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医疗活动的特点谈医患法律关系(论文文献综述)
刘瑶[1](2020)在《生前预嘱制度研究》文中指出生老病死是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每个人都无法回避。在社会文明的发展历程里,面对死亡的态度由最初的恐慌、畏惧到被动接受,再转变为平静、释然,这一系列的心理变化,无不反映出人类对生命存在价值的认识的升华。从希望“优生”到追求“优逝”的发展历程中,“生前预嘱”的概念走进人们的视野,在美国起源并蓬勃发展后,逐渐传播进入欧洲和亚洲,生根、发芽,通过民法典或特别法的形式将生前预嘱纳入法律制度体系,赋予法律效力。在我国,民间已经开始生前预嘱的推广活动,建设网站、组建协会。同时,随着思想观念的开放、缓和医疗的发展,生前预嘱的社会与思想基础不断扩大。与紧跟时代发展的民间探索活动相比较,生前预嘱在我国法律制度上还较为滞后,还未有相关制度的出台。究其法理基础,生前预嘱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符合民法中意思自治原则,其正当性在于医疗自主权和知情同意权的适用。从生命伦理角度上看,尊重生命、尊重死亡。在医学、伦理以及法律层面都存在着合理性。本文通过对生前预嘱制度与相近概念的辨析,并深入讨论制度价值,在参考并借鉴域外立法经验基础之上,界定生前预嘱的概念,从生前预嘱的设立、保存、撤销、执行条件、法律责任等多方面提出制度设计的构想,希冀为我国生前预嘱制度研究贡献绵薄之力。
梁韵[2](2018)在《我国医患法律关系研究评述》文中指出1996年国内学者首现对医患法律关系的研究,收集1996~2018年10月期刊中有关医患法律关系研究的所有文献,进行数统分析。数据表明医患法律关系研究主要集中在2002年~2010年,其中医学领域学者对医患法律关系最为关注,但缺乏既有医学又有法学背景的人才对问题进行深度研究;对于医患法律关系属性的定位,主流观点是民事法律关系,也有学者提出为社会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以及消费法律关系。此外,还有学者认为医患关系不是单一的法律关系,要结合具体案件或就诊的实际阶段来进一步分析。
梁韵,赵敏[3](2018)在《我国近22年医患法律关系研究综述》文中指出本文基于系统收集我国1996到2017年间关于医患法律关系研究的所有文献并进行整理、比较和归纳、数统分析,发现研究主要集中在2002到2010年之间,医学领域学者对医患法律关系的研究最为关注,缺乏既有医学背景又有法学背景的交叉学科人才;关于医患法律关系属性的定位,主流观点是民事法律关系,也有学者提出为社会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以及消费法律关系,还有学者认为医患关系不是单一的法律关系、而要结合具体案件或就诊的实际阶段来进一步分析。
马宇霄[4](2015)在《基于道德视角的和谐医患关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医患关系是医务人员与患者及其家属在医学诊疗过程中产生的特定关系,是医疗人际关系中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医患之间应当是一种共生共存、相辅相成的关系,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另一方也无法得到保障。但近几年,医患关系却逐步趋于紧张,表现为医疗纠纷不断增加,医患暴力冲突也时有发生。患者不信任医生,医生也普遍感觉到执业中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制度方面的原因,媒体舆论的影响,医患双方的原因。影响医患和谐的道德因素既有来自医方的也有来自患方的,任何一方的道德出了问题都有可能导致医患矛盾。在医生与患者之间,认为患者处于弱势的舆论将医生推向了不利的一面,一方面要求医生有着极高的职业道德素养,无论古代的“医乃仁术”、“大医精诚”,还是现代的“以人为本”、“以患者为中心”都无不体现出这一要求。另一方面,医生作为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代表者,既不能遵循“个人服从集体”的原则而伤害病人的利益,也不能服从“病人第一”的原则而伤害社会和国家的利益。医生在进行道德行为选择中,面临着复杂的道德冲突。患者在就医过程中,也存在着一系列不道德就医的行为以及因维权不当而走向不道德的行为。缓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需要社会、医方、患方、媒体等多方面的努力,针对医方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通过不同方式化解医生所面临的道德冲突。针对患方要通过加强媒体宣传教育倡导文明就医;普及一定的医学知识和法律知识,提高患者的道德法律素养。