善信任、慈善参与网络等维度,对《慈善法》施行将会给慈善组织带来的影响进行探析。慈善组织的产生与发展基于一定的社会资本,《慈善法》作为影响和引导慈善组织的制度规范,是慈善组织的社会资本之一,完善的制度规范将解决很多慈善组织的合法性困境、内部管理问题等,从而提升公众对慈善组织的信任,进一步使越来越多个人、组织愿意参与到慈善网络中,带来更多慈善合作行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也即,制度规范、信任和网络之间相互关联相互作用,《慈善法》的施行,将促进慈善组织获得更多社会资本——慈善信任和参与网络。但访谈也发现,《慈善法》作为一项新颁布、刚施行制度规范,要想实现其立法宗旨,还面临一些潜在困境:配套措施的跟进尚不齐全、提振公众慈善信任的作用尚不到位、税收优惠的激励尚不明显等。本文从社会资本角度,提出了在《慈善法》框架下进一步发展我国慈善组织的建议,既需要政府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做好“后勤保障”:完善实施细则以支持慈善组织长远发展,加强第三方评估以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落实税收优惠以提高全民慈善参与意识;也需要慈善组织自身《慈善法》实施的契机,强化自身制度建设,提高自身公信力,构建广泛的慈善网络。
赵利[10](2017)在《慈善超市资源动员研究 ——以上海市P区9家慈善超市为例》文中提出20世纪80年代,中国社会转型加速,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城市贫富差距逐渐拉大,相对贫困的弱势群体的利益也越来越难以得到保障。在此背景下,社会各界为扶贫帮困事业做了诸多努力,慈善超市的出现便是这些积极探索和尝试的有益成果。慈善超市是指以社会公众自愿无偿捐助为基础、借助超级市场管理和运营模式,为困难群众提供物质帮扶和志愿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从社会的整体和长远发展来看,慈善超市是一股强大的推动力量,它能够填补公共服务在扶贫济困领域的空白,对于弱势群体权利的维护和实现,对于增进公共福利,满足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的社会需求具有独特而宝贵的作用。但是,我国有相当一部分慈善超市面临"生存危机",缺乏摆脱困境的出路,处于生存状态堪忧的境地。究其根本,除体制因素外,募集能力弱所导致的资源匮乏是其中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对于主要依赖外界资源的慈善超市来说,资源是其生存之本。如果缺少资源这个启动原点与循环杠杆,慈善超市无法开展基本的运作。已有关于慈善超市的研究,更多地关注慈善超市的发展模式、基本功能、存在问题与出路等,对慈善超市的资源动员问题进行专门的研究较为稀少,进而无法全面地把握我国慈善超市的发展现状,更无法为解决慈善超市的"生存危机"提供可行路径。本文以资源动员理论和志愿失灵理论为理论基础,结合当前我国慈善超市资源动员的具体实践,将慈善超市资源动员的分析框架归纳为:动员目标、动员基础、动员技术三个方面,按照"动员什么"、"以何动员"、"如何动员"的逻辑思路,对上海市P区9家慈善超市的资源动员情况进行深入分析。通过案例分析发现,我国慈善超市在资源动员的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动员目标偏差,阻碍慈善超市的改革与转型;动员基础薄弱,削弱慈善超市资源动员的能力;动员技术僵化,制约慈善超市资源动员的效果等。针对以上问题,本文基于理论分析框架和案例分析的结果,从明晰动员目标、增强动员基础、创新动员技术等方面,提出了优化慈善超市资源动员的可行性建议。
二、积极参加扶贫济困社会捐助活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积极参加扶贫济困社会捐助活动(论文提纲范文)
(1)社会企业参与贫困治理的模式优化研究 ——基于J省J县社会工作介入农村扶贫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基本概念及理论基础 |
1.2.1 基本概念 |
1.2.2 基础理论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个案情况 |
1.4 创新之处及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研究文献综述 |
2.1 国外相关研究 |
2.1.1 关于贫困治理和可行能力的相关研究 |
2.1.2 社会企业参与贫困治理模式的相关研究 |
2.1.3 社会工作参与贫困治理的相关研究 |
2.2 国内相关研究 |
2.2.1 关于贫困治理和可行能力的相关研究 |
2.2.2 社会企业参与贫困治理的相关研究 |
2.2.3 社会工作参与贫困治理的相关研究 |
2.3 国内外相关研究评述 |
第3章 当前社会企业参与贫困治理的模式及其困境 |
3.1 社会企业在我国的发展 |
3.1.1 社会企业发展的源起和外部因素 |
3.1.2 社会企业的主要类型和认定 |
3.1.3 社会企业参与贫困治理的动力机制 |
3.2 我国社会企业参与农村贫困治理的现有模式 |
3.2.1 提供公益服务模式 |
3.2.2 促进多渠道就业模式 |
