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择可能性原则和法兰克福式的反例(论文文献综述)
张尉琳[1](2021)在《自由意志、自主体与实践能动性问题 ——自由意志研究的心灵哲学进路》文中认为意志使人类实践区别于动物生理活动,人类的实践活动具有自由自觉的能动特点,自由意志是人类的“类特性”,使人成为一种类存在物。没有自由意志,人类没有自主选择和调控自身行动的能力,道德和法律责任将成为无源之水,更甚之,人类的尊严将遭到践踏。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范畴内,自由意志的论题早在马克思的博士论文中以原子“偏斜”运动的“偶然性”内涵为雏形。而后,“能动方面”的发现使得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新唯物主义与过去的旧唯物主义区别开来,“自由意志”概念包含了“意识能动性”或“主观能动性”外延。目前,关于自由意志论题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伦理学和政治哲学的视角,自由意志是一种社会历史性的成就,它受到社会历史规律和道德伦理的制约。进一步来说,或者更全面地说,自由意志的来源不仅仅是社会历史的实践,它还有其意志根基或心灵根基。自由意志所承载的主体不仅是社会的、历史的,更重要的是,人类主体是“现实的人”。自由意志所遵循的因果规律在唯物主义范畴内,就物质与意识的基本范式来看,它是具有高阶功能属性的心理现象,有反映、指导实践活动的作用,甚至有能动的反作用力。神经科学家里贝特的和心理学家魏格纳提出了自由意志危机论,认为自由意志不存在而且没有因果作用力,威胁了自由意志的存在地位。“迟半秒实验”和“否决实验”统称为“判决性实验”,其主要结论是:在行动中,大脑神经关联物先于有意识的决定,人类没有自由意志,自由意志没有决定性的因果作用效力。基于此,魏格纳提出“有意识的意志”是一种副现象,自由意志只是伴随着人们心理过程而发生的对这一过程的主观经验或感觉,实质上,它没有任何因果作用,而只是物质世界的附带品。他们的结论预设了这样一个关于心身关系的观点,即自由意志等同于大脑神经关联物。这与马克思主义关于自由意志的观点是相悖的,就已有的研究解读而言,自由意志隶属于社会历史决定论,但该结论只能规避、而不能解除科学对自由意志的威胁。因此,针对危机论的实质,从物质和意识的基本范式出发,从心身关系的本体论出发来解决自由意志危机是必要的,自由意志心身关系的本体论(存在论)视角就是自由意志问题的心灵哲学进路。当代西方心灵哲学涌现了许多关于自由意志的科学理论成果,在唯物主义或自然主义占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它们阐明了自由意志的概念、根源、产生、存在方式、存在地位、本质、构成以及因果作用等问题。基于此,马克思主义视野下的自由意志以非还原的方式从物质世界中突现出来,形成复杂的动力系统,它是人类实践能动作用的根源。因为自由意志不可还原为简单的基础物质构成,以整体大于部分的突现方式产生,所以反过来对实践有能动的因果作用力。这就是为什么人类能够自主选择、调控自身实践活动的原因。实践的能动作用是人类所特有的,与动物有根本的区别,人工智能就是典型的例子,这种能动作用的奥秘就在自由意志的因果机制之中,它是高阶的动力系统对低阶属性的下向因果作用。自由意志理论的心灵哲学进路从实然的视角与伦理学、政治哲学应然的视角互为补充,共同构成了马克思主义的自由意志理论,进而解构、解除了自由意志危机论对自由意志造成的威胁。论文将自由意志危机论对自由意志造成的威胁作为出发点,以当代西方心灵哲学的自由意志理论成果为轴,旨在从心灵哲学的视角重构、丰富马克思主义的自由意志理论,以直接应对自由意志危机论。导言部分简要地说明了研究的出发点、方法以及选题目的和框架。第一章基于已有的关于马克思主义自由意志话题的讨论,旨在说明马克思主义自由意志理论心灵哲学进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而为自由意志危机论做铺垫,因为自由意志危机论切入的就是自由意志论题心灵哲学的视角。第二章具体分析并阐释自由意志危机的内容和实质,并从一人称视角解构危机论,证明危机论阐释是不合理的,自由意志并非不存在,它具有第二性的存在地位,是突现、随附的心理现象,具有高阶的功能属性。论文第三章到第六章具体讨论了自由意志的内涵、本质、构成及其在实践中的能动因果机制。“现实的人”是多功能模块复合的自主体,对实践行动有下向的因果力。第七章说明了心灵哲学的自由意志成果丰富、发展马克思主义自由意志理论的可能性以及具体内容。心灵哲学维度是马克思主义自由意志问题不可回避的一个重要维度,面向心灵哲学,马克思主义视野下的自由意志理论不仅是应然的,还是实然的。