最终医方可以关心患方、文明服务、实行人道主义,取得患者的信任;患方也可以尊重医生的人格和劳动,积极配合医生,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顾佳亮[5](2013)在《新医改背景下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健康是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重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可见进一步深化医改是十八大报告的一个重要内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从我国国情和现阶段发展水平出发,借鉴国际经验,走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道路的有益尝试。新医改的出台是中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它也触动了医患关系矛盾的变革。医患关系问题涉及的社会层面和社会关系广泛,在我们看来,这个问题是我国医药卫生改革逐步深化到当前这一特殊历史时期,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的重要问题之一,因此,研究和解决这一问题,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也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本文从新医改过程中出现的影响和谐卫生的若干问题出发,通过对推进新医改方案中医患关系情况分析,首先在肯定新医改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不断合理调整医患利益关系的基础上,指出了在推进新医改方案中显露的、对和谐医患关系的发展造成阻碍的若干问题。其次从有利于医患关系改善的角度,从政府、医方、患方、社会等多层次对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剖析。然后结合国外在缓解医患矛盾问题上的先进经验,在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德医风、完善沟通机制、提升患者素养,完善保险机制、普及法律知识,规范社会舆论等方面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
王宝林[6](2013)在《医疗机构医疗过失的法律认定 ——以病历分析为基点》文中研究指明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乃至世界的医疗卫生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健康观念也在发生着潜移默化的改变,并且随着人类对疾病的认识程度不断加深,人们对健康的认识也发生了质的变化,对健康的要求更是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在疾病治疗上也是一改传统的治病求医的观念。与此同时,我国的法制建设不断深入,具有中国特设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也随之不断增强,人们的维权意识也随之增强。当人们的健康水平要求与我国医疗领域之生产力之间发生矛盾,就导致了医患之间的关系紧张恶化,加上国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导致了我国近年来医疗纠纷剧增,自然诉诸司法的医疗纠纷也随之增加,由于医疗纠纷有专业性强且复杂等特点,同时,在我国司法队伍素质普遍不高的情况下,动的医疗专业的司法人员更是少之又少,可谓是雪上加霜。随着我国法制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医疗相关立法状况也有所改善,但是,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乃至《执业医师法》等法律规范来看,都存在治标不治本的问题,直至我国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予以专章规定,明确了医疗纠纷的法律性质,为医疗纠纷的司法解决奠定了法律基础。由此可知,我国医疗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为主的归责原则,在此前提下,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和认定的核心就是医疗过失的认定,而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七章规定,医疗过失的认定又有赖于医疗行为是否符合“当时的医疗水平”,然而,该法只是泛泛的规定了医疗过失的认定标准为“当时医疗水平”,对具体的认定标准和依据并未提及。