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个人可投资小型水利工程(论文文献综述)
冯欣[1](2021)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利益相关者研究》文中提出水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也是农业生产的必须要素。面对我国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和农业用水浪费严重的现状,农业水价改革势在必行。但农业用水提价与农民承载力间的矛盾,制约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开展。因此,进行农业水价利益相关者研究,从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出发,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合理分担机制,对于推动改革开展、优化水资源配置和破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有重要意义。本文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利用加权Topsis法、Micthell评分法、模糊数学模型等研究方法,在分析我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特征和问题的基础上,评价了我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展,识别了农业水价利益相关者,分析了其利益诉求和影响水价的机理,确定了主要利益相关者的农业水价分担份额及其分担水价,提出了农业水价合理分担机制。主要结论如下:(1)划分了我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阶段,阐明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阶段性特征。将我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划分为初始、深入试点、全面推进和分类施策四个阶段,归纳了各阶段特性。分析了改革中制度变迁和机制形成的过程,任务分配和改革进展的空间特征,以及机制落实和节水增效的改革成效。总结了改革创新、多样化的做法和明显的分类特征。(2)构建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全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展评价。根据改革特征和文献研究,确定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展评价的指标体系;利用文献分析法和加权Topsis法,分别从指导政府决策和客观定量评价两个角度出发,对31省(区)改革进展进行综合评价。结果显示,各省改革进展评价得分在43.332-99.97分之间,呈现南方>北方,东部>西部>中部的区域特征。粮食主产区受改革任务重、难度大、承载力低等因素影响,改革进展普遍偏慢,需要建立改革激励和农业水价分担机制。(3)明确了农业水价利益相关者判定和评价方法,丰富了农业水价利益相关者研究理论。对农业水价利益相关者进行定义、识别和分类,分析了利益相关者在改革中的利益关系、诉求和影响农业水价的机理。利用专家咨询法进行利益相关者评价,得分在1.55-7.243,呈现农业用水供给方>农业用水使用方>支援保障方,政府>农户>社会。从利益评价和利益诉求出发,提出了利益相关者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分担方式,明确了政府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政府、农户在农业水价分担中的主体地位。(4)提出了农业水价分担份额评估方法,明确了主要利益相关者的农业水价分担份额。农业水价分担份额的评估方法包含定性评估、定量评估、综合分析及修正4个部分: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对利益相关者进行定性的利益评价;利用C-D生产函数、单位效益和模糊数学模型等方法,从粮食安全、灌溉效益和生态价值3个角度出发,对主要利益相关者农业水价分担份额进行定量评估;对定性和定量研究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并从激励地方改革和扶持粮食主产区农户的目标出发进行修正,最终确定主要利益相关者的农业水价分担份额。研究结果显示,中央、地方政府和农户的农业水价分担份额分别在0.302-0.399,0.292-0.472和0.21-0.395;中央、地方和农户承担的农业水价分别在0.011-0.204元/m3,0.010-0.236元/m3,0.009-0.217元/m3;根据2018年粮食播种和灌溉情况,确定当年粮食灌溉共产生水费496.82亿元,其中中央政府172.1亿元,地方政府165.19亿元,农户159.54亿元。(5)建立了农业水价合理分担机制,提供了破解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困境的途径。在改革进展、利益相关者和农业水价分担份额研究的基础上,构建了“一个核心,四个服务”的农业水价合理分担机制,对于破解改革困境、推动改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创新点:(1)提出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对全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展进行了评价;(2)提出了农业水价利益相关者判定和评价方法,丰富了农业水价利益相关者研究的理论;(3)提出了农业水价分担份额确定方法,确定了各省主要利益相关者的农业水价分担份额。
周于睫[2](2021)在《宋元时期福建地区水利与社会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宋元时期福建水利建设成就斐然。亚热带季风性气候及多山的自然条件造成福建易涝易旱的灾害特征;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使福建地区形成家族意识与宗教意识浓厚的特殊人文环境。在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的共同作用下,逐渐形成了潴蓄、抗涝并重的水利建设特色,探究出以合作、制约并存的地方发展路线。福建近海多山,亚热带季风气候带来的集中降水与多山的地形导致旱涝灾害频发,宋元时期福建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使当地水利建设得到推进。宋代福建水利建设在继承前代水利的基础上以开创为主,元代以传承修复为主。不断细化与完善的水利建设程序规定,使福建水利建设与管理逐渐系统化、规范化。受自然因素与经济因素影响,内陆多小型水利,数量多但规模小,沿海多为系统的大型水利。宋元时期福建官方与民间积极参与水利建设,且下四州民间参与度高于上四州,但总体而言主导者仍是官方。官方通过参与地方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提高自身权威,更好地管理地方事务。地方大族与个人通过参与水利建设与管理,保障自身利益,获得更高的声望与地方话语权。寺观以其强大的号召力,推动地方水利发展,也在此过程中获得精神与道义的满足。宋元时期福建地区水利建设与管理促进了当地社会经济、文化繁荣,福建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与发展。水利建设促使各阶层团结,在建设过程中,他们拥有共同的利益并为之付出,加强了民众对地方的归属感。在地方水利发展过程中,福建人民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对抗恶劣自然环境的同时,创造出与水利相关的水神,原有自然神也向人格神转变,丰富宗教信仰内涵,构建出当地信仰体系。最后水利建设促使个人社会责任感增强、实现自身价值。宋元时期福建地区水利建设发展出以潴蓄、排洪并重的建设模式,摸索出合作、制约兼有的管理方式,推动地方社会发展。
何妤如[3](2021)在《渔业伦理视角下的现代渔业治理研究》文中提出中国渔业经过数年发展,先后解决了“捕鱼难”、“养鱼难”及“吃鱼难”等问题,奠定了渔业持续稳定发展的经济基础,相关治理手段也不断完善。渔业领域主要矛盾已从基本温饱和生计问题,转向更高层次的生境、人权、产权和公平等维度。然而,作为上层建筑的渔业伦理研究并尚未得到应有重视。我国现代渔业治理体系中更强调管理和法律等“硬”手段,忽视了伦理道德的“软法”作用。当前政府和民间推行的多项渔业活动已呈现出鲜明的伦理特征,现代多目标治理场景需要引入价值判断加以权衡。如果说关涉伦理的讨论在中国过去的渔业治理中只是镜花水月、空中楼阁,那么到了新时代,伦理研究就好比是万事俱备下的那股“东风”。传统渔业管理关注政策和法律层面的制度突破。政策和法律固然重要,但不能包治百病,尤其是充满不确定性的“现代病”。它可以将电鱼、毒鱼、偷渔者绳之以法,却无法强制要求渔民必须善待生态环境、关心鱼类福祉。它可以明示、预防、规范和校正渔业的行为和后果,却无法指导渔业利益相关方的道德行为选择。它可以为失海渔民提供各类政策保障,却无法弥合渔民海洋纽带被切断后的心理创伤。它可以依照科学模型和数据制定总可捕量(TAC)目标,却无法对渔家妇女在职业、情感和生活上的遭遇加以同情和关心。正如决定技术的往往是非技术因素,涉渔法律和政策不应被指望能解决所有问题。倘若文化、伦理不能发挥价值规训作用,那么政策和法律也终将失范。当前,养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公正已为时代大势所趋,现代渔业治理不仅要务实,也要务虚,以便从战略全局高度推进治理措施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实际上,人们的道德伦理价值观影响会渗透到公共政策过程的各个环节。