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社区矫正个人总结
- 答:社区矫正个人总结,如下:
近年来,XX社区矫正工作以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为目标,以蔽顷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为中心,以规范管理工作为主线,社区矫正工作执法活动更加规范、部门街接更加紧密、基层基础更加打矫正质量明显提高。
截至目前,大理州建设完成11县市社区矫正综合矫治场所建设和宾川“两实,类”人员帮教基地建设,建成9个社区矫正心理矫正室和12县市远程探视系统。
在12县市司法局推行组建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中队工作,建成州、县市、乡镇、村组“四级”无缝化监管 ,形成州、县市社区矫正指挥控制中心(室)和基层司法所信息监管平台三级社区矫正信息监管体系。
实现对坦姿辖区内社区桥正对象信息的动态化管理,社区矫正对象信息100%录入,重点对象100%纳入定位监管,全州建成安置帮教基地“云岭阳光驿站”17个。
执法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发现社区矫正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短板。针对存在的短板,检查组要求,各县市党委、 应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在矫正工作队伍建设、物质装备、经费保障让并绝等方面予以落实。
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与公益性活动各县市 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投入,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工作需要实际情况逐年增加投入,加强队伍建设。
各县市党委 应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配齐县市司法局和基层司法所人员编制,合理配置部分公益性岗位,充实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力量。建立一支适应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的志愿者队伍,切实发挥志愿者的作用。
问:给一篇社区矫正人员每月思想汇报文章
- 答:这中文章百害而无一利,要跟据自身情况去写,司法所作为基层监督人员,只是收集整理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以及走访,学习,公益劳动资料。检察院才是大司法,随时到司法所司法局督察工作,检查你的档案,思想汇报。
以下是真实案件:
城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社区矫正核查中发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一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案
7月9日,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对在社区矫正期间,不服从管理规定,思想汇报未按要求书写重复单一且内容出自 摘抄,越界脱离监管,三次警告后仍不悔改的社矫对象高某某全程监督,撤销缓刑,将其收监执行。
城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社区矫正核查中发现,高某某因犯合同 罪,于2016年7月7日被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交付城中区司法局执行社区矫正。依照《社区矫正法》规定,缓刑期间,高某某需按期到辖区司法所报到,上交心得体会,并参加咐冲相应的社区劳动,但高某某在社矫期间,多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不服从社区矫正执行机关管理,心得体会思想汇报胡乱写,越界脱离监管达到一定时间,在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处分,多次对其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高某某在缓刑期内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城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建议原裁判法院撤销其缓刑,对其收监执行原判刑期,同时派员全程参与监督交付执行活动,高衡袜歼某某依法被宣告收监,经疫情检查后送至监狱收监执行。
罪犯高某某不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思想汇报不认真、不签到打卡,三次警告后仍不悔好樱改,被撤销缓刑,依法收监。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对高某某的案件办理对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遵守社区矫正有关规定起到了良好的宣传和震慑作用,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今后将细化工作举措,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更好的履行检察监督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