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2~2003趋势论坛(论文文献综述)
成向东[1](2021)在《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提出研究“国际合作”问题就是研究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国际合作现象与行为的普遍性与复杂性使理论研究成为一大难题。随着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的发展,人类文明也进入多层次、多元化、多问题碰撞交融、竞争合作的阶段,单一或局部的、简单的方式已经无法解决世界所面临的动态性、开放性、复杂性以及系统性的发展问题。在多元全球化加速发展的进程中,人类的命运越来越紧密地联结在一起,寻求合作将会更加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在更为广泛的意义上,人与人之间、国与国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如何走向和合共生、命运与共的道路既是扬弃旧的世界秩序,构建世界新秩序的过程,也是人类走向合作文明的重大实践课题。从全球的视野和胸怀去理解“合作”已经成为理论与实践的迫切需要,“合作”理应成为当今世界“大理论”视阈中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尽管现实主义者们看到的是世界之乱与大国冲突的种种现实,但人类终究是向前看的“智慧生灵”,需要以非凡的勇气、足够的“智慧”走出冲突的困境。冲突与合作是一个可以相互转化的统一体,只要有解决冲突的架构,就会有合作的基础。实践构成了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根本逻辑。如何以“大合作”的实践形式走向未来是当代世界面临的共同课题。问题驱动发展转型,危机生成发展共识。当人类社会面临共同的发展难题时,如何促进人类对全球发展问题进行理性思考和深刻反思,将决定着人类的未来走向。如果国际合作世界观、国家能力与国际制度三个变量系统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在实践层面的增量改进与优化的共同作用下,实现国际秩序和谐化的可能性要素就会不断积累增加。“霸权稳定”的终结与新的“合作稳定”秩序的产生将不可避免,代替旧有观念的,将是新的“合作文明”的实践与真正“命运共同体”的实现。本研究旨在全面系统分析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基础概念、立论基础、范式结构、实践逻辑、现实困境与深化路径。具体而言,就是从马克思主义整体性方法出发,以系统化理论框架解释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实践。探求建立在“实践”基础之上的三个基本变量因素,即“世界观-能力-制度”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国际合作。中国与世界的良性互动关系是怎样影响国际体系的变动,促进世界走向和平发展的历史进程这一规律。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理论建构的最终目的是从复杂的国际合作现象中发现合作的“中国逻辑”与“中国特色”。论文除导论和结语之外,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是研究起点。集中阐释了国际合作的相关基本概念,对“中国特色国际合作”这一研究主题进行概念界定,并阐明“理论整体性”研究的意义。第二章是立论基础。主要从四个维度阐述了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理论渊源,构成了本文的立论基础。第三章是理论分析。尝试构建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理论分析的系统框架,即国际合作的“世界观-能力-制度”系统结构,着力探讨世界观与国际合作的关系、国家能力与国际合作的关系、国际制度与国际合作之间的互动关系,从而根本上揭示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规律性。第四章是实践考察。论述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特色国际合作思想的历史演变;从“世界观-能力-制度”结构范式出发对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实践创新进行案例分析;系统总结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基本经验;第五章是现实困境。从世界观、国家能力、国际制度三个层面对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现实困境进行深入分析;第六章是深化路径。有针对性地提出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实践路径。
陈旭[2](2020)在《城市社区协商治理的价值共识、场域重构与路径优化》文中研究指明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统筹推进包括基层协商在内的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助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的打造。而城市社区作为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城市社区协商构成了基层协商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社区协商制度与实践的发展构成了我国基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为此,本文关注城市社区中的协商治理问题,试图厘清协商民主如何能够更好嵌入城市社区治理,协商治理如何更好地在实际的城市社区环境中运作。从实践进程来看,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治理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创新机制、丰富形式、完善制度、优化手段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呈现出纷繁复杂、丰富广泛的实践图景。尽管市民论坛、协商议事会、开放空间讨论、网络论坛等创新形式的协商在现实的运作中都不尽相同,但它们实质都是通过治理主体间的沟通交流、彼此倾听、理性论辩、相互尊重等要素促进政策偏好反思,并最终产出结果意见的一种以话语交换为核心的治理路径。从既有研究来看,现有关于城市社区治理中协商问题的研究存在内在逻辑解释的碎片化、核心要素探究的模糊化、对策建议的笼统性等问题。理论研究远滞后于实践的发展,缺乏在系统剖析协商本身运作机理的基础上,对当前实践发展与困境出路作出整体性与系统性的反思。大多数关于协商的实证研究都集中在某一具体协商事件上,如一次性小组讨论,同一组织或类型议题的一系列讨论。这种研究对剖析一种协商形式是有效的,但也会造成视角的缺失。基于跨学科知识运用和强烈的现实关怀,本文从以下两个层面对城市社区中的协商治理进行新的探讨:一方面,从“结构——过程”的角度对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协商理路进行剖析,作为后续研究的依据与本文分析框架。首先,对理论层面与实践层面的“协商”分别作出解释,并通过整合与推导确定本文中的协商意涵,框定出本文研究的问题域。其次,以“话语嵌入”和“体系建构”的划分为标准,对两类既往研究进行了回顾与考察。了解其整体研究脉络、关键研究方向与未来研究趋势,从而系统反思当前研究的局限。为弥补既有研究的缺陷,本文分别选取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治理理论、“协商体系—能力”框架以及社会学习理论作为理论支撑,从而构建得出一个新的分析框架:首先,从真实互动、广泛话语以及深远影响等方面,分析城市社区协商行动变迁的“三维”内生变量;其次,依据初始情境、联结情境与终端情境逻辑,思考城市社区协商系统化运作的空间资源依赖;最后,基于“五阶二元”的运行内部机理,探索推动协商常态化发展的实践逻辑。本文基于上述理论框架,透视了当前城市社区协商治理中存在的价值认知、情境供给以及行动推进等三方面的悖论,以权力逻辑、自治逻辑、市场逻辑为视角,整合得出了“真治理”还是“假把式”、“主导式”还是“循环式”以及“结果论”还是“过程论”等悖论背后的两难问题。另一方面,从“演绎——归纳”角度解析城市社区协商治理问题情境,在理论探究协商之可能的基础上提出现实困局的化解之道。主要采用多案例研究与内容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所选取的城市社区协商治理实践创新样本通过NVivo软件进行质性研究、归纳与研判,从而在宏观、中观与微观多层面上展示一副描绘社区协商的全景画面。借由案例回顾的问题情境有针对性地探求城市社区治理中协商价值认知理性培育、情境塑造的可能性与实践的可为性。最后,基于“五阶二元”的运作逻辑,提出亟需回应与有待升级的城市社区协商治理策略。总体而言,本文试图从公共管理的学科视角和实践关怀切入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协商问题。根植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经验,直面公共治理领域的新实践、新问题、新机遇。通过对城市社区治理中协商路径的探讨,寻求相关制度安排与设计的优化思路,能够为中国特色的基层民主与城市社区治理实践提供可操作性参考。尽管没有一种能够解释理论与实践的“完美模板”,但是对这一研究主题的关注所可能带来的理论拓展与实践变革,能够为我国城市社区乃至基层治理体系的发展提供一种全新的思路,这也正是本文的期望所在。
段德乾[3](2020)在《东亚安全合作的区域化探讨》文中提出20世纪90年代后,区域安全合作逐渐兴起,亚太地区先后涌现出多类型和多层次的安全合作对话安排。由于地缘开放性及历史联系性,东亚区域的安全合作新区域主义特征明显,域内国家与域外国家共同参与区域安全问题治理成为常态。完全开放的安全合作机制在加强域内外国家安全联系的同时,也显现出发展瓶颈。在应对区域性明显的安全问题时,跨区域安全合作机制发挥作用有限,甚至成为区域内国家携手进行安全治理的障碍。基于以案例分析法为代表的定性研究方法,通过分析亚太区域现有安全合作机制的发展特征,并归纳机制中东亚国家的安全关切,总结出跨区域多边安全合作在安全治理过程中面临供需两方面的困境。结合开放区域主义的理论特征,分析东亚区域内传统安全问题以及非传统安全问题实现区域性治理的路径与效果,并对未来东亚安全合作机制构建进行前景展望。东亚安全问题的区域性治理,根源于安全问题的区域特性。区域内现有的跨区域安全合作机制所面临的供需困境能够佐证安全问题区域性治理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未来东亚安全合作将呈现“葫芦”模式,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并决定了东亚区域的整体认同和一体化需要。东南亚与东北亚两个次区域的安全合作为东亚安全共同体的建设提供动力来源,而中日作为区域大国,将发挥“葫芦腰”一样的连接稳定作用。
常婷婷[4](2020)在《新世纪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的海外利益维护政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东南亚是日本国家战略布局和实施的关键地区之一,其在日本对外政策构想中一直占有重要地位且被长期高度重视。由此,东南亚地区被日本视为战略“后院”。二战后,日本凭借“赔偿即投资”的理念、“雁阵”发展模式等政策举措,一跃实现了本国经济的复兴和起飞,继而为其追求“政治大国”目标、寻求安保领域新突破等,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可以说,东南亚地区在日本国家战略布局和实施中的特殊地位,使其在日本海外利益维护政策中占有不容小觑的战略位置。冷战结束后,受亚洲金融危机和全球金融危机的接连打击,日本经济社会发展饱受冲击,其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有所折损。新世纪以来尤其是“9·11事件”后,东南亚地区安全形势变化趋于微妙和复杂。加之域内外新兴国家的快速崛起、美国加速回归亚太地区的战略举动、周边国家的群体性发展态势,使日本在周边地区及全球事务处理上的主导权和影响力相对缩小,其海外利益维护领域的挑战性随之增多、压力有所增大。这一点,在东南亚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和明显。在东南亚地区,日本的海外利益可以划分为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安全利益和文化利益。总体来看,日本在该地区的海外利益维护政策,以“经济”发展为中心且呈“同心圆”式排布,大致经历了经济上的“一枝独秀”、经济政治的“并驾齐驱”、经济政治安全“三足鼎立”的发展过程。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经营初期,其以经济赔偿交涉为中心、经济援助为途径,进而形成“赔偿—援助—投资”相循环的发展体系。伴随日本与东南亚国家经济关系的加强和深化,双方互动扩大到政治合作领域。以“福田主义”(1976)为标志,坚持平等发展与合作立场,通过参与地区事务、扩大本国的政治存在、坚定东南亚地区在日本战略发展中的能动作用,成为日本长期奉行的政策路线方针,使得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的海外利益更趋广泛和全面,随之而来的海外利益维护需求也不断增多。新世纪以来,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的海外利益维护政策更趋复杂、全面和多样,其以日美同盟为基轴、法律和制度为基础、开发合作为辅助、安全保障为拓展、夯实民意为后备的多领域共同协作政策方针,得以明确和被清晰地贯彻下来。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的海外利益维护政策,呈现三大特点:在地区主导权上“从追随转向引领”,在经济合作上“由低调转向主动”,在重点领域上“从经济转向安全”。日本在该地区的长期投入,使其拥有众多的双边或区域性制度合作平台、成熟的政府开发援助体系、域内较好的民意基础等优势资源。不过,由于日本经济发展驱动力不足、海外安保维护受限较多,加之美国亚太战略的调整和强化、中国影响力的增强、印度的“战略东进”政策、澳大利亚的“北上”策略、东南亚地缘安全与投资环境的波动等因素的复合影响,使其新时期实施东南亚地区海外利益维护政策受到不少限制。日美同盟对日本战略独立性的长期牵制作用,也使日本“分而治之”的地区策略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东盟一体性,由此增加了日本在东南亚地区海外利益维护政策实施的难度和不确定性。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的海外利益维护政策及模式,对新时期中国维护和增进海外利益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近年来,伴随“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和落实,中国海外利益拓展和维护进入新阶段。中国在推进政策沟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民心相通的进程中,要优先确保“五通”的高质量建设和高水准落实,要战略规划和构建制度基准、权力外溢、软实力支撑的海外利益保护体系。