3.2.3 扩展金融服务模式 |
3.2.4 帮助发展产业模式 |
3.3 J县社会企业参与贫困治理的已有实践 |
3.3.1 帮助开发特色产业 |
3.3.2 物质性款物捐赠 |
3.3.3 辅助培训推荐就业 |
3.3.4 推广惠农金融服务 |
3.3.5 提供专项社会服务 |
3.4 J县社会企业参与贫困治理实践的困境 |
3.4.1 贫困人群的文化知识整体水平不高 |
3.4.2 贫困群体对产业项目自主运营能力不足 |
3.4.3 贫困群体的社会支持体系薄弱 |
3.4.4 贫困文化仍然长期存在 |
第4章 J省J县现有参与模式困境的根源及其超越路径 |
4.1 .社会企业参与贫困治理的困境分析——基于可行能力分析框架 |
4.1.1 政策决策参与能力不足 |
4.1.2 经济持续发展能力不够 |
4.1.3 社会资源积累不丰富 |
4.1.4 获取透明性信息能力缺乏 |
4.1.5 防护性保障的抵御能力有局限 |
4.2.社会企业参与贫困治理困境的超越路径 |
4.2.1 可行能力的塑造与社会工作的介入 |
4.2.2 社会工作方法对贫困群体可行能力提升的有效性 |
4.2.3 社会工作介入可行能力提升的当前状况 |
第5章 社会企业新参与模式的设计 |
5.1 社会工作介入贫困群体可行能力建设的方式与作用机制 |
5.1.1 个案工作方法帮助提升个体赋权 |
5.1.2 小组工作方法帮助在社会层面赋权 |
5.1.3 社区工作方法帮助在政治层面赋权 |
5.2 社会工作介入贫困治理的困境及超越路径 |
5.2.1 原有社会工作模式介入贫困治理的困境 |
5.2.2 社会工作模式介入贫困治理的路径超越 |
5.3 社会企业参与贫困治理的新模式 |
5.3.1 社会企业以社会工作方法进行扶贫济困的可行性 |
5.3.2 以“协作型”为特质的参与贫困治理模式 |
第6章 协作型参与模式的实践检验 |
6.1 J县松江村的贫困群体及其可行能力状况 |
6.1.1 人力资源概况 |
6.1.2 贫困人口基本情况 |
6.1.3 贫困人口可行能力基本状况 |
6.2 “协作型”参与主体的各自特点与目标 |
6.2.1 边缘贫困者和贫困地区的愿望与不足 |
6.2.2 基层政府实现长效治理的困境与突破 |
6.2.3 社会企业的社会目标与产业基础 |
6.2.4 社会工作机构专业方法与实践需求 |
6.2.5 启动“协作型”参与模式的基本要求 |
6.3 “协作型”参与模式的组织结构与工作机制 |
6.3.1 “协作型”参与模式的组织载体 |
6.3.2 “协作型”参与模式的基本分工 |
6.3.3 “协作型”参与模式的工作方式 |
6.4 “协作型”参与模式的实践效果 |
6.4.1 改变贫困群体的思想观念与行为习惯 |
6.4.2 组建新型经济发展载体 |
6.4.3 帮助贫困群体不断提升可行能力 |
6.4.5 近期展望和主要不足 |
第7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2)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依据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依据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与创新之处 |
1.4.1 研究内容 |
1.4.2 创新之处 |
第2章 中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概述 |
2.1 基本概念的界定 |
2.1.1 贫困 |
2.1.2 农村贫困家庭 |
2.1.3 农村贫困家庭妇女 |
2.2 农村贫困家庭妇女致贫的原因 |
2.2.1 地理环境的约束 |
2.2.2 制度设计的性别盲视 |
2.2.3 历史文化的影响 |
2.2.4 社会参与力量的不足 |
2.3 农村贫困家庭妇女致贫的表现 |
2.3.1 贫困程度深重 |
2.3.2 健康状况较差 |
2.3.3 受教育水平不高 |
2.3.4 可行能力缺失 |
2.4 农村贫困家庭妇女致贫的影响 |
2.4.1 农村贫困家庭妇女致贫的经济影响 |
2.4.2 农村贫困家庭妇女致贫的政治影响 |
2.4.3 农村贫困家庭妇女致贫的文化影响 |
2.4.4 农村贫困家庭妇女致贫的社会影响 |
2.4.5 农村贫困家庭妇女致贫的生态影响 |
小结 |
第3章 中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的理论资源 |
3.1 经典马克思主义妇女扶贫脱贫的相关理论 |
3.1.1 马克思主义妇女观 |
3.1.2 无产阶级贫困化理论 |
3.2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妇女扶贫脱贫的相关理论 |
3.2.1 妇女解放思想 |
3.2.2 共同富裕理论 |
3.2.3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思想 |
3.3 国外妇女扶贫脱贫的相关理论 |
3.3.1 可行能力贫困理论 |
3.3.2 女性主义经济学思想 |
3.4 中国传统文化中妇女扶贫脱贫的相关理论 |
3.4.1 中国传统妇女观 |
3.4.2 中国传统贫富观 |
小结 |
第4章 中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的意义及进程 |
