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如何提升我国的经济竞争力——关于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战略搭配的探讨(论文文献综述)
杜娟[1](2021)在《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并购的迅速发展以及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方式也逐步由绿地投资向外资并购为主转变。在外资并购中,无论是对于我国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驰名商标均体现出巨大的价值及多元的功能,存在加强乃是特别的保护需求。我国企业引进外资的目的与外资进入我国市场的目的往往是不同的。我国企业希望通过引进外资带来先进的技术或是经营管理经验;外国投资者则是希望并购能够进一步帮助其拓展中国市场和销售渠道,或利用中国市场的成本优势拓展产能、延展产品生产线。如何在双方的合作中实现互利共赢至关重要。首先,我国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的表现是动态的。在早期的外资并购中,由于国内企业对驰名商标潜在价值认识不足,涉及的驰名商标价值未得到公正评估、驰名商标被外方无偿使用、驰名商标受到外方排挤退出市场,以及驰名商标归属权丧失,成为了外资并购中我国企业驰名商标流失的主要情形。在经历了早期驰名商标流失的阵痛之后,我国企业已经意识到保护自身驰名商标的重要性,但是这种保护更主要集中于企业进行外资并购的准备阶段。在外资并购协议的签订阶段,如何科学设置我方驰名商标保护的有关条款至关重要。此外,在科学有效的并购协议签订之后,一旦外资企业不执行并购协议,合资企业经营运转不佳,最后致使我国驰名商标流失,是近年来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的新生情形。其次,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的背后,存在多方面的原因。第一,从宏观政策层面来说,我国利用外资产业结构政策对指导我国引进与利用外资、规范与管理外资的产业方向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偏差,导致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外商投资在我国享有“超国民待遇”的情况持续了较长一段时间。第二,无论是我国国内的反垄断法还是有关规制外商投资的立法,均有不足之处。就反垄断法而言,一方面,我国关于外资并购中涉及驰名商标反垄断审查的标准仍待完善;另一方面,在实践中,商务部在否决可口可乐收购汇源一案的理由之中,亦未提及避免我国驰名商标流失这一因素。就外资立法而言,《外商投资法》第二十二条明确了我国对于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第三十三条涉及在外资并购中的经营者集中问题,第三十五条正式引入了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但是均是概括性的规定,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的跟进规则,距离保证制度的有效运作和实施仍存在改进空间。第三,就我国目前缔结的双边投资条约而言,存在着知识产权利益衡平关照不足的现象,尤其体现在对于侵害我国企业知识产权利益的规制不足。第四,从企业层面来说,在商定并购协议条款的过程中,我国企业缺乏确立专门的驰名商标保护条款或是附件的意识。同时,我国企业存在未能通过尽职调查识别恶意收购,以及忽视对于己方驰名商标价值评估的情况。而跨国公司则往往通过低估中方商标价值,冷藏、淘汰或是淡化中方企业拥有的驰名商标,以及限制开发和独享的方式,削弱我国企业驰名商标的市场竞争力,致使这些驰名商标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中“被市场规则淘汰”。如果一份并购协议的条款可能致使我国企业驰名商标流失,那么至少从知识产权资源保护的视角来看,企业双方的利益未能达到平衡,即外国投资者与我国企业的利益处于失衡状态。再次,鉴于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表现与成因的复杂性,在解决该问题时需遵循以下导向。外资并购中的驰名商标保护自然有其重要性,在外资并购发展中驰名商标不断流失的情形下,更有着紧迫性。然而,这种保护也需有适度性。外资并购从本质上来说是企业之间进行交易的行为,企业自身的事务应当由企业自身决定。但是,涉及驰名商标的外资并购,不仅关乎我国企业自身利益,还会影响国家产业安全利益,甚至是消费者的利益。外资并购中的驰名商标流失,将会致使相关主体的利益受到影响,从而产生利益失衡的情形。因此,为了实现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相关主体的利益平衡,我国企业在进行外资并购时,应当充分调查外国投资者的并购动机,找寻相对公平正义内涵。一方面,利益与公平、正义价值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外资并购过程中,对于驰名商标如果能够进行科学合理的价值评估,将会有助于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保护的“相对公平”。另一方面,在涉及驰名商标的外资并购中,无论是我国的国内法,还是我国与他国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都应努力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利益平衡。最后,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我国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问题的建议。第一,尽管我国《反垄断法》中的企业合并控制规则已经有所改进,但在外资企业合并控制方面仍有改进空间。巴西经济保护和管理委员会在高露洁棕榄收购巴西科里诺斯一案中的审查决定,以及南非竞争法庭在雀巢收购辉瑞一案中的相关裁决,均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第二,明确外资并购中涉及驰名商标反垄断审查的标准。例如,反垄断审查应当明确,外资企业完成外资并购,是否会在获得我国驰名商标的情况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带来负面效应。第三,建立一个从产业政策制定部门和宏观经济部门负责维护、再到多部法律和产业政策法规共同作用的法律法规体系,发挥法律的整体合力。第四,从外资立法层面而言,我国目前的外资立法仍有细化完善的空间。一方面,外资立法应当引导规范外商投资方向,建立健全市场竞争机制。另一方面,外资立法宜引导规范外资并购行为,明确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标准。第五,区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合作战略上宜有所区别。完善我国已经签署或是正在谈判的双边投资条约,加强对于侵害我国企业知识产权利益行为的规制。第六,我国企业应当科学设置外资并购协议中的驰名商标保护条款,完善外资并购协议中关于驰名商标利用和保护的规定;通过尽职调查避开外国投资者恶意收购,正确分析外国投资者选择我国企业作为并购目标的真实目的,理性评价外国投资者;通过价值评估明确自身驰名商标价值,综合采用多种不同的评估方法,以求最终确定的评估价值能最大限度地接近被评估的驰名商标的真实投资价值。
黄群慧[2](2021)在《新发展格局的理论逻辑、战略内涵与政策体系——基于经济现代化的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从经济现代化或者说是工业化视角出发,对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理论逻辑、战略内涵和政策体系进行了深入研究。与已有研究强调新发展格局"双循环"的属性不同,本研究更加强调新发展格局的本质特征是中国现代化进程发展到新发展阶段后的高水平的自强自立。一是提出了"阶段—模式—动力"的三维理论解释,认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是与现代化新阶段相适应的经济现代化路径,是中国基于自身资源禀赋和发展路径而探索的、以自立自强为本质特征的、突破"依附性"、具有"替代性"的一种经济现代化模式,是一种充分利用大国经济优势、围绕着自主创新驱动经济循环畅通无阻的经济现代化战略;二是提出了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内涵是推进高质量工业化战略,实现从成本驱动、出口导向、高速度工业化向创新驱动、内需导向、高质量工业化转变,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实现;三是提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双协同"政策体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需求侧管理的有效协同的宏观调控政策体系、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有效协同的技术创新政策体系,认为构建新发展格局要在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国内经济大循环为主体、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则下,加快形成一种供给与需求动态平衡、改革与管理有效协同、国内循环与国际循环相互促进、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有效配合的政策体系和运行机制。
胡宏雁[3](2020)在《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从知识经济时代到来、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到单边保护主义抬头、经济全球化曲折发展,国际投资规则和格局变化使得企业并购中知识产权获取与利用呈现出复杂化的状态,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日益增加,不可避免要涉及到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价值评估与转移等环节的法律问题,研究知识产权与跨国并购之间的关系及其相关法律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论文围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和各环节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个主线,重点分析了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认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法律影响因素、知识产权反垄断规制和知识产权国家安全审查等方面问题。本文从跨学科的视角,运用经济学与法学相关理论对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进行理论论证与实证考量,以期为我国企业和政府如何应对外资为获取知识产权而进行的并购提供有益指导。厘清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基本原理与主要法律问题,是文章的逻辑起点和分析前提。其一,在界定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念的基础上,总结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独有特点。其二,通过知识产权的无形性、不完全专属性与激励性阐述,分析知识产权纳入投资的经济特殊性。由知识产权资本的评价可能性、转让可能性分析知识产权资本的适格要件。其三,基于邓宁“国际生产折衷论”的一般理论分析和知识产权对并购投资实践影响的实证分析,探究知识产权获取对并购投资决策的影响。其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待解决的法律问题,文章围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和各环节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个主线,在既有文献基础上,将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各阶段相伴而生的相关的法律问题归结为: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分析、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法律影响因素考量、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及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既有平等主体也有国家层面的法律问题。