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家族企业的生长环境(论文文献综述)
杨超[1](2021)在《我国家族信托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信托源起于英国,但凭借其无可比拟的财富传承功能被世界各国所移植发扬。而信托之于我国,不仅是一种“舶来品”,更是在特定社会和经济背景下的“必然产物”。从1979年我国第一家信托公司成立以来,信托行业风雨四十余载。发展至今,历经数次清理整顿,其中曲折自不必说。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正式颁布施行,随后的“一法两规”格局逐渐形成,标志着我国信托业已走入了一个全新的法制时代。伴随着政策利好的支持,我国信托行业也顺利跻身金融业四大支柱。之后,在宏观经济的调控下,信托业开始寻求业务转型创新,家族信托凭借其本源功能和灵活运作顺势而生,成为信托界的新起之秀。家族信托起源于英国的一种古老的土地赠与制度,发展至今已经历了数世纪的沉淀洗礼,后来被广泛地应用于家族财富管理和传承领域,其历史源远流长。自改革开放以降,我国经济整体向好,社会财富得到了空前的积累,私人财富数量随之攀升,高净值人群规模不断扩充,由此带来的私人财富管理需求愈来愈多。在此背景之下,我国金融工具经历了一个推陈出新,更迭进步的发展过程。大浪淘沙,以“为客户提供定制化财富管理服务”为目的的家族信托最终脱颖而出。我国家族信托起步较晚,从2013年平安信托推出我国首单家族信托产品至今尚不足十年。与市场上种类繁复的理财工具相比,家族信托具有运作结构灵活、保障财产安全和保护个人隐私等较强优势,因此受到高净值人群的青睐。在我国,尽管家族信托拥有数量可观的受众群体,但它的“扎根之路”并不顺畅。最初,我国信托行业对于家族信托存在认知偏差,普遍认为家族信托只是一种新型的投资理财工具,所以最初盛行的均是诸如“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类的标准化信托产品,这与家族信托的本源功能背道而驰。随之而来的产品混乱、监管无力等问题让家族信托的发展一度凝滞。为避免家族信托落入被曲解本源功能的窠臼,让家族信托的功能还本复原,解决我国当下正面临的制度缺失困境便成为首要任务。囿于我国家族信托配套法律制度的缺失,家族信托的实践操作也如“水上浮油”一般,欲打破这一桎梏,势必要完善家族信托的法律规范和监管机制,让家族信托在我国真正地实现落地生根。2018年,银保监会颁布的《信托部关于加强规范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2018]37号)成为我国首个明确阐述家族信托定义的规范性文件,该文件首次从法律规范的层面对家族信托的内涵进行界定。这是我国家族信托发展史上里程碑式定义,它值得肯定。但家族信托的相关配套法律制度仍需细化和完善,许多实践中的问题还需时日加以解决。此时,我们需要依托家族信托的实践操作,完善家族信托背后的理论支撑,重塑其配套法律规范。家族信托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之一便是信托财产,而信托财产的归属问题是人们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我国在移植信托制度之时,由于英美信托法中的“双重所有权”理论无法与我国固有的“一物一权原则”相融合而没有被一并引入,于是自信托制度在我国诞生之初,便一直存在信托财产归属之争。另一方面,英美法系国家的信托法未明确区分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民事信托的表达即为family trust(或private trust),但各国在移植信托制度的过程中普遍将其异化为商事信托引入本国,这也使家族信托在各国的发展面临层层阻碍。此外,受托人是家族信托法律关系中的核心主体之一,受托人能否为了受益人的利益尽忠职守是家族信托业务赖以存续的基石,是以,英美法一直以信义义作为约束和规范受托人的行为的标尺。但我国始终只在理论层面解析信义义务,具体的法律条文散见于数个法律规定之中,并未形成系统化的、完整的信义义务规范体系。除此之外,我国家族信托登记制度尚不健全。信托登记制度是信托财产独立性的保障,信托财产的交易安全仰赖于完备的信托登记制度。尽管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正式挂牌成立,但信托登记的实施细则还未出台,许多登记过程中的具体操作流程尚未可知,这也是我国当前法律背景下亟待解决的问题。不仅如此,由于监管部门提出“探索家族财富管理”的指导方向,我国家族信托呈现出不同以往的发展导向:突出家族慈善信托的慈善目的;从生前信托到遗嘱信托;股权家族信托驶入信托蓝海。在探索家族信托新面向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了蕴含其中的发展障碍和制度困境,文中就发展中的困境及成因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分析。作为信托制度项下的家族信托在国外发展得较早,因此,国外已具备相对成熟的家族信托法律理论和制度规范,但我国家族信托制度尚处于萌芽状态,其价值功能、设计架构和法律基础仍需不断完善。因此,适当借鉴国外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可以为我国家族信托的“本土化”发展提供可行性进路。
孙依林[2](2021)在《经济转型背景下家族企业经营战略选择 ——基于富贵鸟转型绩效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我国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国家政策、经济、文化环境和企业所面临的行业环境都在发生改变,市场上各个领域、各个行业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经济的转型为我国企业的战略转型指明了方向。我国的民营企业是经济结构中一个不可缺少的板块,而家族企业又在民营企业中占有着很重要的地位。我国近十年来家族企业的规模和数量在逐年扩大,家族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发展、鼓励投资等各个方面都为国家和社会发展做出了极大的贡献。在当前我国经济“新常态”下,经济全球化加剧了我国市场经济竞争,市场经济的不确定性提高了许多企业的生产成本,同时也削弱了家族企业的竞争优势,使家族企业面临新的挑战。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企业的经济发展方式、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正处于重大调整的关键时期,一系列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的产业政策陆续出台,和电商的出现和兴起又为家族企业的战略转型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新的发展思路。富贵鸟是一家典型的家族企业,但由于时代的进步和发展,富贵鸟不能及时满足消费者和市场的需求,制定的多种经营战略都没有获得很好的转型效果,富贵鸟是典型的家族企业在战略转型中失败的例子,值得作为案例深入探讨。本文以富贵鸟为例,分析经济转型背景下富贵鸟经营战略选择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并基于转型绩效维度对富贵鸟经营战略决策进行分析,从而提出经济转型背景下家族企业经营战略转型的优化对策,给其他正在转型中的家族企业提供参考。
吕思逸[3](2020)在《家族信托在我国财富传承中的应用研究》文中提出
