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论文文献综述)
王文君[1](2021)在《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人口不断增加,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产量逐年增长,传统的处理方式已经难以满足目前的垃圾处理需求,生活垃圾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生活垃圾污染不仅威胁城市有限的土地和水资源,还会影响居民健康和城市可持续发展。为了减少城市生活垃圾给环境带来的污染,减轻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压力,必须进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为此,我国从立法上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加以规制,逐渐建立起我国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经过三次修订草案审议,于2020年9月1日正式施行。这次修订将生活垃圾单独作为一章,对生活垃圾分类作出规定,弥补了生活垃圾分类在国家层面立法的空白。同时,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以上海市为代表的很多城市已经颁布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但是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制度还存在着立法体系不健全、监督机制匮乏、治理模式单一、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为我国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造成了一定的阻碍。因此,应尽快完善我国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制度。德国、日本、美国是世界上较早开始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国家,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方面都具有丰富经验,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法律体系。我国应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制度。首先,要从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门立法、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立法、完善现有法律法规中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规定等方面健全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立法体系;其次,要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行政监管,强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建立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机制;再次,要坚持政府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中的主导地位、明确企业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主体责任、发挥公众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作用,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多元共治;最后,要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奖惩制度、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产业化制度,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及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配套制度。
于连超[2](2021)在《地方计量立法的制度创新及其启示》文中提出我国地方计量立法主要表现为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综合立法和分别立法两种模式,并存在与其他相关立法相互交叉的现象。地方计量立法在立法目的、基本原则、数字化转型、"民用三表"、调整对象扩大化和计量校准等方面有诸多制度创新。计量法修订应在明确立法定位、确定基本原则、扩大调整对象及监管方式现代化等方面积极吸收地方立法的先进经验。
杨成龙[3](2021)在《高校基层党建质量研究 ——以上海高校为例》文中研究表明高校党的建设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党的建设中具有特殊地位。高校基层党建工作是高校党建工作的基石,是有效推进高校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提升高校基层党建质量既是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高校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现实需要。本文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与方法论,初步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视域下的高校基层党建质量概念,提出高校基层党建质量应包括正确的目标价值、组织建设质量、党员队伍建设质量、制度建设质量、考核评价质量等五个方面的内容。通过对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基层党建理论进行梳理和阐述,系统考察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基层党建的重要论述,提出马克思主义基层党建理论中国化的理论命题。在此基础上,论文阐明高校基层党建质量的基本特征,论述高校基层党建五个方面的目标——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学校治理、团结动员师生、推动学校改革发展,提出高校基层党建三大价值取向,即服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阐述基层党建应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在初步构建高校基层党建质量理论框架的基础上,论文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上海高校基层党建进行历史考察,分析上海高校基层党建工作的有益的经验和历史启示。同时对新时代上海高校基层党建现状进行分析,总结高校基层党建取得的五个方面的成绩,分析院(系)党组织建设、基层党支部建设、基层党务工作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基层党建制度建设及基层党建考核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从六个方面提升新时代高校基层党建质量的主要路径,在此基础上初步构建高校基层党建质量评价体系。
万筠[4](2020)在《制度惯性、注意力转移与政策变迁 ——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政策的间断均衡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日益成为城市品质提升的关键,它不仅是一个重要的民生问题,也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因素。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消费社会的兴起,城市尤其是大中型城市的生活垃圾问题逐渐暴露并日趋严峻,据统计现在全国2/3以上的城市陷入“垃圾围城”困境。我国自八十年代针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开始出台专项政策以来,经历了早期的随意丢弃简单处理、城乡环卫一体化的集中收集处理、发展到现在已经进入到了源头分类的综合治理阶段,然而其在发展变迁中却并非一帆风顺,曾面临着焚烧设施大规模兴建期和反焚烧冲突频发的矛盾,也在垃圾分类推广中出现时而暂缓停滞、时而积极热情的现象。基于这些实践观察和矛盾张力,本研究尝试探究的问题是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政策在近四十年的发展历程中究竟呈现出怎样的变迁形态?在中国的制度结构和政策运行中,如何理解这种变迁形态的运行机理和内在动力?随着政策变迁理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研究者认可了政策变迁的非线性发展形态,结合着对中外政策变迁代表性理论的梳理,本研究从政策窗口开启的机会视角、行动者之间的博弈互动视角、制度与时机兼顾的转换视角对其不足和启示进行评析,并继而提出了“制度惯性—注意力转移”分析框架用来分析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政策变迁的阶段形态、均衡式发展机理、及间断发生的因果机制,为政策优化和城市治理提供更好的政策建议,并进一步回应和推动本土化政策变迁理论的发展。