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李舒[1](2021)在《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法律风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小企业群体不断壮大,在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推动促进作用。长期以来,中小型企业由于受到各种原因的限制发展滞后,尤其体现在融资方面,资金欠缺,融资困难。由于资本市场不成熟,银行贷款审批困难,私人贷款市场动荡以及企业抗风险的能力比较弱,短时间内实现增强市场活力、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解决中小企业融资较为困难的问题显得不太现实可行。近年来,中小企业的发展引起了国家层面的关注,发布了一系列法规并陆续出台了文件。各省之间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并进行了有益的研究,以鼓励担保人为中小企业服务。尽管我国为了能解决好这一问题,采取了许多尝试与措施,但是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我们所做的还是远远不够的,应当从其他国家已采取的措施中,借鉴适合我国国情的经验,助力企业发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作为中小企业进行外部融资的主要技术手段在金融市场上十分流行。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为质押物向商业银行贷款实现融资目的同时,也使得从事抵押动产业务的金融机构受益。但是,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模式,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也出现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的法律法规问题和企业违约风险。解决融资面临的法律问题是管理各种风险是一个重要纽带,是促进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重要前提。上世纪,应收账款的质押规定在国外就已被确立,法律法规相对成体系。2007年,我国的《物权法》和《担保法》确立了相应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于2017年和2019年修订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对现存的问题进行了相应的修正。2020年颁布的《民法典》也对该问题相应进行了一定的修正。本文在介绍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现状的基础上,回顾和总结理论界对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观点、现行研究成果,归纳出其特征,从而通过分析研判提出在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为何会产生相关风险的原因和特征,以便于更好的进行风险防范。基于法学理论的基础,从现实情况出发,从法律的角度整合现有资源,并探索有效的融资渠道,对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进行分析和研究从而有效提升融资渠道和规模。
敖群[2](2021)在《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法律制度问题研究》文中认为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新型的产业,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大部分科技型企业处于科技创新的前沿,企业通过科技研发,生产出适合市场需求的产品,进而获取利润。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商标权、着作权以及专利权,其中专利权的科技含量最高,在经济发展的大潮中贡献的力量也相对较高。专利权价值的实现,需要对其进行技术转化,将无形的技术转化成现实的生产力。但从我国目前的专利权发展现状来看,结果不甚乐观,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健全,现阶段我国仍有众多的专利权并没有转化成生产力,没有发挥其应有的经济价值。专利权作为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其价值是相当可观的,但是受制于其高度的专业性,一般企业无法对其直接利用转化,专利价值在实现时会遇到一些困境。最主要的困难在于,专利在转换成生产力时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然而很多中小企业并没有足够的资金去自行实施其专利权,因此利用专利权进行融资就成为中小企业的发展的主要途径之一,可见加强对专利权以及专利权质押融资的相关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第一部分:选题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以及研究内容、方法。第二部分: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概念及性质、专利权质押融资的特点、专利权质押与动产质押及其它权利质押的区别、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现状及法律制度综述。第三部分: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问题有:第一,专利权质押融资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够协调,我国目前缺乏专利权质押融资的专门立法,现有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较为概括。第二,专利权质押的标的范围较小。第三,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质权的实现方式具有局限性,当质押人无法履行债务时,不能很好的保障质权人对专利质权的实现。第四,我国专利权价值评估制度不够完善。第五,我国专利权质押登记制度不够完善。第六,我国专利权质押中缺乏降低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的机制。第四部分:美国、日本的专利权质押融资的立法和实施情况以及对我国的启示。美国和日本都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专利权质押融资的相关法律制度,美国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采用的类似登记对抗主义的方式,美国和日本都有相应的融资担保组织,如美国的中小企业管理局和M-cam公司,日本全国信用保证协会,这些担保组织的存在降低了专利质权人的风险,能够更好地保障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发展。此外日本还有完善的专利权价值评估制度,日本非常重视对专利价值评估的研究,同时注重对专利价值评估人才的培养。第五部分:完善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法律制度的相关建议。第一,应协调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议可以形成专利权质押融资的专门立法。第二,专利申请权作为专利权的一种,具有财产性、可转让性、可质押性。建议将专利申请权纳入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对象之中。第三,建议可以进一步完善专利质权的实现的方式。第四,建议将专利权价值评估作为专利权质押的前置程序、加强对专利权专业评价机构的设置和研究、加强对专利权价值评估的人才队伍建设、同时对评估人员的评估行为进行法律规范,明确评估人员的法律责任,可以对权威的专利权价值评估报告及专利权质押融资合同进行的备案。第五,完善我国的专利权质押融资登记制度,建议将专利权质押融资登记制度可以改为登记对抗主义。第六,建议完善专利权质押的风险分担机制,可以通过引入专利权质押融资担保机构、建立风险补偿制度基金、引入保险制度等,分担专利权质押权人的风险,进而促进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发展。