孙吉娟[5](2020)在《方梦之译学思想研究 ——“一分为三”方法论的视角》文中研究指明方梦之是我国当代着名的翻译理论家,其在科技翻译研究、译学辞典编撰、翻译期刊创办等领域均作出了卓越的奠基性工作,其构建的应用翻译学范畴框架开中国乃至世界应用翻译学科体系研究之先河。方梦之用宏观、中观、微观的三分法来研究翻译:宏观上,翻译的原则有达旨、循规、共喻三端,“一体三环”的时空图展示了当代翻译理论的不同发展阶段及其内涵,翻译活动参与者以作者、译者、读者为三要;中观上翻译策略追溯其理论渊源、目的指向和技术手段,以直译、意译、零翻译的三元图包罗其详;微观研究则侧重在语法、修辞和逻辑三科。本文重点对方梦之一分为三的方法论与应用翻译学研究成果之间的关联进行剖析,在此基础上,阐述该方法论对当下翻译理论和翻译实践的借鉴意义。与文学翻译研究的历史悠久,理论庞杂相比,国内的应用(文体)翻译起步较晚,理论视域窄化。具体来说,在方梦之等国内学科领航人的带动下,应用翻译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到强,从强到精的发展历程,走出了理论建构的困难期,在本体论、认识论、教学论、方法论、技术论等方面作出了许多开创性的工作,走上了独立学科的发展方向,走出了一片不断拓展的学科体系疆域。其中很多研究成果已经走在了世界的前列,但是国内学界对此尚未展开系统研究。本文的价值之一就是完善学术思想史上这一重要的环节。在方梦之的学术研究中处处体现着一分为三的方法论意识。打破二分的对抗和隔阂,继承古代文论、借鉴西方译论学说,提倡“一”中不仅有“二”,更要有“三”的整体、动态、分层、发展的译论观。笔者在文中有意识地揭示该方法的独特性、合理性和现代性,努力尝试提升此法在翻译研究中的普遍性。所以,一分为三正是方梦之译学思想和翻译活动的主旨要害,是其译学观的关键,也是方梦之整体译学思想方法论的高度浓缩。因此,本文的主要创新点有三:一是国内首次对方梦之的翻译学思想进行系统的专题研究,具有丰富翻译家史料,完善中国应用翻译思想史的历史价值;二是方梦之作为我国应用翻译学科体系建构的领军性代表人物,对其个体的研究也是对我国应用翻译学发展历史脉络的梳理和反思,具有学科建构、发展、反思和批判之学科促进建设意义;三是一分为三哲学方法论视角的提出,对方梦之译学思想和译学活动具有提纲挈领之用,同时也为翻译学的元理论发展提供方法论的哲学关照和启示。论文正文共分为八章内容,以一分为三的译学方法论为主线,以方梦之对应用翻译的宏观、中观和微观理论的本体研究为主体,以同时期东西方相关译论为参照,以方梦之的翻译学思想与翻译学术活动(创办期刊、主持会议、编撰辞典等)之间的内在关联为呼应。宏、中、微三论结构平衡,翻译理论探究与翻译活动实践同条共贯,共显其一分为三的要义。“绪论”中,在综述方梦之的学术成果、代表作评论、学术思想评价的基础上,提出本课题的研究缘起、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第二章是一分为三的方法论总论,也是本文的灵魂。笔者通过梳理“一分为三译学观”的历史渊源和前沿要点,将一分为三定位于翻译学的哲学方法论层面,其在方梦之的学术研究中具有承上启下的枢纽意义。后面三至五章侧重阐发方梦之在应用翻译学理论体系建构中的宏观、中观和微观的研究主张及其一分为三方法论的研究意义。分别指向:方梦之构建一分为三的应用翻译理论研究体系,应用翻译的中观策略研究,翻译技巧微观研究的三基础:语法、修辞和逻辑。宏观体系建构系统、辩证;中观凸显“三”的要素,具有拓展学科理论发展的潜力;微观研究三位一体,激活了翻译实践提升为翻译理论的生命力。基于以上翻译理念,紧接的两章分别探讨了方梦之翻译学术活动之创办《上海翻译》期刊和编纂译学辞典。这一部分既是作为对方梦之翻译学术活动的总结,也是对应用翻译(学)学科建设的反思和批判,同时,论述过程本身特别加强了对方梦之提出或者应用的一分为三方法论的逐层剖析。结语部分,一方面对方梦之的译学贡献进行总结和研判,尤其是充分肯定其对一分为三的译学方法论的成功运用;另一方面指出本研究的局限和未来的可拓展领域。总之,在“一带一路”倡议和中国文化“走出去”的国家战略背景下,挖掘具有中国哲学色彩的一分为三方法论与应用翻译理论研究的契合,具有重要的提升中国文化软实力和复兴民族精华的现实意义。
翟甜甜[6](2019)在《二元规制模式下的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研究 ——以美国环境侵害民事责任为中心》文中研究说明近代工业革命以来,世界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带来了危害巨大的环境问题,影响着人类的生存环境,制约了可持续发展。我国经过四十多年的经济腾飞,成就了“中国奇迹”的同时,环境问题的危害也进入集中爆发期。从理论上讲,环境侵害行为可能导致两类损害:一是环境私益损害,即对私主体的人身、财产权益的损害;二是环境公益损害,即对生态环境本身造成的损害。从民事责任角度,两类损害分别对应着环境侵权责任和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环境法律制度相对先进的美国及受其影响的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对两种责任均采取了由侵权法和环境专门法二元规制的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环境侵害民事责任规则。目前,我国的环境侵权责任制度相对完善,但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制度仍然存在规制模式不明及具体规则不足等问题,限制了其救济环境公益损害的效用。故而,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在积极探索如何处理两类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的关系以选择恰当的规制模式,以及如何进一步改进具体的责任规则以为环境公、私益损害提供有效的救济。本研究正是基于该理论和实践难题,在考察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对环境侵害民事责任法律规制趋势的基础上,以美国先进的环境侵害民事责任制度为研究中心,阐述美国针对私益损害的环境侵权责任制度以及《综合环境反应、赔偿与责任法》(CERCLA)针对生态环境本身损害而规定的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制度,以为我国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的规制模式和具体规则的完善提供借鉴。全文除导论外,共分为六个章节:第一章主要阐释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的双重性及法律规制的二元化趋势。首先,在对“环境侵权”、“生态环境损害”和“环境侵害”等相关概念进行辨析的基础上得出环境侵害民事责任双重性的结论。环境侵害民事责任可分为传统的环境侵权责任和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两者在责任构成、救济主体、请求权主体、具体责任内容以及制度功能等方面存在差异,同时又存在相互联系或类似之处。其次,探究环境侵害民事责任法律规制的二元化趋势。美国对环境问题的法律应对经历了从侵权法到环境成文法的发展历程,目前对于环境侵害民事责任也呈现出侵权法与CERCLA等环境专门法二元规制的状态。CERCLA对欧盟《关于预防和补救环境损害的环境责任指令》产生了重要影响。该《指令》在欧盟境内建立起了共同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制度框架,并通过国内法的转化使各成员国在侵权法之外建立起了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制度。此外,有关环境损害的国际条约也出现了将规制对象从私益损害扩大至生态环境损害或专门规定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的趋势。前者如《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后者如《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洲条约马德里议定书》和《关于赔偿责任与补救的名古屋——吉隆坡补充议定书》。这些法律发展无不印证了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的双重性及其法律规制的二元化趋势。第二章至第五章集中研究美国环境侵害民事责任制度,包括环境侵权责任制度以及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制度。第二章研究的便是针对私益损害的环境侵权责任制度,包括环境侵权诉因理论、责任的抗辩事由以及责任方式和责任范围。不同于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没有抽象独立的侵权责任制度,其侵权法是各种诉因的集合。常用于环境侵权案件中的诉因包括妨害、侵入、过失和异常危险活动严格责任。环境侵权案件的被告经常主张的普通法抗辩事由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被告的行为,二是原告的行为,三是介入原因与取代原因。此外,当原告主张禁止令等衡平法上的责任方式时,被告还可以提出衡平法上的抗辩事由。环境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包括禁止令和损害赔偿。禁止令往往需要法院运用“均衡衡平”原则作出决定,与之相比,损害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更加普遍。包括补偿性损害赔偿、惩罚性损害赔偿和象征性损害赔偿。基于环境侵权致害的特殊性,出现了污名损害、亚细胞损害、未来损害风险以及医疗监测费用等新型补偿性损害赔偿类型。惩罚性损害赔偿具有制裁和威慑环境侵害行为的功能,为保证公平正义,惩罚性损害赔偿的适用及其数额的确定往往受到联邦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正当程序条款的程序性和实体性限制。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围绕CERCLA规定的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制度展开研究。其中,第三章在介绍CERCLA立法背景和适用范围的基础上探讨了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的基本理论,包括责任主体、归责原则、责任主体间的连带责任以及抗辩事由。CERCLA以身份定责,四类潜在责任人包括受污染财产当前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处置危险物质期间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安排危险物质处置或处理的人、选择处置或处理场所的运输人。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责任的构成无需考虑主观过错。并且,责任人之间以承担连带责任为一般原则,除非被告能够证明责任的可分性。责任的法定抗辩事由包括不可抗力、战争行为和第三方责任。此外,被告还可以无辜土地所有者、预期的善意购买者、相邻土地所有者进行抗辩,或者主张微量责任免除。第四章和第五章研究CERCLA规定的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的具体内容。针对生态环境损害,CERCLA主要确立了两方面的民事责任机制,一是清除污染的反应行动及反应费用的承担机制,二是自然资源损害赔偿机制。第四章旨在探讨反应行动及反应费用的承担机制。反应行动可分为短期的污染清除行动以及长期的环境补救行动。联邦政府可以超级基金作为资金来源,通过联邦环保署或与联邦签订合作协议的州或印第安部落自行采取反应行动,也可以命令潜在责任人采取反应行动。政府采取的反应行动必须遵守《国家应急计划》的程序性要求和标准,而且环境补救行动必须是针对《国家首要工作清单》中的污染场地。联邦环保署还可以通过获得法院的禁止令或发布行政命令的方式强制责任人对污染场地进行清理。政府和其它任何人在采取符合《国家应急计划》要求的反应行动后可以提起收回反应费用诉讼。在诉讼期间或之后,作为被告的潜在责任人可以向其它潜在责任人提起追偿之诉,法院依据其认为恰当的衡平因素在责任人之间分配反应费用。第五章研究CERCLA规定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责任,包括责任构成、赔偿权利人、赔偿标准和范围以及责任抗辩事由。当处于其管理和控制之下的自然资源遭受损害时,联邦政府、州政府或印第安部落基于公共信托理论有权以自然资源信托受托人的身份向造成损害的潜在责任人提起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诉讼。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基本标准经历了由普通法中的“就低规则”到以修复或替换受损的自然资源所需费用为最低标准的发展。目前,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基础性修复费用、补偿性修复费用以及合理的损害评估费用。