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构建方略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贾姣[1](2021)在《西藏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化建设路径探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大数据时代和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加速世界经济由市场经济向信用经济转变,这就对各国提出了信用建设的要求。我国自2013年党中央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惩戒失信”之后,开始了信用建设的进程,并于2014年正式提出建设社会信用法治体系。西藏自治区紧跟国家政策,积极在制度层面进行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化建设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绩。笔者根据我国目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政策指导和其他各个省市在社会信用法治化建设方面的有益探索,结合西藏自治区的具体区情和社会信用法治化建设的现状,对西藏自治区社会信用法治化建设路径进行探索。本文主要分为四大章节,第一章是绪论,包括介绍论文写作背景和此选题的研究意义和研究价值以及文献综述,笔者作为一名民族法学的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民族地方法治建设,社会信用立法已被提上国家立法议程,并且国家倡议和鼓励地方在社会信用方面先行立法,因此缘由,笔者通过此论文进行西藏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化建设路径探究,以此为建设诚信西藏和构建国家社会信用法治化体系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文献综述里,笔者主要通过分析国内外的社会信用立法模式和国内学者对社会信用法治化建设的研究,尤其是通过国内学者关于西藏信用建设的研究,对西藏社会信用法治建设提出研究方向。第二章是分析西藏自治区在社会信用法治化建设方面所采取的措施以及所取得的成果,主要是从制度建设、执法方面、司法方面普法宣传等四个角度展开探讨,第三章是分析目前西藏自治区在社会信用法治化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笔者根据自治区在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化建设方面的措施,从立法、执法、司法三方面提出问题,第四章则是针对第三章提出的问题提出路径探究。社会问题的解决和社会法治体系的建立不是单个部门或者单个行业就能解决的,需要立法、执法、司法各个部门,包括社会企业和个人,一起进行社会共治和多元共治,这样既能结合西藏具体的经济社会教育现状有针对性地高效解决问题,同时也能节省政府资源和公共资源。笔者在写此文过程中发现的最大问题在于当全国其他地方在地方信用法治建设方面进行的如火如荼地时候,西藏在地方信用方面的学术研究较少,虽然西藏人民自古以来传承着诚实守信的美好品德,但是随着西藏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互联网等新兴事物带来的巨大冲击,笔者认为,我们有必要加强西藏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化建设的学术研究和实践探索,以此保障西藏社会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以及祖国边境安宁。也正因为关于西藏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化建设的学术研究较少,这无意中成就了本文的创新点和最大价值在于分析当前西藏社会信用建设现状并提出路径探索。当然,本文仅仅是从理论层面对西藏社会信用法治化建设的一个简单探究,属于前瞻性的研究,对于西藏各个地市及各个行业的数据统计极为有限,因此,笔者希望随着新冠疫情雾霾的消散,可以通过实地调研等方法收集到第一手资料,写出更有意义的文章,促进西藏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化建设。
欧阳润[2](2020)在《大思政格局下大学生就业教育研究》文中认为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美关系遇到40年未有之复杂局面、毕业生人数逐渐增多等问题,大学生的就业思想波动频繁,各类就业观念不断涌现,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就业价值观。大学生的就业价值取向与国家的前途、民族的命运息息相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就业教育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和新观点,为大思政格局下做好大学生就业教育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在“大思政”格局下,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就业教育的全过程,构建多元、多维、协同、系统的就业育人体系,选拔好、培育好青年大学生,增强思政育人实效,有助于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育人大格局,能够有效增强大学生就业教育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对于开创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新局面、着力培养大学生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具有极大价值。本研究把“大思政与就业教育的互融互通”作为理论逻辑,对大思政和就业教育的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作了界定,概述了国内外关于就业教育的相关理论,从理论视角和社会视角阐述了就业教育相关理论,重点介绍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领导人有关就业教育的理论。把“培养大学生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作为价值逻辑,通过对双一流高校、省属高校、民办高校、大专高校等院校的大学生开展问卷调查,并选择了部分学工干部、就业指导老师、一线辅导员、校外导师、企业HR、大学生个体进行访谈,详细了解大思政格局下就业教育的现状、问题及建议,重点了解分析不同区域、男女生就业价值观的倾向,分析存在的问题,为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参考依据。以问卷调查及个体访谈的分析结果和笔者近20年的就业教育工作经验为现实基础,从社会、政府、用人单位、高校、家庭、大学生六个方面追根溯源,探究原因,主要为社会就业教育的复杂性因素、政府就业教育的不完善因素、高校就业教育的不到位因素、用人单位就业教育的不匹配因素、家庭就业教育的被动性因素、大学生自我教育的非理性因素等问题,这也是本论文的现实逻辑。基于以上逻辑,本论文以构建大思政格局下大学生就业教育机制为基础,展开了对策研究:提出要构造社会、政府、用人单位、家庭、高校五位一体的引导场域,实施大学生自我教育、职业素养教育、职业规划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四元契合的就业教育方略,打造思政理论课程、就业指导课程、专业知识课程、人文素养课程四方协同的思政课堂,健全就业机制、激励机制、教师队伍建设三体联动的就业教育保障制度。
赵凯寻[3](2020)在《体育赛事承办方信用评价的指标体系构建研究》文中提出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建设正在积极推进中,随着征信市场的打开,社会信用的覆盖领域将逐步推广至各行各业。而体育赛事审批权在取消之后,商业赛事出现了球星违约,临阵罢赛等各种乱象,赛事市场秩序混乱不堪。本文认为赛事审批权取消后,商业赛事市场乱象丛生。究其本因,问题根源主要在审批权开放后的政府角色定位不明;市场化监督监管机制未明确建立;《体育法》中相关规定仍需修订调整。本研究希望能在体育赛事管理领域引进社会信用制度和事中事后监管经验,以信用评估制度来达到监督管理的作用。通过在赛事管理领域建立一套信用评估体制来达到规范赛事市场的作用。其中具体包括:事前,应由政府许可承认的市场第三方机构进行有效的信用等级评估确认办赛资质;事中,由政府许可承认的市场第三方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提供咨询支持,对信用等级进行考核评估;事后,再交由第三方机构进行信用等级评分。办赛机构信用的等级将作为后续办赛资质、办赛等级规模权限的主要参考依据。另外,在引入信用制度的同时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提供保障。本研究认为在《体育法》修订完善的过程中应当参照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树立信用等级、评估相关法规。对于严重违反职业体育从业人员诚信从业准则的办赛个人及单位,应受到相应的处罚措施。本文立足于体育赛事审批权取消后,商业性群众性赛事乱象丛生的背景,提出在审批权取消后,政府角色从直接监督到间接管理,相应的市场监督机制和法律法规是仍需要政府这只“有形之手”加以建立。立足于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文的要求,体育领域应建立相应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级制度,旨在通过构建体育赛事承办方信用的指标体系来评估赛事承办方的信用水平,从而达到规范赛事市场的目的。文章以国内外有关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及指标体系构建的研究为基础,运用德尔菲法对10位体育赛事领域内的专家进行3轮咨询得出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务情况、信用信息记录在内的3个一级指标下设7个二级指标及16个三级指标,采取层次分析法进行运算得到各级指标权重,并通过模糊综合评判进行实证研究。从检验结果看,该评估模型具备有效性与可操作性,为我体育赛事承办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逐步完善提供了参考性意见,并从体育赛事承办需要专业机构开展、赛事承办流程尚需进一步规范、赛事承办方的信用资质应得到重视、赛事承办方评估应向定性指标过度、加速专业人才培养和数据库建立的五个维度对规范赛事市场提出相应的建议。
胡春辉[4](2020)在《我国失信联合惩戒合法性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大创新,是我国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尝试。同时,其也在惩戒失信,督促守信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极大的推动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步伐。但是,由于失信联合惩戒是一种新设的社会治理方式,因此其在很多的方面都还存在着不足,其中以失信联合惩戒的合法性问题最为突出。合法性是一项社会制度得以设立并为社会全体成员所认可的重要基础,失去了合法性的基础,则制度的设立就会为社会公众所质疑,其正当性、合理性也就无从说起。而从我国失信联合惩戒的实施状况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所做的规定来看,由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多是依据政府的政策来进行设定,并在政府行政权力的直接推动下实施的,因此在我国的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中所列举的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大多都没有法律层面上的依据,都是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进行适用的。同时,从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自身来看,这种由众多单位签订的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本身也就只是一个会议文件,本质上就是一个类似行政协议性质的文件,其本身并不具有相关的外部法律效力和授权能力,也不是法定的制度设立方式,因此单靠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为依据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是否可以解决失信联合惩戒所面临的形式合法性问题就值得去深入思考。除了形式合法性问题之外,失信联合惩戒作为一项对失信主体权益影响很大的制度,其在实质合法性上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这里将以失信联合惩戒措施为例,进行重点分析。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是失信联合惩戒对外发生作用的最为重要的手段,也是解决失信联合惩戒实质合法性问题的关键。通过对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的分析,发现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在制定时由于过分看中实施的效果,而忽视了对其自身合法性的建设,导致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无法同现有的行政法体系实现兼容且明显的违背了行政法所规定的比例原则和禁止不当联结原则。针对失信联合惩戒在形式合法性和实质合法性上存在的问题,分别提出了加快信用立法,以法定形式确认联合惩戒;加强法律授权制度建设,确保惩戒措施有法可依,以及惩戒措施设定应遵循比例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的解决方法,以保证我国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