张丹[4](2020)在《论福山对中国家族企业信任问题的研究》文中认为
李梦琴[5](2020)在《抗战大后方的荣氏企业 ——以李国伟系统为中心》文中研究表明荣氏企业是荣宗敬、荣德生兄弟创办的,是近代中国民族工业中规模最大的企业集团之一,其在纺织和面粉行业中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抗战大后方的荣氏企业是指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后,从武汉内迁至重庆和宝鸡的申新第四纺织公司(以下简称申四)和福新第五面粉公司(以下简称福五),是抗战时期以生产民用产品为主的民族资本企业之一。全面抗战爆发后,1938年至1945年,荣氏后方的企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内迁对申四、福五来说是一个重要的转变,内迁之后在企业经理李国伟的带领下,申四是大后方第一个复工的纺织厂,其一改连年亏损的局面,业务开始蒸蒸日上。随后企业继续扩展,在成都添设建成面粉厂、创设宝鸡宏文造纸厂、发起组织宝兴煤矿公司、接办复兴铁工场,同时建立宝鸡铁工厂。这些企业在西北工业和文教事业的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随着全面抗战爆发后的内迁、复工和发展,荣氏企业在大后方的重庆、宝鸡、成都等地获得出乎预料的成功。由此,集中管理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摆在管理者的面前,李国伟以总经理身份在后方创办五个公司,设立“五公司总管理处”。至此,以李国伟为中心的申四系统在大后方的扩展基本完成,同时也为荣氏企业的分裂埋下了种子。战争造成的地区隔阂,使开工的各厂谋求独立发展已成必然之势,再加上总经理荣宗敬病逝后企业内部矛盾的发展,使荣氏各个企业逐步形成了几个经营系统,各自发展。由此引发了荣氏企业内部核心管理层的调整与融合问题。以往关于战争与企业,总是提到战争对企业的破坏,但实际上荣氏内迁后方的企业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案例,战争也有促进企业改进经营实现现代化转变的一面。本文在以往相关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武汉市档案馆、重庆市档案馆等关于申四、福五及其附属企业的档案及其他民国时期期刊、报纸、书籍和现代文史资料及当事人回忆录等相关史料,以申四、福五内迁后的发展为主线,对全面抗战爆发后以李国伟为中心的申四、福五的发展及荣氏企业核心层的调整进行梳理,并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全方位的研究与分析,探讨李国伟系统如何取舍父辈经营经验,并逐渐开始具备部分现代企业特征。
李健[6](2020)在《近代中国公司法律制度演化研究》文中认为企业是社会发展重要的微观基础和基本单元,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最重要的活跃因素。公司是企业组织发展的高级形态,对促进经济发展与推进工业化的作用更加重大。公司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是西方世界崛起与扩张的关键,他与公司发展的历程相伴而行。为了维持和巩固当时现有商业规则,近代西方诸国实施公司立法活动,至此西方世界出现真正意义上营利性法人的“公司”概念。对比西方世界近代中国公司法律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有其自身特点。我国公司法律制度实践共经历六次变革:第一次变革是1872年具有公司法替代效用的《轮船招商局章程》制定;第二次变革是1904年具有开创性意义的中国首部《公司律》颁布;第三次变革是1914年首次邀请商人参与制定的《公司条例》颁布;第四次变革是1929年首次确立公司“营利”目的的《公司法》颁布;第五次变革是1946年确立以公司制发展国营事业目的的《公司法》颁布;第六次变革是1993年确立公司概念重新正式走入中国经济社会规定的《公司法》颁布。由于中国当代公司法的完善建设都得益于近代公司法律制度的实践,所以本文以近代公司法颁布的时序为线索,针对与近代公司法律制度所关联的特许公司制度《轮船招商局章程》以及四部公司法,对其公司发展状况、法律制度前提、利益集团博弈过程以及经济影响进行研究,进而揭示近代中国公司法律制度的演化规律。本文依据制度演化理论、演化博弈论进行研究,以公司法演化的时序为线索,从晚清公司制思想产生开始,商人进行公司实践发端,主要分析公司法律制度演化的五个阶段过程,包括公司法律制度萌芽阶段商人实践与特许公司制度的替代、特许公司制度向准则公司制度的探索与转化、官商共同参与修律奠定近代公司法律制度体系的基础、官商共同兴办工业完善公司法律制度、再到抗战期间统制经济下官商进行公司产权争夺导致公司法律制度走向异化,以及五个阶段过程中官僚、商人、其他集团多方博弈行为特征,最终得出评述性结论。本文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是绪论。第二章是提出公司法律制度萌芽、起步、初步发展、规范发展、异化五阶段演化模型。第三章是公司法律制度的萌芽阶段(1840-1872)。主要分析在无公司法的条件下,由于华商进行附股导致原有法律制度框架无法容纳新生经济因素,官僚制定《轮船招商局章程》的过程。第四章是公司法律制度的起步阶段(1872-1904)。主要分析在《轮船招商局章程》的示范下公司治理逐渐显露出官商集团监管经理人缺失问题,导致晚清工商业发展急需突破公司法律制度瓶颈,中央政府颁布《公司律》的过程。第五章是公司法律制度的初步发展阶段(1904-1914)。主要分析在《公司律》下公司内部道德风险问题与官剥商权情况,以及商人偷懒行为与机会主义,导致《公司律》无法使中国建立真正的经济自由民主,官僚与商人共同颁布《公司条例》的过程。第六章是公司法律制度的规范发展阶段(1914-1929)。主要分析《公司条例》缺失法人持股制度导致家族公司对外投资发展滞后,公司所承担的非营利性目的过多而影响公司发展,在涉及根本性商办公司改革方面始终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南京政府颁布1929年《公司法》的过程。第七章是公司法律制度的异化阶段(1929-1946)。主要分析1929年《公司法》以私企业为规范对象难以适应大力发展国营事业的需要,国民政府颁布1946年《公司法》的过程。论文第八章是结论。
何莎莎[7](2020)在《家族企业去家族化治理的动因、路径及效果研究 ——以碧桂园为例》文中提出家族企业在创业期的家族化治理中赋予了企业强大的家族凝聚力,但企业在步入成长期后逐渐暴露出固有局限性,阻碍了企业的转型升级。同时,去家族化治理可以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建立规范的监督机制,提高内部治理效率,提升企业的价值,有助于企业长远发展,同时可以有效防止家族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如何解决家族企业家族化治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现已成为企业发展中的关注点之一。在企业转型升级的过程中,家族化治理向现代化企业治理转变是企业治理的发展趋势。从家族化企业过渡到现代化企业进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阻力,如家族成员的反抗、企业文化的惯性导致不可管理等。家族企业内部“家族”与“企业”密不可分,家文化根深蒂固,想要实施去家族化治理,不仅需要发展的眼光与强大的决心,更需要制定一份切实可行的长期计划。