可持续、负责任渔业的发展依赖于一个具有明确性的规则指引,在治理中开展价值性分析显得十分重要。国内外渔业资源的衰退趋势,以及不断涌现的现代性社会问题,让形而上学的价值回溯变得更为必要而迫切:渔业行为的善恶是非是什么?伦理判断有哪些原则和标准?何种治理才是伦理意义上具备正当性和合法性的治理?如何破解渔业治理中存在的伦理困境?中国怎样利用已有道德资源和智慧应对渔业发展中的不确定性风险?基于此种认识,本文从伦理视角出发,反思当前出现渔业生态和社会危机的根本原因,尝试建构渔业伦理的理论体系,详述渔业伦理的由来、定义、主要原则和类别。将抽象的伦理考量运用于对治理问题的具体分析,提出符合渔业价值的治理范式,从渔业治理的“元层次”,谈到相关现代治理理论,再到针对治理实践的分析评估。现代渔业治理在追求各类目标时,容易陷入价值冲突的困境。本文针对治理实践中的普遍问题,提出“应然”层面的解决方案。伦理分析的最终目的是服务于我国现代渔业治理。因此,文章结合中国本土的涉渔道德资源和渔业实际状况,探索符合中国特色的现代渔业治理路径,以渔业领域的价值尺度和伦理基础为导向,为推动渔业的“天人合一”和协调发展提供了一种新视角、新理念和新思路。伦理学是哲学中关于道德的价值系统。生态伦理学的兴起从根本上触及了“为什么要对鱼谈伦理?”这一问题。“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的论辩突破了传统伦理学的“人伦”语境,让“渔业”和“伦理”的结合有了学理上的支撑。道德共同体得到拓展,将包括渔业资源在内的自然资源纳入道德考量范畴。但完全以生态为中心又会减损人类福祉,人与自然应当被视作一个以人类为中心的价值整体。“为己利TA”的价值取向既能为己谋福,也能在此基础上考虑利TA(既有属人的“他/她”,又有属自然的“它”)因素,因而是渔业伦理所追求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善。渔业资源是渔业存在的基础,具有不确定性、波动性、竞争性、整体性、多样性等五大特性。从价值构成上看,它在使用、生态和选择等层面具有功效价值,在政治、社会、哲学、宗教、伦理、文化等层面具有非功效的内在价值。对渔业资源价值的充分认识是现代文明进步的标志,而鱼类为人类所提供的多元价值是人类养护渔业资源的基础。养护伦理强调的是如何科学人道地利用水生动植物资源。鱼类是否能够成为道德主体、权利主体甚至是诉讼主体成为环境伦理学讨论的重要内容之一,而鱼的道德地位与福利越来越被认为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渔业的伦理维度涉及“渔业”和“伦理”的互动关系。鱼类依次满足了人类基本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人类在享受水生动物开发权利的同时,理应履行与之对等的责任和义务。为了人类自身和生态系统的长期福祉,须建立一套指导渔业行为、受到大众认可、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渔业伦理规范。渔业伦理以渔业现象的合理性和正当性为研究对象,是指导渔业行为的规范和原则的总和。涉渔法律和伦理可共同为基于价值的渔业治理策略提供依据。渔业伦理学主要任务是通过得到普遍认可并经过实践检验的道德原则,对渔业行为的善恶是非开展事前指导和事后评判。在渔业伦理中,渔业正义是最高原则;渔业福祉、渔业自由和渔业公平是三大基本原则;而以《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为代表的伦理性国际文书,以及符合国家/地区具体渔况的纲要构成了具体原则。根据渔业伦理学研究对象的关系属性和所涉问题的不同特征,可将其分为生态伦理、社会伦理、产业伦理和科技伦理四大类别,这四大类在伦理要求上存在差异、各具特色,但都应服从上述伦理原则。将伦理原则和要求融合进现代渔业战略管理过程,可能会产生“为善者诸事顺”的良心效应,从而实现治理的最终目的——“善治”。为克服多元价值冲突带来的治理障碍,元治理理论应运而生。该理论研究治理现象背后的治理逻辑,寻求协同发展科层、市场和网络治理组合的最优解:当参与式治理导致监管过于复杂、进入无休止协商状态时,就启动科层模式;当科层模式无法触及所有渔业问题或获得渔业利益相关方广泛接受时,就开启市场或参与式模式;在此过程中,政府应当承担起作出最终决策的元治理者的角色。可持续渔业治理研究中涌现出诸多符合伦理的现代渔业治理理论,其中基于“生态整体主义”的管理和基于“价值平衡原则”的管理成为研究热点,前者主要聚焦渔业生态系统方法、预防性原则等整体思维,而后者主要涉及管理策略评估,正当性理论,系统治理等理念工具。在构建起理念框架的基础上,根据新生物技术的实践伦理发展出的伦理分析矩阵,以及Rapfish评估工具,促进了对伦理原则遵守情况的考察,有助于为负责任渔业实践提供“良善之策”。现代渔业治理时常陷入一种伦理意义上的权利困境,众渔业利益相关方不得不在多项行动方针之间艰难行使选择权。遵循特定伦理原则选择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涉及违反其他某项伦理原则。可持续渔业发展面临的挑战主要出现在追求“天时”、“地利”、“人和”三大目标的决策选择过程之中。如何平衡现代人和未来人的资源利益是最首要、最核心的议题;渔业所涉水陆空间差异和相关社会生态问题构成了空间正义研究的一个典型样本;而人际关系中整体、长远利益与个体、短期利益的冲突影响到资源的公平分配,渔家妇女和小型渔业等弱势参与方应当得到更多的道德注意力。导致上述困境的原因既有人与人因抢夺野生资源所导致的公地悲剧或囚徒困境,又有在人与鱼道德地位孰高孰低的辩难中掉入的激进环保主义陷阱,还有理论与实践脱节的执行障碍。上述困境的破解之道不仅具有制度属性,也深刻地蕴含着价值属性。从制定目标,到开展决策,再到执行、监督和评估,伦理视角可渗透至治理的全部流程。治理者和被治理者可从制定伦理目标和开展伦理决策着手。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目标是增进民生福祉。我国的渔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些成就离不开丰富道德资源的支持。生态方面,我国渔业治理史就是一部鱼类资源养护史,古今实践中折射出关怀鱼类福利、师法自然等生态感悟。社会方面,我国传统乡土社会文化里蕴含着包括群体意识和互助伦理、涉渔组织的参与式伦理在内的道德及礼俗规范。“三渔”问题是中国渔业发展面临的伦理性挑战,其本质是渔业的过密化,渔民的过溺化,以及渔村的过疏化。为解决渔业渔民渔村的问题,新中国开展了各项改革措施。新中国绿色渔业治理制度体系构建历程大体上可分为萌芽探索、改革攻坚与走向成熟三大阶段。在气候变化、疫情冲击、渔业资源衰退、全球不确定性风险日益增加的背景下,我国渔业治理者迎难而上,实现生计型治理→发展型治理→可持续治理的价值飞跃,积极探索出一条符合伦理的中国特色可持续渔业发展道路,培育出政府元治理者主导下,科层、市场和参与式治理协同开合的多元治理形态,形成了顺应自然、生态优先、以养为主、立体复合、科技导向、体系健全、应兜尽兜的发展模式。随着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不断提升,中国渔业发展在收获伟大果实的同时,也为未来可持续、负责任渔业发展积累了大量可贵的实践经验。在今后的渔业治理中,我国各渔业利益相关方应本着福祉、自由和公正的原则,进一步促进渔业的绿色转型发展。
何璟涛[4](2020)在《洛阳地区农田水利建设研究(1950-1979)》文中认为农田水利建设是国家战略发展需要,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重要内容。1950-1979年洛阳地区农田水利建设反映了国家对农业发展和农田水利建设的重视。研究洛阳地区农田水利建设的成效和经验教训,不仅对农田水利史、农业史、中国社会史具有重要的价值,而且对当前农业发展、农村改革有借鉴意义。本文主要依据档案资料和地方志资料对1950-1979年间洛阳地区的农田水利建设情况进行了学术回顾,包括洛阳地区的基本自然条件及其对农田水利建设的影响、建国初洛阳地区农田水利建设面临的形势及突出问题、农田水利建设的组织管理、建设的主要过程以及举措、主要工程成效、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影响、建设中的经验与不足。洛阳地区在1950-1979年间进行了全面的农田水利建设,在薄弱的农田水利基础之上,依靠广大群众的力量采取综合措施进行着农田水利建设。历经三十年的建设取得了显着成绩,建成了大量的多种类型的农田水利工程,显着提升了农业效益。在长期的农田水利建设中总结出了一些正确的经验,也出现了一些对建设有严重影响的失误。第一部分对洛阳地区的基本自然条件进行了研究,并且论述了自然条件对农业、对农田水利建设的影响。洛阳地区复杂的自然条件对农田水利建设有利有弊,以山地丘陵为主的地形使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难度较大;丰富的河流资源适宜建设蓄水工程、自流灌区;一些区域水资源丰富但是利用难度大;易于水土流失的坡耕地众多,水土流失治理的任务重。第二部分阐述了在建国初洛阳地区农田水利面临的严峻形势及突出问题。建国初洛阳地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很低并且绝大部分农田没有得到有效灌溉,薄弱的农田水利基础急需进行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以提升农业效益。第三部分对洛阳地区农田水利建设的组织管理情况进行了研究。在建国以后洛阳地区建立了完善的农田水利领导机构,使农田水利建设有了机制上的保证。洛阳地区坚持制定水利规划,使农田水利按照规划有章可循的进行建设。大力依靠群众的力量进行建设,积极推行民办公助办水利,由于群众的普遍参与使农田水利建设迅速推进。农田水利经费的投资是采取政府拨款和群众自筹相结合的方式,农田水利经费几十年间总体上不断增长,从而有效推动了农田水利建设。第四部分对1950-1979年间洛阳地区的农田水利建设的历程进行了分段研究,分为六个阶段,分段的依据是与当时的历史背景以及建设特点有关。