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鉴定几个热点问题的讨论(论文文献综述)
原子钰[1](2021)在《李建雪医疗事故犯罪案件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医疗事故罪是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5条规定的独立罪名,是我国将严重医疗过错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的重要法律依据。在多年来的司法实践中,医疗事故罪的认定面临着诸多难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认定”、“因果关系认定”、“过失认定”、“医疗事故鉴定意见可否直接作为刑事责任认定的依据”等方面存在的认定标准模糊、认定结论不一致等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结合李建雪医疗事故犯罪案件,针对医疗事故罪认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后,认为医疗事故犯罪中的“严重不负责任”不能简单等同于“违反医疗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及常规”,还应考察其严重程度。在因果关系的认定中,应该全面考察导致结果发生的诸多因素,对犯罪结果的归属加以必要的限制。在医疗事故罪主观方面的认定中,应该明确医疗过程中业务过失、监督过失的认定标准等问题。在医疗事故犯罪案件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意见不能直接作为刑事责任的认定依据,应当在完善医疗事故鉴定制度的基础上进行司法审查并对其证明力进行判定。医疗事故犯罪认定难题的解决既要紧密结合我国立法、司法实践,又要参考借鉴域外经验,唯有如此才能实现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同案同判、公正司法的最终目标。
刘新[2](2021)在《我国医疗事故犯罪案件的刑事裁判分析》文中提出1997年医疗事故罪首次被写入我国刑法,重点追究存在严重过失医务人员的刑事责任,希冀藉刑罚的威慑作用最大限度地保护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和维护正常的医疗管理秩序。通过对所收集到的41篇医疗事故罪一审刑事裁判的认真研究,发现其中年均医疗事故罪判决5.1起,平均量刑18.8个月,缓刑率48.8%,无罪率9.8%,医疗事故鉴定率100%,民事赔偿和解率63.4%。从样本范围来看,医疗事故刑事裁判主要存在以下诉讼困境:一是整体刑事追诉力度不大,民事赔偿取代刑事责任倾向严重;二是存在反复鉴定、多次鉴定的现象,鉴定人出庭率不高和专家辅助人未充分发挥质证作用;三是量刑程序缺少对抗,缺乏统一的量刑标准规范量刑,量刑呈现轻缓化趋势。毋庸置疑,医疗事故罪刑事立法和司法上存在的诸多问题是导致其自入刑来适用率较低的重要原因。该文章主要是以实证分析结果为依据,并在借鉴域外优秀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完善我国医疗过失刑事司法的诉讼路径。
唐冉[3](2020)在《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救济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是指受种者因接种疫苗而遭受人身损害。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属于预防接种损害的下位概念,与其他接种不良反应事件的区别在于与接种行为之间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基于不同的语境,学界对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和预防接种损害存在不同的认识。医学概念的预防接种不良反应事件对应法学概念中的预防接种损害,均属于广义的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我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指人身损害严重且接种各方均无过错的预防接种不良反应。预防接种政策的制定主要基于免疫功效角度的考量,预防接种行为的法律性质依据免疫政策的不同而具有公法和私法的不同性质。基于接种政策和接免疫功效两个维度对预防接种类型的区分,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救济的正当性基础不同。公民自我决定权限制和国家连带责任理论仅能为因国家公权力计划或强制进行的接种所导致的不良反应损失提供救济正当性。公民自愿进行的接种所致的不良反应损失原则上应由受种者承担,但基于免疫功效视角下“受益者承担风险”和“受益者分担损失”的救济思路,具有群体免疫功效的自愿接种的受种者仍可由获得免疫福利的群体成员分担不良反应的损失,具有个体免疫功效的接种所导致的不良反应可由疫苗生产商进行适当补偿。因为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救济旨在实现对非人为风险所导致的受种者损失的分担,受种者的不良反应源于非人为风险,不能归因于任何接种方的过错,因此,难以适用赔偿责任进行救济。学界一般将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救济视为公法和社会法领域研究的问题,但相关救济路径实际上可以是能够进行损失分担的行政补偿或民事补偿。因此,我国《疫苗管理法》第56条对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的路径设置具有合理性。基于侧重视角、救济模式和资金来源角度的不同考量,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救济路径在理论上存在不同的法律法案,应基于免疫功效视角建立专门的救济制度,通过分型救济模式兼顾不同接种政策下的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救济,并为具有突出群体免疫功效的接种提供重点性的救济。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的损失分担具有多种资金来源方案,不同方案可以组合适用。域外国家将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救济作为预防接种损害救济体系的重要内容,并设立无过错补偿制度为发生不良反应的受种者提供救济。基于疫苗生产工艺的特殊性以及接种规范标准和实质标准的分离,接种过错与疫苗缺陷通常存在不同的认定结果。此外,受科学不确定性的影响,接种过错或疫苗缺陷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认定亦存在不同标准,由此产生预防接种不良反应补偿路径与侵权责任路径的适用存在区分障碍。本着有利于受种者补偿、实现损失的公平分担以及保障预防接种工作开展的原则,应对预防接种不良反救济与侵权救济路径进行协调。域外国家对预防接种损害救济制度的功能存在侵权责任的补充与侵权责任的替代两种不同定位,须谨慎选择替代功能的制度,避免盲目扩大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救济制度的适用范围。同时,域外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救济的适用存在优先适用和无优先适用两种顺序模式。比较法上对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救济的规则设计各异,总体看来均以有效分担受种者损失为目的,救济规则设计并无一定之规,只需符合救济制度的功能定位即可。域外国家通常设立明确、中立的机构受理补偿申请,并明确规定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救济申请和申诉程序。域外预防接种不良反应补偿制度对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因果关系的认定采取宽松标准,最低标准可以是“不能排除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因果关系”,接种与受种者的不良反应之间的不同关联性程度直接影响受种者获得的补偿金数额。域外司法层面的路径协调主要集中在产品责任和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不同工艺的合格疫苗难以存在设计缺陷的可能,但有成立警示缺陷的空间。当存在科学不确定性时,域外国家通常基于概率衡平的认定标准严格认定接种损害因果关系,但亦存在通过事实推定放宽接种损害因果关系的实践。我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制度可以为严重的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提供补偿,该制度采取了双轨制的救济模式: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属于行政补偿,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的性质应为民事补偿。相较于域外国家多元化功能定位,我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功能单一,旨在为接种内在风险导致的损失提供一次性补偿,而且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定义中“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立法规定使得实践中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和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的司法认定存在过分排除异常反应成立的现象。因此,应以预防接种因果关系作为认定异常反应的核心。基于非免疫规划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路径的民事补偿性,应充分发挥损失分担路径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的补充作用,对具有重大公共免疫价值的应急接种和具有群体免疫效果的替代性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异常反应可优先适用保险等具有损失分担功能的路径进行救济。就路径协调而言,当存在科学不确定性时应对接种不良反应因果关系的认定采取“不能排除”的标准,但不应过分降低接种过错或疫苗缺陷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标准,避免通过侵权路径救济预防接种不良反应。
