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州省政府上网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赵建达,吴昊[1](2021)在《中国小水电大事记(1904—2019年)(之四)》文中研究表明2000年2月12日,水利部以水电[2000] 46号文印发《关于进行水电农村电气化县选点工作的通知》,对在新时期开展水电农村电气化县选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2月16日,浙江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加强小水电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水电[2000]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小水电行业管理,规范电站安全生产,杜绝生产环节中出现的各种隐患。
陈思雨[2](2021)在《精准扶贫背景下易地扶贫搬迁的评估治理 ——以贵州省P新城为例》文中提出贫困治理长久以来都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纵观新中国成立以来七十多年的减贫历程,中国大致经历了五个减贫阶段。首先是推动经济整体发展的广义的救济性扶贫,其次是立足农村进行区域建设的内生性扶贫,再次是以县为基础的有组织的区域开发性扶贫,从次是以村户为基础的综合性扶贫,最后是以精准扶贫为抓手的发展性扶贫,一步步走向精准,开创了一条极具中国特色的治贫体系,并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扶贫成效。针对我国精准扶贫战略取得的巨大成效,本文首先提出脱贫取得巨大成效的重要原因在于我国在精准扶贫政策实践中对于“精准性”的全过程把握,进而探究使得“精准性”得以贯彻的评估活动,并提出评估治理这一概念来解释为何我国贫困治理全过程得以实现精准并取得良好成效。提出评估治理这一概念后,本文又从当前国家的制度建设和治理的六个过程这七个层面论述评估治理的依据。然后选择了贵州省毕节市Z县P新城作为易地扶贫搬迁的典型性案例,论述P新城在易地扶贫搬迁实践中是如何进行评估治理的,并总结出评估治理的核心、关键和当前所面临的困境。评估治理沿着目标设定、任务派发、激励分配、任务执行、检查验收、考核评价的治理路径,充分展现出以问题为导向、以指标和目标为引领、以协调和自评估为抓手、以督查和第三方评估为手段的评估逻辑,在贫困治理的全过程中发挥着评估的作用,促进治理向着精准化和可持续性的方向发展。基于事前评估的预见性、过程评估的规范性和结果评估的评价性,评估治理有着良好的发展预期,是中国政府治理体系发展的重要选择。
李首骏[3](2020)在《我国人工智能领域政策文本的量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对于提高创新力和发展动力十分关键,人工智能技术、互联网应用、大数据应用、物联网等新技术正快速发展,5G通讯、智能企业、智慧城市不断改变着人们生产生活方式。中央和各地方为此制定了许多有关人工智能领域政策,对这些政策文件进行分析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对我国人工智能领域政策收集和整理,筛选出64条政策文本,先从政策制定时间、制定主体、文本类型、文本关联度上分析。随后构建以政策工具为X维度,以一、二、三产业为Y维度的二维分析框架进行量化分析。最后运用文本挖掘技术,抽取政策高频词与主题,通过比对中央与地方云图,各省市之间云图分析我国人工智能发展趋势与方向。通过上述研究得到如下结论:第一,人工智能领域政策发布存在单独发文多、联合发文少的情况;第二,政策多为计划、规划和意见,可能存在没有办法执行落地的情况;第三,供给和环境类政策工具数量较多,需求类数量少,策略性措施在环境类工具中占比最多,需求类工具则以政府采购为主,而且三大产业中仅第一产业运用了所有政策工具;第四,河北省、江西省和重庆市在制定人工智能领域政策时,未考虑技术层面,中央政策起指导与统领的作用,各省市政策按照中央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相应人工智能政策。对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第一,加强有关部门间沟通联系,共同谋划制定相关政策;第二,加强政策工具的合理搭配使用,进一步强化人工智能与三大产业融合;第三,进一步完善人工智能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措施、方案、指南类政策制定力度,规范产业行业标准;第四,各省市需继续聚焦三大产业,加大对资金投入、人才培养、数据共享等方面的关注度,确保政策规范与本地实际相匹配,顺利落地生根。
