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税与保险卖点(论文文献综述)
何雯[1](2018)在《论我国商业人身保险保单持有人所得税制度的完善》文中认为我国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商业保险起着重要的作用。基于我国目前的发展阶段和基本国情,社会保险低水平、广覆盖的特征,决定了它只能满足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基本保障需求,而并不能给所有社会成员以富足的,体面的生活。而商业运作方式使商业保险能够为不同观念、不同理财偏好的民众提供更加契合需求的产品供给,更体现出市场经济的效率性。同时,商业保险又是特殊的商业行为,具有极强的社会公益性,也起到了社会稳定器的作用。近年来,商业保险已成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必不可少的一种金融工具;同时,我国保险业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1)。商业保险高速发展带来的是更多社会财富以商业保险保单的形式出现,保险税税基逐步扩大。而与此同时,涉及商业保险产品保单持有人的税收规范相对滞后。多数社会民众仍简单地认为商业保险利益均为免税利益;不少保险从业人员仍将保单视为一种无风险的避税工具。这种社会现实产生的原因无非是现行税法对于保险金的税收征免规定过于简单、陈旧,不能做到公平公正,更不能涵盖满足纷繁复杂的实际情况。立法上的缺位,导致了执法中一定程度的随意性;一些合理的、有文件依据的执法行为也不能有效开展。同时,利用保单为工具进行的纳税筹划活动始终在进行,国家合理的税收利益随时面临被侵犯的可能。因此,合法的保单利益迫切需要完善、明确的所得税法律规则维护和指引。保险业发展需要全方位的税收支持,保险业的税制设计要符合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基本特征、发展阶段和整体发展战略。而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保单持有人所得税制度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关系最为密切。为维护广大民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税法权威、社会公平正义,控制征纳成本,减少税收流失,建立和完善合理的保险税制度势在必行。本文一共分为五章。第一章,结合商业保险的特殊性质探讨保单持有人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特殊性,为后文奠定理论基础。第二章,从现行税法规定及保单持有人个人所得税征免现状出发,归纳分析保险赔款和保单利息、分红的涉税规定,以及实际执行案例、利用保单进行避税活动的主要形式。第三章,分析了税优健康险和税收递延型型养老保险的基本特征和试点实施情况;进而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第四章,以税收理论为基础,分类讨论各种形式的保险金给付条件下,保单持有人税收征免的正当性。第五章以前文为基础,分别讨论免税和征免协调的制度安排,提出了构建公平合理的保单持有人所得税体系之立法和执行层面上的建议。
张彩玲[2](2018)在《遗产避税与其中的保险规划——以我国当下现实为背景的简要探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作为重要的税收杠杆,遗产税在我国开征的可能性随时间愈发加大,这就引起了许多人对避税方式的研究和探讨。而作为国际通行的避税方式,保险这种能够合法有效地规避也引起我国保险业者的重视。本文以我国当下现实为背景,简要探析了遗产避税与其中的保险规划问题。
郝演苏[3](2014)在《保险业不应用未落地政策误导客户》文中研究指明由于我国保险行业发展的历史较短,加上保险营销体制存在的固疾,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经常被披露报端。近年来,由于保险监管机关对于销售误导现象采取了零容忍的态势,相关误导行为得到有效抑制。但是,最近有关未来调整收入分配和对于寿险产品实行税收优惠等尚在研究和讨论过程中的政策,成为部分寿险公司在销售寿险产品过程中极力强调的重点,似乎不选择保险就将面临严重的家庭财富损失或个人利益的流失。目前,寿险市场销售环节主要借助遗产税问题和国务院在今年8月出台的支持保险业发展的"新国十条"
洪鋆[4](2014)在《从征收遗产税的价值取向看健全第三次分配体系的必要性》文中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少数人占有多数财富的比例越来越大,这导致了收入差距的拉大,因而开征遗产税似乎成了均衡社会财富分配的有力措施。然而,遗产税由于种种现实障碍,很长一段时期内还无法在我国落地生根。但是,如果从征收遗产税的价值取向出发,可以找到另一条解决途径,即"第三次分配"——依托民间的社会组织的力量,主要是通过发展社会慈善事业来实现促进社会公平。
林娟娟[5](2014)在《开征遗产税对人寿保险业务的影响》文中研究说明以个案分析为主,同时辅以调查、文献分析、功能分析、数量研究、数学统计工具等方法对未来开征遗产税对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研究分析。研究结果表明遗产税的开征在很大程度上对人寿保险的业务量、产品种类、营销、相关法律等方面产生影响。
中和[6](2013)在《“富人险”开启富人避税新通道》文中研究指明国外,欧洲富豪们为了避税不惜更改国籍,正在上演大逃亡;国内,私营企业主们为了逃避有可能到来的遗产税纷纷签下亿元保单。一时间,"避税"成了热门话题。同时,受到一些成功人士的英年早逝的影响,很多富人们开始重新审视自身面临的风险,从而催生了"富人险"的巨大市场。险种市场的香饽饽当大多数人面对一份年缴三五千元的保险计划还犹豫着是否该出手的时
付秋实[7](2013)在《遗产税风乍起 保险能否避税》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编者按 去年底,深圳传出开征遗产税的消息后,保险公司屡签天价保单,让深圳寿险市场着实热闹了一把。日前,国务院转批《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及“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这对于近年来陷入困境的寿险业而言,无异于打了一剂强心针。有分析人?
