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油勘探开发过程中推行清洁生产初探(论文文献综述)
滕吉文,王玉辰,司芗,刘少华,王祎然[1](2021)在《煤炭、煤层气多元转型是中国化石能源勘探开发与供需之本》文中认为化石能源的勘探与开发对中国的快速工业化和经济腾飞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同时面临着对外依存度不断增加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为此不同类型新能源广为提出与试验非常重要。中国能源发展与研究现状表明:(1)中国能源结构为少油、缺气、富煤。而煤乃是未来清洁化石能源开发的源地;(2)煤层气在天然气能源开发与供给中的潜力巨大;(3)煤炭多元转化型能(煤转型能)和煤炭高效利用的轨迹研究说明,21世纪煤层气和煤炭多元转型能必是中国能源匹配中开发供给的主力。
赵如画[2](2021)在《20世纪70-90年代美国环境管制对石油工业的影响》文中指出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石油成为美国运输业的主要燃料,并逐渐超过煤炭成为美国能源消费最多的能源形式。然而石油在创造美国工业奇迹的同时,引发的环境问题也接踵而至。石油勘探、开采中造成的生态破坏,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发生的泄漏,加工炼制和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排放对空气、水体、水生物以及人类造成了巨大的危害。进入到20世纪70年代,美国政府通过设立环境质量委员会、环保署等环境行政机构,出台《清洁空气法》和《清洁水法》等环保法案加强对环境的管制。严格的环境管制增加了炼油行业的生产成本,石油工业也以此为借口,不断向环保署提出挑战。从短期来看,严格的环境管制增加了石油行业的负担,从长期来看环境管制倒逼石油工业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产业结构,推动技术创新,开发清洁燃料,实现“清洁空气”的环境目标与能源独立的政治目标。根据该研究思路和逻辑,文章的主要内容如下:绪论部分首先采用了综合梳理的方式,阐释了对1970-1990年代美国环境管制对石油工业的影响研究的学术价值、现实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资料来源、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等问题。第一章宏观描述了美国石油工业兴起与发展的历史演进过程,剖析美国石油工业发展的历史特征。1859年,宾夕法尼亚州第一口石油自流井的诞生,拉开了美国石油工业的序幕。20世纪中期美国的汽车数量高速增长,汽车行业的发展带动石油消费的快速增长。然而,随着石油勘探日趋成熟,国内的石油勘探活动也开始萎缩。20世纪70年代美国外交、政治、经济、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了石油工业,也彻底地改变了美国的石油产业。1980年代到1990年代,石油行业经历了大规模的整合,炼油行业扩张停止,转而以关闭落后产能、技术改造和环保升级为发展方向。石油工业引发的石油污染给美国城市环境、民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带来极大威胁。在1970年代之前,美国就已经着手进行污染治理,但成效甚微。第二章分别梳理了《国家环境政策法》《清洁空气法》和《清洁水法》对炼油行业污染排放的管制要求以及石油行业的反应。1970年代,在《国家环境政策法》《清洁空气法》和《清洁水法》法律框架下,美国对炼油厂建设许可、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排放标准做出规定。石油工业因高额的污染治理费用为借口,跟环保署做斗争,促使国会对法律进行修订。环保署与石油工业博弈的过程中,将环境管制的路径逐渐转向市场调节型,治理污染的同时兼顾企业成本与效益。石油商也逐渐转变其对环境管制的态度。第三章探讨了环境管制对炼油行业的影响。首先以朴茨茅斯拟建炼油厂为例,分析朴茨茅斯炼油厂获得许可的决策过程所体现的1970年代美国政治、经济与环境之间的矛盾关系。其次,分析环境管制对炼油业成本、产业升级、技术创新三个方面的影响。第四章探析了美国去除含铅汽油的艰难历史进程以及1990年《清洁空气法》对燃料的监管要求。1990年《清洁空气法》修订时加入了一系列旨在净化汽油的计划。关于汽油中的添加剂甲基叔丁基醚,引发了一场环保署与石油工业、环保组织与各州政府之间的争论。甲基叔丁基醚对人体的危害最终被证实,这场争论促使生物燃料-乙醇汽油被推广使用。
贾辉[3](2021)在《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研究 ——以中国海外投资为视角》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全球外商投资的金额呈增长趋势,中国对外投资也呈持续增长态势并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对外投资国。然而,中国对外投资近年来也出现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忽视环境问题将成为导致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失败的重要因素之一。因环境问题导致国家责任的风险也在增加。本文包括前言、正文、结论三大部分。正文包括六个章节,分别是第一章(国际投资环境保护问题和国际法律制度)、第二章(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预防责任)、第三章(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及构成要件)、第四章(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国家责任形式、分担机制与免责问题)、第五章(特定领域国际投资环境问题之国家赔偿责任)。关于国际投资环境损害之国家预防义务,本文通过综合性国际环境立法文件和专门性国际环境立法文件探讨了预防原则,包括双边/多边投资协定与预防原则、国际投资项目环境评估与预防原则、绿色金融与预防原则。关于国际投资协定与环境保护,本文围绕国际投资协定中的环境条款,研究了NAFTA、USMCA、CPTPP、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及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国际投资协定中的环境条款,比较中国投资保护协定中的环境条款,对中国所参与对外投资协定中的环境条款、中国对外投资协定中的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和中国对外投资协定中环境事件之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了探讨。之后,该章节介绍了国际投资与环境影响评价,指出环境影响评价是减少投资建设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的重要预防措施,结合《埃斯波公约》等多边国际条约和美国、欧盟、俄罗斯等各国环境影响评价之立法实践,与中国环境影响评价之立法实践相比较,对中国对外投资环境影响评价体系进行了讨论。最后,该章节探讨了国际投资与绿色金融,从绿色金融的定义和重要意义出发,梳理了绿色金融相关之国际法体系,结合美国、巴西、印度、墨西哥、英国、马来西亚等国关于绿色金融的立法实践,比较中国关于绿色金融之立法实践,探讨了绿色金融在中国对外投资环境保护方面的可以发挥的重要作用。关于国际投资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构成要件,本文探讨了国际投资环境损害国家责任之构成要件,将国际投资行为区分国际不法行为和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两种情形讨论了国际投资环境损害国家责任之构成要件。其次,该章节探讨了私人境外投资环境损害之国家归责,比较中国投资者境外投资环境损害国家归责之要件分析,讨论了中国投资者境外投资的国家归责问题。本文还从投资国的角度分别探讨了国家责任的承担形式、分担机制、免责情形等内容。关于特定领域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本文首先讨论了核电领域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从核电领域环境保护之风险出发,梳理了核事故赔偿责任之国际法体系,再结合中国核企业“走出去”之概况和中国国内立法分析,以中广核与法国电力集团、英国政府签署英国新建核电项目一揽子协议参与英国核电项目为例,分析了中国核企业“走出去”发生境外核事故之国家责任。其次,该章节探讨了航天领域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从航天领域环境保护之风险出发,梳理了航天事故赔偿责任之国际法体系,包括《外空条约》、《责任公约》、《登记公约》、《营救协定》、《月球协定》等,结合中国航天企业“走出去”之概况,以假设案例的方式,探讨了“走出去”的中国航天企业一旦发生航天事故,是否会引发中国的国家责任等问题。最后,该章节探讨了石油产业领域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从石油领域环境保护之风险出发,梳理了石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之国际法体系,包括《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及其议定书、《设立油污损害赔偿国际基金国际公约》及其议定书、《勘探、开发海底矿产资源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和其他相关国际公约,再结合中国石油企业“走出去”之概况,分析了中国石油企业走出去发生境外石油污染之潜在风险,并区分事故造成海洋污染和陆地污染分别就国家承担相关赔偿责任进行了分析。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对外投资国,应重视因环境问题导致国家责任的风险。本文分别在中国境外投资环境损害之国家预防义务、中国境外投资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中国特定领域境外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方等方面,分别提出了中国海外投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方面的建议。
