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国联邦银行的最低存款准备金政策(论文文献综述)
闫博[1](2021)在《后发展国家市场化利率形成与调控机制构建 ——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文中提出改革开放至今,中国经济之所以能够取得令世人瞩目的成绩,最为宝贵的一条经验就是通过渐进式改革,逐步让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在改革的顺序上,是先一般商品价格、后生产要素价格;在改革的路径上,是先双轨、后并轨。与其他经济领域的改革类似,利率市场化改革作为纵贯中国金融改革历程持续时间最久、覆盖范围最广、因此影响也最为深远的一项改革,凸显了渐进式改革的特征。在2015年放开存款利率行政管制后,正式进入了构建与市场相适应的利率形成与调控机制的攻坚阶段。为此,如何构建这一机制,不仅关乎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最终成败,而且也决定了整个金融改革的成败。由此决定了中国货币政策当局、金融市场主体以及学术界,都高度关注这一重大问题。由于这场改革是始于20世纪70年代发达国家的“放松金融管制”、特别是后发展国家的“金融深化”(亦即“金融自由化”)的继续。为此,从全球的视角,即通过对主要发达国家和后发展国家的市场化利率形成及调控机制构建的实践和经验展开考察,研究中国如何通过渐进的方式构建市场化利率形成与调控机制,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更具有现实意义。本文第2章通过对货币政策有关概念的界定厘清以及相关理论和研究成果的梳理,试图勾勒出一个较为完整的价格型货币政策调控模式基本框架。一方面,从货币决策理论与货币操作实践始终存在所谓的“两分法”这一实际出发,在厘清并界定货币政策框架有关基本概念和相关理论后发现,如何选取以及选取何种货币政策工具并非最主要的问题。因为这主要与一国金融体系发展的历史沿革、金融市场健全发育程度以及货币政策当局决策的习惯偏好有关;而货币政策操作目标一直被视为一国货币政策作用于实体经济的逻辑起点。为此,属性的选择才是区分数量型调控或价格型调控的根本依据。另一方面,无论是过去传统的货币政策操作,还是近年来涌现出的大量非常规性货币政策操作,都是以短端(主要是隔夜)货币市场利率作为最主要的货币政策操作目标,是各国中央银行坚持践行的操作准则。在此基础上,本章逐步勾勒出中央银行依靠调节短端(隔夜)基准利率(货币政策操作目标),依靠利率走廊调控机制以及公开市场操作,充分发挥流动性效应和预期效应,引导货币市场利率趋于货币政策当局的合意区间,从而推动基准收益率曲线发生相应变化,以此影响各类金融产品定价和市场主体行为,进而改变投资和消费,最终实现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逻辑主线和基本框架。本文将遵循这一逻辑主线,结合中国的实际,对其中的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进行研究。第3章以美国、欧元区以及印度、土耳其为例,论述了发达国家与后发展国家市场化利率的形成以及调控实践。首先,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后发展国家,都实施了以取消利率管制为主要内容的利率自由化。利率管制的取消对于提高经济运行效率,推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应当看到,利率市场化仅仅是市场化利率形成以及调控机制建设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除此以外,还要求货币政策框架也相应转型。其次,在实施货币政策框架转型的过程中,这些国家都最终选择了以短端(隔夜)利率作为货币政策操作目标的价格型调控模式。然而不同的是,美联储选择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目标作为央行短端基准利率,希望市场主体通过阅读央行设定目标利率水平与实际利率偏离所表达的货币政策立场形成相应预期,由此做出更加高效合理的决策;而欧元区、印度和土耳其央行则选择中央银行与金融机构开展的特定期限业务利率作为央行短端基准利率,希望利用更加容易控制的业务利率保留一定操作的灵活性和主动性。应该说,不同模式的选择本身并无优劣之分,主要取决于一国金融市场发展水平以及市场交易习惯。最后,在市场化利率调控机制的构建上,这些国家又都相继建立健全了利率走廊调控机制。但是其结果则不尽相同:美国和欧元区货币市场利率调控效果比印度和土耳其好;土耳其为应对资本外流,引入了新的具有实验特征的货币政策框架,以此尝试挑战“蒙代尔不可能三角”,最终以失败告终。由此可见,构建市场化利率形成和调控机制,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后发展国家,虽然从表面上看相似之处较多,但效果差异的背后蕴含着深刻的客观规律,其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都值得记取。第4章在梳理发达经济体和后发展经济体货币政策操作实践的基础上,归纳总结了建立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与调控机制的经验:第一,在货币政策决策层面,应当给予中央银行更大、更多、更加独立自主的政策制定权,并且在货币政策具体执行实施过程中,不受或较少受到外界干扰。在此基础上,中央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更加科学高效透明的决策机制,并尽可能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频率,对外公布货币政策执行情况以及前瞻和愿景,以此有效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的预期,最终达到事半功倍的调控效果。第二,在货币政策操作层面,货币政策框架从以数量为主向以价格为主转型势在必行,其中最为关键的核心,是要逐步推动实现货币政策操作目标向短端(隔夜)利率转换。与此同时,建立健全利率走廊调控机制,并始终注重其与公开市场操作的协调配合。由于这种政策组合有助于降低公开市场操作的使用频率及操作成本,能够消除因市场摩擦对短端利率调控带来的诸多影响,因此已经成为发挥流动性效应与预期效应相一致的最佳选择。第三,在货币政策传导层面,遵循国际短端市场基准利率的改革趋势,遴选覆盖范围更加宽广、隔夜期限、有质押担保的回购利率作为短端市场基准利率。在此基础上,应当通过多种渠道,持续树立并巩固提高该利率在整个利率体系中的基准地位以及不断扩大其在各类金融产品定价方面的应用。与此同时,多策并举,建立一个期限结构相对完整、市场流动性较强、产品内容丰富、交易主体广泛多元的具有一定广度和深度的金融市场体系,完善市场基准收益率曲线。第四,在利率走廊调控机制的构建上,“走廊”的上限应当设计为匿名申请制,且有较为宽泛的抵押资产清单。“走廊”的下限可以根据一国准备金缴存实际,选择清算账户余额利率或超额准备金利率(在极端情况下也可选择隔夜逆回购利率)。政策利率应该与一国货币政策操作目标的选择模式相关,但是在利率期限、决策方式(频率)等方面,应该与利率走廊上、下限保持一致。政策利率对货币市场利率的引导调控作用是其遴选的重要参考标准。同时,利率走廊形态并无好坏优劣之分,本质上应该是能够适应经济和金融形势的变化,实现货币政策当局调节短端利率波动的初衷。但是在设立初期,应本着简单规范便于操作的原则,从而使各类市场主体形成成熟稳定的利率走廊调控预期。第5章在厘定基准利率含义、分类以及中央银行基准利率选择偏好的基础上,以政策利率和市场利率分析为例,结合中国的实际,对央行基准利率的不同选择模式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作者认为:一方面,如果选择货币市场利率目标作为基准利率,根据利率期限结构预期理论、国际实践以及对中国数据的实证检验,选择隔夜期限利率较为科学合理。此时央行基准利率与货币政策操作目标重合于R001(或DR001)目标水平,类似于美联储的模式。值得注意的是,R操作对象除了存款类金融机构,还包含了大量非银行金融机构,抵押品相对宽泛,市场代表性更强;而DR则仅限于存款类金融机构,抵押品范围较窄但质量要求较高,能够最大限度降低因抵质押品质量优劣以及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多寡对利率波动带来的影响,无风险性以及基准性更强。特别是自2016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频繁强调DR在我国市场基准利率遴选培育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和重要地位,表明央行货币政策操作目标有逐渐转换到存款类金融机构之间交易的倾向。由此R与DR一度分化明显。为此,从货币当局的政策引导和偏好习惯上看,DR001目标成为央行基准利率(操作目标)的可能性更大;从市场代表性(或引导更大范围内货币市场利率水平)看,R001更为合适。另一方面,如果选择央行特定期限业务利率作为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当前比较合适的是公开市场7天逆回购利率。这种选择也更加符合我国央行更加倾向于开展7天期限市场操作的偏好。但选择7天期限利率作为操作目标期限,显然与利率期限结构预期理论以及当前各国均以隔夜利率作为操作目标的经验不符。然而,现实中同样采取特定期限业务利率作为基准利率的英格兰银行,历史上也曾经开展过多品种、多期限的公开市场操作,最终才逐步收敛到短端(隔夜)公开市场操作,并将其作为基准利率。第6章基于价格型货币政策调控的基本框架,通过实证分析,进一步论证了短端基准利率选择以及短端基准利率向中长期利率传导的有关问题。一方面,在短端基准利率选择的实证分析上,如果央行基准利率选择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目标模式,从货币市场基准利率属性出发,实证结果表明,R001与DR001均具备较好的基准性、市场代表性、稳定性、无风险性以及与实体经济相关性等特征,在技术性上都具备成为央行短端基准利率的条件;但是DR001目标作为基准利率更加具有政策指向性,而R001目标更具有市场代表性。在实践操作中,建议对所有机构(特别是除存款类金融机构外)一视同仁,平滑因市场分割导致DR与R分化,畅通利率传导。同时,更加关注短端(特别是隔夜)市场利率稳定,并逐步将短端(特别是隔夜)利率作为货币政策操作目标,最终如何选择应适时追踪央行后续政策取向以及市场接受程度为宜。如果央行基准利率选择特定期限业务利率模式,实证检验结果表明,7天逆回购利率能够较好引导短端市场(基准)利率以及相关期限货币市场利率。在实践操作中,可以参考欧元区央行的做法,暂不公布货币政策操作目标,多渠道引导金融机构通过识别7天逆回购利率与R007/DR007(或R001/DR001)之间的基差来判断货币当局政策立场变化,以此实现利率调控的意图,并适时考察上述过程中市场主体变化,择机论证有无将其逐步转向短端(隔夜)公开市场操作并将其作为基准利率的可能性,从而更好地符合利率期限结构预期理论以及国际经验。另一方面,在向中长期利率的传导上,基于弹性分析以及SVAR脉冲响应分析结果表明,选定的短端市场基准利率对不同期限国债收益率均能产生影响;但是随着期限的增加,利率传导效果呈现逐渐衰减趋势。同时,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深入,金融体系日益健全,各类微观主体对利率的敏感性持续增强,短端利率向中长期利率传导效果已经明显提升,利率传导机制更加通畅高效。实证检验结果为市场化利率形成和调控机制的构建奠定了坚实的技术保障。第7章从中国金融体系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这一实际出发,重点聚焦信贷市场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的构建。一方面,中国人民银行虽然已经正式宣布完全放开存贷款利率行政管制,但出于多方面考虑,作为过渡时期措施仍保留存贷款基准利率这一货币政策工具,利率体系双轨制的特征依然存在,主要表现为金融机构变向通过行为协同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同时,由于资金来源的属性不同,银行内部资产仍采取存贷款基准利率与市场利率双轨并行的方式定价,市场利率与贷款利率的变化难以一致。这种利率双轨制的基础已经由此前的行政约束转变为当前的市场主体的惯性适应,并且对经济发展、乃至各类社会主体的融资造成诸多不利影响。基于TVP-VAR分析的结果也表明,在这种隐性利率双轨制时期,短端利率向中长端利率传导效果不佳,向价格水平传导的效果也不够显着。另一方面,中国人民银行以贷款利率双轨合一为突破口,推动市场利率与贷款利率并轨,牵头推进以新的报价原则、新的报价行、新的期限品种、新的形成方式和新的报价频率为主要内容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其中最为显着的特点,在于将此前LPR锚定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锚定“中期借贷便利”(MLF)利率,并多策并举推出配套措施,持续巩固和强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准地位和作用。这对于健全央行的利率调控体系、疏通利率传导机制以及快速稳健实施贷款利率并轨、乃至下阶段实现存款利率的并轨,都具有重大的意义。第8章在简要回顾中国利率调控机制演变历程的基础上,对当前我国的隐性利率走廊调控机制的构建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一方面,遵循价格型调控操作主流模式,央行一直在持续推进利率走廊的建设。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的持续政策指引以及不断完善,当前利率走廊正处于隐性建设阶段,且相关技术储备已初具雏形:隔夜“常备借贷便利”(SLF)被设计成为利率走廊上限;由于我国一直实施存款准备金制度,因此超额准备金利率作为利率走廊下限较为合适;而在我国尚未明确央行短端基准利率是选择市场基准利率目标还是特定期限操作业务利率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央行7天逆回购利率和DR(R)目标都具备政策利率的技术准备。从上述假设变量构建的隐性利率走廊运行效果看,我国货币市场利率水平和波动性均呈下降趋势,利率走廊调控机制的效果初步显现。另一方面,从已经实施利率走廊的国家实践经验来看,利率走廊本质上应该是一种预期管理工具,因此需要央行与市场主体经历一个渐进式的自适应过程。着眼于建立健全我国未来的利率走廊调控机制,聚焦当前利率走廊运行的实际情况,本文认为:第一,应更加注重货币市场整体利率水平稳定。在重点关注存款类金融机构融资利率稳定的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应当通过扩大一级交易商范围,将非银行机构纳入其中,或由其直接参与货币市场交易,以此统筹兼顾货币市场整体利率稳定。第二,扩大“常备借贷便利”(SLF)操作主体范围,并不断完善质押品制度,持续巩固“常备借贷便利”(SLF)作为利率走廊上限的功能作用。第三,适时明确我国央行短端基准利率,并通过合理的政策引导及宣示,适当的公开市场操作和利率走廊调控,持续向市场传递央行政策意图。在条件成熟时,探索将政策利率期限由7天转向隔夜期限,以此更好地符合利率期限结构预期理论以及调节货币市场隔夜利率的政策初衷。第四,逐步消化过高的法定存款准备金。通过货币政策当局以及市场主体的共同努力,尽快完成这个渐进式自适应过程,最终完成由隐性建立到显性确立的过程。第9章为全文的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在对全文的研究进行系统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三个建议:第一,应切实提高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以及前瞻性。其主要政策措施包括:根据宏观调控以及经济发展需要,逐步收敛过多的货币政策最终目标至1-2个;赋予中国人民银行更多的货币政策决策权,逐步提高利率政策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充分发挥预期效应,通过多种渠道、多策并举,切实提高央行与市场各类主体沟通效果,增强货币政策透明度以及前瞻引导能力。第二,持续突出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其主要政策措施包括:逐步收敛过多的货币政策工具,避免政策工具使用碎片化、操作短期化以及释放信号相悖等问题,更加注重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尽快明确中央银行短端基准利率,并适时推动货币政策框架相应以新的基准利率目标为核心开展相关操作;加强测算我国自然利率,并逐步探索切实符合我国实际的合理利率水平,以此根据产出缺口开展相关操作及调控;在继续广泛推进LPR应用贷款利率定价的同时,进一步培育以DR为代表的银行间基准利率体系建设,提高国债发行频率,以此加快培育市场基准利率,并不断完善国债收益率曲线。第三,着力增强配套措施建设。其主要政策措施包括:逐步消化此前过高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并将其降低至一个合理区间水平。同时,将使用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工具的落脚点由此前的稳定市场流动性,转变为稳定货币市场利率;加快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强化市场定价机制建设;加快推进汇率市场化改革;严格规范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实施全口径预算约束管理;加强财政配套政策支持,优化国债发行期限结构,提高国债发行频率,着力增强债券市场的流动性。本文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相对于既有研究绝大多数对央行短端基准利率选择模式不够全面、清晰、准确的实际,本文通过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比较全面、客观地阐述了中央银行短端基准利率选择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目标或者特定期限业务利率两种模式有关问题,将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推进了一步;第二,相对于既有研究绝大多数将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以及利率走廊调控机制独立研究而言,本文抓住央行短端基准利率这个共同逻辑起点,并以此为源点,将市场化利率形成及调控机制二者进行有机统筹,以更宽广的视野和格局,对我国货币政策以数量调控为主向价格型调控转型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