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过程并不是仅仅考量知识产权“是什么”,更应该考虑在其司法管辖权内知识产权潜在的权利扩展,即“可以做什么”。识别目标方有无相关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有无涉诉或涉诉威胁、知识产权有效性问题、被许可知识产权的可转让性、知识产权有无抵押等障碍,从而减少潜在并购风险,并为确定合适的并购价格奠定基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中各方主体不尽责将导致合同、公司和知识产权的法律层面的责任问题,涉及到目标方的知识产权瑕疵担保、违反重大事项告知义务的法律责任,并购方违反保密协议的法律责任,律师等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中的违约和侵权等方面责任,分清各方责任保证知识产权调查的尽职、审慎地进行。知识产权资产具有可评估性,评估是了解目标方知识产权价值的重要手段,科学的估值能为并购出价提供决策依据。知识产权的特质决定了其评估方法选择的独特性,其价值受到不同于其他资产的法律因素影响。论文首先分析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满足企业的战略发展、交易定价、税收设计、融资及法律诉讼等诸多领域现实需求,探究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必要性。其次,剖析传统价值评估方法,结合知识产权资产具体情况,探究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评估方法的选择。最后,结合并购具体情形,探究影响不同知识产权类型价值评估的法律因素考量。同时,注意考察跨国并购中的价值评估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参考性。评估对象限于此次并购中目标方的知识产权,评估针对本次跨国并购而进行,评估具有参考而不是决定作用,不能将知识产权评估值等同于成交价。反垄断审查与规制已成为重大跨国并购能否进行的重要决定因素。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的交叉具有历史与现实性,识别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的垄断行为,基于相对利益平衡原则分析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利益问题,探究如何对专利、着作权、商标滥用进行反垄断规制和救济是关键因素。此外,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还事关企业存亡和国家安全问题。具体而言,以获取专利为目标的并购可能引发的科技安全问题,基于着作权的并购可能引发文化安全问题,与商标品牌密切相关的并购可能引发的产业安全问题。分析与应对跨国并购中的知识产权垄断和知识产权转移引发的国家安全问题,需要平衡并购方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并购投资目的与东道国利用外资并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必要,加强国家安全审查,以期在相对利益平衡中促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良性发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不仅事关企业知识产权获取,更是事关国家的整体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是一项复杂的经济与法律活动。从“引进来”到“走出去”,中国完成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并重的战略转移。并购投资方式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投资方式选择,其中获取知识产权成为中国企业参与跨国并购的重要驱动力。但是,一些发达国家以反垄断、国家安全审查之名大行投资保护之道,使得我国企业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运行艰难。同时,“引进来”过程中,来华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利用并购中形成的市场优势破坏有序的市场竞争,利用并购获取中国企业稀缺的知识产权资源并引发国内知识产权层面安全问题,需要中国构建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和国家安全审查的防火墙。中国要在创新驱动中提升“走出去”的能力,在完善规则中提高“引进来”水平,积极参与新一轮投资规则重构,并提升中国在国际贸易投资规则重构中的话语权。
邵冰[4](2020)在《战后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认为,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中,以国家干预为出发点可以获取最大限度的贸易利益并提高本国的经济福利。日本政府通常被认为是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一个典型。日本作为自然资源严重匮乏的岛国,其人口众多,国土面积狭小,经济发展受到资源、环境、能源及市场等多重客观因素的制约。但是二战后,日本经济从战乱后的一片废墟中迅速崛起,实现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升级和出口贸易的持续增长,在国际经济竞技场上连续摘取“经济大国”、“金融大国”、“最大债权国”等桂冠,并成功跻身于发达国家行列。可以说,日本经济大国地位的取得与其对外贸易活动的有效开展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甚至有许多分析认为,日本经济成就的取得很大程度上归因于日本政府成功地实施了战略性贸易政策。二战后,日本政府根据国际环境的变化和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实施不同的战略性贸易政策。经济恢复时期(1945~1955年)是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萌芽阶段,这一时期日本政府为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和实现产业重建,采取了限制进口、振兴出口、积极保护和扶植国内产业的政策。经济高速增长时期(1956~1973年)是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初级阶段,日本的贸易政策内容开始由限制进口、替代进口向出口导向、扩大出口转变,日本政府调整关税政策替代进口限制并设置有利于战略性产业发展的关税税率,逐步放松对外国投资的限制来增强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将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相结合战略性地重点扶植重化工业的发展。经济稳定增长和泡沫经济时期(1973~1991年),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进入高级阶段,协调与竞争并重,一方面进一步推行贸易自由化政策以减少各国的谴责,另一方面,实行进出口市场多元化来保证更多的贸易利益,积极发挥对外投资和经济援助对贸易的促进作用,通过规模经济产业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在全球范围内高效率地进行资源配置,战略性地促进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发展,通过减量经营和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企业的出口竞争力,从而促进进出口贸易规模的扩大和带动国内经济的回升和发展。经济长期低迷时期(1991~至今),为应对冷战后新时期国内外经贸发展战略环境的变化,日本继续推行贸易与投资并举的高级阶段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实行多层次、灵活的自由贸易战略来获取最大的贸易利益,同时继续发挥在全球多边贸易体制的作用,积极开展战略性贸易外交,利用双边和多边贸易协调进一步获取贸易优势并促进本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综观战后70多年以来日本的经济发展,“保护产业、扶植出口”一直是贯穿日本贸易政策的一条主线。以战略性贸易政策的视角来看,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前,日本实行的是初级阶段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即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通过对具有发展潜力的战略性产业和具有“外部经济”效应的高新技术产业加以保护和扶持,从而获得规模经济收益并提高本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至今,日本实行的是高级阶段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即确定合理的规模经济产业国际分工原则,通过规模经济产业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在世界范围内高效率地配置资源,以继续获得贸易优势并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国家层面看,由于不完全竞争和不完全信息的存在,以及收入分配不公、经济外部性和经济秩序不规范等因素的影响,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并不是万能的,市场机制的内在缺陷为国家干预经济和贸易活动提供了原因和依据,且在某些条件下国家政府的干预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它可以改善贸易条件、转移垄断利润、强化竞争优势,因此维护国际贸易利益需要政府的适当干预,实现国家利益需要正确的贸易政策,日本“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模式为有效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基础。二战后,日本政府在国家战略的指引下,依据“动态比较优势”确定战略性目标产业,利用财政金融等手段保护和扶植战略性产业发展,推动企业联合、提高企业规模经济效应,构筑产官学协作的国家创新体制,推行战略性贸易外交,根据日本不同时期经济发展的需要实施适合日本国情的战略性贸易政策,而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成功运用也为日本国家战略从“经济中心导向”向“大国化目标”发展和演变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从产业层面看,战后日本经济发展最突出的特点之一,就是以产业政策为中心,将产业现代化与战略性贸易政策结合发展,综合运用各种经济和行政手段全力扶植那些具有规模经济效应和外部经济性的战略性产业的发展,使其以强劲的国际竞争能力,实现赶超欧美经济大国的战略目标,不仅实现了产业的现代化,而且促进日本产业向全球价值链的高端不断攀升。战后日本的汽车工业、钢铁工业、半导体工业的大发展,就是战略性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成功运用的典范。从企业层面看,日本特殊的企业组织体系与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成功运用有着重要的关系,企业集团为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强大的基础载体,独特的系列企业体制为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运行机制,综合商社为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开辟了稳固的前沿阵地。日本企业通过并购实现规模经济为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创造条件,日本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也呈现出与产业发展和贸易利益密切结合的特征,日本跨国公司的经营战略中同样蕴含着战略性贸易政策。此外,日本企业的技术贸易与战略性贸易政策相互配合,日本促进技术引进与研发的政策均是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主要表现。