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再保险业面临的挑战与变革(论文文献综述)
王懿瑶[1](2020)在《“一带一路”背景下的再保险发展研究》文中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为国内外各行业的发展带来了勃勃生机,再保险业在此时代背景下充分利用政策、市场、渠道等各项资源,不断拓宽业务领域,提升服务质效,迎来了自身发展的广阔前景。通过掌握“一带一路”相关经济政策的动态,本文在第一部分绪论当中分析了“一带一路”背景下再保险业发展的研究背景与包括理论价值与现实指导作用的研究意义,同时对保险联合体的构建、再保险产品的创新、风险预警系统的建立进行国内外相关文献的研究综述与研究成果评述。主要采取文献综述法、定性分析法、归纳和演绎法对“一带一路”背景下再保险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存在的现状与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发展策略。本文在第二部分分析再保险业在“一带一路”建设中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发展机遇指我国同“一带一路”周边国家活跃的双边活动正在不断对再保险企业的结构进行优化;风险主体随着各式合作平台与交流机制的搭建逐步增多,在对再保险业承保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的同时也扩大了该业内需;为了吸引更多国家共享发展成果,我国不断出台扩大开放政策,推动企业在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深化的过程中加速转型;中再集团作为我国再保险业发展的龙头与风向标,主动牵头“一带一路”中再保险业的创新发展。面临的挑战指在“一带一路”建设特殊环境中所产生的经济风险、自在灾害风险及公司治理风险等对再保险业所产生的冲击;如何加强跨领域合作,全面提升“一带一路”建设中再保险产品的多渠道风险转嫁和服务功能,以应对再保险产品创新及有效供给能力不足。本文在第三部分阐述“一带一路”建设中再保险业发展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一带一路”倡议自提出至今保险业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愈加重要,“金砖保险再保险合作支撑体系”、“安保共同体”等联合体的搭建极大提升了我国再保险为国内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的能力;“国人国保”综合风险解决方案的提出、“保险保障+医疗健康”服务模式的线上转化、“国人国医”专属医疗健康保险的开发等不断促使再保险产品的创新与服务升级;高分三号卫星、物联网技术的运用等风险测算技术助力风险预警系统的建立。这些发展现状都彰显着再保险业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再保险业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时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再保险联合体构建准备不充分、再保险产品创新不足、风险预警及管控能力低下。最后在第四部分,综合上述内容提出对再保险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发展策略。首先是构建国际再保险联合体,明确以中国再保险集团牵头、国内外再保险企业参与的组织体系与责任主体。确定再保险联合体的组织框架与职责要务,对联合体内各成员公司进行损失分摊与赔偿份额的分配。以促进联合体内各个体发展为目标,以维持社会长治久安为宗旨,加大多方监管力度,多渠道提升联合体承保能力,共同承担巨灾风险造成的损失。其次是通过加强再保险市场与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互动性、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力量的行业创新发展模式、注重再保险产品创新人才的培养、创新保险连接证券产品及事故超赔再保险产品对再保险产品进行创新。最后建议建立区域性风险预警系统,包括该系统建立的原则,即科学性、实效性、时效性、效益性;分为数据管理控制、数据转化、数据分析、数据质检四个层次建立起风险预警系统;掌握数据调查关键技术,建立“一带一路”背景下大风险数据集;增强科学评估沿线风险能力,深化沿线业务协同与合作。完善再保险风险预警系统的功能,充分发挥风险预警体系的功能。
唐金成,王懿瑶[2](2020)在《中国再保险产品供给侧创新研究》文中指出再保险产品创新是保险供给侧改革的必然要求。本文以再保险供给侧及其影响因素为出发点,分析了再保险产品供给侧创新的现状,指出了再保险产品供给侧创新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了再保险产品供给侧创新的一系列政策建议: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创新发展模式,为再保险产品创新营造最佳环境;加强再保险市场与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互动,努力提升其服务空间;从产品设计方面对再保险产品进行创新,丰富再保险产品供给;强化再保险产品创新人才及观念的培养,合理使用人才。以期解决再保险业供给数量不足、供给质量不优、供给效率不高的难题,不断推进供给要素在再保险行业的革新与进步。
李立松[3](2019)在《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推动再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文中提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通过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作为保险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我国再保险业经过近四十年的跨越式发展,为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和稳定运行作出了积极贡献,并且已经成为全球再保险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但长期粗放型的发展模式也积累了很多矛盾和问题,不仅阻碍了再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也严重制约了保险业在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和扩大对外开放中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同时,在经济建设、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等各个方面产生了越来越多的风险管理需求,为再保险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再保险业必须通过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实施创新驱动,进一步加强产品创新、强化服务功能、加快科技赋能、转变业务模式、扩大对外开放,才能破解发展矛盾,把握新的机遇,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为我国实现从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的转变作出贡献。
王韩郡[4](2018)在《基于中国偿二代的再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纵观世界保险业发展史,发达的再保险业是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我国在建设新兴保险强国的过程中,保险业需要在大型商业风险、农业风险、巨灾风险等更好地发挥风险管理功能,必须大力发展再保险市场,不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和承保能力。近年来,我国再保险业发展和监管取得了长足进步,并且偿付能力监管逐渐成为保险监管的核心。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世界各国和有关组织对金融保险业的监管模式进行了反思。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于2011年10月出台了新的26项核心监管原则,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2012年提出了偿付能力现代化倡议,欧盟和我国都于2016年正式实施了新一代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当下正处重塑国际保险监管格局的关键时期,我国再保险监管也应当顺应国际监管改革的潮流不断完善,提高我国保险监管在国际上的影响力。而这首要的工作就是先学习、比较国际上再保险监管制度与相应的偿付能力监管。因而,本文从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基本情况出发,结合欧盟、美国和我国再保险监管制度,运用Campagne模型、VaR在险价值法,测算欧盟、美国和我国再保险监管不同置信水平下的最低资本风险因子,为欧盟、美国和我国再保险监管制度的比较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最后结合我国再保险业监管实际进行了反思。