教育部[4](2020)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文中研究表明教材[20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中小学课程体系,我部组织对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进行了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以及思想政治、语文、
向媛[5](2020)在《医疗损害因果关系认定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因果关系的准确认定,是医疗侵权案件公正化解之最为关键的一环。通过因果关系理论的恰当运用,法官既能高效地判定因果关系的有无,又能平衡保护好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简言之,深入探讨因果关系的理论发展与司法适用问题,是医患纠纷妥当化解的重要理论基础。当前,我国医疗侵权因果关系认定理论综合借鉴了英美法系的“二阶层”理论与大陆法系的“一元说”理论。从立法进程上看,我国经历了从“必然因果关系说”到“相当因果关系说”的转变发展过程。就具体的司法适用来看,我国医疗损害因果关系认定问题依然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因果关系理论应用不明,裁判结果缺乏稳妥的法理依据,导致纠纷难以妥帖化解;其次,医疗鉴定意见大多含糊其辞,法官无法据之作出准确而令人信服的因果关系认定;最后,举证责任分配难题尚未完满解决,因而影响因果关系认定的公正性。为了成功应对上述难题,首先,法官应当重视裁判文书的说理功能,通过详细透彻说理,为判决中的因果关系认定结论提供清晰明确、令人信服的理论基础与法源依据。其次,消除鉴定体制混乱导致的因果关系认定困难,以为医疗责任因果关系的准确认定提供准确合理的事实基础。最后,严格举证责任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使法官能够高效、公允地进行医疗损害因果关系的认定,同时能更好的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利益,公正高效地化解医疗纠纷,缓解医患紧张关系,维护健康和谐的医疗工作秩序。
黄心如[6](2020)在《我国尘肺病问题多主体协同治理机制与运行演化研究》文中提出尘肺病是我国目前最严重的职业病,占职业病发病总人数的90%左右,中国尘肺病患者人数在2019年已超过97.5万例,其中职业性尘肺病87.3万例。近年来,尘肺病整体发病仍呈高发趋势,每年以2.6万例速度增长。尘肺病患者的高发行业范围正在逐步扩大,不仅包括金属矿山及非金属矿山开采,还覆盖到了机械制造、冶炼、建筑、筑路、水电等众多行业。尘肺病作为一种严重的职业病存在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现象,这不仅严重损害患者的生理机能和心理健康,还危及患者婚姻、家庭及社会功能,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随着我国尘肺病问题的日益严峻,如何在实现安全生产、健康劳动的管理目标进程中,解决职业健康损害问题、克服当前政府单一治理成效不显着难题已经成为当代社会亟待解决的重大议题。协同治理在管理行为科学研究领域的模式创新、网络结构升级及治理成效提升方面均呈现出极大优势,因此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尘肺病多主体协同治理系统是突破目前治理困境的必然要求与可选路径。本研究在尘肺病多主体协同治理概念界定基础上,从认知性、耦合性和演化性的“协同”视角探析中国尘肺病协同治理系统的构成要素、耦合边界及结构特征,系统刻画了基于主体-关系-结构的五类异质性行动治理主体协同治理模式,明晰了协同治理多主体互动机理,结合质性研究,构建不同网络群体关系的协同共治情境下尘肺病多主体协同治理理论模型。在此基础上,通过问卷数据和质化分析结果,运用统计学方法对尘肺病治理系统中多主体互动要素及其对整体治理成效的影响作用机制进行分析。进一步地,基于多层神经网络和社会网络建模等方法构建了多主体协同交互要素和网络要素混合干预下的尘肺病多主体协同治理网络系统,并运用系统仿真方法对多主体进行非线性行为建模,实现在不同情境要素作用下的行为选择。最后,基于实证和仿真结果针对性地设计了尘肺病协同治理多主体协同共赢政策体系。具体研究内容及结论如下:一是多元协同视域下尘肺病多主体协同治理理论建构。(1)确定了政府、用人单位、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组织以及尘肺病患者主体的基本构成要素,进而厘清了以引导层-执行层-收益层为主的尘肺病多主体协同治理网络结构。(2)在此基础上,依据社会偏好理论,从自利性、惠他性对尘肺病多主体治理行为进行剖析。(3)依据多元耦合秩序表达提出了“强厌恶互斥-弱厌恶互斥-弱互惠协作-强互惠协作-互惠共赢”演化路径。二是尘肺病协同治理多主体交互模型构建及量化研究。(1)通过质性研究厘清了尘肺病协同治理多主体间互动机理,从任务层面(信息、业务、职能、渠道、发展交互)和情感层面(认知、认同、信任、依赖水平)这两个层面对主体间的互动现状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同一主体在对不同主体交互感知中存在一定的双向冲突性,即尘肺病患者对用人单位交互感知最低,用人单位对尘肺病患者交互感知也最低。(2)交互主体之间整体关系感知质量呈现趋近态势,其中不同主体的情感交互感知均呈现出排序一致性,即依赖水平<信任水平<认同水平<认知水平,交互主体之间关系质量处于表层情感认知状态。(3)整体来看,不同主体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感知水平偏低,其中尘肺病患者与用人单位的“困顿型”占比最大,而医疗卫生机构的“活力型”占比相对较大且在多主体互动中起到良性助推作用。三是尘肺病多主体协同治理模型构建及实证分析。基于质性分析构建了囊括主因素、关系因素以及结构因素的尘肺病系统治理结构框架。实证分析结果显示:(1)不同主体尘肺病协同治理处于中等偏低水平,具体地,年龄小于30岁、未婚、家庭月收入在1000-2000元区间内、学历水平在小学及以下、家庭成员数在6人及以上、工作年限小于3年、基层管理人员身份特征为治理主体的尘肺病协同治理意愿较低。(2)系统内源因素中的主体因素(价值性感知、利益性感知、参与性感知),关系因素(任务和情感交互)以及结构因素(嵌入性感知、中心性感知、系统性感知)均对尘肺病多主体协同治理具有显着的预测作用。(3)系统外源因素中的资源异质性、能力异质性、生态位异质性、政策制度风险、协同成本风险、技术渠道风险对主体、关系、结构因素与部分尘肺病多主体协同治理行为倾向间关系的调节效应路径显着。四是尘肺病多主体协同治理系统共治演化仿真分析。构建以真实多主体互动下尘肺病患者、政府、用人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组织的联动网群结构,结合Matlab、Python以及Visual Studio等平台联合开发了尘肺病多主体协同共治演化仿真系统,运用系统仿真方法,复现在不同要素混合干预强度下多主体随着时间变化对尘肺病协同治理演化趋势。仿真结果显示:(1)在尘肺病多元治理系统的初始状态下,交互主体间呈现了强厌恶互斥关系最高,弱厌恶互斥次之的不良关系涌现特征,整体治理系统落入到“拮抗态”。通过进一步增强网络影响强度发现,卓越份子具有较强的扭转作用,尘肺病协同治理水平迅速增高,整个系统不断向更优级的共治秩序演化,最终达到“共存态”。(2)基于主体差异性,五类异质性主体在不同程度的互动要素干预影响下尘肺病协同治理水平均呈现波动上升趋势,其中尘肺病患者和用人单位行动主体间的匹配效果对共治秩序演进的影响最为显着。具体地,在两两主体匹配的任务和情感交互干预的同等增幅标准下,尘肺病患者与用人单位、尘肺病患者与医疗卫生机构、尘肺病患者与社会组织、政府与医疗卫生机构、政府与社会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组织在改变多元共治关系和秩序方面具有相对较强的调节能力,而尘肺病患者与政府、政府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用人单位与社会组织则在干预效果上具有有限效用提升,同时发现过度强化的情感交互反而会造成整个系统共治效能的退化。(3)在不同程度的各方行动主体之间互动要素干预下,发现了主体因素感知、结构因素感知、异质性特征、风险特征在改变多元共治关系和秩序方面均具有相对较强的调节能力,当不同主体间所有互动要素和网络影响强度全面提升时,会促进整个网络以相对最快的速度由“拮抗态”跃升到“共赢态”的演化进程,相对于单独提升单一主体或要素能更快在始发时刻就进入到共赢态,因此,全面提升所有网络群体或所有互动要素则产生的共赢助推力最强,并能快速促进尘肺病多主体协同治理的实现。最后依据质化分析与量化分析结果,构建了尘肺病多主体协同治理系统PSBEN共赢互惠政策体系设计。以心理P-结构S-行为B–效能E-网络N为提升对象,分别进行了主体心理干预设计、网络结构重塑设计、主体行为防控设计、多主体协同网络效能提升设计和社会网络扩散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尘肺病协同治理助推策略,为有效实现不同主体间的协同治理提供借鉴。该论文有图61幅,表90个,参考文献475篇。