方琳琳[5](2020)在《公民道德融入法治建设研究》文中认为我国历来重视公民道德建设,但是社会环境的日益复杂和价值观的多元交织使公民道德有时难以发挥有效调控力,公民道德领域依然存在道德失范现象和道德观念模糊甚至缺失情况。新时代背景下,人们日益增长的对美好道德生活需要同满足这种需要的外在动力如道德教育、法治手段等供给不足存在矛盾,而公民道德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民层面内容融入法治建设是对公民道德建设的一大动力支持。公民道德融入法治建设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集体主义原则的公民道德建设受多元道德观冲击,亟需以法治这一有力手段来凝聚公民道德共识,同时法治对公民道德建设也有充分诉求,使公民道德融入法治建设具有必要性。道德治理与法律治理的互补和道德法律化理论的成熟,加上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已有成就和国外成功经验,都使公民道德融入法治建设具有可行性。但是公民道德融入法治建设存在现实问题。一方面是公民道德建设与法治建设不相适应的问题,如地方道德规范存在不合法元素,公民道德教育中法治内涵的层次性不够突出;另一方面是以法治手段保障公民道德建设的方式不成熟问题,一些公民道德的立法不具有可操作性,涉及公民道德的执法方式过于单一粗暴,司法判决与公民道德观脱节。这两个方面的问题有道德与法律两者冲突的内在原因,也有立法项目论证制度不完善、公民法治意识不高和执法司法主体德法平衡能力不足的综合原因。针对公民道德融入法治建设的现实问题和成因,可以从理论思考和实践路径两个层面加以解决。首先从理论层面整体把握公民道德融入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以惩恶扬善和德福统一为基本尺度,以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为目标、以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为基本方法,以公民道德教育和规范法治手段为建设重点,再进一步从以法治精神夯实公民道德建设根基和以法治手段保障公民道德建设两个角度规范建设内容;从实践层面针对现实具体问题提出公民道德融入法治建设的实践路径:细化公民道德的立法范围、以分层的公民道德教育提高公民法治意识、规范法治手段解决公民道德突出问题、优化社会治理整体推进建设。
刘刚[6](2019)在《行业法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前,我国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思想。到2035年,我国还要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如何判断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迫切的实践问题。社会是由行业组成的,法治社会的建成可以走一条行业法治之路。法治社会是社会领域实现法治化的治理状态,而行业法治可以理解为是指行业领域的法治化的治理过程。先有法而后才有法治,先有行业法而后才有行业法治。因此,要研究行业法治,需要先研究行业法;而要研究行业法,则需要先研究“行业”。改革开放后,我国立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行业”入法现象,汇聚成“法律中的行业”这个独特命题。对“行业”入法现象的实证分析表明,“行业”已经从一个古老的经济概念变成一个新生的法律概念。“行业”入法现象在所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总体上占到了三成,席卷了除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之外的所有部门法,甚至现行宪法也对“行业”做出了明确规定,宣示了“行业”的宪法地位。“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包括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自律、行业诚信、行业垄断、行业主体、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等。“行业”入法现象有力的支撑了行业法的存在,宣告了行业法治的潜在可能。“行业”入法现象是对行业在社会结构中的变迁的法律响应,行业法是法律社会化发展的最新表现。系统梳理行业法的历史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虽然学界还存在分歧,但也形成了一些理论共识,即行业法是兼顾“硬法”和“软法”在内的体系。新兴的行业法有助于一并解决传统部门法体系的学科壁垒问题、稳定性不足的问题以及部门法的局限性问题。行业法应该继部门法之后,成为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中的新成员。行业法与部门法之间存在着两种关系:一是交叉与重叠关系,二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建基于法治概念的宽泛性和灵活性。行业法治是一种“混合”法治,其内涵表现为“硬法”之治和“软法”之治的结合、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横向体系(各行各业的法治)和纵向体系(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在内)的结合。行业法治是一种“复杂”法治,其特性包括法治主体的多元性、法律规范的复合性、行业治理的差异性、运行机制的共治性和调整范围的全面性。行业法治是一种真法治,而不是假法治,其理念包括权利保护理念、公平正义理念、科学发展理念和自治理念。行业法治是一种有意义的法治。从法治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也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还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从行业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也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还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行业法治体现了行业与法治的互动关系,促进了法治发展和行业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法律基础四个方面。其中,经济基础是指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政治基础是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步建立;社会基础是指行业组织的大量出现;法律基础是指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与法治社会一样,行业法治也包括主体要素、制度要素与实践要素。这三种要素共同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与“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主要形式样态基本一致,行业标准、行业协会和行业自治构成了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是广义的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一种“软法”,可以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柔性化和可操作性。行业协会是行业法治的重要主体,行业协会通过参与行业立法、行业纠纷化解、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来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既是权利,也是权力。行业自治首先通过行业自治规范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但是,在行业法治的运行中,行业监管与行业自治始终需要处于动态平衡的态势中,只有这样,行业自治才能最大限度的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理想的行业法治是完美的,但是行业法治的现实运行,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等,还存在若干缺陷,因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其中,行业立法存在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行业法律滞后、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等缺陷。对此,一是可建立专业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法草案的体制,取代现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立法的立法体制,并建立第三方如行业协会等接受立法机关委托起草行业立法的立法体制;二是应将行业标准的制定权赋予行业协会,取代现有的行政机关制定行业标准的体制,并建立跨行业的标准协调制度,加大推广综合标准制度;三是应及时修订行业立法。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包括重审批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等。对此,一是需要将监管理念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政府应建立包括企业、非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在内的全国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监管中的作用;三是应当从监管主体、监管模式、监管手段和监管过程等四个方面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四是对新兴行业应遵循政府适度监管的原则。行业纠纷化解存在行业调解制度公信力有待加强、认同度和成功率都不高、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等问题。对此,一是应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提升行业调解的公信力;二是应积极推动行业协会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行业调解人员的准入资格条件,以提升行业调解制度的利用率和成功率;三是应当建立专门的行业调解程序;四是健全行业仲裁制度,可考虑由行业协会组建行业仲裁委员会,并修订《仲裁法》,赋予行业仲裁应有的法律地位;五是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尽可能减少行业纠纷的产生。行业自治方面,存在着立法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消除等不足。对此,一是应该突出“行业自治”的理念,将法律条文中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二是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不再干预行业协会的内部事务;三是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只要不违反法律,行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皆由行业协会自行解决。