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远程医疗会诊面临的障碍及解决对策(论文文献综述)
段志钰[1](2021)在《基于用户体验理论的L医院远程医疗用户满意度提升研究》文中指出
初晓伟[2](2021)在《我国远程医疗损害责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几年互联网、大数据、5G等科学技术的蓬勃发展为传统行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革,远程医疗服务也在传统医疗服务模式的基础上快速发展。2019年底全球爆发了新型冠状病毒,在抗击疫情的过程中远程医疗服务模式作为新型的诊疗方式对疫情防控和筛查工作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为我国打赢疫情防控战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也使得我国远程医疗服务行业得到了井喷式的发展。对于远程医疗损害责任问题的深入研究是我国侵权损害研究层面尚未涉足的新问题、新领域,是时代进步发展的产物。远程医疗损害责任问题的深入研究也关乎我国依法治国的全面完善,关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建设。虽然远程医疗服务模式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节省患者的就医成本以及提高地方医院的医疗水平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关于远程医疗损害责任的研究还存在一些困境。本文试图从远程医疗损害责任的角度切入,对远程医疗的基础理论进行阐述。在分析远程医疗产生的历史背景以及远程医疗发展前景的基础上,探讨对远程医疗损害责任研究的必然性。另外,对于远程医疗技术损害、伦理损害、产品损害、管理损害引起的新型医患关系也需要引起重视。通过厘清远程医疗中涉及的相关法律主体,阐述远程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等相关内容,用以明确远程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基础。同时本文意在讨论构建远程医疗损害责任相关问题的立法建议,明确远程医疗所涉及的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对远程医疗损害责任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本文认为应当在借鉴美国、欧洲、日本等域外远程医疗损害责任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的司法解释部分,更新远程医疗损害责任的相应司法解释,并增加相应内容。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保障患者的民事权益,对于明确远程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机制和免责机制等问题加以规制,以期明确各方法律主体的责任承担问题。
李姣姣[3](2020)在《县域医疗服务体系运行效果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以遵义市播州区为例》文中指出目的:通过实地调研了解县域医疗服务体系运行效果,分析影响因素,为完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的建设提出建议。方法:采用质性研究和量化研究相结合。量化研究对遵义市播州区县级医疗机构及医疗卫生共同体乡镇(中心)卫生院运行效果相关数据进行收集,自行设计调查问卷对区(县)级医疗机构、乡镇(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医生及区(县)级医疗机构住院患者进行调查。运用EpiData3.1软件建立数据库,根据研究目的运用SPSS17.0对运行效果进行?2检验。质性研究选择12名专家进行访谈,采用Colaizzi分析法对访谈结果进行整理,根据访谈结果确定关键影响因素,并利用DEMATEL法理清各影响因素间的相互关系。结果:运行效果:1.县域内医疗机构住院人次、门急诊人次总体呈上升趋势,协作后1年高于协作前。2.协作后区(县)级医疗机构三级、四级手术占比、床位使用率、服务性收入有所提高,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下降。3.协作后1年区(县)级医疗机构接收转诊患者数量、下转患者数量较协作前增多,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4.区(县)级医疗机构在协作后接收基层医疗机构进修人数以及下乡帮扶人数均有所增加。5.协作后各基层医疗机构慢病管理数量总体增加。6.开展远程医疗后,区(县)级医疗机构检查诊疗量增加,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但目前无法通过远程信息平台获取患者治疗信息。7.不同层级医务人员对运行效果评价具有差异,其中评价非常好和差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8.患者对首诊医疗机构满意度评分最低的是医务人员技术水平,最高的是医患沟通;患者对医疗服务体系的评价分值最高的一项为转诊后的跟踪随访,但对转诊优先就诊和住院、转诊渠道通畅、不同医疗机构间用药的一致性评价分值较低。影响因素:1.根据卫生系统诊断树对专家访谈结果进行归因,最终5个主题提炼出9个影响因素,分别为:医疗机构利益冲突;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支付方式改革;人力资源不足;机构定位不清;双向转诊;激励机制;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信息沟通与共享。2.支付方式改革、人力资源不足、机构定位不清、双向转诊、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原因因素;医疗机构经济利益冲突、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信息沟通与共享、激励机制为结果因素;医疗机构经济利益冲突、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激励机制、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为解决运行效果问题的关键因素。结论:1.县域医疗服务体系的建设对于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有成效,但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依然无法完全满足居民对优质医疗服务的需求。2.县域内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已经初步形成,但依旧存在“上转容易、下转难”现象。3.县域医疗服务体系的建设加强了县域内的信息化建设,但应加快建设,促进远程医疗平台更好发挥作用。4.县域内医疗机构间已经开展了协作,但医疗机构间存在经济利益冲突,导致协作效果不佳,优化激励机制,加快推动紧密型医共体的建立。
