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的作用(论文文献综述)
孙敬华[1](2021)在《积极老龄化视角下中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研究 ——基于试点城市的比较分析》文中研究说明随着长寿时代的到来以及失能老年人口规模的迅速扩大,中国传统的老年长期照护模式面临困境。老年人口的失能风险已成为摆在政府和社会面前的严峻挑战。为积极应对老年人口的失能风险,中国政府启动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鼓励试点城市探索具有本土化意义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虽然政府及学界都强调要总结试点经验,但现阶段对于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总体现状、已形成的共同特征以及存在的共性问题仍疏于研究,特别是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背景下,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在多大程度上践行了积极老龄化理论的相关研究还比较缺乏。基于此,本文以积极老龄化理论为研究视角,结合政策产出模型,分析了30个试点城市颁布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总体现状、共同特征以及存在的共性问题,并就如何推进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发展也进行了探索。具体来说,主要内容如下:首先,基于积极老龄化理论以及政策产出模型,构建了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分析框架,由参与、健康和保障三个维度构成。(1)参与维度是指维护失能老人获得福利并根据个人需要参与到为其提供的长期照护服务中的机会与权利,即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社会分配基础,具体包括参保范围、保障对象、失能认定的标准与主体三个部分。(2)健康维度是指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和社会服务的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体系,该体系由社会供给类型和输送系统构成。其中社会供给类型进一步细分为服务项目、服务形式、待遇给付标准三个部分;输送系统可以分为政府部门、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机构、定点护理机构以及非正式照护主体。(3)保障维度是指为失能老人解决长期照护服务费用问题的筹资模式,主要包括筹资渠道、筹资形式与标准以及启动资金三个部分。其次,运用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分析框架对30个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发展现状及其共同特征进行了比较分析。(1)30个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发展现状可以总结为以下内容。其一,在参与维度,一是参保范围主要依据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确定;二是保障对象取决于处于失能状态的时间长度、失能失智程度、接受长期照护服务的场所以及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时间长度四个方面的限制因素;三是失能评估工具主要有三种,《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量表》、I《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行业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以及当地自主建立的综合性失能评定标准;四是评定主体主要包括保险经办机构、劳动鉴定委员会、第三方评估机构、定点护理机构、商业保险机构以及鉴定专家。其二,在健康维度,一是服务项目主要包括生活照护、医疗照护、预防性照护、康复照护以及心理疏导;二是服务形式可以分为定点机构照护(医疗机构照护、养老机构照护)、居家照护(居家上门照护、居家自主照护)以及失智专区;三是待遇给付标准可以分为按比例给付、定额给付或者差别化补偿方式。其三,在保障维度,一是最为普遍的筹资渠道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账户的划转、政府补助以及个人缴费;二是筹资形式主要有比例筹资、定额筹资和混合筹资三种;三是大多数城市都具有长期护理保险的启动资金。(2)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共同特征是,其一,在参与维度,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是一种以诊断差异为社会分配基础的补缺型社会政策;其二,在健康维度中,试点城市采取了以服务福利为主、现金福利为补充的事后补救型风险应对策略;福利输送系统属于决策、执行与输送职能相互独立的国家主导型;其三,在保障维度,筹资模式是现收现付制的社会保险型,主要依托于医疗保险。再次,基于积极老龄化理论审视现阶段30个城市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发现了一些共性问题。(1)参与维度的社会分配基础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未将城乡居民纳入覆盖范围、将重度失智老人排斥在福利申请者之外、失能认定评估工具结构简单、失能评估等级的设定粗略且不统一、缺少独立且专业的失能等级评定机构。(2)健康维度的社会供给类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预防性策略缺失、服务供给内容的精准度较低;福利输送系统的主要问题是:忽视了社区的重要作用,以机构照护为核心的服务输送布局难以解决长期照护供需失衡的难题。(3)保障维度的筹资模式面临的主要困境:筹资主体缴费能力有限、待遇给付与个人缴费存在不一致性、以长期护理保险为核心的筹资模式面临较大争议。接下来,本文梳理了荷兰、德国和日本三个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较为先进国家的实践经验并从中得到了以下启示:(1)在参与维度,三个国家的覆盖范围根据运行状况进行调整,总体上荷兰和德国覆盖了全体公民,日本主要针对老年人;三个国家都建立了统一的评估体系;失能老人都具有福利给付形式的自主选择权。(2)在健康维度,重视非正式照护的发展;社区在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中作为服务系统中枢,将居家照护、机构照护与非正式照护连接与整合,解决了服务供给碎片化的问题;在服务供给中加强服务质量监督;注重预防性策略;三个国家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立法之前都允许一个“准备”阶段,为制度正式运行储备服务供给者。(3)在保障维度,一是专项筹资专项使用,增加了引入这项计划的可行性;二是将资金从更大的政府预算分离促使长期护理保险的融资不会与军事、教育、基础设施投资等优先项目产生直接的冲突。三是三个国家都是以长期护理社会保险作为基础筹资模式,同时还采取了其他方式作为补充。最后,提出了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推进策略。(1)遵循分配正义的基本价值取向,奉行机会平等、利益与责任同等分配、分配标准和程序合理以及纠正不公四项原则。(2)在参与维度,需要完善失能评估体系、扩大失能老人自主选择福利内容的权利以及政策性支持老年人参与长期照护服务供给。(3)在健康维度,通过共同推进社区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基于生命历程的跨部门服务供给机制的构建以及促进正式照护与非正式照护相结合的方式,发展在地化的整合照护服务体系。(4)在保障维度,构建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体系,其中长期照护补贴制度是基础,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制度是核心,长期护理商业保险是重要补充。
刘昊[2](2021)在《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试点效果评估及优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面临着“快速老龄化”和“快速高龄化”的双重压力,同时,失能老年人数量急剧增加的现象也相伴而生。在家庭结构小型化、女性就业比率提升等趋势下,家庭所承担的老年人照护功能开始逐渐弱化。在此背景下,2016年人社部提出开展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工作,这为全国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开启了破冰之旅。长期照护保险作为我国建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制度框架的重要一环,是满足社会长期照护需求的重要举措。试点四年以来,长期照护保险在减轻失能老年人家庭经济负担、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改善老年人生存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制度发展仍属于起步阶段,存在长期照护服务发展不成熟、制度受益人群范围过窄等问题,特别是各地政策“百花齐放”造成的差异化试点的既成事实阻碍了长期照护保险的制度统一。当前试点扩围呼声越来越高,在全国范围内尽快建立健全长期照护保险,尤其是覆盖人群更广的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已是必然趋势。因此,对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试点效果评估问题进行研究,为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优化及试点推广提供理论参考与现实指导,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迫切的。本文以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为研究对象,依据福利多元主义、服务质量评价理论、萨瓦斯民营化理论等相关理论,在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和已有研究的基础上,运用保险精算、AHP+熵权、模糊综合评价法、三阶段DEA+Tobit、PLS-SEM等模型方法,从概念界定、框架梳理、现状分析、筹资效果评估、服务效果评估、经办效果评估、政策优化等方面,较深入系统地研究了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试点效果及其优化的相关问题。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各试点城市分布区域覆盖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老龄化程度和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较高,远超全国平均水平,经济状况普遍较为富裕,居民生活水平较高。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试点以来,有效减轻了失能人员家庭经济压力和解放了劳动力、整体上减少了医保基金支出和改善了老年人生存质量、极大促进了照护产业发展和扩大了就业渠道,对老年人失能照护风险的化解和多元照护需求的满足起到正面助推作用。(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测期内累计结余呈现先增长再下降的趋势。对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来说,一方面,可对这一部分资金进行合理有效利用,即可以部分支付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费用;另一方面,也需警惕累计结余不断减少的趋势,避免因对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费用的过多划拨而影响医保基金的可持续性。无论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保障范围如何,多元筹资模式相较于医保划拨模式均具有更高的基金可持续性。不管是在重度还是中、重度失能老年人的保障范围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占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筹资额的比例均不应该超过20%,在这一水平上,预测期内既能够基本上保证医保基金的收支平衡,也能够充分利用医保累计结余资金。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应采用“个人缴费+医保划拨+财政补助”的多元筹资模式。在医保划拨比例为20%的情景下,个人缴费比例应控制在筹资总额的15%,即个人缴费负担在0.18%~0.23%之间,财政支出应占到筹资总额的65%,即财政负担在0.54%~0.92%之间,这既能保证制度的可持续性也能兼顾制度的可负担性。(3)基于三阶段DEA—Tobit模型对城乡居民长期照护服务供给效率及其影响因素加以分析,研究发现:整体上,定点照护服务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综合技术效率提升空间较大。