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的可行条件(论文文献综述)
吴庭[1](2020)在《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动机与决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商业银行通常采用外部融资方式来缓解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其中,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商业银行以资产支持证券形式筹集资金的外部融资方式,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有效运用对改善商业银行经营效率具有重要作用。2012年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重启后,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规模以2016年为界出现显着分段特征,正常类资产证券化和不良资产证券化发展态势迥异,不同类型商业银行发行频率与发行量差异明显。因此,为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必要深入研究商业银行在面对融资决策时选择实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动机和条件。国外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比较成熟,关于其动机的研究主要围绕流动性风险管理、信用风险管理和改善盈利能力等三个方面展开,研究文献丰富且结论总体比较一致,但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动因和影响因素是什么,有哪些特殊性和融资策略优化路径等问题尚有进一步研究空间。国内学术界针对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动机的研究主要始于2012年试点重启前后,但针对上述三个动机并未形成统一观点,研究的连续性和系统性不足,对信贷资产证券化决策条件的研究也有待深化。基于此,本文将现阶段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作为研究对象建立基于动机的融资决策模型,重点研究不同动机对商业银行选择实施信贷资产证券化决策的影响以及决策条件和相应的融资策略,并对模型假设的理论动机进行实证检验。不同于国外市场,我国将正常类资产证券化和不良资产证券化分开发行且当前市场以正常类资产证券化发行为主;另一方面我国政府对起步阶段的市场实施以风险自留规则为核心的严格监管。因此,本文首先以正常类资产证券化为研究对象,基于资产证券化动因理论和决策理论设定商业银行主动选择融资工具应对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冲击为研究场景,引入风险自留规则作为重要监管变量,运用线性规划方法构建以融资成本最小化为目标的商业银行融资决策理论模型,研究不同动机对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决策的影响,分析不同情境下商业银行选择正常类信贷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条件和策略。然后选择47家上市商业银行为研究样本,根据发行规模将数据期间划分为尝试期(2013-2016)和起步期(2017-2019),选取度量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信用风险管理和盈利能力的代表性指标,区分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三种类型,应用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我国商业银行实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动机,检验融资决策理论模型在我国的适用性。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长期低迷的状况,依据不良资产的特点以资产折价率为关键变量构建不良资产融资决策模型,采用拉格朗日乘子法在有约束的最优化Kuhn-Tucker条件下,研究商业银行选择不良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条件,并使用我国商业银行全部86组不良资产证券化数据分析市场发展滞后的原因。主要研究结论:(1)基于动机差异的融资决策模型分别给出了商业银行在流动性风险主导、信用风险主导以及两类风险相对均衡三种情境下选择正常类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决策条件和相应融资策略,同时发现风险自留监管规则使信贷资产证券化替代附属债务融资的条件更加严格;(2)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动机包括改善盈利能力、流动性风险管理和信用风险管理,但不同发展阶段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动机不同,这三类动机随着我国市场的发展逐步出现,不同类型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动机存在差异,货币政策的变化也影响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动机;(3)不良资产融资决策模型给出了商业银行实施不良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决策条件,并发现资产折价率是影响商业银行选择不良资产证券化融资的重要因素,高折价率导致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不具备降低融资成本和缓释信用风险的作用,抑制了商业银行的实施意愿。主要创新点包括:(1)针对我国市场和监管环境建立基于动机的融资决策模型,在理论层面研究动机差异和风险自留监管规则对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决策的影响,并分析商业银行选择正常类信贷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决策条件和相应融资策略,分析框架与研究结论可作为商业银行运用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决策依据;(2)引入货币政策变量,使用与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周期更为匹配的季度数据,分阶段、分银行类型实证研究我国2012年以来上市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决策动机,丰富了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3)建立不良资产融资决策模型研究商业银行实施不良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决策条件,并通过对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数据的分析,结合理论模型论证市场发展滞后的原因,拓展了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研究思路。
孙汉康[2](2020)在《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比较研究 ——基于产品适用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对比》文中指出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始于住房抵押贷款领域。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资产证券化在美国迅速开展起来。90年代初资产证券化的概念被引入中国。2005年,中国开始进行资产证券化试点。之后,中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逐渐发展起来,并且在借鉴美欧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对中国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进行了比较研究。在适用性方面,比较了住房抵押贷款等12种主要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发展动因、制约发展的因素。通过中外资产证券化的比较,分析了各种证券化产品在中国的适用性和发展前景。运用分值评定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适用程度。适用性方面侧重于定性研究。在安全性方面,以“违约率”为指标对中国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安全性、三类产品(信贷资产证券化、企业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票据)的安全性、个人债务的资产证券化和公司债务的资产证券化的安全性进行了量化比较。在此基础上,以“证券的年化违约率”作为衡量资产证券化产品安全性(风险程度)的指标,也即因变量,以“年化早偿、资产利率、证券利率、次级占比、评级下调、证券年限”为自变量。通过大量的数据分析,借助“统计产品与服务解决方案”软件(Statistical Product and Service Solutions,SPSS)进行了计算,构建了度量资产证券化产品安全性的模型,预测了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安全性,并将安全性的实际数据与通过模型计算得到的数据进行比较,以验证模型的准确性。在流动性方面,以“证券发行后进入二级市场的比例”为指标对中国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个人债务的资产证券化和公司债务的资产证券化的流动性进行了量化比较。在此基础上以“证券发行后进入二级市场的比例”作为衡量资产证券化产品流动性的指标,也即因变量,以“年度增长值、证券发行金额、进入二级市场交易额”为自变量。通过大量的数据分析,借助SPSS软件进行了计算,构建了度量资产证券化产品流动性的模型,预测了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并将流动性的实际数据与通过模型计算得到的数据进行比较,以验证模型的准确性。在盈利性方面,以“证券产品利差”作为衡量资产证券化产品盈利性的指标,对中国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盈利性、个人债务的资产证券化和公司债务的资产证券化的盈利性进行了量化比较。与前两节不一样的是,并没有将“证券产品利差”作为因变量,而是将“证券利润”作为因变量,以“证券产品利差、发行金额、各种费用”为自变量,根据会计准则建立了度量中国资产证券化盈利性的模型。在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建立了以资产证券化产品适用性为引领,以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为支撑的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综合评价体系(ASLP),提出了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展方向和策略。对需大力发展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提出了发展路径,包括汽车贷款资产证券化、房地产投资信托资产证券化(REITs)、保障性住房资产证券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的资产证券化。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1)通过对资产证券化产品之间的比较研究,提出了衡量资产证券产品的标准――“适用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并率先进行了探索。(2)在对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指出了我国金融市场中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在中国的适用程度,并提出了衡量产品“适用性”的主要依据。实证研究了中国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安全性(风险程度),构建了度量资产证券化产品安全性的标准和模型;实证研究了中国各种资产证券产品的流动性,构建了度量资产证券化产品流动性的标准和模型;实证研究了中国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盈利性,构建了度量资产证券化产品盈利性的标准和模型。(3)本文综合对产品“适用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比较研究的结果,提出了评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四性”体系(ASLP)。