其中,基础性修复费用是指修复或替换受损的自然资源以使其恢复至基线状态所需的费用;补偿性修复费用是指从自然资源受损到修复完成期间自然资源服务功能的损失。司法实践还进一步细化了可获得赔偿的自然资源服务功能损失,兼具使用性和非使用性价值损失。除第二章规定的普遍适用于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之外,在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诉讼中,还存在联邦排放许可和禁止双重赔偿规则等免除或限制赔偿责任的情形。第六章本着比较法研究的应有之义,在考察我国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立法现状的基础上,结合美国环境侵害民事责任制度的经验,探讨如何完善我国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的规制模式和具体规则。目前,总体而言,我国的环境侵权责任制度已日臻成熟,但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制度却处于立法缺失的尴尬境地,在责任构成、责任承担以及追责机制等方面存在一系列待完善之处。为解决目前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制度建设不足的问题,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一审稿和二审稿在《民法总则》“绿色原则”的指引下进行了绿色化尝试,试图将生态环境损害纳人侵权责任体系,学界也提出了将生态环境损害纳入侵权责任体系的构造路径,但均存在突破民法绿色化必要限度之嫌,难以实现其初衷。民法的私主体权利本位与环境法的社会利益本位将我国环境侵害民事责任引向二元规制的模式。基于这一思路,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应当坚持侵害私益责任法的属性,在完善有关原因行为、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及数人侵权责任承担等规则之外,借鉴美国环境侵权的有益规则,适当扩大补偿性损害赔偿的范围并合理设定惩罚性损害赔偿。就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而言,目前最佳的立法模式是制定集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则于一体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法》。在未来立法中可以借鉴CERCLA有关规定,完善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具体规则。此外,建立专门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金也是CERCLA为我们提供的另一有益经验。
孟燕[7](2019)在《慎议治理系统的理论解析》文中研究指明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慎议治理系统(deliberative governance system)。对慎议治理系统的理论解释建立在慎议系统(deliberative system)与慎议治理(deliberative governance)的相关分析基础之上。研究关注的焦点是慎议治理系统的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不同构成要素之间的传输以及系统本身的实现条件;研究目的则在于通过对慎议治理系统进行理论解析,为慎议治理的发展方向及其问题解决路径提供整体性与理性化思考。当前,学术界对于deliberation一词的翻译主要存在三种形式:一是协商(如陈家刚等学者),二是审议(如陈东升、林国明等台湾学者),三是慎议(如顾肃、谭安奎等学者)。本文采取慎议的译法,主要考量如下:一是deliberation一词的本源涵义。Deliberation是主体间话语交往形式之一,涉及到对某事的仔细考虑和讨论,内蕴的是审慎思考和相互论证的思想。“慎”同时包含慎重与慎思之意,“慎议”的译法能够相对准确地概括deliberation一词的语义;相较而言,协商作为主体间交流方式之一,侧重合作与商量;而审议则体现为审查与评议的过程。二是慎议理论(deliberative theory)生成于西方民主国家,特别是慎议民主思想(deliberative democratic theory)形成于对西方国家竞争性聚合民主的反思,体现的是慎议参与者进行论点交换的主体间性过程以及根据相关理论和论证进行反思与判断的主体内部过程,其蕴含的价值是平等性、互惠性、反思性与责任性等。对比而言,协商政治(consultative politics)根植于中国的非竞争性政治生态,内蕴的是“和合”辩证思维。在实践中,协商侧重政党之间、党群之间、政社之间等所进行的针对特定事务展开咨询与商量。现代中国协商政治承袭于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时期协商共治的成功经验,广泛、多层、制度化协商民主的发展框架与中国的政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正式制度安排形成互嵌逻辑。此外,审议的政治过程通常涉及主体之间的审查关系,并不符合西方慎议政治对于主体作为平等的对话参与者并享有平等政治影响机会的界定。本文的立基点限定于慎议理论与慎议实践,因此综合考量,本文采取“慎议”的译法。具体而言,慎议治理系统是在慎议系统理论模型与慎议治理现实实践的基础上搭建的理想类型1。慎议治理系统内部包含由多元慎议治理场域构成的多层次结构,即慎议治理子系统。基于分工原则,慎议治理主体聚集于各个慎议治理子系统中,适用相应的慎议规则,承担不同的慎议任务,发挥各自的慎议功能;慎议治理子系统通过信息流与反馈流链接起来。流的传输建立了慎议治理子系统之间的合作与迭代慎议关系,促使慎议治理系统的整体功能实现。慎议治理系统是慎议治理行动的发展方向,旨在全面调动治理资源,实现有序的治理状态。在过去三十年间,西方国家遭遇日益严重的持续性治理挑战,既涉及全球化与区域化发展趋势对传统国家治理能力的冲击,也包括复杂抗解议题增长以及公民信任度下降促使政府改革政治精英与技术专家联盟的封闭式决策模式。在此背景中,西方国家政府开始着力进行公共治理创新,不断推进治理改革,并试图以开放的合作思维重新定义政府与普通公民、组织等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与此同时,慎议理论与慎议民主思想的发展逐步更新西方政府关于公共参与方式与公共参与效能的认知,并将慎议参与机制应用于政策过程。通过设计慎议论坛,所有受治理问题影响的治理主体将被包容并授权参与治理,依据平等、公开、相互尊重的慎议交往过程产生对于问题解决方案特定形式的同意,作为制定治理决策的合法性依据。这就形成了一种基于慎议的新治理方式,即慎议治理。虽然作为一种授权参与式治理形式,慎议治理通过向普通公民授权,将其重新置于决策过程的核心,并且基于主体间性慎议建构主体相互关系,明确主体治理责任,但是在实践中,慎议治理仍然没有解决主体包容、过程平等以及结果衔接三个层面的难题。在很大程度上,慎议治理的实践困境与慎议民主所面临的实践挑战具有相关性,这根源于慎议治理与慎议民主的互嵌式发展逻辑。实际上,西方民主的慎议发展转向催生了政府的慎议治理创新思维,使治理活动更加关注通过主体间话语交流和反思判断形成公共认知和决策意志;而关于治理主体的慎议行为规范、慎议机构设置、慎议程序设计以及慎议结果效能等思考亦根植于慎议民主理论及其应用。因此,慎议民主在对慎议治理发展提供相应支撑的同时,其在经验社会中所面临的挑战亦构成慎议治理不得不需要解决的问题:诸如慎议民主规范性理论对于话语共识的要求话语共识的追求往往对普通公民的慎议技能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这就造成慎议过程中对弱势群体的实际排斥,而且也未能解决两大棘手问题,即如何在大规模社会以慎议民主程序实现民主决策制定,以及如何将慎议民主嵌入既有的代议制民主结构。在此背景中,慎议民主的研究开始从离散的慎议民主实践转向整合的慎议系统分析。慎议系统强调慎议发生在宏观公共领域以及微观政治领域中的各种慎议场所,既相互区别又彼此依赖,依据特定方式联结成整体。然而,慎议系统理论并不认为所有慎议场所中的个体或要素必然是慎议的或民主的,这就造成慎议系统边界的模糊性;此外,该理论也并未就普通公民的慎议作用及其慎议结果如何成为正式决策的依据等问题作出明确回答。虽然慎议系统理论本身仍需完善,但是该理论的出现使人们更加关注现实中慎议治理实践的系统性转型,并尝试以系统性思维解决慎议治理在主体包容、程序平等以及结果衔接方面存在的问题。因此,本文将在对慎议系统理论与慎议治理实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从规范性研究的角度描绘慎议治理系统并对其展开理论解析,重点关注慎议治理系统的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慎议治理系统的不同构成要素之间的传输以及实现慎议治理系统的条件。本文的研究框架将围绕此设定:第一章为导论。在阐述研究背景之后,界定研究问题;此后就慎议系统与慎议治理的相关研究进行系统性综述,奠定本文的研究基础;同时明确本文的研究内容及其意义,选择有助于推进本文研究顺利展开的研究方法;此外,本章也指出研究的创新之处与不足。第二章为慎议治理系统的理论基础。明确慎议治理概念是进行研究的前提。在从主体协作、慎议行为与公众定位三个核心要素明确定义慎议治理之后,本文从治理主体、治理问题、治理工具以及治理结构为基础建构分析框架,进一步解释慎议治理。在当前西方民主国家,微型公众论坛是当今实践最为广泛的慎议治理载体。微型公众论坛中所包容的参与主体代表了普通公众的微观形态,它能够将非正式慎议领域与正式慎议领域联系起来,把关于复杂问题的公共认知及其相关信息分别传输到行政机构与普通公民,而且通过对话语的抽象、限制和综合来促进普通公民慎议。微型公众论坛的实践使得普通公民、专家以及决策制定者之间实现了平等沟通的可能性,有利于增强公共决策的合法性,激发普通公民的政治参与,并且改善当前的治理水平。此外,慎议系统的理论也是建构慎议治理系统关键的理论基础。慎议系统模型立足于哈贝马斯与德雷泽克关于不同慎议部分的关联分析,包括序列慎议系统、整合慎议系统以及迭代慎议系统三种类型。其中,序列慎议系统将慎议任务被分配到代议制民主运作过程的不同阶段,每一阶段的慎议机构遵循各自的慎议标准,实现相应的慎议美德。该模型的明显缺陷在于,系统的主要参与者被限定在政治精英,因此该系统也被称为“慎议的熊彼特主义”。同时,序列慎议系统中内的元素可能都不会符合慎议民主标准,特别是讨价还价等行为严重破坏了慎议民主的理想。此外,也未强调后一阶段需要向前一阶段进行反馈和回应。整合慎议系统强调话语领域的多样性及其之间的联系。不同的话语领域具有各自的慎议优势,包容不同的慎议行为者,以不同的方式和标准进行沟通。微型公众是连接正式与非正式话语领域的主要桥梁。整合慎议系统并未阐明微型公众的合法性问题,也并未详述如何规避系统内的飞地慎议风险。此外,整合慎议系统如何嵌入既有政治体系的问题也未得到解决。迭代慎议模型主要强调慎议机构之间以及慎议机构与非慎议机构之间的关系,体现的是慎议民主的自我纠正与自我调整的动态能力,进一步反映了慎议民主原则的道德暂时性与政治暂时性特征。迭代慎议系统模型修复了前两者的精英主义倾向与话语领域的封闭性弊端,但是其也隐含着决策效率降低等明显的劣势。第三章为慎议治理系统的构成要素与相互关系。在本质上,慎议治理系统是一个典型的复杂适应系统。慎议治理系统中存在大量的异质性主体,主体聚集构成不同的慎议治理场域,进而形成慎议治理系统的多级层次。慎议治理主体的慎议行为具有典型的适应性特征。在本质上,慎议行为包括话语表达行为与话语交往行为两部分,前者是慎议治理主体的信息输出载体,而后者则是慎议治理主体接收其他人信息并进行批判性思考并作出适时性反馈的过程。在对话交往行为中,慎议治理主体能够获知彼此的观点,要求对方为其话语提供理由与论据进行说服。此外,慎议治理主体以慎议的方式解决治理问题的过程也是其唤醒、分解并重新组织其内部积木块的过程。慎议治理主体的内部积木块表现为其以往积累的知识、经验或技能。最后,慎议治理主体的慎议行为可以由刺激—反应模型来定义。刺激为慎议治理主体所接收到的慎议结果等信息资源;而反应则体现为慎议治理主体的迭代慎议行为。慎议治理系统的内部结构形成于不同慎议治理主体聚集生发的介主体,介主体的聚集则构成介介主体,即议题识别领域慎议治理子系统、意见构成领域慎议治理子系统以及决策制定领域慎议治理子系统,其关系体现为分工与合作关系以及迭代慎议关系。其中,议题识别领域慎议治理子系统中的慎议治理场域为所有普通公民提供参与慎议治理的空间和机会,其慎议标准体现为开放性、探索性与合作性,慎议任务则在于对彼此的利益和关切以及慎议治理议题本身形成深度理解,产生结构化的公共认知,为意见构成领域慎议治理子系统内的慎议提供内容输入。意见构成领域慎议治理子系统中的关键慎议治理主体的慎议行为主要发生在微型公众中,慎议规则遵循包容性与反思性;慎议任务在于形成能够代表集体立场的并且被共同接受的慎议结果。该系统的慎议功能体现为承上启下的两部分:激发公共领域子系统中慎议治理主体进一步的慎议行为;以及为政治领域子系统中的慎议治理主体提供慎议内容与决策依据。决策制定领域慎议治理子系统中的慎议治理关键主体是专家与公共机构人员等精英群体,其主要的慎议活动发生场所为政府各部门、议会及其委员会等公共机构召开的慎议会议,慎议规则体现为相对的私密性,慎议任务则是在内部封闭慎议以及与意见构成领域慎议治理子系统进行迭代慎议的交叉过程之后形成正式治理决策。第四章为慎议治理系统的内部传输。慎议治理系统内部子系统之间存在大量的信息流与反馈流。流的传输产生于慎议治理系统的多孔性结构以及系统性功能的实现需求。首先,系统内部的多孔结构允许关键慎议治理主体利用慎议治理子系统边界的孔隙进行个体流动、信息传递与话语渗透;允许慎议治理子系统的相对独立性与相对开放性并存。系统内部的多孔结构产生于民主社会的公共参与结构与公共参与需求。其次,系统性功能的实现需求也是产生慎议治理子系统之间传输的重要原因。其中,认知改善功能要求慎议治理主体通过慎议交流过程中的学习与反思更新对于特定议题的认识与判断,这需要慎议治理主体接触外部信息,学习并批判性反思其他主体的观点与立场。增进共同理解功能则意味着需要通过不同子系统之间的迭代慎议程序增进所有慎议治理主体对彼此认知的共同理解程度,进而产生合作理性,奠定集体决策的基础,以期解决治理主体共同面临的问题。为了实现该功能,在慎议治理系统中实现“元共识”十分重要。此外,民主决策功能是慎议治理系统的根本功能。民主决策既需要慎议治理主体对慎议议题及其相关事物形成真实认知并建立共同理解,也需要慎议治理主体平等对待所有在慎议过程中探索的观点及其支撑性理由。特定的传输机制使得慎议治理主体能够整合分散于各个慎议治理子系统以及不同慎议时刻中的所有信息;而不同场域之间的信息链接则能够有效地使弱势治理主体的话语免于沉默,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公共机构人员主观选择部分于其有利的公共认知或微型公众慎议结果作为正式决策行为的理由。