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间的“偏爱”(论文文献综述)
周宇纯[1](2021)在《许地山作品中的婚恋书写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爱情与婚姻是文学创作中的经典话题,许地山以情谱曲,以文为词,创作出饱含深思的动人恋歌,展现了他对爱以及人生问题的独特思考。本文以许地山表现婚恋主题的作品为研究对象,通过对这些作品内容情感的解读,分析许地山创作中表现出的艺术特质,并揭示作家在文本中借以抒发的精神感悟,进而展开对许地山的研究。第一章是婚恋书写的文本呈现。许地山婚恋书写的文本内容扩大了婚恋的情感范畴。首先,许地山在创作中注意把握情感叙述的节奏,倾诉爱的痛苦与幸福,自身的情感经历是许地山婚恋书写的出发点。其次,在表达情感体验之外,还传达出他对于理想的不懈追求,并通过塑造承载着道德理想的人物形象,表达对人性的完善自我以及救赎他人的期待,从而传达出对于人生理想的思考。最后,基于情感与责任的共同体验,许地山以爱人关系书写家国情怀,国难与家愁的交织,使“爱”的范围超越了普通意义上的情爱,彰显出博大的爱国主义情怀,由此建构出丰富的情感世界。第二章是婚恋书写的艺术特质。许地山的艺术个性丰富了婚恋作品的表现形式。首先,他以内在的精神品质塑造人物,在普通人身上发掘人性的闪光点。性别曾是他划分人物品行的标尺,但也在创作后期呈现出一定的变化;其次,在叙事策略上,许地山不断变换讲故事的方式和视角,呈现出“套盒”式的叙事,同时在故事中展现人物的命运轨迹,使作品具有很大的可读性;最后,语言表达效果丰富,诗化的语言和宗教化的语言鲜活凝练,言近旨远,如此富于个性的语言在增加作品感染力的同时,也体现出许地山深厚的艺术素养,由此展现出别样的美学风格。第三章是婚恋书写的深层意蕴。许地山婚恋书写的意义指向深化了婚恋的情感内涵。首先,关注女性的生存地位。许地山受宗教女性观的启发,在婚恋书写中探究女性在家庭、个人和社会三方面的价值,以此呼吁社会对女性的尊重;其次,表达人生的哲理思考。前半生在身体与精神的双重漂泊之下,许地山产生了对人生苦的认同,并将这种认同与超越同时表现在婚恋书写中,带给青年积极向上的精神力量;最后,人性理想的精神重塑。许地山向往自然的环境与人性,在婚恋书写中呈现出二者的互动关系,并通过更广泛的社会现实与平民情感生活的描写,在国民性改造的设想中展现对于人性的期待,由此呈现出深切的精神关怀。
刘田田[2](2021)在《儿童早期同胞关系质量的特点、影响因素及其与学前儿童社会适应的关系》文中研究指明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使得中国的家庭模式逐渐由独生子女家庭向二孩家庭过渡。此时,同胞关系作为新的家庭关系加入到了原有的家庭系统中,成为家庭系统中的一部分。西方国家对于同胞关系的研究已有相对较长的历史,由于中西方文化的差异,西方国家有关同胞关系的研究成果不能直接应用于中国家庭。由于先前生育政策等原因,国内早期缺少研究同胞关系的社会与家庭环境。目前,大量二孩家庭的出现为研究此主题提供了可能。在这种背景下,本文通过四个研究探讨了中国文化下儿童早期同胞关系质量的特点、影响因素及其与学前儿童社会适应的关系。研究一旨在编制适用于我国儿童的同胞关系质量问卷。首先,参考国外相关问卷结构并通过对40名母亲的访谈初步编制了由三个维度、22个条目组成的初始问卷。其次,向324名二孩家庭父母发放初始问卷并对数据进行项目分析和探索性因素分析形成正式问卷。最后,对540名二孩家庭父母正式施测,进行信、效度检验,形成了各项拟合指数均符合心理测量学基本要求的儿童早期同胞关系质量问卷。此问卷共有18个条目,包括三个维度:同胞温暖、冲突和嫉妒,具有良好的信效度,能够用于评估我国儿童早期同胞关系质量。为探讨影响同胞关系质量的家庭因素,对上海市四所幼儿园中237个二孩家庭的父母和儿童进行间隔7个月的追踪调查。基于家庭系统理论,研究二使用婚姻质量问卷、亲子关系量表以及儿童早期同胞关系质量问卷分别检验了父母各自的婚姻满意度、亲子关系以及同胞关系质量之间的关系。横向数据结果显示,父母各自的婚姻满意度通过亲子亲密和亲子冲突间接影响同胞温暖、通过亲子冲突间接影响同胞冲突。