高英杰[8](2013)在《保险可以避债避税吗?》文中研究表明《2012胡润财富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底,中国内地的千万富豪人数第一次突破102万人。以此数据,每1300名中国人中就有1人是千万富豪。越来越多的富豪重视保险的作用,保额千万甚至过亿的保单屡见不鲜。避债避税或是富豪购买巨额保单的主要原因。那么,保险真的可以避债避税么?
吴彬[9](2012)在《我国大陆开征遗产税之难点分析 ——基于台湾地区遗产税课征实践的研究》文中提出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我国经济得到空前的发展,国民生产总值连年攀升。2010年,我国GDP达到近六万亿美元,超过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均国民收入也超过4000美元,正式加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但与此同时,贫富差距也逐步为阻碍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运行的一个瓶颈。据学者估算,我国当前基尼系数较2007年的数值更高,有接近0.6的可能1。众所周知,基尼系数超过0.5,即表明该国收入差距悬殊,财富两极分化严重,社会处于可能动乱的状态。可见,缩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公平,势在必行。遗产税被作为财产税税制中的一个税种,被赋予了调节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为世界众多国家和地区所采用。我国大陆虽对遗产税开征议题进行了多年的探讨,但一直悬而未决,终究未成定论。事实上,大陆地区关于遗产税的争论主要集中在:我国是否应该课征遗产税、遗产税开征后的效应分析以及大陆遗产税制的制度构想三个方面。但学界对我国若要开征遗产税将存在哪些难点这一研究议题关注度较低,文献也较少。这正是本文研究的目的所在。中国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具有相同的历史传承和文化渊源,其经济腾飞较早,遗产税制建立也已近四十年,其丰富的课征实践情况和立法修正内容为研究大陆开征遗产税的难点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研究资料。本文将通过研究台湾遗产税制的历史变迁情况,并结合我国大陆的具体国情,探讨和分析我国大陆开征遗产税的难点所在,并提供相应的政策建议。具体如下,本文首先对遗产税制相关的一些概念进行界定,并将税制基本原则引申至遗产税,探究遗产税的课征依据和原则。其次对台湾遗产税制历年较为重要的修正内容进行阐述、总结和归纳,探析台湾遗产税制设计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结合台湾地区遗产税的课征实践,对台湾逃避税的主要方式和成因进行了阐述和分析,研究台湾纳税人为何以及如何利用税制设计上的漏洞进行逃避税。最后基于台湾遗产税制的分析,并在充分考虑大陆地区具体国情的基础之上,运用相关税制理论,从文化和制度层面上探究大陆开征遗产税的难点,并提出了大陆开征遗产税的政策选择。
贾婷[10](2012)在《关于我国遗产税的法律思考》文中提出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贫富差距逐渐增大,收入两极分化日益严重,社会矛盾不断加剧,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逐步突现出来。而我国也具备了开征遗产税的客观条件,税源充足,相关法规和配套制度逐步完善,公民的纳税意识不断增强。我国开征遗产税已是必然的趋势。本文简单介绍了遗产税的概念、起源、以及我国遗产税的发展,分析了我国开征遗产税的现实意义,并对我国遗产税立法作了基本构想。
二、遗产税与保险卖点(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遗产税与保险卖点(论文提纲范文)
(1)论我国商业人身保险保单持有人所得税制度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保单持有人个人所得税课税对象的特殊性 |
一、商业人身保险的公益性 |
(一)商业人身保险本身的准公共产品属性 |