张凯[2](2021)在《我国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流动性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最重要、最致命、最隐蔽的风险之一。在商业银行的经营过程中,借短贷长的期限错配特征使得商业银行天然存在着发生流动性风险的可能性。随着我国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和整个金融市场的阵痛性改革的深化,中小银行的流动性风险隐患不断累积。特别是2019年以来,中小银行的流动性风险事件频发。包商银行被接管和破产、锦州银行战略重组以及营口沿海银行和河南伊川农村商业银行集中挤提事件等,充分暴露出我国中小银行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些风险事件爆发后,银行业流动性出现较大波动,同业拆借成本飙升。因此,在以上复杂的金融市场国际和国内环境中,运用法律手段规制和监管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势在必行,同时还应该建立适用我国国情的流动性风险识别、预警、监测和控制法律体系和框架,这对于金融法律体系的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小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是指中小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从国内外案例来看,一旦中小银行无法偿还一定规模的到期债务,便会发生流动性风险,这也是中小银行陷入困境的直接诱因,而对于中小银行来说,真正致命的是严重的流动性断裂。其诱发因素很多,可能是单纯的流动性风险本身也可能是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的传染机制导致。就我国中小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本身而言,目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同业业务压缩和资产回表加剧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二是资管新规及系列文件放大了中小银行期限错配风险。三是金融创新和利率市场化举措加剧银行存款流失风险。在流动性风险监管和控制过程中,出现了“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双重困境,因此,运用法律手段规制和监管并防范化解中小银行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巴塞尔委员会)《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以下简称《巴塞尔协议Ⅰ》)和《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以下简称《巴塞尔协议Ⅱ》)以及《巴塞尔协议Ⅲ:后危机改革最终方案》(以下简称《巴塞尔协议Ⅲ》)都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给予高度关注,特别是《巴塞尔协议Ⅲ》,为加强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控制流动性风险,除银行资本监管的三支柱外,还特别增加了流动性覆盖率(Liquidity Coverage Ratio,LCR)和净稳定资金比率(Net Stable Funding Ratio,NSFR)两个新的流动性风险监管重要指标。同时巴塞尔委员会还提出了其他辅助监测工具,包括合同期限错配、融资集中度、可用的无变现障碍资产以及与市场有关的监测工具等。在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监管法律体系中,《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等都做出了规定,但是随着近几年金融业形势的变化,现有的法律制度还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一是监管理念滞后,二是监管法律位阶较低,三是监管方式过于僵化,四是监管体系不完善等。究其原因既有中小银行本身的原因也有宏观经济因素的原因,还有监管机构以及监管指标、监管方式和监管体系设计等方面的因素。中小银行吸储能力较弱,严重依赖同业融资,流动性管控压力较大。而有些中小银行的股东无视国家规定,关联交易甚至违规挪用中小银行的资金。同时,银行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变革,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的迅速发展和扩张,打破原有银行在金融市场中的垄断地位,金融科技的创新和普及令银行服务渠道、手段和服务内容发生巨大改变,全新的市场竞争态势让原有银行金融机构必须面对来自银行同业和新的非银行市场参与者的竞争。这些因素都使中小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监管问题越来越复杂,越来越重要。基于全国多家中小银行流动性指标和数据的比较分析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应该学习借鉴巴塞尔委员会及其他国家相关文件,结合我国自身实际设置适配性分层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在构建流动性风险法律监管体系过程中,需要多方面的配合。在宏观层面上,需要采取稳定的货币政策来解决根本原因过多的“加杠杆”造成的资金短缺和高利率。在微观层面上,银行应坚持回归原点,服务实体,专注于主营业务,并做好基于信贷的信贷业务,避免过度创新而导致不稳定。在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法律监管的理念方面应该贯彻适配性监管理念,即根据银行的风险特征和系统重要性来确定相适应的监管规则和监管行为。我国流动性监管法律制度的从无到有,是一个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与创新的过程,更是维护金融安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坚持与努力。我国现行流动性监管制度体系,主要以较低层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载体,存在政策依据过多、法律依据不足、不能适应当下金融市场深度融合等问题。为此,从进一步改革现行监管体制、使其更好适应我国金融市场深度融合、综合经营改革需求的角度,制定、修订相关金融法律,规定具有适配性的流动性监管统一规则与指标。
吕慧娜[3](2020)在《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二战”后,各国都处于国内经济恢复与发展、国际上经济赶超竞赛的时代背景,面对国内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景象,各国普遍开展了以对特殊落后区域的重点开发以及对国土资源的综合性开发为主要形式的国家区域援助,在国际上形成了由国家(政府)对区域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援助浪潮。国内,伴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推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成为缩小区域差距的关键环节,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在改变欠发达地区贫穷落后面貌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随着援助实践的逐步开展,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甚至存在的必要性都饱受质疑。在此背景下,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价值和当代品性值得我们重新反思。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作为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益倾斜性配置的主要路径,在缩小区域差距方面仍具有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局限,主要表现在:援助对象识别缺乏明确的标准、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因制度缺陷而大打折扣、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不完善等方面。为此,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制度上的完善,成为当下该制度突破发展困境的有力举措。域外主要国家在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援助时,多采用“立法先行”的调控模式,通过法律制度的规定性和强制性,保证了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的强制性,且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通过法律制度保障国家区域援助的长效供给是正确的选择,这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启迪。当前学界提出对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加强法制保障的着述并不鲜见,但令人遗憾的是,当前关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建设的研究,要么仅停留在观点提出层面,要么止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文化和伦理等高度,呈现出模糊化的研究态势。至今尚未有从经济法独有的研究视角,将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或观念,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搭建起国家区域援助法律制度框架,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化提供制度理论支撑。本选题之创作初衷即源于经济学提出国家区域援助急需法制保障,而法学研究却并未跟进的现状。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揭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法学视角为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援助方式选择和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提供些许制度理论上的参考与借鉴,并期望成果能够引起国家区域援助相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语之外,共包括七章,内容分别为:第一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和制度要素。首先,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区域”、“援助”、“区域援助”、“国家区域援助”等进行界定。关于“区域”,区域经济学、区域地理学、区域政治学、区域社会学等学科都进行了大量的先期研究,但并未对区域的概念形成共识。法学学科中法理学、行政法和经济法等部门法对区域的界定,也是各家之言,范畴不一。为此,笔者对不同学科关于“区域”的界定进行了梳理,在借鉴各学科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将“区域”界定为“一国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关于“援助”,笔者对脱胎于国际层面发达国家或地区对欠发达国家或地区提供发展援助的援助理念进行了追溯,在此基础上,将“援助”界定为资源从一个国家或地区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愿转移,且这里的“资源”泛指一切能转化为生产利益的资料、资金、能源、服务、工作人员、知识或其他资产。关于“区域援助”,范围涉及到国际、国内两个视角和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而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涉及的“区域援助”主要是中观层面,即一国范围内中央政府或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分别称为“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综上,可以将“国家区域援助”界定为一国中央政府通过直接投入或政策推动的方式对其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进行的资源转移。为了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一步展开研究,笔者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要素进行了解构,并将援助前期需要明确的援助对象、援助过程中需要选择的援助方式和援助结束后需要进行的绩效评估和结果应用作为重要的制度要素,为后文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本章主要讨论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首先,明确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产生主要源于国家职能的演进。国家从最初的安全保障职能到后来的经济调节职能的演进,使其从以往的“守夜人”角色转变为国家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微观经济的调节者。而随着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加剧,使国家又肩负起“中观经济的协调者”的重任,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即是这一职责的内容之一。一般而言,国家区域援助义务是指将国家所负有的援助欠发达区域的职责进行义务化规定的一种强制性规范。从逻辑根源上看,国家所负有的对各区域进行平等保护的职责要求,正是国家对先天资源禀赋条件恶劣的欠发达区域具有区域援助义务的内在根源;对历史上作出过“特殊牺牲”的区域进行成本的延期支付或补偿,是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产生的历史根源。其次,将发展权引入区域领域,使欠发达地区获得与发达地区同样的区域发展权利。区域能否作为发展权的主体,建立在区域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基础之上。本文认为,区域具有法律主体地位,能够成为发展权的主体,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传统的主体制度无法有效应对区域问题;法律主体发展史表明,赋予“区域”以法律主体地位具有很大的可能性和制度空间;从法律主体意志要素、能力要素和道德要素方面分析,“区域”与法律主体要素相契合;“区域”作为区域政策等制度供给的概念主体已经普遍化,且区域合作协议显示了“区域”作为契约主体全面符合法律主体资格标准,同时,区域环保公益诉讼反向肯定了区域的法律主体地位,可见,区域主体性得到实践佐证,也是实践所需;从价值分析角度来看,赋予区域主体地位是为了区域市场秩序,实现区域正义;等等。综上,区域利益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时代的产物,区域主体也是对法律主体扩张理论和“非法人团体或其他组织”等当代社会崭新的第三类主体类型出现的有力佐证,区域作为法律主体具有正当性法律基础。由此,发展权主体由“人”向“区域”的扩展,使得发展权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革。从内容上来看,区域发展权应包含一系列权利,包括获得信息权、参与权、融资权、获得援助权、获得法律救济权等;同时,区域发展权应以培育和提升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为主要内容。从权利实现上看,区域发展权需要宪法保障,笔者建议在第四条之前增加一条针对“区域”的宪法保护规定,明确提出保护区域发展权,并将保护的对象区域进行列举;区域发展权实现须进行结构性分配,对于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造血式”援助能帮助其实现自我发展,对于其他不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输血式”援助仍具有现实意义。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正义理论经历了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转变,在区域层面表现为“区域正义”。针对区域市场出现的“非正义”现象,对区域结构中的弱质主体进行法律制度上的区别对待,进而使弱质主体获取与强质主体对等的发展权利,此种实质正义的实现就是“区域正义”。要实现“区域正义”就必须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利倾斜”,而国家区域援助就是“权利倾斜”配置的有效路径。总之,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与区域发展权构成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权义架构”,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法律视域的研究和架构提供了合理性依据,同时,国家区域援助对“区域正义”的追求,充分体现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治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三章——“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本章主要讨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立法现状、政策规范及存在的法律问题。首先,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经历了从萌芽到正式形成,再到推动立法的发展过程。自建国伊始,我国区域发展层面就存在“援助”萌芽;直到改革开放初期,“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标志着我国以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体系正式形成;世纪之交以来,我国陆续实施战略性扶贫、“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极大地扩张了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内容,同时,由国家层面推动的区域援助立法工作也使得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逐渐走向制度化、法律化。