对比SFA回归调整前后,定点照护服务机构供给效率产生显着变化,具体来说,环境因素所致的规模冗余主要表现在经济越发达或老龄化程度越高的地区,护理人员和辅助人员越易过剩;财政投入越多,床位越易空闲。不同供给模式的定点照护服务机构在综合效率方面存在明显差距,PPP供给模式的定点照护服务机构效率值要高于政府包办供给模式的定点照护服务机构。Tobit回归分析表明,供给模式、地理位置、费用结算是否及时、是否医养融合均对定点照护服务机构供给效率具有显着正向影响,而服务种类和监督频率的影响并不显着。(4)在1~5分的评价标准下,城乡居民机构长期照护服务质量模糊综合评价得分为3.384分,偏向于“一般”水平,这说明城乡居民机构长期照护服务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认可;一级指标的得分由高到低依次为:移情性最好(3.718),保证性(3.627)、响应性(3.495)、有形性(3.383)次之,有效性(3.176)最差,这表明各项指标还有较大提升空间,尤其在有形性和有效性维度。城乡居民居家长期照护服务质量模糊综合评价得分为3.779分,高于机构照护服务质量,偏向于“比较好”水平,这说明城乡居民居家长期照护服务质量较为理想;一级指标的得分由高到低依次为:有效性最好(3.978),保证性(3.919)、移情性(3.900)、有形性(3.419)次之,响应性(3.128)最差,除了响应性维度外各指标得分均比机构照护服务质量高。(5)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经办能力的评价可从资格申请、失能评估、机构准入、待遇给付、政策宣传几方面进行。社商协作经办模式和政府包办经办模式的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经办能力综合评价值分别为3.477和3.348分,社商协作经办模式相比于政府包办经办模式,其经办能力更强,公众满意度更高。进一步的影响因素分析验证了经办模式对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经办能力的显着影响,此外,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建设、行政文化、政策支持会对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经办能力产生显着地正向影响,而参保期望会对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经办能力产生显着地负向影响。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经办能力的提升则会降低参保者的抱怨频率并提升参保者对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政策的信任程度,从而提升参保者政策获得感。(6)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优化的政策建议可从筹资、服务与经办三个方面展开。从筹资方面来说,应合理利用结余基金,扩大制度保障范围、建立责任共担的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协调与商业长期照护保险关系,明确社会长期照护保险基金用途;从服务方面来说,坚持长期照护服务PPP供给模式改革方向,不断提升服务供给效率、应以有形性和有效性为重点,提升机构照护服务质量、以响应性为重点,提升居家照护服务质量;从经办方面来说,应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经办,实行社商协作经办模式、培养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良好行政文化、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力度。
付启虎[3](2020)在《淮安市基本医疗保险“三保合一”路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构建完善的居民医保制度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是实现社会主义全面小康社会、乡村振兴的重要路径。构建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完善我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体系的必由之路。本文以淮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研究对象,在相关概念和理论的基础上,对淮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基本情况进行分析和阐述,目前,淮安市已经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无论是在缴费标准、基础信息整理、参保方式、宣传引导还是经办管理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通过分析发现,淮安市基本医疗保险“三保合一”在参保人群、筹资主体及标准、待遇水平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等方面存在实施难点,继续对“三保合一”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分析认为“三保合一”存在医疗道德风险、制度差异以及经费浪费等问题。通过对国外英国、新加坡和国内成都、湛江、东莞等国内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的实践及经验进行梳理,得出相关启示,为提出淮安市基本医疗保险“三保合一”的整合路径提供借鉴。最后,提出淮安市基本医疗保险“三保合一”的整合步骤和配套措施,研究认为淮安市基本医疗保险“三保合一”的整合需要通过“四步走”战略——建立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统筹门诊制度、提高统筹层次和整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汤优佳[4](2020)在《我国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文中认为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是应对失能失智群体长期照护风险所构设的保险法律制度,具有社会保险法和商业保险法双重属性,且具有整合、促进和构建三方面的功能。基于对风险属性认识的差异以及对保险模式区分标准的博弈,多数国家选择了以社会保险模式为主,商业保险模式为补充的法律制度模式。就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关系的而言,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要体现为参保人的保险受益权。保险经办和监管机构、投保人和参保个人的家庭以及长期照护服务机构或商业保险公司有实施社会保险和提供保险待遇服务的义务。从长期照护保险的运行过程看,需要专门“构建”的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包括适用范围法律制度、资金筹集法律制度和待遇给付法律制度。其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适用范围问题、筹资机制问题和待遇水平问题。解决了这三部分问题,即回应了如何构建这三方面制度的问题。其他诸如在各运行过程中的监管问题和法律责任问题,则可直接适用现行社会保险法和商业保险的相关规定。通过对各国的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进行考察,可以看出,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适用范围与主体的普惠性和选择的补充性相关联;长期照护保险筹资法律制度与责任的多元性和组合的增效性相关联;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待遇给付与方式的社会性和内容的福利性相关联。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体现了社会安全价值、社会效率价值和社会公平价值,相应地契合了社会利益理论、多元福利理论和权利本位理论。由于长期照护保险的主体资格审查和义务履行方式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无法直接适用现有的法律制度。加之现代化社会治理的要求,长期照护保险单独建制有其客观必要性。经过实践探索,我国在政治保障、产业发展、制度架构和参保平台方面已经初步具备了单独构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条件。16个试点城市取得的长期照护制度运行经验和成果,以及对社会保险制度之间竞合风险规避的探索,都表明了我国构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具有可行性。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符合宪法和社会保险法的基本规定,具有合法性。其在构建过程中对法律关系进行协调,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我国长期照护基本保险在广泛覆盖的原则下,应当在“参与社会保险”、“国民”、“年龄”方面有统一的参保标准。同时,根据特定情形实行差异适用。长期照护团体保险作为补充类保险,分为“补足型”和“特需型”两类。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参保人群、计生家庭和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根据参保需求和参保标准,都可成为团体保险项目的参保人。此外,基于税收优惠和储蓄收益,公民自由投保的相互保险和理财照护保险也可以作为我国长期照护保险的有效补充部分,公民个人即为个人保险项目的参保人。由于我国在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试点中对保险资金筹集渠道的规定相对单一,以致出现了权责失衡的问题。应当明确政府的补充筹资责任、用人单位的辅助筹资责任、家庭或社区的互助筹资责任以及个人的自体筹资责任,以社会化、市场化的方式拓展筹资渠道。另外,各地试点的长期照护保险对政府财政和医疗保险基金的依赖程度过高,面对体制障碍和医疗保险资金的结构性不足,同时因应现今国际国内的大背景下的企业减负需要,应当按比例设定筹资标准和动态费率。在保险资金的筹集过程中,应当将属地筹资与中央调剂相结合、市场经办与政府监管相结合,以此明确筹资管理中的央地权力划分以及筹资经办中的市场与政府权力划分。在待遇水平的确定方面,对长期照护保险受益人资格要件的规定,体现了保险的待遇标准,也反映了待遇给付的水平。应当将长期照护保险受益人的年龄进行分段划分,并规定受益人长期照护保险的缴费年限,同时对其失能失智程度进行评估,以此确定保险的待遇等级标准。同时,对待遇给付方的资格要件规定同样也体现了待遇给付的水平。具体来说,评估机构应当具有法定资质和专业能力,服务机构需要具备合格的基础条件。长期照护保险待遇给付的方式主要分为服务给付和现金给付两类。通过机构定点照护、居家正式照护和居家非正式照护这三类服务照护方式,以及定额给付、限额给付和复合给付等现金给付方式,可以实现对受益人的权利保障,同时体现了待遇给付的水平。现行的社会保险法、劳动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与长期照护未来的单行立法设计存在一定程度的竞合。随着经济发展和国民增收,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单独设立的条件逐步得到满足,可以在修改竞合部分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将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构设方案应用于单行立法之中。
程之光[5](2020)在《“放管服”改革背景下地方政府医保基金安全问题研究 ——以N市为例》文中指出中国医疗保险经过30余年的探索和建设,已经初步构建了覆盖广泛、保障适度的医疗保险制度体系,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推进,医疗保险领域内无论是政策设计还是业务经办,都随之进行了诸多适应性调整,通过让渡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通过降低社保费率减轻企业负担,通过提升保障待遇提高参保人的获得感,通过简化办事流程增强参保人的幸福感等等。但我们也应当清醒的认识到,在一系列医疗保险领域内“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过程中,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既面临新的风险,也面临原有风险的放大,给医疗保险基金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考虑到N市医保体系建设较为成熟,基金结余情况较好,医疗保险领域内“放管服”改革得以深入落实,故本文在浅析医疗保险基金筹资、给付和基金结构等方面的共性问题基础上,以N市为例,深入研究“放管服”改革背景下N市医保基金安全现状,运用风险管理理论,将N市医保基金面临的安全问题提炼为外部风险、筹集风险、支付风险和管理风险,并立足信息不对称理论分析了医保基金相关利益主体博弈中始终存在信息不对称状态,以及认知理念、法律框架、“三医”改革推进等方面导致医保基金安全风险的原因。在此基础上,借鉴三明市、上海市和新加坡、德国等国家和地区在医保基金支付方式、利益相关人管理等方面先进监管经验,提出了找准“放管服”改革与基金安全之间的平衡点、提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能力和针对性加强医疗保险理念宣传引导等方面的建议,为地方政府在确保“放管服”改革在医疗保险领域深入推进的同时,能够更加有效进行医保基金监管、保障基金安全平稳可持续运行提供了参考。