钟倩文[2](2020)在《为自由版的责任承担理论辩护》文中研究说明责任承担理论有三种主要版本。自由论的基石是自由意志,既强调行为的备选可能性,又强调行为自因性。相容论和强决定论主张者则通过法兰克福式的案例、假设决定论与非决定论为真的方式对此提出挑战。而自由论支持者则首先指出法氏案例中存在闪烁的自由,同时证明该自由是强健的;在通过因果决定论的预设认为法氏案例缺乏说服力,并且以明确决定论与非决定论讨论的语境之方式对挑战行为自因性的观点进行回应。
葛泞萌[3](2019)在《《批判性思维:基础》(节选)翻译实践报告》文中研究表明为积累社科类文本翻译经验、拓展逻辑学领域知识,并与市场需求趋势接轨,笔者选择了 Critical Th binking:theacsis(《批判性思维:基础》)一书进行翻译,其作者为英国格拉斯哥大学的Stuart Hanscomb。本报告以该文本第四、七、八章(依据章节内容相关性来选取)的英译汉翻译实践为基础,针对本文本的特点与难点,从词汇、句子、语篇和标点符号四方面进行探索分析。在词汇方面,本报告主要探讨术语的翻译和普通词汇的翻译;在句法方面,主要涉及被动句以及长难句的翻译;在语篇方面,主要从语境和衔接结构两方面进行分析;在标点符号方面,主要涉及破折号和括号的翻译。在翻译此类文本时,笔者认为,首先应当有该领域专业的背景知识,深刻理解源语言内在的逻辑推理后,才能“见山不是山”,才能转化为可读性强的译入语;其次,通过大量查阅平行文本、借助网络搜索工具以及查阅专业词典等方式多方查证术语,此外,对普通词汇的翻译不能掉以轻心,用逻辑性的专业化语言来翻译;最后,标点符号的翻译不应一味的拘泥于其形式,应灵活变通。目前批判性思维、逻辑学的翻译研究较薄弱,对此领域的翻译研究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此书中译本的阅读,相信对人们论证能力的提高、批判性思维模式的养成将大有裨益,同时,通过对译文翻译的探究,期望能为该领域的翻译提供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以为逻辑学领域的翻译研究贡献一份力量。
侯树杰[4](2019)在《可取舍性原则是道德责任的必要条件么 ——对法兰克福式反例的思考》文中研究指明可取舍性原则(the principle of alternative possibility,简称PAP)认为,道德责任所必须的要件之一是行动者在作出行动时存在可选择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之下,行动者才对该行为负道德责任,而哲学家哈里法兰克福却对这样一个似乎被广泛接受的“先验真理”发出了挑战。在法兰克福看来,虽然某些情况之下我们在行动时缺乏选择可取舍的可能性,但如果该行动是行为者自主思考决定并且做出的,那么行动者就需要对该行为负道德责任。在《责任与控制》一书中,法兰克福的支持者们列举了数十种该类型例子的变形,而所有的挑战被学界统称为“法兰克福式反例”((Frankfurt’s Counterexamples,以下简称法式反例)。此挑战一出便引起巨大争议,直到今天,法兰克福式反例是否真的对可取舍性原则挑战成功,仍被各哲学家们热烈讨论。本文的目标是批判性地回顾围绕法式反例所展开的诸讨论,并尝试通过重构法式反例来对其中潜藏的直觉做进一步澄清。首先,本文将先对法式反例进行简要阐述,并结合对法式反例的两个重要批判以及回应对法式反例进行详细梳理。对法式反例的批判与回应主要从两个方面,第一类是反例中存在预设结论的不当性,犯了乞题之嫌(Begging the question)。第二类是在反例中行为者是否依然存在行动做与否的可能性,即“闪烁的自由”(flicker of freedom),基于对法式反例的阐述,在论文的第二个部分,本文将对法式反例进行结构再梳理,通过重构法式反例我们发现了在法式反例中的另一重要直觉:行为者应当要为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因此,什么是自主决定的行为及其内涵是什么,将在论文的第三个部分进行详细阐述,在这部分中,以行动者自身为基础,探讨这一直觉本身的可靠性,同时揭示这一直觉所需要厘清的是在道德责任的问题上,行动者以及行为本身之间的关系是如何作用的。最后,通过对自主决定的解读,结合费舍尔对于道德责任之于行动者对其行为负责的认知条件和控制力条件两个方面来给出回答,自主决定的行为在何种条件下承担道德责任。