第一阶段:水利恢复与小规模建设的时期(1950-1954年);第二阶段:大规模建设的初步兴起时期(1955-1957年);第三阶段:“大跃进”时期(1958-1960年);第四阶段:工程效益和质量稳步提升的时期(1961—1965年);第五阶段:“文革”时期(1966-1976年);第六阶段:巩固和提升现有工程效益的时期(1977-1979年),对这六个阶段的主要农田水利建设历史及阶段性的建设举措进行了概况性研究。第五部分论述了农田水利建设的成绩。对几项重要的农田水利工程发挥的成效进行了研究,这几种工程分别是自流灌区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水库工程、农业井工程、提灌站工程。自流灌区的发展显着增加了农业灌溉面积、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控制住了大量农田的水土流失、建设了大量水库发挥了重要的蓄水防洪作用、机电井大大增加了水利对农田的保险作用、提灌站对农业特别是高山丘陵区的农业灌溉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农田水利建设产生的积极影响进行了研究,历经三十年的农田水利建设使洛阳地区的农业灌溉面积大幅增加,有力促进了粮食增产;改良了大量农田的基本条件使农田的自身肥力大幅提升;有效减少了自然灾害对农业的影响,水利对农业保险性大大增加。第六部分对农田水利建设中的一些经验与不足进行了总结,如在建设中能根据具体自然条件因地制宜的建设、注重不同工程之间的结合以提升整体效益、注重运用科学技术进行建设、注重水利工程的勘测设计等。一些不足之处有农田水利化程度较低、大量工程实际效益与设计效益相差较大、一些建成后的工程缺乏管理、大中型水库的数量较少以及水库质量问题突出、一些时期出现水利摊子铺的过大的问题。造成在农田水利建设中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是自然条件的限制和一些工作中的人为失误。
翟亚楠[5](2020)在《社会资本视角下甘肃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效率影响因素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甘肃作为我国西北地区的农业大省,降雨时空分布不均,水资源贫乏,农民用水紧张,具有蓄水、供水、引水等功能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在农业生产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对其进行有效管护,提高管护效率可以缓解农民用水困局,有效解决水资源供求和分配不均问题。但是目前甘肃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制度和现有生产体制不相适应,重建轻管现象比较常见,农户对水利工程管护的参与度不高,其参与行为和集体行动严重影响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制约着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近几年许多研究者对农户行为进行了深入研究,均认为发展社会资本是解决集体行动困境的一条捷径,较高的社会资本有利于农村集体行动的一致性,对农村基础设施治理产生正面影响。因此,本文以社会资本为视角,以甘肃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为研究对象,通过对目前甘肃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运行和管护状况以及社会资本现状的问卷调查,了解到甘肃农村近一半村庄的水利设施配备不齐全,而且一部分年久失修,在农村生产生活中发挥作用有限,不能有效满足农户对水利工程数量和质量的需求。基于此,本文采用因子分析法和结构方程模型分析农户特征、社会信任、互惠与社会支持、社会参与、村庄凝聚力与村民归属感以及社会规范等社会资本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效率的影响。模型结果显示:文化程度较高的农户会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提供便利;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蓄水、引水等功能可以为小规模种植带来便利。同时,通过对社会资本影响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效率的分析,发现农村地区社会资本存量较为丰富,基础较好。社会信任程度越高,互惠与社会支持力度越大,村庄公共事务的社会参与度越强,村庄凝聚力和村民归属感越强烈,社会规范越明确,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状况越好,管护效率越高。综上分析可以发现,社会资本各个维度均能显着提高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效率。鉴于以上分析,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效率,助力甘肃农村可持续发展,提出如下对策建议:一是培养农户对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及管护的新观念和新思想,提高农户综合素质和认知水平,鼓励农户发展适当规模的农业经营活动;二是创新农户参与模式,加强农户间互惠程度;三是加强村民公约建设,规范农户活动行为,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公信力,优化农村社会资本。
陈红娟[6](2020)在《徐州市农田水利工程农户参与式管理研究》文中提出农业是徐州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农业发展离不开农田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的有力支撑。目前徐州地区农田小型水利工程存在工程老化失修严重、资金投入不足、农户参与工程管理意识不足等问题。在此背景下,研究徐州市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内外先进经验,探讨徐州市农田水利工程农户参与式管理模式的应用,对于提高徐州市农村水利工程的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结合徐州市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相关理论和徐州市水利工程管理的现状,在归纳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基础上,以国内外专家学者最新研究成果为理论依据,调查分析了徐州市农田水利工程现有管理模式及其存在问题,参照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管理经验,对农户参与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激励效应进行理论分析。论文结合理论分析的结果,采用问卷的方式对徐州市水利工程管理的现状及影响农户参与意愿的因素进行了调查,并利用Logistic模型分析了徐州地区农户参与式管理的影响因素。结果表明,徐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农户参与程度较低,92.46%的受访农户没有参与过水利工程管理活动;但多数农户具有一定的参与意愿,户主文化程度、非农劳动力占比及农业收入占比等是影响农户参与意愿的主要因素,户主文化程度和农业收入占比与农户参与意愿呈正相关;而非农劳动力占比与农户参与意愿负相关。论文最后对官山镇、首羡镇和土山镇的农田水利工程农户参与式管理进行了实例分析,并提出了徐州市农田水利工程农户参与式管理的对策建议。论文主要的创新点在于:对徐州市水利工程管理的现状及影响农户参与意愿的因素进行了问卷调查,利用Logistic模型分析了徐州地区农户参与式管理的影响因素,并对农田水利工程农户参与式管理进行了实例分析,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如何根据各地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农田水利工程农户参与式管理模式。该论文有图3幅,表25个,参考文献52篇。
何乐庆[7](2019)在《于都县农村公共项目工程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为例》文中研究指明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农村地区地域广阔,农业人口众多,农产品产量一直位于世界各国领先地位,但世界农产品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我国农业基础薄弱,虽然产量上占优势,在质量上却处于劣势,在市场化竞争中发展仍然滞后,与城市经济快速发展极不相称,也制约了全国经济发展。要实现2020年全国同步奔小康的目标,要实现民族复兴,就必须想办法改变农村落后的面貌,要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自建国以来,中央非常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自2004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聚焦“三农”,彰显了“三农”工作“重中之重”地位。随着中央财政对“三农”资金投入的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为农村经济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但在公共项目管理方面也不断暴露出重复立项、分配不公、不求实际、重建轻管等问题。