其次,我国目前并没有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专门立法,援助理念大多散落在各部门法法律的个别条款之中。通过对我国成文法和政策法规的梳理,笔者发现,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较多问题:国家区域援助前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国家区域援助过程中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国家区域援助后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性的强制性缺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存在的必要性、时代意义和当代品性深受诟病。本文主要针对这三个方面,从法学视角进行制度分析,以期重塑国家区域援助的制度价值。第四章——“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本章主要讨论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立法规定、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目标和原则,以及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首先,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区域援助立法中都明确了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才有权接受援助。其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是国土规划中的区域规划层面。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我国现行的主要法规政策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等,根据这些政策要求,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进行科学识别必须建立在“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基础之上,对现行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内容进行整合,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相衔接。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重要内容,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具体内容包括援助对象的识别及对应的识别标准。笔者在综合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历程和早期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过去存在且延续至今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边境地区、贫穷地区和实际发展中出现困难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划定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并拟构了各援助对象识别的地域单元标准和识别标准,建议通过“基本法+单行法”的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立法规定。在与现行立法的衔接方面,区域规划相关的现行立法被统一囊括进国土空间规划中,与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相关的立法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专项规划,并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各类型援助对象区域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和区域金融支持制度。首先,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根据域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分类以及我国针对不同区域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所采用的援助方式,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由直接援助和间接援助构成的援助方式体系,本文主要研究以财政援助、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为主构成的直接援助方式。在此基础上,笔者尝试性地构建了我国未来国家区域援助援助方式组合适用体系,以期发挥各项援助方式及相关制度的“合力”。其次,区域财政援助制度。根据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存在的立法质量不高、制度安排与制度目标自相矛盾、转移支付结构在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有限、缺乏细化的用途限制、缺乏统筹安排和项目衔接调整等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建议:加强对国家区域财政援助的立法规定,并对现存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整合和清理,同时重视转移支付程序的立法工作;税收返还应放弃“基数法”,改采特定税种税收返还法;结构上应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细化规定,包括资金所占项目的比例、援助资金与区域发展所需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的关系、资金的拨付时间、使用限制等方面;转移支付项目设置注重统筹协调安排,增设“转移支付调整费”用于转移支付项目的衔接和协调成本支出;等等。再次,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与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相辅相成,部分财政援助需要依靠区域税收优惠措施来实现,二者在进行国家区域援助中联系紧密,组合适用,不可分割。在借鉴美国、日本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存在的问题,诸如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多集中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变相减免税、税制结构不合理、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定不明确等,提出了以下完善建议:通过立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制度的规范,进一步清理、整合混乱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赋予欠发达地区一定的税收优惠调节权;逐步增加直接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进一步明确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则等。最后,区域金融支持制度。我国在区域金融支持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区域金融支持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银行金融机构本身制度性原因诱发“资金外流”;统一的货币政策工具引致不同的地域意义;政策性金融“政策性”功能缺位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完善建议:通过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在区域援助基本法或单行法中规定倾斜性区域金融支持条款,加强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法律供给;通过对“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支行”一元四级的央行组织制度在职权与职责方面进行改良,在金融机构设置与职能安排上实现区域金融支持;实施区域差异化金融,对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再贷款、利率等进行差异化安排;通过设置政策性和市场性双目标、设立区域政策性银行等路径,对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功能进行补强。第六章——“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主体内容及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首先,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从法制思维角度而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法律制度是对国家区域援助行为“监管的监管”;从理论依据角度而言,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同时,区域财政援助绩效评估作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核心构成,存在很多问题,进而引发了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绩效评估的制度思考。其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成。在对国家区域援助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生命周期”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主体、评估周期、评估指标、评估结果等“结构性构成”进行细化,搭建起以时间维度和内容维度为框架的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制度,保障了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有效性及结果的合理性。再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无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进行援助无效责任追究,并通过“资格减等”对援助主体能否获得国家在援助制度中设置的各项优惠资格及优惠的级别进行降级减等,通过“回转”实现援助力量的保存,从而把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通过奖励和惩罚实现对区域援助行为的指引和调控;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有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通过动力机制、补偿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有序推进相关援助对象区域退出国家区域援助,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第七章——“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及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首先,域外各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考察。各国区域援助普遍“立法先行”,法律体系呈现出以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为核心、以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为实施细则的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特点,对我国进行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其次,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立法应是由多层级、多位阶立法和政策等不同法律形式构成的一套法律体系,具体包括:以法律形式为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以政策、规划等形式为内容的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第一,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制定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应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同时要重视地方参与和社会参与,满足对现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进行宏观梳理和指导的立法要求。内容方面,统筹国家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涉及到援助理念、援助原则、援助对象、援助方式和绩效评估及应用的一般性规定。第二,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在单行法体系方面,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结果,我国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老少边穷地区援助单行法和困难地区援助单行法,具体包括革命老区援助单行法、少数民族地区援助单行法、边境地区援助单行法、穷困地区援助单行法、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援助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主要方式,我国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主要包括区域财政援助单行法、区域税收优惠单行法和区域金融支持单行法。在单行法形式方面,鉴于我国当下的法制环境和区域法治实践,笔者认为以法规政策为主要形式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在单行法层级和制定主体方面,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所涉及的援助对象区域与我国行政管理层级相对应,存在国家、省、市、县、镇(乡)5个层级,因此,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也应在层级上分为5个层级,针对不同层级空间区域规划进行援助的单行法也相应分为5个层级,而不同层级单行法的制定主体也分别由国土资源部法规司(跨省级)、国土资源部在省级的派出机构与省级立法部门(省级且国土资源部在该省设立派出机构)、国土资源部指定人员与援助对象区域所在行政层级立法部门(省级及以下各层级且国土资源部未在该行政层级设立派出机构)承担;如果涉及到区域援助的特定援助方式,则由该援助方式所涉主管部门参与到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的起草工作中来。在单行法内容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对象识别的标准,明确特定区域援助中适用的援助方式,并对区域财政援助、区域税收优惠、区域金融支持等主要援助方式进行特殊规定。在单行法的实施与监管方面,要加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进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充分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维持稳定性。