郭喨[5](2019)在《“选择的可能”与“控制的祛魅”——一个实验哲学报告》文中指出考察了"控制"与"责任"之间关系。关于责任归因,"选择的可能性原则"之强弱两个版本都潜藏了一种未经检验的"理性预设",即"行动是需要理由的"。证据表明,只有在纯粹"思辨哲学世界"中的"哲学标准人"才会那样"行动"。哈里·法兰克福特及其构造的系列"哈里·法兰克福特案例"通过逻辑上无差别的概括遮蔽了责任上有差别的事实,剥夺了案例中行动者"取消的自由",因而未能充分反驳"选择的可能性原则"。更有力的批判来自经验证据,实证研究表明:(1)"部位"与"责任"的相关度大于"控制性";(2)"部位"对责任归因的解释力也强于"控制性"。因此,"控制原则"难以成立,不能被视为道德责任归因的首要因素。该偏差可能与思辨哲学进路对责任归因的处理简单化、过度依赖"直觉"有关。因此,一种跨直觉的哲学共识达成机制是必要的。
张晨颖[6](2018)在《行政性垄断中经营者责任缺位的反思》文中认为行政性垄断通常兼有行政性和经济性,现有反垄断法律制度关注到它的行政性,而忽略了其经济性,进而导致参与行政性垄断经营者责任的"整体缺位+转化例外"的问题。经营者作为行政权力作用于市场的支点,参与垄断的主观态度不同。由此,以行政性垄断的类型化为基础,将经营者参与行政性垄断的行为构建为样态谱系,用以确定经营者的可责性。但在现有制度下,通过解释论的方法无法弥补这一法律漏洞,亦无法实现对违法经营者的有效惩处。未来在《反垄断法》修正时应当将"经营者参与行政性垄断"作为独立的违法行为,并且根据经营者参与样态的不同区别其法律责任,只有如此才能够全面、有效地预防和制止行政性垄断行为。
吕耀怀,谭少莹[7](2018)在《论同意蕴含的责任价值》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虽然不同的伦理学类型对责任之价值的认知存在着差异甚至争议,但无论何种伦理学类型都会认为责任是有价值或有意义的。不同含义的同意(consent)往往都意味着同意主体因此而被赋予一定的责任,即同意主体的同意行为往往会导致其有相关的责任。在这个意义上说,同意内蕴有责任。同意主体的同意既可能具有有效性、合理性,又可能是无效的或不合理的,而无效或不合理的同意不能产生、形成可以得到道德辩护的责任。因此,同意主体对于因同意而导致之责任的承担,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这样的条件既是同意的有效条件,也是同意主体的担责条件。
杨光[8](2017)在《1980年代以来澳大利亚文化理论转型研究》文中认为1980年代以来,伯明翰研究中心的全球离散使得其具有了世界性的影响。作为其中的重要一站,澳大利亚的文化研究因此备受英国影响,此外尚有美国与亚洲的文化交流、澳大利亚自身的本土性,这些因素相互交织使得澳大利亚的文化理论呈现出十分复杂的面貌。而所谓的澳大利亚文化理论之“转向”也正是相较于英国伯明翰学派的批判传统而言的,可以说1980年代的英国文化研究是该转向的基点。大致而言,澳大利亚的文化理论流变可以视为在1980年代从菲斯克为代表的流行文化研究,经由1990年代本尼特为代表的文化政策研究再到新世纪后哈特利的文化创意研究这一过程。相较于伯明翰学派而言,澳大利亚文化研究结合自身经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澳洲文化理论,并越来越强调参与性与批判性之结合。在这条脉络之外,于1980年代便存在、经由菲斯克进一步拓展的的文化政治研究的线索一直存在并发展,格雷姆·特纳、墨美姬、洪美恩等是其代表性学者,他们的研究一直持续到当下从而与菲斯克—本尼特—哈特利这条线索形成了重要的呼应。不过,虽然文化政治研究脉络30年来一直在发展,但大致而言依然没有跳出全球文化研究的总体范式,所以相较而言,澳大利亚文化理论的“转型”更多地通过文化政治—文化政策—文化经济的脉络得以体现。不过在新世纪以来,文化政治的范式也越来越多地吸收了创意产业理论的诸多方法与成果并逐渐开始超出既有范式。在新世纪,两大范式存在合流的趋势。依次看来,菲斯克在其研究中初步引入了福柯的微观权力视角,用以论证大众的反抗性。