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加入WTO后的国内产业安全工作——访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局副局长王琴华(论文文献综述)
顾振华[1](2015)在《利益集团与贸易政策 ——基于中国现实的贸易政治经济学分析》文中指出随着中国改革迈入深水区,各项政策措施的变动都将牵动各种利益集团的切身利益。在会见采访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中外记者时,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就明确表示:“改革进入了深水区,也可以说是攻坚期,的确是因为它要触动固有的利益格局。现在触动利益往往比触及灵魂还难。”确实,在这个特殊时期,固有利益集团、新兴利益集团、国外利益集团等等各种势力、各种利益集团互相碰撞,互相利用、互相妥协。应该说,改革开放是中国利益集团形成和发展的大背景,它改变了过去公有制经济作为唯一利益主体的局面,赋予了多种利益主体追求自身合法利益的权力。而中国党和政府间权责上既垂直又交叉的特点,增加了中国利益集团问题的复杂性。这种在政府与利益集团以及利益集团相互间博弈之下进行政策决策的现实,也是中国需要面临的另一种“新常态”。对于中国贸易政策而言,重大政策的决策机构是中共中央,日常政策的决策和执行机构为国务院行政机构,如果政策要上升为法律则要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各种利益集团想要影响政策决策就必须在这样的政治体制结构中找到切入点,使得自己的诉求能够通过某种渠道得到各个决策机构的重视。这样才有可能获得对自身有利的政策。在西方国家中,利益集团参与政治活动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他们通过各种方式,例如,游说政治家、向政治候选人献金等方式来影响政治过程,以使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那么,面对中国所独有的政策决策过程,中国会存在什么样的利益集团?这些利益集团是否真的会对政府的决策产生影响?他们所采取的影响方式又会和西方国家中的利益集团有何区别?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旨在应用贸易政治经济学的基本框架和分析方法,结合各种数据和案例,从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较为完整地刻画国内外利益集团的性质、组成和影响机制,为了解和把握利益集团与政府之间的博弈关系,以及利益集团之间的竞争关系提供依据和线索。同时也为分析利益集团在其它领域的活动提供参考。在理论上,本文通过许多国内外政府部门、企业财团和评测机构的数据和案例详细阐释了中国经贸政策制定的过程,以及利益集团的组成和影响机制。在实证上,一方面以钢铁行业为研究对象进行了详细的剖析;另一方面以理论分析为逻辑基础,以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具体研究对象,构建了一个利益集团与政府之间的两阶段非合作博弈模型并对模型所提出的命题和推论进行了经验验证。本文共分为7章。第1章为导论,阐明了本文研究的背景、目的、方法以及篇章结构,并且对文中的重要概念和创新之处进行了总结和概括。第2章为文献综述,从贸易政治经济学的思想起源出发,对贸易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发展过程和需要完善之处进行了梳理。该章对不同分支研究的基本观点、研究模型、技术方法和主要结论进行了比较和评述,明确了本文是建立在哪些基础研究之上,又应该在哪些方面进行改进。第3章阐述了中国利益集团的形成、发展、类型和影响机制。该章首先描述了中国经贸领域中的利益集团是在一个什么样的背景之下形成和发展的。接着,通过详实的数据和案例,力图从一个较为具体和深刻的视角刻画出中国贸易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影响主体、影响方式和影响结果,为下文的定量分析提供了理论支撑。第4章重点对钢铁行业中两个典型案件——钢铁进口保障措施与“冷轧板卷”反倾销案进行了剖析。钢铁进口保障措施与“冷轧板卷”反倾销案中的利益集团问题,仅是各种利益集团通过各种方式影响中国政府的冰山一角。但通过这两个案件中不同利益集团的不同影响机制,还是可以较为清晰地看到中国现有利益集团的形式、性质和影响机制。第5、6章则是针对导论部分所提到的中国所处的贸易背景以及所需要面对的贸易环境,以第3章的理论分析为依据分别建立了理论模型和经验模型,应用定量分析方法进行进一步的研究。这两章经验验证的过程和结论可以再一次检验第3章关于利益集团的各种分析。最后,第7章总结了各章的主要结论,根据这些结论为中国贸易保护政策的制定提出了政策意见和建议,并且对未来的研究进行展望。通过对中国贸易领域利益集团问题的理论与实证研究,得到了以下结论:第一,在贸易领域,中国各个行业中确实存在着能够影响政府决策的国内外利益集团,国内利益集团影响政府决策的主要方式并非是政治献金而是政治联系。其中,代表委员类政治联系更是得到了经验数据的支持。国外利益集团影响中国政府决策的主要方式是政治压力,即通过外国利益集团的母国政府施压。在经验验证中,这种通过母国政府施压的影响方式也得到了数据支持。另外,与总的社会人口相比,各个利益集团的成员都是少数阶层。第二,如果某行业中存在可以影响政府的国内利益集团,则该行业将会获得较高的贸易保护。如果某行业中存在可以影响政府的国外利益集团,则该行业将会更偏向于自由贸易。如果某行业的下游行业中存在可以影响政府的利益集团,则该行业原先获得的贸易保护会被削弱。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代表委员类政治联系,还是来自外国利益集团母国的政治压力,当这些政治影响累积到一定程度时,政府决策会更为明显地受到利益集团左右。第三,相对社会福利而言,政府在制定贸易政策时相当关注来自利益集团的利益,这反映了日益凸显的收入分配问题。另外,虽然国内利益集团对于中国政府的影响较大,但是国外利益集团的影响也不容忽视。第四,相对于关税保护而言,利益集团在反倾销保护中与政府之间的博弈更为激烈。这可能是由于反倾销保护的范围更为集中,保护强度相对较大。总而言之,利益集团的确是影响中国贸易政策决策的一个重要因素,而贸易领域中的利益集团问题,又只是政治因素影响中国政策的一个缩影。中国改革进入了深水区,尽管如何克服利益集团对改革产生的阻碍是如今推行改革的一个难题,但是,利益集团的存在并非只对经济发展产生了阻碍作用。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关系有时可能也会促进改革的进行和经济的发展。因此,在改革过程中,不仅要化解利益集团对于改革产生的消极作用,同时也要利用好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关系。这样一来,改革可能不再是阻力重重,而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夏娟[2](2011)在《政府补贴的利用与反补贴措施的平衡点 ——以补贴不利影响的救济问题为线索》文中认为政府补贴与反补贴问题是多边贸易体制的一个重要问题,补贴具有双重作用,既可以作为政府发展经济,实现各种社会目标的有利手段,同时也可能对别国贸易利益产生某种不利影响。不利影响既是补贴与反补贴问题的中心点,又是一个平衡点,只有受到补贴不利影响的国家才能采取反补贴措施。反补贴措施同样也具有两面性,它既可以影响补贴行为,保护公平贸易,又可能成为贸易保护工具。因此,不利影响的认定和救济是补贴和反补贴的核心问题。本文主要以补贴不利影响为主题,分析救济条件和途径,澄清在不利影响证明过程中一些容易模糊不清或是产生歧义的地方,以求得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在“公平”,“合法”精神指导下运作。首先,本文论述了政府补贴制度和补贴定义基本问题。从政府补贴起源和形成入手,明确补贴发展历程。从政治经济学角度分析补贴作用,引出反补贴的必要性。另外,着重分析了政府补贴的国际规则历史沿革和补贴行为认定。其次,不利影响作为论文主要内容,主要研究救济制度中的“不利影响”的法律结构和法律解释,并结合WTO反补贴案例进行实证研究,分别分析“不利影响”三种情况及其认定标准,探讨不利影响三种形式及其内部逻辑关系。最后,本文主要论述对不利影响进行救济的两种途径,一是进口国国内反补贴调查,二是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处理。首先论述两种救济途径的具体程序,对两种程序进行对比和评述。然后,分析在当前反补贴的严峻形势下,政府应如何进行职能定位及应对。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简称为SCM协定)是WTO框架下专门规范补贴与反补贴措施的一个最主要的国际协议。2001年,我国加入WTO,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WTO框架下各项协议所规定的义务。中国作为WTO的成员,受制于SCM协议己经成为现实,因此,在补贴与反补贴方面,我国相关经济法律制度应与SCM规则相一致。SCM协定限制的补贴,首先它满足作为补贴的一般定义和专向性的特点,其次它必须对别国的经济贸易利益产生了不利影响,这样才能辩证地对待补贴与反补贴的问题,避免有干涉一国内部事务之嫌,从而维护原本属于一个主权国家的合法合理的补贴政策。补贴与反补贴制度宗旨不是要阻止所有的补贴,而是把各国的政府补贴与反补贴控制在一定的合法使用范围和限度内,从而有效的引导国际经济的发展与平衡。
