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云南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立法与实践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杨正文[1](2021)在《民族村寨的文化遗产保护与资源开发风险》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中国村落在经济社会发展、文化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方面越来越受到关注。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一方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举国举措,使作为"遗产"主要承载体的乡村聚落成为社会各界凝视的地方;另一方面是发展文化产业被纳入地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影响日益加深。民族地区其他资源相对贫乏,而民族村落因其丰富的文化资源及其景观,势必被推向开发的前沿。以西南地区民族村寨为例,几十年的实践表明,文化遗产保护作为一种可持续的干预措施,若举措失当反而会加速文化的变迁;村寨文化资源的旅游开发无疑让一部分人实现脱贫乃至走向富裕,但它并非无污染、无风险的产业。旅游产业所具有的效应外部性、依赖性、季节性等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资源开发中如果未预设平衡各利益相关者利益关系的机制,消除资源开发中形成的利益分配风险、文化权利受损风险、文化资源竞争风险以及文化政策风险等,就有可能演变为负面事件。势必也会影响社会的和谐,最终影响文化遗产和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张静[2](2020)在《批判遗产理论视角下的非遗“制造”与保护 ——以云南丽江“纳西古乐”为例》文中研究说明本论文运用批判遗产理论的代表性人物劳拉·史密斯(Laura Smith)的关键概念“权威话语”与“民间话语”为主要分析工具,分析纳西古乐的非遗“制造”与实践中的话语互动,进一步探索中国非遗制造过程中权威话语与民间话语互动的机制以及其中呈现的非遗标准,思考围绕这场非遗制造的各种社会文化活动背后蕴藏的更深层的文化逻辑。笔者所使用的“批判遗产理论”(Critical Heritage Studies)不同于传统的遗产研究所关注的“遗产如何被保护”,而是直指遗产本身,主张遗产不是名词,而是一个动词,是一种动态的社会文化过程,这一过程被围绕它的各种文化过程和活动建构,被带有不同诉求的群体赋予价值和意义。其中“权威话语”和“民间话语”是改理论的主要分析工具用来划分遗产中出现的不同群体,阐明不同非遗话语的实践特点。同时作者还在田野材料的基础上,发掘“中间人”的概念来阐述话语之间相互关系,进一步解释了遗产制造的机制与活力。本研究的第一章是绪论,第二章将探讨纳西古乐的非遗制造,从纳西古乐的概念制造与立法实践入手探索权威话语内部结构,组织方式和内在的关系。第三章则是从纳西古乐的非遗使用出发,呈现非遗作为一种资源如何为不同的民间群体所用,以纳西古乐使用群体的挂牌和运行以及非演奏群体的使用为主要内容,讨论呈现不同民间话语与非遗之间的关系,及其内部勾连所产生的张力。为进一步回应批判遗产理论中两种话语的二分对立的问题,第四章从田野实际出发,将以游走于权威话语与民间话语之间的关键领袖(笔者称之为中间人)为重点,从个体和机构两个方面来说明纳西古乐的个案中权威话语和民间话语的互动与对话形式,探究其间的张力在何处弥合,又如何被解决。第五章,笔者将对本研究的呈现的成果与问题进行讨论与总结。本研究笔者的结论是,非遗或遗产都是一种具有自在社会生命的社会文化过程,各种话语和力量都围绕各自的诉求对非遗赋予不同的价值和意义,在此过程中不同话语共同“制造”着非遗。我国的非遗语境中的确存在着“权威话语”与“民间话语”,但本研究案例中呈现的特点的确与批判遗产理论的初始定义不尽相同,具有向内的多元性与竞争性,向外的协调性和聚合性。同时,两种话语并非二元对立,更不是泾渭分明,话语之间游走的中间人正是权威话语与民间话语得以沟通的桥梁,更是当今非遗生命力和活力的来源。
普戡倪[3](2020)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下中国精神培育研究 ——以云南省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精神源自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形成于中华民族复兴历程、践行于改革开放伟大实践,是对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的凝练。中国精神是兴国之魂、强国之魂,是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动力之源。随着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建设范围广且程度深,贯穿于人民群众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为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中国精神的培育与弘扬提供了新途径。依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来培育中国精神,就是将中国精神的培育与弘扬融入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这既是一个理论命题,也是一个现实命题。本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导,综合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学、管理学、民俗学、教育学与文化学等多学科知识,通过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与中国精神的相关概念及其关系进行论述,对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现状及其中国精神培育路径进行分析与总结。在此基础上运用归纳总结的方法,深入研究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下实现中国精神培育创新性发展的现实路径。本文主要由六个部分组成。首先,绪论部分、第二部分以及第三部分是从理论层面探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下培育中国精神的理论基础与现实条件。具体内容包括:绪论部分阐释研究背景与意义、相关概念界定、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本文的研究内容和方法路线,并提出创新之处与存在的不足。第二部分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下实现中国精神培育的理论渊源与基本原则,论述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下培育中国精神的理论基础主要源于马克思精神交往理论、“以人民为中心”的理论以及西方优秀的文明成果,并阐述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下培育中国精神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辩证统一、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与创新精神、坚持思想性与实践性相结合以及坚持传承性与发展性相结合的六项基本原则。第三部分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下实现中国精神培育的实践基础,阐明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下培育中国精神的时代要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华民族复兴历程以及改革开放伟大实践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下培育中国精神的历史条件,并从文化传授、文化传播、文化传承与文化娱乐四个方面深入分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与中国精神培育之间的内在联系。其次,第四部分与第五部分是从实践层面探索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下培育中国精神的现实路径与具体实践。具体内容包括:第四部分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下推进中国精神培育的实践路径,分别从资源活化、方法创新与制度完善三个方面阐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下推进中国精神培育的实践路径主要有:从教育事业、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以及文化志愿服务等方面入手,加大公共文化的投入力度;通过创新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模式、推进地方特色文化的工程建设以及鼓励基层群众积极自办文化等来拓宽公共文化的传播渠道;以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与监督职能、推进公共文化事业的体制改革以及加强专业化服务人才的队伍建设等手段加快提升政府的服务水平。第五部分是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与中国精神培育的实践成效,是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下培育中国精神的实证分析。主要内容包括:从文化设施建设、文化活动开展、文化工程推进与文化资源整合四个方面概述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现状;从公共文化建设、民族文化“双百工程”以及文化遗产保护三个方面阐述云南省将中国精神培育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结合的实践情况;从文化传授、文化传播、文化传承与文化娱乐四个维度分析云南省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下培育中国精神的具体成效。最后,研究结论部分是对本文基本研究结论的归纳总结和展望。具体而言,阐明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下培育中国精神具有理论性与实践性,即依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对中国精神的培育,是新时代下中国精神培育的实然形态与应然归途。同时,通过总结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下培育中国精神的云南省实践成效,在厘清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与中国精神及其培育之间关系的基础上,论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与中国精神培育的融合路径,以期为实现中国精神培育路径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提供借鉴。