尤其是在重建轻管方面形势非常严峻,项目建成后,往往只是简单地以“踢皮球”的形式移交给当地乡政府,有的就直接移交到村委会;自农村税费改革后,大多数人们都形成了坐享其成的观点,觉得国家修筑的项目与自己无关;而乡镇机关也没有相应的日常管理部门,缺乏资金的保障。造成大量项目出现不好管以及没人管的现象,从而产生较为严重的损毁现象,这样一来导致工程能够产生的作用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为了保障农村公共项目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发挥更加长远积极作用,就必须在加强农村公共项目工程管理上想办法。对于大部分农村地区的公共设施而言,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作为其中颇为典型的设施,不仅能够增强农业产量,还能够有效的改善当地生活水平以及增强粮食生产的抵抗水平,作为推动农村经济进步达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由来已久,在广大农村地区普遍存在,数量众多,重建轻管现象尤为突出,产生的负面经济和社会影响极大。以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为代表,进行农村公共项目工程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具有普适性。本文运用公共产品和新公共服务等理论,对于都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进行实证研究。通过调查研究,汲取好的做法,同时也发现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针对问题进行详细的成因分析,并制订相应的对策提出解决的建议。将建成后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归为给社会提供服务的产品,结合各种小型水利工程的特性,将所有小型水利工程分为纯公益型、准公益型和经营型三大类,根据三种类型小型水利工程的特征,深入探讨产权改革,依法确定产权、经营权和管护责任,从根源上解决“无人管”的问题。引入新公共服务理论,在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中,通过建设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技术人员的培养,进一步完善技术服务体系,利用倡导农户自主管理经营、提升用水机构的服务水平、完善基层水利服务部门的管理体系以及科学制定基层水利服务组织的岗位类型的方式,进一步规范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管理,在措施上解决“管不好”的问题。
刘春秀[8](2019)在《抗战时期云南农田水利建设研究》文中提出中国农田水利建设历史悠久。民国以来,全国的水利建设经历了由各自为政到系统管理的发展过程。随着各级水利机构的设立及水利法规的颁布,水利建设事业逐渐步入正轨。至全面抗战爆发,在“抗战建国”的号召下,后方各省的水利建设迎来了高潮。云南省以其特殊的地理位置,成为抗战大后方的重要组成部分,再加上全面抗战以来人口、企业、机关的大量迁入,粮食需求大增,农田水利建设受到中央及本地政府的重视,全省范围内的农田水利建设由此进入重要发展时期。这一时期内,国民政府对云南农田水利建设,给予了资金、技术、政策等方面的支持:中国农民银行,为本省的农田水利事业提供了巨大的资金支持;经济部委派来滇协助本省水利工作的测量队、技术专员,缓解了本省水利人才短缺的窘况;各项方针、政策,尤其是针对西南大后方的水利建设计划,为云南农田水利建设提供政策上的优惠。此外,为帮助切实推进本省水利事业,中央政府还积极与云南省政府合组云南省农田水利贷款委员会。在这种特殊的机遇下,云南自身也积极配合中央的各项政策:为适应本省水利事业需要,根据自身特色制定了一系列农田水利建设的单行法规;在政府的主持下,积极兴办大型农田水利工程;还通过建立水利协会、水利合作社,提供农贷等方式,鼓励各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一时间,云南省的农田水利事业在各方支持下,迅速发展起来。这些水利工程,在消除自然灾害、改善农田灌溉、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农业产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抗战时期粮食紧缺的困难,有力支持了中国持久抗战事业。本文在充分吸收现有水利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抗战时期云南的农田水利建设为研究对象,试图通过各项农田水利工程的兴建,展现抗战时期云南省农田水利事业的发展概况,加深对“抗战建国”的理解。论文以抗战时期大后方在“抗战建国”号召下农田水利事业的兴起与发展,作为本文的历史背景与论述起点,从全面抗战爆发后大后方水利建设浪潮的兴起以及抗战时期大后方水利建设的需求等方面进行阐述,梳理抗战时期云南农田水利建设的概况,探讨云南农田水利事业兴起的历史背景和发展状况。通过对机构设置、规章制定、资金筹集、人才培养等与农田水利建设息息相关的各项工作进行具体分析,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施工情况、工程效能及管理机制做集中的论述。最后从农业生产与社会影响两个方面,总结云南农田水利建设的历史价值与不足。
奉海春[9](2017)在《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多层次制度分析》文中研究说明中国自古以农业立国,国家的兴衰成败与水利密切相关,水利在国家治理中占据着特殊的地位。我国虽然转变了传统农田小水利治理的观念、构建了多元共同参与的农田小水利治理体制和建立了多种农田小水利治理机制,但是仍然无法解决当前农田小水利工程的迅速恶化、应对极端环境的能力低下、农用水资源短缺日益突出等治理问题。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可持续依赖于完善的制度体系,因此揭示农田小水利治理困境的制度根源是解决农田小水利治理困境的基础。农田小水利治理是在多个制度层次的约束下实现的,从多层次制度之间关系的视角来探寻农田小水利治理困境是一条可行的路径。多层次制度嵌套理论和水资源治理理论,为理顺农田小水利治理与其制度之间的关系提供了理论基础。结合我国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现实状况和我国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具体实践,本文认为农田小水利治理是在多个治理层次上展开的,即宪政治理层次、集体选择层次和操作层次,与治理层次相对应的是宪政制度、集体选择制度和操作制度等三个制度层次。本文归纳了每个治理层次上影响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四个要素,即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农田小水利治理主体、农田小水利治理权和农用水权,并在理顺以上四个个要素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的基础上,以农田小水利治理各制度层次之间的制约关系为切入点,提出了一个有关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制度分析框架。首先,基于分析框架,本文借助来自广西的桂北Y村横岭渠、桂南L农民用水户协会、桂北H水库等三个农田小水利治理典型案例,分析了农田小水利治理三个制度层次及其相互关系。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一是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是一个由宪政制度、集体选择制度、操作制度等三个制度层次之间相互制约而成的制度体系。其中,宪政制度规范着基层政府的农田小水利行政治理权和农用水所有权,而且基层政府的行政治理权保障着其农用水所有权;集体选择制度规范着村社组织、农民用水户协会和私商等供水组织的管理权和供水权,而且供水组织的管理权保障着其供水权;操作制度规范着用水户参与与监督农田小水利治理的权利和用水权,而且用水户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着其用水权。二是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宪政制度、集体选择制度和操作制度之间存在着制约关系,即宪政制度制约着集体选择制度,集体选择制度制约着操作制度。宪政制度、集体选择制度和操作制度三者之间的制约关系决定了,宪政制度所规范的基层政府行政治理权和农用水所有权分别制约着集体选择制度所规范的供水组织的管理权和供水权,集体选择制度所规范的供水组织管理权和供水权分别制约着操作制度所规范的用水户的参与权与监督权和用水权。三是农田小水利治理各制度层次之间的制约关系形成了农田小水利治理结构。农田小水利治理各制度层次之间在具体治权上的制约关系,形成了 一个有关农田小水利和农用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治理、保护和节约等管理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结构——“治权结构”;而农田小水利各制度层次之间在具体农用水权上的制约关系,则构成了一个反映人们在农用水资源用益中的权利义务结构——“农用水权结构”。而农田小水利治权与农用水权之间的保障关系决定了农田小水利“治权结构”与“农用水权结构”之间的保障关系,并有机形成了一个有关农田小水利治理的结构——农田小水利治理结构。其次,本文以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各制度层次之间的制约关系形成的农田小水利治理结构为基础,以Y村横岭渠、桂南C县X镇的L农民用水户协会、桂北Q县西北角S村H水库等三个典型案例为分析对象,揭示了农田小水利治理困境的制度逻辑:一是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存在着内在的缺陷,即对村社组织、农民用水户协会和私商等供水组织管理权的界定模糊;二是村社组织、农民用水户协会和私商等供水组织的管理权模糊导致农田小水利治理各制度层次之间制约关系的断裂,致使治权结构陷入不稳定的状态;三是农田小水利治权结构的不稳定,弱化了农田小水利治理主体的治权对其农用水权的保障,即政府行政治理权无法保障其农用水所有权、供水组织的管理权难以保障其供水权、用水户的参与权和监督权无法保障其用水权,进而导致农田小水利治理陷入困境。最后,本文针对农田小水利治理困境的制度逻辑,根据研究的结论和未来农田小水利治理的需要,提出了着眼于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的整体性、立足于制度之间的制约关系建设、以农田小水利的管理权为切入点的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的完善思路。具体的完善策略是需要宪政制度上转变政府职能;而集体选择制度则需要进一步明确村社组织、农民用水户协会和私商等供水组织的农田小水利管理权,以理顺供水组织管理权与政府行政治理权的内在制约关系;操作制度上着眼于保障用水户的用水权,需要构建旨在优化公共资源分配机制、融资机制、决策机制、监督机制、仲裁机制和制裁机制的协作机制、运作机制和参与机制。