贺琪[3](2020)在《特殊目的载体的功能及其实现》文中研究表明作为一种结构化金融创新模式,资产证券化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发展和应用,而特殊目的载体正处于这一“金融炼金术”的核心。长期以来,关于特殊目的载体的研究文献资料不胜枚举。在我国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步“试水”资产证券化开始以来,对于资产证券化的介绍及其交易机制的法律研究日渐增多,而且关于资产证券化及特殊目的载体的研究已横跨法学、经济学、银行学等多个学科范畴。同时,伴随着资产证券化监管规则的持续完善,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也是一日千里,尤其是2014年以来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增量和存量规模均创下新的记录。近两年多时间里,随着存量资产支持证券偿付逐步到期,市场中相继出现各类资产证券化项目的评级下调事件,甚至多个项目出现违约偿付,基础资产现金流发生严重困难。面对这样的情形,抛开整体经济周期性以及监管体制等外部因素的影响,我们应当聚焦于资产证券化本身的交易机理,分析并探究这一项金融交易创新机制的内核所在。通过分析发现,在整个资产证券化交易过程和整体架构当中,无论是基础资产的独立及现金流的保障,还是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间的偿付安排,亦或是各中介管理服务机构之间的配合与道德风险防控,均与特殊目的载体存在关联。那么,特殊目的载体在资产证券化交易机制应当如何进行定位,其功能应当如何界定,该功能又应当如何通过资产证券化的交易机制和特殊目的载体自身的必要配备来实现,成为一个具有研究必要和研究价值的问题。本文研究的总体思路为:从当前资产证券化实践问题出发,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着重探究特殊目的载体功能缺失对资产证券化问题的不利影响(第一章);接下来,将聚焦在特殊目的载体功能的整体研究上,归纳总结出特殊目的载体所应当具有的核心功能及两大制度功能(第二章);在明确特殊目的载体功能之后,遵循主体和行为的基本逻辑,从功能实现的组织基础和行为基础出发,分别研究分析特殊目的载体功能实现的具体方式和路径(第三至第五章)。在组织基础部分,明确特殊目的载体应当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商事主体而存在;在行为基础部分,引入行为范式理论,并形成特殊目的载体应当具有的行为范式及其实施路径。除导言与结语外,全文主体部分共分为五章:第一章,问题与成因。当前我国资产证券化领域当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总结下来,主要表现为: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仍然未脱离对主体信用的依赖、发起人经营状况与基础资产质量的关联程度过高、缺乏对基础资产甄别与筛选的严格把控以及现金流归集管控存在漏洞等。从特殊目的载体的研究角度出发,深究前述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对特殊目的载体的理论探索和认知不足、特殊目的载体规则与中国法律制度环境融合过程存在一定的不协调或冲突、资本市场监管格局与部门权力的分割和制衡以及资产证券化发展迅猛与制度供给滞后性之间存在矛盾。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特殊目的载体功能缺失对当前我国资产证券化的不利影响,主要包括:难以发挥以基础资产为支撑的资产证券化信用机制效能、难以保障资产证券化结构性交易体系的稳固与平衡、难以保障现金流归集管控的安全到位。由此,我国当前资产证券化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特殊目的载体的功能缺失是其中的原因之一。对特殊目的载体功能进行科学定位并完善保障其功能实现的制度举措和机制,将有利于缓解和解决资产证券化的现存问题。第二章,特殊目的载体的功能。从基本原理、交易环节以及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多重立足点出发,结合对当前问题及产生原因的分析,归纳总结出特殊目的载体功能:“一个核心功能”和“两大制度功能”。“一个核心功能”即保护投资者利益,其具体表现为“两大制度功能”,即保障基础资产独立和塑造结构化融资交易法律关系。保障基础资产独立是特殊目的载体的首要制度功能,基础资产的独立也是资产证券化金融创新机制的根本所在。缺少了基础资产的独立,资产证券化所独有的资产信用支撑机制将无法发挥作用。特殊目的载体通过三个方面来保障基础资产的独立:首先,创设基础资产独立的承载主体。基础资产在实现与发起人(原始权益人)真实销售之后,呈现出了资产人格化的趋势,即基础资产本身具有取得独立法律主体资格的倾向,由此作为基础资产承接平台的特殊目的载体应当首先构造出持有并管理基础资产的主体;其次,特殊目的载体将基础资产与发起人(原始权益人)之间实现真实销售与破产隔离。这是一项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过程,特殊目的载体需要将基础资产的权益和风险与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实现彻底分割,并且需要防范来自特殊目的载体自身和发起人(原始权益人)两个破产风险的影响。同时,在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间,特殊目的载体还应当保障基础资产的产权安全和稳定存续,消解对基础资产及其产生的现金流权属争议或者被侵占、混同、挪用的风险,以及所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等。在塑造结构化融资交易法律关系功能当中,特殊目的载体缔造出了资产证券化相比于股权、债权融资的制度优势,实现了融资信用机制转变和风险再分配,创设出新型的财产权关系和对于融资者的控制关系,并实现现金流和交易信息的统合与均衡配置。特殊目的载体功能的确定,是其发挥制度价值的关键所在。第三章,特殊目的载体功能实现的组织基础。从法律属性的视角审视,特殊目的载体是一种契约集合还是特定的法律主体,两大法系之间存在认知的差异。在英美法系当中,契约精神历史悠久并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和强大的法律穿透力。合同解释或契约视角,为客观认识法律组织体特别是商事主体提供了一个有力的视角。但是,将特殊目的载体视为一个契约集合体,难以解释特殊目的载体的法律主体本质,二者在构建原理、运作方式和责任机制方面均存在不同。通过对美国特殊目的载体组织形态的考察,认知到特殊目的载体组织形式在美国法律中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在与之相对应的大陆法系,则更加关注法律主体的独立性和财产权的具体归属问题,并形成了严密的财产权制度体系。因此,运用大陆法系的思维来分析资产证券化中的财产权关系和特殊目的载体的组织属性,则会更加强调和突出特殊目的载体作为法律组织体的特性。同时,特殊目的载体与财团法人、中介组织以及信托之间具有明显的区分,这也突出了特殊目的载体在目的、形态和存续方面存在的特性。从实现特殊目的载体功能的角度来看,有必要赋予特殊目的载体独立的法律主体地位,并将其纳入特殊商事主体类型的范畴。第四章,特殊目的载体功能实现的行为基础:行为范式理论的引入。欲保证特殊目的载体功能的实现,除了具备必要的组织基础之外,特殊目的载体实施特定行为也是基础性条件之一。从特殊目的载体的设立目的来看,其本身的行为能力和行为范围确系有限。但是,如果将特殊目的载体完全界定为被动不作为的“通道”,则资产证券基本原理所赋予的制度功能将难以实现。在严格意义上来说,被动不作为的“通道”特殊目的载体,仅仅是作为承接基础资产,并与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在风险和权益上相隔离的法律载体,尚无法发挥保障基础资产独立和安全以及其他投资者权益保护功能。与普通商事主体的行为不同,特殊目的载体基于特定目的,在设立之初就已经划定了行为范围和行为方式。在研究过程中,笔者借鉴了科技哲学领域的范式理论,并将其运用到特殊目的载体功能实现的行为研究之中。范式理论深刻而丰富的内涵,代表了一种探索与认知世界的方法论和世界观,行为范式则是范式理论逻辑上的种概念。行为范式可以理解为某一个行业或行为主体应当具有的稳定成熟的、合乎常规或法理的行为模式。而特殊目的载体的行为范式,具有标准化、不可通约性、层次性、系统性和动态性的特点。这个五个方面的特征,可据此来解剖并深入分析特殊目的载体功能实现的行为。同时,特殊目的载体的行为范式还应当遵守统合性、合法合规性和谦抑性三原则。特殊目的载体行为范式的引入具有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其能够系统化解构特殊目的载体的行为构成、合理界分特殊目的载体的行为范围、为特殊目的载体行为提供模式遵循以及防范特殊目的载体的越权及其他风险行为。这些价值,为特殊目的载体功能的实现提供了重要的行为保障。第五章,特殊目的载体功能实现的行为基础:行为范式的实施。在行为范式理论的指引下,特殊目的载体通过具象化的行为才能达到功能实现的目的。在“保障基础资产独立”功能实现的行为范式之中,包含了避免特殊目的载体破产风险和限定特殊目的载体对外经营范围两个主要部分。特殊目的载体具备破产隔离的能力是所有资产证券化的基石,美国资产证券化中避免特殊目的载体自愿破产,主要通过设定特殊目的载体章程、发起人协议或者其他组织性文件等,对申请自愿破产的情形加以限制来实现的;日本资产证券化避免特殊目的载体自愿破产则更加注重事前的预防和规制。这两部分的行为范式,是保障基础资产独立、价值和安全重要路径。“重塑结构化融资交易法律关系”功能实现的行为范式之中,以行为对象为标准,将行为范式划分为针对发起人、投资者和管理人及中介服务机构三大类。在与发起人的行为范式中,特殊目的载体需要承接基础资产的真实销售,并抵御可能的实体合并风险。真实销售需要遵循法律意义上的严格标准,而避免实体合并除了具备真实销售标准外,还需要关于控制关系是否存在的判断规则;在与投资者的行为范式中,既需要强化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又需要确保现金流的依法归集和分配,还应当理性运用信用增级措施,实现投资者权益保障的全流程化;在与管理人及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范式中,特殊目的载体应当发挥作为委托方的监督职责,明确管理人及中介服务机构职责边界,并防范交易过程中的道德风险。最后结语部分,通过上述五个章节的阐述,总结本文对特殊目的载体的定位:特殊目的载体基于特定目的,拥有特定的功能,并需要特定法律组织形态和特定行为范式来实现该项功能。如此,方能充分发挥出资产证券化金融创新和投资者权益保障的制度效用,保障资产证券化事业稳步发展。