本文选择碧桂园作为案例样本,对其去家族化治理的动因、路径和效果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显示,碧桂园去家族化治理的路径包括外聘职业经理人、内部建设职业经理人梯队、调任家族成员、辞任创业元老、引入外部投资者、减少家族成员与创业元老股权、建立“总部-区域-项目”三级组织架构、进一步建立“总部-区域-城市-项目”四级组织架构、建立并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在实施过程中,碧桂园是一步步推进的,在各个层面上加以完善和改进。上述措施使得碧桂园去家族化治理的决策更为合理和有效,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经营业绩不断提升,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因此,碧桂园案例表明:去家族化治理可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升公司财务绩效、刺激公司创新。进而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启示:家族企业可适当实施去家族化治理;去家族化治理过程中需要有规划地选择和实施去家族化治理路径;去家族化治理是一个长期的战略过程。家族企业去家族化治理是建立现代企业的重要基础,我国许多家族企业都面临企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治理的矛盾,本文的研究成果可为家族企业如何推动去家族化治理提供一定的参考与借鉴。
杨志甫[8](2019)在《基于企业文化视角的家族企业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当今以金融、技术、信息科技为主导的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兴盛靠管理,而管理的竞争焦点在文化。企业文化是家族企业持续发展的源动力,为使家族企业持续稳定成长,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跟上时代发展的脚步,我们需要更多地去关注和研究我国家族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更加重视家族企业文化建设,建立起适应、促进企业发展的企业文化,发掘出蕴藏在企业内部推动企业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本文通过企业文化的定义和企业文化功能入手,阐述国内外企业文化研究的现状,采用丹尼森企业文化模型,对企业文化与企业战略的匹配度、企业文化与企业管理的适应性、企业文化与企业制度的融合度、企业文化与企业员工行为的一致性的特征进行了分析,通过丹尼森企业文化模型对奥康企业文化的使命、适应性、参与性、一致性进行深入剖析,对奥康企业文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诊断与评估,揭示了企业文化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相互冲突的特性,为家族企业文化建设如何诊断与评估提供借鉴,并就如何建设家族企业文化促进家族企业持续发展提出了策略分析。从奥康企业的丹尼森文化模型的评估与诊断中启示我们,企业在塑造企业文化时必须进行必要的平衡和协调,避免内部矛盾的发生和持续恶化。其中关键一点就是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到自身的经营发展状况及企业战略目标,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对企业文化中的相关特性进行强化或弱化,或采取有效的策略使之相互促进和影响,以形成合力,这样才能确保企业文化的持久生命力,确保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奥康企业文化与企业发展的协调融合发展的成功经验,为我们家族企业如何建设优秀的企业文化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从奥康企业文化的案例分析中同样我们看到了奥康企业在企业文化创新、领导力文化创新、管理文化创新、人本文化创新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的强大能量,它启示我们只有建立适应企业发展的企业文化,让企业核心价值观得以形成并深入人心,才能从根本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企业员工只有将企业视为家,企业的凝聚力才会不断攀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才会助推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文果[9](2019)在《三花智控代际传承及绩效变化的案例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据统计,我国民营企业的数量达到约500万家,而民营企业中绝大多数是家族企业,家族企业占比高达85.4%。同时家族企业这一组织形式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现如今又作为我国民营经济中的主体组成部分,因此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然而,改革开放40年来,随着第一批家族企业的创始人的逐渐老去,平均年龄来到约55-75岁,创始人的精力衰弱和健康问题都是家族企业所要面临的隐忧或制约,创始人不得不要思考企业交接班问题。现如今,在这一背景下,我国已经迎来了家族企业交接班的高峰时期,约有四分之三的家族企业将面临交接班问题,而家族企业能否顺利传承,不仅关系着家族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也将对我国民营经济产生重要影响。然而,解决家族企业代际传承问题并非易事,如何保证家族企业有效传承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始终是一个难题。范博宏(2014)针对香港、新加坡、和台湾的华人家族企业进行了一项研究,其研究结果令人唏嘘,这些家族企业传承仅仅经过三年,公司财富便消散了近6成,换句话说,父辈辛苦一辈子创造的100元资产,传到二代手中不久,便仅剩下40元了。由此看来,如果家族企业传承问题不得到有效解决,大批家族企业都将面临财富消散的问题,甚至可能破产消失,这将直接影响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及就业市场的稳定性,因此探讨和解决家族企业传承问题迫在眉睫。同时,由于我国职业经理人市场不完善,代理问题广泛存在,加剧了创始人及其家族对外部经理人的不信任;而受中国传统儒家“家文化”的影响,以及创始人的主观认知,家族企业创始人往往更倾向于选择家族内部成员或者直接选择其子女作为接班人。在两种因素双重作用下,我国的家族企业传承多采取“子承父业”模式或是更青睐于这一模式。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家族企业都适合采取“子承父业”传承模式,即便是适合采取“子承父业”这一传承模式的家族企业,在传承的过程中,也会因为对家族企业内的特殊资产以及各种路障的忽视和认识不足,而导致传承失败或者传承效果不佳。因此探究“子承父业”这一传承模式的适用情境,并进一步探究子承父业模式下特殊资产的继承和对路障的清除是如何影响家族企业传承的效果或传承后企业的业绩,从而探究出子承父业传承模式下家族企业获得良好传承效果的可行性方法十分必要。三花智控是我国一家比较典型的有代表性的家族企业,同时也是典型的采取“子承父业”传承模式的家族企业,企业经过传承之后,不但能保持稳定的运营状况,更是取得了进步,企业绩效明显改善,这在中国的家族企业中较为少见,且整个传承过程非常完整和清晰,传承过程不仅涉及经营管理权的安排,同时也成功进行了股权的交接,对于研究家族企业特殊资产和路障极具参考价值。本文以三花智控作为案例研究对象,分析其家族企业内的特殊资产和路障情况,探究了特殊资产如何具体影响传承过程中的企业绩效,并分析其传承过程中取得良好传承绩效的原因,同时分析了三花智控对路障的清除对其成功传承的保障作用。本文针对家族企业,提出普适性的基于特殊资产和路障的“子承父业”模式适用性评估方法,并从特殊资产继承和路障清除的角度提出“子承父业”模式下家族企业传承取得良好绩效的可行性方法。