孔建华[7](2019)在《当代中国网络舆情治理:行动逻辑、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文中研究表明伴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的大众化、普及化、全球化、智能化正深刻影响和改变着人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信息化为民族国家建设与发展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契机,也潜在地激化了社会矛盾,成为民众情绪宣泄的窗口。网络舆情的出现为公民寻求体制外的利益表达渠道提供了场所,同时也暴露了传统行政管理的缺陷,促使政府为适应现代化治理的需要进行改革创新。网络舆情治理已成为治国理政的题中之义。对网络舆情的治理既是网络空间治理的重要内容,又是信息化浪潮中我国的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重点研究当代中国网络舆情治理的行动逻辑、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基于治理理论对诸多网络突发事件中网络舆情的演变过程及治理方式进行抽象分析和实证考察,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比较研究法、个案研究法及问卷调查法,探索具有现实解释力与指导力的规律,形成网络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中网络舆情治理的一般路径、模型。全文主要内容如下:1.探讨网络舆情治理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等基本问题,主要是对相关成果进行系统梳理与综述。从概念界定、构成要素、特征分析、类型划分、形成演变、影响效应、功能作用等方面总结归纳了网络舆情研究的基本视角。从论文年际变化、核心机构、高产作者、期刊分布、关键词分析及研究路径评析等角度,总体性呈现了国内网络舆情治理研究的基本样貌与分析进路。特别是借助cite space等可视化分析软件,利用关键词、主题词等之间的关联,展现了该领域研究的热点和主题相关性,并对既有研究的不足和后续研究的发力点进行了评析和展望。2.网络舆情治理相关概念的界定、研究依据与分析框架。对舆情、舆论、网络舆情、网络舆论、舆情管理、舆情治理等几个核心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进行界定,用比较的方法分析它们的相互区别与联系;进而从网络舆情问题研究范式转化、治理理论的切入及网络舆情风险的演化机制等三个方面探讨当下网络舆情治理研究的理论依据;继而论述了工具—价值视角下的网络舆情管理、情境—过程视阈中的网络舆情治理、结构—功能框架下的网络舆情危机化解等三种分析框架在当代中国网络舆情治理实践中的具体运用。3.网络舆情的发生机理及表现特征。通过数据调查统计、典型个案描述,分析网络舆情的现状。网络舆情的形成是主观和客观、现实与心理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网络舆情形成的现实原因主要包括: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剧增,公共信任危机逐渐增强,西方价值观的渗透蔓延,网络言论控制措施失当,网络非理性表达占据优势。网民的集体无意识和群体认同则构成了网络舆情形成的主要心理动因。网络舆情具有个体同质性与群体共鸣性、观念个性化与媒体导向性、成因复杂化与价值多元化的突出特征。4.网络舆情治理中的行动逻辑。在具体分析国家面临的网络舆情形势挑战的基础上,提出了政府收集舆情信息的科学方式,网络舆情危机研判机制,应对网络舆情的基本规则。从实然和应然两种视角分析和论述了不同层级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行为模式选择及背后的深层逻辑。5.网络舆情治理中的现实困境。探讨的是网络舆情治理的制度环境、网络舆情治理中政府回应失灵的表征及根源。选择网络舆情治理系统工程中的关键一环——政府回应作为问题标靶,进行了深度解剖,以期找到治理的切口。政府部门管理的碎片化、网民权力意识多元化、网络舆情风险扩大化是网络舆情治理面临的新环境。回应不及时、回应效度及信度低、网络舆情生成前以堵为主、网络舆情生成中公关失效、网络舆情危机生成后转移视线等成为政府网络舆情管理行为失当的主要表征。在官僚体制内部,缺少网络舆情的研判能力,在信息收集与监控过程中缺位,回避舆论压力,采取冷处理,回应不及时。官僚制自身的缺陷、官僚体制的惯性、公务员的双重角色困境及自身业务能力和水平等不同程度上造成了政府在网络舆情回应中的行为失当与被动境地,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究其根源,网络舆情治理中政府回应失灵,既有制度性的结构缘由,也有能动性因素。6.构建协同联动、综合治理的路径选择。强调网络舆情治理要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多方协同参与,推动政府、媒体、社会组织及公民共同联动。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政府依然非常重要,是网络舆情治理的主要角色。提出依然要强调政府作为元治理的角色地位,社会组织是网络舆情治理的辅助力量,新闻媒体是网络舆情治理的主要宣传者,社区组织承担着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重任。从路径选择和政策建议提出实现当代中国网络舆情善治的可行性方略。
何绵锦[8](2019)在《伦理学视角下当代中国医患关系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党的十九大报告充分肯定了医疗卫生工作取得的重大成绩: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人民健康和医疗卫生水平大幅提高。但也同时指出,医疗卫生事业的现状还不能让人民满意,矛盾依然尖锐,医患关系不和谐的现象层出不穷,成为危及社会和谐稳定的影响因素之一。本文对当代中国的医患关系给予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多角度、全视野地解析当代中国医患关系现状,在厘清医患矛盾冲突各种表现形式和内在机理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当代中国医患关系不和谐的原因及影响,提出了重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方案。依照医患关系本身的问题逻辑,以及对这一客观逻辑之理论把握方式的道德哲学和伦理学研究,论文就必然以如下的结构方式而展开其自身。首先,通过对医学伦理思想发展的概述,指出,义务论医学伦理思想和功利主义医学伦理思想在当代中国的医疗实践活动中都面临新的发展困境,难以有效指导医疗实践活动的开展,更不足以妥善协调医患关系,对医患关系不和谐现象的产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这一思想的分析和论证,旨在指明,如若在研究医患关系的伦理性质和伦理基础时,除了批判地借鉴义务论和功利主义思想之外,还要充分掌握和运用德性论和规范论的思想资源。其次,对医患关系的概念进行解析,并通过详实的数据说明当代中国医患关系的主流是和谐的,但医患矛盾也已成为严峻的社会问题,医患关系的复杂程度也已远远加深,必须进行认真细致的剖析,详尽分析和论证医患矛盾产生的原因,为归类提供事实基础。第三,首先通过对典型案例的描述和分析,分别从医方和患方角度讨论了医患之间发生矛盾冲突的各种原因,说明了医患关系是怎样陷入恶化怪圈的;特别是揭示了客观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在医疗卫生服务市场中的特殊性,以及对医患关系的重要影响。其次从“职业医闹”和社会媒体的片面宣传两方面揭示了社会外部因素对医疗卫生系统社会形象和公信度的负面影响。最后提出制度供给不足是医患关系恶化的根本原因。最后,提出重构和谐医患关系的方案。首先是解决制度供给问题,这就需要将“公正”作为构建当代中国和谐医患关系的指导原则,在“给每个人他所应得”的意义上,提供能够满足重建和谐的医患关系需要的制度安排。本文通过厘清当代中国医患关系中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应得”权利和义务,特别是针对存在着的种种权利缺失问题,从三个方面提出制度供给的具体内容。其次是道德重建问题,也就是通过重振医德、构建患者的就医道德、重塑企业道德、强化媒体道德为重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黄悦[9](2019)在《医患报道中的舆论乱象与规制》文中提出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我国医疗卫生体系在改革转型期所遇到的问题与矛盾显得愈发突出与尖锐,而媒体对于医患话题的报道也对引导舆论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各地的医患事件层出不穷,医患报道频频进入公众视野,加之自媒体在社交平台上的不断爆料,逐渐出现了逆向歧视、舆论反转、两极分化、意见极化等舆论乱象。经研究,这样的乱象出现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第一,传播主体忽视新闻规律,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存在着抢先报道、虚假报道、污名化报道与集中化报道等问题,并且媒体从业者也常因存在预设立场、报道方式欠妥、缺乏专业知识、人文关怀缺失等原因而为舆论环境带来了负面影响。第二,现有的传播渠道与传播对象使得最终的传播效果背离了报道初衷。社交平台作为当前的主要传播阵地之一,非常容易促使低龄用户在未经充分引导的情况下对社会热点事件产生非理性的认知,而碎片化的交流方式又加剧了传播内容中的情绪化氛围。第三,我国目前的社会环境也对医患话题颇为敏感,长期的刻板印象对社会舆论环境造成了极大影响,在行业规范与政策法律尚有缺口的情况下,舆论乱象也愈加难以规制。因此,本文从舆论引导原则、舆论应对机制与舆论应对能力的层面展开研究:首先,通过遵循新闻报道、舆论生成、医药科学三大规律,从认识层面入手,让新闻媒体意识到专业化舆论引导工作的复杂性,着力从跨学科的角度来规范新闻媒体的传播活动。其次,从舆论生成的角度入手,根据舆论的发展规律来细化应对机制,将舆论引导工作分为长期与短期两个方面,并建议将当前舆论工作的发现由引导转向疏导,这样不仅能更好的规制舆论乱象,也可以从根源上疏解掉社会大众的对立情绪。第三,为加强舆论应对能力,从官方、媒体、渠道和治理等角度提出实质性措施,将造成当前舆论乱象的根本原因逐个击破,着力缓和医患双方的紧张关系,倡导通过媒体的不懈努力逐渐改变社会大众对于医疗卫生事业的刻板印象,缓解负面舆论影响的同时也能带动各方积极优化传播环境,以期对促进医患事件解决、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能够有所帮助。综上所述,我国当前医患舆论乱象的成因虽有政府、医院与社会大众等多重因素作用,但归根结底,由媒体市场化与低门槛化所导致的医患报道失范在其中起到了较大的催化作用。无论是主流媒体或是新媒体,在媒介技术已逐渐成熟与普及的今天,都应该更加重视自身言论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并对不成熟、不理性的负面舆论加以引导,以缓解当前医患互不信任的社会现状,促进和谐社会的成熟与发展。