4.1 中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的重大意义 |
4.1.1 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 |
4.1.2 彰显我国政治优势的集中标识 |
4.1.3 提升我国文化实力的现实途径 |
4.1.4 巩固我国社会安定的必要保障 |
4.1.5 打造我国美丽生态的重要环节 |
4.2 中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的历史进程 |
4.2.1 通过体制改革推动农村贫困家庭妇女脱贫 |
4.2.2 通过开发式扶贫推动农村贫困家庭妇女脱贫 |
4.2.3 通过“双轮驱动”扶贫推动农村贫困家庭妇女脱贫 |
4.2.4 通过精准扶贫推动农村贫困家庭妇女脱贫 |
小结 |
第5章 中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的品牌项目 |
5.1 健康扶贫脱贫项目 |
5.1.1 母亲健康快车 |
5.1.2 农村妇女“两癌”检查 |
5.1.3 “降消”项目 |
5.2 科教扶贫脱贫项目 |
5.2.1 春蕾计划 |
5.2.2 “双学双比”活动 |
5.2.3 巾帼科技致富工程 |
5.3 金融扶贫脱贫项目 |
5.3.1 母亲小额循环 |
5.3.2 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 |
5.3.3 母亲创业循环金 |
5.4 就业创业扶贫脱贫项目 |
5.4.1 巾帼家政服务 |
5.4.2 手工编织 |
5.4.3 妈妈制造 |
5.5 社会扶贫脱贫项目 |
5.5.1 幸福工程 |
5.5.2 母亲水窖 |
5.5.3 母亲邮包 |
小结 |
第6章 中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的经验启示 |
6.1 明确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的目标导向 |
6.1.1 实现农村贫困家庭妇女的全面自由发展 |
6.1.2 推动农村贫困家庭妇女实现脱贫致富 |
6.1.3 提升农村贫困家庭妇女的可行能力 |
6.2 重视农村贫困家庭妇女的主体能动作用 |
6.2.1 激发农村贫困家庭妇女的主体意识 |
6.2.2 摆脱农村贫困家庭妇女的观念束缚 |
6.2.3 弘扬农村贫困家庭妇女的优良品质 |
6.3 增强农村贫困家庭妇女的综合脱贫素质 |
6.3.1 提升农村贫困家庭妇女的科技文化水平 |
6.3.2 促进农村贫困家庭妇女的就业创业发展 |
6.3.3 保障农村贫困家庭妇女的平等发展权利 |
6.4 强化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的全方位扶贫格局 |
6.4.1 坚持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的政府主导作用 |
6.4.2 发挥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的市场导向优势 |
6.4.3 加强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的社会联动参与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3)当代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与文献评析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点与难点 |
2 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的理论阐释 |
2.1 大学生公益精神的内涵和特征 |
2.2 大学生公益精神的要素和内在结构 |
2.3 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的思想基础 |
2.4 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的时代价值 |
3 当代大学生公益精神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 |
3.1 当代大学生公益精神调查研究设计 |
3.2 当代大学生公益精神现状分析 |
3.3 当代大学生公益精神的影响因素分析 |
3.4 调查研究结论 |
4 当代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历史、现状及问题探析 |
4.1 当代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的历史考察 |
4.2 当代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的现状审视 |
4.3 当代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的问题反思 |
5 当代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的实践路径探索 |