杜宏宇[3](2021)在《公平视阈下小微企业融资法律保障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就业岗位的提供上,小微企业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也是帮助创业者实现梦想的主舞台,是助力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兴力量。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后续动力,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帮扶力度,不仅可以推进双创的蓬勃发展,还可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稳定增长,改善民生。然而长期以来小微企业一直深受融资难问题的困扰,阻碍小微企业的良性发展,而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小微企业融资不公平。本文将通过分析小微企业融资现状,找出导致其融资不公平的现象及制度原因,并将其他发达国家在小微企业融资法律保障方面的优秀经验与我国实际情况进行结合,构建或完善保障我国小微企业融资公平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对市场环境进行法律规范,加快小微企业科学发展的步伐,进一步在国民经济体系中激活小微企业的积极作用和战略价值。本文在公平视阈下对小微企业融资法律保障进行研究时,首先会采用价值分析法,将公平价值确立为终极价值目标,在探索和研究小微企业融资法律保障制度的过程中紧扣融资公平主题,将公平价值贯穿研究内容的始终。其次会采用文献研究法来对小微企业融资的理论现状以及现实融资情况进行了解,并从中发现小微企业融资现行的法律制度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之处。最后还会用到比较分析法,本文将融资公平作为最终要实现的价值目标,而公平本身就是相对的,所以本文主要是通过对比小微企业与中大型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出现的融资不公平的表现,在公平视阈下对小微企业融资法律保障制度进行完善或构建。本文将分为三个部分对公平视阈下的小微企业融资法律保障进行研究。第一部分主要对公平视阈下小微企业融资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并且对公平视阈下小微企业融资的法学理论基础进行阐述。目前我国对小微企业并没有一个官方定义,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相关内容,在划分企业属于微型、小型还是中型时,参照的标准主要是以国务院相关部门牵头,围绕企业营业收入在内的多项指标,考虑到行业的实际情况完成制定。以公平视阈的角度来看,所谓小微企业融资主要指的是小微企业能够在融资过程中享受同等的机会和条件,以便完成金融资源的获取,如果要和规模更大的企业进行对比,显然小微企业在融资需求的满足上也需要做到一视同仁。第二部分主要对我国小微企业的融资现状进行分析,并且对小微企业在实际中遇到的融资不公平表现进行阐述,然后进一步对造成这种不公平现象的制度原因进行分析。第三部分通过学习国外发达国家对小微企业融资进行法律保障的成功经验,与我国实际情况结合,来对我国公平视阈下小微企业融资相关的法律保障制度进行构建或完善,以期为小微企业能够公平地获得金融资源提供法律保障。
彭钰栋[4](2021)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研究 ——以《民法典》第86条为对象》文中研究表明从20世纪初到现在的百余年时间内,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经历了从萌芽到诞生,再到快速发展的阶段,对于现代公司企业的治理产生了深远影响。企业在为股东利益赚取利润的同时,是否应当兼顾社会中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成为了企业必须面对的议题。随着企业在社会生活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企业社会责任这一议题也逐渐进入了法学领域中,在我国突出表现为2005年《公司法》第5条中加入了“社会责任”,这一修订被视作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条款的诞生,并引起了商法学界的积极讨论。但自那之后,由于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认识的不足,以及《公司法》第5条概括性质的规定,有关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并未取得实质性质的突破。2020年颁布的《民法典》在总则编的“营利法人”中通过第86条,再次规定了“社会责任”的内容,这一条可兹看作对于《公司法》第5条的延续和发展。将企业社会责任条款规定于《民法典》的总则编之中,于我国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之下,使得第86条具有了商法原则的地位。明确企业社会责任条款具有法律原则的性质,于现有立法模式之下,无论是对条款自身性质的认识与解释,还是对于法条适用方法的探究都大有裨益。首先,作为一项法律原则,条文的概括性使得其自身的内涵和外延不足,在历史解释和文义解释之外还需要对法律原则的价值进行探讨和补充,在我国《民法典》体系下可用民事基本原则对企业社会责任原则进行价值补充,尤其是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以及绿色原则。其次,作为商法原则的《民法典》第86条,在其适用上可以借鉴法律原则的指导功能、裁判功能以及评价功能进行展开,其中指导功能强调第86条对于《公司法》《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部门法中有关利益相关者保护的法律规则进行解释;裁判功能则是在缺少法律规则的时候将企业社会责任原则进行规则化适用,以弥补对于利益相关者保护不足的法律漏洞;评价功能则是在个案中,当企业社会责任原则在与其他法律原则发生冲突时,通过比例原则进行衡量的过程。作为商法原则的《民法典》第86条通过发挥其法律原则的功能而进入司法实践中,但这一过程可能赋予法官过于宽泛的自由裁量权。于是在现有的立法模式之下,可以利用“标准”与“法律”的特殊关系,在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所构建的制度基础上,发挥标准制定主体的灵活性与内容丰富性等特点,在企业声明适用某一标准的情况下,该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构成对《民法典》第86条的原则补充,一方面指导企业建立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将企业社会责任原则的价值贯彻于日常经营之中,另一方面为法官在审判中利用原则进行规则创制或者进行原则之间的衡量提供规范性依据。最终通过这一法律化路径,将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最新理论与成果融入到我国民商事法律体系之中。
任雯[5](2021)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突破融资困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该机构在业务运营中面临着不少的经营风险,这些风险体现出了我国法律对该领域重视程度不够,存在监管主体不明、监管不加区分,风险分散、补偿机制不健全及中小企业征信系统等相关配套体系有待完善等深层次法律问题。为降低机构业务运营风险,笔者借鉴了美国、日本及国内台湾地区、安徽省等地区的先进经验,在加强监管、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完善征信体系建设及优化风险分散、风险补偿机制五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来帮助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降低运营风险,实现更好发展。
连文聪[6](2020)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目前,中小企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作用突出,但时常遇到融资困难的问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政府政策的帮助下应运而生,补充中小企业的信用度,提高其成功贷款的几率,为中小企业的扩大发展保驾护航。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各行各业,尤其是起步晚,发展程度相对较低的行业,在法律层面需要逐步完善立法,补充配套制度,信用担保行业即是如此。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作为国家信用担保行业中的核心参与主体,其涉及的法律问题的完善意味着信用担保行业的完善和发展,出于这一目标,本文探讨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法律问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由专门的信用担保机构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具有保证性质的合同,其以自身的信用度作为担保,来保证中小企业顺利的获得贷款来用于自身的发展。担保机构作为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中起到不可或缺的支撑作用,其作为民事主体对外承担责任,在经营的过程中,与商业银行、受保中小企业有诸多的法律关系及法律问题。