张纯兵[10](2016)在《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研究》文中提出医疗侵权损害民事赔偿纠纷在民事诉讼中所占比例逐年上升,但医疗损害的认定涉及医学科学技术的专门性问题,且这类案件的争议事实超出了具有一般知识或普通经验者的认识或判断能力,在长期的实践发展中,我国存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等不同处置模式,随着不同处置模式利弊的明晰化,以及《侵权责任法》的实施,我国医疗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鉴定二元化机制已不具备法律基础,现已初步形成的统一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模式也正逐渐被社会各界所认同。而鉴定意见作为法定证据之一,必须具备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是其具有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内在保障。因此,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保障也成为近年来讨论的一个热点问题。针对有关问题的研究大多着重于鉴定体制的批评与设计、鉴定程序合法性的质疑等。从司法鉴定管理、实施程序、鉴定方法、技术规范、能力验证等角度,鉴定意见的内在形成机制等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的研究尚且不多,针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客观性、合法性,进行质量控制的研究则更少。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作为鉴定实务,其鉴定质量的保障必须依靠相对完善的质量控制理论来指导。司法鉴定意见作为科学证据,技术方法的有效性和可靠性是鉴定意见客观性、科学性的重要保障。由于保障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意见科学性的规范不完善,严重损害了鉴定意见的客观性,并降低了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使得鉴定意见证据在诉讼中的公信力有所不足。在认定鉴定意见科学性标准方面,还存在一些欠缺,无法满足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和持续改进的需要。虽然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应该受到推崇,但也不能对司法鉴定的科学性不加辨析地盲目信任,客观对待鉴定意见,正确审查和运用鉴定意见,必须建立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体系,为鉴定意见的审查提供客观依据,从鉴定意见的内在形成机制上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体系势在必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作为诉讼过程中解决医患争议的主要方式,目前尚存在很多问题,鉴定质量有待持续提高,以满足鉴定意见证据的自身要求。本文的研究主要总结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包括:第一,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法律规范尚不健全,难以完全满足现实需要。2002年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目前处理医疗事故的主要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发布实施前,对该条例已存在众多异议,实践中已很少依据该条例、遵循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处理医疗纠纷,而是依据人身侵权损害的事由进行诉讼;《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该条例虽然没有明文废止,但已基本处于名存实亡的废用状态,这不仅不利于较好处理医疗纠纷案件,反而对医疗损害案件的处置带来很多争议,增加处置难度及成本。第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主体的管理体制尚不完善,虽然《决定》明确了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准入条件,但针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而言,该准入标准明显低于现实需要;虽有一些培训机制,但执行中还存在诸多问题;鉴定质量评价及鉴定主体的退出机制尚且缺乏,难以满足定期培训、能力持续提高、鉴定质量持续改进的客观要求。第三,保障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科学性的技术规范欠明确。在鉴定意见的形成过程中,对于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损害后果,以及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等进行判定的技术规范尚不系统明确,致使鉴定意见的科学性显现不足,存在鉴定争议大、重复鉴定多等问题。第四,未能充分利用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外部控制机制。我国目前在司法鉴定行业开展了广泛的鉴定机构认证认可活动,这有利于提高鉴定机构的管理水平,促进鉴定实务的规范化和保障鉴定质量的持续改进。但是鉴定机构认证认可是按照鉴定项目进行的,由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自身的复杂性,即使某些鉴定项目已通过认证认可的鉴定机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也往往不在认证认可的范围之内。而认证认可作为有效的外部质量控制的方法途径,应该在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中发挥积极的作用。针对上述问题,本文着重从以下几点进行重点分析,力图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进行控制。第一,针对法律法规不健全问题,首先认识到医疗纠纷重在预防,其次才是如何处置的问题。同时,针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侵权法》之间存在的冲突,应采取废、立、改相结合的措施,即废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制定发布《医疗事故预防与处置条例》,改进《侵权责任法》的不足之处。第二,针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主体的管理制度问题,提出了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人员培训考核评价机制等,以促进鉴定质量持续改进。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是法医类鉴定中相对复杂困难的技术活动,鉴定质量的高低,主要还是与鉴定人员的执业能力密切相关,而鉴定人技术能力的高低直接反映在鉴定报告中,通过行业内专业人员对鉴定报告的形式及内容的审核,即可以对鉴定人技术能力进行评价,从而针对性加强培训,提高技术能力水平,保障鉴定质量;同时通过这种评价机制促进建立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人与鉴定机构的准入与退出机制,提高行业鉴定水平,从而达到提高鉴定质量的最终目的。鉴定机构的认证认可是促进鉴定质量提高的有效方式,通过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涉及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进行剖析,以独特的视角提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的建议,构建更加科学、客观、公正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理论体系,提高鉴定质量,促进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事业健康发展。第三,针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技术规范问题,主要涉及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中过错与损害后果判定、因果关系分析与参与度判定问题。本文在对当前相关理论进行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对上述技术规范提出完善建议,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技术规范加以明确,以保障鉴定意见的科学性,持续改进鉴定质量。第四,针对鉴定意见的审查运用,必须明确的是鉴定意见并非天然的证据,须经过法定程序审查质证后才能作为判案的依据,鉴定意见的审查包括形式与内容两个方面。