林梦[4](2019)在《中非石油“一体化”经营合作综合评价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非洲是我国重要战略合作伙伴和对外投资目的区域,在中非石油合作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中非石油“一体化”经营合作模式,并且推动中非石油合作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近年来,国际能源格局不断调整,发达国家对非洲石油合作战略布局逐步加强,非洲国家对石油合作监管更趋严格,对中非石油“一体化”经营合作提出了诸多挑战,深入开展中非石油“一体化”经营合作综合评价研究,对准确把握非洲国家石油投资合作发展环境,推广“一体化”经营合作发展模式,持续发挥“一体化”经营合作优势推动中非石油合作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通过深入分析中非石油“一体化”经营合作的影响因素,从资源禀赋、合作基础、外向型经济依存度、双边合作机制、监管环境和合作风险等6个方面21个指标构建了中非石油“一体化”经营合作评价指标体系,并通过相关模型分析得出尼日利亚、阿尔及利亚、埃及、埃塞俄比亚、莫桑比克、坦桑尼亚等国排名靠前,为优先开展“一体化”经营合作的目的国。同时,对排名靠后的国家可以根据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中对评价结果负面影响较大的评价指标进行深入分析,找准合作经营的重点阻力点,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措施推动两国石油“一体化”经营合作。此外,在国家层面,应从加强顶层设计、促进政策协同、推动多双边协定商签、促进经贸合作园区发展、加强舆论宣传和企业海外行为规范等角度提供政策保障,在企业层面,应从完善“一体化”发展模式、提升“一体化”经营管理水平、积极提高海外经营透明度、强化合规管理等方面促进“一体化”经营合作模式的逐步完善,为中非石油合作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本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一是将“一体化”相关理论引入中非石油能源合作研究领域;二是构建中非石油“一体化”经营合作评价指标体系,为推动中非石油“一体化”经营合作提供投资环境分析工具;三是提出中非石油“一体化”经营合作发展路径及保障体系。
朱作鑫[5](2019)在《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海洋石油开发污染事故与船舶油污事故是海洋石油污染最主要的两大类型。我国作为海洋石油开发大国,在通过海洋开发石油资源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海洋石油开发污染风险。我国现行法律未规定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不利于海洋石油开发污染事故受损害方获取充分合理赔偿。本文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比较分析、案例分析以及价值分析等多种范式,对国内外有关海洋石油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立法例和实践进行研究分析,提出构建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对有效处理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事宜,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具有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除引言与结论外,正文部分共6章。第1章“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的法理基础”,提出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能够实现分配正义、程序正义,同时还具有效率价值。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立法应当遵循受益者分担、生态正义法治化、利益均衡、依法赋权、全面监管以及公众参与、强化监督等基本原则。第2章“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法律性质”,提出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应当定性为政府性基金,而不能简单套用美国溢油责任信托基金或者我国《信托法》调整的“信托基金”。同时,从法理和实践情况看,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作为政府性基金,是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法律关系客体,而不应当被界定为适格法律主体。第3章“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资金筹集制度”,提出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应保持多元化的资金来源,包括绿色税收、基金投资收益以及罚款、罚金、赔偿后的追偿收入等;在资金结构机制方面,应区分不同阶段分别确定绿色税收、基金投资收益以及其他收入在基金资金池中的不同地位;就基金规模调节机制而言,立法时应当就基金规模调节机制预留必要的制度空间,授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基金资金结余情况适时对基金规模进行调节。第4章“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赔偿制度”,提出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赔偿范围包括海洋石油开发污染造成的清污费用,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纯粹经济损失等财产损害以及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等。索赔主体符合遭受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海洋石油开发污染者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其损害赔偿责任、索赔方已采取合理救济手段但仍不能获取赔偿和索赔方遭受的损害具有可赔偿性等条件的,可由基金对损害予以赔偿。但同时也应当综合考虑海洋石油污染损害赔偿发展趋势、污染者赔偿责任限额以及基金实际负担能力等方面因素,对单次海洋石油开发污染事故设置相应的赔偿限额,以保证基金能够维持运作,并最大限度地发挥补充赔偿功能。此外,提出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虽不具有我国民法或者保险法意义上的代位求偿权,但负责基金理赔事务的机构在使用基金赔偿后可以向污染者行使相应的追偿权。第5章“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提出通过对基金管理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力配置及制衡机制安排,形成所有权、经营权与监督权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体系。同时应规定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外部监督制度,明确基金监管委员会、基金投资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理赔事务中心应当建立信息披露、听证、社会评议和投诉举报等制度。第6章“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立法模式”,提出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应当采用集中立法模式,根据应对我国当前海洋石油开发污染严峻现状和损害赔偿实际需要,国务院可通过修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在行政法规层面对基金主要制度作出框架性的顶层设计。同时,提出已有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与未来要建立的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之间存在差异,不区分污染源对所有海洋石油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统一立法在现阶段并不可行。
