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BOT投资方式政府保证的立法障碍(论文文献综述)
阮花[1](2018)在《越南BOT模式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越南完成国家统一之后,进行了一系列的立法工作,其中,在其投资方面进行了相应的法律约束,从国内和国外同时限制和约束投资行为,但是由于两种情况进行颁布的时间有所不同,所以其受众对象也有所差别。由于投资主体情况不同所实施的投资策略也有一定的调整,造成投资的回报和政策支持都有一定的差别,这些方面都已经对越南的投资起到了限制作用。而且问题愈加明显和突出,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背景下,越南也在不断的融入全球经济体系中,越南在全球经济中想要取得一定的优势必须需要健全的法律体系,从当前其发展来看,还需要不断打开本土市场,积极响应全球经济号召。提供公平的投资平台,让不同的投资方能够享用公平竞争的机会。越南早在2014年在基于2005版《投资法》的基础上对原有的投资法进行了更为深入的梳理工作和大量的修改工作,使投资活动的适用性得到不断增强,在给越南政府创建公平开放的投资环境,能够高效利用法律进行约束和保护投资者公平进行竞争,为境外投资者投资提供优良环境。当前全球经济发展速度迅猛,在这样的经济浪潮下,越南也会迎来一个全新的变革机会,借助完善投资法的这个入口,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实现国内经济与世界经济快速接轨的目的。本文结合国外BOT投资的现状以及相关研究经验,重点研究了投资法中针对BOT模式中存在的问题,解决限制BOT投资模式在实践之中所遇到的问题。本文亦通过对法国、日本和中国的BOT投资模式的现状分析和相关特点的介绍,重点阐述了不同国家在开展BOT投资模式上的相关观点。其中,法国的BOT投资模式具有方式多、经营特点全等特点,在该国可以采取特许经营模式、所有权公司共有、相关单位直接管理等相关模式,为拓展BOT投资模式的方式创新以及方法更新上提供了基础;日本的BOT投资模式的选择过程中,注重立法的公平、公开和透明,实现政府的干预最小化的原则,因此在立法理念、组织机制以程序框架的建设上形成了非常明显的特色;项目周期内的不同阶段,所属权也会发生较大的差异,给到日参与项目投资的企业提供了多种不同模式的选择。结合对越南BOT投资法产生及其发展历史的分析,提出了目前越南投资法针对BOT投资模式上,存在着融资风险、不可抗拒力风险、价格风险、电费回收风险、自然资料不全带来的风险等相关问题,限制着越南在BOT这样的新型合作模式发展,为了解决当前存在的难题,已经在策略上进行完善和修订,提出了法律变化、政府保证、环境风险、项目履行与信用担保措施、争议解决措施、项目经济纠纷解决措施以及项目履行过程中不可抗拒力的解决方式等相关策略。
王萌[2](2016)在《BOT风险分担机制中政府保证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近年来,BOT投资方式在我国“一带一路”经济战略的推进和国家对PPP模式的政策扶持下于基础设施投资领域再次掀起了一阵热潮。虽然所有投资都存在风险,但是BOT项目因其规模庞大、周期漫长、主体繁多、内容复杂、投资巨大、资金回收慢等特性往往潜在着比一般投资更多更高的风险。因此,如何管理和分配项目风险成为BOT参与方必须面对的核心问题,也是关乎BOT项目能否顺利开展和完成的关键因素。尽管BOT风险分担机制规定了BOT项目参与方之间合理公平分配风险的准则,但在实践中,因主体地位的不平等和立法规定上的诸多阻碍,处于弱势地位的投资者往往承受着更多项目风险的冲击,合法权益得不到有力保障。因此,如何保证和强化政府对于风险的分担力度以优化和落实BOT风险分担机制,从而确保BOT项目得以顺利开展已成为当务之急,这就涉及到政府保证问题。本文便是以风险分担为视角,结合具体案例分三部分对我国BOT风险分担机制中政府保证存在的法律问题展开详细探讨,以明确政府保证在风险分担中的必要性、合法性以及可操作性并在剖析其不利于风险分担的法律问题之基础上提出完善构想。第一部分是对BOT风险分担机制和政府保证制度中尚且存在争议的基本内容的界定。本节首先对BOT风险分担机制进行了简明阐述,明确了投资参与方合理分担BOT项目风险的重要性、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以及风险分担适用于政府保证的准则。然后从风险管理和分配的视角对政府保证的内涵、性质、形式以及在风险分担中的必要性和作用进行了界定。这些法律内容的模糊性既阻碍了政府保证在BOT风险分担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时也只有先探讨清楚这几个方面的内容才能肯定政府通过政府保证的方式分担BOT项目风险的合法性和可行性,才使得本文有往下研究的可能性。第二部分是对我国BOT政府保证制度存在的不利于风险分担的法律问题的具体剖析。本节一方面从宏观层面论述了政府保证制度中不利于风险分担的立法缺陷,旨在说明正是因为缺乏完整统一协调的政府保证制度,存在文中分析的几点问题,才使得政府保证得不到充分有效的利用,不能在BOT风险分担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从微观层面分析了政府保证具体内容中不利于风险分担的法律问题,结合具体案例对政府保证中外汇汇兑保证、投资回报率保证和违约救济保证三大典型形态在承担相应风险时的功能和作用以及究竟存在哪些法律上的弊端又是如何阻碍了这一功能和作用的实际发挥和有效利用等问题展开了详细讨论。第三部分是围绕我国BOT政府保证制度中不利于风险分担的法律问题提出的建设性构想,即针对上一节剖析的各种弊病一一给出解决措施,旨在阐明如何通过健全政府保证制度以发挥和加强政府保证在分担BOT项目风险时的积极作用,从而优化BOT风险分担机制,保证BOT项目的顺利开展和运作。