李红敏[4](2020)在《宁夏四县/区农村居民在线卫生服务利用与支付意愿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研究背景医疗资源短缺、分布不均衡是全球性的问题。研究表明,利用信息和通信技术可以增强资源缺乏地区的卫生服务可及性和质量,互联网的可及有助于缩小城市和农村居民健康知识获取和卫生服务利用差距,提升健康公平。中国西部农村地区卫生人力数量不足、服务能力欠缺,需要提升卫生服务可及性;西部农村居民在获取卫生服务过程中,还存在医疗机构地理距离远、自身经济能力差等方面的障碍。提升西部农村地区居民的卫生服务可及性和质量是我国卫生体系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相关卫生政策将通过互联网技术以在线的形式提供卫生服务以提升西部和偏远地区的卫生服务可及性作为重要的指导思想。在线卫生服务的形式已经发展成为传统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补充部分。信息技术的发展在提升卫生服务的可及性方面有很大的潜力,与此同时,在线的卫生服务提供形式也有加剧卫生服务不公平的可能:经济水平更高、支付能力更强的发达地区更有可能利用在线卫生服务,而如何让信息技术真正成为提升西部地区卫生服务可及性的途径,真正解决这些地区居民的健康需求,是卫生服务相关政策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世界卫生组织提到,在线卫生服务提供策略需要以改善健康结果为目的,以居民真正的健康需求为在线卫生服务的出发点。西部农村地区居民对在线卫生服务形式明显的需求不足,是其长期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在线卫生服务相关研究视角广,从技术、服务提供和服务接受等方面对在线卫生服务发挥作用进行了探讨,可以为我国在线卫生服务发展提供一些证据;但是现有的研究在以下方面存在不足:研究的理论框架多数以技术理论为核心,而卫生服务的本质是提升健康,不能以发展技术为导向,需要更多的关注健康需求特征对在线卫生服务利用的影响;针对居民的研究以现有的实际利用特征为主,很少有研究关注居民对在线卫生服务的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而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是实际利用的前提;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地区优质卫生服务资源缺乏,更需要发展在线卫生服务,是其发挥作用的重点,而针对偏远地区的研究少。为了让在线卫生服务在提升不发达地区卫生服务可及性方面更好的发挥作用,需要以下研究证据:研究理论需要打破现有技术理论主导的情形,转而从健康需求的角度探讨在线卫生服务,更好的体现卫生服务的本质;在线卫生服务利用影响因素研究方面,需要探索在线卫生服务的利用是经济条件主导还是健康需要主导,哪些因素是可以通过社会干预策略改变的,可以更有针对性的促进其利用;实际的在线卫生服务利用必须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选择在线卫生服务的意愿和支付在线卫生服务费用的能力,需要从支付能力、选择意愿和支付意愿方面开展,为未来在线卫生服务市场的发展提供更有针对性的证据。研究目的和意义我国在线卫生服务相关研究存在不够深入的问题,尤其是缺乏需求方的研究已经成为其发展的主要障碍。本研究拟回答的问题包括:1)如何以卫生服务利用模型为基础,从需求方的角度探讨在线卫生服务利用特征及影响因素?2)西部农村地区居民对在线卫生服务的利用状况如何,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实际的利用是否以健康需要为导向?3)西部农村地区居民遇到健康问题时,是否愿意选择在线卫生服务?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4)西部农村地区居民是否愿意支付一定的费用获取在线卫生服务?支付意愿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从研究问题出发,本研究的总目标是通过对中国西部农村地区居民在线卫生服务的利用特征和选择意愿、支付意愿深入分析,明确影响因素,为西部地区在线卫生服务发展提供科学依据,以达到提升西部农村地区医疗服务质量和可及性的最终目的。具体的研究目的包括:全面了解西部农村地区在线卫生服务的利用状况和影响因素;构建在线卫生服务利用、选择意愿和支付意愿分析模型;分析和揭示在线卫生服务利用、选择意愿及其影响因素;测量和分析在线卫生服务支付意愿及影响因素;探讨在线卫生服务支付意愿与价格的关系;提出西部农村地区在线卫生服务发展的政策建议。本研究选取西部省份宁夏的农村居民为研究对象,进行在线卫生服务利用和支付意愿的实证研究,主要的理论意义:理论上以卫生服务利用模型为基础,提供除技术理论之外新的研究思路,为推进在线卫生服务提升卫生服务可及性提供理论支撑;在研究方法上,在支付意愿分析的基础上评估居民的在线卫生服务需求,探讨价格与需求量的关系,为卫生服务领域中条件价值法和需求评估的应用积累方法学经验。研究现实意义包括:宁夏已经成为互联网医疗的重要试点区,承担着重要的政策价值,本研究从宁夏农村居民角度探讨在线卫生服务的利用状况和支付意愿,对在线卫生服务的发展策略、筹资政策具有直接的政策参考价值,对于服务提供方式、服务内容优化、服务定价等方面有重要的应用价值和实际意义。研究方法本研究的理论框架在安德森卫生服务利用模型的基础上构建,其中体现家庭在线卫生服务利用的指标包括两方面:实际的利用状况和潜在的利用意愿。实际利用状况为:过去一年,调查家庭是否利用过在线健康信息获取、在线问诊、在线与医生交流、其他在线卫生服务方式(如在线挂号等);利用意愿包括调查家庭对在线卫生服务的支付能力、选择意愿和支付意愿。自变量的选取基于安德森卫生服务利用模型,包括调查家庭的倾向性特征、使能资源、健康需要特征、卫生服务可及性四方面。调查于2018年6-7月进行,调查样本采用多阶段分层整群随机方法获得。从宁夏选取同心县、西吉县、青铜峡市、惠农区四个县区的农村居民进行调查,四个县区分别位于宁夏的北部、中部和南部地区,在经济发展水平、地理环境、医疗卫生资源等方面具有代表性。最终共调查了 49个村的1354户家庭,以每户家庭的关键知情人作为调查对象,获取家庭基本信息、在线卫生服务的实际利用、选择意愿、支付意愿;调查抽样点内村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了解在线卫生服务的开展情况;目的抽样抽取32名调查对象进行深入访谈,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和基层卫生服务人员。同时,本研究还对宁夏地区在线卫生服务供给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和分析,包括宁夏远程会诊系统和智慧互联网医院的供给。数据分析方法:单因素分析用来描述调查家庭在线卫生服务利用及选择意愿特征,Logit回归分析农村家庭利用和选择在线卫生服务的影响因素;扩展线性支出系统模型分析调查家庭的支付能力;条件价值法获取调查家庭在线卫生服务的选择意愿和支付意愿;Tobit回归分析支付意愿的影响因素;在支付意愿分析的基础上进行需求曲线拟合,分析不同情境下在线卫生服务需求量和价格之间的关系;计算不同情境下在线卫生服务的需求价格弹性系数,对比实际定价水平、居民支付意愿及需求弹性,探讨需求量与定价水平的关系。主要结果1.调查对象的基本特征:宁夏政府相关部门对互联网技术在卫生领域的应用探索走在全国前列,在政策环境、实践策略方面都有重要突破。在线卫生服务实践方面,宁夏的主要做法包括建设在远程医疗服务平台、智慧互联网医院等方面:宁夏现在已经建成了国家-自治区-市-县-乡五级联动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覆盖了全区的基层医疗机构、市级和区级医院,并达到了初步提升基层机构服务能力的效果;好大夫与银川市政府合作建立的互联网医院也是宁夏在线卫生服务的重要形式,网站数据分析结果显示,医生提供在线卫生服务的平均价格为65.52±67.87元,医生的不同级别、不同地区、不同医院级别等会对定价产生影响。本研究选取了宁夏四个县区的农村居民作为在线卫生服务需求的调查对象,共调查了来自1354户家庭的关键知情人,平均年龄44.54±10.22岁,汉族占三分之二(67.95%),约一半(47.78%)的调查对象为女性。调查家庭中,健康知识测试平均分为3.57±1.18分;过去一年(2017年)的家庭收入平均为39150.17±51196.30元;调查家庭距县医院的平均距离为21.39±30.04公里;调查家庭中,有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为406户,占29.99%;有5岁及以下儿童的394户,占29.10%;过去一个月有患病者的家庭为512户,占37.81%。2.在线卫生服务的利用和影响因素分析:调查家庭过去一年中,总体上使用过一种及以上在线卫生服务(包括在线健康信息查询、在线问诊、与医生在线交流、其他形式)的为640户,占被调查家庭的47.27%;其中,使用最多的服务形式为在线健康信息查询,占37.08%;使用在线问诊的占7.24%,与医生在线交流沟通的占15.51%。总体来看,调查家庭的倾向特征因素、使能资源、健康需要、卫生服务可及性都对在线卫生服务利用有影响。从倾向特征来看,受教育程度影响在线卫生服务利用;在使能资源中,较高的健康知识得分和收入水平会促进利用;在健康需要因素中,在线卫生服务的利用与家庭中有慢性病患者、过去一个月有患病者及过去一年有住院病人有关;在卫生服务可及性方面,距离地市级医院较远的家庭,更可能利用互联网提供的各种卫生服务。其他不同的在线卫生服务类型也呈现了类似的特征。从标准化回归系数分析结果看,宁夏农村家庭是否利用在线卫生服务更多的是由社会结构因素决定的,尤其是受教育程度和职业状态;健康需要因素只是决定是否利用的次要因素。