杨墨[4](2020)在《行政监督视角下政府办公厅(室)角色研究》文中提出本项研究以秘书学和行政管理学为理论基础,通过历时分析、对比研究和案例归纳等方法,分别从各级政府办作为行使监督权的监督主体和接受监督的监督客体角度,针对政府办在我国行政监督体系中存在的瑕疵提出解决建议,以期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效力。首先,作为行使监督权的主体。政府办的监督主体职责来源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渊源形式,包括业务指导权、督促检查权、临时督导权三类监督权力,以督促落实、检查落实、调查研究、监督执行等形式分散在决定事项及领导指示落实工作、值班工作、电子政务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领域,并可以越级开展监督。同时,各级政府办面临着三个困境:一、从职能承接来看,无法实施效能监察职能;二、从机构设立来看,电子政务、信息、信息公开三项职责分立造成机构膨胀;三、从法律规定来看,缺乏具体明确的法律限制造成“先调整后规定”现象严重。对此,建议:一、设立政府绩效考核办公室来行使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剥落的部分效能监察职责;二、整合电子政务、信息、信息公开工作成为广义信息工作职责;三、及时根据国家机构改革成果调整秘书局职责,写入政府办下一部“三定”规定中,并限制“先调整后规定”行为。其次,作为接受监督的客体。其他监督主体对政府办的监督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内部监督缺乏动力,二是外部社会监督缺乏效力。由此,向政府办外部各主体提出四条建议:充分发挥党组监督作用、加强政府办业务指导、完善权力机关监督机制、疏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向政府办提出三条建议:明确自身职责;制定优化内部工作制度;落实内部监督主体责任。
李浩,黎弘毅[5](2019)在《贵州教育改革开放40年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教育是国之大计,尤其是和平建设时期,发展教育尤其重要。因历史原因、地理原因,贵州教育长期处于相对落后状态。改革开放以后,贵州省委省政府认识到发展教育的极端重要性,立足现实、抢抓机遇、后发赶超、尽全力改革发展教育。历经40载,贵州教育发展变化巨大、成绩斐然。由于教育是一个内容丰富、结构复杂的庞大体系,并且改革开放以来的教育改革发展所经历时间长,所经历的事情也多、所涉及的内容繁杂。要梳理好、研究透40年贵州的教育改革这一伟大历史,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仅此抛砖引玉而已。本文试图从改革开放以来的贵州教育政策、基础教育、高等教育、民族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等几个方面来进行思考。第一部分主要围绕"贵州教育政策",阐述改革开放以前、改革开放以后贵州教育政策的基本情况、分析贵州教育政策,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贵州教育政策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其存在的历史教训等。第二部分就"贵州基础教育"进行展开。主要讲述了不同时期的贵州基础教育发展概况,分析了改革开放后贵州基础教育的成就、不足、历史影响及启示。第三部分以"贵州高等教育发展"为主线,介绍了改革开放前后贵州高等教育发展概况,归纳其成就、特点和历史作用。第四部分抓住"贵州民族教育"这一特色,梳理了改革开放前后贵州民族教育的主要历史事实,探讨贵州民族教育的发展规律、总结其经验、指出其不足。第五部分把握"贵州职业教育"这一关键词,搜集整理了改革开放前后的贵州职业教育的主要历史事实,分析了贵州职业教育发展主要措施、成效及问题,探讨其发展历史规律。第六部分紧扣"贵州特殊教育"这一主旨,归纳分析了改革开放前后贵州特殊教育发展的基本情况,概括贵州特殊教育发展的成就,了解贵州特殊教育存在的问题,探索其给后人的启迪。
青海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6](2019)在《青海解放70年大事纪略》文中认为编者按历史是一面镜子。纪念历史,是为了更好地做好现在、开辟未来。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和青海解放70周年,青海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纂了《青海解放70年大事纪略》。《纪略》突出体现党的领导、革命建设改革、各民族团结奋斗三大历史主要脉络,重?