陈吉芝[3](2011)在《BOT投资模式核心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BOT是近年来被世界上许多国家采用的新型基础设施投资方式,它能有效吸引外资及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具有重要意义。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开始探索采用BOT投资方式建设基础设施。我国利用BOT投资方式的探索先后进行了多个项目的试点,并取得了较大成功。尽管经过多个BOT项目的试点,我国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出台了一些有关BOT方面的管理条例,但是目前我国对BOT投资方式的认识仍然处于极其肤浅的程度。同时BOT投资方式运用所需要的软环境方面,尤其是法律环境方面还存在着不足。而且目前我国尚无一项专门针对BOT投资方式的法律性文件,而散见于各种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仅不健全,甚至相互抵触,这给我国的法律实践带来了极大困难。因此必须尽快完善有利于BOT投资方式运作的软环境,创造条件,积极吸引外商以BOT方式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首先对BOT投资方式做了概括性的介绍,然后对BOT的几个核心法律问题进行系统的分析探讨,其中包括BOT投资方式中的法律关系,BOT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BOT项目的政府保证、BOT方式中的法律适用等。学界对这些问题颇有争议,这些问题对BOT项目的实施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在全面分析研究的同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最后,结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与BOT项目实践,指出我国采用BOT方式的立法方面的障碍,并进一步提出相关的我国BOT立法建议。
辛宇[4](2011)在《BOT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BOT是20世纪八十年代兴起的一种新型的投融资方式,BOT投资方式以工程建设为基础,集合私人经营的优点,具有很强的融资功能,能有效吸引外资进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从而缓解东道国建设资金不足的压力。本文首先介绍了BOT投资方式的基础理论,阐述了BOT的法律性质、法律关系和运作过程。然后,探讨了发达国家和地区与发展中国家实施BOT项目的不同之处,总结国外先进的实践和立法经验。接着,着重介绍了我国采用BOT方式的实践项目和立法现状,并对比分析了世界上先进的BOT立法模式,进而明确了我国BOT立法过程中的主要法律问题。最后,结合我国的现行法律规定与BOT项目的发展现状,指出我国BOT立法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和应克服的障碍。
秦舒颖[5](2009)在《论BOT投资方式中的政府保证》文中研究指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为了解决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资金严重短缺的问题,各国开始努力探索私人资本参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新模式,BOT投资方式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并迅速得到了各国的青睐,成为世界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加速器。我国在BOT投资方式的应用上起步较晚,理论研究和实践水平与很多国家都存在差距,这个差距在政府保证方面显得尤为突出。政府保证制度的缺失以及政府保证实际操作的混乱已经严重阻碍了BOT投资方式在我国的发展,引起了学者们的密切关注。本文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采用了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方法,联系国内外BOT政府保证的理论与实践,以客观的、法学的、国际化的眼光综合分析了BOT投资方式中政府保证的主要问题,最终立足于我国现行BOT政府保证制度的不足,提出了完善我国BOT政府保证制度的建议,以期推动我国BOT投资方式的发展,使其更好地为我国经济发展服务。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BOT投资方式中的政府保证作了概述。首先从保证的一般含义入手,对BOT政府保证的含义从东道国的态度和保证的范围方面作了深入剖析。然后论述了BOT投资方式中投资者面临的巨大风险,包括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从而得出BOT政府保证的必要性。最后立足于各国BOT政府保证的实践,分析了政府保证的主要内容。第二部分对BOT投资方式中政府保证的法律性质作了探讨。由于政府保证的法律性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BOT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因此作者首先对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进行分析,得出其为有别于行政合同和民事合同的独立的契约类型。随后,文章从大多数人的误区着手,比较了BOT政府保证与一般民事债权担保保证的不同,从而将BOT政府保证定性为政府为了BOT项目的顺利进行所做的自我限制或自我约束,是政府的一种公行为。第三部分从国内法和国际法两个层面出发,阐述了东道国政府作出BOT政府保证的法律依据,进而自然引出对政府保证在国际法方面和国际法方面效力的论述。