纵向数据结果显示,母子冲突在母亲婚姻满意度与同胞冲突和同胞温暖中起中介作用;而且,这种中介效应仅存在母亲模型而不存在于父亲模型中。研究三使用父母差别对待量表和儿童早期同胞关系质量问卷考察了父亲和母亲差别对待对同胞关系质量的单独效应、同胞相似性的调节作用以及父母差别对待的联合效应。结果显示,父母控制差别对待和同胞冲突之间呈U形曲线关系;母亲控制差别对待和同胞温暖呈倒U形曲线关系;同胞性别组合显着调节了母亲情感差别对待和同胞冲突之间的曲线关系,即与不同性别组合相比,同胞之间的性别相同时,母亲情感差别对待和同胞冲突的U形曲线关系更明显。此外,父母差别对待的联合效应表明当父母同时对两个孩子表现出更多的差别控制时,同胞之间的冲突更多。研究四采用儿童早期同胞关系质量问卷和儿童社会能力与行为评价量表检验了同胞关系质量和学前儿童社会适应的关系。在控制了第一次测查的社会适应后,同胞温暖正向预测学前儿童7个月之后的社会能力;同胞冲突正向预测学前儿童7个月之后的外化行为、负向预测其社会能力;同胞冲突与同胞温暖均不能预测学前儿童7个月之后的内化行为。基于研究结果,不难发现,同胞关系质量不仅会受到其他家庭子系统和父母差别对待的影响,还会影响学前儿童的社会适应,它在家庭内部和外部中起到桥梁作用。一方面,本文丰富了本土化同胞关系研究,并为未来相关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另一方面,本文的研究发现为家长和研究者预防和干预同胞互动中的冲突与矛盾提供了一些思路和建议。
张琪[3](2020)在《受暴女性的司法困境探析 ——女性主义视角下的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文中认为在调整私生活身份关系的家事审判活动中,离婚案件作为审判机关依夫妻一方之申请对夫妻间身份关系的重新调整,不可避免地带来主体间情感与伦理的双重震动。涉家暴离婚案件因其具有的暴力侵害的风险性以及与之关联的损害赔偿与子女抚养的特殊性,使得其与其他类型的离婚诉讼案件相比呈现出更为复杂的样态。司法实践显示,无论是家庭暴力的实施对象还是因其产生的离婚诉讼都显现出典型的性别权力烙印,女性作为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者,其经验在司法裁判中面临着被忽视的现状。而在传统社会学以及法学的研究中,基于理论的性别盲点,往往不能很好地解释家庭暴力的实质并为保护受暴女性免于暴力、实现女性人权发展提供相应的理论支持。基于理论与实践的双重需要,女性主义的分析可以提供一种理论与方法的独特视角,发现受暴女性所面临的司法困境,分析司法困境产生原因并提供解决与完善的途径。无论是联合国于1967年通过的《消除对妇女歧视宣言》,还是之后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宣言》,以及1995年在北京举办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行动纲领》,都明确将家庭暴力问题列为女性保护的重点问题。除此之外,现行的《婚姻法》,还有即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以及《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都从立法角度对家庭暴力问题进行了规制,通过预防制止家庭暴力以及确立保障离婚自由的立法价值取向,为已婚受暴女性提供了司法救济的援引。但在司法实践中,受暴女性常常会面临这样的问题,即司法裁判与女性对自身经验的理解犹如两条平行线缺乏交集,对于作为婚姻无过错方的受暴女性,其在实践中往往基于多种原因不能通过离婚诉讼获得人身安全保障以及经济救济。家庭暴力认定难是受暴女性所面临的第一重司法困境。家庭暴力类型化的立法规制并不能概括受暴女性的实际经历,司法实践中所呈现出的复杂多样的女性受暴经验往往超越了法律规范对于女性经验的理解,这就造成了事实、理论、制度与实践之间的转化难题。法官对于家庭暴力的理解通常涉及到对家庭暴力类型、特征、程度、发生时限等多种因素的考察,当法官欠缺对家庭暴力以及受暴女性经验的理解时,则会造成对家庭暴力事实僵化的认定模式,在实践中以形式要件取代实质要件,造成明显的司法正义失衡。