我国《担保法》并未对担保机构的担保行为进行单独的规定,《担保法》中对于反担保、保证,以及其他担保法律关系均由调整,担保机构在展业的过程中,按照《担保法》、《合同法》的相关相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履行担保义务,行使追偿权利。但是,从立法的角度看,我国对担保机构以及信用担保值得的相关立法及配套法律制度确立工作,进展还是相对迟缓,这也导致很多信用担保机构都出于亏损的状态。为了能够使信用担保机构良性及可持续性的发展,就必须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无论是从相关规定的法律层级上,还是从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内容上都存在着缺陷。只要我们国家还重视着中小企业的发展,就必须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更加的重视,这些都要求着政府要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方面的法律规范方面重新调整,制定出专门的针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方面的立法,并配以行之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的发展保驾护航。本文主要从围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法律问题这一核心内容展开论述。首先,笔者先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概述进行研究,该部分笔者介绍了担保机构的法律概念,通过对担保机构的性质进行研究,总结出信用担保机构的法律特征,主要集中在担保机构为独立的法人,属于服务类民商事主体,虽然属于金融机构的类别,但又区别于银行等金融机构。信用担保机构在对外进行担保展业时,信用担保行为又属于《担保法》中的保证行为。笔者还对信用担保机构对外涉及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其主要集中于担保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委托法律关系、反担保法律关系,以及再担保法律关系等。然后,笔者研究现行立法对担保机构调整的现状与不足。笔者分别以《公司法》、《担保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作为切入点,分析出我过现行立法模式的不足。除此之外,笔者还研究其他法律政策对信用担保机构的调整现状及不足,通过发现先行法律对担保机构调整的不足,有针对性的对信用担保机构实践中的法律问题进行梳理。最后,笔者针对先行法律的不足,提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法律问题完善的建议。笔者主要是从立法和法律政策两方面给出相应的建议,在立法上我国应当采用专门立法的形式,对信用担保机构的诸多问题加以调整,如保机构的设立及组织形式的规定、业务范围、资金来源等内容,并且笔者提出完善相关法律配套制度完善的建议,使信用担保机构能够更稳步的发展。
姜琳[7](2020)在《民间票据融资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我国,票据的签发与转让属于银行的专营业务,法律将票据的融资功能限制在很小的范围内。同时,受商业银行“惜贷”行为的影响,部分企业为了实现融资目的“另辟蹊径”,市场上出现了大量超越法律界限的民间票据融资行为,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尤为盛行。民间票据融资具备一定的市场需求,但是明显与现行法律制度相违背,给我国票据市场与相关法律制度带来了巨大挑战。本文立足于票据的无因性理论,以民间票据融资的性质与存在原因为切入点,探讨民间票据融资的合理性、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现行法律造成的挑战,通过借鉴发达国家(地区)票据融资市场的发展经验,试图提出应对我国民间票据融资问题的法律规制建议,以期为该问题的解决提供一点理论上的参考。
李梦然[8](2020)在《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法律问题分析》文中认为供应链金融以核心企业雄厚的公司实力及供应链链上各企业之间真实的贸易关系为依托,为链条上下游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在解决了小微企业生产运营中资金短缺的问题的同时,中小企业用以核心企业为债务人的应收账款进行出质向商业银行申请金融贷款也成为融资的主要方式以应收账款质押的方式进行企业融资给我国应收质押制度带来了较大的考验。不同于其他担保物权的设立及实现,由于应收账款属于金钱债权,不具有任何实体,质权的担保功能以及最终的实现均依赖于债务人的清偿,设立时的公示方式也决定着质权的效力。应收账款质押制度完善与否关乎着融资过程中中小企业、商业银行以及核心企业权利能否得到保障,质权设立时的公示及实现方式的研究至关重要。《物权法》为应收账款质押提供了法律基础,但也出现了制度设计简陋的问题。《登记办法》对应收账款质押的公示及相关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却又因制度设计不完善、与《物权法》规定相冲突、法律效力等级低等原因饱受争议。应收账款质押设立时登记的效力、审查的方式以及质权实现规则不明确、实现方式的落后性等问题亟待解决。本文从应收账款的法律界定入手,通过对域外相关法律规定研究,分析了以应收账款为标的物设立质权时的定型以及各主体间的法律关系。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及域外应收账款出质时登记行为的法律效力、采取不同模式的公示制度,探究我国当前金融环境下以应收账款出质时法律仅规定质权人单方申请、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审查职责的缺失以及申请登记时通知方式缺失的缺陷。同时通过对应收账款质权的实现方式的法律规定、实践中法院对质权实现方式的态度、域外质权实现方式的对比,表明现有质权实现方式法律规定的不适应性及实践中实现方式缺少法律依据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结合我国物权法框架,参考其他国家和地区应收账款质权公示和实现的经验,通过对质权设立模式的改进、明确登记机关审查责任以及对质权实现方式的明确等措施,解决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
王瑞[9](2019)在《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风险防范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为了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局势,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我国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随之而生。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存在,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进行了有效的缓解,起到了中小企业与银行类金融机构连接的桥梁纽带作用,不仅为中小企业进一步增信,弥补了中小企业的资信不足的天然弊端,还满足了银行类金融机构风险合规的需求,为中小企业快速、持续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融资性担保公司桥梁作用的发挥,使融资性担保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承担了风险转嫁、道德信用、合规经营等诸多的风险。但目前我国尚未制定专门针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运营及风险防范的法律,仅靠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来防范其运营风险,难以满足现实需要,融资性担保公司运营风险防范的法律问题已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焦点。为了能够更好地发挥融资性担保公司在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结合融资性担保公司实际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法律分析及防范建议等,本文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风险防范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浅析。论文由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以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为出发点,并结合国内情况和国外情况对国内外的研究做了简要的介绍。