王胜坤[7](2019)在《立法前评估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立法前评估不同于立法中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制度,它与立法中评估、立法后评估一样对立法质量的改进发挥着重要的制度价值。学界对立法中和立法后评估制度的研究已经汗牛充栋,但立法前评估研究却相当薄弱。本研究以党的十九大会议为契机,探析党的十八大期间和十八大以前立法前评估制度实践运行概况。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不断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法治建设的重心已由“数量型”立法转变为“质量型”立法,立法质量问题已变为法治建设的核心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的任务依然繁重,国家治理体系尚需完善,治理能力有待加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但现实的立法情况则表明:为数众多的法规草案经过表决通过,实施后的效果并不理想,呈现出立法成本较大、实施成本过高或实施效果不理想的情形。而立法评估作为了解法规实施效果、提高立法质量的一种重要方法和手段,其制度价值越来越受到重视。最近几年,国内立法后评估理论研究相对成熟,产生了一系列优秀的研究成果。但与相对成熟的立法后评估制度相比,立法前评估制度理论研究还相当滞后。因此,立法前评估制度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本研究试图从七个方面对立法前评估制度进行阐述:绪论部分主要介绍选题背景、研究价值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和研究方法等。第一章研究立法前评估的理论基础。从立法前评估的概念界定、理论内涵、基本原则等内容进行探究。第二章探讨立法前评估的核心要素。对立法前评估的主体、对象、内容等进行评析。第三章探讨立法前评估的基本标准。核心是对立法前评估的指标体系进行科学设计。第四章探讨立法前评估的运作程序。具体论述立法前评估程序的构成要件、价值、启动、运行、回应等问题。第五章对域外的立法前评估制度进行考察。主要是对美国、英国、德国和欧盟的立法前评估制度进行考察,并对其进行评价,阐述其优点和缺点。第六章研究立法前评估的实践应用。以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贵州和经济较为发达的广东为研究对象,并对立法前评估与基层治理的互动进行分析与探索。本研究落脚点在于尝试构建内容全面、体系完整的立法前评估制度,弥补立法前评估制度在理论研究领域的不足。在制度价值层面,可为《立法法》第三十九条评估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撑,并为国家层面制定全国性的立法前评估法规体系,以及地方的立法前评估细则的出台提供系统的理论基础。
冯中威[8](2019)在《大数据时代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当今世界随着社会环境的飞速发展和互联网信息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一个崭新的大数据时代降临了。在这个时代里,大数据就如同埋藏于地底的黄金一样具有极高价值。但大部分的数据都掌握在政府手中,这就要求政府需要做到将广泛的数据公之于众的同时,又必须面临数据的安全性维护和有效管理等挑战。如今,政府从曾经的“管制型政府”逐渐向“服务型政府”过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又是必不可缺的一环。伴随着“互联网+”和建设网络强国等理念的不断提出,我国急需在政府信息公开做出一系列变革,以应对大数据时代人民对信息日益增长的需求。本文采取了文献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在介绍了大数据及政府信息公开核心概念的基础上,阐述了知情权理论、自由秩序原理、公众参与理论等理论基础。利用国外先进经验与相关文献中的观点,结合贵州省的实际情况,梳理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大数据法规和政策等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找出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进行了原因分析:首先,信息公开的渠道较为单一,需要公开的内容往往可能只出现于单独种类的媒体而不是全平台上,信息公开的力度不够充分,无法让公众通过不同种类的渠道来获取最新最及时的政府信息;其次,信息公开的内容供需不均,主要体现在政府信息公开职能人员在公开信息的过程中保留性地公开部分信息,而没有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公开全部的信息,其原因正是没有把信息公开的权责落实在个人身上而导致的问责无门;再次,政府信息公开未受地方政府重视,地方政府并没有将政府信息平台和大数据产业放在优先的位置,人才与资金并没有流向政府信息公开这项任重而道远的浩大工程。在缺乏资金的条件下,无法维持大型设备和大数据人才的持续输送,信息管理和公开的方式依旧非常落后,无法适应大数据时代信息流量大、传输速率快、适配终端多的特点;最后,信息公开的技术还远远没有达到预期标准,政府数据管理不当在其中占据了非常大的因素。例如对数据在收集、整理、分类、保存以及调用等方面,我国政府部门间缺乏统一的规定。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信息管理规范,导致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未能共融共通,存在壁垒,不能够兼容,无法实在跨部门的信息互通,因此大大降低了数据的使用价值。通过分析大数据时代美国、欧盟和日本等政府信息公开的经验,得出了公开信息界限清晰明确、政策执行机制高效、数据开放渠道专业、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人性化、遵循法律救济的原则等启示。