周小雨[6](2020)在《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的法律属性问题》文中研究指明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之初,我国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就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试点运行。二十多年来,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制度在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减轻职工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和缓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压力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对于其制度属性问题,国家层面一直没有一个明确并且统一的规定。本文对国家现有的城镇职工大额医保制度相关规范出发,结合各地对城镇职工大额医保的具体实施状况,分析职工大额医保应然的制度属性。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各地对于职工大额医保的规定,我国似乎倾向于将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纳入补充医疗保险范畴进行规制。然而,从各地对于职工大额医保的具体操作来看,其与一般补充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存在诸多矛盾之处,而与基本医疗保险在保障对象、保障范围、基金管理主体等要素上存在高度一致的情况。这种矛盾状态导致人们对职工大额医保的属性认识模糊,该制度在目标上应该具有何种定位,政府在制度运行中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以及制度应该采取何种经办模式等问题都亟需解决。本文从职工大额医保建立的历史原因、制度功能与目标以及功能目标的实现路径出发,针对其制度属性在基本医保和补充医保之间摇摆不定的情况,从应然层面对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做出实质上的区分,为界定大额医保的属性提供理论依据。然后,通过分析各地对职工大额医保制度的相关规定,从实然层面归纳出大额医保制度的功能目标是分担参保人的基本疾病风险、满足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结合我国目前对基本医疗需求界定的方式和存在的问题,得出大额医保与基本医保最终目标一致。接下来,对我国职工大额医保现有的经办模式进行简要分类和剖析。重点针对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经办职工大额医保的模式,具体分析商保公司和医保经办机构在大额医保中分别发挥的作用,发现商业保险公司在大额医保运行中并不具备保险人的功能和地位,该运行模式下职工大额医保与基本医保并无实质意义上的区别。由于大额医保在制度功能与目标上与基本医保一致,具体操作也与基本医保无实质区别,得出职工大额医保制度具有基本医保属性的结论。在职工大额医保的基本医保属性得到明确后,政府在大额医保中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以及大额医保经办模式应该如何选择等问题也有了明确的解决方向,至于职工大额医保应该如何回归基本医保范畴,本文认为最终的解决路径还是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对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的保障逐渐纳入基本医保功能范围。
王寒[7](2020)在《新中国70年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历史探索及其现实走向研究》文中提出“社会保障”问题始终都是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实现统筹协调发展的一个关键性问题。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建设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不但决定着党能否赢得民心以保持长期有效执政,同时还和我国社会体制与经济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的问题密切相关。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曾进行了艰辛的探索,成功开辟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之路,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伟大成就,并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通过对历史发展经验以及当前总体情势进行综合分析可知,当前只有基于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思想理论体系,并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方能稳定我国社会发展大局,促进社会和谐。从人民共和国70年风雨征程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保障制度,是“中国之治”的一个重要密码,也是人类制度文明史上的伟大创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把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开创了“中国之治”新局面的宣言书。为了切实推动“中国之制”走向“中国之治”,本文基于中共党史学科的宏观视野,并结合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分析范式,旨在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关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相关理论及实践探索历程进行全面系统梳理剖析,并结合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现状以及症结问题,系统阐释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社会保障理论的形成与发展,归纳整理各个历史时期中共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取得的重大成果,从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历程中汲取经验,对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社会背景和建设中的问题进行深入、理性思考,进而探究新时代条件下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障制度建设新探索的现实走向,找寻基本的科学遵循。全文正文共分为六个部分展开论述,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社会保障的基础理论分析。本部分通过厘定“社会保障制度”的狭义和广义上的内涵,明确社会保障的强制性、公平性、互济性以及福利性等基本特征,提出社会保障所具备的调节、保护、稳定以及促进等基础功能,认为社会保障制度具有社会保障项目、社会保障模式、社会保障管理主体、社会保障基金的四项构成要素。并且梳理与追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障制度建设的思想渊源,比如“中华传统文化中的社会保障思想”、“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保障理论”以及“中共历代领导核心的社会保障理论”等,从而奠定我国社会保障思想理论体系建设和实践发展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改革开放前党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历史回眸。在我国改革开放前党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探索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1949年—1956初步探索阶段,主要是致力于以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1957—1965艰辛探索调整阶段,主要是从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出发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显现的问题进行调整;1966—1976曲折探索阶段,由于政治原因,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基本停止,原有的责任主体由国家变为企业。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但由于受“两个凡是”错误方针的干扰影响,党和国家的工作一直处于徘徊局面,党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探索一时难以有新的突破。改革开放前我国社会保障建设是在经济发展落后的背景下进行的,呈现出城乡分立、高福利化、身份差别待遇、社会化程度不足等方面的特点,导致社会保障功能无法充分发挥出来。第三部分:改革开放以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历史探索。改革开放后我国进入社会建设新阶段,社会保障制度也开启了全新的建设发展时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经历了起步阶段、重构阶段、整体推进阶段、全面深化改革阶段,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已全面建立。这一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呈现出由地方自发到全国统筹、部分保障到惠及全体、单一建设到整体推进、服务经济到独立发展等的制度建设的特点。第四部分:经过新中国70年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探索,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并积累了丰富经验。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体制观念、建设理念、制度模式发生转变,形成了多层、多元、多样化的中国特色社会保障理论体系,建立能够覆盖全体民众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总结历史经验,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必须用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思想指导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以人民为中心的新的发展理念,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科学遵循。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应坚持公平、共享以及可持续的基本理念,基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确立社会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保障功能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全面领导,我们要把取得的建设经验切实运用到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落实落细。第五部分: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面临的现实问题。在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口老龄化和社会结构分化不断加剧,收入分配差距明显,社会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不断增多的背景下进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我们要正视当前在保障水平、保障资金、保障责任、体系层次、制度落实、法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清楚地认识到产生这些问题主要在于二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资金筹集渠道狭窄、保障责任模糊、监管体系不完善、保障立法相对落后等原因。第六部分:新时代条件下党加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新走向思考。本部分重点从五个层面提出党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现实展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目的就是顺应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回应人民群众现实需要。制度建设中要遵循发展共享的社会保障发展理念,以公平统筹优质为指导思想,坚持城乡统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从养老、医疗、福利、救助、脱贫、监管、信息保障等方面加快完善具体制度建设,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共享发展成果。