何丹[5](2017)在《再保险的法律问题研究 ——基于与原保险关联的视角》文中指出再保险源于原保险对风险转移的需求,在保险制度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经济全球化使各国的保险与再保险市场连为一体。再保险业发达国家的再保险主体在竞争中始终居于主导地位,涉外再保险纠纷的当事人也多选择在发达的再保险市场所在的国家或地区,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再保险人是否赔偿给原保险人,或在多大范围内进行赔偿的问题。再保险业发达国家,尤其是判例法国家,积累了丰富的再保险法律实践经验。我国保险市场对国际再保险市场的依赖程度较高,本土再保险市场规模较小,再保险市场以分出为主,国内保险公司对再保险的需求均通过国外再保险市场消化。受制于尚不发达的再保险市场和中介市场,以及滞后的再保险理论研究与立法规定,我国再保险法律实务中,我国法院处理的涉外再保险案件数量较少。再保险交易及其法律争议的核心仍在于确定再保险人的赔付责任。虽然国内对再保险法律问题的研究涉及方方面面,但是由于再保险法律实务中缺少相关案例,对此核心问题的关注仍然不够。因此,本文选择对确定再保险人赔付责任,解决再保险争议有关键性意义的几个法律问题,从再保险与原保险相关联的视角进行研究。再保险在原保险基础上成立,从法律层面讲,只有保证承保和理赔条件上的一致性,当原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原保险人才能从再保险人处摊回赔偿。结合再保险实务来看,原保险对被保险人赔偿后,在原保险人期望获得摊回赔偿与再保险人对抗原保险人的赔偿请求之间,原保险人所获赔偿多,则再保险人实际利益所得少,二者的商业利益此消彼长。再保险当事人的争议本质上是围绕着原保险与再保险之间的关系展开的,相关法律问题以认定、解释、处理二者关系为核心,更为关键的则是法院对阐释二者关系的明示或默示条款如何进行解释,最终解决再保险人是否跟随原保险人赔偿的问题。显然,再保险条款在拟定时保持与原保险条款一致,便于处理再保险是否跟随赔偿以及赔偿范围的确定问题,有利化解争议。实务中,原保险条款一般明确具体约定承保风险及承保责任,而再保险条款多概括性的表达其与原保险条款的一致性。再保险条款的高度概括性,往往使当事人的真实意图无法明确表达,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常默示存在,由此导致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同一条款的理解分歧,影响再保险赔付责任的确定。就并入的法律效果而言,首先在于明确原保险与再保险相互独立的意思,再借助条款并入的事实认定二者条款的一致性,作为再保险跟随原保险赔偿的前提。再保险合同以并入的表达达成一种特殊的法律效果,即在再保险中没有明示的与原保险相对应的同种条款时,使原保险的此种条款纳入到再保险中,产生双方预期的条款一致性和赔偿上的跟随。并入的目的是使原保险获得充分全面的保障。充分再保险的效果依赖于并入产生。实现并入,应满足以下要件:原保险合同及条款应先于再保险合同作成;并入的条款应与再保险有关联;并入的条款应为一般性的方便理解的条款:具有可操作性的条款才能并入;并入的条款不得与再保险合同中原有的明示条款相抵触。原保险各种具体条款的并入均需结合争议的实际情况从这几个方面予以考量。以表达方式外化的原保险与再保险条款一致性,仅从表面确定了二者的关联关系,条款内在意思是否真正具有一致性,则需依赖于原保险与再保险背对背的推定来释明。背对背推定突出强调原保险与再保险就同种条款都有约定时,两个合同中的条款是否应按相同的意思解释,再保险人据此判断是否给予原保险人以摊回赔偿。从再保险法律实践来看,法官应用背对背推定解释二者条款内在一致性时,以原保险与再保险在条件和情况上一致为前提,针对不同的条款、不同的案件情形,结合当事人所处的背景环境,附带考量大国在再保险业的商业战略性目标,寻求同为专业风险经营主体的承保人间的利益关系的平衡。由于不同的再保险市场和再保险方式下,条款的格式千差万别,难以形成确定性的条款解释规则,推定背对背更适宜于拥有灵活度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制度的判例法国家。原保险与再保险在赔付上的关系集中阐释为同一命运原则。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基于最大诚信,以妥善高效处理赔款为共同目标,以原保险人的承保安排和赔偿处理来约束再保险人,使再保险人跟随原保险人赔偿,其主旨在于保障原保险人利益,限制再保险人基于赔偿而向原保险人提出的抗辩,促进两方主体持续高效务实的商业合作。原保险人如若违反最大诚信,二者之间同一命运的要求便成无本之源。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世界范围内巨灾风险剧增,保险行业承担了超负荷的巨额赔付,保险与再保险之间,再保险主体之间的风险传导机制,致使国际再保险业整体盈利能力下滑,再保险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对实践中同一命运的要件提出了质疑。对原保险人的通融赔付、惩罚性赔偿等,再保险人以拒绝赔偿为原则,不再无条件的同一命运。争议解决的法律适用阶段,再保险适用的法律是否与原保险适用的法律保持一致,也影响着再保险人赔付责任的确定。再保险的国际性使具有涉外因素的再保险合同中普遍约定有法律适用条款。再保险合同中的法律适用与其它一般合同的法律适用类似,当事人明示选择的法律优先适用,在当事人未作选择时,依最密切联系原则来确定适用的法律。不同的是,从惯例发展而来的再保险法律制度深深扎根于一定的再保险市场,并衍生出发达的再保险经纪人市场。再保险市场和再保险经纪人成为确定当事人默示选法的特殊考量因素。再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与原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的差异,若以原保险与再保险之间的独立性来审视,有其合理性。但实践中适用法律的差异,往往导致原保险人或再保险人一方利益受损,原保险人可能面临不被摊回的风险,再保险人可能承担超出预期的责任。依前述的背对背推定原则,原保险合同准据法在一定情形下应适用于再保险。再保险法律问题的研究很大程度上建构在对英美判例分析的基础上,我国很难找到对应性的再保险法律实践。但随着我国再保险业不断发展,再保险纠纷也会随之增加,英美的相关规则可直接为我所用。此外,反观判例法上处理原保险与再保险关系的各种特殊规则,其借鉴意义也显而易见:交易当事人应合理选择再保险形式,使未来可能产生的争议在法律上的解决能够简化;当事人应尽量以明示的条款准确表达合同内容,避免因法官欠缺自由裁量权而无法恰当解释当事人理解上的分歧;原保险人处理赔偿时,应与再保险人充分沟通,以最大诚信和协作履行为原则,将合作共赢视为分保的出发点和归宿。
万晴瑶[6](2010)在《中国保险服务供求与价值创造研究》文中提出近30年来,我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及加入WTO后保险市场的开放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容回避的事实,保险业在经济产出和就业增长中扮演的角色日益重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保险行业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和挑战。目前,我国的潜在保险服务需求巨大而保险服务有效供给严重不足,保险服务价值创造成效有待提升,这是攸关保险行业和保险企业的持续生存和发展的重要问题。因此,对保险业相关规律特别是保险业如何实现高效增长的研究已变得相当迫切和必要;与此同时,保险企业的管理者也在寻求推动本企业快速发展和保持企业长期竞争优势的战略方法。价值创造是企业的终极目标。服务价值创造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从多维度来分析研究,对服务价值创造与创新研究的深入就是对服务本质的探寻过程,总结已有研究不难发现,人们对服务价值创造与创新本质含义的理解是逐步加深的,国内外相关研究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对保险服务价值创造的研究比较薄弱,实践的发展急需理论上的指导和支持。基于我国社会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根据保险服务理论研究薄弱、实务问题较多的现状,选择《中国保险服务供求与价值创造研究》作为主题,具有一定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本文综合运用了服务与服务经济及其相关理论、供求与供求均衡理论,保险与金融及其服务理论、价值创造与创新理论等多学科的理论和成果,运用了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比较分析的方法、演绎与归纳方法以及跨学科研究法,在研究保险服务及其供求基础上探讨保险服务价值相关问题,并研究如何通过保险服务创新实现保险服务价值的创造,针对中国保险服务价值创造的创新模式和内容,从管理和实践的角度提出中国保险服务创新的对策建议。有了保险,才有保险服务。保险价值的实现依托于保险服务的提供,保险服务是保险机制运行的载体及其运行的反映。保险服务的本质是一种商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保险服务的供求及其均衡决定了保险服务价值创造的成效。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现代科技的发展进步,价值创造模式发生了变革,创新在价值创造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创新是一个企业、产业和国家保持竞争优势的根本手段,保险服务创新是保险行业和保险企业保持竞争优势的根本手段,是实现保险服务价值创造的途径。