卢飞[10](2019)在《家族企业传承中继任者的权威获得 ——基于多案例的社会学研究》文中提出家族企业研究是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话题。从20世纪80年代到21世纪初,这40年是我国家族企业发展的黄金时期。当下,国内超过半数的家族企业正进入或即将新老交替的关键阶段,这就不可避免地要面对家族企业传承与持续发展问题。由于我国家族企业带有强烈的家族主义特性,使得企业主权威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对资源配置起着关键作用,但很多家族企业在权力交接期间,会因为企业主权力分散、继任者有权无威而导致企业传承失败。换言之,随着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和企业主逐渐退出,家族企业的传承问题已经迫在眉睫,但企业传承不仅仅是制度性权力的传递,更重要的是非制度性权力的传承,并通过不同行动策略把权力转化成权威,这才是实现企业传承的关键所在,而继任者的权威反过来可以强化其制度性权力,为成功的企业传承奠定基础。因此,本文展开研究的基础问题和核心线索就在于分析权力结构和权威获得在企业传承过程中的相互作用与功能。从理论上讲,权力是构成权威的基础性要素,研究继任者的权威获得,相应地就要讨论其权力来源与权力结构。同样地,权威获得的过程具有社会性,它是继任者在企业传承中采取不同行为策略的结果。在家族和企业双重性质的组织中,面对企业转型和产业升级的双重压力,继任者要通过行动来展示自己的个人权威,并充分运用习得的非制度性权力,走出对制度性权力的依赖,即实现组织中法理性权威向能力权威和职位权威的转变,进而在家族企业中树立新的权威形象。基于此,笔者尝试在本研究中运用“权力—权威”的理论分析框架,将继任者权力结构与权威获得视为两个相互影响的因素,其中继任者的行动策略是联接这两者的关键纽带,即继任者权威合法化的有效路径。在本文,笔者运用“权力—权威”的理论分析路径来分析三例家族企业传承过程中继任者如何建构新权威主体的个案,并试图窥见不同行动类型中的权力结构与权威获得的差异化形态。根据继任者获取权力的方式来看,并基于“权力—权威”的分析框架,可以分别将这三个案例看作“后致权威不足,先赋权力弱化”、“先赋权力权威化”和“后致权力权威化”的典型,它们是对现实中企业传承的类型化分析,分别蕴含了继任者权力结构以及企业传承中权力对权威获得的不同作用机制。首先,从“后致权威不足,先赋权力弱化”的典型来看,我们在个案中发现:在家族企业传承过程中,家族威权结构决定继任者的初始权力结构,继任者往往在传承中优先获得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等制度性权力,并暂时维持家庭和谐与企业稳定,但权力不会自动转化为权威。随着企业家的退出,相关家族性资源也逐渐衰退,企业家原有的关系网络逐渐断裂和老员工的抗争,制约继任者的行动合法性,继而使得继任者在企业中行使权力的时候遭遇阻力,难以正常行使其应有的管理权力来开展工作。在双重性质的家族企业内部,面对行动权力合法性不足和低度的组织权力,继任者倾向于在企业内采取冒进的创业策略来试图确立新的权威主体,然而,权威并不是个体自决的,而是嵌入在家庭结构、关系结构和市场环境中的。在此过程中,继任者没能对市场和关系结构有正确的认知导致其面临失败的风险,这更加削弱其先赋权力效应,进而在企业内部出现更大的管理危机,企业传承最终走向失败。其次,从“先赋权力权威化”的行动路径来看,重新确立企业发展战略或联合创业是继任者获取权威的重要策略。在家族企业传承过程中继任者要想在企业确立新的权威主体,仅仅依靠先赋制度性权力是远远不够的。因此,继任者在获得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后,要通过企业转型和创业行动积极开辟新领地,进而打破组织中企业主的“权威阴影”,重新定义自己“企二代”的身份,并通过维护家族关系、制度化治理和文化规训等策略维护家族权威、打造企业权威和树立社会权威,进而获得家族成员、企业员工和相关利益群体的认可,这有利于继任者在企业内部被重新确立为新的权威主体,并实现“企二代”向“创二代”的身份转变。最后,从“后致权力权威化”的角度来说,继任者对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占有并不是通过纯粹的传承方式获得,而是通过组织职位上的逐级晋升来展示自己的才能,进而获得制度性权力和非制度性权力。在这种传承方式中,继任者可以在与企业主共同管理公司的过程中学习管理经验和管理技巧,并在潜移默化中习得父辈的创业精神和企业文化。同时,积极拓展社会关系与兼顾理性治理来打造个人权力空间,并在企业内部实行制度化管理和文化生产双轨制来稳固其职位权力,使其个人权威和组织权威受到家族成员和企业员工的认可,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得以平稳顺利地传递下去,并在企业传承中转化为权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企业传承行动本质上是一种权力的实践。在家族企业传承中,继任者通过行动来获得权威,而权威反过来也会进一步强化继任者的权力效应,进而塑造其在家族企业中新的身份认同。借助“权力—权威”分析路径观察我国家族企业传承,我们不难发现,企业传承中继任者权威合法性不足与企业传承方式和继任者培养方式密切相关,同时继任者的权威获得不是“个体自决”的,而是嵌入在具体的制度安排、关系网络和社会环境中的。当前,我国家族企业的代际传承有必要从单纯的“权力转移”向“权威主体”的培养与重构转变,唯有这样才能实现家族企业的顺利传承。对于当前中国家族企业的传承而言,“权力—权威”理论的实践意义在于其明确指出:家族企业的代际传承不仅要完成所有权和控制权等制度性权力的传递,更要注重企业家精神、企业文化和隐性社会资本等非制度性权力在代际之间的传承,只有二者在企业传承中协调运用,才有利于重新确立继任者在企业中权威主体身份,带领家族成员和企业员工共同维护家族利益,从而实现家族企业的持续发展。
二、香港家族企业的生长环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香港家族企业的生长环境(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家族信托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框架结构 |
五、研究创新点及难点 |
六、研究范围 |
第一章 家族信托的历史源流及法律构造 |
第一节 家族信托之肇始 |
一、家族信托早期形式:英国用益制 |
(一)用益制度(Use)——特殊的土地处分制度 |
(二)衡平法的诞生——对用益制度的弥补 |
(三)溯源理论之争——罗马法说和日耳曼法说的排除 |
二、现代家族信托形式:双重用益制 |
第二节 家族信托的典型架构 |
一、洛克菲勒家族信托及其家族办公室 |
(一)洛克菲勒家族信托概述 |
(二)家族办公室制度的理论探析 |
