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论文文献综述)

国务院办公厅[1](2022)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文中研究表明国办发[202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对于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为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通知如下:

付子晴[2](2020)在《发达国家及地区电信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文中指出我国电信行业经过几十年的变革,在各方面都有了极大的进步,积累了及其丰富的经验。但美中不足在于,我国当前缺少一部内容完备、体系健全、具备权威性的电信立法,现有的《电信条例》也存在着诸多不足。本文分析了我国电信监管、电信行政垄断、电信市场准入、电信普遍服务、电信互联互通、电信消费者保护等重要电信制度的立法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归纳和阐述了美国、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日本、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电信行业立法现状及电信法律基本制度,包括该地区电信行业立法的历史发展进程、该地区电信行业的法律文件概况、该地区电信行业重要法律制度的具体规定以及该地区当前电信立法存在的问题等;并通过对发达国家和地区电信行业立法现状进行对比和分析,思考对我国电信法立法的启示,提出我国电信行业相关立法的完善建议,并对我国电信行业立法的未来进行展望。

绍兴市人民政府[3](2020)在《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中提出绍兴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绍政发[2019]2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现将《绍兴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2019年12月30日为推进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根据《浙江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政发[2019]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辽宁省人民政府[4](2020)在《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中研究说明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辽政发[2019]2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11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5](2017)在《自治区工商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后置审批目录的函》文中研究表明内工商函字[2017]212号10月12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动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工商发[2017]8号)要求,凡依法新增、取消工商登记

国务院[6](2015)在《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文中提出国发[2015]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强化"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转变市场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娄耀雄,孟庆顺[7](2013)在《互联互通诉权问题研究——间接代理理论的视角》文中认为我国电信法中的互联互通诉权现存的突出问题是行政诉讼问题与合同问题。本文分析了电信法中互联互通的本质、权利与义务的边界、国际漫游合同的性质、间接代理以及事实契约等观点和理论,在充分阐述国内运营商与行政主管部门、用户与行政主管部门、用户与本网运营商以及用户与国外运营商之间的具体法律关系后,得出结论;运营商因电信法的互联互通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需分情况界定;用户在国际漫游通话质量出现瑕疵时,可以援引间接代理理论,向国外运营商以及本网运营商行使"选择权",也可以在本网运营商怠为主张债务时,以代位权向国外运营商主张权利。

娄耀雄,孟庆顺[8](2013)在《互联互通诉权问题研究》文中提出从近年来我国互联互通所产生的问题来看,其研究的关键在于从"互联互通能不能起诉,有没有诉权和互联互通如何起诉,具体应当如何操作"的角度入手,根据四方当事人主体(用户、国内运营商、国外运营商、行政主管部门),将其总结为两大类问题,即行政诉讼问题与合同问题。以互联互通本质、权利与义务的边界、国际漫游合同性质、间接代理以及事实契约等观点和理论,可以分析出国内运营商与行政主管部门、用户与行政主管部门、用户与本网运营商以及用户与国外运营商之间的具体法律关系。用户在国际漫游通话质量出现瑕疵时,可以援引间接代理理论,向国外运营商以及本网运营商行使"选择权",也可以在本网运营商怠为主张债权时,以代位权向国外运营商主张权利。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9](2006)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项目依据及其实施主体目录的通知》文中研究表明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的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行政处罚项目依据及其实施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清理结果拟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项目依据及其实施主体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已于2006年9月8日经自治区十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0](2003)在《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中研究表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决定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来,各部门、各地区按照《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在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认真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前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经过广泛深入地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各部门、各地区要研究并及时处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的后续监管和衔接,防止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论文提纲范文)

