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女性劳动权益获保障(论文文献综述)
林燕玲,王春光[1](2021)在《工作场所产假和哺乳期女职工权益保护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21年,中国正式实施三孩政策,并提出要完善三孩政策配套措施。由于我国女性就业率居世界前列,三孩政策下企业用工成本上升与女职工生育保护之间的矛盾将会更加突出。基于全国工作场所产假及哺乳期女职工权益保护问卷调查数据和深度访谈资料,本研究在系统梳理国内外工作场所生育保护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对深度访谈和调查问卷加以呈现和分析,并对完善我国产假和哺乳制度及其配套设计提出政策建议:在全社会植入生育保护的理念;全面评估和改善我国的生育假期制度;发挥政府、雇主和工会三方机制作用,落实工作场所生育保护;适应女职工哺乳需求,创新工作场所哺乳保护。
王凝[2](2021)在《框架理论视域下的外卖员网络媒介形象研究 ——以新浪新闻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数字经济的发展为新型职业涌现提供了基础,日益成为吸纳与稳定就业市场的重要力量。外卖骑手作为移动互联网时代孕育下新业态从业人群,服务着国内巨大的需求市场。2020年上半年,美团平台骑手人数达295.2万人,同比增长16.4%。随着外卖员职业群体的不断壮大,媒体对其关注度也逐渐提升,相关报道聚焦外卖员日常生活、工作状态、权益保障等诸多面向,通过新闻报道赋予外卖人员不同的标签,塑造着这一群体的媒介形象。本研究通过对2018-2020年新浪网新闻频道中外卖员相关报道进行统计,发现新闻数量逐年递增且呈现出季节性变化规律,主要采用图文结合的方式进行报道,体裁多为消息、通讯,新闻主题多元但侧重负面主题报道。就报道对象特征而言,一般以男性为主且集中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新浪新闻建构了外卖员勤劳辛苦的劳动者形象、充满爱心的助人者形象、违法犯罪的实施者形象、交通事故频发的高危职业形象以及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的弱势群体五大形象。由此本文继续探寻并总结出新浪新闻在建构外卖员媒介形象方面存在的不足,分别是负面报道过多出现污名化倾向、聚焦悲情场景模糊事实真相、新闻深度挖掘不足以及外卖员缺少话语权从而导致被配角化。而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则可以归结为,其一外卖员群体构成及工作性质影响媒介形象,其二媒体市场化与媒体报道偏向的牵制,其三受众媒介素养的缺失。最后本文从媒体责任、公众媒介素养、外卖员自我言说、制度保障四个层面为外卖员媒介形象再塑提出改进策略。
袁琪[3](2021)在《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身份认同研究 ——以广州市为例》文中研究说明国内流动人口身份认同的研究成果已相当丰富,关于城市少数民族的身份认同研究也开始进入研究者们的视野。由于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往往带有流动性、民族性等多重特点的情况,本研究基于民族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多种视角,认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为主体的的身份认同,囊括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民族身份认同、职业身份认同、制度性身份认同、地域性身份认同、中华民族身份认同等多方面的维度。本研究通过使用身份认同测量表和深度访谈等田野调查方法,总结出广州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身份认同存在主体性、复合性、社会性、融合性等特性。在现状归纳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影响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身份认同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因素,并结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从政策层面、职业层面、文化层面、社会层面提出路径建议。本文在第一章绪论中介绍了选题的缘起和选题意义,对国内相关研究进行了综述,介绍了本研究思路与方法、创新点与不足点。第二章从研究主题出发界定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身份认同的概念,阐述了本研究的相关理论依据。第三章总括了广州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身份认同的现状,介绍了调查地概况及样本特征,进行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身份认同描述,最后归纳出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身份认同的共同特性。第四章在现状归纳的基础上,探讨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身份认同的影响因素。第五章阐述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下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身份认同构建的价值及其构建路径。
张芝毓[4](2021)在《全面二孩政策下上海市生育保障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人口资源作为一个国家最宝贵的资源,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在造成人口老龄化的同时,导致新生儿出生率下降,给国家带来一系列问题。因此,我国于2016年起推行全面二孩政策,以应对挑战。然而,全国新生人口的数量并未达到政策预期。上海市作为经济快速发展的一线城市,同样面临着严峻的低生育率和人口老龄化问题。生育保障作为提高生育率的有力支撑,通过为女性提供政策支持与经济补偿,能够有效降低生育成本,刺激生育意愿。上海市在生育保障方面的实践可以概括为四部分:完善女性“三检”及新生儿筛查;调整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标准;增设女性奖励产假及男性陪产假;加强公共母婴设施及0-3岁托育机构建设。本文以整体性政府理论和生育成本—效用理论作为理论基础,将上海市作为生育保障研究案例。通过深度访谈法,调研发现上海市在生育保障实践中存在若干问题,具体表现为:生育补贴水平总体不足、生育产假落实不到位、女性工作与家庭难以兼顾、托育机构发展无法满足需求。经过研究分析发现,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包括:生育补贴未与消费水平同步、生育社会价值认同度低、生育支持政策不完善以及政府监管存在漏洞。基于以上分析,本文从降低生育成本的角度出发,提出完善生育保障的对策建议。一是推行提高生育率特殊福利政策,增加二孩激励补贴;二是创新产假制度,建立夫妻共同育儿假;三是拓宽女性生育服务项目,多渠道提供育儿服务;四是加大政府对托育机构及用人单位的监管处罚力度。本研究的理论意义在于,将整体性政府理论和生育—成本效用理论应用于上海市生育保障问题,拓宽理论的应用领域。本研究的现实意义在于,为上海市提供生育保障的政策建议,同时也为与上海市类似的一线城市提供借鉴意义。
