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和“工作”

“讨论”和“工作”

一、“议事”与“办事”(论文文献综述)

马太建[1](2021)在《持续打造“援法议事”品牌》文中研究指明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思想,2020年初,江苏率先提出在全省开展城乡基层"援法议事"活动。这是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一项重要实践和制度安排。2021年4月,江苏省委印发《法治江苏建设规划(2021—2025年)》,要求持续打造"援法议事"品牌。这标志着"援法议事"活动进入了常态化长效化发展的新阶段。

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2](2021)在《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清单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中研究指明农经发[202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乡村振兴局:近年来,为解决基层组织负担重、村级权力运行不规范、为民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一些地方将"清单制"引入乡村治理,探索出了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承担事项清单、公共服务清单等做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贯彻落实2020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关于减轻基层负担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总结推广典型范例和创新手段,提升乡村治理效能,

伊士国,郑洁仪[3](2021)在《中央工作机关党内法规制定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央工作机关党内法规制定权在整个党内法规制定体制中居于"承上启下"的重要地位。中央工作机关党内法规制定权规范设计包含制定主体、制定权限、制定权的监督三个方面。中央工作机关党内法规制定权存在主体范围不清、权限模糊、监督效果不佳等问题。应通过准确界定中央工作机关党内法规制定主体范围、厘清中央工作机关党内法规制定权限、健全中央工作机关党内法规制定权监督机制等途径,不断健全中央工作机关党内法规制定权规范体系,保证其规范行使。

毛亦可[4](2021)在《论明末乡绅地方公议的程序——以《祁彪佳日记》为中心的考察》文中提出《祁彪佳日记》中有多处对祁彪佳本人参与地方公议的详细记载。这些记载显示,明末江浙地区乡绅参与的地方公议存在召集、议事、决议三个主要环节。召集环节中,乡绅地方公议的召集人、召集手段有一定规律可循,但时间、地点并不固定,表现出因事召集、议无定所等特点。议事环节又可细分为聚集等候时的预议与正式议事,正式议事表现为以主议官员为中心的"向心式"议事。决议环节则可细分为官员主持的口头定议与乡绅签订公议单的书面订议,且其中体现出"全体一致"的决议原则。

王文韬[5](2021)在《我国省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召开,对我国人大制度建设的有关法律进行了修订,其中涉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设置、任期、工作职责等内容。此次法律修订对加强专门委员会制度建设,健全人大组织制度、议事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意义。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制度的完善,对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也提出新要求。省级人大专门委员会作为地方人大的内部组成部分,是协助和保障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的重要组织基础。完善省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制度,不仅是回应国家制度层面建设的需要,同时也是加强地方人大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因此,本文将以省级人大常设性专门委员会为研究对象,以其整体制度为研究内容,分四个部分从人大组织内部视角展开对我国省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制度的系统性研究。第一部分,概述我国省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制度。明确省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概念和历史演变过程;准确合理界定省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性质;全面概括省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在地方权力组织结构中的职能作用。第二部分,比较考察我国省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制度。在组织建设中对组织结构、人员结构和关系结构进行比较考察;在制度建设中对省级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惯例进行比较分析。第三部分,指出目前我国省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制度运行的现实困境。其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第一,组织结构上专门委员会设立不规范、人员构成缺乏合理性;第二,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分工与关系不明确;第三,专门委员会工作机制存在上位法的缺失、地方性法规的不足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随意性现象;第四,专门委员会职能运行中立法作用发挥不足、监督权能履行不到位。第四部分,探究我国省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制度的完善路径。从完善专门委员会组织结构、明确专门委员会职责与相互关系、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机制以及增强职能运行的实效性等方面来回应我国省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制度运行的现实困境,提出相应对策。