文冬梅[8](2020)在《马克思人民主体观视域下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认为马克思人民主体观坚持人民是实践的主体、人民是历史的主体、人民是价值的主体的观念,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助于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社会保险为人民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能满足人民对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生育、失业有保障的美好愿望,是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而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保的物质基础,对社保的良好运行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本文立足马克思人民主体观,采取文献研究法、调查法、理论联系实际法和案例分析法等方法,通过整理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面临的主要问题,并借鉴国外经验,探求如何在马克思人民主体观视域下通过实行切实有效的措施增加社会保险战略储备,找到适合中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的对策,借此助力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进而达到优化薪酬分配格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目标,并为缓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提供重要的导向作用。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时代的变化与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体系也在不断的革新,并在不同时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它既体现出历史的助推性,又体现出当代的创新性,并在不断地修正与完善中逐步趋于系统化、法治化、专业化。从马克思人民主体观的角度来看,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是筹资法律体系不完善,削弱依法执政的权威性。主要表现为社保基金征缴法制不健全、社保基金监管法制不健全、违规企业处罚制度不全面;二是筹资主体作用乏力,缺乏执政为民的服务意识。主要表现为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用人单位履行义务不严、经办机构服务意识薄弱、投保个人参保意识不强;三是筹资渠道单一,削弱以民为本的主动性。主要表现为筹资方式固式化、资金来源单一化、个人投保档次选择单一化。本文认为,从马克思人民主体观视域出发,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可以采取三方面举措。一是通过完善社保基金征缴法、完善社保基金监管法、完善社保纠纷处理法来加强筹资的法制建设,维护人民权力主体的地位;二是通过提升政府相关部门监管的责任意识、宣传教育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义务的法治意识、提升经办机构人民至上的服务意识、培养投保个人积极参保的自我保护意识来加强筹资主体教育,维护人民权利主体的地位;三是通过以“税”代“费”来改变社保筹资方式、提倡和招募社会捐赠、设立多元指标体系下的个人投保档次等措施来拓宽筹资渠道,发挥人民实践主体作用,借此助力增加社会保障基金战略储备,进而优化薪酬分配格局、促进社会公平、促进人民根本利益得到维护。
陈晓琳[9](2020)在《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城乡一体化的快速发展使得医疗保险城乡二元分割的弊端愈加明显,加快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实现城乡医疗保险的一体化,已成为一道迫切的课题。因此,进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研究,对于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论文借助公共产品、社会公平等理论,以尚未进行城乡医保整合的辽宁省为例,通过实证调研及典型地区整合经验,分析基本医保整合的难点所在,尝试设计整合基本医疗保险的方案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从而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城乡之间、不同人群之间的统筹协调。论文共有八大章节。第一章是绪论,主要是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及文章的整体研究思路;第二章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国内外文献综述,就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的相关概念、整合的必要性及可行性以及制度整合的地方实践探索方面进行国内外的文献研究;第三章是理论分析,对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概念予以界定,并进行相关理论分析;第四章以辽宁省为例,对该省三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作一回顾并进行实证研究,采用因子分析法,了解城乡居民对现行制度的看法以及整合意愿,从表层和深层两方面分析制度整合存在的难点;第五章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国内外经验借鉴,主要包括国内东莞市、太仓市和成都市以及国外的英国、日本和德国,通过了解典型国家和地区的医保制度整合概况,总结实践经验,为辽宁省基本医保整合方案提供经验借鉴;第六章是设计整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方案并进行可行性分析。从整合的思路、原则及内容方面进行相应的制度安排,设计四种整合城乡居民的给付筹资方案,并提出基本医疗保险整合的“四步走”步骤,运用定量模型分析所设计方案的可行性;第七章是针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难点,提出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统筹层次、统一经办管理体制等对策建议;第八章对研究进行总结,提出论文的创新之处和研究不足,对未来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作一展望。论文的创新点在于结合城乡医疗保险制度运行现状,对城乡医保整合后的个人筹资水平和待遇水平进行充分测算,设计四种城乡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方案,并对方案的实施时间进行规划,从个人缴费水平和政府补贴能力两方面来验证方案的可行性,具有针对性和创新性。
饶婧婷[10](2020)在《凉山州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供给优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十九大报告揭开国家发展的新篇章,社会保障体系也即将走更加成熟的发展阶段。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满足新时代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多层次需求,需要优化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供给,让其充分发挥保障人民生活的重要作用。凉山州是我国最大的彝族聚居区,位于我国贫困带之一的乌蒙山区。随着脱贫攻坚工作的开展,凉山州经济社会的变化,凉山州人民对生活的需求不断变化。对社会保障重要组成部分的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进行优化,对于满足凉山州人民日益变化的生活需求,保障人民的生活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从供给优化的角度,运用新公共服务理论及期望价值理论,研究凉山州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本文首先分析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供给优化所需的理论依据,对优化的方向、方法及优化的内容做理论探索。其次,分析当前凉山州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在制度供给和服务供给的现状,并采用问卷调查法、访谈法等方法进行实地调研,分析当前在供给优化方面存在养老保险制度宣传效果不理想,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经办人员队伍力量不足等问题及其原因。最后,提出优化凉山州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供给优化的思路并从加强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提加强经办服务队伍建设等方面给出具体的对策建议。
二、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的作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的作用(论文提纲范文)
(1)积极老龄化视角下中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研究 ——基于试点城市的比较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基本概念界定 |
一、老年长期照护 |
二、长期护理保险 |
三、社会政策与长期护理保险政策 |
四、失能老(年)人 |
第三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一、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二、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三、国内外相关文献评析 |
第四节 研究问题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内容 |
第五节 研究方法与政策分析样本的选择 |
一、研究方法 |
二、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来源与样本选择 |
第六节 技术路线与创新点 |
一、技术路线图 |
二、创新点 |
第二章 理论视角与政策分析框架 |
第一节 积极老龄化理论 |
一、积极老龄化的提出 |
二、积极老龄化的内涵 |
三、积极老龄化的三个行动支柱 |
四、积极老龄化的核心理论 |
第二节 政策分析框架 |
一、应用较为广泛的政策分析框架 |
二、本文政策分析框架的构建 |
第三章 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现状 |
第一节 参与维度: 社会分配基础现状 |
一、参保范围 |
二、保障对象 |
三、失能评定标准与主体 |
第二节 健康维度: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体系的现状 |
一、社会供给类型现状 |
二、福利输送系统现状 |
第三节 保障维度:筹资模式现状 |
一、筹资渠道 |
二、筹资形式与筹资标准 |
三、启动资金 |
第四章 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主要特征 |
第一节 参与维度的主要特征 |
一、社会分配基础:以诊断差异为主的资格审查 |
二、社会政策类型:补缺型社会政策 |
第二节 健康维度的主要特征 |
一、社会供给类型:以服务福利为主的补救型风险应对策略 |
二、福利输送系统:多主体参与的国家主导型福利输送架构 |
第三节 保障维度的主要特征 |
一、筹资渠道:主要来源于医疗保险基金 |
二、财务模式:现收现付制 |