5.1 坚持“四性”,遵循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原则 |
5.2 完善“三制”,统筹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制度 |
5.3 推进“三融”,着力提升大学生公益意识教育 |
5.4 拓展“三微”,切实推进大学生公益实践锻炼 |
5.5 协同“三力”,优化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环境 |
6 结语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大学生公益精神现状及影响因素 调查问卷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4)唐文治慈善公益事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价值 |
二、相关概念界定 |
三、学术史回顾 |
四、研究方法与基本框架 |
五、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唐文治投身慈善公益事业的原因 |
第一节 传统儒家学说的教导 |
第二节 唐氏家族行善传统的影响 |
第三节 江南乐善好施风气的浸润 |
第四节 近代中国社会环境的触动 |
第二章 唐文治的扶贫济困事业 |
第一节 兴办慈善组织 |
一、支持育婴堂建设 |
二、创办敬节会 |
三、创办太仓积善会 |
第二节 开展救灾活动 |
一、赈济水灾 |
二、赈济兵灾 |
三、赈济其他灾害 |
第三节 其他扶贫济困活动 |
一、为民请命、减轻赋税 |
二、主持公道、为民申冤 |
第三章 唐文治教育方面的慈善公益事业 |
第一节 开办太仓艺徒学堂 |
第二节 主持兴办上海高等实业学堂图书馆 |
第三节 支持贫寒子弟就学 |
第四节 积极劝善,改善世风 |
第四章 唐文治慈善公益事业的特点 |
第一节 济贫与劝善并举 |
第二节 筹资手段灵活多样 |
一、请求官府拨款 |
二、利用报纸媒体开展募捐 |
三、开展义演义卖活动 |
第三节 事业性质新旧杂糅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5)滨州市慈善总会系统募捐工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 |
1.2.2 国内研究 |
1.2.3 研究评述 |
1.3 研究思路、方法与创新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创新点 |
第2章 概念阐释与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阐释 |
2.1.1 慈善 |
2.1.2 慈善总会 |
2.1.3 慈善募捐 |
2.2 理论基础 |
2.2.1 第三次分配理论 |
2.2.2 公共危机管理理论 |
2.2.3 社会适应理论 |
第3章 滨州市慈善总会系统募捐工作状况 |
3.1 滨州市慈善总会系统 |
3.1.1 活动宗旨 |
3.1.2 组织机构 |
3.1.3 业务范围 |
3.1.4 资产管理 |
3.1.5 行业规范 |
3.1.6 监督体系 |
3.1.7 慈善信誉 |
3.2 募捐工作现状 |
3.2.1 募捐方式 |
3.2.2 募捐激励政策 |
3.2.3 募捐总额 |
第4章 滨州市慈善总会系统募捐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滨州市慈善总会系统募捐工作存在的问题 |
4.1.1 行政化困境 |
4.1.2 存在不合理募捐行为 |
4.1.3 公众慈善意识淡薄 |
4.2 滨州市慈善总会系统募捐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政府角色定位不合理 |
4.2.2 慈善总会系统工作能力不足 |
4.2.3 慈善文化氛围欠缺 |
第5章 国内外慈善募捐的经验启示 |
5.1 国外慈善募捐的经验 |
5.1.1 英国慈善商店 |
5.1.2 美国慈善募捐监督机制 |
5.2 国内慈善募捐的经验 |
5.2.1 阿里巴巴“蚂蚁森林”项目 |
5.2.2 广州“慈善社区”建设 |
5.2.3 上海联劝公益基金会“一个鸡蛋的暴走”募捐项目 |
5.3 对滨州市慈善总会系统募捐工作的启示 |
5.3.1 推广慈善超市募捐模式 |
5.3.2 建立慈善监督管理机制 |
5.3.3 转变慈善募捐观念 |
第6章 完善滨州市慈善总会系统募捐工作的对策建议 |
6.1 政府层面:转变职能定位 |
6.1.1 当好指引者 |
6.1.2 当好统筹者 |
6.1.3 当好服务者 |
6.2 慈善总会系统层面:提升自身水平 |
6.2.1 加强内部管理 |
6.2.2 丰富募捐形式 |
6.2.3 加强慈善宣传 |
6.3 公民层面:提高慈善意识 |
6.3.1 弘扬慈善文化 |
6.3.2 开设慈善学科 |
6.3.3 畅通监督渠道 |
结语 |
引文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我国大学生志愿服务长效机制构建研究 ——以甘肃省高校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四、研究的重点、难点及创新点 |
(一)研究的重点 |
(二)研究的难点 |