曹峰毓[6](2019)在《国际能源革命与中国的对策》文中指出新世纪以来,国际能源形势发生了重大和深刻变化。一方面,通过不懈的政策引导与技术进步,以风能、太阳能为代表的现代可再生能源产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另一方面,石油、天然气等传统能源格局也在经历着剧烈的变化。可以说,随着可再生能源和非常规油气产业的加速发展,国际能源新体系的雏形正在形成,国际能源革命的大幕已经悄然拉开。对于中国而言,新一轮能源革命的意义重大。一方面,中国能源革命面临的形势复杂,挑战巨大。另一方面,此轮能源革命也为中国国际地位的进一步提升创造了条件。新时期下中国能源体系的发展问题已经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中国的“能源革命”,为中国的能源改革指明了方向。2017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了首个国家能源革命战略。中国的新一轮能源革命已经箭在弦上。在这种情况下,对国际能源革命与中国对策进行深入研究已经成为了时代赋予能源政治研究的重大使命。本文研究的主要思路如下:首先,通过研究人类社会历次能源革命的发展过程与影响,对能源革命与人类社会发展间的联系进行探讨。其次,通过对历次能源革命特征的总结,提出能源革命的概念;并根据是否发生体系性变革将能源革命细分为纵向与横向能源革命。同时,对能源革命的爆发条件与发展模式进行了探讨。再次,通过对能源领域重大技术突破的研究,判定当代国际能源革命的内容、现状、发展趋势与未来影响。最后,建立综合评价模型,并将中国与欧盟、美国的能源革命态势进行比较,判断中国能源革命的总体发展情况与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中国能源革命建设的不足与能源体系的发展特征,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提出政策建议。本文在对能源革命发展历程与现状梳理与总结的基础上,得出了以下结论:第一,能源革命是由重大技术突破引发,以提升能源服务质量为目的,并对人类社会造成巨大影响的全局性能源变革。第二,能源革命爆发的关键条件在于技术进步。新技术只有在突破原有技术理论极限且拥有合适资源支撑的条件下,才有可能引发能源革命。目前非常规油气革命与现代可再生能源革命爆发的条件已经成熟。其中,前者极大地扩展了可采油气资源的范围,后者则打破了化石燃料体系在资源储量、环境承载力等方面对人类社会发展限制。第三,与美欧地区相比,中国在能源革命建设中仍较世界先进水平有着明显差距,相对不利的政策环境成为了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第四,通过对中国能源体系发展特点的分析,笔者认为中国的能源革命建设的总体方向应为以低代价确保能源安全、同时兼顾环境保护。对于非常规油气产业来说,该领域的变革应主要集中在油气产业的上游与中游,主题应以公平和开放为主。对于现代可再生能源产业来说,该领域的变革应主要集中在补贴和电力市场两个领域。
盖晓慧[7](2018)在《海洋环境侵权救济制度研究 ——以油污损害为中心》文中提出在海洋环境污染问题凸显,可持续发展理念不断推广的今天,以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模式已成为过去式。但现实中,不计后果地利用环境资源、忽视环境污染问题的现象层出不穷,不可预料的事故性环境污染也常有发生,可持续性的发展之路并非一帆风顺。环境侵权责任是预防和补救环境风险的重要救济手段。作为侵权领域的新兴课题,环境侵权与传统侵权有所不同,厘清环境侵权的相关概念和理论争议是构建海洋环境侵权救济制度的重要前提。完善的海洋环境侵权救济制度不但保护了环境侵权受害人的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长远看,更有利于个体及公众为维护自身环境权,积极参与到对环境问题的监督、对环境造成损害的赔偿追诉中,从而形成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本文的研究主题是以油污损害为中心的海洋环境侵权救济制度。环境侵权所探讨的是一种环境民事责任,属于私法范畴,将具有公益性的环境问题纳入私法的范围是实践所需,其根源于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救济不足导致受害人的权益得不到保护的状况。海洋环境侵权是抽象化的理论概念,因此,海洋环境侵权救济制度是一种理论的构建。理论的构建往往需要从实践中考察,油污损害正是实践中海洋环境侵权的典型。本文通过国际公约体系与典型区域性制度对世界现行海洋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制度进行深入、系统的分析,考察成熟救济制度的历史沿革、逻辑框架、规则内容,以及有效性和缺陷。通过对两种体系侵权损害赔偿救济机制和社会化救济机制的比较分析,指出国际公约体系的局限性及成因,解析美国建立的区域性制度的有效性与优势所在。微观层面,针对海洋环境侵权的特殊客体环境权的救济机制单独分析,以完整海洋环境侵权救济制度的内容。通过区分私益海洋环境权和公益海洋环境权,有的放矢地探析各自救济机制面临的问题和解决方案。最终,针对中国海洋环境侵权救济的不足,在比较和借鉴中,探寻适合中国的救济模式。通过对中国海洋环境侵权救济制度的重构寻求建立区域性(中国)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制度的可能性。全文共分八章,主要内容如下:第1章“导论”。本章首先回顾了中国环境法学研究对环境侵权理论的分歧,指出环境侵权理论是研究海洋环境侵权救济制度的首要问题。同时,阐述了海洋环境侵权救济的必要性及实践意义。其次,对与研究主题相关的概念进行界定,明确了海洋环境侵权责任实质是一种民事责任,属于私法范畴;确立了海洋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制度的全球布局观,指明以国际公约体系和区域性典型救济制度美国《油污法》(OPA)体系为主要考察方向。再次,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的梳理,指出现有研究成果缺乏实践性、对宏观制度研究不足、研究不全面等问题。最后,海洋环境侵权救济根源于实践需求,本文从实践问题分析到理论制度构建,选定了比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价值分析法、案例分析法为主要研究方法。第2章“海洋环境侵权救济的理论解析与制度概况”。本章从海洋环境侵权的概念、特征、与传统侵权的差异等方面明确海洋环境侵权的特殊性,解析其难以被传统侵权责任制度全面涵盖的原因,明确海洋环境侵权的多元化救济路径。通过海洋环境侵权类型化分析,针对传统分类的不足,采用新的角度和标准对海洋环境侵权类型化,并根据分析结论解答了本文以油污损害为中心的原因,明确了对环境权救济机制单独分类探讨的必要性。以全球为视角,探寻以油污损害为中心的海洋环境侵权救济的成熟制度,将CLC-IOPC体系与美国OPA区域性体系作为制度分析目标。第3章“海洋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救济机制”。本章主要分析海洋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救济机制,重点从归责原则、责任限制、可赔偿损失等几方面进行研究。侵权损害赔偿救济机制是国际公约体系与美国OPA区域性体系的第一层赔偿机制。通过对两个体系侵权损害赔偿救济机制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两个体系的制度差异及CLC-IOPC体系在侵权损害赔偿救济机制设置上的局限性。第4章“海洋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机制”。本章主要分析海洋环境侵权的社会化救济机制。CLC-IOPC体系与美国OPA区域性体系的第二层赔偿机制均属于社会化救济,主要以基金为救济方式。本章主要考察了CLC-IOPC体系中IOPC基金与美国1990 OPA配套油污责任信托基金(OSLTF)的运作机制,并对二者从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和基金制度两方面进行了比较分析。第5章“海洋石油开发油污损害国际救济机制缺失原因分析及发展建议”。由于CLC-IOPC体系在适用上的局限性,海洋石油开发油污损害国际救济机制呈现空白。本章首先通过对CLC-IOPC体系与美国OPA区域性体系适用范围差异分析,指出CLC-IOPC体系在船舶适用上的局限性。其次,以美国墨西哥湾溢油事故为例进行实证研究,考察区域性体系在海洋石油开发油污损害案例中的应用。最后,通过对国际公约在海上石油开发油污损害缺失的根源分析,并考察海洋石油开发油污损害救济区域性国际公约的有益尝试,提出国际公约体系发展完善的建议。第6章“海洋环境权的救济机制”。环境权作为海洋环境侵权的特殊客体,理应被纳入救济体系中。本章主要以环境权为对象,探寻环境权的救济路径。海洋环境权通常与环境损害密切相关。通过对环境损害的分析,实现海洋环境权的类型化,将海洋环境权分为私益海洋环境权和公益海洋环境权。通过对海洋环境权的具体化分析,明确指出海洋环境权在实践中表现形式的不同,根据不同类型的表现形式和现实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救济路径选择。私益环境权救济的路径在于对纯经济损失的赔偿,而公益环境权的救济在于解决索赔主体的理论困惑,并以环境公益诉讼为实现救济的主要方式。第7章“中国海洋环境侵权救济的制度重构”。本章以中国为研究对象,对其海洋环境侵权的救济制度进行重构。首先,从近年来海洋环境侵权状况以及中国康菲溢油事故透视中国海洋环境侵权救济存在的问题。其次,将国际公约体系和美国OPA体系作为重构中国海洋环境侵权救济制度的模式方向。通过对中国加入海洋环境污染相关的国际公约情况的考察,以及对中国未加入《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原因的分析,提出两种制度模式完善的路径。模式一以加入《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为前提,高度参与国际公约体系;模式二借鉴美国OPA体系,建立区域性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体系。最后,通过构建海洋环境侵权的社会化救济机制和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完善中国海洋环境侵权的救济制度。第8章“结论”。本章对本文的主要观点进行结论性论述,并结合现实,对海洋环境侵权的救济问题提出理想性的展望。
