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对设立“决策失误罪”(论文文献综述)
侯华旭[1](2018)在《重大环境决策终身责任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政府环境决策关乎基本民生问题——居民生存环境,且由于其具有不可预见性、复杂性的特征,执行一项环境决策带来的影响足以深远到波及很广的范围,关乎千千万万人甚至几代人的切身利益。近年来,由于政府环境决策失误,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与资金损失,再加上环境目前面临的严峻形势,群众对政府的环境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构建重大环境决策终身责任制度正是响应民众需求,提升政府环境治理能力的有效手段。政府重大环境决策终身责任制度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的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制度为依托,旨在通过推行地方政府环境治理中的重大环境决策终身责任追究,达到激励政府积极履职的目标,促使地方政府提高其环境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能力。文章第一部分对重大环境决策终身责任制度的国内外基本研究现状进行了总结概述,且对构建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了详细论述;文章第二部分阐述了重大环境决策终身责任制度的基本内涵;文章第三部分层层递进又对重大环境决策终身责任制度的构成要素进行一一阐述,即重大环境决策终身责任制度的追责主体与追究对象、终身责任的责任类型及追责可能性以及终身责任的归责原则等;文章第四与第五部分即是对现有问责制度对于重大环境决策终身责任追究还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的探索总结以及针对现实困境的策略性建议。如何合理界定重大环境决策终身责任追究范围和对象、明确重大环境决策追责标准和终身追责实效、厘清重大环境决策终身责任追究法定程序成为本文研究的重点。
张淑芳[2](2013)在《行政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探讨》文中指出行政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是一重要的法治理论和实践问题,就目前而言,我国学界对法律制度如何矫正错误的行政决策、不当的行政决策以及与行政事态有所偏失的行政决策的探讨还是不太系统的。基于此,我们认为应当针对行政决策失误设立专门的责任形式,使这些责任形式成为一个整治行政决策失误的有机责任整体,包括终止执行、责任人道歉、引咎辞职、适当赔付、纪律处分和刑事追责等责任形式。行政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除了一小部分由刑事法律规范调整外,绝大部分都应当在行政程序的范畴之中。为此,应建立行政决策的后评估、明确行政决策失误的追责主体、确认行政决策失误动机和责任承担、构建专门化的行政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程序。
樊钉[3](2013)在《以权责清晰的问责制把权力关进笼子》文中提出问责制是监督制约权力的一项重要手段,但在我国推行十年间,由于对其内涵缺乏深入了解,仅仅被作为一种事后追责的手段,既缺乏科学的制度设计又缺乏权威性和严肃性。在当前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厉行廉政高效工作作风的大背景下,重新分析认识问责制,从实现权责同构、加强权力监督、提高惩防力度"三位一体"的角度重新架构问责制的制度体系,对于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具有重要意义。
李倩[4](2011)在《论公司的环境责任》文中认为近代工业革命使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随着生产力的提高,人类利用和改造环境的能力空前增强,人类对资源的消耗急剧增长,废弃物的排放日益增多,由此带来了严峻的环境问题。公司作为现代企业的基本组织形式,在现代社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现实生活中,公司与环境的关系也极为密切,公司一方面凭借自身的先进技术利用环境资源获取高额利润,另一方面公司也是自然资源的主要消耗者和自然环境的主要破坏者。因此,公司对于当前人类所面临的环境危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了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公司必须承担起环境责任,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合理利用资源,积极保护环境。公司环境责任是环境法领域内重要的理论问题和实务问题。本文内容可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学理上的公司环境责任概念往往不是某一项法律或某一国法律中规定的环境概念,而是对许多法律甚至许多国家的法律所规定的公司环境责任概念的理论综合和概括,并且不同学者有不同的理解。