黄捷[4](2020)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是传承和延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力度,为有效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在实践中面临的问题,以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情况的田野调查为切入点,深入实践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困境。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制度立法的局限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制度不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传承发展中身份和财产保障的权利缺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创新利用中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备等方面凸显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法律制度的局限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保护的正当性进行梳理,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二分法为基础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体系,论证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理论的合理性。通过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立法设计、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措施提出完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法律制度的建议。除去绪论和结论,研究框架具体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法律界定和类型。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法律界定明确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范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类型界定,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主体的范围。第二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实证分析。通过对广西防城港市、百色市、崇左市、桂林市、河池市等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情况进行田野调查,在梳理问题的基础之上总结经验。第三部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法律制度的局限性。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制度立法的局限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制度不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传承发展中身份和财产保障的权利缺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创新利用中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备等方面梳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法律制度的局限性。第四部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的正当性。基于维护国家利益的需要和平衡利益关系的需要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法律保护的现实依据。从人格论、正义论、财产劳动论、文化多样性论的学理层面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保护的必要性,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二分法为基础构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体系。第五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理论的提出。从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自身发展的需要、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行使的需要、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平衡的需要等方面论述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的必要性。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的界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的私权属性两方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进行法律分析。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财产权两方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内容进行梳理。第六部分,完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议。通过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立法设计、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方面提出建议。
卢银静[5](2020)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旅游发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以云南省为例》文中指出作为民族文化资源的富矿区,近年来,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旅游业发展如火如荼,民族文化旅游已成为该省新的经济增长点。但是,目前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主要采取行政手段,而民法手段和相应的法律制度存在空白。这不仅造成少数民族群体保护意识不强,保护动力不足,参与度不强,导致传统文化大量流失,也限制了民族文化的创新利用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在此背景下,研究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对云南民族传统文化旅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以贵州玉屏萧笛、广西瑶族服饰在文化旅游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案例为基础,本文重点分析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资源、民族文化旅游发展现状,并选取丽江古城、《云南映象》在民族文化旅游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实践进行研究。可以看到,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旅游发展中存在文化流失、文化旅游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的问题。追其根本,这些问题的产生是由于相关法律体系、行政管理机制建设不完善,权利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能力不足等。针对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原因,本文从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建设,健全行政管理体制,提高旅游企业知识产权专业性等方面入手提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旅游发展中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机制建设建议。
李晓霞[6](2019)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立法研究 ——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文中指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问题也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点,然而,在国际化、现代化、信息化、城市化的进程中,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不仅面临着老旧问题的拷问,还须面对不断涌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本文从立法保护的视角,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研究则是该领域继续深入和具体化的需要,这在保持文化多样性,促进民族认同方面的意义自不待言。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来解决目前的困境,是本文着重探讨的问题。本文主要由引言、正文和结语组成,引言包含研究的意义、研究的现状、研究的方法。正文共分为四大内容,以“理论基础-保护现状-问题分析-完善建议”为思路进行论述和探讨。第一部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立法的理论基础。首先,文章从理论上剖析和梳理了关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相关理论知识,包括内涵定义、重要特征。