杨泽榆[8](2018)在《中东北非能源消费政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东北非能源问题一直是学界研究的重点问题。现有成果主要针对该地区能源生产、供应和价格等要素进行研究,而本文从能源消费视角研究中东北非地区的能源消费政策,探究其发生、发展和变化历程,研究视角与以往不同。本文所指能源消费,包括中东北非国家生产和生活所消耗的能源。中东北非能源消费政策,即是该地区各国为了实现经济生产目标和保障民众福利、满足人民生活所需的一种引导能源消费的方式和具体措施。在本文研究中,中东北非能源消费政策主要表现为价格低廉的能源消费方式,以及国家为维持低价能源消费的具体方法和措施。本文将从对中东北非能源消费的历史发展及现状的分析为起点,找出能源消费增长快、增量大、人均能耗高等严峻形势的重要原因——价格低廉,探究该地区能源低价消费的政策性因素——能源价格补贴。能源补贴在中东北非地区运用广泛,影响深远。政府实施能源补贴的经济成本高昂,已经造成了严重的财政负担,对经济发展形成了制约,带来了系列社会发展问题。为了消除能源补贴的负面影响,中东北非国家大力推行能源补贴改革,核心是提高能源消费价格。此外,笔者在研究中东北非能源消费政策的过程中发现,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关系规律,可以从理论上解释中东北非能源消费政策发生变化的原因:能源导向型经济增长促进了能源消费增长、能源消费增长制约了经济发展,同时,新形势下的经济发展需求最终推动了能源消费政策的变革。本文除了导论和结论部分共分为五章,遵循从历史和现有现象背后寻找原因、深入分析原因的基本研究思路。第一章分析了中东北非能源消费的历史发展和现有形势,是研究的起点;论述了中东北非能源消费的结构特点、部门分布特点和低价特点。第二章从政策性因素解释能源消费价格低廉的原因,分析了中东北非实施能源补贴政策的基础和目标,以及各国推行能源补贴的具体情况和特征,进一步回应了前章所述能源消费急剧增长的原因。第三章是承上启下的一章,其中能源补贴的负面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内容,是对上一章所述各国推行能源补贴政策影响的进一步论述;对能源低价消费面临的严峻挑战和改革必要性的论述,又为后一章讨论能源消费价格调控做了铺垫。第四章概述了该地区国家能源补贴改革的情况,归纳了改革的特点、经验和改革面临的风险、挑战。第五章论述了中东北非能源消费政策的演进历程,归纳出该地区能源消费政策植根于经济发展目标的根本特征,以及能源消费政策调整与该地区经济改革和地区能源发展战略一脉相承的联系,并在此基础上对中东北非能源消费政策的未来走向做出判断。结论部分采用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关系理论,对中东北非能源消费政策的变化进行解释,笔者认为,中东北非地区能源消费存在的问题,从根本上反映了该地区能源导向型经济结构的弊端,因此,中东北非能源消费政策必须符合地区经济增长和发展规律。此外,中东北非能源消费政策改革的部分成功经验,可对中国的能源补贴改革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周媛[9](2016)在《我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立法研究》文中指出由于传统的环境侵权民事救济与行政救济的局限性,无法有效保护受害第三人权益,进而引起厂群冲突,影响社会稳定,增加政府压力,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迫切需要社会化的环境责任分担方式,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便是社会化责任分担方式之一。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起开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由于供需不足,企业投保积极性低,没有强制投保义务,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陷入了“叫好不叫座”的僵局,这种僵局迫切需要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来打破,2013年2月,环保部与保监会启动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但由于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推行仅依靠政策性文件与地方性立法,缺乏上位法的立法依据,试点工作开展屡屡受阻,不如人意,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有效推行急需立法保障,法制先行。本文主体内容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阐述问题的缘起。首先从环境侵权责任社会化理论的兴起引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其次对我国环境污染自愿责任保险的试点及其困境进行概述,进而引出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再通过对我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发展引出立法问题。第二部分分析了我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在立法的必要性上,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是应对严峻环境形势的需要、衡平相关环境主体权益的需要、规制自愿责任保险弊端的需要、克服法律与政策掣肘的需要;在立法的可行性上,风险责任社会化理论为立法提供了理论基础、现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立法奠定了法律基础、地方试点为立法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政府支持为立法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第三部分介绍国外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立法并借鉴经验。首先对美国、德国、瑞典、印度等国外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立法情况进行介绍,其次从法律法规、承保范围、承保机构、法律责任、政府支持对国外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立法进行评析与借鉴。第四部分提出了我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立法建议。首先,提出健全我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法律体系,即以完善环境各单行法及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为第一板块、制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条例》为第二板块、完善环境专门领域的特别实施办法为第三板块,且三大板块中制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条例》为当务之急。其次,对我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具体制度进行设计,包括承保范围的界定、保险机构的选择、保险费率与责任限额的厘定、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赋予、企业投保保障措施的完善、保险人承保责任的再分散。并尝试完成《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条例》(建议稿),以供商榷。
兰圣迎,石荣贵,吴玲玲,周俊杰,连忠廉[10](2015)在《海洋石油工程清洁生产及管理对策》文中研究表明海洋石油工程清洁生产着眼于污染预防,全面考虑开发生产周期过程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最大限度地减少原料和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率,使开发过程对海洋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从水资源利用、钻屑泥浆处置、伴生气回收、新能源新试剂和新技术利用、污染物末端处理、作业者管理水平等6个方面介绍了海洋石油工程清洁生产措施,并提出了清洁生产管理对策,为今后的海洋石油工程清洁生产工作提供参考。
二、石油勘探开发过程中推行清洁生产初探(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石油勘探开发过程中推行清洁生产初探(论文提纲范文)
(1)煤炭、煤层气多元转型是中国化石能源勘探开发与供需之本(论文提纲范文)
1 中国煤炭的聚集与潜力巨大 |
1.1 中国煤炭存储、产能与消耗 |
1.2 中国的煤炭产量,产能与需求 |
1.2.1 全球视野的产区分布特征 |
1.2.2 中国煤炭产地的分布特征 |
1.2.3 中国煤炭能源的未来需求 |
1)煤炭在中国未来能源结构中的地位不会改变 |
2)未来20年的煤炭需求 |
3)煤炭能源潜力巨大,向第二深度空间(800~3 000 m)要煤 |
4)中国能源中煤炭能源“永葆青春” |
5)煤炭多元转换对煤炭能源的未来设想 |
2 煤层气及化石能源存储、开发和利用 |
2.1 煤层气的存储、产气量与分布 |
2.1.1 世界煤层气大国 |
2.1.2 中国的煤层气 |
2.2 中国煤层气的潜能和反应 |
2.2.1 中国华北克拉通西部的大气田——苏里格大气田 |
2.2.2 中国80个含天然气沉积盆地的天然气类型 |
2.2.3 全球各国煤层气的存储,开采和潜力 |
3 煤炭绿色、清洁、高效与能型转换 |
3.1 发展洁净煤利用技术的重要性 |
3.1.1 发展洁净煤技术是煤炭业创新的必然途径 |