其最终结果是将注意力转向个体的快感,达成了一种从“意识形态的政治学”到“快乐的政治学的”变化。虽其观点饱受诟病,但其贡献在于,其一,他所说的大众对于流行文本的改造与之前的读者的主动性有本质的区别。菲斯克论证的接受者可以切实地通过行动改造文本的物质形态,这一点预示了数字时代的文本创作形式。其二,微观层面上的反抗虽然不宜夸大其影响,但是这种反抗或许起到了摧毁社会契约的重要作用,因此其影响也不容小觑。但如何评价这种行为,菲斯克并未提供价值标准。除了对文化政治的关注之外,早期的传播符号学研究可视为菲斯克的另一研究面向,不过在1980年代中后期,菲斯克逐渐开始超越符号学的研究,其表现为将文本的范围拓展为流行文本,研究范式也引入符号学以外的其他方法,包括福柯的微观权力视角。不过,在其流行文化研究中依然可以看到其符号学方法论的影子。以本尼特为代表的文化政策研究的关键意图在于发展一种“有用的知识”以参与现实实践。其重要的理论贡献在于从基础上革新了文化的概念,将其视为一种机制,而这种“有用的知识”便在于对机制的理解与引导。因此他继菲斯克之后,再次征用了福柯的理论,不过更多的是引入福柯有关“治理性”的研究。本尼特的研究也引发了关于知识分子之使命以及文化研究之使命的讨论,在他看来,知识分子以及文化研究都不应当仅仅是“批判的”,还应该是“实践的”。除文化政策研究之外,本尼特也对通俗文化、流行现象报以关心,如对邦德系列文本以及1980年代摇滚乐的研究,这其中也带有一种“文化政治”的意味。或可说,“文化政治”一直是本尼特试图对话并最终超越的对象,而文化政策研究以及最终对“有用知识”以及“实践性”的强调在某种程度上是其最终的理论成果或说解决方案。哈特利及其团队的创意产业研究在主张参与性、实践性、建构性方面都与本尼特有着精神上的相似之处,但哈特利的理论中其行动主体已从知识分子变成了人民大众。在后期他更将系统论、进化论的观点引入文化研究领域,将文化视为一种演变的整体,再次提出了有关“文化”的新观点,并试图通过这种观点更新文化研究。同时他也如本尼特一样,主张一种建构性的理论书写方式,这种视野也影响了其他学者如洪美恩、墨美姬并激起了关于文化研究范式讨论。有关“批判性”与“建构性”的争论在创意产业时代依然延续,其中贾斯汀·奥康诺是创意产业理论的重要批判者,在他看来创意产业理论与启蒙价值有着重要关联,那么也在很大可能上沿袭了启蒙价值的侵略性,而创意理论的许诺并未尽数实现。此外,在创意产业理论中,有关中国的研究也为数不少,金迈克是其中的重要一位,在他看来,创意在很大程度上与文化有关。文化是决定创意是否成为内生力量的关键。另外,哈特利有关媒介的研究也渗透了他有关文化政治的看法,这也是澳洲文化理论的一个特点——通过对于媒介的研究展开其文化政治的观点。在1980、1990年代,有关神话、表征、后现代主义、读者等话题相继在澳洲大陆激起热潮;在新世纪后,传统的“身份”问题则逐渐被视为一种负面与封闭的象征,试图超越“身份”以及对全球化背景下地缘政治的关心成为新世纪以来澳洲文化政治领域的重要话题。这种从关注表征政治到最终试图超越身份的变化可视为澳洲文化政治研究范式的一个重要趋势。通过对既往文化研究范式的反思,诸多学者重新对文化研究本身进行反思,在此意义上文化政治研究的新发展与哈特利更新文化研究的企图有了交集。
汤丽[9](2017)在《哈里·法兰克福的新相容论》文中认为决定论与自由意志的关系问题一直是哲学界关注的热点,哈里·法兰克福(Harry Frankfurt)作为新相容论(New Compatibilism)的代表,他的理论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的主要目的是在详细考察法兰克福新相容论的基础上,讨论这些理论的优缺点并对其局限性提出自己的改进意见,文章主要包括三个章节。第一章概述了 17世纪以来关于因果决定论与自由意志关系问题的主要争论,不相容论者提出了 "后果论证"(Consequence Argument)来证明决定论与自由意志不能同时为真,相容论则认为在决定论的前提下自由意志依然存在,17世纪以来的相容论主要包括经典相容论(Classical Compatibilism)与新相容论。第二章详细讨论了法兰克福新相容论的主要内容----"法兰克福反例"(Frankfurt-style Counterexamples)与"层序动机理论"(Hierarchical Desire Theories),前者通过证明PAP原则的错误,对传统理解中的"自由意志需要AP作为必要条件"这一原则进行了反驳,后者则是对自由意志传统理解中另一原则"行动者必须是行为的根本来源"的进一步阐释。"