这在司法实践中就造成了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过大化,而法官面对专业性强的医疗纠纷又只能依赖第三方的司法鉴定意见,这就造成了司法的被动,不利于医疗纠纷的及时妥善解决,还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不利于司法的稳定性和法律的公平正义的实现。正是面对此种状况,本文针对医疗纠纷司法解决之核心问题医疗机构医疗过失的法律认定,以病历为基点,对此予以论证分析,为我国医疗法律体系的建设抛砖引玉,做出微薄贡献。通过对我国医疗纠纷司法解决现状的分析考察,本文主要运用资料分析法、法律解释法以及比较分析方法等方法对医疗机构医疗过失的法律认定予以分析讨论,本文题目为医疗机构医疗过失的法律认定---以病历分析为基点,将本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医疗机构医疗过失法律认定现状分析,该部分主要分析了我国医疗机构医疗过失法律认定的立法、司法和学理现状,从而可知我国医疗相关立法关于医疗过失的基础性规定和缺陷以及不足,为本文论述奠定法理基础。第二部分为病历在医疗机构医疗过失法律认定中的价值体现,从病历在实践和法律两个方面,着重论述了为何要以病例分析为基点,病历在其中的重要作用。第三部分是本文的主体部分,详细展开以病历为基点来分析医疗机构医疗过失的法律认定,从病历的内容和结构以及从病历形成的外部影响因素等方面论述了医疗机构医疗过失的法律认定,从而完成本文的主体论述。第四部分通过上述的分析论述,针对我国医疗法律对医疗机构医疗过失认定的现状提出完善建议,完成文章的整体论述。通过本文的论述希望可以对我国医疗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做出微薄的贡献。
彭浩晟[7](2012)在《民国医事法与医事诉讼研究(1927-1937)》文中提出在民国初期,随着近代法治系统在口岸城市的建立与完善,因西医治疗而引发的医事纠纷在近代法治系统进行审判,形成了民国时期颇具特色的医事诉讼解决机制。这一机制虽然于1949年后在大陆地区中断,但在台湾地区继续实施。1979年后,大陆地区建立市场经济,法治系统得以恢复,医疗市场化迅疾发展。从九十年代中期开始,因医疗冲突所引发的医讼热潮漫卷全国。回溯到民国时期,历史与今天有着很大的相似性。本文的写作目是梳理民国医事立法与司法的进程,探讨其在制度上和司法实践上的创建,期待为今天医事纠纷的解决寻求制度性的经验。本文共五章。现分章摘要如下:第一章导言,从历史与哲学的角度阐述了西医产生医事纠纷的根本原因。西医是规模化、流水线式的治疗模式,医生把病人视为“物质体”而非“生命体”,病人失去了人性关怀,医生与病人之间的关系走向市场化,医疗伦理逐渐陷落,医患之间相互猜忌,医疗冲突走向激化。医患纠纷产生的模型是:技术进步——技术压迫(技术规制)——群体间反抗(纠纷产生)。解决医患纠纷,需要人们建立对诚信和法律的信仰,把这种信仰固化为一种道德。民国时期的医事案件正处在中国法治大转型时期,中国传统的立法与司法模式在清末民初发生了急剧的变化,民国医事案件主要发生在医疗技术相对成熟、司法审判相对现代化的口岸地区。第二章民国医事法的产生与发展,主要探讨民国医事立法和医事司法产生的背景。本章首先界定医事法律的基本概念,说明医事法律的调整对象、医事法律的特征,继而探讨了中国传统社会的医事立法,主要包括医事行政立法、皇家医事立法、民间医事立法;探讨了中国传统社会的医事纠纷与解决机制,包括和解、调解、诉讼。本章重点探讨了民国医事法律产生的历史背景,近代化城市的出现、西医的传入、民国近代法治的建立是民国医事法产生的前提条件。医事纠纷的出现离不开医患双方的主观认识,医患对于医疗模式的认知偏差和对于疾病与治疗的认知偏差是医事纠纷出现的诱因。第三章民国医事立法研究。本章介绍了民国医事立法的指导思想、立法机构、立法程序,介绍了民国医事立法的内容,通过对《医师条列》与《中医条例》的立法过程的研究,探讨社会各个利益团体在立法中的博弈。其次,本章对民国医事立法的内容作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包括医疗主体、医疗市场、医疗环境、医疗行为、医疗内容等多方面的立法。第四章民国医事诉讼研究。本章考察了民国司法审判的基本特征、民国医事诉讼与普通诉讼的区别、民国医事案件审判的一般流程及其审判特色;研究了医事鉴定的探索性过程,考察了医事鉴定一般做法、医事鉴定主体的选择、医事鉴定回避、医事鉴定证明力等。其后,本章探讨了医讼主体在诉讼中的行为,包括法官与检察官的诉讼行为、医生和病人的诉讼行为、社会团体的诉讼行为,深入挖掘医事诉讼主体角色的社会性特征。第五章余论。对民国医事法律和今天大陆地区的医事法进行比较,寻找出二者的历史渊源,探讨民国医事立法和医事司法对今天的借鉴作用。