王欢星[4](2020)在《美国《多德-弗兰克法》金融监管改革研究》文中指出2008年次贷危机前近三十年金融监管思想和金融监管制度变革更多体现为放松管制,认为市场能够自动修复缺陷。在应对次贷危机过程中,包括美国财政部、美联储等所实施的救市措施,以及后续在金融监管改革的一系列举措,再次肯定了政府监管在金融领域不可或缺,市场自身无法实现有效监管。《多德—弗兰克法》实施以来,美国金融监管机构遵照该法的要求,制定了大量监管条例和细则,被认为是20世纪30年代美国《格拉斯—斯蒂格尔法》颁布以来改革力度最大、影响最深远的金融监管改革。本文试图通过在梳理金融监管的理念变化以及对美国次贷危机原因分析基础上,对《多德—弗兰克法》实施所建立的主要监管机制以及对该法的修订《经济增长、放松管制与消费者保护》进行分析,从金融稳定有效性角度进行评价,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对学术界有关金融监管理论的演进和变迁进行梳理,重点分析了在微观审慎监管措施难以有效处理跨市场风险条件下,建立宏观审慎监管机制的必要性,对宏观审慎监管的理论,包括其相应的监管工具以及所需要的运作保障机制进行了阐述。第二部分,对美国次贷危机发生过程所涉及的关键性事件进行概述,对其发生原因进行了说理,说明了《多德—弗兰克法》监管改革背景,并概述《多德—弗兰克法》主要内容。第三部分,分析次贷危机后《多德—弗兰克法》实施所带来的监管变革,深入分析规则调整的原因、规则调整主要内容及其对金融稳定性影响,包括对系统性风险监管机制改革、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改革、影子银行监管机制改革、场外衍生品监管机制改革等等。上述监管改革目的在于降低金融系统性风险,增强金融稳定性。第四部分,对美国颁布的《经济增长、放松管制与消费者保护法》主要内容进行分析,该法案目的在于放松《多德—弗兰克法》的严厉监管措施,减轻中小型金融机构合规负担,促进对中微企业和家庭信贷供给,提振经济发展。重点分析了《经济增长、放松管制与消费者保护法》放松监管的政策导向极大地降低了中小型金融机构信贷约束,可能进一步推高企业杠杆,加剧金融市场的脆弱性和不稳定性。第五部分,对《多德—弗兰克法》及其修订法案《经济增长、放松管制与消费者保护法》实施以来对实现金融稳定的成效进行评价,《多德—弗兰克法》所建立的一系列监管机制,包括对系统重要性机构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建立独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对金融行为实施监管,遏制各种掠夺式金融行为,将场外衍生品进行集中清算,建立对影子银行的生前遗嘱等特殊监管机制,对特殊群体实施更加严格的保护措施。这些制度建设和措施有助于实现金融稳定的目标。与此同时,《多德—弗兰克法》在变更《联邦储备法》第13条第3款规定的紧急授权,要求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提供临时流动性债务担保时需取得国会的批准,整合功能监管方面迟迟无法取得预期成效等方面,以及《经济增长、放松管制与消费者保护法》的实施可能影响金融稳定性目标的实现,在社会全要素生产率提高的速度不及债务增长速度下,任何放松金融监管的措施都有可能在将来加剧金融市场的脆弱性,可能成为未来发生系统性风险的重要原因。
杜静[5](2019)在《成都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研究》文中提出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制度中的重要内容,经过二十多年的全面推行发展,成就了上一轮的住房制度改革与转型。但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以及社会经济结构、市民从业结构和收入结构的根本性变化,已经暴露出大量的深层次问题。从成都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以及缴存职工的切身需求来看,无论从市场经济角度或从社会经济的发展考虑,都迫切需要对成都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改革创新的研究。本文从缴存制度缺陷、收益分配原则、普惠性等方面对成都市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现状和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提出了建议。本文在文献研究的基础上,重点采用问卷调查法、访谈法、文献研究法等方法分析成都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多年运行的情况和目前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发现成都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总体上运行比较平稳,但随着居民购房需求的增长,也暴露出缴存体系不健全、政策普惠性存在缺陷以及增值收益分配方式待改进等问题。因此,本文通过将国外若干较有代表性的住房保障制度与成都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对比,探求其在各自不同历史条件下对满足居民住房需求上的异同点,以研究在经济不断发展的前提下,住房公积金制度应当进行的改革以及推进的方向。本文分析认为成都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目前存在缴存情况不均衡、普惠性不足以及较为明显的福利性差异的问题,而解决这些主要问题的措施应当是从根本上对制度进行完善,着眼于改革住房公积金的制度定位、缴存体制、贷款机制以及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运行管理等方面,通过解决非公人群参与缴存以及贷款的困难,结合“低存低贷”模式的转变,充分利用增值收益的科学分配,加大对目标人群的帮扶。成都市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解决辖域内居民住房问题的重要制度保障,应当通过与时俱进的制度完善,针对不同经济环境下居民不同的居住需求,充分发挥其金融属性和政策优势,公平合理调配资金资源,尽快建立起完善而高效的住房金融体系。
李涛[6](2019)在《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路径研究》文中指出本文从我国住房公积金的基本属性出发,理论联系实践,定性与定量研究,对我国住房公积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析,提出了改革路径。首先,本文就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相关理论进行了研究,认为从基金理论来看,基金理论是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的基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管理原则和基金管理模式基本一致,现有住房公积金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的开放式、契约型基金;从互助理论来看,通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之间的互助提高缴存人购房能力;从强制储蓄理论来看,通过强制缴存实现缴存人之间的互助,单一的强制储蓄政策导致不能与参与主体的收入水平进行挂钩,受损严重的群体无法得到更高的损失补偿;从委托代理理论来看,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中存在多重委托代理关系,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来支配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作为委托人将部分住房公积金资金业务委托给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与委托人之间存在着利益上的冲突;从公平效率理论来看,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因素缺乏,低收入群体基本住房得不到保障,中高收入群体则通过多缴的方式来避税,而且长期以来基金投资渠道狭窄;从公共决策理论来看,住房公积金的目标是降低缴存者的购房压力,缩小收入差距导致的购买力差距;从新公共管理理论来看,要将市场激励模式和企业化管理运用到公共部门和公共服务当中。因此,需要对现有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骨子上的改革,我国在探索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改革路径时应当从分权和权力下放、公共服务市场化和社会化、以及引入现代化管理技术等角度入手。第二章梳理了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历史沿革以及现状,就该制度的作用进行分析。认为伴随着我国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以及市场化改革的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也得到了建立和推广。经过20多年的完善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演变为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的基本制度安排。它在促进住房建设和消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加快机构职能调整,深化体制改革,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的应有之义。近三十年来,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住房制度改革浪潮而不断推进,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深入而逐步展开,通过自下而上的探索和自上而下的改进紧密结合,逐步调整制度本身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的部分,渐趋完善和成熟,然而,制度运行过程中仍然面临着不少问题和挑战。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主要在于推动住房从福利分配向货币分配的转变,推进住房制度市场化改革,促进房地产金融体系发展,发挥住房保障功能,促进住房保障和社会公平,促进宏观调控,优化资源配置。第三章基于北京市新市民住房问题的调研结果,运用数据分析工具,将理论与实证研究进行对比分析,提出具有代表性和实际意义的住房公积金制度问题分析的研究假设,为研究住房公积金制度问题建立了分析模型。通过研究,本文认为:住房公积金运作流程存在如下漏洞,即事业单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风险,增值收益使用途径存在法律质疑,低存低贷的利率规定致使效率低下;住房公积金决策和管理机构定位不清、性质不当,法定职能不能有效履行,即住房公积金决策机构定位不清,导致其权责失衡、职能虚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性质不当,导致其功能错位、效率低下;住房公积金监督体系主体难以很好履行监督职责,难以形成有效合力,包括住房公积金监督体系的主体受其部门职能的限制,难以很好承担监督责任,住房公积金的多头监督体制使得监督力量分散,协调配合不足;住房公积金资金配置效率低下,抗系统风险能力差,包括不同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差异较大,统一协调困难,资金配置效率低下,住房公积金以城市为单位,系统风险抵抗能力弱;住房公积金覆盖面较窄,限制其住房保障功能的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低下,投资渠道较少,资金闲置严重,住房公积金管理方式及其增值利益分配方式不合理,损害制度的公平性。第四章结合英国建房合作社制度、德国住房储蓄银行制度、日本住房金融公库与住宅金融支援机构、美国一级二级住房抵押贷款市场、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等发达国家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以及巴西、墨西哥、马来西亚、印度、韩国等发展中国家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厘清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的实践以及各国住房政策。本文认为,各国住房发展政策普遍致力于满足中低收入家庭合理的住房需求,通过各种政策干预手段,使得中低收入家庭能够以较低的成本来实现住房需要。政策性住房金融政策和机构的发展,与住房市场和商业住房金融的发展相耦合,在不同国家、不同历史阶段呈现不同的政策特点。在商业住房金融欠发达时期,住房金融政策主要是为了能够更好的推进住房金融市场的发展,以使得居民住房融资的可得性能够得到提高。在发展中国家,政府通常选择设立政策性金融机构,直接介入住房贷款市场;在传统发达国家,政府主要通过税收优惠或补贴促进住房合同储蓄、建房合作社等互助金融机构的发展,如德国的住房储蓄银行和英国的建房合作社。在商业住房金融发达的阶段,商业机构能够满足部分居民的住房融资需求,但是对于中低收入人群来说,只有商业机构融资是远远不够的,他们很难或难以承担商业机构的融资支持,因此对住房发展政策以及政策性金融机构提出新的要求,即其干预方式需要从直接提供贷款,转变为综合使用政策性保险、利率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降低中低收入人群融资成本。第五章总结了我国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和定位存在工资说、社会福利说、员工福利说等,从实然的角度来看,我国现有住房公积金应该属于员工福利,但从应然的角度其应该定位为住房保障措施。