因此,宁夏农村家庭总体的在线卫生服务利用并不是以健康需要为导向,利用过程中存在电子鸿沟。3.在线卫生服务的支付能力和选择意愿分析结果支付能力分析:扩展线性支出系统模型分析结果看,家庭人均收入小于等于5301.33元的家庭对在线卫生服务无支付能力,占总体调查对象的6.57%;家庭人均年收入在5301.33元到19562.19元之间家庭的对在线卫生服务支付能力弱,占总调查家庭的22.60%,可以通过调整支出结构获取部分支付能力;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9562.19元以上的家庭,对在线卫生服务有支付能力,占总体的70.83%。其中,对在线卫生服务无支付能力和支付能力弱的家庭可以认为对在线卫生服务没有客观的支付能力,共占被调查家庭的三分之一。选择意愿分析:在健康咨询情境中,如果家庭成员出现了不熟悉的症状,可能会有较大的健康问题时,分别有60.27%和62.48%的家庭会选择在线咨询二级医院或三级医院的医生;当所遇到的健康问题涉及到隐私时,选择利用在线咨询二级医院或三级医院医生的家庭比例分别是55.24%和58.94%。调查家庭倾向特征、使能资源、健康需要、卫生服务可及性及以往在线问诊的经验,都会影响到假设情境下的选择。在检查确认情境下,分别有57.09%和60.93%的调查家庭愿意使用在线问诊的方式向二级医院医生或者三级医院医生进行咨询;在利用当地医院远程设备进行在线咨询的情境下,分别有62.32%和66.54%的调查家庭愿意选择对二级医院或三级医院医生进行咨询。受教育水平较高、收入较高、家中有慢性病病人或近一个月有患病者的家庭、距离地市级医院较远、有过在线问诊经验会促进调查家庭对检查确定情境下在线卫生服务的选择意愿。4.在线卫生服务的支付意愿分析在健康咨询情境下,情境1中,愿意选择二级医院或者三级医院医生的调查家庭平均支付意愿值分别为65.69±97.36元和97.98±119.73元,中位数分别为30元和50元。支付意愿的影响因素包括调查家庭的民族、健康需要和卫生服务可及性,及是否有过使用在线问诊服务的经历。有慢性病患者、过去一个月有患病者、使用过在线问诊、距离地市级医院较远,会增加此情境下的支付意愿。从需求曲线来看,相同价格水平下,有更多的家庭会选择三级医院医生提供的在线卫生服务,如价格定为100元,分别有15%和30%的家庭选择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医生提供的在线卫生服务。健康咨询情境下,需求价格弹性随着价格水平提高而提高,当价格为56元或87元时,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医生提供的在线卫生服务的需求价格弹性为1;当价格高于56元或87元时,在线卫生服务为富有弹性。在情境2下,愿意选择二级医院医生或者三级医院医生的调查对象平均支付意愿值分别为65.87±93.71元和100.37±123.25元,中位数分别为30元和50元。从支付意愿的影响因素和需求曲线看,调查对象呈现与一般健康问题相似的特征。需求价格弹性在此情境下随着价格的增加而升高,当价格大于56元或89元时,二级医院医生和三级医院医生提供的在线咨询服务的需求价格弹性大于1,为富有弹性。以此为标准,好大夫网站上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医生的定价处于缺乏弹性的区间,但是仍高于农村居民支付意愿的中位数。在检查确认情境下,情境3中,愿意选择二级医院医生或者三级医院医生的家庭平均支付意愿值分别为82.18±105.18元和121.54±136.29元,中位数分别为50元和80元。支付意愿值的影响因素包括调查家庭的民族、健康需要和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以及使用在线问诊服务的经验。调查家庭中有慢性病人、过去一个月有患病者、使用过在线问诊、距离地市级医院较远,会增加此情境下的支付意愿。从需求曲线来看,相同价格水平下,有更多的调查家庭会选择三级医院医生提供的在线卫生服务,如价格为100元时,选择二级医院或三级医院医生提供在线卫生服务的家庭分别为22.49%和37.81%。需求价格弹性随价格的升高呈上升趋势,当价格为70元或108元时,二级医院医生和三级医院医生提供的在线咨询服务的需求价格弹性为1。在情境4下,愿意选择二级医院医生和三级医院医生的调查家庭平均支付意愿值分别为87.00±109.25元和131.80±141.41元,中位数分别为50元和90元。从支付意愿的影响因素和需求曲线看,调查家庭与情境3呈现相似的特征。需求价格弹性随着价格的增加上升,当价格大于75元或119元时,二级医院医生或三级医院医生提供的在线卫生服务的需求价格弹性大于1,为富有弹性。以此为标准,宁夏政府远程服务的定价处于富有弹性的价格区间,降低价格可以更好的释放需求。讨论与政策建议研究的主要发现:互联网在宁夏农村地区居民获取卫生服务和健康信息的过程中,开始发挥重要作用;宁夏农村家庭现在的在线卫生服务利用是由社会经济条件决定的,而不是健康需要因素,电子鸿沟存在于服务利用过程中;宁夏农村居民对在线卫生服务有相当高的选择意愿,并且愿意支付一定的费用获得在线卫生服务,但从中位数看,支付意愿值偏低;宁夏现在开展的在线卫生服务需要考虑当地居民的健康需求和支付意愿,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机制。根据研究结果提出以下相应的政策建议:1)以服务提供为核心、健康需求为导向发展在线卫生服务;2)加强互联网健康教育项目,提升居民信息和服务搜集和鉴别能力;3)完善准入政策和监督体系,创建互联网健康信息环境;4)关注低收入、低教育程度的弱势群体,满足多元化的在线健康需求;5)充分发挥在线卫生服务功能,加强西部农村地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6)建立可持续的筹资发展机制,为在线卫生服务提供资金支持;7)全社会参与,促进在线卫生服务的发展。创新点和不足本研究的创新点在于,1)研究视角上:研究对象选择宁夏农村地区的居民,为互联网技术提升西部农村地区卫生服务可及性方面提供直接的证据;2)研究和分析方法上,以在线卫生服务的利用和潜在需求为切入点,从需求方全面深入的探讨在线卫生服务的利用状况、选择意愿、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并分析了不同情境下在线卫生服务的需求价格弹性,为此新兴领域的发展提供了定价和筹资参考,目前尚未发现有类似研究;3)研究结果:得到了西部地区居民对在线卫生服务的支付意愿值,构建了需求评估模型,得到了不同情境下在线卫生服务的需求曲线,为在线卫生服务定价、筹资政策提供了参考,在该领域具有先进性。本研究的不足在于,1)研究设计为横断面研究,因果推断还需要未来更深入、周期较长的研究;2)本研究设定了简化的情境,描述了服务提供者来自医院的层级情况,而现实中情况更为复杂,未来研究可以针对具体疾病探讨病人对在线卫生服务的潜在需求状况;3)互联技术发展迅速,研究可能忽略其他新兴的服务提供方式,如健康相关App的使用、在线医药服务等。
王中灿[5](2020)在《贫困地区远程医疗开展现况及对策研究 ——以重庆市城口县A医院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的:在了解城口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情况、A医院基本情况基础上,通过调查A医院远程医疗开展情况以及医患双方对远程医疗的使用意愿、利用和评价情况,了解A医院远程医疗开展历程、开展科目、开展数量、取得成效、面临问题,研究和发现贫困地区远程医疗发展的经验和不足,进而为贫困地区远程医疗的发展提出建议。方法:在阅读文献基础上,采用问卷调查与半结构性访谈相结合的方法,使用配额抽样抽取调查对象,用Excel2013录入和整理数据,SPSS19.0进行统计分析,用率和构成比分析医院远程医疗开展情况和医患双方对远程医疗的评价情况,卡方检验进行单因素分析,Logistic回归分析医患双方远程医疗使用意愿、利用情况。结果:医院对远程医疗的利用以辅助诊断为主,远程会诊和对下级的远程教育开展较少。74.5%的医务人员愿意使用远程医疗,认为远程医疗对诊疗工作和临床技能提升有帮助的医务人员使用意愿更高(P<0.05);78.6%的患者愿意使用远程医疗,自评健康状况较差、了解远程医疗、认为远程医疗对健康有帮助、远程医疗能节省费用的患者使用意愿更高(P<0.05);83%的医务人员和24.8%的患者使用过远程医疗,医患双方对远程医疗的利用以辅助诊断为主;使用过远程医疗的医务人员中53.8%的医务人员平均每月使用远程医疗5次及以上,文化程度低、职称低、了解远程医疗、认为远程医疗对诊疗工作有帮助以及愿意使用远程医疗的医务人员远程医疗使用次数更多(P<0.05);使用过远程医疗的患者中53.8%的患者平均每年使用远程医疗4次及以上,46.2%的患者平均每年使用远程医疗3次及以下,了解远程医疗、愿意使用远程医疗、认为远程医疗对健康有帮助的患者远程医疗使用次数更多(P<0.05);使用过远程医疗的医务人员和患者中,有80.8%的医务人员使用远程医疗感到方便,认为远程医疗对诊疗工作、临床技能提升和减轻患者费用有帮助的医务人员比例分别为70.5%、76.9%、75.6%;73.1%的患者认为使用远程医疗方便,认为远程医疗对健康、减轻费用有帮助的患者比例分别为69.2%、71.2%。结论:远程医疗有力提升了城口县医疗服务能力、拓宽了人民群众就医渠道、保障了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医患双方远程医疗使用意愿高、对远程医疗持积极态度,但仍然存在对下级远程教育不足,服务体系有待完善,医患双方对远程医疗了解不够、利用不足的问题,对此提出积极发展远程医疗、针对影响因素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与下级远程教育、完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医患双方主动了解远程医疗等举措,推动贫困地区远程医疗的发展。