第五章 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一节 参与维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参保范围与保障范围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分配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三、分配程序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二节 健康维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社会供给内容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福利输送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三节 保障维度面临的主要困境 |
一、筹资主体的缴费能力有限,资金来源的可持续性面临挑战 |
二、不同城市之间参保者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
三、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制度是否独立建制仍存在争议 |
第六章 发达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经验与启示 |
第一节 荷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发展经验 |
一、参与维度:荷兰社会分配基础的发展经验 |
二、健康维度:荷兰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体系的发展经验 |
三、保障维度:荷兰筹资模式的发展经验 |
第二节 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发展经验 |
一、参与维度:德国社会分配基础的发展经验 |
二、健康维度:德国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体系的发展经验 |
三、保障维度:德国筹资模式的发展经验 |
第三节 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发展经验 |
一、参与维度:日本社会分配基础的发展经验 |
二、健康维度:日本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体系的发展经验 |
三、保障维度:日本筹资模式的发展经验 |
第四节 三个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
一、参与维度:三个国家社会分配基础对我国的启示 |
二、健康维度:三个国家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对我国的启示 |
三、保障维度:三个国家筹资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七章 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推进策略 |
第一节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 |
一、机会平等原则 |
二、利益与责任同等分配原则 |
三、分配标准和程序合理原则 |
四、纠正不公原则 |
第二节 参与维度:完善失能评估体系、维护老年人社会参与权利 |
一、完善失能评估体系 |
二、扩大失能老人自主选择福利内容的权利 |
三、政策性支持老年人参与长期照护服务供给 |
第三节 健康维度:发展在地化的整合照护服务体系 |
一、在地老化:推进社区照护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
二、整合照护:构建基于生命历程的跨部门服务供给机制 |
三、培养服务提供者:促进正式照护与非正式照护相结合 |
第四节 保障维度:推进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体系的构建 |
一、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制度的推进路径 |
二、长期照护补贴制度的推进策略 |
三、长期护理商业保险制度的推进策略 |
第八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基本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展望 |
一、研究的不足之处 |
二、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英文参考文献 |
中文参考文献 |
附录 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样本汇总表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2)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试点效果评估及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关于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的研究 |
1.2.2 关于长期照护保险筹资问题的研究 |
1.2.3 关于长期照护服务问题的研究 |
1.2.4 关于长期照护保险经办问题的研究 |
1.2.5 关于长期照护保险实施效果的研究 |
1.2.6 相关文献述评 |
1.3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创新与不足之处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2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分析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长期照护保险 |
2.1.2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 |
2.1.3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试点模式 |
2.1.4 效果评估 |
2.2 理论基础 |
2.2.1 福利多元主义 |
2.2.2 服务质量评价理论 |
2.2.3 萨瓦斯民营化理论 |
2.3 分析框架 |
2.4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各组成部分的职能作用及相互关系 |
2.4.1 筹资部分的职能作用 |
2.4.2 服务部分的职能作用 |
2.4.3 经办部分的职能作用 |
2.4.4 各部分的相互关系 |
2.5 本章小节 |
3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试点现状分析与国际经验借鉴 |
3.1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城市概述 |
3.1.1 试点城市的城市地位和经济水平 |
3.1.2 试点城市的人口结构和老龄化程度 |
3.1.3 对试点城市社会经济背景的基本判断 |
3.2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试点方案分析 |
3.2.1 筹资方面 |
3.2.2 服务方面 |
3.2.3 经办方面 |
3.3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不同试点模式分析 |
3.3.1 试点城市不同筹资模式分析 |
3.3.2 试点城市不同服务模式分析 |
3.3.3 试点城市不同经办模式分析 |
3.4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试点成效 |
3.5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国际经验借鉴 |
3.5.1 德国经验 |
3.5.2 日本经验 |
3.5.3 荷兰经验 |
3.5.4 经验借鉴 |
3.6 本章小节 |
4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筹资效果评估 |
4.1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基金支出分析 |
4.1.1 城乡老年人口 |
4.1.2 各失能等级老年人口的比例 |
4.1.3 不同失能等级的老年人选择不同照护方式的比例 |
4.1.4 不同照护方式的使用成本 |
4.1.5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支出 |
4.2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基金收入分析 |
4.2.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额 |
4.2.2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额 |
4.2.3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收入 |
4.3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基金可持续性分析 |
4.3.1 医保划拨模式对基金可持续性的影响 |
4.3.2 多元筹资模式对基金可持续性的影响 |
4.4 本章小结 |
5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服务效果评估 |
5.1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服务供给效率比较及影响因素分析 |
5.1.1 数据来源与变量选择 |
5.1.2 模型构建 |
5.1.3 三阶段DEA结果与分析 |
5.1.4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服务供给效率影响因素分析 |
5.2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服务质量评价 |
5.2.1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5.2.2 指标权重确定 |
5.2.3 服务质量评价 |
5.2.4 评价结果及分析 |
5.3 本章小结 |
6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经办效果评估 |
6.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6.1.1 理论分析 |
6.1.2 基本假设 |
6.2 研究设计 |
6.2.1 数据来源 |
6.2.2 模型选择 |
6.2.3 变量设定 |
6.3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经办能力评价 |
6.4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经办能力影响因素分析 |
6.4.1 模型评价 |
6.4.2 模型结果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7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优化的政策建议 |
7.1 优化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的总体思路 |
7.2 优化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的政策建议 |
7.2.1 优化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筹资的政策建议 |
7.2.2 优化城乡居民长期照护服务的政策建议 |
7.2.3 优化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经办的政策建议 |
8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3)淮安市基本医疗保险“三保合一”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2 基本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 |
2.1.1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
2.1.2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
2.1.3 农村合作医疗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公平、效率理论 |
2.2.2 医疗保障道德风险理论 |
2.2.3 福利经济学理论 |
3 淮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现状及成效 |
3.1 淮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情况 |
3.1.1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运行状况 |
3.1.2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情况 |
3.2 淮安市两项医疗保险整合成效 |
3.2.1 六个统一基本实现 |
3.2.2 基本实现全民参保缴费 |
3.2.3 保障水平稳中有升 |
3.2.4 经办服务更加优化 |
4 淮安市基本医疗保险“三保合一”整合推进的难点及问题 |
4.1 淮安市基本医疗保险“三保合一”的实施难点 |
4.1.1 针对的人群不同 |
4.1.2 筹资主体及其标准不同 |