宋晓娟[6](2021)在《共生理论视角下的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研究 ——基于对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审视》文中研究指明社区是居民基于中意而结成的共同体。就私人生活而言,居民可能以个体或家庭的形式存在,但受房屋产权、物理位置、身份地位等因素影响,居民也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被纳入社区组织。同一社区空间内的组织之间共享社区环境与服务对象,甚至还可能存在成员重叠。居民之间、居民与社区组织之间、社区组织相互之间彼此依赖,休戚与共。生物学领域将不同种属按某种厉害关系生活在一起叫做共生,社会学领域也逐渐做出了相似的现象解释,而社区则成为了最常见的共生关系发生域,有鉴于此,本文采用共生理论来透视中国城市社区的实践。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市社区管理的重心几经调整。但到本世纪之初,城市社区问题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且管得着但不愿管的现象仍很普遍。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独具中国特色的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方式应运而生。就社会管理传统下的网格化管理(2004-2012)而言,其主体、资源和运行方式均源自于政府,因此从主质参量来看,其与政府管理方式同质,是后者向社区的进一步下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治理改革。作为社会的微观构体,城市社区的实践有了新的发展,在网格化管理强化的同时开始注重治理主体的培育,实践创新的单位则以区、街道为主。以2013年至2015年连续三年的年度“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及提名成果中的城市社区为样本,经NVivo11软件分析得出,这三年中国城市社区的实践重点依次是:减负增效、三社联动和政社互动。从共生理论视角来看,城市社区的实践由同质延伸转向了异质化发展。研究共生行为模式的四个关键变量发现,社区有少量的异质治理主体存在,这些主体在通过党政主导的相关项目产生互动,互动中的物质信息交流以单向为主,互动的结果是非政府主体增殖能力的提升。变量数据表明,这一时期城市社区的共生行为模式属于偏利共生。实践步入近几年(2016至今)后,城市社区治理创新的单位由区、街道转向了社区,网格化管理方式与社区治理要素又都取得了新的发展。从社区网格化管理方式来看,自2016年到新冠疫情暴发前,中国城市社区的网格化管理延续着常态化发展,核心在于对以往实践的进一步深化和对已有问题的探索性解决;新冠疫情暴发后,网格化管理承接了社区疫情防控的重要使命,实践方式做了一些应急性调整与“补漏”式改进。就社区治理要素的发展而言,以民政部在2018年选出的101个优秀社区工作法(已对最新进展做了补充)为样本,经NVivo11软件研究发现,城市社区以协商共治为整体目标导向,形成了多主体参与、资源整合共享的治理格局,发展出了多样化的治理实践方式。从共生行为模式的四个核心变量来看,城市社区生成了丰富的治理主体,这些主体发起了多样化的共治活动,活动中的物质信息呈多方多向流动,最终导向了驻区组织的非同步化发展,由此可见,此阶段的城市社区共生行为模式属于非对称性互惠共生。在中国城市社区持续发展的过程中,“问题”似乎始终未曾远离。每一次新实践在解决旧问题的同时也会伴随着新问题的产生,而新问题又成为了实践再次创新的动力。目前,非对称互惠共生的城市社区实践面临诸多问题,对称互惠共生是其进化方向。从非对称互惠共生到对称互惠共生的发展需要实现共生单元、共生界面与共生条件的多重转变,对称互惠共生的理想固然美好,但这一转变过程绝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基于当下的城市社区实践现状,结合实践所面临的问题,中国城市社区要想完成这一转变,首先需要实现社区网格化管理与治理要素的充分发展与深度融合。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初衷是强化政府对内部层级部门间网络的管理能力。城市社区治理要素发展的实质是社区内公私合作程度的提升与基层党政部门对公私合作网络管理能力的提高。在学者斯蒂芬·戈德史密斯和威廉·D.埃格斯的语境下,公私合作程度与网络管理能力是理解网络化治理的两个维度。对比理论植根的实践来看,中国城市社区与美国社会的发展规律有异曲同工之处。有鉴于此,本文提出网络化治理是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与治理要素双维度发展的最终指向,是城市社区进一步发展的目标。共生理论认为,动力与阻力是影响共生关系进化的两个重要因素,要想推动共生关系发展必须提升动力,消解阻力。网络化治理是城市社区实现对称互惠共生理想状态的技术工具,形塑网络化治理的动力同时也是推动主体增容(共生单元)、强化组织互动(共生界面)、加速物质信息流动(共生条件)之力;阻力则主要是由社区组织的互动方式(共生界面)与组织性质(共生单元)决定的。研究发现,动力因素主要有三个:党政领导力、利益驱动力和科技支撑力。这些动力并非彼此孤立的,而是相互影响共同发挥作用的。单一治理网络可以由多种动力来形成,但通常只有一种动力在发挥主导作用。综合比较前面所有的样本社区及笔者所调研的其他社区,笔者发现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青街道城建社区的动力因素最为全面,且已初步推进了网络化治理建设。以城建社区为例,本文从实践层面剖析了这些动力因素导向网络化治理的运作过程。此外,本文以形塑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系统的“向心力”中的最高施力方(基层党组织)领导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中的“离心力”为例,剖析了形塑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系统的内在张力。中国城市社区向网络化治理发展的动力与阻力明晰之后,当务之急就是要找寻强化动力、消解阻力之方法。价值冲突是主体间张力背后更深层次原因。价值理念是影响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根本因素。共生(共生除可以是一种主体间形态外,还可以是组织行为的先导,即价值)是人类社会的原价值,是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价值理念。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是以社区非对称性互惠共生行为模式为基点的,所以前者的实施路径也是后者的发展路径,换言之,共生单元、共生界面和共生条件三个共生行为模式的核心要素(“成果配置”是共生关系最终呈现出的结果)也是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实施路径的基本面向。有鉴于此,本文从共生价值体系(价值理念)、治理组织建设(共生单元)、治理行动选择(共生界面)和科学技术支撑(共生条件)四个方面探寻了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实施路径。