借鉴大数据时代国外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提出了大数据时代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对策:其一,我国应利用大数据技术精准分析公众需求,做到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的智能化建设,精准分析公众需求,加强职能政策解读;其二,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完善相关法律体系,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与安全的权责;其三,加大顶层规划,不断地提高对大数据产业的资金投入,持续地为大数据提供最新的技术支持和人才引进;其四,重视数据流通而产生的信息增值,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打破现有的数据壁垒,让各级部门间的数据可以实现传输和流通,实现“1+1>2”的效果,顺应大数据时代的新潮流,加快推进数据开放平台建设,建设智能化电子政府,保障民众的知情权,为民众提供更便捷优质的服务。尽管国内政府信息公开体系起步时间迟,不能与许多发达国家相比较,但是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发展的经验,并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与此同时我国在契合社会与大众对数据公开渴求方面仍需不断努力。政府在享受大数据便捷之时,应客观的分析大数据背景下政府信息公开所导致的一系列问题,充分利用大数据思维和技术,不断健全信息、技术和法律等方面的知识,持续的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体系。
刘天骄[9](2019)在《基于史密斯模型的贵州省政府数据开放政策执行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政府数据开放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发展的重要战略。自2009年以来,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等国纷纷上线了自己的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并发布了一系列开放数据政策和法规。在中国,“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积极促进政府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以实现建设数据强国的目标。将大数据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全面推进大数据的开放和应用,已成为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贵州省作为我国第一个出台政府数据开放政策的省份,其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存在诸多影响因素,通过对这些影响因素的分析,我们将对贵州省的数据开放政策执行拥有更加全面的认识,对于提升其政策执行效果具有重要意义,也对其他省市的数据开放政策及执行提供学习与借鉴。本文以贵州省的政府数据开放政策作为案例,运用文献研究法、模型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使用史密斯模型作为本文分析数据开放政策执行的主要理论框架。从理想化的政策、政策执行机构、政策执行的目标人群和政策执行环境四个维度对贵州省政府数据开放政策进行深入探究,分析影响该政策实施的十二个具体因素,并在此基础上,运用解释结构模型建立十二个因素的多层次结构图,找出影响其政策执行的主要影响因素,并根据贵州省的实际情况提出改进对策。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研究方法与思路、研究重点、难点和可能的创新点;第二部分为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主要是明确界定了政府数据开放、数据开放政策和政策执行的概念与含义,详细介绍了史密斯政策执行过程模型的主要内容、解释结构模型及其具体分析步骤;第三部分以史密斯模型为主要分析框架,分析了贵州省政府数据开放政策执行的影响因素;第四部分是利用解释结构模型对贵州省数据开放政策执行的影响因素进行分级,绘制多级递阶解释结构图,并对模型结果进行分析;第五部分为提升贵州省数据开放政策执行效果的对策建议;第六部分为结论与展望,对本文的研究进行了总结,并对贵州省数据开放政策执行的未来发展与研究进行了展望。
任洁[10](2020)在《Q省“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府协同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互联网+”成为《国务院对于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的关键词以来,国家及地方政府开始赋予下级政府更多权力,促进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监管方式,优化政府服务能力,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多地建立地方政务服务平台。很多地方政府推出“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的模式,成为提高当地政务服务水平的重要支撑,对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全国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发展和民众创业、便捷民众办事发挥了重要作用。2019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政府工作任务提出了要求:开展线上审批和服务事项,加快实现一网通办、异地办理,使更多事项不见面办理,的确需到现场办的要“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最多跑一次”。这是简便政务、下放权力、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通过不断推动行政体制变革、优化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带动我国政府自身变革,提高协同治理能力,提升现代治理水平。本文通过Q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中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工作推进情况,发现此项工作推进缓慢是政府协同治理存在一些问题。