(三)研究的创新点 |
五、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比较分析法 |
(三)问卷调查法 |
第一章 大学生志愿服务的理论基础和特征 |
一、志愿服务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一)志愿者与志愿精神 |
(二)志愿服务与大学生志愿服务 |
(三)机制与长效机制 |
二、志愿服务的理论基础 |
(一)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慈善利他思想 |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相关论述 |
(三)社会互助进化论与自我实现论 |
三、大学生志愿服务的基本特征 |
(一)科学的实践性 |
(二)明确的公益性 |
(三)鲜明的时代性 |
(四)行政干预性 |
第二章 大学生志愿服务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
一、大学生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一)以人为本原则 |
(二)自愿参与原则 |
(三)可持续性原则 |
(四)分类协调原则 |
二、大学生志愿服务长效机制的主要内容 |
(一)招募选拔 |
(二)培训教育 |
(三)评估激励 |
(四)制度保障 |
三、构建大学生志愿服务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 |
(一)建设和谐社会精神文明的需要 |
(二)优化高校育人机制建设的需要 |
(三)提升大学生个人品德的需要 |
第三章 大学生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建设现状分析 |
一、大学生志愿服务态势 |
(一)志愿服务组织网络不断健全 |
(二)志愿服务领域不断扩大 |
(三)志愿服务工作机制日渐完善 |
二、问卷分析 |
(一)甘肃省高校大学生志愿服务调查数据分析 |
(二)大学生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三、大学生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政府引导力不足 |
(二)社会支持力度不大 |
(三)高校重视程度不够 |
(四)志愿组织管理能力不足 |
(五)大学生志愿者自身机能不足 |
第四章 构建大学生志愿服务长效机制的现实路径 |
一、完善志愿服务的招募选拔机制 |
(一)完善志愿者的招募选拔制度 |
(二)完善志愿者的注册制度,建立数据资源库 |
(三)整合社会资源,搭建大学生志愿服务平台 |
二、规范志愿服务的培训教育机制 |
(一)完善志愿者的培训制度 |
(二)构建大学生志愿者的团队合作模式 |
(三)积极拓宽服务领域,打造品牌项目 |
三、建立科学高效的评估激励机制 |
(一)疏通评价反馈渠道 |
(二)情感激励与目标激励相结合 |
(三)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 |
四、健全志愿服务的制度保障机制 |
(一)建立国家层面的志愿服务立法支持制度 |
(二)拓宽大学生志愿服务的资金来源渠道 |
(三)重视服务理念宣传,提升大学生志愿服务认可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7)我国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和目的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选题的目的 |
1.2 选题的价值 |
1.2.1 理论价值 |
1.2.2 应用价值 |
1.3 文献综述 |
1.4 本文的写作思路 |
1.4.1 逻辑思路 |
1.4.2 基本结构 |
1.5 研究方法及分析工具 |
1.5.1 研究方法 |
1.5.2 分析工具 |
1.6 难点、创新与不足 |
1.6.1 本文的难点 |
1.6.2 本文的创新 |
1.6.3 本文的不足 |
第2章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的法律解析 |
2.1 失独家庭的界定 |
2.1.1 失独家庭的基本概念 |
2.1.2 失独家庭的认定标准 |
2.2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责任性质分析 |
2.2.1 社会救助说 |
2.2.2 社会补偿说 |
2.2.3 综合说 |
2.3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权法律要素分析 |
2.3.1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权的权利主体 |
2.3.2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权的义务主体 |
2.3.3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权的权利内容 |
2.4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的社会法依据 |