(2)发达国家及地区电信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前言
    1.1 我国电信行业的立法背景
        1.1.1 技术背景
        1.1.2 行业背景
    1.2 我国电信行业的立法现状
        1.2.1 《电信条例》法律层级低,执行难度大
        1.2.2 《电信法》的“难产”
    1.3 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先进经验的重要性
第二章 我国当前电信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制度短缺
    2.1 电信市场寡头垄断问题
        2.1.1 电信市场寡头垄断的影响
        2.1.2 电信行业寡头垄断的原因
    2.2 电信监管体系不成熟
        2.2.1 “政监合一”的电信监管模式不成熟
        2.2.2 电信行业缺乏行业自治机制
    2.3 电信普遍服务进展缓慢
        2.3.1 电信普遍服务法律规制不健全
        2.3.2 电信运营商普遍服务积极性低下
    2.4 网间互连互通面临阻碍
        2.4.1 互联互通法律规制有待完善
        2.4.2 我国互连互通存在阻碍的原因
    2.5 电信市场准入门槛过高
        2.5.1 电信许可制度过于严苛
        2.5.2 新兴电信运营商处境艰难
    2.6 电信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
        2.6.1 电信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
        2.6.2 电信消费者权利救济困难
第三章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电信法律制度
    3.1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电信立法概况
    3.2 发达国家和地区促进电信市场竞争的举措
    3.3 发达国家和地区电信监管制度
    3.4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电信市场准入制度
    3.5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互连互通制度
    3.6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电信普遍服务制度
    3.7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电信消费者保护制度
第四章 我国电信法律制度改革的现实探究
    4.1 我国电信立法改革的方向和重心
        4.1.1 最大程度上促进电信市场竞争
        4.1.2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4.1.3 保障互连互通和普遍服务的顺利进行
    4.2 促进我国电信市场竞争的出路
        4.2.1 拓宽新兴电信运营商进入电信市场的路径
        4.2.2 打击主导电信运营商的反竞争行为
        4.2.3 构建独立、透明、完整的电信行业法律框架
    4.3 我国电信监管制度现状和改进措施
        4.3.1 监管模式的转变:企业自治和市场调节为主,政府监管为辅
        4.3.2 机构构成的转变:公职人员为主、非官方电信专业人士为辅
        4.3.3 机构职能范围的集中:避免职权分散,避免权力交叉
    4.4 我国电信市场准入制度现状和改进措施
        4.4.1 增值电信业务应转变许可方式
        4.4.2 基础电信业务部分领域应放松许可
        4.4.3 民营企业的电信市场准入
        4.4.4 互联网企业的电信市场准入
    4.5 我国电信行业互连互通的现状和突破口
        4.5.1 电信运营商有权自由互联
        4.5.2 弱势方利益保护
        4.5.3 有权要求以成本价购买所需服务
        4.5.4 设立电信标准服务列表
        4.5.5 设立互连协议签订的前置程序
        4.5.6 设立互联规程模板
        4.5.7 对主导电信运营商账户的监管
        4.5.8 健全互连互通惩罚机制
    4.6 我国电信普遍服务的现状和改进措施
        4.6.1 完善电信普遍服务基金
        4.6.2 确保普遍服务的明确性
        4.6.3 确保普遍服务的高效性
    4.7 我国电信消费者保护制度的现状和改进措施
        4.7.1 对电信消费者个人数据安全的立法保护
        4.7.2 倡导电信行业自律
        4.7.3 明确电信参与人的权利义务
        4.7.4 通过立法明确电信服务合同的条款
        4.7.5 明确手机号码等虚拟财产的属性
参考文献
致谢

(8)互联互通诉权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互联互通 (Interconnection) 与互联互通诉权
    (一) 何为互联互通
    (二) 互联互通诉权定义
    (三) 我国互联互通诉权现状
二、互联互通诉权法律关系分析
    (一) 国内两家运营商是否具有针对行政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权利
        1. 互联互通的本质
        2. 对运营商的影响——权利与义务影响诉权之分配
        3. 对行政主管部门的影响——权利的边界
    (二) 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国内用户与国内运营商之间纠纷的调解效力问题
        1. 用户与运营商之间合同关系与政府强制性政策的对抗
        2. 经过行政部门调解后的互联纠纷诉权享有问题
三、用户、国内运营商以及国外运营商基于合同关系的诉讼当事人问题
    (一) 普通用户与国内本网电信运营商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
    (二) 普通用户与国外运营商之间诉权问题的解决
        1. 互联互通中用户与国外运营商的事实关系
    (三) 间接代理制度的引入
        1. 间接代理与行纪合同的区别
        2. 用户可以直接向国外运营商起诉
        (1) 不基于意思表示产生的事实合同行为
        (2) 基于社会关系产生的事实合同行为
        (3) 基于意思表示产生的事实合同行为
        3. 用户行使“选择权”向本网运营商起诉
        4. 用户行使代位权之诉讼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论文参考文献)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J]. 国务院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22(06)
  • [2]发达国家及地区电信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D]. 付子晴. 北京邮电大学, 2020(06)
  • [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J]. 绍兴市人民政府. 绍兴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0(02)
  • [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J]. 辽宁省人民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02)
  • [5]自治区工商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后置审批目录的函[J].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7(23)
  • [6]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J].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5(32)
  • [7]互联互通诉权问题研究——间接代理理论的视角[J]. 娄耀雄,孟庆顺. 经济法论丛, 2013(02)
  • [8]互联互通诉权问题研究[J]. 娄耀雄,孟庆顺. 科技与法律, 2013(05)
  • [9]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项目依据及其实施主体目录的通知[J].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06(31)
  • [10]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浙江政报, 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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