第五章为慎议治理系统的案例分析与问题归纳。案例实践的分析旨在对慎议治理系统的实践形成情境化理解。基于解释性研究框架,本部分将从分别涉及国家治理问题、地方治理问题以及基层社区治理问题的三个慎议治理典型案例——英国有关脱欧议题的公民大会、苏格兰邓迪市参与式预算—“邓迪决策”以及澳大利亚本迪戈市有关社区规划的公民陪审团——入手,解析当前慎议治理环境中,不同慎议领域或机构的慎议程序是如何设计的、彼此是如何关联的、慎议机构设计如何嵌入更广泛的政治体系以及存在的相关缺陷;此外,不同类型的微型公众论坛和参与式预算对慎议参与者的赋权程度存在差异,它们与公共领域以及正式决策领域之间的关联程度也有所差别。因此,本部分在分别对三个典型案例进行相应分析之后,将对案例展开对比研究。基于此,文章进一步归纳并界定慎议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并从问题出发进一步引申建构慎议治理系统的必要。第六章为慎议治理系统的实现条件。慎议治理系统的实现条件体现在系统持存性、协调性以及民主制度嵌入性三个方面。持存性意味着慎议治理系统在实现自我维持的同时也必须实现在更广泛政治体系中的持续生存。其中,自我维持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慎议治理主体、慎议治理子系统以及慎议治理系统三者的目标保持一致。慎议治理系统的首要目标在于解决慎议治理议题,慎议治理子系统的目标则分解于此,分别为针对慎议治理议题形成结构化公共认知、产生能够代表集体立场的慎议结果以及制定治理决策,这将取决于各个子系统中慎议治理主体的慎议任务完成。而慎议任务的完成则首先需要慎议治理主体依据相应的标识并通过一定的黏合因子聚集在一起,调动其所积累的知识、经验等资源并依据集体同意的慎议规则进行适应性慎议行为;其次则需要发挥“流”的作用,畅通慎议治理子系统之间的信息输入与结果输出,建构慎议治理子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有机整合各个慎议治理子系统所完成的分解目标。在该过程中,需要明确“流”的载体及其运行机制,使慎议治理主体在各子系统内部通过迭代慎议形成的并获得内部性认同的结构化公共认知、代表集体立场的慎议结果以及治理决策在输入与输出、回应的过程中实现并增强其外部性认同。协调性意味着慎议治理系统各个子系统内部以及各个子系统之间的慎议治理主体的相互关系处于良性状态。其中,慎议治理主体在各个子系统内部进行迭代慎议行为,慎议行为的产生使得主体之间具有构成性慎议关系,其性质由不同子系统内部适用的慎议规则所定义,并旨在促使慎议治理主体发挥各自的慎议功能,完成分配于各个子系统的慎议任务,发挥其慎议功能。在不同慎议治理子系统之间,慎议治理主体则具有授权式代表关系,即公共领域慎议子系统中普通公民授权公民代表与选举代表在介质领域慎议子系统以及政治领域慎议子系统中代表其进行慎议行为。此外,慎议治理系统在更广泛政治体系中的持续生存则意味着慎议治理系统具有体系嵌入性,即其能够作为代议制政治安排的补充并能够与其兼容发展。这既取决于慎议治理系统自身的民主治理效能,也取决于国家或超国家共同体的民主改革效度。民主制度嵌入性则意味着慎议治理系统与当前民主制度的嵌合。实际上,无论是慎议系统理论的发展还是慎议治理实践的扩散都无法脱离当前西方国家的民主制度及其政治运行过程。其中,慎议系统的三种理论模型均在不同程度上蕴含着系统内慎议机构与代议制民主机构相互楔入的思想;而慎议治理真正效能的发挥也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公共机构对公民慎议治理决策行为的认可与程序保障。因此,慎议治理系统的实现这一方面要求民主国家利用既有民主安排开发并完善慎议决策程序,并制定相应的制度规则保障慎议成为治理决策过程中的必要阶段;另一方面则需要进一步深化慎议民主改革,使慎议治理系统实现在民主制度体系中的嵌入式发展。第七章为西方慎议治理系统与中国协商治理体系的比较。对慎议治理系统的理论解释并不应局限于解释系统本身,即仅关注该系统的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不同构成要素之间为何能够传输以及如何界定系统的实现条件,也应该从对比视角出发,分析慎议治理系统的比较优势或相对劣势。回归到治理本身,强调治理主体间话语交流并关注参与式决策制定的治理方式并非局限于西方。在中国,协商治理是治理主体通过对话商议等话语交流行为合作解决问题或协调分歧的治理方式。近年来,伴随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以及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的趋势,协商治理体系也随之呈现。协商治理体系的发展不仅有效整合分散的治理资源,更加从制度层面将不同协商治理领域以及不同协商治理形式进行有效衔接,以此从整体上增强协商治理的有效性。因此,本章在对中国的协商理论与协商治理体系进行规范性描述之后,将从比较研究的视角出发,探寻西方慎议治理系统与中国协商治理体系的共通与差异之处,从对比性角度丰富慎议治理系统的理论解析。
刘刚[8](2019)在《行业法治研究》文中认为当前,我国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思想。到2035年,我国还要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如何判断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迫切的实践问题。社会是由行业组成的,法治社会的建成可以走一条行业法治之路。法治社会是社会领域实现法治化的治理状态,而行业法治可以理解为是指行业领域的法治化的治理过程。先有法而后才有法治,先有行业法而后才有行业法治。因此,要研究行业法治,需要先研究行业法;而要研究行业法,则需要先研究“行业”。改革开放后,我国立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行业”入法现象,汇聚成“法律中的行业”这个独特命题。对“行业”入法现象的实证分析表明,“行业”已经从一个古老的经济概念变成一个新生的法律概念。“行业”入法现象在所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总体上占到了三成,席卷了除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之外的所有部门法,甚至现行宪法也对“行业”做出了明确规定,宣示了“行业”的宪法地位。“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包括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自律、行业诚信、行业垄断、行业主体、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等。“行业”入法现象有力的支撑了行业法的存在,宣告了行业法治的潜在可能。“行业”入法现象是对行业在社会结构中的变迁的法律响应,行业法是法律社会化发展的最新表现。系统梳理行业法的历史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虽然学界还存在分歧,但也形成了一些理论共识,即行业法是兼顾“硬法”和“软法”在内的体系。新兴的行业法有助于一并解决传统部门法体系的学科壁垒问题、稳定性不足的问题以及部门法的局限性问题。行业法应该继部门法之后,成为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中的新成员。行业法与部门法之间存在着两种关系:一是交叉与重叠关系,二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建基于法治概念的宽泛性和灵活性。行业法治是一种“混合”法治,其内涵表现为“硬法”之治和“软法”之治的结合、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横向体系(各行各业的法治)和纵向体系(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在内)的结合。行业法治是一种“复杂”法治,其特性包括法治主体的多元性、法律规范的复合性、行业治理的差异性、运行机制的共治性和调整范围的全面性。行业法治是一种真法治,而不是假法治,其理念包括权利保护理念、公平正义理念、科学发展理念和自治理念。行业法治是一种有意义的法治。从法治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也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还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从行业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也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还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行业法治体现了行业与法治的互动关系,促进了法治发展和行业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法律基础四个方面。其中,经济基础是指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政治基础是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步建立;社会基础是指行业组织的大量出现;法律基础是指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与法治社会一样,行业法治也包括主体要素、制度要素与实践要素。这三种要素共同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与“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主要形式样态基本一致,行业标准、行业协会和行业自治构成了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是广义的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一种“软法”,可以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柔性化和可操作性。行业协会是行业法治的重要主体,行业协会通过参与行业立法、行业纠纷化解、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来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既是权利,也是权力。行业自治首先通过行业自治规范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但是,在行业法治的运行中,行业监管与行业自治始终需要处于动态平衡的态势中,只有这样,行业自治才能最大限度的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理想的行业法治是完美的,但是行业法治的现实运行,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等,还存在若干缺陷,因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其中,行业立法存在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行业法律滞后、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等缺陷。对此,一是可建立专业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法草案的体制,取代现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立法的立法体制,并建立第三方如行业协会等接受立法机关委托起草行业立法的立法体制;二是应将行业标准的制定权赋予行业协会,取代现有的行政机关制定行业标准的体制,并建立跨行业的标准协调制度,加大推广综合标准制度;三是应及时修订行业立法。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包括重审批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等。对此,一是需要将监管理念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政府应建立包括企业、非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在内的全国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监管中的作用;三是应当从监管主体、监管模式、监管手段和监管过程等四个方面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四是对新兴行业应遵循政府适度监管的原则。行业纠纷化解存在行业调解制度公信力有待加强、认同度和成功率都不高、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等问题。对此,一是应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提升行业调解的公信力;二是应积极推动行业协会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行业调解人员的准入资格条件,以提升行业调解制度的利用率和成功率;三是应当建立专门的行业调解程序;四是健全行业仲裁制度,可考虑由行业协会组建行业仲裁委员会,并修订《仲裁法》,赋予行业仲裁应有的法律地位;五是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尽可能减少行业纠纷的产生。行业自治方面,存在着立法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消除等不足。对此,一是应该突出“行业自治”的理念,将法律条文中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二是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不再干预行业协会的内部事务;三是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只要不违反法律,行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皆由行业协会自行解决。