因此,本部分以公司环境责任的基本概念为切入点,对公司环境责任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界定,最后深入分析了公司的环境法律责任构成。第二部分:充分分析公司承担环境法律责任的法理依据。本部分别从可持续发展理论、自然价值理论、外部性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循环经济理论、环境权理论、环境公平理论和环境正义理论等多个方面来论证公司承担环境法律责任的正当性。第三部分:深入分析我国公司承担环境法律责任的现存问题,现阶段我国对公司承担环境法律责任的界定更多的是道德上的软约束,法律上的约束还有很大缺陷。本部分通过对我国公司承担环境责任的现状主要是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继而对我国公司环境责任立法与保障公司环境责任实现的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完善建议。本文将在借鉴国内有关公司环境法律责任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研究公司承担环境法律责任的理论依据,分析我国现阶段公司承担环境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保障公司环境责任的实现的法律内容,以期对落实公司环境责任,建立“低碳经济”做出有所助益的探讨。
Paul Kelly,曾倩,邱晓丹,郑凡奇[5](2007)在《对霍华德主政时期澳大利亚政府管理的再思考》文中提出本人十分荣幸能够在澳大利亚社会科学研究院发表2005年的坎宁安演讲,演讲主题比以往的任何主题都更具挑战性,即:"政府管理体制内的改革动力"。当我撰写这篇讲稿的时候,回忆起三十年前的这个星期我们共同见证的那次由于个性冲突和体制缺陷所导致的政权解散①。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我们同时看到一个普遍存在又难以捉摸的现象萌生,历经三十年不衰,这就是
毛磊[6](2006)在《中国加快反腐败立法进程》文中指出反腐效问题确实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中央将建构廉政法律制度体系时间确定为2010年之前要加快研究将党的反腐败政策逐步上升为法律的步伐探讨如何把党反腐败斗争宗旨信念价值在法律中体现我国现行的刑事司法制度正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批准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联合国在刑事司法国际合作领域的一项
李东航[7](2005)在《转型期我国腐败问题防治策略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通过对转型期我国腐败问题新特点及其严重危害的描述,分析了我国腐败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并系统阐述了依法治腐是我国反腐败的实现途径并提出了推进我国防治腐败的具体对策。正文分三部分。第一部分:转型期我国腐败问题新特点及严重危害。用大量的数据、事例说明我国转型期腐败的形势和特点,阐述了危害性。第二部分:剖析了我国转型时期产生腐败的深层原因,提出腐败成本过低是其泛滥的根源。第三部分:提出依法治腐是我国实现防治腐败的最佳途径。本章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是归纳了我国三代领导人的反腐思想,论证了依法治腐是我国领导人一贯追求的反腐途径;二是提出了在当前历史时期推进我国依法治腐的具体对策,从完善反腐败法律体系(立法)、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执法)、强化反腐败专门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司法)三个方面,论述了我国在当前历史时期依法防治腐败的具体途径。
周琴[8](2005)在《走向法治化的城市规划决策》文中研究指明城市发展其实是个政治、经济、社会、自然相互制约中在不断寻求协调、平衡和进步的过程,厉行法治和依法治市是保证现代城市社会有序发展的政治原则和社会行为准则。我国的城市建设成就是巨大的。与此同时,我们也感受到了目标与效果的巨大偏差。搞好城市规划,加速城市建设,赶超世界城市发展的先进水平,这是许多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者的理想。但是,结果往往事与愿违,不难发现,在我国很少有城市能够严格按照城市规划实施建设,城市规划与城市建设的脱节,城市规划目标与实施效果的背离是我国城市规划的普遍现象。这里既有决策目标定位的不准,也有决策执行的偏差,还有实施能力的局限,但是这些都与决策失误密不可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种利益集团的形成及其利益和价值取向的多元化,迫使城市政府运用城市规划手段平衡,协调各种利益集团利益。本文在我国城市规划决策问题上入手,从其基本含义出发,在此基础上,探寻了影响城市规划决策的规律和因素,并揭示这些失误的环境因素和社会原因。然后,再从立法机制着手,剖析相关主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组成、渊源、地位,提出相关完善建议,确保其“指明灯”的作用。在简要阐述上述内容后,具体提出解决城市规划决策法治化的实现途径。由相应的法律精神起步,探讨有关程序性的问题,完善其法律制度保证合理制定城市规划、正确的进行城市规划决策。旁引国外先进程序实例及行政法相关内容,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城市规划决策工作真正贯彻,并使城市规划决策活动更加合理合法化。