其次,通过相关概念的辨析,着重阐述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本身所具有的基本价值。最后,文章从少数人权利保护理论、文化认同理论、文化多样性理论以及相关法治理论论证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立法保护的理论依据。第二部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立法现状。文章梳理了国际、国内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现状及其立法现状,同时总结了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及其立法的现状,这为第四部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立法的完善建议奠定了现实基础。第三部分: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通过对内蒙古自治区相关文献资料的深入剖析,详细阐述了在现代化进程之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立法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保护主体不明确、立法可操作性差、立法保护范围狭窄、责任形式单一、监督制度不健全。同时,文章从理论研究、立法意识、立法时间、立法规划、立法人员素质这五个方面展开原因分析。第四部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立法的完善建议。通过上述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立法现状的分析,以及问题与原因的剖析,笔者结合立法实践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承载着每一个民族的过去和未来,加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立法工作是政府及其各个部门应尽的责任。同时,作为公民也应积极主动的参与到实践中去,为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尽一份力。
李佳雪[7](2019)在《大理石画民族工艺艺术申遗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传承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对于建设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至关重要,申遗目的在于传承和保护,本身就体现了民族理论与政策对民族文化的尊重,有利于文化产业的保护和发展,有利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水平的提高和社会主义新时期文化的大繁荣。大理石蕴藏于大理苍山,大理自古是少数民族的聚居地,各种文化在此交流碰撞,形成了独特的历史文化。因此苍山大理石画的传播和利用,不但属于中国观赏石文化的范畴,还具有艺术品的特性,也体现了白族先民的民族文化和与中原汉族王朝互相交流的历史。大理石画制作工艺于2009年以大理市大理文化馆为责任单位,列入云南省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计划于2016年至2020年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大理石画在大理白族文化形成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既是生产生活的重要内容,也是民间信仰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既体现了古代以来白族人民的经济生活与精神面貌,又为研究大理的历史留下了珍贵的文物。本论文从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申遗的视角出发,探讨了天然大理石画产业对于实现民族地区产业升级和传统文化保护的重要性,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加紧对于能反映大理文化和白族文化的非遗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保护,为大理白族文化资源的保护提供支持。大理石画民族工艺艺术发展的历史展示出了大理民族社会和经济文化的发展状况,集中体现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大理地区随着社会发展程度的深入,大理石的用途与加工工艺的变迁。大理石画民族工艺艺术得以可持续发展,是申遗应实现的重要内容。论文的主要特色:一是以研究大理石画民族工艺艺术这一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主线,从发展、保护和创新的角度展开论述,着重联系其传统工艺保护,从保护的角度为申遗提供对策,力求理论研究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二是在研究方法上以田野调查法、文献研究法和文本分析法为根本,结合历史文献资料和有关部门的政策文本资料,坚持整体性原则,结合理论与实际,对论文进行写作;三是申遗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一切以保护为本,但同时也要合理适度地开发利用,实现协调发展。天然大理石画民族工艺艺术作为民族地区传统文化产业,具有民族性。同时由于其历史渊源、文化价值,使其具备了申遗的条件与现实,对于实现云南省少数民族地区特色文化产业的发展有重要意义,能够带动民族地区文化发展和经济繁荣。
谭晓霞[8](2019)在《文山壮族、彝族铜鼓舞的保护与传承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文山壮族、彝族铜鼓舞”是2006年5月由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并公布的一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本文聚焦云南省文山州的壮族和彝族传承铜鼓舞的实践活动,对三个国家级传承人所生活的广南县那洒镇贵马村(壮族村)、富宁县板仑乡龙中村(彝族村)以及麻栗坡县董干镇城寨村(彝族村)等三个民族村寨进行深入的人类学考察,呈现这一传统文化事项在社会飞速发展的现代化进程中如何由单一的自然传承向多元的社会传承、学校传承过渡,深入分析以政府主导的保护传承机制实施的基本状况及面临的问题,从文化生态的角度探讨历史发展过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逻辑与创新机制。铜鼓舞是中国最古老的舞种之一,长期流传于中国西南彝族、苗族、壮族、瑶族、水族、布依族等少数民族中。而在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境内,主要流传于广南县、麻栗坡县、富宁县的壮族侬支系与沙支系以及彝族黑倮、白倮、花倮、高裤脚倮、白汉彝、白花彝等支系,是节日民俗仪式或是丧葬祭祀仪式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铜鼓舞是以击打铜鼓而舞为特征的中国民间舞蹈。早在公元4世纪之前,铜鼓就已经出现在青铜器所雕铸的乐舞场面之中。铜鼓舞即是在铜鼓从炊具——礼器——乐器的社会生命演变过程中的衍生物,是一种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艺术表达形式。铜鼓舞传达了人与铜鼓之间、人与神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祭祀礼仪中兼为法器和礼器的铜鼓逐渐演化成为祭祀礼仪之后舞之蹈之的伴奏乐器,铜鼓舞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今天,铜鼓舞主要流传于文山壮族、彝族的许多村寨中。随着文化生态的变化,铜鼓舞的巫术祭祀含义逐渐丧失,取而代之的是娱乐功能的不断强化。许多地方的铜鼓舞趋于消失。为了使铜鼓舞能够以活形态得以保护与传承,铜鼓舞与2006年5月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事实上,与大多数传统文化事项一样,铜鼓舞之所以能够成功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一方面反应了其本身所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另一方面却也恰恰反应了其生存的文化生态是令人担忧的。与目前中国的大多数传统村落一样,本文选取的三个田野点当下都面临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变化以及交通的日益便利所带来的村寨空间不断被打破,无论是村民不断外出,还是外来者不断进入,原有的社会结构产生了巨大的变化。村寨社会的变化使维护铜鼓舞神圣性的集体也在发生变化。许多村寨的铜鼓舞都因集体意识的减弱而逐渐式微。2006年开始实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就是为了保护传统文化,并使之能够在新的时代得以延续。贵马村(壮族侬支系)的村民们从申遗之前就已经主动参与到了“传统”的“发明”过程中。在铜鼓舞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之后,他们更加有意识地将传统的壮族舞蹈“拢阿曰”和“拢阿拉”进行挪用和拼接而形成了新形态的铜鼓舞。铜鼓舞成为了春节期间表演的自娱性舞蹈以及纪念侬智高的“七月节”期间盛大的祭祀舞蹈。这种传统的“发明”之所以有生命力,是与村民的主体意识的不断强化并不断实践有关的。最终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既定的”传统而得以传承。龙中村的彝族(高裤脚倮支系)铜鼓舞则是在诸如“荞年节”、“跳宫节”、“进新房”等节日仪式中通过鼓乐歌舞的集体狂欢达到人神两界沟通的一种重要舞蹈形式。因为修建高速公路以及建设村小学而侵占了过去跳铜鼓舞的神圣的文化空间——“宫坪”;神圣的祭祀仪式由于没有熟悉经文及仪式规程的麽公主持而难以举行;此外,由于出任“宫头”必须在经济上有很大的付出,而这些付出又很难有回报等原因,使村民不愿意出任“宫头”。加之该村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故去,使得“跳宫节”难以恢复。政府的资金扶持以及对仪式主持人的引导和培养是恢复节日仪式活动建构良性文化生态的外源性动力。城寨村的彝族(白倮支系)铜鼓舞是具有神圣性的祭祀舞蹈,村民在诸如求雨或丧葬祭祀等神圣的集体仪式中通过集体参与的铜鼓舞而获得凝聚感。但是,如果作为文化持有者的集体意识在不断消失,那么,来自村落之外的政府主导的外源式的保护发展措施要真正发挥作用是非常困难的。铜鼓及铜鼓舞的神圣性是由村社集体所维持的,而当社区的集体由于村民不断外出打工、远离村落而逐渐松散之时,要使以集体意识为依托的铜鼓舞能够像从前一样延续是不现实的。如果铜鼓舞的神圣性是由村寨集体意识保证的,那么,重构集体意识则是村寨中的铜鼓舞能够传承最为重要的元素。当地政府除了保证大量资金扶持等诸多措施的实施以外,在保护过程中与村民共同构建了新的集体,从而使新的集体意识得以培养,进而使铜鼓舞的神圣性得以重新建立,最终使传统文化在新的时代能够可持续传承。综上所述,当传统和现代遭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需要激发文化持有者的内在动力。积极吸纳文化意义上的新成员进行集体意识的重构或是通过节日仪式中文化象征符号神圣性的恢复来建构和谐的社会互动也是非常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度,无论是在实施之初的无以借鉴还是在实施过程中的逐步调适,总是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值得肯定的是,那些原本存留在民间、乡间不为人所知的传统文化事项因为各级非遗代表作的申报和命名而获得了更为广泛的关注,最为重要的是这些行动都在一定程度上激起了文化持有者的文化自信从而自发地参与到保护和传承自己文化的工作中去。政府文化部门、学者、艺术家、文化资源开发者等外源性力量的积极参与,从而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拥有者一起形成内外合力才可能让铜鼓舞在当下日益变迁的社会环境中持续留存并得以良性发展。