2.4.1 社会弱势群体理论 |
2.4.2 四维视角下的精准救助理论 |
2.4.3 社会补偿视域下的特别牺牲理论 |
第3章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的模型建构 |
3.1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内容综合模式 |
3.1.1 社会保障制度内容构成分析 |
3.1.2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权利需求分析 |
3.1.3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内容模式选择分析 |
3.2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水平适度模式 |
3.2.1 社会保障水平分析 |
3.2.2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水平适度模式选择分析 |
3.3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模式 |
3.3.1 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模式与法律模式 |
3.3.2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模式选择分析 |
第4章 我国现行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分析 |
4.1 我国现行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考察 |
4.1.1 我国现行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的文本分析 |
4.1.2 我国现行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证考察 |
4.2 我国现行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不足 |
4.2.1 立法方面存在的不足 |
4.2.2 经济补偿制度不完善 |
4.2.3 养老保障制度不健全 |
4.2.4 专项救助制度有缺失 |
4.2.5 保障主体单一 |
第5章 我国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 |
5.1 明确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的原则及立法位阶 |
5.1.1 原则 |
5.1.2 立法位阶 |
5.2 完善失独家庭社会补偿制度 |
5.2.1 补偿标准 |
5.2.2 资金来源 |
5.2.3 给付程序 |
5.2.4 管理机关 |
5.3 完善失独家庭养老保障制度 |
5.3.1 失独家庭养老模式选择意愿分析 |
5.3.2 失独家庭集中互助养老模式 |
5.3.3 失独家庭社区养老模式 |
5.4 完善失独家庭专项救助制度 |
5.4.1 心理救助制度 |
5.4.2 医疗救助制度 |
5.4.3 司法救助制度 |
5.5 完善慈善组织参与失独家庭社会保障促进制度 |
5.5.1 改革登记管理制度,降低准入门槛 |
5.5.2 加强内部建设,提升治理能力 |
5.5.3 采取多种措施,激励慈善组织开展失独家庭社会保障项目 |
结语 |
附录: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调查问卷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8)宗教组织税收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缘起 |
二、文献回顾 |
三、研究价值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我国宗教组织经济自洽性及税收规制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一、以我国和域外两组案例为展开 |
二、对两组案例的比较分析及反思 |
第二节 宗教组织经济自洽性之必然 |
一、宗教组织的需要 |
二、社会信众的需要 |
三、外部环境的影响 |
第三节 经济不自洽税收规制之必要 |
一、宗教组织经济自洽性的意义 |
二、宗教组织经济不自洽的影响 |
第二章 我国现行宗教组织税收规范及问题分析 |
第一节 我国现行宗教组织税收规范 |
一、宗教组织纳税主体的现行税收规范 |
二、宗教组织纳税范围的现行税收规范 |
三、宗教组织公益慈善的现行税收规范 |
四、宗教组织税收相关信息公开的规范 |
第二节 我国现行宗教组织税收规范存在的问题 |
一、宗教组织纳税主体税收规范存在的问题 |
二、宗教组织应税界定税收规范存在的问题 |
三、宗教组织公益慈善税收规范存在的问题 |
四、对宗教组织的税收监管规范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我国宗教组织税收法律问题的原因及分析 |
一、宗教组织相关税收法律滞后 |