4.1.3 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同 |
4.1.4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模式不同 |
4.2 淮安市基本医疗保险“三保合一”推进中显现的问题 |
4.2.1 医疗保险制度分设导致医疗道德风险问题 |
4.2.2 制度差异性有悖于社会保障公平性的目标 |
4.2.3 经办机构简单合并仍未解决经费浪费 |
5 国内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的实践与经验 |
5.1 国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探索 |
5.1.1 英国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经验 |
5.1.2 新加坡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经验 |
5.2 国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探索 |
5.2.1 成都市城乡居民医保整合(两保合一) |
5.2.2 湛江市城乡居民医保整合(三保合一) |
5.2.3 东莞市城乡居民医保整合(三保合一) |
5.3 国内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启示 |
6 淮安市基本医疗保险“三保合一”整合路径 |
6.1 淮安市基本医疗保险“三保合一”整合步骤 |
6.1.1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 |
6.1.2 建立统筹门诊制度,取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个人账户 |
6.1.3 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的统筹层次 |
6.1.4 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6.2 淮安市基本医疗保险“三保合一”整合配套措施 |
6.2.1 分级诊疗模式的推进 |
6.2.2 社会保障卡异地结算制度的推进 |
6.2.3 推进三医联动改革 |
6.2.4 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城乡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我国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论文框架及结构图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点 |
一、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定位 |
(一)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概念 |
(二)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属性 |
(三)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功能 |
二、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模式 |
(一)模式划分的根据 |
(二)模式选择的定型 |
三、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关系的构成 |
(一)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 |
(二)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 |
(三)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关系的内容 |
第二章 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实然要义 |
一、适用范围与普惠性和补充性相关联 |
(一)参保主体与普惠性相关联 |
(二)保险选择与补充性相关联 |
二、资金筹集与多元性和增效性相关联 |
(一)筹资责任与多元性相关联 |
(二)筹资组合与增效性相关联 |
三、待遇给付与社会性和福利性相关联 |
(一)给付方式与社会性相关联 |
(二)给付内容与福利性相关联 |
第三章 我国长期照护保险法制构建的根据 |
一、相关理论的综合考量 |
(一)社会安全价值与社会利益理论 |
(二)社会效率价值与多元福利理论 |
(三)社会公平价值与权利本位理论 |
二、实践探索的目标要求 |
(一)单独保险制度构建的要求 |
(二)独立建制条件满足的要求 |
(三)制度竞合风险规避的要求 |
三、法律关系的协调需要 |
(一)主体地位的整体性协调需要 |
(二)权利义务的保障性协调需要 |
(三)客体形成的发展性协调需要 |
第四章 我国长期照护保险适用范围的界定 |
一、长期照护基本保险的适用范围 |
(一)基本保险应然覆盖范围的考量 |
(二)基本保险统一参保范围的确定 |
(三)基本保险差异参保范围的认定 |
二、长期照护团体保险的适用范围 |
(一)团体保险形态及适用范围考量 |
(二)团体保险类型化及其适用标准 |
三、长期照护个人保险的适用范围 |
(一)优惠相互保险的适用范围考量 |
(二)理财照护保险的适用范围考量 |
第五章 我国长期照护保险筹资机制的厘定 |
一、立足“权责对等”的筹资渠道拓展 |
(一)源于渠道单一的权责失衡检视 |
(二)基于筹资责任的多元渠道设计 |
(三)基于筹资方式嵌入的渠道拓展 |
二、基于“比例设定”的筹资标准调整 |
(一)筹资标准的比例调整 |
(二)保险费率的动态调整 |
三、缘于“统筹分权”的筹资运行设计 |
(一)属地筹资与中央调剂相结合 |
(二)市场经办与政府监管相结合 |
第六章 我国长期照护保险待遇水平的确定 |
一、给付标准:主体资格要件的体现 |
(一)受益人的资格要件 |
(二)给付方的资格要件 |
二、给付方式:受益主体权利的保障 |
(一)基于服务给付的保险权利实现 |
(二)基于现金给付的保险权利实现 |
第七章 我国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展望 |
一、修订现行相关法律的应然构想 |
(一)修订现行相关法律的必要条件 |
(二)近期应当修订的相关法律规定 |
二、长期照护保险单独立法的研判 |
(一)应然单独立法的多元制度整合 |
(二)长期照护保险立法的形式构想 |
(三)长期照护保险立法的内容构想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5)“放管服”改革背景下地方政府医保基金安全问题研究 ——以N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的研究现状 |
(二)国内的研究现状 |
三、研究目标、拟解决的问题及研究方法 |
(一)研究目标 |
(二)拟解决的问题 |
(三)研究方法 |
四、特色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基本概念界定与相关理论基础 |
一、概念界定 |
(一)“放管服”改革 |
(二)社会医疗保险 |
(三)社会医疗保险基金 |
(四)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安全 |
二、理论基础 |
(一)风险管理理论 |
(二)信息不对称理论 |
第二章 “放管服”改革对医保基金安全的影响 |
一、N市医保体制发展历程及医保基金运行监管现状 |
(一)N市医疗保险体制发展历程 |
(二)医保基金全国及N市运行情况 |
(三)“放管服”改革中N市基金监管主要做法 |
二、N市“放管服”改革背景下医保基金面临的现实挑战 |
(一)基金筹集端面临的挑战 |
(二)基金给付端面临的挑战 |
(三)医疗保险基金结构面临的挑战 |
三、N市“放管服”改革背景下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的着力点 |
(一)提升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层次 |
(二)“三医”(医疗、医药、医保)联动整体推进改革 |
(三)优化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结构 |
第三章 “放管服”改革背景下N市医保基金安全面临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
一、“放管服”改革背景下N市医保基金安全面临的主要问题 |
(一)“人口老龄化”导致的基金外部风险因改革而加剧 |
(二)以降费率为主要改革手段引发的基金筹集风险 |
(三)改革后经办机构治理能力不足引发的基金支付风险 |
(四)经办机构自身建设落后于改革进度引发基金管理风险 |
(五)N市某厂医院危害医保基金安全违规行为案例分析 |
二、“放管服”改革背景下影响N市医保基金安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社会医疗保险的原则理念未伴随改革深入普及 |
(二)改革无法缓解“医、患、保”三方信息不对称状态 |
(三)与改革相配套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 |
(四)改革在“三医”领域内推进不平衡 |
第四章 国内外医保基金管理经验借鉴 |
一、国内确保医保基金安全的主要做法 |
(一)三明市医疗保险改革中的控费措施 |
(二)上海医疗保险基金监管的法治创新 |
(三)金华市DRGS支付方式改革试点经验 |
二、国外确保医保基金安全的主要做法 |
(一)新加坡医疗保险“储蓄型”模式 |
(二)德国医疗保险基金“自我监管”模式 |
(三)美国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型医疗”控费模式 |
三、国内外先进经验对N市医保基金安全的借鉴 |
(一)大力推行基于DRGS的支付方式改革 |
(二)增强医疗保险基金利益相关人控费意识 |
第五章 “放管服”改革背景下确保医保基金安全的对策建议 |
一、针对性加强医疗保险方面的宣传引导 |
(一)在宣传理念上突出社会医疗保险的基本方针 |
(二)在宣传对象上突出医药从业者等利益相关主体 |
(三)在宣传内容上突出医保基金运行及监管情况 |
二、找准“放管服”改革与基金安全之间的平衡点 |
(一)在筹资端综合考虑基金安全和企业负担 |
(二)以医保支付改革保障参保人“获得感”和基金支出平稳 |
(三)进一步理清医疗保险事业中的政府责任边界 |
三、不断提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能力 |
(一)经办机构找准自身定位 |
(二)医保基金监管引入协同治理理念 |
(三)加强基金监管信息化建设 |
(四)不断健全医疗保险制度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6)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的法律属性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关于该论题的研究现状与发展态势 |
(三)论文的主攻方向、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一、职工大额医保属性的规定与问题 |
(一)相关规范将大额医保定位于补充医保 |
(二)大额医保与基本医保混同 |
1.保障对象与基本医保一致 |
2.待遇支付范围与基本医保高度重合 |
3.基金管理主体与基本医保相同 |
(三)大额医保属性不明的危害后果 |
1.大额医保目标定位不明 |
2.政府责任不清 |
3.医保经办模式不明 |
二、职工大额医保产生的历史原因及属性的决定因素 |
(一)历史原因:职工基本医保保障水平低 |
1.个人账户划拨比例高 |
2.待遇支付范围窄 |
3.起付标准高而支付限额低 |
(二)大额医保属性的决定因素 |
1.功能定位:分担基本疾病风险 |
2.制度目标:“广覆盖、保基本”与“多样化、高水平” |
3.功能目标的实现:强制参保与自愿原则 |
三、职工大额医保的功能目标——保障基本医疗需求 |
(一)大额医保的功能在于分担基本疾病风险 |
1.疾病风险的可保性 |
2.大额医保支付范围对应的疾病风险 |
3.大额医保:分担基本疾病风险 |
(二)基本医疗需求的含义与界定标准 |
1.我国“基本医疗”指向“低水平医疗” |
2.“基本医疗”的界定标准 |
(三)大额医保与基本医保目标一致 |
四、职工大额医保的经办方式 |
(一)商业保险经办大额医保的相关规定 |
(二)商保公司不具保险人地位 |
1.商保公司的发挥作用的空间小 |
2.商保公司在大额医保中的风控能力弱 |
3.商保公司并非大额医保的实际保险人 |
(三)大额医保经办运行与基本医保并无实质区别 |
五、职工大额医保属性回归及制度之调整 |
(一)回归大额医保的基本医保属性 |
(二)大额医保中的政府责任 |
(三)大额医保经办模式的选择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新中国70年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历史探索及其现实走向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述评 |
三、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主要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社会保障的基础理论分析 |
一、社会保障的内涵与特征 |
(一)社会保障概念界定 |
(二)社会保障的基本特征 |
二、社会保障的功能 |
(一)保护功能 |
(二)调节功能 |
(三)稳定功能 |
(四)促进功能 |
三、社会保障制度构成要素 |
(一)社会保障项目 |
(二)社会保障模式 |
(三)社会保障管理主体 |
(四)社会保障基金 |