同时,国家需保留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综上,通过对“行业”入法现象进行实证分析,对行业法和行业法治的研究成果进行历史分析,对行业法治的内涵、特性、理念、实践意义等问题进行概念分析、对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和基本要素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行业法治的理论框架体系得以初步建立。只要有效解决行业法治在现实运行中的不足,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途径,行业法治一定会拥有美好的未来。期待有朝一日,行业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行业法治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魏红征[7](2019)在《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文中指出优化营商环境是深化改革开放,驱动高质量发展的保障条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所在。基于“以评促建”的激励原理,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客观上要求构建行之有效的评价体系与机制。其中:指标体系决定评价的科学性,居于评价体系的核心地位。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为法学、公共管理学跨学科领域研究的新课题,涉及多学科理论方法和价值融合。采用文献分析、规范分析、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基于法治经济、法治政府和法治评价的相关理论,按照“理论分析—技术体系—实证研究—反馈建议”的逻辑脉络,在审视国内外法治评价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服务于评价目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涉及理论基础、概念界定、功能定位、路径方法和结构维度。采用改良的层次分析法,参考专家咨询调查结果确定指标及其权重,并通过实证检验指标体系的科学性,提出进一步完善体系的思路建议。研究的主要结论包括:一是融合客观指标、专家评议、企业满意度和公众满意度为一体,包括营商法制环境、营商执法环境、营商司法环境和营商守法环境4项一级指标、13项二级指标及50项三级指标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具有科学性和适应性;二是利用上述体系开展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广东法治化营商环境整体上处于中等水平,法制环境、执法环境和守法环境为“短板”,滞后于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区域之间不平衡,公众满意度相对偏低,同时,法治化营商环境与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三是从方法论角度,法治化营商环境指标体系效度受评价目的、评价主体、数据来源、结果运用和技术方法等因素影响,进一步优化指标体系需要匹配内外环境条件。研究的创新在于:一是涉足重要领域,聚焦新问题。指标体系构建立足于价值目标与技术目标统一,满足了现实需要;二是基于第三方评价主体视角,导入政府绩效评价的理念方法,体现结果导向与满意度导向理念;三是基于改良的层次分析法,并进行大范围实证研究,结合实证结果反照指标体系,作为完善依据,实现技术路径的创新。但同时,由于主客观原因,研究有关法治化营商环境量化评价及主客观指标的应用边界、指标体系适用条件及构建技术方法还存在不足,有待后续进一步深入探讨。
刘煊宇[8](2019)在《环境信用制度重构研究》文中认为由于制度构建理念以及对制度价值目标的认识不足的问题,环境信用制度当前并未取得很好的运行效果,社会主体环境行为失信多发,对我国生态环境治理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而当前针对环境信用制度的研究存在概念不清以及“应激性”研究两大问题,必须明确环境信用制度的概念,了解其制度设计的基本目标,才能真正理清当前该制度发展应当遵循的路径。环境信用制度的前身是环境行为制度,自2000年后者建立起,环境信用制度经历了萌芽、地方实践以及全国实施三个阶段,在地方局部起到了一定作用的环境信用制度,到了全国实施阶段,对该制度实施统一性,协同性以及制度效果的要求显着提升,该制度设计及实施中的问题开始展现。环境信用制度的问题根源在于部门立法理念的限制以及对于制度潜在价值的认识不足,必须对此首先进行纠正,才能妥善解决环境信用制度面临的问题。而环境信用制度之所以运行不力,还有其他原因。首先是社会主体对其缺乏制度信任,该制度的根本优越性所在——“多元治理”机制无法发挥。从制度具体构造的层面上来说,根据“信用”的两重定义,环境信用制度可以分为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与环境信用运用制度两部分,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目前存在“评价主体单一”、“参评主体范围过小”、“标准与程序不规范”等多个问题,而环境信用运用制度则存在政府运用无衔接,社会运用无制度保障的问题,必须予以解决。由于环境信用制度从指导思想到具体构造都存在问题,且其在未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该制度应当进行重构。而当前制度环境、技术环境及文化环境的变化,也使环境信用制度的重构成为可能。环境信用制度的重构必须遵循三重理念,制度构建的普遍指导思想——提升制度信任;信用制度发挥制度效能的必要理念——信用权建设;以及环境信用制度具有的三重价值目标——建设社会信用秩序、优化资源配置以及生态环境治理的平衡。在此三大理念的指导下,以环境信用制度内在的基本法律关系的重构为进路,对环境信用制度内部的四类法律关系:“环境信用信息收集法律关系”、“环境信用评价法律关系”、“环境信用提供法律关系”以及“环境信用运用法律关系”,以及各法律关系下的主体、客体、内容等要素进行探讨。了解各类主体在环境信用制度中的配置,以及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制度重构,完成对环境信用制度制度信任的获取与提升,保障社会主体的信用权利。
张丽伟[9](2019)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方略与制度建设》文中研究表明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我国现代化经济强国建设的根本要求,其发展方略与制度建设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本论文研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方略与制度建设”这个主题,在充分借鉴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和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规范与比较相关照的研究方法,深入研究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思想指导、指标体系,深入研究微观经济、中观经济和宏观经济三个层面的高质量发展问题。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导,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发展方针,处理好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先富与共富、政府与市场、公平与效率、短期增长与长期发展、国内与国际经济、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等若干重大关系。在高质量思想理论指导下,根据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积极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重点研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微观评价体系、中观评价体系和宏观评价体系建设,其中,从产品、市场、企业、创新四个最重要方面探讨微观评价指标体系,从产业经济、城乡经济、区域经济、国际经济四个最重要方面探讨中观评价指标体系,从宏观经济的均衡发展、国民分配、绿色发展、调控能力四个最重要方面探讨宏观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微观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方略与制度研究最为重要的基础性工程。微观经济体系中,产品是微观经济活动的最终成果,是所有经济活动的最终价值的标的物;市场是商品交换、价值实现的场所与机制系统,其质量高低直接决定着商品的生产、交换、分配、使用的价值实现过程;企业是微观经济活动的主体,企业发展质量高低直接决定着全社会最终产品的产出、效率、效益与资源配置水平;创新是引领经济发展的第一动力,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支撑。推动微观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高质量推进产品质量治理、市场体制机制、企业公平制度、创新发展方略与制度建设。中观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方略与制度建设研究的重要内容和战略议题。中观经济体系中,产业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价值链系统,其体系分工、协调、升级的质量水平决定着整个经济的现代化发展质量水平。城乡经济是国民经济的空间分布之一,其体系分布、融合、协同的质量水平影响着国民经济质量水平。区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空间分布之一,其体系协同、相互作用的质量水平影响着国民经济质量水平。国际经济是国民经济的空间分布之一,其体系分布、融合、交换的质量水平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全球化质量水平。推进中观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高质量推进产业经济、城乡经济、区域经济、国际经济发展方略与制度建设。宏观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是微观经济和中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综合表现,也是保障微观经济和中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外部环境条件。宏观经济体系中,宏观均衡是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外部环境与条件,其均衡水平、程度、状况本身也是国民经济发展质量的整体表现。国民分配质量是实现宏观经济均衡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强国的重要议题,公平分配是经济善治的核心,是通往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代表着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绿色发展质量是所有微观经济活动与行为的最终外部结果,是最终决定人类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物质标的物。调控能力质量是政府全部经济管理活动的宏观效能总和,其制度体系、政策手段、管理能力等的建设水平直接决定着全部经济活动的质量水平效能。推进宏观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高质量推进宏观经济均衡、国民分配、绿色发展、调控能力发展方略与制度建设。