首先,鉴定书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要求,这是质量要求的一个方面,鉴定书的分析说明部分直接反映的鉴定质量,质量较高的鉴定意见书应该依据充分,逻辑严密,条理清晰,主次分明,术语运用准确,原理科学公认,论述客观准确,鉴定人员不能因为医疗后果的不确定因素,利用自己的技术专长人为设置技术壁垒,进行以偏概全、以个案代表普遍的解释,必须以中立的立场保证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客观性,这也是鉴定质量保障的客观要求。其次,司法实践中,在制度层面上保障鉴定意见的证明力及证据能力也是鉴定质量控制的有效途径。鉴定人出庭制度及专家辅助人制度促进了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地参与诉讼活动,不仅可针对程序合法性等问题进行质证,还能针对出具鉴定意见的科学理论基础、鉴定的方法的可靠性等有关科学性的实质问题进行质证,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客观性等可以准确把握。本文对鉴定人出庭制度及专家辅助人制度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以反向促进鉴定质量的提高和持续改进。本文从我国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现状出发,对我国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制度进行全面分析,从而完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理论,初步构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体系,具有积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问题进行系统研究,有利于建立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的理论体系,丰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理论,并为进一步的理论研究提供支持;有利于在鉴定实务中对操作规范和技术规范的运用提供指引;有利于为医疗侵权损害案件司法审判提供科学依据,更好地正确处理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缓解医患矛盾、化解医疗纠纷、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及司法公正;有利于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持续改进提供积极可行的建议。本文以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为切入点,本着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采用规范分析、案例分析、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方法,从我国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现状出发,借鉴国外经验,对鉴定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剖析;从法律演进、适用、解释与改进的角度对我国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制度作一个全景式的扫描,重点研究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涉及的理论及实践问题。在论证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对影响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的因素进行分析,针对具体影响因素提出明确的质量控制措施,初步构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理论体系,对鉴定实务进行指导。全文共分七个部分:第一章绪论该部分主要包括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该领域的主要研究内容、研究思路及热点问题等,在对上述内容进行论述的基础上,提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的必要性。第二章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及存在的问题该部分首先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并从历史演变的角度分析我国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历史变迁以及各阶段的法律基础,并通过对域外相关国家医疗损害处置机制的对比分析,论述我国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存在的理论及现实问题,为后续分析影响鉴定质量的因素及提出具体的质量控制措施创造基础。第三章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的影响因素及控制途径该部分在提出质量控制基本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实务及质量控制现状,提出影响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的制度性和技术性因素,包括鉴定机构的中立性、鉴定人的独立性、鉴定方法的可靠性、鉴定能力的适宜性、鉴定活动的规范性等具体因素。由此提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的主要途径,包括健全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完善技术规范、司法鉴定机构能力验证及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健全司法鉴定意见审查采信制度等主要措施,为后续质量控制措施的具体分析提供理论依据。第四章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管理体系的完善该部分在论述域外相关国家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及我国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现状的基础上,从三个层面借鉴与完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制度,以提高鉴定质量。首先提出成立专门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设想,重点论述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准入、退出和监督机制等选任规则,以及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中立性的保障和逐利性的控制;其次,从鉴定人管理的角度,提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人的准入、退出和技术能力考核评价机制等鉴定人的选任规则;最后,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程序的角度,通过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受理、实施等过程的控制,进行鉴定质量控制,以保障鉴定机构的中立性、鉴定人的独立性和鉴定意见的科学性。第五章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完善该部分论述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完善是鉴定质量控制的有效途径,技术规范具有对医疗损害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定性评判、定量评判的作用,可以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意见的科学性提供保障,并明确了技术规范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的重要性。针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和当前鉴定规范存在的问题,对鉴定规范体系提出具体的完善设想,包括医疗过失评判、损害后果评判、因果关系分析及参与度判定所应遵循的基本规则。在完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技术规范体系理论的基础上,为鉴定实务提供指导,并通过技术规范体系的完善对鉴定质量的持续改进提供保障。第六章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外部控制机制的健全该部分内容主要结合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实践,论述通过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能力验证,以及鉴定意见采信制度的完善,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进行控制,并通过上述质量控制措施的实施,反向促进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的提高。第七章结语该部分主要是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规则体系的总结,明确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体系的理论内涵和实施规则,分析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的实践意义。
二、医疗事故鉴定几个热点问题的讨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医疗事故鉴定几个热点问题的讨论(论文提纲范文)
(1)李建雪医疗事故犯罪案件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案件概述 |
