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代中国刑诉法学:研究样式的嬗变与前瞻(论文文献综述)
许静文,刘红琳[1](2020)在《侦查学研究与教学的新视域——我国侦查权的制度优势与特色理论研究》文中认为侦查权作为国家权力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制度建设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侦查权的制度优势与特色理论研究,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依据我国侦查权的本质属性和在国家权力结构体系中特有的地位与作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侦查权运行体制机制体系,能够充分释放我国侦查权的制度优势。侦查权制度优势与特色理论研究,对于更新侦查学专业教学内容体系、培养新时代适应社会发展的侦查专业人才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
左卫民,何胤霖[2](2020)在《1979-2019:当代中国刑事诉讼研究话语体系的兴起与转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基于对话语的考察,可以发现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在不同阶段有着不同的特质。在恢复发展之初,刑诉法学研究以"法政话语"为主导,呈现"弱学理性"的整体面貌;在中期阶段,学术话语成为主流,刑诉法学研究处于一个学理性的发展时期;晚近阶段,微观化、技术型的话语占据主导地位,学术研究进入了学理性的深化时期。在这种话语变迁之下,隐藏着刑诉理论研究功利主义以及研究方法有限性的问题。未来,研究者应当消除学术研究中的理想主义,生产出具有实践价值的知识产品,同时,注重对实证研究方法等的运用,进一步实现研究方法的多样性发展。
徐博强[3](2018)在《新中国刑事政策变迁研究》文中认为刑事政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也是一个历史的范畴。任何现代国家,刑事政策都是构成其犯罪治理体系的一个相当重要的方面。无疑,中国的刑事政策及实践有着不同于西方的语境与样态。新中国成立以来近70年间,随着整体环境和社会形势的变化,刑事政策审时而变、与时俱进。纵向考察,在基本刑事政策层面,经历了由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严打”刑事政策,再到当今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演变历程。而这一规范话语的历史变迁及其实践背后隐藏着的则是刑事政策的内在规定性及其相关性,这恰恰是本文致力于研究且须揭示的重点所在。若放眼历史,对于刑事政策问题的深度思考,需要超越以往的规范、结构及实践经验的层面,需要从历史出发,将刑事政策置入历史的长河中、置于社会历史环境中,以发展和比较的眼光阐述其本体且揭示其内部的原理。从历史的视角对刑事政策及其运行之演变经历进行观察及阐释,不仅有助于对这一研究主题在理论思维上的拓展,特别对进一步思考其蕴含的价值观念、利益冲突及运行机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在中国,刑事政策的变迁意味着国家在刑罚权的配置与运行方面一直在做着选择和权衡;由于刑事政策是其所处时空整体环境、社会力量利益主张冲突及妥协的反映,体现着决策者在诸多社会要素作用下的利益取向和价值偏好,因而其选择的结果必然会对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制度产生重大的影响。研究新中国成立以来刑事政策的变迁,就是要在梳理和总结不同历史时期我国基本刑事政策的特质,把握其变迁的脉络,揭示其规律,探寻政策变迁的内在动因,在传承中挖掘刑事政策发展与创新的资源。围绕上述核心命题,笔者的研究得以展开:首先,本文的开头以绪论的形式阐述了本文研究的主旨与重要的理论价值及现实意义;对当代中国刑事政策研究的现状进行评述,在此基础上展开自己的思考及论述;论文的逻辑结构安排及本文研究所运用或涉及到的研究方法。其次,廓清刑事政策理论的基本问题,为下文正式展开研究进行铺垫。通过对刑事政策概念内涵的界定及其外延的论述,阐明本文立足的理论基点,即在广义刑事政策的概念框架内展开文章的分析判断及论述。在此,刑事政策是高于刑法规范的政治考量,是针对犯罪的治理措施与宏观战略;在对犯罪治理实践中,刑事政策所具有的主要功能可归纳为“导向”与“调节”及“补充”。尽管在我国传统政治理念与各家学说中不乏刑事政策思想,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也有着丰富的刑事政策实践,但现代意义上的刑事政策源自西方,与我国传统刑事政策并非同源。现代刑事政策是在罪刑法定前提下,立于防卫社会与保障人权的基础之上,旨在解决广义犯罪现象的抗制与预防的措施与战略。再次,在界定刑事政策的基本范畴之后,探寻刑事政策的价值目标。刑事政策对犯罪防控的具体活动起到指引与导向作用,而价值目标则引导着刑事政策的制定与运行。刑事政策的价值目标是政策主体所设定的、对刑事政策运行的基本预期。刑事政策目标是多元的,不同价值目标之间存在冲突与对抗,且往往存在次序与位阶。概之,其中自由与秩序可谓刑事政策的基本价值,二者具有显在对抗的属性,同时又有着内在统一性。一般而言,每一刑事政策都是一定时空下的产物,具有时效的时空相对性,都是回应和实现特定历史阶段国家和社会目标的刑事选择和权衡,刑事政策多以秩序优位,刑事法律则更倾向于保障自由。在不同历史阶段和不同社会治理模式下,自由与秩序何者为先往往有着不同的衡量与取舍。在现代刑事法治的语境下,秩序是自由的基础和手段,自由是秩序的目的和标尺,而自由秩序则为理想追求。复次,在基本刑事政策层面,新中国成立以来大体经历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严打”刑事政策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三个阶段。笔者从发展历程、精神内涵与政策发生变迁的内在动因三个维度分别考察这三个基本刑事政策的历史内容。描述上述刑事政策确立及转变的历史轨迹;阐述其基本内容、精神实质,并分别分析上述刑事政策过程中对自由价值与秩序价值的衡量与抉择;评述其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对犯罪抗制所起到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分别探寻刑事政策演变的内在逻辑:刑事政策并非孤立的事物,其发展是有其政治、经济、社会、伦理及法理逻辑的,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现实基础与观念基础之上,特定时期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结构变化,国内治安形势与犯罪态势决定了刑事政策的基本形态;同时,国家执政理念的变革,对犯罪规律的把握、犯罪观与刑罚观的转变以及刑事法律的修改等等要素都在不同程度地影响且促使刑事政策朝着更加科学和理性的方向发展。最后,基于对刑事政策变迁的动因分析,把握刑事政策变迁的趋势,展望当代中国刑事政策的未来走向。笔者首先从政策内容、精神实质与价值取向三个维度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刑事政策变迁的趋势:政策内容在扬弃中实现传承与超越;精神实质随着时代的发展演进,但总体来说是防控犯罪与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统一;价值取向上,由单纯注重秩序维护到权利保障与社会防卫相统一,由过分功利回归人性关怀。继而,笔者在三个不同层面就刑事政策的未来发展进行展望:在宏观层面,探讨了刑事政策在我国犯罪治理体系的应然定位。应通过法治化与制度化的方式继续推进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当代刑事法治的语境之下,刑事政策的价值判断应被置于刑法体系之内,实现刑事政策、罪刑法定与刑法体系的深度融合与对话。在中观层面,分析了未来刑事政策之于刑法的影响方式。应致力于发挥其批判特质,探究刑法的应然。在微观层面,探索了刑事政策的模式构建。在国家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视野之下,刑事政策的权力配置模式应依托刑事司法模式;刑事政策的行动展开模式应提倡日常式治理模式;刑事政策主体模式应深化为公众参与模式。
潘思羽[4](2018)在《中国法律史学四十年 ——以三大权威期刊中的法学论文为中心》文中提出《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和《中国法学》目前是法学领域比较代表性的三个期刊,不仅所取得的成果、反映的学术前沿及影响力为学界所公认,在各个期刊评价体系中排名前列,而且创刊的时间较早,均创刊于改革开放前后,见证了这四十年来中国法律史学的整个发展历程。对它们进行研究,既是为了更好地了解中国法律史学的基本情况,也是为了纪念这一段值得追溯的历程。本文所研究的对象是中国法律史学,即对中国法律史研究所获得的成果进行进一步的整理和总结,以发现中国法律史学的一些规律和趋势。但由于中国法律史学成果数量巨大,本文仅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和《中国法学》这三个权威期刊中的法学论文作为样本。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绪论、正文和结语。绪论主要涉及的是选题的缘由、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前人在相关问题上所进行过的探讨。第一章从两个方面总结了这三个权威期刊刊载的中国法律史学成果的基本情况,一方面是各个刊物具体的发文量、发文比例以及其呈现出来的变化规律,另一方面是中国法律史学学者的地域分布以及机构分布情况。第二章是研究了中国法律史学的三个主要领域。在通史研究方面,综合性研究、法律形式、刑罚制度、司法诉讼制度都是备受关注的几个部分;在断代史研究方面,秦汉、隋唐、明清和近代是较为热门的几个时期;在其他问题研究方面,民事、中国法文化和中华法系是成果较为丰富的三个领域。第三章是分析了这四十年来中国法律史学的主要变化,并在此基础上对目前研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反思与前瞻。随着中国法律史学的深入发展,刊文越来越规范,研究领域不断拓宽,学术观点越辩越清,新材料愈发受关注。但队伍的建设、内容的丰富、方法的使用和材料的取舍等四个问题仍然值得在今后的研究中予以关注。