张小余[5](2021)在《生育利益的私法实践样态与保护》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生育利益不仅影响个人的生活、家庭的稳定,同时也影响国家的建设、社会的秩序,因此,为防止他人对生育利益的不当干预,应以法律的手段予以保障和救济。从我国已有法律体系来看,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明显弱于公法保护,不仅规范的数量较少,规定的内容也较为概括。而私法领域的生育利益案件涉及领域较广、发生数量较多、案件情节较复杂,对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疏漏,不仅降低了司法审判效率,也无法全面保护生育主体受损的生育利益。由此,从私法层面完善对生育利益的规制十分必要。生育利益的私法完善方向,应立足我国司法实践现状予以明确。通过分析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生育利益案件、个人与组织之间的生育利益案件,在参考国际文件和其他国家生育利益私法保护方式以及我国生育利益私法保护观念的基础上,针对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生育利益案件所反映的裁判问题,可更好地明确我国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路径选择。加强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既要由法律肯定生育权的民法地位,细化生育权的权利内涵,还应综合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其他规范,对个别类型化生育利益案件的特殊性予以特殊规制,进行及时、专业的调整。从而实现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以法律规范的补足促进实践问题的解决。完善生育利益私法保护规范,不仅有益于丰富生育利益私法保护体系,实现不同规范的协调统一,而且也能为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活动提供更为充分的裁判依据,增强司法裁判效能,更好地保障生育主体的生育利益。
张天放[6](2021)在《中国加班现状及影响因素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迅速提高,与之相伴的是我国劳动者辛勤的付出。长期持续的加班已成为各行业劳动者的常态,甚至加班的风潮在社会上愈演愈烈。本文基于相关劳动力供求理论,构建了企业-员工选择加班模型,解释加班现象的出现以及我国加班现象蔓延的原因。利用2012、2014、2016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数据和相应的宏观数据进行实证研究,探索我国加班现状的影响因素。结果发现:劳动者的加班时间受多种因素影响。地区教育水平和医疗水平越高,劳动者的加班时间越短;地区超前消费水平、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就业难度越大,劳动者劳动时间越长。劳动者个人特征效应对劳动者的劳动时间起着决定性作用。性别、是否为农民工、是否为国有企业,是否有固定工作场所,是否参加工会对加班时间有着显着影响,男性加班时间多于女性加班时间,农民工加班时间相对较长,国有企业加班时间比私营企业少,固定工作场所的加班时间多于不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会力量的存在显着减少了劳动者的加班时间。劳动者的收入、敬业度、年龄对劳动者的加班时间有着正向显着影响;劳动者的受教育年限、工作自主度、工作复杂度、工作满意度、家庭总收入和家庭儿童数对劳动者的加班时间有着负向显着影响。加班的影响因素在不同性别、年龄和户口的群体中存在差异。年龄、用证书数量衡量的工作专业度、家庭中六岁以下儿童的数量对女性加班时间有负向显着影响。性别对老年群体加班时间的影响大于青年群体的影响,受教育程度、工作自主度、家庭总人数对青年群体加班时间有负向显着影响,敬业度对青年群体有正向显着影响。家庭儿童的数量对老年群体加班时间有负向显着影响,对青年群体影响不显着。有无固定工作场所对农村户口群体加班时间有正向显着影响,工会、家庭老年人的数量对农村户口群体加班时间有负向显着影响。为解决加班的状况,政府应加快建立完善职业技术体系;改变法定加班工资计算方式,充分发挥加班工资的杠杆调节作用;改革工会体制,充分发挥工会作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作用;加快建立完善职业技术体系等。
张琪[7](2020)在《受暴女性的司法困境探析 ——女性主义视角下的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调整私生活身份关系的家事审判活动中,离婚案件作为审判机关依夫妻一方之申请对夫妻间身份关系的重新调整,不可避免地带来主体间情感与伦理的双重震动。涉家暴离婚案件因其具有的暴力侵害的风险性以及与之关联的损害赔偿与子女抚养的特殊性,使得其与其他类型的离婚诉讼案件相比呈现出更为复杂的样态。司法实践显示,无论是家庭暴力的实施对象还是因其产生的离婚诉讼都显现出典型的性别权力烙印,女性作为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者,其经验在司法裁判中面临着被忽视的现状。而在传统社会学以及法学的研究中,基于理论的性别盲点,往往不能很好地解释家庭暴力的实质并为保护受暴女性免于暴力、实现女性人权发展提供相应的理论支持。基于理论与实践的双重需要,女性主义的分析可以提供一种理论与方法的独特视角,发现受暴女性所面临的司法困境,分析司法困境产生原因并提供解决与完善的途径。无论是联合国于1967年通过的《消除对妇女歧视宣言》,还是之后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宣言》,以及1995年在北京举办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行动纲领》,都明确将家庭暴力问题列为女性保护的重点问题。除此之外,现行的《婚姻法》,还有即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以及《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都从立法角度对家庭暴力问题进行了规制,通过预防制止家庭暴力以及确立保障离婚自由的立法价值取向,为已婚受暴女性提供了司法救济的援引。但在司法实践中,受暴女性常常会面临这样的问题,即司法裁判与女性对自身经验的理解犹如两条平行线缺乏交集,对于作为婚姻无过错方的受暴女性,其在实践中往往基于多种原因不能通过离婚诉讼获得人身安全保障以及经济救济。家庭暴力认定难是受暴女性所面临的第一重司法困境。家庭暴力类型化的立法规制并不能概括受暴女性的实际经历,司法实践中所呈现出的复杂多样的女性受暴经验往往超越了法律规范对于女性经验的理解,这就造成了事实、理论、制度与实践之间的转化难题。法官对于家庭暴力的理解通常涉及到对家庭暴力类型、特征、程度、发生时限等多种因素的考察,当法官欠缺对家庭暴力以及受暴女性经验的理解时,则会造成对家庭暴力事实僵化的认定模式,在实践中以形式要件取代实质要件,造成明显的司法正义失衡。而法官对于证明标准高度“刑事证据化”的倾向,对家庭暴力证据的认定标准的个体化差异等等,都导致受暴女性举证责任畸重。除此之外,受害者往往面临着基于待证家庭暴力行为特征、受害者自身意愿、客观原因的取证不能、专业法律资源的运用限制等原因造成的取证困难。