朱宝宁[3](2010)在《我国外经贸机构改革对外贸发展的影响分析》文中研究表明在2001-2010年期间,我国的对外贸易取得巨大成就,发展速度远远超过同期世界平均水平,对外经济贸易规模迅速扩大,质量稳步提高。以十年间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为背景,以探讨我国外贸发展的规律、寻找促进我国外贸发展的动因为出发点,本文提出“政府外经贸机构改革是推动我国外贸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全文围绕这一命题,以我国外经贸主管部门(商务部、原外经贸部)在2001-2010年期间所进行的机构改革为研究对象,从理论与实际两个方面展开论述,分析了十年以来外经贸机构改革对我国外贸产生的影响和推动作用,旨在为今后继续改革提出政策建议。在理论铺垫方面,本文首先从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国际贸易学的基本原理以及WTO基本规则出发,从中提炼并概括出政府(外经贸)机构改革与一国外贸发展之间的联系,论证了政府(外经贸)机构改革对本国的外贸发展具有极其重要推动作用,并用示意图的形式表示了二者之间的传导和转换机制。在改革内容分析方面,本文按照时间的先后次序和改革“主题词”的不同,把十年间我国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机构改革划分为四个阶段,即2001年“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改革,2003年“内外贸一体化”改革,2006、2008年“职能完善与协调”改革以及2009年起“建设服务型政府”改革,并对每个阶段改革的核心内容、背景原因等进行了较详细的分析和解读。在改革的影响作用分析阶段,本文主要通过对2001-2010年期间我国各项外经贸数据的跟踪对比,同时紧密联系历次外经贸机构改革的具体内容及产生的现实效应,从事实层面上说明了十年以来外经贸机构改革对我国外贸发展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最后,本文对今后我国的外经贸机构改革提出了政策建议。这些政策建议主要针对历次机构改革的“主题词”和“不足之处”而提出,既有宏观方面的构想,也有微观方面的建议,旨在为今后我国此方面的改革及发展提供参考借鉴。
段一群[4](2009)在《国内装备制造业产业安全评价与实现机制研究》文中认为装备制造业是为国民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提供技术装备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从整体上看,国内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大而不强,目前仍存在诸多产业安全问题。当前,中国装备制造业的发展面临全球金融动荡和世界经济衰颓趋势中的国际环境,以及宏观经济增速放缓迹象已显但基本面仍然良好的国内环境,并且在开放的竞争环境下产业安全问题具有动态性,从未来看,中国和世界主要经济体之间的竞争关系和贸易摩擦都将更趋复杂。在此背景下,本文对国内装备制造业的产业安全现状进行评价,并提出构建适合国情的、维护装备制造业产业安全的长效安全机制的设计构想。论文在借鉴经济机制设计理论等相关理论的基础上,采用定性研究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以及比较分析的方法开展了四方面的分析和研究。第一,国内装备制造业产业安全分析。在对其发展轨迹进行回顾的基础上,重新审视国内装备制造业的产业安全现状,对加入全球化后中国装备制造业面临的诸多重大产业安全问题进行较为深入、系统的分析和研究,并剖析导致其不安全的原因,为维护中国装备制造业的产业安全提供依据和方向。第二,国内装备制造业的产业安全测度及实证。科学选取指标建立了国内装备制造业产业安全的评价指标体系,特别地,对装备制造业国内运行中的金融支持效率指标作出具体量化评议。之后,基于数据包络分析(DEA)建立产业安全度定量测算模型,对国内装备制造业产业安全的状况及变化趋势进行了测度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通过投影分析得出提高我国装备制造业的产业安全水平的改进方向。此外,选择意义重大的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和装备出口问题展开实证分析。尝试运用协整分析与误差修正模型、格兰杰因果检验等实证研究方法,结合较长时期的实际数据,从定量的角度分析了装备进出口对国内装备制造业产业安全的影响。第三,国际装备制造业产业安全实现机制的借鉴。对日本、美国和韩国这样的发达装备强国在发展装备制造业过程中的产业安全保障机制进行比较借鉴,其最终要义在于“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让我们获得有益启迪,并避免重走弯路。第四,关于构建国内装备制造业产业安全实现机制的构想。为应对日益严峻的外部挑战,提出应对外源风险的国内装备制造业产业安全实现机制的设计构想,包括外资并购监管机制、贸易救济机制、产业损害预警机制、产业安全国际互动对话机制等;在应对内生性风险、提升国际竞争力上,强调政府及政府规制的重要作用,并分别针对自主技术创新能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兼并重组与产业聚集三方面突出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王宏[5](2008)在《反倾销日落复审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乌拉圭回合《反倾销协定》达成以前,国际反倾销法并没有对反倾销措施的实施设置任何期限,是否终止、何时终止反倾销措施成为各成员方自由裁量的范畴,这就使得反倾销措施被无限延长,从而对于国际贸易造成了不利影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乌拉圭回合谈判最终达成协议同意引入日落复审条款。日落复审的裁定直接关系到反倾销税征收的最终期限,也在客观上决定了反倾销措施的强度和效果。但日落复审规则仍不完备,仍然可以成为延续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的重要手段,这使得日落规则成为了一把双刃剑,一方面限制了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另一方面作为一种自由贸易体制中的缓冲,为遭受歧视性价格冲击的成员方国内市场提供了临时性的保护。论文首先对反倾销日落复审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脉络作了疏理,并对相关概念进行了辨析,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反倾销日落复审制度的价值并将其与其它反倾销行政复审制度加以比较分析。反倾销日落复审制度是反倾销行政复审制度的一种,区别于行政复议制度、反倾销行政调查制度以及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也不同于反倾销其它行政复审制度。论文接着分析了反倾销日落复审的实体性规则,对反倾销日落复审的主体、范围和裁定作了阐释。反倾销日落复审的主体可以分为基本主体和其它主体,基本主体是指具体负责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的主管机关,而其它主体在日落复审中则是起到了协调配合的作用。反倾销日落复审的范围包含反倾销税令和价格承诺。反倾销税令的发布必须建立在以前裁决的基础上,一般是根据终裁决定作出。价格承诺是指进口成员方主管机构在经过调查并作出倾销及其造成的损害均存在的肯定性初裁后,被指控倾销产品的生产者和出口商协商达成的一种协议。从1994《反倾销协定》第8条有关价格承诺的规定来看,价格承诺显然不同于征收反倾销税,两者在性质、效力、范围等方面存在差异。同时,根据该协定第11.3条的规定,日落复审的内容同样适用于价格承诺,价格承诺协议通常应在期满5年后终止。日落复审中的“可能性裁定”与原始调查中的裁定并不相同。裁定倾销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即“可能性裁定”是日落复审裁定的重要标准,也是确定倾销或损害继续或重现的依据。“可能性裁定”是一个预期裁定,要求主管机关必须对假设终止反倾销税后倾销或损害是否会再度发生作出预测,并根据预测作出裁定。原始反倾销调查中,主管机关需要根据已取得的证据材料证明倾销造成了损害的事实,才能确定倾销成立。而在日落复审中,只要证明了撤销反倾销措施后存在倾销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就可以决定继续采取反倾销措施。“可能性裁定”可以分为“倾销可能性裁定”和“损害可能性裁定”两种。日落复审“可能性裁定”需要考量的因素非常多且各成员方的做法各不相同。除此之外,反倾销日落复审制度中还存在特殊情形下的裁定,当利害关系人弃权或不合作,或者出口商有规避行为时,主管机关可以依据特殊规则作出裁定。反倾销日落复审的程序规则相当重要。反倾销日落复审的程序主要包括启动、申请、信息收集、调查、期限以及证据规则。1994《反倾销协定》第11.3条关于反倾销日落复审启动的规定并不明确,导致了各成员方的不同理解和做法。相较欧美及我国的规定,美国反倾销日落复审制度的启动方式最为特殊,不仅区别于其它各成员方,而且也不同于美国的其它行政复审制度。更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反倾销日落复审制度的启动方式显然与WTO反倾销协定的规定不同。反倾销日落复审申请人的范围与其它反倾销行政复审制度的申请人范围并不一致。