刘国媛[5](2016)在《结构之维检察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相对于审判权的稳定性与普适性,检察权在诉讼制度中中途插入式诞生模式,使其自诞生之日起,争议与质疑就未曾停歇。在我国尤其如此,盖因我国在清末引进现代意义上的检察制度之前,并无“检察权”的概念与制度设计。新中国成立之初,基于意识形态的同源性以及国家权力体系的构建,检察制度及检察权在设计上对前苏联的借鉴颇多。然而随着前苏联的解体,检察权在实践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以致从法学界到实务界围绕检察权的正当性、宪法定位、职权配置等的争议也愈演愈烈,甚至直接影响到法律的修订。随着中共十八大的召开,裹挟在新一轮司法改革洪流中的检察权面临着新的拷问与调整。检察权将如何循着法治的轨道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形成更加良性的发展,是当下诉讼制度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此为笔者博士论文研究选题的问题源起。同时,结构主义关于历时性与共时性、整体与部分、能指与所指、在场与不在场等研究范畴也极大地启发了笔者的研究思路与视阈,这种启发一方面体现在全文的结构布局,另一方面体现在论述的进路与观点的形成。历史是文化结构中沉淀于底层而借之表层呈现的深层结构。对中国古代司法中类似于现代检察权权能进行历时性结构考察,有助于我们探寻现代检察权深层的文化始源及对我国当前检察权存在问题的把握和解决。中国古代虽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检察权,但是检察权的各项权能本属于司法的应有内容。笔者在对检察权权能在中国古代的行使概况与效果进行简要梳理的基础上,分析了传统司法尤其是其中的权力结构对我国近代检察制度移植的影响。纵观清末民国,尽管从立法上看,中国传统法律的近代转型在清末已初步完成,民国得以进一步发展与完善,但从法律适用的层面来看,这一转型还远未完成,中国传统的权力本位、司法权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附属地位以及司法服务于政治仍然在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上具有极其深远的影响。检察制度在近代的创立、变化与发展同样深受这种大环境的影响乃至左右,检察立法的不断扩充与完善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检察权在国家权力结构乃至司法权力结构中的弱势地位。然而,在世界进步的大潮流中,在国人权利意识与法制观念日益增强的情势下,恣意妄为的权力终将臣服于法律的理性和人民的正义,检察权的未来发展也将顺应这样的历史潮流而动。国家权力结构是检察权在宪政层面的存在的外围结构场域。检察权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定位,直接决定着检察权的地位、功能、权能配置以及权力运行等。而影响检察权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地位的因素包括刑事诉讼的目的、价值选择、政治体制以及历史文化等。在分析中西不同权力结构模式下检察权设置的基础上,厘清了中外检察权的个性与共性:在西方“三权分立”权力结构下,检察权作为二级权力依附于一级权力(行政权)参与权力制衡,其“监督”属性蕴藏于权力结构配置与权力运行机理之中,具有隐性监督特质;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体制下的“一元分立“权力结构中,检察权是作为一项独立国家权力,与行政权、审判权并行设置于人大权力之下,它不依附于任何一种权力之中,且专司法律监督职责,因而具有显性监督特质。但无论在何种权力结构中,检察权均具有中介性、程序性以及对公正的价值追求。我国检察权的法律监督宪法定位独具中国特色,也正因为其独具特色而与大多数国家检察权的定位有所不同而致争议颇多。司法结构是国家权力结构的组成部分,检察权作为司法结构这一二级结构中的存,主要体现于刑事诉讼结构中。基于诉讼目的、价值导向的不同,控、辩、审三方关系的设置也因之不同,进而形成了“审判中心主义”刑事诉讼结构和“分工合作流水线型”刑事诉讼结构等不同的结构模式。在不同的刑事诉讼结构中,检察权与警察权、审判权、辩护权的关系均呈现出较大的区别。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再次欣起了刑事诉讼结构变革的争论。然而,“以审判为中心”与刑事诉讼理论中的“审判中心主义”并不是一个概念,其内涵有交集之处,即对庭审实质化的要求;也有较大区别,“审判中心主义”所蕴含的诉讼制度的整体重构并不包含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意涵之中。因此,该项改革举措不会从根本上改变检察权在刑事诉讼中的定位,但是,必要的调整和改变在所难免。要适应这种改变,检察权必须在现行诉讼结构的基础上强化对警察权的节制,加强与辩护权的适度对抗与合作,在尊重审判权权威的基础上实现审判监督权的最佳效果。论文第五部分主要探讨了检察权的内部结构,即检察组织结构。检察组织结构中的检察权包含着检察权自身的系统架构、检察权的运行结构、权能结构以及检察权的监督与制约等方面的内容。基于各自国家的法律文化、诉讼结构和权力制衡机制的差异,域外检察组织结构呈现出不同的模式。但也有一般性规律,即检察官具有一定独立性、检察官的职业化与专业化以及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我国检察组织结构以“双重领导体制”为其基本特色,即全国地方各级检察机关既要对上级检察机关负责,又要对产生它的同级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这样的组织结构,有其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积极一面是有助于检察权的高效运转并为检察权的行使形成了权力体系内的有效监督机制;消极之处则在于检察权设置的权责不对应,检察官作为检察权行使的直接主体与其在组织体系设置上的主体性欠缺形成鲜明的对比,致使一线检察官的主体意识与责任意识都不足,而检察长与检察机关,作为拥有完整检察权的主体与其在检察权运行实践中的亲历性不足形成反差。最后,是本文的结论与建议。从以上不同结构维度对检察权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笔者从四个层面提出了检察权未来发展完善的建议:一是以检察权的历时性与共时性为视角,提出检察权结构完善的指导思想。一方面要立足于本国的历史传统与现实国情,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权结构;另一方面,所建立的检察权结构要合乎法律现代化的根本目标,特别是域外检察制度中那些在理论上得到充分论证且在实践中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一些基本原则与制度。同时,在完善检察权结构的过程中,要充分估计改革的阻力与动力。二是厘定检察权的“检察监督”属性。检察权与司法权关系问题的澄清是厘定检察权属性的语境前提。西方“三权分立”语境下的司法权与我国”一元分立”语境下的司法权无法对应,因此,关于检察权的性质,不是必须在行政权与司法权之间做非此即彼的选择。更没有必要也不应该在“三权分立”的权力架构下去寻求检察权的归属。基于“法律监督”一词外延与内涵的多样化,该词对于检察权宪法定位的表述导致理论与实践中的争议,因此,笔者认为以“检察监督”代替“法律监督”更为合适。三是优化检察权在刑事诉讼结构中的配置。构建检察督导侦查的检警关系;构建对抗与合作相统一的检辩关系;构建平等型检审关系。四是构建促进检察权公正高效运行的检察组织结构。推进责、权、利相统一的检察官责任制改革;优化检察权的权能配置;平衡检察权的独立与受制。