第四部分以澳大利亚、香港、法国、土耳其、菲律宾、马来西亚为例,分别论述了发达国家及地区和发展中国家及地区BOT投资方式中政府保证的法律实践,并比较了二者的不同,对我国BOT政府保证的发展有着借鉴意义。第五部分回归到我国BOT政府保证,首先以广东沙角B电厂和广西来宾B电厂为典型介绍我国BOT政府保证的实践,再分析了我国现行的政府保证相关法律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得出我国实施政府保证存在的法律障碍,最后从立法原则和立法内容两方面,对如何完善我国BOT投资方式中政府保证的立法提出了明确的建议。完善我国BOT投资方式中的政府保证制度,有效地减小投资者的投资风险,这对我国引入外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有着战略意义。因此,尽快消除我国BOT政府保证在实践中的障碍,建立一套完整的BOT政府保证制度,成为我国推行BOT投资方式的当务之急。
苗园园[6](2007)在《国际BOT投资方式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BOT投资方式是建设--经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的简称,其基本含义是东道国政府将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授予私人投资者,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基础设施,专营权期限届满时,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东道国政府。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BOT作为吸引外资改善基础设施、提高经济实力的一种发展战略,由于筹资能力强、对自有资金需要量小等特点,不仅深受东道国的欢迎,而且倍受投资者的青睐。我国是从80年中期开始将BOT引入基础设施建设的,由于缺乏完善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立法,各地在实际运作中缺乏指导,遇到许多法律障碍,造成一定的混乱,影响了BOT项目的实施和发展,因此有必要开展对BOT方式的专门研究,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考察我国的实际情况,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形成中国的理论体系,加快立法的进程。文章以客观的、法学的、国际化的眼光了解和观察国内外BOT法律制度与实践,抓住理论和实践中的主要问题加以研究探讨,以期解决现行法律之间、法律与实践之间的矛盾和问题,从而有助于建立新的中国BOT法律体系和框架。文章最后得出结论:应吸收和借鉴国外BOT立法与实践的经验教训,通过加强BOT专项立法来规范BOT法律关系,使其成为一种可操作的规范投融资方式,全面促进我国利用国外私人资本推进我国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全文共分为三章:首先对BOT作了概括性的介绍,从分析入手深入地阐述了BOT的法律性质及特殊价值,以确定概念的内涵、外延并准确定性,同时揭示利用该方式的合理性。接着文章通过对比和个案分析,探讨了发达国家和地区与发展中国家采用BOT的立法与实践情况、主要差别及最新创新与拓展,以期对我国立法和实践起到借鉴作用。接着,文章重点分析了BOT在我国的发展情况及立法现状,明确了我国BOT立法的主要法律障碍,并提出了具体详实的立法建议。第一章,国际BOT投资方式导论阐述了BOT投资方式的基本原理。首先明确了BOT投资方式的概念并在分析几种对BOT法律性质不同观点的基础上,得出BOT的法律性质必须从不同角度进行反映的观点:从BOT的资金来源和BOT的特殊性看,BOT是一种新型的直接投资方式,BOT特许协议与传统特许协议不同,是一种新型的特许协议;从BOT筹集资金的方式看,BOT是一种国际融资;从BOT中政府和私人投资者的关系看,BOT是利用私人资本建设经营公共基础设施。最后,分别从政府和投资者角度分析BOT投资方式的价值,以说明应用BOT投资方式的合理性。第二章,国内外BOT投资立法与实践首先,介绍了BOT在发达国家和地区与发展中国家的立法与实践情况。针对发达国家和地区与发展中国家的不同背景情况,对BOT在各国(地区)的立法和实践情况进行了比较分析和评价,并指出了境外应用BOT成功经验对我国的启示。其中详细分析了BOT在澳大利亚、美国、法国、香港地区以及在菲律宾、泰国、印度、马来西亚的应用,并得出发达国家和地区与发展中国家在采用BOT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目的、资金来源渠道、实行BOT的外部环境、项目风险承担方式和适用空间等几方面。然后,介绍了BOT在我国的立法与实践情况。包括我国BOT实践的回顾、立法现状及我国实施BOT的前景展望。最后,介绍了国际BOT投资方式在投资主体内涵、投资主体、投资对象方面的创新与拓展,以期对我国的BOT立法与实践有所启发。第三章,我国BOT投资领域存在的障碍与立法设想我国目前关于BOT的立法很不健全,尚未形成调整BOT项目实施的法律框架,在BOT方式应用过程中,遇到了许多法律问题。具体来说,在特许协议主体方面、立法层次及效力方面、投资项目范围方面、项目审批机关及审批权限方面、项目公司设立、组织及运作方式方面、经营权方面、政府保证的限制或禁止性规定方面、外汇管制方面、投资回报率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障碍。针对BOT方式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上述法律问题,借鉴国外BOT方式实施的经验教训,参照联合国相关法律规定,以寻找更有效地解决我国BOT方式所遇法律问题的方案。