卢璐[6](2021)在《“互联网+”背景下妇幼保健机构发展策略研究 ——以昆明市妇幼保健院为例》文中提出在企业化改革的大环境下,昆明市妇幼保健院也在向着企业单位的方向转型。昆明市妇幼保健院与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9年前开始合作,于2011年11月5日签订《昆明市妇幼保健院与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设生殖中心合作协议》,共同出资设立昆明市妇幼保健生殖医学医院有限公司,同年通策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对昆明市妇幼保健院投资3亿元进行分院的建设。在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在向企业转型这一过程中,如何加强市场收益和提升医疗资源的良性循环,是企业化改革的关键,也是医院可持续发展的重点。本文以昆明市妇幼保健院作为研究对象,首先介绍了国内妇幼保健和“互联网+”医疗的概念和作用。然后对国外妇幼保健发展现状和国外“互联网+”医疗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通过国外妇幼保健可看出:1、开展新的“互联网+”医疗模式,使医疗资源能够发挥更大效能,适应市场的扩大;2、扩大云端系统覆盖面,补充完善基层妇幼保健服务未能涵盖的部分;3、与其他产业进行网络连接,扩大产业业务范围。通过国外“互联网+”医疗可看出:1、应用“互联网+”对于复杂繁琐的诊疗流程进行简化和整合,可以节省很多医疗行业不必要的人力成本。2、利用“互联网+”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便利,可以节省大量的物质成本和时间成本。3、通过“互联网+”医疗与其他产业进行非产权战略联盟,可以节省开展新业务的技术成本。再采用SWOT分析法分析昆明市妇幼保健院优势、劣势、机遇和挑战,通过SWOT分析发现传统的医疗模式下,昆明市妇幼保健院的局限性日渐凸显,无法满足妇幼群体保健市场的迅速增长,通过“互联网+”平台可以加强市场收益和医疗资源提升的良性循环。最后,基于业务流程再造理论和非产权战略联盟,提出“互联网+”背景下妇幼保健机构发展的对策建议。通过业务流程重组和非产权战略联盟,改善就诊模式,扩展业务,加强营销和宣传,提高市场收益,促进市场收益和医疗资源提升的良性循环,使医院在企业化改革的道路上可持续发展。
王其军[7](2020)在《扬州市智慧医疗建设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当今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发展变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健康需求作为美好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医疗资源的不平衡,不充分发展,是当今国家卫生事业发展的一个痛点、难点。通过信息化技术,运用互联网+医疗手段,打造智慧医疗建设,是现代科技革命发展及人民对医疗服务公平性的需求和医疗服务的质量相结合的产物。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进“互联网+医疗”等,让信息多跑路、百姓少跑腿,在公共服务的普及性、均等性和便捷性方面不断增强。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加快医联体建设,发展“互联网+医疗”,让群众可以就近享受优质医疗服务。《“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都作出了重要部署。在工业4.0时代,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智慧医疗的发展关系着民生领域的切身利益。扬州市立足于居民健康服务理念,以信息化为手段,开展扬州市智慧医疗建设项目,打造健康中国扬州样本。本论文针对扬州市智慧医疗建设总体状况,包含公共卫生状况、总体实施措施以及取得的建设成就,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客观的梳理。本研究将信息化手段与理论结合在一起,凝练出扬州市智慧医疗的建设路径,希望通过智慧医疗的建设来更好的提高扬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公共服务能力。本文首先对智慧医疗、远程医疗等概念进行界定,以文献分析法和问卷调查等研究方法,结合新公共服务、整理治理等相关理论以及国内外智慧医疗的相关研究,提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智慧医疗理念。通过研究扬州市智慧医疗建设的状况分析发现,扬州市智慧医疗在建设过程中存在推进缓慢、专业人才缺乏、资金不足、信息化建设发展不均衡、信息安全堪忧、智慧医疗部分项目运行效果不佳等问题,并进行相应的原因分析。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对策,主要包括政府牵头主导,多部门共同构架信息化医疗服务体系、加强政府支持,加快信息化专业人才培养、推动关联产业发展,引导各界力量共同参与智慧医疗建设、完善相关标准制度要求,加强系统安全建设、加强主动引导,做好政府的服务协调管理工作、推进多种形式的宣教,普及智慧医疗知晓率这六大方面提出相应解决对策。
喻惠敏[8](2020)在《上海市互联网诊疗服务模式的研究与探索》文中提出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应用不断普及,逐渐渗透到医疗领域。5G通信技术可以实现互联网诊疗服务顺畅进行,极大地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因此,国家出台政策引导互联网诊疗发展,医保也逐渐介入。上海市区域信息平台和医疗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先进,具有良好的互联网诊疗服务基础,同时,上海市优质医疗资源丰富,医疗服务规模大,发展互联网诊疗服务优势明显。然而,互联网诊疗服务本身优势与局限性并存,信息交换平台建设、医师执业态度、处方流转等问题都可能会给诊疗服务带来风险,形成安全规范的互联网诊疗服务模式显得格外重要。研究目的:提出优化上海市互联网诊疗服务模式的对策与建议,以促进互联网诊疗服务安全有效开展,满足人民的健康医疗需求。方法:首先,通过文献研究法,归纳整理国内外学者对互联网诊疗服务的研究,总结国内外互联网诊疗服务发展历程,梳理我国现行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相关政策文件;其次,通过现场调研法、专家访谈法、问卷调查法进行实证研究,分析上海市互联网诊疗服务发展现状、问题及影响因素,同时,分析上海市互联网诊疗服务模式;最后,通过案例研究法,总结国内外先进的互联网诊疗服务模式中的先进经验,提出优化上海市互联网诊疗服务模式的对策与建议。