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具有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灵活运用和追求动态效应等特点。但是战略性贸易政策是一把双刃剑,既对日本经济增长、产业结构升级和竞争能力提高带来积极效果,也对日本经济和贸易的长远发展带来了一些消极影响和后果。当前,中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正处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关键阶段。在中国对外贸易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结构不完善等问题,中国对外贸易商品结构仍以进料加工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在最能代表一国出口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品方面与贸易强国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从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所面临的外部环境看,当前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增速呈结构性放缓,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和传播给全球经济和贸易发展带来巨大挑战,贸易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抬头,新一轮国际产业竞争更加激烈,贸易摩擦形势严峻复杂,当前外贸形势突显战略性贸易政策的重要性。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虽然最早由西方经济学家提出且从发达国家应用的角度进行阐释和研究,但是在发展中国家也同样适用,可以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和贸易政策的制定提供良好的指引。纯粹的市场经济或许有益于世界经济和福利的改善,但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却未必是一种最佳的选择,国际市场普遍存在的不完全竞争和信息不对称所决定的市场不完善性为一国政府干预经济提供了理论依据。战后日本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经济和贸易发展有着重要的启示:一是要重视发挥政府的干预和支持作用,二是在尊重WTO原则基础上,合理利用贸易政策工具,三是培育和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四是制定合理的对外投资策略,五是实施出口鼓励措施,集中力量开拓国际市场。
廉涛[5](2020)在《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的理论与实证研究》文中指出作为产业进程中的重要发展阶段,一体化是实现长三角地区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特别是随着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发展阶段的跃升和内涵的演变,其业已成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长三角引领全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支撑体育强国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具有重要意义。为有效剖析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的理论内涵与实践进程,帮助人们进一步认识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现象,并为加快推进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规划政策的研制提供参考,论文以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现象为研究对象,综合运用文献资料、逻辑演绎、调查、专家访谈和数理统计等研究方法,通过构建“经济——地理——制度”三个视角、“动力——行为——结构——模式”四个内容的综合框架对该现象的有关问题展开系统分析。主要研究结论如下:第一,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是指长三角地区各地方政府通过行政命令和法律引入,打破行政边界,消除体育产品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各种阻碍,促进区域体育产业合理分工与区域经济增长的制度创新过程,其本质是促进体育产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形成动因为追求体育市场结构性失灵所引起的潜在利润,根本属性是一种强制性制度变迁,理论依据可以收敛为共同市场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和新经济地理学理论,实现标志是区域体育共同市场的形成;长三角体育产业高质量一体化则是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发展的高级状态和最优状态,是应对国家经济发展模式变化和阶段升级自然演化的结果。第二,当前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发展的动力因素包括政府主导的制度创新、区域体育产业发展方式的适应性嬗变和企业跨地区发展,三者构成了一种互动累积循环关系的动力结构;它的行为主体涉及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个体和企业),其中地方政府是初级行为主体,其他为次级行为主体;而受益于近些年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战略的不断升级和地区体育产业的快速发展,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的发展共识、产业基础、市场基础等愈发稳固、底座更加坚实,而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客观现状也驱动着长三角体育产业向一体化方向发展。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进程可划分为正式启动、不断拓展和国家战略加持三个历史阶段,并形成了以政府为主体搭建合作框架、稳固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以项目实施引领区域合作、推动次级行为主体向企业拓展、联合搭建一体化发展平台等基本特征。未来,其制度创新应该沿着加强顶层设计、构建统一协调的市场竞争规则、完善区域体育产业合作机制和构建与国际经济规则相接轨的现代体育市场体系等方向展开。第三,近11年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水平有所提高但滞后于该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总体呈现“先放大后收窄”的演变特征;约束条件不变的前提下,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具有成为地区经济一体化发展短板的风险。从空间结构看,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当前处于“极核型”发展阶段,呈现以上海为核心的“星形网络”结构特征;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发展的“动力源”不足,尤其上海的“虹吸效应”远大于“辐射效应”,龙头带动作用和区域示范价值尚待激发。第四,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正面临着外部环境刚性约束、制度创新现实瓶颈和时代发展质量诉求等问题的多重制约,为此,应将“初级行为主体与次级行为主体协同作用”模式作为目标路径模式,通过打造一体化发展实操空间、激发上海龙头带动作用、组建长三角体育产业联盟、强化一体化发展制度保障、加强合作项目建设和增进一体化发展群众基础等途径破除障碍,推进长三角体育产业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为进一步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和区域示范价值,上海应恪守制度创新先行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国际竞争桥头堡和区域发展辐射源的功能定位,构筑利润动力机制、行政动力机制、政策动力机制和竞争动力机制的动力结构,并将推进体育产权市场一体化、建设现代体育产业体系、开展促进体育消费试点、提升体育科技创新能力和实施肥胖症运动干预行动作为推动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方向予以推进。
蔺陆洲[6](2020)在《从太空竞赛到空间合作航天外交的理论建构与现实转型》文中认为太空竞争与空间合作的关系变化和政策调整是航天外交的基本问题。本文围绕竞争与合作的主轴,建构了一种航天外交的理论框架并以商业航天为基点分析了航天外交的现实转型。在回顾航天外交相关研究文献的基础上,明确了研究的核心问题、主要方法和创新点,进而界定了航天外交概念的内涵、外延和特征。通过梳理自1957年以来航天外交的发展历史和当前航天外交的发展趋势,结合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在相互依存、霸权稳定、世界体系、国家主义和依附理论的发展路径与分析范式,总结了航天外交在战略、资金和科技各方面的理论要素。基于这三个航天外交的理论要素,将航天产业的计划经济属性、国家为核心的行为体和大国竞争的本质特征确立为航天外交理论的范式,以航天相对实力的变化和航天外交政策的调整为主要逻辑,建立航天外交的理论模型,在太空竞赛和空间合作方面形成理论推论。综合运用相关性分析的定量研究方法和比较分析的定性研究方法,对理论和推论进行检验。通过理论限制性条件分析,将商业航天识别为改变航天外交理论外部环境和条件的颠覆性变量,并对航天外交理论的发展进行预测。随后,以文章建构的航天外交理论框架,针对世界航天外交总体态势、主要航天国家和国际航天组织的结构与政策,利用案例研究和博弈论进行分析,解释当前航天外交关系的状态和变化趋势。特别是基于中国的航天外交实践的总结,在大国博弈、多边主导和应用推广方面进行中国航天外交的设计并提出政策建议。最终回顾和总结航天外交的本质与启示,并对未来的航天外交进行展望。
游启明[7](2020)在《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鉴于美国在国际秩序中的主导地位以及中美关系的全局性影响,理性把握并因应美国的对华政策或战略,应成为中国在由富到强进程中重点关注的事项之一。特朗普上台后,美国政府改变了对华战略认知,抛弃了冷战后的接触或对冲中国政策,提出了对华战略竞争新政策宣示,并从单边、双边以及多边层面着手,在政治、经济和安全多个领域,推进了该政策。面对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新现实,本文从理论层面将战略竞争进行定位后,依据政策或战略研究的逻辑,探讨了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背景、目标、资源依托、实施表现、特点、效能、发展趋势以及中国因应等问题。战略竞争是霸权国应对崛起国的战略类型之一。虽然主流国际关系研究范式提出了不同的霸权国应对崛起国的理想战略,但整体上缺乏一个系统的霸权国应对崛起国战略的类型学框架,并探讨每种战略类型的实质。在借鉴既有研究的基础上,依据对崛起国地位追求的承认或蔑视、对崛起国实力增长与运用的容纳或限制这两个标准,本文将霸权国应对崛起国的战略分为对冲、竞争、顺应与鸵鸟四种类型。采取对冲战略时,霸权国会承认崛起国的地位追求,以此想软化后者的崛起意图,但它也会对崛起国的实力增长与运用采取限制措施;实施顺应战略时,霸权国既会承认崛起国的地位追求,也不会限制后者的实力增长与运用;采用鸵鸟战略时,霸权国不愿承认崛起国的地位追求,也不想限制后者的实力增长与运用。当霸权国对崛起国进行战略竞争时,不仅意味着它会打压崛起国在由富到强过程中所产生的地位追求热情,维护自身在国际秩序中的主导地位,还预示着霸权国会采用各种手段,努力限制崛起国运用实力的方式与范围,甚至会采取措施打乱崛起国的发展进程,从源头上打消崛起国对自身的潜在挑战。既有研究强调战略竞争的互动层面,本文则突出战略竞争的工具层面,把战略竞争视作霸权国主动进行的战略布局,认为它的本质是蔑视崛起国的地位追求热情,限制崛起国实力的增长与运用。对霸权地位与认同的维护、对崛起国意图与实力的恐惧、对国内政治发展的回应等因素,会综合作用于霸权国竞争战略的出台。