因此案件事实特殊性、法官执业能力水平、受害人举证限制是造成家庭暴力认定难的主要原因。离婚诉求实现难是受暴女性所面临的第二重司法困境。受暴女性往往面临这样的疑问,即认定了家庭暴力事实是否意味着可以获得离婚判决呢?该问题实质在于,家庭暴力是否构成法官认定双方感情破裂的充分条件,其直接关系到受暴女性诉求能否实现。实践中,从司法说理的逻辑分析中可以看出,部分案件中的法官对夫妻感情破裂的说理模式不仅存在着自相矛盾的情况,也违背了常人的情感认知。受暴女性在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离婚诉求实现难,向当前的司法实践提出了两个重要问题:一是什么证据才能被认定感情破裂的证据,这种对证据的要求是否具有可实现性,是否变相加重了原告的举证责任,是否变相证明只有双方均同意离婚才能确实证明双方感情破裂;二是面对家庭暴力认定在司法确认阶段的消减现状,司法机关当如何落实在《反家庭暴力法》中所规定的相应保护义务。权益保障难是受暴女性所面临的第三重司法困境。司法裁判属于对家庭暴力的事后救济手段,除却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合乎情、理、法的司法反馈外,还要充分考虑判决后一系列的伦理关系与社会关系的重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虽然为保障受暴女性的人身安全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实践中也存在着措施僵化导致的保护方式受限等情况。除却人身安全保障受限之外,受暴女性往往面临经济上的不利地位而未能通过判决予以弥补,部分裁判中所呈现的对施暴者不能“罚当其过”,不能充分体现法律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否定性评价,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受暴女性却往往因养育子女等照顾义务而限制了自身发展。面对受暴女性在司法实践中所呈现出的困境,以及裁判者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所呈现的性别意识形态,传统社会学以及法学研究在提供相应解释时存在着理论的局限性。面对这种局限,女性主义不仅作为一种理论更是一种方法可以丰富和补充对受暴女性的家庭研究。女性主义提供了一种性别的视角还原了受暴女性的真实生活经历,指出性别不只是一个可以忽略或控制的变量,而是一种至关重要的社会关系,通过反思女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平等、正义和幸福等议题,指出女性的性别规范负担以及其遭受家庭暴力的可能性往往并不会随着女性的经济地位提高而得到彻底改变。通过女性主义理论,我们可以发现女性主义对父权制的批判,解释了家庭暴力的本质实际上是父权制下的性别暴力,以及受暴女性为何会出现“受害者退缩”的情况;通过女性主义方法的运用可以发现理性中立的法律规范是为何以及如何造成受暴女性的不利地位,对女性经验进行关注与解读使我们发现女性在生育、家务劳动以及对家庭成员照顾等方面的无形负担以及家庭暴力带给其的破坏性影响。女性主义并不是一种替代性的理论,其在法学研究中的应用是对传统法学实践推理的有益补充,使我们能够发现女性被忽略的经历以及基于特定社会历史环境中女性生存的不同样态。通过女性主义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受暴女性所面临的困境存在着复杂的社会历史文化因素。现行法律规范对家庭暴力的规制局限是造成家庭暴力事实认定难的原因之一,法律规范对家庭暴力形式类型固化的表述方式,限制了法官对于法律适用的空间从而忽略了家庭暴力的本质特征。而一般性程序性规范的制约,导致法官基于中立的考量往往不能主动释明或依职权为受暴女性提供帮助。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家庭暴力话语以及父权制形塑下的法官对家庭暴力的认知偏好,体现了权力和文化在法官的家庭暴力认知中的双重作用,导致法官对家庭暴力形成了一定的认知偏好,呈现出排除受暴女性个体经验的样态。女性主义认识论指出,法官对受暴女性的认知优势地位的忽略以及基于认识论不公产生的偏见性认知,阻碍了法官对于受暴女性在家庭暴力中的真实经历的获取,并对家庭暴力的认知造成了认识上的障碍。司法实践中,法官对于家庭暴力后果基于公共秩序的考量,使得在家庭暴力理解与处置上呈现了典型的公私差异,导致了家庭暴力在事实认定过程中被人为淡化,在现实中强化了受暴女性的不利处境。在女性主义看来,除却家庭暴力认定难对受暴女性离婚诉求实现的限制外,尚有以下三方面原因造成了法官对于离婚诉求实现的限制。一是立法价值在个案中的冲突,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法官往往需要在秩序、自由、安全等价值中做出选择,其价值选择的位阶差异实际上反映了“新家庭主义”与“女性主义”所体现的不同的理论倾向,而法官对于秩序的优先考虑,实际结果则会以牺牲受暴女性安全为代价。二是法律家长主义对女性自治的干预,使得法官往往认为受暴女性作出的离婚判断并不那么符合自身发展的利益,法律家长主义意识与对受暴女性自治能力之间的认知冲突阻碍了女性实现离婚的自主选择。三是以照顾者义务为主导的家庭责任歧视,使得女性被限制在性别规范当中,因受制于家庭生活中的照顾义务而不能实现从家庭事务以及家庭关系中脱离。在受暴女性的权利救济层面,受暴女性基于自身选择的适应性偏好,其权利救济的选择范围往往是受限的。而法官基于自我角色的限制,导致其对家庭暴力的干预力度不足以对离婚诉讼中出现的家庭暴力进行有效干预。而对于个案特殊性的忽略也常常导致法官未能及时有效的对受暴女性权利进行救济。因此面对受暴女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的种种司法困境以及其背后复杂的结构性成因,受暴女性对案件中司法正义的实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对受暴女性的保障不仅需要强有力的法律通过保护与预防作为后盾,更需要在实践中将这些法律落到实处,司法实践中法官不仅应当对意识到裁判不仅是对个案中个体经验的关怀,还应注意到其形塑了司法对女性人权保障的具体形态,以及对社会行为指引的重要意义。除此之外,对受暴女性的救济不能仅仅依靠单一部门发挥作用,还应大力协调相关部门以及发动社会资源形成系统性保障。
刘媛[8](2020)在《我国“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育龄女性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以长沙市岳麓区为例》文中研究表明我国于2016年开始正式实施“全面二孩”新政策,这一政策是我国根据人口老龄化等问题而形成的优化我国人口结构的政策决议,意义重大。但是女性作为生育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在“全面二孩”的政策背景下,生育行为次数的增加导致其人身权利、经济与就业权益及婚姻家庭权益等都会面临全新的问题:第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给育龄女性的身体健康权益带来挑战;第二,使女性面临着就业机会丧失、职业晋升减慢等在经济与就业权益上的问题;第三,导致女性在婚姻家庭权益保障上处于劣势等。育龄女性不仅对于人类传承具有重要意义,也是人力资源中不可获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我国新生育政策背景下,加强社会保障力度,切实保障女性的身体健康权益、劳动就业权益和婚姻家庭权益等,对于推动新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梳理“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保障育龄女性权益的现有措施的基础上,以长沙市岳麓区为研究区域,运用问卷调查法、访谈法等,结合岳麓区实际情况,分析在我国“全面二孩”政策下岳麓区育龄女性权益保障的现状,探讨岳麓区育龄女性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从中总结发现我国在育龄女性权益保障问题上的共性特征,并提出完善育龄女性权益保障的建议。