同时,国家需保留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综上,通过对“行业”入法现象进行实证分析,对行业法和行业法治的研究成果进行历史分析,对行业法治的内涵、特性、理念、实践意义等问题进行概念分析、对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和基本要素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行业法治的理论框架体系得以初步建立。只要有效解决行业法治在现实运行中的不足,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途径,行业法治一定会拥有美好的未来。期待有朝一日,行业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行业法治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申达宏[9](2019)在《21世纪以来的俄罗斯东北亚政策研究》文中提出21世纪以来,世界格局不断变幻,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朗。亚太地区凭借飞快的发展速度和雄厚的经济实力逐渐成为全球瞩目的焦点,东北亚地区则是亚太地区的主要组成部分。作为东北亚地区的重要国家,俄罗斯所面临的地缘现实和自身利益需求决定了俄罗斯要采取相应的东北亚政策。俄罗斯的东北亚政策是其外交政策的重要内容,必须予以重视并加以研究。21世纪以来的俄罗斯东北亚政策是在中、美、日等世界大国在东北亚地区战略利益和地缘政治诉求错综复杂的国际背景下,俄罗斯立足本国国情实际,既注重现实利益,又考虑长远发展,制定的涵盖政治、经济、安全等多方面内容在内的全方位策略。在东北亚地区的政治策略方面,俄罗斯的政策主要强调自己是该地区的重要成员之一,并能为地区事务发挥作用,防止被排斥在地区事务之外。在东北亚地区的经济策略方面,俄罗斯东北亚政策的核心是凭借其东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的某些经济优势,参与东北亚的经济一体化进程,带动其东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的经济发展。在东北亚地区的安全策略方面,俄罗斯东北亚政策的核心是通过发展双边关系,保证俄罗斯东部边境地区的安全与稳定,同时积极参与该地区的各种安全对话与合作,保证东北亚局势的稳定,保证俄罗斯不被排斥在地区安全事务之外。虽然普京在其三个任期内对俄罗斯的东北亚政策进行过微调,但是对东北亚国家外交政策的总体思想没有变,那就是在依托欧亚地缘优势,在实用灵活的平衡外交基础上,通过加强与东北亚国家的合作,积极参与到东北亚国家事务中,最终达到重振俄罗斯大国地位的目的。梅德韦杰夫在总统任期内基本上秉持延续了普京的东北亚政策思想。近二十年的实践证明,普京的东北亚政策颇有成效,主要表现在:俄罗斯与中国建立起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使中俄的合作关系愈加稳固;俄罗斯与日本构筑了建设性伙伴关系,这必将推动两国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对朝韩双方奉行平衡外交,加强了俄罗斯在东北亚地区的发言权;与蒙古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确保了俄罗斯南部的安全与稳定。虽然还有一些因素制约着俄罗斯东北亚政策的实施,但随着俄罗斯国内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外交战略的适当调整,制约因素会逐渐好转,俄罗斯与东北亚各国的互利合作会不断加强。俄罗斯是中国最大的邻国,俄罗斯的外交政策,尤其是东北亚政策对中国有着重要的影响。西伯利亚和远东是俄罗斯参与东北亚区域合作的主要地区,在俄罗斯东北亚政策的推动下,俄罗斯开发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将使我国获得战略拓展新空间、能源进口新基地以及区域经济发展新动力。
那振芳[10](2019)在《中国制造业竞争力与中美贸易摩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美贸易战的爆发,不仅改变了中国产业升级与经济建设的外部环境,而且为全球经济的增长带来更大的不确定性。决定中美贸易战未来趋势的关键,在于其爆发的真实动因。本文将以中美两国经济利益变动为主线,对这一问题加以分析。现有文献对美国发动贸易战的原因进行了多角度的分析,主要结论有:对中国经济发展的战略遏制,打压中国新兴产业的发展,解决美国的国内经济问题等。但鲜有文章从中国产业竞争力的提升脉络,去分析中美贸易摩擦的发生乃至激化。本文的分析,不仅可以通过厘清低生产率国家制造业竞争力提高向贸易摩擦发生的传导机制,进一步补充和丰富现有贸易摩擦动因理论体系,而且对于中国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以确保经济的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具体分析逻辑为,以中国加入WTO以来面临的中美贸易摩擦为研究对象,以中美两国制造业的发展情况为切入点,从产业和行业的角度,探讨中国制造业竞争力与中美贸易摩擦之间的关系,并基于二者之间的逻辑关系,对中国新兴产业竞争力提高与中美贸易战爆发之间的关系进行较为系统地分析。首先,从理论上厘清制造业竞争力与国际贸易摩擦之间的关系。根据Baldwin模型,从国家整体角度看,一国制造业竞争力的提高可以带来资本的广化和深化,而根据罗默模型、“干中学”模型等经济学经典理论,资本要素的增加为技术进步提供了保障,导致一国的要素禀赋结构向高级化转变。Rybczynski定理和Bond、Trask&Wang模型则说明,生产要素禀赋的变化会向制造业内部结构和商品出口结构延伸。根据Gomory&Baumol模型,低生产效率国家,成为更多产业生产商的过程中,会影响到与高生产率国家之间的利益分配,当两国经贸关系处于冲突区时,两国之间的利益处于此消彼长的“敌对”状态。那么,高生产率国家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就会依赖在两国经贸关系中的有利地位,以战略性贸易保护政策思想为依据,运用贸易政策进行强制干预,贸易摩擦就发生了。当高生产率国家受到的危害沿着产业、经济和国家层面不断递进时,贸易摩擦会随之不断激化,甚至转变为贸易战。需要说明的是,低生产率国家生产率的提高是市场自发行为,高生产率国家运用经济或其他形式的手段进行干预才导致了贸易摩擦的发生。其次,对中美制造业发展与中美贸易摩擦的历史进行回顾。通过对中美两国制造业发展和竞争力相对变动情况的分析发现,中国在传统产业具有明显的国际竞争力,但优势在弱化,高新技术产业竞争力在不断提高。美国具有竞争优势的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是下降的,2009年以来呈现加速下降的趋势。中美贸易摩擦的发展历程也以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为界,表现出了不同特征,焦点产业开始从传统产业向高新技术产业转换。综合看,中国制造业发展呈现的结构性变化,与中美贸易摩擦呈现的阶段特征,从时间维度上是匹配的,因此具有一定的相关性。以上内容为中美贸易摩擦分析的切入产业勾勒出了基本的分析轮廓。再次,从制造业竞争力视角对中美贸易摩擦的爆发乃至激化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发现,不管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前还是危机后,中美贸易摩擦的发生都与中国制造业竞争力的提高存在密切联系,但是影响路径不同。2008年以前占比较高的传统产业贸易摩擦,美国是因为作为中国的重要出口市场,国内产业受到中国商品的冲击,高昂调整成本的存在,导致美国政府接受国内利益集团的游说,发动贸易摩擦。而2009年以来占比较高的高新技术产业贸易摩擦,根源也在中国相应产业竞争力的提高,但美国的出发点却不同,是为了扞卫在全球产业链中的领导地位和垄断利润,所以更为激烈。中国新兴产业竞争力的提高,影响到了美国未来在经济领域的领导权和垄断收益,是美国发动本次贸易战的经济根源。而中美产业竞争力的相对变动,延伸到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的变动中,结合新兴产业的战略地位和发展特征,促使中美在政治和安全领域的矛盾进一步激化,这些因素与美国民族主义的碰撞,导致了本次中美贸易战的爆发。第四,对中美贸易战对中国新兴产业竞争力的冲击进行简要分析。通过对竞争力来源的梳理,总结出新兴产业竞争力的驱动因素,并以此为分析框架,对中国新兴产业竞争力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通过对华为公司成长历程的分析发现,企业乃至行业发展壮大的根本原因在于自身的发展战略和对硬实力的培育。所以只要中国新兴产业企业坚持科技创新,努力完善自身,那么就可以将本次贸易战带来的负面影响转变为发展动力。最后,对研究结论进行总结,并对中美贸易战的前景进行简要分析,然后提出中国的应对策略。
二、2002~2003趋势论坛(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2002~2003趋势论坛(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理论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与研究难点 |
(一)创新之处 |
(二)研究难点 |
第一章 相关概念辨析与研究议题界定 |
第一节 基础概念及关系辨析 |
一、“合作”与“国际合作” |
二、国际合作与竞争、斗争 |
三、国际合作与冲突、战争 |
四、国际合作与和平发展 |
第二节 研究议题界定 |
一、理论与实践的“中国特色”之辩 |
二、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国际合作”之题 |
三、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理论与实践“整体性”之维 |
第二章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立论基础 |
第一节 马克思恩格斯国际合作思想的指导 |
一、国际合作的根本动力:生产力的发展 |
二、国际合作的本质属性:国家的阶级性 |
三、国际合作的基本原则:民族独立自主平等 |
四、国际合作的价值旨归:人类的解放 |
第二节 中国传统“和合”文化精髓的滋养 |
一、人的范畴:人性善与道义传统 |
二、国家范畴:“和合主义” |
三、世界范畴:“天下主义” |
第三节 苏俄社会主义国家国际合作的经验教训 |
一、苏俄社会主义国家国际合作的积极探索 |
二、大国沙文主义的危害 |
三、大国争霸的历史镜鉴 |
第四节 西方主流国际合作理论的批判 |
一、西方主流国际合作理论“基本立场”批判 |
二、西方主流国际合作理论“基本观点”批判 |
三、西方主流国际合作理论“基本方法”批判 |
第三章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理论分析:一种系统框架分析 |
第一节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理论分析的系统框架 |
一、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结构范式 |
二、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实现机理 |
三、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实现形式 |
第二节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基本运行规律 |
一、世界观与国际合作的互动规律 |
二、国家能力与国际合作的互动规律 |
三、国际制度与国际合作的互动规律 |
第三节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理论属性 |
一、人民性 |
二、实践性 |
三、发展性 |
四、包容性 |
五、正义性 |
第四章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理论的实践考察 |
第一节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思想的历史演进 |
一、起点与基础:实现“站起来”的国际合作思想 |
二、开创与拓展:实现“富起来”的国际合作思想 |
三、传承与创新:实现“强起来“的国际合作思想 |
第二节 三种类型国际合作的实践创新——基于“世界观-能力-制度”的案例分析 |
一、“维护支持型”国际合作:中国参与世界卫生组织的实践 |
二、“参与塑造型”国际合作:上海合作组织 |
三、“倡导引领型”国际合作:“一带一路”合作倡议 |
第三节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实践经验 |
一、党的领导:国际合作的根本保证 |
二、独立自主:国际合作的基本原则 |
三、求同存异:国际合作的基本方针 |
四、互利共赢:国际合作的基本精神 |
五、和平发展:国际合作的核心目标 |
第五章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现实困境 |
第一节 国际合作的“世界观”认同困境 |
一、西方价值观的弊端与分化 |
二、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认同挑战 |
三、中国和平发展的“信任”困境 |
第二节 国际合作能力面临的现实挑战 |
一、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 |
二、大国博弈与国际秩序的不确定性 |
三、国际合作的责任能力的不对称性 |
第三节 全球合作体制“低效失灵” |
一、联合国权威体系受到挑战 |
二、全球合作治理的制度供给滞后 |
三、国际合作机制运行功能紊乱 |
第六章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深化路径 |
第一节 增强国际合作“世界观”的认同 |
一、“命运共同体”的“价值认同” |
二、“和平发展”的“诚意决心” |
三、“和合共生”的“文化自觉” |
第二节 提升实现和平发展的竞合“能力” |
一、国际合作中的动力与原则底线 |