否定目前存在的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合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改革方案后,按照渐进式改革原则列举了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可选择模式,并对于新时代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环境展开分析,总结并得出适合当下的最优模式。本文认为,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模式,可以选择组建法定机构、筹建信托机构和组建国家住房发展银行。本文认为应当建立更加规范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具有适应新机制的金融职能,搭建组织架构。以更加规范的金融管理体系来管理住房公积金,加快完善金融监管机制,也将有助于增强资金的安全性。随后综合考虑了我国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对机构改革的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路径展开研究分析,研究讨论总体路径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基本内容以及基本步骤,并就如何完善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出建议。本文认为如成立法定机构模式,但需要政府大规模集中的财政拨款,对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都有着较高的要求,较大的权力之下所要求的监督与问责机制也要相应完善,因此需要较长时期的逐步变革过程。又如筹建信托机构模式,不仅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责更加全面,而且对其防范风险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当前我国对银行与信托机构仍采取的是“分业管理”的方法,虽然银行的风险管理意识在不断增强,但能否维持和保障这一相对较为复杂的信托管理体系长期平稳和高效的运行,仍然需要进一步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考虑到住房公积金保留强制性储蓄特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保留行政职能的需要,要求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转变成国家住房银行不具有可行性。因此,在综合考虑时间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和实施可行性的基础上,赋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融职能,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变为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成为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最优路径和模式。
张新[7](2018)在《C农村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评价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以往在个人住房贷款的信贷风险评估过程中,银行业务人员依据借款人本身的资信状况及考虑房产价值为基础,再依据业务人员本身的经验加以分析来确定是否发放贷款。在此过程中,经常容易会因为人为疏忽、判断错误、同业竞争及内部人员舞弊等因素造成贷款质量低下,违约风险增加,如何降低外在的人为因素干扰,并建立一套标准的信贷风险评估模型,用以降低借款人的违约风险,是银行进行风险控制重要课题。为能解决上述问题,本文以C农商行作为研究对象,抽取了389个2007年至2016年发放的个人住宅抵押贷款案例作为研究样本,其中正常还款的客户346个、违约客户43个,并选取借款人的个人属性、贷款属性、房产属性、区域经济属性、银行往来关系属性等5个主要因素,21个指标变量,构建了信贷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并使用K-S检验遴选出了10个显着的解释变量,用以建立信贷风险评估模型,并使用Logistic回归模型及判别分析模型进行实证研究,最后利用ROC曲线分析对两模型的效力进行比较。实证结果发现,使用Logistic回归模型有4个变量与违约风险显着相关,收入还贷比、房龄、还款方式与违约风险呈现正相关,而业务来往银行数量与违约风险呈现负相关。使用判别分析模型有5个变量与违约风险显着相关,进入模型的变量比Logistic回归模型多一个风险因子,即业务来往银行数量,其余相同;同时,收入还贷比的系数绝对值是最大的,其次是业务来往银行数量、还款方式、房龄,与本行来往业务量的系数为负且绝对值最小。ROC曲线分析结果表明,Logistic回归模型和判别分析模型的预测准确性都在90%以上,但前者的预测能力要比后者高。因此,C农商行防控个人住房风险,可以通过控制关键的风险因素降低信贷风险,如降低收入还贷比,限制高房龄房产贷款等;同时,构建科学的风险评价体系,建立信贷客户信息数据库、完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信贷风险评价模型;另外,加强银行内部控制,如严格内控制度,加强操作风险控制,健全培训体制等。
乔凯[8](2018)在《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市场协同运营模型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如何使数量众多的老年人老有所养,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及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是一类将住房与养老年金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寿险产品。其不仅能够弥补老年人收入的不足,提高老年人的自我保障能力,而且能够促进金融、房地产等相关行业发展,因此具有较好的社会及经济效益。然而由于该产品的运营过程较为复杂,运营风险较高,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供需双冷”的尴尬局面。为此,论文从市场整体的角度,综合运用系统论、博弈论、优化理论、决策理论、经济学、金融学、管理学等相关理论知识,对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市场的供需关系、运营过程进行系统分析研究,提出促进市场协同运营的政策建议。论文的主要工作如下:(1)阐述了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的概念、特征和运营流程;分析了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市场主要参与主体的利益诉求和行为特征;进而据此构建了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市场主体博弈模型,应用演化博弈方法及数值模拟方法,研究了参与主体行为的互动特征,分析了市场的演化路径、演化均衡,揭示了市场的演化规律和演化机理,研究表明当保险公司成本收入比位于[0,1]区间,同时老年人的效用比大于1时,市场具有(申请,开展),(不申请,不开展)两个演化稳定均衡;老年人或保险公司对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产品的初始接受程度超过特定阈值是市场收敛至(申请,开展)均衡的必要条件;市场收敛至(申请,开展)均衡的概率与博弈支付矩阵的结构和参数密切相关。(2)通过对现有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市场相关研究的梳理和总结,从供给主体、需求主体、监管主体及中介组织、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产品4个方面提取16项制约因素,采用解释结构模型解析了各制约因素间的逻辑层次关系,探索了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市场协同运营的直接制约因素、间接制约因素和根本制约因素;采用决策试验和评价实验室模型研究了各制约因素对市场协同运营的制约强度,增强了研究结论的可靠性,研究表明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市场协同运营的根本制约因素主要存在于制度环境方面,基于此构建了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市场协同运营系统。(3)利用经济外部性理论分析了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市场中政府的补贴行为,阐述了政府可能的补贴手段和方式。针对“补供给还是补需求”的问题,应用优化理论和博弈论,分别在保险公司收益外生、保险公司收益内生以及政府不同的政策目标条件下,构建优化模型,求解政府的最优补贴结构。模型的解析解显示,在不同收益条件下,不同政策目标的政府的最优补贴结构具有巨大的差异。(4)利用信息不对称理论分析了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市场存在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说明了政府建立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市场保障机制的必要性;考虑老年人脆弱的心理、生理特征及其在住房反向抵押过程中相对弱势的地位,在其购买前、购买中及购买后分别建立宣传教育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和惩罚机制,利用系统动力学方法构建政府保障机制仿真模型,研究表明在仿真环境下,上述三个机制能够有效增强老年人的购买意愿;相较其他两个机制,宣传教育机制对老年人购买意愿的影响更大。(5)考虑我国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差异性,从人口、经济、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法律5个维度提取30项指标构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市场运营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评价目的及指标体系的特征,应用一种基于熵权、直觉模糊数改进的混合TOPSIS方法,收集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2015年城镇的社会、经济数据,进行实证研究,研究表明:2015年,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市场运营环境具有巨大的差异,整体上呈现出自东向西逐渐变差,且高高、低低集聚的特征,基于此提出各地促进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市场协同运营的政策建议。本文通过上述5个模型,系统阐述了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市场的演化机理,分析了制约我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市场协同运营的根本因素,研究了政府对市场运营主体的补贴措施、保障措施以及市场的协同运营策略,研究结论对促进我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市场协同运营具有重要的意义。