郑旭江[6](2016)在《论经济违法犯罪法律责任立法一体化》文中研究说明经济犯罪和经济刑法是当前我国刑法学一直予以高度关注的领域。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层出不穷,屡禁不止。在除了研究经济犯罪的具体犯罪外,经济犯罪的立法模式也开始吸引越来越多人的目光和研究。本质上讲,经济犯罪立法模式所要研究的是以何种方式建立或安排经济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体系。学者们提出的立法模式方案众多,刑法典模式是指在刑法典中规定经济犯罪的罪状和刑罚,其他前置性法律中并无真正意义上的刑事法律规范。单行刑法模式是指国家根据需要制定针对某一具体犯罪的单行性刑法。附属刑法模式是指在其他前置性法律法规中安排具有罪状和刑罚的刑事法律规范。专门性法典模式是指国家针对经济领域的犯罪统一制定一部经济刑法典。刑法修正案模式是指由立法机关采取修正案的方式来实现对经济犯罪罪状和刑罚的增删和修改。作为一个基础性和宏观性的研究课题,经济犯罪的立法模式不会对经济违法犯罪产生直接的作用,但是它将间接并持久地影响经济犯罪的立法形式、司法实践、理论研究等各个方面。各种立法模式的不同程度的组合和排列又将产生更多的立法模式种类,本文在总结经济犯罪的属性特点、梳理经济犯罪立法模式的理论基础、考察我国古代经济犯罪的立法模式、比较中外代表国家的立法模式、揭露当前我国经济犯罪立法模式的问题反思后,主张经济违法犯罪法律责任立法一体化是我国未来经济犯罪立法的趋势,具有重大的立法价值、司法价值、理论价值、教学价值和文化价值。本文正文共分为六章,约十五万字。第一章是经济违法犯罪法律责任立法一体化的提出和构思。第一节通过对各方经济犯罪概念的分析,确立了经济犯罪的定义。根据定义确定了我国经济犯罪的范围,并归纳了经济犯罪的二次违法性、相对复杂性、敏感多变性、鲜明时代性和高度争议性这五个特点。第二节分析确立了法律责任的概念和范围,并简要探讨了建立法律责任体系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可行性。第三节梳理了立法一体化思想的来源和内涵,并指出经济违法犯罪法律责任立法一体化意味着我们要将属于典型行政犯的经济犯罪的罪刑规定迁移到经济领域的前置性法律法规当中,而刑法典依然保留自然犯和非经典的行政犯的罪刑规范。第二章是经济犯罪立法模式的理论指引。第一节从自然犯与法定犯范畴的历史沿革为路径,确定了自然犯与法定犯的概念和区分,指出了自然犯和法定法理论经历了从犯罪学向刑法学,应然立法向实然司法,国际刑法向主权刑法的演变。第二节回顾了刑事犯与警察犯范畴的形成,警察犯与行政犯的替换。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学术的发展,行政犯与行政刑法成为刑法领域不可忽视的研究领域,认为行政犯具有刑事违法性和行政违法性的双重属性,而行政刑法兼具行政法和刑法的双重属性。第三节论证了法定犯与行政犯的区分,并主张建立全新的自然犯与行政犯范畴。根据自然犯与行政犯的全新视角,将现行刑法典中的犯罪主要分为自然犯和行政犯两大类犯罪,并通过自然犯与行政犯理论论证将属于典型行政犯的经济犯罪脱离出刑法典而另加规定的合理性。第三章是经济犯罪立法模式的历史考察。第一节通过“盐铁会议”和之后的争论简要描述了我国古代经济法制的思想,农业生产和自然资源领域、手工业管理领域、市场管理领域这三大领域可以体现我国古代经济法制的轮廓,而货币制度、禁榷制度和赋役制度则展现了我国古代经济法制的特色。第二节总结了我国古代经济立法的规律,驳斥了“诸法合体、刑民不分”的传统论断,主张经济基础决定立法模式,立法模式同样会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第三节主张经济违法犯罪的一体化立法模式是对我国古代经济犯罪立法模式的继承和对重刑法治传统的反思;也是对我国历史上立法模式的超越,并非是简单地回到我国原先的传统刑法框架之中;更是我国古代“出礼入刑”法律理念的现代转化。第四章是经济犯罪立法模式的中外比较。第一节以人与自然、人与物和人与人的关系划分经济犯罪的分类,并分别选取英国和美国两个国家的环境犯罪、知识产权犯罪和金融犯罪为标本,总结了英美法系国家三大经济犯罪类罪的立法模式。第二节选取大陆法系中的德国和日本的环境犯罪、知识产权犯罪和金融犯罪,总结了大陆法系国家三大经济犯罪类罪的立法模式。第三节选取环境犯罪、知识产权犯罪和金融犯罪,分析了我国的经济犯罪立法模式,并在中外比较中展现两者立法模式的具体差异。第五章是中国经济犯罪立法模式的问题和反思。第一节描述了现行刑法颁行前的立法模式、现行刑法颁行时的修订内容和现行刑法颁行后的密集改动。我国从附属刑法、单行刑法和刑法典并存的多层次立法模式到如今以刑法典为主的立法模式,再到遭遇经济犯罪领域相关立法的密集改动,展示了我国当前经济犯罪立法模式与经济犯罪情势的不相适应。第二节反思我国当前立法模式的问题,表现在现实发展情势的适应障碍、刑法典本身的频繁变动和刑事法律规范的相互脱节。第三节总结了当今世界和我国的经济犯罪立法模式,罗列了学界关于经济犯罪立法模式的各种方案,并针对特定方案提出了优劣评估。第六章是经济违法犯罪法律责任立法一体化的趋势和意义。第一节总结指出经济违法犯罪法律责任立法一体化是刑事立法模式的主动突围。它既是经济犯罪刑事立法模式的创新,是对我国古代经济立法策略的参考,也是对我国当代刑事立法经验的提炼和国外立法经验的借鉴,更是应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第二节通过立法名称、立法主体、立法内容、立法程序、立法技术五个角度展望了经济违法犯罪法律责任立法一体化的基本模型。第三节揭示了经济违法犯罪法律责任立法一体化有助于在立法上平衡刑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在司法上增强经济刑法的明确性和应用性,在刑法理论上构建立法模式的本土性和创新性,在专业认知上增加法学教育的便利性和综合性,在文化解读上重新理解文化传统的合理性和片面性。
孙楠[7](2016)在《法治反腐论》文中研究表明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反腐败斗争,主张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败,开启我国法治反腐的新时代。法治反腐是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创新与实践发展的里程碑,是新时期反腐败的客观需要。但目前国内学术界对法治反腐尚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如何准确把握法治反腐的基本内涵,怎样运用法治方式反腐败,如何构建反腐法治体系,应该选择什么样的法治反腐道路等,都是亟待认真思考和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本论文以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和反腐败理论为指导,立足于中国反腐败斗争的实践,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综合运用政治学、法学、生态学、哲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理论与方法,紧紧围绕“什么是法治反腐”、“如何开展法治反腐”这一基本问题展开研究。论文主体共分为五个部分:一、法治反腐的基本内涵。通过法治、腐败、反腐等相关概念的辨析,探讨法治反腐的基本内涵。论文将法治反腐界定为:在法治思维的引领下,严格遵守既定的法律规范和正当程序,由专门的反腐机构科学的运用法治方式,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一种腐败治理模式。依据法治的实质价值和形式价值,从“良法”和“善治”两方面来阐述法治反腐的基本内涵:“良法”是法治反腐的基础和前提,“善治”是法治反腐的核心与关键,二者的有机结合构成了法治反腐的基本内涵。法治反腐具备根本性、科学性、彻底性、自律性等特征。二、法治反腐的构成要件。运用法学的构成要件理论,从法治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两方面探讨法治反腐的构成要件,阐明法治反腐的应然状态。论文认为,法治的实体价值是指向法治的精神追求,而法治的形式价值则是指向法治的具体形式与运行方式,因此法治反腐的实质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权力制衡的法治政府;公民合法权利的保障;司法地位的公正独立。法治反腐具有以下形式构成要件:法律至上原则;普遍性原则;程序正义原则。法治反腐的构成要件组成一个统一体,各构成要件不可或缺。三、法治反腐的生态环境。借用生态学的理论与方法,分析法治反腐的生成机制和发展规律。论文认为,法治反腐的演化发展与环境因子的变化之间存在耦合关系,呈现出生态化逻辑。法治反腐的生态环境由环境因子和时空场域两部分组成。法治反腐的环境因子由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廉洁文化构成,其中,市场经济是基础,民主政治是支撑,廉洁文化是保障,三者之间互为依托,共生共存,共同构成法治反腐的重要生态环境。法治反腐的时空场域由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共同构成,不同的时空场域,法治反腐的三大环境因子表现各自不同,法治反腐的演化发展也呈现出鲜明的时空特性。四、法治反腐的运行机制。运用社会运行理论和法治运行理论,探讨法治反腐的运行规律。论文认为,法治反腐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为目标,这一目标对法治运行机制的建构具有导向作用。同时,法治的运行是一个从法的制定、实施到监督的过程,也是一个由法的效力到实效再到实现的过程。这一法治运行理论是法治反腐运行机制的重要依据。因此,法治反腐运行机制是一个以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这一目标为中心的有机整体,包括立法机制、实施机制、监督机制、保障机制四个子机制,四个法治反腐的子机制在结构上互相协调,功能上相互补充,共同致力于法治反腐运行目标的实现。五、法治反腐的中国视阈。运用法治反腐的理论研究成果,总结新中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30多年法治反腐的历史成就、独有特色,解剖中国法治反腐的现存问题、探索中国法治反腐未来发展的路向和对策。论文从五个方面高度评价了当代中国法治反腐取得的重大成就,强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法治反腐的优势和特色。分析了当前我国法治反腐面临的突出问题:部分领域立法有待完善、法治反腐防范机制缺失、纪检监察体制需要改革、廉政文化教育不够深入、法治反腐保障制度不配套。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未来中国法治反腐发展的路向和对策:完善法治反腐的规范体系,健全法治反腐的监督体制,设置独立高效的法治反腐机构,培养法治反腐的普遍信仰,配置相应的法治反腐保障制度。
