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世纪东北边疆文化研究论纲(论文文献综述)
高云逸[1](2021)在《中国东北地区公元前三千年前的文化演进与社会发展》文中指出中国东北地区是我国最早开展科学意义上考古工作的地区之一,迄今已走过百年的历史。这里也是中国文明起源与形成研究的重点区域,对阐释中国文明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以“谱系论”和“文明论”为理论基础,本文试对中国东北地区公元前三千年前的考古学文化及其所表述的文明进行整合研究,以期从整体上把握这一时空范畴内的文化演进与社会发展情况。论文第一章对本文讨论的时间与空间范围作出界定,简要回顾“两论”在东北地区考古研究中形成与运用的发展历程,概述本文的研究方法、内容与程序。论文第二章在前人研究基础之上将中国东北地区划分为十个地理—文化区,即辽西地区、西辽河流域、下辽河流域、辽东半岛地区、西流松花江流域、东辽河流域、海拉尔河流域、嫩江流域和三江平原地区。以层位学和类型学为基本方法,以陶器纹饰和器型为主要着眼点,对上述十个地理—文化区内所包含的诸考古学文化进行分期定年研究,初步建立起各区的考古学文化编年序列。同时,从陶器纹饰、器型组合的共性与差异出发,辨识出了一些以往未被识别的新石器时代遗存;将个别过去所划分的考古学文化或遗存合并为同一考古学文化;以及将部分曾经所命名的考古学文化拆分为不同的考古学文化或遗存。总之,是在已有研究成果和新材料的基础上,对中国东北地区公元前三千年前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定性与定年的全面梳理。论文第三章主要是考古学文化时空框架、谱系关系和文化格局的研究。首先,通过将上述十个区的文化编年序列进行横向串联,建立起中国东北地区公元前三千年前考古学文化的时空框架体系。其次,立足于文化的编年序列,着眼于陶器的纹饰器型,对诸考古学文化的纵向传承与横向渗透关系进行解析,由此构建出诸考古学文化的谱系关系。最后,以历时性演进的年代顺序为叙事脉络,以共时态互动的文化关系为分析主干,分阶段、分层次地探讨我国东北不同地区各个考古学文化的相互联系,即文化格局的演进与变动。论文第四章是对中国东北地区公元前三千年前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社会发展的研究,主要探讨的是该地区的文明化进程。在前文所搭建的考古学文化研究平台之上,以年代早晚关系为线索,以物质遗存所反映出的社会演进现象为标准,分谱系、分阶段地剖析诸考古学文化的社会演进脉络。属查海时代的小南山文化、双塔一期文化和兴隆洼文化涌现出了玉质礼器,反映出当时社会已初步走向分化。仰韶时代早、中期诸考古学文化的社会分化进一步加深,宗教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以赵宝沟文化晚期和红山文化中期为代表的辽西地区神权和军权或已开始确立。至仰韶时代晚期,处于晚期阶段的红山文化为形成了复杂的社会结构,神权进一步发展,王权正式形成,标志着红山文化晚期跨入文明时代。基于诸考古学文化社会发展的总体进程,划分出文明启步、文明起源、文明形成三个发展阶段。并对红山文化所代表的渔猎主导型文明以及红山文明的消亡原因、东北地区文明化进程中的边际现象等几个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论文第五章依据经过科学鉴定的动、植物遗存材料,对中国东北地区公元前三千年前新石器文化的经济格局进行了分析,突出了渔猎主导型经济在东北文化区文化面貌塑造和社会发展特点形成方面所发挥的独特作用。论文第六章主要是本文所得出的主要创新性认识和重要补充意见的扼要总结。
李珊珊[2](2021)在《清代杭州驻防文人诗歌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杭州驻防地处江南地区,是清代直省驻防体系中规模较大、地位较高的驻防地点。它于顺治初年建立,随清朝结束而消亡。在二百余年的发展历程中,这一旗人群体与汉城人的关系经历了由冲突走向融洽的过程。随着杭州驻防旗人与汉城社会的深入交往,杭州所具有的悠久醇厚的汉文化底蕴也吸引了驻防旗人的揣摩与学习。杭州驻防旗人纷纷以汉语进行诗歌写作,留下了丰厚的汉语诗歌作品。这些诗歌既具有与汉族文人诗歌表达的相似之处,又具有鲜明的族群特征,是清代民族文学融合的典型。本文以杭州驻防文人诗歌为研究对象,在宏观的把握上加以微观的审视,力图全面把握这一群体诗歌创作的整体风貌。前四章在历史的流变中探讨杭州驻防文人诗歌演变的历史过程;后四章则以家族文学、地域文学、创伤叙事等视角切入,重点把握杭州驻防文人诗歌创作的独特性。前四章从历时性的角度出发,将杭州驻防文学置于清代的历史演进中,综合考量杭防文人诗歌创作的具体面貌及形成因素。顺康雍时期是杭州驻防诗歌创作的发轫期,此时旗人初入关,与汉族百姓因种族、习俗、观念等的不同而存在较深隔阂,留下的少量诗作也具有与汉族文人诗歌书写相对立的情感。乾嘉时期是杭州驻防诗歌创作的兴起期,乾隆南巡展示的文化盛景给杭防旗人带来垂范。同时,旗营将领倡导旗营子弟学习汉文化并在旗营内进行文化建设,使旗营子弟与汉文化有了更多接触,他们的诗歌写作也悄然兴起。在繁荣的经济文化图景下,杭州驻防文人的诗歌写作也多表现升平之象。道咸同时期是杭州驻防诗歌创作的繁荣期,此时四十余位文人有诗歌作品存世。这一繁荣局面的出现,主要源于驻防科举制度本地化的完成,使更多的驻防旗人介入科举,在文化层面正式拉开驻地旗民交流的序幕,使杭防文人与汉文化能够进行更为深入的交流。这一方面带来诗歌写作人数及数量的增多,另一方面也使诗作内容更加多元化。咸丰十一年(1861)杭州驻防在太平天国军队的打击下遭到毁灭,其文学创作也陡然衰落。光绪年间杭州克复后,旗营文化也进行了重建。旗营文人的诗作因个人经历的不同或表现闲适安逸,也表现出对国家及政局的关切。而此时的杭州驻防文人与汉族文人共同介入时局,为国事而积极奔走。从杭州驻防诗歌创作的历史发展中,民族融合的路径也清晰可见。后四章从多种视角对杭州驻防诗歌创作进行探究,试图挖掘其诗歌创作的独特性。首先,将杭州驻防文人及诗作置于文学家族的视角下探讨其文学养成的环境及具有的特点。驻防八旗是一个有着鲜明等级和严格规范的社会,驻防文人大都属勋贵阶层。文人群体中的家族特征明显,且各个文学家族间多进行联姻。因而,杭州驻防文人群体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血缘亲情而建立的,具有强大的内聚力。其次,在“空间”的视角下聚焦杭州驻防文人的风景诗写作。杭州旗营地近西湖,影响了杭防文人诗歌创作中的审美特质和精神内核。而他们的归属感及地域认同也得到清晰展示。第三,以创伤叙事理论分析杭州驻防文人在辛酉之难后的创伤书写。辛酉难后,杭州驻防文人幸存者多进行战争书写,表达悲愤郁结的情绪。这类写作与杭州汉城文人诗歌书写达成合流,侧面可见彼时旗民共同体的形成。最后,从整体上把握旗营文学的演进以及嬗变,逐步寻绎旗营文学建构的内在理路以及在此过程中旗营文人与汉城文人的位置关系。旗营文学的发展与汉城文化社会密不可分,它始终追随着汉城文化,成为清代杭州文化的组成部分。在多维视角下对杭州驻防诗歌创作进行探究,能够与历时性的考察互为补充,使杭州驻防诗歌研究得到进一步深入。
郭雄风[3](2021)在《近代水利科学知识与淮河水域治理研究 ——以《地学杂志》(1910-1937)为中心》文中研究指明民国初年,淮河流域水患严重,淮河下游地区百姓苦不堪言。中国地学会会员多为江苏籍,其对家乡淮河疏导活动关注密切。以张謇为首的江苏士人曾提出许多导淮计划书,并且费礼门等西方工程师也被中国政府邀请前来治淮。这些导淮计划可见于中国地学会机关刊物《地学杂志》,导淮计划书蕴含的水利知识既有中国传统的治河方法,又有西方水利技术。在导淮活动中两种不同治河方法相互融合,从而推动近代水利科学的发展。在导淮活动中,西方的水利科学技术被应用于淮河治理,然而中国数千年形成的河防经验,尤其以水为师的传统治河理念也并未被导淮人物忽视,淮河流域治理较为成功的计划是中西治水方法相结合,在引进西方水利技术的同时,考虑中国河流具体情况。1920年后,导淮活动逐渐由民间倡导转向政府主导。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导淮委员会成立,为淮河科学治理提供了重要保障。导淮委员会发布的《导淮工程计划书》在充分吸收传统治河方法精华的基础上,对淮河流域进行综合治理,进而减少水患发生,发挥淮河流域的航运、灌溉价值。导淮活动中的近代水利科学知识含量不断提升,水利工程开始获得实效。从民国初年导淮计划书讨论淮河入海入江路线至1920年后重视水利工程建设、海港建设,导淮计划书经历由方案路线选择至具体工程实施的变化。导淮工程计划由国民政府主导、水利专家主持,流域统筹治理,这进一步提高了淮河治理的科学性。1929年导淮委员会成立后,淮河的水利机关由中央政府统一管理,避免了因地区利益纠纷而致导淮计划失败。近代水利科学知识运用于河流治理,主要体现为讲求流域综合治理,尤其强调成立由中央统一管理的水利保障机关。水利机关可进行工程筹措经费、颁布治河政令、为治河引进水利技术人才,这些政府职能正是民国初年落实导淮计划书所必需的。因缺乏政府水利机关管理,民国初年导淮计划只停留于设想层面。因此,运用近代水利科学知识治理时,需融合西方水利科学知识与中国传统治河方法,政府水利机关为治理工程的实施提供政策、资金支持,淮河治理工程才可取得成效,进而淮河的灌溉、航运、水电等价值才可被逐渐开发利用。
张晨瑶[4](2020)在《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研究》文中提出2018年9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要求东北地区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建设开放合作高地,明确了东北参与“一带一路”的方式和程度即深度融入,提升了新形势下东北在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布局中的站位,即建成国家开放合作高地。时隔一年,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时强调,东北地区要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提示东北要通过深度融入“一带一路”进一步提升开放的水平和层次。从建设开放合作高地到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国家对东北地区在“一带一路”的定位逐步升级,期望逐渐提高。为此,东北地区在融入“一带一路”的过程中要努力贯彻新理念、注重拓展新领域,实现对外开放的高层次、高质量。丝路深耕,开放升级,“一带一路”倡议给东北地区开放发展提供了新舞台也提出了新要求,东北唯有强化优势、补齐短板,才能在深度融入“一带一路”过程中,尽快达到对外开放新前沿的理想境界。关于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学术界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主要是侧重于某一产业、某一领域的对接,和相对笼统的整体性研究,缺乏系统而完整、全面而细致的研究成果。本文以东北三省一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厚根基为切入点,分析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客观条件、重要依托、拓展平台、推进路径,提炼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的时代价值,力求逻辑严密、系统完整的展开东北地区作为国家重要战略区域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整体开发阵容,以此撬动我国“一带一路”倡议在东北方向的主要驱动力量。本文共分为六个章节展开论述:第1章,绪论。概述了本文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总结了国内外目前对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这一课题的研究情况,综述现有研究成果,形成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2章,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客观条件。以习近平关于“一带一路”重要论述作为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思想,梳理从国家到东北各地关于深度融入“一带一路”的政策依据。从历史渊源、文化底色、经济关联、跨境交往四个方面探究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厚根基。第3章,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依托。全面分析了东北地区既有国家级区域发展规划包括辽宁沿海经济带、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沈阳经济区、哈长城市群的发展情况。评估发展现状、分析制约因素、提出对策建议,强化其依托作用以更好的承接“一带一路”建设重要机遇。第4章,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四方平台。系统阐释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在四个方向上的跨国战略平台,即东进构建东北亚自由贸易区,西拓连接中蒙俄经济走廊,南下撬动环渤海经济圈,北上开发北极航线,东进西拓南下北上构建东北全方位开放大格局。第5章,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基本路径。深入论证大连自由贸易港建设,创建满洲里作为中蒙俄经济走廊全面开放第一品牌重镇,渤海海峡跨海通道开发,“冰上丝绸之路”建设研究的时代契机、基本思路、重要价值、支撑条件、现存问题、实施方案等,以重大工程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第6章,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时代价值:塑造包容性全球化发展的中国范例:打造全国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区域示范,创造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东北机遇。