保险业的发展和保险服务的创新密不可分,有创新才有发展,有发展必然有创新。本文由导论和九章内容组成,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观点分述如下:导论介绍了选题的背景与意义,对国内外有关保险服务的研究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同时对保险、保险服务、保险服务需求与保险服务供给、保险服务价值创造、服务创新等基本概念予以界定,总结了本文的研究目标、研究方法和研究框架,对研究的创新和不足也予以总结,为后续分析做了理论铺垫。第一章主要介绍分析保险服务及其价值创造研究的理论基础,以及相关理论对保险服务价值创造研究的适用性。第二章主要分析保险服务本质属性与特征。分析探讨了保险服务的内涵与外延,保险服务的本质职能及其与保险本质职能的关系,分析比较了一般工商企业服务、银行服务和保险服务的共性和差异性特征。通过探讨提出,由于保险是一种商品,所以保险服务也是一种商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保险价值的实现依托于保险服务的提供,保险服务是保险机制运行的载体及其运行的反映。第三章主要分析保险服务的需求。首先分析保险服务需求的内容及影响因素。其次简要介绍了中国保险服务需求的演进、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再次对美国、日本等保险服务发达国家的保险服务需求的演进与现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比较,总结出国外保险服务需求发展对我国的启示。第四章主要分析保险服务的供给。首先分析保险服务供给的内容及其影响因素。其次简要介绍了中国保险服务供给的演进、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再次对美国、日本等保险服务发达国家的保险服务供给的演进与现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比较,总结出国外保险服务供给发展和创新对我国的启示。第五章主要分析保险服务的供求均衡。首先分析保险服务供求均衡的实现条件与均衡效应,其次基于保险公司,以及环境和制度角度分析了我国保险服务供求存在的矛盾与成因,以及对相关方的影响,最后,分析了实现保险服务均衡对我国具有的特别意义,尤其是对促进我国社会就业,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服务新农村建设以及支持金融体制改革,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第六章主要分析保险服务的价值创造。首先分析探讨了保险服务价值的含义和表现形态,分析归纳了各相关方以及保险服务供求均衡与价值创造的关系;其次探讨建立保险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再次,分析探讨了保险服务价值创造模式的构建,根据价值创造理论,阐释了价值创造模式及各要素尤其是创新在价值创造中的重要性,总结分析了目前我国保险服务价值创造与创新的现状、问题和原因。本章的分析在保险服务供求与价值创造和创新之间建立了有机联系,为后续分析奠定了基础。第七章主要分析保险服务价值创造的途径:创新。首先通过分析保险服务创新的内涵、外延、内容、特性以及战略,明确了保险服务创新是保险服务价值创造的主要途径。中国保险服务创新应紧密围绕影响我国保险服务供求的因素,需要通过创新在争夺现有价值空间的同时,不断地创造新的顾客价值引领市场需求,从而实现价值的最大化。现阶段我国开展保险服务创新具有必要性、紧迫性和现实意义。根据保险服务创新的驱动力来源,提出应着力通过政府和监管部门,以及保险企业为保险服务创新提供内外部保障和支持,并提出了具体建议。第八章对如何构建我国保险服务价值创造的创新体系进行了具体化分析。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首先提出我国保险服务价值创造的创新体系的框架设计的原则、目标和内容。其次具体阐释了新保险产品开发的基本要素、过程和模式,并就开展保险服务的产品创新、保险服务技术与过程创新、保险服务形式化创新、以及保险服务组织与专门化创新等提出具体的建议,特别是对实施保险服务质量标准化管理进行认真的论述并提出笔者的建议。结语。保险服务创新实现保险服务价值创造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在于:(一)从逻辑上构建了保险服务供求与价值创造的研究框架。本文总结分析了相关研究文献和理论基础,围绕保险服务价值创造目标,通过分析研究价值载体——保险服务本身及服务供求与均衡,研究保险服务供求均衡与价值创造的关系,借鉴国外保险服务需求与供给的演进及保险服务创新发展的经验教训,结合我国现状,研究探讨了我国保险服务价值创造的途径,从逻辑上构建了保险服务供求与价值创造的研究框架。该研究框架较新颖,以保险服务供求及其均衡分析作为逻辑起点,以保险服务价值创造的目标为终点,综合运用了多学科的理论、成果和研究方法,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二)从理论上系统分析讨论了保险服务供求与价值创造等相关问题。本文立足保险服务研究的薄弱问题,着力于保险服务的学术研究,丰富保险服务的理论认识和升华,有利于指导保险服务实践。本文综合运用了多学科的理论和成果、采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比较分析的方法、演绎与归纳方法以及跨学科研究法开展研究,系统地研究了我国的保险服务、服务供求与均衡、价值创造与创新等相关问题,丰富了保险服务价值创造研究的理论工具和基础。服务经济理论对本研究的适用性表明,保险业作为服务业的一部分,其发展趋势和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也必然遵循服务经济的基本规律。保险服务供求均衡的实现有助于发挥保险服务的各项职能,实现对社会就业以及经济发展与增长的贡献,创造价值;需求理论、供给理论及供求均衡理论为保险服务供求与均衡分析及保险服务价值创造提供了基本理论基础:WTO协议有关保险业开放的内容为分析保险服务面临的市场环境以及挑战提供了素材和依据;内部营销理论为构建中国保险服务价值创造体系尤其是围绕价值创造目标所开展的人力资源管理提供了核心理论基础;价值创造和创新理论直击价值创造的核心内容,价值创造始终是企业的终极目标这一结论,以及创新是经济增长的源泉,创新是价值创造的主要方式等结论使保险服务价值创造的研究得以升华。(三)深度挖掘了我国保险服务研究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从保险服务价值创造视角来分析保险服务供求及其均衡问题,提出保险服务是保险服务价值的载体,保险服务价值的质与量建立在保险服务供给方所提供的保险服务质与量的基础上。并基于保险公司角度和环境与制度角度,剖析我国保险服务供求矛盾与成因,探索如何通过保险服务创新实现价值创造。基于保险企业角度,保险服务供求矛盾的成因主要是存在部分保险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控约束力不强,缺乏保险服务创新的战略和管理制度,创新滞后于市场发展需要,保险服务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诚信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保险服务运营管理支持系统需要完善等。基于环境与制度角度,保险服务供求矛盾的成因主要包括:宏观经济的发展变化的影响,保险市场开放的影响,国民保险意识淡薄,消费者对保险服务的信任度不高,保险业管理制度尚不完善,保险理论创新仍需突破等。(四)通过分析研究提出了诸多有一定理论价值和指导意义的学术观点。论文通过研究分析与对问题的剖析,提出了诸多观点,如:提出了保险服务作为一种产品或者产品的一部分的含义,为保险服务创造价值奠定了理论基础;提出了保险服务的特征以及与保险产品的关系;保险服务可以创造价值;保险服务价值创造的内容和途径,为保险服务改善提供了政策建议。提出保险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应该运用内部营销理论,以发挥员工在保险服务创新中具有的独特关键作用。提出开展保险服务形式化创新,实施保险服务质量标准化管理。由于本文侧重于从保险服务供给主体保险企业的角度研究保险服务供求与价值创造问题,对监管部门、顾客等外部主体如何推动保险服务价值创造与创新留待以后进一步深入研究;受制于服务创新测度的困难性,保险服务创新的实证研究也有待继续探索:随着伴随高科技的发展,在保险服务技术的创新上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期望本文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在经济社会全球化的今天,让政府和社会各界更加重视保险服务,为我国开展保险服务创新实现价值创造提供保障支持,更好地发挥保险服务在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保险事业的发展进步。