在构建并利用“制度惯性—注意力转移”框架进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政策变迁的实证分析过程中,本研究综合运用了政策内容分析法、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法(fsQCA)、历史和逻辑统一法、半结构访谈法等方法来分析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政策变迁发展的形态特征、内在机理和因果机制。具体而言,本研究在实证分析过程中进行了以下安排:首先,在针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政策变迁形态的分析判断上,借助政策范式理论的序列分布设定判断标准,通过与政策内容分析法的结合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政策文本进行编码处理和具体解读,并进而划分出四个时期,分别为:末端被动管理的第一个均衡期(1986—2003年)、鼓励市场参与的第二个均衡期(2004—2009年)、冲突频发和转向源头防治的间断期(2010—2016年)、以及源头防治和公众参与的新均衡期(2017—至今)。其次,在针对推动均衡式变迁的机理解释上,借助制度结构对中国政策运行过程的影响,推导出自上而下的“中央政策制定—地方偏好执行—社会反馈互动”政策运行“三阶段”过程,并在此基础上具体分析了制度惯性在政策运行过程中的阻力及成本作用形式:中央政策制定阶段的价值导向固化提升认知成本、地方偏好执行阶段的路径依赖提升决策和交易成本、社会反馈互动阶段的参与渠道缺失提升信息成本,并进一步分析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政策变迁中的均衡期产生、维持及推动新均衡期重新出现的内在运行机理。再次,在针对间断发生的因果机制分析上,具体进入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政策在各地执行过程中因遭遇反焚烧冲突所形成的间断发生场域,通过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法(fsQCA)探讨并验证间断结果差异的影响因素及因果机制,并将其归纳为:扩大社会影响的“负面形象—媒体互激”、政府维稳压力下的“焦点—吸纳”、维稳压力与社会影响共存的“媒体互激—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的“动员—共识”四种模式,在将四种模式统一整合后补充了行动者之间如何互动导致间断结果出现的因果机制链条,也进一步完善了从机会之窗开启到间断结果出现的中间逻辑环节。最后,根据实证分析结果对“制度惯性—注意力转移”分析框架进行了补充完善,将均衡运行机理、间断因果机制的分析结论与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政策的顶层设计和过程优化进行结合,并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政策的未来发展之路作以展望。限于作者有限的知识能力,本研究或有以下三方面的理论贡献:其一,对政策变迁形态认知边界的拓展。本研究对间断均衡的变迁形态判断持肯定态度,在融合了政策范式理论后重新设定了形态判断标准,并通过对政策文本材料的内容分析,将原来应用在公共财政领域的研究材料和判断标准进行了拓展,并将间断期视为一段时期的矛盾凸显期。其二,通过对政策运行过程的提炼,分析了制度惯性对均衡式变迁的作用机制。聚焦决策环节的传统变迁理论分析是一种截面式的观察视角,在某种程度上忽视了对渐进式变迁逻辑的关注,本研究将中国的政策运行过程进行了自上而下的三阶段提炼,并通过制度惯性在其中的不同表现形式分析了均衡式变迁的内在机理,是一种关注政策长期发展的历时性视角。其三,通过间断发生场域概念的提炼和具体分析,补充了政策间断出现的因果机制。传统理论对“机会之窗”开启到间断出现的中间因果机制并未给予足够关注,本研究通过对焦点事件开启机会之窗后各主体的行为互动进行了 fsQCA分析,回应了传统理论对因果机制分析不足的问题,并由此对间断发生的变迁过程优化进行了进一步的讨论。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5](2020)在《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司法局制订的《关于加强金山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中指出金府办发[2020]2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区司法局制订的《关于加强金山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第87次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2020年5月28日关于加强金山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为加快落实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创新本区大调解工作格局,有效发挥行政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宋照君[6](2020)在《行政处罚法实施中的免罚清单研究》文中认为免予行政处罚规定在我国《行政处罚法》中有明确规定,但是在《行政处罚法》实施过程中,行政执法者中对免予行政处罚条款运用并不多,这其中的主要原因有二:一、在行政法大领域内,特定领域的行政部门法众多,行政执法人员难以把握特别法与基本法的关系,不敢轻易运用免予行政处罚;二、法律规定的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仍然不够清晰,执法人员对条款运用存在困惑。为了将免予行政处罚落到实处,行政机关不断创新,试图寻找出能够促进免予行政处罚条款实行的好方式。2019年,多地行政机关发布针对市场经营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免罚清单,推动了行政处罚中免予处罚的执行,引起社会关注。免罚清单在2019年间流行,但其最早出现在2016年的横琴自贸片区,之后几年间仅有寥寥数个地区采用它,2019年它被多地拿起适用,有其特定的背景与原因,它是实现行政处罚目的、规范行政裁量权、降低行政成本、彰显行政执法人性化和优化营商环境等多方面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这些原因换一个角度来看亦构成各地实行免罚清单的合理性基础。尽管免罚清单具有积极意义,对鼓励中小企业贸易、拉动社会经济发展以及违法相对人的权益保护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就目前各地区已实行的免罚清单来看,其实际上还是较为“单薄”的,仅停留在一纸文件上,同时免罚清单这纸文件的自身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从各地区公布的免罚清单文件本身出发,通过梳理免罚清单的具体内容,总结目前免罚清单的制定主体、文本形式和结构、免罚行为的主要范围及主要所涉领域等,在梳理与总结的过程中,发现免罚清单具有如下问题:一、免罚清单法律性质不明,该问题会引发免罚清单合法性存疑的问题,性质不明还导致难以明确免罚清单的地位,致使执法者对实践中如何运用免罚清单存在困惑;二、免罚清单中免罚行为标准不明,该问题会导致各地免罚清单差距过大,破坏法制统一,影响法律权威;三、从各地免罚清单的用词表述和制定主体上能看出免罚清单规制不足,缺少规制的免罚清单会给行政机关带来潜在的行政裁量权,成为行政权扩张的工具,这就违背了免罚清单出台的初心、影响了其积极作用的发挥。本文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针对性地、深入地分析与研究,首先明确了免罚清单的法律属性,将其性质定位为行政裁量基准和行政规则,然后,本文结合行政裁量基准和行政规则的特性,根据当前学者们对行政裁量基准制度与行政规则制度构建的建议,具体针对免罚清单的其他问题,从实体到程序、从立法到适用均提出了完善建议,这些完善建议有助于免罚清单未来构建成一套成规则、有体系的制度,对行政机关更好地制定与适用免罚清单具有现实意义。
褚旭[7](2020)在《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价研究》文中提出上海市作为长江经济带的龙头城市,日均垃圾产量已高达14000吨,日处理能力却仅为10000吨左右,面临着严重的“垃圾围城”的问题。为了彻底解决“垃圾围城”问题,2019年1月31日《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于第十五届上海市人大会议正式通过,紧接着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了更好的贯彻条例的的实施,发布了推进全过程垃圾分类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实施意见通知,这些都被称为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自其颁布一年多来,实施效果如何,已成为国家、上海政府、学者和公众关注的重点,对其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首先,本文从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和政策等方面对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现状进行了详细、具体分析;其次,按照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实施效果的目标要求,运用德尔菲法选取了上海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价指标,使用数据包络DEA分析法,对垃圾分类政策实施10个月的政策实施效率进行了定量评价。评价结果表明,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实施效果整体良好,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部分月份的实施效率不高,没有达到理想状态。再次,根据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实施情况,客观分析实施效果存在问题,深度挖掘存在问题的背后主要原因。最后,从经济环境、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和公众参与等五个方面,提出了保障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有效实施的建议,以期为全国进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借鉴。