吕慧娜[5](2020)在《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二战”后,各国都处于国内经济恢复与发展、国际上经济赶超竞赛的时代背景,面对国内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景象,各国普遍开展了以对特殊落后区域的重点开发以及对国土资源的综合性开发为主要形式的国家区域援助,在国际上形成了由国家(政府)对区域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援助浪潮。国内,伴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推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成为缩小区域差距的关键环节,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在改变欠发达地区贫穷落后面貌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随着援助实践的逐步开展,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甚至存在的必要性都饱受质疑。在此背景下,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价值和当代品性值得我们重新反思。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作为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益倾斜性配置的主要路径,在缩小区域差距方面仍具有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局限,主要表现在:援助对象识别缺乏明确的标准、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因制度缺陷而大打折扣、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不完善等方面。为此,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制度上的完善,成为当下该制度突破发展困境的有力举措。域外主要国家在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援助时,多采用“立法先行”的调控模式,通过法律制度的规定性和强制性,保证了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的强制性,且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通过法律制度保障国家区域援助的长效供给是正确的选择,这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启迪。当前学界提出对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加强法制保障的着述并不鲜见,但令人遗憾的是,当前关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建设的研究,要么仅停留在观点提出层面,要么止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文化和伦理等高度,呈现出模糊化的研究态势。至今尚未有从经济法独有的研究视角,将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或观念,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搭建起国家区域援助法律制度框架,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化提供制度理论支撑。本选题之创作初衷即源于经济学提出国家区域援助急需法制保障,而法学研究却并未跟进的现状。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揭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法学视角为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援助方式选择和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提供些许制度理论上的参考与借鉴,并期望成果能够引起国家区域援助相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语之外,共包括七章,内容分别为:第一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和制度要素。首先,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区域”、“援助”、“区域援助”、“国家区域援助”等进行界定。关于“区域”,区域经济学、区域地理学、区域政治学、区域社会学等学科都进行了大量的先期研究,但并未对区域的概念形成共识。法学学科中法理学、行政法和经济法等部门法对区域的界定,也是各家之言,范畴不一。为此,笔者对不同学科关于“区域”的界定进行了梳理,在借鉴各学科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将“区域”界定为“一国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关于“援助”,笔者对脱胎于国际层面发达国家或地区对欠发达国家或地区提供发展援助的援助理念进行了追溯,在此基础上,将“援助”界定为资源从一个国家或地区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愿转移,且这里的“资源”泛指一切能转化为生产利益的资料、资金、能源、服务、工作人员、知识或其他资产。关于“区域援助”,范围涉及到国际、国内两个视角和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而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涉及的“区域援助”主要是中观层面,即一国范围内中央政府或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分别称为“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综上,可以将“国家区域援助”界定为一国中央政府通过直接投入或政策推动的方式对其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进行的资源转移。为了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一步展开研究,笔者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要素进行了解构,并将援助前期需要明确的援助对象、援助过程中需要选择的援助方式和援助结束后需要进行的绩效评估和结果应用作为重要的制度要素,为后文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本章主要讨论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首先,明确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产生主要源于国家职能的演进。国家从最初的安全保障职能到后来的经济调节职能的演进,使其从以往的“守夜人”角色转变为国家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微观经济的调节者。而随着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加剧,使国家又肩负起“中观经济的协调者”的重任,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即是这一职责的内容之一。一般而言,国家区域援助义务是指将国家所负有的援助欠发达区域的职责进行义务化规定的一种强制性规范。从逻辑根源上看,国家所负有的对各区域进行平等保护的职责要求,正是国家对先天资源禀赋条件恶劣的欠发达区域具有区域援助义务的内在根源;对历史上作出过“特殊牺牲”的区域进行成本的延期支付或补偿,是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产生的历史根源。其次,将发展权引入区域领域,使欠发达地区获得与发达地区同样的区域发展权利。区域能否作为发展权的主体,建立在区域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基础之上。本文认为,区域具有法律主体地位,能够成为发展权的主体,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传统的主体制度无法有效应对区域问题;法律主体发展史表明,赋予“区域”以法律主体地位具有很大的可能性和制度空间;从法律主体意志要素、能力要素和道德要素方面分析,“区域”与法律主体要素相契合;“区域”作为区域政策等制度供给的概念主体已经普遍化,且区域合作协议显示了“区域”作为契约主体全面符合法律主体资格标准,同时,区域环保公益诉讼反向肯定了区域的法律主体地位,可见,区域主体性得到实践佐证,也是实践所需;从价值分析角度来看,赋予区域主体地位是为了区域市场秩序,实现区域正义;等等。综上,区域利益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时代的产物,区域主体也是对法律主体扩张理论和“非法人团体或其他组织”等当代社会崭新的第三类主体类型出现的有力佐证,区域作为法律主体具有正当性法律基础。由此,发展权主体由“人”向“区域”的扩展,使得发展权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革。从内容上来看,区域发展权应包含一系列权利,包括获得信息权、参与权、融资权、获得援助权、获得法律救济权等;同时,区域发展权应以培育和提升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为主要内容。从权利实现上看,区域发展权需要宪法保障,笔者建议在第四条之前增加一条针对“区域”的宪法保护规定,明确提出保护区域发展权,并将保护的对象区域进行列举;区域发展权实现须进行结构性分配,对于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造血式”援助能帮助其实现自我发展,对于其他不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输血式”援助仍具有现实意义。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正义理论经历了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转变,在区域层面表现为“区域正义”。针对区域市场出现的“非正义”现象,对区域结构中的弱质主体进行法律制度上的区别对待,进而使弱质主体获取与强质主体对等的发展权利,此种实质正义的实现就是“区域正义”。要实现“区域正义”就必须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利倾斜”,而国家区域援助就是“权利倾斜”配置的有效路径。