骆雪[9](2019)在《山歌传播与族群文化实践 ——黔中百宜乡布依村寨的个案研究》文中认为对于一个无文字民族来说,社会经验的延续主要靠文化的口头传承,山歌也因此成为布依族社会记忆、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是人们日常生产与生活中的重要沟通媒介。作为本土文明的产物,布依山歌是布依本土社会中具有核心地位的文化符号和概念,它自布依族群的口中唱出,反映出族群过去以及现在的人情道德、生活形态、风俗习惯和制度文化等,并在乡村社会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已然内化为村民的生活方式、情感结构以及观念意识,为民众制造出在生活中所依赖的意义世界。然而,在现代社会发展主义的话语下,这一分析无文字落后民族的犀利工具、代表着中国软实力的乡土民间文化却被认为是愚昧与落后的。在早期发展传播学的强势影响下,在中国乡村社会传播的研究中往往只见外来文化及力量不见本土文化及其活动主体。于是在这样的研究语境中,许多前大众传播时代的媒介及其活动,即所谓的传统媒介及其活动,没有被纳入中国乡村传播学的主流视野中。这在布依山歌的研究中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研究成果的数量相比较少,显示出布依山歌一直以来没有得到学界应有的重视;另一方面,就现有的成果来看,研究的学术视野较为狭窄,仅仅停留在浅层的分析上,在这样的分析中,“人”的视角是完全缺乏的,即完全把歌谣与创造和实践它的本土社会以及广大民众及其生活现实脱离开来的。随着现代化的渗透,农民得以“安身立命”的价值基础和意义系统被不断改变和重构,乡村社会也相应开始出现价值荒漠化,而这一切的根本在于乡土社会中文化的解体,许多优秀的传统文化及其内蕴的意义和价值随现代性的加深而逐渐消失殆尽。但是在广大布依族地区,作为族群传统之一的布依山歌依旧活跃于布依族群的生活世界里,并发展成为布依社会在如今最为重要甚至是唯一的传统文化代表形式,那么布依山歌为何能够在时代与社会的发展变迁中得以持存?本文通过对黔中地区布依族村寨进行的为期八个月的田野考察,顺着当今中国乡村文化传播的研究趋势,透过回到布依山歌这一布依族群传统文化的本体,在文化持有者、历史以及社会的互动中考察布依族群是如何阐释和实践自己的文化,以期对新时代背景下如何维系并发展乡土社会原生态的文化表达,形成“吾土吾民”在民族文化传播与实践中的主体地位,提出一些解决路径上的思考。全文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第一、二两章,主要是针对本研究的选题缘由、意义、文献回顾、方法、结构安排,以及布依山歌传播的文化生态系统作一番背景性的交代。第二部分是本文的核心部分,由第三、四、五三章组成。该部分从文化的内生性出发,围绕布依社区文化持有者的具体实践与日常生活、社会、历史的互动关系,动态、立体地把握布依山歌的本质。第三章引用“叠写传统”这一分析概念来探究布依族群在本土的“生活世界”中是如何通过山歌来言说历史,以构建其在不同特定时段所依赖的意义世界,将布依山歌“置身历史情境”来看其传播历程以把握当地社会与文化在稳定性与变迁性方面的全貌。第四章遵循格尔兹研究宗教象征符号的分析范式,从世界观和精神气质两方面来解码当地社会的传播文本――布依山歌所包含的“意义模式”。第五章借助互动与关系视角,采用“主体——实践”的情景、过程式研究范式,通过关注当地村民在社会生活中的声音实践,即布依山歌的传播活动,从“流动的歌声”中看到“流动的社会关系”进而看到村庄的社会网络以及蕴藏在其中的社会结构和秩序。第三部分是文章的结论部分,一方面是对前面分析过的内容做进一步的总结,从“实践范式”出发对布依山歌作一番“实践化理解”。这一番“实践化理解”遵循以“物化”来理解媒介的思路来探讨布依山歌这一传统媒介,将布依山歌看作是布依族群文化实践的“行动场城”,其中所含的人,技术,权力,资本,记忆等传播要素在这一“行动场城”中彼此汇集和互嵌,体现的是一种动态的互动和建构。同时,由于乡土中国是在自身闭合性与开放性的循环中不断发展,因而社会、人以及文化在其中得以再生产,并且由于有人的参与及实践,这样的再生产就不只是简单的复制,而是创造性地改变和创新。因此,布依山歌在现代社会的持存与转变也就映射出了布依族群在社会发展中对自身文化实践的主体性:首先,他们总是在自身社会文化体系中体会和理解时代、社会的发展。其次,他们又利用传统创造新的实践来适应时代、社会的发展。正是在这一糅合了传统与创新的实践,布依社会的“主体”得以始终“在场”,少数民族社会的逻辑与机制也在新形式下得以延续。另一方面对布依族群的传统文化——布依山歌在当代发展话语下如何传播进行了思考,从突出族群的主体性、形成价值维度的“复合表达”以及发扬容纳多元的文化传统三方面提出布依山歌传播的策略建议。本文遵循以乡村作为研究中国的方法,一方面通过对布依山歌传播的研究来体现国家对“三农”问题以及乡村文化建设的观照;另一方面,从传播学的角度严密考察布依族群对山歌的文化实践,既能深入细致地窥见族群成员的生活经历和情感世界,理解当地社会及其文化的运行结构和整体机制,又能丰富和扩展布依山歌的研究,进而看到传播学本土化的一种有效实现途径。
宋文华[10](2019)在《多元文化教育视野下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研究 ——以云南省M县为例》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全球化、信息化进程加快、桥头堡战略的实施和“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推进,民族团结已经成为国家高度重视的问题,国家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便是回应这一发展需要的重要举措。加强民族团结最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因而,开展示范区建设,需要增强各民族的民族文化和中华文化认同,构建共同的精神家园,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意识。多元文化教育作为促进多元文化交流、融合的重要手段,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云南省M县属云南边境县之一,县域内居住着众多的少数民族,各民族有其独特的民族文化,不仅拥有着丰厚的多元文化资源,还是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之一,其成功的经验,创新的做法,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可参考借鉴性。本研究以M县为个案,尝试从多元文化教育的视角出发,采用文献分析法、问卷调查法与深度访谈法等研究方法,对该县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整体状况开展深入、系统的研究。在综合分析M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政策背景,梳理其发展历程的基础上,总结了建设的经验与成效,讨论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了对策与建议,旨在进一步促进M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迈上新台阶,为云南省乃至全国其他类似地区深入开展范区建设提供参考与借鉴。本研究由以下六章组成:第一章为绪论。主要包括研究的选题缘由、文献综述、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研究设计等内容。第二章是对示范区建设的背景及M县示范区建设的发展历程的梳理。首先,从宏观层面阐述了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背景、并对相关政策文本作了解读与分析。其次,从微观层面尝试着厘清M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发展阶段和工作重点。第三章阐述了M县以多元文化教育为主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整体状况,着重探讨多元文化教育在M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中的价值与作用。第四章凝练了M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特色与成效。基于M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现状的分析,总结概括了该县示范区建设的特色与成效。第五章以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和多元文化教育理论为依据,深入分析了M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导致问题的主要原因。第六章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并展望了M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发展愿景。
二、云南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立法与实践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云南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立法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民族村寨的文化遗产保护与资源开发风险(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民族村寨文化遗产保护的几种实践模式 |
(一)村寨/露天博物馆(1)建设 |
(二)“云南民族文化传习馆”与“土风计划” |
(三)生态博物馆的贵州模式 |
(四)民族文化生态村建设 |
二民族村寨旅游的开发模式 |
(一)遗产保护导向型开发的郎德模式 |
(二)旅游发展导向型开发的桃坪模式 |
(三)全景封闭式包租型开发的西江模式 |
1. 村民新房修建热潮与政府推行景观保护行动的矛盾 |
2. 对效益分享均衡、公平认识不同引发的矛盾 |
三民族村寨文化资源开发中要面对的几种关系 |
(一)人与物的神圣关系 |
(二)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
(三)公权与私权的关系 |
四民族村寨文化资源开发面临的风险 |