结果:本文通过对上海市互联网诊疗服务供给方的调查研究发现,上海市互联网诊疗服务服务优势明显,互联网诊疗相关服务基础主要集中在公立医院,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可能会带来医务人员日常工作和科研时间无法保证,以及难以对医务人员的互联网诊疗行为进行监管的难题;整体上,上海市医务人员支持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开展,但是医务人员性别、年龄、医务人员所在医疗机构等级、医务人员所在科室类别、医务人员是否具有互联网诊疗服务类似经验、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是否支持这6个因素会明显促进或限制医务人员真正参与互联网诊疗服务,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国外的美国TelaDoc远程医疗公司参与建立的互联网医院的互联网诊疗服务模式,杭州互联网诊疗服务模式均有政府、企业、医院等多方参与,形成了从问诊到处方的服务闭环,并获得当地居民认可,对上海市互联网诊疗服务模式的优化具有借鉴意义。结论及建议:我国互联网诊疗服务正在被更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接受和认可,但现阶段上海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开展还较为有限,需要鼓励医疗机构大胆实践,尊重医务人员个人参与意愿,并不断探索适合在线诊疗的医疗服务项目。形成安全高效的互联网诊疗服务模式,才能更好的发挥互联网诊疗对传统诊疗服务的辅助与补充作用,以满足人民的医疗健康需求。本文主要从4个方面提出优化上海市互联网诊疗服务模式的对策与建议:(1)在互联网诊疗服务平台方面,建议实体医疗机构以自身发展定位为参考建立互联网医院,差异化发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建议互联网医院依托较高等级的实体医疗机构和经验丰富的网络运营公司,充实服务平台功能;建议互联网医院完善制度建立患者和医生的相互信任关系;建议互联网医院加快制定互联网诊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并提供电子票据。(2)在医师(医务人员)方面,建议在互联网诊疗工作安排中多考虑女性及3145岁医师(医务人员)的实际情况;建议妇产科、辅助科等科室医师(医务人员)主动挖掘适合在线诊疗的服务项目。(3)在患者方面,建议患者提供至少2个月内在实体医疗机构或互联网医院就诊的诊断资料,若患者前往同一家实体医疗机构的互联网医院平台复诊,则提供3个月内在实体医疗机构(或附属医疗机构)就诊的诊断资料即可;建议非甲类传染病患者充分利用互联网诊疗服务在线问诊或复诊。(4)在处方开具及处方管理方面,建议上海市严格线上儿科处方的开具,分步实施互联网医院的儿童药品配送;建议明确互联网诊疗服务中处方开具流程,避免与《处方管理办法》冲突;建议政府、企业、医院等机构在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过程中严格对药品配送单位的资格审查与监管。
郭梦真[9](2020)在《大数据在基层政府精准扶贫中的运用》文中认为随着我国大数据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近几年大数据产业开始向政府治理融合,大数据在提升政府治理水平、推进简政放权、促进基层政府科学决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提倡“精准扶贫”方略,将传统扶贫方式转变为精准滴灌式的扶贫方式,加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2020年精准扶贫进入到了全面脱贫的决胜期与收官之年,如何提升扶贫脱贫的精准度成为扶贫最后一“战”的重中之重。大数据的发展背景为创新扶贫模式提供了新的思路、新的平台、新的技术,其全样本分析、精准定位的动态化、精准化、综合性、时效性功能与精准扶贫的精准识别瞄准机制、扶贫干部的精准考核机制、贫困数据的精准管理等现实需求相契合。大数据精准扶贫作为新时代下基层政府减贫治贫的创新方式,成为学术界的研究热点。政府大数据可以帮助基层扶贫干部实现扶贫信息的精准化管理、对驻村干部实行精准化监督、打破行业部门间的数据“孤岛”现象,极大地促进了扶贫资源的集约化管理。大数据技术应用至电商扶贫、大数据教育扶贫、远程医疗扶贫、党政作风建设、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的衍生成果助力新时代下的精准扶贫。但是由于大数据精准扶贫处于发展初期,基层政府在实践中仍承受条块数据矛盾,缺乏大数据决策环境诸多痛点。基层扶贫干部队伍的大数据化建设也是难点。本文通过理论研究国内基层案例,结合基层扶贫调研得出一套解决方案。通过大数据平台合理分配各项扶贫资源;做好数据共享开放的顶层设计,厘清数据使用权与数据保护之间的关系;推进基层扶贫干部队伍的大数据化建设,提升基层决策的主动性。从以上方面逐渐完善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精准考核工作机制,推动基层扶贫方式的转型,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新时代减贫治贫体系。
严景[10](2020)在《互联网医疗法律监管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的不断推动,传统的医疗行业发生了巨大的变革,与信息网络技术深度融合的互联网医疗就此问世。线上线下一体化的互联网医疗破解了传统医疗模式下医疗资源分布不均的“痛点”,简化了就医问诊的流程,成为医疗行业的一大发展方向。但是,方兴未艾的互联网医疗也带来许多法律问题。在市场准入方面,一些网络运营者和医务人员并不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要求;在服务过程中,常常出现医师执业行为由谁管理、患者医疗信息怎样保护、医疗信息归属于谁的争议;在患者接受医疗服务后,若产生医疗纠纷,如何划分医疗责任,如何便捷地解决跨地域医疗纠纷,也是实务中常见的问题。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和比较研究法,从立法、行政、司法、行业自律四个方面对上述法律问题提出了监管建议,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对维护公民生命权和健康权、促进互联网医疗行业有序发展有所帮助。在立法方面的建议包括区分线上诊疗与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完善医师多点执业规范、丰富医疗信息保护相关的主动性权利内容、明确医疗信息保护责任、明确互联网医疗纠纷法律责任等;在行政监管方面,建议主管部门在建立部门间的数据共享机制的基础上,通过完善电子取证标准等措施规范医疗服务全过程;在司法方面,建议拓宽医疗纠纷非诉、线上解决途径;在行业自律方面,建议完善相关行业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制度与成熟的医疗责任保险体系。
二、开展远程医疗会诊面临的障碍及解决对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开展远程医疗会诊面临的障碍及解决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2)我国远程医疗损害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一、远程医疗基础理论 |
(一)远程医疗的概念 |
1.远程医疗概念界定 |
2.远程医疗相关概念辨析 |
(二)远程医疗的现状及发展前景 |
(三)远程医疗的主体及法律关系 |
1.远程医疗的主体 |
2.远程医疗主体间的法律关系 |
二、域外远程医疗损害责任的研究概况与借鉴 |
(一)域外远程医疗损害责任的研究概况 |
1.美国 |
2.欧洲 |
3.日本 |
(二)对我国远程医疗损害责任规范的启示与借鉴 |
三、远程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基础 |
(一)远程医疗侵权损害的类型 |
1.远程医疗技术损害 |
2.远程医疗伦理损害 |
3.远程医疗产品损害 |
4.远程医疗管理损害 |
(二)远程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
(三)远程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
(四)远程医疗损害的免责事由 |
四、构建我国远程医疗损害责任的立法建议 |
(一)从立法层面构建我国远程医疗损害责任的必要性 |
(二)明确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基本条件 |