为解决Q省政府协同治理困境,本文以新公共管理理论、协同治理理论、无缝隙政府理论作为依据,结合其他省份“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先进经验,提出研究框架和研究方法,用文献研究法、个案分析法、比较法分析存在的问题的原因,最终给出通过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认知,全省统一平台标准;提升执行力度,各厅局积极配合,打通系统壁垒;提高信息共享,消除信息孤岛,加快平台建设;全省统一指挥,提高业务协同能力,建设取得实效;打造Q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体系的思路和建议。本文为Q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相关部门提供一定参考,通过侧重深化协同治理,继续推进Q省简便政务、下放权力、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效驱动Q省市场的活力和创造力。
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州省政府上网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州省政府上网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小水电大事记(1904—2019年)(之四)(论文提纲范文)
2000年 |
2001年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精准扶贫背景下易地扶贫搬迁的评估治理 ——以贵州省P新城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易地扶贫搬迁研究 |
二、中国治理模式研究 |
三、精准扶贫研究 |
第三节 理论基础和概念界定 |
一、理论基础 |
二、概念界定 |
第四节 研究设计 |
一、研究对象与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精准扶贫的评估治理 |
第一节 评估治理的内涵 |
一、社会背景 |
二、具体内涵 |
三、治理特征 |
第二节 评估治理的依据 |
一、制度建设 |
二、目标设定 |
三、任务派发 |
四、激励分配 |
五、任务执行 |
六、检查验收 |
七、考核评价 |
第三节 评估治理的认可 |
一、治理主体认可 |
二、治理效果认可 |
第三章 评估治理的实践: 一个案例分析 |
第一节 案例分析 |
一、案例选择: P新城概况 |
二、组织机构: 从P新城到乙街道 |
三、后续发展: 做好后半篇文章 |
第二节 评估治理的实践 |
一、评估主体 |
二、评估组成 |
三、评估依据 |
四、评估的指标体系 |
五、评估的内容 |
第三节 案例总结 |
一、评估治理模式的核心 |
二、评估治理模式的关键 |
三、评估治理模式的困境 |
第四章 结论与反思 |
第一节 结论 |
一、评估治理的逻辑与路径 |
二、后扶贫时代评估治理的运用性 |
三、中国政府治理体系发展的必然选择 |
第二节 反思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访谈对象基本信息表 |
附录二: 贵州省部分评估内容政策依据表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致谢 |
(3)我国人工智能领域政策文本的量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的背景 |
二、研究的意义 |
第二节 我国政策分析研究现状 |
一、研究对象 |
二、研究方法 |
三、政策文本主题挖掘的研究方法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及内容 |
一、研究思路框架 |
二、研究主要内容 |
第四节 研究创新点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研究方法 |
第一节 理论基础 |
一、人工智能产业 |
二、人工智能产业链 |
三、人工智能产业政策 |
第二节 研究方法 |
一、文本量化分析法 |
二、文本主题挖掘技术 |
第三章 我国人工智能领域政策文本的内容分析 |
第一节 数据来源 |
第二节 政策的类型化分析 |
一、政策制定时间 |
二、政策制定主体 |
三、政策文本类型 |
四、政策间关联性 |
第三节 政策工具研究理论综述 |
一、政策工具的内涵 |
二、政策工具的分类 |
三、政策工具的应用 |
第四节 涉及产业分类标准 |
第五节 政策的内容分析 |
一、构建二维分析框架 |
二、政策工具维度分析 |
三、涉及产业维度分析 |
四、政策工具与三大产业二维量化分析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人工智能领域政策文本的主题挖掘 |
第一节 文本预处理 |
一、文本分词处理 |
二、停用词处理 |
三、词频统计处理 |
第二节 LDA主题模型处理 |
第三节 可视化处理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研究总结和展望 |
第一节 研究总结 |
第二节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一、政策文本处理源程序 |
二、人工智能领域政策列表 |
三、人工智能领域政策文本内容编码表 |
致谢 |
(4)行政监督视角下政府办公厅(室)角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和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政府办公厅(室)概说 |
第一节 引言 |
第二节 国务院办公厅的主要职责 |
第三节 国务院办公厅的内设机构 |
第四节 地方政府办公厅(室) |
小结 |
第二章 政府办公厅(室)的行政监督主体角色 |
第一节 引言 |
第二节 政府办公厅(室)监督权的来源 |
第三节 政府办公厅(室)监督权的内容 |
第四节 政府办公厅(室)开展监督时的困境 |
小结 |
第三章 政府办公厅(室)的行政监督客体角色 |
第一节 引言 |
第二节 不同主体对政府办公厅(室)的监督 |
第三节 对政府办公厅(室)的监督有何不足 |
第四节 如何加强对政府办公厅(室)的监督 |
小结 |
第四章 对政府办公厅(室)行政监督职责的建议 |
第一节 引言 |
第二节 作为主体的职责 |
第三节 作为客体的职责 |
小结 |
第五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清单 |
后记 |