李若杨[4](2020)在《汇率制度对货币政策独立性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维持货币政策独立性对一国政府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因为保持货币政策独立是有效地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的一个基本前提,借助于货币政策工具,政府部门可以对经济进行反周期操作,避免经济的过度繁荣和萧条,减少产出和投资波动,维持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传统研究认为,汇率制度是影响一国货币政策独立性的重要因素,其中,具有代表性理论是三元悖论。该理论认为,在资本账户开放的情况下,浮动汇率制度可以有效维持货币政策独立性,但是随着全球资本流动的不断加快,这一理论开始受到人们的质疑。二元悖论认为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的不断加快,当资本自由流动时,即使是浮动汇率也无法使经济体免受全球金融周期的影响,只有在资本账户受到直接或间接管制的情况下,货币政策的独立性才有可能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原有的汇率稳定、货币政策独立和资本自由流动之间的三难选择,变成了资本自由流动和货币政策独立之间的两难选择。若二元悖论成立,则表明在开放经济条件下,除非进行资本账户管制,否则货币政策独立性无法维持,这会对一国货币政策制定产生巨大影响,因此,研究汇率制度对货币政策独立性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两个层面对汇率制度对货币政策独立性的影响进行了分析,一个是全球层面,另一个是中国层面。其中,全球层面分析主要是通过大样本数据对不同汇率制度下货币政策独立性的表现进行分析,以考察在全球层面下三元悖论是否还普遍成立;中国层面分析目的是研究三元悖论在中国的适用性,以便为中国未来的汇率制度改革和货币政策制定提供一定的参考。对于全球样本,本文首先按照汇率制度和资本管制的不同类型将其进行分类,与以往研究相比,本文还着重考虑了中间汇率制度和资本账户部分管制的情况,分类完成后本文再对其分别进行回归。回归结果显示,在资本账户完全管制或汇率制度完全浮动这两种情况下,本国利率不受外国利率变动的影响,货币政策保持独立,而在固定汇率、资本账户开放的情况下,本国利率受外国利率影响,货币政策缺乏独立性,上述结论与三元悖论相一致。对于三元悖论未考虑到的中间情况,本文研究认为,在中间汇率制度下,本国利率不受外国利率变动的影响,但是在资本账户部分管制情况下,固定汇率制度样本中的外国利率却在5%的水平上显着,说明资本账户部分管制无法提供货币政策独立性,但是中间汇率制度可以。为了探究不同类型国家之间的差异性,本文还将样本分成了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再次进行回归。回归结果显示,发达国家样本以浮动汇率和资本账户开放为主,货币政策独立性较强;新兴市场国家更倾向于采用中间汇率和资本账户完全管制,虽然在资本账户完全管制和浮动汇率制度的情况下,新兴市场国家的货币政策完全独立,但是在资本账户部分管制且实行中间汇率制度的情况下,其货币政策缺乏独立性。对于中国样本,本文利用时变参数向量自回归模型对不同汇率制度对中国货币政策独立性的影响进行了研究。在回归分析之前,本文首先对中国资本账户开放度和人民币汇率制度进行了估计,其中,资本账户开放度采用的是法定资本账户开放度,人民币汇率制度采用的是事实汇率制度。分析显示,中国的资本账户总体是呈不断开放趋势的,人民币汇率制度也在朝着弹性增加的方向前进,但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人民币汇率制度曾重新钉住美元。时变参数向量自回归模型的计量结果显示,汇率制度弹性的增加可以有效提高中国的货币政策独立性,但是其提高程度还会受到资本账户开放度的影响。因此,本文认为,三元悖论仍是有效的,在开放经济条件下浮动汇率制度可以有效维持一国货币政策独立性。对于中国而言,提高人民币汇率制度弹性是未来改革的一个方向,但是在改革过程中,要注意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和资本账户开放的先后顺序,前者要先于后者进行;同时要采用更加谨慎的、循序渐进的方式进行汇率制度改革,以实现人民币汇率制度的平衡转换;此外,由于目前阶段我国经济发展对对外贸易的依赖仍相对较重,因此避免汇率的剧烈波动仍是工作的一个重点,我国应加强对金融系统的监管力度,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以此来防范投机性货币冲击的发生。
郝飞飞[5](2020)在《货币政策工具的选择、运用及有效性分析》文中提出货币政策工具是货币政策传导的基础媒介,是中央银行为达成货币政策目标而实施的政策手段,货币政策工具的有效性是货币政策目标实现的关键。全球金融危机使得货币政策框架和政策工具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再贴现、存款准备金、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信贷控制、窗口指导等常规政策工具无法满足危机应对和经济复苏,流动性支持工具、紧急注资国有化、量化宽松政策、零利率、负利率、前瞻性指引、逆转操作以及货币互换等创新型政策工具层出不穷,在流动性补充、危机应对和经济复苏中发挥了差异化的有效性。据此货币政策工具大致分为常规政策工具和非常规货币政策工具,前者主要包括此前一般性工具和选择性工具,后者则是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主要经济体的政策工具创新,旨在应对“零利率”约束下限的货币传导问题并推动金融中介的信贷释放。全球金融危机后,美国、欧元区都进行了重大的政策创新和工具匹配,流动性支持、零利率、量化宽松及结构性资产购买计划等都是两个货币当局的共同工具选择,在流动性危机应对和最后贷款人功能履行方面,美联储和欧央行都较好地发挥了创新政策工具的作用。但在经济复苏方面,美联储和欧央行政策工具的有效性则呈现明显的分化。中国同样实施了重大的货币政策框架改革与创新,正逐步走向一个“多目标、多工具”的政策体系,货币发行从外汇占款主导到便利工具主导,多样化的便利工具在中国货币政策体系中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对于货币政策工具的有效性,需要重点考察货币市场和信贷市场等环节的政策传导有效性。在以变量工具为代表的新型结构性政策工具有效性的考察中,便利工具的规模和利率在货币市场传导中发挥了差异化的功能。整体而言,便利工具更多是价格型政策工具,这对以数量型工具为主导的货币政策体系转向带来实质性的支撑,即便利工具在货币市场的传导,特别是价格传导上基本是有效的,当然不同便利工具的量和价传导效应存在差异化。但是,在信贷市场传导中,在考虑表外信用的融资结构和融资溢价后,SHIBOR市场利率变化在实体经济的传导效应没有得到实证的支持。在考虑2016年后的金融监管强化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的结构后,市场利率在信贷市场或实体经济的传导效应开始有所显现,在基础设施投资领域表现较为凸显,但房地产投资对市场利率变化、融资结构和融资溢价等都不甚敏感。在便利工具成为货币发行主导力量后,货币供应量为中间目标的货币政策框架绩效有所弱化,数量型政策框架向价格型政策框架转型或是一个重大趋势,但是,存在中间目标工具空缺、传导机制不顺畅以及中央银行职能多样化等制约,未来价格型货币政策框架转型以及创新型政策工具匹配仍然任重道远。在走向“多目标、多工具”的政策框架过程中,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双支柱体系或是一个较好的选择,可有效缓释多目标工具匹配性和部分工具有效性的矛盾性。
龙小燕[6](2019)在《我国宏观调控中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研究》文中认为新时代、新常态和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宏观调控的理论与实践提出了新要求,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作为实现宏观调控目标最重要的两大经济政策,加强协调配合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阐述宏观调控中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基本概念、梳理相关文献综述和理论基础上,对比了我国宏观调控和西方国家干预、供给学派等理论的区别与联系,提出应统筹兼顾处理好短期与长期、供给与需求、总量与结构、速度与质量四大关系,构建宏观调控中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基本框架。两大政策应加强协调配合,以实现宏观调控目标为核心导向,短期应着力熨平经济周期波动,适时适度发挥政府投资的需求管理优势,维护经济总量基本稳定;长期应着眼优化经济结构,通过供给管理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持续优质增长;同时应加强两大政策工具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政策合力。论文回顾了美国自大萧条后、日本和德国自二战后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发展历程,尤其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各国运用两大政策应对金融危机的相关措施;介绍了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两大政策协调配合的历史沿革;总结了各国运用两大政策维护经济总量基本稳定、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增长、利用国债助力实现两大政策目标的经验做法。论文运用不同的实证模型分析了两大政策在维护经济平稳增长、促进结构优化和加强政策工具协调配合的现状,探析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首先,运用VAR模型分析实际GDP增速、赤字率与广义货币供给量M2的关系。研究证明,货币供给变化通常与GDP增速变化方向正相关;财政赤字率变化通常与GDP增速变化方向负相关。赤字财政政策短期可能会诱导货币供给增加,但长期会因挤出效应有损于经济增长;货币供给对赤字影响较小,但在增加产出的同时可能会造成通货膨胀。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类型的组合形式取决于具体的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的综合权衡。分析认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与经济增长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两大政策效力都有期限约束;政府投资波动对经济增长影响较大;宏观政策执行需把握好力度,尤其是应充分考虑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在政策传导中发挥的巨大作用。第二,采用面板数据模型就两大政策对全国及东、中、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分别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两大政策各自对各地区各次产业结构的影响力均不一样,在各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中难以发挥合力。分析认为,单靠任一政策调整结构的作用有限,两大政策缺乏全面系统的协调配合机制,缺乏两大政策实施的配合端口,且各地情况和执行方式差异较大,效果不一。第三,从央行资产负债表角度分析,认为利用国债丰富外汇投资未能解决外汇波动带来的基础货币供给调节难题。运用VECM模型就国库现金对货币供应量流通中的现金(M0)、狭义货币供应量(M1)和广义货币供应量(M2)的影响分别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国库现金对货币供应量的冲击总体有限:国库现金对M0变动影响的最大贡献率为35%,对M1变动的最大贡献率为10%,对M2变动的最大贡献率仅为6%。分析认为,我国央行持有国债占央行总资产的比重低、流动性弱,国债市场尚不完善,国债期限结构与发行管理难以满足央行公开市场操作需求等因素制约了国债各项功能的发挥。同时,国库现金预测的科学性、中央国库资金转化为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的管理有待提高。在经济进入新常态、着力从供给侧推进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结合我国面临的国内外新形势,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宏观调控总体战略基调、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基本机制及相关政策建议。两大政策短期应注重维护经济总量基本稳定,发挥需求管理的优势,应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与稳健的货币政策协调配合;适当发挥政府投融资的优势,从需求侧维护总量基本稳定;利用国债优势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长期应注重促进结构调整实现经济优质增长,发挥供给管理的优势,支持科技创新引领经济增长动能转换,加大端口扶持力度推动相关市场经济主体改革和发展。在积极稳妥扩展赤字和债务规模、优化国债管理的同时,应利用国债打破外汇占款与人民币发行的直接联系,增加利用国债、国库现金调控货币供应量的主动权,完善人民币发行机制,促进国债和人民币国际化。
杨斌[7](2019)在《利率走廊调控国际经验与中国目标模式构建研究》文中提出近年来,我国货币金融领域出现中国特有的货币现象。在市场总体流动性充裕的情况下,银行间市场出现“钱荒”和“资产荒”,而中小企业较难申请到贷款,通过民间借贷资金成本又很高,金融市场“量宽价高”问题突出,反映了金融创新和“金融脱媒”加速背景下,货币内生属性增强,数量型调控难度加大,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数量目标和价格目标难以兼得,有必要构建利率走廊调控框架,实现价格稳定。后凯恩斯主义内生货币供给理论认为货币供给内生于实际经济活动,利率则外生地由中央银行设定的政策目标利率决定,早已“预言”了利率走廊调控的必然性。马克思货币理论对利率由两大资本家阶级分割社会平均利润率决定的论述对利率走廊调控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其启示意义在于,中央银行可以综合运用利率走廊调控和宏观审慎政策控制商业银行的利息收入和非息收入,使银行业取得社会平均利润率,有助于让金融回归本职,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因此构建利率走廊调控必须坚持马克思货币理论的指导地位。改革开放40年来,人民银行从最早的直接信贷控制转变到当前间接货币总量调控,还初步尝试构建利率走廊调控模式。由于当前货币政策目标过多,缺乏对价格的有效调控,无法平抑市场利率波动,利率走廊的可信度和中央银行的信誉度受到挑战,影响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实现。通过分析我国微观货币创造机制,发现在我国经济金融领域中货币的内生属性和利率的外生属性都有增强的趋势,数量调控难度加大,价格调控可能性提高。英美两国货币政策发展史的路径差异表明货币政策框架的选择与一国的经济发展阶段和金融发展程度密切相关。随着我国经济向稳态增长逼近,利率走廊调控建设具有相当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快利率走廊调控建设,克服数量型调控框架固有缺陷,实现向价格型调控框架转型。发达国家利率走廊调控模式的建立一般需要具备以下基础条件:具有基准性的政策目标利率,合理设定的走廊宽度,能与价格型调控相配合的公开市场操作和具有流动性管理功能的准备金制度。在人民银行推动下,持续的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使我国初步具备构建利率走廊调控的基础条件,但价格型调控框架的完全建立也存在一定的阻碍因素,特别是经济和金融结构扭曲,成为货币政策传导的“中梗阻”,对利率走廊调控建设构成挑战。为完善我国价格型调控框架,在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转轨经济特征的基础上,提出构建我国利率走廊调控目标模式。通胀目标制具有规则性和透明性,能够加强中央银行与公众沟通,有利于形成和引导公众预期,因此构建利率走廊调控目标模式首要的是要实行通胀目标制。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具有市场性、基础性和主导性,利率走廊调控要以SHIBOR作为基准利率,以有效引导市场利率走向。利率走廊宽度通过改变机会成本改变商业银行的微观行为,因此最优利率走廊宽度的设定要充分考虑调控成本、央行容忍度和外生冲击类型。在我国转轨经济特征背景下,人民银行具有价格稳定和金融稳定双重目标,利率走廊还需要余额准备金制度相配合才能实现最终目标。针对存在的问题,一要增强利益诱导的有效性。强化SHIBOR的基准性;完善合格担保品框架,提高融资可得性并;改变准备金制度的期间平均考核方式,实行自愿准备金制度。二要强化中央银行的预期引导。构建通胀目标制+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的调控框架;提高中央银行独立性和货币政策透明度。三要健全顺畅的货币政策传导。加强金融市场建设,构建有效的微观市场主体行为,还应提高分析预测能力应对货币政策时滞问题。
赵瑞芬[8](2019)在《中国准财政活动计量、报告与管理改革》文中研究表明准财政活动作为公共支出政策的重要替代和补充工具,在公共政策和公共财政实践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长期未能进入主流改革议程,在很大程度上源于相关研究的不充分,以致标准化和常态化的计量与报告机制始终未能建立起来。在这种情况下,对准财政活动实施基于良治的管理变得困难重重,准财政活动预算管理改革进展缓慢。基于此,本文基于我国准财政活动管理与预算脱节的现状,旨在设计一套标准化的计量与报告体系,以期支持基于良治的管理,并为准财政活动“纳入预算”或“比照预算”提供基础。准财政活动通常是政府或政府控制的实体实施的一种特殊类型支出活动。与由预算支出加以推动的公共支出政策工具相比,准财政活动没有可见的资金流量,隐蔽性较强,在发展中国家尤其是转轨国家一直未纳入预算的范畴。但准财政活动与公共支出工具一样,同样消耗的是公共资源,起到类似公共支出的作用。因此,从本质上讲,准财政活动是公共支出政策的重要替代和补充工具。准财政活动在公共政策和公共财政实践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和实现经济、政治和社会目标的工具,并为中国等许多国家普遍采用。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等),准财政活动和其它财政活动一样都是政府活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准财政活动不仅有专门的法律规范,同样也纳入预算管理范畴,准财政活动报告作为预算报告的一部分。我国准财政活动规模庞大,然而相关研究很不充分,尤其是标准化计量和报告体系的缺乏导致基于良治的管理结构化信息不足。良治是准财政活动管理的质量判断标准,基于良治的管理即遵循良治基本原则的管理。按照信息经济学的观点,信息是管理的基础。遵循良治基本原则的管理亟待良好的结构化信息,而标准化的计量和报告体系解决信息的结构化集成,因此设立标准化、常态化的计量和报告体系是实现基于良治管理的基石,对于良好管理至关重要。按照宪法、法律体系的规定,预算要经过立法机关的批准,立法机关批准预算的行为就是法定授权,法定授权是良治的底线。缘于法定授权,一方面,行政部门拥有了广泛的权力,包括难以明确的“自由裁量权”,同时也获得了过度使用权力的机会;另一方面,为防止权力的滥用,公众和政府之间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要求代理人就其行为尤其是取得和使用公款的行为做出合理解释并对此负责,这就是受托责任。受托责任是对法定授权的补救机制。政府施政的行为就是履行受托责任的行为,受托责任是良治的核心。为保障和促进受托责任,要求公共账目公开、透明并及时披露,同时公众能够及时、免费获得相关信息,因此透明机制非常重要。透明机制是受托责任的重要保障机制之一,也是良治的关键因素。预见机制和参与机制也是保障问责的两个强有力机制。与透明度不同,预见性强调的是利益相关者需要对政府的所作所为有所预见,只有在资源流量高度预见时才能实现资源的良好配置。而参与机制通过公民的话语权表达和政府回应,不仅可以强化问责,也是形成良好决策的前提。法定授权、受托责任、透明度、预见和参与环环相扣,构成了良治的五项基本原则。标准化、常态化的计量和报告体系信息有利于良治五项基本原则的有效实施。授权机制中人大审批的预算报告包含了结构化的信息;问责机制中委托人和代理人间有要求解释、报告受托责任的权利和义务;透明度更是要求信息及时公开、免费披露;准财政活动管理中加强预见性的一个关键就是建立标准化的计量和报告体系;预算过程中广泛的公民参与有利于信息的完善,体现公众的利益。