(一)利益分配的风险 |
(二)文化权利受损的风险 |
(三)文化资源竞争的风险 |
(四)文化政策的风险 |
结语 |
(2)批判遗产理论视角下的非遗“制造”与保护 ——以云南丽江“纳西古乐”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非遗相关研究动态 |
一、非遗学术脉络与非遗话语实证研究 |
1.非遗的学理争鸣 |
2.非遗的话语研究 |
3.非遗的社区参与 |
二、纳西古乐的相关研究动态 |
1.丽江洞经音乐 |
2.白沙细乐 |
3.东巴音乐 |
4.纳西古歌古调 |
第三节 研究问题和研究内容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内容 |
1.纳西古乐的非遗保护的背景研究 |
2.纳西古乐的概念制造与非遗化 |
3.纳西古乐的非遗使用 |
4.非遗“制造”与使用的中间人 |
第四节 理论框架与概念廓清 |
一、遗产 |
二、话语 |
1.权威话语 |
2.民间话语 |
第五节 田野选点、研究方法和访谈对象 |
一、田野选点 |
二、研究方法: 文献分析、参与观察、深度访谈 |
三、田野对象 |
第二章 遗产的“制造”: 纳西古乐概念制造及其非遗化 |
第一节 纳西古乐的概念“制造” |
一、五十年代诞生: 制造多元一体民族格局和悠久历史的认同感 |
二、1966年到1986年: 纳西古乐从濒危到复兴 |
三、1996年2004年: 纳西古乐人类口头文化遗产的破产 |
第二节 纳西古乐的非遗化 |
一、白沙细乐首碰壁: 权威话语中专家评审的局限性 |
二、幸运的热美蹉和奇怪的洞经音乐: 非遗的工具性和资源性 |
三、艰难通过的白沙细乐: 权威话语的内部分化与协商 |
第三章 纳西古乐的非遗使用 |
第一节 民间团体的挂牌: 话语间的协商与博弈 |
第二节 传承点的运行: 非遗资源的分配、争取与使用 |
一、经费的拨付管理与自主创收 |
二、培训班: 官方的教学与监督 |
三、纳西古乐比赛的竞争与创新 |
第三节 多元非遗: 非演奏群体的对纳西古乐的使用 |
一、胜利神仪式: 东巴音乐的文化再造 |
二、现代音乐中的纳西古乐 |
三、绘画与摄影中的纳西古乐 |
第四章 非遗“制造”和“使用”的中间人:沟通权威与民间话语的桥梁 |
第一节 作为桥梁的个体: 非遗工作者 |
一、非遗推手李之典 |
1.非遗制造: 名录进入与保护 |
2.非遗立法: “非遗进校园”的提案 |
二、基层媒介元晓斌 |
1.非遗使用: 一种民族美育的尝试 |
2.非遗思考: 政策适应和民间引导 |
第二节 作为桥梁的机构: 古城区纳西民间音乐协会 |
一、协会的上下辐射 |
二、与权威合作: 濒危曲目的抢救 |
三、自发传承: 道场仪式的恢复 |
第三节 中间人的尴尬: 新权威化的协会 |
第五章 结论与思考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下中国精神培育研究 ——以云南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相关概念界定 |
1.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概念及特征 |
2.中国精神的内涵与特性 |
(三)研究现状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四)研究内容与拟解决的问题 |
1.研究内容 |
2.拟解决的问题 |
(五)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研究方法 |
2.技术路线 |
(六)研究创新与不足 |
1.主要创新之处 |
2.存在的不足 |
二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下培育中国精神的理论渊源和基本原则 |
(一)理论渊源 |
1.马克思精神交往理论 |
2.“以人民为中心”的理论 |
3.西方优秀的文明成果 |
(二)基本原则 |
1.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 |
2.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
3.坚持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辩证统一 |
4.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与创新精神 |
5.坚持思想性与实践性相结合 |
6.坚持传承性与创新性相结合 |
三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下培育中国精神的实践基础 |
(一)中国精神培育的时代要求 |
1.“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绘就梦想蓝图 |
2.“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助推精神升华 |
(二)中国精神培育的历史条件 |
1.源自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
2.形成于中华民族复兴历程 |
3.践行于改革开放伟大实践 |
(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中国精神培育的重要路径 |
1.文化传授是培育中国精神的基本手段 |
2.文化传播是弘扬中国精神的有效渠道 |
3.文化传承是内化中国精神的动力之源 |
4.文化娱乐是外化中国精神的主要载体 |
四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下推进中国精神培育的实践路径 |
(一)加大公共文化投入力度,活化中国精神培育资源 |
1.重视对教育事业的投入 |
2.注重传统文化保护传承 |
3.倡导公共文化志愿服务 |
(二)拓宽公共文化传播渠道,创新中国精神培育方法 |
1.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 |
2.推进地方特色文化工程建设 |
3.鼓励基层群众积极自办文化 |
(三)加快提升政府服务水平,构建中国精神培育机制 |
1.强化政府主导作用与监督职能 |
2.推进公共文化事业体制改革 |
3.加强专业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
五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与中国精神培育的实践成效——以云南省为例 |
(一)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概述 |
1.文化设施建设 |
2.文化活动开展 |
3.文化工程推进 |
4.文化资源整合 |
(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下中国精神培育的云南实践 |
1.公共文化建设为培育中国精神提供载体 |
2.民族文化“双百工程”为培育中国精神创造条件 |
3.文化遗产保护为培育中国精神筑牢精神根基 |
(三)“云南智慧”下中国精神的培育成效 |
1.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与中国精神整体认知清晰 |
2.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与中国精神培育有效融合 |
3.构建起培育中国精神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
六 研究结论 |
攻读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项目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4)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主要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主要创新点 |
第一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法律界定与类型 |
第一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承人的法律界定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界定 |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法律界定 |
第二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类型 |
一、个体传承人、团体传承人和国家传承人 |
二、代表性传承人和普通传承人 |
三、外源性传承人和本源性传承人 |
第二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田野调查基本情况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情况 |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后继人才的培养情况 |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资助情况 |
第二节 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困境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后继无人 |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难以获得发展利益 |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获得资助扶持相对有限 |
第三节 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实践经验 |
一、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承培养”模式 |
二、创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承发展”模式 |
三、探索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创新利用”模式 |
第三章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法律制度的局限性 |
第一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制度立法的局限性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统一立法的原则与保护现状不适应 |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统一立法体系的欠缺 |
三、现行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不完善 |
第二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制度不完善 |
一、个体传承人认定制度不科学 |
二、团体传承人认定体系不统一 |
三、国家传承人认定制度缺位 |