在WTO反倾销日落复审的申请规则上,有权提起日落复审申请的主体是“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但是什么是“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各成员方理解各异。比较欧美对申请的时间和申请书内容的规定,可以看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申请人——“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其范围应与反倾销原始调查的范围严格一致。尽管在反倾销调查中,大部分收集的信息都可以作为证据的来源,但是反倾销法中的“信息”与“证据”并不能完全等同,并不是所有的信息都可以成为证据,应当与证据相区分。在反倾销日落复审的调查规则上,将反倾销日落复审的调查方式与反倾销原始调查的调查方式相对比,发现反倾销日落复审的调查方式与反倾销原始调查的调查方式是一致的。在期限规则上,反倾销税的征收在届满5年后即应当自动终止。然而在日落复审中,这一期限又存在着例外情形,5年的期限有可能被延长。实际上,日落复审中规定的5年反倾销税征收期限并非是实质意义上的反倾销税征收最终期限。由于缺乏统一的日落复审程序中的具体执行期限的规定,欧美中的具体做法表明:何时取消征收最终反倾销税属于各成员方自由裁量的范畴。反倾销日落复审和反倾销调查对证据规则应有同样的要求,在利害关系人申请调查时,都要求其提供“充分的证据”。在日落复审中运用的证据标准一般要比原始调查中规定的低,日落复审只需证明一种可能性就可以了,它的裁定是预测性的,只要有证据支持一种合理判断就能够作出裁定。另外,主管机关自行发起的调查和利害关系人申请发起的调查在证据上的要求并不一致。在自行发起的调查情况下,要求主管机关提供正当的、充分的证据,而在利害关系人申请发起的调查中只要求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的证据但并不要求其证明其证据的正当性。复审与原始调查是两个不同的程序,不能简单地将适用于原始调查的规则挪用于复审。此外,在日落复审之中,无论是主管机关、申请人还是利害关系人都负有一定的提供证据的证明责任。在特殊情形下,主管机关可根据“可获得的最佳信息”规则作出裁决,这一规则下的证据有特殊的规定。论文最后对我国反倾销日落复审制度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指出目前我国反倾销日落复审制度和现行规则存在着缺陷,针对这些问题在立法和实践两个方面给出了立法建议和具体对策。
曹秋菊[6](2007)在《经济开放条件下中国产业安全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迅猛发展的21世纪,产业安全已经成为世界各民族国家面临的共同问题。因为经济全球化不仅通过贸易的全球化加剧了全球产业的竞争,使各种传统的民族产业面临国际市场的冲击,更为重要的是,它还通过生产的全球化和金融的全球化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国际分工格局,使民族国家的内部分工模式、产业链以及相应的产业生态环境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很多国家在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下,不仅丧失了经济发展的正常的产业链条和产业生态,而且还丧失了对有关国计民生的重大产业和核心技术所保持控制权。产业安全已经成为制约这些民族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经济全球化的实质是一场以发达国家为主导、跨国公司为核心的世界范围内的产业结构的调整,深刻认识中国产业安全状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从而为建立产业安全保障体制奠定基础,是当前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从宏观整体开放水平来看,我国超过60%的贸易依存度、高达10%的FDI资本形成依存度、不到4%的自主知识产权率、接近40%基础能源依存度以及外资对核心产业的高控制率,决定了中国这个发展中的经济贸易大国在未来必将面临十分严峻的产业安全问题。高的贸易依存度、较高的资本形成依存度以及较低的自主创新率不仅决定了我国经济的脆弱性,容易受到外部的各种冲击,而且也决定我国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外国经济主体的控制。这些冲击和控制往往直接体现在产业安全之上。本论文将产业安全问题研究置于世界经济的两个引擎“投资”和“贸易”的框架内,以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为指导,对国家产业安全的理论起源、国家产业安全与贸易开放理论及国家产业安全与投资开放理论进行了全面的阐释;对世界主要国家维护产业安全的国际经验进行了归纳和总结;构建了产业安全的评判指标体系,运用因子分析法对中国产业安全度进行了定量分析。与此同时,本文运用大量的数据资料重点探讨了外商直接投资和对外贸易对中国产业安全的影响机理,借鉴世界主要国家的做法、紧密联系中国实际并遵循科学发展观、循环经济理念、经济与环境之间的和谐发展观等思想来构建中国特色的“安全产业”发展模式、发展思路和发展对策。
单一[7](2007)在《WTO框架下补贴与反补贴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论文主要研究的是WTO框架下补贴与反补贴法律制度,系统地阐述了WTO补贴与反补贴规则的基本理论和重要法律问题,并引用大量WTO案例及各国国内法律实践对相关理论进行了论证。笔者试图通过相关理论研究,加深对WTO补贴与反补贴法律制度的理解,检验中国补贴政策与WTO规则的相符性,归纳总结WTO案例中的法律认定原则及诉讼技巧,提高中国应对外国反补贴调查的能力,并以期抛砖引玉为中国补贴与反补贴制度的学术理论研究、立法完善和实践尽绵薄之力。该论文共分为九章,约28万字。导言部分主要是阐述选题的动机和意义,论文采用的研究方法、范围及不足。第一章为补贴与反补贴措施的理论基础与法律演变。本章主要分为四节,系统地论述了补贴与反补贴措施的理论基础和法律变迁。笔者通过回顾国际贸易经典理论,剖析补贴与反补贴措施产生的历史背景、政治经济原因,挖掘其内在原因,并通过对补贴与反补贴规则的谈判历史和发展进程的回顾和分析,探究《SCM协定》的渊源、立法精神、条款产生的背景、法律特征、宗旨目标、政策变迁及各成员间妥协、调和及与国际经济外在大环境的互动关系。此外,本章还介绍了各成员国的国内反补贴法的发展历程及目前全球反补贴措施实施特点。第二章为补贴认定标准的法律问题研究。本章结合DSB专家组和上诉机构裁定对补贴加以界定,并阐述了WTO项下补贴分类的最新发展。补贴的专向性的认定是反补贴调查的核心问题,笔者结合DSB案例对专向性的界定要件进行检验分析。还对欧美的国内相关实践进行细致的剖析。本章对补贴的认定标准、计算及专向性测试标准等问题的研究和见解具有新意。第三章为禁止性补贴的法律研究。主要从WTO争端解决的判例对禁止性补贴的法律构成、救济的特殊性两个方面进行了研究。对出口补贴的法律和事实上的认定进行了详细的论述,特别在第二节对禁止性补贴救济的特殊性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惩罚性的损害赔偿是存在的。第四章为可诉补贴的法律研究。主要根据《SCM协定》对可诉补贴的法律特征和救济制度进行了分析,特别是对“非违反之诉”和“严重侵害”条款进行较为细致的论述,最后还介绍了多哈规则谈判中各成员国的修订建议。第五章为补贴的损害认定及因果关系研究。该部分分为五节,笔者主要采用实证分析法结合DSB在相关案件中的裁决,从法理上对国内产业和相似产品的认定、累积评估的方法、因果关系及公共利益问题进行分析和论述。该部分篇幅较长,几乎囊括了所有与损害认定相关的问题,其中对交叉累积评估问题的研究在其他书籍中较为少见。第六章主要从调查实务的角度介绍了反补贴措施执行和实施中存在的重要法律问题。关于如何处理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问题同时征税及避免重复征税的问题进行了探讨,这样的论述在其他书籍中较少出现。第七章介绍了与反补贴措施审查有关的问题,如WTO项下的评审标准、行政复审程序及司法审查。笔者探讨了争议较大的评审标准问题以及其能否在反补贴措施中适用。第八章主要对WTO农产品补贴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对农产品补贴纪律、和平条款的终止影响及多哈回合谈判暂停原因进行了评述。第九章主要介绍了中国的补贴和反补贴法律制度,检验中国补贴政策与WTO规则的相符性,由于受国力所限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对工业和农业的补贴十分有限,但是仍然存在很多不规范之处,容易受人以柄,遭到他国挑战。因此,借鉴和学习其他国家补贴政策,加大对补贴与反补贴措施知识的宣传,梳理中国现有补贴政策,在WTO框架下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补贴政策显得十分紧迫和必要。最后,本文结合补贴与反补贴问题最新动向,提出中国在补贴与反补贴立法方面需要完善之处,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自己的思考。