3.1.2 煤炭多联产技术是煤炭高效、洁净利用的主要发展趋势 |
3.1.3 国内外发展概况 |
1)世界煤制油概况 |
2)中国煤制油的概况[70-75] |
3)近年发展快速 |
4)到2020年煤基替代能源路线 |
5)煤炭高效燃烧是发展清洁能源的重要途径 |
6)煤热解技术 |
7)地面煤炭煤气化 |
3.2 煤炭液化与其在能源发展中的路线之一 |
3.2.1 煤炭直接液化技术 |
3.2.2 煤炭间接液化技术 |
3.2.3 中国科学院在煤炭清洁高效能源转化研究中的进展 |
3.3 煤炭地下气化、发电与其在能源发展中路线之二 |
3.3.1 煤炭地下燃烧气化在中国能源发展中乃必然选择 |
3.3.2 可行性与基础-资源保障 |
3.3.3 煤炭气化技术的发展概况 |
3.3.4 已有研究成效和工程与工艺的可行性 |
3.3.5 中国实施煤炭地下气化的边界条件 |
1)资源背景 |
2)潜力分析 |
3)技术要求 |
4)地下煤田区 |
5)地下煤炭燃烧气化产出与热能与发电并举 |
6)中国地下煤炭燃烧气化与发电 |
3.4 煤系资源在发展过程中的思考 |
3.4.1 全球煤层气的资源量估计 |
3.4.2 中国煤层气分布特征 |
1)不同成煤时期的煤层气技术可采储量各异 |
2)煤炭资源分布与煤层气资源分布 |
3)可采资源量 |
4)发展态势 |
3.4.3 产能强化研究的几个方面 |
4 结论 |
4.1 煤层气作为未来主体能源,潜力巨大 |
4.2 煤炭、煤层气与其转型在中国能源配置的主力地位不会改变 |
(1)中国煤业必须“革命”方可崛起。 |
(2)创立新型煤炭资源高效利用新“链条”。 |
(2)20世纪70-90年代美国环境管制对石油工业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1.现实意义 |
2.学术价值 |
(二)学术史回顾 |
1.原始材料分析 |
2.国外研究概述 |
3.国内研究概述 |
(三)重难点与创新点 |
一 美国石油工业发展概况与早期管制 |
(一)美国石油工业发展概况 |
1.1900-1970年代美国石油工业的发展演变 |
2.1970-1990年代美国石油工业发展概况 |
(二)美国石油工业污染与早期环境管制 |
1.美国石油工业污染以及影响 |
2.美国对石油工业污染的早期管制 |
二 美国对炼油厂污染物排放的管制 |
(一)《国家环境政策法》 |
(二)1970-1990 年代《清洁空气法》对炼油厂的环境管制 |
1.国家空气质量标准 |
2.新源执行标准 |
3.废水系统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新源执行标准 |
4.国家有害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三)1970-1990 年代《清洁水法》对炼油厂的环境管制 |
1.许可证制度 |
2.石油炼制行业废水排放指南和标准 |
三 美国环境管制对炼油厂的影响 |
(一)环境管制对拟建炼油厂的影响 |
1.朴茨茅斯拟建炼油厂情况概述 |
2.《清洁水法》对朴茨茅斯拟建炼油厂的影响 |
3.《清洁空气法》对朴茨茅斯拟建炼油厂的影响 |
(二)污染控制对炼油工业的影响 |
1.炼油厂控污成本分析 |
2.环境管制推动炼油业的行业整合 |
3.环境管制推动炼油行业技术创新 |
四 1970-1990 年代美国对石油燃料的管制及其影响 |
(一)去除含铅汽油的斗争及影响 |
1.含铅汽油的使用及危害 |
2.环保署与石油工业的博弈 |
3.降低汽油铅含量的成本效益分析 |
(二)1990 年《清洁空气法》对汽油管制及影响 |
1.重新配制燃料计划 |
2.含氧燃料计划及其面临的阻力 |
3.乙醇汽油的推行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原始文献 |
(二)英文专着 |
(三)英文学术文章 |
(四)中文着作 |
(五)中文学术文章 |
后记 |
(3)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研究 ——以中国海外投资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前言 |
第一章 国际投资环境保护问题和国际法律制度 |
第一节 国际投资之环境保护问题 |
一、国际投资与其环境效应问题 |
二、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问题 |
三、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的法律逻辑分析 |
第二节 国际投资环境保护相关国际法律制度 |
一、国际投资环境保护相关国际法和案例 |
二、投资国关于境外投资环境保护之立法 |
三、东道国关于外商投资环境保护之立法 |
四、投资国与东道国双边投资协定之法律协调 |
第三节 中国境外投资环境保护现有法律体系及其问题 |
一、中国境外投资环境保护现有法律体系介绍 |
二、中国境外投资环境保护现有法律体系的问题 |
第二章 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预防责任 |
第一节 国际投资之环境保护与预防原则 |
一、预防原则之概述 |
二、国际投资环境保护国家预防责任之体现 |
三、中国境外投资中预防责任之体现 |
第二节 国际投资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国家预防责任 |
一、国际投资与环境影响评价 |
二、各国环境影响评价之立法实践 |
三、中国环境影响评价之立法实践 |
四、中国境外投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之完善 |
第三节 国际投资与绿色金融相关之国家预防责任 |
一、国际投资与绿色金融 |
二、各国关于绿色金融之立法实践 |
三、中国关于绿色金融之立法实践 |
四、中国境外投资绿色金融法律制度之完善 |
第四节 国际投资协定环境条款中国家预防责任 |
一、国际投资协定之环境条款 |
二、中国投资保护协定中环境条款之现状 |
三、中国投资保护协定中环境条款之完善 |
第三章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及构成要件 |
第一节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 |
一、传统国家责任理论 |
二、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所致国家责任 |
三、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的国家责任之具体构成要件分析 |
四、中国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的国家责任分析和完善建议 |
第二节 私人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归责 |
一、域外私人行为之国家归责 |
二、中国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归责 |
第四章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形式、分担机制与免责问题 |
第一节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形式 |
一、国家责任的主要形式 |
二、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相关国家责任的形式 |
第二节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损失分担机制 |
一、跨界损害之损失分担机制 |
二、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损失分担机制 |
三、中国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的损失分担机制之完善 |
第三节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的国家赔偿责任之免责情形 |
一、同意或重大过错 |
二、不可抗力 |
三、危难和危急情形 |
四、已经采取了一切必要和适当措施 |
第五章 特定领域国际投资环境问题之国家赔偿责任 |
第一节 核领域国际投资所致环境问题之国家赔偿责任 |
一、核领域环境损害之国家赔偿责任 |
二、中国核领域境外投资所致环境问题之国家责任分析 |
三、中国核领域境外投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之完善 |
第二节 航天领域国际投资所致环境问题之国家赔偿责任 |
一、航天领域事故损害之国家赔偿责任 |
二、中国航天领域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 |
三、中国航天领域境外投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之完善 |
第三节 石油产业领域国际投资所致环境问题之国家赔偿责任 |
一、石油产业领域环境损害之国家赔偿责任 |
二、中国石油领域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赔偿责任分析 |
三、中国石油领域境外投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之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4)中非石油“一体化”经营合作综合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概念界定与研究范围 |
1.3 石油经营合作模式研究综述 |
1.3.1 关于石油企业“一体化”经营研究 |
1.3.2 关于石油产业“一体化”价值增值研究 |
1.3.3 关于石油产业“一体化”合作研究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科学问题 |
1.5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技术路线 |
1.6 预期创新成果 |
2 理论基础 |
2.1 经济学理论 |