第三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传承发展中身份和财产保障的权利缺位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维护缺乏权利支撑 |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传承发展中缺乏权利支撑 |
第四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创新利用中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备 |
一、商标权利用不足 |
二、专利权保护难以实现 |
三、着作权保护不完善 |
第四章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的正当性 |
第一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法律保护的现实依据 |
一、维护国家利益的需要 |
二、平衡利益关系的需要 |
第二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法律保护的学理检视 |
一、人格论: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获得利益分享的基础 |
二、正义论: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获得利益分配的保障性 |
三、财产劳动论: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财产利益的充分性 |
四、文化多样性论: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文化发展的适当性 |
第三节 基于正当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二分法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二分法的特征 |
二、以二分法为基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体系 |
第五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理论的提出 |
第一节 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的必要性 |
一、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自身发展的需要 |
二、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行使的需要 |
三、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平衡的需要 |
第二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的法律分析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的界定 |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的私权属性 |
第三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内容分析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权 |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财产权 |
第六章 完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议 |
第一节 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立法设计 |
一、调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立法原则 |
二、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法 |
三、建立单一法律保护与多重法律保护无缝衔接制度 |
第二节 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 |
一、个体传承人认定制度的科学化 |
二、团体传承人认定制度的一体化 |
三、国家传承人认定制度的构建 |
第三节 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的确立 |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的内容设定 |
第四节 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
一、现行商标权利用制度的优化 |
二、现行专利权授权条件的科学化 |
三、现行着作权制度的扩张适用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5)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旅游发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以云南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6 研究创新点 |
第二章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旅游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理论 |
2.1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内涵、特征及旅游资源特性 |
2.1.1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定义、内容 |
2.1.2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特征 |
2.1.3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旅游资源的内容及特征 |
2.2 民族文化旅游业及文化旅游创意产品 |
2.2.1 民族文化旅游业 |
2.2.2 文化旅游创意产品 |
2.3 知识产权应用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旅游 |
2.3.1 知识产权应用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旅游的必要性 |
2.3.2 知识产权应用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旅游的可行性 |
2.3.3 知识产权应用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旅游存在的障碍与解决办法 |
第三章 我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旅游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
3.1 我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旅游开发现状 |
3.1.1 “博物馆式”旅游开发 |
3.1.2 “民族文化村式”旅游开发 |
3.1.3 “短期表现式”旅游开发 |
3.1.4 “旅游商品式”旅游开发 |
3.2 我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旅游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现状 |
3.2.1 我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现状 |
3.2.2 我国文化旅游业知识产权立法现状 |
3.2.3 我国文化旅游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
3.3 我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旅游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实践 |
3.3.1 贵州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旅游知识产权保护实践 |
3.3.2 广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旅游知识产权保护实践 |
3.3.3 我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旅游知识产权保护实践经验 |
第四章 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旅游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 |
4.1 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资源及其旅游发展现状 |
4.1.1 云南民族传统文化资源现状 |
4.1.2 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旅游发展现状 |
4.2 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旅游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 |
4.2.1 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旅游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
4.2.2 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旅游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分析 |
4.3 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旅游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机制 |
4.3.1 完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建设 |
4.3.2 完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旅游知识产权保护地方立法 |
4.3.3 政府及行政机关要加强政策引导、完善机构建设 |
4.3.4 旅游企业进行知识产权布局,创造高质量知识产权 |
4.3.5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做好文化旅游知识产权服务 |
4.3.6 推动各方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的提升 |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
5.1 结论 |
5.2 进一步的工作 |
致谢 |
参考文献 |