鉴于BOT方式在我国的实践情况以及现行法律配套规定的不足,在立法模式上的选择上,通过对国外四种立法模式的比较分析,得出我国急需一部关于BOT方式的专项立法,规范BOT方式的操作程序和运作方式,实现现行法律体系与BOT方式的衔接。而在立法主体的选择上,应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发布单行法律。完善我国BOT方式的立法,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上同时着手。在宏观立法原则上,应坚持维护国家主权、平等互利、尊重国际惯例、保护投资者权益、政府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环境保护、技术引进和知识产权保护、防止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等基本原则。在立法微观上,《BOT法》的具体内容应包括:《BOT法》的总则部分,首先应该对BOT投资方式的含义做出明确规定,界定特许权、特许协议的定义,规定特许权的授受主体、授予形式和总的指导原则。《BOT法》的程序部分,可借鉴我国外资立法中有关申请、审查、批准等方面的规定,并参照国际上通行的惯例,确立BOT投资项目的主管机构、审批权限、申请方式及招标投标评标程序。《BOT法》的实体部分,应明确特许协议性质、BOT方式的准入领域和准入条件、内资BOT准入问题、项目公司的设立及法律地位、BOT财产所有权问题、项目公司经营权范围和经营期限、风险分担方式、政府保证制度、政府的监督管理问题、征收和国有化及其补偿、协议争端的解决途径条款。另外,《BOT法》作为一部全国性立法,它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包括BOT方式的一切内容,可只对BOT方式在我国遇到的共性问题进行规定,而通过建立以《BOT法》为中心的配套法规规章体系来构建我国的系统的BOT法律体系。
刘光徽[7](2006)在《BOT特许协议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BOT是今年来被世界上许多国家采用的新型基础设施投资方式。其基本含义是东道国政府与私人投资者签订特许协议。将某一大型基础设施的投资、融资、经营和维护等特许经营权授予私人投资者,投资者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内,通过经营所得偿还项目的债务和收回投资,特许期满后无偿的将该基础设施移交给东道国政府。BOT方式能有效吸引外资进入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开始探索采用BOT投资方式建设基础设施。我国利用BOT投资方式的探索先后进行了多个项目的试点,并取得了较大成功。BOT投资方式正成为我国引进外资建设基础设施的一种重要方式。然而,尽管经过多个BOT项目的试点,我国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出台了一些有关BOT方面的管理条例,但是目前我国对BOT投资方式的认识仍然处于比较浮浅的程度。同时BOT投资方式运用所需要的软环境方面,尤其是法律环境方面还存在着不足。而且目前我国尚无一套专门调整BOT投资方式的法律文件,而散见于各种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仅不健全,甚至相互抵触,这给我国的法律时间带来了极大困难。因此必须尽快完善有利于BOT投资方式运作的软环境,创造条件,积极吸引外商以BOT方式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 在写作思路上,本文运用法律分析的方法,在法学领域内对BOT外商投资项目的特许协议进行研究探讨。具体方法是把BOT特许协议置于法学体系中,用国际投资法的观点,分析其法律性质、法律特征和主要内容,从而揭示其内在的规律和问题。与此同时,针对BOT特许协议应具备的法律条件,借鉴我国和外国的实践、理论经验,对我国进行BOT特许协议专项立法提出了建议。全文主要内容分为五章: 第一章,BOT特许协议概述。本章介绍了BOT投资方式和BOT特许协议的基本情况,通过分析BOT投资方式的概念、法律特征,并重点阐述了BOT特许协议的法律特征和法律性质。 第二章,BOT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BOT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问题在理论上争议较多,正确认识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是解决特许协议系列问题的前提。本文从两个角度对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加以分析,对后文进一步分析特许协议法律
郝华欣[8](2005)在《外商BOT投资方式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BOT(build-operate-transfer)是一种新兴的国际投融资方式,自20世纪80年代产生以来发展极为迅猛,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越来越多地采用BOT方式加快本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并以之来促进本国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和带动社会经济的进步。笔者试图通过本文从法律角度对外商BOT投资方式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探讨。 本文共分五章。 第一章在阐述BOT投资方式的概念及特征的基础上,介绍了BOT方式的具体运作过程,重点讨论了东道国政府、项目经营者和项目贷款人这三个BOT项目的核心参与者各自的作用。另外,笔者还对BOT投融资方式的整个发展过程进行了简单回顾,并重点介绍了BOT方式在我国的应用发展情况。