总之,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与区域发展权构成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权义架构”,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法律视域的研究和架构提供了合理性依据,同时,国家区域援助对“区域正义”的追求,充分体现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治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三章——“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本章主要讨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立法现状、政策规范及存在的法律问题。首先,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经历了从萌芽到正式形成,再到推动立法的发展过程。自建国伊始,我国区域发展层面就存在“援助”萌芽;直到改革开放初期,“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标志着我国以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体系正式形成;世纪之交以来,我国陆续实施战略性扶贫、“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极大地扩张了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内容,同时,由国家层面推动的区域援助立法工作也使得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逐渐走向制度化、法律化。其次,我国目前并没有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专门立法,援助理念大多散落在各部门法法律的个别条款之中。通过对我国成文法和政策法规的梳理,笔者发现,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较多问题:国家区域援助前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国家区域援助过程中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国家区域援助后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性的强制性缺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存在的必要性、时代意义和当代品性深受诟病。本文主要针对这三个方面,从法学视角进行制度分析,以期重塑国家区域援助的制度价值。第四章——“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本章主要讨论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立法规定、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目标和原则,以及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首先,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区域援助立法中都明确了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才有权接受援助。其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是国土规划中的区域规划层面。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我国现行的主要法规政策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等,根据这些政策要求,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进行科学识别必须建立在“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基础之上,对现行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内容进行整合,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相衔接。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重要内容,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具体内容包括援助对象的识别及对应的识别标准。笔者在综合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历程和早期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过去存在且延续至今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边境地区、贫穷地区和实际发展中出现困难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划定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并拟构了各援助对象识别的地域单元标准和识别标准,建议通过“基本法+单行法”的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立法规定。在与现行立法的衔接方面,区域规划相关的现行立法被统一囊括进国土空间规划中,与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相关的立法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专项规划,并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各类型援助对象区域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和区域金融支持制度。首先,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根据域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分类以及我国针对不同区域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所采用的援助方式,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由直接援助和间接援助构成的援助方式体系,本文主要研究以财政援助、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为主构成的直接援助方式。在此基础上,笔者尝试性地构建了我国未来国家区域援助援助方式组合适用体系,以期发挥各项援助方式及相关制度的“合力”。其次,区域财政援助制度。根据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存在的立法质量不高、制度安排与制度目标自相矛盾、转移支付结构在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有限、缺乏细化的用途限制、缺乏统筹安排和项目衔接调整等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建议:加强对国家区域财政援助的立法规定,并对现存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整合和清理,同时重视转移支付程序的立法工作;税收返还应放弃“基数法”,改采特定税种税收返还法;结构上应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细化规定,包括资金所占项目的比例、援助资金与区域发展所需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的关系、资金的拨付时间、使用限制等方面;转移支付项目设置注重统筹协调安排,增设“转移支付调整费”用于转移支付项目的衔接和协调成本支出;等等。再次,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与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相辅相成,部分财政援助需要依靠区域税收优惠措施来实现,二者在进行国家区域援助中联系紧密,组合适用,不可分割。在借鉴美国、日本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存在的问题,诸如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多集中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变相减免税、税制结构不合理、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定不明确等,提出了以下完善建议:通过立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制度的规范,进一步清理、整合混乱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赋予欠发达地区一定的税收优惠调节权;逐步增加直接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进一步明确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则等。最后,区域金融支持制度。我国在区域金融支持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区域金融支持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银行金融机构本身制度性原因诱发“资金外流”;统一的货币政策工具引致不同的地域意义;政策性金融“政策性”功能缺位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完善建议:通过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在区域援助基本法或单行法中规定倾斜性区域金融支持条款,加强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法律供给;通过对“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支行”一元四级的央行组织制度在职权与职责方面进行改良,在金融机构设置与职能安排上实现区域金融支持;实施区域差异化金融,对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再贷款、利率等进行差异化安排;通过设置政策性和市场性双目标、设立区域政策性银行等路径,对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功能进行补强。第六章——“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主体内容及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首先,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从法制思维角度而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法律制度是对国家区域援助行为“监管的监管”;从理论依据角度而言,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同时,区域财政援助绩效评估作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核心构成,存在很多问题,进而引发了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绩效评估的制度思考。其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成。