而法官对于证明标准高度“刑事证据化”的倾向,对家庭暴力证据的认定标准的个体化差异等等,都导致受暴女性举证责任畸重。除此之外,受害者往往面临着基于待证家庭暴力行为特征、受害者自身意愿、客观原因的取证不能、专业法律资源的运用限制等原因造成的取证困难。因此案件事实特殊性、法官执业能力水平、受害人举证限制是造成家庭暴力认定难的主要原因。离婚诉求实现难是受暴女性所面临的第二重司法困境。受暴女性往往面临这样的疑问,即认定了家庭暴力事实是否意味着可以获得离婚判决呢?该问题实质在于,家庭暴力是否构成法官认定双方感情破裂的充分条件,其直接关系到受暴女性诉求能否实现。实践中,从司法说理的逻辑分析中可以看出,部分案件中的法官对夫妻感情破裂的说理模式不仅存在着自相矛盾的情况,也违背了常人的情感认知。受暴女性在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离婚诉求实现难,向当前的司法实践提出了两个重要问题:一是什么证据才能被认定感情破裂的证据,这种对证据的要求是否具有可实现性,是否变相加重了原告的举证责任,是否变相证明只有双方均同意离婚才能确实证明双方感情破裂;二是面对家庭暴力认定在司法确认阶段的消减现状,司法机关当如何落实在《反家庭暴力法》中所规定的相应保护义务。权益保障难是受暴女性所面临的第三重司法困境。司法裁判属于对家庭暴力的事后救济手段,除却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合乎情、理、法的司法反馈外,还要充分考虑判决后一系列的伦理关系与社会关系的重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虽然为保障受暴女性的人身安全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实践中也存在着措施僵化导致的保护方式受限等情况。除却人身安全保障受限之外,受暴女性往往面临经济上的不利地位而未能通过判决予以弥补,部分裁判中所呈现的对施暴者不能“罚当其过”,不能充分体现法律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否定性评价,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受暴女性却往往因养育子女等照顾义务而限制了自身发展。面对受暴女性在司法实践中所呈现出的困境,以及裁判者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所呈现的性别意识形态,传统社会学以及法学研究在提供相应解释时存在着理论的局限性。面对这种局限,女性主义不仅作为一种理论更是一种方法可以丰富和补充对受暴女性的家庭研究。女性主义提供了一种性别的视角还原了受暴女性的真实生活经历,指出性别不只是一个可以忽略或控制的变量,而是一种至关重要的社会关系,通过反思女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平等、正义和幸福等议题,指出女性的性别规范负担以及其遭受家庭暴力的可能性往往并不会随着女性的经济地位提高而得到彻底改变。通过女性主义理论,我们可以发现女性主义对父权制的批判,解释了家庭暴力的本质实际上是父权制下的性别暴力,以及受暴女性为何会出现“受害者退缩”的情况;通过女性主义方法的运用可以发现理性中立的法律规范是为何以及如何造成受暴女性的不利地位,对女性经验进行关注与解读使我们发现女性在生育、家务劳动以及对家庭成员照顾等方面的无形负担以及家庭暴力带给其的破坏性影响。女性主义并不是一种替代性的理论,其在法学研究中的应用是对传统法学实践推理的有益补充,使我们能够发现女性被忽略的经历以及基于特定社会历史环境中女性生存的不同样态。通过女性主义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受暴女性所面临的困境存在着复杂的社会历史文化因素。现行法律规范对家庭暴力的规制局限是造成家庭暴力事实认定难的原因之一,法律规范对家庭暴力形式类型固化的表述方式,限制了法官对于法律适用的空间从而忽略了家庭暴力的本质特征。