1.远程医疗机构的准入机制 |
2.远程医疗从业人员的资质 |
3.远程医疗产品的准入机制 |
(三)加强患者民事权益的保障 |
1.加强保护患者隐私权 |
2.加强保护患者知情权 |
(四)明确远程医疗侵权主体的责任承担 |
1.明确医疗机构侵权责任的承担 |
2.明确远程医疗服务平台侵权责任的承担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县域医疗服务体系运行效果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以遵义市播州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前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相关研究情况 |
1.3.2 国外相关研究情况 |
1.4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1.4.1 相关概念 |
1.4.2 理论基础 |
2.研究内容及方法 |
2.1 研究内容 |
2.1.1 了解医疗服务体系运行现状 |
2.1.2 分析医疗服务体系运行效果的影响因素 |
2.2 研究对象 |
2.2.1 服务提供者 |
2.2.2 患者 |
2.2.3 现场调查 |
2.3 研究方法 |
2.3.1 文献研究 |
2.3.2 问卷调查法 |
2.3.3 专家访谈 |
2.3.4 质量控制 |
2.3.5 数据统计与分析 |
3.结果 |
3.1 基本情况 |
3.1.1 服务提供者基本情况 |
3.1.2 区(县)级医疗机构住院患者基本情况 |
3.2 运行效果 |
3.2.1 系统运行效果 |
3.2.2 连续性服务提供情况 |
3.2.3 连续性服务利用情况 |
3.3 影响因素 |
3.3.1 访谈专家基本情况 |
3.3.2 访谈结果 |
3.3.3 关键影响因素分析 |
4.讨论及对策建议 |
4.1 县域医疗服务体系运行效果分析 |
4.1.1 双向转诊“上转容易、下转难” |
4.1.2 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不足 |
4.1.3 对口支援存在“碎片化”现象 |
4.1.4 信息化建设不完善 |
4.2 影响因素分析 |
4.2.1 原因因素 |
4.2.2 结果因素 |
4.3 对策建议 |
4.3.1 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
4.3.2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平衡医疗机构利益冲突 |
4.3.3 建立规范的转诊标准,完善转诊渠道 |
4.3.4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
5.结论 |
本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医疗服务体系运行效果及其障碍因素研究(综述)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作者简介 |
(4)宁夏四县/区农村居民在线卫生服务利用与支付意愿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一章 前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现状 |
1.3 研究问题的提出 |
1.4 研究意义 |
1.5 研究目的和内容 |
1.6 本论文的结构框架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卫生服务可及性理论 |
2.2 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 |
2.3 在线卫生服务 |
2.4 国内外实证研究进展 |
2.5 研究视角 |
现有研究述评 |
第三章 理论框架与研究方法 |
3.1 理论框架 |
3.2 数据来源和抽样 |
3.3 调查指标与方法 |
3.4 数据分析方法 |
3.5 质量控制 |
3.6 技术路线图 |
第四章 调查对象基本情况与在线卫生服务供给特征 |
4.1 调查地区基本特征 |
4.2 宁夏在线卫生服务政策 |
4.3 宁夏在线卫生服务实践 |
4.4 调查对象基本特征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在线卫生服务利用 |
5.1 在线卫生服务总体利用 |
5.2 在线健康信息查询 |
5.3 与医生在线交流 |
5.4 在线问诊 |
5.5 定性访谈结果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健康咨询情境下在线卫生服务的选择和支付意愿 |
6.1 情境1: 健康咨询的选择和支付意愿 |
6.2 情境2: 涉及隐私健康咨询的选择和支付意愿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检查确认情境下在线卫生服务的选择和支付意愿 |
7.1 情境3: 检查确认的选择和支付意愿 |
7.2 情境4: 远程检查的选择和支付意愿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讨论与政策建议 |
8.1 方法学讨论 |
8.2 研究主要发现 |
8.3 研究结论 |
8.4 政策建议 |
本研究的创新点和局限性 |
附录1 在线卫生服务居民调查表 |
附录2 访谈提纲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5)贫困地区远程医疗开展现况及对策研究 ——以重庆市城口县A医院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前言 |
1 对象与方法 |
1.1 调查对象 |
1.2 资料收集方法 |
1.3 抽样方法 |
1.4 问卷内容 |
1.5 质量控制 |
1.6 统计分析方法 |
2 结果与分析 |
2.1 城口县经济社会及卫生资源概况 |
2.2 A医院远程医疗开展情况 |
2.2.1 医院概况 |
2.2.2 医院远程医疗中心概况 |
2.2.3 医院远程医疗服务开展情况 |
2.2.3.1 远程会诊情况 |
2.2.3.2 远程诊断情况 |
2.2.3.3 远程教学情况 |
2.3 A医院医患双方远程医疗使用意愿、利用和评价情况 |
2.3.1 对医务人员的调查结果 |
2.3.1.1 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
2.3.1.2 医务人员远程医疗使用意愿及影响因素分析 |
2.3.1.3 医务人员远程医疗利用情况及影响因素分析 |
2.3.1.4 医务人员对远程医疗的评价情况 |
2.3.2 对患者的调查结果 |
2.3.2.1 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
2.3.2.2 患者远程医疗使用意愿及影响因素分析 |
2.3.2.3 患者远程医疗利用情况及影响因素分析 |
2.3.2.4 患者对远程医疗的评价情况 |
2.4 个案访谈结果 |
3 讨论 |
3.1 医院方面 |
3.1.1 成就与经验 |
3.1.2 尚存不足 |
3.1.2.1 与下级单位远程教育需强化 |
3.1.2.2 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有待完善 |
3.2 医患双方 |
3.2.1 远程医疗使用意愿分析 |
3.2.2 对远程医疗的利用分析 |
3.2.3 对远程医疗的评价分析 |
4 对策与建议 |
4.1 借机积极发展远程医疗服务 |
4.2 针对影响因素加大宣传力度 |
4.3 强化与下级单位的远程教育 |
4.4 积极完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 |
4.5 医患双方主动了解远程医疗 |
5 研究创新、不足及展望 |
5.1 研究创新 |
5.2 研究不足 |
5.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文献综述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硕士期间社会实践情况 |
(6)“互联网+”背景下妇幼保健机构发展策略研究 ——以昆明市妇幼保健院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综合评述 |