杨树坪[9](2015)在《国民经济安全视角下房地产泡沫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房地产业对国民经济的增长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资金密集型产业,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安全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中国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产业相关度高,带动性强,与其他行业以及人民生活联系密切,故其发展态势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和国民经济安全。与此相对应的是房地产业作为周期性消费品,又具有波动较大和变化多端等固有特征,所以政府通过宏观调控政策平抑或减缓房地产周期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防止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过大波动,通过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和稳定的发展推动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随着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热引起社会各界对房地产泡沫的广泛关注。若房地产业出现过度增长、脱离实际经济基础的支撑,则有可能引发房地产泡沫,威胁金融体系的安全,进而极大地危害整个国民经济安全。基于此,本文对房地产泡沫进行全方位研究,关注房地产市场泡沫与国民经济安全的关系,测度中国房地产的泡沫程度,提出治理房地产市场泡沫的对策建议,很有价值,也很有意义。
王梦萱,王千惠[10](2015)在《2014年美国证监会资产抵押证券信息披露规则(节选)》文中研究表明一、概要(一)背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或"我们")讨论了2004年采纳的《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新规以及修订后的资产抵押证券注册、信息披露和报告要求。2004年规则进行了更新,明确了资产抵押证券发行的登记要求并允许修改针对资产抵押证券发行的证券交易法报告。2010年4月,我们建议修订资产抵押证券的注册、信息披露和报告要求,旨在提高对投资者的保护并促进更高效的资产抵押证券市场发展。在《2010年资产抵押证券试行草案》中,我们注意到金融危机使证券市场投资者和其他
二、建立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的可行条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建立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的可行条件(论文提纲范文)
(1)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动机与决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提出 |
1.2 文献综述 |
1.2.1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动机与效用 |
1.2.2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风险与监管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框架 |
1.5 研究创新与研究意义 |
1.5.1 研究创新 |
1.5.2 研究意义 |
2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制度背景与理论基础 |
2.1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
2.1.1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概念与内涵 |
2.1.2 国外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
2.1.3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
2.1.4 国内外市场发展比较 |
2.2 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管的发展 |
2.2.1 国外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管的发展 |
2.2.2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管的发展 |
2.2.3 国内外监管发展比较 |
2.3 资产证券化研究的理论基础 |
2.3.1 资产证券化动因理论 |
2.3.2 决策理论 |
2.3.3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3.4 风险偏好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3 我国商业银行正常类信贷资产证券化决策分析 |
3.1 正常类信贷资产证券化决策模型的基本设定 |
3.1.1 正常类信贷资产证券化决策模型机理分析 |
3.1.2 正常类信贷资产证券化决策模型基本假设 |
3.1.3 正常类信贷资产证券化决策模型 |
3.2 正常类信贷资产证券化决策条件与策略 |
3.2.1 信用风险冲击主导情境下的决策条件与策略 |
3.2.2 两类风险冲击相对均衡情境下的决策条件与策略 |
3.2.3 流动性风险冲击主导情境下的决策条件与策略 |
3.3 本章小结 |
4 我国商业银行正常类信贷资产证券化决策动机实证 |
4.1 信贷资产证券化动机实证模型设计 |
4.1.1 信贷资产证券化动机实证模型合理性分析 |
4.1.2 信贷资产证券化动机实证模型 |
4.2 信贷资产证券化动机实证结果与分析 |
4.2.1 描述性统计与多重共线性检验 |
4.2.2 信贷资产证券化动机模型回归结果与分析 |
4.3 信贷资产证券化动机实证模型稳健性检验 |
4.3.1 市场发展阶段差异分析 |
4.3.2 银行类型差异分析 |
4.3.3 政策影响差异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5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决策分析 |
5.1 不良资产证券化决策模型 |
5.1.1 不良资产证券化决策模型机理分析 |
5.1.2 不良资产证券化决策模型基本假设 |
5.1.3 不良资产证券化决策模型分析 |
5.2 不良资产证券化决策模型实证分析 |
5.2.1 样本选择与变量的度量 |
5.2.2 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决策条件分析 |
5.2.3 不同类型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决策条件的差异分析 |
5.3 本章小结 |
6 研究结论、政策建议及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6.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2)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比较研究 ——基于产品适用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对比(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问题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文献综述 |
1.3.1 境外研究文献 |
1.3.2 国内研究文献 |
1.3.3 国内外研究文献述评 |
1.4 理论基础 |
1.4.1 适用性分析 |
1.4.2 “三性”原则 |
1.5 研究方法 |
1.6 研究框架 |
1.7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1.7.1 本文的创新之处 |
1.7.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二章 资产证券化产品综述 |
2.1 资产证券化的概念和结构 |
2.1.1 资产证券化的概念 |
2.1.2 资产证券化的参与方 |
2.1.3 资产证券化产生的原因 |
2.1.4 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结构 |
2.2 资产证券化产品及分类 |
2.2.1 国外关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分类 |
2.2.2 中国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分析 |
2.2.3 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分类 |
2.3 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现状及特点分析 |
2.3.1 发展现状 |
2.3.2 外部环境 |
2.3.3 存在的问题 |
2.3.4 特点分析 |
第三章 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适用性比较 |
3.1 各种(类)资产证券化产品适用性分析 |
3.1.1 各种(类)资产证券化发行量分析 |
3.1.2 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适用性分析 |
3.2 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适用性比较 |
3.2.1 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适用性的评分依据 |
3.2.2 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适用性得分 |
3.3 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适用性结论 |
3.3.1 高等程度适用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
3.3.2 中等程度适用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
3.3.3 低等程度适用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
第四章 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比较 |
4.1 各种(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安全性比较 |
4.1.1 历史数据比较 |
4.1.2 变量选择及建立模型 |
4.1.3 验证模型 |
4.2 各种(类)资产证券化产品流动性比较 |
4.2.1 历史数据比较 |
4.2.2 变量选择及建立模型 |
4.2.3 验证模型 |
4.3 各种(类)资产证券化产品盈利性比较 |
4.3.1 历史数据比较 |
4.3.2 变量选择及建立模型 |
第五章 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发展方向和策略 |
5.1 “四性”综合评价体系(ASLP)的建立及运用 |
5.2 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发展方向 |
5.2.1 大力发展适用性强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
5.2.2 适度发展适用性居中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
5.2.3 谨慎发展适用性较差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
5.3 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发展策略 |
5.3.1 不同类别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展策略 |
5.3.2 根据中国资产证券化的特点确定发展策略 |
第六章 重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展路径 |
6.1 汽车贷款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路径 |
6.1.1 组建汽车贷款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池 |
6.1.2 评级汽车贷款证券化的基础资产 |
6.1.3 规范汽车贷款证券的后期管理 |
6.2 房地产投资信托资产证券化(REITs)的发展路径 |
6.2.1 规范REITs的流程 |
6.2.2 完善REITs的信用增级分析 |
6.2.3 分析REITs评级的影响因素 |
6.2.4 明确REITs的发展方向 |