胡建刚[8](2014)在《论当代中国警务模式之嬗变与重构》文中研究说明国家和社会对秩序与安全的需求导致了警察制度的产生,它是国家提供安全服务和控制职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和公共安全的保障之必需。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公民社会的发育、民主进程的加快和加入世贸组织的经济一体化,我国社会结构和公民生活的形态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例如社会阶层高度分化、异质性意识形态不断扩大、文化价值观的多元裂变、中产阶级的不断壮大、网络世界虚拟性的交往互动,同时风险社会的到来引发新的安全不确定性。管制型警务模式以及工具理性主义的话语体系已经难以从容应对当下社会治安新的变化。有鉴于此,本项研究致力于构建警务模式改革的理论分析框架,并据此展开论证,进而提出推进警务改革路径与对策,以期为推动中国警务模式创新尽绵薄之力。由于公共警务资源的稀缺性,除了政府部门,还有市场组织和社会机构,它们共同在为社会提供基本的安全和秩序。警察不可能对社会组织和成员个体性的所有安全需求予以满足,这就需要政府利用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来供给警务进行补充,在这样的理念下,警务区分为公共警务和私域警务两大类,公共警务主要由警察供给,私域警务则由保安服务公司和社会志愿者供给。警察集中警力做好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追诉犯罪的工作,保安服务公司和社会志愿者在满足社会成员个体化的安全消费和社区治安防范的同时,同样也承担部分公共秩序的维护,是公共警务供给的来源之一。本研究主要探讨如下问题:一是警务模式嬗变与演化轨迹;二是构建警务模式创新的理论分析框架,从服务型政府的视角,提出服务型警务的内涵、价值目标、运行机制;以政府、市场和社会三元结构理论、新制度主义、多中心治理理论为分析工具,探讨服务型警务的结构、多元化供给的概念、现实背景和路径选择;三是服务型警务的制度供给和社会化的视角,构建关于公共警务和私域警务概念、各自承担的职责任务、运行范围、价值目标、制约因素、动力机制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论分析;四是中国语境下实施服务型警务模式的现实背景、存在问题和面临的机遇。本项研究具有四方面的主要意义:(1)有助于丰富警务研究的理论体系。通过对警务的历史与现实、职能与目标、运行与作用、比较与借鉴、背景与机遇、机制与演化的规范分析和科学论证,构建警务模式的理论分析框架,为构建中国特色的服务型警务模式理论体系打下基础。(2)有助于探索适应中国现实需求的警务模式的科学内涵与构成要素。深入考量服务型警务之核心理念与运行机制,为中国警务改革提供科学依据,增强警务改革理论的成熟性和权威指导性。(3)有助于揭示推进中国警务模式创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深入分析警务模式嬗变的价值目标以及当前警务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存在的问题和缺陷等,彰显服务型警务时代诉求的紧迫性,以引起有关方面对推动警务改革的重视。(4)有助于探求中国服务型警务发展的推动路径,促进中国警务改革的发展。通过对当前中国服务型警务建设的制约因素分析,厘清中国服务型警务发展的动力与瓶颈,为推动中国警务模式创新找准突破口,为中国警务改革方案的制定提供决策参考。本研究的主要发现有以下四点:(1)警务内涵的四个属性。警务活动同时并存有政治性、法律性、专业性和社会性四种属性。警务行为的结果,都是这四种属性一定比例的调和的产物,只不过不同历史阶段和不同国家的警务构成的比例存在差异。(2)西方警务模式的嬗变和演化逻辑。西方警务模式历经统治型警务模式、管理型警务模式和服务型警务模式三个阶段和“职业性主导”、“专业性主导”、“合法性主导”、“快速反应机制主导”和“服务与权变主导”五个演进时期。(3)服务型警务的建构逻辑。警务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必须由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同生产,这种定位要求警察的核心职能与边缘职能相分离,其中边缘职能向市场和社会转移。(4)中国服务型警务建构的路径选择。中国警务压缩的演化历程造成多种理念和多种警务模式并存的局面,形成“集合性”的警务特征,该集合体不仅涵盖西方警务历次演进的警务模式成分,还夹杂古代社会的非正式警务的路径依赖性和走群众路线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些因素都制约着中国服务型警务模式的建构推进。唯有进行宪政理念的警察权重构、立足多中心治理框架下警务的社会化供给和实施行政伦理主导下的警务运行监督机制等综合行动,方能完善我国服务型警务的实现。本项研究的主要创新在三个方面:第一,研究视角上,从新制度经济学和制度变迁的视角对警务模式创新展开研究。第二,研究方法上,采用规范分析的方法对服务型警务的概念、内涵、运行机制进行了理论架构。第三,理论研究上,将当代公共管理的若干核心理念,如政府、市场与社会三元结构理论、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理论、多中心治理理论等具体运用到服务型警务模式的研究,积极探索适应中国社会背景的本土化警务建构的路径与对策。由于本人学识的局限性以及警察制度领域的复杂性,本项研究的不足之处在于:(1)主要对服务型警务进行了宏观性的理论建构,对服务型警务运行机制的研究只限于定性研究,未做量化研究。(2)对于我国服务型警务建设的动力机制和阻力瓶颈的研究也主要限于规范分析和定性研究,而对各相关主体的意愿和动力没有进行深入调查和实证研究。(3)对警务市场化供给的方式、规制等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入。
李江发[9](2012)在《中国检察文化的历史演进与当代建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就如一个没有文化的民族是没有根基的民族一样,一项没有文化的事业肯定也是没有根基的事业。本文在收集、阅读大量历史资料的基础上,以中国检察制度和检察文化的历史演进为“线”,以中国检察文化的当代建构为“点”,通过阐述中国检察制度的历史演进,剖析中国检察文化与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等四种文化的内在联系,审视西方资本主义政治文化和苏俄社会主义政治文化对中国检察文化的影响,进而概括分析当前中国检察文化建设的现状,总结研究当代中国检察文化的组成结构、应有价值、功能作用,通过具体实例展现建构样本,线点结合,互为映衬。近现代意义上的检察制度是二十世纪初引入中国的,至今已有百余年历史。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清政府改刑部为法部,统一司法行政,改大理寺为大理院,配置总检察厅,此为检察制度在中国的开端。纵观百年中国检察史,可以梳理出5个历史时代,即:20世纪初中国检察制度的初创;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之检察制度;南京国民政府之检察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之检察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检察制度。这一历史演进过程既有一脉的传承,又有打倒后重建。在厘清中国检察制度的发展史后,进而对中国检察制度及其检察文化进行文化分析,通过解析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与检察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检察文化,中国传统监察文化与检察文化,中国传统民俗文化与检察文化的联系和影响,解析西方政治文化和苏俄社会主义政治文化对中国检察文化的影响;基本浮现出“中国检察文化”形态,继而提出本论文的第二大主题“中国检察文化的当代建构”。论及这一主题时,通过对中国检察文化建设之现状分析,论述中国检察文化的基本结构、主要功能及其重要价值,然后,以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文化建设的实践探索为例,对“当代中国检察文化建构”的实践样式进行深入解读。本论文在论述中,以“文化——法律文化——检察文化”的种属关系为逻辑推进,论述中,始终把握这样的出发点,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政治社会发生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变化,国家主题从“战争革命”演变成“和平发展”后,对中国检察文化的研究必须依托其制度本身,必须置身于大力推进法治社会进程,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探求中国检察文化与中华传统文化、国外政治文化的关联,科学审视,科学建构。本论文共分6章,约15万字,旨在勾勒“中国检察文化”的清晰图景,整合检察文化理论与实践的脱节,期冀科学建构中国检察文化,以提高全体检察人员的思想境界、职业操守、法律素养,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公信力。