肖晨光,宋夏[10](2014)在《关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设计》文中研究表明针对当前农村水利改革的实际,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进行了设计,提出维持土地原来的权属不变,实行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分别颁发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证和小型水利工程使用权证,建立小型水利工程权属登记制度和权属流转制度。分析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设计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规性,提出了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建议。
二、北京个人可投资小型水利工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北京个人可投资小型水利工程(论文提纲范文)
(1)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利益相关者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及目的 |
1.2 研究进展 |
1.2.1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
1.2.2 农业水价分担 |
1.2.3 农业水价补贴(补偿) |
1.2.4 农业水价利益相关者 |
1.2.5 农业水价和灌溉价值计算 |
1.2.6 研究评述 |
1.3 研究内容、方法和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1.4 创新点 |
第二章 理论基础 |
2.1 名词解释 |
2.1.1 农业水价 |
2.1.2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
2.1.3 农业水价合理分担 |
2.1.4 农业水价利益相关者 |
2.1.5 农业水价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关系辨析 |
2.2 理论基础 |
2.2.1 准公共物品理论 |
2.2.2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2.3 社会分工理论 |
2.2.4 效用价值论 |
第三章 我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程研究 |
3.1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历程和制度变迁 |
3.1.1 我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历程 |
3.1.2 我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制度变迁 |
3.2 改革任务和进度分析 |
3.2.1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 |
3.2.2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进度 |
3.2.3 与2019 年相比2020 年改革进程变化趋势 |
3.3 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
3.3.1 农业执行水价对运营维护成本弥补情况 |
3.3.2 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落实情况 |
3.3.3 供水计量、定额管理和管护机制配套情况 |
3.4 改革成效 |
3.4.1 节水成效显着 |
3.4.2 灌溉和生产效率提升 |
3.5 改革特点及存在问题 |
3.5.1 改革特征 |
3.5.2 存在问题 |
3.6 小结 |
第四章 全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展评价研究 |
4.1 指标识别 |
4.1.1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评价特点 |
4.1.2 指标选择原则 |
4.1.3 指标确定依据和初步识别 |
4.2 指标体系构建 |
4.2.1 指标体系 |
4.2.2 权重确定 |
4.3 以指导政府决策为目标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展评价 |
4.3.1 指标评价标准 |
4.3.2 模型构建 |
4.3.3 全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展政策性评价结果 |
4.3.4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展政策性评价区域差异 |
4.4 基于加权Topsis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展定量评价 |
4.4.1 模型介绍 |
4.4.2 基于加权Topsis的改革进展评价结果 |
4.4.3 基于加权Topsis的改革进展评价区域性差异 |
4.5 两种评价方式下结果的差异及综合结果 |
4.5.1 两种评价结果差异 |
4.5.2 综合考虑两种方法的综合评价结果 |
4.5.3 综合评价结果的区域性差异 |
4.6 小结 |
第五章 农业水价利益相关者研究 |
5.1 农业水价利益相关者定义与识别 |
5.1.1 农业水价利益相关者识别 |
5.1.2 Mitchell评分法 |
5.1.3 基于Mitchell评分法的利益相关者确定 |
5.1.4 农业水价利益相关者分类 |
5.2 农业水价利益相关者利益关系和利益诉求分析 |
5.2.1 利益关系 |
5.2.2 利益诉求 |
5.2.3 利益相关者影响农业水价的机理 |
5.3 农业水价利益相关者专家评价 |
5.3.1 指标体系 |
5.3.2 专家评分结果处理方法 |
5.3.3 农业水价利益相关者专家评价结果 |
5.3.4 科研学者与实践工作者评价结果的差异 |
5.4 利益相关者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的合理分担 |
5.4.1 分担主体识别 |
5.4.2 利益相关者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分担责任 |
5.4.3 政府部门的分担方式 |
5.4.4 用水农户及相关组织的分担方式 |
5.4.5 社会机构的分担方式 |
5.5 小结 |
第六章 基于定量方法的农业水价分担份额研究 |
6.1 基于灌溉效益的农户粮食作物农业水价分担份额研究 |
6.1.1 基于模糊数学模型的农业灌溉水资源价值 |
6.1.2 粮食作物单位水产出与农业单位水产出的关系 |
6.1.3 基于C-D生产函数的灌溉效益分摊系数 |
6.1.4 基于灌溉效益的农户水价分担份额计算 |
6.2 政府内部粮食作物农业水价分担份额研究 |
6.2.1 评价体系构建 |
6.2.2 基于粮食安全的农业水价分担份额评估 |
6.2.3 基于水资源灌溉效益的政府农业水价分担份额计算 |
6.2.4 基于生态价值的政府农业水价分担份额计算 |
6.2.5 地方及中央政府粮食作物农业水价分担份额计算 |
6.3 基于定量方法的粮食作物农业水价分担研究 |
6.3.1 基于定量评价的农业水价分担份额 |
6.3.2 基于运行维护成本各方分担的农业水价 |
6.3.3 计算结果的合理性及局限性分析 |
6.4 小结 |
第七章 农业水价合理分担份额确定和机制建设研究 |
7.1 基于“定性+定量”综合评估的粮食作物农业水价分担研究 |
7.1.1 “定性+定量”综合评估的农业水价分担份额计算 |
7.1.2 基于运行维护成本各方承担的农业水价 |
7.1.3 农户分担的水价与当前执行水价之间的关系 |
7.1.4 基于“定量+定性”综合评估的各方水费承担额度 |
7.1.5 综合评价结果的区域性特征 |
7.2 基于激励和扶持机制的农业水价合理分担份额修正 |
7.2.1 标准确定 |
7.2.2 修正后的农业水价分担份额 |
7.2.3 修正后各方承担的农业水价 |
7.2.4 修正后粮食灌溉水费分担情况 |
7.2.5 修正后分担结果的区域性特征 |