6.3 保障性住房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路径 |
6.3.1 建立保障性住房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池 |
6.3.2 确定保障性住房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原则 |
6.3.3 合理设计保障性住房资产证券化方案 |
6.3.4 政策支持保障性住房资产证券化 |
6.3.5 规范保障性住房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框架和流程 |
6.4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路径 |
6.4.1 明确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程序 |
6.4.2 稳妥有序地发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 |
6.4.3 严格筛选PPP项目资产 |
6.4.4 采用主信托方式进行PPP项目资产证券化 |
6.4.5 完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法律、法规 |
第七章 结论 |
7.1 各种(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四性”的比较 |
7.2 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发展方向和策略 |
7.3 衡量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标准、指标、依据、模型及评价体系 |
7.4 中国重点资产证券化产品发展的路径 |
参考文献 |
附表 |
致谢 |
个人简介及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3)特殊目的载体的功能及其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的意义价值 |
二、研究文献综述 |
三、研究目标、思路方法与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
四、文章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特殊目的载体现状:问题与成因 |
第一节 我国资产证券化现状及其存在问题 |
一、资产证券化及特殊目的载体现状 |
二、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基于风险事件与涉诉案例的展开 |
第二节 资产证券化问题成因的基本分析 |
一、理论认知:对特殊目的载体的理论探索不足 |
二、法域融合:特殊目的载体规则与中国法律环境的融合与冲突 |
三、监管体制:资本市场监管格局与部门权力的分割和制衡 |
四、法律供给:资产证券化发展迅猛与制度供给滞后性的矛盾 |
第三节 特殊目的载体功能缺失对资产证券化的不利影响 |
一、难以发挥以基础资产为支撑的资产证券化信用机制效能 |
二、难以保障资产证券化结构性交易体系的稳固与平衡 |
三、难以保障现金流归集管控的安全到位 |
第二章 特殊目的载体的功能 |
第一节 核心功能:保护投资者利益 |
一、资产证券化制度构建的重要使命在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
二、保护投资者利益系资产证券化赋予特殊目的载体的核心功能 |
三、特殊目的载体核心功能具体表现为两大制度功能 |
第二节 制度功能一:保障基础资产独立 |
一、基础资产独立的必要性 |
二、成为基础资产独立的承载主体 |
三、实现基础资产的真实销售与破产隔离 |
四、保障基础资产的产权安全和稳定存续 |
第三节 制度功能二:塑造结构化融资交易法律关系 |
一、缔造出资产证券化相比于股权、债权融资的制度优势 |
二、实现融资信用机制转变和风险再分配 |
三、支撑资产证券化特殊交易架构 |
四、创设新型的财产权关系和对于融资者的控制关系 |
五、实现现金流和交易信息的统合与均衡配置 |
第三章 特殊目的载体功能实现的组织基础 |
第一节 契约集合还是法律主体?两大法系认知路径差异 |
一、英美法系:契约精神所具有的法律穿透力 |
二、大陆法系:对于法律主体与产权关系的严谨界分 |
三、基于法系基因对比:对特殊目的载体的应有认知 |
第二节 特殊目的载体法律定性之掣肘——基于财产权关系审视 |
一、特殊目的载体法律定性的争议与实质 |
二、特殊目的载体的特性及其与近似概念的辨析 |
三、基于财产权关系的审视 |
第三节 特殊目的载体组织属性的法律回应 |
一、特殊目的载体系独立法律主体 |
二、特殊目的载体系商事主体范畴 |
三、特殊目的载体系特殊类型商事主体 |
第四章 特殊目的载体功能实现的行为基础一:行为范式理论的引入 |
第一节 作为还是不作为?资产证券化原理项下的再确认 |
一、单纯不作为“通道”特殊目的载体的功能弊端 |
二、实施特定行为系特殊目的载体的制度要求 |
第二节 如何作为?特殊目的载体行为范式的建构 |
一、行为范式的科学内涵 |
二、特殊目的载体行为范式的基本特性 |
三、特殊目的载体行为范式的基本原则 |
第三节 特殊目的载体行为范式的价值 |
一、系统化解构特殊目的载体的行为构成 |
二、合理界分特殊目的载体的行为范围 |
三、为特殊目的载体行为提供模式遵循 |
四、防范特殊目的载体的越权及其他风险行为 |
第五章 特殊目的载体功能实现的行为基础二:行为范式的实施 |
第一节 “保障基础资产独立”功能实现的行为范式 |
一、避免特殊目的载体破产风险 |
二、限定特殊目的载体对外经营范围 |
第二节 “塑造结构化融资交易法律关系”功能实现的行为范式 |
一、行为范式对象一:发起人 |
二、行为范式对象二:投资者 |
三、行为范式对象三:管理人及中介服务机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4)美国《多德-弗兰克法》金融监管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主要内容 |
四、研究方法和主要创新点 |
第一章 金融监管理论概述 |
第一节 金融监管理论思想的演进 |
一、早期关于金融管制的经济学观点 |
二、现代金融监管理论的形成 |
三、经济自由主义背景下金融监管理论的发展 |
第二节 从微观审慎到宏观审慎 |
一、微观审慎监管及其局限性 |
二、宏观审慎监管理念 |
三、宏观审慎监管工具 |
四、宏观审慎监管运作机制保障 |
第三节 小结 |
第二章 《多德—弗兰克法》立法背景和内容概要 |
第一节 美国次贷危机过程概述 |
一、第一阶段:金融机构损失扩大、流动性日趋紧张 |
二、第二阶段:流动性问题演变成偿付能力问题 |
三、第三阶段:雷曼公司申请破产,市场信心崩溃 |
四、第四阶段:市场恐慌情绪逐步平复,但前景仍然脆弱 |
五、第五阶段:市场开始流露出某种乐观情绪 |
第二节 美国次贷危机发生原因分析 |
一、房地产泡沫是危机发生的重要基础 |
二、债券市场泡沫加剧了危机的到来 |
三、高杠杆操作在流动性紧缩冲击下被迫折价处置资产 |
四、不当降低贷款标准埋下了危机的种子 |
五、忽视对影子银行业务的监管使风险长时期得不到有效的控制 |
六、评级机构逐日盯市估值的评级方法对市场助长助跌推波助澜 |
七、金融从业人员过于短周期的考评激励导致盲目追逐高风险高收益业务 |
第三节 《多德—弗兰克法》内容概述 |
一、建立对系统重要性机构的识别和监督机制 |
二、整合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能对金融服务提供方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管 |
三、对系统重要性影子银行建立有序清算机制 |
四、实施“沃尔克规则”限制银行控股公司自营交易 |
五、建立场外衍生品集中清算机制有效监控整体风险敞口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三章 《多德—弗兰克法》系统性风险监管改革 |
第一节 系统性风险 |
一、系统性风险定义和特征 |
二、转变系统性风险监管理念 |
第二节 《多德—弗兰克法》系统性风险监管改革具体措施 |
一、设立专门机构加强对系统重要性机构的识别和监管 |
二、对系统重要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实施审慎监管 |
三、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控股公司提高审慎监管措施标准 |
四、实施“沃尔克规则”限制银行控股公司自营交易 |
第三节 小结 |
第四章 《多德—弗兰克法》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改革 |
第一节 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
一、金融消费者保护理念淡化 |
二、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执行不力 |
三、金融产品复杂化呼吁消费者保护制度改革 |
第二节 《多德—弗兰克法》强化消费者保护机制具体措施 |
一、保障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独立履行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 |
二、合理确定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监管范围 |
三、授予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准司法执行权 |
四、授予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州法律适用选择权 |
第三节 《多德—弗兰克法》加强金融行为监管措施 |
一、提高住房抵押贷款发放标准 |
二、严格限制高成本抵押贷款 |
第四节 小结 |
第五章 《多德—弗兰克法》影子银行监管改革 |
第一节 影子银行及其监管改革必要性 |
一、影子银行概念和发展原因 |
二、影子银行主要类型及其风险特征 |
三、影子银行系统改革必要性分析 |
第二节 《多德—弗兰克法》影子银行监管的理念 |
一、基于宏观审慎监管将系统重要性影子银行机构纳入监管 |
二、从微观监管角度围绕净资本、杠杆率和风险拨备完善监管框架 |
第三节 《多德—弗兰克法》影子银行具体监管措施 |
一、对系统重要性影子银行建立有序清算机制 |
二、建立对系统重要性影子银行的识别及司法审查机制 |
三、通过有序清算机制平衡利益相关主体的诉求 |
四、建立有序清算基金减轻纳税人负担 |
第四节 小结 |
第六章 《多德—弗兰克法》衍生品监管改革 |
第一节 衍生品监管改革背景 |
一、交易所自律监管过度到联邦统一立法监管 |
二、放松管制背景下行业自律监管模式占主导地位 |
第二节 《多德—弗兰克法》衍生品市场监管改革具体措施 |
一、明确证监会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在衍生品市场监管的职权边界 |
二、建立衍生品交易商注册机制,提高业务透明度 |
三、建立衍生品交易保证金机制,降低杠杆率 |
四、建立场外衍生品市场互换交易整体持仓限制,抑制过度投机 |
五、建立场外衍生品集中清算机制,实现业务规模有效监控 |
六、限制联邦政府机构向衍生品业务交易商提供财务援助 |
七、衍生品业务监管规则具有“长臂管辖”效果 |
第三节 小结 |
第七章 修订《多德—弗兰克法》放松监管 |
第一节 《多德—弗兰克法》修订背景 |
一、《多德—弗兰克法》实施稳定金融市场走出了低谷 |
二、《多德—弗兰克法》大幅度提高中小型金融机构监管成本 |
第二节 对《多德—弗兰克法》监管机制松绑的争论 |
一、特朗普本人竞选前后多次表达废止《多德—弗兰克法》的意愿 |
二、改革《多德—弗兰克法》的呼吁得到政界广泛支持 |
三、《多德—弗兰克法》的立法推动者强烈反对废止该法 |
四、特朗普政府经济政策诉求推动修改《多德—弗兰克法》 |
第三节 对《多德—弗兰克法》修订的过程 |
一、财政部报告突出强调简化监管措施 |
二、众议院意图通过法案全面废止《多德—弗兰克法》 |
三、两院妥协部分放松《多德—弗兰克法》监管措施 |
第四节 《经济增长、放松管制与消费者保护法》主要内容 |
一、放松消费者抵押贷款监管限制条件 |
二、放松中小型信贷机构的审慎监管要求 |
三、放松对资本市场的部分监管要求 |
四、缩小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范围,优化审慎性监管要求 |
五、加强消费者保护机制,提高特殊群体保护力度 |
第五节 小结 |
第八章 《多德—弗兰克法》及其修订金融稳定有效性评价 |
第一节 有效增进金融稳定性的监管措施 |
一、以金融稳定有效性对《多德—弗兰克法》进行评价的必要性 |
二、有效增进金融稳定性的监管机制建设 |
第二节 不利于金融稳定性的监管措施 |
一、《多德—弗兰克法》自身可能不利于金融稳定性目标的监管措施 |
二、《经济增长、放松管制和消费者保护法》松绑监管可能加剧宏观波动 |
第三节 结论 |