二、吴亚军和蔡奎的股权家族信托 |
三、海外家族信托制度的评析 |
(一)可替代遗嘱的信托(will alternatives) |
(二)专为配偶设立的信托(marital trust) |
(三)为残障人士设立的信托(trust of incompetent person) |
(四)王朝信托(dynasty trust) |
(五)自由裁量信托(discretionary trust)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家族信托的发展与现实需求 |
第一节 我国家族信托发展的演进历程 |
一、历次整顿——重塑信托公司功能定位 |
二、萌芽期——离岸信托的选择 |
三、酝酿期——家族信托业务的破冰 |
四、发展期——家族信托业务的推广 |
第二节 我国家族信托的实践 |
一、信托公司主导的资产专用性模式 |
二、银信合作共赢模式 |
第三节 我国家族信托的现实需求 |
一、家族信托的功用 |
(一)灵活传承财富 |
(二)有效隔离风险 |
(三)便于税务筹划 |
二、我国发展家族信托的动因分析 |
(一)信托行业内部环境变化 |
(二)市场需求驱动金融创新 |
第四节 我国家族信托的发展方向 |
一、突出家族慈善信托的慈善目的 |
(一)慈善信托可填补慈善事业的空缺 |
(二)慈善信托可保障捐赠物的安全 |
(三)慈善信托可激发社会公众的捐赠热情 |
二、从生前信托到遗嘱信托 |
(一)遗嘱信托有效弥补遗嘱继承方式的不足 |
(二)遗嘱信托合理合法节省遗产税税款 |
三、股权家族信托驶入信托蓝海 |
(一)股权家族信托的内涵界定 |
(二)股权家族信托的制度功能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家族信托发展的困境及其成因分析 |
第一节 双重所有权与我国一物一权原则的冲突 |
一、英美法系的信托理论基础——双重所有权 |
二、大陆法系下的物权理论核心——一物一权原则 |
三、两大法系信托制度基础理论的冲突 |
第二节 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的界分混乱 |
一、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界定范围模糊 |
(一)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的区分标准之争 |
(二)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的概念廓清 |
(三)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的监管比较 |
二、界分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存在的问题 |
(一)商事信托范围界定不清 |
(二)商事信托监管混乱 |
(三)《信托法》中民事信托设立要件严苛 |
第三节 信义义务的缺失 |
一、信托受托人信义义务的根本来源——信义关系 |
(一)传统信托业界法律关系性质——平等交易关系 |
(二)信义关系在其他领域的适用 |
二、信托受托人信义义务的正当性分析 |
(一)信息不对称引发的利益冲突 |
(二)“代理问题”传统解决路径及其局限性 |
(三)“不完备契约”理论与代理成本解决路径之信义义务 |
三、我国信托受托人信义义务的缺陷 |
第四节 我国家族信托登记制度不健全 |
一、我国信托登记制度的发展现状 |
二、家族信托登记的正当性分析 |
(一)确保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
(二)信托财产独立性与交易安全的利益平衡 |
三、比较法视野下的信托登记制度分析 |
(一)英美法系的信托公示制度 |
(二)大陆法系信托公示制度的双重性 |
四、我国家族信托登记制度的现实困境 |
(一)信托登记生效主义严苛 |
(二)信托登记财产范围模糊 |
第五节 我国家族慈善信托发展存在的问题 |
一、家族慈善信托发展的中国化进程 |
(一)我国慈善信托的立法现状 |
(二)我国慈善信托发展的主要模式 |
(三)家族慈善信托制度的理论基础 |
二、公益信托与慈善信托的争论 |
三、受益人权利救济制度滞后 |
四、信托财产公示制度缺失 |
五、税收优惠制度缺位 |
第六节 我国遗嘱信托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遗嘱信托成立条件矛盾 |
二、受托人的选任规则混乱 |
第七节 我国设立股权家族信托的法律困境 |
一、股权家族信托欠缺税收机制 |
二、受托人难以介入家族企业治理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家族信托的制度完善 |
第一节 双重所有权与一物一权原则理论的融合 |
一、“物权+债权”模式 |
二、“双财团理论” |
第二节 家族信托向民事信托复归 |
第三节 信托受托人信义义务制度的完善 |
一、忠实义务(duty of loyalty) |
二、谨慎义务(duty of care) |
三、公平义务 |
四、适当性义务 |
五、说明义务 |
第四节 家族信托登记制度的完善 |
一、生效主义向对抗主义蜕变 |
二、限定财产的信托登记范围 |
第五节 家族慈善信托制度的建构 |
一、受益人救济制度之填补——完善慈善信托监察人制度 |
二、税收优惠制度之补足——完善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 |
第六节 《民法典》视阈下遗嘱信托的完善 |
一、遗嘱信托成立条件之修正 |
二、受托人选任条件之弥补 |
第七节 我国股权家族信托制度的重思 |
一、股权家族信托税收机制的完善 |
二、信托机构内部设置受托人委员会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2)经济转型背景下家族企业经营战略选择 ——基于富贵鸟转型绩效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关于经济转型的文献综述 |
1.2.2 关于家族企业战略转型的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经济转型 |
2.1.1 经济转型的概念及意义 |
2.1.2 我国经济转型阶段及特征 |
2.2 战略转型的理论基础 |
2.2.1 委托代理理论 |
2.2.2 战略选择理论 |
2.2.3 经济协同效应理论 |
3 经济转型背景下富贵鸟经营战略选择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分析 |
3.1 富贵鸟企业概况 |
3.2 富贵鸟企业外部环境分析 |
3.2.1 政策环境 |
3.2.2 经济环境 |
3.2.3 文化环境 |
3.2.4 行业环境 |
3.3 富贵鸟企业内部环境分析 |
3.3.1 营销管理手段 |
3.3.2 技术创新生态 |
3.3.3 内部控制体系 |
3.4 富贵鸟企业经营战略转型SWOT分析 |
3.4.1 优势分析 |
3.4.2 劣势分析 |
3.4.3 机会分析 |
3.4.4 威胁分析 |
4 经济转型背景下富贵鸟经营战略转型及绩效研究 |
4.1 经济转型背景下富贵鸟经营战略转型决策 |
4.1.1 相关多元化经营战略 |
4.1.2 非相关多元化经营战略 |
4.1.3 实现线上线下业务融合战略 |
4.1.4 高负债经营及资本运作战略 |
4.2 富贵鸟经营战略转型效应评价——财务绩效角度 |
4.2.1 盈利能力分析 |
4.2.2 偿债能力分析 |
4.2.3 运营能力分析 |
4.3 富贵鸟经营战略转型效应评价——非财务绩效角度 |
4.3.1 富贵鸟战略转型后市场表现分析 |
4.3.2 富贵鸟战略转型后市场占有率分析 |
4.3.3 富贵鸟战略转型后学习与成长能力分析 |