战略遏制是战略竞争在冷战时期的表现形式,应避免将此种特定历史时空下的战略类型作为判断战略竞争的标准,从而忽视战略竞争的实质。除了需要合理把握战略竞争与战略遏制的一般性与特殊性外,还应该注意霸权国可能会从领域、层次等方面,表现出不同的竞争战略子类型或呈现出各异的战略竞争强度,而这些都需要在实践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历史与现实多种因素的交互作用,促使了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出台。长期经营与护持霸权的战略实践,使美国拥有了较强的霸权护持意识,这很容易使其从零和视角看待中国的崛起;特朗普政府对接触或对冲中国政策的失望,对国内“对华政策大辩论”的战略回应,以及对“极限施压”中国的战略自信,也激励其对华进行战略竞争;中美相对实力差距缩小给美国带来的恐惧,中国奋发有为外交给美国带来的焦虑,以及中国国际影响力的提升给美国带来的恐慌,也刺激特朗普政府想通过战略竞争政策来缓解中国崛起所带来的战略压力。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实质,是既蔑视中国不断增长的国际地位,也限制和延缓中国实力的运用与持续增长,以维持自身的霸权地位。在政治领域,特朗普政府想通过对华战略竞争,抵消中国的地区影响力、维护自身在印太地区的优势地位、强化对地区盟友的管理、转移国内政治矛盾并为自己捞取政治利益。在经济领域,特朗普政府想通过对华战略竞争政策,规锁中国发展势头、制衡“一带一路”倡议以及保持美国经济优势等。在安全领域,特朗普政府想通过对华战略竞争政策,挤压中国安全空间、强化对华军事威慑、维护自身战略声誉并转移同盟成本。尽管美国正出现相对衰落,但美国依然保有较强的软硬实力,这为其提供了多样的对华战略竞争备选手段。为打压中国的地位追求,限制中国实力的增长与运用,特朗普政府从多层面、宽领域实施了对华战略竞争政策。单边层面,特朗普政府主动挑起了贸易摩擦,在科技、贸易、金融以及人文交流等方面施压中国,想以此压制中国对美国的经济追赶势头,尽管两国签署了第一阶段经贸协议,但依然不能忽视美国经济施压的可能;特朗普政府还介入了中国香港、西藏、新疆以及台湾事务,挑战“一个中国”原则,以此想分散中国的战略精力,甚至扰乱中国的发展进程;特朗普政府也提升了国防投入,提出了新的防务理念,加大了对网络、太空以及核领域的布局,以此想发起对华军事“抵消战略”,保持对华军事优势。双边层面,特朗普政府不但借助“朝核问题”,加大了对中国周边的布局,增加了中国的地缘风险;而且还在设法离间中俄关系,以此想塑造于美有利的“战略三角”关系;并且也强化了同日本、韩国等东亚盟友的关系,以此想借助同盟的实力制衡中国。多边层面,特朗普政府不仅推出了“印太”战略,想借助美日印澳四方对话机制,平衡中国的地区影响力,制衡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还试图通过拉拢东盟,强化同越南、菲律宾等盟友和伙伴关系,制衡中国的地区发展;也在积极借助美日欧三边协调、“毒丸条款”等机制或方式,在全球层面挤压中国发展。特朗普政府的对华战略竞争政策表现出了竞争目标的压制性、竞争领域的全面性、竞争手段的激进性以及竞争主体的国家性等特征。到目前为止,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虽给中国的政治、经济以及安全带来了一定的战略压力,但其并未有效实现所设定的政策目标,甚至还给自身带来了消极影响。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特朗普政府的对华战略竞争政策存在不少困境。譬如:国内政治极化的加剧,制约了美国的政策执行;地区盟友和伙伴不愿在中美之间明确选边站,使美国无法获得足够的地区支持;中国和平发展的实践,使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缺乏“合法性”等。依据文章所提框架,展望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发展趋势,本文认为,短期内特朗普政府强化对华战略竞争的风险在加大,经过一段时期后美国可能会对中国进行以“竞合”为主的战略对冲,而美国顺应中国崛起的可能性则比较小。中国需要理性因应特朗普政府的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第一,中国需要形成一套应对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思维框架,为实施具体的应对方略提供战略指导。对此,首先中国需要继续坚持和平发展。通过发展做好自身的事情,为应对美国霸权施压新格局打下牢固的基础;通过和平发展提升中国崛起的“绩效合法性”,为更多国家带去发展机遇,软化美国对中国发展的恐慌,降低美国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合法性”。其次,中国也需要保持战略自信。既不悲观也不盲目自信地处理特朗普政府的对华战略竞争政策,而是从自身正当利益出发,在尊重美方合理利益的基础上,积极型塑中美关系发展。譬如,中国可以为中美互动提供一套以“合作共赢”为核心原则的“中国倡议”,并从经济、政治以及安全等方面具体优化中美互动。最后,中国还需要坚持战略底线,敢于同特朗普政府挑衅中国核心利益的行为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通过斗争使美方形成一个理性客观的对华预期。第二,在上述战略思维主导下,中国应该从多方面着手,具体应对特朗普政府的对华战略竞争政策。例如,中国需要继续深化改革开放进程,为应对特朗普政府的战略竞争政策打下实力基础;中国可以稳步发展同俄罗斯、欧盟、日本以及印度等国的伙伴关系,缓解特朗普政府的战略竞争压力,并借助伙伴关系软化美国对中国的认知;中国还需要从“命运共同体”的高度出发,主动实施战略示善、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等,营造一个友善的周边环境,防止特朗普政府借助周边事态施压中国。
刘超[8](2020)在《国际税收竞争与FDI区位选择》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国际税收竞争如何影响跨国公司的海外投资选址决策?鉴于外商直接投资(FDI)对国家经济增长、就业和技术进步的有利推动,各国如何制定合适的引资政策?由此形成的各国彼此间为争夺外商直接投资的“企业竞拍战”对各国福利又有何影响?针对竞争流动资本的理论框架是否同样适用于分析各国之间竞争外商直接投资的情况?回答这些问题,是本文研究的重要出发点,同时,在“一带一路”倡议和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背景下,解决这些问题能够给政府决策层在对内招商引资、优化外资配置,为企业管理者更有效的进行海外投资决策、避免海外投资风险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撑,这也正是本文研究的实际意义所在。现有文献关于外商直接投资区位选择影响因素的研究非常多,但通常局限于潜在东道国的本身禀赋和政策环境,而忽略他国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吸引力而产生的竞争效应,即没有考虑国际税收竞争的影响。特别指出的是,本文研究所谓的“国际税收竞争”,并不单指政府使用税收手段来争夺FDI,而是包括了各种补贴、退税、土地优惠、建立经开区等大量政策优惠手段来吸引FDI,是一个广义上的概念。因此,本文的主要工作集中在解决两方面问题:在实证方面,本文将外商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纳入国际税收竞争的理论框架,回答了存在国际税收竞争的情形下,跨国公司的FDI选址决策是如何确定的;在规范方面,本文将不存在国际税收竞争情况下的FDI区位选择视为基准模型,回答了国家或地区参与到国际税收竞争时各方的福利变化是怎样的。本文研究采用的理论分析框架是国际税收竞争分析框架中的“企业竞拍战”(bidding for firms)模型,即H-W模型(Haufler&Wooton,1999),而不是国际税收竞争分析常用的ZMW模型(Wilson,1986;Zodrow&Mieszkowski,1986)或者K-K模型(Kanbur&Keen,1993),这是因为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外商直接投资这一种生产性投资,以在东道国建厂经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传统的国际税收竞争模型研究对象多为流动资本,因此并不适用于本文。本文从典型事实出发,选取了政治因素、边际成本和中央政府调控三个角度,以Haufler和Wooton(1999)、Ma(2017)构建的FDI政策竞争模型为基础,来研究国际税收竞争对外商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影响。具体来说,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研究:第一,在政治因素层面,本文在考虑存在特殊利益集团游说的情况下,国际税收竞争对跨国公司选址决策的影响以及福利分析,在拓展部分,进一步考虑了要素市场定价机制改变对上述结果的影响。文章在这一部分关注了国外常见的集体行为——利益相关的特殊利益集团可以通过政治献金游说政府以改变政府对于外商直接投资的态度,从而在国际税收竞争中影响跨国公司最终的选址结果。那么相应的,本文同时关注了东道国政府腐败程度在国际税收竞争中的表现,这是以往同类研究不曾关注过的问题。第二,在生产成本层面,本文在考虑了存在边际劳动成本差异的情况下,国际税收竞争对跨国公司选址决策的影响以及福利分析,在拓展部分,进一步考虑了小国存在非自愿失业时对上述结果的影响。文章在这一部分讨论了市场规模效应、成本节约效应以及就业创造效应三者的交互作用在FDI政策竞争中对跨国公司选址决策的影响,该研究结果能够为目前大量外资撤离中国、涌向东南亚国家的典型事实提供一个全新的阐述视角。第三,在多级政府结构层面,本文将传统国际税收竞争模型中常见的纵向税收引入到文章分析框架,探讨了中央政府在地方引资竞争中发挥的“纠错”效应。文章在这部分更多关注的是福利分析,即中央政府如何制定均衡税收政策来避免地方政府间进行FDI竞争造成的福利损失,引导国家总福利实现最优目标;在拓展部分,本文进一步设计了纵向转移支付机制来解决上述结果中存在公平和效率问题。此外,该部分一个额外的发现是:以地方政府引资竞争的视角,明晰了中央政府设立经济开发区的动机,从而有助于缓解盲目重复建设经开区的问题。通过上述分析论证,本文的主要结论可以归纳如下:第一,关于特殊利益集团游说、要素市场定价机制、市场规模与FDI政策竞争的分析,本文发现特殊利益集团游说行为增加了小国想要得到FDI的动机,因此在FDI竞争中小国有机会克服市场规模效应赢得FDI竞争;无论哪个国家得到FDI,其国家福利和全球总福利均有所下降,造成此结果的根本原因是一国对FDI的评价超出了FDI本身带来的经济价值,诱发原因是该国的政治献金数额非常高或者该国政府的腐败程度非常高;如果一国能够打破要素市场的垄断定价权,就可以降低特殊利益集团的游说能力,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恢复“扭曲”的配置效率和国家福利,从而帕累托弱改进了FDI竞争均衡结果。第二,关于劳动成本差异、非自愿失业、市场规模与FDI政策竞争的分析,本文发现跨国公司的选址决策取决于市场规模效应、成本节约效应和就业创造效应,国际税收竞争并没有改变跨国公司的选址决策条件,但是影响了参与国福利,研究表明,竞争双方均有可能赢得FDI竞争且均有可能从FDI竞争中提高本国福利,但如果本国在竞争中吸引外资的相对优势不足够明显,竞争双方同样存在即使得到FDI,但损失了国家福利的情况。但无论哪种情况出现,从全球总福利视角来看,由于各国对FDI的评价等于FDI给改国家带来的福利改进,因此国际税收竞争的结果是具有配置效率的。第三,关于中央政府调控、地方引资竞争、转移支付制度与FDI政策竞争的分析,本文论证了中央政府能够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消除地方政府陷入“企业竞拍战”带来的福利损失,并且中央政府干预可以使FDI竞争发挥资源配置作用更加具有效率。无论地方政府以本地居民福利最大化为目标还是以自身税收收入最大化为目标,中央政府均有能力在均衡中实现国家福利最优。此外,如果地方引资竞争程度较低,中央政府出于限制竞争设立经开区的动机较弱,如果地方引资竞争程度较高,那么中央政府有强烈动机出台具有差异化的建立经开区政策,以引导不同类型外资的有效配置。在中国不断提高对外国资本开放水平的背景下,本文研究结论对中央政府运用经济手段修正“中国式财政分权”导致的地方政府“逐底竞争”以及合理布局经济开发区选址具有良好的借鉴意义。在“一带一路”倡议和全球FDI萎靡的局面下,保持对华直接投资的持续增长应是政府较为关注的目标,本文结论指出,像过去简单地依靠以激励为主的地方财政补贴和区别内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并不可取,一是由于这些政策多被地方政府所控制,缺乏透明度和游戏规则,容易引起地方政府间的逐底竞争从而扭曲市场价格,二是该做法实际上是直接牺牲本土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而间接地换取GDP增加,导致资源无效率浪费。