(二)商业人身保险发挥的社会保障功能 |
(三)公益性视角的保单利益可税性 |
二、保单利益的复杂性 |
(一)人身保险产品的基本类型 |
(二)人身保险的主要作用 |
(三)人身保险产品的保险金给付方式 |
(四)保单利益的其他实现方式 |
第二章 保单持有人个人所得税征免现状 |
一、保险赔款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 |
(一)现行立法规范 |
(二)法理分析及存在的问题 |
(三)以“赔款”免税为依据的纳税筹划活动 |
二、保险合同产生的利息所得征免存疑 |
(一)立法依据及法理分析 |
(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 |
(三)执行实践及存在的问题 |
(四)保单利息、红利所得的纳税筹划风险 |
三、部分保险金给付方式存在税法真空 |
(一)无明确依据即免征所得说 |
(二)应作为应税所得的依据 |
第三章 税收优惠型商业保险在我国的实践 |
一、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 |
(一)税优健康险保障责任的政策性特征 |
(二)税收优惠政策的实际激励效应 |
二、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 |
(一)我国个税递延的模式选择 |
(二)税延养老险的主要具体立法规则 |
三、我国当前税收优惠型商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
(一)税优健康险的缺陷 |
(二)税延养老险的不足 |
第四章 保单持有人个人所得税征免的正当性 |
一、补偿性保险金免税的正当性 |
(一)补偿性保险金不具备“收益性”的特征 |
(二)对补偿性保险金免税符合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 |
二、定额给付的人身保险金征免争议 |
(一)保障型人身保险获得保险金免税的合理性 |
(二)“生命价值论”之论辩及定额给付人身保险的收益 |
三、具投资属性的人身保险个人所得税征免比较分析 |
(一)银行存款利息与保单确定利益比较与利息所得税 |
(二)投连险与证券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 |
(三)新型人身保险产品保单持有人个税征免的应然状态 |
四、具投资属性的人身保险个人所得税征免理论分析 |
(一)基于保单长期性的免税依据 |
(二)保单利息与分红的可税性观察 |
(三)保单持有人的基本生存权 |
五、终身寿险保险金的可税性探讨 |
(一)终身寿险功能分析 |
(二)终身寿险保险金免税基础存疑 |
(三)实操举例 |
第五章 构建公平合理的保单持有人所得税制度 |
一、保单持有人个人所得税制应遵循的原则 |
(一)税法共性原则的体现 |
(二)共同利益原则 |
(三)应充分维护纳税人权益 |
二、保单持有人所得税立法建议 |
(一)税收减免制度安排 |
(二)税收征免的协同安排 |
三、保单持有人所得税制度的法律实施 |
(一)税务与保险行业对接数据库保障税法执行 |
(二)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征管 |
(三)让税收优惠惠及广大民众 |
(四)调动社会资源营造守法环境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遗产避税与其中的保险规划——以我国当下现实为背景的简要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遗产税的历史来源和现实发展趋势 |
二、我国征收遗产税的现实意义 |
三、遗产避税的原理 |
四、遗产税保险规划的国际借鉴 |
五、依据我国国情通过保险规避遗产税应注意的地方 |
六、结论 |
(4)从征收遗产税的价值取向看健全第三次分配体系的必要性(论文提纲范文)
一、征收遗产税的价值取向 |
二、我国现阶段征收遗产税的必要性 |
(一) 开征遗产税符合国情 |
(二) 开征遗产税将释放慈善事业“正能量” |
三、我国开征遗产税所存在的现实障碍与效果预期 |
(一) 起征门槛低致使“富人税”沦为“中产税” |
(二) 规避遗产税的财产转移行为将影响实际征收规模 |
(三) 征收遗产税的配套制度还不完备 |
(四) 遗产税征收成本高, 税收支出的隐形收益难以保障 |