施彦军[10](2019)在《当代中国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意味着我国法治建设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仅要关注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且要关注公民义务的切实履行;不仅要关注对权力的控制,而且要关注权力使命的完成;不仅要看到法治与政治的紧密关系,而且要将法治放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的大格局中给予定位等。而在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大格局中,法治政府实践显得尤其重要,这是因为政府在我国现阶段的国家治理中具有独特而无法替代的作用,其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府在国家治理中扮演着发动机和推动器的角色;二是政府能够更好地履行宏观调控的职能;三是政府是国家法律的直接执行者;四是政府有能力培育、完善和规范各类社会组织,推动他们参与社会治理等。因此,对于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来说,只有实行政府主导型的国家治理,才能切实有效的推进法治国家建设。这一论断的提出,无疑对政府的有效治理尤其是法治政府的实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治政府实践成败不仅关系着政府治理现代化的成败,还关系着法治国家建设的成败,更关系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成败,由此可见,法治政府理论及其实践在国家治理体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稍有不慎,则满盘皆输。在当前,我们看到法治政府实践取得较大成绩的同时,更应该看到由于我国具有特殊的历史传统,客观上,不论是依法行政还是法治政府的推进,都是自上而下进行的,既然是自上而下的推动,那么在实践中也就势必会存在执行力逐级衰减、大打折扣的不良现象,当然,这种执行力衰减也是造成行政管理中政令不通、执行不畅的最重要原因之一。这些不良现象的存在,严重侵害了政府多年积累起来的良好信誉和形象,阻碍了法治政府实践的进程,同时也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使得人们不得不重新思考近年来与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理论及其实践相关联的一系列理论与现实问题。本论文紧紧围绕“当代中国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这一重要课题而展开充分研究,初步解决四个基本问题:一是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阻力及其影响因素;二是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指导原则;三是在一个具有特殊历史传统的语境中,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可行性及其模式选择;四是国外法治政府理论及其实践对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可借鉴价值。本论文充分运用文献研究法、定性研究法、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多学科综合研究法等研究方法,立足于国内外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首先从法治内涵及其与人治的关系、政府内涵及其与国家的区别、法治政府的内涵与特征、法治政府的基本规则、法治政府的实践标准等方面,多维度地阐述了法治与法治政府的概念。紧接着,从西方法治政府理论、马克思主义法治政府理论以及中国传统的优秀法治政府理论等方面,认真梳理了法治政府理论的源流,为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提供思想理论上的借鉴。在此基础上,系统挖掘和梳理了当代中国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历程,进而分析了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现状即取得的基本成就、面临的阻力以及归因,然后,基于法治政府实践的模式选择、内容、需理顺的外部关系等方面,从宏观上勾勒了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框架。在客观分析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所取得的成就与面临的阻力的基础上,并结合已设计的宏观框架,着重分析了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可行性(基础理论、多维制度、时代发展)、指导原则以及基本路径选择,侧重从清除思想障碍、革新行政体制、筑牢民主根基、强化制度支撑、控制行政权力、畅通救济渠道、增强外在动力七个层面促进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进程。通过认真分析与研究,本论文得出如下结论: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法律制度不断向法治的原则、精神靠拢,其现代性因素不断积累,最终使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型统治体系逐步成为现实;并展望: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若干代人的不断努力,我国所实践的法治政府必将是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是一个法律至上的政府,是一个政府行政权力得到很好的制约的政府,是一个能代表人民意志为人民谋幸福的政府。
二、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构建方略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构建方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西藏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化建设路径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化建设概念研究 |
1.2.2 分析国内外社会信用法治化建设研究综述 |
1.2.3 西藏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化建设研究综述 |
1.3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创新点与不足 |
第二章 关于社会信用体系的相关概念研究 |
2.1 相关概念阐述 |
2.1.1 信用 |
2.1.2 社会信用体系概念 |
2.1.3 社会信用体系内容 |
2.2 相关概念比较 |
2.2.1 信用与诚信 |
2.2.2 信用体系与征信体系 |
2.2.3 信用与道德 |
第三章 西藏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化建设现状 |
3.1 西藏进行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化建设的措施 |
3.1.1 建立地方信用制度 |
3.1.2 执法部门开展信用执法 |
3.1.3 司法规制违法失信行为 |
3.1.4 积极开展信用法治宣传 |
3.2 西藏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化建设的有利因素 |
3.2.1 “制度先行”为西藏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化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
3.2.2 信用信息统计为西藏信用体系法治化建设提供数据支持 |
3.2.3 基础设施建设为西藏信用体系法治化建设奠定物质基础 |
3.2.4 藏族诚实守信的美好品德为西藏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化建设奠定群众基础 |
3.3 西藏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化建设的不利因素 |
3.3.1 国内外不安全因素的威胁 |
3.3.2 西藏文化环境的特殊性 |
3.3.3 农牧区地广人稀的地理分布 |
第四章 西藏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化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
4.1 制度建设方面 |
4.1.1 西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靠政策推动 |
4.1.2 西藏社会信用制度较为零散 |
4.2 执法方面 |
4.2.1 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的限制 |
4.2.2 现有信用制度的执行不力 |
4.3 司法方面 |
4.3.1 司法领域出现失信惩戒泛化 |
4.3.2 缺少成熟的信用环境 |
第五章 西藏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化建设路径探究 |
5.1 西藏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化路径探究应坚持的原则 |
5.1.1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5.1.2 坚持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 |
5.1.3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
5.2 推进西藏信用立法进程 |
5.2.1 制定西藏自治区社会信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
5.2.2 完善信用救济和信用修复制度 |
5.2.3 注重立法监督 |
5.3 提升执法能力 |
5.3.1 执法部门树立正确的信用执法理念 |
5.3.2 建立专门的信用执法机构 |
5.3.3 加快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
5.3.4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
5.3.5 重视西藏农牧区的信用法治建设 |
5.4 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 |
5.4.1 坚持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 |
5.4.2 注重司法调解的运用 |
5.4.3 进一步推进司法信息公开 |
5.5 充分发挥社会共治 |
5.5.1 加强西藏诚信普法宣传教育 |
5.5.2 提升行业监管能力 |
5.5.3 加强西藏社会信用法治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致谢 |
(2)大思政格局下大学生就业教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1.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0.1.1 选题背景 |
0.1.2 研究意义 |
2.国内外研究现状 |
0.2.1 国内研究现状 |
0.2.2 国外研究现状 |
0.2.3 研究述评 |
3.研究思路 |
4.研究方法 |
5.研究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第1章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1 大思政的概念及内涵 |
1.1.1 大思政的内涵 |
1.1.2 大思政的基本特征 |
1.2 大学生就业教育及相关概念 |
1.2.1 就业概念 |
1.2.2 大学生就业教育的内涵 |
1.2.3 大学生就业教育的特点 |
1.2.4 我国高校就业教育的历史进程 |
1.3 大思政与就业教育的关系 |
1.3.1 大思政与就业教育的互通性 |
1.3.2 大思政与就业教育的互融性 |
第2章 就业教育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就业教育相关的理论 |
2.1.1 劳动分工理论 |
2.1.2 人的全面发展理论 |
2.1.3 社会主义劳动就业理论 |
2.2 中共历代领导人有关就业教育的理论 |
2.2.1 毛泽东有关就业教育的思想 |
2.2.2 邓小平有关就业教育的理论 |
2.2.3 江泽民有关就业教育的重要论述 |
2.2.4 胡锦涛有关就业教育的重要论述 |
2.2.5 习近平有关就业教育的重要论述 |
2.3 就业教育的理论借鉴 |
2.3.1 职业选择匹配理论 |
2.3.2 职业生涯发展理论 |
2.3.3 职业锚理论 |
2.3.4 其他相关的理论 |
2.4 实证分析的社会视角 |
2.4.1 双元结构理论 |
2.4.2 人力资本理论 |
2.4.3 择业动机理论 |
第3章 大思政格局下大学生就业教育现状调查分析 |
3.1 调查问卷的思路、设计与实施 |
3.1.1 调查问卷的基本思路与总体框架 |
3.1.2 调查问卷的总体安排 |
3.2 调查问卷的实施开展 |
3.3 调查问卷的结果分析 |
3.3.1 样本结果分析 |