王仪[8](2020)在《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工具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生活垃圾治理对生态环境治理至关重要,在“绿水青山”的憧憬下,人们越来越关注生态环境保护,对城市生活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我国近年来十分重视生活垃圾的治理问题,从试点城市探索垃圾分类,到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启动垃圾分类工作,垃圾分类已成为新时尚。重庆市作为国内垃圾分类重点城市和“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城市之一,在垃圾分类中已取得初步成效。《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实施一年以来,垃圾分类四级指导员制度、生活垃圾全生命智慧管理等新措施成为重庆在垃圾分类探索过程中的闪光点。然而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不是一蹴而就的,垃圾分类作为一项全民覆盖的长期工作,需要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制度保障。垃圾分类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也需要科学合理的手段和方法,即政策工具。在政策制定阶段,需要考虑政策执行适用的政策工具,考量政策工具本身特性、政策议题性质、以往政策工具应用经验和政策受众群体可接受度等因素。在政策执行阶段,运用政策工具来实现政策目标的过程是政策执行的本质,脱离了政策工具运用的政策执行是无意义的,政策工具的选择是否恰当是决定政策执行效果的关键因素。因此,政策工具的研究对于政策制定与执行都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从政策工具的视角出发,围绕“如何优化政策工具从而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这一主线,对重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工具展开系统研究。笔者认为,提升垃圾分类政策效果,政府部门要重视垃圾分类政策工具在应用中存在的不足,要充分发挥各项政策工具本身的优势,注重政策工具的创新,完善法律法规制定,为垃圾分类工作构建完整制度框架。本文将垃圾分类政策工具分为命令控制型、经济激励型和公众参与型三类,并在此基础上展开研究。文章分为六部分:第一章阐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以及政策工具和垃圾分类相关国内外研究现状;第二章阐释了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工具等相关概念以及公共物品理论和社会治理理论;第三章以政策工具三分类方式分别介绍了上海、厦门、莱比锡、东京的垃圾分类政策工具应用情况;第四章首先介绍了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现状,包括管理现状、现行政策梳理和政策目标分析,其次分别探讨了三类重庆市政策工具应用情况;第五章在与国内外垃圾分类先进城市比较分析基础上,揭示了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工具存在的问题和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第六章提出了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政策工具的优化建议。
薛峰[9](2018)在《中国商品市场综合监管体制研究 ——以美国食品药品监管为鉴》文中指出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以来,综合监管一直是中国市场监管领域的热门词汇。2018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其中明确写道: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方案的颁布出台,正式拉开了中国进行市场综合监管改革的序幕。本文的产生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之中,希望以经济法的视角全面审视市场综合监管,为党和国家进行市场综合监管改革添砖加瓦。首先第一章,笔者将从监管的概念分析到市场监管的概念,再延伸到市场综合监管的概念,逐级阐明市场综合监管的概念定位。监管的通常含义是监督和管理,但其含义既不同于监督,亦不同于管理,它是现代管理的一个独立的从属概念。市场监管,指的是市场的监管主体对于市场上的活动参与主体以及对于参与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限制和约束等这些干预活动的总和。但是市场监管又可以区分为对证券、金融等要素市场的监管和对于生产资料、消费品等商品市场的监管。我国现行的市场监管机制是由证监会等专业监管部门实施要素市场的监管,而由工商局作为综合监管部门、质监局和物价局等作为专项监管部门共同实施商品市场的监管。所谓市场综合监管,这一理论发源于管理学中的集成管理理论,即在组织行为学与科学监管理论的指引下,合理布局监管组织系统内部的机构、职能和人员等内部资源,充分利用科学技术、信息等智力资源,建立起“全过程”、“集约化”的全新市场监管模式。市场综合监管总体上以机构整合为方向,以分类监管为目标,以专业运作为手段,以社会监管为支撑。之后第二章再从经济法的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和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入手,分析市场综合监管的理论选择和理论基础。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有几个阶段的演变过程:一是计划经济时代纯粹的“政府全能、市场无用”的政府主导阶段;二是改革开放初期的“计划调节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互动型阶段;三是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开始,至今天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市场主导阶段。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是“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的关系,其中政府是一只“看得见的手”,是一种实际的物质存在。而根据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观点,市场是一只“看不见的手”,不是有形的存在,而是以一种社会关系的形式出现,这两只手共同构成推动经济发展的两大动力源泉。现阶段更要求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增加市场的自由度,减少缩小政府的监管机构,实施综合监管。经济学家科斯提出的“交易成本”理论同样可以用于分析市场综合监管。该理论中心在于围绕交易费用节约,把交易作为分析对象,寻找到不同交易的特征因素,然后分析什么样的交易运用什么样的机制来进行最为合理。交易成本根据事前的交易成本和事后的交易成本可以区分为搜寻成本、信息成本、议价成本、决策成本、监督成本和违约成本等。市场综合监管同样可以套样“交易成本”理论,综合分析进行市场监管的各项成本,得出综合监管为交易成本最低的选择的结论。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公共选择要“将分析扩充到市场外的另一选择——政治力量1”,认为政府干预市场经济也是存在局限性的,必须通过公共选择的理论来审视政府监管的不足,而后即可通过政治制度的修改完善来弥补不足。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行为假设有三项:第一、在政治活动之中进行运用的经济人假设。第二、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国家机构作为一个主体,但是构成机构的是一个个部门和一个个政府工作人员,每一个部门或者工作人员在进行政府决策和实施政府行为时,首先考虑的往往是部门或者个人的利益得失;第三、政治的可交易性。即认为政府的决策、实施过程与经济市场中的交易行为相类似,政治过程就可以直接理解为在解决政治冲突时进行利益交易(交换)从而达成协议的过程。由于对域外市场监管情况的研究可以很好的作为我国市场综合监管理论的映证和补充,所以在第三章笔者专门就美国食品药品领域的市场监管的历史发展、立法进程、重要监管法律等内容进行分析,从中总结出美国食药市场监管的综合监管方式、综合监管理念,作为最后解决监管路径措施问题的比较法依据。美国的市场综合监管理论依据最早可以追溯到撰写独立宣言的托马斯·杰斐逊(1743-1826)的限制政府干预思想。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1912-2006)提出的“自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对市场进行干预,要受到自身的科学法则的约束。