时乐平[8](2011)在《治理“医闹”:医疗纠纷的制度根源及其对策》文中指出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医患矛盾却日渐凸显,医疗纠纷事件也层出不穷,甚至出现了由医疗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恶性暴力事件,俗称“医闹”。“医闹”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并形成不良的索赔风气,与如今大力提倡构建和谐社会的中国主流社会形象极为格格不入。从医疗纠纷的发展现状来看,呈现出数量增多,具有频发性;覆盖科室广,表现形式多样:成因多样且复杂;情节严重,具暴力倾向:解决方式以赔偿为主,经济目的日趋增强;社会负面影响日趋扩大等特点。这一现象从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社会的安定和谐、阻碍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如何缓解医疗纠纷、如何根治“医闹”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从引发医疗纠纷及“医闹”的原因来看,多种多样。既有医源性原因,又有非医源性原因。医源性原因包括医疗技术原因和非医疗技术原因,非医源性原因包括社会原因和制度原因。本文选取非医源性原因中的制度原因进行研究,认为,建立完善的制度引导患方采取理性维权才是解决“医闹”、缓解医疗纠纷的根本所在。目前,我国医疗纠纷制度建设尚未十分健全,这也是导致患方有法不依、有法难依的本质原因。这就需要我们首先从现有制度入手,找寻出其可能导致患方放弃法制维权的漏洞,然后根据我国现实国情制定完善的医疗纠纷解决制度。本文首先对医疗纠纷研究现状进行研究综述,在此基础上对“医闹”现状做总体概述,并对医疗纠纷及“医闹”的概念进行分析、理解、界定,阐明两者的区别与联系,为全文的论述做好基础性铺垫;随后,对两则完全不同的典型“医闹”案例进行比较、分析,引发对医疗纠纷制度偏差的思考,提出现实中医疗纠纷解决过程中存在的某些制度问题;接着,对“医闹”产生的制度根源进行深入剖析,分别从医疗纠纷的法律法规“二元化”及医疗纠纷专项法律法规缺位、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缺陷、政府偏好及其行为的偏差三个方面进行论述,旨在剖析现有解决医疗纠纷的制度对患方行为产生的影响,致使患方选择“医闹”;最后,在对医疗纠纷制度根源分析的基础上,从完善医疗纠纷法律建设、完善医疗纠纷鉴定制度和赔偿制度、完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政府职能建设等方面提出对策。
林玉芳[9](2009)在《和谐医患关系构建研究》文中认为研究背景:在我国,医患关系从总体上看是基本和谐之中存在着局部的不和谐因素,和谐是主流,不和谐是支流,但是医患关系也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紧张状态。自2005年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各级各类医院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以来,医患和谐一直是社会各界探讨的热点话题,因此研究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本研究旨在通过对医患关系现状进行分析,找出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提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对策与建议,缓和医患矛盾,为促进医院发展及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可行性建议和对策。党的十七大会议提出了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医疗卫生行业中就是要建设和谐的医患关系,然而当今医患关系受到多种社会因素的影响,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现象,医疗纠纷不断发生,医患双方矛盾加剧,既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的工作秩序,不利于患者疾病的治疗,也与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趋势相悖。所以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是十分必要的。研究目的:1、通过相关资料分析我国医患关系现状。2、从社会、医方、患方等多角度分析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3、寻求能够缓和医患关系紧张局面,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对策和有效措施,缓和医患矛盾,促进医院发展。研究结论:本研究认为目前我国医患关系现状为:医患间诚信缺失;医患模式以“主动-被动”式为主;医疗纠纷数量增加。对此,本研究从社会、医方以及患方不同角度进行原因剖析,提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相关措施建议,如加强政府监管、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险责任机制、积极引进第三方参与纠纷调解处理机制等。