高云亮[7](2021)在《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研究》文中认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功能问题历来是学界研究的重点之一。在精准扶贫进程中,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核心领导地位、政治引领优势、统筹协调作用、资源整合功能是保证广大贫困村实现脱贫的重要动因,也是推动农村党建科学化的决定性因素。截止2019年底,我国已在533824个行政村建立党组织,覆盖率超过99%。1从基层党组织引领干部群众推进精准扶贫的实践来看,精准扶贫与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发挥形成鲜明的交互促进特征:一方面,贫困村的扶贫必须依靠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坚强领导来推动、组织、实施;另一方面,精准扶贫又为农村基层党组织以提升功能为重点的自身建设提供了良好平台。目前,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扶贫工作已进入脱贫攻坚奔小康的战略决胜期,由于扶贫主体的自身能力因素、脱贫主体的内在动力因素、帮扶策略的试用匹配因素、扶贫保障的机制体制因素等方面的影响,精准扶贫的成效受到一定制约。在此种情形下,在今后的脱贫攻坚中如何才能有效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特定功能,如何才能强化农村党组织功能促进脱贫实效,如何理解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扶贫功能内涵,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如何实现等等,这些问题亟需提上重要日程,也是我们党巩固农村执政根基、加强自身建设、推动脱贫实现进程中必须解决的现实难题。从扶贫背景下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历史演进来看,能够为新时代精准扶贫战略下科学高效地推进脱贫攻坚提供经验借鉴。扶贫救济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主要作用是组织推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提高农村土地产出率,承接落实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乡镇企业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以工代赈政策促进农村基础设施改善。扶贫开发阶段专门成立农村扶贫工作领导机构,增强了广大农村党组织的组织力和凝聚力,有效加强对农村扶贫工作的领导,承接落实贫困县独有的优惠政策,增强扶贫攻坚的驱动力。扶贫攻坚阶段以政府为主导、多元互促模式促进贫困人口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新世纪综合扶贫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格局中形成攻坚合力,以“一体两翼”战略建立农户参与式利益协调,以“多予、少取、放活”的强农惠农方针确立利益协调的行动导向。新时代精准脱贫阶段主要是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委会主导、社会动员、群众参与的大扶贫工作格局,承接第一书记驻村制度安排,促进精准化脱贫与党的政策机制有效衔接,积极吸收和借鉴国内典型做法,呈现出脱贫攻坚与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战略性、资源开发与整合的统筹性、制度政策与利益诉求衔接的科学性等特征。我们党通过探索与实践,不仅使贫困人口和贫困发生率大幅下降,贫困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日益增强,更使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显着加强,彰显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背景下脱贫攻坚的贫困治理价值。从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内涵看,在对政党功能作用理论展开历史考察的基础上,村级党组织履行功能时呈现出直接现实性、动态不均性、相对变易性、权责限定性、权威内生性等基本特点,分类分析了影响村级党组织功能的历史选择因素、制度机制因素、利益结构因素、干部能力因素和服务保障因素,在本体层面、载体层面、中接层面、取向层面、职责层面表现出不同的功能定位。以此为基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功能、组织建设功能、经济发展功能、宣传教育功能、联系群众功能、整合动员功能、社会服务功能,建设性地提出生态建设功能供理论研讨;通过对习近平在精准扶贫中关于村党支部功能重要论述的话语分析,析理出农村基层党组织在精准扶贫这一特定条件下发挥的核心领导功能、队伍建设功能、致富引领功能、宣传扶志功能、资源整合功能、基础保障功能等实际功能;阐明了在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实现的作用机制,为后文研究提供基本遵循。在对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实现状况进行实证分析时,一是以全国范围内农村基层党组织在精准扶贫中的功能实现状况为标的,结合历史考察方法进行重点梳理。二是选取甘肃省陇南市、兰州新区的100个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调研对象,对其在精准扶贫中的功能状况开展实证研究。三是结合中观层面的功能实现状况和微观层面的调研走访结果,推证出精准扶贫进程中影响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实现的功能主体本位化、功能结构固有化、功能方式单一化、功能策略浅表化、功能保障低效化等主要问题,并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深入探究问题成因。在脱贫攻坚背景下,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主要途径应当聚焦于以下五个方面。第一,以多元化为引领,拓展功能主体。以加强扶贫引领为指向创新农村党组织本体设置、以加强扶贫公开为导向健全党务村务监督主体、以加强扶贫领导为取向构建“一核多元”治理体系。第二,以科学化为原则,完善功能结构。重点是:坚持选育结合,完善力量结构;坚持培优训强,完善素质结构;坚持科学衔接,完善制度结构。第三,以多元化为要求,丰富功能方式。尤其是:坚持多元推动,统筹扶贫方式;坚持要素整合,统筹扶贫资源;坚持人才整合,统筹精英参与。第四,精准化为内涵,实施功能策略。必须着力于:推动精准识别,克服“漏桶效应”;推动精准施策,稳定脱贫成效;推动精准考核,完善评价机制。第五,以持续化为导向,加强功能保障。持续壮大村级积累,持续健全协调体系,持续强化服务保障,为实现脱贫攻坚奔小康提供强大支撑。从现实来看,广大农村地区当下乃至今后两年的扶贫攻坚工作具有极端特殊性:既是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的收官阶段,也是既有脱贫成果的检验巩固阶段;既是实现全面小康的战略决胜阶段,也是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现代化农业发展体系的布局强基阶段。值得指出的是,全面小康是一个大的历史范畴,是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多维建设的有机统一,也是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结果和归宿。因此,精准扶贫思想的最大价值并不仅仅局限于针对脱贫攻坚实践的指导意义,而在于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目标为统率,促成路线、方针、政策、举措、治理能力、具体工作等全方位的精准化,从根本上提升发展效能。这就要求我们立足于这个特殊的历史阶段,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彰显农村党组织的功能,以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着力点,带动农村“五位一体”全面发展,立体、科学、渐进地融入全面小康社会。