5 经济转型背景下家族企业经营战略优化对策 |
5.1 抓住国家政策优机遇,把握互联网发展机会 |
5.2 聚焦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
5.3 以行业选择为基础,适度多元化 |
5.4 优化资产结构,建立财务风险预警机制 |
5.5 完善家族企业内部治理结构 |
5.6 构建适应市场变化的高效营销管理体系 |
5.7 打造融入双循环的技术创新生态 |
6 总结及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5)抗战大后方的荣氏企业 ——以李国伟系统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言 |
一、概念界定 |
二、选题缘起与依据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四、资料来源 |
五、重难点与创新点 |
六、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第一章 荣氏企业与内迁企业的创办 |
一、战前荣氏企业简况 |
(一)从保兴粉厂到“面粉大王” |
(二)从振新纱厂到“棉纱大王” |
(三)荣氏企业组织形式 |
二、荣氏内迁企业的发轫 |
(一)申四、福五的创办 |
(二)战前企业的经营发展 |
三、小结 |
第二章 战时李国伟系统的产生与形成 |
一、李国伟系统的产生 |
(一)抗战爆发企业内迁 |
(二)申四、福五的重建 |
二、李国伟系统的扩展及正式形成 |
(一)后方荣氏企业附属事业的扩展 |
(二)总管理处及其成立 |
三、小结 |
第三章 战时李国伟系统的经营活动 |
一、李国伟系统的困境 |
(一)国家环境与日军轰炸 |
(二)预防与应对措施 |
(三)小结 |
二、李国伟系统的经营活动 |
(一)总管理处在经营活动中的作用 |
(二)内迁企业的经营活动 |
三、小结 |
第四章 战争后期荣氏企业管理核心层的调整 |
一、李国伟与荣氏企业各系统的复杂关系 |
(一)申四、福五股金变化 |
(二)企业各系统间的复杂关系 |
二、企业内部调整的艰难历程 |
(一)荣宗敬时代的荣氏企业 |
(二)调整的艰难历程 |
三、融入企业管理核心 |
(一)后荣家时代的荣氏企业 |
(二)融合与变革 |
第五章 结束语 |
一、李国伟系统的主要贡献 |
二、李国伟系统的缺陷与不足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6)近代中国公司法律制度演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的研究现状 |
1.3 本文的结构安排、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本文的结构安排与主要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创新点与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1.4.1 本文的创新点 |
1.4.2 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2.1 理论基础 |
2.1.1 经济演化理论 |
2.1.2 制度变迁的演化理论 |
2.1.3 演化博弈论 |
2.2 分析框架 |
2.2.1 近代中国公司法律制度制定的规则与过程 |
2.2.2 公司法律制度演化博弈的参与者行为 |
2.2.3 公司法律制度的博弈均衡与演化 |
2.2.4 具体分析方法与模型介绍 |
第3章 公司法律制度的萌芽(1840-1872):华商公司实践与《轮船招商局章程》的制定 |
3.1 《轮船招商局章程》制定的社会历史背景 |
3.1.1 “公司”语源考察 |
3.1.2 公司法律制度缺失的社会根源 |
3.2 华商公司的首次实践 |
3.2.1 西方公司法律制度的发展评说 |
3.2.2 近代华商公司的具体实践路径 |
3.3 《轮船招商局章程》制定前的法律制度前提 |
3.3.1 晚清政府原有法律制度无法容纳新生经济因素 |
3.3.2 华商集团与洋商集团的竞争导致官商利益冲突 |
3.3.3 传统民营企业中的公司制度因素影响 |
3.3.4 官僚体制下传统官营制度的路径依赖 |
3.4 《轮船招商局章程》制定的演化博弈分析 |
3.4.1 航运业利益集团博弈系统基本假设与模型构建 |
3.4.2 利益集团的认知分析 |
3.4.3 地方政府洋务派与华商集团、洋商集团的演化博弈分析 |
3.4.4 中央政府的立法行为选择 |
3.5 《轮船招商局章程》颁布的经济影响 |
3.5.1 通过发行股票达到了募集资金的目的 |
3.5.2 利用航运业达成了与洋商竞争的效果 |
3.5.3 社会上掀起了积极投资兴办公司的热潮 |
3.5.4 官督特许公司制度是公司法的初次探索 |
3.6 小结 |
第4章 公司法律制度的起步(1872-1904):官督公司没落与《公司律》的颁布 |
4.1 《公司律》颁布前的公司发展状况 |
4.1.1 特许制度下官督公司的盛行 |
4.1.2 特许制度下官督公司的没落 |
4.1.3 特许制度下商办公司的崛起 |
4.2 《公司律》颁布前的法律制度前提 |
4.2.1 晚清工商业发展急需突破公司法律制度瓶颈 |
4.2.2 官督公司模式的缺陷导致官商利益的冲突 |
4.2.3 官督特许公司治理实践推进法制化进程 |
4.2.4 《振兴工艺给奖章程》扶持工商业法规化 |
4.3 《公司律》颁布的演化博弈分析 |
4.3.1 晚清利益集团博弈系统基本假设与模型构建 |
4.3.2 利益集团的认知分析 |
4.3.3 官僚经理与洋务派、股东集团的演化博弈分析 |
4.3.4 中央政府的立法行为选择 |
4.4 《公司律》颁布的经济影响 |
4.4.1 提高了工商业者的地位和社会影响力 |
4.4.2 约束了各级官吏改善官商关系 |
4.4.3 终结了官督商办公司模式 |
4.4.4 推动了民族工商业发展 |
4.5 小结 |
第5章 公司法律制度的初步发展(1904-1914):官商共同修律与《公司条例》的颁布 |
5.1 《公司条例》颁布前的公司发展状况 |
5.1.1 《公司律》颁行后公司治理官剥商权局面的改善 |
5.1.2 《公司律》颁行后公司治理道德风险问题的出现 |
5.1.3 家族公司的创建 |
5.2 《公司条例》颁布前的法律制度前提 |
5.2.1 《公司律》无法使中国建立真正的经济自由与经济民主 |
5.2.2 官督公司模式回光返照导致官商利益的冲突 |
5.2.3 《中华民国约法》倡导自由经济政策 |
5.2.4 《改定大清商律草案》开创立法调查先河 |
5.3 《公司条例》颁布的演化博弈分析 |
5.3.1 民初利益集团博弈系统基本假设与模型构建 |
5.3.2 利益集团的认知分析 |
5.3.3 官僚集团与商人集团关于修律的演化博弈分析 |
5.3.4 中央政府立法行为选择的转变 |
5.4 《公司条例》颁布的经济影响 |
5.4.1 公司法人治理机制的形成 |
5.4.2 家族公司规模的壮大 |
5.4.3 官僚与商人可以均衡博弈 |
5.4.4 民族工商业的黄金发展阶段 |
5.5 小结 |
第6章 公司法律制度的规范发展(1914-1929):官商兴办工业与1929年《公司法》颁布 |
6.1 1929年《公司法》颁布前的公司发展状况 |
6.1.1 《公司条例》颁行后私人资本投资的扩张发展 |
6.1.2 《公司条例》颁行后家族公司企业集团的迅猛发展 |
6.1.3 《公司条例》颁行后官僚资本投资公司的热情高涨 |
6.2 1929年《公司法》颁布前的法律制度前提 |
6.2.1 《公司条例》缺失法人持股制度导致公司对外投资发展滞后 |
6.2.2 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政策导致官商利益冲突 |
6.2.3 《建设大纲草案》倡导重点发展国有经济政策 |