法兰克福反例"受到了"自由闪烁策略"(Flickers ofFreedom Strategy)以及"两难论证"(DilemmaDefense)的挑战,马丁 ·费舍尔(Martin Fisher)对前者进行了回应,其他相容论者则通过对"法兰克福反例"的重构来应对后一挑战,这些重构的例子包括"无先在迹象"版本(No-prior-sign Examples)、"妨碍"版本(Blockage Examples)、" 内在迹象"版本(Internal-sign Examples)以及"必要条件"版本(Necessary-conditionExamples)。"层序动机理论"主要受到"无穷倒退"问题(Infinite Back Problem),以及"全面挑战"(Comprehensive Challenge)与"局部挑战"(Local Challenge)的威胁,但法兰克福以及支持者对此都进行了有效的回应。第三章主要是笔者对法兰克福新相容论的评价以及对其局限的一些改进意见。笔者认为通过对自由意志传统理解中两个原则的具体讨论,法兰克福有效地论证了决定论与自由意志的相容关系,并且其理论本身具有较强的协调性与完备性。虽然法兰克福理论具有诸多优点,但仍存在一些局限,其中包括缺乏对道德责任与自由意志关系的详细讨论,个人认为自由意志虽然是道德责任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道德责任还需要"主体的行为具有社会性"这一必要条件。
陆鹏杰[10](2017)在《个人历史与道德责任 ——对应得式相容论的反驳》文中提出当代哲学家对道德责任的理解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进路,即"应得论"和"后果论"。根据应得论的观点,当且仅当行动者应得(deserve/merit)赞扬或谴责时,我们才能恰当地对他施加此类的反应。但按照后果论的主张,我们进行恰当的赞扬或谴责的充要条件却是我们的此类反应能够给行动者或/和他的行动带来一个可欲的变化。在决定论与自由意志这场旷日持久的争论中,道德责任的相容论者一般都采纳了后果论,而不相容论者则支持应得论。但最近几十年来,越来越多的相容论者尝试发展出一种应得论的道德责任观。这种理论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相对于后果论而言,应得论更符合我们日常的道德直觉;而另一方面,决定论则比自由意志更符合我们的自然科学观。虽然应得式相容论看起来具有如此明显的优点,但本文试图通过论证来表明,这种理论在某些方面依然是反直觉的并且存在着致命的缺陷。本文主要基于应得式相容论的内部争论,即非历史论(结构论)与历史论之争,来提出对应得式相容论的反驳。依据非历史论者的观点,对于行动者的某个行动而言,道德责任的归属只与该行动者采取行动时的心理能动结构有关,而与行动者的个人历史无关。但在历史论者看来,仅仅满足特定的心理能动结构并不足以使得行动者成为道德责任的主体,道德责任的归属还必须以某种类型的历史条件作为必要条件。本文的第一章将对此争论的历史脉络做一简单的概述,而第二章则对"道德责任"以及争论双方的核心理念进行更具体的阐述。在第二章的最后,我们将重点关注历史论者用来支持其理论的着名思想实验,并以此来表明非历史论的理论缺陷。尽管历史论表面上看起来更具有理论优势,并且在部分思想实验中也更能得到直觉的支持,但依然有不少哲学家对历史论提出了反驳。本文的第三章重点考察了 麦肯纳(Michael McKenna)、马西森(Benjamin Matheson)和列维(Neil Levy)这三位学者基于不同的论证对历史论所提出的反驳。我们将看到,这三种对历史论的反驳都是消极的反驳,它们所诉诸的主要策略是指出历史论本身所蕴含的缺陷,而不是消除非历史论的反直觉性。实际上,非历史论由于其本身的特征,它必然会违背我们的道德直觉。就此而言,我们可以合理地认为这是应得式相容论所面临的两难困境:无论它采纳历史论的形式还是非历史论的形式,它都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我们的道德直觉或存在着理论的缺陷。本文的第四章将指出,应得式相容论的困境根源在于它无法在无穷倒退的反驳中找到一个恰当的立足点。尽管巴恩斯(Eric Barnes)在其最近的论文中试图为相容论者提供一种新的策略来回应无穷倒退的反驳,我们在第四章的最后也会对此进行考察,但本文将指出,巴恩斯的这个新策略依然存在着两方面的严重缺陷,而无法作为对应得式相容论的辩护。因此,本文的结论是:无穷倒退问题对于应得式相容论来说是一个致命的反驳,而这为相容论者提供了强有力的理由来重新采纳后果论。