2.1.1 新古典经济学理论 |
2.1.2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 |
2.2 管理学相关理论 |
2.2.1 企业能力理论:企业核心能力在于资源的最优化配置 |
2.2.2 内部市场理论:市场机制与企业机制的融合 |
2.3 本章小结 |
3 中非石油“一体化”经营合作发展现状与问题 |
3.1 中非石油“一体化”经营合作发展历程 |
3.1.1 第一阶段:巩固基础阶段(1993-1996年) |
3.1.2 第二阶段:探索发展阶段(1997-2002年) |
3.1.3 第三阶段:快速发展阶段(2003-2008年) |
3.1.4 第四阶段:成熟完善阶段(2009年至今) |
3.2 中非石油“一体化”经营合作发展现状 |
3.2.1 中非石油贸易总量不断提升 |
3.2.2 合作范围不断扩展 |
3.2.3 合作主体日趋多元 |
3.2.4 合作方式逐步优化 |
3.3 中非石油“一体化”经营合作取得成效 |
3.3.1 保障我国石油能源安全 |
3.3.2 提升我国石油产业国际竞争力 |
3.3.3 有效推动国家战略建设 |
3.3.4 促进非洲经济社会发展 |
3.4 中非石油“一体化”经营合作存在问题 |
3.4.1 缺乏从整体层面的统筹考虑 |
3.4.2 对非洲“一体化”投资环境研判不足 |
3.4.3 主导企业的“一体化”带动能力有待提高 |
3.4.4 “一体化”协同水平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
3.4.5 “一体化”发展推进有待平衡 |
3.4.6 企业“一体化”经营管理还需提高 |
3.4.7 相关配套服务支撑尚显不足 |
3.5 本章小结 |
4 石油产业“一体化”经营合作国际经验借鉴 |
4.1 发达国家石油产业“一体化”发展路径 |
4.2 发达国家石油产业“一体化”主要经验 |
4.2.1 兼并重组是“一体化”主要途径 |
4.2.2 持续加大后向“一体化”的投入 |
4.2.3 不断拓展前向“一体化”的深度 |
4.2.4 强调地域差异区别实施“一体化”策略 |
4.2.5 建立与“一体化”经营配套的管理体系 |
4.2.6 石油资源国积极开展“一体化”经营 |
4.3 对中非石油“一体化”经营合作的启示 |
4.3.1 进一步加强中国石油企业“一体化”经营能力 |
4.3.2 持续发挥中非石油“一体化”经营合作优势 |
4.3.3 注重提高中非石油“一体化”经营合作水平 |
4.3.4 加强非洲重点国家“一体化”合作推广策略分析 |
4.3.5 重视“一体化”经营合作中规模与效益的平衡 |
4.4 本章小结 |
5 中非石油“一体化”经营合作环境分析 |
5.1 存在机遇 |
5.1.1 非洲石油资源储量丰富 |
5.1.2 油企竞争转为供应链“一体化”竞争 |
5.1.3 中非经贸合作区不断发展 |
5.1.4 “一带一路”战略推动中非合作 |
5.2 面临挑战 |
5.2.1 东道国监管要求日益提高 |
5.2.2 发达国家强化非洲石油战略 |
5.2.3 非洲资源国非市场风险增加 |
5.3 本章小结 |
6 中非石油“一体化”经营合作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及综合评价 |
6.1 指标体系构建概述及依据 |
6.1.1 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6.1.2 指标筛选依据 |
6.1.3 定量化处理 |
6.1.4 两层指标体系 |
6.2 中非石油“一体化”经营合作六要素指标体系 |
6.2.1 “六要素”指标体系 |
6.2.2 具体指标解释 |
6.3 非洲重点国家“六要素”指标分析 |
6.3.1 东道国石油资源禀赋条件 |
6.3.2 中非产业合作基础 |
6.3.3 东道国外向型经济依存度 |
6.3.4 中非双边合作机制 |
6.3.5 东道国监管政策环境 |
6.3.6 东道国经营合作风险 |
6.4 基于因子分析的中非石油“一体化”经营合作综合评价 |
6.4.1 综合评价模型的构建 |
6.4.2 样本及指标选取 |
6.4.3 “一体化”经营合作综合评价的因子分析 |
6.5 重点国家推广策略分析 |
6.5.1 莫桑比克 |
6.5.2 坦桑尼亚 |
6.5.3 乌干达 |
6.6 本章小结 |
7 进一步完善中非石油“一体化”经营合作模式及保障措施 |
7.1 构建新时期中非石油“一体化”经营合作体系 |
7.1.1 总体目标 |
7.1.2 构建原则 |
7.1.3 基本架构 |
7.2 推动中非石油“一体化”经营合作的保障措施 |
7.2.1 国家层面的政策建议 |
7.2.2 企业层面的发展建议 |
7.3 本章小结 |
8 结论与展望 |
8.1 主要结论和亮点 |
8.2 存在不足与今后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5)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摘要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价值基础 |
一、基金制度的分配正义价值 |
二、基金制度的生态正义价值 |
三、基金制度的效率价值 |
第二节 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的基本原则 |
一、法律原则的基本范畴 |
二、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基本原则的界定标准 |
三、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基本原则分析 |
第二章 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法律性质 |
第一节 国内外有关海洋石油污染损害赔偿基金法律性质的法律规定 |
一、国际组织和外国有关海洋石油污染损害赔偿基金法律性质的规定 |
二、我国关于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法律性质的规定 |
第二节 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非信托性 |
一、“公共信托基金论”不符合我国国情 |
二、信托基金论在我国存在法律障碍 |
三、信托基金论的实践不足 |
第三节 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政府性基金性质 |
一、政府性基金概念、特征及在我国的实践 |
二、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应当界定为政府性基金 |
第四节 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法律地位 |
一、基金不属于适格法律主体 |
二、基金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应然性 |
第三章 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资金筹集制度 |
第一节 有关海洋石油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资金筹集制度概述 |
一、基金资金筹集制度的理论基础 |
二、基金资金筹集制度的主要框架 |
第二节 国际组织和外国有关基金资金筹集制度考察 |
一、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资金筹集制度 |
二、美国溢油责任信托基金资金筹集制度 |
三、加拿大船源油污基金资金筹集制度 |
四、英国有关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资金筹集制度 |
五、国际组织与外国有关基金资金筹集制度的借鉴意义 |
第三节 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资金筹集制度分析 |
一、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资金筹集制度分析 |
二、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资金筹集制度的构建 |
第四章 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赔偿制度 |
第一节 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赔偿范围 |
一、现行有代表性的海洋石油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赔偿范围规定 |
二、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赔偿范围的规定 |
三、对有关海洋石油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赔偿范围的述评 |
四、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赔偿范围研究 |
第二节 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赔偿限额 |
一、基金赔偿限额制度的正当性分析 |
二、基金赔偿限额标准的影响因素 |
三、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赔偿限额的制度设计 |
第三节 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赔偿条件 |
一、基金索赔主体应具有适格性 |
二、索赔的适用条件 |
第四节 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理赔后的“代位权” |
一、国内外有关基金制度中“代位权”之考察 |
二、“代位权”之辨 |
三、基金理赔事务中心应具有追偿权 |
第五章 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 |
第一节 国内外立法有关基金管理模式的规定及评判 |
一、单一主体管理模式 |
二、二元化主体管理模式 |