陈娴[9](2020)在《欧盟产业竞争政策中的美国因素 ——基于欧盟竞争政策报告研究》文中指出全球化的进一步深化对国际经济政治秩序和大国竞争的方式提出变革挑战。国家间相互依赖逐渐成为一种安全风险,原有的经济贸易合作在新国家安全概念扩大的影响下,成为政治外交博弈之后的另一竞争主流。近年来美欧突然出现的产业竞争冲突成为国际经济秩序变化的缩影之一。现有研究欧盟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发展与影响的文献较为丰富,但探讨美欧竞争与竞争政策间关系的研究较少。美欧盟友伙伴关系一直被视为“民主和平论”的典型案例,然而近年来,欧盟产业竞争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美国及美国企业的身影频繁出现,美欧在贸易和核心产业等领域的竞争愈发明显,且欧盟产业竞争政策也逐渐出呈现保护主义倾向。针对欧盟竞争总司对涉美案件调查和审查增加现象以及部分学者提出的“跨大西洋裂缝”猜测,在梳理2007-2018年十年欧盟竞争报告内容的过程中,结合实体代表行业飞机制造业及虚拟经济代表行业数字经济行业的具体案例分析,归纳大国竞争因素在政策发展中的影响体现,探究美欧在竞争制度理念、政策执行偏向以及核心产业竞争力等多层面存在的分歧和冲突。在此基础上,从欧盟自身实力和产业竞争概况、双方经济政治关系现状等角度,客观思考欧盟产业竞争政策中出现美国因素的成因,探讨美国因素接下来对欧盟产业竞争政策的影响趋势。这对理解逆全球化浪潮下大国产业竞争与政策效用间的关系具有借鉴意义。
陈一[10](2020)在《我国全球科技产业链竞争规则的重塑》文中研究表明中美贸易摩擦导致两个超大市场国家之间的贸易和竞争规则的冲突与调整,而且对业已形成的国际竞争规则和全球科技产业链的公平竞争形成挑战。如何看待全球化与逆全球化对国内竞争规则的影响,如何看待作为产业链高端形态的科技产业链在世界的重新布局,以及如何有效协调和保护公平竞争的科技产业链等问题刻不容缓。本文从全球化、逆全球化及其集中表现形式的经贸单边主义视角出发,分析竞争规则的产生根源、运行机理、影响因素与表现以及我国竞争法的应对思路等问题。文章以竞争规则为统摄概念,以全球科技产业链的竞争为背景,以全球化、市场竞争与竞争规则的关系为理论基础,分析全球竞争规则的一体化与差异性,逆全球化对我国竞争规则的消极影响,特别是经贸单边主义对竞争规则的破坏,最后针对竞争规则的协调和冲突,重构我国国内竞争规则体系。第一部分,分析了全球化、市场竞争与竞争规则的耦合。本部分作为全文的理论基础和分析工具,主要阐释了逻辑相关的三个问题:一是市场与竞争规则的相关性原理,包括竞争的含义及其二重性作用、竞争规则的范围及其与产业政策之间的关系。二是全球化产业链的形成以及产业链竞争规则的功能。三是国内竞争规则的域外适用,包括国内法的域外适用的基本内涵、产生依据、实施效果以及我国如何应对等。第二部分,竞争规则的协调与冲突。协调竞争规则的冲突之路径有两个:竞争规则的一体化进程以及差异化行动。要从根本上解决国际竞争规则的冲突,必须从立法的角度,科学设计国际统一的竞争规则,即竞争规则的一体化问题;或统一协调国内的竞争规则,即竞争规则的差异化问题。竞争规则的一体化行动在竞争价值理念、基本原则和程序规则方面取得了相当的成果,但在具体法律规范方面效果甚微。于是各国便加快了竞争规则的差异化实践进程,包括优化竞争规则的政策目标等。第三部分,逆全球化下我国竞争规则的解构。欧美国家的逆全球化不是反对全球化,而是反对对其不利的全球化规则。经贸单边主义作为逆全球化的主要表现形式,形成了对全球竞争规则的系统冲击和变异,包括经贸单边主义对公平竞争价值理念的变异;对我国竞争规则的解构等。由此,针对经贸单边主义的具体做法,分析了我国竞争法域外适用的困境及其内在原理,为后文完善我国竞争规则体系提供理论与实证支撑。第四部分,以科技产业链保护为取向,针对经贸单边主义的具体做法,提出重构我国竞争规则的措施和建议。大国的博弈从根本上讲是制度的博弈,大国之争是规则之争、机制之争、机构之争和秩序之争。因此,建构和完善我国竞争规则体系是应对之道。包括:实行对等制衡立法原则;建构主权优先执法原则;构建政策先行应对机制;推行竞争规则国际协同治理等。本文的创新点有两个:一是以全球科技产业链的竞争为视角,分析当前贸易摩擦的实质是对全球科技产业链竞争规则制定权的争夺。大国之间的竞争本质上是对竞争规则制定权的争夺,对中国而言,如何优化竞争规则体系,提高科技企业竞争力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二是本文以竞争规则作为统摄性概念分析问题,具有包容性和新颖性。学界一般从竞争法或竞争政策等概念入手,来分析有关竞争与垄断问题。但最近发生的大规模贸易摩擦表明,主要发达国家实际上使用了竞争法、竞争政策、产业政策以及各种行政与司法手段等,可以说多管齐下。为了适应这种新的竞争态势,本文选用了竞争规则概念,它具有很大的包容性和灵活性。
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如何提升我国的经济竞争力——关于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战略搭配的探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如何提升我国的经济竞争力——关于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战略搭配的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1)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概述 |
三、研究方法、预期创新与难点 |
(一)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 |
(二)本文的创新点、难点 |
四、论文框架等内容 |
第一章 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问题的提出 |
一、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价值巨大且功能多元 |
(一)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的经济价值 |
(二)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的特殊功能 |
二、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的表现 |
(一)早期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的流失 |
(二)近期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的流失 |
第二章 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问题的成因分析 |
一、宏观经济政策导向的影响 |
二、国内执法不力及法律规制不足 |
(一)反垄断执法不力 |
(二)外商投资法律中相关规制不足 |
三、投资条约中知识产权利益衡平关照不足 |
四、企业层面原因 |
(一)并购协议中驰名商标保护条款的设置不足 |
(二)外资并购中外国投资者与我国企业利益失衡 |
(三)外国投资者实施商标策略削弱驰名商标市场竞争力 |
(四)我国企业对驰名商标保护意识不足及保护手段不力 |
第三章 解决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问题的导向 |
一、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保护的适度性 |
二、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相关主体利益平衡的实现 |
三、外资并购中商标权保护的基本逻辑 |
(一)并购准备阶段 |
(二)并购执行阶段 |
(三)并购整合阶段 |
第四章 解决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问题的路径 |
一、域外经验对我国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应对的启示 |
(一)美国经验对我国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应对的启示 |
(二)欧盟国家经验对我国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应对的启示 |
(三)其他国家经验对我国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应对的启示 |
二、反垄断法和外资立法层面 |
(一)反垄断立法的完善与执法的加强 |
(二)外商投资立法的完善 |
三、投资条约中知识产权利益的再平衡 |
四、企业层面 |
(一)外资并购协议驰名商标保护条款的科学设置 |
(二)我国企业通过尽职调查避开外国投资者恶意收购 |
(三)我国企业通过价值评估明确自身驰名商标价值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2)新发展格局的理论逻辑、战略内涵与政策体系——基于经济现代化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一、 引 言 |
二、 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阶段—模式—动力”三维理论逻辑 |
三、 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高质量工业化战略内涵 |
(一)新发展阶段下中国经济现代化面临的外部环境变化 |
(二)新发展阶段下中国经济现代化进程的内部条件变化 |
(三)构建新发展格局作为经济现代化战略的核心内涵 |
四、 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双协同”政策体系 |
(一)需求侧管理与供给侧改革的有效协同的宏观调控体系 |
(二)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有效协同的技术创新政策体系 |
1.推进产业政策从选择性向功能性转型、真正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 |
2.积极探索和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举国体制 |
3.以国有企业分类改革为前提将国有资本更加聚焦到高水平的科技自立自强、实体经济创新发展与产业链供应链治理能力提升的功能定位上 |
五、 结 语 |
(3)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导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与创新 |
三、论文的基本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基本原理 |
第一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要 |
一、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念界定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特点总结 |
第二节 知识产权纳入投资范畴的理论基础 |
一、作为“投资”的知识产权具有特殊性 |
二、知识产权纳入投资范畴的依据 |
第三节 知识产权保护对并购投资决策的影响 |
一、基于邓宁“国际生产折衷论”的一般理论分析 |
二、基于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实证考量 |
第四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主要环节的法律问题 |
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的认定与承担 |
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考量 |
三、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规制 |
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 |
第二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尽职调查法律责任分析 |
第一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独特性 |
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内涵界定 |
二、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特征 |
第二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解决的法律问题 |
一、识别目标方有无相关知识产权 |
二、识别目标方有无涉诉或涉诉威胁 |
三、识别目标方知识产权有效性问题 |
四、识别目标方被许可知识产权的可转让性 |
五、识别目标方知识产权有无抵押等障碍 |
第三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法律责任认定分析 |
一、目标方的知识产权瑕疵担保责任 |
二、并购方违反保密协议的法律责任 |
三、管理层违反相关义务的法律责任 |