二、选择可能性原则和法兰克福式的反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选择可能性原则和法兰克福式的反例(论文提纲范文)
(1)自由意志、自主体与实践能动性问题 ——自由意志研究的心灵哲学进路(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自由意志研究的出发点:自由意志危机 |
第二节 对话、融合的必要性 |
第三节 选题目的及论文框架 |
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自由意志理论已有解读及其心灵哲学进路 |
第一节 伦理学视角的解读 |
第二节 政治哲学视角的解读 |
第三节 心灵哲学视角下的自由意志问题 |
第二章 自由意志的本体论危机及其消解 |
第一节 “自由意志”的概念辨析 |
第二节 自由意志危机的开端 |
一、迟半秒实验 |
二、有意识的决定的作用 |
三、有意识的否决作用有在前的无意识的来源吗? |
第三节 魏格纳的自由意志副现象论 |
一、有意识的意志:经验和因果力 |
二、“有意识的意志”的位置和时间 |
三、显明因果关系理论:幻觉的来历 |
第四节 自由意志怀疑论和硬决定论 |
一、斯特劳森的怀疑论 |
二、硬不相容论 |
第五节 第一人称视角解构与自由意志高阶性功能的存在地位 |
第三章 自由意志的本质与作为模块的自由意志 |
第一节 二元论和等同论物理主义的自由意志理论 |
第二节 自然的自主性 |
一、出发点:自由意志的定义和构成 |
二、最低限度的神经哲学 |
三、自然自主性 |
第三节 自主体复杂的自适应动力系统 |
一、突现 |
二、复杂动力系统的因果机制:“限制”的下向因果关系 |
第四节 “标准化”的自由意志 |
一、标准和标准化的因果关系 |
二、标准化因果关系中的自由意志 |
三、自由意志的三阶段神经元模型 |
第五节 自我界限的实证标准 |
一、自我与自主体 |
二、视角转换下的自我 |
三、四个实证研究 |
四、自由意志是否存在? |
第六节 作为随附—多功能模块的自由意志 |
第四章 自由意志和决定论及其关系问题 |
第一节 决定论和非决定论 |
第二节 层序性愿望的相容论 |
一、层序性的愿望:“源头上的”自由意志 |
二、自由意志:对“发起者”条件的规避 |
第三节 理由和理由回应的相容解释 |
一、沃尔夫的理由观点 |
二、理由与理由回应的相容解释 |
第四节 行动倾向的相容解释 |
第五章 自由意志的非标准观点 |
第一节 相容性问题的多元化破解 |
一、“宿命”的相容论解释——自由意志的因果必然性构成 |
二、费舍尔的半相容论 |
三、自由意志“生活希望”的构成要素——一种软决定论 |
第二节 自由意志的语境主义 |
一、语境主义的主要内容 |
二、二元的相容性立场 |
第三节 自由意志的修正主义 |
一、修正主义及其特点 |
二、规定性挑战 |
三、诊断性挑战 |
四、动机挑战 |
五、为什么我们要选择修正主义? |
第六章 自由意志与实践能动作用探原 |
第一节 心理事件的能动解释 |
一、中心解释 |
二、思虑性的非决定论解释 |
第二节 自主体的能动因果作用 |
一、不可还原的实体因果关系 |
二、自主体 |
三、理由解释 |
第三节 能动作用的现象学条件和内容 |
一、能动现象学的满足条件 |
二、能动性现象学的真值条件 |
三、能动性现象学的内容 |
第四节 意志的自主作用与实践能动性的根源、机制与过程 |
第七章 面向心灵哲学的马克思主义自由意志思想的丰富和发展问题 |
第一节 关于西方心灵哲学、认知科学自由意志研究成果的辩证思考 |
第二节 心灵哲学维度下的马克思主义自由意志理论的重新解读 |
一、自由意志的语词、概念内涵与外延 |
二、自由意志的本质和存在地位 |
三、自由意志的作用 |
第三节 关于丰富发展马克思主义自由意志理论的思考 |
一、自由意志的语词、概念和内涵:有限度的类特性 |
二、自由意志突现、随附唯物主义的产生和根源 |
三、自由意志的模块本质和下向的实践能动作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为自由版的责任承担理论辩护(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相容论与强决定论对自由论的质疑 |