梁冬梅[9](2004)在《关于完善反腐败法律体系的立法建议》文中提出我国已迈上“依法治腐”之路,但离需要到达的目标还相距甚远,近年来,我国的腐败问题多发、高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法律制度方面存在空当、规制乏力,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因素。因此,依靠法律手段规制腐败,必须首先转变无法可依的状况。构建以《宪法》为第一层次,以《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为第二层次,以专项法律为第三层次的反腐败法律体系的框架。这个法律体系,应具有较强的惩戒功能,使人不能贪;具有较强的教育功能,使人不想贪。对此,当前应抓紧制定和完善以下三方面法律:防范性法律、惩戒性法律和监督性法律。
任德胜[10](2003)在《公共决策失误的理论探析》文中提出公共决策失误是一种常见的行政现象,它给公共利益会造成巨大的损失,本文在总结与回顾国内外学者对公共决策失误问题研究的历史与现状的基础上,运用西蒙的一般决策理论和安德森的公共决策理论,对公共决策失误进行了界定和分类,并结合所搜集的公共决策失误案例,从决策因素分析,决策过程分析和决策体制分析等三个方面对公共决策失误现象的发生进行了理论思考和原因剖析。本文认为:1、对决策因素的分析可从决策主体和决策情境两个方面展开,前者构成决策的价值取向,后者则提供决策的事实前提。此外,决策中的技术手段是决策主体和决策情境之间的“中介”因素,它虽然特殊,但也可以包含在广义的决策情境之中。造成决策失误的主体因素,主要是主体利益与主体价值观,由决策主体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以及决策者的价值取向的偏差造成的决策失误是一类难以挽回的重大决策失误。2、对决策过程的分析,可从决策问题的界定出现偏差、决策目标确立不当、决策方案脱离实际、方案选择缺乏科学性等方面找出造成决策失误的原因。3、公共决策体制与决策失误的发生也有着重要的直接关系,集权决策体制比分权决策体制、个人决策模式特别是个人专断的决策体制比集体决策模式发生决策失误的可能性大,此外,在分权决策体制和集体决策模式中,因决策程序不当也可造成决策失误;基于对决策失误原因的剖析,本文还提出了预防和治理决策失误的建议。
二、反对设立“决策失误罪”(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反对设立“决策失误罪”(论文提纲范文)
(1)重大环境决策终身责任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现状 |
1.3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2 重大环境决策终身责任制度的一般概述 |
2.1 重大环境决策终身责任制度的内涵 |
2.2 重大环境决策终身责任制度的形成 |
2.2.1 重大环境决策终身责任制度施行的必要性 |
2.2.2 重大环境决策终身责任制度施行的可行性 |
2.2.3 重大环境决策终身责任制度的发展历程 |
3 重大环境决策终身责任制度的构成要素 |
3.1 重大环境决策终身责任的归责原则 |
3.1.1 权责一致原则 |
3.1.2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
3.1.3 事后追责与事中程序规范并重原则 |
3.1.4 违法责任原则 |
3.2 重大环境决策终身责任的责任类型 |
3.2.1 重大环境决策道德责任 |
3.2.2 重大环境决策政治责任 |
3.2.3 重大环境决策行政责任 |
3.2.4 重大环境决策刑事法律责任 |
3.3 重大环境决策终身责任的承担主体 |
3.3.1 明确重大环境决策终身责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
3.3.2 重大环境决策终身责任承担主体的类型划分 |
3.3.3 重大环境决策程序各阶段终身责任承担主体 |
4 重大环境决策终身责任制度的现实困境 |
4.1 责任追究事项范围界定不清 |
4.2 责任追究依据缺失 |
4.3 追责主体与对象不明晰 |
4.3.1 追责主体模糊 |
4.3.2 责任主体混乱 |
4.4 归责多元标准难客观 |
5 重大环境决策终身责任制度的完善路径 |
5.1 完善责任追究相关法律体系 |
5.2 构建重大环境决策终身责任制度的内容体系 |
5.2.1 明确重大环境决策终身责任追责主体与追究对象 |
5.2.2 明确界定责任追究事项范围 |
5.3 完善重大环境决策终身责任追究的程序规范 |
5.3.1 启动与调查程序 |
5.3.2 决定与执行程序 |
5.3.3 监督与救济程序 |
5.4 完善重大环境决策终身责任制度的配套制度 |
5.4.1 建立重大环境决策详细档案制度 |