预算是实现公共管理的核心工具,公共支出管理的所有目标都可以通过良好的预算过程加以实现。基于良治的准财政活动管理要以“纳入预算”或“比照预算”作为有效途径。纳入预算不仅包括把准财政活动写入预算文件(预决算报告),还包括纳入正式的预算过程。纳入预算过程是准财政活动管理改革的优先议程。纳入预算过程需要满足两个前提:结构化信息和良治原则。可见,标准化的计量和报告体系对支持准财政活动预算管理改革也很重要,没有标准化的计量和报告体系信息,纳入预算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纳入预算过程是指通过将准财政活动纳入预算的每个阶段,包括预算编制阶段、预算审批阶段、预算执行阶段、预算评估和审计阶段,实现标准化计量和报告体系提供的良好结构化信息与预算过程无缝对接。以指标和报告信息作为申报和批准预算的基础,在预算执行阶段自动监测和追踪指标的实时进度以及偏离目标值的程度,在预算评估和审计阶段对预算执行的结果信息进行常态化分析并提供制式的绩效报告、审计报告,为预算过程进入下一个循环反馈信息。总之,本文致力于三项依次展开的努力:为准财政活动的管理改革建构适当的信息基础——“标准化的计量指标与报告体系”;良好的结构化信息对支持基于良治的管理至关重要;基于良治管理改革的方向在于朝向预算,尤其是与预算过程的对接。围绕这三项内容,本文的研究焦点在于设计标准化的准财政活动计量和报告体系以支持基于良治的管理。本文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问题的提出。“不能计量无以管理”,无计量无管理。本部分首先分析了准财政活动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指出准财政活动预算管理的重要性。同时在梳理准财政活动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当前研究的不足在于未能构建标准化、常态化的计量和报告体系,以致准财政活动管理改革滞后和偏差的风险很高。因此提出本文研究的思路和主要内容在于:构建标准化、常态化的准财政活动计量和报告体系,以标准化、常态化的计量和报告体系支持基于良治的管理、支持准财政活动纳入预算。第二部分是理论与现状分析。准财政活动具有瑕瑜互见的特性,其重要作用的发挥依赖于良好的管理,适当的信息是良好管理的基础和“血液”。本部分介绍了准财政活动的内涵和重要性,并对我国准财政活动管理的现状进行概括、分析原因,指出准财政活动妥善管理需要以良好的结构化信息为基础。零碎、散乱的信息不利于有效管理,标准化的计量和报告机制解决信息的结构化集成,因此建构标准化的计量和报告机制当务之急。第三部分是准财政活动标准化计量和报告机制的内容,也是本文的重点。计量是以适当的方式获取相关信息的过程,广义的计量还包括报告和披露,本部分的主要内容是设计标准化的计量和报告体系,具体分为两章:第三章是准财政活动计量指标的设计,第四章是准财政活动报告机制的构建。准财政活动计量指标的设计要满足准财政活动管理的目标、内容以及相关性、可计量性、可解释性等技术标准,因此尝试从总量、适当性、绩效、风险和透明度五个方面设计指标。同时以税式支出、政府贷款担保两种典型的准财政活动为切入点设计具体指标,并对成本指标进行了简单测算或方法说明。报告是将计量信息呈现和披露给相关使用者的过程。准财政活动计量指标体系的信息要以报告为载体进行披露,因此构建制式的准财政活动报告机制不仅有利于解决管理中的技术问题,还便于公众理解,亲善使用者。由于准财政活动类型繁多,设计完整的报表和报告制式非常复杂。第四章同样以税式支出、政府贷款担保为切入点从基本信息、报告内容、报表设计以及评估审计报告、相关说明等方面设计报告机制,并对报告的披露标准和披露方式进行了简要阐述。第四部分是准财政活动计量和报告体系的管理应用。信息的价值在于应用。标准化的计量与报告体系信息在于支持基于良治的管理。本部分首先论证了计量和报告体系的信息对“良治基本原则”的作用,法定授权、受托责任、透明度、预见性和参与的实施机制都离不开制式的报告信息。接着对“对支持准财政活动纳入预算管理的作用”进行了分析,指出准财政活动纳入预算的过程就是将计量与报告信息融入预算准备、审查、执行和评估每个阶段的过程。第五部分是准财政活动管理的国际经验与改革议程设计。预算是实现管理的核心工具,基于良治的管理依赖于纳入预算,因此朝向预算的准财政活动管理改革势在必行。本部分在借鉴准财政活动计量和报告以及预算管理国际经验的基础,指出基于良治的准财政活动管理改革朝向预算的两个有效途径——“纳入预算”和“比照预算”。朝向预算的准财政活动管理改革的优先议程是遵循良治的基本原则并融入预算过程的每个阶段——预算准备阶段、预算审查阶段、预算执行阶段、预算评估和审计阶段。总之,准财政活动作为公共支出政策的重要工具,对准财政活动的妥善管理依赖良好的信息结构。本文在我国准财政活动管理现状的基础上,构建了标准化的计量和报告体系,并论证了标准化的计量和报告体系信息对支持基于良治的管理、对支持纳入预算的作用,最后指出朝向预算的准财政活动管理改革是在遵从良治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以标准化的计量和报告体系为前提,以融入预算过程为路径来实现的。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有:(1)信息的结构化集成是准财政活动管理的基础。准财政活动作为公共支出政策的重要替代和补充工具,管理与预算脱节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缺乏结构化信息,尤其是未能建构标准化和常态化的计量与报告机制。(2)良好的结构化信息依托标准化的计量和报告体系。准财政活动的计量指标可以尝试从总量、适当性、绩效、风险和透明度五个方面设计,标准化的准财政活动报告应包括一些基础性规定材料和定性、定量分析的结果材料,如报表设计、评估和审计、相关说明等。(3)良好的结构化信息对于良治基础的管理至关重要。一方面,标准化和常态化的计量与报告机制信息有利于确保法定授权、强化受托责任、提高透明度、增强预见性和公民参与,因此标准化和常态化的计量与报告机制信息对于支持良治的基本原则至关重要。另一方面,计量信息和预算报告是预算准备、预算审查的前提;指标的实时进度和执行报告反映了预算执行的过程;预算评估和审计更是依赖于信息的质量,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反映了预算执行的效果,因此标准化和常态化的计量与报告机制信息对于支持预算管理也很重要。(4)准财政活动管理改革的方向在于朝向预算——“纳入预算”或“比照预算”。朝向预算的准财政活动管理改革的优先议程在于实现准财政活动良好结构化信息与预算过程的无缝对接。将准财政活动融入预算准备和编制中;建立单独的准财政活动预算审查机制;对准财政活动执行过程的合规性以及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和审计。本文可能的创新在于:(1)由于国内对准财政活动关注度不足,对构建准财政活动结构化信息的研究更是空白,而标准化的计量和报告体系可以解决信息的结构化集成。因此,本文最主要的贡献在于创建标准化计量(指标)和报告体系,以提供结构化集成的信息。(2)信息的结构化集成是管理的基础。良治基础的准财政活动管理高度依赖结构化的信息集成,良好的结构化信息对促进基于良治的管理至关重要。本文在构建准财政活动计量与报告机制的基础上,论证了标准化的计量指标与报告体系信息对“良治基本原则”的作用、对支持准财政活动纳入预算管理的作用。(3)预算是实现公共支出管理的核心工具。准财政活动预算管理改革的有效路径在于纳入预算,纳入预算包括纳入预算过程和纳入预算报告。本文基于我国准财政活动管理的脆弱性,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阐明了我国准财政活动预算管理改革的基本内容和纳入预算的运作流程。
洪昊[9](2018)在《产权异质、产能失衡和货币政策非对称效应研究 ——兼论宏观政策组合应对结构性困境的效力》文中指出现阶段,我国经济运行中存在一种结构性困境:流动性的释放难以充分进入实体经济,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难以有效调节企业投资经营需要。基于这样的困境,本文尝试将融资配置过程对国有和民营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纳入到产能周期波动的理论分析框架,探索利率管制、融资偏向和产能失衡的微观基础,并运用动态随机一般均衡模型(DSGE)对利率管制、融资偏向等造成的企业投资非对称效应展开分析,力图将产权异质、产能失衡和货币政策非对称效应的研究从微观领域拓展至宏观领域。这项研究是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对许多内生变量和不同外生冲击的动态模拟,不同货币政策操作的效果差异比较以及对产权异质企业产能利用率不同影响的学术处理。为此,本文将分析视野拓展至财政政策领域和宏观审慎政策领域,试图通过构建基于新凯恩斯主义框架的DSGE模型,模拟不同外生冲击对产权异质企业产能利用率的影响,试图构建开放经济条件下含有金融加速器的多部门DSGE模型,并依据民营企业将房产作为抵押品应对融资非对称效应的现实,分析宏观审慎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机制。本文有以下主要分析结论:第一,利率管制和融资偏向是导致企业产能过剩和不足的重要原因,放松利率管制和纠正融资偏向是改变这种局面的重要途径;第二,当经济面临技术冲击,价格型货币政策操作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国有企业投资,但提高利率水平会紧缩消费,数量型货币政策操作在抑制过度投资和化解产能过剩等方面的效果更好;第三,当经济面临消费偏好冲击,数量型货币政策操作会进一步抑制民营企业投资,加剧民营企业的产能不足问题,而价格型货币政策操作不仅可以紧缩国有企业投资,而且可以促进民营企业投资,在应对产能的结构性失衡方面效果更好;第四,当经济面临货币政策冲击,增加政府消费可以弥补冲击造成的影响,有效缓解产能过剩问题,增加政府投资虽然在短期形成需求,暂时缓解产能过剩,但最终会形成产能供给,滞后性的产能过剩将更加严重;第五,通过审慎的抵押品政策和资本资产杠杆率监管来稳定经济,一定程度上可以对冲基于企业产权的货币政策非对称效应。关于第一个分析结论,本文第三章通过对融资可得性在不同产权企业的非对称性分析,讨论了利率管制和融资偏向导致企业产能过剩和不足的形成机制;关于第二、第三个分析结论,本文第四章在对基于企业产权货币政策非对称效应进行比较静态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分别对数量型货币政策操作和价格型货币政策操作的效果展开了解说;关于第四个分析结论,本文第五章分析了政府行为对供给和需求的影响,重点讨论了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非对称效应所造成的结构性偏向问题,并对财政政策执行中的掣肘因素进行了研究;关于第五个分析结论,本文第六章依据宏观审慎政策对货币政策非对称效应影响的动态随机一般均衡分析,针对经济出现过热、资产价格膨胀、贷款迅速扩张等情形展开了以货币政策非对称效应为中心的研究。本文的主要结论是通过对我国现状的理论和实证分析得出的,这些结论的论证散见于各章节的交叉之中。客观地说,这些结论在有着可继续探讨分析价值的同时,也或多或少存在着一些难以驾驭的内容。为检验这些结论的成色,本文根据模型分析结果进行了国际经验比较,对欧、美、英、日等发达经济体在后危机时代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实践展开比较分析,并检验了我国结构性货币政策的效力,从而对我国货币政策调控提出了以本文为依据的政策建议和主张。与先前的相关研究相比,本文有可能的创新之处在于以下几方面:第一,引入异质企业模块,将DSGE建模方法用于分析基于企业产权的货币政策非对称效应,这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 VARs方法的缺陷;第二,将产能失衡纳入基于企业产权货币政策非对称效应的分析视野,动态考察了不同货币政策操作的效果差异;第三,重点研究了宏观审慎政策对货币政策的影响效应,提出采用审慎的抵押品政策与资本资产杠杆率监管相融合来熨平经济波动的主张,是一种解决基于企业产权货币政策非对称效应的政策尝试;第四,研究了结构性货币政策在解决基于企业产权货币政策非对称效应方面的可行性,就政策执行的总体框架构建而言,有着基础理论支撑的分析意义。本文基于动态随机一般均衡模型对产权异质、产能失衡和货币政策非对称效应所展开的研究,涉及的内容极其广泛,随着大数据、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等的充分发展,这些问题的机理揭示和实证分析很可能不像本文描述的那样混沌,甚至在某些方面表明本文的不科学,这有待后期的研究。
吴明州[10](2018)在《利率调控体系构建与货币政策传导》文中研究表明本文首先对央行政策利率向货币市场利率的传导进行深入分析;其次,探讨了“流动性效应”和“预期效应”对市场利率水平和流动性水平的影响,以及不同阶段、不同的的货币政策调控对汇率波动和资本流动的传导;最后,基于银行监管,对利率型与数量型货币政策对我国银行风险承担的传导进行分析。研究发现::首先,由不同期限的逆回购利率,按投放数量得出的加权利率的上升,会引起货币市场利率的上升;SLF与逆回购加权利率的调整对货币市场利率的影响受银行个体流动性水平、逆回购操作概率的变化的影响,且逆回购对货币市场利率的影响接近50%,SLF的影响较弱,但影响不断上升;政策利率对DR001的传导最顺畅,可作为央行利率操作目标。其次,连续下调法定准备金率会引起货币乘数快速上升,抵押贷款(如MLF)投放基础货币对流动性调节更加灵活,能避免货币乘数的变动;市场“流动性效应”有所下降,而“预期效应”不断上升;资本流动对汇率变动冲击的反应最大,对流动性冲击的反应很不稳定,对利率冲击的反应在8%左右,并不断上升,利率变动对流动性水平、汇率的影响不断上升。最后,2008年至2016年间,我国银行监管能有效限制银行的流动性创造,且对表内的影响更明显;数量型宽松货币政策使银行的流动性创造上升,价格型宽松货币政策导致银行表内流动性创造下降,但表外流动性创造上升;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监管能有影响银行流动性创造水平,对数量型和价格型货币政策都能起到逆周期调节的作用。
二、德国联邦银行的最低存款准备金政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德国联邦银行的最低存款准备金政策(论文提纲范文)
(1)后发展国家市场化利率形成与调控机制构建 ——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中国的货币政策框架需要进一步完善 |
1.1.2 中国的货币政策正处于向以价格型调控为主的转型 |
1.1.3 中国需要构建与市场相适应的利率形成及调控机制 |
1.2 研究目的 |
1.2.1 中国如何构建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 |
1.2.2 中国如何构建市场化利率调控机制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现实意义 |
1.4 研究思路、方法以及结构安排 |
1.4.1 基本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结构安排 |
1.5 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对相关研究成果的回顾 |
2.1 有关货币政策框架的研究 |
2.1.1 货币政策框架有关概念的厘清 |
2.1.2 价格型调控与数量型调控 |
2.1.3 公开市场操作与利率走廊 |
2.2. 有关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研究 |
2.2.1 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
2.2.2 中央银行利率调控理论 |
2.3 有关全球货币政策框架演进与中国货币政策框架转型的研究 |
2.3.1 全球货币政策框架的演进 |
2.3.2 中国货币政策框架的转型 |
2.3.3 基准收益率曲线 |
2.3.4 利率传导机制 |
2.3.5 金融机构市场化定价机制建设 |
2.3.6 短端基准利率的选择 |
2.3.7 利率调控的具体操作模式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市场化利率形成及调控机制构建的国际实践 |
3.1 美国市场化利率形成及调控机制的演进 |
3.1.1 美国利率市场化进程 |
3.1.2 美国货币政策框架的转型 |
3.1.3 美国利率调控机制 |
3.2 德国市场化利率形成及调控机制的演进 |
3.2.1 德国利率市场化进程 |
3.2.2 联邦德国及欧元区货币政策框架的转型 |
3.2.3 欧元区利率调控机制 |
3.3 印度市场化利率形成及调控机制的演进 |
3.3.1 印度利率市场化进程 |
3.3.2 印度货币政策框架的转型 |
3.3.3 印度利率调控机制 |
3.4 土耳其市场化利率形成及调控机制的演进 |
3.4.1 土耳其利率市场化进程 |
3.4.2 土耳其货币政策框架的转型 |
3.4.3 土耳其利率调控机制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市场化利率形成及调控机制构建的国际经验 |
4.1 货币政策决策及操作日臻成熟 |
4.1.1 货币政策决策机制日益科学完善 |
4.1.2 操作目标向短端利率收敛 |
4.1.3 公开市场操作与利率走廊成为最主要的政策工具 |
4.2 货币政策传导通达有效 |
4.2.1 成熟发达的金融市场成为货币政策传导的重要保障 |
4.2.2 货币市场短端基准利率遴选标准变化显着 |
4.3 利率走廊调控模式日趋成熟 |
4.3.1 利率走廊上限选择有抵押的政策利率且为匿名制申请 |
4.3.2 利率走廊下限选择与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相关 |
4.3.3 政策利率遴选培育及其关键重要 |
4.3.4 利率走廊形态因经济变化而各异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中国中央银行基准利率的选择 |
5.1 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
5.1.1 基准利率含义及分类 |
5.1.2 中央银行基准利率选择偏好 |
5.2 中央银行短端基准利率类型选择:基于特定期限业务利率 |
5.2.1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及超额准备金利率 |
5.2.2 再贷款(再贴现)利率 |
5.2.3 公开市场操作利率 |
5.2.4 创新性流动管理工具利率 |
5.3 中央银行短端基准利率类型选择:基于货币市场利率目标 |
5.3.1 基于实际交易的回购利率 |
5.3.2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 |
5.4 货币市场利率目标作为基准利率的期限选择 |
5.4.1 隔夜利率作为操作目标的理论及其实践 |
5.4.2 隔夜利率作为中国货币政策操作目标的实证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价格调控模式下的利率传导实证分析 |
6.1 中国央行短端基准利率选择实证分析 |
6.1.1 货币市场利率目标作为中央银行短端基准利率 |
6.1.2 央行特定期限业务操作利率作为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
6.2 短端基准利率向债券市场利率传导的实证分析 |