在对国家区域援助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生命周期”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主体、评估周期、评估指标、评估结果等“结构性构成”进行细化,搭建起以时间维度和内容维度为框架的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制度,保障了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有效性及结果的合理性。再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无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进行援助无效责任追究,并通过“资格减等”对援助主体能否获得国家在援助制度中设置的各项优惠资格及优惠的级别进行降级减等,通过“回转”实现援助力量的保存,从而把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通过奖励和惩罚实现对区域援助行为的指引和调控;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有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通过动力机制、补偿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有序推进相关援助对象区域退出国家区域援助,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第七章——“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及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首先,域外各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考察。各国区域援助普遍“立法先行”,法律体系呈现出以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为核心、以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为实施细则的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特点,对我国进行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其次,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立法应是由多层级、多位阶立法和政策等不同法律形式构成的一套法律体系,具体包括:以法律形式为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以政策、规划等形式为内容的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第一,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制定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应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同时要重视地方参与和社会参与,满足对现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进行宏观梳理和指导的立法要求。内容方面,统筹国家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涉及到援助理念、援助原则、援助对象、援助方式和绩效评估及应用的一般性规定。第二,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在单行法体系方面,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结果,我国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老少边穷地区援助单行法和困难地区援助单行法,具体包括革命老区援助单行法、少数民族地区援助单行法、边境地区援助单行法、穷困地区援助单行法、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援助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主要方式,我国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主要包括区域财政援助单行法、区域税收优惠单行法和区域金融支持单行法。在单行法形式方面,鉴于我国当下的法制环境和区域法治实践,笔者认为以法规政策为主要形式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在单行法层级和制定主体方面,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所涉及的援助对象区域与我国行政管理层级相对应,存在国家、省、市、县、镇(乡)5个层级,因此,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也应在层级上分为5个层级,针对不同层级空间区域规划进行援助的单行法也相应分为5个层级,而不同层级单行法的制定主体也分别由国土资源部法规司(跨省级)、国土资源部在省级的派出机构与省级立法部门(省级且国土资源部在该省设立派出机构)、国土资源部指定人员与援助对象区域所在行政层级立法部门(省级及以下各层级且国土资源部未在该行政层级设立派出机构)承担;如果涉及到区域援助的特定援助方式,则由该援助方式所涉主管部门参与到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的起草工作中来。在单行法内容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对象识别的标准,明确特定区域援助中适用的援助方式,并对区域财政援助、区域税收优惠、区域金融支持等主要援助方式进行特殊规定。在单行法的实施与监管方面,要加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进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充分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维持稳定性。
王文轶[6](2020)在《先秦辽西地区的早期国家起源模式与形态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区域性早期国家起源模式与形态研究,是建构和完善中国早期国家起源与形成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途径。先秦时期是辽西地区的早期国家形成的重要历史阶段。本文整体上以传世典籍、出土文献和考古资料为线索,借鉴和综合运用了历史学、考古学、社会学、民族学等研究理论与方法,在前贤研究的基础之上,对素有争议的红山文化晚期社会形态(属于“早期国家”或“酋邦”两种主流观点)予以了多维度的比较观察;分别从“早期国家起源模式”和“早期国家形态”两个层面,对考古和文献资料相对丰富的夏家店下层文化、孤竹、东胡(夏家店上层文化)的社会演进情况及其早期国家类型予以了专题研究。除绪论和结语之外,按研究对象的文化关系、年代顺序等,共分为四章。辽西地区的新石器时代具有较为完整的文化发展序列,红山文化是该区青铜时代到来以前最为发达的考古学文化。目前,学界基本认同红山文化的晚期阶段已步入了较为复杂的不平等社会,一般将其视作早期国家的“古国”,抑或是前国家社会的“酋邦”。这就意味着,红山文化晚期社会形态的界定,直接关系到对辽西地区早期国家发端的判断。对此,本文以“酋邦”与“早期国家”概念的内涵、特征为指导,先后以祭祀遗址、聚落、玉器等为主要观察对象,分别解析了祭祀中心和中心聚落为代表的红山文化晚期社会分层现象与社会等级结构,及其玉礼所反映的礼制雏形与“神圣化”特点;从陶器、玉器手工业方面入手,探究了其专门化社会分工及所反映的再分配机制问题;通过对牛河梁墓葬群等级结构和墓主人身份地位等的分析,论证了红山文化晚期社会权力的神权权威。其中,社会分层和礼制的发展程度,以及社会权力鲜明的神权特征表明,红山文化晚期的社会形态仍属于酋邦阶段,而未进入阶级社会。夏家店下层文化社会形态的考察则以演进轨迹的动态变化为视角。起源模式部分主要借鉴了考古学的分期研究成果和“中心聚落形态”理论,以该考古学文化的自身发展序列为线索,探究了其“普通聚落—环壕聚落—城”的演进过程,及其聚落集群分布和山顶型祭祀场所出现为标志的“酋邦”特征。并且,以大甸子墓葬和城址等考古资料为基础,分别从社会等级与阶层分化、军政化礼制、城址结构与军事防御功能,以及筑城与阶级、社会矛盾冲突等角度,分析了该文化晚期阶段早期国家形成的标志。早期国家形态部分,首先辨析了“邦国”与“方国”的联系与区别,疏证了中国历史上邦国联盟型方国的史实,重点以夏家店下层文化的城址和聚落址为载体,解构了该文化晚期阶段的“中心城邑—城邑(城邑群)—鄙邑”的邦国形态,并从城址流域集群分布、防御体系和祭祀中心城的角度,分析了其邦国联盟型的方国结构与特征。关于孤竹早期国家的研究,同样分为“起源模式”和“国家形态”两大部分。起源模式部分以相关文献典籍记载和卜辞、金文材料为基础,从商周内外服制、分封制的角度,缕析了孤竹与商、周关系的变化及其“辟纣”北迁的历史背景,进而比较了孤竹在成为殷商诸侯国前后社会形态的改变。在国家形态部分,通过对历史文献和考古资料的爬梳,重点考证了孤竹在商周之际的迁都情况及其都城地望与疆域的变化,并以此说明孤竹都、国同构的特点,即“都邑型邦国”。在对东胡早期国家起源模式与形态的讨论中,通过对相关史料价值的辨析,以山戎、燕地、燕国等为参考坐标,厘定了东胡的族属、起源与地理分布问题,并从存续时间、人种构成、经济形态、族群演进等角度,进一步补充和夯实了以往学界关于夏家店上层文化族属为东胡观点,从而建构了本文关于东胡讨论的时空框架和资料基础。早期国家起源部分则打破了东胡始终为氏族部落社会的传统命题,历史文献与考古资料相结合,论证了西周时期东胡酋邦社会的形成,以及重点讨论了春秋时期东胡社会所出现的阶级分化现象和强制性权力特征,将东胡早期国家建立的时间下限确定为春秋早期。并且,从王权、疆域、军队与战争三个维度,补充了战国至秦汉时期东胡为国家社会的标志。另外,没有筑城是东胡社会与夏家店下层文化和孤竹的重要区别。故而,本文在对其国家形态展开研究之际,援引了民族学的“部族”概念。鲜卑、乌桓不仅是东胡部族集团的两大成员,而且鲜卑、乌桓、契丹作为东胡后裔的主要代表,其类似的部族制“文化基因”也印证了东胡立国的部族制基础,进而以“部族型国家”来区别以“城”为重要标志的都邑型邦国和邦国联盟型方国。同时,“各有分地”是部族形成的重要前提,也是社会集团向地缘关系所迈出的重要一步,但血缘关系并未被完全取代,且在其形成的过程中始终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东胡的部族国家也仍然属于早期国家阶段。
蔡蔚[7](2020)在《秦汉时期辽东郡对外交通与社会发展研究》文中认为秦汉时期,辽东郡位于农耕文明与塞外游牧文明的交接地带,是东北地区各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交流的中心,以辽东郡为中心的东北地区交通网络逐渐发展成熟,北境戍边道、并海道以及辽西走廊道为主的陆路交通和环黄、渤海航道组成了便捷的水陆联运系统。在这种区位交通条件下,辽东郡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进步,在经济、文化等方面带动周边民族的发展,同时促进了东北民族的融合。中原王朝重视对辽东郡和东北边疆的经营,通过修筑长城和徙民实边等措施,使中原的人口、技术和文化不断传入辽东郡,既促进了辽东郡的社会发展,同时也吸收了一部分东北民族融入辽东郡,与中原人口共同组成辽东郡的边民。随着中原的农耕文明、经济技术和儒家文化的深入传播,以乌桓、夫余、朝鲜、高句丽、濊貊、真番为主的东北民族与辽东郡之间的联系愈加紧密,在中原王朝民族政策的影响下,这些民族逐渐融入辽东郡,为辽东郡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活力。秦汉时期,辽东郡社会的经济与区域文化发展水平远高于相邻的东北民族,受中原影响辽东郡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的快速发展,区域文化发展方面受到了中原汉文化和东北民族文化的影响,不同文化在辽东郡社会中逐渐融合后,促进了辽东郡社会的发展,使辽东郡社会更具包容力和影响力。辽东郡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对周边东北民族产生了影响,在经济、文化等方面影响了东北民族的社会发展进程,对高句丽、夫余等民族,辽东郡农业和牛耕技术的传入,改变了其原本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儒学与汉字的传入增强了其对汉文化的认同感,最终加速了东北地区的民族融合。