7.3 农业水价合理分担机制 |
7.3.1 合理定价机制 |
7.3.2 政策倾斜机制 |
7.3.3 农户参与机制 |
7.3.4 社会参与机制 |
7.3.5 保障机制 |
7.4 小结 |
第八章 结论 |
8.1 主要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 |
(2)宋元时期福建地区水利与社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及选题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宋元时期福建的环境概况 |
第一节 宋元时期福建的自然环境 |
一、福建地形、气候 |
二、福建水资源分布 |
三、宋元时期福建水旱灾害 |
第二节 宋元时期福建的社会环境 |
一、宋元时期福建经济及社会发展 |
二、宋元时期福建民众精神世界的构建 |
小结 |
第二章 宋元时期福建水利设施的建设与运作 |
第一节 宋元时期水利设施建设过程 |
一、宋元水利管理机构 |
二、宋元水利建设程序与资金来源 |
第二节 宋元时期福建水利设施建设成果与建设者 |
一、宋元时期福建水利建设成果 |
二、宋元时期福建水利建设者 |
第三节 宋元时期福建地区水利设施管理 |
一、宋元时期福建水利设施存在的问题与维护工作 |
二、宋元时期福建地区水利管理 |
小结 |
第三章 宋元时期福建水利建设中的官方与民间参与 |
第一节 官方对福建水利的建设与管理 |
一、官方积极参与水利修建与管理的原因 |
二、以蔡襄为代表的福建地方官参与水利修建 |
第二节 民众对水利的认识——以木兰陂为例 |
一、木兰陂修建中的个人参与 |
二、木兰陂修建与管理中的家族参与 |
三、木兰陂成功实践的启示 |
第三节 寺观参与水利建设和管理 |
第四节 水利建设者的利益与目的 |
小结 |
第四章 宋元时期福建水利建设的影响 |
第一节 宋元时期福建地区水利建设对国家的影响 |
一、宋元时期福建地区水利建设促进经济发展 |
二、宋元时期福建地区水利建设完善地方管理制度 |
第二节 宋元时期福建地区水利建设对当地社会的影响 |
第三节 宋元时期福建地区水利建设对个人的影响 |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宋元福建地区水旱灾害 |
致谢 |
(3)渔业伦理视角下的现代渔业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现状评述 |
1.3 研究方法及内容框架 |
第二章 渔业伦理的理论建构 |
2.1 渔业伦理的立论基础 |
2.1.1 逻辑起点 |
2.1.2 资源养护 |
2.1.3 可持续利用 |
2.2 渔业伦理的概念、地位和原则 |
2.2.1 概念溯源及研判 |
2.2.2 学科关联 |
2.2.3 相关原则 |
2.3 基本分类 |
2.3.1 渔业生态伦理 |
2.3.2 渔业社会伦理 |
2.3.3 渔业产业伦理 |
2.3.4 渔业科技伦理 |
第三章 基于伦理的渔业治理范式分析 |
3.1 渔业治理的元层次 |
3.1.1 合法性与正当性 |
3.1.2 渔业元治理 |
3.2 符合伦理的现代渔业治理理论 |
3.2.1 基于“生态整体主义”的治理理论 |
3.2.2 基于“价值平衡原则”的治理理论 |
3.3 渔业伦理分析和评估 |
3.3.1 伦理分析矩阵 |
3.3.2 伦理评估工具 |
第四章 现代渔业治理的伦理进程 |
4.1 可持续渔业中的维度指向 |
4.1.1 时间维度 |
4.1.2 空间维度 |
4.1.3 人际维度 |
4.2 渔业治理之伦理难题 |
4.2.1 人与人的博弈 |
4.2.2 人与鱼的博弈 |
4.2.3 知与行的脱节 |
4.3 渔业治理之伦理突围 |
4.3.1 制定渔业伦理目标 |
4.3.2 开展渔业伦理决策 |
第五章 中国渔业治理的伦理议题 |
5.1 中国渔业道德基础与现代问题 |
5.1.1 中国传统智慧中的渔业伦理元素 |
5.1.2 中国现代渔业问题的伦理之维 |
5.2 中国现代渔业治理的绿色转型 |
5.2.1 发展阶段与模式进化 |
5.2.2 基于伦理的转型实践 |
5.2.3 未来发展的伦理展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缩略语 |
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4)洛阳地区农田水利建设研究(1950-1979)(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1.学术意义 |
2.现实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的主要内容 |
(五)研究方法 |
1.文献研究法 |
2.计量分析法 |
3.用多学科的角度来研究 |
(六)相关概念的界定 |
1.农田水利建设的概念 |
2.洛阳地区建制沿革 |
(七)论文创新与不足之处 |
1.创新之处 |
2.不足之处 |
一、洛阳地区的基本自然条件 |
(一)地形地质条件 |
(二)水资源情况 |
(三)气候条件 |
(四)农业耕地资源 |
二、建国初洛阳农田水利建设面临的形势与突出问题 |
(一)水利建设历史悠久但水利基础薄弱 |
(二)农业面临严重自然灾害的影响 |
(三)耕地有效灌溉面积太少 |
(四)落后、原始的水利基础需要发展现代化的农田水利 |
三、农田水利建设的组织管理 |
(一)新水利领导机构的设立 |
(二)坚持用规划来指导农田水利建设 |
(三)广泛动员和领导群众参与农田水利建设 |
1.大力进行群众动员 |
2.大力运用民办公助的方式修建农田水利工程 |
3.依靠大量群众参与修建政府主导的重大水利工程施工 |
(四)实行政府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工程管理方式 |
(五)政府拨款和群众自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
四、农田水利建设的主要过程及措施 |
(一)第一阶段:水利恢复与小规模建设的时期(1950-1954年) |
1.进行以渠道为重点的旧有农田水利设施整修 |
2.推行农田水利工程试点以积累技术、经验 |
3.新建了一批以小型为主的农田水利工程 |
4.大力进行河防护田工程建设 |
(二)第二阶段:大规模建设的初步兴起时期(1955-1957年) |
1.以大规模群众运动的方式建设农田水利的初步兴起 |
2.井灌建设迅速推进 |
3.开始大规模治理水土流失 |
4.渠道建设迅速发展 |
5.开始大量建设小型水库 |
(三)第三阶段:“大跃进”时期(1958-1960年) |
1.全面兴修农田水利工程 |
2.开工建设一批大中型水库 |
3.提灌站建设迅速推开 |
4.水土流失治理迅速推进 |
5.井灌建设的重点转向机电井建设 |
6.建设一批大型自流灌区 |
(四)第四阶段:工程效益和质量稳步提升的时期(1961-1965年) |
1.调整、巩固农田水利建设阵线 |
2.强调工程的勘测设计以及审批程序以确保质量 |
3.农田基本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
4.进行水库整修、续建以提升质量和效益 |
5.推进自流灌区配套和管理工作 |
6.水轮泵站和电灌站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
(五)第五阶段:“文革”时期(1966-1976年) |
1.在曲折中建设 |
2.大力建设机电井、机电灌站 |
3.推进小型水库建设、进行水库除险行动 |
4.发展喷灌、滴灌工程 |
5.进行大规模的大寨田建设 |
6.大力推进河流治理 |
(六)第六阶段:巩固和提升现有工程效益的时期(1977-1979年) |
1.着重强调恢复和加强水利管理以提升效益 |
2.压缩工程项目,对工程进行续建、配套 |
五、农田水利建设的成绩 |
(一)典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成效 |
1.自流灌区的发展大大增加了农业灌溉面积 |
2.成功治理大范围的水土流失区域 |
3.建成了大量能蓄水防洪的水库 |
4.大量的农业井发挥了重要的水利保险作用 |
5.提灌站对农业特别是高山丘陵区的农业灌溉发挥了重要作用 |
(二)农田水利建设对农业的积极影响 |
1.农业灌溉面积大幅增加,有力促进了粮食增产 |
2.改良了大量农田的基本条件 |
3.有效减少了自然灾害对农业的影响,水利对农业保险性大大增加 |
六、洛阳地区农田水利建设的经验与不足 |
(一)洛阳地区农田水利建设的基本经验 |
1.根据具体自然条件因地制宜的建设 |
2.注重不同工程之间的结合以提升整体效益 |
3.运用科学技术进行建设 |
4.注重水利工程的勘测设计 |
(二)农田水利建设的不足之处及原因分析 |
1.建设速度相对缓慢,农田水利化程度较低 |
2.大量工程实际效益与设计效益相差较大 |
3.一些建成后的工程缺乏管理 |
4.大中型水库的数量较少以及水库质量问题突出 |
5.一些时期出现水利摊子铺的过大问题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社会资本视角下甘肃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效率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SUMMARY |
第一章 绪论 |
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2 国内外研究动态 |
2.1 国外研究综述 |
2.2 国内研究综述 |
3 研究内容 |
4 研究方法 |
5 技术路线图 |
6 创新与不足之处 |
6.1 创新点 |
6.2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和研究理论基础 |
1 相关概念 |
1.1 农村基础设施 |
1.2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 |
1.3 社会资本 |
2 研究理论基础 |
2.1 公共产品理论 |
2.2 农户行为理论 |
2.3 社会资本理论 |