四、新中国70年来党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思想渊源 |
(一)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理论 |
(二)党的几代领导集体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基本思想 |
(三)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社会保障思想 |
(四)国外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有益思想的借鉴与吸纳 |
第二章 改革开放前党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历史回眸 |
一、改革开放前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探索历程 |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初步探索(1949年—1956年) |
(二)全面建设十年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艰辛探索(1957年—1966年) |
(三)“文革”时期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曲折探索(1966年—1976年) |
二、改革开放前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基本特点 |
(一)以城市为主、城乡分立的社会保障模式 |
(二)城市保障待遇高福利化平均化 |
(三)与身份等级挂钩的差别待遇 |
(四)社会化程度不足 |
第三章 改革开放以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历史探索 |
一、改革开放以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探索历程 |
(一)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起步阶段(1978年—1992年) |
(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重构阶段(1993年—2003年) |
(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整体推进阶段(2004年—2011年) |
(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全面深化阶段(2012至今) |
二、改革开放以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基本特点 |
(一)建设路径:由地方自发到全国统筹 |
(二)保障范围:由部分保障到惠及全体 |
(三)保障体系:由单一建设到整体推进的探索 |
(四)功能定位:由服务经济到独立发展 |
第四章 新中国70年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成果与经验 |
一、新中国70年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主要成果 |
(一)社会保障理论观念的巨大转变 |
(二)形成多层、多元、多样化的中国特色社会保障理论体系 |
(三)构建了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
二、新中国70年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基本经验 |
(一)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 |
(二)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 |
(三)必须切实贯彻公平、共享、可持续的价值理念 |
(四)必须依据生产力发展水平确定社会保障水平 |
(五)通过社会保障制度化解社会矛盾与实现社会稳定 |
(六)必须坚持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全面领导 |
第五章 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面临的现实问题 |
一、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期社会保障建设面临的主要社会问题 |
(一)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 |
(二)人口老龄化问题严重 |
(三)社会结构分化加剧 |
(四)收入分配差距扩大 |
(五)弱势群体边缘群体增多 |
二、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社会保障水平差异大 |
(二)社会保障体系层次性不鲜明 |
(三)社会保障资金机制尚需完善 |
(四)社会保障责任划分尚需进一步明确整合 |
(五)社会保障制度实施落实尚显不够 |
(六)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尚需健全 |
三、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存在主要问题的归因 |
(一)城乡二元化社会保障制度的存在 |
(二)社会救助体系不健全 |
(三)社会保障资金压力增大 |
(四)社会保障责任模糊与长效机制相对缺失 |
(五)社会保障监管体系不完备 |
(六)社会保障立法建设滞后 |
第六章 新时代条件下党加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新走向思考 |
一、切实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
(一)坚持问题导向,适应实践发展新要求 |
(二)回应群众现实需要,顺应群众内心新期盼 |
二、遵循发展共享的社会保障发展理念 |
(一)坚持更可持续发展理念 |
(二)坚持共享理念 |
三、坚定公平统筹优质的指导思想 |
(一)保障和促进公平正义 |
(二)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发展 |
(三)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
四、坚持综合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基本原则 |
(一)坚持以人为本与弱者优先相结合的原则 |
(二)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 |
(三)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
(四)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
(五)坚持坚决兜牢保障底线的原则 |
(六)坚持充分激发社会各方面积极性的原则 |
五、加快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
(一)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服务体系 |
(二)健全医疗保险制度及医疗服务 |
(三)统筹完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制度 |
(四)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信息平台 |
(五)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
(六)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障管理监督制度 |
(七)实行社会保障税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学术成果 |
(8)马克思人民主体观视域下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缘由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缘由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相关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相关研究现状 |
1.2.3 现有研究评析 |
1.3 研究方法 |
1.3.1 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 |
1.3.2 历史分析方法 |
1.3.3 对比研究法 |
1.3.4 案例分析法 |
1.4 研究的重难点 |
1.5 研究的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理论概述及其研究意义 |
2.1 社会保险基金筹资的相关概念界定 |
2.1.1 社会保险基金 |
2.1.2 社会保险基金筹资的主体 |
2.1.3 社会保险基金筹资的渠道 |
2.2 马克思人民主体观的主要内容 |
2.2.1 人民是实践的主体 |
2.2.2 人民是历史的主体 |
2.2.3 人民是价值的主体 |
2.3 研究意义 |
2.3.1 有助于维护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宗旨 |
2.3.2 有助于推进人民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保障 |
2.3.3 有助于维护和体现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地位 |
第3章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概况 |
3.1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的历史沿革 |
3.1.1 萌芽与停滞时期(1951—1978) |
3.1.2 恢复与探索时期(1979—1998) |
3.1.3 调整与完善时期(1999—2010) |
3.1.4 法治与提高时期(2011—至今) |
3.2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的现状 |
3.2.1 社会保险制度稳步建立 |
3.2.2 社会保险基金筹资体系基本确立 |
3.2.3 社会保险基金筹资水平逐步提升 |
3.2.4 社会保险基金未来收支平衡面临巨大压力 |
3.3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的经验 |
3.3.1 以人为本是原则 |
3.3.2 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是关键 |
3.3.3 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是重点 |
第4章 马克思人民主体观视域下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存在的问题 |
4.1 筹资法律体系不完善,削弱依法执政的权威性 |
4.1.1 社保基金征缴法制不健全 |
4.1.2 社保基金监管法制不健全 |
4.1.3 违规企业处罚制度不全面 |
4.2 筹资主体作用乏力,缺乏执政为民的服务意识 |
4.2.1 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 |
4.2.2 用人单位履行义务不严 |
4.2.3 经办机构服务意识薄弱 |
4.2.4 投保个人参保意识不强 |
4.3 筹资渠道单一,削弱以民为本的主动性 |
4.3.1 筹资方式固式化 |
4.3.2 资金来源单一化 |
4.3.3 个人投保档次选择单一化 |
第5章 马克思人民主体观视域下解决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问题的对策 |
5.1 加强筹资的法制建设,维护人民权力主体的地位 |
5.1.1 完善社保基金征缴法 |
5.1.2 完善社保基金监管法 |
5.1.3 完善社保纠纷处理法 |
5.2 加强筹资主体教育,维护人民权利主体的地位 |
5.2.1 提升政府相关部门监管的责任意识 |
5.2.2 宣传教育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义务的法治意识 |
5.2.3 提升经办机构人民至上的服务意识 |
5.2.4 培养投保个人积极参保的自我保护意识 |
5.3 拓宽筹资渠道,发挥人民实践主体作用 |
5.3.1 以“税”代“费”,改变社保筹资方式 |
5.3.2 提倡和招募社会捐赠 |
5.3.3 设立多元指标体系下的个人投保档次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 |
1.1.2 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 |
1.1.3 医保政策推动 |
1.2 研究意义 |
1.2.1 提高城乡居民受益的公平性 |
1.2.2 提高医疗服务供给方的市场效率 |
1.2.3 提高医保基金的管理效率 |
1.2.4 提高医疗资源的配置效率 |
1.3 研究方法 |
1.3.1 问卷调查法 |
1.3.2 比较分析法 |
1.3.3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 |
1.3.4 统计分析与数学建模方法 |
1.4 研究思路 |
第二章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国内外研究综述 |
2.1 国内文献研究 |
2.1.1 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相关概念 |