张睿[10](2012)在《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宪法学评述》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我国目前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要实现依法治国,宪法应当走在法治的前沿。如果在宪法中缺少明确的相关规定,将使部门法的施行没有一个法治理念和宪法依据。正在进行的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如得不到宪法的支撑,不仅刑事司法有可能成为无根之树,整个法治环境也将遭到破坏。笔者将以刑事诉讼法修改为契机,结合国内外宪法和刑诉法历史关系与现状,探讨在刑诉法修改过程中如何体现和实践宪法价值体系和功能,推动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法律制度,使人权保障措施在刑事诉讼中更加具体化,使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权力规制和权利保障问题获得最高法律层次的指引,从而使得宪法规定的各项权利真正成为公民在刑事诉讼中的现实利益。笔者认为部门法的修改必须建立在合宪性基础之上,在宪法的幅度范围内进行刑事诉讼立法、司法,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也应当以宪法为前提。刑诉法修改什么内容,修改当中出现了什么样重大的争论,这些问题跟宪法有什么样的关系,怎样从宪法角度解释修改中的一些重要问题,这些刑事诉讼法修改面临的宪法问题,是不容回避的。刑诉法的修改应当在宪法理念、宪法原则的指导下进行,既保证它的合宪性,也保证它的合法性,使诉讼法的修改能够更科学、更合理的满足司法实践中的需求,这也是宪法学的基本使命。刑事诉讼法历来有“小宪法”的之称,这就导致刑诉法的修改必须上升到宪法层面进行分析,因为也只有在宪法允许的框架和法律规定的界限内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才具有实际的意义。这种分析研究不是要得到一些单纯的宪法性结论,而是从宪法、宪政的角度,用理性的富有建设性的视角提出一些合理的预期,其目标不仅是对现行宪法的发展、也是对诉讼法修改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对整个法治进程都会起到促进作用,让宪法基本权利保障与国家权力有效运行并行不悖。“宪法至上”的原则也必将进一步引导我国刑事诉讼走上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从而使我国宪政的进步与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一道,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经之路。
二、当代中国刑诉法学:研究样式的嬗变与前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当代中国刑诉法学:研究样式的嬗变与前瞻(论文提纲范文)
(1)侦查学研究与教学的新视域——我国侦查权的制度优势与特色理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侦查学研究的新命题:国家侦查权制度完善与理论创新的现实需求 |
(一)从制度体系构建角度来看,新时代国家侦查权制度完善与理论创新是国家制度建设、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司法体制改革及理论创新的有机组成部分,构成公安理论创新与发展的重大课题 |
(二)从理论与实践发展的角度来看,国家制度层面的侦查权基本理论创新,构成了公安改革中破解司法体制改革、侦查体制改革瓶颈的支撑性重大理论需求 |
二、侦查学理论研究新内涵:新时代侦查权制度优势与特色理论的六个重点命题 |
(一)从我国宪法规定的国体、政体的高度,研究我国侦查权的根本属性和作用 |
(二)从依法治国、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研究我国侦查权的基本理论问题 |
(三)从司法体制改革的国家制度设计中梳理出我国侦查权的基本职能与完善的新内容等理论问题 |
(四)梳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历次关系刑事侦查工作体制机制性改革取得的成果与存在的问题,进行理论解析 |
(五)对域外法治发达国家(地区)相关制度性经验、成果进行比较分析与研究 |
(六)我国侦查权制度的潜在优势通过科学有效的国家治理体系而转化为现实优势 |
三、侦查学理论研究新定位:侦查权制度与理论创新的新视域 |
(一)侦查权制度与理论创新关乎如何化解国家政治安全与社会稳定风险的源头政策措施的制定 |
(二)侦查权制度与理论创新催生公安学(侦查学)学科发展的新范式 |
(三)侦查权制度与理论创新是推动侦查学专业教学内容体系更新的实现路径 |
(2)1979-2019:当代中国刑事诉讼研究话语体系的兴起与转型(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材料、方法与问题 |
二、1979-1995年:“法政话语”的主导与“学术话语”的初生 |
三、1996-2011年:“学术话语”成为主流 |
四、2012-2019年:走向微观化、技术型的学术话语体系 |
五、进一步的思考 |
(3)新中国刑事政策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缘由 |
1.1.1 问题缘起 |
1.1.2 研究价值 |
1.2 研究评述 |
1.2.1 研究现状概览 |
1.2.2 相关研究评价 |
1.3 研究进路 |
1.4 研究方法 |
2 刑事政策理论概述 |
2.1 刑事政策的内涵 |
2.1.1 刑事政策的概念 |
2.1.2 刑事政策的要素 |
2.2 刑事政策的功能 |
2.2.1 导向功能 |
2.2.2 调节功能 |
2.3 刑事政策的历史渊源 |
2.3.1 中国刑事政策的历史回溯 |
2.3.2 西方刑事政策的流变与趋向 |
3 刑事政策价值目标 |
3.1 刑事政策价值目标概说 |
3.1.1 刑事政策价值目标界定 |
3.1.2 刑事政策价值目标构成 |
3.2 刑事政策的自由秩序观 |
3.2.1 刑事政策的价值目标之一——自由 |
3.2.2 刑事政策的价值目标之二——秩序 |
3.3 自由与秩序的博弈及刑事政策抉择 |
3.3.1 自由秩序价值的互动共存 |
3.3.2 自由与秩序的刑事政策选择 |
4 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的演进 |
4.1 历史发展 |
4.1.1 初步形成: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斗争策略 |
4.1.2 充实发展:镇压反革命,恢复国民经济 |
4.1.3 丰富明确:惩治各类犯罪,保障改革开放 |
4.2 精神内涵 |
4.2.1 内涵阐述 |
4.2.2 精神实质 |
4.2.3 价值考量 |
4.3 动因分析 |
4.3.1 由镇压到惩办——对现实的回应 |
4.3.2 由“敌人”到“犯罪人”的转变——理性犯罪观的回归 |
4.3.3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规律使然 |
4.4 本章小结 |
5 “严打”刑事政策的回顾与反思 |
5.1 历史发展 |
5.1.1 大规模“严打”战役,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
5.1.2 “严打”专项斗争,维护社会稳定 |
5.1.3 “严打”专项整治,促进经济发展 |
5.2 精神内涵 |
5.2.1 内涵解读 |
5.2.2 精神实质 |
5.2.3 价值考量 |
5.3 动因分析 |
5.3.1 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严打”政策的现实基础 |
5.3.2 自由意志的犯罪观与威慑的刑罚观:“严打”政策的法理基础 |
5.3.3 顺应民意:“严打”政策的决策基础 |
5.4 本章小结 |
6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理性审读 |
6.1 历史发展 |
6.1.1 “宽严相济”表述的形成:“严打”中强调宽严结合 |
6.1.2 酝酿发展:各类政策文本中频繁出现 |
6.1.3 正式确立:走向法治化路径 |
6.2 精神内涵 |
6.2.1 内涵解读 |
6.2.2 精神实质 |
6.2.3 政策定位 |
6.2.4 价值考量 |
6.3 动因分析 |
6.3.1 观念基础 |
6.3.2 现实基础 |
6.4 本章小结 |
7 刑事政策当代发展的展望 |
7.1 刑事政策变迁的趋势总结 |
7.1.1 延续与继承:政策内容的发展 |
7.1.2 传承与超越:政策精神的演进 |
7.1.3 功利到人性:价值目标的嬗递 |
7.2 当代刑事政策之应然定位 |
7.2.1 刑事法治视野下的刑事政策 |
7.2.2 刑事政策与罪刑法定、刑法体系的深度融合 |
7.2.3 当下我国刑事政策的定位——价值整合机能的发挥 |
7.3 刑事政策与刑法完善 |
7.3.1 刑事政策对刑事立法影响之中国现实 |
7.3.2 发挥批判理性,探究刑法的应然 |
7.3.3 治理现代化视野下刑事政策模式重构 |
7.4 刑事政策的社会公众参与 |
7.4.1 民间社会在我国刑事政策体系中的角色演变 |