最后,讨论了BOT方式在我国的界定问题。 第二章的议题是BOT特许权协议。首先对BOT特许权协议的内容和含义进行了介绍,并通过对BOT特许权协议法律性质的讨论得出BOT特许权协议属于东道国国内法管辖,并应纳入行政法范畴的结论。随之,在上述结论的基础上,论述了特许权协议的法律适用问题。 第三章探讨了BOT项目中的风险分担机制。首先对BOT项目中的风险分担原则进行阐述,然后从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两个方面,讨论了风险的具体类型及其分担机制。 第四章主要讲述了BOT方式中的政府保证问题。首先,列举了政府保证的主要内容。其次,对政府保证的法律性质就我国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规定进行了探讨。 第五章阐述了我国目前有关外商BOT投资方式的法律法规,指出了存在的一些问题,认为这些问题对BOT方式在我国的发展运用形成了障碍。因此,笔者最后对如何完善我国BOT相关立法提出了一些建议。
迟芬芳[9](2005)在《论BOT方式在我国的法律环境和立法趋势》文中提出BOT是一种新兴的国际直接投资方式,引进我国不过才10几年的时间,其兴起与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对促进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有着重要作用。本文从近两三年来,尤其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最新素材和发展状况中,研究分析了BOT在我国运行的法律环境和立法趋势。 首先,本文在梳理了目前我国调整BOT投资方式的法律框架的基础上,从法律障碍、法律冲突、法律融合三个角度对BOT投资方式运行的法律环境做了分析。然后,作者结合我国加入WTO后新的投资环境的变化,深入剖析了当前我国调整BOT投资方式的法律与法律之间、法律与法规和规章之间的冲突,分析了目前我国BOT立法存在的障碍。通过梳理BOT投资方式的国际立法,得出我国BOT立法应借鉴国际成功立法经验,与国际贸易投资自由化趋势相融合的结论,指出BOT立法应结合我国实际,实行本土化,将BOT抬升到与其他外商投资形式一样的立法阶位。最后本文从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宏观角度,全面分析了BOT投资方式立法的法律框架和应有内容。
何佰洲,郑边江,杨青,王立国,王红岩,王群,李华一,顾永才,郑宪强[10](2004)在《中国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法律保障研究》文中提出一、城市基础设施的瓶颈与投融资法律障碍 (一)城市基础设施存在的瓶颈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社会先行资本,应优先发展。长期以来,在“先生产、后生活”和“把消费城市建设成为生产城市”的思想指导下,认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非生产性建设, 致使中国城市基础设施总体水平长期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成为制约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二、我国BOT投资方式政府保证的立法障碍(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国BOT投资方式政府保证的立法障碍(论文提纲范文)
(1)越南BOT模式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四、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BOT模式的基本概述 |
一、BOT模式内涵 |
(一)BOT概念 |
(二)BOT主要特征 |
二、BOT模式兴起与发展 |
(一)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形式 |
(二)BTO(Build-Transfer-Own)形式 |
(三)BOO(Build-Own-Operate)形式 |
(四)ROT(Renovate-Operate-Transfer)形式 |
(五)POT(Purchase-Operate-Transfer)形式 |
(六)BOOST(Build-Own-Operate-Subsidy-Transfer)形式 |
(七)BLT(Build-Lease-Transfer)形式 |
三、投资方式的法律性质 |
(一)BOT方式的实质是一种“委托管理与经营” |
(二)BOT投资方式是一种新型的特许协议 |
(三)BOT方式是一种有限追索或无追索权的融资租赁或者项目融资 |
(四)BOT投资方式具有专营权的特点 |
四、BOT投资方式的经济价值 |
第二章 越南BOT模式的立法与实践 |
一、越南BOT模式的应用实践 |
(一)应用现状分析 |
(二)存在的问题 |
1.融资问题 |
2.不可抗力问题 |
3.价格问题 |
4.电费回收问题 |
5.自然资料不全带来的问题 |
二、越南BOT模式存在的问题 |
(一)BOT模式相关立法不健全 |
(二)投资方环境风险规避缺乏有效的法律措施 |
(三)信用担保问题 |
第三章 国际的BOT模式与经验借鉴 |
一、法国的BOT模式与经验借鉴 |
(一)法国BOT模式的发展历程 |
(二)法国BOT模式的特点 |
(三)法国BOT模式的经验借鉴 |
二、日本的BOT模式与经验借鉴 |
(一)日本BOT模式的发展历程 |
(二)日本BOT模式的特点 |
(三)日本BOT模式的借鉴 |
三、中国的BOT模式与经验借鉴 |
(一)中国BOT模式的发展历程 |
(二)中国BOT模式的特点 |
(三)中国BOT模式的借鉴 |
第四章 越南BOT模式的完善策略 |
一、针对法律变化问题的相关解决措施 |
二、针对政府保证方面的相关解决措施 |