3.3.2 交叉性结果分析 |
第4章 大思政格局下就业教育存在问题的缘由分析 |
4.1 社会就业教育的复杂性因素 |
4.1.1 新就业形态对大学生就业教育带来新挑战 |
4.1.2 就业形势的严峻性对大学生就业教育带来新问题 |
4.1.3 西方不良思潮对大学生就业教育的冲击 |
4.1.4 封建传统腐朽文化对大学生就业教育的侵袭 |
4.2 政府就业教育的不完善因素 |
4.2.1 政策引导有缺位 |
4.2.2 就业监管有缺失 |
4.2.3 信用体系不完善 |
4.2.4 大学生实习管理及激励机制不健全 |
4.3 高校就业教育的不到位因素 |
4.3.1 就业教育与专业教育“两张皮” |
4.3.2 思政教育与就业教育融合不紧密 |
4.3.3 就业教育理念稍显滞后 |
4.3.4 就业教育保障体系弱化 |
4.4 用人单位就业教育的不匹配因素 |
4.4.1 选才标准与学生的职业能力匹配度还需提升 |
4.4.2 用人标准存在歧视的现象 |
4.5 家庭就业教育的被动性因素 |
4.5.1 影响大学生的就业价值观 |
4.5.2 参与就业教育主动性不够 |
4.6 大学生自我教育的非理性因素 |
4.6.1 责任意识 |
4.6.2 就业观念 |
4.6.3 就业适应 |
4.6.4 就业态度 |
第5章 大思政格局下大学生就业教育的对策研究 |
5.1 构建大思政格局下大学生就业教育机制 |
5.1.1 总体目标 |
5.1.2 工作原则 |
5.1.3 育人模式 |
5.1.4 实施内容 |
5.2 构造“五位一体”的引导场域 |
5.2.1 社会要营造良好氛围 |
5.2.2 政府要完善服务体系 |
5.2.3 高校要创新育人方式 |
5.2.4 用人单位要健全公平机制 |
5.2.5 家庭要构建和谐环境 |
5.3 实施大学生“四元契合”的就业教育方略 |
5.3.1 大学生自我教育 |
5.3.2 职业素养教育 |
5.3.3 职业规划教育 |
5.3.4 社会实践教育 |
5.4 打造“四方协同”的课堂思政 |
5.4.1 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融入作用 |
5.4.2 加强专业知识的课程思政教育 |
5.4.3 加强人文素养课程的引导元素 |
5.4.4 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就业教育课程思政体系 |
5.5 健全“三体联动”的就业教育保障制度 |
5.5.1 优化就业机制保障 |
5.5.2 优化激励就业机制 |
5.5.3 优化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 |
结论与展望 |
附录 关于大思政格局下大学生就业教育现状的调查问卷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3)体育赛事承办方信用评价的指标体系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前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对象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资料法 |
1.4.2 德尔菲法 |
1.4.3 层次分析法(AHP法) |
1.4.4 模糊综合评判法 |
1.5 研究思路框架与主要内容 |
1.5.1 研究思路及框架 |
1.5.2 研究的主要内容 |
2 研究综述 |
2.1 关于社会信用体系 |
2.1.1 社会信用体系的内涵 |
2.1.2 国外信用体系的发展 |
2.1.3 我国信用体系的问题 |
2.1.4 关于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的研究 |
2.2 关于事中、事后监管 |
2.2.1 事中、事后监管的内涵 |
2.2.2 国内关于事中事后监管的研究 |
2.3 关于指标体系构建的研究 |
3 体育赛事信用监管的模式构建 |
3.1 体育赛事审批权取消后的现状和问题 |
3.2 体育赛事信用监管提出的背景及基础 |
3.3 体育赛事信用监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3.3.1 体育赛事信用监管的必要性 |
3.3.2 体育赛事信用监管的可行性 |
3.4 体育赛事信用监管的基本路径 |
3.4.1 体育赛事承办过程中的信用问题 |
3.4.2 体育赛事承办方的概念界定 |
3.4.3 体育赛事信用监管的路径 |
4 体育赛事承办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4.1 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
4.2 指标要素的选择与确定 |
4.2.1 指标要素的选择方法 |
4.2.2 一级指标要素的选择 |
4.2.3 二级指标要素的选择 |
4.2.4 三级指标要素的选择 |
4.2.5 指标要素的确定 |
4.3 指标权重的确定 |
5 实证分析 |
5.1 模糊综合评判 |
5.1.1 确定评语集 |
5.1.2 确定指标权重集 |
5.1.3 确定判断矩阵 |
5.1.4 模糊综合评判 |
5.1.5 模糊合成算子的选择 |
5.1.6 信用等级的确定 |
5.2 上海斯强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信用评级 |
5.2.1 企业背景 |
5.2.2 近三年财务状况 |
5.2.3 非财务指标评分 |
5.2.4 财务指标评分 |
5.2.5 模糊综合评判 |
5.3 上海捷菲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信用评级 |
5.3.1 企业背景 |
5.3.2 近三年财务状况 |
5.3.3 非财务指标评分 |
5.3.4 财务指标评分 |
5.3.5 模糊综合评判 |
5.4 评价结果分析 |
6 主要结论与研究展望 |
6.1 主要结论 |
6.2 研究创新 |
6.3 研究不足 |
6.4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一:专家调查问卷及结果 |
1 第一轮专家咨询 |
1.1 专家调查问卷 |
1.2 信用评价指标说明 |
1.3 第一轮咨询结果及建议 |
1.4 专家意见汇总 |
1.5 指标修改情况 |
2 第二轮专家咨询 |
2.1 专家调查问卷 |
2.2 信用评价指标说明 |
2.3 第二轮咨询结果及建议 |
2.4 指标修改情况 |
3 第三轮专家咨询 |
3.1 专家调查问卷 |
3.2 评价指标权重确定方法 |
3.3 数据汇总及处理 |
附件二:企业财务状况表 |
附件三:企业非财务状况表 |
附件四:非财务信用评价指标说明 |
(4)我国失信联合惩戒合法性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及其目的、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及目的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状况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
1.4 研究方法及步骤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步骤 |
1.5 项目创新之处、立论依据及其局限性 |
1.5.1 创新之处 |
1.5.2 立论依据 |
1.5.3 局限性 |
2 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文本分析 |
2.1 文本来源及文本的基本情况 |
2.1.1 文本来源 |
2.1.2 选定备忘录的基本情况 |
2.2 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运行机理 |
2.2.1 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运作方式 |
2.2.2 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运行机理 |
3 失信联合惩戒的定义及其基本特征 |
3.1 失信联合惩戒的定义 |
3.2 失信联合惩戒的基本特征 |
3.2.1 失信联合惩戒的总体特征 |
3.2.2 失信联合惩戒的主体特征 |
3.2.3 合法性对于失信联合惩戒的意义 |
4 失信联合惩戒的形式合法性问题及其解决路径 |
4.1 赋予失信联合惩戒形式合法性的必要性 |
4.1.1 赋予失信联合惩戒形式合法性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
4.1.2 赋予失信联合惩戒形式合法性是保证其自身正当性的选择 |
4.2 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法律性质 |
4.2.1 学界关于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法律性质的争论 |
4.2.2 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应定性为行政协定 |
4.2.3 备忘录法律性质与失信联合惩戒形式合法性之间的关系 |
4.3 失信联合惩戒仍然存在的形式合法性问题 |
4.3.1 联合惩戒的形式尚未得到法律的承认 |
4.3.2 备忘录未能解决失信联合惩戒的形式合法性问题 |
4.4 失信联合惩戒形式合法性问题的解决路径 |
4.4.1 加快信用立法,以法定的形式确认联合惩戒 |
4.4.2 加强法律授权制度建设,确保惩戒措施有法可依 |
4.4.3 小结 |
5 失信联合惩戒的实质合法性问题及其解决路径 |
5.1 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的基本情况梳理及其分类 |
5.2 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的性质认定 |
5.2.1 学界对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性质的争论 |
5.2.2 对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性质的认定 |
5.3 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存在的实质合法性问题 |
5.3.1 失信联合惩戒措施违反不当联结禁止原则 |
5.3.2 部分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有违比例原则的要求 |
5.4 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实质合法性问题的解决 |
5.4.1 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的设定应当遵循比例原则的规定 |
5.4.2 惩戒措施的设定应当以正当程序原则和禁止不当联结原则为指导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5)公民道德融入法治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缘起 |
1.2 研究现状 |
1.2.1 外国研究 |
1.2.2 国内研究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实践意义 |
1.4 研究方法和主要创新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主要创新点 |
2 公民道德融入法治建设的必要性 |
2.1 公民道德建设的理论要求 |
2.1.1 公民道德的政治性与社会性要求国家力量的推动 |
2.1.2 公民道德建设从重德性伦理到德性伦理与制度伦理并重的趋势 |
2.1.3 中国特色公民道德建设理论发展的要求 |
2.2 公民道德建设的现实要求 |
2.2.1 多元道德观的交织导致公民道德认知模糊 |
2.2.2 社会环境的复杂性给公民道德调控能力带来挑战 |
2.2.3 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的外部保障有待加强 |
2.3 法治对公民道德建设的诉求 |
2.3.1 公民道德内容是法律的素材与补充 |
2.3.2 公民道德教育是培养法治思维的重要手段 |
2.3.3 公民道德的价值取向能够滋养法治精神 |
2.4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实践要求 |
2.4.1 适应新时代社会主义主要矛盾变化的需要 |
2.4.2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 |
2.4.3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
3 公民道德融入法治建设的可行性 |
3.1 理论支撑 |
3.1.1 道德治理与法律治理的相辅相成 |
3.1.2 道德法律化理论的成熟 |
3.2 客观条件 |
3.2.1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奠定坚守基础 |
3.2.2 依法治国的全面性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制度支持 |
3.2.3 社会治理水平的提高提供技术支持 |
3.3 主观要求 |