第二部分,主要以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为出发点,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即融资性担保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依法设立的,主要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企业法人,组织形式表现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然后,分析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风险的特点,即风险应对的被动性、风险存在的客观性、风险发生的相对性。第三部分,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风险引致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首先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及成因进行了简单分析,包括立法效力等级低、银担合作地位不对等、反担保措施无法落实、道德信用风险、从业人员操作风险、代偿风险等六个方面;其次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风险引致的法律问题提出五个方面的法律问题,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运营缺乏专门的法律支撑,融资性担保公司承担的合同义务过重,优先受偿的权利存在瑕疵,难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违约高发失信于合作机构。第四部分,对国外,尤其是美国和日本在融资性担保公司在风险防范立法方面进行了简要的描述,并得到了可供我们借鉴的启示。第五部分,提出融资性担保公司运营的立法现状及风险防范的建议,首先对我国涉及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运营的立法现状进行了整理归纳;其次对我国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运营立法的不足进行了简要描述,最后提出了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防范的建议,包括逐步建立规范的融资担保法律体系、明确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反担保权利主体地位、建立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完善失信处罚制度、完善风险补偿及分散制度等几个方面。
尚进[10](2019)在《小微企业民间融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小微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生力军,是目前最活跃的经济实体。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面对经济环境整体下滑的境况下,小微企业的存在具有很强的缓冲和抑制作用,更是发展创新的主要“输出端”。对国家未来的经济稳定和社会发展具有不可或缺的意义。小微企业同时也是大中型企业所必经的重要发展阶段。小微企业想要发展壮大除了自身所具备一定经营发展战略和科学技术外,最重要的就是拥有充足的资金。资金短缺往往成为限制其发展的最大阻碍。因此小微企业自身的发展必然伴随着不断的融资过程。对于大中型企业而言,其本身资本雄厚,天然的成为资金提供方寻求的投资和借贷对象,而且我国目前不管是在直接融资规制还是间接融资的规制方面都对大中型企业的融资提供比较完善的法律支持。对于小微企业而言则面临着完全不同的融资法律环境。从小微企业自身特点来看,由于其经营规模小、我国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混乱,并且受到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规则和条件的限制,使小微企业通过正规金融的途径进行融资就显得困难重重。因此广泛的市场空间为小微企业的民间融资营造了巨大的利润和发展空间。与此同时,法律政策的滞后性也大大增加了其摆脱监管的可能性,使其恶象丛生,严重危害小微企业自身的发展。本文在对我国小微企业民间融资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进行分析、对域外小微企业民间融资法律制度进行梳理的基础之上,提出了我国小微企业民间融资法律问题的完善建议,以期更好的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本文主要由五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的基本问题,主要包括小微企业的法律界定、特征。同时也对民间融资的定义、特征和主要类型进行论述、概括。小微企业是指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总称,其主要组织形式包括了民营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其具有数量庞大、营业收入低、经营风险大及存在周期短等特点。其存在能够有效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经济增长和科技创新,保持社会稳定。民间融资是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外的其它机构或者个人进行的筹集资金的行为。主要包括民间借贷、典当、民间票据贴现等传统型民间融资和私募基金、互联网融资等新型的民间融资类型。具有利率设置灵活,市场巨大,融资主体多元化等特点。第二部分为小微企业与民间融资的契合行分析。在正规金融约束下我国小微企业融资表现出融资渠道不畅通、融资成本高等不利方面。造成困境的主要原因包括了小微企业自身规模小、管理制度不完善以及缺乏担保物等内部原因,同时也具有政策以及信用担保制度不完善等外部原因。而小微企业民间融资具有民间资本充足、二者之间信息对称等优点,同时也避免了向正规金融机构融资所受到的限制。因此小微企业民间融资具有优势性。第三部分为我国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的法律规定现状及其问题。主要介绍了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的法律现状以及小微企业民间融资存在的问题。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的法律现状,不管是民商事法律法规、刑事法律法规还是其它政策规定,都没有关于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的专门性规定,其规定都散落于不同的法律规范中且立法层级较低。并且对民间融资鼓励不到位,其与非法集资之间的法律界定不清晰且缺乏专门性的监管法律,监管保障制度不完善。民间融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小微企业的融资,但是由于其区别于我国正式的金融借贷行业,不受国家和行业的监管和规制,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其不仅是对我国现行的金融货币政策的冲击,还扰乱了我国的金融秩序,与此同时,还产生了高利贷、暴力收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的行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问题。第四部分为域外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的相关规定。本文选取了日本、德国两个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以及美国这个英美法系国家,通过对其法律体系、监管模式以及专门服务机构等方面进行论述,以上几个方面各个国家的规定均有可借鉴之处,通过分析各个国家的规定,并提炼出其中的优点,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有利于解决我国小微企业民间融资存在的法律问题的建议。第五部分为我国小微企业民间融资法律制度的完善。该部分从三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小微企业民间融资法律制度。第一完善我国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的法律体系,制定专门性的立法同时对现有的法律规范进行完善:增加配套的实施措施,增加强制性规定等。第二要对民间融资进行鼓励。由于目前我国缺少对民间融资的立法规范使民间融资合法与非法的界定都模糊不清,这使得民间融资与非法融资的界限更加难以区分,因此我们要在区分合法与非法民间融资的基础上,进一步区分民间融资与非法融资的界限。同时要构建小微企业征信体系。确立信息保护机制以及惩罚机制。第三要对小微企业民间融资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主体,完善监管执法。