朱文贤[7](2009)在《中国再保险市场现状分析及发展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再保险市场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相对于原保险市场的发展速度和成熟水平,目前在市场主体数量、集中度、运行效率、供需平衡关系、专业技术能力、产品创新能力和服务理念等方面均存在一定问题。因此,对我国再保险市场的现状进行分析、找出问题根源,并结合国情对其发展策略进行研究;对于构建一个公平竞争、有序发展、与国际再保险市场接轨的市场体系;对于促进再保险市场与原保险市场协调发展、加强保险市场风险管理、扩大承保能力、促进和保障我国保险业整体实现又好又快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以我国再保险市场现状和发展策略为研究对象,对前辈学者的主要文献进行了研读和汇总,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前形势运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历史、结构演变轨迹、主体形态、供需关系、监管配套政策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分析中使用了经典的波特“五力分析模型”,对市场供给、需求、潜在进入者、再保险替代产品以及目前竞争环境下的供需矛盾等因素进行研究,还阐述了保险监管政策从宏观上对模型中各种力量的影响。根据对我国再保险市场现状的分析结果,并借鉴国际领先再保险市场和经营机构的成功经验,本文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一些进一步发展我国再保险市场的策略。本文认为,我国再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主要取决于一个稳定、成熟的原保险市场,与一支掌握先进技术、具备良好服务理念的、成熟的本土再保险经纪人队伍。随着原保险市场规模的增长,以及原保险经营机构日益复杂化的再保险需求,我国再保险市场需要变革才能防止再保险国际贸易“逆差”的恶化,并保证我国金融体系的安全。鉴于目前我国再保险市场存在资本和技术双重壁垒、由中国再保险集团独家垄断、其他本土资本无法进入的现实情况,短期内应鼓励原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兼营再保险分入业务,推进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形成以专业再保险机构为主、兼营再保险分入业务的原保险人为辅的市场格局。长期来看,应考虑降低再保险行业的“准入门槛”,为本土资本进入市场创造条件,同时鼓励再保险经营机构创新组织形式;以便通过增加经营主体提高市场的总体供给能力,并使市场逐渐由寡头垄断转为垄断竞争。此外,外资再保险在华机构在我国再保险市场内提供的“假性”供给,应引起保险监管机构的重视,并适当调整外资利用政策,使之能更好的为我国保险市场服务。
刘宽亮[8](2009)在《再保险创新及其监管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再保险是保险的保险,它作为风险的二次分散措施,对于确保一国保险体系的安全与稳定、提高保险体系的运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从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出发,再保险创新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现象,而是多种因素的必然结果。本文以经济学理论、金融创新理论、风险管理理论和再保险基本理论为基础,主要采用了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理论分析与实践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研究了再保险创新的一系列问题。在界定再保险创新的基础上,本文分析了再保险创新与传统再保险的区别和联系,然后研究了推动再保险创新的外部环境和动力。在此基础上,本文探讨了再保险创新导致的监管落后性,以及再保险创新和监管之间的相互关系。最后,本文重点研究了再保险创新的两种重要形式,即财务再保险和保险风险证券化,并将研究结论与我国实践相结合,分析了我国引入再保险创新的合理模式和监管层面的准备工作。全文共分为八章。第一章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架构。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章提出了本文的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并概括性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框架和研究内容。同时,本章也对全文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进行了总结。第二章介绍了再保险及再保险创新的基本理论。本章界定了再保险创新的概念,分析了再保险创新的几种形式,并对再保险创新的意义进行了总结。此外,本章还从定价的角度对比了传统再保险与创新再保险,清晰的表现出二者的不同点。第三章对再保险创新进行了深入的理论分析和实践分析。本章首先对再保险创新的理论基础进行了探讨,然后重点研究了再保险创新的外部环境和动力。同时,本章还对国际再保险市场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研究了再保险创新的发展趋势,并从中得出对我国的启示。最后,本章对我国再保险创新进行了探讨,分析了我国再保险创新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方案。第四章介绍了再保险创新的一种表现形式,即财务再保险。本章研究了财务再保险的特点、财务再保险与传统再保险的区别、财务再保险的利弊。同时,本章还分析了财务再保险在国际上的发展实践。在此基础上,本章研究了我国发展财务再保险的具体实践情况,并给出了一些积极的建议。第五章介绍了再保险创新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即保险证券化。首先,本章界定了保险证券化的概念,探讨了其优缺点及对再保险市场的意义。其次,本章研究了保险证券化的基本运作模式,为我国保险证券化的运作提供参考。最后,本章为我国的保险证券化实践提供了一些意见和建议。第六章主要分析了再保险创新与监管的关系。首先,本章回顾了再保险监管的基本理论,列举了支持再保险监管的理由和反对再保险监管的理由,分析了再保险创新与再保险监管的关系。然后,本章分析了我国再保险监管的实践情况。最后,本章研究了再保险创新监管的运行机制,确定了再保险创新监管的目标、原则、监管方法、管理幅度和国际协作。第七章研究了财务再保险与保险证券化的监管内容。本章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研究了财务再保险的监管问题;第二部分研究了保险证券化的监管问题。第八章是全文的最后一章,也是全文的总结。本章在前七章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得出最终的研究结论。通过研究,本文主要得出了以下结论:第一,创新性再保险产品是保险公司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推动再保险创新是增加我国再保险市场供给能力的重要方法。第二,再保险创新与再保险监管的关系始终是矛盾的对立统一;对再保险创新进行监管是必须的。对再保险创新进行监管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求对再保险监管的运行机制进行不断调整。其中,需要重点注意的两个问题包括:保持适度的监管幅度和加强国际合作。第三,财务再保险着重转移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具有盈余释放、税收计划以及战略性商业规划的功能,是一种有效的风险转移方式。如何确保保险公司正确使用财务再保险是监管的重点。目前,监管制约是制约我国财务再保险发展的主要因素。第四,证券化可以将保险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更好的达到风险分散的目的,在我国具有重要发展意义。监管方面,应该借鉴美国的经验和NAIC的做法,加强对对SPRV的监管和对资金安全性的监管。
胡海红[9](2009)在《完善中国再保险市场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原保险市场越发达,再保险的重要性就越突出。再保险的功能决定了它在整个保险业和金融业乃至整个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我国的保险业与再保险业起步较晚,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初级阶段,而整个保险市场尤其是再保险市场尚不完善,主要体现在再保险市场的供需、监管、机制及再保险产品等方面反映出来的问题。本文通过对原保险市场和再保险市场的经营数据进行分析,其中主要对再保险市场的供给做了细致分析,同时总结并借鉴了几家国外发达再保险市场的经营经验,又结合我国国情和再保险与原保险市场的现状及特点,最终对我国如何建立完善的再保险市场,并能够使其与原保险市场形成良性和谐发展,提出了几点对策建议,以期对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有所裨益。根据写作的逻辑结构,本文共分为五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导论。本章主要介绍本文的选题目的、研究对象的确定及主要研究方法。第二章再保险在保险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本章主要从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历程展开,着重强调了再保险的几大功能和其重要性。第三章中国再保险市场现状分析。本章是本文的核心部分。由于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发展密切相关,因此,本章以人身险和财产险市场的现状为切入点,分析了中国再保险市场整体的发展状况,一方面反映出了原保险市场对再保险市场需求不足和再保险市场供给不足的状况,另一方面从更宽的角度分析了中国再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第四章国际再保险市场的经验与借鉴。本章重点以英国、美国、德国、日本和瑞士为例分析了这五大国际再保险市场的发展状况及特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可从中借鉴的基本经验。第五章完善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对策建议。本章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几点对策建议,主要包括鼓励多种组织方式增加再保险供给主体,加强国内保险公司间的合作,建立中国保险市场评级制度等内容。