6.2.1 基于回归模型Beta值分析 |
6.2.2 基于SVAR模型脉冲响应分析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中国信贷市场利率市场化形成机制的构建 |
7.1 存贷款市场的利率市场化改革 |
7.1.1 存贷款利率管制的逐步放开 |
7.1.2 隐性利率双轨制及其表现形式 |
7.2 隐性利率双轨制对市场利率的影响 |
7.2.1 变量选取及说明 |
7.2.2 平稳性检验 |
7.2.3 参数估计结果分析 |
7.2.4 时变脉冲响应分析 |
7.3 贷款利率与市场利率的并轨 |
7.3.1“贷款基础利率”(LPR)及其改革的主要内容 |
7.3.2“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有助于推动贷款利率的“双轨合一” |
7.3.3 配套措施持续巩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功能和作用 |
7.3.4“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完善成效显着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中国利率走廊调控机制的构建 |
8.1 货币调控方式的转型 |
8.1.1 利率调控机制的演进历程 |
8.1.2 向货币价格调控转型的必要性 |
8.1.3 货币价格调控方式转型面临挑战 |
8.2 中国利率走廊调控机制的构建 |
8.2.1 利率走廊的作用机理 |
8.2.2 隐性利率走廊的构成要素假设 |
8.2.3 隐性利率走廊的运行 |
8.3 建立健全中国利率走廊调控机制 |
8.3.1 统筹兼顾存款类金融机构和货币市场的整体稳定性 |
8.3.2 扩大“常备借贷便利”(SLF)的使用范围及完善质押品制度 |
8.3.3 适时明确中央银行短端基准利率以此锚定并引导预期 |
8.3.4 逐步消化过高的法定存款准备金 |
8.3.5 规避监管叠加对利率走廊可信度的冲击 |
8.4 本章小结 |
第9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9.1 主要结论 |
9.2 政策建议 |
9.2.1 切实提高货币政策的独立性、有效性以及前瞻性 |
9.2.2 持续突出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 |
9.2.3 着力增强配套措施建设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我国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关于中小银行规模和度量状况的研究 |
1.3.2 关于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衍生的研究 |
1.3.3 关于银行业流动性风险法律监管实践的研究 |
1.3.4 关于中小银行流动性与法律监管政策的研究 |
1.3.5 关于危机后流动性风险法律监管改革的研究 |
1.4 研究框架与逻辑思路 |
1.5 研究方法 |
1.5.1 历史研究法 |
1.5.2 实证研究法 |
1.5.3 比较研究法 |
1.5.4 数据分析研究法 |
1.6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1.6.1 论文的创新之处 |
1.6.2 论文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概述 |
2.1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概念界定 |
2.1.1 中小银行及流动性风险内涵外延 |
2.1.2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构成要素 |
2.1.3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外在表现 |
2.2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形成机理 |
2.2.1 存款挤兑与流动性短缺 |
2.2.2 违约冲击与流动性转移 |
2.2.3 同质资产与流动性危机 |
2.3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现实特征 |
2.3.1 同业业务压缩和资产回表加剧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 |
2.3.2 资管新规及系列文件放大了中小银行期限错配风险 |
2.3.3 金融创新和利率市场化举措加剧银行存款流失风险 |
2.4 小结 |
第3章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法律监管逻辑起点 |
3.1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法律监管的理论基础 |
3.1.1 成本收益理论 |
3.1.2 国家适度干预理论 |
3.1.3 金融监管辩证理论 |
3.2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市场失灵” |
3.2.1 市场不完全——资金流动性下降 |
3.2.2 竞争不充分——资产负债表衰退 |
3.2.3 信息不对称——金融危机的源泉 |
3.3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政府失灵” |
3.3.1 流动性风险金融监管权错位 |
3.3.2 风险监管指标设计的趋同化 |
3.3.3 对流动性分层现象关注不够 |
3.3.4 宏观审慎监管政策框架缺失 |
3.4 小结 |
第4章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法律监管实证研析 |
4.1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典型案例研判 |
4.1.1 包商银行破产案 |
4.1.2 锦州银行重组案 |
4.2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诱致因素 |
4.2.1 宏观经济形势因素 |
4.2.2 公司治理体系因素 |
4.2.3 资产负债结构因素 |
4.2.4 其他风险转化因素 |
4.3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典型案例启示 |
4.3.1 建立回应银行差异化发展的流动性风险监管体系 |
4.3.2 全面应对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现实挑战 |
4.3.3 优化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和监管协调机制 |
4.4 小结 |
第5章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的法律制度检省 |
5.1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现状 |
5.1.1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的演进 |
5.1.2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的法律规范 |
5.1.3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的法律主体 |
5.2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缺陷 |
5.2.1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理念滞后 |
5.2.2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位阶较低 |
5.2.3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方式过于僵化 |
5.2.4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体系有待完善 |
5.3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缺陷的成因 |
5.3.1 中小银行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受到冲击 |
5.3.2 中小银行表外业务创新加剧期限错配 |
5.3.3 中小银行混业经营使系统性风险增大 |
5.3.4 影子银行不断削弱金融监管法律效力 |
5.4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的框架体系 |
5.4.1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的目标 |
5.4.2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的内容 |
5.4.3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的框架 |
5.5 小结 |
第6章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完善 |
6.1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理念的校正 |
6.1.1 确立适配性监管理念 |
6.1.2 确立穿透式监管理念 |
6.1.3 确立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并重的监管理念 |
6.2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方式的强化 |
6.2.1 强化迈向市场化的金融监管方式 |
6.2.2 强化单体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方式 |
6.2.3 强化审慎性和连贯性的监管方式 |
6.3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体系的完善 |
6.3.1 重构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法律监管框架 |
6.3.2 重设具有创新性意识的适配性监管指标 |
6.3.3 重识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
6.3.4 重置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应急管理措施 |
6.4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3)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 |
第一节 区域的范畴界定 |
一、区域的语义分析 |
二、不同学科中区域的内涵剖析 |
三、本文语境下区域的涵义与边界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的内涵与限定 |
一、援助的内涵 |
二、区域援助的界定与体系 |
三、国家区域援助的概念与体系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要素 |
一、援助对象 |
二、援助方式 |
三、援助绩效评估 |
第二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 |
一、国家职能的演进 |
二、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逻辑根源 |
第二节 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 |
一、发展权的变革 |
二、区域作为发展权的权利主体 |
三、区域发展权的内容与实现 |
第三节 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 |
一、实质正义的内容 |
二、实质正义在区域层面的实现 |
第三章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 |
一、萌芽阶段:国家区域援助的模糊概念及实践 |
二、正式形成:以“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为标志 |
三、推动立法:以《西部开发促进法》为例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立法现状与政策梳理 |
一、成文法层面 |
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层面 |
第三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 |
二、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
三、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强制性缺失 |
第四章 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及相关制度概况 |
一、美国 |
二、日本 |
三、欧盟 |
四、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特点及经验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基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目标 |
三、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原则 |
第三节 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的识别 |
二、明确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 |
三、以法律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明确规定 |
第五章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 |
一、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设计 |
第二节 区域财政援助制度 |
一、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建议 |
第三节 区域税收优惠制度 |
一、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域外规定 |
二、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建议 |
第四节 区域金融支持制度 |
一、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完善 |
第六章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与应用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法制思维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理论依据 |
三、核心:国家区域援助财政支出绩效评估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全生命周期”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结构性构成”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 |
一、国家区域援助无效责任法律制度 |
二、国家区域援助退出法律制度 |
第七章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 |
一、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概况介绍 |
二、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内容与特点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构建 |
二、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创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4)汇率制度对货币政策独立性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第三节 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主要创新和不足之处 |
一、主要创新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相关理论与文献综述 |
第一节 相关理论 |
一、蒙代尔-弗莱明模型 |
二、三元悖论 |
三、扩展的三元悖论 |
四、二元悖论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汇率制度选择 |
二、汇率制度和货币政策独立性 |
三、三元悖论和二元悖论的争论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际汇率制度的变迁 |
第一节 金本位体系下的固定汇率制度 |
第二节 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固定汇率制度 |
第三节 牙买加体系下的多种汇率制度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全球层面下汇率制度选择对货币政策独立性影响 |
第一节 汇率制度和资本账户开放度 |
一、汇率制度分类 |
二、资本账户开放度 |
第二节 模型设定与数据来源 |
一、模型设定 |
二、变量选取与数据来源 |
第三节 实证回归结果 |
一、全样本3×3分类回归 |
二、不同类型国家异质性分析 |
三、稳健性检验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资本账户开放和人民币汇率制度变迁 |
第一节 中国资本账户开放 |
一、中国资本账户开放历程 |
二、中国资本账户开放度 |
第二节 人民币汇率制度变迁 |
一、人民币汇率制度变迁历程 |
二、人民币实际汇率制度估计 |
三、人民币汇率制度结构变动分析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汇率制度变迁对货币政策独立性影响 |
第一节 中国货币政策回顾 |
一、1999年~2002年:基本稳健的货币政策 |
二、2004年~2007年:稳健中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 |
三、2008年~2010年: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
四、2011年至今:稳健的货币政策 |