第二节 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管理模式 |
一、采取分权制衡型管理模式的现实意义 |
二、关于基金监管主体及其法律地位 |
三、关于基金投资运营制度 |
四、关于基金托管制度 |
五、关于基金理赔事务管理主体 |
第三节 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监督制度 |
一、构建基金监督制度必要性分析 |
二、构建基金监督制度的总体思路 |
三、基金监督制度的主要方面 |
第六章 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立法模式 |
第一节 立法模式概述 |
一、立法模式的概念分析 |
二、立法模式的主要分类 |
第二节 现行有关海洋石油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立法模式述评 |
一、国际组织和外国有关海洋石油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立法模式述评 |
二、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立法模式述评 |
第三节 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集中立法模式 |
一、选择集中立法模式的理论基础 |
二、选择集中立法模式的现实依据 |
第四节 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法律渊源的选择 |
一、行政法规作为基金主要法律渊源的妥适性研究 |
二、我国海洋石油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统一立法可行性研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章立法建议稿 |
附录Ⅱ 2018年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
附录Ⅲ 我国目前主要基金法律地位概览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
致谢 |
作者简介 |
(6)国际能源革命与中国的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一) 对于国内外研究态势的整体分析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三) 国外研究现状 |
(四) 对现有研究的评价 |
三、研究思路和主要创新 |
(一) 写作思路 |
(二) 框架结构 |
(三) 研究方法 |
(四) 创新点 |
第一章 能源革命与人类历史进程 |
第一节 主动用火革命的爆发及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
一、主动用火技术诞生的背景与主要表现 |
二、主动用火技术对人类社会造成的主要影响 |
第二节 蒸汽机革命的爆发及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
一、蒸汽机技术诞生的背景 |
二、蒸汽机技术的诞生与普及 |
三、蒸汽机技术对人类社会造成的主要影响 |
第三节 电力与内燃机革命的爆发及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
一、电力和内燃机技术诞生与实用化的背景 |
二、电力和内燃机技术的诞生与普及 |
三、电力与内燃机技术对人类社会造成的主要影响 |
第四节 对能源革命历史地位的再思考 |
一、能源革命影响人类历史进程的必然性与关键变量 |
二、能源革命影响历史进程的一般路径 |
第二章 能源革命的相关理论及其建构 |
第一节 能源革命的基本特征 |
一、能源革命的共性特征 |
二、能源革命的差异性特征 |
第二节 能源革命的概念建构 |
一、能源革命的整体概念 |
二、能源革命二维概念框架的建立 |
三、与“能源转型”的概念辨析 |
第三节 能源革命的爆发条件与发展模式 |
一、能源革命爆发的基本条件 |
二、能源革命的发展模式 |
第三章 当代国际能源革命的爆发条件 |
第一节 非常规油气革命的爆发条件 |
一、非常规油气技术的日益成熟 |
二、非常规油气技术对常规油气技术的突破与发展潜力 |
三、有利市场条件对非常规油气产业发展的促进 |
第二节 现代可再生能源革命的爆发条件 |
一、现代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日益成熟 |
二、现代可再生能源技术对化石能源技术的突破与发展潜力 |
三、有利政策环境对现代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促进 |
第四章 当代国际能源革命的现状、趋势与可能影响 |
第一节 当代国际能源革命的现状 |
一、非常规油气革命的现状 |
二、现代可再生能源革命的现状 |
第二节 当代国际能源革命的发展趋势 |
一、当代国际能源革命发展方向的差异性 |
二、纵向与横向能源革命的互动 |
三、双重革命下至21世纪中叶世界能源市场的变化趋势 |
第三节 当代国际能源革命对人类社会的未来影响 |
一、环境问题的改善 |
二、对经济增长的推动 |
三、对能源政治的重塑 |
第五章 对中国能源革命的现状分析、态势评估与政策思考 |
第一节 中国能源革命的发展现状 |
一、中国非常规油气产业的发展现状 |
二、中国现代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现状 |
第二节 对中国能源革命的态势评估 |
一、综合评价模型的建立 |
二、对中国能源革命的条件评估 |
三、对中国能源革命的进度评估 |
四、对中国能源革命的整体评估 |
第三节 对中国能源革命的政策思考 |
一、中国能源体系的基本特点与发展趋势 |
二、对中国能源革命的宏观政策建议 |
三、对中国能源革命的微观政策建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 |
致谢 |
(7)海洋环境侵权救济制度研究 ——以油污损害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实践意义 |
1.1.1 环境侵权理论的兴起和争议 |
1.1.2 海洋环境侵权救济的必要性 |
1.1.3 实践意义 |
1.2 研究主题的界定 |
1.2.1 侵权和救济 |
1.2.2 油污损害 |
1.2.3 海洋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制度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对现有研究的评述 |
1.4 论文框架和研究方法 |
1.4.1 论文框架 |
1.4.2 研究方法 |
第2章 海洋环境侵权的理论解析与救济体系概况 |
2.1 海洋环境侵权的特殊性 |
2.1.1 海洋环境侵权的概念界定 |
2.1.2 海洋环境侵权的特征 |
2.1.3 海洋环境侵权与传统侵权法的关系 |
2.2 海洋环境侵权的类型化分析 |
2.2.1 海洋环境侵权的传统分类 |
2.2.2 海洋环境侵权类型化的新思路 |
2.3 海洋环境权的界定 |
2.3.1 环境权与传统民法权利的区别 |
2.3.2 环境权是否应作为海洋环境侵权的客体 |
2.4 油污损害的民事救济体系概况 |
2.4.1 国际公约体系——CLC-IOPC |
2.4.2 区域性体系——美国1990 OPA |
第3章 海洋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救济机制 |
3.1 侵权损害赔偿救济机制的主要内容 |
3.1.1 归责原则 |
3.1.2 责任限制 |
3.1.3 赔偿范围 |
3.2 CLC-IOPC体系的侵权损害赔偿救济机制 |
3.2.1 严格责任原则 |
3.2.2 限制责任原则 |
3.2.3 可赔偿的损失 |
3.2.4 损害赔偿的裁判管辖和时效 |
3.3 CLC-IOPC体系补充公约的侵权损害赔偿救济 |
3.3.1 2001 BOPC |
3.3.2 HNS公约 |
3.4 1990 OPA的侵权损害赔偿救济机制 |
3.4.1 责任方的责任 |
3.4.2 责任限额 |
3.4.3 可赔偿的损失 |
3.4.4 损害赔偿的程序性救济规则 |
3.5 CLC-IOPC体系与1990 OPA侵权损害赔偿救济机制比较分析 |
3.5.1 侵权损害赔偿救济机制差异 |
3.5.2 CLC-IOPC体系侵权损害赔偿救济机制的局限性 |
第4章 海洋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机制 |
4.1 社会化救济概述 |
4.1.1 海洋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的必要性 |
4.1.2 海洋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的主要方式 |
4.2 IOPC基金的社会化运作机制 |
4.2.1 IOPC基金组织机构 |
4.2.2 行业平衡机制 |
4.2.3 IOPC基金的赔偿前提 |
4.2.4 IOPC基金拒绝赔偿的情形 |
4.2.5 IOPC基金摊款制度 |
4.2.6 IOPC基金的程序性救济规定 |
4.3 美国油污责任信托基金(OSLTF) |
4.3.1 OSLTF管理机构和组成 |
4.3.2 OSLTF资金来源 |
4.3.3 OSLTF的风险和支出限制 |
4.3.4 OSLTF与超级基金的关系 |
4.4 CLC-IOPC体系与1990 OPA社会化救济机制比较分析 |
4.4.1 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
4.4.2 基金制度 |
第5章 海洋石油开发油污损害国际救济机制缺失原因分析及发展建议 |
5.1 国际公约体系的局限性 |
5.1.1 CLC-IOPC体系与1990 OPA适用范围的差异 |
5.1.2 CLC-IOPC体系关于船舶适用的局限性 |
5.2 海洋石油开发油污损害实证分析 |
5.2.1 美国墨西哥湾溢油事故 |
5.2.2 油污损害侵权救济分析 |
5.2.3 墨西哥湾溢油事故的启示 |
5.3 国际公约体系的发展完善 |
5.3.1 海洋石油开发油污损害国际救济制度空白的根源 |