陈金燕[10](2009)在《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再保险业务发展战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持续发展,国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风险保障的需求也日益增加。保险业已成为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朝阳行业。再保险作为“保险的保险”和保险业的“安全阀”,无论在为保险公司提供风险保障服务,还是在发挥专业职能引导规范市场行为等方面,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国民经济的快速稳健发展,无疑也给再保险业创造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文中简称中再集团)是中国唯一一家国有独资的专业再保险集团公司,原来一直履行国家再保险职能。在中国加入WTO之前和加入之后的5年过渡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规定,所有保险公司必须将其经营的全部保险业务的一定比例向中国再保险公司办理法定强制分保。因此,中再集团在中国再保险市场具有垄断地位。加入WTO之前,我国法定再保险的比例为20%。加入WTO之后,根据中国政府的承诺,从2002年开始我国的法定强制分保比例开始以每年5%幅度下调,到2006年开始则完全取消。今年的2月28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表决通过的新修订的保险法,再次对我国再保险政策规定作出调整:取消现行保险法中关于“境内优先分保”的规定。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如何在国家取消法定强制分保,特别是刚刚修订的新保险法取消“境内优先分保”规定后,通过正确的发展战略,既积极应对巨大挑战,又紧紧把握当前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增强国际竞争力,真正引领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进程,对于促进整个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从而为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具有无比重要的意义。在掌握国内外保险业翔实资料及数据的基础上,本文运用战略研究和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工具,并引进产业模块化理论,阐述中再集团如何利用优势,克服劣势,抓住机遇,摆脱威胁,制订再保险业务的发展战略,不断提升竞争优势和赢利能力,切实承担起再保险主力军、分散风险主渠道和保险风险主要承担者的作用,为国家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本文由七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绪论,简要介绍了选题的意义、逻辑框架和研究方法,以及可能的新意与不足;第二部分为战略概述;第三部分运用PEST模型进行了宏观环境分析,并运用波特五力模型分析对中再集团的再保险业务产业竞争环境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运用SWOT分析,阐述了中再集团具备的优势与劣势,面临的机会与威胁;第五部分介绍产业模块化理论在保险行业中的应用;第六部分则结合产业模块化理论思想,提出了中再集团发展再保险业务的战略方案及实施;第七部分提出了政策建议以及进一步的研究方向。本文可能的新意在于,对中国唯一一家国有独资的专业再保险集团在新的宏观环境中及产业竞争环境中所面临的挑战及机遇等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分析,并引用了全新的理念—保险业的模块化运营模式,特别是对于中再集团如何结合产业模块化理论思想来制定再保险业务的发展战略,提升再保险业务的国际竞争力,更是首次提出。这些建议和意见对于增强中再集团的再保险业务的核心竞争力有着积极的作用。作者认为,提升中再集团的再保险业务的核心竞争力相当于提升了中国再保险业的核心竞争力,提升了中国再保险业的国际地位,这对于进一步引领中国民族保险业的健康稳健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本文的不足在于,由于中国再保险业发展较晚,且一直以来没有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同时由于体制问题,作者难以取得公开透明的数据,因此无法进行准确的定量分析,这对于提出更为科学、有价值的管理战略有一定的消极影响。
二、我国再保险业面临的挑战与变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国再保险业面临的挑战与变革(论文提纲范文)
(1)“一带一路”背景下的再保险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评论 |
1.3 研究框架图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框架图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一带一路”建设中再保险业发展的机遇与面临的挑战 |
2.1 “一带一路”建设中再保险业发展的机遇 |
2.1.1 沿线往来优化行业结构 |
2.1.2 风险主体增多拉动行业内需 |
2.1.3 扩大开放格局推动企业转型 |
2.1.4 中再集团推动再保险业创新发展 |
2.2 “一带一路”建设中再保险面临的挑战 |
2.2.1 “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风险分析 |
2.2.2 多渠道风险转移 |
第三章 “一带一路”建设中再保险业发展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
3.1 “一带一路”建设中再保险业发展的现状 |
3.1.1 “一带一路”保险联合体的搭建 |
3.1.2 再保险产品创新初见成效 |
3.1.3 风险测算技术助力风险预警系统的建立 |
3.2 “一带一路”建设中再保险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
3.2.1 再保险联合体构建准备不充分 |
3.2.2 再保险产品创新不足 |
3.2.3 风险预警及管控能力低下 |
第四章 “一带一路”建设中再保险的发展策略 |
4.1 构建国际再保险联合体 |
4.1.1 再保险联合体组织框架 |
4.1.2 再保险联合体职责要务 |
4.1.3 加大多方监管力度 |
4.1.4 多渠道提升联合体承保能力 |
4.2 创新再保险产品 |
4.2.1 坚持以人为本的再保险产品创新理念 |
4.2.2 加强再保险市场与金融衍生品市场间的互动性 |
4.2.3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创新发展模式 |
4.2.4 当前再保险产品创新的具体设想 |
4.3 完善风险预警管理体系 |
4.3.1 建立区域性风险预警系统 |
4.3.2 掌握数据调查关键技术,建立“一带一路”风险数据库 |
4.3.3 增强科学评估沿线风险能力 |
4.3.4 深化沿线业务协同与合作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2)中国再保险产品供给侧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再保险产品创新是保险供给侧改革的必然要求 |
(一)健全再保险体系,不断提高保险服务水平 |
(二)优化供给结构,满足多元再保险需求 |
(三)创新负债管理,加强再保险市场建设 |
(四)降低行业风险,完善再保险风险管理 |
二、再保险产品供给侧创新的现状 |
(一)再保险产品创新取得的成就 |
1. 中再集团牵头我国再保险业的创新发展。 |
2. 财务再保险的创新。 |
3. 支持国家重大战略政策落地。 |
(二)再保险产品创新面临的任务 |
1. 通过再保险产品创新最大化其风险保障作用。 |
2. 加强跨领域合作,全面提升再保险产品的风险转嫁和服务功能。 |
3. 应对再保险市场愈加复杂的风险。 |
三、再保险产品创新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创新理念落后,供给侧管理体系薄弱 |
(二)缺乏多方深入互动合作,再保险产品创新渠道受限 |
(三)政府扶持力度不够,产品创新动力不足 |
(四)产品功能脱离保障本源,难以成为改进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工具 |
四、强化再保险产品供给侧创新的政策建议 |