只要让市场竞争机制起到完全的应有作用,市场机制会比运用强制力的政府机制的调节作用更有效,也更加有利于对消费者的保护。对于美国市场综合监管的实证分析主要针对美国的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1906年通过《食品与药品法案》并成立食品药品监管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从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市场监管的历史进程(从建立到强化,从加强到放松)的发展分析,希望能够促进对于市场综合监管的进一步认识。美国食品药品领域的监管实证对于我国未来建立科学的市场监管体制、树立先进的监管理念有哪些启示呢?第一,中国应树立逐步放松政府监管的理念。“市场本身纠正自身毛病要比政府纠正市场的毛病更为有效。因为市场上任何一个企业都面临着激烈的生存竞争,竞争的压力迫使它必须讲究信誉,否则就无法实现利润最大化。1”第二、建立合适的市场监管体系,运用多方力量,充分发挥综合监管的作用。第三、创新监管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大数据、互联网等先进科技的力量,达到既提高监管效率,又节约监管的人力、物力成本的监管效果。第四、要培育科学的市场监管理念,注重风险的预防和控制。中国国内在2018年3月开始确立实施市场综合监管改革,而在此之前情况并不尽如人意。所以第四章着重分析国家实施综合监管改革之前的市场监管现状情况。此前长期的监管法律理念发展过程中,普遍重管理而轻培育,重事前监管轻事中、事后监管,重危机应对轻风险预防,重传统监管轻高科技监管,强面上监管弱精准监管。笔者以所居住的城市上海作为分析样本,从市场监管立法、市场监管机构设置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剖析,总结出综合监管改革之前的监管问题主要有:一、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二、监管机构繁多、规模庞大。三、监管机构权责不清、界限不明,相同事项多头管理、职能交叉。四、监管效率不高,行事拖沓。五、监管的信息化手段运用不充分,科技含量不足。六、监管人员专业素养不足,监管专业人员欠缺。总之,现有的市场监管机构立法不足、规模庞大、效率不高、人手不专、监督不够,有限的机构改革也不能完全克服系统的缺陷,结果就会容易陷入“缩小了又膨胀,压缩了又扩张”的怪圈。综合以上分析,笔者最后第五章对于中国市场综合监管的立法、机构设置和市场综合监管的全面完善等方面提出了解决路径与措施,希望能在经济法领域中为市场综合监管改革的推进与发展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支撑。笔者认为,市场综合监管的总体路径框架应包括:一、市场综合监管立法要有力。必须迅速及时,抓紧进行市场综合监管类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同时市场综合监管立法必须体现安全价值与效率价值的有机统一。立法必须注重前瞻,增强市场综合监管立法的趋势引领力。同时确保制度完备,加强立法内容表述的可执行性。更要加强整体设计,预防市场综合监管立法中的钱穆制度陷阱。立法时应注重层级清晰,该由法律规定的内容交给法律,该由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交给行政法规和规章。立法程序上应适当引入更多市场活动参与者以及利益相关方进入立法环节,充分的听取各市场主体的实际需要和诉求。二、市场综合监管要求监管机构设置必须做到“有效”。市场综合监管机构设置时必须遵循统一性、权威性、独立性、协调性、严密性相结合的法律原则。机构监管权的配置必须清晰化、程序化、透明化,必须注重监管权配置中的宽进严管。市场综合监管之手的塑造任重而道远,既要强化监管之手,充分运用各种科技先进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又要丰满监管之手,通过社会组织、个人监管等社会共治方式以及引入监管机构竞争机制等方法,加强市场综合监管的力量。最后还要约束监管之手,需要从监管立法、监管制度设计、监管机构制衡以及加强市场主体、社会各方面对于市场综合监管之手的监督等方向加以努力,做到监管之手的可控可约束。总而言之,通过各种方式,最终要使原有市场监管中错位的正位,缺位的到位,越位的归位,通过实施市场综合监管,使得监管的权威得以彰显,监管的脉络得以理顺,监管的效率得以提高,监管的有效性不断增强。这才是我们所追求的市场综合监管的合理模式。
俞灵灵[10](2018)在《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移动电商领域竞争模式的升级、一般条款的抽象性和立法者认识能力的局限性,使得法官在裁判时难以沿用传统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裁判方式,难以用现有的具体规则去处理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实践中往往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因此,站在移动电商的大背景下,从判决书本身出发对上述司法难点进行甄别考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涉及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59份判决书为样本,从宏观视角对样本进行实证分析,从微观视角对裁判的现状进行探究,发现法官难以厘清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关系,对竞争关系认定态度模糊,对竞争行为的正当性判定存在疑问。而对竞争行为正当性判定存疑又具体表现为三点,一般条款适用泛道德化、说理论证两级分化及同等情形不同对待。在此基础上,本文探析了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法官对法律的适用理论存在误读,一般条款本身的抽象性及道德性影响了法官理性审判,司法论证及配套机制的缺乏导致了法官难以寻得正义。经由剖析,本文分别从条文本身、法官本身及配套措施出发提出了针对性建议,即细化一般条款以遏制泛道德化现象;严格法律的适用程序和加强说理论证以约束法官审慎裁判;提升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判级别、优化电子证据机制和建立案例族谱以弥补配套措施的缺失。我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于2017年11月4日颁布,而本文的研究是建立在新法颁布前,法官对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判是依托旧法来实现的。新法的颁布完善了旧法在新商业时代所暴露出的弊端。而本文通过判决分析提出针对性建议也与新法部分所修之处契合。
二、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 |
(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概念及分类标准 |
1.城市生活垃圾的概念 |
2.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
(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制度的理论依据 |
1.循环经济理论 |
2.环境权理论 |
3.多元共治理论 |
二、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
(一)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立法现状 |
1.国家层面立法 |
2.地方层面立法 |
(1)《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
(2)《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
(3)《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
(二)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1.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立法体系不健全 |
2.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机制匮乏 |
3.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模式单一 |
4.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 |
三、国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制度的借鉴与启示 |
(一)国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制度分析 |
1.德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规范 |
2.日本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制度 |
3.美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制度 |
(二)国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1.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收费制度 |
2.建构多元共治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 |
3.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配套法律法规 |