中外文参考文献 |
后记 |
学习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
(5)成都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3 研究的主要思路及内容 |
1.3.1 研究的主要思路 |
1.3.2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研究法 |
1.4.2 问卷调查法 |
1.4.3 访谈法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住房公积金 |
2.1.2 住房公积金制度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公共产品理论 |
2.2.2 公平理论 |
第三章 国外住房保障制度及其启示 |
3.1 国外解决住房保障问题的财税政策 |
3.1.1 美国住房财税政策 |
3.1.2 德、法住房储蓄方式 |
3.2 国外解决住房保障问题的非财税政策 |
3.2.1 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 |
3.2.2 美国为代表的储贷协会模式 |
3.2.3 英国建房互助会模式 |
3.2.4 日本金融公库建房制度 |
3.3 国外住房保障制度的启示 |
3.3.1 应建立政策性金融机构 |
3.3.2 应发展住房贷款二级市场 |
3.3.3 推行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改革 |
第四章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 |
4.1 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不均衡 |
4.1.1 非公单位缴存公积金不积极 |
4.1.2 农民工群体缴存公积金困难 |
4.1.3 新市民参缴条件过高 |
4.2 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普惠性不足 |
4.2.1 公有制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政策优惠度高 |
4.2.2 非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政策优惠度低 |
4.3 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福利差异性 |
4.3.1 “低存”模式的利息损失 |
4.3.2 “低贷”模式的受益不公 |
4.3.3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不科学 |
4.3.4 住房公积金制度中的“劫贫济富”现象 |
第五章 完善成都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主要建议 |
5.1 完善改革制度定位以构建普惠性住房金融保障制度 |
5.1.1 建立普惠性住房保障制度 |
5.1.2 建立金融性住房保障制度 |
5.2 完善改革缴存体制以实行强制与个人自愿缴存并存 |
5.2.1 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 |
5.2.2 改良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
5.2.3 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
5.3 完善改革贷款机制以实行存贷挂钩 |
5.3.1 分段计算缴存时间和对应存贷比 |
5.3.2 提升家庭贷款额度 |
5.3.3 调低低收入家庭贷款条件 |
5.4 完善内部运行制度以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
5.4.1 简化办理程序和所需资料 |
5.4.2 建立限贷和监督处罚制度 |
5.5 完善机构转型以凸显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金融属性 |
5.5.1 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类型的选择 |
5.5.2 国家住房银行形式的转型探索 |
第六章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6)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 |
第二节 相关术语界定 |
第三节 相关研究现状评述 |
第四节 研究内容与目标 |
第五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六节 论文结构 |
第一章 相关理论基础 |
第一节 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理论基础 |
第二节 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理论研究总结 |
第二章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
第一节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历程 |
第二节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现状 |
第三节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 |
第三章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基于北京市新市民住房问题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调研设计与实施 |
第二节 研究的基本数据统计 |
第三节 当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问题 |
第四章 典型国家的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改革实践研究 |
第一节 发达国家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沿革 |
第二节 发展中国家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改革实践 |
第三节 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实践研究总结 |
第五章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模式选择 |
第一节 我国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和定位 |
第二节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可选择模式 |
第三节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路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C农村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违约风险相关研究 |
1.2.2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评价指标 |
1.2.3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评价方法 |
1.2.4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防范策略 |
1.2.5 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评价方法 |
第2章 相关理论 |
2.1 个人住房贷款及其风险概述 |
2.2 风险评价方法 |
2.2.1 风险评价方法种类 |
2.2.2 本文使用的风险评价方法 |
第3章 C农商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现状 |
3.1 C农商行基本情况 |
3.2 C农商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现状 |
3.2.1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 |
3.2.2 个人住房贷款质量 |
3.2.3 个人住房贷款区域分布 |
3.2.4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特征 |
第4章 C农商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4.1 C农商行的风险识别 |
4.1.1 农商行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类型与特征 |
4.1.2 农商行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成因分析 |
4.2 指标体系构建原则与方法 |
4.2.1 构建原则 |
4.2.2 构建方法 |
4.3 C农商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评估指标选取 |
4.4 C农商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评价指标体系 |
4.4.1 风险评价指标体系 |
4.4.2 风险评价指标解析 |
4.4.3 风险评价指标说明 |
第5章 C农商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评价 |
5.1 数据来源与描述统计 |
5.1.1 数据来源 |
5.1.2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2 实证分析 |
5.2.1 K–S检验 |
5.2.2 Logistic回归分析 |
5.2.3 判别分析 |
5.2.4 ROC曲线分析 |
5.3 C农商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评价结果分析 |
5.4 C农商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评价的问题识别 |
5.4.1 未能有效运用关键风险因素控制风险 |
5.4.2 缺乏有效的量化风险评价体系 |
5.4.3 银行违约风险控制体制不完善 |
第6章 C农商行个人住房风险防控策略 |
6.1 通过控制关键的风险因素降低信贷风险 |
6.1.1 着重降低收入还贷比 |
6.1.2 加强业务推广,对与银行业务来往频繁的借款人给予优惠 |
6.1.3 加大限制高房龄房产贷款的力度 |
6.1.4 大力推荐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
6.1.5 加强审查与其他银行有较多授信业务来往借款人的资信情况 |
6.2 构建科学的风险评价体系 |
6.2.1 建立信贷客户信息数据库 |
6.2.2 完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信贷风险评价模型.. |
6.3 加强银行内部控制 |
6.3.1 建立严格的银行内部控制制度 |
6.3.2 加强操作风险控制 |
6.3.3 健全培训体制,加强业务技能培训 |
第7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市场协同运营模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文献综述 |
1.3.2 国内文献综述 |
1.3.3 文献评述 |
1.4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内容 |
1.4.2 技术路线 |
第2章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市场运营主体与演化机理分析 |
2.1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特征与运营流程 |
2.1.1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相关概念 |
2.1.2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的特征 |
2.1.3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的运营流程 |
2.2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市场运营主体分析 |