(一)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创新发展模式,为再保险产品创新营造最佳环境 |
(二)加强再保险市场与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互动,努力提升其服务空间 |
(三)从产品设计方面对再保险产品进行创新,丰富再保险产品供给 |
1. 保险连接证券产品(ILS)的创新。 |
2. 事故超赔再保险产品的创新。 |
(四)强化再保险产品创新人才及观念的培养,完善企业内控机制 |
(3)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推动再保险业高质量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再保险业发展进入新阶段 |
二、当前制约再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矛盾 |
(一) 市场供求结构性失衡 |
(二) 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
(三) 技术能力和服务功能需要进一步强化 |
(四) 防范风险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
(五) 金融科技运用水平滞后 |
(六) 对外开放程度需要进一步提高 |
三、未来一段时期是再保险业的重要机遇期 |
(一) 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家战略中的机遇 |
(二) 实体经济产业升级中的机遇 |
(三) 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中的机遇 |
(四) 金融科技创新中的机遇 |
(五) 金融业扩大对外开放的机遇 |
四、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再保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
(一) 加强产品创新, 强化服务功能 |
(二) 以风险管理为核心, 打造新的竞争优势和专业价值 |
(三) 加快科技赋能, 着力创新驱动 |
(四) 贯彻新发展理念, 构建新型再保险业务模式 |
(五) 提高再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层次和水平 |
(4)基于中国偿二代的再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第三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
第四节 研究方法和结构安排 |
第五节 创新总结 |
第二章 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及监管 |
第一节 中国再保险市场基本情况 |
第二节 中国再保险市场机遇与挑战 |
第三节 中国再保险市场监管制度 |
第三章 国际再保险监管经验 |
第一节 欧盟再保险监管制度 |
第二节 美国再保险监管制度 |
第四章 再保险业最低资本监管的实证比较 |
第一节 相关理论及研究方法 |
第二节 数据来源及调整 |
第三节 实证分析 |
第五章 中国偿二代对我国再保险业经营影响分析 |
第一节 再保险主体及资本角度 |
第二节 再保险业务信用风险角度 |
第三节 再保险部门的新定位 |
第六章 偿二代对完善中国再保险监管制度的启示 |
第一节 再保险市场准入退出监管仍需完善 |
第二节 再保险公司的治理和信息披露的监管仍需完善 |
第三节 再保险偿付能力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再保险的法律问题研究 ——基于与原保险关联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本文的研究方法、研究体例和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体例 |
三、创新点 |
第一章 再保险的基本问题 |
第一节 再保险的历史沿革与界定 |
一、再保险的历史沿革 |
二、再保险的界定 |
第二节 再保险术语的界定 |
一、再保险单证 |
二、再保险市场 |
三、再保险经纪人 |
第三节 再保险形式 |
一、依责任基础区分的再保险形式 |
二、依再保险安排方式区分的再保险形式 |
第二章 再保险法律问题研究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合同相对性理论 |
一、再保险相对原保险的独立性 |
二、再保险相对于原保险的从属性 |
三、再保险合同相对性的例外 |
第二节 合同解释的相关理论 |
一、再保险合同解释的必要性 |
二、再保险合同解释的一般方法 |
三、再保险合同解释的特殊问题 |
第三节 合同默示条款理论 |
一、合同默示条款基本原理 |
二、默示条款在再保险合同中的应用 |
第三章 原保险条款的并入问题 |
第一节 并入的内涵和并入理论的演变 |
一、并入理论的产生与发展 |
二、并入的性质 |
三、并入与充分再保险条款的关系 |
第二节 并入的要件与范围 |
一、有效并入的要件 |
二、并入的范围 |
第三节 并入的限制 |
一、并入的意图 |
二、背对背推定 |
第四章 推定原保险与再保险背对背问题 |
第一节 背对背推定的基本理论 |
一、背对背推定的确立及定性 |
二、背对背推定的价值 |
三、各国对待背对背推定的态度 |
第二节 背对背推定的适用 |
一、背对背推定适用的条件 |
二、背对背推定适用的范围 |
三、背对背推定适用的特殊性 |
第三节 背对背推定的适用限制 |
一、非比例再保险 |
二、合同条款表述不一致 |
三、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分别订立 |
第五章 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同一命运问题 |
第一节 同一命运的基本理论 |
一、同一命运观念的初衷及沿革 |
二、同一命运的内容和作用 |
三、同一命运条款的多种形式及其差异 |
第二节 同一命运原则的适用 |
一、同一命运原则适用的目的 |
二、同一命运原则适用的条件 |
三、同一命运原则适用于多层次再保险安排的复杂性 |
第三节 同一命运原则的限制 |
一、诉讼合作条款 |
二、通融赔付 |
三、惩罚性赔偿 |
第六章 再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 |
第一节 再保险合同法律适用的一般问题 |
一、再保险合同及其法律适用的特殊性 |
二、再保险合同准据法与再保险形式的关联性 |
三、普通法下再保险合同法律适用规则的重要性 |
第二节 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
一、当事人的明示选法 |
二、当事人的默示选法 |
三、当事人默示选法的推定 |
第三节 当事人未作选择时适用的法律 |
一、关于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立法 |
二、特征性履行的适用 |
三、原保险合同准据法的适用 |
第四节 默示选法与最密切联系原则 |
一、概念上的差异 |
二、实践操作上的差异 |
第七章 再保险法律问题的共性与个性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一节 与原保险相关联的再保险法律问题的共性与个性 |
一、与原保险相关联的再保险法律问题的共性 |
二、与原保险相关联的再保险法律问题的个性 |
第二节 与原保险相关联的再保险法律问题的研究对我国的启示 |
二、采纳再保险合同解释方法正确适用法律 |
三、借鉴再保险合同法律适用方法以完善相关立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成果 |
后记 |
(6)中国保险服务供求与价值创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 导论 |
0.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0.2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0.2.1 关于保险的一般研究 |
0.2.2 关于服务的研究 |
0.2.3 关于保险服务、价值创造与服务创新的研究 |
0.3 概念界定 |
0.3.1 保险与保险服务 |
0.3.2 保险服务需求与保险服务供给 |
0.3.3 保险服务价值创造 |
0.3.4 保险服务创新 |
0.4 本文的研究目标、框架、内容与方法 |
0.4.1 研究目标 |
0.4.2 研究框架 |
0.4.3 研究内容 |
0.4.4 研究方法 |
0.5 论文的主要创新与不足 |
0.5.1 主要创新 |
0.5.2 论文的不足与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
1. 保险服务供求与价值创造的理论基础 |
1.1 服务与服务经济及其相关理论 |
1.1.1 服务经济理论 |
1.1.2 保险服务经济的理论基础 |
1.1.3 内部营销理论 |
1.1.4 服务经济理论与内部营销理论对保险服务价值创造的适用性 |
1.2 保险与金融服务及其供求理论 |
1.2.1 WTO协议有关保险业开放的内容 |
1.2.2 需求理论 |
1.2.3 供给理论 |
1.2.4 供求均衡理论 |
1.2.5 保险与金融服务及其供求理论对保险服务价值创造的适用性 |
1.3 价值创造与创新理论 |
1.3.1 有关价值理论 |
1.3.2 价值创造理论 |
1.3.3 创新理论 |
1.3.4 服务创新的理论 |
1.3.5 价值创造与创新理论对保险服务价值创造的适用性 |
1.4 小结 |
2. 保险服务本质属性与特征 |
2.1 保险服务的内涵与外延 |
2.1.1 保险服务的内涵 |
2.1.2 保险服务的外延 |