6.2.4 《训政时期经济建设实施纲要方针案》规定国家资本主义政策 |
6.2.5 《公司条例》奠基中国公司法体系 |
6.3 1929年《公司法》颁布的演化博弈分析 |
6.3.1 民国中期利益集团博弈系统基本假设与模型构建 |
6.3.2 利益集团的认知分析 |
6.3.3 官僚集团与商人集团关于立法的演化博弈分析 |
6.3.4 中央政府立法行为选择的转变 |
6.4 1929年《公司法》颁布的经济影响 |
6.4.1 公司法人持股制度的发展 |
6.4.2 投资控股公司的产生 |
6.4.3 民营经济得到鼓励与支持 |
6.4.4 公司营利目的的回归 |
6.5 小结 |
第7章 公司法律制度的异化(1929-1946):官商产权争夺与1946年《公司法》的颁布 |
7.1 1946年《公司法》颁布前的公司发展状况 |
7.1.1 1929年《公司法》颁行后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 |
7.1.2 统制经济下国营公司向官僚垄断公司的转变 |
7.1.3 民营公司生存环境的转折与恶化 |
7.2 1946年《公司法》颁布前的法律制度前提 |
7.2.1 1929年《公司法》难以适应大力发展国营事业的需要 |
7.2.2 抗战爆发统制经济政策导致官商利益的冲突 |
7.2.3 《特种股份有限公司条例》规定政府控制国家经济主体的合法性 |
7.2.4 《第一期经济建设原则》为战后政府与民资合办公司提供依据 |
7.3 1946年《公司法》颁布的演化博弈分析 |
7.3.1 民国后期利益集团博弈系统基本假设与模型构建 |
7.3.2 利益集团的认知分析 |
7.3.3 商人集团与官僚集团、官僚经理的演化博弈分析 |
7.3.4 中央政府立法行为选择的转变 |
7.4 1946年《公司法》颁布的经济影响 |
7.4.1 公司注册登记数量激增 |
7.4.2 国营公司规模空前扩张 |
7.4.3 有限公司与外资公司迅速增长 |
7.4.4 民营经济产权弱化与衰败 |
7.5 小结 |
第8章 评述性结论与现实启示 |
8.1 评述性结论 |
8.1.1 近代公司法律制度演化是后世公司立法对前世立法制度创新的结果 |
8.1.2 近代公司法律制度演化是官僚集团与商人集团持续博弈均衡的结果 |
8.1.3 近代公司法律制度演化是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相互转化的结果 |
8.1.4 官商集团谈判能力的差异变化是近代公司法律制度演化成败的关键 |
8.1.5 近代公司法律制度保障较好的时期是商人集团公司发展的发达时期 |
8.2 现实启示 |
8.2.1 营业自由立法是激发企业活力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关键 |
8.2.2 简政放权制度是完善政府职能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保障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及参加科研情况 |
(7)家族企业去家族化治理的动因、路径及效果研究 ——以碧桂园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 |
1.2.1 研究内容 |
1.2.2 技术路线 |
1.3 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创新点 |
2 文献综述 |
2.1 家族企业的治理研究 |
2.1.1 家族企业的治理模式 |
2.1.2 家族化治理的特征 |
2.1.3 家族化治理的优劣势 |
2.2 去家族化治理的研究 |
2.2.1 去家族化治理的特征 |
2.2.2 去家族化治理的作用 |
2.2.3 去家族化治理面临的风险 |
2.3 文献评述 |
3 理论基础与理论框架 |
3.1 相关概念 |
3.1.1 家族企业 |
3.1.2 家族化治理 |
3.1.3 去家族化治理 |
3.2 相关理论 |
3.2.1 委托代理理论 |
3.2.2 企业生命周期理论 |
3.2.3 公司治理理论 |
3.3 理论框架及研究设计 |
3.3.1 去家族化治理的动因研究 |
3.3.2 去家族化治理的路径研究 |
3.3.3 去家族化治理的预期效果 |
4 案例介绍 |
4.1 碧桂园发展历程 |
4.2 碧桂园去家族化治理的发展历程 |
4.2.1 碧桂园家族化治理阶段 |
4.2.2 碧桂园去家族化治理阶段 |
5 案例分析 |
5.1 碧桂园去家族化治理的动因分析 |
5.1.1 外部动因 |
5.1.2 内部动因 |
5.2 碧桂园去家族化治理的路径分析 |
5.2.1 代理层面 |
5.2.2 股权层面 |
5.2.3 组织层面 |
5.2.4 制度层面 |
5.3 碧桂园去家族化治理的效果分析 |
5.3.1 公司业务拓展绩效分析 |
5.3.2 公司财务绩效分析 |
5.3.3 公司研发创新绩效分析 |
6 研究结论与启示 |
6.1 研究结论 |
6.1.1 内忧外患导致公司实施去家族治理 |
6.1.2 去家族化治理可以改善治理结构 |
6.1.3 去家族化治理可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升绩效 |
6.1.4 去家族化治理可以刺激公司创新 |
6.2 启示 |
6.2.1 家族企业可适当去家族化治理 |
6.2.2 有规划地选择和实施去家族化治理路径 |
6.2.3 去家族化治理是一个长期战略过程 |
6.3 不足和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基于企业文化视角的家族企业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内外对于中国家族企业研究综述 |
1.3.2 国内外企业文化研究综述 |
1.3.3 国内外企业文化与企业持续发展研究综述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分析法 |
1.4.2 实例分析与理论分析结合 |
1.4.3 案例研究法 |
1.5 论文结构安排 |
1.6 研究思路 |
1.7 主要创新点 |
第2章 理论基础及相关概念界定 |
2.1 家族企业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家族企业概念的界定 |
2.1.2 我国企业家族化程度 |
2.2 企业文化基础理论及相关概念界定 |
2.2.1 企业文化的概念 |
2.2.2 企业文化基本理论概览 |
2.2.3 企业文化的功能 |
2.2.4 丹尼森企业文化模型 |
2.3 企业文化与企业持续发展的关系 |
2.3.1 企业文化与企业战略 |
2.3.2 企业文化与企业管理 |
2.3.3 企业文化与企业制度 |
2.3.4 企业文化与企业员工 |
第3章 企业文化与家族企业持续发展的关系分析 |
3.1 企业文化与家族企业战略的匹配 |
3.2 企业文化与家族企业管理的适应性 |
3.3 企业文化与家族企业制度的融合度 |
3.4 企业文化与家族企业员工行为的一致性 |
本章小结 |
第4章 奥康集团企业文化案例分析 |
4.1 奥康企业状况 |
4.2 基于丹尼森文化模型的奥康企业文化分析 |
4.2.1 奥康企业文化中的使命 |
4.2.2 奥康企业文化中的适应性 |
4.2.3 奥康企业文化中的参与性 |
4.2.4 奥康企业文化中的一致性 |
4.3 奥康企业的文化发展分析 |
4.3.1 奥康企业文化阶段性模型分析 |
4.3.2 奥康企业文化发展分析总结 |
4.4 奥康企业文化塑造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启示 |
第5章 塑造企业文化促进家族企业持续发展策略分析 |
5.1 建设与国家主流文化相匹配的企业文化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