第三章 样本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和社会资本现状描述 |
1 地区概况 |
2 数据来源 |
3 调查样本描述 |
4 甘肃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基本概况 |
5 农村社会资本现状调查描述 |
第四章 样本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效率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1 变量选择及赋值 |
2 模型选择 |
3 研究假说 |
4 模型设定与适配度检验 |
5 模型修正 |
6 模型结果分析 |
第五章 结论及对策建议 |
1 结论 |
2 政策建议 |
2.1 加大农业生产者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农户综合素质 |
2.2 鼓励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的农业生产 |
2.3 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公信力,提高农户社会信任水平 |
2.4 创新农户参与模式,提高农户对农村公共事务参与度 |
2.5 加强村民公约建设,规范农户活动行为 |
2.6 增强农户间互惠程度,提高村庄凝聚力与归属感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作者简介 |
在读期间发表论文和研究成果等 |
导师简介 |
(6)徐州市农田水利工程农户参与式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变量注释表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图 |
1.4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 |
2 农田水利工程农户参与式管理的相关理论及其激励机制分析 |
2.1 农田水利工程农户参与式管理的内涵及主要模式 |
2.2 农户参与式管理的理论基础 |
2.3 农户参与式管理的激励机制分析 |
3 徐州市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现状与问题分析 |
3.1 我国农田水利工程发展历程 |
3.2 徐州市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现状分析 |
3.3 徐州市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问题分析 |
4 农田水利工程农户参与式管理的国内外借鉴分析 |
4.1 中国台湾农田水利工程农户参与式管理经验借鉴 |
4.2 日本农田水利工程农户参与式管理经验借鉴 |
4.3 美国农田水利工程农户参与式管理经验借鉴 |
4.4 对徐州市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启示 |
5 徐州市农田水利工程农户参与式管理影响因素的问卷调查与实证分析 |
5.1 调查问卷设计 |
5.2 调查问卷分析 |
5.3 徐州市农户参与式管理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5.4 小结 |
6 徐州市农田水利工程农户参与式管理模式选择的实例分析 |
6.1 徐州市农田水利工程农户参与式管理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 |
6.2 承包经营管理模式——以官山镇为例 |
6.3 用水户协会管理模式——以首羡镇为例 |
6.4 承包经营和用水户协会两种管理模式共存——以土山镇为例 |
6.5 小结 |
7 结论及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2 徐州市农田水利工程农户参与式管理的对策建议 |
7.3 研究不足和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7)于都县农村公共项目工程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研究内容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3.3 对国内外研究的总结 |
1.4 研究思路、方法和创新点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2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公共项目 |
2.1.2 公共项目管理 |
2.1.3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公共品理论 |
2.2.2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3 公共项目管理理论 |
3 于都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公共项目管理现状 |
3.1 于都县基本概况 |
3.2 于都县小型水利工程的现状 |
3.2.1 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数量情况 |
3.2.2 小型水利工程区域分布情况 |
3.2.3 小型水利工程社会效益情况 |
3.3 于都县小型水利工程公共项目管理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
3.3.1 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养护 |
3.3.2 小型水利工程基层服务机构建设 |
3.3.3 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划定 |
3.3.4 群众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理 |
4 于都县小型水利工程公共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4.1 失管严重,效益难以发挥 |
4.2 建设任务重,管理难度大 |
4.3 资金渠道有限,后勤保障不到位 |
4.4 产权改革留于表面,管理责任有名无实 |
4.5 管理制度不健全,管护措施难以兑现 |
4.6 缺乏专业管理人才,管理队伍素质参差不齐 |
4.7 政绩观偏差,重建轻管的思想仍然存在 |
5 国内关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公共项目管理的成功案例及经验借鉴 |
5.1 徐州市睢宁县小型水利工程公共项目管理案例 |
5.2 案例经验启示 |
6 加强于都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公共项目管理的对策研究 |
6.1 统筹推进建设与管理协调发展 |
6.2 加强资金管理 |
6.3 深入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改革 |
6.4 完善技术服务体系 |
6.5 规范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管理 |
7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抗战时期云南农田水利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及价值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研究方法、史料来源与研究内容 |
第一章 抗战时期云南农田水利建设背景 |
第一节 抗战前中国农田水利建设概况 |
一、抗战前全国农田水利建设概况 |
二、抗战前云南农田水利建设概况 |
三、抗战期间云南农田水利建设的历史背景 |
第二节 抗战时期大后方的农田水利建设概况 |
第二章 抗战时期云南水利建设的准备工作 |
第一节 建设经费来源 |
一、水利贷款 |
二、水利贷款章程的制定 |
三、经费困难 |
第二节 水利部门的成立与水利法规的制定 |
一、水利部门的成立 |
二、水利法规的制定 |
第三节 调查及测量 |
一、实地勘测 |
二、技术支持 |
第四节 水利征工 |
第五节 水利征地 |
第三章 抗战时期云南农田水利工程的修建 |
第一节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
一、水利合作社的建立 |
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
第二节 大型灌溉工程 |
一、四渠工程 |
二、草坝水利工程 |
三、盘龙江蓄水工程 |
第三节 防洪与排水 |
一、南盘江上游之疏浚 |
二、嘉丽泽排水工程 |
第四章 抗战时期云南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与维护 |
第一节 管理机构的设置 |
第二节 土地管理 |
一、荒地招垦 |
二、征收工程补助费 |
第三节 灌溉制度 |
第四节 水利纠纷处理 |
第五节 堤树保护与补种 |
一、作用 |
二、军人砍伐堤树 |
三、堤树保护 |
四、堤树补种 |
五、问题 |
第五章 云南农田水利建设的历史价值及检讨 |
第一节 农田水利建设下的农业发展 |
一、耕地面积增加 |
二、农业增产 |
第二节 农田水利建设的社会影响 |
一、水旱灾害的规避 |
二、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
第三节 云南农田水利建设的不足 |
一、工程建设的检讨 |