四、律师等中介机构的违约或侵权责任 |
第三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考量 |
第一节 并购中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界定 |
一、知识产权价值来源分析 |
二、并购中的知识产权评估特点 |
第二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需求 |
一、价值评估的战略需求 |
二、价值评估的交易需求 |
三、价值评估的税收需求 |
四、价值评估的融资需求 |
五、价值评估的诉讼需求 |
第三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及选择 |
一、市场评估方法 |
二、成本评估方法 |
三、收益评估方法 |
四、并购中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 |
第四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法律依据 |
一、专利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二、商标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三、着作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四、商业秘密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第四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 |
第一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垄断行为辨析 |
一、跨国并购中的知识产权滥用界定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的一般垄断行为分析 |
第二节 知识产权滥用规制的理论基础 |
一、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关系之辩 |
二、禁止权利滥用理论 |
三、相对利益平衡理论 |
第三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规制实践分析 |
一、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的国内实践评析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的国际实践评析 |
第五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 |
第一节 知识产权层面的国家安全界定 |
一、基于专利权的科技安全 |
二、基于着作权的文化安全 |
三、基于商标权的产业安全 |
第二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实践的思考 |
一、美国为代表的并购中新兴技术国家安全审查 |
二、加拿大为代表的并购中国家文化产业安全审查 |
三、中国为代表的并购中品牌依存度产业安全审查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4)战后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方法 |
1.3.1 理论分析与实际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
1.3.2 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
1.3.3 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 |
1.3.4 比较分析的方法 |
1.4 研究思路与框架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框架 |
1.5 研究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
1.5.1 创新之处 |
1.5.2 研究的不足 |
1.6 本章小结 |
第2章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一般分析 |
2.1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概念和性质 |
2.1.1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概念 |
2.1.2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性质 |
2.1.3 战略性贸易政策与幼稚工业保护论的区别 |
2.1.4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内容体系 |
2.2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理论渊源 |
2.2.1 比较优势与古典贸易理论和新古典贸易理论 |
2.2.2 重商主义与贸易保护理论 |
2.2.3 新贸易理论与战略性贸易政策 |
2.3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理论体系 |
2.3.1 利润转移理论 |
2.3.2 外部经济理论 |
2.4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评析 |
2.4.1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理论突破 |
2.4.2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理论局限和消极影响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战后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演变 |
3.1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萌芽阶段(经济恢复时期1945—1955) |
3.1.1 限制进口的政策 |
3.1.2 扶植和振兴出口的政策 |
3.1.3 保护和扶植国内产业的政策 |
3.2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初级阶段(经济高速增长时期1956—1973) |
3.2.1 实施分阶段贸易自由化政策 |
3.2.2 实施有利于战略性产业发展的关税政策替代直接进口限制 |
3.2.3 通过放松对外国直接投资的限制增强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
3.2.4 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相结合战略性地扶持重化工业的发展 |
3.3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高级阶段的形成时期(经济稳定增长和泡沫经济时期1973—1991) |
3.3.1 进一步推行贸易自由化的政策 |
3.3.2 实行进出口市场多元化来保证更多的贸易利益 |
3.3.3 战略性地促进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发展 |
3.3.4 发挥对外投资和经济援助对贸易的促进作用 |
3.4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高级阶段的稳定发展时期(经济长期低迷时期1991—至今) |
3.4.1 贸易政策的重心向贸易和投资并举的方向转变 |
3.4.2 实行多层次、灵活的自由贸易战略来获取最大的贸易利益 |
3.4.3 发挥在全球多边贸易体制中的作用并主导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制度基础与主要实施方式 |
4.1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制度基础 |
4.1.1 国家战略与贸易政策的关系 |
4.1.2 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为有效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奠定基础 |
4.2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主要实施方式 |
4.2.1 依据动态比较优势确定战略性目标产业 |
4.2.2 利用财政金融等手段保护和扶持战略产业发展 |
4.2.3 推动企业联合,提高企业规模经济效应 |
4.2.4 构筑产官学协作的国家创新体制 |
4.2.5 推行战略性贸易外交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产业层面分析 |
5.1 战后日本产业现代化与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结合发展 |
5.1.1 产业政策与战略性贸易政策有机结合 |
5.1.2 在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结合着不同的战略性贸易政策 |
5.2 日本汽车产业的战略性贸易政策 |
5.2.1 汽车产业的战略性特征 |
5.2.2 日本政府对汽车产业采取的保护和扶植政策 |
5.2.3 日本汽车产业贸易政策的战略性调整 |
5.2.4 日本汽车产业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效果 |
5.3 日本钢铁产业的战略性贸易政策 |
5.3.1 钢铁产业的战略性特征 |
5.3.2 日本政府对钢铁产业的保护政策 |
5.3.3 日本政府对钢铁产业的扶植政策 |
5.3.4 日本钢铁产业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效果 |
5.4 日本半导体产业的战略性贸易政策 |
5.4.1 半导体产业的战略性特征 |
5.4.2 日本对半导体产业的保护政策 |
5.4.3 日本对半导体产业的扶植政策 |
5.4.4 战略性贸易政策实施效果与半导体产业国际竞争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企业层面分析 |
6.1 日本的企业组织与战略性贸易政策 |
6.1.1 企业集团为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提供强大的基础载体 |
6.1.2 系列企业体制为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提供有力的运行机制 |
6.1.3 综合商社为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提供稳固的前沿阵地 |
6.2 日本的企业并购与战略性贸易政策 |
6.2.1 日本企业并购的模式与特点 |
6.2.2 通过并购实现规模经济为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创造条件 |
6.3 日本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与战略性贸易政策 |
6.3.1 日本对外投资政策与贸易政策有机结合 |
6.3.2 对外直接投资与产业发展、贸易利益密切结合 |
6.3.3 跨国公司及经营战略中蕴含着战略性贸易政策 |
6.4 日本企业的技术进步与战略性贸易政策 |
6.4.1 技术贸易与战略性贸易政策相配合 |
6.4.2 促进技术引进与研发的政策是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主要表现 |
6.4.3 企业研发战略的效果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特点、积极效果及消极影响 |
7.1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特点 |
7.1.1 目标明确 |
7.1.2 重点突出 |
7.1.3 灵活运用 |
7.1.4 追求动态效应 |
7.2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积极效果 |
7.2.1 促进经济高速增长 |
7.2.2 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
7.2.3 提升产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
7.3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消极影响 |
7.3.1 贸易摩擦频发 |
7.3.2 经济对外依赖加深 |
7.3.3 产业“空心化”风险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
8.1 当前外贸形势突显战略性贸易政策的重要性 |