(5)贵州教育改革开放40年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改革开放后贵州教育政策发展 |
(一)改革开放前的教育政策发展概况(1949-1978年) |
(二)改革开放以后的教育政策发展概况(1978-) |
(三)贵州教育政策实施所取得的成就 |
(四)贵州教育政策的特点 |
(五)贵州教育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
二、改革开放以来贵州基础教育发展 |
(一)改革开放前的贵州基础教育概况 |
(二)改革开放以后贵州基础教育概况 |
(三)改革开放以后贵州基础教育的成就及不足 |
(四)贵州基础教育发展的启迪 |
三、改革开放后贵州高等教育研究 |
(一)改革开放以前贵州高等教育发展概况 |
(二)改革开放后贵州高等教育发展概况(1977-2017) |
(三)贵州高等教育发展特点 |
(四)贵州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作用 |
四、改革开放后贵州民族高等教育发展 |
(一)改革开放前贵州民族高等教育发展概况 |
(二)改革开放后贵州民族高等教育概况 |
(三)贵州民族高等教育发展的原因 |
(四)贵州民族高等教育发展存在的问题 |
(五)贵州民族高等教育发展建议 |
五、改革开放后贵州职业教育 |
(一)改革开放以前贵州职业教育发展概况 |
(二)改革开放后贵州职业教育发展状况 |
(三)贵州职业教育发展特点 |
(四)贵州职业教育的历史作用 |
六、改革开放以来贵州特殊教育发展概况 |
(一)改革开放以前贵州特殊教育发展概况 |
(二)改革开放后贵州特殊教育发展概况 |
(三)改革开放后贵州特教育殊基本经验及存在问题 |
(四)贵州特殊教育发展对贵州的影响 |
附录 |
(6)青海解放70年大事纪略(论文提纲范文)
编者按 |
1949年 |
1950年 |
1951年 |
1952年 |
1953年 |
1954年 |
1955年 |
1956年 |
1957年 |
1958年 |
1959年 |
1960年 |
1961年 |
1962年 |
1963年 |
1964年 |
1965年 |
1966年 |
1967年 |
1968年 |
1969年 |
1970年 |
1971年 |
1972年 |
1973年 |
1974年 |
1975年 |
1976年 |
1977年 |
1978年 |
1979年 |
198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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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 |
1983年 |
1984年 |
1985年 |
198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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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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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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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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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 |
2000年 |
2001年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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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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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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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7)立法前评估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综述 |
三、相关概念界定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立法前评估制度概述 |
第一节 立法前评估一般理论 |
一、立法前评估的内涵 |
二、立法前评估的特点 |
三、立法前评估的价值 |
四、立法前评估的原则 |
第二节 立法前评估相关概念辨析 |
一、立法前评估与立法中评估 |
二、立法前评估与立法后评估 |
三、立法前评估与立法论证 |
四、立法前评估与立法听证 |
五、立法前评估与立法调研 |
六、立法前评估与执法检查 |
第三节 立法前评估的基础与限度 |
一、立法前评估的科学基础 |
二、立法前评估的理性基础 |
三、立法前评估的哲学基础 |
四、立法前评估的合理限度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立法前评估的要素 |
第一节 立法前评估的主体 |
一、立法前评估主体概况 |
二、立法前评估主体类型 |
三、立法前评估主体的特性 |
四、立法前评估主体的实践 |
五、复合型评估主体的构建 |
第二节 立法前评估的对象 |
一、立法前评估的对象概况 |
二、立法前评估的一般对象 |
三、立法前评估的特殊对象 |
第三节 立法前评估的内容 |
一、合宪性---法规草案基本遵循 |
二、民主性---法规草案过程评价 |
三、科学性---法规草案技术评价 |
四、操作性---法规草案实施预测 |
第四节 立法前评估的方法 |
一、评估方法的内涵 |
二、评估方法的构成 |
三、评估方法的类型 |
四、评估方法的选择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立法前评估的基本标准 |
第一节 立法前评估基本标准概述 |
一、立法前评估标准的概念 |
二、立法前评估标准的分类 |
三、立法前评估标准的作用 |
第二节 立法前评估标准的构建 |
一、公共部门绩效评估法的内涵 |
二、立法前评估标准体系的建构 |