第三节 研究内容和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非产权战略联盟和业务流程再造理论 |
一、非产权战略联盟 |
二、业务流程再造 |
第五节 技术路线和创新点 |
一、技术路线 |
二、创新点 |
第二章 国内妇幼保健和“互联网+”医疗现状 |
第一节 国内妇幼保健现状 |
一、妇幼保健的概念 |
二、国内妇幼保健发展现状 |
第二节 国内“互联网+”医疗现状 |
一、“互联网+”医疗的概念 |
二、“互联网+”医疗的作用 |
第三章 国外妇幼保健和“互联网+”医疗发展现状 |
第一节 国外妇幼保健发展现状 |
一、发达国家妇幼保健现状 |
二、发展中国家妇幼保健现状 |
三、国外妇幼保健的启示 |
第二节 国外“互联网+”医疗的现状 |
一、国外“互联网+”医疗现状 |
二、国外“互联网+”医疗的小结 |
第四章 昆明市妇幼保健院SWOT分析 |
第一节 昆明市妇幼保健院简介 |
一、医院简介 |
二、医院发展现状 |
第二节 昆明市妇幼保健院的优势分析 |
一、专业性强 |
二、医疗资源丰富 |
第三节 昆明市妇幼保健院的劣势分析 |
一、覆盖地域局限 |
二、就诊模式耗时费力 |
第四节 昆明市妇幼保健院面临的机遇 |
一、逐渐普及的健康意识 |
二、不断增大的市场需求 |
三、国家政策的辅助 |
第五节 昆明市妇幼保健院面临的挑战 |
一、妇幼医疗机构竞争日益激烈 |
二、医患关系日益紧张 |
三、患者对医疗过程体验感的要求日益增高 |
第六节 妇幼保健SWOT综合分析表及总结 |
第五章 “互联网+”背景下妇幼保健机构发展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对内——业务流程再造 |
一、简化诊疗流程 |
二、加强远程会诊 |
三、完善妇幼电子档案 |
四、优化人力资源结构 |
五、实现物力资源智能管控 |
六、构建妇幼保健医疗网模式 |
七、探索妇幼保健远程医疗模式 |
第二节 对外——非产权战略联盟 |
一、开展私人订制医疗服务 |
二、开展基于社会化营销的医疗服务和宣传 |
三、开展基于移动游戏的医疗服务 |
第三节 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发展对策建议 |
一、对内——业务流程再造 |
二、对外——非产权战略联盟 |
第六章 结论及展望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扬州市智慧医疗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简要述评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研究 |
2.1 相关概念 |
2.1.1 智慧医疗 |
2.1.2 远程医疗 |
2.1.3 互联网诊疗 |
2.2 相关公共管理理论 |
2.2.1 公共产品理论 |
2.2.2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3 整体性治理理论 |
第3章 扬州市智慧医疗建设的状况 |
3.1 扬州市公共卫生情况 |
3.1.1 扬州市公共卫生医疗总体情况 |
3.1.2 扬州市公共卫生医疗信息化相关规章制度 |
3.2 扬州市构建智慧医疗总体实施措施 |
3.2.1 政府主导规划智慧医疗建设总目标 |
3.2.2 积极制定智慧医疗建设总任务 |
3.2.3 组织落实智慧医疗的建设 |
3.2.4 加快基础信息网络建设 |
3.2.5 加大基础信息硬件的配置 |
3.3 扬州市智慧医疗建设成效 |
3.3.1 就医流程优化明显 |
3.3.2 医疗机构互联互通加快推进 |
3.3.3 区域医联体远程医疗数据进一步互通共享 |
3.3.4 疾病监测系统建设有待丰富 |
3.3.5 应急救治更高效 |
3.3.6 智慧医疗新形式建设不断深化 |
第4章 扬州市智慧医疗建设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扬州市智慧医疗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
4.1.1 配套机制不完善,项目建设推进缓慢 |
4.1.2 信息化资金不足,专业人才缺乏 |
4.1.3 信息化建设不均衡,医疗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困难 |
4.1.4 信息安全状况堪忧,数据隐私保护不足 |
4.1.5 部分利益受挫,拒绝接受信息化 |
4.1.6 智慧医疗部分项目运营效果不佳,建设效果有待评估 |
4.2 扬州市智慧医疗建设中存在的原因分析 |
4.2.1 未充分建立以发展目标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 |
4.2.2 缺乏资金支持及专业人员培养 |
4.2.3 未形成统一高效的标准和区域体系 |
4.2.4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建设有待加强 |
4.2.5 智慧医疗利益关系难以平衡 |
4.2.6 智慧医疗建设顶层设计规划不足 |
第5章 扬州市智慧医疗建设的对策建议 |
5.1 政府牵头主导,多部门共同构架信息化医疗服务体系 |
5.1.1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
5.1.2 统筹联建核心一体化标准医疗服务体系 |
5.1.3 强化智慧医疗项目考评落实方案 |
5.1.4 制订医疗信息化发展的总体规划 |
5.2 加强政府支持,加快信息化专业人才培养 |
5.2.1 提高政府对医疗机构的多方位支持力度 |
5.2.2 加快医疗健康信息化人才多种方式能力培养 |
5.2.3 增加医疗信息化专业的人才激励措施 |
5.3 推动关联产业发展,引导各界力量共同参与智慧医疗建设 |
5.3.1 推动相关产业共同发展 |
5.3.2 打造医政企联合共建模式 |
5.4 完善相关标准制度要求,加强系统安全建设 |
5.4.1 政府主管部门推动信息化标准的建立 |
5.4.2 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护 |
5.5 加强主动引导,做好政府的服务协调管理工作 |
5.5.1 鼓励主动拓展智慧医疗服务多样性 |
5.5.2 协调引导各种利益关系 |
5.6 推进多种形式的宣教,普及智慧医疗知晓率 |
5.6.1 加强人民群众的宣教 |
5.6.2 强化医疗机构自身认知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扬州市医疗机构智慧化问卷调查 |
附录二 扬州市智慧医疗建设情况考核表 |
致谢 |
(8)上海市互联网诊疗服务模式的研究与探索(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意义 |
1.4 国内外互联网诊疗服务研究综述 |
1.5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图 |
2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2 理论基础 |
2.3 本章小结 |
3 上海市医疗机构互联网诊疗相关服务开展情况 |
3.1 资料来源与方法 |
3.2 参与调查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
3.3 医疗机构互联网诊疗相关服务的开展情况 |
3.4 本章小结 |
4 上海市医务人员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意愿调查与分析 |
4.1 资料来源与方法 |
4.2 结果与分析 |
4.3 本章小结 |
5 上海市互联网诊疗服务模式分析 |
5.1 互联网诊疗服务平台以医院微信公众号为主且主要依托于三级公立医院 |
5.2 面向3个月内在本互联网医院的实体机构内就诊过的患者开展复诊 |
5.3 实现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保报销和药品配送 |
5.4 本章小结 |
6 国内外先进的互联网诊疗服务模式分析 |
6.1 国外-美国TelaDoc远程医疗公司互联网诊疗服务模式分析 |
6.2 国内-杭州市互联网诊疗服务模式 |
6.3 本章小结 |
7 优化上海市互联网诊疗服务模式的对策与建议 |
7.1 对互联网诊疗服务平台的建议 |
7.2 对于互联网诊疗服务中医务人员的建议 |
7.3 对于互联网诊疗服务中患者的建议 |
7.4 对于互联网诊疗服务中处方开具及处方管理的建议 |
8 结语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创新 |
8.3 研究不足 |