崔荣昌[10](2008)在《医患关系中的医患沟通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前,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医患矛盾日益突出,由此所引发的医疗纠纷日益增多,甚至频发暴力伤害事件.医患矛盾的实质是信任危机。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造成认知冲突。而医患沟通缺失或不良,认知冲突上升为医患矛盾,继而引发医疗纠纷。因此,建设和谐的医患关系,关键要素是加强医患沟通。医患沟通属于医患关系的范畴。首先,医患关系是一种伦理道德关系。伦理学医患关系中的医患沟通,体现为医患双方的道德责任。对患者进行有效沟通和如实陈述病情、接受配合治疗是医患双方分别应尽的道德责任。其次,医患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法学医患关系中的医患沟通,体现了患者知情同意权利和医生告知义务的对立统一。享有知情同意权是患者的法赋权利,而履行告知义务则是医生的法定义务。加强和改进医患沟通必须从伦理学和法学两个层面进行。在伦理学层面,应加强医生道德情感的培育和沟通能力的培养,将其纳入医学生在校教育和毕业后继续医学教育体系。在法学层面,应进一步完善医患沟通的法律法规,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从医疗活动的特点谈医患法律关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从医疗活动的特点谈医患法律关系(论文提纲范文)
(1)生前预嘱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生前预嘱制度概述 |
1.1 生前预嘱的概念 |
1.2 生前预嘱与安乐死比较 |
1.3 生前预嘱制度的思想困境 |
1.3.1 传统死亡观念的束缚 |
1.3.2 文化传统的桎梏 |
1.3.3 传统医学伦理的禁锢 |
1.4 生前预嘱制度的价值 |
1.4.1 提高末期生命生存质量 |
1.4.2 体现人道主义关怀 |
1.4.3 保留患者主体地位 |
1.4.4 减轻亲属心理压力 |
1.4.5 缓和医患关系,减少医疗纠纷 |
1.4.6 合理配置医疗资源 |
第二章 我国构建生前预嘱制度的基础 |
2.1 法理基础 |
2.1.1 医疗自主权是生前预嘱制度的根基 |
2.1.2 知情同意权是生前预嘱制度的保障 |
2.2 社会基础 |
2.2.1 缓和医疗发展推动生前预嘱实施 |
2.2.2 社会实践增加催化生前预嘱传播 |
2.2.3 民众思想开放增强生前预嘱接受 |
第三章 生前预嘱制度的比较法分析 |
3.1 生前预嘱制度在美国的发展 |
3.2 生前预嘱制度在欧洲的发展 |
3.3 生前预嘱制度在亚洲的发展 |
3.4 生前预嘱制度的立法启示 |
第四章 生前预嘱制度在我国的立法构建 |
4.1 生前预嘱的订立 |
4.1.1 主体资格 |
4.1.2 形式要求 |
4.1.3 见证人要求 |
4.1.4 文件内容 |
4.2 生前预嘱的保存 |
4.3 生前预嘱的撤销 |
4.3.1 撤销生前预嘱的能力要求 |
4.3.2 撤销生前预嘱的方式 |
4.4 生前预嘱的执行条件 |
4.4.1 生命末期 |
4.4.2 无效医疗 |
4.5 生前预嘱的法律责任 |
4.5.1 执行生前预嘱的责任豁免 |
4.5.2 违反生前预嘱的责任承担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我国医患法律关系研究评述(论文提纲范文)
1 研究概述 |
1.1 概念界定及研究目的 |
1.2 研究方法 |
2 我国医患法律关系研究整体情况 |
3 我国医患法律关系研究具体情况 |
3.1 民事法律关系 |
3.2 社会法律关系 |
3.3 行政法律关系 |
3.4 消费法律关系 |
3.5 其他 |
4 结语 |
(3)我国近22年医患法律关系研究综述(论文提纲范文)
一、研究概述 |
(一) 概念界定 |
(二) 研究目的 |
(三) 研究方法 |
1. 检索方法及结果。 |
2. 文献统计和处理。 |
(四) 现状概述 |
二、我国医患法律关系研究整体情况 |
三、我国医患法律关系研究具体情况 |
(一) 民事法律关系 |
(二) 社会法律关系 |
(三) 行政法律关系 |
(四) 消费法律关系 |
(五) 其他 |
四、结语 |
(4)基于道德视角的和谐医患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 |
1.3.1. 文献研究法 |
1.3.2. 调查研究法 |
1.3.3. 跨学科研究法 |
1.4 本文的写作创新之处 |