三、针对环境风险方面的相关解决措施 |
(一)加大优惠措施的力度 |
(二)尽可能规避投资方的投资风险 |
四、针对项目履行过程中信用担保问题的相关解决措施 |
五、针对争议解决方式上的相关解决措施 |
六、针对项目中经济问题的相关解决措施 |
七、针对项目履行中的不可抗力问题的相关解决措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辞 |
(2)BOT风险分担机制中政府保证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文献综述 |
1、国内文献综述 |
2、国外文献综述 |
一、BOT风险分担机制及政府保证概述 |
(一)BOT风险分担机制简述 |
(二)BOT政府保证的内涵及性质界定 |
(三)BOT政府保证的主要形式界定 |
(四)政府保证在BOT风险分担机制中的作用 |
二、政府保证在我国BOT风险分担机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BOT风险分担机制中政府保证的立法问题剖析 |
1、法律位阶等级低、和上位法相冲突、缺乏权威性 |
2、规定杂乱笼统、条款互相矛盾、缺乏系统性 |
3、内容陈旧滞后、立法多空白、缺乏操作性 |
(二)BOT风险分担机制中政府保证主要形式的法律问题剖析 |
1、外汇汇兑保证在风险分担中的法律问题 |
2、投资回报率保证在风险分担中的法律问题 |
3、政府违约救济保证在风险分担中的法律问题 |
三、完善政府保证在我国BOT风险分担机制中的法律问题的建设性构想 |
(一)完善BOT风险分担机制中政府保证立法问题的建议 |
1、构建系统、全面、统一的BOT法律体系 |
2、制定明确、详细、具体的BOT政府保证制度 |
(二)完善外汇汇兑保证在风险分担中法律问题的建议 |
1、推动金融法律体制改革、实现人民币汇兑自由化 |
2、明确外汇汇兑保证的合法性、扩展外汇汇兑保证的内容 |
(三)完善投资回报率保证在风险分担中法律问题的建议 |
1、正视浮动投资回报率保证的可行性 |
2、加强政府对投资回报率保证的调控能力 |
(四)完善政府违约救济保证在风险分担中法律问题的建议 |
1、优化政府监管约束机制 |
2、建立多元、有效的政府违约救济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BOT投资模式核心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附表索引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其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选题的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 论文的研究内容 |
第2章 BOT 的基本特征和基本关系 |
2.1 BOT 的基本特征 |
2.1.1 BOT 项目以政府特许为前提和基础 |
2.1.2 BOT 项目众多当事方通过合同进行相互沟通 |
2.1.3 BOT 合同双方法律地位平等 |
2.1.4 特许权期限届满时 BOT 项目无偿交给东道国政府 |
2.2 BOT 运作中各主体之间的基本关系 |
2.2.1 B0T 项目的控制主体—政府 |
2.2.2 BOT 项目的执行主体—项目公司 |
2.2.3 BOT 项目贷款人—银行 |
2.2.4 BOT 项目的施工主体—建筑承包商 |
2.2.5 BOT 项目的其它主体 |
2.3 小结 |
第3章 BOT 项目特许协议法律问题 |
3.1 BOT 项目特许期内的所有权问题 |
3.1.1 特许期内的所有权存在的问题 |
3.1.2 两种所有权确定模式的比较分析 |
3.2 BOT 项目特许权协议的法律问题研究 |
3.2.1 BOT 项目特许协议的内容 |
3.2.2 BOT 项目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辨析 |
3.3 小结 |
第4章 BOT 建设的政府担保问题 |
4.1 政府保证产生的原因 |
4.2 政府保证的法律性质 |
4.2.1 行政合同论 |
4.2.2 民法合同论 |
4.2.3 特许协议论 |
4.3 政府保证的内容 |
4.3.1 履行保证 |
4.3.2 外汇平衡保证 |
4.3.3 不竞争保证 |
4.4 小结 |
第5章 中国 BOT 的立法现状及完善建议 |
5.1 BOT 的法律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5.1.1 BOT 的立法现状 |
5.1.2 BOT 立法存在的问题 |
5.2 完善我国 BOT 立法建议 |
5.2.1 明确立法标准和立法原则 |
5.2.2 明确 BOT 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 |
5.2.3 明确政府保证的法律性质 |
5.2.4 统一法律体系,提高法律位阶 |
5.3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BOT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国际权威机构对BOT 含义的阐述 |
二、我国国内关于BOT 含义的几种观点 |
三、BOT 投资方式是一种新型的投融资方式 |
第一章 BOT 投资方式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BOT 投资方式的法律性质 |
一、BOT 是传统垄断基础设施的私营化模式 |
二、BOT 投资方式是新型的特许协议 |
三、BOT 投资方式是采取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
四、BOT 基础设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 |
第二节 BOT 投资方式的法律关系 |
一、BOT 投资方式法律关系的主体 |
二、BOT 投资方式的基本法律关系 |
第三节 BOT 投资方式的基本运作过程 |