5.4.2 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制度 |
6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2)行政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一、行政决策失误的主要行为表现 |
二、行政决策失误的责任形式 |
三、行政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程序 |
(一) 关于行政决策的后评估。 |
(二) 关于行政决策失误的追责主体。 |
(三) 关于行政决策失误动机的确认。 |
(四) 关于行政决策失误的责任承担。 |
(五) 关于行政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程序的专门化。 |
(3)以权责清晰的问责制把权力关进笼子(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责制的根本目的是实现权责平衡 |
二、权责同构, 明确权力和责任的边界 |
1. 权力过度集中。 |
2. 各级机构“职权同构”和“权力自我膨胀”。 |
三、惩防并举, 建立全方位的监督体系 |
1. 坚持“主动公开”和“全面监督”并行。 |
2. 区分监督主体和问责主体权能, 强化问责主体独立行使问责权。 |
四、德法纪并行, 提高问责的效力 |
(4)论公司的环境责任(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一章 绪论 |
第二章 公司环境责任概述 |
2.1 公司环境责任界定 |
2.1.1 公司环境责任定义 |
2.1.1.1 “公司”的概念界定 |
2.1.1.2 公司的环境责任的界定 |
2.1.2 公司环境责任的特点 |
2.2 公司环境法律责任的构成 |
2.2.1 公司的环境民事责任 |
2.2.1.1 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涵义 |
2.2.1.2 公司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
2.2.2 公司的环境行政责任 |
2.2.2.1 公司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
2.2.2.2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 |
2.2.3 公司的环境刑事责任 |
第三章 公司承担环境责任的理论基础 |
3.1 公司承担环境责任的伦理学基础 |
3.1.1 可持续发展理论 |
3.1.2 自然价值论 |
3.2 公司环境责任的经济学基础 |
3.2.1 外部性理论 |
3.2.2 利益相关者理论 |
3.2.3 循环经济理论 |
3.3 公司环境责任的法理基础 |
3.3.1 环境权理论 |
3.3.2 环境公平理论 |
3.3.3 环境正义理论 |
第四章 国内外公司承担环境责任的法律现状 |
4.1 国外公司承担环境责任的法律现状及评析 |
4.1.1 国外公司承担环境责任的法律现状 |
4.1.2 国外公司承担环境责任的现状分析 |
4.2 我国公司承担环境责任的法律现状 |
4.2.1 关于公司环境民事法律责任归责原则的法律规定 |
4.2.2 公司在具体法律制度中承担环境责任的法律规定 |
4.2.2.1 公司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中承担环境责任的法律规定 |
4.2.2.2 公司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承担环境责任的法律规定 |
4.2.2.3 在“三同时”制度中承担环境责任的法律规定 |
4.2.3 公司承担环境刑事责任的规定 |
4.2.3.1 关于立法价值的规定 |
4.2.3.2 关于环境危险犯的规定 |
第五章 我国公司承担环境责任的法律完善 |
5.1 将环境权写入宪法 |
5.2 归则原则体系的构建 |
5.3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 |
5.4 在具体法律制度中完善公司的环境责任 |
5.4.1 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中予以完善 |
5.4.2 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予以完善 |
5.4.3 在“三同时”制度中予以完善 |
5.5 公司环境刑事责任的完善 |
5.5.1 增设危险犯 |
5.5.2 扩大环境保护范围 |
5.5.3 重视财产刑和自由刑的适用 |
第六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科研成果 |
(5)对霍华德主政时期澳大利亚政府管理的再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内阁 |
公共服务和相应的执政观 |
执政战略和参政途径 |
人民和议会 |
经济调控 |
国家安全治理 |
(7)转型期我国腐败问题防治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转型期我国腐败问题新特点及严重危害 |
(一) 转型期我国腐败问题的新特点 |
(二) 转型期我国腐败问题的严重危害 |