第二节 中国汇率制度变迁对货币政策独立性影响 |
一、TVP-VAR模型建立 |
二、变量选取与数据来源 |
三、模型估计结果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其他国家汇率制度改革经验和教训 |
第一节 日本汇率制度改革 |
第二节 泰国汇率制度改革 |
第三节 印度汇率制度改革 |
第四节 波兰汇率制度改革 |
第八章 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发达国家样本回归结果 |
附录2 新兴市场国家样本回归结果 |
附录3 汇率系数变动图 |
后记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
(5)货币政策工具的选择、运用及有效性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三节 论文框架 |
第四节 创新之处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研究不足 |
第二章 货币政策框架与政策工具:基于文献的梳理 |
第一节 货币政策相关理论 |
一、货币政策框架及其内涵 |
二、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演变 |
三、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与中间目标的关联 |
四、政策规则与操作框架匹配 |
五、货币政策框架及政策工具有效性的思考 |
第二节 现代货币理论(MMT)及其工具体系 |
一、MMT内涵及发展 |
二、MMT的政策框架及运行机制 |
三、MMT及其工具的局限性 |
第三节 货币政策工具的文献综述 |
一、常规货币政策工具 |
二、非常规货币政策工具 |
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 |
第三章 货币政策工具:类别、功能与局限 |
第一节 传统货币政策工具、功能与局限 |
一、存款准备金 |
二、再贴现工具 |
三、公开市场业务 |
第二节 非常规货币政策工具的功能与局限性 |
一、非常规货币政策概述 |
二、量化宽松 |
三、前瞻性指引 |
四、负利率 |
五、扭曲操作 |
六、货币互换 |
第三节 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 |
一、内涵与运作机制 |
二、主要特点和不足 |
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与非常规货币政策的关系 |
第四节 货币政策工具的有效性 |
一、货币政策工具创设与有效性提升 |
二、多样化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及有效性的提升 |
三、货币政策工具和货币政策框架有效性的再认识 |
第四章 全球金融危机与美国多元化货币政策工具应用 |
第一节 危机爆发与常规政策应对 |
一、次贷问题演变为次贷危机 |
二、危机早期的常规货币工具运用 |
第二节 系统性危机与流动性支持工具创新 |
一、次贷危机升级为系统性危机 |
二、流动性支持工具的创新与运用 |
三、小结:流动性创新工具的有效性 |
第三节 危机应对、国有化与量化宽松 |
一、系统重要性机构救助:担保、注资与国有化 |
二、量化宽松政策:流动性提供与资产负债表修复 |
三、小结:量化宽松和扭转操作的有效性 |
第四节 新型政策工具有效性与货币政策正常化 |
一、非常规工具取得较大成功 |
二、货币政策正常化的进程 |
第五节 美国非常规货币政策的重启 |
第五章 金融危机、债务危机与多元货币政策工具的应用:欧元区的分析 |
第一节 欧央行传统政策框架 |
一、欧元区传统货币政策框架 |
二、物价稳定目标制下的货币政策工具 |
第二节 系统性危机下的货币工具应用 |
一、系统性危机下的经济表现 |
二、危机下的货币政策工具运用 |
三、金融危机应对工具的有效性评价 |
第三节 主权债务危机与货币政策应对 |
一、希腊引爆主权债务危机 |
二、欧债危机、利率目标与结构性货币工具运用 |
三、债务危机应对工具的有效性评价 |
第四节 通货紧缩与多元货币政策工具运用 |
一、负利率政策 |
二、定向长期再融资操作 |
三、资产购买计划 |
四、欧元区前瞻性指引 |
五、通货紧缩应对工具的有效性评价 |
六、不确定的未来与量化宽松政策的重启 |
第六章 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货币市场传导及实体经济传导的有效性分析 |
第一节 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及其有效性分析 |
一、美国非常规货币政策工具及其有效性 |
二、中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及其政策意图 |
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有效性验证的两个环节 |
第二节 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货币市场利率影响的实证设计 |
一、研究设计 |
二、数据描述 |
三、变量定义 |
第三节 实证结果与分析 |
一、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SHIBOR的影响 |
二、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质押式回购利率的影响 |
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货币市场利率影响的综合分析 |
第四节 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在实体经济中的传导—基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初步探索 |
一、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在实体经济传导中的理论设计 |
二、市场利率、融资溢价与政策传导:违背理论 |
三、分阶段后的传导机制:结果改善 |
四、基于固定资产投资结构的考察:特殊的变化 |
第五节 简单结论 |
第七章 中国货币政策工具有效性提升:从数量型到价格型的转型 |
第一节 中国货币政策框架演进的基本历程 |
一、国家银行到中央银行的过渡阶段 |
二、中央银行制度建设阶段 |
三、中央银行制度调整完善期 |
第二节 以货币供应量为核心中间目标的政策有效性评价 |
一、信贷调控、广义货币与经济增长 |
二、广义货币与物价稳定 |
三、汇率改革、外汇占款与货币供应 |
第三节 以基准利率为核心中间目标的货币政策有效性提升的难题 |
一、职能定位:价格型政策难以全面替代数量型政策 |
二、中间目标:价格型核心工具的空缺 |
三、传导机制的考察:缺乏基础利率 |
四、职能权衡:金融稳定与货币政策 |
第四节 货币政策框架改革:完善多目标与多工具政策体系 |
一、构建多目标与多工具政策体系 |
二、完善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 |
三、重点推进数量型框架向价格型框架转型 |
四、着力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 |
第八章 结论与展望 |
一、全文总结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6)我国宏观调控中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2.1 维护经济稳定,为“五位一体”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 |
1.2.2 发挥合力共同优化结构调整,促进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 |
1.2.3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共同实现宏观调控总目标 |
1.3 基本概念与研究范畴 |
1.3.1 宏观调控的基本概念 |
1.3.2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基本概念与研究范畴 |
1.3.3 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必要性 |
1.4 研究方法 |
1.4.1 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 |
1.4.2 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 |
1.4.3 历史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相结合 |
1.5 研究框架 |
1.6 创新与不足 |
1.6.1 论文创新点 |
1.6.2 论文难点与不足 |
2 文献综述和理论基础 |
2.1 文献综述 |
2.1.1 国外相关研究 |
2.1.2 国内相关研究 |
2.2 宏观调控的理论基础 |
2.2.1 马克思关于宏观调控的理论 |
2.2.2 经济周期理论 |
2.2.3 经济增长理论 |
2.2.4 凯恩斯主义流派 |
2.2.5 其他理论 |
2.3 财政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主要理论模型 |
2.3.1 IS-LM曲线——封闭经济下财政与货币政策对经济的影响 |
2.3.2 米德冲突——单一政策无法兼顾内外均衡 |
2.3.3 丁伯根法则——不同经济目标需要不同的政策工具 |
2.3.4 蒙代尔—弗莱明模型——开放经济下财政货币政策效果不同 |
2.4 国内外理论与文献的启示与不足 |
2.4.1 我国宏观调控与西方国家干预等理论的联系与区别 |
2.4.2 国内外理论与文献的不足 |
2.5 构建宏观调控中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基本框架 |
2.5.1 短期注重维护经济总量基本稳定,侧重需求管理 |
2.5.2 长期注重优化结构提高经济质量,侧重供给管理 |
2.5.3 加强两大政策工具协调配合,提高政策合力和效率 |
3 世界主要国家财政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经验与启示 |
3.1 美国各阶段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情况 |
3.1.1 “罗斯福新政”中财政与货币政策及其协调配合 |
3.1.2 二战期间财政与货币政策及其协调配合 |
3.1.3 二战后至70年代财政与货币政策及其协调配合 |
3.1.4 20世纪80年代财政与货币政策及其协调配合 |
3.1.5 20世纪90年代财政与货币政策及其协调配合 |
3.1.6 21世纪国际金融危机前财政与货币政策及其协调配合 |
3.2 日本各阶段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情况 |
3.2.1 财政政策的演进 |
3.2.2 货币政策的演进 |
3.2.3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 |
3.3 德国各阶段财政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情况 |
3.3.1 二战后到60年代中期中性的财政政策和偏紧的货币政策协调配合 |
3.3.2 60年代中期至80年代初反周期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 |
3.3.3 80年代初至2008年紧缩的财政政策与偏紧的货币政策协调配合 |
3.4 2008年金融危机后主要国家财政货币政策协调配合概况 |
3.4.1 美国应对金融危机财政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 |
3.4.2 日本应对金融危机财政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 |
3.4.3 德国应对金融危机中财政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 |
3.5 国际经验的启示 |
3.5.1 两大政策共同维护经济基本稳定 |
3.5.2 两大政策配合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
3.5.3 充分利用国债功能助力两大政策实现各自目标 |
4 我国宏观调控中财政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历史沿革 |
4.1 从双松到双紧的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1993年—1997年) |
4.1.1 从双松转向双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
4.1.2 两大政策共同抑制固定资产投资过热 |
4.1.3 央行试行以国债为公开市场操作对象 |
4.2 积极的财政政策与稳健的货币政策协调配合(1998年—2004年) |
4.2.1 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 |
4.2.2 共同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经济总体稳定 |
4.2.3 利用特别国债注资国有商业银行应对亚洲金融危机 |
4.2.4 国债期限结构受限央票成为公开市场业务主力 |
4.3 双稳健的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2005年—2008年) |
4.3.1 双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
4.3.2 两大政策引导经济结构调整 |
4.3.3 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储备进行投资 |
4.4 积极财政政策与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协调配合(2008年—2011年) |
4.4.1 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
4.4.2 共同支持4万亿投资应对经济下滑 |
4.4.3 共同支持结构调整促进出口、投资和消费 |
4.4.4 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逐步增加 |
4.5 积极的财政政策与稳健的货币政策协调配合(2011年—今) |
4.5.1 积极的财政政策与稳健的货币政策 |
4.5.2 两大政策定向扶持相关领域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4.5.3 两大政策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
4.5.4 两大政策加大国债、国库现金工具协调配合力度 |
5 两大政策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与原因探析 |
5.1 实际GDP增速、赤字率及货币供给M2增速关系的实证研究 |
5.1.1 样本数据及计量方法 |
5.1.2 基本检验 |
5.1.3 VAP模型建立及检验 |
5.1.4 脉冲响应函数及方差分解 |
5.1.5 实证分析结论 |
5.2 原因探析 |
5.2.1 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与经济增长相互影响 |
5.2.2 政府投资波动对经济增长影响较大 |
5.2.3 货币政策目标与执行传导力度需合理把握 |
6 两大政策促进结构调整的实证分析与原因解析 |
6.1 样本数据及计量方法 |
6.1.1 样本数据选取及说明 |
6.1.2 计量方法 |
6.2 两大政策促进我国各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实证分析 |
6.2.1 两大政策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实证分析 |
6.2.2 两大政策促进东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实证分析 |
6.2.3 两大政策促进中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实证分析 |
6.2.4 两大政策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实证分析 |
6.2.5 实证分析结论 |
6.3 原因解析 |
6.3.1 单靠任一政策作用有限,难以发挥合力促进结构调整 |
6.3.2 两大政策缺乏协调配合的机制和端口支撑 |
6.3.3 各地差异较大,执行财政、货币政策的方式和效果不一 |
7 两大政策工具在协调配合中的实证分析及原因分析 |
7.1 国债对货币供给量的影响分析 |
7.1.1 外汇占款大幅波动使货币供给较为被动 |
7.1.2 外汇占款过多影响金融机构资金效率和货币政策有效贯彻 |
7.1.3 利用特别国债创新外汇管理仍未解决货币供给难题 |
7.1.4 利用“央票”等货币政策工具对冲“外汇”效率低于国债 |
7.2 国库现金对货币供给量的VECM模型实证分析 |
7.2.1 变量选择及单位根检验 |
7.2.2 国库现金影响流通中的现金(M0)的实证分析 |
7.2.3 国库现金影响狭义货币供给量(M1)的实证分析 |
7.2.4 国库现金影响广义货币供给量(M2)的实证分析 |
7.2.5 实证分析结论 |
7.3 原因分析 |
7.3.1 央行持有国债规模和比例过低 |
7.3.2 国债规模的安全区间难以确定,国债管理有待提高 |
7.3.3 国债市场尚不完善 |
7.3.4 缴税周期性特征使国库现金对货币供应量产生影响 |
7.3.5 国库现金预测的科学性有待提高 |
7.3.6 中央国库现金进行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管理有待进一步提高 |
7.3.7 两大政策缺乏协调配合机制 |
8 完善宏观调控中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建议 |
8.1 宏观经济面临的国际国内新形势 |
8.1.1 国际经济新形势 |
8.1.2 国内经济新形势 |
8.2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宏观调控的总体战略基调 |
8.3 构建宏观调控中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基本机制 |
8.4 短期维护经济基本稳定,发挥需求管理优势 |
8.4.1 采用积极的财政政策与稳健的货币政策协调配合 |
8.4.2 发挥政府投融资优势,从需求侧维护总量基本稳定 |
8.4.3 利用国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
8.5 长期促进结构调整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侧重供给管理 |
8.5.1 两大政策协调配合以科技创新引领经济增长动能转换 |
8.5.2 推动相关市场经济主体改革和发展 |
8.6 加大两大政策工具协调配合力度,提高政策效率 |