8.1.1 贸易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抬头 |
8.1.2 贸易摩擦形势严峻复杂 |
8.1.3 新一轮国际产业竞争更加激烈 |
8.2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
8.2.1 重视发挥政府的干预和支持作用 |
8.2.2 在尊重WTO原则基础上,合理利用贸易政策工具 |
8.2.3 培育和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
8.2.4 制定合理的对外投资策略 |
8.2.5 实施出口鼓励措施,集中力量开拓国际市场 |
8.3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5)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的理论与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区域一体化是世界最具活力的经济现象之一 |
1.1.2 一体化发展是长三角引领全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
1.1.3 区域体育产业一体化是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对象及其空间范围 |
1.3.1 研究对象 |
1.3.2 空间范围 |
1.4 文献综述 |
1.4.1 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研究评述 |
1.4.2 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研究概况 |
1.4.3 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研究评述 |
1.4.4 产业部门层面的区域一体化研究评述 |
1.4.5 区域体育产业一体化的研究评述 |
1.5 研究思路、技术路线与方法 |
1.5.1 研究思路 |
1.5.2 技术路线 |
1.5.3 研究方法 |
1.6 研究的主要创新点 |
第2章 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的基本理论与发展基础 |
2.1 理论依据 |
2.1.1 共同市场理论 |
2.1.2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 |
2.1.3 新经济地理学理论 |
2.2 分析框架 |
2.3 基本内容 |
2.3.1 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的形成动因与概念界定 |
2.3.2 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的实现标志 |
2.3.3 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的动力结构 |
2.3.4 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的行为主体 |
2.4 发展基础 |
2.4.1 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的发展共识愈发稳固 |
2.4.2 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的产业基础愈发坚实 |
2.4.3 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的市场基础不断增强 |
2.4.4 区域发展不平衡驱动长三角体育产业向一体化方向发展 |
本章小结 |
第3章 政府主导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的形成与发展 |
3.1 发展历程 |
3.1.1 正式启动阶段(2012-2013年) |
3.1.2 不断拓展阶段(2014-2017年) |
3.1.3 国家战略加持阶段(2018年至今) |
3.2 基本特征 |
3.2.1 以政府为主体搭建合作框架 |
3.2.2 稳固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
3.2.3 以项目实施引领区域合作 |
3.2.4 推动次级行为主体向企业拓展 |
3.2.5 联合搭建一体化发展平台 |
3.3 制度创新取向 |
3.3.1 加强顶层设计 |
3.3.2 构建统一协调的市场竞争规则 |
3.3.3 完善区域体育产业合作机制 |
3.3.4 构建与国际经济规则相接轨的现代体育市场体系 |
本章小结 |
第4章 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的水平测度与演变特征 |
4.1 测度方法评价与选择 |
4.2 相对价格法及其理论模型 |
4.2.1 理论模型——冰山成本模型 |
4.2.2 测度方法——相对价格法 |
4.3 数据收集与处理 |
4.4 测度结果与分析 |
4.4.1 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水平有所提高但滞后于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 |
4.4.2 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发展呈现“先放大后收窄”的演变特征 |
4.4.3 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具有成为地区经济一体化发展短板的风险 |
4.4.4 各相邻省(市)对体育市场一体化水平存在显着个体差异 |
4.4.5 各相邻省(市)对体育市场一体化对地区经济一体化发展作用显着不一. |
4.4.6 各相邻省(市)对体育市场一体化演变特征存在个体差异且不同步 |
4.5 政策启示 |
4.5.1 进一步提升行动能级 |
4.5.2 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动力作用 |
4.5.3 完善体育市场价格监测体系 |
本章小结 |
第5章 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发展的空间结构特征 |
5.1 研究设计 |
5.1.1 引力模型引入 |
5.1.2 社会网络分析法引入 |
5.2 数据来源与处理 |
5.3 实证结果分析 |
5.3.1 城市体育产业个体特征 |
5.3.2 长三角体育产业空间联系水平 |
5.3.3 长三角体育产业空间结构特征 |
5.4 政策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6章 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发展的路径模式和实现途径 |
6.1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本路径模式 |
6.1.1 市场主导型 |
6.1.2 政府主导型 |
6.1.3 市场机制与政府机制的有效配合型 |
6.2 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发展面临的主要障碍 |
6.2.1 外部环境的刚性约束 |
6.2.2 制度创新的现实瓶颈 |
6.2.3 时代发展的质量诉求 |
6.3 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发展的路径模式选择与实现途径 |
6.3.1 路径模式选择 |
6.3.2 实现途径 |
本章小结 |
第7章 上海在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进程中的角色作用 |
7.1 功能定位 |
7.1.1 制度创新的先行区 |
7.1.2 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区 |
7.1.3 国际竞争的桥头堡 |
7.1.4 区域发展的辐射源 |
7.2 动力结构 |
7.2.1 源自政府自利性的利润动力机制 |
7.2.2 源自政府公共性的行政动力机制 |
7.2.3 源自中央政府的政策动力机制 |
7.2.4 源自全球化的竞争动力机制 |
7.3 使命方向 |
7.3.1 推进体育产权市场一体化 |
7.3.2 建设现代体育产业体系 |
7.3.3 开展促进体育消费试点 |
7.3.4 提升体育科技创新能力 |
7.3.5 实施肥胖症运动干预行动 |
本章小结 |
第8章 研究结论、局限与未来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局限与未来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 |
附件 |
附件1 |
附件2 |
附件3 |
附件4 |
附件5 |
附件6 |
(6)从太空竞赛到空间合作航天外交的理论建构与现实转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的由来与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军事安全 |
二、法律政策 |
三、经济产业 |
四、科学技术 |
五、文化认知 |
六、研究概况 |
第三节 研究概述 |
一、主要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点 |
第四节 论证框架与章节结构 |
第二章 概念界定 |
第一节 航天的基础概念 |
一、作为技术概念的航天 |
二、航天科技 |
三、航天系统和系统工程 |
第二节 航天外交的概念和定义 |
一、历史沿革 |
二、定义范畴 |
三、构成要素 |
四、本质特性 |
第三节 航天与国际关系理论 |
一、航天与地缘政治理论 |
二、航天与国际政治理论 |
三、航天与外交理论 |
第三章 历史与现实 |
第一节 航天外交的历史阶段 |
一、第一个时段:1957 年-1975年 |
二、第二个阶段:1975 年-1985年 |
三、第三个阶段:1985 年-2000年 |
四、第四个阶段:2000 年-至今 |
第二节 太空竞赛与现实主义 |
一、冷战早期50年代的航天外交 |
二、冷战早期60年代的航天外交 |
三、现实主义的航天外交 |
第三节 空间合作与相互依赖 |
一、冷战中期的航天外交情况 |
二、自由主义的航天外交 |
第四节 冲突对抗与霸权稳定 |
一、冷战后期的航天外交情况 |
二、新现实主义的航天外交 |
第五节 世界航天体系与依附 |
一、发展中国家的航天计划 |
二、世界体系中的航天外交 |
第六节 商业航天与国家主义 |
一、全球化与商业航天 |
二、国家主义的航天外交 |
第七节 航天外交的核心要素 |
一、科技是核心基础 |
二、战略是根本动力 |
三、资金是重要条件 |
第四章 理论框架 |
第一节 理论范式 |
一、航天经济的计划属性 |
二、国家为核心的行为体 |
三、大国竞争的本质特征 |
第二节 理论模型 |
一、关键要素 |
二、理论内核 |
三、主要逻辑 |
第三节 理论推论 |
一、太空竞赛 |
二、空间合作 |
第四节 理论验证 |
一、定量检验 |
二、定性检测 |
第五节 理论颠覆 |
一、理论界限 |
二、商业航天 |
三、理论发展 |
第五章 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总体态势分析 |
一、综合分析 |
二、分项分析 |
第二节 主要国家分析 |
一、美国的航天外交 |
二、俄罗斯的航天外交 |
三、欧洲的航天外交 |
四、日本的航天外交 |
五、印度的航天外交 |
第三节 国际组织分析 |
一、国际组织类型分析 |
二、多边平台博弈策略 |
三、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
第六章 中国的航天外交 |
第一节 中国航天外交的实践 |
一、中国航天外交的基础 |
二、中国航天外交的历史 |
第二节 中国航天外交的设计 |
一、大国博弈 |
二、多边主导 |
三、应用推广 |
第三节 中国航天外交的政策建议 |
一、坚持高举高打的战略定位 |
二、改革管理体制和创新模式 |
第七章 结论 |
第一节 航天外交的本质与启示 |
一、航天外交的本质 |
二、航天外交的启示 |
第二节 航天外交的未来 |
一、持续的竞争 |
二、潜在的合作 |
第三节 存在的不足和未来的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相关专业术语首字母缩写说明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文献分类 |
(二)文献综述 |
(三)对既有研究的反思 |
三、核心概念界定 |
(一)战略 |
(二)战略竞争 |
四、研究方法与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三)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霸权国应对崛起国战略的类型再划分 |
一、主流范式下霸权国应对崛起国战略的类型 |
(一)霸权转移范式下的遏制战略 |
(二)自由主义范式下的对冲战略 |
(三)建构主义范式下的情境战略 |
二、霸权国应对崛起国战略的类型再划分标准 |
(一)霸权国对崛起国地位追求的反应:承认或蔑视 |