于丽春[8](2020)在《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研究 ——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文中认为在组织活动中,通过合作能够提升组织效率、服务质量,而合作缺失,则会带来服务质效的下降。政府组织亦如此,即政府部门间合作与否会对其服务质量和效率产生重要影响。在中国现代化的过程中,政府部门间合作是其发展的内在要求。首先,社会转型带来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问题,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提升治理能力加以解决;其次,发展经济的压力,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提高办事效率;再次,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提升,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满足公众需求;最后,信息化的推进,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打破传统的“碎片化”运行模式。在具体实践中,我国政府逐步加强对政府部门间合作问题的关注,并通过“大部制”改革、跨部门协调机制等方式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但仍存在着不足之处。“大部制”改革促进了政府部门间关系调整,但没有形成顺畅的政府部门间合作关系;建立协调机制对高效推动特定跨部门事项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推动了政府部门间合作,但容易带来机构林立,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长效性、内生性不足等问题。并联审批是伴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而产生、发展的一种促进审批效率提升的运行方式,外在形式上,其是探索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一个微观切口;内在本质上,并联审批通过流程优化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避免了组织机构变动和新的机构设置,有助于形成长效性、内生性的合作机制,是探索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一个必要切口。所以,基于现实问题与实践考量,本研究聚焦并联审批这一运行方式,对其如何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进行分析。那么,并联审批如何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通过何种机制、何种路径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这构成了本文要回答的核心问题。首先,政府部门间合作需求与合作困境共存,对合作困境生成逻辑的探索有助于破解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难题。在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的场域内,政府部门面临着两方面的挑战,一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二是经济、社会对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提升,而政府部门间合作是应对以上挑战的必然选择。合作需求是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逻辑起点,其形成源于两方面的因素,第一,实现更高效率以满足经济社会的公共服务需求,是形成合作需求的直接原因;第二,提升政府整体效能以获得更大效用,是形成合作需求的深层原因。虽然,政府部门间合作具有理论上的基础和实践中的需求,但是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的政府部门间合作常常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产生合作困境。主要体现在“权责壁垒”使政府部门间整体性价值缺失、增加沟通成本、阻碍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导致形成合作难;“分割式”审批使审批流程破碎、审批标准不一,导致合作执行难。那么,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的生成逻辑为何?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目标不一致、行动不一致是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的生成机理,前者表现为,政府部门的“自利”导致部门间目标各异、政府部门的“利他”但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一致;后者表现为,分散化审批、流程破碎、信息不畅致使部门间行动不一致。但分化的组织结构是合作困境的深层诱因,其纵向关系瓦解政府部门间合作意愿,横向关系削弱政府部门间合作动力。其次,并联审批作为探索政府部门间合作微观且必要的切口,具有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并联审批经历了萌芽、发展和相对成熟阶段,其发展历程中体现了各政府部门从简单的联合办公逐步转化为相互合作的过程。进一步地,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体现在形成过程和执行过程之中。第一,并联审批的形成过程包含了政府自身改革因素,以及来自群众和企业的经济社会因素,其有利于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也体现在政治和经济社会方面。政治方面,并联审批是产生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种创新方式,目的在于提升政府的审批效能;经济社会方面,并联审批是相对于串联审批的一种高效运行的审批方式,强调各审批部门的共同推进;基于以上方面,其有利于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第二,并联审批的执行过程,强调一个部门或者窗口向申请人收取申请材料,通过后台并联式运行对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受理,各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意见,对符合要求的申请送达审批结果。为达此要求,并联审批基于组织载体进行集中审批、以优化流程为运行前提、以信息科技为技术支撑,从而有利于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从最终效果来看,并联审批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政府部门间合作,表现为促进了政府部门间的联合行动、增进了公共价值。但是,政府组织结构的分化不可避免、政府部门间的利益不会得到根本性的调和,这决定了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限度。最后,为了化解合作困境,实现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需要对政府部门间的目标和行动进行一致性协调。第一,基于政治、经济和社会三个维度,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具体表现为,在行政体制改革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不断提升的公共服务需求的宏观背景下,跨部门行政审批中的政府部门需要进行合作,并联审批在不改变原有制度设置和职能划分的基础上,以审批事项为中心,促进了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第二,通过组织、流程和技术三个方面,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组织方面,政务服务中心和行政审批局是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组织载体;流程方面,审批流程的整体化建设和标准化建设,是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运行前提;技术方面,电子政务建设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是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技术支撑;以此为基础,并联审批促进了传统上以政府部门为核心的“职能驱动型”服务模式向以审批流程为核心的“流程驱动型”服务模式的转变,促进了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通过目标一致、行动一致,并联审批促进了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本文最后一章,以J省不动产登记改革为例对前文的理论分析部分进行验证。第一,从合作需求来看,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行政体制改革的推进,引发不动产登记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需求;但是,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存在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即“权责壁垒”导致形成合作难、“分割式”审批导致合作执行难;而合作困境的生成机理在于相关部门间的目标不一致、行动不一致,分化的组织结构则是合作困境的深层诱因。第二,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体现了不动产登记已经从简单的部门联合办公转化为部门间的相互合作,与此同时,从其形成过程和执行过程来看,具有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形成、行动一致生成的优势;并且,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取得了积极效果,但也因分化的组织结构使其具有一定的限度。第三,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主要体现在,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具体包括政治、经济和社会维度;以及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具体包括组织载体、运行前提和技术支撑。综上,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包括,第一,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的生成逻辑包括生成机理和深层诱因两个层面;第二,并联审批促进了政府部门间合作,但面对合作困境生成逻辑的不同层面,其有效性与有限性并存;第三,基于目标一致和行动一致构建的分析框架,能够对并联审批如何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进行解释,而目标一致、行动一致是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有效路径。

李先伟[9](2020)在《《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理解与适用》文中研究指明2020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为便于理解和适用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背景及过程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办案的主导模式是"承办人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检委会)审批决定"。这种办案模式的优点是能够较好地体现检察一体,保证法律的统一适用;能够较好地强化对检察办案工作的领导和监督,防止检察权的滥用等等。