8.6.1 积极稳妥扩展赤字和债务规模,进一步优化政府债务管理 |
8.6.2 善于利用国债、国库现金增加货币供应量调控的主动权 |
8.7 进一步完善其他制度供给 |
参考文献 |
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7)利率走廊调控国际经验与中国目标模式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回顾 |
第三节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第五节 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利率走廊调控概念与理论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货币政策与货币政策操作框架 |
二、数量型调控框架与价格型调控框架 |
三、利率走廊调控 |
第二节 西方利率走廊调控相关理论基础 |
一、早期价格型调控下的真实票据理论与银行贴现率理论 |
二、数量型调控下的货币数量论与外生货币供给理论 |
三、现代价格型调控的理论基础 |
第三节 马克思货币理论对中国构建利率走廊调控的指导意义 |
一、构建利率走廊调控必须坚持马克思货币理论的指导地位 |
二、马克思货币理论及其对利率走廊作用机制的分析 |
三、银行业利润率与社会平均利润率 |
第二章 中国货币政策的演变、发展与转型 |
第一节 早期货币政策实践:信贷规模控制 |
一、中国货币政策的产生 |
二、信贷规模控制 |
三、直接调控为间接调控创造条件 |
第二节 当前货币政策实践:间接数量调控 |
一、1998 年至今的间接货币总量调控 |
二、为应对2008 年国际金融危机的货币政策 |
三、间接数量调控的特点 |
第三节 数量调控向价格调控转型 |
一、数量调控的局限性——转型必要性分析 |
二、数量调控下货币供给的内生性——转型必然性分析 |
三、数量调控下利率决定的外生性——价格调控的可能性分析 |
第三章 中国构建利率走廊调控的现实条件与障碍因素 |
第一节 利率与汇率市场化改革为实施利率走廊调控奠定基础条件 |
一、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
二、汇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 |
三、利率传导机制日益顺畅 |
第二节 央行利率调控体系向有利于价格型调控框架转变 |
一、央行流动性调节与预期管理能力提高 |
二、创新货币政策操作工具 |
三、建立健全合格担保品框架 |
第三节 实施利率走廊调控面临的困境与挑战 |
一、构建面向价格型调控的框架还不完善 |
二、中央银行调控能力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
三、经济金融领域存在深层次结构性矛盾对转型构成挑战 |
第四章 利率走廊调控模式的国际经验借鉴 |
第一节 英国和美国货币政策框架的对比分析 |
一、英国与美国货币政策框架的历史路径 |
二、数量调控还是价格调控-基于Poole模型的分析 |
三、不同发展阶段下的框架选择及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
第二节 现代价格型调控模式:利率走廊调控 |
一、欧洲中央银行 |
二、加拿大银行 |
三、美国联邦储备银行 |
第三节 国际利率走廊调控经验借鉴 |
一、合理设定准备金制度 |
二、创设常备借贷与存款便利工具 |
三、协调公开市场操作 |
四、具备市场性、基准性和可控性的目标利率 |
第五章 中国利率走廊调控目标模式构建 |
第一节 实施价格稳定和金融稳定双目标 |
一、建立通胀目标制 |
二、兼顾金融稳定目标 |
第二节 基准利率与政策目标利率的选择 |
一、选择SHIBOR作为基准政策利率 |
二、以常备借贷便利为上限,合理确定利率走廊宽度 |
第三节 实行余额准备金制度 |
一、准备金制度的争议 |
二、模型建立 |
三、参数校准 |
四、模型分析 |
五、结论 |
第六章 构建中国利率走廊调控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增强利益诱导的有效性 |
一、增强SHIBOR的基准性 |
二、降低常备借贷便利准入门槛,提升商业银行的融资可得性 |
三、余额准备金制度下是期间平均还是自愿准备? |
第二节 强化中央银行的预期引导 |
一、构建通胀目标制+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的调控框架 |
二、提升央行独立性的具体对策 |
三、提高货币政策透明度 |
第三节 健全顺畅的货币政策传导 |
一、加强金融市场建设 |
二、构建有效的微观市场主体行为 |
三、应对货币政策传导中的时滞问题 |
第七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8)中国准财政活动计量、报告与管理改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准财政活动含义与分类的研究综述 |
二、准财政活动计量与报告的文献综述 |
三、准财政活动效应的文献综述 |
四、准财政活动预算管理的文献综述 |
五、现有文献的评述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图 |
一、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图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四、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二章 准财政活动管理的理论与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准财政活动管理的相关理论 |
一、委托—代理理论 |
二、“公地悲剧”理论 |
三、现代预算管理的理论 |
第二节 准财政活动管理中的相关概念及逻辑关系 |
一、准财政活动管理的相关概念 |
二、准财政活动管理中的相互关系 |
第三节 我国准财政活动的主要类型 |
一、政府贷款担保 |
二、税式支出 |
三、金融系统准财政活动 |
第四节 我国准财政活动管理的现状分析 |
一、我国准财政活动存在的必要性 |
二、当前我国典型准财政活动管理的现状 |
第五节 我国准财政活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
一、准财政活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二、成因分析 |
三、标准化的计量和报告体系构建的必要性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准财政活动计量指标的设计 |
第一节 准财政活动计量指标的设计 |
一、准财政活动计量的内容 |
二、准财政活动计量指标设计的具体要求 |
三、准财政活动计量指标的设计 |
第二节 税式支出计量指标与成本估算 |
一、我国税式支出的计量指标 |
二、主要指标的解释与计算方法 |
三、我国税式支出成本的估算 |
第三节 政府贷款担保的计量指标 |
一、政府贷款担保的计量指标 |
二、政府贷款担保预计成本计量的主要步骤 |
第四节 我国央行准财政活动成本的估算 |
一、我国央行准财政活动成本的估算依据 |
二、央行准财政活动成本的估算 |
三、央行准财政活动的影响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准财政活动报告机制的设计 |
第一节 准财政活动报告机制的构成 |
一、准财政活动报告的含义与特征 |
二、准财政活动报告的作用 |
三、准财政活动报告的编制者和使用者 |
第二节 制式准财政活动报告的设计 |
一、税式支出报告的设计 |
二、政府贷款担保报告的设计 |
三、金融系统准财政活动报告的内容 |
第三节 准财政活动报告的披露 |
一、准财政活动报告的披露标准 |
二、准财政活动报告的披露方式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准财政活动计量与报告体系的管理应用 |
第一节 指向良治的准财政活动计量与报告体系 |
一、确保法定授权 |
二、强化受托责任 |
三、提高财政透明度 |
四、增强预见性 |
五、加强公民参与 |
第二节 指向预算的准财政活动计量与报告体系 |
一、预算准备与计量和报告体系 |
二、预算审查与计量和报告体系 |
三、预算执行与计量和报告体系 |
四、预算评估、审计与计量和报告体系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准财政活动管理的国际经验与改革议程 |
第一节 国外准财政活动管理概述 |
一、西方国家税式支出管理概述 |
二、西方国家或有债务管理概述 |
三、西方国家央行准财政活动管理概述 |
四、其它国家准财政活动概况 |
第二节 我国准财政活动管理改革的思路 |
一、加强准财政活动立法,以法律约束政府的准财政活动 |
二、建立标准化的准财政活动计量和报告机制 |
三、将良治的基本原则融入准财政活动预算过程 |
四、建立配套的准财政活动评估和激励约束机制 |
五、探索准财政活动预算管理的有效路径 |
第三节 我国准财政活动管理改革的优先议程 |
一、预算准备阶段的改革 |
二、预算审查阶段的改革 |
三、预算执行阶段的改革 |
四、预算控制、评估和审计阶段的改革 |
本章小结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9)产权异质、产能失衡和货币政策非对称效应研究 ——兼论宏观政策组合应对结构性困境的效力(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框架安排 |
第四节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与可能的创新点 |
一、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二、可能的创新点 |
第二章 理论综述 |
第一节 货币中性与非中性的理论争论 |
一、货币中性的相关理论 |
二、货币短期非中性的相关理论 |
三、货币超中性的相关理论 |
第二节 货币政策非对称效应的相关理论和典型案例 |
一、货币政策非对称效应的实证研究 |
二、货币政策非对称效应的原因分析 |
三、货币政策非对称效应的分类 |
四、货币政策非对称效应的典型案例 |
第三节 基于企业产权货币政策非对称效应的相关研究综述 |
一、企业产权结构的相关理论 |
二、产权异质、产能失衡和货币政策非对称效应的相关研究 |
第四节 宏观经济学建模发展对货币政策非对称效应研究的启示 |
一、宏观经济学建模发展的简单回顾 |
二、宏观经济学模型的主要缺陷 |
三、宏观经济学建模发展方向及启示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产权异质、产能失衡和融资非对称效应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引言 |
第二节 产权异质、产能失衡和融资非对称效应的比较静态分析 |
一、模型构建 |
二、模型分析 |
第三节 基于企业产权融资非对称效应的动态均衡分析 |
一、模型构建 |
二、模型分析 |
第四节 产业结构动态变动与金融结构需求分析 |
一、模型构建 |
二、模型求解 |
三、参数校准 |
四、基于动态均衡模型的模拟分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货币政策非对称效应下货币工具选择与搭配研究 |
第一节 引言 |
第二节 基于企业产权货币政策非对称效应的比较静态分析 |
一、模型构建 |
二、模型分析 |
第三节 产权异质、产能失衡和货币政策非对称效应的动态随机一般均衡分析 |
一、模型构建 |
二、参数校准 |
三、脉冲响应分析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货币政策非对称效应下财政政策选择与搭配研究 |
第一节 引言 |
第二节 产权异质、产能失衡和财政政策效应的动态随机一般均衡分析 |
一、模型构建 |
二、参数校准 |
三、脉冲响应分析 |
四、方差分解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宏观审慎政策对货币政策非对称效应影响的研究 |
第一节 引言 |
第二节 宏观审慎政策对货币政策非对称效应影响的动态随机一般均衡分析 |
一、模型构建 |
二、模型稳态值 |
三、参数校准和估计 |
四、脉冲响应分析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构性货币政策的国际经验及应对货币政策非对称效应的启示 |
第一节 后危机时代主要发达经济体结构性货币政策实践 |
一、欧元区定向长期再融资操作 |
二、美国定期贷款拍卖 |
三、英国融资换贷款计划 |
四、日本贷款支持计划 |
五、后危机时代主要发达经济体结构性货币政策的启示 |
第二节 结构性货币政策的融资媒介研究——以欧央行为例 |
一、欧央行抵押品资格标准的调整情况 |
二、欧央行抵押品资格标准调整手段及影响分析 |
三、全球三大央行抵押品政策框架比较 |
四、抵押品资格标准调整对我国货币政策调控的启示 |
第三节 我国结构性货币政策实践的动态随机一般均衡分析 |
一、模型构建 |
二、脉冲响应分析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
第一节 主要结论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一、统筹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 |
二、构建和完善央行合格抵押品政策框架 |
三、进一步推动债券市场发展改革 |
四、完善聚焦高质量发展的产业政策 |
五、支持民营企业融资平稳健康发展的配套措施 |
第三节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线性状态转移方程组推导 |
附录二: DSGE模型部分参数估计基础数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致谢 |
(10)利率调控体系构建与货币政策传导(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第四节 本文结构 |
第二章 文献回顾 |
第一节 中国货币市场利率及央行货币政策调控演变研究评述 |
(一) 货币市场作用及金融危机中创设的货币政策工具 |
(二) 公开市场操作与利率走廊的货币政策调控框架 |
(三) 货币市场利率的影响因素 |
第二节 利率调控框架的发展及我国利率调控体系构建研究评述 |
(一) 利率调控框架的发展 |
(二) 中国利率调控体系构建过程研究评述 |
第三节 利率调控方式选择与货币政策传导研究评述 |
(一) 货币政策利率调控中流动性效应与预期效应研究评述 |
(二) 货币政策调控对汇率与资本流动传导研究评述 |
(三) 中国汇率波动,资本流动与央行货币政策传导研究评述 |
(四) 数量型与价格型货币政策对我国银行风险承担的传导 |
第三章 中国货币市场利率和央行货币政策调控方式的演变 |
第一节 引言 |
第二节 中国货币政策操作演进 |
(一) 中国基础货币投放的变迁 |
(二) 中国公开市场操作特征 |
(三) 中国利率走廊的构建:政策利率和利率走廊上下限 |
(四) 中国公开市场操作和利率走廊演化的三个阶段 |
(五) 中国利率传导:政策利率、货币市场基准利率、货币市场利率 |
第三节 中国货币市场利率的影响因素分析 |
(一) 中国货币市场发展 |
(二) 中国货币市场利率和基准利率 |
(三) 货币供给及中国基础货币投放结构 |
(四) 公开市场操作货币净投放 |
(五) 中国银行体系流动性规模与结构 |
(六) 货币市场交易量 |
第四节 结论与建议 |
第四章 常备借贷便利与逆回购操作对货币市场利率的影响 |
第一节 引言 |
第二节 理论模型分析 |
(一) 理论模型 |
(二) 模型推论分析 |
第三节 不同货币调控方式对货币市场利率影响的实证分析 |
(一) 变量选取及描述 |
(二) 先验参数假定及估计结果 |
(三) 时变脉冲响应 |
(四) 时变方差分解 |
第四节 不同货币市场利率对央行利率变动冲击的实证分析 |
(一) 上海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变动分析 |
(二) 银行间质押式回购加权利率变动分析 |
第五节 结论与政策建议 |
附录 |
第五章 汇率波动,资本流动与货币政策传导——基于流动性效应与预期效应分析 |
第一节 引言 |
第二节 理论模型构建分析 |
(一) 银行贷款数量变动理论模型分析 |
(二) 利率,银行流动性水平,汇率与国际资本流动传导的理论分析 |
第三节 实证模型的建立与结论分析 |
(一) 实证模型描述 |
(二) 变量选取及描述 |
(三) 先验参数假定及估计结果 |
(四) 时变脉冲响应 |
(五) 时变方差分解分析 |
第四节 本节结论与政策建议 |
附录 |
第六章 数量型与价格型货币政策对我国银行风险承担的传导——基于银行监管与流动性创造研究 |
第一节 引言 |
第二节 理论机制与研究假设 |
第三节 研究设计与变量构造 |
(一) 模型设定 |
(二) 变量选择说明 |
(三) 描述性统计分析 |
第四节 实证分析 |
(一) 银行监管和货币政策对银行流动性创造的影响实证分析 |
(二) 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和货币政策对银行流动性创造的影响实证分析 |
(三) 稳健性检验 |
第五节 本文结论与政策建议 |
附录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研究启示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启示与建议 |
参考文献 |
博士学习期间的科研活动 |
致谢 |
四、德国联邦银行的最低存款准备金政策(论文参考文献)
- [1]后发展国家市场化利率形成与调控机制构建 ——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D]. 闫博. 吉林大学, 2021(01)
- [2]我国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 张凯. 辽宁大学, 2021(02)
- [3]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D]. 吕慧娜.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4]汇率制度对货币政策独立性的影响研究[D]. 李若杨.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5]货币政策工具的选择、运用及有效性分析[D]. 郝飞飞.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6]我国宏观调控中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研究[D]. 龙小燕.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19(01)
- [7]利率走廊调控国际经验与中国目标模式构建研究[D]. 杨斌. 福建师范大学, 2019(12)
- [8]中国准财政活动计量、报告与管理改革[D]. 赵瑞芬. 中央财经大学, 2019(08)
- [9]产权异质、产能失衡和货币政策非对称效应研究 ——兼论宏观政策组合应对结构性困境的效力[D]. 洪昊. 浙江工商大学, 2018(01)
- [10]利率调控体系构建与货币政策传导[D]. 吴明州. 厦门大学, 20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