(一)案情简介 |
(二)法院审理与判决 |
(三)案件争议焦点 |
1.行为人是否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是否存在过失行为 |
2.行为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意见可否直接作为刑事责任认定的依据 |
二、案件争议焦点的法理分析 |
(一)医疗事故罪中严重不负责任的认定 |
1.严重不负责任的含义 |
2.严重不负责任的认定 |
(二)医疗事故罪中因果关系的认定 |
1.从过失行为的具体情况判断 |
2.从就诊人的体质方面判断 |
(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意见证据效力的认定 |
(四)本案认定的分析 |
三、医疗事故罪司法认定的完善建议 |
(一)关于“严重不负责任”司法认定的完善 |
1.“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能等同于“严重不负责任” |
2.应当以“重大过失”作为判断“严重不负责任”的标准 |
3.明确医疗行为中过失和监督过失的认定 |
(二)关于“因果关系”司法认定的完善 |
(三)完善司法鉴定制度,适用司法审查 |
1.设立独立医疗鉴定机构 |
2.完善医疗事故鉴定人制度 |
3.适用司法审查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论文发表情况 |
(2)我国医疗事故犯罪案件的刑事裁判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刑事裁判概述 |
1.1 刑事裁判文书的界定 |
1.1.1 刑事裁判文书的内涵 |
1.1.2 刑事裁判文书的特征 |
1.2 刑事裁判文书的类型 |
1.2.1 刑事判决书 |
1.2.2 刑事裁定书 |
1.2.3 刑事决定书 |
1.3 刑事裁判文书的结构 |
1.4 刑事裁判文书的功能 |
1.4.1 预防犯罪的功能 |
1.4.2 实施法律的功能 |
1.4.3 彰显司法公正的功能 |
第二章 医疗事故犯罪刑事裁判实证分析 |
2.1 医疗事故犯罪刑事裁判宏观分析 |
2.1.1 医疗事故案件发生的时间分布 |
2.1.2 医疗事故案件发生的地域分布 |
2.1.3 医疗事故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数量对比 |
2.2 医疗事故犯罪刑事裁判具体分析 |
2.2.1 医疗事故案件的刑事追诉情况 |
2.2.2 医疗事故案件的鉴定情况 |
2.2.3 医疗事故案件的量刑情况 |
第三章 医疗事故犯罪案件刑事裁判困境 |
3.1 刑事追诉力度不大 |
3.1.1 刑事立案难 |
3.1.2 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职能发挥不够 |
3.2 鉴定意见公正性缺少一定的保障 |
3.2.1 鉴定模式选择的混乱 |
3.2.2 鉴定人出庭率低 |
3.2.3 未充分发挥专家辅助人制度功能 |
3.3 量刑轻缓化倾向严重 |
3.3.1 法定刑配置不合理 |
3.3.2 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精准性较弱 |
3.3.3 法院量刑说理不够充分 |
第四章 医疗事故犯罪案件诉讼制度的完善 |
4.1 完善刑事追诉机制 |
4.1.1 加大侦查机关立案力度 |
4.1.2 发挥检察机关立案监督职能 |
4.2 增强鉴定意见客观公正性 |
4.2.1 优化“双轨制”鉴定模式 |
4.2.2 完善鉴定人出庭制度 |
4.2.3 发挥专家辅助质证制度优势 |
4.3 促进量刑公正的实现 |
4.3.1 增设罚金刑和资格刑 |
4.3.2 提高量刑建议精准性 |
4.3.3 保障量刑裁决均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救济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基本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的基础概念 |
第一节 预防接种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一、疫苗及预防接种的含义 |
二、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的内涵界定 |
第二节 不同预防接种类型的法律性质 |
一、比较法上的预防接种类型 |
二、我国法律规定的预防接种类型 |
三、类型化视角下预防接种的法律性质 |
第二章 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救济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救济的正当性基础 |
一、法律政策影响下的自由与公平 |
二、科学技术影响下的风险平衡 |
第二节 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救济的性质探析 |
一、适用赔偿责任的救济空间检视 |
二、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救济的性质 |
三、我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的性质——基于《疫苗管理法》第56条的规范分析 |
第三节 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救济的法律方案 |
一、救济路径的设计思路 |
二、类型化的救济模式 |
三、损失分担的资金来源 |
第三章 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救济的制度分析 |
第一节 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救济的路径协调 |
一、救济路径协调的现实需求 |
二、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救济路径的立法协调 |
第二节 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救济的规则展开 |
一、损失补偿的实质性规则 |
二、损失补偿的程序性规则 |
第三节 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救济的积极要件认定 |
一、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因果关系认定的标准 |
二、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因果关系认定的原则 |
第四节 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救济的消极要件认定 |
一、无过错责任中的疫苗缺陷认定 |
二、医疗过错责任中接种过错认定 |
三、接种损害因果关系的认定 |
第四章 我国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救济机制的完善 |
第一节 我国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救济的现状与不足 |
一、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范围局限 |
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的定位模糊 |
三、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的程序性规则缺位 |
四、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未体现风险分担 |
第二节 我国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救济的制度优化 |
一、“无过错补偿”的体系定位与归位 |
二、完善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的程序性规定 |
三、特殊情形中异常反应补偿的方式调整 |
四、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因果关系认定规则的完善 |
第三节 我国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救济的路径协调 |
一、适当发挥侵权责任的救济作用 |
二、充分适用补充性损失分担路径救济受种者 |
三、明确社会保障的救济的地位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5)医疗损害因果关系认定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0.1 问题的提出 |
0.2 文献综述 |
0.3 研究方法与基本思路 |
0.4 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1章 医疗损害因果关系认定理论的西方渊源与中国发展 |
1.1 英美法系“二阶层”理论 |
1.2 大陆法系“一元说”理论 |
1.3 两大法系的“同工之妙” |
1.4 中国的理论借鉴与发展 |
第2章 我国医疗损害因果关系认定的立法发展及实践困境 |
2.1 立法发展的两个阶段 |
2.2 理论应用不明 |
2.3 鉴定意见含糊其词 |
2.4 举证责任分配难题 |
第3章 我国医疗损害因果关系认定问题的理论发展探讨与制度完善建议 |
3.1 有关基础理论的一点探讨 |
3.2 强化裁判文书说理功能 |
3.3 消除鉴定体制混乱的负面影响 |
3.4 严格举证责任的司法适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6)我国尘肺病问题多主体协同治理机制与运行演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来源 |
1.2 研究背景 |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4 研究内容、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 本章小结 |
2 相关理论与文献综述 |