顾超[8](2020)在《西北地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就近代世界历史而言,伴随着民族运动和民族国家的兴起,民族主义成为一种具有世界性的意识形态,并从欧洲蔓延至全球。仅仅在20世纪,在全球范围内就发生了三次大规模的民族主义浪潮。也正是在这一进程中,中华民族从一个自在民族走向了自觉民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开始以完全独立的主权国家参与到国际事务之中,中华民族开始具备了国族的身份和象征。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党和国家提出了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对内来说,是以共同体的形式把握作为整体的中华民族,不断凝聚起中华民族应对危机、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精神力量;对外来说,通过区域共同体实践的外溢效应和示范效应,进而迈向更高层次、更广范围上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同时,从古至今,西北地区由于其历史、区域和自然条件等因素,不论是在王朝国家,还是在现代民族国家之中,都处于一个特殊的位置。特别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带一路”倡议下,西北地区的现实任务和战略地位日益突出。研究西北地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育问题,既是回应党和国家重大的、宏观问题的现实需求,也体现了理论的自觉性和实践的针对性。作为理论命题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及其意识的研究,着重解决两方面的重要问题。一方面,从理论与实践的溯源来看,充分考量近代以来关于中华民族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成果,以及逐步确立起的关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基本框架。又从马克思主义共同体思想和西方共同体思想的理论深处,挖掘出多语境、复杂态下的共同体形式。并且将中华民族与共同体思想有机结合统一到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与实践中。另一方面,从核心概念的分析来看,提出从政治国家共同体、历史文化共同体、社会生活共同体、精神命运共同体四个维度上对中华民族共同体进行系统把握。同时,从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出发,提出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三重向度。第一重是从物质决定意识的决定向度上,提出民族意识是对民族本体的客观反映;第二重是从意识的历史性生成向度上,分析不同时代条件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具体表现;第三重是从意识的能动性向度上,从理论层面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行价值性考量。再者,在当代中国的现实语境下,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较大程度上理解为一种认同,从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以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五个方面勾勒出认同视角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容谱系。作为现实命题的西北地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育,进一步聚焦和把握西北地区的特殊性,提出西北地区在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优势、机遇、劣势和挑战。从优势上看,西北地区在历史上进行着各民族间频繁的交往交流交融,并在这一过程中产生了各民族的优秀文化,既有中华民族的共性文化,也有各民族独有的特色文化,还有与异质文化、文明的往来。同时,近代以来,中国共产党人与西北各族人民一道进行民族救亡图存、追求团结统一的伟大斗争中,一方面产生和奠定了西北民族地区治理的政策基础,另一方面塑造和涵养了丰富的爱国主义精神和红色文化基因。从机遇上看,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机遇下,形塑和奠定了中华民族的自信心、实施了惠及西北各族人民的现实举措。在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的发展机遇中,拓展了西北地区的发展空间和动力。在西北边疆治理的现实机遇中,深入推进依法治边、依法治疆进程中,提供了稳定的内外环境。从劣势上看,经济方面的差距无疑是明显且深刻的,同时在民族与宗教问题上的复杂性、教育水平相对较低以及语言多样性可能带来的沟通不畅等,在增强个体、族群意识的同时,淡化了共同体意识。从挑战上看,存在着诸多外部威胁与干扰。一是历史虚无主义思潮,这一思潮由来已久,作用于客观历史和人们的历史观念,消解着西北地区的历史传承与史学研究;二是多元文化主义,主张每一种文化都必须有其身份和定位,看似合理实则潜藏着以多元分离和分解主流的风险;三是“三股势力”,其中暗含在民族主义基础上的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以西北边疆为重点渗透区域,并有向全国蔓延的趋势,威胁着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稳定和总体国家安全。结合以上理论与现实的分析,在发挥优势、抓住机遇、规避劣势、应对挑战的基础上,提出了西北地区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现实路径。首先要有一些最为基本的遵循来保证前进的方向,要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牢牢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妥善解决好宗教的因素,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同时,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西北地区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其次,在宏观方略的建构上,作为共同体的中华民族建设及其意识培育,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的工程,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需要立足西北地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整体,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法治六个方面进行系统谋划和宏观安排。最后,实践的生命力和效度体现在落小、落细之上,作为教育活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育,最终要从教育的主体内容、关键环节、心理引导、语言桥梁、现实载体、实际效果和人才队伍等方面具体下功夫。
王丽伟[9](2019)在《近代东北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文中认为有关中国民族民间音乐与文化的研究,已引起学界的关注,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但对东北民族民间音乐与文化的研究还十分薄弱。本文发挥笔者专业知识结构特长与地域文献资源的优势,运用历史学与音乐学等相关学科理论方法与视角,进行跨学科的研究与尝试,较系统、全面、深入地探究近代东北民族民间音乐文化,以利于东北区域社会文化史的研究。本论文内容如下:一、民族民间音乐文化与东北社会环境。主要阐述近代东北社会环境对东北边疆民族与民间音乐文化的影响,包括民族生存的自然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环境、社会文化环境,以及民族构成与分布,分析东北区域社会环境与民族民间音乐文化影响成因,以对近代东北区域民族民间音乐艺术形态及特征进行理论阐释,对主体内容加以客观把握。二、东北民族民间音乐的历史考察。运用长时段的研究方法,考察东北古代与东北近代民族民间音乐。有关东北古代民族民间音乐,即古代东北的肃慎、挹娄、勿吉音乐;渤海国的靺鞨民间音乐、宫廷音乐、及“渤海乐”在后世的流传;金代女真音乐、金代民间音乐。自清代以来,随着东北民族的发展,与各民族间的文化相互渗透、各民族杂居的地区风俗互染,形成了蒙古族草原音乐文化、满族的萨满音乐文化、朝鲜族的音乐文化等等,将东北独具特色的民族民间音乐呈现出来。三、东北民族民间音乐的种类。包括东北民族民间歌曲;东北民族民间歌舞音乐;东北说唱音乐(曲艺音乐);宗教信仰与民族音乐:东北民族民间戏剧音乐(戏曲音乐);东北民族民间器乐。阐释与分析各类东北民族民间音乐的内在艺术形式、音乐本源艺术特色、多元文化特徵,以及艺术中的意蕴之美、审美情趣与追求;通过列举个案,再现其旋律音乐中的“吟、柔”之美;通过对东北边疆民族与民间音乐丰富的内涵情感及客观性分析与描述,展现东北区域本土的音乐文化,在东北各民族社会生活中的不可割舍的情感与审美表达,以及思想与文化相互间的联系。四、东北民族民间音乐文化的艺术特征。较深入探究了东北民族民间音乐的地方性、共性与特殊性,世界历史性,以及东北民族民间音乐的艺术韵味。地方性,体现东北历史悠久,各民族间相互吸收融合文化的精华,形成地方特色的东北民歌、东北秧歌、东北二人转等民族民间音乐。共性或普遍性,即是指东北民族音乐艺术之“族性”与“个性”之诸多交叉圆圈之“叠合域”、审美意象之“共识区”、理想与进步的“大方向”。特殊性,是指东北民族民间音乐的多态性、多样性艺术,以及艺术的个性、艺术差异性。世界性,体现“跨界民族”俄罗斯、朝鲜等境外民间歌舞音乐文化的影响,形成中国俄罗斯族、朝鲜族音乐等艺术特色;日本以日本音乐为“介质”,将日本所接收的西方音乐传入中国。东北民族音乐之美独具特色,存在于乐音以及乐音的艺术组合之中。五、东北民族民间音乐与文化的交流与融合。汉族音乐与民间文化,满族音乐与萨满文化,重点考察萨满神歌的“音乐特征”和“文学特色”,萨满乐器的依姆钦、西沙、嚓拉器、托力、单鼓、同肯等;蒙古族音乐与游牧文化,经历了森林文化、草原文化、草原文化与农业文化并存三个时期的音乐文化。其分布形成为五个色彩区域。蒙古族民族音乐包括蒙族民歌、乐器与乐曲、民间歌舞、歌舞音乐等;朝鲜族音乐与农耕文化大致可分为三大类:宫廷音乐文化、民间音乐文化、宗教音乐文化。鄂伦春族、赫哲族音乐与渔猎文化,以民歌为主,大体分为“柬达仁”、“吕日格仁”、“萨满调”三类。通过历史“事实叙述和问题分析”,体现出东北各民族民间音乐与文化的融合、各民族民间音乐域内、域外之间交流关系,以及东北民族独特音乐风格与传统文化的包容性。六、东北民族民间音乐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东北民族民间音乐遗存——即诸多少数民族各类民间歌舞音乐、民歌说唱、民间民谣、戏曲剧种、民族史诗、民间曲艺及民间乐器等等,笔者将多次深入民族聚居地进行田野考察和走访调研。本研究论文选择东北区域音乐文化中,比较典型个案中的两类:东北地方性民间戏曲剧种——吉林农安黄龙戏、朝鲜族说唱艺术“盘索里”等民族文化艺术进行探究,希望在详实、客观的理论依据和史料文献基础上,能够再逐步将具有东北地域民族文化艺术特色之瑰宝,不断深入发掘、研究和整理,以此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地方性剧种、曲种等传统民族民间音乐艺术之体系建设并加以保护和弘扬中国东北边疆民族与民间音乐文化。
王时光[10](2019)在《秦汉时期环渤海地区水陆交通研究》文中提出环渤海地区,是以渤海为中心的周边区域,在东北亚社会发展进程中,始终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秦汉时期,环渤海地区的交通体系逐渐发展成熟,以并海道为代表的环渤海“C”型道路已经形成;以大凌河谷道为代表的辽西古廊道是连接中原与东北的重要交通道路;以胶辽海上通道为代表的跨海航线是连接辽东半岛与山东半岛的纽带,从而形成系统的水陆联运路线。襄平、蓟、临淄是环渤海地区的中心城邑,并构成了四达的交通道路网。环渤海地区的港口初具规模,辽东地区有沓氏、平郭;辽西地区有营丘、碣石;山东地区有徐乡、黄、芝罘,形成海陆并行的交通结构。秦汉时期在利用洋流、季风等自然力的基础上,利用风帆与舵,碣石与芝罘等海港出现跨海直达航线。秦汉时期已经充分利用自然河流和人工运河航运,环渤海地区的辽河、滦河、海河、黄河、济水都有航运记录。秦汉时期环渤海地区交通体系对区域社会发展有着重大影响。环渤海地区交通体系的建立有利于实现中原王朝加强边疆控制,提升了军事打击效率,促进了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加强了区域间的文化交流。环渤海地区的交通线路是行政治理、军事行动、经济发展和文化交流的重要通道。碣石是秦汉时期环渤海地区的重要地标,在地理上、交通上、经济上、文化上都有其独特的地位和作用。