2.1.2 城乡基本医保整合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2.1.3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研究 |
2.1.4 基本医疗保险整合的地方探索研究 |
2.2 国外文献研究 |
2.3 研究述评 |
第三章 整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理论分析 |
3.1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相关概念界定 |
3.1.1 城乡一体化 |
3.1.2 基本医疗保险 |
3.1.3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 |
3.2 整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理论基础 |
3.2.1 公共产品理论 |
3.2.2 社会公平理论 |
3.2.3 需求层次理论 |
第四章 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现状及实证分析 |
4.1 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现状 |
4.1.1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 |
4.1.2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 |
4.1.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现状 |
4.2 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状况实证分析 |
4.2.1 样本选取方法 |
4.2.2 问卷设计 |
4.2.3 调查数据分析 |
4.2.4 调研结论 |
4.3 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存在问题 |
4.3.1 具体表现 |
4.3.2 深层原因 |
第五章 整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内外经验与启示 |
5.1 国内典型地区整合实践模式 |
5.1.1 “三合一”统一模式——以广东省东莞市为例 |
5.1.2 “三合二”一档模式——以江苏省太仓市为例 |
5.1.3 “三合二”分档模式——以四川省成都市为例 |
5.1.4 经验启示 |
5.2 国外整合经验借鉴 |
5.2.1 英国模式 |
5.2.2 日本模式 |
5.2.3 德国模式 |
5.2.4 经验启示 |
第六章 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方案 |
6.1 整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思路 |
6.1.1 统一经办管理 |
6.1.2 制度分层次过渡 |
6.1.3 缴费分档次选择 |
6.1.4 拉近报销待遇 |
6.2 整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 |
6.2.1 公平与效率相统一 |
6.2.2 社会与经济相适应 |
6.2.3 支付能力与承受能力相匹配 |
6.2.4 强制与自愿相结合 |
6.2.5 系统设计与分步推进 |
6.3 整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内容 |
6.3.1 整合路径 |
6.3.2 整合步骤 |
6.3.3 整合手段 |
6.4 整合路径的可行性分析 |
6.4.1 个人缴费能力分析 |
6.4.2 政府补贴能力分析 |
第七章 整合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 |
7.1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
7.1.1 加大公共医疗卫生资源投入。 |
7.1.2 合理分配城乡医疗卫生资源 |
7.1.3 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保障体系 |
7.2 提高统筹层次水平,完善转移接续机制 |
7.3 打破部门分割限制,统一经办管理体制 |
7.3.1 建立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 |
7.3.2 实行统一的医保管理体制 |
7.4 推动地方法制建设,规范制度平稳运行 |
第八章 总结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创新点 |
8.3 研究不足之处 |
8.4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取得的相关科研成果 |
致谢 |
(10)凉山州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供给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 |
1.5 创新点和不足 |
1.5.1 可能的创新点 |
1.5.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依据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基本养老保险 |
2.1.2 基本医疗保险 |
2.1.3 供给优化 |
2.2 理论依据 |
2.2.1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2 期望价值理论 |
第3章 凉山州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供给现状分析 |
3.1 凉山州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供给现状 |
3.1.1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 |
3.1.2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3.1.3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管理 |
3.2 凉山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供给现状 |
3.2.1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 |
3.2.2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3.2.3 医疗服务及基金监督管理 |
3.3 凉山州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供给现状 |
3.3.1 经办服务体系 |
3.3.2 经办服务队伍建设 |
3.3.3 宣传服务工作 |
3.3.4 经办服务平台建设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凉山州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供给调查分析 |
4.1 调查对象 |
4.2 调查问卷和访谈提纲设计 |
4.3 凉山州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供给问卷调查分析 |
4.3.1 调查样本基本情况 |
4.3.2 凉山州基本养老保险供给问卷调查结果分析 |
4.3.3 凉山州基本医疗保险供给问卷调查结果分析 |
4.4 凉山州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供给调查访谈结果分析 |
4.4.1 基金征缴及监管 |
4.4.2 经办管理服务体系 |
4.4.3 经办服务队伍建设 |
第5章 凉山州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供给优化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5.1 凉山州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供给优化存在的问题 |
5.1.1 制度宣传效果不佳 |
5.1.2 待遇水平缺乏激励性 |
5.1.3 基金监管力度不够 |
5.2 凉山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供给优化存在的问题 |
5.2.1 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 |
5.2.2 医疗服务监管面临严峻挑战 |
5.2.3 医疗保险的实际补偿比例较低 |
5.3 凉山州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供给优化存在的问题 |
5.3.1 基层经办服务水平滞后 |
5.3.2 经办人员队伍力量不足 |
5.4 凉山州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供给优化存在问题的原因 |
5.4.1 制度宣传不到位 |
5.4.2 待遇水平有待提高 |
5.4.3 基金监管不够全面 |
5.5 凉山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供给优化存在问题的原因 |
5.5.1 城乡二元结构的医疗资源分布 |
5.5.2 医疗服务监管体系不完善 |
5.5.3 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有待提高 |
5.6 凉山州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供给优化存在问题的原因 |
5.6.1 经办服务机构基础设施不完善 |
5.6.2 经办机构人员配置不当 |
第6章 凉山州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供给优化的对策建议 |
6.1 凉山州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供给优化的对策建议 |
6.1.1 将地方文化融入政策宣传 |
6.1.2 提高待遇水平 |
6.1.3 加强基金监管力度 |
6.2 凉山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供给优化的对策建议 |
6.2.1 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 |
6.2.2 加强对医疗服务的监管 |
6.2.3 提高医疗保险实际补偿水平 |
6.3 凉山州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供给优化的对策建议 |
6.3.1 提高基层经办水平 |
6.3.2 加强经办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供给调查问卷 |
致谢 |
四、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的作用(论文参考文献)
- [1]积极老龄化视角下中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研究 ——基于试点城市的比较分析[D]. 孙敬华. 山东大学, 2021(11)
- [2]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试点效果评估及优化研究[D]. 刘昊. 山东农业大学, 2021(12)
- [3]淮安市基本医疗保险“三保合一”路径研究[D]. 付启虎. 江西财经大学, 2020(05)
- [4]我国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D]. 汤优佳. 吉林大学, 2020(08)
- [5]“放管服”改革背景下地方政府医保基金安全问题研究 ——以N市为例[D]. 程之光.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4)
- [6]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的法律属性问题[D]. 周小雨. 武汉大学, 2020(04)
- [7]新中国70年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历史探索及其现实走向研究[D]. 王寒.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7)
- [8]马克思人民主体观视域下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问题及对策研究[D]. 文冬梅. 西南大学, 2020(01)
- [9]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研究[D]. 陈晓琳.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2020(05)
- [10]凉山州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供给优化研究[D]. 饶婧婷. 西南民族大学, 2020(04)
标签:基本医疗保险论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论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论文; 社会保险论文; 城乡医保整合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