2.1.3 保险核心性服务与保险扩展性服务的关系 |
2.2 保险服务的本质与职能 |
2.2.1 保险的本质与职能 |
2.2.2 保险服务的本质与职能 |
2.2.3 保险本质与职能和保险服务本质与职能的关系探索 |
2.3 保险服务的特征及其与相关服务的特征比较 |
2.3.1 一般服务的特征 |
2.3.2 银行服务及其特征 |
2.3.3 保险服务的特征 |
2.3.4 上述服务之间的比较 |
2.4 小结 |
3. 保险服务的需求分析 |
3.1 保险服务的需求 |
3.1.1 保险需求与保险服务需求分析探索 |
3.2 中国保险服务需求的现状及影响因素 |
3.2.1 中国保险服务需求的演进、现状与问题 |
3.2.2 影响我国保险服务有效需求的因素 |
3.2.3 中国人身保险服务需求的理论模型探索 |
3.3 国外保险服务需求的演进与启示 |
3.3.1 国外保险服务需求的演进与现状 |
3.3.2 国外保险服务需求的影响因素 |
3.3.3 我国与国外保险服务需求的比较与启示 |
3.4 小结 |
4. 保险服务的供给分析 |
4.1 保险服务供给 |
4.1.1 保险服务供给与保险供给分析 |
4.1.2 保险服务供给的影响因素 |
4.2 中国保险服务供给的现状及影响因素 |
4.2.1 中国保险服务供给的演进、现状与问题 |
4.2.2 影响我国保险服务供给的因素分析 |
4.2.3 中国保险服务供给的理论模型探索 |
4.3 境外保险服务供给的演进与启示 |
4.3.1 国外保险服务供给的演进与现状 |
4.3.2 国外保险服务供给的影响因素 |
4.3.3 我国与国外保险服务供给发展的比较 |
4.3.4 境外保险服务供给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
4.4 小结 |
5. 保险服务供求均衡分析 |
5.1 保险服务供求均衡与效应 |
5.1.1 保险服务供求均衡 |
5.1.2 保险服务供求均衡的条件 |
5.1.3 保险服务供求均衡的实现 |
5.1.4 保险服务供求均衡的效应 |
5.2 我国保险服务供求矛盾与成因剖析 |
5.2.1 保险服务供求矛盾与成因剖析:基于保险企业角度 |
5.2.2 保险服务供求矛盾与成因剖析:基于环境与制度角度 |
5.2.3 保险服务供求矛盾的影响:对保险业的影响 |
5.2.4 保险服务供求矛盾的影响:对保险企业及消费者的影响 |
5.3 我国保险服务供求均衡的特别意义 |
5.4 小结 |
6. 保险服务的价值创造 |
6.1 保险服务价值探析 |
6.1.1 保险服务价值的含义探析 |
6.1.2 保险服务的价值形态 |
6.1.3 保险服务价值与相关方的关系 |
6.1.4 保险服务价值与保险服务供求的关系 |
6.2 保险服务价值的质量评价 |
6.2.1 保险服务价值的质量评价及其意义 |
6.2.2 保险服务价值质量评价体系:基于SERVQUAL评价模型 |
6.3 保险服务价值创造及其模式 |
6.3.1 保险服务价值创造及其模式分析 |
6.3.2 保险服务价值链的构建 |
6.3.3 我国保险服务价值创造的现状 |
6.3.4 我国保险服务价值创新的问题与原因 |
6.4 小结 |
7. 保险服务价值创造的实现:创新 |
7.1 保险服务创新与战略 |
7.1.1 保险服务创新的内涵与外延 |
7.1.2 保险服务创新的内容与特性 |
7.1.3 保险服务创新战略与管理 |
7.2 保险服务创新与保险服务价值创造 |
7.2.1 保险服务价值创造:通过保险服务创新 |
7.2.2 保险服务创新:实现保险服务的价值创造 |
7.2.3 中国保险服务创新的必要性与意义 |
7.2.4 中国保险服务创新的方向 |
7.3 保险服务创新的保障支持 |
7.3.1 保险服务创新的驱动力 |
7.3.2 保险服务创新的内部支持 |
7.3.3 保险企业服务创新的外部支持 |
7.3.4 保险服务创新实施的相关配套制度 |
7.4 小结 |
8. 中国保险服务创新体系及其内容 |
8.1 中国服务价值创造的创新体系 |
8.1.1 创新体系设计的原则与目标 |
8.1.2 创新体系设计的内容和依据 |
8.2 保险服务的产品创新 |
8.2.1 保险产品开发的概念、原则、基本要素、开发模式与过程 |
8.2.2 保险新产品的开发创新与价值创造 |
8.3 保险服务形式化创新 |
8.3.1 保险服务质量标准化管理 |
8.3.2 保险服务形式化创新与价值创造 |
8.4 保险服务技术与过程创新 |
8.4.1 建立呼叫中心 |
8.4.2 开展保险网络营销 |
8.4.3 保险服务传递创新 |
8.4.4 保险服务技术创新和过程创新与价值创造 |
8.5 保险服务组织创新与专门化创新 |
8.5.1 保险企业的规模化经营发展 |
8.5.2 保险服务专门化创新 |
8.5.3 其他保险服务创新 |
8.5.4 保险服务组织创新和专门化创新与价值创造 |
8.6 小结 |
结语:保险服务创新实现保险服务价值创造是一个永恒的主题 |
附件 |
附件1:人身保险服务需求的理论模型探索 |
附件2:保险服务供给的理论模型探索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7)中国再保险市场现状分析及发展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方法与论文结构 |
2 基本理论概述 |
2.1 再保险的定义 |
2.2 再保险与原保险 |
2.3 再保险的功能与作用 |
2.4 再保险市场相关文献综述 |
3 国际再保险市场概况 |
3.1 世界再保险发展概述 |
3.2 世界再保险组织构架和业务结构 |
3.3 世界领先再保险企业及其经验启示 |
3.3.1 瑞士再保险 |
3.3.2 慕尼黑再保险 |
3.3.3 英国劳合社 |
4 中国再保险市场现状分析 |
4.1 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概述 |
4.1.1 萌芽阶段 |
4.1.2 初步形成阶段 |
4.1.3 发育阶段 |
4.1.4 成长阶段 |
4.2 中国再保险相关监管政策 |
4.2.1 市场准入门槛 |
4.2.2 风险控制技术性规范 |
4.2.3 保护性措施 |
4.2.4 监管政策对波特模型"五种"力量的影响 |
4.3 中国再保险市场现状分析 |
4.3.1 市场供给情况分析 |
4.3.2 市场需求情况分析 |
4.3.3 潜在进入者分析 |
4.3.4 再保险替代品分析 |
4.3.5 现有竞争条件下的供需矛盾分析 |
4.4 我国再保险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 |
4.4.1 原保险市场再保险需求依然不足 |
4.4.2 再保险市场竞争不足 |
4.4.3 专业再保险经纪人缺位 |
4.4.4 发展缺少配套政策支持 |
5 中国再保险市场建设 |
5.1 建设再保险市场的意义 |
5.1.1 有助于保障原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
5.1.2 有利于留住国内日益庞大的保险资金 |
5.1.3 有利于完善国家的金融体系 |
5.1.4 有利于谋求在国际保险市场的话语权 |
5.2 如何推进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建设 |
5.2.1 稳步发展原保险市场 |
5.2.2 调整再保险市场主体结构 |
5.2.3 培育自己的专业再保险经纪人队伍 |
5.2.4 推进再保险产品创新 |
5.2.5 加快建立巨灾再保险机制 |
5.2.6 寻找近期的突破口 |
6 结束语 |
6.1 本文的主要结论 |
6.2 创新与不足 |
6.3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再保险创新及其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背景 |
1.1.3 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回顾 |
1.2.1 国外的研究 |
1.2.2 国内的研究 |
第三节 研究框架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内容 |
第四节 创新与不足 |
1.4.1 本文的创新 |
1.4.2 本文的不足 |
第二章 再保险及再保险创新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
2.1.1 再保险的基本概念 |
2.1.2 再保险的经济学分析 |
第二节 传统再保险 |
2.2.1 传统再保险的构成 |
2.2.2 传统再保险的意义 |
2.2.3 传统再保险的定价分析 |
第三节 再保险创新 |
2.3.1 再保险创新的界定 |
2.3.2 再保险创新的意义 |
2.3.3 创新再保险的定价分析 |
第三章 再保险创新 |
第一节 再保险创新的理论基础 |
3.1.1 金融创新理论 |
3.1.2 再保险创新的经济学基础 |
3.1.3 再保险创新的风险管理基础 |
第二节 再保险创新的外部环境 |
3.2.1 传统再保险市场发展受阻 |
3.2.2 直保市场的显着变革 |
3.2.3 保险市场同资本市场相互融合 |
3.2.4 广泛的金融创新 |
第三节 再保险创新的动力 |
3.3.1 再保险创新的内部动力 |
3.3.2 再保险创新的外部动力 |
第四节 国际再保险创新 |
3.4.1 国际再保险市场发展现状 |
3.4.2 国际再保险市场创新的特征 |
3.4.3 国际再保险市场发展的启示 |
第五节 我国的再保险创新 |
3.5.1 我国的再保险市场的发展历程 |
3.5.2 我国再保险创新的意义 |
3.5.3 我国再保险创新存在的问题 |
3.5.4 我国再保险创新的现实选择 |
第四章 财务再保险 |
第一节 财务再保险概述 |
4.1.1 财务再保险的概念 |
4.1.2 财务再保险的特性 |
4.1.3 财务再保险与传统再保险的区别 |
4.1.4 财务再保险的利弊分析 |
第二节 财务再保险的种类 |
4.2.1 财务成数比例再保险 |
4.2.2 追溯再保险 |