二、20世纪东北边疆文化研究论纲(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20世纪东北边疆文化研究论纲(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东北地区公元前三千年前的文化演进与社会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指导教师对博士论文的评阅意见 |
评阅小组对博士论文的评阅意见 |
答辩决议书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区系类型研究思想的实验与实践 |
1.2 文明起源与形成研究的试点与发展 |
1.3 小结 |
第二章 考古学文化的分区、分期与编年序列 |
2.1 辽西地区 |
2.1.1 小河西文化的界定与年代 |
2.1.2 兴隆洼文化的分期与年代 |
2.1.3 西梁文化的年代 |
2.1.4 赵宝沟文化的分期与年代 |
2.1.5 富河文化的年代 |
2.1.6 上宅文化的分期与年代 |
2.1.7 红山文化牛河梁遗址“女神庙”的年代及东山嘴遗址的分段 |
2.1.8 水泉F18遗存的年代 |
2.2 西辽河流域 |
2.2.1 哈民文化的分期与年代 |
2.3 下辽河流域 |
2.3.1 新乐下层文化的分期与年代 |
2.3.2 红山文化遗存的年代 |
2.4 辽东半岛地区 |
2.4.1 小珠山下层文化的界定、分期与年代 |
2.4.2 后洼下层文化的分期与年代 |
2.4.3 后洼上层文化的内涵与年代 |
2.4.4 小珠山中层文化的内涵、分期与年代 |
2.4.5 辽东半岛地区大汶口文化的辨析 |
2.4.6 万发拨子遗址新石器时代遗存的性质 |
2.5 西流松花江流域 |
2.5.1 大青川遗存的辨析 |
2.5.2 关于左家山下层文化分期与年代的说明 |
2.5.3 左家山上层文化的分期与年代 |
2.6 东辽河流域 |
2.6.1 盘山遗存的辨析与年代 |
2.6.2 西山湾子遗存的辨析与年代 |
2.6.3 长山遗址的辨析与年代 |
2.7 海拉尔河流域 |
2.8 嫩江流域 |
2.8.1 后套木嘎一期文化的年代 |
2.8.2 双塔一期文化的内涵与年代 |
2.8.3 黄家围子文化的内涵与年代 |
2.8.4 乌兰吐遗存的辨识与年代 |
2.8.5 后套木嘎三期甲组遗存的辨识 |
2.8.6 后套木嘎三期文化的内涵与年代 |
2.8.7 后套木嘎四期遗存的内涵与年代 |
2.8.8 嫩江上游地区北山洞遗址新石器时代遗存的年代 |
2.9 牡丹江流域 |
2.9.1 河口一期类型的内涵与年代 |
2.9.2 亚布力文化的年代 |
2.9.3 振兴文化的年代 |
2.10 三江平原地区 |
2.10.1 小南山文化的内涵与年代 |
2.10.2 新开流文化的分期与年代 |
第三章 考古学文化的时空框架、谱系关系与文化格局 |
3.1 时空框架 |
3.2 谱系关系 |
3.2.1 辽西地区 |
3.2.2 西辽河流域 |
3.2.3 下辽河流域 |
3.2.4 辽东半岛地区 |
3.2.5 西流松花江流域 |
3.2.6 东辽河流域 |
3.2.7 海拉尔河流域 |
3.2.8 嫩江流域 |
3.2.9 牡丹江流域 |
3.2.10 三江平原地区 |
3.2.11 小结 |
3.2.12 对考古学文化区划分的两点认识 |
3.3 文化格局 |
3.4 小结 |
第四章 社会发展 |
4.1 导言 |
4.2 小河西文化系统的社会发展 |
4.2.1 小河西文化的社会发展状况 |
4.2.2 苏秉琦关于上万年文明启步的思考 |
4.2.3 兴隆洼文化社会发展的新迹象 |
4.2.4 对兴隆洼文化聚落和墓葬研究的两点说明 |
4.2.5 赵宝沟文化军权与神权的萌芽 |
4.2.6 红山文化中期神权的发展和社会分化的加剧 |
4.2.7 红山文化晚期社会的质变 |
4.2.8 红山文化玉质权杖头辨析 |
4.2.9 红山文化文明形成的背景 |
4.2.10 红山文明的消亡 |
4.2.11 生业 |
4.2.12 渔猎主导型文明——红山文化的个案分析 |
4.3 小珠山下层文化系统的社会发展 |
4.3.1 社会 |
4.3.2 生业 |
4.4 左家山下层文化系统社会的发展 |
4.4.1 社会 |
4.4.2 生业 |
4.5 嫩江流域诸考古学文化社会的发展 |
4.5.1 社会 |
4.5.2 生业 |
4.6 小南山文化的社会发展状况 |
4.6.1 小南山文化社会分化的初现 |
4.6.2 小南山文化与兴隆洼文化玉器的关系 |
4.6.3 查海时代中国东北其他地区的玉器 |
4.7 新乐下层文化的社会 |
4.7.1 社会 |
4.7.2 生业 |
4.8 哈民文化的社会发展阶段 |
4.8.1 社会 |
4.8.2 生业 |
4.9 中国东北地区社会发展的三个阶段 |
4.10 中国东北地区社会发展的几个特征 |
4.11 东北地区文明化进程中的边际现象 |
4.12 小结 |
第五章 生业方式与相关问题 |
5.1 生产性经济的格局 |
5.2 渔猎主导型经济与独特文化面貌的塑造 |
5.3 渔猎型经济对特定地理单元内文化谱系演进的影响 |
5.4 渔猎主导型经济与社会发展个性的形成 |
第六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2)清代杭州驻防文人诗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中华多民族文学视域下的杭州驻防文学研究 |
第二节 学术史回顾 |
第三节 研究价值及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相关概念界定 |
第一章 顺康雍——杭州驻防诗歌创作的发轫期 |
第一节 满汉冲突背景下的汉族文人旗营书写 |
第二节 杭防文人诗歌创作的昂扬之态 |
第三节 杭防文学创作的先声——女性写作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乾嘉——杭州驻防诗歌创作的兴起期 |
第一节 杭防旗人视角下的乾隆南巡及其文化意蕴 |
第二节 旗营将领倡导下的杭防文学风貌 |
第三节 杭防文人诗歌写作的升平之象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道咸同——杭州驻防诗歌创作的繁盛期 |
第一节 驻防八旗科举制度演进及对诗歌创作的推动 |
第二节 杭防文学圈的形成与多族文人的交融互动 |
第三节 杭防文人诗歌书写的多元化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光宣——杭州驻防诗歌创作的衰落与重建期 |
第一节 辛酉之难影响下的杭防文学 |
第二节 “局外人”的闲适安逸书写 |
第三节 “局内人”的边疆书写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杭州驻防文学家族创作与姻娅网络 |
第一节 杭州驻防文学家族概况 |
第二节 杭州驻防家族文学传承与嬗变 |
第三节 姻娅网络与杭防文学共同体的形成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杭防文人诗歌写作与西湖风景空间 |
第一节 杭州驻防旗营之空间布局 |
第二节 西湖与杭防文人诗作之“地方感” |
第三节 杭防文人的精神聚焦之所——孤山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辛酉之难与杭防文人的创伤叙事 |
第一节 杭州驻防营的毁灭 |
第二节 幸存旗营文人的创伤叙事 |
第三节 旗民共同体的形成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城东与城西:杭州驻防旗营的文学建构 |
第一节 杭防旗人文化意识的觉醒——廷玉与《城西古迹考》 |
第二节 杭防文学生态的繁荣——文人创作的涌现 |
第三节 杭防文化遗产的整理——诗歌选集与地方志的撰述 |
第四节 追步城东:杭防文人与杭城名士的关系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3)近代水利科学知识与淮河水域治理研究 ——以《地学杂志》(1910-1937)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起 |
(二) 《地学杂志》基本情况 |
(三)研究现状 |
(四)创新点与不足 |
(五)研究方法 |
引论 |
一 《地学杂志》中的水利科学与导淮计划 |
(一) 《地学杂志》与近代西方水利科学的传播 |
(二) 《地学杂志》与导淮规划书 |
(三) 《地学杂志》与导淮活动关系 |
二 淮河流域导淮工程 |
(一)淮河流域水系简况 |
(二)民国时期的主要导淮计划与工程 |
(三)导淮工程计划的实效 |
三 水利机构与民国政府治淮思想 |
(一)民国时期政界人士的水域治理策略 |
(二)治淮策略与科学研究的结合 |
(三)民国政府的水政职能 |
四 水域治理的水利科技综合分析 |
(一)近代西方水利科技的实效性 |
(二)传统治河与现代治河方法比较 |
(三)淮河水域问题治理与科学方法运用 |
五 近代淮河流域的科学知识运用与反思 |
(一)近代淮河流域治理策略反思 |
(二)淮河水域资源的综合利用 |
(三)近代西方水利科学的本土化 |
(四)淮河水域灾害防范策略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4)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摘要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客观条件 |
2.1 习近平关于“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论述 |
2.1.1 “一带一路”倡议的本质意蕴 |
2.1.2 “一带一路”倡议的主要内容 |
2.1.3 “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意义 |
2.2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政策依据 |
2.2.1 国家顶层设计 |
2.2.2 地方政策规划 |
2.3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厚根基 |
2.3.1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历史渊源 |
2.3.2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文化底色 |
2.3.3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经济关联 |
2.3.4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跨境交往 |
第3章 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依托 |
3.1 辽宁沿海经济带 |
3.1.1 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现状概述 |
3.1.2 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的现存问题 |
3.1.3 针对辽宁沿海经济带现存问题的应对措施 |
3.2 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 |
3.2.1 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发展现状 |
3.2.2 当前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发展的制约因素 |
3.2.3 应对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现存问题的对策建议 |
3.3 沈阳经济区 |
3.3.1 沈阳经济区的基本态势 |
3.3.2 当前制约沈阳经济区发展的主要因素 |
3.3.3 解决沈阳经济区现存问题的基本路径 |
3.4 哈长城市群 |
3.4.1 哈长城市群发展情况概述 |
3.4.2 当前哈长城市群发展的制约因素 |
3.4.3 加快哈长城市群发展的重要举措 |
第4章 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四方平台 |
4.1 东进构建东北亚自由贸易区 |
4.1.1 构建东北亚自由贸易区的现实基础 |
4.1.2 构建东北亚自由贸易区的制约因素 |