二、转型期我国腐败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 |
(一) 思想原因 |
(二) 经济原因 |
(三) 监督乏力 |
(四) 法制不健全 |
三、依法治腐:转型期我国腐败问题的防治策略 |
(一) 三代领导人的治腐思想 |
(二) 推进我国治理腐败的具体对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论文摘要(中文) |
论文摘要(英文) |
致谢 |
导师及作者简介 |
(8)走向法治化的城市规划决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3 研究主题的界定 |
1.4 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
2 城市规划决策的相关概念 |
2.1 城市规划决策涵义分析 |
2.2 城市规划决策特征分析 |
2.3 城市规划决策失误分析 |
2.4 城市规划决策失误原因分析 |
3 城市规划决策法治化研究的理论基础 |
3.1 推行城市规划决策法治建设的意义 |
3.2 法治精神在城市规划决策权中的体现 |
3.3 在法治框架下运用城市规划决策权力 |
4 城市规划决策法治化的现状 |
4.1 决策法治化缺乏完善的规范体系 |
4.2 制约行政决策权力的内容还未形成 |
4.3 违法必究的实行缺乏力度 |
5 城市规划决策法治化的实现途径 |
5.1 制定规范城市规划决策的法律程序体系 |
5.2 建立制约决策权利的相关行为内容 |
5.3 明晰行政决策主体的法律责任 |
6 结语:我国城市规划决策者的历史责任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9)关于完善反腐败法律体系的立法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一、制定和完善防范性法律 |
(一)制定国家公务员法。 |
(二)制定财产收入申报法。 |
二、制定和完善惩戒性法律 |
(一)完善反贪污贿赂的法律规定。 |
(二)完善反官僚主义的法律规定 |
三、制定和完善监督性法律 |
(一)制定公民举报法。 |
(二)制定监督法。 |
(10)公共决策失误的理论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第一节 引言 |
第二节 公共决策及决策失误研究的历史与现状 |
一、 国外学者对决策理论与决策失误研究的基本现状 |
(一) 对决策理论研究的现状 |
(二) 对公共决策失误研究的现状 |
1 菲利克斯.A.尼格罗和劳埃德.G.尼格罗的研究 |
2 公共选择学派对公共决策失误的研究 |
3 国外学者对公共决策失误的案例研究 |
二、 国内学者对决策失误的研究现状 |
第三节 公共决策失误界定及分类 |
一、 公共决策失误的界定 |
二、 公共决策失误的评判标准 |
三、 公共决策失误的分类 |
(一) 按照公共决策失误的表现形式分类 |
(二) 根据公共决策失误的识别难易程度分类 |
(三) 根据公共决策失误对公共利益所造成的损失程度分类 |
第四节 公共决策失误的原因剖析 |
一、 决策因素分析 |
(一) 主体因素 |
(二) 情境因素 |
1 信息因素 |
(1) 信息失真 |
(2) 信息超载 |
(3) 信息不足 |
2 环境因素 |
3 技术因素 |
二、 决策过程分析 |
(一) 对公共决策问题界定不清 |
(二) 决策目标确立不当 |
(三) 决策方案的拟定脱离现实 |
(四) 决策方案选择缺乏科学性 |
三、 决策体制分析 |
(一) 集权决策体制与分权决策体制 |
(二) 个人决策模式与集体决策模式 |
(三) 决策程序与决策失误 |
第五节 公共决策失误的预防与治理 |
一、 建立决策失误追究制 |
二、 全面提高决策者素质 |
三、 改革和完善公共决策体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
注释和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反对设立“决策失误罪”(论文参考文献)
- [1]重大环境决策终身责任制度研究[D]. 侯华旭. 重庆大学, 2018(04)
- [2]行政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探讨[J]. 张淑芳.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06)
- [3]以权责清晰的问责制把权力关进笼子[J]. 樊钉.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05)
- [4]论公司的环境责任[D]. 李倩. 石家庄经济学院, 2011(04)
- [5]对霍华德主政时期澳大利亚政府管理的再思考[J]. Paul Kelly,曾倩,邱晓丹,郑凡奇. 经济资料译丛, 2007(03)
- [6]中国加快反腐败立法进程[J]. 毛磊. 紫光阁, 2006(04)
- [7]转型期我国腐败问题防治策略研究[D]. 李东航. 吉林大学, 2005(03)
- [8]走向法治化的城市规划决策[D]. 周琴. 华中科技大学, 2005(05)
- [9]关于完善反腐败法律体系的立法建议[J]. 梁冬梅. 白城师范学院学报, 2004(03)
- [10]公共决策失误的理论探析[D]. 任德胜. 西北大学, 20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