四、完善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制度的具体设想 |
(一)健全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立法体系 |
1.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门立法 |
2.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立法 |
3.完善现有法律法规中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规定 |
(二)建立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机制 |
1.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行政监管 |
2.强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社会监督 |
(三)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多元共治 |
1.坚持政府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中的主导地位 |
2.明确企业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主体责任 |
3.发挥公众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作用 |
(四)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
1.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奖惩制度 |
2.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 |
3.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产业化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地方计量立法的制度创新及其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一、地方计量立法的基本特征 |
(一)立法渊源:法规、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并举 |
(二)立法模式:综合立法模式与分别立法模式共存 |
(三)立法范围:计量立法与相关立法相互交叉 |
二、地方立法对计量法的制度创新 |
(一)明确立法目的的含义 |
(二)确定计量活动的基本原则 |
(三)回应数字化时代的制度诉求 |
(四)规定“民用三表”的监管措施 |
(五)调整对象的扩大化 |
(六)规定计量校准的监管 |
三、地方立法对计量法修订的启示 |
(一)立法定位:国家计量体系的法制化 |
(二)基本原则:科学严谨与诚实信用 |
(三)调整对象:从器具法走向量值法 |
(四)监管方式:现代化改造 |
(3)高校基层党建质量研究 ——以上海高校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由和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一)研究现状 |
(二)研究述评 |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主要创新和不足 |
(一)主要创新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高校基层党建质量研究的相关概念界定及基本理论阐释 |
第一节 高校基层党建质量的内涵 |
一、基层党建的内涵 |
二、高校基层党建的内涵 |
三、高校基层党建质量的内涵 |
第二节 高校基层党建质量的主要内容 |
一、高校基层党建的目标与价值 |
二、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 |
三、高校党员队伍建设的质量 |
四、高校基层党建制度建设质量 |
五、高校基层党建考核评价质量 |
六、高校基层党建质量的内在逻辑 |
七、影响高校基层党建质量的主要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高校基层党建质量研究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马克思列宁主义基层党建理论 |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基层党建的重要论述 |
二、列宁关于基层党建的重要论述 |
第二节 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基层党建的重要论述 |
一、毛泽东基层党建思想 |
二、邓小平关于基层党建的重要论述 |
三、江泽民关于基层党建的重要论述 |
四、胡锦涛关于基层党建的重要论述 |
第三节 习近平关于基层党建的重要论述 |
一、抓基层、打基础,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
二、创新组织形式,扩大党组织覆盖面 |
三、纯洁党的队伍,保持党的先进性 |
四、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 |
五、严肃党内生活,提高党内生活质量 |
六、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扬党内民主 |
七、加强党员发展,优化结构提高质量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高校基层党建的特征、目标、价值与导向 |
第一节 高校基层党建质量的基本特征 |
一、紧迫性——基于对农村、企业基层党建的比较分析 |
二、艰巨性——基于高校承担的特殊使命 |
三、复杂性——基于在职教师、学生、退休教师三类人员比较分析 |
四、创新性——基于对基层党建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
第二节 高校基层党建的目标 |
一、宣传党的主张的战斗堡垒 |
二、贯彻党的决定的战斗堡垒 |
三、领导学校治理的战斗堡垒 |
四、团结动员师生的战斗堡垒 |
五、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的战斗堡垒 |
第三节 高校基层党建的价值取向 |
一、坚持服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
二、突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 |
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 |
第四节 基层党建的导向 |
一、坚持目标导向 |
二、坚持问题导向 |
三、坚持结果导向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上海高校基层党建的历史考察(1949-2012) |
第一节 上海高校基层党组织的公开与建设(1949-1956) |
一、基层党组织的公开与积极建党 |
二、团结教育改造知识分子与党员发展 |
第二节 上海高校基层党建的快速发展(1956-1966年) |
一、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快速发展 |
二、注重在高级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与“左倾错误” |
第三节 文化大革命的浩劫与上海高校基层党组织的瘫痪(1966-1976) |
一、基层党组织受到极大冲击,基本瘫痪 |
二、知识份子沦为“臭老九”,党员发展缓慢 |
第四节:上海高校基层党组织的恢复与发展(1976-1989) |
一、基层党组织的恢复与发展 |
二、拨乱反正与积极发展党员 |
第五节 上海高校基层党组织的改革发展(1989—2012) |
一、“八九”动乱与基层党组织的改革发展 |
二、“八九”动乱反思与党员快速发展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新时代上海高校基层党建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新时代上海高校基层党建高质量创新发展 |
一、实施高校党建重点任务,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进一步增强 |
二、注重在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高校党员发展质量不断提升 |
三、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党员队伍建设质量明显提升 |
四、从严要求,高校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层层落实 |
五、加大支持,队伍建设和制度保障日趋增强 |
第二节 新时代上海高校基层党建问题分析 |
一、院(系)党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 |
二、基层党支部建设存在的问题 |
三、基层党务工作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
四、党员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五、基层党建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
六、基层党建考核评价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新时代上海高校基层党建质量提升的路径 |
第一节 提升院(系)党组织建设质量的基本路径 |
一、加强院(系)党组织班子建设 |
二、增强院(系)党组织政治功能 |
三、提升院(系)党组织组织力 |