5.3.2 海洋石油开发油污损害救济制度的有益尝试 |
5.3.3 国际公约体系的发展建议 |
第6章 海洋环境权的救济机制 |
6.1 海洋环境权 |
6.1.1 环境权理论的发展变迁 |
6.1.2 海洋环境权的类型化和具体化 |
6.2 私益海洋环境权救济——纯经济损失赔偿 |
6.2.1 纯经济损失的概念 |
6.2.2 纯经济损失与间接损失的关系 |
6.2.3 纯经济损失的赔偿问题 |
6.3 公益海洋环境权救济 |
6.3.1 公益海洋环境权索赔主体 |
6.3.2 海洋环境公益诉讼 |
第7章 中国海洋环境侵权救济的制度重构 |
7.1 中国海洋环境侵权的救济现状 |
7.1.1 中国海洋环境侵权状况概述 |
7.1.2 康菲溢油事故 |
7.1.3 康菲溢油事故的损害赔偿救济 |
7.1.4 康菲溢油事故的诉讼救济 |
7.2 中国海洋环境侵权救济存在的问题 |
7.2.1 环境侵权实体法的空缺 |
7.2.2 过于依赖行政制度 |
7.2.3 海洋环境侵权的专项法律救济制度缺失 |
7.2.4 国际公约的适用问题 |
7.3 中国海洋环境侵权救济的制度模式选择 |
7.3.1 两种模式的评析 |
7.3.2 中国已加入的海洋环境保护国际公约 |
7.3.3 中国加入IOPC基金公约的考量 |
7.3.4 中国海洋环境侵权救济的制度模式路径 |
7.4 构建海洋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制度 |
7.4.1 中国现行海洋油污损害社会化救济制度 |
7.4.2 完善海洋油污损害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
7.4.3 建立统一的海洋油污损害基金制度 |
7.5 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
7.5.1 创设环境权和自然资源信托制度 |
7.5.2 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审查 |
7.5.3 进一步完善环境法庭 |
第8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8)中东北非能源消费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问题的提出和价值 |
一、研究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价值和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中东北非能源问题相关研究 |
二、中东北非能源消费问题有关研究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 |
一、研究的基本思路 |
二、研究的主要内容 |
第四节 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中东北非能源消费的历史发展和现状 |
第一节 中东北非能源消费和经济增长的历史发展 |
一、1970~2015年能源消费与GDP增长 |
二、能源导向型经济结构构建的历史原因 |
第二节 中东北非能源消费的形势和结构特点 |
一、日益严峻的能源消费形势 |
二、中东北非能源消费的结构特点 |
第三节 中东北非能源消费的部门分布特点 |
一、能源消费部门分布总体情况和特点 |
二、发电部门 |
三、海水淡化 |
四、石油化工及其他高能耗产业 |
第四节 中东北非能源消费的低价特征 |
第二章 中东北非国家实施的能源消费政策——能源补贴 |
第一节 丰富能源资源禀赋及其财富累积 |
一、丰富的碳氢化合物资源禀赋 |
二、巨额能源财富的累积 |
第二节 能源补贴及其初始目标 |
一、能源补贴的定义和内涵 |
二、能源补贴的经济发展目标 |
三、能源补贴的社会保障目标 |
四、能源补贴的政治因素考量 |
第三节 能源补贴的推行运用及国别情况 |
一、能源补贴的推行运用 |
二、能源补贴的国别情况 |
第四节 能源补贴的特点 |
一、中东北非各国的差异性比较 |
二、能源补贴的特点 |
第三章 中东北非能源低价消费的经济社会成本及其挑战 |
第一节 中东北非地区宏观经济特点及形势 |
一、宏观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 |
二、中东北非地区宏观经济的特点 |
第二节 能源低价消费的经济成本分析 |
一、能源、经济增长及其联系 |
二、经济效率低下的问题 |
三、政府不堪重负的财政负担 |
第三节 能源低价消费的社会影响 |
一、能源低价消费负面影响使国民财富的合理分配遭质疑 |
二、边境能源走私问题 |
三、能源低价消费的环境影响 |
第四节 能源低价消费面临的严峻挑战和改革的必要性 |
一、能源低价消费与地区经济安全问题 |
二、能源低价消费与地区能源安全问题 |
三、能源价格补贴改革刻不容缓 |
第四章 中东北非能源消费政策的调整——价格调控 |
第一节 能源补贴改革的基本情况 |
一、地区各国启动改革及改革历程 |
二、能源补贴改革的具体措施 |
三、补贴改革的初步成效 |
第二节 能源补贴改革的特点经验及面临的风险挑战 |
一、能源补贴改革的特点和经验 |
二、能源补贴改革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
第五章 中东北非能源消费政策的未来走向分析 |
第一节 中东北非能源消费政策演变及特点 |
一、能源消费政策的演变 |
二、能源消费政策的特点 |
第二节 能源消费政策与地区经济改革和能源发展战略 |
一、地区经济改革的推行情况 |
二、地区能源发展战略的主要内容 |
第三节 中东北非能源消费政策的未来走向 |
一、能源消费政策对地区经济改革和能源发展战略的意义 |
二、能源消费政策的未来走向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博士期间取得的成果 |
(9)我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 论文的创新之处 |
一、问题的缘起 |
(一) 环境侵权责任社会化理论的兴起 |
(二) 我国环境污染自愿责任保险试点及其困境 |
(三) 我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发展 |
二、我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一) 我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立法的必要性 |
(二) 我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立法的可行性 |
三、国外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立法及评析 |
(一) 国外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立法 |
(二) 国外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立法评析 |
四、我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立法建议 |
(一) 健全我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立法体系 |
(二) 我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具体制度设计 |
附件:《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条例》(建议稿)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海洋石油工程清洁生产及管理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
1 海洋石油工程清洁生产措施 |
1.1 多渠道开发利用水资源 |
1.2 高效处置钻井泥浆 |
1.3 回收利用伴生天然气 |
1.4 加速推广新能源、新型试剂、新技术利用 |
1.5 不断提高末端处理技术水平 |
1.6 提升作业者环保意识和管理技术 |
2 清洁生产管理对策 |
2.1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
2.2 建立海洋石油动态管理信息系统 |
2.3 提高海洋环境监测技术水平 |
2.4 有效管理海洋溢油应急资源 |
3 结束语 |
四、石油勘探开发过程中推行清洁生产初探(论文参考文献)
- [1]煤炭、煤层气多元转型是中国化石能源勘探开发与供需之本[J]. 滕吉文,王玉辰,司芗,刘少华,王祎然. 科学技术与工程, 2021(22)
- [2]20世纪70-90年代美国环境管制对石油工业的影响[D]. 赵如画. 河北师范大学, 2021(12)
- [3]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研究 ——以中国海外投资为视角[D]. 贾辉. 中国政法大学, 2021(11)
- [4]中非石油“一体化”经营合作综合评价研究[D]. 林梦.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9(02)
- [5]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研究[D]. 朱作鑫. 大连海事大学, 2019(06)
- [6]国际能源革命与中国的对策[D]. 曹峰毓. 云南大学, 2019(09)
- [7]海洋环境侵权救济制度研究 ——以油污损害为中心[D]. 盖晓慧.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8(01)
- [8]中东北非能源消费政策研究[D]. 杨泽榆. 云南大学, 2018(04)
- [9]我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立法研究[D]. 周媛. 西南政法大学, 2016(11)
- [10]海洋石油工程清洁生产及管理对策[J]. 兰圣迎,石荣贵,吴玲玲,周俊杰,连忠廉. 油气田环境保护, 20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