8.4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个人简介 |
(9)大数据在基层政府精准扶贫中的运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综述 |
1.2.2 国外文献综述 |
1.3 研究方法和内容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 |
2.1 概念界定 |
2.1.1 大数据 |
2.1.2 精准扶贫 |
2.2 基本理论 |
2.2.1 社会治理智能化理论 |
2.2.2 善治理论 |
3 大数据时代的扶贫背景 |
3.1 大数据的时代背景 |
3.1.1 大数据为基层政府精准扶贫提供了新平台 |
3.1.2 精准扶贫为大数据技术的发展拓展了运用领域 |
3.1.3 国家政策支持大数据精准扶贫的融合 |
3.2 国内大数据精准扶贫情况总体判断 |
4 国内基层政府大数据扶贫实践经验 |
4.1 农村电商平台致富模式 |
4.1.1 广东遂溪县以电商示范县助推精准扶贫 |
4.1.2 山西方山县山货产销“1+N”模式 |
4.2 远程教育智能化、信息化实现教育扶贫 |
4.2.1 大连-六盘水“卫星课堂”教学资源共享模式 |
4.2.2 贵州长顺县开通远程指导数字化教室 |
4.3 “大数据+医疗健康”实现远程医疗扶贫 |
4.3.1 湖南省新化县远程医疗提升贫困区就医效率 |
4.3.2 广东省远程医疗中心助力精准扶贫 |
4.4 “扶贫云”系统平台实现扶贫信息精准化 |
4.4.1 贵州“精准扶贫云”提升扶贫效率 |
4.4.2 广东扶贫云实现贫困治理动态化 |
4.5 国内大数据精准扶贫成功案例总结 |
5.基层政府在大数据精准扶贫中面临的困境 |
5.1 大数据平台建设的技术困境 |
5.1.1 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功能尚未完善 |
5.1.2 大数据扶贫的方式单一 |
5.1.3 缺乏支撑大数据平台的基础设施 |
5.2 资源统筹的政策困境 |
5.2.1 扶贫领域缺乏大数据人才下沉政策 |
5.2.2 数据资源尚未向基层下移 |
5.3 工作机制困境 |
5.3.1 精准识别机制中的“数据异化”现象 |
5.3.2 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出现“灰色地带” |
5.4 基层扶贫队伍建设困境 |
5.4.1 基层扶贫工作的形式主义传统机制弊端 |
5.4.2 基层扶贫干部尚未形成大数据思维 |
5.4.3 基层扶贫部门的大数据人才缺位 |
6 基层政府突破大数据精准扶贫困境的路径 |
6.1 建立基层精准扶贫的大数据政策支持体系 |
6.1.1 实施大数据扶贫优先的财政支持政策 |
6.1.2 实施人才集约化管理政策 |
6.2 建设一支大数据化的基层扶贫队伍 |
6.2.1 大数据复合型人才干部的培养与培训 |
6.2.2 集约化管理扶贫资源 |
6.2.3 建立行业部门间完整的互通共享数据应用链 |
6.3 完善精准扶贫各项工作机制 |
6.3.1 完善大数据精准扶贫保障机制 |
6.3.2 扶贫数据向基层下移 |
6.4 为大数据扶贫提供政治保障 |
6.4.1 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扶贫战役堡垒作用 |
6.4.2 协调数据共享与数据安全之间的关系 |
6.5 填补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的技术“短板” |
6.5.1 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重心向贫困村下移 |
6.5.2 完善扶贫大数据平台的建设 |
6.5.3 突破政府云防火墙技术 |
7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导师简介 |
(10)互联网医疗法律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目的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2 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域内研究现状 |
1.2.2 域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难点与创新点 |
第二章 互联网医疗基础理论 |
2.1 互联网医疗的界定 |
2.1.1 互联网医疗的定义 |
2.1.2 与相近概念的区别 |
2.2 互联网医疗的类型 |
2.3 互联网医疗法律关系 |
第三章 互联网医疗法律问题 |
3.1 互联网医疗市场准入相关法律问题 |
3.1.1 互联网诊疗主体资质问题 |
3.1.2 互联网医疗医师行医资质问题 |
3.2 互联网医疗服务过程中相关法律问题 |
3.2.1 互联网医疗医师执业行为管理问题 |
3.2.2 互联网医疗信息安全问题 |
3.2.3 互联网医疗信息归属问题 |
3.3 医疗纠纷相关法律问题 |
3.3.1 医疗责任划分问题 |
3.3.2 医疗纠纷解决途径问题 |
第四章 互联网医疗域外监管经验 |
4.1 美国相关监管经验 |
4.1.1 美国互联网医疗发展现状 |
4.1.2 美国互联网医疗监管主体 |
4.1.3 美国互联网医疗市场准入相关法律制度 |
4.1.4 美国互联网医疗信息安全相关法律制度 |
4.1.5 美国医疗纠纷相关法律制度 |
4.2 欧盟相关监管经验 |
4.2.1 欧盟互联网医疗发展现状 |
4.2.2 欧盟互联网医疗监管主体 |
4.2.3 欧盟互联网医疗市场准入相关法律制度 |
4.2.4 欧盟医疗信息归属相关法律制度 |
4.2.5 欧盟互联网医疗信息安全相关法律制度 |
第五章 互联网医疗监管建议 |
5.1 立法层面相关建议 |
5.1.1 区分线上诊疗与医疗保健信息服务 |
5.1.2 完善医师多点执业规范 |
5.1.3 明确医师执业行为管理主体 |
5.1.4 丰富医疗信息保护主动性权利内容 |
5.1.5 完善医疗服务提供者医疗信息保护责任 |
5.1.6 明确新业态下个人医疗信息归属 |
5.1.7 明确医疗责任划分 |
5.2 行政监管层面相关建议 |
5.2.1 确立部门间的数据共享机制 |
5.2.2 加强互联网医疗准入监管 |
5.2.3 加强网络与信息数据保障 |
5.2.4 加强互联网医疗执业行为考核 |
5.2.5 明确互联网医疗纠纷管理部门 |
5.2.6 完善电子取证标准 |
5.2.7 完善医疗纠纷投诉制度 |
5.3 司法层面相关建议 |
5.3.1 拓宽医疗纠纷诉讼外解决路径 |
5.3.2 拓宽医疗纠纷线上解决渠道 |
5.4 行业自律层面相关建议 |
5.4.1 推动出台行业标准 |
5.4.2 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平台 |
5.4.3 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
第六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四、开展远程医疗会诊面临的障碍及解决对策(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用户体验理论的L医院远程医疗用户满意度提升研究[D]. 段志钰. 河南科技大学, 2021
- [2]我国远程医疗损害责任研究[D]. 初晓伟. 辽宁师范大学, 2021(09)
- [3]县域医疗服务体系运行效果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以遵义市播州区为例[D]. 李姣姣. 遵义医科大学, 2020(01)
- [4]宁夏四县/区农村居民在线卫生服务利用与支付意愿研究[D]. 李红敏. 山东大学, 2020(12)
- [5]贫困地区远程医疗开展现况及对策研究 ——以重庆市城口县A医院为例[D]. 王中灿. 重庆医科大学, 2020(01)
- [6]“互联网+”背景下妇幼保健机构发展策略研究 ——以昆明市妇幼保健院为例[D]. 卢璐.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7]扬州市智慧医疗建设研究[D]. 王其军. 扬州大学, 2020(05)
- [8]上海市互联网诊疗服务模式的研究与探索[D]. 喻惠敏. 江西中医药大学, 2020(01)
- [9]大数据在基层政府精准扶贫中的运用[D]. 郭梦真. 广东海洋大学, 2020(02)
- [10]互联网医疗法律监管研究[D]. 严景. 北京邮电大学, 20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