4.1.3 推进东北亚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对策建议 |
4.2 西拓连接中蒙俄经济走廊 |
4.2.1 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优势条件与发展态势 |
4.2.2 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主要瓶颈 |
4.2.3 优化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路径选择 |
4.3 南下撬动环渤海经济圈 |
4.3.1 环渤海经济圈发展现状 |
4.3.2 环渤海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的制约因素 |
4.3.3 撬动环渤海经济圈发展的对策建议 |
4.4 北上参与北极航线开发 |
4.4.1 我国参与北极航线开发的战略价值 |
4.4.2 我国参与北极航线开发的现实挑战 |
4.4.3 我国参与北极航线开发的基本策略 |
第5章 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基本路径 |
5.1 大连自由贸易港建设推进方略 |
5.1.1 大连建设自由贸易港的优势条件 |
5.1.2 建设大连自由贸易港的重要战略价值 |
5.1.3 推进大连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对策建议 |
5.2 创建满洲里作为中蒙俄经济走廊全面开放第一品牌重镇推进构想 |
5.2.1 满洲里对外开放的历史沿革 |
5.2.2 满洲里开放发展的现存问题 |
5.2.3 创建满洲里作为中蒙俄经济走廊全面开放第一品牌重镇的品牌识别与塑造 |
5.3 开发渤海海峡跨海通道 |
5.3.1 开发渤海海峡跨海通道的历史沿革和现实进展 |
5.3.2 开发渤海海峡跨海通道的重要战略价值 |
5.3.3 开发渤海海峡跨海通道的可行性分析 |
5.3.4 加快推进渤海海峡跨海通道开发的建议 |
5.4 中俄共建“冰上丝绸之路”建设研究 |
5.4.1 中俄共建“冰上丝绸之路”建设的动力解析 |
5.4.2 中俄共建“冰上丝绸之路”的主要挑战 |
5.4.3 推进中俄共建“冰上丝绸之路”的基本策略 |
第6章 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时代价值 |
6.1 塑造全球化包容性发展的中国范例 |
6.1.1 把握全球化模式深度调整下的历史机遇 |
6.1.2 提供东北亚各国共话发展的沟通平台 |
6.1.3 促进东北地区跨境民族文化传承发展 |
6.2 打造全国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区域示范 |
6.2.1 完善国家区域经济总体布局 |
6.2.2 推进京津冀与东北地区协同发展 |
6.2.3 提升东北地区城市群整体实力 |
6.3 创造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东北机遇 |
6.3.1 形成东北地区产业发展新动能 |
6.3.2 打通东北地区对外开放大通道 |
6.3.3 开创东北地区对外贸易新局面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致谢 |
作者简介 |
(5)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 |
第一节 区域的范畴界定 |
一、区域的语义分析 |
二、不同学科中区域的内涵剖析 |
三、本文语境下区域的涵义与边界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的内涵与限定 |
一、援助的内涵 |
二、区域援助的界定与体系 |
三、国家区域援助的概念与体系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要素 |
一、援助对象 |
二、援助方式 |
三、援助绩效评估 |
第二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 |
一、国家职能的演进 |
二、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逻辑根源 |
第二节 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 |
一、发展权的变革 |
二、区域作为发展权的权利主体 |
三、区域发展权的内容与实现 |
第三节 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 |
一、实质正义的内容 |
二、实质正义在区域层面的实现 |
第三章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 |
一、萌芽阶段:国家区域援助的模糊概念及实践 |
二、正式形成:以“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为标志 |
三、推动立法:以《西部开发促进法》为例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立法现状与政策梳理 |
一、成文法层面 |
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层面 |
第三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 |
二、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
三、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强制性缺失 |
第四章 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及相关制度概况 |
一、美国 |
二、日本 |
三、欧盟 |
四、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特点及经验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基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目标 |
三、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原则 |
第三节 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的识别 |
二、明确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 |
三、以法律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明确规定 |
第五章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 |
一、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设计 |
第二节 区域财政援助制度 |
一、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建议 |
第三节 区域税收优惠制度 |
一、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域外规定 |
二、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建议 |
第四节 区域金融支持制度 |
一、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完善 |
第六章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与应用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法制思维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理论依据 |
三、核心:国家区域援助财政支出绩效评估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全生命周期”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结构性构成”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 |
一、国家区域援助无效责任法律制度 |
二、国家区域援助退出法律制度 |
第七章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 |
一、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概况介绍 |
二、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内容与特点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构建 |
二、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创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先秦辽西地区的早期国家起源模式与形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方法与创新 |
第一章 红山文化晚期的酋邦社会 |
第一节 “酋邦”与“早期国家”内涵辨析 |
一、“酋邦”的内涵与特征 |
二、“早期国家”的内涵与特征 |
三、“酋邦”与“早期国家”的区别 |
第二节 红山文化晚期酋邦社会形成的标志 |
一、红山文化晚期的祭祀中心与社会分层 |
二、红山文化晚期的聚落等级与社会结构复杂化 |
三、红山文化晚期的礼制雏形 |
四、红山文化晚期的手工业分工与再分配机制 |
五、红山文化晚期社会权力的神权权威 |
第二章 夏家店下层文化的早期国家起源模式与形态 |
第一节 夏家店下层文化的早期国家起源模式 |
一、夏家店下层文化的前国家社会形态 |
二、夏家店下层文化晚期阶段国家形成的标志 |
第二节 夏家店下层文化的早期国家形态 |
一、“邦国”与“方国”的内涵 |
二、夏家店下层文化的“城邑—鄙邑”结构 |
三、夏家店下层文化的邦国:以核心城邑为标志的城邑群 |
四、夏家店下层文化的邦国联盟型方国 |
第三章 孤竹的早期国家起源模式与形态 |
第一节 孤竹国的早期国家起源模式 |
一、孤竹国与殷商的关系 |
二、孤竹国与周的关系 |
三、孤竹的早期国家起源路径 |
第二节 孤竹的早期国家形态 |
一、商周时期孤竹国地望的变迁 |
二、孤竹国的都邑型邦国 |
第四章 东胡的早期国家起源模式与形态 |
第一节 东胡的起源与地理分布 |
一、东胡的族属与起源 |
二、东胡的地理分布 |
三、东胡考古文化的辨识 |
第二节 东胡的早期国家起源模式 |
一、西周时期东胡酋邦社会的形成 |
二、春秋战国时期东胡早期国家的形成 |
第三节 东胡的早期国家形态 |
一、东胡无“城”考 |
二、东胡的部族王国 |
三、余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表1:克里默和哈斯对部落与酋邦的考古学比较 |
表2:东山嘴、牛河梁遗址碳十四测年数据表 |
附录二 |
图1:牛河梁遗址群分布图 |
图2:红山文化类型分布示意图 |
图3:红山文化类型划分示意图 |
图4:西台遗址平面图 |
图5:敖汉旗红山文化、夏家店下层文化聚落分布示意图 |
图6:半支箭河中游夏家店下层文化集群分布图(加权值3) |
图7:半支箭河中游夏家店下层文化集群分布图(加权值8) |
图8:赤峰四分地东山咀遗址房址、窖穴、灰坑分布示意图 |
图9:赤峰市松山区三座店夏家店下层文化石城遗址 |
图10:城子山石城址平面图 |
图11:北票康家屯石城探方分布平面图 |
图12:南山根M102:18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7)秦汉时期辽东郡对外交通与社会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辽东郡”界定 |
(二) 选题意义 |
(三) 学术史回顾 |
(四)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秦汉时期辽东郡对外海陆交通 |
(一) 辽东郡与中原之间的交通 |
1. 辽东郡与中原之间的陆路交通道 |
2. 辽东郡与中原之间的水路交通 |
(二) 辽东郡与东北民族之间的海陆交通 |
1. 辽东郡与东北民族之间的陆路交通 |
2. 环黄、渤海航道 |
二、秦汉时期辽东郡内的民族融合 |
(一) 辽东郡的民族分布与融合 |
1. 辽东郡内的边民构成 |
2. 东北民族的分布与民族融合 |
(二) 秦汉时期的民族政策与影响 |
三、秦汉时期辽东郡社会发展与影响 |
(一) 辽东郡的经济发展 |
1. 农业技术发展 |
2. 手工业技术发展 |