廖秀健[8](2006)在《美国对华反倾销的法经济学分析 ——以农产品反倾销为例》文中研究说明倾销与反倾销问题一向是国际贸易领域容易引发争议的敏感问题。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与贸易自由化的背景下,伴随着国际市场的日益饱和,同时鉴于滥用自由贸易的行为给各国经济造成危害,国际上倾销与反倾销的矛盾之争愈加激烈。在国外对华掀起的反倾销浪潮中,美国扮演了“领头羊”的角色。反倾销问题已经成为中美经贸关系中最具争议性的问题之一,其政治意义恐怕己超过了经济意义。目前美国不但是反倾销立案调查最多的国家,也是反倾销立法最完善的国家。与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相比,我国的反倾销立法相对滞后,加强对美国反倾销法研究,无论是有效应对美国针对中国产品采取的愈演愈烈的反倾销调查,还是借鉴美国成熟的反倾销立法完善我国的反倾销立法,抵制外来的大肆倾销,均具有其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运用法律经济分析方法,通过国际经济学、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的相关理论以及特殊利益集团理论、国际制度理论就美国对华反倾销及其对我国的经济、贸易救济政策影响作全面的法经济学分析,辅之解剖麻雀式的案例分析方法对刚刚结案的美国对华涉案金额最大、最为典型的虾类农产品反倾销一案进行深入细致的法经济学剖析。同时,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规范与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方法、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在整理与研读现有中外文献资料和案例,到出口企业以及反倾销主管部门、有关出口商会进行调查研究的前提下,紧密结合WTO反倾销规则,以美国法律体系为背景,全面阐述和分析美国反倾销法律制度,以此为应对美国对华反倾销指控寻找法律对策。通过美国对华农产品典型案例剖析,深入分析中美农产品贸易状况、农产品反倾销的现状、特殊性原因,对于有效预防和应对国际农产品反倾销,促进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健康发展,保证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的稳健增长具有积极的意义。全文分为八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导言,介绍本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反倾销国内外研究的文献综述,以往研究的不足,本文的研究方法、框架结构以及本文的创新之处。第二章倾销与反倾销的法经济学分析。该章首先从法学和经济学的角度对倾销与反倾销的内涵给以界定;然后就学术界对倾销与反倾销的各种观点进行了梳理。接下来对本文的研究方法——法经济学分析方法理论给以了介绍;最后运用博弈理论对倾销与反倾销进行了经济分析,为以下分析奠定理论基础。第三章美国反倾销法律规则及其经济分析,分别就美国反倾销立法的历史演变、法律渊源、美国反倾销法与美国其他贸易救济法的关系、美国反倾销法实施机构等立法概况、实体规则、程序规则、非市场经济地位规则、美国的反倾销法近年来的最新发展五个方面对美国反倾销进行了法律分析。美国反倾销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体,实体法包括倾销的确定、损害的确定、倾销与损害的因果关系、反倾销措施、反规避措施等,此部分是美国反倾销法的核心。研究中发现许多文献对公平价值、国内产业、损害等非常重要的概念有不同的解释,有些解释模糊,甚至不准确。在进行了大量研究工作后,对这些概念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美国的反倾销工作主要由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负责,主要程序时限均由法律明确规定,只有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诉讼活动才被法律或当局所确认,否则即为无效。结合美国反倾销的最新资料,文章分析了美国的反倾销法近年来的最新发展:2000年10月通过的招致外界强烈批评的美国反倾销新政策——“伯德修正案”以及美国商务部于2005年4月5日公布的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反倾销更为不利影响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反倾销调查中的单独税率和组合税率的新规定》。同时,从反倾销对美国国内产业、进口商、消费者以及国外出口商、生产商等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损益进行了经济分析。最后,指出了美国反倾销法具有已演变为最重要的贸易保护政策手段、具有极大的不公正性和随意性、美国对反倾销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导致了美国反倾销措施日益扭曲,恶化了国际市场环境,也从根本上损害了自身利益等方面的特点,但它却具有严格规范的操作程序,显示出其注重程序正义的英美法系的传统特色。美国反倾销法的立法宗旨可谓是恢弘大气,声张正义,可是它的实际执行措施和自己的立法宗旨却自相矛盾。第四章美国反倾销立法对中国影响与对策。结合论文第三章美国反倾销的法律分析,就中美反倾销法的差异进行了比较研究,找出我国反倾销法的不足,提出了完善我国反倾销立法的对策,以达“他山石,可以攻玉”之效。第五章美国非市场经济规则对中国的影响与对策。结合论文第三章美国反倾销法中的非市场经济规则的分析,指出它是目前对认定中国出口产品倾销成立影响最大的歧视性规则。但是,通过研究认为,在对待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态度上,我国不应该神化市场经济国家地位,获得美国对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同并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中国产品的出口问题,它可能使我国遭受更为严峻的反补贴指控;在争取市场经济国家地位时,我国不要急于求成,更不能为了市场经济国家地位,以更大的经济代价换取对方的补偿。第六章美国对华反倾销措施对中国的影响与对策。在分析美国对华反倾销的现状、影响、原因的基础上,分别从企业、行业、政府三方面探索我国应对和防范美国反倾销的对策。认为政府应通过积极的外交途径,将反倾销问题列为双边谈判的重要议题,加深与美国等国的理解与合作,消除其对中国的误解,使其正确认识中国现状,从而改变对中国的反倾销政策。同时,建议我国政府部门应针对国外带有歧视性反倾销调查行为采取有理、有利、有节的“对等歧视的报复措施”,达到以牙还牙之功效。第七章美国在多哈回合反倾销谈判中的立场对中国的影响与对策。从历史的角度分析了美国反倾销法与国际多边反倾销规则的相互影响,说明美国反倾销法早于国际反倾销法,并对国际反倾销法的创立和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文章结合多哈回合部长宣言所确定的反倾销的概念、原则、目标,以及多哈回合反倾销谈判历程及其谈判各方的主要观点、产生分歧的经济原因。美国特殊利益集团、政治家和选民与美国贸易政策的均衡决策机制决定美国在当前WTO多哈回合反倾销谈判的立场,从国际制度论、博弈论的角度预测了多哈回合反倾销谈判结果,指出美国反对反倾销改革的立场会对多哈回合反倾销谈判产生关键性的影响。对此,提出了中国在多哈回合反倾销谈判中应当采取的立场以及谈判策略的建议。第八章美国对华农产品反倾销典型案例分析。针对美国对华的虾类农产品反倾销案分别从经济学和法学的角度进行了案例分析。对本次美国对华农产品反倾销的原因、反倾销前的市场背景,反倾销后的市场变化以及对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经济损益进行了系统的经济分析,对美国反倾销法的各项决定案件成败的关键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行情况进行了法律分析,提出了我国应对农产品反倾销的对策。该章的目的是将前面美国对华反倾销的理论分析的结论回归到实际农产品反倾销的案例中进行实践检验,探究出农产品倾销与反倾销的特殊性,达到为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服务之功效。
徐冬根,乔喆[9](2006)在《新世纪中国反倾销法学术发展历程》文中研究指明新世纪,中国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使得反倾销的进一步研究成为时代的要求,中国学者在近几年来对于WTO《反倾销协议》和我国的立法、实践问题的研究正不断充实并形成体系。本文对新世纪反倾销领域不同的研究方法和不同的研究视角作了介绍。