3.3.1 公民对用法律法规解决道德问题的现实需求 |
3.3.2 公民道德素质和法治意识的普遍提高 |
3.4 实践经验:道德与法律具有互补性的成功实践使其成为可能 |
3.4.1 国外经验 |
3.4.2 国内实践 |
4 公民道德融入法治建设存在的现实问题和成因 |
4.1 公民道德融入法治建设的现实问题 |
4.1.1 地方道德规范存在不合法元素 |
4.1.2 公民道德教育中法治内涵的层次性不够突出 |
4.1.3 一些公民道德的立法不具有可操作性 |
4.1.4 涉及公民道德的执法方式过于单一粗暴 |
4.1.5 司法判决与公民道德观脱节 |
4.2 公民道德融入法治建设问题的成因 |
4.2.1 道德与法律的冲突是内在原因 |
4.2.2 公民法治意识还不足以成为有效的监督力量 |
4.2.3 关于公民道德的立法论证不到位 |
4.2.4 执法、司法机关的德法平衡能力不高 |
5 公民道德融入法治建设的理论思考 |
5.1 公民道德融入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 |
5.1.1 基本尺度是惩恶扬善和德福统一 |
5.1.2 目标是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 |
5.1.3 基本方法是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 |
5.1.4 重点建设内容是法治手段与公民道德教育 |
5.2 以法治精神夯实公民道德建设根基 |
5.2.1 法治文化建设为公民道德建设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
5.2.2 法治要求体现在公民道德体系中 |
5.2.3 法治内涵的层次性在公民道德教育中突显 |
5.3 以法治手段保障公民道德建设 |
5.3.1 以科学立法凝聚公民道德共识 |
5.3.2 以严格文明执法提高公民道德调控能力 |
5.3.3 以公正司法维护公民道德建设的正确方向 |
6 公民道德融入法治建设的实践路径 |
6.1 细化公民道德的立法来提高相关法律的可操作性 |
6.1.1 社会公德的法律化 |
6.1.2 家庭美德的法律化 |
6.1.3 职业道德的法律化 |
6.2 以分层的公民道德教育提高公民法治意识 |
6.2.1 以基层的道德教育提高普通民众的守法意识 |
6.2.2 以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领导干部的用法意识 |
6.2.3 以家庭和学校的道德教育提高青少年的诚信意识 |
6.3 规范法治手段解决公民道德建设突出问题 |
6.3.1 完善立法程序保证公民道德的科学立法 |
6.3.2 丰富关于公民道德的执法方式 |
6.3.3 深化司法队伍改革提高法官司法能力 |
6.4 优化社会治理整体推进公民道德建设 |
6.4.1 以合作治理方式调动人民群众广泛参与 |
6.4.2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着作类 |
(二)期刊文献类 |
(三)学位论文类 |
(6)行业法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法律中的“行业”与行业法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比较 |
一、行业与事业 |
二、行业与产业 |
第二节 “行业”入法的实证分析 |
一、法律文本的选择 |
二、“行业”的检索结果 |
三、“行业”入法的主要领域 |
四、部门法中的“行业” |
(一)宪法中的“行业” |
(二)经济法中的“行业” |
(三)行政法中的“行业” |
(四)社会法中的“行业” |
(五)民商法中的“行业” |
(六)刑法中的“行业” |
五、“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 |
(一)行业规划 |
(二)行业标准 |
(三)行业主体 |
(四)行业协会 |
(五)行业垄断 |
(六)行业自律 |
(七)行业诚信 |
(八)从业人员 |
第三节 行业法的提出 |
一、行业法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一)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理解行业法 |
(二)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理解行业法 |
(三)对行业法的深入研究 |
(四)行业法与领域法的比较研究 |
二、行业法研究的理论共识 |
三、行业法与部门法的关系 |
(一)交叉与重叠关系 |
(二)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
第二章 行业法治的概念分析 |
第一节 行业法治的提出 |
一、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 |
二、行业法治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三、行业法治的理论主张 |
第二节 行业法治的内涵 |
一、“硬法”之治与“软法”之治的结合 |
二、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 |
三、横向体系和纵向体系的结合 |
第三节 行业法治的特性 |
一、法治主体的多元性 |
二、法律规范的复合性 |
三、行业治理的差异性 |
四、运行机制的共治性 |
五、调整范围的全面性 |
第四节 行业法治的理念 |
一、权利保护理念 |
(一)通过公众参与实行权利保护 |
(二)通过救济实现权利保护 |
(三)通过行业监管实行权利保护 |
二、公平正义理念 |
(一)行业准入公平 |
(二)行业运行公平 |
(三)行业结果公平 |
三、科学发展理念 |
(一)创新理念 |
(二)协调理念 |
(三)绿色理念 |
(四)开放理念 |
(五)共享理念 |
四、自治理念 |
第五节 行业法治的实践意义 |
一、法治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 |
(二)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 |
(三)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 |
二、行业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 |
(二)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
(三)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 |
第三章 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 |
第一节 经济基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
第二节 政治基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渐确立 |
一、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检索结果 |
二、各行业推进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情况举例 |
三、对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检索结果的分析 |
第三节 社会基础:行业组织的大量涌现 |
一、政策和法律对行业组织的扶持 |
二、行业组织数量显着增长 |
第四节 法律基础: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
一、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后到九十年代中期 |
二、第二阶段:九十年代后期至今 |
第四章 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 |
第一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 |
一、行业标准的广义界定 |
二、标准化对国家治理的作用 |
三、行业标准的法律性质 |
四、行业标准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标准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 |
(二)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柔性化 |
(三)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具有可操作性 |
第二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协会 |
一、行业协会的法律定位 |
二、行业协会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立法 |
(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纠纷化解 |
(三)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监管 |
(四)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管理 |
第三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 |
一、行业自治的法律性质 |
二、行业自治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第五章 行业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第一节 完善行业立法机制 |
一、行业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 |
(二)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 |
(三)行业法律的滞后性 |
(四)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 |
(五)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 |
二、行业立法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立法体制 |
(二)完善行业标准立法 |
(三)及时修订行业立法 |
第二节 完善行业监管机制 |
一、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仍然存在,事中事后监管不健全 |
(二)传统监管不适应新的形势,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 |
(三)传统监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 |
二、行业监管问题的完善 |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 |
(二)贯彻政府适度监管原则 |
第三节 完善行业纠纷化解机制 |
一、行业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调解组织主要靠公权力推动,公信力有待加强 |
(二)行业调解制度的认同度不高,导致利用率过低 |
(三)行业调解的成功率不高,没有实质性发挥作用 |
(四)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 |
二、行业纠纷化解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调解制度 |
(二)健全行业仲裁制度 |
(三)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预防行业纠纷的产生 |
第四节 完善行业自治机制 |
一、行业自治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和政策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 |
(二)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 |
(三)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根除 |
二、行业自治问题的完善 |
(一)将立法上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 |
(二)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 |
(三)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主要行业法律的梳理 |
附录 B 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政策性文件清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7)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问题提出 |