刘小群[9](2020)在《P公司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研究》文中提出近些年来,我国颁布实施了《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提供了坚强基础。随着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的正式实施,既为优化人口结构、缓解人口老龄化进程奠定了基础,也为女性就业尤其是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带来严峻挑战。因此,开展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P公司为样本,研究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情况,具体内容如下:在引言部分,文章阐述了写作背景和意义,对本领域国内外相关研究情况及国外可借鉴经验作了简要介绍。在正文部分,首先阐述了理论基础和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章从实证研究视角出发,综合企业女职工日常信访投诉、平时交流访谈、他人研究经验和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后,设计了P公司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情况调查问卷及访谈提纲。通过实地调研我们发现P公司女职工权益保护情况不容乐观,在一般劳动权益保护方面主要存在企业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不到位、女职工社会保险缴纳不理想、女职工休息薪酬有差距、公司关爱救济不到位等问题,在女职工特殊劳动权益保护方面主要存在女性就业有性别歧视、女职工专项保护合同未签订、女职工“四期”保护不足问题。随后从公司内因和公司外因进行了原因分析,公司内因有公司规章制度不健全、对员工教育培训不到位、公司遵规守法有差距、公司工会形同虚设;公司外因有法律规定弹性大、国家职能部门执法监督不够严和女职工法律意识弱。最后本文从国家层面、公司层面和女职工个人层面三个角度来提出优化对策,具体来说国家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普法宣传,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和加强维权救济;公司方面要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员工培训,严格依法保障和发挥工会作用;女职工个人要加强业务学习,包括理论和实操,还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学会尊法、学法、用法、守法。公司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对于维护企业女职工合法的劳动权益、缓解社会老龄化结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积极意义,值得我们去认真分析研究,加以完善落实。
朱虹[10](2020)在《996工作制对劳动者权益影响的公众认知研究 ——基于微博数据分析》文中研究指明我国经济发展在过去四十年间保持稳定高速增长,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我国劳动就业体制改革也取得一定的成效,形成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力市场机制。然而,劳资关系的市场化使得劳动争议数量急剧上升,庞大的争议数背后体现的是劳动者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自我权益的保护。近两年,服务业和新兴行业就业人数在大量增长的同时,行业普遍呈现高负荷、高压力的工作状态,互联网企业员工因长期处于高强度工作导致猝死的事件频频出现。2019年3月,我国程序员“996项目”抵制996工时制并提议改善劳动者工作条件引起热议并传播到多个社交平台形成海量数据。本文将针对此次事件进行研究,基于微博数据探讨公众认知中工时延长对于劳动者权益的影响,分析现阶段我国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困境。本论文首先梳理了国内外关于劳动者权益、闲暇和工作时长的相关文献和研究,随后对劳动者权益与工作制度进行相关的概念界定,再通过梳理和总结劳动关系和劳动经济学相关理论,即多元主义、工作时间决策理论和家庭生产理论,以加深对研究对象的理解。本研究的研究方法主要采用扎根理论,研究数据来源于微博平台996事件相关的文本数据,首先对原始大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包括分时段发博数、地域信息统计、已通过认证的博主数、博文类型。随后将针对筛选后的热门微博进行扎根分析,经过多次编码后形成相关理论框架,即“996工作制对劳动者权益影响公众认知的扎根理论模型”。研究发现,第一,关于工作制的话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工时制涉及到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和闲暇利益,引起公众共鸣。第二,雇主和普通劳动者关于996工作制对劳动者权益的影响认知态度差异较大,雇主侧重于工时延长对劳动者的正面影响,主要是能获取到更高的经济收入和获取个人成长。劳动者意见多侧重于996工作制对劳动者权益的负面影响,认为对劳动者个人、家庭和群体权益均有影响,涉及到经济收益、法定权利、身心健康、闲暇时间、家庭关系、剩余成本、团结权和协商权八大方面。第三,996普及的原因主要源于外部环境与雇主和劳动者力量失衡。外部环境包括经济环境、技术环境、社会文化环境、劳动力市场环境和公共政策环境。雇主和劳动者力量失衡体现在劳动者发言权受限和雇主缺乏企业社会责任。基于以上研究结论,针对劳动者的维权困境,本文提出劳动者需要提升自我保护意识、要充分发挥工会与其他劳动者组织的维权作用、提升企业社会责任,重视劳动者意见和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预防与救济并行四项建议。
二、广东女性劳动权益获保障(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广东女性劳动权益获保障(论文提纲范文)
(2)框架理论视域下的外卖员网络媒介形象研究 ——以新浪新闻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分析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2 理论依据及研究设计 |
2.1 理论框架 |
2.1.1 框架理论 |
2.1.2 媒介形象理论 |
2.2 研究设计 |
2.2.1 研究内容 |
2.2.2 研究问题 |
2.2.3 研究对象 |
2.2.4 类目建构 |