(6)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立法研究 ——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三) 研究方法 |
1.文献归纳法 |
2.跨学科综合研究法 |
3.比较分析法 |
一、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立法的理论基础 |
(一) 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内涵 |
(二) 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基本价值 |
(三) 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立法基础 |
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立法现状 |
(一) 域外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立法实践 |
(二) 我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立法实践 |
(三)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立法实践 |
三、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 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立法存在的问题 |
(二) 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立法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四、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立法的完善建议 |
(一) 加强立法理论研究,壮大法律人才队伍 |
(二) 构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法律保护体系 |
(三) 明确保护主体 |
(四) 制定本土化条例,增强立法的可操作性 |
(五) 适时的拓展立法保护的范围 |
(六) 增加责任承担方式 |
(七) 健全监督机制,引入公益诉讼形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7)大理石画民族工艺艺术申遗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1.理论意义 |
2.实践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 |
(二)国内研究 |
1.大理石画民族工艺艺术 |
2.文化场域 |
3.相关法律法规 |
4.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设 |
三、研究方法 |
(一)田野调查法 |
(二)文献研究法 |
(三)比较研究法 |
四、研究思路及亮点 |
第一章 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发展相关理论与政策 |
一、传承发展和保护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理论 |
二、传承发展和保护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政策 |
(一)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条件 |
(二)国家传承发展和保护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政策 |
(三)云南省传承发展和保护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政策 |
(四)大理州传承发展和保护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政策 |
第二章 大理石画民族工艺艺术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已有条件 |
一、大理石画民族工艺艺术扎根于大理地区的文化传统 |
(一)历史发展 |
(二)历史价值 |
二、大理石画民族工艺艺术展现出文化创造力的杰出价值 |
三、大理石画民族工艺艺术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
(一)历史进程中的技艺发展 |
(二)大理石画民族工艺艺术技艺传承的变化 |
四、大理石画民族工艺艺术对维系白族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 |
(一)与大理白族密不可分 |
(二)由白族主要聚集地申报 |
五、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凝聚力 |
第三章 大理石画民族工艺艺术申遗现状与成效 |
一、大理石画民族工艺艺术发展现状 |
二、大理石画民族工艺艺术的代表性产品 |
三、大理石画民族工艺艺术的代表性传承人 |
(一)代表性传承人现状 |
(二)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机制 |
四、申遗与大理石画民族工艺艺术保护的关系 |
五、大理石画民族工艺艺术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验 |
(一)坚持政府与各行业协会友好合作 |
(二)平衡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坚持可持续发展 |
(三)处理好继承和创新的关系 |
第四章 大理石画民族工艺艺术申遗存在的困难 |
一、大理石画申遗条件亟待完善 |
(一)缺乏专项资金和专业人才 |
(二)传承条件苛刻 |
(三)传统工艺濒危,保护和创新不足 |
二、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工作中存在问题 |
(一)传承人后继乏人 |
(二)培养周期较长 |
(三)申报工作有待完善 |
(四)传承人缺乏立法保护 |
三、可持续发展与苍山保护的矛盾 |
(一)禁采对产业发展造成束缚 |
(二)污染与环境保护存在矛盾 |
(三)市场缺乏监管,宣传力度不足 |
第五章 以申遗促进大理石画产业发展的路径思考 |
一、将大理石画纳入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范围 |
二、发展大理地区特色文化产业,实现高质量健康发展 |
(一)打造大理石画名片,强化文创品牌优势 |
(二)建设大理石画非遗博物馆 |
(三)以展代销,均衡开发与保护之间的关系 |
三、申遗与促进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的关系 |
(一)少数民族非遗产业与学校人才培养良性互动 |
(二)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产业转化 |
四、大理石画民族工艺艺术的传承与保护工作规划 |
(一)整体性保护 |
(二)名录式保护 |
(三)生态型保护 |
(四)培养相关传承人才 |
(五)与高校合作,进行传统技艺的存留与挖掘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着作类 |
(二)期刊类 |
(三)学位论文类 |
(四)其他类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8)文山壮族、彝族铜鼓舞的保护与传承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文献综述 |
(一) 关于舞蹈人类学的研究 |
(二) 关于铜鼓舞的研究 |
(三)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研究 |
三、主要理论视角 |
(一) 文化生态 |
(二) 集体意识 |
(三) 集体记忆 |
四、田野点概述 |
(一) 贵马村(壮族侬支系) |
(二) 龙中村(彝族高裤脚倮支系) |
(三) 城寨村(彝族白倮支系) |
五、研究意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一) 研究意义 |
(二) 研究方法 |
(三) 研究思路 |
六、核心论点 |
第一章 铜鼓舞的起源、特点和类型 |
第一节 铜鼓的分布及渊源 |
一、铜鼓的分布 |
二、铜鼓的渊源 |
第二节 铜鼓舞概说 |
第三节 铜鼓舞的类型及特点 |
第四节 非遗传承点铜鼓舞的类型及特点 |
一、贵马村的铜鼓及壮族铜鼓舞 |
二、龙中村、城寨村的铜鼓及彝族铜鼓舞 |
三、壮族铜鼓舞和彝族铜鼓舞的比较 |
小结 |
第二章 铜鼓舞的创造性恢复及影响 |
第一节 寻找铜鼓舞艺人 |
第二节 铜鼓舞“扩融”及其文化基础 |
第三节 铜鼓舞发展与村寨和谐 |
小结 |
第三章 文化生态恢复的困境及可能性 |
第一节 文化空间的缺失 |
第二节 仪式主持者的断代 |
第三节 寻找外源性动力 |
小结 |
第四章 重构集体意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路径 |
第一节 铜鼓舞的神圣性 |
第二节 旧铜鼓的重现与新铜鼓的意义建构 |
第三节 传统文化的调适与集体意识的重构 |
小结 |
第五章 构建铜鼓舞传承者的主体性 |
第一节 传承人与铜鼓舞 |
第二节 作为集体文化事象的铜鼓舞 |
第三节 作为主体性塑造的铜鼓舞 |
小结 |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9)山歌传播与族群文化实践 ——黔中百宜乡布依村寨的个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语境及缘由 |
1.1.1 选题缘由及研究意义 |
1.1.2 问题的提出 |
1.2 文献综述 |
1.2.1 布依族研究综述 |
1.2.2 布依山歌的研究 |
1.2.3 现有布依山歌研究存在的问题 |
1.3 研究的理论视角与方法 |
1.3.1 乡村传播学:乡村文化传播的本土化 |
1.3.2 研究方法:民族志调查 |
1.4 研究路径 |
第二章 布依山歌传播的文化生态系统 |
2.1 布依族传统历史与文化 |
2.1.1 布依族的族源与族称 |
2.1.2 布依族的历史发展 |
2.1.3 布依族的民间文化 |
2.2 布依山歌传播的民间现实形态:拐吉村与拐吉村的山歌 |
2.2.1 拐吉村概述 |
2.2.2 拐吉村的山歌 |
第三章 叠写的传统:布依山歌的地方传播史 |
3.1 1953年以前:“传统”的想象 |
3.1.1 定位身份:家谱的追溯 |
3.1.2 族群传统的“在地化”:布依山歌的学唱 |
3.1.3 “拟制”的族群文化实践:传统的想象与再造 |
3.2 1958—1990:政治话语与社区记忆 |
3.2.1 国家的力量:自然村落到社会主义集体社会 |
3.2.2 布依山歌的社会主义表达 |
3.2.3 歌声串起的社区记忆 |
3.3 1990——至今:现代化与山歌听觉的现代性 |
3.3.1 布依山歌传播的式微 |
3.3.2 自制山歌录像碟:信息社会中村民听觉经验的变革 |
小结 |
第四章 可供解读的文本:布依山歌传播的意义模式 |
4.1 地方性知识与地方的世界:布依山歌描绘的“乡村图景” |
4.1.1 《砍牛经》与“老祖公”:宗教经典中的大宇宙与小世界 |
4.1.2 情歌对唱文本中的“阴阳相合” |
4.1.3 村庄山歌文本中的“生态整体性”表达 |
4.2 地方的语言与地方的人群:山歌所散发的族群精神气质 |