魏翠芬[10](2006)在《论行业协会在反倾销中的作用》文中认为倾销与反倾销,是国际贸易中的基本现象。倾销被认为是一种不公平的贸易行为,被WTO所禁止,而反倾销作为WTO认可的、保护国内产业的合法手段,越来越多地受到各国青睐,逐渐发展成为国际贸易壁垒的主导形式。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反倾销受害最严重的国家,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反倾销形势。自1995年以来,我国已连续11年成为全世界反倾销的头号目标国。 在国际反倾销舞台上,行业协会作为反倾销的“申请人”、“利益方”,以“非政府组织”的身份发挥作用。行业协会在反倾销中的作用,是行业协会的三个基本职能在反倾销活动中的具体体现,也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内容。本文采用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通过大量的案例资料,分析国外行业协会在反倾销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并以此作为提高我国行业协会反倾销功能的成功经验加以借鉴。 我国的行业协会是改革开放后出现的新生事物。20多年来,行业协会不断改革与完善,并努力与国际接轨。但是,目前我国多数行业协会仍带有强烈的官办色彩,其发展状况既落后于改革开放的进程,又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亟需进行改革。文章将针对我国的行业协会及反倾销现状,结合我国屡遭反倾销调查的原因,借鉴国外行业协会的成功经验,有的放矢地提出行业协会的发展出路及反倾销对策,以供有关人士参考。 本文认为,行业协会的改革发展,应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首先要解决行业协会的性质、职能、地位等问题,为行业协会创造一个有利的宏观环境;同时行业协会的改革,要充分考虑反倾销的需要。鉴于行业协会肩负的重要使命和当前反倾销的严峻形势,我国行业协会应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主动扛起反倾销的大旗,在反倾销调查的各个阶段,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即:反倾销调查前协调预警、防患于未然,反倾销调查中组织参与、有效申(应)诉,反倾销调查结束后利用有关制度维护权益。与此同时,行业协会还应加快反倾销基会、人才培养的建设,以确保反倾销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中国加入WTO后的国内产业安全工作——访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局副局长王琴华(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加入WTO后的国内产业安全工作——访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局副局长王琴华(论文提纲范文)
(1)利益集团与贸易政策 ——基于中国现实的贸易政治经济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目的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2 研究方法 |
1.3 概念界定 |
1.3.1 贸易政策的相关概念 |
1.3.2 利益集团的相关概念 |
1.4 创新之处 |
1.5 结构安排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思想来源:新政治经济学 |
2.2 理论基础:贸易政策的收入分配效应 |
2.3 贸易政治经济学 |
2.3.1 贸易政策的理论分析 |
2.3.2 贸易政策的经验验证 |
2.4 小结 |
第3章 利益集团影响下的中国经贸政策 |
3.1 中国经贸领域利益集团的形成和发展 |
3.1.1 所有制改革 |
3.1.2 政企分开 |
3.1.3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
3.1.4 外国企业的进入 |
3.1.5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
3.2 利益集团的分类 |
3.2.1 国内利益集团 |
3.2.2 国外利益集团 |
3.3 利益集团的影响机制 |
3.3.1 中国政策决策的过程 |
3.3.2 利益集团的影响方式——政治联系 |
3.3.3 利益集团的影响方式——政治献金 |
3.3.4 利益集团的影响方式——政治压力 |
3.4 小结 |
第4章 案例研究——钢铁进口保障措施与“冷轧板卷”反倾销案中的钢铁利益集团 |
4.1 1999-2005年中国钢铁行业的概况 |
4.2 钢铁进口保障措施与“冷轧板卷”反倾销案始末 |
4.2.1 案件的起因 |
4.2.2 案件的申请和调查 |
4.2.3 案件的裁定 |
4.2.4 案件的反复和终止 |
4.3 案件对各行业的影响 |
4.3.1 对国内钢铁行业的影响 |
4.3.2 对钢铁下游行业的影响 |
4.4 案件中的利益集团 |
4.4.1 国内外利益集团 |
4.4.2 利益集团的影响机制 |
4.5 小结 |
第5章 中国贸易保护的理论与经验分析 |
5.1 中国贸易保护水平和结构 |
5.1.1 关税水平与结构 |
5.1.2 反倾销水平与结构 |
5.2 理论模型 |
5.3 经验验证I:关税保护 |
5.3.1 模型设定和变量定义 |
5.3.2 数据来源与统计方法 |
5.3.3 描述性统计特征 |
5.3.4 结果与分析 |
5.4 经验验证II:反倾销保护 |
5.4.1 模型设定和变量定义 |
5.4.2 样本选择与统计方法 |
5.4.3. 描述性统计 |
5.4.4 结果与分析 |
5.5 小结 |
第6章 利益集团相互竞争的理论与经验分析 |
6.1 理论模型 |
6.2 经验验证 |
6.2.1 模型设定和统计方法 |
6.2.2 样本选择与变量构建 |
6.2.3 结果与分析 |
6.3 小结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结论 |
7.2 政策含义 |
7.3 未来研究方向 |
附录I 进口需求弹性的估算 |
附录II 民营企业访谈摘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的学术成果 |
(2)政府补贴的利用与反补贴措施的平衡点 ——以补贴不利影响的救济问题为线索(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2 研究方法 |
1.2.1 文献研究法 |
1.2.2 实证研究法 |
1.3 文献综述 |
第2章 政府补贴问题基本分析 |
2.1 政府补贴的起源与形成 |
2.2 政府补贴与反补贴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
2.3 政府补贴的认定 |
2.3.1 补贴与反补贴法律的历史沿革 |
2.3.2 提供主体:政府 |
2.3.3 提供手段:财政资助 |
2.3.4 提供结果:利益 |
2.3.5 补贴专向性 |
第3章 政府补贴不利影响的分析 |
3.1 政府补贴造成另一成员国内产业的损害 |
3.1.1 同类产品 |
3.1.2 国内产业 |
3.1.3 损害 |
3.1.4 补贴和损害的因果关系 |
3.2 政府补贴造成其他成员的利益丧失或减损 |
3.3 政府补贴严重侵害另一成员的利益 |
3.3.1 严重侵害的判断标准 |
3.3.2 反论严重侵害的法律事实 |
3.3.3 严重侵害的推定 |
第4章 政府补贴不利影响的救济程序 |
4.1 直接救济 |
4.1.1 磋商 |
4.1.2 专家组程序 |
4.1.3 上诉程序 |
4.1.4 裁决和建议的实施 |
4.2 间接救济 |
4.2.1 发起调查 |
4.2.2 反补贴立案 |
4.2.3 反补贴调查 |
4.2.4 初步裁定、临时措施与价格承诺 |
4.2.5 反补贴税的征收、追溯 |
4.2.6 行政复审和司法审查 |
4.3 两种程序的关系和评述 |
第5章 中国政府反补贴救济策略 |
5.1 转变政府职能 |
5.2 完善国内补贴与反补贴立法 |
5.3 及时调整国内补贴政策 |
5.4 积极参与补贴与反补贴规则的外交谈判 |
5.5 利用反补贴预警机制和多方联动机制 |
5.6 充分利用 WTO 争端解决规则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
致谢 |
研究生履历 |
(3)我国外经贸机构改革对外贸发展的影响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及创新和不足 |
四.本文的主要内容和结构 |
第一章 政府干预经济的相关理论概述 |
第一节 有关概念界定 |
第二节 政府机构改革对经济影响的理论分析 |
第二章 我国外经贸主管部门机构改革的历程与现状 |
第一节 "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改革(2001年) |
第二节 "内外贸一体化"改革(2003年) |
第三节 "职能完善与协调"改革(2006、2008年) |
第四节 "建设服务型政府"改革(2009年起) |
第三章 我国外经贸机构改革对外贸的影响作用 |
第一节 历次改革的思路及影响作用 |
第二节 "建设服务型政府"改革的效应 |
第四章 对我国外经贸机构改革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历次外经贸机构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对我国外经贸机构改革促进外贸发展的建议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4)国内装备制造业产业安全评价与实现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动因 |
1.2 研究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相关概念界定 |
1.3.1 装备制造业的内涵及分类 |
1.3.2 产业安全相关概念界定 |
1.3.3 对机制和产业安全实现机制的内涵界定 |
1.4 研究目的和研究方法 |
1.5 研究内容及框架 |