四、健全第三次分配体系以促进社会公平 |
(一) 第三次分配的的理论内涵 |
(二) “第三次分配”的重要作用 |
(三) 扩大第三次分配需要加快慈善事业的发展 |
专家评点 |
《从征收遗产税的价值取向看健全第三次分配体系的必要性》 |
(5)开征遗产税对人寿保险业务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一遗产税及人寿保险的概述 |
(一)遗产税的涵义 |
(二)人寿保险的涵义 |
(三)人寿保险与遗产税的关联 |
1.寿险保单数量 |
2.寿险保单保额 |
二开征遗产税对人寿保险的正面影响 |
(一)丰富人寿保险的产品种类,促进新型保单的产生 |
(二)影响寿险业务总量 |
(三)促进人寿保险的营销渠道的改革和创新 |
1.个人营销渠道 |
2.银行、邮局的柜台或理财中心营销渠道 |
3.电话营销渠道 |
4.网络营销渠道 |
5.社区保险 |
三开征遗产税对人寿保险的负面影响 |
(一)遗产的定义风险 |
(二)实质课税风险 |
四结论 |
(6)“富人险”开启富人避税新通道(论文提纲范文)
险种市场的香饽饽 |
资产保全、合理避税是最大卖点 |
用保险避债避税在国外已普及 |
是买大额保险还是投资再生产 |
(9)我国大陆开征遗产税之难点分析 ——基于台湾地区遗产税课征实践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1 序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目的与思路 |
1.4 创新点与不足 |
2 理论基础 |
2.1 遗产税制相关概念的界定 |
2.2 遗产税的税制模式 |
2.3 遗产税制原理 |
2.4 基本理论回顾 |
3 台湾遗赠税之制度变迁及分析 |
3.1 台湾遗产税制之制度变迁 |
3.2 台湾遗赠税制度变迁分析与评价 |
4 台湾逃避遗产税的主要方式 |
4.1 台湾纳税人逃税的主要方式 |
4.2 台湾纳税人避税主要方式 |
5 我国大陆开征遗产税之难点分析 |
5.1 大陆地区开征遗产税之文化困境 |
5.2 大陆地区开征遗产税之制度困境 |
尾注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清单 |
致谢 |
(10)关于我国遗产税的法律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遗产税概述 |
(一) 遗产税的概念 |
(二) 遗产税的起源以及我国遗产税的发展 |
二、我国开征遗产税的现实意义 |
(一) 有利于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 缓解贫富悬殊的矛盾, 构建和谐社会。 |
(二) 通过征收遗产税, 可以为政府增加一定数量的财政收入。 |
(三) 开征遗产税, 能鼓励慈善捐赠, 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
(四) 开征遗产税, 有利于弥补税收调控缺陷, 完善我国的税制体系, 并在国际交往中维护我国的税收权益。 |
三、我国遗产税立法的基本构想 |
(一) 税制模式选择 |
(二) 税制要素设计 |
(三) 遗产税与赠与税的协调配合 |
四、遗产税与保险卖点(论文参考文献)
- [1]论我国商业人身保险保单持有人所得税制度的完善[D]. 何雯. 中国政法大学, 2018(01)
- [2]遗产避税与其中的保险规划——以我国当下现实为背景的简要探析[J]. 张彩玲. 现代商业, 2018(09)
- [3]保险业不应用未落地政策误导客户[J]. 郝演苏. 经济, 2014(10)
- [4]从征收遗产税的价值取向看健全第三次分配体系的必要性[J]. 洪鋆. 法制与经济, 2014(08)
- [5]开征遗产税对人寿保险业务的影响[J]. 林娟娟. 福建师大福清分校学报, 2014(S1)
- [6]“富人险”开启富人避税新通道[J]. 中和. 时代金融, 2013(22)
- [7]遗产税风乍起 保险能否避税[N]. 付秋实. 金融时报, 2013
- [8]保险可以避债避税吗?[J]. 高英杰. 上海企业, 2013(02)
- [9]我国大陆开征遗产税之难点分析 ——基于台湾地区遗产税课征实践的研究[D]. 吴彬. 暨南大学, 2012(10)
- [10]关于我国遗产税的法律思考[J]. 贾婷. 商业文化(上半月), 2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