3. 商贸发展 |
(二) 辽东郡的区域文化发展 |
1. 儒学传入 |
2. 辽东郡“汉式”丧葬礼仪 |
(三) 辽东郡对周边民族的影响 |
1. 高句丽习俗近汉 |
2. 夫余国诣阙朝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8)西北地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价值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价值 |
二、文献综述和研究现状 |
(一)国外关于民族与民族主义相关研究 |
(二)国内中华民族共同体及其意识研究 |
(三)国内关于西北地区的相关问题研究 |
三、研究思路、方法和创新 |
(一)基本思路的推进 |
(二)研究方法的设定 |
(三)研究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
一、“中华民族”理论与实践的流变 |
(一)传统“天下观”的继承与扬弃 |
(二)近代民族主义冲击下的概念流变 |
(三)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的准备与确立 |
二、共同体思想的继承与借鉴 |
(一)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理论基础 |
(二)西方共同体思想的理论借鉴 |
三、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化实践 |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民族理论 |
(二)列宁斯大林的民族理论与实践 |
(三)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与实践 |
第二章 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
一、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主要内涵 |
(一)中华民族是政治国家共同体 |
(二)中华民族是历史文化共同体 |
(三)中华民族是社会生活共同体 |
(四)中华民族是精神命运共同体 |
二、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三重理路 |
(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本体论认知 |
(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性锻造 |
(三)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性考量 |
三、认同视角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容谱系 |
(一)主体内容:对伟大祖国的认同 |
(二)核心要素:对中华民族的认同 |
(三)深层基础:对中华文化的认同 |
(四)领导力量: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 |
(五)动力保障: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
第三章 西北地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的优势与机遇 |
一、西北地区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优势分析 |
(一)西北地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传统 |
(二)西北地区各民族优秀文化交汇的丰富滋养 |
(三)西北地区中国共产党领导建设的政策基础 |
(四)西北地区爱国主义和红色文化的教育资源 |
二、西北地区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机遇分析 |
(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机遇 |
(二)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的发展机遇 |
(三)西北边疆地区社会治理的现实机遇 |
第四章 西北地区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劣势与挑战 |
一、西北地区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劣势分析 |
(一)西北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客观性 |
(二)西北地区民族宗教问题交织的复杂性 |
(三)西北地区教育水平相对较低的现实性 |
(四)西北地区语言多元性与沟通的不顺畅 |
二、西北地区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挑战分析 |
(一)历史虚无主义消解着西北地区的历史传承与研究 |
(二)多元文化主义冲击着西北地区的主流文化与制度 |
(三)“三股势力”严重威胁着西北地区的安全与稳定 |
第五章 西北地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的路径研究 |
一、西北地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的基本遵循 |
(一)以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为主导 |
(二)以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为根本 |
(三)以宗教与社会主义适应为原则 |
(四)以思想政治工作的介入为平台 |
二、西北地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的宏观方略 |
(一)政治: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
(二)经济:把西北地区的经济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
(三)文化:构筑西北地区各民族共有的精神文化家园 |
(四)社会:改善民生与推进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建设 |
(五)生态:建设西北生态文明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
(六)法治:保障西北各族公民权利依法治理民族事务 |
三、西北地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的具体举措 |
(一)以“五个认同”教育为主线,不断强化意识培育的主体内容 |
(二)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为重点,切实加强意识培育的关键环节 |
(三)遵循认知、情感和意志发生规律,掌握意识培育的心理过程 |
(四)实现通用语言与民族语言统一,搭建各民族沟通的有效桥梁 |
(五)科学统筹网上网下两个阵地,不断创新意识培育的现实载体 |
(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增强民族交往交融的实际效果 |
(七)坚持以“三个特别”为标准,培养民族地区发展的人才队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研究成果 |
致谢 |
(9)近代东北民族民间音乐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资料的收集 |
四、论文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民族民间音乐文化与东北的社会环境 |
一、东北民族生存的自然生态环境 |
二、东北民族生存的经济环境 |
三、东北民族民间音乐的社会文化环境 |
四、东北民族的构成与分布 |
第二章 东北民族民间音乐的历史回顾 |
一、东北古代民族民间音乐 |
二、东北近代边疆民族与民间音乐 |
第三章 东北民族民间音乐的种类 |
一、东北民族民间歌曲 |
二、东北民族民间歌舞音乐 |
三、说唱音乐(曲艺音乐) |
四、东北民族民间器乐 |
五、东北民间戏剧音乐(戏曲音乐) |
六、宗教信仰与民族音乐 |
第四章 东北民族民间音乐文化民族性的艺术特征 |
一、东北民族民间音乐的地方性 |
二、东北民族民间音乐的共性与特殊性 |
三、东北民族民间音乐的国际性 |
四、东北民族民间音乐的艺术韵味 |
第五章 东北民族民间音乐与文化的交流与融合 |
一、汉族、朝鲜族音乐与农耕文化 |
二、满族音乐与萨满文化 |
三、蒙古族音乐与草原游牧文化 |
四、朝鲜族音乐与农耕文化 |
五、鄂伦春族、赫哲族音乐与渔猎文化 |
第六章 东北民族民间音乐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 |
一、东北民族民间音乐与文化传承 |
二、东北地方性剧种黄龙戏 |
三、朝鲜族说唱艺术“盘索里”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
后记 |
(10)秦汉时期环渤海地区水陆交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环渤海地区的界定 |
(二)选题意义 |
(三)学术史回顾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秦汉时期环渤海地区交通体系 |
(一)先秦时期环渤海地区交通状况 |
1.旧石器时代环渤海地区的交通 |
2.新石器时代环渤海地区的交通 |
3.夏、商、周至战国燕、齐时期环渤海地区的交通 |
(二)秦汉时期环渤海地区陆路交通 |
1.并海道 |
2.辽西古廊道 |
3.辽西——辽东道 |
4.临淄——燕蓟道 |
(三)秦汉时期环渤海地区水路交通 |
1.胶辽海上通道 |
2.环渤海港口及近海航运 |
3.内河航运 |
(四)秦汉时期环渤海地区海外交通 |
二、秦汉时期环渤海地区交通对区域社会的影响 |
(一)强化边疆控制 |
1.帝王巡行的影响力 |
2.中央管理的通道 |
3.对民族地区的控制 |
(二)提升军事打击效率 |
1.斩断匈奴“左臂”的军事路线 |
2.“从齐浮渤海”征伐朝鲜路线 |
3.“运船自辽口径至城下”——司马懿讨伐公孙氏路线 |
(三)促进经济发展 |
1.环渤海地区交通对农业的影响 |
2.环渤海地区交通对手工业的影响 |
3.环渤海地区交通对商业的影响 |
(四)加强文化交流 |
1.“燕、齐”连称与交通 |
2.辽西走廊民族文化交流 |
3.胶东、辽东文化交流 |
三、环渤海地区交通的个案分析——碣石在秦汉时期历史中的地位 |
(一)碣石在秦汉时期是重要地标 |
(二)碣石在秦汉时期是重要交通枢纽 |
(三)龙门到碣石是重要的农牧分界线 |
(四)碣石是燕地风俗文化的重要标志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四、20世纪东北边疆文化研究论纲(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东北地区公元前三千年前的文化演进与社会发展[D]. 高云逸. 吉林大学, 2021
- [2]清代杭州驻防文人诗歌研究[D]. 李珊珊. 内蒙古大学, 2021(11)
- [3]近代水利科学知识与淮河水域治理研究 ——以《地学杂志》(1910-1937)为中心[D]. 郭雄风. 河北师范大学, 2021(12)
- [4]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研究[D]. 张晨瑶.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4)
- [5]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D]. 吕慧娜.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6]先秦辽西地区的早期国家起源模式与形态研究[D]. 王文轶.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7)
- [7]秦汉时期辽东郡对外交通与社会发展研究[D]. 蔡蔚. 渤海大学, 2020(06)
- [8]西北地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研究[D]. 顾超. 兰州大学, 2020(01)
- [9]近代东北民族民间音乐研究[D]. 王丽伟. 吉林大学, 2019(06)
- [10]秦汉时期环渤海地区水陆交通研究[D]. 王时光. 渤海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