四、健全院(系)党组织党建责任考核评价机制 |
五、强化院(系)党组织的支撑保障 |
第二节 提升基层党支部建设质量的基本路径 |
一、优化党支部设置 |
二、选优建强党支部班子 |
三、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 |
四、提升党支部组织力 |
五、健全党支部考核、保障体系 |
第三节 提升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质量的基本路径 |
一、完善配套政策,做好顶层设计 |
二、明确职业标准,加强队伍选聘 |
三、着力选优配强,重点抓好三支队伍建设 |
四、强化培养管理,提升队伍素质能力 |
五、完善考核激励,激发队伍活力 |
第四节 提升高校党员队伍建设质量的基本路径 |
一、提升发展党员质量 |
二、提升党员教育管理质量 |
第五节 提升高校基层党建制度质量的基本路径 |
一、健全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
二、完善基层党建工作制度 |
三、进一步健全基层党建工作督查制度 |
四、健全党建投入和队伍保障制度 |
第六节 提升高校基层党建考核评价质量的基本路径 |
一、健全基层党建考核评价制度 |
二、充实基层党建考核评价主体 |
三、完善基层党建考核评价指标 |
四、优化基层党建考核评价方法与程序 |
五、强化基层党建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高校基层党建质量评价体系的构建 |
第一节 高校基层党建质量评价的内涵 |
一、评价目标 |
二、评价内容 |
三、评价指标 |
四、评价方法 |
五、评价主体 |
六、评价结果运用 |
第二节 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评价内容及指标 |
一、院(系)党组织建设质量评价及主要指标 |
二、党支部建设质量评价及主要指标 |
三、基层党务工作队伍建设质量评价及主要指标 |
第三节 高校党员队伍建设质量评价内容及指标 |
一、发展党员工作质量评价及主要指标 |
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质量评价及主要指标 |
第四节 高校基层党建制度建设质量评价内容及指标 |
一、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质量评价 |
二、高校党员队伍建设制度质量评价 |
三、高校基层党务工作队伍建设制度质量评价 |
四、高校基层党建工作考核激励制度质量评价 |
第五节 高校基层党建考核评价质量评价内容及指标 |
一、基层党建考核评价主体质量及指标 |
二、基层党建考核评价内容质量及指标 |
三、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质量及指标 |
四、高校基层党建考核评价方法的质量及指标 |
五、高校基层党建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质量及指标 |
附 1:高校基层党建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及科研情况 |
致谢 |
(4)制度惯性、注意力转移与政策变迁 ——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政策的间断均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立意和议题选择 |
第二节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三节 研究现状和文献综述 |
一、关于生活垃圾管理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
二、本研究政策相关概念的梳理辨析 |
三、国外政策变迁理论的回顾述评 |
四、国内政策变迁研究的理论进展 |
第四节 研究对象和问题分解 |
一、研究对象 |
二、研究问题的分解 |
第五节 论文结构、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一、论文结构和篇章布局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创新点 |
第二章 “制度惯性—注意力转移”的政策变迁分析框架 |
第一节 关于政策变迁的三个解释视角 |
一、对不确定性的关注: 政策窗口开启的机会视角 |
二、对理性选择的关注: 行动者之间的博弈互动视角 |
三、对子系统的关注: 制度与时机兼顾的转换视角 |
四、解释视角的不足和启示 |
第二节 “制度惯性—注意力转移”: 一个解释框架 |
一、核心概念界定 |
二、制度惯性的作用形式 |
三、注意力转移的驱动因素 |
四、分析框架的具体说明 |
第三章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政策变迁的间断均衡历程 |
第一节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政策体系 |
一、城市生活垃圾界定及属性 |
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理念及原则 |
三、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职能与体系构成 |
第二节 间断均衡期划分的判断标准 |
一、政策范式理论 |
二、判断标准的说明 |
第三节 基于扎根理论的政策内容分析 |
一、阶段历程的划分 |
二、扎根理论的选择依据 |
三、具体操作步骤 |
第四节 政策变迁的间断均衡发展历程 |
一、1986—2003年: 末端被动管理的均衡期 |
二、2004—2009年: 鼓励市场参与的均衡期 |
三、2010—2016年: 冲突频发和转向源头防治的间断期 |
四、2017—至今: 源头防治和公众参与的新均衡期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制度惯性: 均衡式变迁的内在机理分析 |
第一节 制度惯性与政策运行过程 |
一、制度结构对中国政策运行过程的影响 |
二、制度惯性的作用过程: 自上而下的三阶段政策运行 |
第二节 制度惯性的阻力及成本分析 |
一、中央政策制定: 价值导向固化提升认知成本 |
二、地方偏好执行: 路径依赖提升决策交易成本 |
三、社会反馈互动: 参与渠道缺失提升信息成本 |
第三节 制度惯性对均衡式变迁的塑造、延续与调整 |
一、第一个均衡期: 初步构建、塑造成型 |
二、第二个均衡期: 方向延续、阻力对抗 |
三、新均衡期实现: 成本支付、政策调整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注意力转移: 基于间断发生场域的因果机制分析 |
第一节 间断发生场域和影响因素模型 |
一、政策间断的发生场域 |
二、影响因素模型和变量设计 |
第二节 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过程 |
一、fsQCA的选择依据 |
二、具体运算过程 |
三、真值运算结果讨论 |
第三节 间断发生的模式提炼和因果机制分析 |
一、扩大社会影响的“负面形象—媒体互激”模式 |
二、政府维稳压力下的“焦点—吸纳”模式 |
三、维稳压力与社会影响共存的“媒体互激—吸纳”模式 |
四、社会力量参与的“动员—共识”模式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政策变迁: 理论阐释、实践对策与发展之路 |
第一节 “制度惯性—注意力转移”框架的理论启示 |
一、对政策变迁形态的认知拓展 |
二、制度惯性维持均衡式变迁 |
三、注意力转移助推间断发生 |
第二节 均衡性与顶层设计: 管理体系的制度建设 |
一、层级治理迈向法理分权 |
二、转向协商共识的公共决策 |
三、完善创新扩散的试点机制 |
第三节 间断性与过程优化: 冲突应对和消解策略 |
一、冲突应对: 多元行动者参与的嵌入式治理 |
二、消解冲突: 多元利益诉求的制度化吸纳 |
第四节 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政策的未来发展之路 |
一、源头主动防治,兼顾前瞻性与协调性 |
二、鼓励公众参与,多元主体共同治理 |
三、践行“三化”原则,构建配套政策体系 |
研究结论与展望 |
一、主要结论 |
二、理论贡献 |
三、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已发表成果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5)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司法局制订的《关于加强金山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关于加强金山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
一、工作目标 |
二、工作机构 |
(一)金山区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 |
(二)行政调解委员会 |
(三)行政调解工作室 |
三、工作范围 |
四、工作原则 |
五、工作重点 |
六、工作方式 |
(一)直接调解 |
(二)间接调解 |
(三)公开调解 |
(四)联合调解 |
七、工作程序 |
(一)简易程序 |
(二)一般程序 |
(三)特别程序 |
八、组织保障 |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
(二)全面梳理基础工作 |
(三)分步完成组建工作 |
(四)建立健全调解工作制度 |
(五)优化资源整合及保障工作 |
附件1 |
附件3 |
(6)行政处罚法实施中的免罚清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提出 |
二、创新之处及研究价值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安排 |
第一章 免罚清单:地方落实免予行政处罚的探索 |
第一节 免罚清单的初步实践 |
一、从“首违不罚”暂行规定到免罚清单 |
二、免罚清单的基本内涵 |