二、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1)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法律风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 论文的创新之处 |
1.5 论文结构 |
第2章 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基本理论 |
2.1 应收账款内涵分析 |
2.1.1 会计学上的应收账款 |
2.1.2 应收账款法律内涵分析 |
2.2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流程 |
2.3 应收账款质押公示方式 |
2.4 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价值定位 |
2.4.1 效率价值:应收账款质押制度的目的价值 |
2.4.2 安全与公平价值:应收账款质押制度的手段价值 |
2.5 小结 |
第3章 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现状及法律风险表现 |
3.1 中小企业利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现状 |
3.1.1 民间应收账款质押融资 |
3.1.2 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融资 |
3.2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标的风险 |
3.2.1 质押标的不适格 |
3.2.2 质押标的虚假 |
3.3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公示风险 |
3.3.1 登记机构引发的风险 |
3.3.2 登记变更的风险 |
3.4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当事人风险 |
3.4.1 基于债务人引发风险 |
3.4.2 通知规则未确立 |
3.4.3 出质人资格 |
3.4.4 质权人“直接行权”风险 |
3.5 小结 |
第4章 国内外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制度比较分析 |
4.1 大陆法系国家对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制度的规定 |
4.1.1 法国 |
4.1.2 德国 |
4.1.3 日本 |
4.2 英美法系国家(地区)对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制度的规定 |
4.2.1 英国 |
4.2.2 美国 |
4.3 .我国与域外国家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制度的差异及启示 |
4.3.1 与英美法系国家的不同 |
4.3.2 与大陆法系国家的不同 |
4.3.3 域外立法对我国应收账款质押立法的启示 |
4.4 小结 |
第5章 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法律风险防范 |
5.1 对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标的风险的防范 |
5.1.1 立法上明确应收账款内涵及外延 |
5.1.2 选择资质良好的应收账款 |
5.1.3 完善质押合同内容 |
5.2 对公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公示风险的防范 |
5.2.1 建立专门负责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机构 |
5.2.2 实行实质审查模式 |
5.2.3 登记主体变更为出质人 |
5.3 对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当事人风险的防范 |
5.3.1 立法上完善通知制度 |
5.3.2 立法上设立直接收取债权的制度 |
5.3.3 现有制度下对当事人风险的防范措施 |
5.4 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其它科研情况 |
(2)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法律制度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1、理论意义 |
2、现实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1、国外研究综述 |
2、国内研究综述 |
(四)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二、专利权质押融资概述 |
(一)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概念及性质 |
1、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概念 |
2、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性质界定 |
(二)专利权质押的特点 |
1、专利权质押物价值动态变化 |
2、难以预测专利权质押物的实现情况 |
3、专利权质押物价值实现特殊 |
(三)专利权质押与动产质押及其它权利质押的区别 |
1、专利权质押和动产质押的区别 |
2、专利权质押和其它权利质押的区别 |
(四)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现状 |
(五)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相关法律制度综述 |
三、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专利权质押相关法律制度衔接性低 |
(二)专利权质押标的范围较小 |
(三)专利权质权的实现方式较为单一 |
(四)专利权价值评估制度不完善 |
1、评估并非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前置程序 |
2、缺乏明确的专利价值评估标准 |
(五)专利权质押登记制度不合理 |
(六)专利权质押融资中缺乏质权人风险分担制度 |
四、美国、日本专利权质押融资立法实践及启示 |
(一)美国 |
1、美国专利权质押的法律现状 |
2、专利权担保协议 |
3、专利权担保登记的效力 |
4、专利权担保机构 |
(二)日本 |
1、专利权质押法律制度概况 |
2、专利权质押标的价值评估制度 |
3、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担保制度 |
(三)对我国的启示 |
1、需协调和完善专利权质押融资相关法律制度 |
2、需明确专利权质押融资标的范围 |
3、需完善我国的专利权价值评估制度 |
4、需完善我国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制度 |
5、需引入专利权质押融资担保制度 |
五、完善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法律制度的建议 |
(一)协调专利权质押融资的相关法律制度 |
(二)明确专利权质押融资标的范围 |
(三)完善专利质权实现制度 |
(四)完善专利权价值评估制度 |
1、将价值评估作为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前置程序 |
2、加强专利权价值评估理论和方法的研究 |
3、建立专业权威的专利权价值评估机构 |
4、明确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 |
5、建立专利权价值评估登记备案体系 |
(五)完善我国专利权质押登记制度 |
(六)建立广泛的专利权质押风险分担机制 |
1、引入融资担保机构 |
2、建立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制度 |
3、引入保险制度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公平视阈下小微企业融资法律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 主要工作和创新 |
1.5 论文的基本框架 |
第2章 公平视阈下小微企业融资概述 |
2.1 公平视阈下的小微企业融资 |
2.2 公平视阈下小微企业融资法学理论基础 |
第3章 小微企业融资不公平表现及原因 |
3.1 小微企业融资现状 |
3.1.1 小微企业的融资特点与融资方式 |
3.1.2 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情况 |
3.1.3 小微企业在普惠金融计划中获得融资的情况 |
3.2 小微企业融资机会不公平 |
3.2.1 小微企业融资机会不公平的表现 |
3.2.2 小微企业融资机会不公平的制度原因 |
3.3 小微企业融资条件不公平 |
3.3.1 小微企业融资条件不公平的表现 |
3.3.2 小微企业融资条件不公平的制度原因 |
3.4 小微企业融资结果不公平 |
3.4.1 小微企业融资结果不公平的表现 |