马海鹰[10](2020)在《我国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的演进及模型构建研究》文中提出在全球化、信息化和网络化催生出的新治理时代,摆脱固化的政府部门结构,通过跨部门协同治理对产业发展和社会诉求做出整体性回应,是新世纪以来多个国家政府改革的新趋势。推进跨部门协同治理也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走向之一。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指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遵循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回顾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历程,在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问题上,政府作用的充分发挥很大程度上体现在政府诸多部门协同推进旅游业的治理上。在全域旅游下,发挥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在此背景下,加强政府的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研究就显得必要和有价值,而有关这方面的研究目前整体上显然还较为薄弱。本文溯源了政府跨部门协同的有关基础理论,包括协同理论、治理理论和协同治理理论,明晰了政府跨部门关系中的政府跨部门协同概念,并从政府跨部门协同治理发生的逻辑过程入手,对我国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的演进过程进行了分析,总结出了我国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的四种主要类型,从内外因的角度对演进的过程进行了分析,从而梳理出我国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的有关脉络体系。在对国内外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实践的分析基础上,通过对已有跨部门协同治理的主要典型模型分析,在借鉴优点和分析不足的基础上构建了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的分析模型。结合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实际,本文对我国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的演进过程进行了分析。旅游业的综合性决定了政府的旅游行政职能实际上分配于多个部门之中,旅游行政权力的配置变化决定了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的难易程度。政府需要在不同层面、环节和领域对旅游业发展采取大量的协同行为,既是弥补市场失灵带来的问题,又是如期实现旅游发展目标的需要。不同的政府部门拥有不同的行政资源,为了实现各自的利益需求,也有进行资源交换的需要。政府管理的碎片化状态不仅直接影响政府服务的效率,也会给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带来权责空档、权责固守、利益冲突等阻碍。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和客体的多变性决定了旅游协同治理有着不同的类型。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聚焦于同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横向关系,在我国同级政府的治理体系中,旅游治理的参与者往往包括多个层面:个体人、旅游行政机构及多种形式的协调机构和机制。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变化对跨部门旅游协同的治理方式提出更多的要求,这就对构建具有一定普遍意义的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分析模型提出了需求。在分析已有SFIC模型、多主体协同治理模型、公共部门旅游管理模型优点和不足的基础上,明确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明确一般性目标、层次性目标和法律性目标。在明确目标之后,优化的协同方式和协同过程则至关重要,建立决策中枢系统协同、强化等级制职务权威协同、共享等级制组织协同的利益、加强旅游机构的协同能力建设、完善横向协同机制、完善辅助机制等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的优化方式。同时,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还需要加强文化、制度和技术支撑,来帮助其运行得更加有效。在构建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模型的基础上,通过县域政府引导推动旅游业发展、出台重大旅游政策、应对旅游突发事件的三个实践案例对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模型进行了具体分析,进一步说明了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能够有效地推动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议事”与“办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议事”与“办事”(论文提纲范文)

(1)持续打造“援法议事”品牌(论文提纲范文)

开展“援法议事”活动的思路做法
开展“援法议事”活动的实践成效
开展“援法议事”活动的价值启示
打造“援法议事”品牌的对策举措

(2)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清单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一、充分认识清单制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二、在乡村治理中有序推进运用清单制
三、强化组织领导
附件1小微权力清单“36条”构建乡村反腐新机制
    一、厘清边界,梳理村级小微权力清单
    二、明晰权限,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
    三、顶层设计,构建责任传导工作机制
    四、宣传教育,营造入脑入心舆论氛围
    五、奖惩并举,健全三级联动监督体系
    六、改革升级,系统配套执行保障制度
附件2规范权责事项推动村居减负增效
    一、坚持源头治理,规范清单为村居松绑减负
    二、坚持多管齐下,健全机制为村居减负护航
    三、坚持改革创新,多元融合为村居扩能增效
附件3实施三清单一流程规范村级权力运行
    一、坚持“三个强化”,“部署+督导”高位高效推进
    二、把握“三个环节”,“确权+明责”厘清权力边界
    三、做到“四个全面”,“论证+宣传”确保取信于民
    四、健全“四项机制”,“监督+落实”提升治理效能
附件4推行四项清单以乡村善治助力乡村振兴
    一、减负清单,为基层松绑减负
    二、责任清单,让干部亮权明责
    三、监督清单,使事项公开透明
    四、服务清单,向群众精细服务
    五、四项清单,推进治理取得显着成效
附件5互联网+村级小微权力监督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
    一、一张清单,厘清权力边界
    二、两套机制,扎紧权力笼子
    三、三个平台,推动权力公开
    四、四项保障,确保长效运行
附件6全域梳理便民清单全力推进政务服务下沉
    一、把便民清单精细化,让群众办事更明白
    二、把便民清单极简化,让群众办事更省心
    三、把便民清单数字化,让群众办事更有体验感
    四、把便民清单制度化,让群众办事更有保障
附件7建立村级小清单赋能乡村治理“大智惠”
    一、制定小微权力清单,规范村级权力运行
    二、制定负面清单,推动干部履职尽责
    三、制定村级事务清单,减轻村级组织负担
    四、制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提升为民服务能力
    五、制定村务公开清单,确保村民知情权
附件8明确村级组织承担事项助推基层减负增效
    一、定好自治清单,提升治理能力
    二、定好协助清单,推进多元共治
    三、定好负面清单,推动松绑减负
    四、定好证明清单,提高服务质效
附件9注重“四个突出”解决乡村治理难点问题
    一、突出减负,规范村级事务
    二、突出赋能,激励干事创业
    三、突出增效,完善公共服务
    四、突出清廉,护航乡村治理
附件10网格化党建+四张清单打通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
    一、完善网格体系,强化人员配备
    二、制定四张清单,规范网格管理
    三、“网格化党建+四张清单”推动治理取得实效