而一般性程序性规范的制约,导致法官基于中立的考量往往不能主动释明或依职权为受暴女性提供帮助。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家庭暴力话语以及父权制形塑下的法官对家庭暴力的认知偏好,体现了权力和文化在法官的家庭暴力认知中的双重作用,导致法官对家庭暴力形成了一定的认知偏好,呈现出排除受暴女性个体经验的样态。女性主义认识论指出,法官对受暴女性的认知优势地位的忽略以及基于认识论不公产生的偏见性认知,阻碍了法官对于受暴女性在家庭暴力中的真实经历的获取,并对家庭暴力的认知造成了认识上的障碍。司法实践中,法官对于家庭暴力后果基于公共秩序的考量,使得在家庭暴力理解与处置上呈现了典型的公私差异,导致了家庭暴力在事实认定过程中被人为淡化,在现实中强化了受暴女性的不利处境。在女性主义看来,除却家庭暴力认定难对受暴女性离婚诉求实现的限制外,尚有以下三方面原因造成了法官对于离婚诉求实现的限制。一是立法价值在个案中的冲突,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法官往往需要在秩序、自由、安全等价值中做出选择,其价值选择的位阶差异实际上反映了“新家庭主义”与“女性主义”所体现的不同的理论倾向,而法官对于秩序的优先考虑,实际结果则会以牺牲受暴女性安全为代价。二是法律家长主义对女性自治的干预,使得法官往往认为受暴女性作出的离婚判断并不那么符合自身发展的利益,法律家长主义意识与对受暴女性自治能力之间的认知冲突阻碍了女性实现离婚的自主选择。三是以照顾者义务为主导的家庭责任歧视,使得女性被限制在性别规范当中,因受制于家庭生活中的照顾义务而不能实现从家庭事务以及家庭关系中脱离。在受暴女性的权利救济层面,受暴女性基于自身选择的适应性偏好,其权利救济的选择范围往往是受限的。而法官基于自我角色的限制,导致其对家庭暴力的干预力度不足以对离婚诉讼中出现的家庭暴力进行有效干预。而对于个案特殊性的忽略也常常导致法官未能及时有效的对受暴女性权利进行救济。因此面对受暴女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的种种司法困境以及其背后复杂的结构性成因,受暴女性对案件中司法正义的实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对受暴女性的保障不仅需要强有力的法律通过保护与预防作为后盾,更需要在实践中将这些法律落到实处,司法实践中法官不仅应当对意识到裁判不仅是对个案中个体经验的关怀,还应注意到其形塑了司法对女性人权保障的具体形态,以及对社会行为指引的重要意义。除此之外,对受暴女性的救济不能仅仅依靠单一部门发挥作用,还应大力协调相关部门以及发动社会资源形成系统性保障。
滕肖澜[4](2020)在《心居》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一清晨六点,顾士宏推着那辆老式的凤凰自行车,走出单元门。初冬天气,早晚已凉得很了,夹克衫里只穿件长袖T恤,有些抵不住,脖子一缩,把领口那粒扣子系紧。环保袋往车龙头上一套,骑上去。遇见邻居,老远便打招呼,"顾老师,这么早买小菜啊!"他忙不迭点头,腾出一只手挥动着,一笑,嘴角的皱纹挤出来,"礼拜六老规矩,聚餐。"
李复达,黄华乾[5](2020)在《亲密关系权力对家庭购买决策影响研究——一个有调节的中介模型》文中研究说明基于稀缺理论对亲密关系权力与家庭购买决策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并探讨品牌兼容性和稀缺感知在二者之间的中介作用和调节作用,有助于企业决策者了解家庭消费行为并做出相应对策.基于449份有效问卷,以夫妻为调查对象,采用分层回归分析进行假设检验.研究发现:1)亲密关系权力显着影响家庭购买决策和品牌兼容性;2)品牌兼容性显着影响家庭购买决策,并且在亲密关系权力与家庭购买决策之间起中介作用;3)稀缺感知能够增强品牌兼容性对家庭购买决策的影响,但对亲密关系权力对家庭购买决策显着影响的调节作用不显着;4)稀缺感知能够增强品牌兼容性的中介作用.上述结论具有丰富营销理论研究和指导营销实践的双重意义.