第二章 相关理论研究综述 |
2.1 产业安全相关理论研究综述 |
2.1.1 国外产业安全相关经典理论 |
2.1.2 国内产业安全理论研究动态 |
2.2 机制设计相关理论研究综述 |
2.2.1 国外研究综述 |
2.2.2 国内研究综述 |
2.3 对前人思想的简析和所得启示 |
第三章 国内装备制造业产业安全分析 |
3.1 国内装备制造业的发展轨迹 |
3.1.1 国内装备制造业的历史沿革 |
3.1.2 中国装备制造业的现状分析 |
3.2 国内装备制造业的产业安全分析 |
3.2.1 国内装备制造业的产业控制力分析 |
3.2.2 中国装备制造业的对外依存分析 |
3.2.3 国内装备制造业的国际竞争力分析 |
3.2.4 中国装备制造业产业安全问题的原因剖析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内装备制造业产业安全的测度及实证 |
4.1 国内装备制造业产业安全的评价指标体系 |
4.1.1 装备制造业国内运行情况指标 |
4.1.2 装备制造业国际竞争力指标 |
4.1.3 装备制造业产业对外依存度指标 |
4.1.4 装备制造业产业受控制程度指标 |
4.2 基于DEA 模型的国内装备制造业产业安全度测算 |
4.2.1 国内装备制造业产业安全度测算的DEA 模型构建 |
4.2.2 国内装备制造业产业安全度的DEA 模型测算结果及分析 |
4.2.3 国内装备制造业产业安全度改进方向的DEA 投影分析 |
4.3 装备进出口影响国内装备制造业产业安全的实证分析 |
4.3.1 研究框架 |
4.3.2 实证分析 |
4.3.3 结果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际装备制造业产业安全实现机制的借鉴 |
5.1 日本发展装备制造业中的产业安全实现机制 |
5.1.1 日本因应对外部挑战而形成的装备制造业产业安全措施体系 |
5.1.2 日本实施各种产业发展政策时形成的装备制造业产业安全措施体系 |
5.2 美国发展装备制造业中的产业安全实现机制 |
5.2.1 美国因应对外部挑战而形成的装备制造业产业安全措施体系 |
5.2.2 美国实施各种产业发展政策时形成的装备制造业产业安全措施体系 |
5.3 韩国发展装备制造业中的产业安全实现机制 |
5.3.1 韩国因应对外部挑战而形成的装备制造业产业安全措施体系 |
5.3.2 韩国实施各种产业发展政策时形成的装备制造业产业安全措施体系 |
5.4 日美韩发展装备制造业中的产业安全保障机制给中国的借鉴 |
5.4.1 充分重视装备制造业领域的外资控制 |
5.4.2 重视提升装备制造业国际竞争力的机制安排 |
5.4.3 重视“强政府”促进一国装备制造业发展和维护产业安全的作用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构建国内装备制造业产业安全实现机制的构想 |
6.1 应对外源风险的国内装备制造业产业安全实现机制设计构想 |
6.1.1 维护中国装备制造业产业安全的外资并购监管机制 |
6.1.2 维护中国装备制造业产业安全的贸易救济机制 |
6.1.3 维护中国装备制造业产业安全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 |
6.1.4 维护中国装备制造业产业安全的产业安全国际互动对话机制 |
6.2 建立内源风险下国内装备制造业产业安全实现机制的建议 |
6.2.1 维护中国装备制造业产业安全中的政府角色定位 |
6.2.2 应对内生性风险的国内装备制造业产业安全实现机制构建的若干建议 |
6.3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总结与展望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7.2 主要创新之处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附录 |
(5)反倾销日落复审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提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反倾销日落复审制度导论 |
第一节 反倾销行政复审制度 |
一、反倾销行政复审的含义 |
二、反倾销行政复审与行政复议 |
三、反倾销行政复审与反倾销行政调查 |
四、反倾销行政复审与司法审查 |
第二节 反倾销日落复审制度历史沿革 |
一、GATT 第6 条的立法精神 |
二、1979 年《反倾销守则》第7 条、第9 条 |
三、1994 年《反倾销协议》第11 条 |
第三节 反倾销日落复审制度的价值 |
一、反倾销日落复审规则 |
二、反倾销日落复审制度的价值 |
第四节 日落复审制度与其他反倾销行政复审制度的比较 |
一、日落复审与期中复审 |
二、日落复审与新出口商复审 |
第二章 反倾销日落复审的主体 |
第一节 基本主体 |
一、日落复审主管机关与原审主管机关 |
二、日落复审主管机关的性质 |
三、欧美中反倾销日落复审的基本主体 |
第二节 其它主体 |
一、基本主体与其它主体的关系 |
二、欧美中日落复审的其它主体 |
第三章 反倾销日落复审的范围 |
第一节 反倾销税令 |
一、反倾销税征收的一般原则 |
二、追溯征收 |
三、预期征收 |
第二节 价格承诺 |
一、价格承诺的含义 |
二、价格承诺的一般规则 |
三、价格承诺的复审特殊规则 |
第四章 反倾销日落复审的裁定 |
第一节 关于日落复审裁定的一般依据 |
一、WTO《反倾销协定》的规则 |
二、美国规则 |
三、欧共体规则 |
四、中国规则 |
第二节 倾销可能性裁定 |
一、倾销幅度计算 |
二、微量倾销 |
三、倾销可能性裁定结果 |
第三节 损害可能性裁定 |
一、损害可能性标准 |
二、可能性裁定依据的时间范围 |
三、损害可能性裁定考虑因素 |
四、累积评估 |
第四节 特殊情况下的裁定 |
一、弃权或不合作 |
二、基于规避决定的裁定 |
第五章 反倾销日落复审的程序 |
第一节 启动 |
一、启动的方式 |
二、启动的时间 |
第二节 申请 |
一、申请的资格 |
二、申请的时间 |
三、申请书的内容 |
第三节 信息收集 |
一、复审中“信息”一词的理解 |
二、信息的收集范围 |
第四节 调查 |
一、问卷调查 |
二、实地核查 |
三、听证会 |
四、资料的披露与保密 |
第五节 期限 |
一、终止最终反倾销税令或中止协议的期限 |
二、区分回复的特殊复审执行期限 |
三、单一程序的复审执行期限 |
第六节 证据 |
一、证实复审必要性的证据标准 |
二、证据的范围 |
三、证明责任 |
四、可获得的最佳信息 |
第六章 我国反倾销日落复审制度的现状与趋势 |
第一节 反倾销日落复审制度在中国的建立 |
一、反倾销日落复审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
二、反倾销日落复审制度建立的可行性 |
第二节 我国反倾销日落复审制度的现状 |
一、历史演进 |
二、现行主要规则 |
三、存在缺陷 |
第三节 我国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的实践 |
一、我国对原产于加拿大等国的进口新闻纸反倾销日落复审案简析 |
二、我国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日落复审案简析 |
第四节 完善我国反倾销日落复审制度的立法建议 |
一、完善反倾销日落复审制度的生成模式 |
二、加强反倾销日落复审制度设计 |
第五节 应对国外反倾销日落复审的具体对策 |
一、政府应提供全面系统的指导 |
二、各方应关注国外日落复审动态,适时介入相关程序 |
三、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 |
四、企业应善于申请运用日落复审制度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附表 |
后记 |
(6)经济开放条件下中国产业安全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插图索引 |
附表索引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 研究的思路及内容 |
1.3 研究的主要方法 |
1.4 论文的主要创新 |
第2章 国家产业安全理论综述 |
2.1 国家产业安全的理论基础 |
2.1.1 国家产业安全的理论起源 |
2.1.2 国家产业安全与贸易开放理论 |
2.1.3 国家产业安全与投资开放理论 |
2.2 国内外关于产业安全问题的研究 |
2.2.1 国外学者论产业安全 |
2.2.2 国内学者对国家产业安全的研究 |
2.3 开放条件下的国家产业安全理论评述 |
2.3.1 对国家产业安全理论基础的评述 |
2.3.2 对国内外学者论产业安全的评述 |
第3章 国家产业安全的界定与评价依据 |
3.1 国家产业安全的界定 |
3.1.1 产业分类 |
3.1.2 产业安全的界定 |
3.2 产业安全评价依据 |
3.2.1 产业安全评价的原则 |
3.2.2 产业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3.2.3 运用产业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应注意的问题 |
3.2.4 中国产业安全度的模型分析——因子分析法 |
第4章 基于外商直接投资的中国产业安全分析 |
4.1 全球国际直接投资的新趋势 |
4.1.1 全球外国直接投资保持增长态势 |
4.1.2 投向重点的变化 |
4.1.3 各国引资政策为自由化与适度干预并重 |
4.1.4 跨国并购成为主要投资方式 |
4.2 中国利用外商投资的基本取向 |
4.2.1 服务业是新一轮对外开放的重点 |