一、东道国政府BOT 项目运作阶段 |
二、项目公司BOT 项目运作阶段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世界各国关于BOT 的立法与实践 |
第一节 发达国家BOT 投资方式的风险分担 |
第二节 发达国家BOT 投资方式的基本经验 |
一、建立政府与项目公司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 |
二、保持法律制度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
三、重视专家的作用 |
四、不干预BOT 项目公司正常的建设经营活动 |
五、运用招标方式 |
六、项目公司有必要在东道国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 |
第三节 发展中国家BOT 投资方式关键问题的处理 |
一、东道国政府的强有力支持 |
二、BOT 项目的风险分担 |
第四节 世界各国BOT 立法的现状分析 |
一、国际上BOT 的立法模式 |
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BOT 立法实践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有关BOT 立法存在的问题及立法建议 |
第一节 我国BOT 的立法与实践 |
一、我国目前BOT 的实践 |
二、我国目前BOT 立法的现状 |
第二节 我国采用BOT 投资方式的主要法律问题 |
一、两个《通知》存在的问题 |
二、政府保证方面的法律问题 |
三、经营权方面的法律问题 |
四、外汇管制方面的法律问题 |
五、投资回报率方面的法律问题 |
第三节 我国BOT 方式的立法建议 |
一、BOT 方式的适用范围 |
二、确定BOT 特许协议的性质 |
三、完善BOT 项目证券化的法律环境 |
四、确定风险分担原则 |
五、确定政府保证的范围 |
六、经营权方面的保证 |
七、外汇汇出保证 |
八、对投资回报的保证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论BOT投资方式中的政府保证(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BOT投资方式中政府保证概述 |
(一) BOT政府保证的含义 |
(二) BOT政府保证的必要性 |
(三) BOT政府保证的内容 |
二、BOT投资方式中政府保证的法律性质 |
(一) 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 |
(二) BOT政府保证的法律性质 |
三、BOT投资方式中政府保证的法律依据和法律效力 |
(一) BOT政府保证的法律依据 |
(二) BOT政府保证的法律效力 |
四、各国及地区BOT投资方式中政府保证的法律实践 |
(一) 政府保证在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应用及法律实践 |
(二) 政府保证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应用及法律实践 |
五、我国BOT投资方式中政府保证的法律问题 |
(一) 我国BOT政府保证的实践 |
(二) 我国与政府保证有关的法律规定 |
(三) 我国政府保证存在的法律障碍 |
(四) 完善我国BOT政府保证的立法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6)国际BOT投资方式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 引言 |
0.1 论文的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0.2 论文的研究方法 |
1 国际 BOT 投资方式导论 |
1.1 BOT 投资方式的概念 |
1.2 BOT 投资方式的法律性质 |
1.2.1 关于 BOT 投资方式法律性质的各种观点 |
1.2.2 对 BOT 投资方式法律性质的界定 |
1.3 BOT 投资方式的价值 |
2 国际 BOT 投资立法与实践 |
2.1 境外 BOT 投资立法与实践 |
2.1.1 BOT 在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应用 |
2.1.1.1 BOT 在澳大利亚的应用 |
2.1.1.2 BOT 在美国的应用 |
2.1.1.3 BOT 在法国的应用 |
2.1.1.4 BOT 在香港地区的应用 |
2.1.1.5 发达国家和地区应用 BOT 的评价 |
2.1.2 BOT 在发展中国家的应用 |
2.1.2.1 BOT 在菲律宾的应用 |
2.1.2.2 BOT 在泰国的应用 |
2.1.2.3 BOT 在印度的应用 |
2.1.2.4 BOT 在马来西亚的应用 |
2.1.2.5 发展中国家应用 BOT 的评价 |
2.1.3 发达国家和地区与发展中国家应用 BOT 的比较 |
2.1.4 国外应用 BOT 成功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2.2 我国BOT 投资立法与实践 |
2.2.1 我国 BOT 实践的回顾 |
2.2.2 我国 BOT 立法现状 |
2.2.3 我国实施 BOT 的前景展望 |
2.3 国际 BOT 投资方式的创新与拓展 |
3 我国 BOT 投资领域存在的障碍与立法设想 |
3.1 我国现行 BOT 立法的主要法律障碍 |
3.1.1 特许协议主体方面的法律障碍 |
3.1.2 立法层次及效力方面的法律障碍 |
3.1.3 投资项目范围方面的法律障碍 |
3.1.4 项目审批机关及审批权限方面的法律障碍 |
3.1.5 项目公司设立、组织及运作方式方面的法律障碍 |
3.1.6 经营权方面的法律障碍 |
3.1.7 政府保证的限制或禁止性规定方面的法律障碍 |
3.1.8 外汇管制方面的法律障碍 |
3.1.9 投资回报率方面的法律障碍 |