2.2.5 信度检验 |
3 外卖员媒介形象内容分析 |
3.1 宏观层次:外卖员媒介形象议题框架分析 |
3.1.1 报道数量:总体呈现上涨趋势,季节性变化明显 |
3.1.2 报道体裁:消息类新闻占主导,报道深度挖掘不足 |
3.1.3 报道主题:侧重负面主题报道,主题分布失衡 |
3.2 中观层次:外卖员媒介形象叙事框架分析 |
3.2.1 报道结构分析:主要事件类结构占据主导 |
3.2.2 引语使用:引语使用方式灵活,无引语比例近半 |
3.2.3 报道对象性别:男性始终独大,女性缓慢增长 |
3.2.4 报道地域特征:东部地区为主,其他地区关注度低 |
3.3 微观层次:外卖员媒介形象表达框架分析 |
3.3.1 报道形式:图文并茂类占主流,纯文字报道不断减少 |
3.3.2 报道篇幅:简短精炼为主,长篇报道较少 |
3.3.3 标题关键词:交通安全话题突出,凸显职业风险 |
3.3.4 报道立场:中立及正向报道为主,立场相对公正 |
3.4 报道框架特点小结 |
4 新浪新闻中的外卖员媒介形象分析 |
4.1 新浪新闻呈现的外卖员媒介形象 |
4.1.1 勤劳工作的劳动者形象 |
4.1.2 充满爱心的助人者形象 |
4.1.3 违法犯罪的实施者形象 |
4.1.4 交通事故频发的高危职业群体 |
4.1.5 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的弱势群体 |
4.2 新浪新闻建构外卖员媒介形象的不足 |
4.2.1 负面报道过多,污名化倾向明显 |
4.2.2 放大悲情场景,固化弱势群体标签 |
4.2.3 新闻深度挖掘力度不足,新闻质量不高 |
4.2.4 外卖员主体身份配角化,话语权缺失 |
5 外卖员形象建构的成因分析与优化建议 |
5.1 外卖员形象建构的成因分析 |
5.1.1 外卖员群体构成及工作性质影响形象建构 |
5.1.2 媒体市场化与媒体报道偏向的牵制 |
5.1.3 媒介素养缺失放大负面效果 |
5.2 外卖员形象建构的优化建议 |
5.2.1 媒体层面:建构客观完整的外卖员形象 |
5.2.2 公众层面:提升媒介素养 |
5.2.3 外卖员层面:把握自我表达主动性 |
5.2.4 制度层面:保障劳动权益,加强监督管理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研究样本编码表 |
致谢 |
(3)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身份认同研究 ——以广州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与意义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外相关研究 |
二、国内相关研究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一、创新点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概念界定和相关理论 |
第一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 |
二、身份认同 |
第二节 相关理论 |
一、社会融合理论 |
二、建构主义理论 |
三、社会认同理论 |
第三章 广州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身份认同的现状 |
第一节 调查地概况及样本特征 |
一、调查地概况 |
二、样本特征描述 |
第二节 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身份认同描述 |
一、民族身份认同 |
二、职业身份认同 |
三、制度性身份认同 |
四、地域性身份认同 |
五、中华民族身份认同 |
六、身份认同排序 |
第三节 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身份认同的共同特征 |
一、主体性 |
二、复合性 |
三、社会性 |
四、交融性 |
第四章 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身份认同的影响因素 |
第一节 政治因素 |
一、户籍制度:人为建构的“分界线” |
二、身份权利:制度性身份转换的动力与羁绊 |
三、权益保障:地域性身份认同的挑战 |
第二节 经济因素 |
一、职业情况 |
二、住房状况 |
三、消费水平 |
第三节 文化因素 |
一、城市的文化包容 |
二、城市的文化冲突 |
三、城市的文化适应 |
第四节 社会因素 |
一、社会网络 |
二、社会距离 |
三、社会化机构 |
第五章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下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身份认同构建路径 |
第一节 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身份认同构建的价值 |
一、身份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关照 |
二、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身份认同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城市实践 |
第二节 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身份认同构建的路径建议 |
一、以制度改革保障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下的城市人身份认同构建 |
二、以职业教育促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下的职业身份认同构建 |
三、以各民族共同的优秀传统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身份认同构建 |
四、以社区纽带凝聚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下地域性身份认同构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广州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身份调查问卷 |
附录B 访谈提纲 |
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表 |
(4)全面二孩政策下上海市生育保障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1.4 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 |
2.1.1 全面二孩政策 |
2.1.2 生育保障 |
2.2 理论基础 |
2.2.1 整体性政府理论 |
2.2.2 生育成本—效用理论 |
第3章 上海市生育保障实践介绍 |
3.1 落实“三检”预防新生儿缺陷 |
3.1.1 开展婚检孕检产检 |
3.1.2 进行新生儿筛查 |
3.2 发放生育补贴 |
3.2.1 补贴生育医疗费用 |
3.2.2 发放生育津贴 |
3.3 增加生育产假 |
3.3.1 女性享受两项产假 |
3.3.2 设立男性陪产假 |
3.4 完善0-3岁育儿配套设施 |
3.4.1 打造“爱心妈咪小屋”品牌 |
3.4.2 开办0-3岁托育机构 |
3.5 上海市生育保障效果评价 |
第4章 上海市生育保障存在的问题 |
4.1 生育补贴水平总体不足 |
4.1.1 医疗补贴额度有限 |
4.1.2 未设二孩专项补贴 |