3.4.2 小微企业融资结果不公平的制度原因 |
第4章 国外小微企业融资法律制度分析 |
4.1 美国小微企业融资法律制度分析 |
4.1.1 美国出台的一系列促使小企业发展的法律 |
4.1.2 建立先进的小企业管理及服务机构 |
4.1.3 为小企业的各类融资提供支持 |
4.2 欧盟小微企业融资法律制度分析 |
4.2.1 德国 |
4.2.2 法国 |
4.3 日本小微企业融资法律制度分析 |
4.3.1 日本出台的一系列较为完善的法律 |
4.3.2 建立完善的中小企业的服务机构体系 |
4.3.3 建立信用担保体系 |
4.3.4 全面建立了金融公库系统 |
4.4 国外经验对我国小微企业融资公平法律保障的启示 |
4.4.1 美国小微企业融资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4.4.2 欧盟小微企业融资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4.4.3 日本小微企业融资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第5章 我国小微企业融资法律保障制度 |
5.1 小微企业融资机会公平法律保障制度 |
5.1.1 构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法律体系 |
5.1.2 构建小微企业金融机构法律制度 |
5.2 构建小微企业融资条件公平法律保障制度 |
5.2.1 小微企业融资条件公平权利化 |
5.2.2 保障融资条件公平的约束性法律规制 |
5.2.3 保障融资条件公平的法律激励规制 |
5.2.4 健全小微企业融资权利法律救济机制 |
5.3 构建小微企业融资结果公平法律保障制度 |
5.3.1 政府适时保障融资结果公平的主导性定位 |
5.3.2 完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法律体系 |
结论与展望 |
1.结论 |
2.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其它科研情况 |
(4)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研究 ——以《民法典》第86条为对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 |
二、本选题国内外研究情况 |
(一)国内研究概况 |
(二)国外研究概况 |
三、法律化路径说明 |
(一)道德的法律化 |
(二)本文法律化路径思考 |
第一章 法学视野下的企业社会责任 |
一、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沿革 |
(一)中世纪后期西欧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萌芽 |
(二)1900-1950:企业社会责任的萌芽阶段 |
(三)20 世纪50-60 年代:企业社会责任的形成 |
(四)1970 年代: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时期 |
(五)1980-1990 年代:补充性理论的蓬勃发展 |
(六)21 世纪:企业社会责任的全球化 |
二、我国法学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探讨 |
(一)法律概念之争与法律条文解释之辩 |
(二)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研究的多元视角 |
(三)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困境 |
三、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司法实践 |
(一)企业社会责任司法判例概况 |
(二)企业社会责任在判决中的运用 |
(三)企业社会责任司法实践的困境 |
四、对企业社会责任中“责任”概念的再认识 |
(一)何为“责任” |
(二)法学中有关“责任”的探讨 |
(三)企业社会责任是何种“责任” |
第二章 《民法典》第86 条的理论探讨 |
一、《民法典》第86 条立法沿革 |
(一)早期立法中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 |
(二)2005 年《公司法》第5条中的“社会责任” |
(三)《民法典》第86 条的出台 |
(四)《民法典》第86 条文义解释 |
二、《民法典》第86 条的法律原则性质研究 |
(一)企业社会责任条款的法律性质之争 |
(二)法律规范理论:规则与原则的区分 |
(三)《民法典》第86 条法律性质:法律原则 |
三、作为法律原则的《民法典》第86 条解释 |
(一)体系因素解释:民商合一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原则 |
(二)目的因素解释:对企业社会责任原则的价值补充 |
第三章 《民法典》第86 条的司法适用 |
一、指导功能 |
(一)法律原则的指导功能——法律规则的解释方法 |
(二)劳工保护 |
(三)消费者保护 |
(四)环境保护 |
(五)案例分析 |
二、裁判功能 |
(一)法律原则的裁判功能——用于法律漏洞补充 |
(二)法律漏洞认定 |
(三)法律漏洞的补充方法 |
(四)案例分析 |
三、评价功能 |
(一)法律原则的评价功能——价值衡量的依据 |
(二)怎样进行衡量——比例原则 |
(三)案例分析:北京世界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诉刘富君劳动争议案 |
第四章 对《民法典》第86 条的补充——以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为依据 |
一、对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限制 |
(一)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必要性 |
(二)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方法 |
二、标准:作为法律的补充 |
(一)什么是标准 |
(二)标准与法律的关系 |
三、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对第86 条的补充 |
(一)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 |
(二)企业社会责任国内标准 |
(三)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在实践中的运用 |
(四)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补充的意义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致谢 |
(5)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概述 |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概念简述 |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法律地位 |
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
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具有特殊审批程序 |
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特殊的中介机构 |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相关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
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 |
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 |
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 |
4.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再担保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 |
(四)小结 |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风险及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现状 |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面临的风险 |
1.信用担保机构的经营行为不规范 |
2.中小企业信用水平较低 |
3.风险分散及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 |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升高体现的法律问题 |
1.政府监管机制不健全 |
2.市场退出机制有待完善 |
3.中小企业征信体系不完善 |
4.风险分散的法律机制不健全 |