二、受宗教自养免税政策的影响 |
三、相关的配套法律规定不协调 |
第三章 宗教组织涉税法制理论梳理及评析 |
第一节 政教合一下宗教组织涉税法制及评析 |
一、财税支持的基础及表现 |
二、宗教组织涉税法制评析 |
第二节 政教主从下宗教组织涉税法制及评析 |
一、政教主从下的宗教经济 |
二、宗教组织“不徭不役” |
三、宗教组织“亦徭亦役” |
第三节 政教分离下宗教组织涉税理论及评析 |
一、社会型理论依据及分析 |
二、经济型理论依据及评析 |
三、宗教组织涉税之本文观点 |
第四章 宗教组织的特殊性及征免的正当性分析 |
第一节 宗教组织的特殊性 |
一、内在特殊宗教性 |
二、外在特殊法原则 |
第二节 对宗教组织征税的正当性分析 |
一、对宗教组织征税与主权概念不冲突 |
二、对宗教组织征税不违反宗教自由原则 |
三、对宗教组织征税应有所限制 |
第三节 对宗教组织税收减免的正当性分析 |
一、政教分离原则实质上是适当的分离 |
二、宗教组织税收减免不违反政教分离 |
第四节 国家税收与宗教组织的互惠作用 |
一、国家税收对宗教组织的支持作用 |
二、宗教组织教义对国家税收的遵从 |
第五章 宗教组织税收法律制度域外经验与借鉴 |
第一节 美国宗教组织税收法律制度 |
一、宗教组织的主体规范 |
二、宗教组织的应税规范 |
三、宗教组织的信息公开 |
四、宗教组织的税务稽核 |
第二节 日本宗教组织税收法律制度 |
一、宗教法人纳税主体规范 |
二、宗教法人的减免税优惠 |
三、宗教法人有特色的制度 |
四、对宗教法人的税务调查 |
第三节 台湾地区宗教组织税收法律制度 |
一、宗教组织的主体分类 |
二、宗教组织的税收优惠 |
三、宗教组织的监管制度 |
第四节 域外宗教组织税收法律制度的经验借鉴 |
一、注重对宗教组织免税资质的审查规范 |
二、注重对宗教组织经济活动的应税规范 |
三、注重对宗教组织捐赠抵扣的税收规范 |
四、注重对宗教组织信息公开的监管规范 |
第六章 我国宗教组织税收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
第一节 规范宗教组织纳税主体的法律规定 |
一、宗教组织应予以特别的税收规范 |
二、民间宗教组织纳入应税主体范围 |
三、完善宗教组织的纳税主体要件 |
第二节 明确宗教组织应税范围的界定标准 |
一、宗教组织纳税范围界定的前提 |
二、宗教组织应税范围的界定标准 |
三、宗教教职人员收入的应税规范 |
第三节 改进宗教组织公益慈善的税收机制 |
一、宗教组织公益慈善的积极法律定位 |
二、宗教组织公益慈善的具体税收措施 |
第四节 加强对宗教组织税收监管的法律规定 |
一、转变宗教组织税收监管观念 |
二、增加宗教组织信息公开内容 |
三、切行宗教组织税收监管措施 |
四、完善其他相关配套措施 |
结语 |
附表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9)社会资本视角下《慈善法》施行对慈善组织的影响研究 ——基于武汉市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相关文献回顾 |
1.3.1 慈善制度的研究 |
1.3.2 政府与慈善组织关系的研究 |
1.3.3 社会资本理论运用到组织领域的研究 |
1.4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限制 |
第2章 相关理论与概念 |
2.1 社会资本理论 |
2.2 慈善组织 |
2.2.1 慈善组织的内涵 |
2.2.2 慈善组织的外延 |
第3章 《慈善法》内容概述 |
第4章 个案介绍与研究设计 |
4.1 研究个案的选择 |
4.2 研究个案的介绍 |
4.2.1 湖北省扶贫基金会 |
4.2.2 武汉市慈善总会 |
4.2.3 武汉爱心天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4.2.4 武汉博雅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4.3 访谈题目设计: 社会资本与《慈善法》之间的逻辑联系 |
4.3.1 《慈善法》与制度规范 |
4.3.2 《慈善法》与慈善信任 |
4.3.3 《慈善法》与慈善参与网络 |
第5章 从社会资本理论看《慈善法》对慈善组织的影响及困境 |
5.1 《慈善法》对慈善组织之积极影响 |
5.1.1 解决了慈善组织的合法性困境 |
5.1.2 加强了慈善组织的公信力 |
5.1.3 扩大了慈善组织的慈善参与网络 |
5.2 《慈善法》促进慈善组织发展之困境 |
5.2.1 制度规范: 配套措施的跟进尚不齐全 |
5.2.2 慈善信任: 公众信心的提振尚不到位 |
5.2.3 慈善参与网络: 税收优惠的激励尚不明显 |
第6章 进一步发展我国慈善组织的建议 |
6.1 政府 |
6.1.1 制度规范: 完善实施细则,支持慈善组织长远发展 |
6.1.2 慈善信任: 加强第三方评估,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 |
6.1.3 慈善参与网络: 落实税收优惠,提高全民慈善参与意识 |
6.2 慈善组织 |
6.2.1 加强自身制度建设 |
6.2.2 提高自身公信力 |
6.2.3 构建自身慈善网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访谈提纲 |
附录二 访谈记录 |