第三节 立法前评估的指标体系 |
一、立法前评估指标的设立因素 |
二、立法前评估指标的分类 |
三、评估指标的应用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立法前评估的程序 |
第一节 立法前评估程序概述 |
一、立法前评估程序的概念 |
二、立法前评估程序的价值 |
三、立法前评估程序的要件 |
第二节 立法前评估程序的构建 |
一、立法前评估程序的启动 |
二、立法前评估程序的运行 |
三、立法前评估结果的回应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立法前评估的域外考察 |
第一节 国外立法前评估的概况 |
一、美国立法前评估 |
二、英国立法前评估 |
三、德国立法前评估 |
四、日本立法前评估 |
五、欧盟立法前评估 |
第二节 国外立法前评估的特点 |
一、评估体系完整 |
二、评估主体权威 |
三、评估依据明确 |
四、评估方法科学 |
五、评估对象精准 |
六、公众参与广泛 |
第三节 国外立法前评估制度评价 |
一、国外立法前评估的优点 |
二、国外立法前评估的缺点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立法前评估的实践应用 |
第一节 我国立法前评估的实践概况 |
一、我国立法前评估的发展概况 |
二、我国《监察法》制定中的评估实践 |
三、我国《监察法》修改中的评估反思 |
第二节 立法前评估的贵州实践 |
一、贵州立法前评估的现状分析 |
二、贵州立法前评估的问题成因 |
三、完善贵州立法前评估制度的对策 |
四、贵州立法前评估的制度完善 |
第三节 立法前评估的广东模式 |
一、评估立法目的性与合法性 |
二、评估立法适用范围 |
三、评估立法技术 |
四、评估法律责任设定 |
第四节 乡村治理中的立法前评估制度 |
一、评估村规民约的作用与价值 |
二、评估村规民约与基层政权的互动 |
三、村规民约的科学设计---立法前评估的运用之一 |
四、村规民约的制定原则---立法前评估的运用之二 |
五、村规民约的瑕疵分析---立法前评估的运用之三 |
六、村规民约的预期目标---立法前评估的理论功效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附件 |
(8)大数据时代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1.4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2.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大数据相关概念 |
2.1.1 大数据 |
2.1.2 大数据时代 |
2.2 政府信息公开的概念 |
2.2.1 政府信息 |
2.2.2 政府信息公开 |
2.3 理论基础 |
2.3.1 知情权理论 |
2.3.2 自由秩序原理 |
2.3.3 公众参与理论 |
3.大数据时代政府信息公开现状分析 |
3.1 政府数据开放平台 |
3.2 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 |
3.3 大数据法规与政策的制定 |
4.大数据时代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存在问题 |
4.1.1 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单一 |
4.1.2 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供需不均 |
4.1.3 政府信息公开未受地方政府重视 |
4.1.4 政府信息公开技术落后 |
4.2 原因分析 |
4.2.1 政府信息公开标准不一 |
4.2.2 政府信息公开法律保障不完善 |
4.2.3 政府信息公开缺乏大数据人才 |
4.2.4 政府信息公开存在壁垒限制 |
5.国外大数据时代政府信息公开的经验借鉴 |
5.1 大数据时代国外政府信息公开经验 |
5.1.1 美国 |
5.1.2 欧盟 |
5.1.3 日本 |
5.2 外国经验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启示 |
5.2.1 公开信息界限清晰明确 |
5.2.2 政策执行机制高效 |
5.2.3 数据开放渠道专业 |
5.2.4 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人性化 |
5.2.5 遵循法律救济的原则 |
6.大数据时代政府信息公开的对策 |
6.1 利用大数据技术助力政府信息公开 |
6.1.1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智能化建设 |
6.1.2 加大大数据技术资金投入 |
6.1.3 利用大数据技术精准分析公众需求 |
6.1.4 加强政策智能解读 |
6.2 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和制度保障 |
6.2.1 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 |
6.2.2 合理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
6.2.3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监督制度 |
6.2.4 明确政府信息安全方面的保护制度 |
6.3 改善大数据时代下政府信息管理环境 |
6.3.1 树立大数据思维意识 |
6.3.2 培养大数据技术人才 |
6.3.3 完善顶层规划设计 |
6.3.4 以民生需求为导向 |
6.4 利用数据流通实现信息增值 |
6.4.1 重视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作用 |
6.4.2 运用大数据实现政府信息増值 |
6.4.3 加快推进数据开放平台建设 |
6.4.4 建设智能化政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硕士期间取得的主要学术成就 |
(9)基于史密斯模型的贵州省政府数据开放政策执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1.4 研究重点、难点和可能的创新点 |
2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2 理论基础 |
3 基于史密斯模型的贵州省政府数据开放政策执行研究 |
3.1 理想化的政策 |
3.2 政策执行机构 |
3.3 政策执行目标群体 |
3.4 政策执行环境 |
4 基于ISM模型的贵州省政府数据开放政策执行影响因素分析 |