2.2.1 供给主体分析 |
2.2.2 需求主体分析 |
2.2.3 监管主体分析 |
2.2.4 相关中介组织分析 |
2.3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市场演化机理分析 |
2.3.1 博弈基础理论 |
2.3.2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市场主体博弈模型构建 |
2.3.3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市场主体博弈模型分析 |
2.3.4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市场演化模拟分析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市场协同运营系统研究 |
3.1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市场协同运营相关概念 |
3.1.1 协同和协同学 |
3.1.2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市场协同运营相关概念 |
3.2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市场制约因素分析 |
3.2.1 ISM/DEMATEL模型相关理论 |
3.2.2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市场制约因素识别 |
3.2.3 基于ISM/DEMATEL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市场制约因素分析 |
3.3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市场协同运营系统构建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市场政府补贴模型研究 |
4.1 相关理论基础 |
4.1.1 财政补贴的概念 |
4.1.2 经济外部性理论 |
4.2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市场政府补贴分析 |
4.2.1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市场政府补贴的经济分析 |
4.2.2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市场政府补贴的手段 |
4.3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市场政府补贴结构模型构建 |
4.3.1 模型假设 |
4.3.2 收益外生条件下政府补贴结构模型构建与解析 |
4.3.3 收益内生条件下政府补贴结构模型构建与解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市场政府保障仿真模型研究 |
5.1 保障机制概述 |
5.1.1 保障机制的必要性 |
5.1.2 反向抵押贷款保险系统保障机制 |
5.2 基于系统动力学的反向抵押贷款保险系统保障机制仿真模型 |
5.2.1 系统动力学相关理论 |
5.2.2 建模目的及系统边界 |
5.2.3 模型因果关系分析 |
5.2.4 反向抵押贷款保险系统保障机制系统动力模型构建 |
5.2.5 算例分析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市场运营环境评价模型研究 |
6.1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市场运营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6.1.1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市场运营影响因素分析 |
6.1.2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市场运营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6.1.3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市场运营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
6.2 基于混合TOPSIS的反向抵押贷款保险市场运营环境评价模型构建 |
6.2.1 直觉模糊数相关概念 |
6.2.2 TOPSIS评价模型 |
6.2.3 基于混合TOPSIS的反向抵押贷款保险市场运营环境评价模型 |
6.2.4 基于混合TOPSIS的反向抵押贷款保险市场运营环境评价模型实证分析 |
6.3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市场协同运营相关政策建议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与成果 |
7.2 研究创新点 |
7.3 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反向抵押贷款保险市场主体博弈模型仿真程序 |
附录B 解释结构模型计算程序 |
附录C 决策试验和评价实验室模型计算程序 |
附录D 混合TOPSIS模型计算程序 |
附录E 综合评价矩阵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及研究成果清单 |
致谢 |
作者简介 |
(9)国民经济安全视角下房地产泡沫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过程和结构现状 |
(一) 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过程 |
1. 房地产市场改革起步阶1段97 (8—1991年) |
2. 房地产市场改革探索阶1段99 (2—1998年) |
3. 房地产市场稳步发展阶段 (1999—2003年) |
4. 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阶2段00 (4年至今) |
(二) 推动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 |
1. 经济发展阶段 |
2. 城市化 |
3. 流动性过剩 |
4. 特殊的市场结构 |
(三) 中国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问题 |
1. 土地产权制度存在重大瑕疵 |
2. 土地供给垄断 |
3. 地方政府介入过多利益分享 |
4. 市场操纵和欺诈, 监管缺失 |
5. 国有银行金融支持过度 |
6. 价格波动剧烈 |
(四) 中国房地产市场结构讨论:基于供求矛盾的视角 |
1. 中国商品房市场的供需状况 |
2. 房地产市场供需失衡问题产生的原因 |
二、中国房地产市场估值和风险状况分析 |
(一) 中国房地产市场的估值状况 |
1. 地产投资总额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及房地产投资增长率与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的比值 |
2. 房价增长率与GDP增长率的比值 |
3. 房屋空置率 |
4. 房价收入比 |
(二) 房地产价值高估的成因分析 |
1. 土地资源稀缺 |
2. 金融环境过于宽松导致大量资本投机 |
3. 投资者对于未来房产价格的非理性预期 |
4. 房地产开发政策的引导失误 |
(三) 房地产市场的主要特征和风险分析 |
1. 房地产市场结构的主要特征 |
2. 房地产价值高估引致的风险分析 |
3. 住房需求方程的推导 |
4. 住房供给方程的推导 |
5. 状态空间模型 |
6. 重庆市商品房市场泡沫的测度结果 |
(四) 基于经典计量方法的房价“泡沫”和周期测算 |
1. 房价“泡沫”的计量经济学测算方法 |
2. 基本房价决定方程 |
3. 房价波动方程 |
4. 房价“泡沫”估算的计量方程 |
四、房地产市场泡沫和中国宏观经济的相关性分析 |
(一) 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
(二) 中国房地产业现状的宏观关联性分析 |
1. 房地产业对整体国民经济增长率的贡献 |
2. 房地产产业关联作用 |
(三) 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前景 |
1. 房地产业将是中国经济增长的引擎 |
2. 中国房地产业发展的长期性 |
3. 房地产行业受宏观调控的影响迎来新的格局 |
(四) 宏观经济政策对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影响 |
1. 中国房地产行业改革路线 |
五、房地产市场泡沫和金融安全:理论梳理、机理剖析和应对方法 |
(一) 房地产泡沫导致金融风险的内在机理 |
1. 房地产业与金融业息息相关 |
2. 房地产泡沫是房地产市场虚假繁荣的反映, 表现为房地产价格泡沫 |
3. 房地产泡沫引发金融危机主要是由于借贷市场的失衡引起的 |
(二) 房地产泡沫导致金融危机的主要特征 |
1. 累积性和潜在性 |
2. 不确定性和加速性 |
3. 传播性和传染性 |
(三) 房地产泡沫引发金融危机的检测研究 |
1. 检测房地产泡沫的理论方法:收益还原法 |
2. 房地产行业泡沫率临界值的确定 |
(四) 减少由房地产泡沫导致金融业出现问题的方法 |
1. 尽量减少房地产业的资金运营成本 |
2. 合理地控制好房地产业的资金流动 |
3. 尽量增加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占有量 |
(五) 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走势与金融安全对策分析 |
1. 宏观环境视角的对策建议 |
2. 购房者角度的应对建议与政策 |
3. 生产者视角的对策建议 |
4. 政府视角的对策建议 |
5. 银行视角的对策建议 |
六、国民经济安全视角下的房地产市场泡沫的治理策略 |
(一) 金融维度 |
1. 对个人需防止过度金融支持 |
2. 对行业需加强金融监控 |
(二) 土地维度 |
1. 完善土地产权制度 |
2. 打破土地开发垄断 |
(三) 财税维度 |
1. 严控各种行政费用, 削弱政府利益介入程度 |
2. 设计合理的房地产税体系 |
(四) 市场维度 |
1. 强化市场监管 |
2. 加强泡沫监测和调控 |
3. 增加供给, 改善供需关系 |
4. 抑制投资型需求, 多种渠道保障刚性需求 |
(五) 企业维度 |
四、建立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的可行条件(论文参考文献)
- [1]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动机与决策研究[D]. 吴庭.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2)
- [2]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比较研究 ——基于产品适用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对比[D]. 孙汉康. 河北大学, 2020(02)
- [3]特殊目的载体的功能及其实现[D]. 贺琪.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4]美国《多德-弗兰克法》金融监管改革研究[D]. 王欢星.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5]成都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研究[D]. 杜静. 电子科技大学, 2019(04)
- [6]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路径研究[D]. 李涛.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7]C农村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评价研究[D]. 张新. 南华大学, 2018(01)
- [8]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市场协同运营模型研究[D]. 乔凯. 北京理工大学, 2018(07)
- [9]国民经济安全视角下房地产泡沫治理研究[J]. 杨树坪. 管理观察, 2015(29)
- [10]2014年美国证监会资产抵押证券信息披露规则(节选)[J]. 王梦萱,王千惠. 公司法律评论, 20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