二、国际合作中的竞争与斗争本领 |
三、国际合作中的能力与责任共担 |
第三节 推进全球合作体系的“制度”创新 |
一、国际合作的“核心”体制 |
二、国际合作的“制度”供给 |
三、国际合作的“关系”网络 |
结论:人类合作文明的理论前景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2)城市社区协商治理的价值共识、场域重构与路径优化(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问题提出 |
(二)选题意义 |
二、问题界定 |
(一)理论层面的“协商”民主 |
(二)实践层面的“协商”治理 |
三、章节安排与研究方法 |
(一)章节安排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文献回顾与研究框架 |
一、文献回顾 |
(一)话语嵌入向度:抽象把握与制度互动 |
(二)体系建构向度:通向现代协商的不同道路 |
(三)总体评价与展望 |
二、理论支撑 |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 |
(二)治理理论 |
(三)“协商体系—能力”框架 |
(四)社会学习理论 |
三、基于已有资源的归纳研究:一个新的分析框架 |
(一)协商行动变迁的“三维”内生变量 |
(二)协商系统化运作的空间资源依赖 |
(三)协商常态化运行的内部机理:“五阶二元”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城市社区协商治理的现实悖论:一个两难的话题 |
一、协商价值认知:“真治理”还是“假把式” |
(一)信任尊重的程度不高 |
(二)社会资本的存量欠缺 |
(三)协商影响的发挥有限 |
二、协商情境供给:“主导式”还是“循环式” |
(一)强制性话语倾向 |
(二)竞争性话语贫弱 |
(三)网络性治理失衡 |
三、协商行动推进:“结果论”还是“过程论” |
(一)话语趋同资源的匮乏 |
(二)获取结果质量的乏力 |
(三)协商评估机制的缺失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断裂与合续之间:城市社区治理中协商理性的培育 |
一、内生变量视角下的实践 |
(一)共同体意识的生成与新的行为习惯 |
(二)案例回顾:一个社区治理发展的必然趋势 |
二、价值共识之可能:协商价值正当性来源的解释 |
(一)“议题-观点-论辩”的三维真实 |
(二)“代表-观点-平台”的广泛扩展 |
(三)双重结果的追求及限度 |
三、理性培育之可为:基础理念的主观“自愈” |
(一)协商承诺内化 |
(二)公共价值与自愿精神的复归 |
(三)共同体话语认同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单一与多元之间:城市社区治理中协商情境的塑造 |
一、空间资源视角下的实践 |
(一)从政策供给的让渡空间开始 |
(二)案例回顾:一种前行的过渡状态 |
二、场域重构之可能:协商空间框架的释因 |
(一)话语融合形成的初始情境 |
(二)媒介渗透形成的联结情境 |
(三)权力交互形成的终端情境 |
三、情境塑造之可为:资源整合的客观“包容” |
(一)治理资源依赖的网络路径 |
(二)共营机制的无缝联结 |
(三)责任延伸与适应性角色转变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碎片与相依之间:城市社区协商治理行动的改善 |
一、常态运行视角下的实践 |
(一)基于分步工作法而设计机制 |
(二)案例回顾:一种有针对解决问题的工作方法 |
二、亟需回应之对策:协商活动碎片化瓶颈的破解 |
(一)“信息--秩序”并重 |
(二)“论理—产出”并行 |
(三)“复合—动态”相济 |
三、尚待升级之策略:协商内嵌治理的多维建构 |
(一)明确协商主体与协商内容 |
(二)设定协商期待并预测结果 |
(三)强化论据阐释的协商过程 |
(四)促进偏好聚合的协商输出 |
(五)实现动态检验的协商结果 |
本章小结 |
总结与讨论 |
(一)研究回顾 |
(二)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三)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2013——2015年度“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及提名成果中关于“协商”的典型案例 |
附录二 2003年——2017年度部分城市社区协商治理典型案例 |
附录三 近三年(2018——2020年)部分城市社区协商治理典型案例分析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东亚安全合作的区域化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
三、论文研究方案 |
第一章 安全区域化及区域多边安全合作 |
第一节 安全问题区域化 |
一、安全问题区域特性 |
二、安全问题的跨区域性 |
三、开放区域主义的内涵 |
第二节 区域多边安全合作机制的理论界定 |
一、区域多边机制 |
二、区域多边安全合作机制 |
第三节 跨区域多边安全合作机制 |
一、跨区域多边安全合作机制的定义 |
二、跨区域多边安全合作机制的特征 |
三、跨区域多边安全合作机制的内涵 |
第二章 亚太跨区域多边安全合作的机制的现状与困境 |
第一节 冷战后亚太多边安全合作机制的建构 |
一、冷战后亚太多边安全机制建构背景 |
二、亚太地区多边安全合作机制建构行动路线图 |
三、亚太地区多边安全合作机制建构进程特征 |
第二节 亚太安全机制的东亚安全关切 |
一、大国竞争 |
二、领土争端 |
三、分裂主义 |
四、军事扩张与军备竞赛 |
五、非传统安全威胁 |
第三节 亚太安全机制的困境 |
一、意愿困境 |
二、议程困境 |
三、组织困境 |
四、功能困境 |
五、整合困境 |
六、地位困境 |
第三章 东亚安全管理的区域化趋势 |
第一节 亚洲多边安全机制 |
一、上海合作组织——中亚区域性 |
二、亚信峰会——亚洲特性 |
三、东盟安全共同体——东南亚次区域性 |
第二节 东亚安全问题的区域化管理 |
一、南海问题区域性:从DOC到 COC |
二、朝鲜半岛问题区域性:六方会谈的升华 |
第三节 东亚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区域性管理 |
一、湄公河联合执法 |
二、10+3机制中的非传统安全合作 |
第四章 东亚双层多边安全合作:次区域、区域性和跨区域 |
第一节 东亚双层多边安全合作:次区域性和区域性 |
一、两个次区域 |
二、东亚安全合作的制度化设想——“葫芦”架构 |
第二节 亚太安全机制的转化与西太平洋安全倡议 |
一、现有亚太安全合作机制的转化 |
二、西太平洋安全合作框架设计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新世纪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的海外利益维护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框架与方法 |
(一)研究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东南亚在日本海外利益维护政策中的战略地位 |
一、东南亚在日本海外利益维护政策中的战略价值 |
(一)“后备型”战略储备:开拓海外市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
(二)“跳板型”战略支点:由“经济大国”转向“国际国家” |
(三)“制衡型”战略定位:平衡域内新兴国家的发展和崛起 |
二、东南亚在日本海外利益维护政策中的经济地位 |
(一)“赔偿—援助—开发合作”构筑的庞大基础 |
(二)增长迅速和颇高依存度的互补性贸易关系 |
(三)扩大经济战略纵深,推进东南亚方向投资 |
三、东南亚在日本海外利益维护政策中的安全地位 |
(一)东南亚在日本航路与资源安全中的重要地位 |
(二)东南亚在日本海外基础利益与安全中的价值 |
第二章 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的海外利益维护政策框架与手段 |
一、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的海外利益维护政策构想 |
(一)政治安全层面 |
(二)经济贸易层面 |
(三)社会文化层面 |
二、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的海外利益维护政策资源 |
(一)政治资源 |
(二)经济资源 |
(三)软实力资源 |
三、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的海外利益维护政策目标 |
(一)政治目标 |
(二)经济目标 |
(三)安全目标 |
四、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的海外利益维护政策手段 |
(一)政治手段 |
(二)经济手段 |
(三)公共外交手段 |
第三章 日本在东南亚地区海外利益维护政策面临的挑战 |
一、内部问题层面 |
(一)日本国内经济发展驱动力不足 |
(二)日本在海外安保维护上的限制 |
二、地区格局层面 |
(一)域内新兴力量崛起的冲击波 |
(二)域外新兴经济体的赶超压力 |
(三)地缘安全因素新变化的影响 |
三、日企主体层面 |
(一)日企在东南亚地区的撤资率 |
(二)日企对东南亚国家风险评价 |
(三)日企对东南亚经营风险评价 |
第四章 日本在东南亚地区海外利益维护政策实施的方针与重点 |
一、经济为中心:构筑相互依存的自由贸易网络 |
(一)积极构建并参与双边和区域性经济合作机制 |
(二)通过高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地区环境改善 |
(三)加强域内合作保障日本资源安全与海路畅通 |
二、安全为扩展:确保日本在东南亚地区利益安全 |
(一)增进与东南亚国家间双边安全交流和合作 |
(二)加强国家间多边安全保障合作与对话机制 |
(三)法律与安全支持相结合维护海外基础利益 |
三、民意为基础:以“交流互动”促进国家间理解 |
(一)强化日本战略性海外公共外交活动 |
(二)深化日本与东南亚国家间文化交流 |
(三)扩大日本与东南亚国家间人员往来 |
四、日美同盟为基轴:步调一致借力维护日本海外利益 |
(一)日美同盟的新发展与彼此间共同利益诉求 |
(二)日美共同经济活动助推日本海外利益维护 |
(三)借力日美同盟升级,强化本地区安全合作 |
第五章 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的海外利益维护政策效果评价与启示 |
一、日本在东南亚地区海外利益维护政策变化的特点 |
(一)从追随到引领:推动构筑日本主导下的地区秩序 |
(二)从低调到主动:推动多边合作打造自由贸易旗手 |
(三)从经济到安全:推动由经济性转向政治性安全性 |
二、日本在东南亚地区海外利益维护政策的效果评价 |
(一)搭建制度性平台,形成规则性优势 |
(二)ODA对日本海外利益维护成效显着 |
(三)民意基础增进日本海外利益维护 |
三、日本在东南亚地区海外利益维护的经验启示 |
(一)弱化东盟一体性对日本海外利益维护的影响力 |
(二)调控日美同盟强化对日本海外利益维护的制约 |
四、新时期中国增进和维护海外利益的一些思考 |
(一)放射性:促进“一带一路”互联互通建设收获外溢效果 |
(二)标准性:确保“一带一路”互联互通建设的高质量方向 |
(三)流畅性:加强合作保障“一带一路”海洋战略通道安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博士攻读期间科研成果概况 |
致谢 |
(5)方梦之译学思想研究 ——“一分为三”方法论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缘起 |
1.2 方梦之研究综述 |
1.2.1 方梦之成果掠影 |
1.2.2 对代表作的评论 |
1.2.3 对方梦之学术思想的评价 |
1.2.4 方梦之批评中存在的问题 |
1.3 方梦之其人其事 |
1.3.1 方梦之的学生时代 |
1.3.2 厂矿工作及翻译 |
1.3.3 研究所翻译 |
1.3.4 步入教坛(1978年至今) |
1.4 本课题的研究价值和研究方法 |
1.4.1 本课题的理论价值 |
1.4.2 本课题的实际应用价值 |
1.4.3 本课题的研究方法 |
1.5 研究思路和框架 |
第二章 方梦之一分为三翻译观的形成 |
2.1 “一分为三译学观”之解读 |
2.2 一分为三译学观的哲学内涵 |
2.2.1 一分为二的利弊 |
2.2.2 一分为三的显现 |
2.2.3 一分为三的优势 |
2.3 一分为三与翻译学方法论 |
2.3.1 一分为三与哲学方法论 |
2.3.2 翻译学的方法论 |
2.3.3 一分为三与翻译哲学方法论 |
2.4 一分为三:从翻译标准到翻译哲学方法论 |
2.4.1 作为翻译标准的一分为三 |
2.4.2 翻译哲学方法论关照的一分为三 |
2.5 方梦之的一分为三译学观 |
第三章 方梦之构建一分为三的应用翻译研究体系 |
3.1 应用翻译研究(学)学科体系建设历程 |
3.1.1 文体研究切入,扩大翻译语域 |
3.1.2 宏观构思,分层建构 |
3.1.3 本体三分,自成一体 |
3.2 应用翻译研究自成体系 |
3.2.1 “应用文体翻译”范畴 |
3.2.2 在译学体系中的方位 |
3.2.3 宏观一分为三的方法论意义 |
3.3 翻译活动三要素:作者、译者、读者 |
3.3.1 三要素整体观 |
3.3.2 译者主体的研究历程 |
3.3.3 译家研究的时空与学科三维考量 |
3.4 应用翻译标准:达旨、循规、共喻 |
3.4.1 应用翻译原则之现实关照 |
3.4.2 达旨:达到目的,传达要旨 |
3.4.3 循规:规范之常在 |
3.4.4 共喻:译文适应性 |
第四章 方梦之的中观策略思想研究 |
4.1 中观策略概说 |
4.1.1 国内外关于“翻译策略”的研究概述 |
4.1.2 中观策略研究的意义 |
4.1.3 方梦之对翻译策略的研究路径 |
4.2 翻译策略三要素:理论因子、目的指向和技术手段 |
4.2.1 理论因子的考量 |
4.2.2 目的指向的诠释 |
4.2.3 技术手段的考察 |
4.2.4 译学方法论的启示 |
4.3 翻译策略三元图:直译、意译、零翻译 |
4.3.1 三元图的翻译语言意义观 |
4.3.2 直译、意译的重新范畴化 |
4.3.3 零翻译的理论研究 |
4.4 我国三位一体的翻译策略类聚研究 |
4.4.1 本土研究的理据 |
4.4.2 自主开发的策略述评 |
4.4.3 应用翻译策略之走势 |
4.5 中观策略之批评 |
4.5.1 中观策略的评价 |
4.5.2 方法论意义 |
第五章 方梦之微观技巧研究:语法、修辞和逻辑三位一体 |
5.1 翻译技巧的历史性和当代性 |