5.2 提炼企业家精神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
5.2.1 企业家精神 |
5.2.2 企业家精神的概括和提炼 |
5.3 完善企业制度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
5.4 塑造独特的企业文化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
5.4.1 精准定位、创企业动力之源 |
5.4.2 加强领导,率先垂范 |
5.4.3 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
5.5 坚持企业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
结论与展望 |
结论 |
研究的不足与进一步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9)三花智控代际传承及绩效变化的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家族企业 |
1.3.2 代际传承 |
1.3.3 家族企业传承模式的研究 |
1.3.4 文献评述 |
1.4 研究思路及研究内容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内容 |
1.5 制度背景 |
1.5.1 经理人市场 |
1.5.2 产权继承 |
1.5.3 银行放贷 |
1.6 理论基础 |
1.6.1 委托代理理论 |
1.6.2 特殊资产理论 |
第二章 三花智控代际传承案例介绍 |
2.1 三花智控背景概述 |
2.1.1 公司基本情况 |
2.1.2 公司股权结构 |
2.2 三花智控传承过程 |
2.2.1 创始人与接班人简介 |
2.2.2 传承过程介绍 |
2.2.3 三花智控传承特征总结 |
第三章 三花智控代际传承案例分析 |
3.1 传承前后绩效变化及成因分析 |
3.1.1 传承前后市场反应变化 |
3.1.2 传承前后财务绩效变化 |
3.1.3 绩效变化小结与成因分析 |
3.2 三花智控特殊资产评估及特殊资产继承 |
3.2.1 特殊资产评估 |
3.2.2 特殊资产对财务绩效的影响 |
3.2.3 特殊资产对财务绩效的影响小结 |
3.3 三花智控路障评估及路障清除 |
3.3.1 路障评估 |
3.3.2 路障清除 |
3.3.3 路障与路障清除小结 |
第四章 三花智控代际传承案例启示 |
4.1 家族企业的传承模式选择 |
4.2“子承父业”模式适用性评估 |
4.3“子承父业”模式特殊资产继承 |
4.4“子承父业”模式路障清除 |
总结 |
1. 研究结论 |
2. 研究展望与局限性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10)家族企业传承中继任者的权威获得 ——基于多案例的社会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家族企业继任者权威获得问题的缘起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问题提出 |
一、研究背景 |
二、问题提出:家族企业继任者的权威获得如何可能? |
第二节 家族企业继任者权威获得研究的文献梳理 |
一、家族企业:一个难以界定的概念 |
二、关于家族企业代际传承的研究 |
三、关于企业传承中继任者权威获得的研究 |
四、文献评述 |
第二章 权威获得:理论基础与研究方法 |
第一节 理论基础:权力与权威获得学术框架 |
一、权力与权威的概念厘析 |
二、权力与权威的议题:一个理论分析的框架 |
三、“权力结构—权威获得”的分析路径 |
第二节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与论文结构 |
二、研究方法与进入“田野” |
第三节 个案介绍:传承类型及其权威获得 |
一、传承类型与权威获得的关系 |
二、案例基本情况的概述 |
第三章 失落的“企二代”:后致权成不足与继承危机 |
第一节 身份获得、先赋权力与权威效应 |
一、家庭特征与身份获得:LH的个案 |
二、先赋权力与权威效应 |
第二节 继承危机:后致权威不足与先赋权力丧失 |
一、代际阴影与身份困惑 |
二、后致权威不足与先赋权力丧失 |
第三节 思考与小结 |
第四章 企二代到创二代:先赋权力权威化 |
第一节 先赋权力与身份获得:ZW的个案 |
一、打破性别偏见:谁说女子不如男 |
二、制度变迁与“女性传承”的兴起 |
三、先赋权力:继任者的身份获得与赋权 |
第二节 身份重构:“企二代”到“创二代” |
一、克服“接班人诅咒”:走自己的路 |
二、开辟新领地何以可能:市场驱动和关系效应 |
三、创二代:开辟新领地,打破权威阴影 |
第三节 权力认同与权威获得 |
一、维护家族权威:家族威信与家族愿景 |
二、打造企业权威:家族企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 |
三、树立社会权威:企业社会责任与社会声誉 |
第四节 思考与小结 |
第五章 家族企业守护者:后致权力权威化 |
第一节 身份认知与权力获得:YSH的个案 |
一、身份认知:我是接班人与我要接班 |
二、扶上马,送一程:为继任者赋权和立威 |
第二节 个人权力与能力权威 |
一、权力获取:身份特征与能力本位的二元融合 |
二、摆脱依赖:打造自己的权力空间 |
第三节 职位权力与组织权威 |
一、企业治理:职位权力与权威认同 |
二、文化生产:隐性知识与组织认同 |
三、职位权力与组织权威:合法性的中介作用 |
第四节 思考与小结 |
第六章 结论与讨论 |
第一节 结论:权力与权威的嵌入性 |
一、家族性资本与继任者权威获得 |
二、制度安排、文化传统与继任者权威获得 |
三、社会关系与继任者权威获得 |
第二节 讨论:权威生成理论与其现实意义 |
一、权威生成机制的变与不变 |
二、继任者的权威获得与社会经济发展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读博期间的主要论文发表 |
四、香港家族企业的生长环境(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家族信托法律问题研究[D]. 杨超. 吉林大学, 2021(01)
- [2]经济转型背景下家族企业经营战略选择 ——基于富贵鸟转型绩效的研究[D]. 孙依林. 武汉纺织大学, 2021(09)
- [3]家族信托在我国财富传承中的应用研究[D]. 吕思逸.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
- [4]论福山对中国家族企业信任问题的研究[D]. 张丹. 湖北大学, 2020
- [5]抗战大后方的荣氏企业 ——以李国伟系统为中心[D]. 李梦琴. 西南大学, 2020(01)
- [6]近代中国公司法律制度演化研究[D]. 李健. 辽宁大学, 2020(01)
- [7]家族企业去家族化治理的动因、路径及效果研究 ——以碧桂园为例[D]. 何莎莎. 浙江工商大学, 2020(05)
- [8]基于企业文化视角的家族企业发展研究[D]. 杨志甫.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9(07)
- [9]三花智控代际传承及绩效变化的案例研究[D]. 文果.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10]家族企业传承中继任者的权威获得 ——基于多案例的社会学研究[D]. 卢飞. 华中师范大学, 20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