(3)中央工作机关党内法规制定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中央工作机关党内法规制定权之规范设计
    (一)中央工作机关党内法规制定主体
    (二)中央工作机关党内法规制定权限
    (三)中央工作机关党内法规制定权的监督
二、中央工作机关党内法规制定权之实践检视
    (一)中央工作机关党内法规制定主体范围不清
        第一,党中央工作机关具体范围不明。
        第二,党中央工作机关中有权制定中央工作机关党内法规主体范围不清。
        第三,中纪委是否为中央工作机关党内法规制定主体存有争议。
    (二)中央工作机关党内法规制定权限存在模糊之处
    (三)中央工作机关党内法规制定权监督效果不佳
        第一,前置审核机制可能会“失灵”。
        第二,备案审查机制不健全,缺乏党员参与。
三、中央工作机关党内法规制定权完善之建议
    (一)准确界定中央工作机关党内法规制定主体范围
        第一,党中央工作机关应然范围之界定。
        第二,党中央工作机关中有权制定中央工作机关党内法规主体范围之界定。
        第三,中纪委不属于中央工作机关党内法规制定主体。
    (二)厘清中央工作机关党内法规制定权限
        第一,完善党中央工作机关在被授权制定党内法规时的授权规定。
        第二,科学划分党中央工作机关之间的党内法规制定权限。
    (三)健全中央工作机关党内法规制定权监督机制
        第一,改进前置审核机制。
        第二,完善备案审查机制。
四、结 语

(5)我国省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我国省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制度概述
    1.1 我国省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概念与历史演变
        1.1.1 省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概念
        1.1.2 省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历史演变
    1.2 省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性质
        1.2.1 省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组织属性
        1.2.2 省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法律属性
    1.3 省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职能定位
        1.3.1 省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提案职能
        1.3.2 省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审议职能
        1.3.3 省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监督职能
第二章 我国省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制度的比较考察
    2.1 省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组织建设比较考察
        2.1.1 组织结构的比较考察
        2.1.2 人员结构的比较考察
        2.1.3 关系结构的比较考察
    2.2 省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制度建设比较考察
        2.2.1 省级地方性法规的分析
        2.2.2 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惯例分析
第三章 我国省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制度运行的现实困境
    3.1 组织结构配备的科学性不强
        3.1.1 专门委员会设立缺乏规范性
        3.1.2 人员构成缺乏合理性
    3.2 职责分工与关系结构不明确
        3.2.1 职责分工缺乏明确性
        3.2.2 关系结构存在模糊性
    3.3 工作机制建设不健全
        3.3.1 上位法规定的缺失
        3.3.2 地方性法规的不足
        3.3.3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随意性
    3.4 职能运行的实效性不强
        3.4.1 在立法中作用发挥不够
        3.4.2 监督职能履行不到位
第四章 我国省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制度的完善路径
    4.1 完善专门委员会组织结构
        4.1.1 规范专门委员会设立
        4.1.2 合理配备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
    4.2 明确专门委员会职责分工与关系结构
        4.2.1 明确专门委员会职责分工
        4.2.2 厘清专门委员会关系结构
    4.3 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机制
        4.3.1 完善上位法规定
        4.3.2 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
        4.3.3 规范其他规范性文件
    4.4 增强专门委员会职能运行的实效性
        4.4.1 发挥专门委员会的立法职能作用
        4.4.2 加强专门委员会监督职能的履行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6)共生理论视角下的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研究 ——基于对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审视(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缘起
        (一)研究问题
        (二)研究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一)以社区网格化管理为关注热点的社区管理研究
        (二)以社区网络化治理为前沿议题的社区治理研究
        (三)社区由网格化管理向网络化治理的发展研究
        (四)共生理论的发展及其应用研究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四、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一)研究的创新点
        (二)研究的不足之处
第一章 核心概念、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一、核心概念
        (一)城市社区
        (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
        (三)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
        (四)共生
    二、理论基础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
        (二)治理理论
        (三)共生理论
    三、分析框架
    本章小结
第二章 同质下延: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兴起
    一、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缘起
        (一)城市社区管理的初始历程
        (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初创形态(2004)
        (三)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初步成长(2005-2012)
    二、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同质化下延分析
        (一)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主体多数属于体制内
        (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资源主要来自于政府
        (三)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运行推进了政策执行
    三、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成效与限度
        (一)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成效
        (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限度
    本章小结
第三章 偏利共生:网格化管理强化与治理主体培育
    一、中国城市社区的实践新探(2012 年末-2015)
        (一)2013 年城市社区的新实践:减负增效
        (二)2014 年城市社区的新实践:三社联动
        (三)2015 年城市社区的新实践:政社互动
        (四)2013-2015 年城市社区新实践的总特征
    二、中国城市社区偏利共生行为模式研判
        (一)共生单元具备:少量的异质治理主体存在
        (二)共生界面生成:党政主导的相关项目设立
        (三)共生条件满足:单向为主的物质信息交流
        (四)共生成果配置:非政府主体增殖能力提升
    三、中国城市社区实践新探的成果与困境
        (一)城市社区实践新探的成果
        (二)城市社区实践新探的困境
    本章小结
第四章 非对称互惠共生:网格化管理新突破与治理要素新发展
    一、近年来中国城市社区的新实践(2016-至今)
        (一)近年来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新突破
        (二)近年来城市社区治理要素的新发展
        (三)近年来城市社区新实践的整体特征
    二、中国城市社区非对称互惠共生行为模式剖释
        (一)共生单元具备:丰富的治理主体生成
        (二)共生界面生成:多方发起的活动开展
        (三)共生条件满足:多向的物质信息交流
        (四)共生成果配置:组织间非同步性进化
    三、近年来中国城市社区实践的收效与问题
        (一)近年来城市社区实践的收效
        (二)近年来城市社区实践的问题
    本章小结
第五章 导向对称互惠共生:城市社区前行的目标、动力与阻力
    一、网络化治理:中国城市社区进一步发展的目标
        (一)对称互惠共生:城市社区发展的理想状态
        (二)网络化治理:实现理想状态的工具设计
        (三)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系统结构
        (四)网络化治理系统结构建构的基础条件
    二、中国城市社区向网络化治理发展的动力
        (一)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党政领导力
        (二)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利益驱动力
        (三)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科技支撑力
    三、中国城市社区向网络化治理发展的阻力
        (一)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中的多重委托代理关系
        (二)目标和利益冲突下委托代理关系的内在张力
    本章小结
第六章 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实现路径
    一、共生: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价值理念
        (一)价值冲突是主体间张力背后更深层次原因
        (二)价值理念是影响城市社区治理的根本因素
        (三)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共生价值体系
    二、丰富共生主体: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组织建设
        (一)在双向需求导向下,选择刚性约束
        (二)在目标需求导向下,采用弹性约束
        (三)在利益需求导向下,实施有效激励
    三、完善共生界面: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行动选择
        (一)以协商为基础,形成主体间的共识共信
        (二)以共治为主线,强化主体间的共担共监
        (三)以共享为旨归,推动全主体的双维进化
    四、优化共生条件: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技术支撑
        (一)以用户为中心,建设治理网络平台
        (二)以平台为依托,联通社区治理主体
        (三)以问题为导向,健全运行保障体系
    本章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致谢