7.4.2 民间社会参与犯罪治理的刑事政策逻辑 |
7.4.3 制度建设与创新:优化刑事政策运行的社会基础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4)中国法律史学四十年 ——以三大权威期刊中的法学论文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
三、文献综述 |
第一章 中国法律史学成果的数量、地域及机构分析 |
第一节 数量分析 |
一、发文量 |
二、发文比例 |
第二节 地域及机构分析 |
一、地域分析 |
二、机构分析 |
第二章 中国法律史学的主要研究领域 |
第一节 通史研究 |
一、综合性研究 |
二、法律形式研究 |
三、刑罚制度研究 |
四、司法及诉讼制度研究 |
第二节 断代史研究 |
一、秦汉法律史 |
二、隋唐法律史 |
三、明清法律史 |
四、近代法律史 |
第三节 其他问题研究 |
一、民事领域研究 |
二、中国法文化研究 |
三、中华法系研究 |
第三章 中国法律史学的变化、反思与前瞻 |
第一节 中国法律史学的主要变化 |
一、刊文越来越规范 |
二、研究领域不断拓宽 |
三、学术观点越辩越清 |
四、新材料愈发受关注 |
第二节 中国法律史学的反思与前瞻 |
一、关于中国法律史学的研究主体 |
二、关于中国法律史学的研究内容 |
三、关于中国法律史学的研究方法 |
四、关于中国法律史学的研究材料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1979-2017年《中国社会科学》所载中国法律史学成果目录 |
1979-2017年《法学研究》所载中国法律史学成果目录错误!未定义书签。 |
1979-2017年《中国法学》所载中国法律史学成果目录错误!未定义书签。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结构之维检察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问题的缘起 |
1.2 检察权研究现状及评析 |
1.2.1 国内研究现状及评析 |
1.2.2 域外研究现状及评析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基本思路 |
1.3.2 结构主义及其启示 |
1.3.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重点、难点及创新之处 |
2 古代中国司法中的检察权权能及近代检察制度的移植 |
2.1 检察权权能在中国古代的行使概况 |
2.1.1 批捕权与公诉权附属于审判权 |
2.1.2 对官员犯罪的侦查权属于监察机关或上级官员 |
2.1.3 君主对司法权的操纵 |
2.2 中国古代检察权权能行使的效果分析 |
2.2.1 自下而上:权力依附与权责相离 |
2.2.2 自上而下:信息不对称导致监管失效 |
2.2.3 中央集权君主专制权力结构的历史合理性 |
2.3 中国近代检察制度的移植 |
2.3.1 移植的背景 |
2.3.2 清末检察制度的创立及其与皇权至上传统的关联 |
2.3.3 从权力结构看清末检察权的地位 |
2.3.4 民国时期的检察制度与检察权概况 |
3 国家权力结构中的检察权 |
3.1 国家权力结构模式与检察权 |
3.1.1 “三权分立”体制下的国家权力结构模式与检察权 |
3.1.2 “一元分立”体制下的国家权力结构模式与检察权 |
3.2 不同权力结构模式中检察权的个性与共性 |
3.2.1 “三权分立”体制中检察权特征 |
3.2.2 “一元分立”体制中检察权特征 |
3.2.3 不同宪政体制中检察权的共性特征 |
3.3 检察权在我国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地位及其争议 |
3.3.1 我国的国家权力结构 |
3.3.2 我国检察权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定位 |
3.3.3 我国检察权法律监督“特色”解析 |
3.3.4 关于检察权宪法定位的争议 |
4 刑事诉讼结构中的检察权 |
4.1 刑事诉讼结构模式与检察权 |
4.1.1 “审判中心主义”刑事诉讼结构模式与检察权的定位 |
4.1.2 “分工合作流水线型”刑事诉讼结构模式与检察权 |
4.2 刑事诉讼结构中的检察权与警察权 |
4.2.1 域外检警关系模式 |
4.2.2 我国检警关系的现状与问题 |
4.2.3 我国检警关系的发展方向 |
4.3 刑事诉讼结构中的检察权与辩护权 |
4.3.1 域外控辩关系类型 |
4.3.2 我国刑事诉讼中检辩关系现状分析 |
4.3.3 我国检辩关系的发展方向 |
4.4 刑事诉讼结构中的检察权与审判权 |
4.4.1 域外检察权与审判权关系考察 |
4.4.2 我国检审关系的现状与问题 |
4.4.3 我国检审关系的发展方向 |
5 检察组织结构中的检察权 |
5.1 域外检察组织结构中的检察权 |
5.1.1 域外检察权运行结构模式 |
5.1.2 域外检察权的权能结构 |
5.1.3 域外检察权的监督与制约机制 |
5.1.4 域外检察组织结构的一般性原则与特点 |
5.2 我国检察权的双重领导体制 |
5.2.1 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的领导 |
5.2.2 执政党对检察机关的领导 |
5.2.3 检察权行使的相对独立性 |
5.2.4 检察机关双重领导体制存在的问题 |
5.3 我国检察机关内部权力配置及其运行 |
5.3.1 宏观层面的权力配置 |
5.3.2 中观层面的权力配置 |
5.3.3 微观层面的检察权能 |
5.3.4 我国检察权的运行结构分析 |
6 结构之维检察权完善建议 |
6.1 结构之维检察权完善视角:共时性与历时性 |
6.1.1 共时性与历时性 |
6.1.2 检察权创立的共时性分析 |
6.1.3 检察权创立的历时性分析 |
6.1.4 完善检察权结构的指导思想 |
6.2 厘定检察权的“检察监督”属性 |
6.2.1 检察权属性的隔岸观察:检察权与司法权的关系 |
6.2.2 我国检察权法律监督定位的正当性分析 |
6.2.3 以“检察监督”替代“法律监督”定位检察权属性 |
6.3 优化检察权在刑事诉讼结构中的配置 |
6.3.1 构建检察督导侦查的检警关系 |
6.3.2 构建对抗与合作相统一的检辩关系 |
6.3.3 构建平等型检审关系 |
6.4 构建促进检察权公正高效运行的检察组织结构 |
6.4.1 推进责、权、利相统一的检察官责任制改革 |
6.4.2 优化检察权的权能配置 |
6.5 平衡检察权的独立与受制 |
6.5.1 保障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 |
6.5.2 检察权的监督与制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6)论经济违法犯罪法律责任立法一体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价值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经济违法犯罪法律责任立法一体化的提出和构思 |
第一节 经济犯罪的概念和特点 |
一、经济犯罪的定义 |
二、经济犯罪的范围 |
三、经济犯罪的特点 |
第二节 法律责任的概念和体系 |
一、法律责任的定义 |
二、法律责任的种类 |
三、法律责任的体系 |
第三节 立法一体化的概念和运用 |
一、立法一体化的思想 |
二、立法一体化的定义 |
三、立法一体化的运用 |
第二章 经济犯罪立法模式的理论指引 |
第一节 自然犯与法定犯的概念与演变 |
一、自然犯和法定犯的概念 |
二、自然犯和法定犯的区分 |
三、自然犯和法定犯的演变 |
第二节 刑事犯与行政犯的形成和发展 |
一、刑事犯与警察犯的形成 |
二、警察犯与行政犯的替换 |
三、行政犯与行政刑法的发展 |
第三节 自然犯与行政犯的视角和启发 |
一、法定犯与行政犯的区分 |
二、自然犯与行政犯的范畴 |
三、自然犯与行政犯的应用 |
第三章 经济犯罪立法模式的历史考察 |
第一节 经济犯罪立法的历代沿革 |
一、我国古代经济法制的思想 |
二、我国古代经济法制的轮廓 |
三、我国古代经济法制的特色 |
第二节 “刑民不分”的重新解读 |
一、我国古代经济立法的规律 |
二、刑民不分法律传统的驳斥 |
三、立法模式和经济基础的关系 |
第三节 古代立法传统的合理借鉴 |
一、重刑文化的警惕 |
二、刑民一体的超越 |
三、出礼入刑的转化 |
第四章 经济犯罪立法模式的中外比较 |
第一节 英美法系国家经济犯罪的立法模式 |
一、英美破坏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犯罪 |
二、英美破坏人与物合法关系的犯罪 |
三、英美破坏人与人诚信关系的犯罪 |
第二节 大陆法系国家经济犯罪的立法模式 |
一、德日破坏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犯罪 |
二、德日破坏人与物合法关系的犯罪 |
三、德日破坏人与人诚信关系的犯罪 |
第三节 我国经济犯罪的立法模式 |
一、我国破坏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犯罪 |
二、我国破坏人与物合法关系的犯罪 |
三、我国破坏人与人诚信关系的犯罪 |
第五章 中国经济犯罪立法模式的问题和反思 |
第一节 我国经济犯罪立法模式的现状 |
一、现行刑法颁行前的立法模式 |
二、现行刑法颁行时的修订内容 |
三、现行刑法颁行后的密集改动 |
第二节 我国经济犯罪立法模式的反思 |
一、现实发展情势的适应障碍 |
二、刑法典本身的频繁变动 |
三、刑事法律规范的相互失调 |
第三节 我国经济犯罪立法模式的争议 |
一、经济犯罪立法模式的各方总结 |
二、经济犯罪立法模式的不同方案 |
三、经济犯罪立法模式的优劣评估 |