5.2 技巧理论化的理据 |
5.2.1 上下贯通、立足实践 |
5.2.2 从实践总结走向理论研究 |
5.2.3 理论发展性 |
5.3 语法学视角 |
5.3.1 语法(言)学在翻译学体系中的位置 |
5.3.2 方梦之的翻译语言等值观 |
5.3.3 翻译技巧与语言学理论同步发展 |
5.4 修辞学视角 |
5.4.1 修辞与翻译的契合 |
5.4.2 应用翻译修辞观——译文的得体 |
5.4.3 对方梦之翻译修辞观的评价 |
5.5 逻辑学视角 |
5.5.1 逻辑思维与语言翻译 |
5.5.2 “逻辑学”是“翻译学”的基础学科 |
5.5.3 逻辑对翻译研究的功用 |
5.5.4 应用文体翻译需要逻辑思维 |
5.6 语法贯通、修辞立诚、逻辑关联 |
第六章 创办《上海翻译》,构建应用翻译之三维阐释 |
6.1 创办过程 |
6.1.1 创刊背景 |
6.1.2 创刊特色 |
6.1.3 创刊艰辛 |
6.2 创办思想:作者—编者-读者三结合 |
6.2.1 稳定的作者队伍 |
6.2.2 做专家型主编 |
6.2.3 与读者的互动 |
6.3 引领前沿 |
6.3.1 国际译学视野 |
6.3.2 凸显刊物的战略导向 |
6.4 应用翻译研究之三维阐释 |
6.4.1 聚焦应用(文体)翻译 |
6.4.2 探讨翻译理论的应用性研究 |
6.4.3 关照应用型翻译问题 |
第七章 编撰译学辞典,创立“一体三环”译学观 |
7.1 方梦之与辞典编纂 |
7.1.1 衷怀辞书 |
7.1.2 编纂历程 |
7.2 译学辞典批评 |
7.2.1 编纂译学观 |
7.2.2 编者主体性 |
7.2.3 读者意识 |
7.3 编纂思想:一体三环 |
7.3.1 一体三环论 |
7.3.2 一体三环论之评价 |
7.3.3 一体三环的方法论价值 |
7.4 辞典与构建中国译学话语体系 |
第八章 结语:方梦之与中国翻译思想史 |
8.1 方梦之译学思想的总体特征 |
8.2 方梦之译学思想对当下译学研究的启示 |
8.3 本研究的局限和不足 |
参考文献 |
附录:方梦之着译年表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的论文 |
致谢 |
(6)二元规制模式下的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研究 ——以美国环境侵害民事责任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对象的选取 |
二、研究意义 |
三、国内研究现状 |
四、国外研究现状 |
五、研究方法 |
六、创新点和不足 |
第一章 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的双重性与法律规制的二元化 |
第一节 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的双重性 |
一、环境侵害及相关概念辨析 |
二、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的双重性 |
第二节 环境侵害民事责任法律规制的二元化趋势 |
一、美国 |
二、欧盟及其成员国 |
三、国际条约 |
第二章 美国侵权法上的环境侵害民事责任 |
第一节 美国环境侵权诉因理论 |
一、妨害 |
二、侵入 |
三、过失 |
四、异常危险活动严格责任 |
第二节 美国侵权法上的环境侵害民事责任之抗辩事由 |
一、被告的行为 |
二、原告的行为 |
三、介入原因与取代原因 |
四、衡平法上的抗辩 |
第三节 美国侵权法上的环境侵害民事责任之承担方式与责任范围 |
一、环境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 |
二、环境侵权的补偿性损害赔偿范围 |
三、环境侵权的惩罚性损害赔偿之适用 |
第三章 CERCLA环境侵害民事责任基本理论 |
第一节 CERCLA立法背景与适用范围 |
一、CERCLA立法背景 |
二、CERCLA适用范围 |
第二节 责任主体与归责原则 |
一、责任主体 |
二、归责原则 |
第三节 责任主体间的连带责任 |
一、连带责任标准的确立 |
二、责任可分性之争 |
第四节 责任的抗辩事由 |
一、不可抗力、战争行为和第三方责任 |
二、无辜土地所有者、预期的善意购买者和相邻土地所有者 |
三、微量的责任 |
第四章 CERCLA环境侵害民事责任之反应行动与反应费用的承担 |
第一节 CERCLA环境侵害民事责任之反应行动 |
一、反应行动分类 |
二、政府采取的反应行动 |
三、政府命令的反应行动 |
第二节 CERCLA环境侵害民事责任之反应费用的承担 |
一、超级基金垫付机制 |
二、垫付的反应费用的收回 |
三、责任主体间反应费用的追偿 |
第五章 CERCLA环境侵害民事责任之自然资源损害赔偿 |
第一节 自然资源损害责任的构成与赔偿权利人 |
一、自然资源损害责任的构成 |
二、自然资源损害赔偿权利人及理论基础 |
第二节 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基本标准与赔偿范围 |
—、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基本标准 |
二、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范围 |
第三节 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责任的免除或限制 |
一、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责任的免除 |
二、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责任的限制 |
第六章 关于我国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立法的思考 |
第一节 我国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立法现状及不足 |
一、我国环境侵权责任立法的日臻成熟 |
二、我国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立法的不足 |
三、民法绿色化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的绿色化尝试 |
第二节 生态环境损害的侵权责任构造之反思 |
一、环境要素资产化路径 |
二、生态环境法律主体说 |
三、环境权私法化路径 |
四、损害拟制说 |
第三节 我国环境侵害民事责任法律规制二元化之证成——基于民法与环境法本位的思考 |
一、民法的私主体权利本位 |
二、环境法的社会利益本位 |
三、民法与环境法在环境侵害民事责任法律规制上的分工 |
第四节 我国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立法的完善——以美国为参考 |
一、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建议 |
二、我国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立法的完善构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7)慎议治理系统的理论解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对象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慎议系统的相关研究 |
二、慎议治理的相关研究 |
第四节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五节 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二章 慎议治理系统的理论基础:慎议治理与慎议系统 |
第一节 慎议治理:基于慎议参与的治理模式 |
一、慎议治理的四维度分析框架 |
二、慎议治理与慎议民主的互嵌式发展 |
第二节 慎议治理的载体及其功能 |
一、微型公众论坛:微观镜像公众的慎议参与空间 |
二、慎议治理的功能分析 |
第三节 慎议系统的理论模型与特点分析 |
一、序列慎议系统模型:慎议排序与精英倾向 |
二、整合慎议系统模型:场域耦合与民主依赖 |
三、迭代慎议系统模型:动态调整与决策低效 |
第三章 慎议治理系统的构成要素与相互关系 |
第一节 作为复杂适应系统的慎议治理系统 |
一、慎议治理系统的七个基本点 |
二、慎议治理系统内的聚集与影响 |
三、慎议治理主体的复杂适应行为 |
四、慎议治理主体慎议行为的内部刺激—反应模型 |
第二节 慎议治理系统的内部结构 |
一、议题识别领域慎议治理子系统 |
二、意见构成领域慎议治理子系统 |
三、决策制定领域慎议治理子系统 |
第三节 慎议治理系统内部结构的相互关系 |
一、慎议治理子系统之间的分工关系 |
二、慎议治理子系统之间的合作关系 |
第四章 慎议治理系统的内部传输 |
第一节 慎议治理子系统之间的信息流与反馈流 |
一、流的界定与传输体现 |
二、流的多向性特征 |
第二节 慎议治理子系统之间流的传输生成 |
一、慎议治理系统的内部多孔结构 |
二、慎议治理系统的功能执行需求 |
第五章 慎议治理系统的案例分析与问题归纳 |
第一节 解释性研究框架与实现策略 |
一、慎议治理实践的解释性研究 |
二、多案例研究的阶段设计 |
三、多案例分析的推进逻辑 |
第二节 慎议治理典型案例分析及其理论发现 |
一、英国关于脱欧后与欧贸易关系与移民问题的公民大会 |
二、苏格兰邓迪市参与式预算——“邓迪决策” |
三、澳大利亚本迪戈市关于社区规划的公民陪审团 |
第三节 跨案例对比分析及其问题识别归纳 |
一、跨案例对比分析 |
二、慎议治理实践的问题识别与归纳 |
第六章 慎议治理系统的实现条件 |
第一节 慎议治理系统的持存性及其实现 |
一、议题识别领域慎议治理子系统中主体聚集及其慎议任务实现 |
二、意见构成领域慎议治理子系统中主体聚集及其慎议任务实现 |
三、决策制定领域慎议治理子系统中主体聚集及其慎议任务实现 |
第二节 慎议治理系统的协调性及其实现 |
一、慎议治理主体之间的授权式代表关系 |
二、慎议治理子系统之间的传输机制运行 |
第三节 慎议治理系统的民主制度嵌入性及其实现 |
一、代议制民主安排下的慎议决策程序开发 |
二、慎议机制创新与机构慎议改革 |
第七章 西方慎议治理系统与中国协商治理体系的比较 |
第一节 中国协商理论的话语建构 |
一、慎议政治与协商政治的区分 |
二、抽象于中国协商政治经验的协商理论 |
第二节 中国协商治理体系的制度安排 |
一、依托国家机构的政府协商、人大协商与政协协商 |
二、嵌入政治制度的政党协商与基层协商 |
第三节 中国协商治理体系与慎议治理系统的对比分析 |
一、制度差异 |
二、结构差异 |
三、功能差异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主要参考网站 |
图表索引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8)行业法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法律中的“行业”与行业法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比较 |
一、行业与事业 |
二、行业与产业 |
第二节 “行业”入法的实证分析 |
一、法律文本的选择 |
二、“行业”的检索结果 |
三、“行业”入法的主要领域 |
四、部门法中的“行业” |
(一)宪法中的“行业” |
(二)经济法中的“行业” |
(三)行政法中的“行业” |
(四)社会法中的“行业” |
(五)民商法中的“行业” |
(六)刑法中的“行业” |
五、“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 |
(一)行业规划 |
(二)行业标准 |
(三)行业主体 |
(四)行业协会 |
(五)行业垄断 |
(六)行业自律 |
(七)行业诚信 |
(八)从业人员 |
第三节 行业法的提出 |
一、行业法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一)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理解行业法 |
(二)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理解行业法 |
(三)对行业法的深入研究 |
(四)行业法与领域法的比较研究 |
二、行业法研究的理论共识 |
三、行业法与部门法的关系 |
(一)交叉与重叠关系 |
(二)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
第二章 行业法治的概念分析 |
第一节 行业法治的提出 |
一、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 |
二、行业法治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三、行业法治的理论主张 |
第二节 行业法治的内涵 |
一、“硬法”之治与“软法”之治的结合 |
二、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 |
三、横向体系和纵向体系的结合 |
第三节 行业法治的特性 |
一、法治主体的多元性 |
二、法律规范的复合性 |
三、行业治理的差异性 |
四、运行机制的共治性 |
五、调整范围的全面性 |
第四节 行业法治的理念 |
一、权利保护理念 |
(一)通过公众参与实行权利保护 |
(二)通过救济实现权利保护 |
(三)通过行业监管实行权利保护 |
二、公平正义理念 |
(一)行业准入公平 |
(二)行业运行公平 |
(三)行业结果公平 |
三、科学发展理念 |
(一)创新理念 |
(二)协调理念 |
(三)绿色理念 |
(四)开放理念 |
(五)共享理念 |
四、自治理念 |
第五节 行业法治的实践意义 |
一、法治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 |
(二)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 |
(三)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 |
二、行业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 |
(二)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
(三)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 |
第三章 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 |