(7)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导论
    1.1 选题缘起
        1.1.1 选题缘由
        1.1.2 问题意识
        1.1.3 研究意义
    1.2 研究综述
        1.2.1 国外研究梳理
        1.2.2 国内研究动态
        1.2.3 研究成果评析
    1.3 研究内容
    1.4 研究方法
    1.5 创新之处
第一章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研究的理论依据
    1.1 马克思主义的反贫困思想
        1.1.1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反贫困思想
        1.1.2 列宁的反贫困思想
        1.1.3 毛泽东的反贫困思想
        1.1.4 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反贫困思想
        1.1.5 习近平新时代精准扶贫战略思想
    1.2 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理论分析
        1.2.1 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概念
        1.2.2 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内涵
        1.2.3 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原理
        1.2.4 马克思主义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理论
    1.3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理论分析
        1.3.1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特殊性分析
        1.3.2 精准扶贫与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相互关系分析
        1.3.3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基本内涵分析
        1.3.4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作用机制分析
第二章 扶贫背景下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历史考察
    2.1 扶贫救济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考察(1978 年一1985 年)
        2.1.1 组织领导功能:有力推动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改革
        2.1.2 政策执行功能:促进农村贫困地区商业发展
        2.1.3 统筹协调功能:带动农村贫困群众就业增收
        2.1.4 资源整合功能:助力农村基础设施显着改善
    2.2 扶贫开发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考察(1986 年一1993 年)
        2.2.1 成立农村扶贫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功能的新起点
        2.2.2 落实专项帮扶计划:加强政策承接功能的着力点
        2.2.3 纳入贫困县惠顾序列:加强致富引领功能的关键点
    2.3 扶贫攻坚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考察(1994 年一2000 年)
        2.3.1 统筹农村“三位一体”扶贫力量
        2.3.2 推动建立农村多元互促扶贫模式
        2.3.3 带领农村群众开展内源扶贫
    2.4 综合扶贫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考察(2001 年一2011 年)
        2.4.1 全力构建农村大扶贫格局
        2.4.2 在“一体两翼”战略中推进农户参与式扶贫
        2.4.3 以“多予、少取、放活”确立行动导向
        2.4.4 在“双轮驱动”中增强农村贫困群众生活保障
    2.5 精准扶贫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考察(2012 年一2020 年)
        2.5.1 扶贫领导作用持续强化
        2.5.2 功能实现特征更加鲜明
        2.5.3 引富带富成就广受认同
        2.5.4 党建扶贫经验值得推广
第三章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实现状况实证分析
    3.1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实现状况的个案研究
        3.1.1 样本选择
        3.1.2 现实表现
    3.2 精准扶贫中影响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实现的主要问题
        3.2.1 功能主体中的本位化问题
        3.2.2 功能结构中的固有化问题
        3.2.3 功能方式中的单一化问题
        3.2.4 功能策略中的浅表化问题
        3.2.5 功能保障中的低效化问题
第四章 精准扶贫中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思考
    4.1 以多元化为方向,拓展功能主体
        4.1.1 以加强致富引领为指向,创新农村党组织本体设置
        4.1.2 以加强党群联系为导向,健全党务村务监督主体
        4.1.3 以加强农村治理为取向,构建“一核多元”治理体系
    4.2 以科学化为原则,完善功能结构
        4.2.1 坚持选育结合,完善力量结构
        4.2.2 坚持培优训强,完善素质结构
        4.2.3 坚持科学衔接,完善制度结构
    4.3 以多样化为要求,丰富功能方式
        4.3.1 实施多元推动,促成扶贫路径多样化
        4.3.2 实施资源整合,促成要素配给多样化
        4.3.3 实施人才战略,促成精英参与多样化
    4.4 以精准化为内涵,实施功能策略
        4.4.1 推动精准识别,克服“漏桶效应”
        4.4.2 推动精准施策,稳定脱贫成果
        4.4.3 推动精准考核,完善评价机制
    4.5 以持续化为导向,加强功能保障
        4.5.1 持续壮大村级积累
        4.5.2 持续健全协调体系
        4.5.3 持续强化服务保障
结语
参考文献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8)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研究 ——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缘起
        (一)问题提出
        (二)研究意义
    二、研究述评
        (一)政府部门间合作相关研究
        (二)并联审批相关研究
        (三)既有研究的启示与可供拓展的空间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一)研究内容
        (二)研究方法
    四、创新与不足
        (一)创新之处
        (二)不足之处
第一章 概念界定、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概念界定
        (二)并联审批的概念界定
    二、理论基础
        (一)整体性治理理论
        (二)无缝隙政府理论
        (三)协同学
    三、分析框架
    本章小节
第二章 政府部门间合作需求、困境及其生成逻辑
    一、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发生场域、需求与困境
        (一)合作的发生场域: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
        (二)合作需求的形成
        (三)合作困境的外在表现
    二、合作困境的生成机理:基于目标和行动的解释
        (一)目标不一致
        (二)行动不一致
    三、合作困境的深层诱因:分化的组织结构
        (一)纵向关系:瓦解政府部门间合作意愿
        (二)横向关系:削弱政府部门间合作动力
    本章小结
第三章 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及其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与效果
    一、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
        (一)并联审批的萌芽阶段(2001年以前)
        (二)并联审批的发展阶段(2001-2012)
        (三)并联审批的相对成熟阶段(2013年以来)
    二、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
        (一)形成过程:有利于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
        (二)执行过程:有利于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
    三、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效果
        (一)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有效性
        (二)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有限性
    本章小结
第四章 并联审批: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
    一、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
        (一)政治维度
        (二)经济维度
        (三)社会维度
    二、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
        (一)组织载体
        (二)运行前提
        (三)技术支撑
    本章小结
第五章 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案例分析:以J省不动产登记改革为例
    一、不动产登记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需求、困境及生成逻辑
        (一)合作需求
        (二)合作困境
        (三)生成逻辑
    二、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及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与效果
        (一)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
        (二)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
        (三)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效果
    三、并联审批促进不动产登记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
        (一)目标一致的形成
        (二)行动一致的生成
    本章小结
结论与启示
    一、研究结论
    二、研究启示
参考文献
附录 不动产登记改革案例相关材料收集
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致谢