4.1 影响因素的提取与界定 |
4.2 ISM模型构建 |
4.3 解释结构模型结果分析 |
5 提升贵州省数据开放政策执行效果的对策建议 |
5.1 加强政府的组织引导 |
5.2 持续提升经济发展水平 |
5.3 加大宣传与教育力度 |
5.4 提高执行人员的素质 |
5.5 建立利益协调机制 |
5.6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与不足 |
6.2 研究展望 |
注释 |
致谢 |
参考文献 |
(10)Q省“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府协同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内容、方法及技术路线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技术路线 |
第四节 核心概念和相关理论 |
一、核心概念 |
二、相关理论 |
第五节 研究创新和不足之处 |
一、研究创新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Q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历程及政府协同治理现状 |
第一节 我国“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历程及政府协同治理现状 |
一、我国“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历程 |
二、我国“互联网+政务服务”现状 |
三、Q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概况 |
第二章 Q省“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府协同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Q省“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府协同治理存在的问题 |
一、认知存在偏差,综合化思想形同虚设 |
二、各系统互通困难,各厅局各持利益 |
三、政务信息未共享,一体化平台只有框架 |
四、协同治理成空谈,政府统一管理推进难 |
第二节 Q省“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府协同治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政府未统一认知,整体规划无法落实 |
二、政府执行力迟缓,各厅局系统壁垒多 |
三、信息孤岛化严重,一体化平台推进慢 |
四、政府治理不到位,政务服务能力欠缺 |
第三章 国内其他省级“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府协同治理先进经验及其启示 |
第一节 国内其他省级“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府协同治理主要做法 |
一、浙江省主要做法 |
二、云南省主要做法 |
三、贵州省主要做法 |
第二节 国内其他省级“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府协同治理的启示 |
一、高度重视“互联网+政务服务”基础建设 |
二、政府将“互联网+政务服务”作为“放管服”改革的有力抓手 |
三、正视外部驱动,积极回应社会需求 |
第四章 优化Q省“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府协同治理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提高认知,加大培训力度,全省统一平台标准 |
一、提高认知,统一政策目标 |
二、加大培训,加强顶层设计 |
第二节 提升执行力度,各厅局积极配合,打通系统壁垒 |
一、增强意识,提升执行力度 |
二、积极配合,整合内部信息 |
第三节 提高信息共享,消除信息孤岛,加快平台建设 |
一、开放数据,强化信息共享能力 |
二、消除信息孤岛,加快平台建设 |
第四节 全省统一指挥,提高业务协同能力,建设取得实效 |
一、统一指挥,强化纵向激励领导机制 |
二、赋予权威,优化横向部门协调机制 |
三、科学决策,实施政务服务流程再造 |
第五节 打造Q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坚持透明法治 |
一、打造Q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体系 |
二、落实网络安全制度,坚持透明法治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四、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州省政府上网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小水电大事记(1904—2019年)(之四)[J]. 赵建达,吴昊. 小水电, 2021(03)
- [2]精准扶贫背景下易地扶贫搬迁的评估治理 ——以贵州省P新城为例[D]. 陈思雨. 扬州大学, 2021(09)
- [3]我国人工智能领域政策文本的量化研究[D]. 李首骏. 安徽财经大学, 2020(04)
- [4]行政监督视角下政府办公厅(室)角色研究[D]. 杨墨. 暨南大学, 2020(04)
- [5]贵州教育改革开放40年研究[J]. 李浩,黎弘毅. 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5)
- [6]青海解放70年大事纪略[N]. 青海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青海日报, 2019
- [7]立法前评估制度研究[D]. 王胜坤.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8]大数据时代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研究[D]. 冯中威. 山东农业大学, 2019(01)
- [9]基于史密斯模型的贵州省政府数据开放政策执行研究[D]. 刘天骄. 华中科技大学, 2019(03)
- [10]Q省“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府协同治理研究[D]. 任洁. 青海师范大学, 20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