5.风险补偿的法律机制不健全 |
(四)小结 |
三、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的国内外制度借鉴 |
(一)国外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的制度设置 |
1.日本 |
2.美国 |
(二)国内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的制度设置 |
1.台湾地区 |
2.安徽省 |
(三)小结 |
四、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的对策建议 |
(一)建立完善的行业监管法律机制 |
1.明确监管部门、完善监管体系 |
2.对信用担保机构进行区别监管 |
3.鼓励建设行业协会 |
4.加大违法惩治力度 |
5.提高监管人员素质水平 |
(二)建立完善的行业退出法律机制 |
1.设置企业风险预警指标 |
2.建立损失承接法律机制 |
(三)建立完善的中小企业征信体系 |
1.设定中小企业信用审查标准 |
2.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中小企业征信体系 |
3.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
(四)完善对风险分散机制的法律规制 |
1.落实、创新银担风险分担制度 |
2.优化反担保制度 |
(五)完善对风险补偿机制的法律规制 |
1.完善再担保机制 |
2.完善资金补偿机制 |
(六)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第2章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概述 |
2.1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法律概念 |
2.2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法律特征 |
2.2.1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独立的法人 |
2.2.2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属于服务机构 |
2.2.3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属于特殊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
2.2.4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信用担保属于保证行为 |
2.3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涉及的法律关系 |
2.3.1 担保法律关系 |
2.3.2 合同法律关系 |
2.3.3 委托法律关系 |
2.3.4 反担保法律关系 |
2.3.5 再担保法律关系 |
第3章 现行立法对担保机构调整现状与不足 |
3.1 现行立法模式存在的问题 |
3.2 其他配套法律政策对信用担保机构的调整现状与不足 |
第4章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法律制度完善建议 |
4.1 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立法 |
4.1.1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立法模式 |
4.1.2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立法的原则 |
4.1.3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立法的主要内容 |
4.2 完善其他配套相关法律政策 |
4.2.1 建立风险共担机制 |
4.2.2 完善信用担保机构内控机制 |
4.2.3 完善信用法律体系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7)民间票据融资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内文献综述 |
(二)国外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与逻辑结构 |
(一)研究方法 |
(二)逻辑结构 |
第一章 民间票据融资概述 |
第一节 民间票据融资的概念与产生原因 |
一、票据融资的概念 |
二、民间票据融资的概念与法律性质 |
三、民间票据融资产生的原因 |
第二节 民间票据融资的内容与类型 |
一、民间票据融资的内容 |
二、民间票据融资的类型 |
第二章 民间票据融资的合理性及其对现行法律的挑战 |
第一节 民间票据融资的合理性 |
一、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 |
二、有利于票据中介机构的培育与票据市场的发展 |
三、有利于贴现利率市场化的形成 |
第二节 民间票据融资对现行法律的挑战 |
一、应然角度:“内生性法律理论”的分析进路 |
二、实然角度:现行法律实效分析 |
第三章 发达国家(地区)票据融资市场的发展现状及启示 |
第一节 发达国家(地区)票据融资市场的现状及其监管 |
一、美国票据融资市场及其监管 |
二、英国票据融资市场及其监管 |
三、日本票据融资市场及其监管 |
四、我国台湾地区票据融资市场及其监管 |
第二节 发达国家(地区)票据融资市场的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 |
一、发达国家(地区)票据融资市场的特点与发展趋势 |
二、对我国票据融资市场发展的启示 |
第四章 民间票据融资问题的法律应对 |
第一节 修改《票据法》,完善票据融资法律制度 |
一、确定票据的无因性原则 |
二、增加融资性票据的法律规定 |
第二节 推进票据市场创新,提高票据市场的开放程度 |
一、完善票据中介机构 |
二、扩展票据市场的交易主体 |
三、扩大电子票据的覆盖范围 |
第三节 加强对票据市场的监管,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
一、建立发行票据评级制度 |
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
三、完善票据市场监管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法律问题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应收账款在供应链金融中发展现状及界定 |
(一)供应链金融下融资担保的发展现状 |
1.供应链金融发展现状 |
2.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发展现状 |
(二)应收帐款法律界定 |
1.国外应收帐款的法律含义 |
2.我国对应收帐款的法律规定 |
(三)应收帐款融资的法律分析 |
1.以应收帐款为客体融资的方式 |
2.应收帐款融资定性 |
3.融资过程中的各法律主体以及相互间关系 |
二、应收账款出质融资模式下的公示制度 |
(一)我国当下应收帐款质押融资的公示模式 |
1.应收帐款质押公示方式 |
2.质押融资过程中的登记主体 |
3.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效力 |
4.登记机关的审查义务 |
(二)域外应收帐款质押融资下的公示方式 |
1.订立书面合同并不能作为公示方式 |
2.以债权证书的转移作为公示方式 |
3.以通知应收账款债务人作为公示方式 |
4.以在登记机关登记作为公示方式 |
(三)我国现有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公示制度缺陷 |
1.仅规定质权人单方申请 |
2.登记机构的审查不明确 |
3.登记过程中缺少对应收账款债务人的通知 |
三、应收帐款融资模式下质权的实现 |
(一)实现应收账款质权的法律基础 |
(二)应收账款质权的一般实现方式 |
(三)应收账款质权人向债务人“直接收取” |
1.采取质权人直接收取模式的原因 |
2.直接收取方式的法理基础 |
3.域外质权人直接收取的现状 |
(四)应收账款质权实现规则 |
1.应收账款债权与担保债权均清偿期届满 |
2.应收账款清偿期早于担保债权届满 |
3.应收账款清偿期晚于担保债权清偿期届满 |
(五)应收账款质权实现存在的问题 |
1.缺少质权直接实现方式 |
2.应收账款瑕疵导致的质权无法实现 |
3.基础合同效力问题引发质权实现困难 |
4.债务人清偿行为引发的质权标的物消灭 |
四、应收账款融资制度完善的思考 |
(一)应收账款质押公示制度的完善 |
1.质权人申请登记模式的改进 |
2.增设“通知”制度 |
3.明确登记申请形式审查制度 |
(二)应收账款质权实现时的风险防范 |
1.确立质权人可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
2.应收账款担保物权竞合时质权的优先受偿 |
3.加强应收账款的审查和监管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风险防范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创新点 |