2 医患关系现状及原因 |
2.1 医患关系的概念 |
2.2 医患关系的现状 |
2.3 医患关系不和谐的主要原因 |
2.3.1. 制度原因 |
2.3.2. 媒体原因 |
2.3.3. 医方原因 |
2.3.4. 患方原因 |
3 医患不和谐的道德因素 |
3.1 医方道德因素 |
3.1.1. 部分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缺失 |
3.1.2. 医务人员面临道德冲突 |
3.2 患方道德因素 |
3.2.1. 就医道德修养的缺乏 |
3.2.2. 维权不当从而走向不道德 |
4 构建基于道德的和谐医患关系对策 |
4.1 加强医方道德建设 |
4.1.1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
4.1.2 化解医务人员道德冲突 |
4.2 提升患方道德素养 |
4.2.1 加强医院和媒体舆论宣传,倡导患者文明就医 |
4.2.2 普及患方的医学知识和法律知识、提高患方道德法律素养 |
4.3 营造医患和谐互信的社会氛围 |
4.3.1 建立良好的社会公德环境 |
4.3.2 发挥媒体的“扬善抑恶”效应 |
4.3.3 完善医事立法,保障医患权益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及所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5)新医改背景下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选题的意义 |
第二节 相关理论阐述 |
一、公共治理理论 |
二、和谐管理理论 |
三、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理论 |
四、人际冲突理论 |
五、系统科学理论 |
第三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国外有关文献述评 |
二、国内有关文献述评 |
第四节 论文研究思路及创新点 |
一、论文的框架 |
二、论文的研究方法 |
三、论文的创新点 |
第一章 医患关系概述 |
第一节 医患关系的概念 |
第二节 医患关系的内容 |
一、法律关系 |
二、经济关系 |
三、信托关系 |
四、道德关系 |
五、利益关系 |
第二章 新医改背景下医患关系状况及存在问题分析 |
第一节 新医改内容概述 |
第二节 新医改背景下医患关系概述 |
一、新医改为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奠定了基础 |
二、新医改下医患关系不和谐因素仍然存在 |
第三节 新医改背景下影响医患和谐的问题 |
一、社会问题 |
二、医方问题 |
三、患方问题 |
第三章 新医改背景下医患关系实证研究——基于无锡市的问卷调查 |
第一节 无锡市当前医患关系状况分析 |
一、无锡市新医改实施现状 |
二、无锡市医患关系现状 |
第二节 无锡市当前医患关系问卷调查研究 |
一、问卷调查的目的及对象 |
二、问卷的设计 |
三、问卷的发放及回收情况 |
第三节 问卷调查的统计处理 |
第四节 问卷调查的结果及分析 |
第四章 新医改背景下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对策 |
第一节 增加政府投入 |
第二节 完善医疗保障体制 |
第三节 加强医院管理 |
一、强化政府在卫生发展中的主导作用 |
二、加强医疗管理提高医疗水平 |
三、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
第四节 加强法制建设 |
第五节 规范舆论导向 |
第六节 完善医疗纠纷处理形式 |
一、国外医疗纠纷处理形式借鉴 |
二、创新国内医疗纠纷处理形式 |
第五章 研究结论及对未来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对医患关系未来研究之展望 |
一、本研究的局限性或不足之处 |
二、未来研究展望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医疗机构医疗过失的法律认定 ——以病历分析为基点(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序言 |
一、 医疗机构医疗过失法律认定现状分析 |
(一) 医疗机构医疗过失法律认定立法现状分析 |
1、 医疗机构医疗损害责任的立法现状 |
2、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法律规制现状分析 |
3、医疗机构医疗过失行为司法救济的立法现状 |
(二) 医疗机构医疗过失法律认定司法实践分析 |
1 司法机构对医疗机构医疗过失行为法律认定的法律适用 |
2 司法机构对医疗过失法律认定的司法依据分析 |
3 医疗机构医疗过失认定之事实认定和法律认定之区别 |
(三) 医疗机构医疗过失法律认定学理分析 |
1、医疗过失与注意义务之间关系的学理分析 |