(9)《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理解与适用(论文提纲范文)

一、修订背景及过程
二、总体思路和修订原则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职能定位
    (二)关于组成人员
    (三)关于讨论决定的案件和事项范围
    (四)关于会议制度
    (五)关于会议程序
    (六)关于决定的执行和督办
    (七)关于办事机构和附则

(10)我国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的演进及模型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1.1 选题背景
        1.1.1 理论背景
        1.1.2 实践背景
    1.2 研究意义
    1.3 国内外相关研究述评
        1.3.1 有关行政改革的研究
        1.3.2 有关政府部门间关系的研究
        1.3.3 有关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的研究
    1.4 研究问题、研究方法与研究不足
        1.4.1 研究问题
        1.4.2 研究方法
        1.4.3 研究不足
2 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理论
    2.1 理论溯源
        2.1.1 协同理论
        2.1.2 治理理论
        2.1.3 协同治理理论
    2.2 政府中的跨部门关系
        2.2.1 政府跨部门冲突
        2.2.2 政府跨部门协同
    2.3 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
        2.3.1 政府介入旅游业的原因
        2.3.2 全球政府旅游协同治理的典型模式
3 中国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的演进
    3.1 政府履行旅游治理职能的演进
    3.2 中国政府旅游行政权力配置的演进
    3.3 中国政府旅游协同治理演进的内因
        3.3.1 政府组织协同的需要
        3.3.2 政府干预的需要
        3.3.3 部门行政资源交换的需要
    3.4 中国政府旅游协同治理演进的外因
        3.4.1 权责空档
        3.4.2 权责固守
        3.4.3 利益冲突
    3.5 我国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的主要类型
        3.5.1 正式型横向协同
        3.5.2 有特定职能的旅游议事协调机构
        3.5.3 体制型的综合旅游机构
        3.5.4 非正式型协同
4 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模型的构建
    4.1 已有代表性模型述评
        4.1.1 SFIC模型
        4.1.2 多主体协同治理模型
        4.1.3 公共部门旅游管理模型
    4.2 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模型的完善思路
    4.3 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模型的构建
        4.3.1 确立治理目标
        4.3.2 确定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的多中心治理主体
        4.3.3 确立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的支撑
        4.3.4 确立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的方式
    4.4 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模型
5 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模型的案例分析
    5.1 宏观维度:江西青原区政府引导推动旅游业发展
        5.1.1 案例基本情况
        5.1.2 案例的综合模型分析
    5.2 中观维度:协同推动边境旅游试验区重大政策出台
        5.2.1 案例基本情况
        5.2.2 案例的综合模型分析
    5.3 微观维度:处理中国旅游团在老挝严重交通事故
        5.3.1 案例基本情况
        5.3.2 案例的综合模型分析
6 结论
    6.1 本文的主要结论
    6.2 本文的创新点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学位论文数据集

四、“议事”与“办事”(论文参考文献)

  • [1]持续打造“援法议事”品牌[J]. 马太建. 唯实, 2021(12)
  • [2]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清单制有关工作的通知[J]. 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21(11)
  • [3]中央工作机关党内法规制定权研究[J]. 伊士国,郑洁仪.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21(06)
  • [4]论明末乡绅地方公议的程序——以《祁彪佳日记》为中心的考察[J]. 毛亦可. 史学月刊, 2021(08)
  • [5]我国省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制度研究[D]. 王文韬. 河北大学, 2021(02)
  • [6]共生理论视角下的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研究 ——基于对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审视[D]. 宋晓娟. 吉林大学, 2021(01)
  • [7]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研究[D]. 高云亮. 兰州大学, 2021(11)
  • [8]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研究 ——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D]. 于丽春. 吉林大学, 2020(03)
  • [9]《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理解与适用[J]. 李先伟. 人民检察, 2020(20)
  • [10]我国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的演进及模型构建研究[D]. 马海鹰.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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