2.1 治理理论及相关研究 |
2.2 协同治理相关研究 |
2.3 尘肺病治理政策体系及相关研究 |
2.4 文献系统性评析 |
2.5 本章小结 |
3 尘肺病治理多主体协同理论解析、构成及框架构建 |
3.1 我国尘肺病治理严峻形势及患者生存困境 |
3.2 尘肺病协同治理的多元概念、构成及互动层面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4 尘肺病多主体协同治理的模型构建 |
4.1 基于质性分析的心理和行为层面的交互要素的选择和界定 |
4.2 尘肺病多主体协同治理的理论模型构建和假设提出 |
4.3 基于主体-关系-结构的尘肺病多主体协同治理模型构建 |
4.4 本章小结 |
5 尘肺病协同治理多主体互动核心变量的量表开发与数据收集 |
5.1 研究量表的设计与开发 |
5.2 正式调研与样本情况研究 |
5.3 正式量表的检验 |
5.4 本章小结 |
6 尘肺病多主体协同治理外源-内源-交互行为倾向变量的实证分析 |
6.1 系统内源与外源变量的描述性和对比性分析 |
6.2 行为倾向变量的描述性和差异性分析 |
6.3 系统内源变量和多主体互动行为倾向变量之间的相关性分析 |
6.4 系统内源变量和多主体互动行为倾向变量之间的回归分析 |
6.5 基于异质性特征和风险特征的调节效应分析 |
6.6 基于外源-内源-交互行为倾向变量间关系的假设检验 |
6.7 本章小结 |
7 尘肺病多主体协同治理系统的共治演化仿真 |
7.1 多主体行为建模及共治演化的逻辑设计 |
7.2 多主体、多要素互动目标下的可视化界面设计 |
7.3 多主体互动要素混合干预下的共治仿真结果 |
7.4 本章小结 |
8 尘肺病协同治理网络PSBEN多元互惠共治政策体系设计 |
8.1 尘肺病协同治理网络PSBEN多元互惠共治体系的总体思路 |
8.2 尘肺病协同治理网络PSBEN分维度体系设计 |
8.3 本章小结 |
9 研究结论与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主要创新点 |
9.3 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附录3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7)当代中国网络舆情治理:行动逻辑、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提出、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问题提出 |
(二)选题背景 |
(三)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网络舆情治理的基础理论述略 |
(二)国内外网络舆情研究的基本视角述评 |
(三)网络舆情治理研究现状的可视化展现与进路分析 |
三、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
(一)研究思路和结构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三)数据来源 |
四、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一)创新点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概念界定、理论依据与分析框架 |
一、概念界定 |
(一)舆情与舆论 |
(二)网络舆论与网络舆情 |
(三)舆情管理与舆情治理 |
二、理论依据 |
(一)网络舆情研究范式的转化 |
(二)治理理论如何嵌入网络舆情治理 |
(三)网络舆情的风险生成与内在逻辑 |
三、分析框架 |
(一)工具—价值视角下的网络舆情管理 |
(二)情境—过程视阈中的网络舆情治理 |
(三)结构—功能框架下的网络舆情危机化解 |
第二章 网络舆情的现状、形成与特征 |
一、网络舆情的现状 |
(一)网络舆情的数据调查及统计分析 |
(二)网络舆情典型案例分析 |
二、网络舆情的形成 |
(一)网络舆情形成的因素分析 |
(二)网络舆情形成的现实原因 |
(三)网络舆情形成的心理动因 |
三、网络舆情的特征 |
(一)个体同质性与群体共鸣性 |
(二)观念个性化与媒体导向性 |
(三)成因复杂性与价值多元化 |
第三章 网络舆情治理中的行动逻辑 |
一、网络舆情引致的形势与挑战 |
(一)网络舆情影响司法审判 |
(二)网络舆情演变为群体性危机 |
(三)网络舆情催生出不稳定因素 |
二、政府对网络舆情信息与危机的分析研判 |
(一)政府收集舆情信息的主要方式 |
(二)政府应对网络舆情危机的研判机制 |
(三)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基本规则 |
三、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行为模式 |
(一)中央层面的控制方式:前瞻性把控 |
(二)地方政府的干预行为:主动型化解 |
(三)基层政府的规避之策:顶压式回应 |
第四章 网络舆情治理中的现实困境 |
一、网络舆情治理的制度环境 |
(一)政府部门管理碎片化 |
(二)网民权利意识多元化 |
(三)网络舆情风险扩大化 |
二、网络舆情治理中的政府回应行为失范 |
(一)网络舆情发生前:以堵为主 |
(二)网络舆情发生中:公关失效 |
(三)网络舆情发生后:转移视线 |
三、网络舆情治理中政府回应失灵的主要表征 |
(一)舆情研判不足 |
(二)信息监控缺位 |
(三)回应方式被动 |
四、网络舆情治理中政府回应失灵的根源所在 |
(一)制度性根源 |
(二)能动性因素 |
第五章 构建协同联动、综合治理的路径选择 |
一、网络舆情治理的纵向体系与合力构建 |
(一)中央层面 |
(二)地方政府 |
(三)基层政府 |
二、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互动 |
(一)提升网络宣传平台的引导能力 |
(二)建立政府与媒体的双向沟通机制 |
(三)提升信息宣传的适时性和真实性 |
三、注重吸纳社会组织协同参与 |
(一)吸纳社会组织嵌入舆情治理 |
(二)培育社会组织参与舆情治理 |
(三)提升社会组织舆情治理能力 |
四、引导基层群众进行社区自治 |
(一)加强网络舆情法律宣传 |
(二)拓宽网络舆情疏导渠道 |
(三)创新网络舆情引导方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8)伦理学视角下当代中国医患关系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医学伦理思想发展概述 |
一、义务论医学伦理思想 |
二、功利主义医学伦理思想 |
第二节 传统医学伦理思想的当代价值及困境 |
一、义务论医学伦理思想的当代价值及困境 |
二、功利主义医学伦理思想的当代价值及困境 |
第二章 当代中国医患关系解读:概念、特征及冲突表现 |
第一节 医患关系概念解析 |
一、医患关系的“主体”在不断扩展 |
二、医患关系的“内涵”在不断延伸 |
第二节 当代中国医患关系的总体特征 |
一、当代中国医患关系的主流是和谐 |
二、当代中国医患矛盾已成为严峻的社会问题 |
第三节 当代中国医患冲突的具体表现 |
一、医患之间权利的冲突 |
二、医患之间利益的冲突 |
三、医患之间文化观念的冲突 |
第三章 当代中国医患关系不和谐的成因 |
第一节 当代中国医患关系不和谐的伦理理论原因 |
第二节 当代中国医患关系不和谐的现实原因 |
一、医方的不正当作为是医患关系恶化的导火索 |
二、患方维权意识的觉醒及行为的不成熟是医患关系恶化的重要因素 |
三、社会的综合作用是医患关系恶化的助推器 |
四、制度供给不足是医患关系恶化的根本原因 |
第四章 制度伦理视角下新时代和谐医患关系构建方案 |
第一节 公正:医患双方共同的价值追求 |
一、公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指导原则 |
二、从权利和义务之关系的角度看医患关系 |
第二节 公正的医疗卫生制度是和谐的医患关系的基础 |
一、从医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看 |
二、从患者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看 |
三、从媒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看 |
第三节 德性重塑是和谐医患关系构建的重要路径 |
一、医德的重振 |
二、患者就医道德的构建 |
三、医药企业企业道德的重构 |
四、媒体道德的强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9)医患报道中的舆论乱象与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医患报道中的舆论乱象概述 |
第一节 舆论 |
一、舆论本体 |
二、舆论引导 |
第二节 舆论乱象的诱发 |
一、医患报道 |
二、医患报道失范对舆论的影响 |
三、医患报道引导舆论的必要性 |
第三节 舆论乱象的表现 |
一、逆向歧视:医务人员的负面形象难以消解 |
二、舆论反转:追踪式报道引发戏剧效果 |
三、两极分化:专业意见与道德评价分道扬镳 |
四、意见极化:情绪化舆论占据主要地位 |
第二章 医患报道中的舆论乱象成因 |
第一节 传播主体:忽视新闻规律 |
一、医患报道错误引导舆论 |
二、新闻媒体违背职业伦理 |
第二节 传播效果:背离报道初衷 |
一、传播渠道致使舆论偏向 |
二、传播对象缺乏理性认识 |
第三节 社会环境:缺乏优质土壤 |
一、社会记忆留有负面印象 |
二、媒体行业缺乏监管机制 |
三、法律法规尚未建立健全 |
第三章 医患报道中的舆论乱象规制 |
第一节 遵循舆论引导原则 |
一、遵循新闻报道规律 |
二、遵循舆论生成规律 |
三、遵循医药科学规律 |
第二节 健全舆论应对机制 |
一、长期舆论引导 |
二、突发舆情应对 |
三、转向舆论疏导 |
第三节 加强乱象规制能力 |
一、官方主动回应 |
二、规范传播主体 |
三、优化传播环境 |
四、搭建解决平台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10)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国外文献研究综述 |
二、国内文献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主要内容 |
一、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 |
二、本研究的主要内容 |