三、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核心概念 |
一、法治化营商环境 |
二、指标体系 |
三、营商指数 |
四、法治评价 |
五、企业满意度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营商环境与法治化营商环境研究 |
二、关于国内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与实践 |
三、关于国内外法治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与实践 |
四、文献简析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一、文献分析法 |
二、比较分析法 |
三、规范分析法 |
四、实证分析法 |
第五节 研究思路与内容结构 |
一、研究思路 |
二、内容结构 |
第二章 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理论方法与经验 |
第一节 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的理论基础 |
一、法治经济理论 |
二、法治政府理论 |
三、法治评价理论 |
第二节 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方法 |
一、指标体系构建方法论 |
二、指标体系构建的具体方法 |
第三节 国内外法治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经验借鉴 |
一、国际法治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经验 |
二、国内法治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经验 |
三、国内外法治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特点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构建路径与评价维度 |
第一节 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的逻辑起点 |
一、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内涵 |
二、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要性 |
三、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的功能 |
第二节 指标体系构建的基本要素与整体思路 |
一、指标体系构建的要素分析 |
二、指标体系构建的整体思路 |
第三节 评价维度的构建理据 |
一、评价维度构建的规范分析 |
二、评价维度构建的实证分析 |
第四节 评价维度的主要内容 |
一、营商法制环境 |
二、营商执法环境 |
三、营商司法环境 |
四、营商守法环境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设计与遴选 |
第一节 指标设计与遴选的技术路径与基本原则 |
一、技术路径 |
二、基本原则 |
第二节 二级指标的设计与解析 |
一、二级指标设计思路与特点 |
二、二级指标的隶属度分析 |
三、二级指标的内容解析 |
第三节 三级指标的遴选与释义 |
一、三级指标遴选思路与特点 |
二、三级指标的遴选 |
三、三级指标的释义 |
第四节 指标权重分配与评分标准 |
一、指标权重分配 |
二、指标评分标准 |
第五节 指标体系构建结果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实证研究 |
第一节 实证说明 |
一、评价对象 |
二、数据来源 |
第二节 实证结果 |
一、按类型分类评价结果 |
二、按层级分类评价结果 |
三、结果分析 |
第三节 改进对策 |
一、基本思路 |
二、具体措施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思考与建议 |
第一节 指标体系构建存在的问题 |
一、指标体系构建的外部问题 |
二、指标体系构建的内部问题 |
第二节 完善指标体系构建的建议 |
一、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顶层设计 |
二、改善第三方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的配套条件 |
三、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与数据共享 |
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方法 |
五、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民意调查信度与效度 |
六、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结果运用机制 |
第三节 若干问题的进一步思考 |
一、关于法治评价中主客观评价关系 |
二、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主体 |
三、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顶层设计 |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8)环境信用制度重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环境信用制度基础理论研究 |
1.2.2 环境信用制度基本内容研究 |
1.3 研究进路与方法 |
1.4 体例安排 |
第2章 环境信用制度概述 |
2.1 环境信用制度的界定 |
2.1.1 环境信用制度的相关概念 |
2.1.2 环境信用制度的概念 |
2.2 环境信用制度的历史沿革 |
2.2.1 环境信用制度的萌芽阶段 |
2.2.2 环境信用制度的地方立法阶段 |
2.2.3 环境信用制度的全国立法阶段 |
2.3 环境信用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
2.3.1 环境信用制度构建中的理念与认识问题 |
2.3.2 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
2.3.3 环境信用运用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
2.3.4 环境信用制度制度信任不足 |
第3章 环境信用制度重构的基本理论 |
3.1 环境信用制度重构的内涵 |
3.2 环境信用制度重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3.2.1 环境信用制度重构必要性 |
3.2.2 环境信用制度重构可行性 |
3.3 环境信用制度重构应遵循的基本理念 |
3.3.1 制度重构的普遍理念 |
3.3.2 信用制度重构的基本要求 |
3.3.3 环境信用制度重构应遵循的独特指导思想 |
3.4 环境信用制度重构的进路—以法律关系建构为核心 |
3.4.1 环境信用法律关系的要素 |
3.4.2 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的重构进路 |
3.4.3 环境信用运用制度的重构进路 |
第4章 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的重构 |
4.1 环境信用参评主体范围扩大 |
4.1.1 政府环境信用评价体系重构 |
4.1.2 个人环境信用评价体系重构 |
4.1.3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重构 |
4.2 环境信用评价主体多元化 |
4.2.1 评价主体选择三大理论分析 |
4.2.2 多重价值目标下的评价主体结构 |
4.2.3 小结 |
4.3 环境信用信息提供主体拓展 |
4.3.1 征信系统中的信息源 |
4.3.2 环境信用收集中的信息提供主体 |
4.4 环境信用评价法律关系内容明确 |
4.4.1 信息收集权与信息提供义务 |
4.4.2 标准制定权与信用评价权 |
第5章 环境信用运用制度的重构 |
5.1 环境信用运用主体明确 |
5.1.1 环境信用提供主体:与环境信用评价主体范围一致 |
5.1.2 环境信用运用主体:受信人、授信人与公共管理机构 |
5.2 环境信用运用制度法律关系内容明确 |
5.2.1 环境信用提供法律关系 |
5.2.2 环境信用运用法律关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论文 |
(9)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方略与制度建设(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基本概念的词义与内涵界定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分析框架与研究内容 |
五、论文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词义辨析与研究综述 |
第一节 关于经济发展的词义辨析 |
一、经济:定义、内涵、特征 |
二、发展:定义、内涵、特征 |
三、经济发展的词义辨析 |
第二节 关于经济发展质量的词义辨析 |
一、质量:定义、内涵、特征 |
二、经济质量:定义、分类、关联 |
三、经济发展质量的词义辨析 |
第三节 关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研究综述 |
一、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背景意义 |
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词义内涵 |
三、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路径选择 |
第二章 经济高质量发展思想理论指导建设 |
第一节 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思想理论指导 |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 |
二、坚持党对经济工作集中统一领导 |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共建共享发展 |
四、坚持用发展新理念统领经济高质量发展 |
第二节 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思路 |
一、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经济发展方针 |
二、构建创新驱动的发展动力模式 |
三、推动城乡区域国际经济协调发展 |
四、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高质量发展 |
第三节 处理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重大关系 |
一、处理好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相互关系 |
二、处理好部分先富与共同富裕的相互关系 |
三、处理好政府作用与市场决定的相互关系 |
四、处理好经济公平与经济效率的相互关系 |
五、处理好经济数量与经济质量的相互关系 |
六、处理好短期增长与长期发展的相互关系 |
七、处理好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的相互关系 |
八、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相互关系 |
第三章 经济发展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建设 |
第一节 经济高质量发展评价研究 |
一、国内相关研究思想观点借鉴 |
二、国外相关研究思想观点借鉴 |
三、评价体系的框架选择与基本遵循 |
四、加速构建三层多维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
第二节 微观评价指标体系建设 |
一、微观经济理论研究要义 |
二、微观质量评价四大问题探析 |
三、微观评价指标体系构成研究 |
第三节 中观评价指标体系建设 |
一、产业经济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二、城乡经济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三、区域经济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四、国际经济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第四节 宏观评价指标体系建设 |