致谢 |
(10)慈善超市资源动员研究 ——以上海市P区9家慈善超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一) 国外相关文献综述 |
(二) 国内相关文献综述 |
(三) 国内外研究现状简评 |
三、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一) 研究内容 |
(二)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基本概念及理论基础 |
一、基本概念 |
(一) 慈善超市 |
(二) 资源动员 |
二、理论基础 |
(一) 资源动员理论 |
(二) 志愿失灵理论 |
三、本文的分析框架 |
(一) 动员目标 |
(二) 动员基础 |
(三) 动员技术 |
第三章 我国慈善超市的发展历程与政策规定 |
一、我国慈善超市的发展历程 |
(一) 政府催生期:1997-2004 |
(二) 政府强推期:2004-2007 |
(三) 无序发展期:2007-2013 |
(四) 突围重生期:2013-至今 |
二、我国慈善超市的政策规定 |
(一) 慈善超市的组织属性:公益+企业 |
(二) 慈善超市的功能定位:扶贫济困 |
(三) 慈善超市的产品供给:现金+实物 |
(四) 慈善超市的发展动力:合作共治 |
三、我国慈善超市资源动员的政策规定 |
(一) 对体制内财政资源的利用 |
(二) 对体制外社会资源的募集 |
(三) 市场导向的经营运作 |
第四章 上海市P区9家慈善超市资源动员分析 |
一、上海市P区作为研究对象的代表性分析 |
二、上海市P区9家慈善超市资源动员现状 |
(一) 动员什么:动员的目标 |
(二) 以何动员:有效动员的基础 |
(三) 如何动员:有效动员的技术 |
三、上海市P区9家慈善超市资源动员存在的问题 |
(一) 动员目标偏差,阻碍慈善超市的改革与转型 |
(二) 动员基础薄弱,削弱慈善超市资源动员的能力 |
(三) 动员技术僵化,制约慈善超市资源动员的效果 |
四、上海市P区9家慈善超市资源动员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 国家与社会关系失衡,塑造了慈善超市资源动员模式 |
(二) 监管失灵下的不规范运作,加剧了慈善超市的公信力危机 |
(三) 综合素质和能力建设滞后,致使动员技术的专业程度受限 |
(四) 慈善文化发育不成熟,导致慈善超市缺乏良好的动员环境 |
第五章 优化慈善超市资源动员的路径对策 |
一、优化慈善超市资源动员的基本前提:明晰动员目标 |
(一)正确看待政府角色,增强主动开发资源的意识 |
(二) 以体制提供的资源为依托,建立并拓展资源网络 |
二、优化慈善超市资源动员的重要保障:增强动员基础 |
(一) 加强组织自身能力建设,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 |
(二) 重视组织自我形象建设,扩大社会资本 |
(三)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内外部监督机制 |
三、优化慈善超市资源动员的关键举措:创新动员技术 |
(一) 以网络平台为载体,探索和建立网上慈善超市 |
(二) 以社会企业的方式运作,提高组织自创收入 |
(三) 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推动资源来源的多元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访谈提纲 |
附录二: 访谈编码 |
后记 |
研究生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情况 |
四、积极参加扶贫济困社会捐助活动(论文参考文献)
- [1]社会企业参与贫困治理的模式优化研究 ——基于J省J县社会工作介入农村扶贫实践[D]. 孟莉莉. 吉林大学, 2021(01)
- [2]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研究[D]. 曹楠楠. 吉林大学, 2020(03)
- [3]当代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研究[D]. 陈文. 中国矿业大学, 2020(08)
- [4]唐文治慈善公益事业研究[D]. 武晓珊. 苏州大学, 2020(03)
- [5]滨州市慈善总会系统募捐工作研究[D]. 陈秀艳. 山东师范大学, 2020(09)
- [6]我国大学生志愿服务长效机制构建研究 ——以甘肃省高校为例[D]. 保先迪. 西北师范大学, 2020(11)
- [7]我国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D]. 缴维. 辽宁大学, 2019(01)
- [8]宗教组织税收法律问题研究[D]. 刘亚丽.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9]社会资本视角下《慈善法》施行对慈善组织的影响研究 ——基于武汉市的实证研究[D]. 曾旭. 武汉大学, 2017(06)
- [10]慈善超市资源动员研究 ——以上海市P区9家慈善超市为例[D]. 赵利. 华东师范大学, 20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