4.2.3 预期再保险 |
第三节 财务再保险的国际发展实践 |
4.3.1 财务再保险发展的外部环境 |
4.3.2 财务再保险的发展进程 |
4.3.3 从中得到的启示 |
第四节 财务再保险在我国的发展 |
4.4.1 财务再保险在我国的发展意义 |
4.4.2 制约财务再保险在我国发展的因素 |
4.4.3 发展财务再保险的路径选择 |
第五章 保险风险证券化 |
第一节 保险风险证券化概述 |
5.1.1 保险风险证券化的概念 |
5.1.2 保险风险证券化的发展历程 |
5.1.3 保险风险证券化的利弊比较 |
第二节 保险风险证券化的表现形式 |
5.2.1 人寿保险证券化 |
5.2.2 财产保险证券化 |
第三节 保险风险证券化的运作模式 |
5.3.1 主要参与方 |
5.3.2 运行程序 |
第四节 保险风险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 |
5.4.1 保险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意义 |
5.4.2 制约保险证券化发展的因素 |
5.4.3 发展保险证券化的政策建议 |
第六章 再保险创新的监管分析 |
第一节 再保险监管 |
6.1.1 关于再保险监管的争议 |
6.1.2 再保险与再保险监管的关系 |
6.1.3 再保险监管的基本原则 |
6.1.4 我国的再保险监管 |
第二节 再保险创新的风险分析 |
6.2.1 再保险创新风险的表现形式 |
6.2.2 再保险创新风险的经济后果 |
第三节 再保险创新监管的经济学分析 |
6.3.1 外部效应与再保险创新监管 |
6.3.2 信息不对称与再保险创新监管 |
6.3.3 不完全竞争与再保险创新监管 |
6.3.4 再保险创新监管的公共物品性 |
第四节 再保险创新与再保险监管的博弈关系 |
6.4.1 非技术性博弈分析模型 |
6.4.2 再保险创新与再保险监管的关系 |
第五节 再保险创新监管的运行机制 |
6.5.1 再保险创新监管的目标与原则 |
6.5.2 再保险创新的监管方法 |
6.5.3 再保险创新的监管幅度 |
6.5.4 再保险监管的国际协调 |
第七章 创新型再保险的监管内容 |
第一节 财务再保险的监管 |
7.1.1 财务再保险监管的必要性 |
7.1.2 财务再保险的监管内容 |
7.1.3 财务再保险的监管原则 |
7.1.4 国外财务再保险监管实践 |
7.1.5 对我国进行财务再保险监管的建议 |
第二节 保险证券化的监管 |
7.2.1 保险证券化监管的必要性 |
7.2.2 保险证券化的监管内容 |
7.2.3 保险证券化的国际监管经验 |
7.2.4 对我国的启示 |
第八章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9)完善中国再保险市场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目的和研究对象 |
1.1.1 选题目的 |
1.1.2 研究对象 |
1.2 主要研究方法及创新 |
1.2.1 主要研究方法 |
1.2.2 创新 |
1.3 论文结构及主要框架 |
第2章 再保险在保险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
2.1 再保险的含义 |
2.2 再保险的形成及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历程 |
2.3 再保险的功能 |
2.3.1 有利于分散风险 |
2.3.2 有利于扩大承保能力 |
2.3.3 有利于资金融通 |
2.3.4 有利于技术传导 |
2.4 再保险的重要性 |
第3章 中国再保险市场现状分析 |
3.1 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 |
3.1.1 人身险再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 |
3.1.2 财产再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 |
3.1.3 中国再保险市场的整体现状 |
3.2 中国再保险市场存在问题分析 |
3.2.1 中国再保险市场供需发展不协调 |
3.2.2 中国再保险业务大量外流 |
3.2.3 中国再保险市场存在违规经营现象 |
3.2.4 中国再保险市场缺乏健全的监管制度 |
第4章 国际再保险市场的经验与借鉴 |
4.1 国际再保险市场的现状及特点 |
4.1.1 国际再保险市场的现状 |
4.1.2 国际再保险市场的特点 |
4.2 国际再保险主要市场的做法 |
4.2.1 英国再保险市场 |
4.2.2 美国再保险市场 |
4.2.3 德国再保险市场 |
4.2.4 日本再保险市场 |
4.2.5 瑞士再保险市场 |
4.3 可借鉴的基本经验 |
4.3.1 再保险市场的繁荣需要发达的原保险市场与经纪人市场 |
4.3.2 再保险市场的繁荣需要参与者的协作 |
4.3.3 再保险市场的繁荣需要实力强大的本土专业再保险公司 |
第5章 完善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对策建议 |
5.1 鼓励多种组织方式增加再保险供给主体 |
5.1.1 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再保险市场 |
5.1.2 引进实力雄厚的外资再保险成立分公司或合资再保险公司 |
5.2 加强国内保险公司间的合作 |
5.2.1 加强原保险公司兼营分保业务的意识 |
5.2.2 加强发展再保险共保体 |
5.3 完善中国保险市场评级制度 |
5.3.1 完善中国保险市场评级制度的必要性 |
5.3.2 完善中国保险市场评级制度的对策建议 |
5.4 完善再保险监管制度的建议 |
5.4.1 完善再保险市场准入和退出监管制度 |
5.4.2 加强商业分保的监管制度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再保险业务发展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选题的意义 |
1.2.逻辑框架与内容 |
1.3.研究方法 |
1.4.可能的新意与不足 |
2.战略概述 |
2.1.战略的重要性 |
2.2.战略的目标 |
2.3.战略的规划过程概述 |
3.中再集团环境分析 |
3.1.中再集团背景介绍 |
3.1.1.再保险概念 |
3.1.2.我国保险市场概况 |
3.1.3.我国再保险市场概况 |
3.1.4.全球几个主要区域再保险市场的市场结构情况 |
3.1.5.中再集团简介 |
3.2.中国再保险业宏观环境分析 |
3.2.1.政治法律环境(Politics) |
3.2.2.经济环境(Economics) |
3.2.3.社会文化环境(Society) |
3.2.4.技术环境(Technique) |
3.3.产业竞争环境分析— 波特五种竞争力量模型分析 |
3.3.1.潜在竞争者分析 |
3.3.2.现有企业竞争力量分析 |
3.3.3.购买者力量分析 |
3.3.4.供应商力量分析 |
3.3.5.替代品分析 |
4.中再集团SWOT分析 |
4.1.优势(STRENGTHS) |
4.2.劣势(WEAKNESS) |
4.3.机会(OPPORTUNITIES) |
4.4.威胁(THREATS) |
5.产业模块化理论在保险行业中的应用 |
5.1.模块化理论的提出 |
5.2.模块化理论在保险企业中的应用 |
5.3.保险企业价值链中的模块化演进历程 |
5.4.保险企业模块化经营的条件 |
6.中再集团再保险业务的发展战略方案及实施 |
6.1.中再集团发展目标 |
6.2.中再集团再保险业务发展战略方案及实施 |
6.2.1.蓄力回归主业,提升再保险业务经营优势 |
6.2.2.转变集团盈利模式,提高集团整体赢利水平 |
6.2.3.改进再保险业务模块化结构,提升创新价值 |
6.2.4.丰富再保险产品,提升竞争优势 |
6.2.5.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
6.2.6.进军海外市场,扩大业务规模 |
6.2.7.加强信息化建设,发挥信息技术的推动作用 |
6.2.8.改革股权结构,转变经营机制 |
7.政策建议、进一步的研究方向及结论 |
7.1.政策建议 |
7.2.进一步的研究方向 |
7.3.结论 |
附件一:新型风险转移工具(ART)相关定义 |
附件二:财务再保险(FR)及有限风险再保险(FRR)相关定义 |
参考文献 |
注释 |
后记 |
四、我国再保险业面临的挑战与变革(论文参考文献)
- [1]“一带一路”背景下的再保险发展研究[D]. 王懿瑶. 广西大学, 2020(07)
- [2]中国再保险产品供给侧创新研究[J]. 唐金成,王懿瑶. 西南金融, 2020(03)
- [3]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推动再保险业高质量发展[J]. 李立松. 保险理论与实践, 2019(02)
- [4]基于中国偿二代的再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研究[D]. 王韩郡. 云南财经大学, 2018(11)
- [5]再保险的法律问题研究 ——基于与原保险关联的视角[D]. 何丹. 武汉大学, 2017(07)
- [6]中国保险服务供求与价值创造研究[D]. 万晴瑶. 西南财经大学, 2010(06)
- [7]中国再保险市场现状分析及发展策略研究[D]. 朱文贤. 复旦大学, 2009(S1)
- [8]再保险创新及其监管研究[D]. 刘宽亮. 南开大学, 2009(11)
- [9]完善中国再保险市场的研究[D]. 胡海红. 天津财经大学, 2009(09)
- [10]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再保险业务发展战略研究[D]. 陈金燕. 复旦大学, 20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