(二)霸权国对崛起国实力增长的态度:容纳或限制 |
三、霸权国应对崛起国战略类型的再划分结果 |
(一)对冲战略 |
(二)竞争战略 |
(三)鸵鸟战略 |
(四)顺应战略 |
四、历史时空下霸权国应对崛起国的战略 |
(一)一战前的英国对德战略(1870-1914) |
(二)二战前的英国对德战略(1933-1939) |
(三)冷战后的美国对华战略(1993-2016)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背景 |
一、美国霸权护持的战略基因 |
(一)美国霸权护持的战略文化 |
(二)美国霸权护持的战略实践 |
二、“美国优先”下的对华战略校准 |
(一)对“接触中国”的战略失望 |
(二)对“对华政策大辩论”的战略回应 |
(三)对“极限施压”中国的战略自信 |
三、中国崛起引发美国战略焦虑 |
(一)中美实力对比变化引发美国恐慌 |
(二)中国的国际影响力激发美国担忧 |
(三)中国奋发有为外交催发美国猜疑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目标与实力依托 |
一、特朗普政府对华战争竞争政策的目标分析 |
(一)特朗普政府对华战争竞争政策的政治目标 |
(二)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经济目标 |
(三)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安全目标 |
二、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实力依托 |
(一)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硬实力依托 |
(二)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软实力依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实施 |
一、单边层面:多领域施压中国 |
(一)经济施压:挑起贸易摩擦 |
(二)政治施压:挑战“一个中国”政策 |
(三)安全施压:强化威慑 |
二、双边层面:多点布局压制中国 |
(一)借“朝核问题”,增大地缘风险 |
(二)探索“离间中俄”,破坏周边稳定 |
(三)强化东亚双边同盟,增加地缘压力 |
三、多边层面:携手多方打压中国 |
(一)推进“印太”战略,挤压中国地缘空间 |
(二)拉拢东盟国家,平衡中国地区影响 |
(三)推动多方协调,压制中国经济发展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特点与趋势 |
一、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特点 |
(一)竞争目标的压制性 |
(二)竞争领域的多样性 |
(三)竞争手段的激进性 |
(四)竞争主体的国家性 |
二、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效果评估 |
(一)政治目标的效果评估 |
(二)经济目标的效果评估 |
(三)安全目标的效果评估 |
三、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发展趋势 |
(一)全面强化战略竞争的风险加大 |
(二)存在“竞和”型对冲的可能 |
(三)迈向战略顺应的不确定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因应特朗普政府战略竞争政策的对策 |
一、中国因应特朗普政府战略竞争政策的战略思维 |
(一)坚持和平发展,应对美国霸权施压新格局 |
(二)保持战略自信,型塑中美互动 |
(三)坚守战略底线,坚决维护国家核心利益 |
二、中国因应特朗普政府战略竞争政策的具体方略 |
(一)深化改革开放提升应对能力 |
(二)稳步发展伙伴关系 |
(三)营造友善的周边环境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8)国际税收竞争与FDI区位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议题的提出 |
1.2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2.1 研究背景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和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和框架 |
1.3.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问题和主要观点 |
1.5 本文创新之处 |
1.6 本文存在的不足 |
第2章 相关理论与文献综述 |
2.1 税收外部性理论 |
2.1.1 横向税收外部性 |
2.1.2 纵向税收外部性 |
2.2 产业空间布局理论 |
2.2.1 杜能农业区位理论 |
2.2.2 韦伯工业区位理论 |
2.2.3 廖什市场区位理论 |
2.2.4 艾萨德空间经济与区位理论 |
2.2.5 新经济地理理论 |
2.3 文献综述 |
2.3.1 国际税收竞争:流动资本 |
2.3.2 国际税收竞争:跨国公司 |
2.3.3 政治因素与FDI区位选择 |
2.3.4 劳动成本与FDI区位选择 |
2.3.5 国内税收竞争 |
2.3.6 述评 |
第3章 特殊利益集团游说、国际税收竞争与FDI区位选择研究 |
3.1 问题提出 |
3.2 模型设定 |
3.2.1 需求、生产和政府行为 |
3.2.2 行动时序 |
3.2.3 支付 |
3.3 考虑单边议价的政策竞争模型 |
3.3.1 市场竞争行为与FDI配置分析 |
3.3.2 两个博弈:政府行为与特殊利益集团游说 |
3.3.3 福利分析 |
3.4 引入讨价还价的政策竞争模型 |
3.4.1 环境设定和初步分析 |
3.4.2 均衡和福利分析 |
3.5 若干讨论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劳动成本、国际税收竞争与FDI区位选择研究 |
4.1 问题提出 |
4.2 模型设定 |
4.2.1 需求和生产 |
4.2.2 政府行为 |
4.2.3 行动时序 |
4.3 缺失政策竞争时跨国公司的选址 |
4.3.1 均衡分析 |
4.3.2 福利分析 |
4.4 考虑政策竞争下的FDI区位选择 |
4.4.1 均衡分析 |
4.4.2 福利分析 |
4.5 失业与劳动法豁免权 |
4.5.1 环境设定 |
4.5.2 均衡分析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地方引资竞争与中央政府调控效应研究 |
5.1 问题提出 |
5.2 模型构建 |
5.3 地区间不存在FDI竞争的情况 |
5.3.1 考虑中央政府采取对称政策 |
5.3.2 考虑中央政府采取非对称政策 |
5.4 地方政府参与FDI政策竞争的情况 |
5.4.1 考虑中央政府采取对称政策 |
5.4.2 考虑制定有利于优势地区的政策 |
5.4.3 考虑支持劣势地区的政策 |
5.4.4 部分小结 |
5.5 纵向转移支付 |
5.5.1 环境设定 |
5.5.2 均衡分析 |
5.5.3 转移支付还是地方竞争? |
5.6 地方政府变为收入最大化型政府 |
5.6.1 当中央政府采取对称政策 |
5.6.2 当中央政府采取支持优势地区的政策 |
5.6.3 当中央政府采取支持劣势地区的政策 |
5.6.4 比较和讨论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6.1 主要结论 |
6.2 对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A 第三章涉及的引理和命题证明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9)欧盟产业竞争政策中的美国因素 ——基于欧盟竞争政策报告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选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论文框架及创新之处 |
一、论文框架 |
二、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欧盟产业竞争政策的理论与实践 |
第一节 产业竞争的相关概念与理论 |
一、政治经济学中的产业竞争概念界定 |
二、产业竞争的特征 |
三、产业竞争的理论基础 |
第二节 欧盟产业竞争政策概述 |
一、欧盟产业竞争政策的背景 |
二、欧盟产业竞争政策的内涵 |
三、欧盟产业竞争政策的实际效用 |
第三节 产业竞争政策中的大国因素 |
一、大国产业竞争的宏观体现 |
二、大国因素在政策中的具体体现 |
第三章 美国因素在欧盟竞争政策中的表现(2007-2018) |
第一节 欧盟竞争政策报告概况 |
一、欧盟竞争政策报告内容概述 |
二、欧盟竞争报告中的涉美内容 |
第二节 欧盟竞争政策报告涉美特点 |
一、欧盟竞争政策报告中涉美内容特点 |
二、欧盟产业竞争政策执行过程涉美态度的变化特点 |
第三节 美国因素在欧盟竞争报告中的代表案例分析 |
一、美欧在数字经济产业领域的竞争与案例 |
二、美欧在航空飞机制造业领域的竞争与案例 |
第四章 欧盟产业竞争政策中出现美国因素的成因 |
第一节 存在分歧的竞争政策偏好 |
一、美欧对竞争政策的认知理论存在差异 |
二、美欧产业竞争制度设计存在分歧 |
三、美欧在新议题上的政策态度分化 |
第二节 受阻的欧洲产业发展 |
一、欧盟产业发展现状制约欧盟参与产业竞争 |
二、欧盟内部对美分歧为美国因素提供更多可能 |
三、欧洲政策效用存在深层制约因素 |
第三节 趋同的竞争利益需求 |
第五章 美国因素对欧盟产业竞争政策的影响 |
第一节 美国因素对双边产业竞争带来的影响 |
一、双边合作关系转向竞争 |
二、欧美贸易争端加剧 |
三、欧洲战略自主与美国优先矛盾进一步激化 |
第二节 未来欧盟对美产业竞争政策的变化趋势 |
一、短期内开放与保护并存 |
二、合作与战略自主并行 |
第三节 对中国的启示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我国全球科技产业链竞争规则的重塑(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导论 |
0.1 问题的提出 |
0.2 文献综述 |
0.3 基本思路与主要内容 |
0.4 主要研究方法 |
0.4.1 文献分析法: |
0.4.2 比较分析法 |
0.5 创新点及其意义 |
1、全球化、市场竞争与规则的耦合 |
1.1 市场与竞争规则相关性理论 |
1.2 全球化产业链及其竞争规则 |
1.3 国内竞争规则的域外适用 |
2、竞争规则的协调与冲突 |
2.1 竞争规则的一体化行动 |
2.2 竞争规则的差异化实践 |
3、逆全球化下我国竞争规则的解构 |
3.1 经贸单边主义对公平竞争元价值的变异 |
3.2 经贸单边主义对我国竞争规则的解构 |
3.3 经贸单边主义下我国竞争法的适用困境 |
4、我国竞争规则的重构——以科技产业链保护为取向 |
4.1 实行对等制衡立法原则 |
4.1.1 适时修改《反垄断法》 |
4.1.2 构建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 |
4.1.3 构建国家技术安全管理清单制度 |
4.2 建立主权优先执法原则 |
4.3 构建政策先行应对机制 |
4.4 推进竞争规则国际协同治理。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如何提升我国的经济竞争力——关于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战略搭配的探讨(论文参考文献)
- [1]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问题研究[D]. 杜娟. 吉林大学, 2021(01)
- [2]新发展格局的理论逻辑、战略内涵与政策体系——基于经济现代化的视角[J]. 黄群慧. 经济研究, 2021(04)
- [3]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研究[D]. 胡宏雁. 吉林大学, 2020(03)
- [4]战后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研究[D]. 邵冰. 吉林大学, 2020(03)
- [5]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的理论与实证研究[D]. 廉涛. 上海体育学院, 2020(12)
- [6]从太空竞赛到空间合作航天外交的理论建构与现实转型[D]. 蔺陆洲. 外交学院, 2020(08)
- [7]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研究[D]. 游启明. 吉林大学, 2020(06)
- [8]国际税收竞争与FDI区位选择[D]. 刘超.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1)
- [9]欧盟产业竞争政策中的美国因素 ——基于欧盟竞争政策报告研究[D]. 陈娴. 华东师范大学, 2020(12)
- [10]我国全球科技产业链竞争规则的重塑[D]. 陈一. 西南财经大学, 2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