第六章 经济违法犯罪法律责任立法一体化的趋势和意义 |
第一节 经济违法犯罪刑事立法模式的主动突围 |
一、经济犯罪刑事立法模式的创新 |
二、古代经济犯罪立法策略的参考 |
三、我国当代刑事立法经验的提炼 |
四、国外经济犯罪立法模式的借鉴 |
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情势的需要 |
第二节 经济违法犯罪法律责任立法一体化的模型塑造 |
一、经济犯罪立法中的立法名称 |
二、经济犯罪立法中的立法主体 |
三、经济犯罪立法中的立法内容 |
四、经济犯罪立法中的立法程序 |
五、经济犯罪立法中的立法技术 |
第三节 经济违法犯罪法律责任立法一体化的内在价值 |
一、经济违法犯罪法律责任一体化的立法价值 |
二、经济违法犯罪法律责任一体化的司法价值 |
三、经济违法犯罪法律责任一体化的理论价值 |
四、经济违法犯罪法律责任一体化的教学价值 |
五、经济违法犯罪法律责任一体化的文化价值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法治反腐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问题缘起 |
1.2 选题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4 理论基础与研究框架 |
1.5 主要研究方法 |
1.6 研究的难点和创新点 |
2 法治反腐的基本内涵 |
2.1 法治反腐的概念界定 |
2.2 法治反腐的基本内涵 |
2.3 法治反腐的基本特征 |
3 法治反腐的构成要件 |
3.1 法治反腐的实质要件 |
3.2 法治反腐的形式要件 |
4 法治反腐的生态环境 |
4.1 法治反腐生态化逻辑 |
4.2 法治反腐的生态因子 |
4.3 法治反腐的时空场域 |
5 法治反腐的运行机制 |
5.1 法治反腐的运行机理 |
5.2 法治反腐的立法机制 |
5.3 法治反腐的实施机制 |
5.4 法治反腐的监督机制 |
5.5 法治反腐的保障机制 |
6 法治反腐的中国视阈 |
6.1 法治反腐的成就与特色 |
6.2 法治反腐的困难与障碍 |
6.3 法治反腐的路向与对策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
(8)论当代中国警务模式之嬗变与重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国内外研究综合评述 |
第三节 论文核心概念解析 |
一、警察 |
二、警务 |
三、警务模式 |
第四节 研究内容、方法与主要创新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技术路线 |
四、研究个案的选取 |
五、研究的主要特色与创新 |
六、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第一章: 历史回溯: 当代中国警务模式的嬗变 |
第一节 中国管理型警务的初创” |
一、从湖南保卫局到巡警署: 模仿西方管理型警务 |
二、中国管理型警务在国统区的创设:国民政府“警甲合一”警务模式 |
三、中国管理型警务在苏区的创设: 革命根据地“政治型”警务模式 |
第二节 当代中国警务模式的演进 |
一、管理型警务模式发展的第一阶段:“政治型”警务的延续(1949至 1978年 |
二、管理型警务模式发展的第二阶段:“管制型”警务的变革(1979至 2000年) |
三、“服务型”警务模式的肇始(2001年至今) |
第三节 中国警务模式嬗变的契机 |
一、社会结构调整:中国警务模式演化的基础 |
二、市场经济变革:中国警务模式变迁的催化剂 |
三、政府体制改革: 中国警务模式演进的压力 |
第四节 中国转型时期警务模式变革的动因 |
一、执法环境: 中国转型时期异常严峻的治安生态 |
二、内部因素: 中国警务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 |
三、外部因素: 世界警务不断改革与创新 |
第二章 案例论析: 国内若干警务创新的实践 |
第一节 新乡“局所合一”的警务改革 |
一、减少层级:警务结构的扁平化 |
二、四警合一: 警务职责的整合 |
三、服务民生: 警务职能的前移 |
第二节 镇江“大巡防”警务改革 |
一、大巡防格局:一体化治安防控体系的构建 |
二、弹性工作制: 警务效能的提高 |
三、契约化保险联防: 警务运行机制的市场化 |
第三节 湖州“民意导向”警务改革 |
一、警务广场: 建立警察、传媒及民意的互动机制 |
二、电子政务: 建设服务型警务的突破口 |
三、信息公开: 实现阳光警务的关键 |
第四节 成效与反思 |
一、“集合式”警务的现实与无奈 |
二、市场机制与社会机制发展的瓶颈 |
三、服务型警务建设的障碍 |
第三章 境外警务实践的考察 |
第一节 西方两大警察体系的渊源 |
一、大陆派警察体系的萌芽 |
二、海洋派警察体系的兴起 |
三、西方两大警察体系演化的内在动力 |
第二节 西方警务现代性的发轫 |
一、从镇压者到宝贝型警察: 务职业性的开始 |
二、政治化与反政治化的博弈: 向专业性道路的警务 |
三、快速反应的警务机制: 就警察的机动性 |
四、合法性的缘起: 变警察的亚文化 |
第三节 西方警务后现代性的思辨 |
一、社群主义的归宿: 向社区警务的哲学基础 |
二、决策与执行的重组: 中与分权的对立与统一 |
三、合作与共治的: 察边缘职能的剥离 |
四、市场治理机制: 务私有化与竞争的理念 |
五、迈向新秩序: 察权由社会分享 |
第四章 中国警务模式重构: 设服务型政府背景下的回应 |
第一节 当代公共管理的若干核心理念及其在本研究的论析 |
一、从一元到多元:政府、市场与社会之交集、互动与制衡 |
二、从矛盾、冲突到合作共治: 种力量与机制的均衡 |
三、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供给理论 |
四、外部性理论 |
第二节 公共管理范式的转换与服务型政府的出现 |
一、从统治、管理走向服务: 共管理演进的逻辑与范式转换 |
二、服务型政府的理论基础与价值取向 |
三、中国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
第三节 公共管理范式转换对应的警务模式 |
一、统治行政范式下的警务模式 |
二、管理行政范式下的警务模式 |
三、服务行政范式下的警务模式 |
第五章 建构基于公共安全供给的服务型警务模式 |
第一节 服务型警务模式建构的逻辑 |
一、警务属性的现代定位: 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的视角 |
二、警务目标重组: 核心职能与边缘职能的分离 |
三、警务结构调整: 层级减少与扁平化 |
四、警务功能转移: 趋向社会化与市场化 |
第二节 服务型警务模式建构的可行性 |
一、核心理念之源泉: 民主制的参与和协商 |
二、动力机制: 共利益的共享性 |
三、政治空间: 政府角色转换 |
四、时代背景: 公共领域的拓展与公共精神的弘扬 |
五、社会基础: 市场和第三部门的成长 |
第三节 服务型警务模式建构的价值取向 |
一、效率与正义的权衡 |
二、权力与权利的制衡 |
三、管理与服务的均衡 |
四、秩序与自由的平衡 |
五、合作与共治的连衡 |
第四节 服务型警务模式的概念、内涵与运行机制 |
一、服务型警务模式的概念 |
二、服务型警务模式的内涵 |
三、服务型警务的运行机制 |
第六章 建构服务型警务的路径之一: 重构基于宪政平台之警察权 |
第一节 宪政理论中的国家主义和自由主义 |
一、自由主义: 从霍布斯、洛克、卢梭到孟德斯鸿 |
二、国家主义: 从马基亚维利、让·布丹到黑格尔 |
三、公民社会的崛起: 国家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对立统一 |
四、和谐理念: 本研究的价值取向 |
第二节 宪政理念下警察权与公民权的辩证关系 |
一、宪政基本思想 |
二、警察权与公民权的内涵解析 |
三、宪政理念下警察权与公民权的重新定位 |
四、宪政框架下警察权属性的嬗变 |
第三节 宪政理念下警察权构建的原则 |
一、分权原则: 警察权配置的制衡性 |
二、比例原则: 警察权运用的合理性 |
三、公共原则: 警察权行使的正当性 |
四、程序原则: 警察权运行的合法性 |
五、司法控制原则: 警察权监督的效能性 |
第七章 建构服务型警务模式的路径之二: 实现多中心治理框架下警务的多元化供给 |
第一节: 多中心治理理论 |
一、多中心理论的假设 |
二、多元化警务主体的培育 |
三、多中心秩序的优势 |
第二节: 公共安全服务社会化供给的建构 |
一、警务的市场供给 |
二、警务的社区供给 |
三、警务服务的自愿者 |
第三节: 警务运行多重协调机制的完善 |
一、多元化警务供给的潜在问题 |
二、政府警务规制对多元化警务供给的调节 |
三、区域之间合作警务协调机制 |
第八章 建构服务型警务模式的路径之三: 完善行政伦理主导下的警务运行的自律与他律 |
第一节 行政伦理与警察伦理 |
一、公权力的伦理解析 |
二、行政伦理的现代精神 |
三、警察伦理的评价要素 |
第二节 警察行为的异化及其矫正 |
一、亚文化: 警察行为异化的表象 |
二、权力寻租: 警察行为异化的动因 |
三、投诉与问责: 警察行为异化的矫正 |
第三节 警务运行自律与他律的完善与强化 |
一、道德内化: 警察行为自律的保障 |
二、多元监督: 中国警务外部控制的基本结构 |
三、绩效考核: 警务运行质量的评定 |
四、司法问责: 警务运行控制的保障 |
第九章 结语: 警务模式未来的发展 |
一、警务社会属性的必然走向 |
二、风险社会警务的多元诉求 |
三、多元治理下的警务协同 |
附录 当代中国警务的演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中国检察文化的历史演进与当代建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法律文化与检察文化 |