2、医疗过失与医疗水平之间关系的学理分析 |
3 本文对医疗机构医疗过失法律认定的基本观点 |
二、 病历对医疗机构医疗过失法律认定的主要作用 |
(一) 病历在医疗和法律领域的内涵与外延 |
(二) 病历对医疗机构医疗过失法律认定的实践价值 |
1、病历是对医疗活动的客观反映的载体 |
2、病历在医学发展中的作用对医疗机构医疗过失法律认定的影响 |
3、病历对医患之间的平衡所起的作用 |
(三) 病历对医疗机构医疗过失法律认定的法律价值 |
1、病历作为医疗过失法律认定的重要依据之一的法律意义 |
2、病历在作为法律规制的切入点对医疗过失认定的法律意义 |
三、 以病历为基点的医疗机构医疗过失认定法律对策分析 |
(一) 以病历为基点分析医疗机构医疗过失的法律认定 |
1、我国现在病历的管理现状对医疗机构医疗过失认定的分析 |
2、病历对医疗活动的体现以及医疗过失法律认定的分析 |
(二) 从医疗活动的本质属性分析医疗机构医疗过失的认定 |
1、医疗活动本质属性对医疗机构医疗过失法律认定的影响 |
2、医疗活动的现代化发展对医疗机构医疗过失法律认定的影响 |
(三) 从医患双方社会角色和地位分析医疗机构医疗过失的认定 |
1、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医学模式的发展对医疗过失的法律认定 |
2、病历与医患之间关系对医疗过失法律认定的相互作用 |
四、 我国医疗机构医疗过失认定的立法完善建议 |
(一) 司法机构作为医疗机构医疗过失法律认定主体 |
1、提高医疗机构医疗过失法律认定标准的可操作性 |
2、专业医疗纠纷司法队伍的建立 |
(二) 电子病历管理系统的建立 |
1、从医疗活动的本质属性角度考虑 |
2、从医疗活动中疾病的认识角度考虑 |
3、从医患之间的沟通角度考虑 |
4、从医疗行为过失的法律认定角度来看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7)民国医事法与医事诉讼研究(1927-1937)(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导言 |
第一节 选题缘由 |
一、 池田大作与汤因比的对话 |
二、 历史的竞合 |
三、 从历史之门到法律之门 |
第二节 学术概要 |
第三节 研究说明 第二章 民国医事法律的产生与发展 |
第一节 医事法律若干概念 |
第二节 中国传统社会医事立法与诉讼实践 |
一、 中国传统社会的医事立法 |
二、 中国传统社会医事纠纷解决机制 |
第三节 民国医事法产生的客观条件 |
一、 城市近代化的发展 |
二、 西医的传入与发展 |
三、 南京国民政府法治的建立 |
四、 民众对于医疗模式的认知偏差 |
五、 医患对于疾病与治疗的认知偏差 第三章 民国时期医事立法研究(1927-1937) |
第一节 民国医事立法概要 |
一、 医事立法指导思想 |
二、 医事立法机构 |
三、 医事立法的形式 |
第二节 医事立法的艰难过程 |
第三节 医事法的主要内容 |
一、 医事行政立法 |
二、 医疗主体立法 |
三、 医院管理立法 |
四、 药品管理立法 |
五、 防疫制度立法 |
六、 医事鉴定立法 |
七、 禁止性医事行为立法 第四章 民国医事诉讼研究(1911—1937) |
第一节 民国医事诉讼的概述 |
一、 研究材料:《医讼案件汇编》 |
二、 民国医事诉讼与普通诉讼的区别 |
第二节 民国医事诉讼程序 |
一、 医事诉讼程序概述 |
二、 医事诉讼的审理 |
第三节 民国医事鉴定研究 |
一、 民国医事鉴定概述 |
二、 一场戏剧版的鉴定 |
三、 医事鉴定的主体 |
四、 医事鉴定拒却 |
五、 医事鉴定的证据力 |
第四节 医讼主体诉讼中的行为考察 |
一、 法官与检察官的诉讼行为 |
二、 医师和病人的诉讼行为 |
三、 民间团体在诉讼中的行为 第五章 民国医事立法和诉讼的经验与启迪 |
一、 民国医事立法和诉讼的经验 |
二、 民国医事立法和诉讼的启迪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8)治理“医闹”:医疗纠纷的制度根源及其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的由来及其意义 |
一、选题的由来 |
二、选题的理论研究价值与社会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外对医疗纠纷的研究 |
二、我国医疗纠纷及"医闹"的研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理论依据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的理论依据 |
第四节 本文观点与研究框架 |
一、研究的主要问题和主要观点、创新之处、重点和难点 |
二、研究框架 |
第一章 医疗纠纷与"医闹"的治理:相关概念的界定与解释 |
第一节 医疗纠纷及"医闹"现状 |
一、现状概述 |
二、医疗纠纷及"医闹"产生的原因现状 |
三、医疗纠纷及"医闹"的发展特点及趋势 |
第二节 医疗纠纷、"医闹"的概念界定与解释 |