4.2 生育产假落实不到位 |
4.2.1 奖励产假休假不足 |
4.2.2 男性陪产假虚置 |
4.3 已育女性工作家庭难以兼顾 |
4.3.1 职业晋升空间狭窄 |
4.3.2 育儿照料服务不足 |
4.4 托育机构无法满足需求 |
4.4.1 非营利性托育机构数量有限 |
4.4.2 托育机构专业人员缺口较大 |
第5章 上海市生育保障问题的原因分析 |
5.1 生育补贴未与消费水平同步 |
5.1.1 医疗补贴增速缓慢 |
5.1.2 二孩激励政策缺乏 |
5.2 生育社会价值认同度低 |
5.2.1 政府生育社会价值重视不够 |
5.2.2 用人单位轻视生育社会价值 |
5.3 生育支持政策不完善 |
5.3.1 女性特殊劳动权益保护不足 |
5.3.2 育儿服务政策存在缺口 |
5.4 政府监管存在漏洞 |
5.4.1 托育人员准入审核不严 |
5.4.2 女性劳动权益监管不足 |
第6章 完善上海市生育保障的对策 |
6.1 推行提高生育率特殊福利政策 |
6.1.1 探索“生育+户籍”模式 |
6.1.2 增加二孩奖励补贴 |
6.2 创新生育产假制度 |
6.2.1 建立夫妻共同育儿假 |
6.2.2 落实男性陪产假 |
6.3 拓宽女性生育服务项目 |
6.3.1 多渠道提供育儿服务 |
6.3.2 建立免费婚检制度 |
6.4 加大政府监管处罚力度 |
6.4.1 严格托育机构准入监管 |
6.4.2 加强劳动监察处罚力度 |
总结与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5)生育利益的私法实践样态与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点 |
第一章 生育利益的涵义厘定 |
第一节 生育概述 |
一、生育的内涵分析 |
二、生育的发展沿革 |
第二节 生育利益的私法定位 |
一、生育权与生育利益的关系 |
二、生育利益公法保护与私法保护的差异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生育利益的私法实践样态 |
第一节 生育利益案件的综合梳理 |
一、生育利益案件的收集 |
二、生育利益案件的选取 |
第二节 生育利益案件的类型分析 |
一、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生育利益案件 |
二、个人与组织之间的生育利益案件 |
第三节 生育利益案件的问题整理 |
一、生育利益的民事权利规制阙如 |
二、生育利益案件特殊规制的疏漏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路径探寻 |
第一节 国际文件对生育利益的保护指引 |
一、国际文件对生育利益的保护内容 |
二、国际文件对生育利益的保护趋势 |
第二节 国外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形态梳理 |
一、英美法系国家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 |
二、大陆法系国家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 |
第三节 我国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观念呈现 |
一、生育利益民法保护的观念差异 |
二、民法典建议稿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 |
第四节 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理性选择 |
一、法律的民事权利确认 |
二、其他规范的综合性调整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生育利益私权保护的规范设计 |
第一节 生育利益私权地位的民法确认 |
一、生育权的性质 |
二、生育权的主体 |
三、生育权的内容 |
四、生育权的实现 |
第二节 生育利益案件特殊规制的补充立法 |
一、补充婚姻家庭领域的生育立法 |
二、补充劳动用工领域的生育立法 |
三、补充医疗卫生领域的生育立法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6)中国加班现状及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框架 |
1.4 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理论与文献综述 |
2.1 相关理论 |
2.1.1 收入—闲暇模型 |
2.1.2 家庭劳动力供给模型 |
2.2 文献综述 |
2.2.1 制度视角研究 |
2.2.2 社会学视角研究 |
2.2.3 文献述评 |
第3章 我国加班发展状况 |
3.1 国际劳动时间发展状况 |
3.2 中国加班现状 |
3.3 小结 |
第4章 加班模型与机理分析 |
4.1 企业选择模型 |
4.2 员工选择模型 |
第5章 实证分析 |
5.1 数据来源 |
5.2 变量选取与描述性统计 |
5.2.1 被解释变量 |
5.2.2 解释变量 |
5.2.3 描述性统计 |
5.3 模型介绍 |
5.3.1 无条件平均模型 |
5.3.2 完整模型 |
5.4 实证分析 |
5.5 稳健性分析 |
第6章 不同群体加班影响因素研究 |
6.1 不同性别群体的加班影响因素分析 |
6.2 不同年龄段群体的加班影响因素分析 |
6.3 不同户口群体的加班影响因素分析 |
第7章 结论与建议 |
7.1 结论 |
7.1.1 我国持续存在加班劳动者比例高,加班时间长的现象 |
7.1.2 决定我国劳动者劳动时间差异的因素较多 |
7.1.3 加班的影响因素在不同性别、年龄和户口的群体中存在差异 |
7.2 政策建议 |
7.2.1加快建立完善职业技术体系 |
7.2.2 改革工会体制,充分发挥工会作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作用 |
7.2.3 改变法定加班工资计算方式,充分发挥加班工资的杠杆调节作用 |
7.2.4 建立和完善儿童照料体系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7)受暴女性的司法困境探析 ——女性主义视角下的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二、选题的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的基本框架 |
第一章 受暴女性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所面临的司法困境 |
第一节 我国当前涉家暴离婚案件的司法现状 |
一、审判程序相关情况 |
二、当事人及审判结果相关情况 |
第二节 家庭暴力认定难问题 |
一、家暴行为界定难 |
二、家暴事实举证难 |
三、家庭暴力认定难的个案呈现 |
第三节 离婚诉求实现难问题 |
一、家庭暴力与感情破裂的关联性认定 |
二、基于结果考量的家庭暴力淡化处理 |
第四节 权益保障难问题 |
一、受暴女性的人身安全保障现状 |
二、受暴女性的经济救济现状 |
第二章 女性主义理论与方法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的独特价值 |
第一节 传统社会科学研究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相关问题的解释限度 |
一、社会学研究对家庭暴力概念的解释限度 |
二、传统法学研究对受暴女性经验的考察限度 |
第二节 女性主义为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提供的方法论支持 |