4.2.2 高新技术领域是利用外资着力推进的重点 |
4.2.3 鼓励外资投向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 |
4.3 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产业安全影响的机理分析 |
4.3.1 外商直接投资对行业和市场的控制 |
4.3.2 行业规模不经济引发产业安全 |
4.3.3 外商直接投资对品牌的控制 |
4.3.4 外商直接投资对技术的控制 |
4.3.5 外商投资对产业生存与发展环境的负面影响 |
4.3.6 外资企业控股和“独资化”趋势的不利影响 |
4.4 小结 |
第5章 基于对外贸易的中国产业安全分析 |
5.1 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 |
5.1.1 贸易自由化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表现之一 |
5.1.2 知识产权贸易在国际贸易中上升为主导地位 |
5.1.3 国际贸易商品结构日益高级化 |
5.1.4 技术贸易壁垒日益成为最主要的非关税措施 |
5.1.5 国际贸易利益分配两极化 |
5.2 对外贸易影响中国产业安全的机理分析 |
5.2.1 经济制度与贸易开放相悖而影响产业安全 |
5.2.2 贸易开放下市场竞争环境变化影响产业安全 |
5.2.3 贸易开放下贸易环境变化影响产业安全 |
5.2.4 贸易开放下生态环境恶化影响产业安全 |
5.3 小结 |
第6章 开放条件下维护产业安全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
6.1 美国维护产业安全的经验及借鉴意义 |
6.1.1 美国维护产业安全的经验 |
6.1.2 美国维护产业安全经验的借鉴意义 |
6.2 日本维护产业安全的经验及借鉴意义 |
6.2.1 日本维护产业安全的经验 |
6.2.2 日本维护产业安全经验的借鉴意义 |
6.3 发展中国家产业安全的维护——以韩国为例 |
6.3.1 韩国产业化的演进 |
6.3.2 韩国维护产业安全实践的主要经验 |
6.4 主要国家维护产业安全的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
6.4.1 产业安全问题具有动态性 |
6.4.2 政府应加强产业安全立法 |
6.4.3 构筑合规性贸易壁垒体系维护我国产业安全 |
6.4.4 产业保护与结构优化相结合实现产业的良性发展 |
6.4.5 要重视我国产业安全的特殊性 |
第7章 维护我国产业安全的基本思路与政策建议 |
7.1 投资开放下国家产业安全的维护 |
7.1.1 正确处理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与维护国家产业安全的关系 |
7.1.2 进一步改善我国的投资环境 |
7.1.3 以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和提升产业结构为重点 |
7.1.4 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国家产业安全管理体制 |
7.1.5 注重主导产业的培育与国际竞争力的提高 |
7.1.6 积极应对开放后对金融和流通业所带来的风险 |
7.2 贸易开放下国家产业安全的维护 |
7.2.1 强化政府在维护国家产业安全中的作用 |
7.2.2 充分利用WTO救济体系与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正当经济利益 |
7.2.3 在发展中解决发展中的问题,用开放应对开放中的危机 |
7.2.4 积极应对贸易摩擦 |
7.2.5 在WTO框架下努力推广技术的标准化 |
结论 |
1. 本文的基本结论 |
2. 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致谢 |
(7)WTO框架下补贴与反补贴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的理论基础与法制演变 |
第一节 概述 |
一、研究补贴与反补贴法律制度要以经济学理论为基础 |
二、研究补贴与反补贴措施要重视其法律演变过程 |
第二节 补贴和反补贴措施的经济学基础 |
一、出口补贴的出现 |
二、古典贸易理论 |
三、凯恩斯贸易保护主义理论 |
四、贸易自由化与新贸易保护主义 |
五、战略性贸易政策 |
六、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对福利的影响 |
第三节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的国际法渊源 |
一、GATT时期补贴与反补贴的法律规则 |
二、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的产生 |
第四节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的内国法 |
一、美国反补贴措施的立法沿革 |
二、欧盟的反补贴立法 |
三、WTO成员国积极运用反补贴措施 |
第二章 补贴认定标准的法律问题研究 |
第一节 补贴的定义 |
一、补贴在经济学上的含义及其分类 |
二、补贴在法律上的含义 |
三、补贴的计算 |
四、多哈规则谈判关于补贴的提案 |
第二节 专向性认定的法律研究 |
一、“专向性”的法律含义 |
二、《SCM协定》对“专向性”的界定 |
三、DSB的“专向性”的审查标准 |
四、美国商务部的实践 |
五、事实专向性认定标准的完善 |
第三章 禁止性补贴的法律研究 |
第一节 禁止性补贴的法律构成 |
一、出口补贴的法律认定 |
二、进口替代补贴的法律认定 |
三、禁止性补贴类别的扩大 |
第二节 禁止性补贴救济的特殊性研究 |
一、禁止性补贴的磋商 |
二、禁止性补贴的加速程序 |
三、禁止性补贴的执行 |
四、美国就中国补贴问题的申诉 |
第四章 可诉补贴的法律研究 |
第一节 可诉补贴的法律特征 |
一、利益丧失或减损即“非违反之诉” |
二、严重侵害另一成员的利益 |
第二节 可诉补贴救济的法律研究 |
一、时限较短 |
二、消除不利影响或撤销补贴 |
三、适当的反措施 |
第三节 多哈谈判关于可诉补贴的修订 |
一、是否恢复《SCM协定》第6.1条 |
二、加强严重侵害的补救措施 |
第四节 不可诉补贴的恢复 |
第五章 补贴的损害认定及因果关系研究 |
第一节 相似产品与国内产业的实证分析 |
一、“相似产品”界定 |
二、“国内产业”界定 |
第二节 关于补贴确定的法律问题 |
一、损害确定的实质要件问题 |
二、损害确定的程序要件问题 |
三、成员国关于损害确定的法律规定 |
第三节 损害累积评估的法律问题 |
一、“累积评估”的法律渊源与各成员国实践 |
二、《SCM协定》对累积评估的规定 |
三、累积评估的特殊形式——交叉累积评估 |
四、多哈谈判关于“累积评估”的争议 |
第四节 关于补贴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 |
一、“因果关系”的认定标准 |
二、成员国关于“因果关系”的实践 |
三、多哈谈判关于“因果关系”的提案 |
第五节 确定损害时对公共利益的法律考量 |
一、《SCM协定》关于“公共利益”的规定 |
二、成员国国内法对“公共利益”的规定 |
三、多哈规则谈判关于“公共利益”条款的争议 |
第六章 反补贴措施的有关问题 |
第一节 反补贴法授权的有关措施 |
一、临时措施 |
二、承诺 |
三、反补贴税的征收 |
四、追溯征收反补贴税 |
第二节 反倾销调查中对受补贴产品的征税处理 |
一、GATT及 WTO的避免重复征税原则 |
二、欧盟的征税实践 |
第三节 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问题 |
一、关于“发展中国家”与“特殊和差别待遇”的基本概念 |
二、《东京守则》关于特殊和差别待遇的规定 |
三、《SCM协定》关于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的规定 |
四、中国承诺及发展中国家成员面临的困境 |
第七章 反补贴措施的审查 |
第一节 评审标准 |
第二节 反补贴措施的行政复审程序 |
一、反补贴措施行政复审的涵义 |
二、反补贴措施行政复审的条件和标准 |
三、反补贴措施的日落复审 |
四、多哈规则谈判关于行政复审的提案 |
第三节 反补贴措施的司法审查 |
一、反补贴措施司法审查的涵义 |
二、反补贴措施司法审查的主体 |
三、反补贴措施司法审查的范围 |
四、反补贴措施司法审查的标准 |
五、中国反补贴措施司法审查的法律适用 |
第八章 关于农产品补贴的法律问题 |
第一节 WTO对农产品补贴的约束 |
一、GATT对农产品国际贸易的例外规定 |
二、《AA》的产生 |
三、《AA》对出口补贴的约束 |
四、《AA》关于国内支持的规定 |
第二节 “和平条款”终止对农业补贴的影响 |
一、“和平条款”的含义 |
二、“和平条款”终止的法律影响 |
第三节 多哈谈判暂停原因的解析 |
一、多哈谈判的由来及暂停 |
二、暂停的主要原因——农业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议题的分歧 |
三、暂停的次要原因——决策和谈判制度上的低效率 |
第九章 中国的补贴和反补贴法律制度 |
第一节 中国补贴政策研究 |
一、中国补贴政策的现状 |
二、中国现有补贴政策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中国面临的反补贴调查 |
一、加拿大是第一个对中国启动反补贴调查的国家 |
二、美国针对中国补贴政策采取的反措施 |
三、美国对中国采取反补贴措施的深层原因及其影响 |
第三节 中国政府应对反补贴调查的应因之策 |