3.2 我国BOT 投资方式的立法设想 |
3.2.1 参照联合国相关法律规定 |
3.2.2 关于 BOT 立法模式的思考 |
3.2.2.1 境外 BOT 立法模式 |
3.2.2.2 我国 BOT 立法模式的选择 |
3.2.3 BOT 立法的基本原则 |
3.2.4 BOT 立法的具体内容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已发表文章目录 |
(7)BOT特许协议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前言 |
第一章 BOT特许协议概述 |
第一节 BOT投资方式 |
第二节 BOT特许协议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
第二章 BOT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 |
第一节 BOT特许协议是民商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 |
第二节 BOT特许协议是国际法还是国内法性质 |
第三章 BOT特许协议的主要内容 |
第一节 BOT特许协议的主体 |
第二节 BOT特许协议主体间法律权利义务关系 |
第四章 BOT特许协议中的主要法律问题 |
第一节 BOT特许协议中的政府保证问题 |
第二节 BOT特许协议中的财产权性质及其归属 |
第五章 我国BOT特许协议的立法建议 |
第一节 我国现行 BOT立法现状 |
第二节 我国BOT特许协议的立法思路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论文原创性声明内容 |
学位论文使用授权说明 |
(8)外商BOT投资方式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第一章 外商BOT投资方式概述 |
第一节 BOT投资方式的概念与特征 |
第二节 BOT投资方式的运作 |
第三节 BOT投资方式的发展 |
第四节 我国对外商BOT投资方式的界定 |
第二章 外商BOT投资方式中的特许权协议 |
第一节 外商BOT投资方式中特许权协议的含义、内容 |
第二节 外商BOT投资方式中特许权协议的法律性质 |
第三节 外商BOT投资方式中特许权协议的法律适用 |
第三章 BOT项目风险分担机制 |
第一节 BOT项目风险分担原则 |
第二节 BOT项目商业风险的分担 |
第三节 BOT项目政治风险的分担 |
第四章 外商BOT投资方式中的政府保证 |
第一节 外商BOT投资方式中政府保证的含义及主要内容 |
第二节 外商BOT投资方式中政府保证的法律分析 |
第五章 我国外商BOT投资方式立法的现状与完善 |
第一节 我国外商BOT投资方式立法现状及问题 |
第二节 完善我国外商BOT投资方式立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9)论BOT方式在我国的法律环境和立法趋势(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BOT投资方式概述 |
(一) BOT投资方式的基本含义 |
(二) BOT投资方式的产生、发展与前景 |
(三) BOT投资方式在我国兴起的必然性和发展状况 |
二、目前我国BOT方式运行的法律环境 |
(一)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律环境概述 |
(二) 调整BOT的现行法律体系 |
(三) 目前法律法规存在的缺陷和不足 |
三、BOT投资方式中存在的法律障碍和法律冲突 |
(一) 现行法规对BOT性质理解存在歧义 |
(二) 对BOT项目范围的限制不利于其顺利推广 |
(三) 对特许权协议的法律性质界定不清 |
(四) BOT投资方式资本制与现行法律相悖 |
(五) 现行外汇管理法规阻碍了BOT项目的顺利实施 |
(六) BOT投资方式政府保证与现行法规相互冲突 |
(七) 实施BOT投资方式的投资回报率存在着立法障碍 |
四、我国BOT投资方式的立法必然性和原则 |
(一) 构筑新的BOT法律的必然性 |
(二) BOT立法应把握的原则和精神 |
五、立法建议和完善 |
(一) 明确BOT项目适用范围 |
(二) 特许权协议的立法建议 |
(三) BOT立法中政府担保的立法建议 |
(四) 建立BOT政府专门审查监督部门 |
(五) BOT方式争议解决及其法律适用 |
六、结束语 |
后记 |
参考文献 |
中文详细摘要 |
四、我国BOT投资方式政府保证的立法障碍(论文参考文献)
- [1]越南BOT模式的法律问题研究[D]. 阮花. 贵州师范大学, 2018(06)
- [2]BOT风险分担机制中政府保证法律问题研究[D]. 王萌. 中南民族大学, 2016(04)
- [3]BOT投资模式核心法律问题研究[D]. 陈吉芝. 湖南大学, 2011(03)
- [4]BOT法律制度研究[D]. 辛宇. 黑龙江大学, 2011(06)
- [5]论BOT投资方式中的政府保证[D]. 秦舒颖. 西南政法大学, 2009(11)
- [6]国际BOT投资方式法律问题研究[D]. 苗园园. 中国海洋大学, 2007(04)
- [7]BOT特许协议法律问题研究[D]. 刘光徽.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06(10)
- [8]外商BOT投资方式法律问题研究[D]. 郝华欣. 外交学院, 2005(04)
- [9]论BOT方式在我国的法律环境和立法趋势[D]. 迟芬芳.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05(05)
- [10]中国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法律保障研究[A]. 何佰洲,郑边江,杨青,王立国,王红岩,王群,李华一,顾永才,郑宪强. 中国投资学会获奖科研课题评奖会论文集(2003—2004年度),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