一、女性主义方法对分析涉家暴离婚案件的特殊意义 |
二、女性主义法学方法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的具体方法论支持 |
第三节 女性主义为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提供的理论支持 |
一、女性主义法学研究兴起概况 |
二、以平等为主题的女性主义法学提供的理论支持 |
三、以差异为主题的女性主义法学提供的理论支持 |
四、以多样性为主题的女性主义法学提供的理论支持 |
第四节 女性主义法学为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提供的具体分析框架 |
一、对法律父权制基础的批判 |
二、对形式平等的关注与批判 |
三、对女性经验与价值的关注 |
第三章 家庭暴力认定难的女性主义分析 |
第一节 现行法律规范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的规制局限 |
一、现行法律法规对家庭暴力概念的具体表述 |
二、现行实体规范对家庭暴力类型多样性的表述制约 |
三、现行程序规范对家庭暴力举证特殊性的规制缺失 |
第二节 父权制形塑下法官的家庭暴力认知偏好 |
一、父权制形塑下东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家庭暴力话语 |
二、权力和文化在法官的家庭暴力认知中的结构性作用 |
三、法官对家庭暴力认知偏好的表现形式 |
第三节 法官对女性作为经验主体的忽视与偏见 |
一、法官对受暴女性作为经验主体认知地位的忽视 |
二、法官对受暴女性基于“认识论不公”的偏见 |
第四节 基于公共利益考量的家庭暴力认定限制 |
一、公私分域下司法对暴力行为的干预差异 |
二、基于公共利益考量的家庭暴力认定限制 |
第四章 受暴女性离婚诉求实现难的女性主义分析 |
第一节 法官在个案决策中的立法价值选择 |
一、涉家暴离婚案件中蕴含的立法价值 |
二、法官在个案中的价值选择偏好 |
第二节 法律家长主义对受暴女性自治的干预 |
一、法律家长主义与女性自治的内在冲突 |
二、法律家长主义下的双重话语对女性自治的限制 |
第三节 以照顾者义务为主导的家庭责任歧视的限制 |
一、基于母职的照顾义务对受暴女性的限制 |
二、基于妻职的照顾义务对受暴女性的限制 |
第五章 受暴女性权益保障难的女性主义分析 |
第一节 对受暴女性选择的适应性偏好的忽视 |
一、适应性偏好概念的理论内涵 |
二、适应性偏好对法官的影响 |
第二节 法官角色的自我限制 |
一、法官角色自我限制的表现形式 |
二、法官突破角色限制的重要意义 |
第三节 法官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相关问题的视角限缩 |
一、对受暴女性基于生理产生的脆弱性的忽略 |
二、对中国语境下代际暴力与婚姻暴力关联性的忽略 |
三、对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抚养特殊性的忽略 |
第六章 受暴女性权益保障的制度与实践 |
第一节 以家庭正义理论为指导的制度建设 |
一、家庭正义的理论内涵与时代精神 |
二、以完善婚姻家庭制度为基本框架 |
三、以丰富涉家暴案件专门规范为内容补充 |
第二节 以保障女性人权为目标的司法实践 |
一、强化法官反家暴知识培训力度 |
二、注重女性主义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
三、提升法官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 |
第三节 以消除家庭暴力为宗旨的部门联动 |
一、公安机关强化好家庭暴力警情的规范处置 |
二、检察机关发挥好依法公诉及法律监督职能 |
三、相关部门及组织完善好反家暴联动机制运行工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8)我国“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育龄女性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以长沙市岳麓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与主要内容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相关概念的界定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全面二孩”政策 |
二、育龄女性 |
三、女性权益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社会角色理论 |
二、政府责任理论 |
第二章 我国“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育龄女性权益保障的现有措施 |
第一节 生育假期的调整 |
一、女性职工产假进一步延长 |
二、男性职工“护理假”的设立 |
第二节 生育津贴制度的完善 |
一、生育津贴受保面进一步扩大 |
二、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更科学 |
第三节 生育公共服务的供给 |
一、孕产妇及新生儿免费检查制度的制定 |
二、生育公共设施的建设 |
三、“二孩”扶持补贴措施陆续出台 |
第三章 我国“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岳麓区育龄女性权益保障情况调查 |
第一节 调查的设计与调查样本的选取 |
一、调查对象及内容 |
二、调研基本情况介绍 |
三、调查方法 |
第二节 调查结果分析 |
一、样本基本情况分析 |
二、调研结果 |
第三节 “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岳麓区育龄女性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 |
一、婚姻家庭权益未得到充分尊重 |
二、劳动就业歧视难以杜绝 |
三、身体健康权益难以保障 |
四、社会保障权益落实不到位 |
第四节 岳麓区育龄女性权益保障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
一、生育保险制度存在缺陷 |
二、公共资源配套滞后 |
三、就业法律制度的缺陷 |
四、家庭劳务价值缺乏衡量标准 |
第四章 优化我国“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育龄女性权益保障的对策 |
第一节 完善生育保险制度 |
一、扩大生育保险的受众范围 |
二、改善男性育儿假制度 |
三、建立生育保险筹资的多元模式 |
四、加大对二孩困难家庭的政策补贴力度 |
第二节 健全医疗及公共服务体系 |
一、提高妇幼医疗服务水平 |
二、加大公共幼托服务资源建设 |
第三节 完善女性就业保障制度 |
一、加快我国严禁就业性别歧视立法 |
二、加大纠正歧视女性就业的执法力度 |
三、对女性较多的企业实施优惠政策 |
第四节 保障育龄女性的婚姻家庭权益 |
一、尊重女性的生育自主权 |
二、推行女性家务劳动有酬化 |
三、建立援助女性的相关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9)P公司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1.3.1 研究创新点 |
1.3.2 研究不足之处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男女平等理论 |
2.1.2 女职工劳动保护理论 |