第二章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及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历史变迁及特性 |
一、医疗损害的界定 |
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界定 |
三、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历史变迁及法律基础 |
四、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特性 |
第二节 我国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一、我国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现状 |
二、我国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域外相关国家医疗损害处置机制对比分析 |
一、英美法系相关国家的医疗损害处置机制 |
二、大陆法系相关国家的医疗损害处置机制 |
三、两大法系相关国家医疗损害处置机制利弊分析 |
第三章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的影响因素及控制途径 |
第一节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的必要性 |
一、满足法律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意见证据要求的需要 |
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意见主观性合理规避的需要 |
三、规范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需要 |
四、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持续提高的需要 |
五、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理论系统研究的需要 |
第二节 司法鉴定质量影响因素 |
一、质量控制相关概念 |
二、司法鉴定质量影响因素分析 |
第三节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的影响因素 |
一、鉴定机构的中立性 |
二、鉴定主体的独立性 |
三、鉴定方法的科学性 |
四、鉴定能力的适宜性 |
五、鉴定活动的规范性 |
第四节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的主要途径 |
一、健全司法鉴定管理制度 |
二、鉴定技术规范的完善 |
三、参与司法鉴定能力验证 |
四、通过实验室认可和鉴定机构资质认定 |
五、健全司法鉴定意见审查采信制度 |
第四章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管理体系的完善 |
第一节 健全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制度 |
一、域外相关国家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制度评析 |
二、我国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现状 |
三、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的借鉴与完善 |
第二节 设置专门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机构 |
一、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中立性的保障 |
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机构逐利性的控制 |
三、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选任规则 |
第三节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人的选任规则 |
一、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人准入条件 |
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人技术能力考核评价制度的确立 |
三、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人退出制度的确立 |
四、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人权利义务的规范 |
第四节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程序设计 |
一、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受理过程的控制 |
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实施过程的控制 |
第五章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完善 |
第一节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功能与作用 |
一、在医疗损害司法鉴定鉴定中进行定性评判 |
二、在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中进行定量判定 |
三、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意见的科学性提供保障 |
四、技术规范的完善是鉴定质量控制的有效途径 |
第二节 医疗过失判定规则及注意的问题 |
一、医疗过失的界定 |
二、医疗过失的判定标准 |
三、评判医疗过失需考虑的因素 |
第三节 损害后果判定规则及完善 |
一、对损害后果的再认识 |
二、损害后果判定规则的完善 |
第四节 因果关系分析及参与度判定规则 |
一、因果关系分析的理论基础 |
二、法医学因果关系分析基本理论及其局限性 |
三、因果关系分析与参与度判定的关系 |
四、因果关系分析及参与度判定中的问题 |
五、因果关系及参与度判定规则的完善 |
第六章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外部控制机制的健全 |
第一节 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 |
一、认证认可制度概述 |
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认可的法律依据 |
三、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认可的必要性 |
四、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 |
五、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 |
六、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
第二节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参与能力验证 |
一、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能力验证的方案类型 |
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方案设计 |
三、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能力验证的意义 |
第三节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意见采信的规范化 |
一、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意见采信规范化的必要性 |
二、医疗损害法鉴定意见审查的内容 |
三、医疗损害法鉴定意见审查的方式 |
第七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四、医疗事故鉴定几个热点问题的讨论(论文参考文献)
- [1]李建雪医疗事故犯罪案件分析[D]. 原子钰. 渤海大学, 2021(02)
- [2]我国医疗事故犯罪案件的刑事裁判分析[D]. 刘新. 河北大学, 2021(02)
- [3]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救济机制研究[D]. 唐冉. 吉林大学, 2020(03)
- [4]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J]. 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报, 2020(06)
- [5]医疗损害因果关系认定问题研究[D]. 向媛. 湘潭大学, 2020(02)
- [6]我国尘肺病问题多主体协同治理机制与运行演化研究[D]. 黄心如. 中国矿业大学, 2020(01)
- [7]当代中国网络舆情治理:行动逻辑、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D]. 孔建华. 吉林大学, 2019(02)
- [8]伦理学视角下当代中国医患关系问题研究[D]. 何绵锦. 上海师范大学, 2019(02)
- [9]医患报道中的舆论乱象与规制[D]. 黄悦.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10]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研究[D]. 张纯兵. 华东政法大学, 2016(07)
标签:医疗论文; 尘肺病论文;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论文; 因果关系论文; 治理理论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