第二节 免罚清单的理论起点:免予行政处罚 |
一、明晰免予行政处罚 |
二、免予行政处罚的理论基础 |
三、免予行政处罚的法条依据 |
第三节 实践中免罚清单的梳理 |
一、免罚清单的制定主体 |
二、免罚清单的文本形式及结构介绍 |
三、免罚清单中的免罚行为 |
第二章 免罚清单的出台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实现行政处罚目的的需要 |
一、行政处罚的目的 |
二、免罚清单有利于行政处罚目的的实现 |
第二节 规范行政裁量权的需要 |
一、当前免予行政处罚的法规定会导致裁量权滥用 |
二、免罚清单有利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 |
第三节 降低行政成本的需要 |
一、降低行政成本是重要的施政理念 |
二、免罚清单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 |
第四节 实现执法人性化的需要 |
一、执法人性化的大趋势 |
二、免罚清单有利于实现执法人性化 |
第五节 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 |
一、优化营商环境在全国掀起浪潮 |
二、免罚清单有利于营商环境的优化 |
第三章 实践中免罚清单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免罚清单的法律性质不明 |
一、免罚清单法律性质不明的现状 |
二、免罚清单法律性质不明可能造成的危害 |
第二节 免罚清单中免罚行为认定标准不明 |
一、免罚行为认定标准不明的现状表现 |
二、免罚行为认定标准不明可能造成的危害 |
第三节 免罚清单缺少规制 |
一、免罚清单缺少规制的实践表现 |
二、免罚清单需要规制的原因 |
第四章 免罚清单的完善建议 |
第一节 明确免罚清单的法律性质 |
一、免罚清单契合行政裁量基准 |
二、免罚清单属于外部化行政规则 |
第二节 划定免罚范围、细化免罚行为认定的考量因素 |
一、划定免罚范围,排除不可免罚事项 |
二、细化免罚行为认定的考量因素 |
第三节 规范免罚清单的实体规则 |
一、统一法律用词 |
二、重构免罚清单的制定主体 |
第四节 构建免罚清单的程序规则 |
一、强化公众参与 |
二、建立免罚清单的备案审查机制 |
三、公开相关说明、制定依据等 |
第五节 确立免罚清单的适用原则 |
一、灵活适用免罚清单,坚持用比例原则进行个案考察 |
二、建立免罚清单不适用理由说明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论文的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论文的研究背景 |
1.1.2 论文研究目的 |
1.1.3 论文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3 论文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论文研究思路及内容 |
1.3.2 论文研究方法 |
1.4 论文创新之处 |
第2章 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的实施现状分析 |
2.1 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现状 |
2.1.1 上海市基本情况 |
2.1.2 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产生现状 |
2.1.3 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现状 |
2.1.4 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现状 |
2.1.5 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相关政策法规现状 |
2.2 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现状研究 |
2.2.1 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概述 |
2.2.2 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的阶段性目标 |
2.2.3 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实施的组织架构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实施效果评价——基于DEA方法 |
3.1 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的实施效果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3.1.1 指标体系设计原则 |
3.1.2 指标体系构建方法 |
3.1.3 基于德尔菲法的政策实施效果评价指标选取过程 |
3.2 基于DEA方法的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实施效果评价 |
3.2.1 数据来源 |
3.2.2 评价方法 |
3.2.3 评价过程 |
3.2.4 评价结果 |
3.3 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实施效果评价结果分析 |
3.3.1 综合效率 |
3.3.2 纯技术效率 |
3.3.3 规模效率 |
3.3.4 结果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实施的成效及存在问题 |
4.1 政策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
4.1.1 上海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已达100% |
4.1.2 上海湿垃圾产能已基本匹配产量 |
4.1.3 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基本形成 |
4.2 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存在的问题 |
4.2.1 垃圾分类的基础设施不足 |
4.2.2 垃圾分类中后端效能不足 |
4.2.3 上海市民对政策的认可度不高 |
4.2.4 上下协同机制不够健全 |
4.3 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3.1 经济环境方面 |
4.3.2 法律法规方面 |
4.3.3 体系建设方面 |
4.3.4 监督管理方面 |
4.3.5 公众参与方面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实施的改进建议 |
5.1 经济环境方面 |
5.1.1 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基础设施投入 |
5.1.2 加大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创新投入 |
5.2 法律法规方面 |
5.2.1 完善政策配套的法律法规 |
5.2.2 打破线条壁垒使政府各级协同贯彻法律法规 |
5.3 体系建设方面 |
5.3.1 稳固保持前端的垃圾分类实效 |
5.3.2 加速完善中端的垃圾清运环节 |
5.3.3 提高末端的垃圾分类处置能力 |
5.4 监督管理方面 |
5.4.1 加强监管机制 |
5.4.2 加强中端监管制度 |
5.5 公众参与方面 |
5.5.1 加强宣传教育力度 |
5.5.2 推动多元主体参与 |
5.6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8)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工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3.3 研究述评 |
1.4 研究思路与重难点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重点、难点 |
1.5 研究方法 |
第2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阐述 |
2.1 相关概念 |
2.1.1 生活垃圾分类 |
2.1.2 政策工具 |
2.1.3 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工具 |
2.2 相关理论 |
2.2.1 公共物品理论 |
2.2.2 社会治理理论 |
第3章 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现状 |
3.1 重庆市垃圾分类管理现状 |
3.1.1 管理主体 |
3.1.2 分类标准 |
3.1.3 处理系统 |
3.2 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梳理 |
3.2.1 国家政策视角下的重庆市垃圾分类政策背景 |
3.2.2 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梳理 |
3.2.3 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目标 |
3.3 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工具应用 |
3.3.1 控制命令型政策工具 |
3.3.2 经济激励型政策工具 |
3.3.3 公众参与型政策工具 |
第4章 国内外典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工具应用经验 |
4.1 国内典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工具应用经验 |
4.1.1 上海市 |
4.1.2 厦门市 |