一、医疗纠纷的概念界定与解释 |
二、"医闹"的概念界定与解释 |
三、医疗纠纷和"医闹"的联系与区别 |
第三节 制度的界定 |
一、关于"制度" |
二、医疗纠纷制度的界定 |
三、我国医疗纠纷制度发展现状 |
第二章 "医闹"成因及其解决的制度偏差:两则典型案例的比较 |
第一节 案例分析 |
一、案例一 |
二、案例二 |
第二节 案例比较 |
一、案例比较 |
二、制度根源的思考 |
第三章 治理"医闹":制度缺失及其后果 |
第一节 法律的"二元化"与专项法律法规的缺位 |
一、法律法规"二元化" |
二、专项法律法规的缺位 |
第二节 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缺陷 |
一、协商 |
二、调解 |
三、诉讼 |
第三节 政府偏好及其行为的偏差 |
一、政府的言论 |
二、政府的行动 |
第四章 治理"医闹":解决医疗纠纷的对策 |
第一节 完善医疗纠纷法律建设 |
一、树立牢固的法治观念 |
二、完善医疗卫生法律体系 |
第二节 完善医疗纠纷鉴定制度、赔偿制度 |
一、完善医疗纠纷鉴定制度 |
二、完善医疗纠纷赔偿制度 |
第三节 完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 |
一、完善和健全非诉讼医疗纠纷解决机制 |
二、完善医疗纠纷诉讼解决机制 |
三、建立多种医疗纠纷解决方式相融合的解决机制 |
第四节 加强政府职能建设 |
一、强化政府公共服务意识 |
二、明确政府医疗卫生职能 |
三、完善医疗保险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和谐医患关系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论文正文 |
前言 |
医患关系的现状 |
医患关系不和谐的原因分析 |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对策及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学位论立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10)医患关系中的医患沟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内容 |
1.3 国内外关于医患沟通的研究综述 |
第二章 医患关系与医患沟通概述 |
2.1 相关概念 |
2.2 医患关系 |
2.3 医患沟通 |
第三章 伦理学视角下的医患关系与医患沟通 |
3.1 伦理学意义上的医患关系的基本模式 |
3.2 现代医患关系的异化 |
3.3 现代医患关系的伦理追求 |
3.4 伦理学医患关系中的医患沟通 |
第四章 法学视角下的医患关系与医患沟通 |
4.1 医患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 |
4.2 医患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 |
4.3 医患之间的消费关系 |
4.4 法学医患关系中的医患沟通 |
第五章 医患沟通的现状调查 |
5.1 烟台毓磺顶医院基本概况 |
5.2 问卷编制及项目筛选 |
5.3 医务人员调查结果 |
5.4 患者及亲属调查结果 |
5.5 调查结果分析 |
第六章 加强和改进医患沟通的建议 |
6.1 加强和改进医患沟通的法律建议 |
6.2 加强和改进医患沟通的伦理建议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已发表的论文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四、从医疗活动的特点谈医患法律关系(论文参考文献)
- [1]生前预嘱制度研究[D]. 刘瑶. 河北大学, 2020(08)
- [2]我国医患法律关系研究评述[J]. 梁韵. 医学与哲学(A), 2018(11)
- [3]我国近22年医患法律关系研究综述[J]. 梁韵,赵敏. 医学与法学, 2018(03)
- [4]基于道德视角的和谐医患关系研究[D]. 马宇霄. 中北大学, 2015(07)
- [5]新医改背景下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对策研究[D]. 顾佳亮. 华东政法大学, 2013(05)
- [6]医疗机构医疗过失的法律认定 ——以病历分析为基点[D]. 王宝林. 吉林大学, 2013(09)
- [7]民国医事法与医事诉讼研究(1927-1937)[D]. 彭浩晟. 西南政法大学, 2012(08)
- [8]治理“医闹”:医疗纠纷的制度根源及其对策[D]. 时乐平. 复旦大学, 2011(05)
- [9]和谐医患关系构建研究[D]. 林玉芳. 山东大学, 2009(06)
- [10]医患关系中的医患沟通研究[D]. 崔荣昌. 山东大学, 20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