一、妥善应对贸易争端,积极改善贸易环境 |
二、及时调整和通报国内补贴政策,完善中国的补贴法律体系 |
三、完善反补贴预警机制,充分发挥“四体联动”应对机制 |
四、反补贴调查的法律应对 |
五、完善反补贴法律,积极采取反补贴调查 |
第四节 中国反补贴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中国的反补贴立法 |
二、现行《反补贴条例》的特点与不足 |
三、中国的反补贴措施调查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8)美国对华反倾销的法经济学分析 ——以农产品反倾销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三、以往研究的不足 |
四、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五、论文的框架结构 |
六、研究的创新点 |
第二章 倾销与反倾销的法经济学分析 |
一、倾销与反倾销的法经济学定义 |
二、学术界对倾销与反倾销行为的观点 |
三、法经济学分析方法理论 |
四、倾销与反倾销的法经济学分析 |
第三章 美国反倾销法律规则及其经济分析 |
一 、美国反倾销立法概况 |
二、美国反倾销法的实体规则 |
三、美国反倾销法的程序规则 |
四、美国反倾销法的非市场经济地位规则 |
五、美国反倾销法修改的最新进展 |
六、美国反倾销的经济损益分析 |
七、美国反倾销法评析 |
第四章 美国反倾销立法对中国的影响 |
一、中国反倾销立法概况 |
二、中美反倾销立法的比较 |
三、完善中国反倾销立法的对策建议 |
第五章 美国非市场经济地位政策对中国的影响 |
一、美国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反倾销歧视性政策 |
二、美国不给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原因 |
三、未取得市场经济地位对中国反倾销应诉的影响 |
四、中国争取市场经济地位的对策建议 |
第六章 美国对华反倾销措施对中国的影响 |
一、美国反倾销的总体状况 |
二、美国对华反倾销现状 |
三、美国对华反倾销的影响 |
四、美国对华反倾销的原因 |
五、防范美国对华反倾销策略的对策建议 |
第七章 美国在多哈回合反倾销谈判中的立场对中国的影响 |
一、美国反倾销法对多边反倾销规则的影响 |
二、多哈回合反倾销谈判中美国和其他成员的立场 |
三、反倾销规则谈判的利益分析 |
四、多哈回合反倾销谈判难点分析 |
五、多哈回合反倾销谈判展望 |
六、中国应采取的立场和谈判策略的对策建议 |
第八章 美国对华农产品反倾销典型案例分析 |
一、美国对华虾产品反倾销案情介绍 |
二、美国对华虾产品反倾销案特点分析 |
三、美国对华虾产品反倾销案的法律分析 |
四、美国对华虾产品反倾销案的经济损益分析 |
五、美国对华农产品反倾销的现状、原因与对策分析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类 |
二、外文类 |
三、互联网网站 |
附录: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
致谢 |
(9)新世纪中国反倾销法学术发展历程(论文提纲范文)
一、 新世纪反倾销法研究概述 |
(一) 国际倾销和反倾销的现状是诱因, 为研究提供可能性和必要性 |
(二) 20世纪末的研究和外国学者的研究成果为新世纪的学术发展奠定了基础 |
(三) 中国反倾销立法的进程 |
(四) 西学中用, 比较法方法拓展了研究的视野 |
(五) 他山之石, 相邻学科提供了新的探究途径 |
(六) 反倾销的案例研究受到普遍重视 |
(七) 各种反倾销研讨会是反倾销学术和实务成果的体现之一 |
二、新世纪中国反倾销法主要研究问题评述 |
(一) 关于反倾销制度和贸易保护主义的讨论 |
(二) 新世纪以来对于WTO《反倾销协议》的研究 |
1.价格条款研究。 |
2.非市场经济问题研究。 |
3.公共利益的研究。 |
4.自由裁量权和透明度。 |
5.落日条款研究。 |
6.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研究。 |
7.《反倾销协议》中的司法审查。 |
8.争端解决程序中特殊或附加的规则与程序。 |
(三) 学界关于完善我国反倾销法的建议 |
1.《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向《反倾销条例》过渡期间, 学者研究的主要问题是对《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作出分析, 指出其存在的问题有: |
2.从《反倾销条例》颁布到其修改, 学界讨论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 |
(四) 有中国特色的“一国四域”反倾销问题 |
(五) 中国策略研究 |
1.我国应对国外反倾销对策。 |
(1) 政府方面, 学者们认为: |
(2) 对中国企业而言: |
2.我国政府和企业如何应对国外产品对华倾销。 |
三、结语 |
(10)论行业协会在反倾销中的作用(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导论 |
一、国内外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 |
二、本文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
三、本文的基本内容和研究方法 |
第一部分 行业协会反倾销的理论依据 |
一、行业协会概述 |
(一) 行业协会的含义 |
(二) 行业协会的基本性质 |
(三) 行业协会的基本职能 |
二、行业协会反倾销的法律依据 |
(一) 倾销与反倾销 |
(二) 各国反倾销法的主要内容 |
(三) 行业协会在反倾销中的“申请人”与“利益方”资格 |
三、行业协会反倾销的经济学依据 |
(一) “外部效应”理论 |
(二) “囚徒困境”理论 |
(三) “智猪博弈”理论 |
(四) “第五种治理机制”理论 |
(五) “第三只手”理论 |
第二部分 国外行业协会在反倾销中的作用 |
一、国外行业协会的管理模式及反倾销功能 |
(一) 英美型 |
(二) 法德型 |
(三) 日韩型 |
二、国外行业协会在反倾销中的具体作用 |
(一) 价格协调 |
(二) 反倾销预警 |
(三) 作为反倾销申诉的申请人 |
(四) 协助企业对外应诉 |
(五) 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
(六) 代表行业利益对政府决策施加影响 |
(七) 贸易信息和贸易事务等其他服务 |
第三部分 我国的行业协会及反倾销现状 |
一、我国行业协会的现状 |
(一) 性质模糊 |
(二) 职能不清 |
(三) 法律地位不明确 |
(四) 人才缺乏、经费困难 |
二、我国面临反倾销的严峻形势 |
(一) 反倾销应诉形势严峻 |
(二) 对外反倾销十分有限 |
三、我国屡遭反倾销调查的原因 |
(一) 出口秩序混乱 |
(二) 应诉不力 |
(三) 贸易保护的影响 |
(四) 贸易顺差的影响 |
(五) “非市场经济条款”的影响 |
第四部分 我国行业协会的出路及反倾销对策 |
一、行业协会的发展出路 |
(一) 明确行业协会的性质 |
(二) 重新界定行业协会的职能 |
(三) 明确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 |
(四) 改变人事制度,解决经费来源 |
二、行业协会的反倾销对策 |
(一) 反倾销调查前:协调预警、防患于未然 |
(二) 反倾销调查中:组织参与、有效申(应)诉 |
(三) 反倾销调查结束后:利用有关制度维护权益 |
(四) 其他保障措施 |
第五部分 个案剖析 |
一、案情介绍 |
二、原因剖析 |
三、应诉情况 |
四、其他问题 |
五、案例启示 |
结论 |
附录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魏翠芬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四、中国加入WTO后的国内产业安全工作——访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局副局长王琴华(论文参考文献)
- [1]利益集团与贸易政策 ——基于中国现实的贸易政治经济学分析[D]. 顾振华. 上海大学, 2015(06)
- [2]政府补贴的利用与反补贴措施的平衡点 ——以补贴不利影响的救济问题为线索[D]. 夏娟. 汕头大学, 2011(01)
- [3]我国外经贸机构改革对外贸发展的影响分析[D]. 朱宝宁. 华东师范大学, 2010(02)
- [4]国内装备制造业产业安全评价与实现机制研究[D]. 段一群.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09(01)
- [5]反倾销日落复审制度研究[D]. 王宏. 苏州大学, 2008(03)
- [6]经济开放条件下中国产业安全问题研究[D]. 曹秋菊. 湖南大学, 2007(06)
- [7]WTO框架下补贴与反补贴法律制度研究[D]. 单一. 华东政法大学, 2007(06)
- [8]美国对华反倾销的法经济学分析 ——以农产品反倾销为例[D]. 廖秀健. 华中农业大学, 2006(02)
- [9]新世纪中国反倾销法学术发展历程[J]. 徐冬根,乔喆.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06)
- [10]论行业协会在反倾销中的作用[D]. 魏翠芬. 山东大学, 20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