1.1.1 检察文化的法律文化属性 |
1.1.2 检察文化的基本内涵 |
1.2 研究现状与研究价值 |
1.2.1 选题的意义 |
1.2.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主要观点与学术创新 |
1.4 研究方法与研究进路 |
1.4.1 主要研究方法 |
1.4.2 基本技术路线 |
第2章 中国检察制度的历史演进及文化特征 |
2.1 清末中国检察制度的初创 |
2.1.1 检察机关的组织机构 |
2.1.2 检察机关的主要职权 |
2.1.3 检察人员的管理制度 |
2.2 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之检察制度 |
2.2.1 民国初期的时代背景 |
2.2.2 北洋政府时期的检察制度 |
2.2.3 广州、武汉国民政府时期的检察制度 |
2.3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之检察制度 |
2.3.1 检察机关的组织机构 |
2.3.2 检察机关的主要职权 |
2.3.3 检察人员的管理制度 |
2.4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之检察制度 |
2.4.1 土地革命时期的检察制度 |
2.4.2 抗战时期的检察制度 |
2.4.3 解放战争时期的检察制度 |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检察制度 |
2.5.1 1949—1953 年之检察制度 |
2.5.2 1954—1966 年之检察制度 |
2.5.3 1967—1976 年之检察制度 |
2.5.4 1977 年至今之检察制度 |
2.6 中国检察制度的文化特征 |
2.6.1 法治与人权 |
2.6.2 忠诚与勇敢 |
2.6.3 公正与廉洁 |
第3章 中国传统文化与中国检察文化 |
3.1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与检察文化 |
3.1.1 大一统与检察文化 |
3.1.2 德治观念与检察文化 |
3.1.3 民惟邦本与检察文化 |
3.2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检察文化 |
3.2.1 集体本位与检察文化 |
3.2.2 德主刑辅与检察文化 |
3.2.3 鞫谳分司与检察文化 |
3.3 中国传统监察文化与检察文化 |
3.3.1 纠弹百官与检察文化 |
3.3.2 推鞫狱讼与检察文化 |
3.3.3 行刑监督与检察文化 |
3.4 中国传统民俗文化与检察文化 |
3.4.1 民间调解与检察文化 |
3.4.2 集体认同与检察文化 |
3.4.3 地域文化与检察文化 |
3.5 辩证对待中国传统文化与中国检察文化的关系 |
第4章 国外政治文化与中国检察文化 |
4.1 西方政治文化与中国检察文化 |
4.1.1 保障公民自由理念及其影响 |
4.1.2 权力分立制衡理念及其影响 |
4.1.3 程序正义理念及其影响 |
4.2 苏俄社会主义政治文化与中国检察文化 |
4.2.1 无产阶级专政及其影响 |
4.2.2 权力集中及其影响 |
4.2.3 保障法制统一及其影响 |
4.3 科学看待国外政治文化与中国检察文化的关系 |
第5章 中国检察文化的当代建构 |
5.1 当前中国检察文化建设的现状分析 |
5.1.1 当前中国检察文化建设的特点 |
5.1.2 当前中国检察文化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5.1.3 制约中国检察文化建设的因素 |
5.2 当代中国检察文化的结构分析 |
5.2.1 精神文化 |
5.2.2 制度文化 |
5.2.3 物质文化 |
5.2.4 行为文化 |
5.3 当代中国检察文化的价值分析 |
5.3.1 主动服务大局 |
5.3.2 强化法律监督 |
5.3.3 维护公平正义 |
5.3.4 化解社会矛盾 |
5.4 当代中国检察文化的功能分析 |
5.4.1 导向功能 |
5.4.2 凝聚功能 |
5.4.3 规范功能 |
5.4.4 辐射功能 |
5.4.5 约束功能 |
5.4.6 激励功能 |
第6章 当代中国检察文化建构的实践探索——以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为例 |
6.1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文化建设的基本认识 |
6.2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文化建设的实践探索 |
6.2.1 倡导团队文化,立忠诚之志 |
6.2.2 倡导人本文化,兴勤学之风 |
6.2.3 倡导法治文化,强刚正之骨 |
6.2.4 倡导廉政文化,固健康之本 |
6.3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文化建设的主要载体 |
6.3.1 株洲检察文化建设的精神载体 |
6.3.2 株洲检察文化建设的物质载体 |
6.3.3 株洲检察文化建设的活动载体 |
6.4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文化建设的理性思考 |
6.4.1 检察文化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形成普遍认同 |
6.4.2 检察文化建设必须坚持服务实践,推动工作发展 |
6.4.3 检察文化建设应当坚持突出个性,打造区域特色 |
6.4.4 检察文化建设应当坚持制度建设,巩固建设成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工作情况 |
(10)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宪法学评述(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本文研究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研究路线和拟解决的问题 |
1.2.1 本文研究的技术路线 |
1.2.2 本文研究拟解决的问题 |
2 宪法与刑事诉讼法关系 |
2.1 宪法与刑事诉讼法关系理论概述 |
2.2 国外宪法与刑事诉讼法关系发展与现状 |
2.3 我国宪法与刑事诉讼法关系发展与现状 |
3 宪法原则与宪法规范在刑诉法修订中的价值与作用 |
3.1 宪法原则对刑诉法修改的指导、规制与约束 |
3.1.1 人民主权原则—刑事诉讼法修改权限的宪法基础 |
3.1.2 基本人权原则—刑事诉讼法修改理念的转变 |
3.1.3 权力制约原则—刑事诉讼法修改中权力与权利的博弈 |
3.1.4 法治原则—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推动刑事法治文明进步 |
3.2 宪法规范与刑事诉讼法及其修改内容的宪法学评述 |
3.2.1 我国现行宪法中与刑事诉讼法有关联的条款 |
3.2.2 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总则与刑事诉讼法修法目的 |
3.2.3 宪法权利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制的细化 |
3.2.4 宪法的控权性与侦查权限度问题 |
3.2.5 “禁止强迫自证其罪”的进步与“沉默权”入宪之距离 |
3.2.6 在宪法和刑诉法中应当明确无罪推定原则 |
4 宪法与刑事诉讼法之良性互动的理性选择 |
4.1 宪法与刑事诉讼法修改良性互动的必要性 |
4.2 刑事诉讼法修改与宪法协调路径选择 |
4.2.1 合宪性—刑事诉讼修改在宪法框架内完善 |
4.2.2 宪法的司法化—突破刑诉中宪法可诉性低的困境 |
4.2.3 本体性—修订中尊重刑事诉讼自身规律 |
5 刑事诉讼修改对宪政和法治的透视 |
5.1 宪法与刑事诉讼法修改协调推动我国法治进程与宪政进步 |
5.2 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宪法学思考之意义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四、当代中国刑诉法学:研究样式的嬗变与前瞻(论文参考文献)
- [1]侦查学研究与教学的新视域——我国侦查权的制度优势与特色理论研究[J]. 许静文,刘红琳.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20(04)
- [2]1979-2019:当代中国刑事诉讼研究话语体系的兴起与转型[J]. 左卫民,何胤霖. 法学评论, 2020(04)
- [3]新中国刑事政策变迁研究[D]. 徐博强.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18(09)
- [4]中国法律史学四十年 ——以三大权威期刊中的法学论文为中心[D]. 潘思羽. 华东政法大学, 2018(02)
- [5]结构之维检察权研究[D]. 刘国媛. 武汉大学, 2016(06)
- [6]论经济违法犯罪法律责任立法一体化[D]. 郑旭江. 华东政法大学, 2016(07)
- [7]法治反腐论[D]. 孙楠. 华中科技大学, 2016(08)
- [8]论当代中国警务模式之嬗变与重构[D]. 胡建刚. 南京大学, 2014(05)
- [9]中国检察文化的历史演进与当代建构[D]. 李江发. 湘潭大学, 2012(02)
- [10]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宪法学评述[D]. 张睿. 重庆大学, 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