二、农田水利建设引发的社会问题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9)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多层次制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CA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一) 农田小水利治理的特殊地位 |
(二) 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历史性变革 |
二、研究的问题 |
(一) 当前农田小水利的治理困境 |
(二) 政府的应对措施及其结果 |
(三) 本研究拟解决的核心问题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 国外研究综述 |
(二) 国内研究综述 |
(三) 国内外研究的总体评述 |
四、几个关键概念 |
五、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六、案例描述与主要的研究方法 |
(一) 案例描述 |
(二) 研究方法 |
七、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一) 论文的创新点 |
(二) 论文的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多层次制度嵌套理论 |
(一) 公共池塘资源治理的多层次制度分析 |
(二) 多层次制度嵌套理论在我国的具体应用 |
(三) 理论启示: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层次性 |
二、水资源治理理论 |
(一) 水资源治理的制度、治权与水权 |
(二) 水资源治理理论在我国的运用 |
(三) 理论启示:农田小水利制度、治权与水权之间的内在关系 |
三、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制度分析框架 |
第三章 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宪政制度 |
一、宪政制度的主要内容 |
(一) 宪法关于农田小水利的规范 |
(二) 法律有关农田小水利的规定 |
(三) 执政党有关农田小水利的政策 |
二、基层政府:宪政制度规范的主体 |
(一) 政府:宪法与法律下的农田小水利治理主体 |
(二) 基层政府:宪政制度所规范的农田小水利治理主体 |
三、宪政制度规范着基层政府的行政治理权 |
(一) 监督权 |
(二) 仲裁权 |
(三) 农用水费征收权 |
(四) 处罚权 |
(五) 转让权 |
四、宪政制度规范着乡镇政府的农用水所有权 |
(一) 水资源的公共属性 |
(二) 水资源的国家所有制 |
(三) 基层政府享有农用水所有权 |
五、基层政府的行政治理权保障着其农用水所有权 |
(一) 监督权保障着农用水所有权 |
(二) 制裁权保障着农用水所有权 |
(三) 仲裁权保障着农用水所有权 |
第四章 农田小水利治理的集体选择制度 |
一、集体选择制度的主要内容 |
(一) 行政法规有关农田小水利治理的规定 |
(二) 部门规章有关农田小水利治理的规定 |
(三) 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有关农田小水利治理的规定 |
(四) 其他有关农田小水利治理的正式制度文本 |
二、供水组织:集体选择制度规范的主体 |
(一) 村社组织 |
(二) 农民用水户协会 |
(三) 私商 |
三、集体选择制度规范着供水组织的管理权 |
(一) 融资权 |
(二) 监督权 |
(三) 制裁权 |
四、集体选择制度规范着供水组织的供水权 |
(一) 村社组织的供水权 |
(二) 农民用水户协会的供水权 |
(三) 私商的供水权 |
五、供水组织的管理权保障着其供水权 |
(一) 村社组织的管理权保障着其供水权 |
(二) 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管理权保障着其供水权 |
(三) 私商的管理权保障着其供水权 |
第五章 农田小水利治理的操作制度 |
一、操作制度的主要内容 |
(一) 农用水分配机制 |
(二) 融资机制 |
(三) 监督机制 |
(四) 仲裁机制 |
(五) 制裁机制 |
二、用水户:操作制度规范的主体 |
三、操作制度规范着用水户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
(一) 用水户的参与权 |
(二) 用水户的监督权 |
四、操作制度规范着用水户的用水权 |
五、用水户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其用水权 |
(一) 用水户的参与权保障着其用水权 |
(二) 用水户的监督权保障着其用水权 |
第六章 农田小水利治理结构:制度层次之间的关系 |
一、治权结构:各制度层次之间的治权关系 |
(一) 政府的行政治理权制约着供水组织的管理权 |
(二) 供水组织的管理权制约着用水户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
二、农用水权结构:各制度层次之间的水权关系 |
(一) 政府所有权制约着供水组织的供水权 |
(二) 供水组织供水权制约着用水户的用水权 |
三、农田小水利治理结构:治权与农用水权之间的关系 |
第七章 农田小水利治理困境的制度逻辑 |
一、治权的模糊化规范:农田小水利制度的内在缺陷 |
(一) 治理主体的具体治权内容模糊 |
(二) 基层政府与供水组织之间模糊的治权关系 |
(三) 供水组织与用水户之间模糊的治权关系 |
二、治权结构不稳定:制度层次之间治权关系的断裂 |
(一) 基层政府与供水组织之间制约关系的断裂 |
(二) 供水组织与用水户之间制约关系的断裂 |
三、农用水权结构断裂:各制度层次之间水权关系的断裂 |
(一) 基层政府的行政治理权无法保障其农用水所有权 |
(二) 供水组织的管理权无法保障其供水权 |
(三) 用水户的参与权和监督权无法保障其用水权 |
第八章 结论与对策: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的优化 |
一、基本结论 |
二、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优化思路 |
(一) 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的整体性建设 |
(二) 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的制约关系建设 |
(三) 以管理权为核心的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建设 |
三、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优化的策略 |
(一) 宪政制度的优化策略——转变基层政府职能 |
(二) 集体选择制度的优化策略——明确供水组织的权利 |
(三) 操作制度的优化策略——实现用水户的用水权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的科研情况 |
附录 |
(10)关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设计(论文提纲范文)
1 研究背景 |
2 必要性分析 |
3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的设计 |
3.1 维持土地原来的权属不变 |
3.2 实行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 分别颁发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证和小型水利工程使用权证 |
3.3 建立小型水利工程权属登记制度 |
3.4 建立小型水利工程权属流转制度 |
3.5 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的探索 |
4 合规性分析 |
4.1 物权理论关于产权的观点 |
4.2 物权法关于财产权的规定 |
4.3 土地法关于土地权属的规定 |
4.4 国家关于农村改革的有关政策要求 |
4.5 水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的要求 |
5 结语 |
四、北京个人可投资小型水利工程(论文参考文献)
- [1]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利益相关者研究[D]. 冯欣. 中国农业科学院, 2021(01)
- [2]宋元时期福建地区水利与社会研究[D]. 周于睫. 河北大学, 2021(02)
- [3]渔业伦理视角下的现代渔业治理研究[D]. 何妤如. 上海海洋大学, 2021(01)
- [4]洛阳地区农田水利建设研究(1950-1979)[D]. 何璟涛. 广西师范大学, 2020(06)
- [5]社会资本视角下甘肃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效率影响因素研究[D]. 翟亚楠. 甘肃农业大学, 2020(01)
- [6]徐州市农田水利工程农户参与式管理研究[D]. 陈红娟. 中国矿业大学, 2020(01)
- [7]于都县农村公共项目工程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为例[D]. 何乐庆.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4)
- [8]抗战时期云南农田水利建设研究[D]. 刘春秀. 云南师范大学, 2019(01)
- [9]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多层次制度分析[D]. 奉海春. 南京农业大学, 2017(07)
- [10]关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设计[J]. 肖晨光,宋夏. 中国农村水利水电, 20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