2.1.3 公司社会责任理论 |
2.1.4 马斯洛需求理论 |
2.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2.2.1 国外文献综述 |
2.2.2 国内文献综述 |
2.2.3 文献综述 |
第3章 P公司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现状分析 |
3.1 P公司概况 |
3.2 调查对象及内容 |
3.3 P公司女职工特点分析 |
3.4 P公司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现状分析 |
3.4.1 一般劳动权益保护方面 |
3.4.1.1 安全卫生保护不到位 |
3.4.1.2 社保缴纳不理想 |
3.4.1.3 休息薪酬有差距 |
3.4.1.4 关爱救济不到位 |
3.4.2 女职工特殊劳动权益保护方面 |
3.4.2.1 女性就业有性别歧视 |
3.4.2.2 女职工专项保护合同未签订 |
3.4.2.3 女职工“四期”保护不足 |
第4章 P公司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不到位原因分析 |
4.1 公司内部原因 |
4.1.1 规章制度不健全 |
4.1.2 员工教育培训不到位 |
4.1.3 遵规守法待加强 |
4.1.4 工会形同虚设 |
4.2 公司外部原因 |
4.2.1 法律规定弹性大 |
4.2.2 执法监督不够严 |
4.2.3 女职工法律意识弱 |
第5章 P公司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优化对策 |
5.1 国家层面 |
5.1.1 完善法律法规 |
5.1.2 加强普法宣传 |
5.1.3 加强执法监督 |
5.1.4 加强维权救济 |
5.2 公司层面 |
5.2.1 完善规章制度 |
5.2.2 加强员工培训 |
5.2.3 严格依法保障 |
5.2.4 发挥工会作用 |
5.3 女职工层面 |
5.3.1 加强学习 |
5.3.2 勇于维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 1 P公司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情况调查问卷 |
附录 2 P公司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情况访谈提纲 |
致谢 |
(10)996工作制对劳动者权益影响的公众认知研究 ——基于微博数据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国内外研究总结 |
第三节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内容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五节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一、可能的创新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劳动者权益 |
二、工时制度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劳动关系多元主义理论 |
二、劳动关系一元主义理论 |
三、工作时间决策理论与家庭生产理论 |
第二章 “996事件”及其微博数据收集与预处理 |
第一节 微博语境下的“996”事件 |
第二节 研究目标与研究设计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设计 |
第三节 数据收集和预处理 |
一、原始数据收集 |
二、数据筛选与清洗 |
三、数据预处理结果 |
第三章 基于扎根理论方法的“996 事件”微博数据编码结果 |
第一节 开放性编码结果 |
第二节 主轴编码与选择性编码 |
一、主轴编码 |
二、选择性编码 |
三、理论饱和度检验 |
第三节 996工作制对劳动者权益影响公众认知理论模型 |
第四章 996工作制对劳动者权益影响的公众认知研究结论 |
第一节 公众认知中996工作制对劳动者权益的潜在影响 |
一、996工作制对劳动者个体的影响 |
二、996工作制对劳动者家庭的影响 |
三、996工作制对劳动者群体的影响 |
第二节 996工作制成因分析 |
一、外部环境 |
二、雇主和劳动者的力量失衡 |
第五章 完善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建议 |
第一节 增强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 |
一、提升劳动者对于工作与闲暇的认识 |
二、增强劳动者的职业教育 |
第二节 充分发挥工会与社会劳动组织的维权作用 |
一、发挥工会应有的职能,提升劳动者话语权 |
二、重视社会劳动组织的维权作用 |
第三节 提升企业社会责任,重视劳动者诉求 |
一、建立企业和劳动者协商对话制度 |
二、提升企业社会责任,自主改善员工关系 |
第四节 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预防与救济并行 |
一、完善我国劳动法制体系建设 |
二、提升政府对工时治理的参与度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开放性编码结果 |
附录二:主轴性编码结果 |
附录三:理论饱和度检验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四、广东女性劳动权益获保障(论文参考文献)
- [1]工作场所产假和哺乳期女职工权益保护研究[J]. 林燕玲,王春光.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21(06)
- [2]框架理论视域下的外卖员网络媒介形象研究 ——以新浪新闻为例[D]. 王凝. 大连理工大学, 2021(02)
- [3]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身份认同研究 ——以广州市为例[D]. 袁琪.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2021(02)
- [4]全面二孩政策下上海市生育保障问题研究[D]. 张芝毓. 山东大学, 2021(02)
- [5]生育利益的私法实践样态与保护[D]. 张小余.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6]中国加班现状及影响因素研究[D]. 张天放. 山东大学, 2021(12)
- [7]受暴女性的司法困境探析 ——女性主义视角下的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D]. 张琪. 吉林大学, 2020(04)
- [8]我国“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育龄女性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以长沙市岳麓区为例[D]. 刘媛.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4)
- [9]P公司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研究[D]. 刘小群. 江西师范大学, 2020(12)
- [10]996工作制对劳动者权益影响的公众认知研究 ——基于微博数据分析[D]. 朱虹.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