一、宏观均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二、国民分配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三、绿色发展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四、调控能力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第四章 微观经济高质量发展方略与制度建设 |
第一节 产品质量治理建设 |
一、我国产品质量治理建设历程 |
二、我国产品质量治理面临挑战 |
三、产品质量治理建设对策建议 |
第二节 市场体制机制建设 |
一、现代市场结构体系建设 |
二、现代市场机制体系建设 |
三、市场价格机制建设 |
四、市场竞争机制建设 |
第三节 企业公平制度建设 |
一、坚持公有制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
二、推进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建设 |
三、推进国有企业现代制度建设 |
四、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制度建设 |
第四节 创新发展方略与制度建设 |
一、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思想 |
二、正确把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心 |
三、高质量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 |
第五章 中观经济高质量发展方略与制度建设 |
第一节 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方略与制度建设 |
一、产业经济高质量面临的主要问题 |
二、加快工业化高质量发展建设 |
三、加快农业现代化高质量发展 |
四、加快服务业现代化高质量发展 |
第二节 城乡经济高质量发展方略与制度建设 |
一、推进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 |
二、推进农村现代化高质量发展 |
三、推进新城乡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
第三节 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方略与制度建设 |
一、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 |
二、重点构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新机制 |
第四节 国际经济高质量发展方略与制度建设 |
一、牢固树立经济全球化发展战略思想 |
二、推进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 |
三、推进国际投资高质量发展 |
四、重点推进“一带一路”国际经济建设 |
五、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建设 |
第六章 宏观经济高质量发展方略与制度建设 |
第一节 推进宏观经济的均衡发展 |
一、坚持宏观均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 |
二、构建供需均衡型经济发展格局 |
三、高质量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第二节 构建高质量国民收入分配体系 |
一、推进国民收入分配高质量建设 |
二、推进初次分配公平效率建设 |
三、推进二次分配公平效率建设 |
四、推进三次分配公平效率建设 |
第三节 推进资源生态环境高质量建设 |
一、充分重视资源生态环境建设的深刻重要性 |
二、推进资源节约治理高质量建设 |
三、推进能源发展与治理高质量建设 |
四、推进环境保护与治理高质量建设 |
五、推进生态多样性高质量建设 |
第四节 构建高质量宏观经济调控体系 |
一、全面提升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
二、推进政府调控思想与体制机制创新建设 |
三、推进宏观调控政策体系高质量建设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当代中国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研究理论意义 |
二、研究实践意义 |
第三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现有相关研究的评价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框架 |
第五节 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定性研究法 |
三、历史研究法 |
四、比较研究法 |
五、多学科综合研究法 |
第六节 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创新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法治与法治政府的概念解析 |
第一节 法治内涵及其与人治的关系 |
一、法治内涵 |
二、法治与人治的关系 |
第二节 政府的内涵及其与国家的区别 |
一、政府的内涵 |
二、政府与国家的区别 |
第三节 法治政府的内涵与特征 |
一、法治政府的内涵 |
二、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 |
第四节 法治政府的基本规则 |
一、法治政府的形式规则 |
二、法治政府的实质规则 |
三、法治政府基本规则实现的条件 |
第五节 法治政府的实践标准 |
一、首要标准:行政主体依法设立 |
二、关键标准:行政权力依法获取 |
三、核心标准:行政行为受法律制约 |
四、保障标准:行政违法行为依法严惩 |
五、终极标准:行政权力服务公众和社会 |
第二章 法治政府理论的源与流 |
第一节 西方法治政府理论 |
一、古希腊与古罗马时期法治政府理论 |
二、中世纪时期的法治政府理论 |
三、近代资本主义时期法治政府理论 |
四、当代西方法治政府理论 |
五、西方法治政府理论评析 |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法治政府理论 |
一、马克思、恩格斯法治理论 |
二、列宁法治政府理论 |
三、马克思主义法治政府理论评析 |
第三节 中国传统的优秀法治政府理论 |
一、古代法家的法治政府理论 |
二、清末法学家的法治政府理论 |
三、中国传统的优秀法治政府理论评析 |
第三章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历程 |
第一节 法治政府理论的发展历程 |
一、改革开放前法治政府理论的探索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 |
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 |
第二节 法治政府实践发展历程 |
一、艰难探索阶断(1949年——改革开放前) |
二、初步实践阶断(改革开放后——1989年) |
三、全面实践阶段(1989年——2003年) |
四、继续推进阶段(2003年——2012年) |
五、全面深化阶段(2012年——至今) |
第三节 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发展历程的评析 |
第四章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所取得的基本成就 |
一、行政法律规范建设硕果累累,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 |
二、不断改革政府机构,推进了政府职能转变 |
三、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
四、政府及其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明确了法治政府实践目标 |
五、不断完善行政权力监督体系,提升了法治政府实践水平 |
第二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面临的问题 |
一、法治政府理论研究与实践认识程度还不够深入 |
二、法治政府的制度建设还不够健全 |
三、行政体制性障碍还未从根本上消除 |
四、行政执法行为还不够规范甚至滥用行政权力 |
五、部分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还比较低 |
六、法治政府实践的监督制度落实还不够到位 |
第三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障碍的归因 |
一、中国特殊外部环境因素的深远影响 |
二、政府自身能力不足因素的深刻影响 |
三、缺乏对“法治”正确认识的重要影响 |
第五章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宏观框架 |
第一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模式选择 |
一、法治政府实践的基本模式 |
二、关于法治政府实践模式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
三、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模式选择 |
第二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内容 |
一、法治政府与良好秩序 |
二、法治政府与推动民主 |
三、法治政府与促进自由 |
四、法治政府与维护公正 |
五、法治政府与保护人权 |
第三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需理顺的外部关系 |
一、法治政府与政党 |
二、法治政府与法治国家 |
三、法治政府与法治文化 |
四、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 |
第六章 推进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可行性 |
一、基础理论上的可行性 |
二、多维制度上的可行性 |
三、时代发展上的可行性 |
第二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指导原则 |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法治政府实践 |
二、坚持以民为中心 |
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四、坚持立足当代中国实际 |
五、坚持硬法与软法相结合 |
六、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
第三节 优化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若干对策 |
一、清除思想障碍:大力增强行政公务人员的法治观念 |
二、革新行政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 |
三、筑牢民主根基:建立健全民主政治制度 |
四、强化制度支撑:建立健全行政法律规范体系 |
五、控制行政权力:严格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 |
六、畅通救济渠道:建立健全行政救济机制 |
七、增强外在动力:发展和壮大市民社会 |
在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构建方略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 [1]西藏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化建设路径探究[D]. 贾姣. 西藏大学, 2021
- [2]大思政格局下大学生就业教育研究[D]. 欧阳润. 南昌大学, 2020(02)
- [3]体育赛事承办方信用评价的指标体系构建研究[D]. 赵凯寻. 上海体育学院, 2020(01)
- [4]我国失信联合惩戒合法性问题研究[D]. 胡春辉. 福建农林大学, 2020(02)
- [5]公民道德融入法治建设研究[D]. 方琳琳. 浙江大学, 2020(08)
- [6]行业法治研究[D]. 刘刚. 吉林大学, 2019(02)
- [7]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研究[D]. 魏红征.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8]环境信用制度重构研究[D]. 刘煊宇. 湘潭大学, 2019(02)
- [9]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方略与制度建设[D]. 张丽伟.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10]当代中国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研究[D]. 施彦军. 华侨大学, 20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