4.2 国外典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工具应用经验 |
4.2.1 德国莱比锡市 |
4.2.2 日本东京都 |
4.3 国内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经验总结 |
第5章 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工具应用的分析 |
5.1 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工具应用的比较分析 |
5.1.1 控制命令型政策工具的比较分析 |
5.1.2 经济激励型政策工具的比较分析 |
5.1.3 公众参与型政策工具的比较分析 |
5.2 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工具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
5.2.1 控制命令型政策工具强制力弱 |
5.2.2 经济激励型政策工具发展不完善 |
5.2.3 公众参与型政策工具应用不充分 |
5.3 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工具应用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
5.3.1 政策工具本身缺陷 |
5.3.2 政策工具应用环境的局限性 |
第6章 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工具优化建议 |
6.1 增强命令控制型政策工具的强制力 |
6.2 提高经济激励型政策工具的科学性 |
6.3 创新公众参与型政策工具的丰富性 |
6.4 加强各类型政策工具的协同作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中国商品市场综合监管体制研究 ——以美国食品药品监管为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本文的研究背景 |
二、研究难点及主要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本文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 |
第一章 市场综合监管概说 |
第一节 监管与市场监管的概念 |
一、监管的概念 |
二、市场监管的概念 |
第二节 市场综合监管的概念 |
一、市场综合监管的法律含义 |
二、市场综合监管主体的法律分析 |
三、市场综合监管客体的法律分析 |
四、市场综合监管行为的法律分析 |
第三节 市场综合监管应有的法律理念分析 |
一、树立精准监管的法律理念 |
二、树立注重风险防控的法律理念 |
三、树立注重事中事后监管的法律理念 |
四、树立加强柔性监管的法律理念 |
第二章 市场综合监管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 |
一、政府与市场关系概论 |
二、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内在要求 |
三、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理论演进 |
四、中国的政府与市场关系发展的历史沿革 |
第二节 交易成本理论 |
一、科斯为代表提出的“交易成本”理论 |
二、政府监管的成本分析 |
第三节 公共选择理论 |
一、对以布坎南为主提出的公共选择理论的认识 |
二、公共选择理论视角下对市场综合监管的审视 |
第三章 美国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实证分析 |
第一节 美国产品市场监管的理论和立法发展 |
第二节 美国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实证分析 |
一、美国 FDA 的发展与美国食品药品领域监管演变情况 |
二、美国食品药品监管立法进程分析 |
三、美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剖析 |
四、美国FDA注重防控的监管理念分析 |
五、美国FDA的综合监管方式分析 |
第四章 中国市场综合监管改革前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国内市场综合监管改革试点情况分析 |
一、2014年起全国各主要地区(上海以外)市场综合监管试点情况分析 |
二、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机构改革试点情况 |
第三节 改革前国内市场监管领域的主要问题——以上海为例 |
一、监管立法繁多而缺乏统一性 |
二、监管机构平行分列而缺乏综合性 |
三、监管理念陈旧而缺乏先进性 |
第五章 我国实施市场综合监管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市场综合监管要求监管立法要“有力” |
第二节 市场综合监管要求监管机构“有效” |
一、市场综合监管机构的综合性分析 |
二、市场综合监管机构监管权的配置 |
三、市场综合监管机构体制应当确保激励相容 |
第三节 塑造市场综合监管之手 |
一、强化监管之手 |
二、丰满监管之手 |
三、约束监管之手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10)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问题的缘起 |
2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异质化探析 |
2.1 异于传统电商之移动电商新特征 |
2.1.1 不再囿于时空 |
2.1.2 集个性化数据 |
2.1.3 具有聚合效应 |
2.2 衍生的竞争行为较传统之不同点 |
2.2.1 表现形式迥异 |
2.2.2 对用户行为选择的更多限制 |
2.2.3 对证据机制的更艰挑战 |
2.2.4 对法官技艺的更高要求 |
3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裁判分析 |
3.1 宏观视角:所采样本的实证分析 |
3.1.1 以时间和地域为参数 |
3.1.2 以案由为参数 |
3.1.3 以被诉行为所涉的模块为参数 |
3.1.4 以判决依据为参数 |
3.1.5 以原告胜诉率为参数 |
3.2 微观考察:判决依据及理由的运用歧义 |
3.2.1 法法之间关系的歧义 |
3.2.2 竞争关系考察之歧义 |
3.2.3 竞争行为正当性判断之歧义 |
4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裁判困境的理论溯源 |
4.1 知识产权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关系剖析 |
4.1.1 规范层面:法条竞合或想象竞合 |
4.1.2 责任层面:竞合或独立 |
4.2 竞争关系判定之理论廓清 |
4.2.1 是否为前提 |
4.2.2 标准之厘定 |
4.3 不正当性的判断存疑之原因考察 |
4.3.1 一般条款本身具抽象性及伦理性 |
4.3.2 法官陷入适用困境和论证困境 |
4.3.3 司法配套机制不完善 |
5 完善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裁判制度之建议 |
5.1 细化一般条款以遏制泛道德化现象 |
5.1.1 填补一般条款 |
5.1.2 明晰认定标准 |
5.2 审慎法官裁判以走出现实困境 |
5.2.1 严格适用程序 |
5.2.2 加强说理论证 |
5.3 升级配套机制以弥补缺失 |
5.3.1 提升审判级别 |
5.3.2 优化电子证据机制 |
5.3.3 建立案例族谱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目次 |
作者简介 |
四、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制度研究[D]. 王文君. 安徽财经大学, 2021(10)
- [2]地方计量立法的制度创新及其启示[J]. 于连超.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21(05)
- [3]高校基层党建质量研究 ——以上海高校为例[D]. 杨成龙.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8)
- [4]制度惯性、注意力转移与政策变迁 ——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政策的间断均衡研究[D]. 万筠. 山东大学, 2020(08)
- [5]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司法局制订的《关于加强金山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J].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公报, 2020(07)
- [6]行政处罚法实施中的免罚清单研究[D]. 宋照君.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7]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价研究[D]. 褚旭.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20(05)
- [8]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工具研究[D]. 王仪. 西南大学, 2020(01)
- [9]中国商品市场综合监管体制研究 ——以美国食品药品监管为鉴[D]. 薛峰. 华东政法大学, 2018(02)
- [10]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D]. 俞灵灵. 中国计量大学, 20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