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中国国籍认定原则
- 答: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出生国籍上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察槐国籍。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败旦友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迟简。
问:国籍认定工作存在什么问题,该怎么解决
- 答:国籍的冲突和解决:
国籍的冲突也称为国籍的抵触。
1、国籍的积极冲突。两个渣信搜或两个以上国家,根据各自国家的法律,同时都给予一个人其国家的国籍,那么该人就会拥有双重或多重国籍;
2、国籍的消极冲突。任何如历国家都不给予某个人国籍,那么该人成为无国籍人。
一般采取的防止和消除国籍冲突的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是通过国内立法。各国在制定国籍法时,应充分注意防止和解决可能产生的国籍冲突问题。这是目前解决国籍冲突问题中最根本的方法坦衡。
第二种是通过双边或多边条约方式。通过双边条约防止和解决有关国家间的双重国籍问题,是各国广泛采取的解决双边国籍问题的方式。
问:我国确定国籍的原则是什么
- 答:国籍法规定: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敏禅困国国籍袭陵。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桥念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备相关条件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 答:一、国籍与国籍的取得方式
国籍是个人搏兆举隶属于特定国家并为特定国家成员的法律身份。
具有一国国籍的人称为该国的“公民”、“国民”或“臣民”。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基碧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曾将具有中国国籍的人称为“国民”,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具有中国国籍的人改称为“公民”。
国籍在国际公法上的作用是一国对本国公民实施外交保护的依据。
国籍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上的作用是:国籍是判断一个民事关系是否是涉外民事关系的重要因素;确定属人法的一个重要的连接点;一国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行使管辖权的依据。
国籍的取得有两种方式:
1.以出生的方式取得国籍,以这种方式取得的国籍又称作国籍的原始取得,其国籍称作原始国籍。因各国的立法不同,国籍的原始取得又分为血统主义、出生地主义、猜颂混合主义。
2.以传来的方式取得国籍,以这种方式取得的国籍又称作国籍的继有取得,其国籍称作继有国籍。传来国籍取得的方式有:归化、选择、婚姻、收养、认知、入赘、国家继承、接收公职、强制入籍等。 - 答:我国确定国籍的原则是出生地主义与血统主 义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