第一节 经济基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
第二节 政治基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渐确立 |
一、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检索结果 |
二、各行业推进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情况举例 |
三、对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检索结果的分析 |
第三节 社会基础:行业组织的大量涌现 |
一、政策和法律对行业组织的扶持 |
二、行业组织数量显着增长 |
第四节 法律基础: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
一、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后到九十年代中期 |
二、第二阶段:九十年代后期至今 |
第四章 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 |
第一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 |
一、行业标准的广义界定 |
二、标准化对国家治理的作用 |
三、行业标准的法律性质 |
四、行业标准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标准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 |
(二)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柔性化 |
(三)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具有可操作性 |
第二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协会 |
一、行业协会的法律定位 |
二、行业协会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立法 |
(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纠纷化解 |
(三)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监管 |
(四)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管理 |
第三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 |
一、行业自治的法律性质 |
二、行业自治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第五章 行业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第一节 完善行业立法机制 |
一、行业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 |
(二)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 |
(三)行业法律的滞后性 |
(四)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 |
(五)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 |
二、行业立法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立法体制 |
(二)完善行业标准立法 |
(三)及时修订行业立法 |
第二节 完善行业监管机制 |
一、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仍然存在,事中事后监管不健全 |
(二)传统监管不适应新的形势,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 |
(三)传统监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 |
二、行业监管问题的完善 |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 |
(二)贯彻政府适度监管原则 |
第三节 完善行业纠纷化解机制 |
一、行业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调解组织主要靠公权力推动,公信力有待加强 |
(二)行业调解制度的认同度不高,导致利用率过低 |
(三)行业调解的成功率不高,没有实质性发挥作用 |
(四)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 |
二、行业纠纷化解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调解制度 |
(二)健全行业仲裁制度 |
(三)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预防行业纠纷的产生 |
第四节 完善行业自治机制 |
一、行业自治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和政策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 |
(二)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 |
(三)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根除 |
二、行业自治问题的完善 |
(一)将立法上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 |
(二)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 |
(三)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主要行业法律的梳理 |
附录 B 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政策性文件清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9)21世纪以来的俄罗斯东北亚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中文摘要 |
摘要 |
前言 |
一 研究对象和研究意义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文献综述 |
三 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四 研究思路与结构设计 |
第一章 俄罗斯东北亚外交决策的主要影响因素 |
第一节 地缘政治因素 |
一 欧洲—大西洋主义 |
二 现代斯拉夫主义 |
三 新欧亚主义 |
第二节 历史文化因素 |
一 俄罗斯文化特征 |
二 历史文化传统作用下的东北亚政治格局的变化 |
第三节 面临的国内外不利现实因素 |
一 外部影响因素 |
二 内部影响因素 |
第二章 21世纪以来俄罗斯东北亚政策的主要内容 |
第一节 俄罗斯东北亚政策出台的背景 |
一 国际背景 |
二 国内背景 |
第二节 回眸20世纪下半叶的俄罗斯东北亚政策 |
一 二战后苏联东北亚政策简要回顾 |
二 苏联解体后叶利钦执政时期俄罗斯东北亚政策简要回顾 |
第三节 21世纪以来俄罗斯东北亚政策的核心内容 |
一 俄罗斯东北亚政策要点 |
二 俄罗斯落实东北亚政策的策略和措施 |
第四节 俄罗斯东北亚政策的特点 |
一 谋略性 |
二 务实性 |
三 可行性 |
四 机制性 |
五 持续性 |
第三章 21世纪以来俄罗斯的东北亚国别政策 |
第一节 俄罗斯对中国的外交政策与经济、安全合作 |
一 俄罗斯对中国的外交政策 |
二 俄罗斯与中国的经济合作 |
三 俄罗斯与中国的生态环境安全领域合作 |
第二节 俄罗斯对日本的政策 |
一 俄罗斯与日本的政治、外交纪实 |
二 俄罗斯与日本的经济交往 |
三 俄罗斯与日本的领土博弈 |
第三节 俄罗斯对朝鲜半岛国家的外交政策与经济、军事安全合作 |
一 俄罗斯对朝鲜半岛国家的外交政策 |
二 俄罗斯与朝鲜半岛国家间的经济合作 |
三 俄罗斯与朝鲜半岛国家间的军事安全合作 |
第四节 俄罗斯对蒙古国的外交政策与经济、军事安全合作 |
一 俄罗斯对蒙古国的外交政策 |
二 俄罗斯与蒙古国的经济合作 |
三 俄罗斯与蒙古国的军事安全合作 |
第四章 俄罗斯东北亚政策的走势 |
第一节 国际政治格局的变化走向 |
一 俄罗斯与独联体国家关系的发展面临新挑战 |
二 俄罗斯在亚太地区面临的挑战 |
三 俄罗斯在中东地区面临的严峻挑战 |
四 俄罗斯与美欧关系仍很棘手 |
第二节 俄罗斯国内的整体发展布局 |
一 政治上稳形势、推改革 |
二 经济上推创新、促增长 |
第三节 东北亚地区的形势发展变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10)中国制造业竞争力与中美贸易摩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文献综述 |
1.2.1 中国产业竞争力相关研究 |
1.2.2 中美贸易摩擦动因相关研究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分析逻辑与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4.1 主要创新点 |
1.4.2 研究不足 |
第2章 制造业竞争力与国际贸易摩擦:理论逻辑 |
2.1 概念界定及本研究指向 |
2.1.1 制造业竞争力 |
2.1.2 贸易摩擦 |
2.2 制造业竞争力与贸易摩擦形成 |
2.2.1 制造业竞争力、国家利益与贸易摩擦 |
2.2.2 国家利益、国家干预与贸易摩擦 |
2.2.3 制造业竞争力引发贸易摩擦的机制和逻辑 |
2.3 制造业竞争力与贸易摩擦升级 |
2.3.1 制造业竞争力相对变化与比较优势演化 |
2.3.2 比较优势演化、产业结构调整与摩擦升级 |
2.3.3 制造业竞争力导致贸易摩擦激化的动态过程 |
2.4 小结 |
第3章 中国制造业发展与中美贸易摩擦的历史回顾 |
3.1 中国制造业竞争力的动态变化及其在对外贸易中的反映 |
3.1.1 产出结构动态变化与竞争力变迁 |
3.1.2 对外贸易发展及其反映的制造业竞争力变化 |
3.1.3 竞争力变动趋势的实证分析与描述 |
3.2 美国经济发展的结构特征与制造业相对竞争力演化 |
3.2.1 美国制造业规模、结构及支柱产业 |
3.2.2 美国对外贸易发展及其结构意义 |
3.2.3 制造业相对竞争力变动的实证分析与描述 |
3.3 中美贸易摩擦发展历程的时间与行业特征 |
3.3.1 2001 年-2008 年:以纺织、机电、化工等产品为主的贸易摩擦 |
3.3.2 2009 年-2016 年:贸易摩擦向高新技术产业领域蔓延升级 |
3.3.3 2017 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的规模、层级和烈度发生新变化 |
3.3.4 中美贸易摩擦与中国制造业竞争力提高具有时间相关性 |
3.4 小结 |
第4章 制造业竞争力变化引致中美贸易摩擦的逻辑和条件 |
4.1 中美贸易摩擦发生乃至激化的基本逻辑和条件 |
4.1.1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前贸易摩擦 |
4.1.2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后贸易摩擦 |
4.1.3 中国制造业竞争力提高引发中美行业贸易摩擦的基本逻辑和条件 |
4.2 特朗普政府贸易战的经济根源与美方逻辑 |
4.2.1 “中国制造2025”在美国引发对抗性贸易政策反应 |
4.2.2 中国新兴产业竞争力的提高是贸易战爆发的经济根源 |
4.2.3 中国快速崛起对美国的全球霸权构成挑战 |
4.3 小结 |
第5章 中美贸易战对中国新兴产业竞争力的冲击 |
5.1 新兴产业竞争力影响因素分析 |
5.1.1 产业竞争力来源与影响因素识别 |
5.1.2 中国新兴产业竞争力驱动因素分析 |
5.2 中国新兴产业竞争力所受影响分析 |
5.2.1 中美贸易战对中国新兴产业发展的影响 |
5.2.2 华为公司成长历程带来的启示与思考 |
5.3 小结 |
第6章 结论与建议 |
6.1 结论与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6.1.1 主要结论 |
6.1.2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6.2 中国应对建议 |
6.2.1 中美贸易战前景简析 |
6.2.2 中国应对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四、2002~2003趋势论坛(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理论与实践研究[D]. 成向东. 兰州大学, 2021(09)
- [2]城市社区协商治理的价值共识、场域重构与路径优化[D]. 陈旭. 吉林大学, 2020(01)
- [3]东亚安全合作的区域化探讨[D]. 段德乾. 外交学院, 2020(07)
- [4]新世纪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的海外利益维护政策研究[D]. 常婷婷. 吉林大学, 2020(08)
- [5]方梦之译学思想研究 ——“一分为三”方法论的视角[D]. 孙吉娟. 上海大学, 2020(03)
- [6]二元规制模式下的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研究 ——以美国环境侵害民事责任为中心[D]. 翟甜甜. 山东大学, 2019(02)
- [7]慎议治理系统的理论解析[D]. 孟燕. 山东大学, 2019(02)
- [8]行业法治研究[D]. 刘刚. 吉林大学, 2019(02)
- [9]21世纪以来的俄罗斯东北亚政策研究[D]. 申达宏.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19(01)
- [10]中国制造业竞争力与中美贸易摩擦研究[D]. 那振芳. 辽宁大学, 20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