(一)对备选可能性的质疑 |
(二)对行为自因性的质疑 |
三、自由论对挑战之回应 |
(一)对法兰克福案例的回应 |
(二)对质疑“行为自因性”的回应 |
四、结论 |
(3)《批判性思维:基础》(节选)翻译实践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项目描述 |
1.1 项目简介 |
1.2 项目文本分析 |
第二章 翻译过程 |
2.1 译前准备 |
2.2 译中监控 |
2.3 译后审校 |
第三章 案例分析 |
3.1 词汇翻译 |
3.1.1 专业术语翻译 |
3.1.2 普通词汇翻译 |
3.2 句子翻译 |
3.2.1 语态转换 |
3.2.2 句子拆分 |
3.3 语篇翻译 |
3.3.1 语境与语篇 |
3.3.2 衔接与语篇 |
3.4 标点符号翻译 |
3.4.1 括号的翻译 |
3.4.2 破折号的翻译 |
第四章 翻译实践总结 |
4.1 经验与收获 |
4.2 问题与不足 |
参考文献 |
附录A 术语表 |
附录B 翻译实践中英对照表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致谢 |
(4)可取舍性原则是道德责任的必要条件么 ——对法兰克福式反例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可取舍性原则与法式反例 |
第一节 可取舍性原则与道德责任 |
第二节 法兰克福式反例 |
第二章 对法兰克福式反例的挑战与回应 |
第一节 决定论的威胁 |
第二节 自由的闪烁(flicker of freedom) |
第三节 小结 |
第三章 被忽视的直觉:自主决定的行为 |
第一节 对法兰克福式反例的重构 |
第二节 何为“自主决定”? |
第三节 自主决定的内涵:出于“真实自我”的认同 |
第四节 “自主决定”可能面临的挑战 |
第四章 自主决定的行为与道德责任的条件 |
第一节 知道与无知 |
第二节 费舍尔的控制力条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选择的可能”与“控制的祛魅”——一个实验哲学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一 、“选择的可能性”与责任 |
二、控制性、部位与责任归因 |
三、“部位”与“控制”:谁更重要 |
四、结论与讨论 |
(8)1980年代以来澳大利亚文化理论转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概述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三、本文研究方法 |
第一章 1980年代:菲斯克为代表的流行文化研究 |
第一节 菲斯克、特纳与霍奇:“欧洲理论”与“澳洲经验” |
一、从“mass culture”到“popular culture” |
二、拆解“神话” |
三、本地经验的融入路径 |
第二节 研究范式的变迁:“福柯—权力”的理论视野 |
一、大众的“反抗” |
二、“福柯—权力”的理论范式 |
第三节 从“意识形态的政治学”到“快乐的政治学” |
一、“快乐政治学”的内涵 |
二、“反抗”何为? |
第二章 1990年代:文化政策的引入 |
第一节 本尼特、弗柔与亨特:审美、文化与治理 |
一、文学与意识形态 |
二、美学、文学与主体的塑造 |
三、作为一种文化机制的博物馆 |
第二节 本尼特:将政策引入文化研究 |
一、从话语到实践:政策研究的意义 |
二、作为一种机制的文化 |
三、超越“修辞的”文化研究 |
第三节 知识分子何为? |
一、新古典自由主义的兴起与左派的危机 |
二、知识分子及其使命 |
第三章 新世纪文化经济的进路:创意产业的兴起 |
第一节 约翰·哈特利:文化经济、创意产业与文化科学 |
一、从文化经济到创意产业 |
二、从“控制型系统”到“聪明型系统” |
三、从“创意经济”到“文化科学” |
第二节 奥康诺与索罗斯比:文化政策的经济之维 |
一、文化政策研究的经济维度 |
二、重新认识市场 |
第三节 金迈克等论中国创意产业与文化 |
一、文化、制度与创新 |
二、作为一种生产与转化机制的创意产业 |
三、中国创意城市的可持续性 |