4.2.1 山歌中的地方语言与族群的道德隐喻 |
4.2.2 山歌中地方语言的审美特征与村民的审美意识 |
4.2.3 村庄山歌中地方语言所折射的族群文化性格 |
小结 |
第五章 歌声的流动:声音实践中的社会网络 |
5.1 “声临其境”:村庄山歌传播的仪式化场景 |
5.1.1 日常生活的仪式化场景 |
5.1.2 生命过渡的仪式化场景 |
5.1.3 历法/节庆的仪式化场景 |
5.2 声音实践中家庭系统的互动 |
5.2.1 从自由到个人主义:布依山歌与村庄青年的恋爱和择偶 |
5.2.2 微信里的对歌:布依山歌传播中的夫妻互动 |
5.2.3 走下神坛:布依山歌传播中的亲子关系 |
5.3 声音实践中的社群互动 |
5.3.1 身份的交融:“声音共同体”的时代 |
5.3.2 关系的区隔:山歌演唱队与社群边界 |
5.3.3 “礼物经济”还是“商品经济”:社群关系的变与不变 |
5.4 声音实践中的“国家—社会” |
5.4.1 传统节庆歌会:乡野自生的文化空间 |
5.4.2 “被发明的传统”:舞台节日的国家发明 |
第六章 结论:族群传统·文化实践·发展 |
6.1 布依山歌:族群文化实践的“行动场域” |
6.2 发展话语下布依山歌该如何传播 |
附录 |
附录一:田野笔记摘选 |
附录二:田野调查图片选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10)多元文化教育视野下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研究 ——以云南省M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 |
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仍面临诸多挑战 |
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需要多元文化教育奠定基础 |
三、M县典型案例研究可为其他地区提供经验与借鉴 |
四、参与导师课题的契机与个人研究兴趣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内外关于多元文化教育的研究 |
二、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研究 |
三、对已有研究的综合评价 |
第三节 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一、概念界定 |
二、理论基础 |
第四节 研究设计 |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
二、研究对象与内容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二章 背景与历程:M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宏观分析 |
第一节 M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背景 |
一、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发展愿景 |
二、我国推进“一带一路”倡议与云南桥头堡战略实施的需要 |
三、M县多元文化和谐、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的诉求 |
第二节 M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相关政策分析 |
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相关政策综述 |
二、M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政策的要点分析 |
三、M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政策的特色分析 |
第三节 M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发展历程 |
一、初步探索阶段(2014-2015) |
二、快速推进阶段(2015-2016) |
三、稳定发展阶段(2016 年至今) |
第三章 交流与融合:多元文化教育助力M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深入开展 |
第一节 多元文化教育的目标,服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方向 |
一、牢固多元文化包容的理念,增强示范区建设的认知 |
二、提升多元文化互动的能力,掌握示范区建设的技能 |
三、巩固多元文化融合的成果,培养示范区建设的情感 |
第二节 多元文化教育的内容,丰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内涵 |
一、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增强凝聚力形成民族文化繁荣的示范 |
二、传承民族优秀传统,增进文化理解形成民族关系和谐的示范 |
三、学习现代科技知识,加速人才培养形成民族经济发展的示范 |
第三节 多元文化教育的创新,拓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路径 |
一、学校的多元文化教育,提升师生素养的关键 |
二、家庭的多元文化教育,奠定民族和睦、文化和谐的基础 |
三、社区的多元文化教育,提供社会稳定、边疆繁荣的保障 |
第四章 特色与成效:打造M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品牌 |
第一节 M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特色 |
一、文化融合,夯实示范区建设的基础 |
二、因地制宜,彰显示范区建设的特色 |
三、抓住机遇,搭建示范区建设的平台 |
第二节 M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成效 |
一、营造了多元和谐的民族关系和文化氛围 |
二、形成了以多元文化教育促示范区建设的共识 |
三、促进了边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
四、建立了一支素质较高、能力较强的民族干部队伍 |
五、提升了社会各界对M县示范区建设的认同 |
第五章 困惑与无奈:制约M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M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
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相关政策制定和实施方面存在不足 |
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三、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中对“多元一体”中华文化认同教育不足 |
四、示范区建设中多元文化教育的价值未得到充分发挥 |
第二节 M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政策保障机制不健全导致建设中的“心有余而力不足” |
二、外来文化的冲击弱化了示范区建设中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价值观 |
三、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带来示范区建设中的多元文化教育价值认识偏差 |
第六章 和谐与共荣:推动M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对策与展望 |
第一节 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对策建议 |
一、树立“多元一体”中华文化价值观,营造示范区和谐文化氛围 |
二、重视多元文化教育的重要作用,促进示范区各民族的平等与尊重 |
三、完善政策与保障机制,提高示范区建设的实效性 |
第二节 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未来展望 |
一、由“冲突”走向“整合”:明确示范区建设的方向 |
二、由“传统”走向“创新”:促进示范区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
三、由“形式”走向“实质”:深化示范区建设的内涵 |
四、由“理论”走向“生活”:推动示范区建设的常态化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A:资料收集清单 |
附录B:调查问卷(节选) |
附录C:访谈提纲(节选)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四、云南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立法与实践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 [1]民族村寨的文化遗产保护与资源开发风险[J]. 杨正文. 遗产, 2021(01)
- [2]批判遗产理论视角下的非遗“制造”与保护 ——以云南丽江“纳西古乐”为例[D]. 张静. 中央民族大学, 2020(03)
- [3]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下中国精神培育研究 ——以云南省为例[D]. 普戡倪.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2020(01)
- [4]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法律制度研究[D]. 黄捷. 广西民族大学, 2020(01)
- [5]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旅游发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以云南省为例[D]. 卢银静. 昆明理工大学, 2020(05)
- [6]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立法研究 ——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D]. 李晓霞.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19(07)
- [7]大理石画民族工艺艺术申遗研究[D]. 李佳雪. 大理大学, 2019(02)
- [8]文山壮族、彝族铜鼓舞的保护与传承研究[D]. 谭晓霞. 云南大学, 2019(12)
- [9]山歌传播与族群文化实践 ——黔中百宜乡布依村寨的个案研究[D]. 骆雪. 上海大学, 2019(02)
- [10]多元文化教育视野下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研究 ——以云南省M县为例[D]. 宋文华. 云南师范大学, 2019(01)
标签: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论文; 立法原则论文; 炎黄文化论文; 制度理论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