第二章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风险概述 |
2.1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界定 |
2.2 融资性担保公司存在的现实意义 |
2.2.1 满足合法的融资需求,规范资本市场 |
2.2.2 发挥信用居间与增信作用 |
2.2.3 降低银行的法律成本,转移风险,保障债权 |
2.3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风险的特点 |
2.3.1 风险应对的被动性 |
2.3.2 风险存在的客观性 |
2.3.3 风险发生的相对性 |
第三章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风险法律分析 |
3.1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及成因 |
3.1.1 立法效力等级低及成因 |
3.1.2 银担合作地位不对等风险及成因 |
3.1.3 反担保措施无法落实风险及成因 |
3.1.4 道德信用风险及成因 |
3.1.5 从业人员操作风险及成因 |
3.1.6 代偿风险及成因 |
3.2 经营风险引致的法律问题 |
3.2.1 融资性担保行公司规范运营缺乏专门法律支撑 |
3.2.2 融资性担保公司承担的合同义务过重 |
3.2.3 融资性担保公司优先受偿权利存有瑕疵 |
3.2.4 难以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
3.2.5 违约高发失信于合作机构 |
第四章 国外融资性担保公司运营风险防范分析及借鉴 |
4.1 美国融资性担保公司运营风险防范实践考察 |
4.1.1 美国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
4.1.2 美国规范融资担保的立法 |
4.1.3 美国融资担保机构风险分散或补偿措施 |
4.2 日本融资性担保公司运营风险防范实践考察 |
4.2.1 日本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
4.2.2 日本规范融资担保的立法 |
4.2.3 日本融资担保机构风险分散或补偿措施 |
4.3 国外制度运行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
4.3.1 完善相应的法律规范,建立统一的融资担保体系 |
4.3.2 注重政府出资及后续资金的投入 |
4.3.3 建立新型银担合作关系,实行银担责任分担的风险机制 |
4.3.4 真正发挥再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职能 |
第五章 融资性担保公司运营的立法现状及风险防范的建议 |
5.1 我国涉及融资性担保公司运营的立法现状 |
5.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相关规制 |
5.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相关规制 |
5.1.3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四项配套制度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相关规制 |
5.2 我国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运营立法的不足 |
5.2.1 相关规范的立法层级仍然较低 |
5.2.2 对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业人员违规操作的处罚制度不健全 |
5.2.3 法律规范之间存在冲突 |
5.2.4 相关规定过于宽泛缺乏实际操作出现差异化 |
5.2.5 风险分散、补偿机制欠缺 |
5.3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风险防范的建议 |
5.3.1 逐步建立规范融资担保的法律体系 |
5.3.2 建立对担保从业人员的处罚制度 |
5.3.3 明确融资性担保公司反担保权利主体地位 |
5.3.4 建立银担风险分担机制 |
5.3.5 完善失信处罚制度 |
5.3.6 完善风险补偿及分散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小微企业民间融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的方法、文章结构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文章结构 |
2 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的基本问题概述 |
2.1 小微企业的概念与特点 |
2.1.1 小微企业的法律界定 |
2.1.2 小微企业的特点 |
2.2 民间融资的理论概述 |
2.2.1 民间融资的定义 |
2.2.2 民间融资的特征 |
2.2.3 民间融资的主要类型 |
3 小微企业与民间融资的契合性分析 |
3.1 金融约束下小微企业融资现状 |
3.1.1 融资渠道不畅通 |
3.1.2 融资成本高 |
3.2 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原因分析 |
3.2.1 内部原因 |
3.2.2 外部原因 |
3.3 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的优势性分析 |
3.3.1 民间资本充足 |
3.3.2 两者之间的信息对称 |
3.3.3 交易成本低 |
3.3.4 避免金融机构的限制 |
4 小微企业民间融资法律规定现状及问题 |
4.1 小微企业民间融资法律现状 |
4.1.1 民商事相关法律及其司法解释 |
4.1.2 刑事相关法律及其司法解释 |
4.1.3 其它政策、规范对民间融资的规定 |
4.2 小微企业民间融资存在的问题 |
4.2.1 未建立民间融资单行法及其相关配套法律法规 |
4.2.2 对小微企业民间融资鼓励不到位 |
4.2.3 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监管制度不健全 |
5 域外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的相关规定及借鉴 |
5.1 域外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的相关规定 |
5.1.1 美国的相关规定 |
5.1.2 日本的相关规定 |
5.1.3 德国的相关规定 |
5.2 域外小微企业民间融资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5.2.1 健全有关法律法规 |
5.2.2 设立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融资的机构 |
5.2.3 完善的担保体系 |
6 我国小微企业民间融资法律制度的完善 |
6.1 完善我国小微企业民间融资法律体系 |
6.1.1 制定出台《民间融资法》 |
6.1.2 完善配套法律规范 |
6.2 加强民间融资激励保护措施 |
6.2.1 明确民间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 |
6.2.2 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的征信制度 |
6.3 完善对小微企业民间融的监管体系 |
6.3.1 明确监管主体 |
6.3.2 健全法律监管的执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法律风险研究[D]. 李舒. 山西财经大学, 2021(09)
- [2]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法律制度问题研究[D]. 敖群. 广西师范大学, 2021(12)
- [3]公平视阈下小微企业融资法律保障研究[D]. 杜宏宇. 山西财经大学, 2021(09)
- [4]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研究 ——以《民法典》第86条为对象[D]. 彭钰栋. 中国政法大学, 2021(11)
- [5]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法律问题研究[D]. 任雯.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6]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法律问题研究[D]. 连文聪. 长春工业大学, 2020(01)
- [7]民间票据融资问题研究[D]. 姜琳. 黑龙江大学, 2020(05)
- [8]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法律问题分析[D]. 李梦然. 天津师范大学, 2020(08)
- [9]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风险防范法律问题研究[D]. 王瑞. 河北大学, 2019(04)
- [10]小微企业民间融资法律问题研究[D]. 尚进. 东北财经大学, 20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