四、中国电视节目的改编与文化想象 |
第四章 另一条线索:1980 年代以来的文化政治研究 |
第一节 1980年代-1990 年代:表征之战与后现代主义 |
一、特纳等:媒介叙事与表征政治 |
二、墨美姬:景观与位置 |
三、约翰·弗柔:后现代、文本性与知识产权 |
第二节 1990年代至今:观众研究、全球流散与身份认同 |
一、图鲁克、洪美恩:神话、观众与能动性 |
二、洪美恩、墨美姬:超越身份认同 |
三、对文化研究的新要求 |
第三节 新世纪以后:哈特利等论媒介、实践与政治参与 |
一、电视研究与民主化 |
二、哈特利与特纳:民主化还是民众化? |
结语 走向创意经济的批判理论——文化政治与文化经济路向结合的可能性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博士期间成果 |
(9)哈里·法兰克福的新相容论(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自由意志与决定论的关系问题 |
1.1 不相容论 |
1.1.1 因果决定论的基本内容与重要特征 |
1.1.2 对自由意志的传统理解与不相容论的重要论证 |
1.2 相容论 |
1.2.1 经典相容论 |
1.2.2 新相容论 |
第二章 哈里法兰克福的新相容论 |
2.1 法兰克福反例 |
2.1.1 "法兰克福反例"的基本思想 |
2.1.2 "自由闪烁策略"的挑战以及对"自由闪烁策略"的回应 |
2.1.3 "两难论证"以及对"两难论证"的回应 |
2.2 层序动机理论 |
2.2.1 层序动机理论的基本思想 |
2.2.2 "无穷倒退"问题以及对"无穷倒退"问题的回应 |
2.2.3 "全面挑战"与"局部挑战"以及对二者的回应 |
第三章 对法兰克福新相容论的评价 |
3.1 法兰克福新相容论的优点 |
3.2 个人对法兰克福新相容论局限性的看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个人历史与道德责任 ——对应得式相容论的反驳(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二章 争论的背景 |
第一节 理解道德责任 |
(一) 何谓道德责任 |
(二) 相容论VS不相容论 |
(三) 应得论VS后果论 |
第二节 操纵论证对相容论的挑战 |
第三节 历史论的直觉优势 |
第三章 反对历史论 |
第一节 思想实验之争 |
(一) 支持结构论的思想实验 |
(二) 降低结构论的反直觉性 |
第二节 人格同一性 |
(一) 历史论的预设:人格同一性 |
(二) 基于人格同一性对历史论的反驳 |
第三节 道德运气 |
(一) 构成性运气与所有权条件 |
(二) 基于道德运气对历史论的反驳 |
第四章 应得式相容论的困境 |
第一节 基于无穷倒退对应得式相容论的反驳 |
第二节 审视巴恩斯对无穷倒退的回应 |
第五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选择可能性原则和法兰克福式的反例(论文参考文献)
- [1]自由意志、自主体与实践能动性问题 ——自由意志研究的心灵哲学进路[D]. 张尉琳. 华中师范大学, 2021(02)
- [2]为自由版的责任承担理论辩护[J]. 钟倩文.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0(09)
- [3]《批判性思维:基础》(节选)翻译实践报告[D]. 葛泞萌. 北京林业大学, 2019(04)
- [4]可取舍性原则是道德责任的必要条件么 ——对法兰克福式反例的思考[D]. 侯树杰. 华东师范大学, 2019(09)
- [5]“选择的可能”与“控制的祛魅”——一个实验哲学报告[J]. 郭喨. 浙江学刊, 2019(02)
- [6]行政性垄断中经营者责任缺位的反思[J]. 张晨颖. 中外法学, 2018(06)
- [7]论同意蕴含的责任价值[J]. 吕耀怀,谭少莹. 道德与文明, 2018(05)
- [8]1980年代以来澳大利亚文化理论转型研究[D]. 杨光. 上海大学, 2017(02)
- [9]哈里·法兰克福的新相容论[D]. 汤丽. 武汉大学, 2017(08)
- [10]个人历史与道德责任 ——对应得式相容论的反驳[D]. 陆鹏杰. 华东师范大学, 20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