孟至[6](2020)在《论严歌苓小说的戏剧性》文中研究表明因小说影视改编热,华裔作家严歌苓走进了大众视野。如今她在当代文坛已积累了一定的影响力。她的小说没有对命运不公、人心叵测进行刻意的嘶吼与哀嚎,反以柔和致密的笔触,在润物细无声中,为风谲云诡的世道暗泣,向不屈生命礼赞,对嬗变人性思忖,为人物谱写戏剧性的生命历程。严歌苓的写作不拘一格并在历史的洪流中,开辟了一条异于主流的蹊径。论文分为绪论、正文、结语三大部分。其中,正文部分从三个章节展开论述:第一章主要探究严歌苓小说戏剧性的人物设置。从人际关系角度考量,围绕个体与内心的戏剧性冲突、个体与外在的戏剧性冲突,结合文本中的戏剧性落差,分为三节讨论:在集体中遭遇困境的个体,互补而又对立的伉俪,自我迷失与戏剧性的人格内化。第二章主要勘探严歌苓小说结构的戏剧性。结合作家文本,从悬念设置,生旦双线照应,似断实连的草蛇灰线法三个方面对严歌苓小说中西兼容的剧作结构特色进行探讨,分析严歌苓小说如何做到蹙金结绣。第三章主要论述严歌苓小说语言的戏剧性,从独白的戏剧性,对话的戏剧性,语言的戏剧性反讽三方面着手,第一节探讨严歌苓小说以第一人称叙事时的特点,假想读者的设置以及独白对人物形象的塑造;第二节分析小说语言的行动性、性格化,以及对话暗含的潜台词;第三节通过反映人物态度转变的语言,分析文本中的戏剧性反讽。
马合巴力·巴拉提[7](2020)在《抑制中的提升:新疆灯塔牧场女性家庭地位变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制定并实行了一系列关于男女平等的政策和法律法规。随着政策的深入人心,广大妇女的思想观念和家庭地位都发生了重大转变。新疆是我国发展较慢的地区之一,多个游牧民族生活于此,是研究牧区妇女的理想选地。随着我国实力在各方面的不断发展,新疆女性的家庭地位和全国其他地区的妇女一样也在发生了的巨大变化。本文从民族学、社会学有关女性研究的视角出发,以妇女家庭地位测量指标、妇女生命周期概念和社会性别规范概念作为研究相关概念,以现代化理论、惯习理论作为理论研究依据,运用文献研究法、田野调查法、深度访谈法、比较研究法等方法,以新疆昭苏县灯塔牧场作为田野调查点,在对相关文献进行整理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120位妇女发放问卷,以及对其中30位妇女进行半结构访谈和深度访谈,获取第一手数据资料。通过比较分析影响牧区妇女家庭地位的各项衡量指标,重点呈现1958年灯塔牧场成立至今不同时代妇女家庭地位的变迁真实情况,探讨提升和抑制灯塔牧场妇女家庭地位的因素,同时将不同民族妇女家庭地位变化进行族际对比,从而为根本性的解决新疆牧区妇女地位低下问题进行理论探讨。通过研究发现:现代化进程中灯塔牧场妇女家庭地位得以不断提升,其背后主要是国家力量、现代性别规范和较高的妇女能动性对妇女家庭地位产生正向作用;同时,灯塔牧场妇女家庭地位在提升时也受到传统社会性别规范和较低的妇女能动性的抑制;而灯塔牧场妇女家庭地位变迁没有表现出明显的族际差异性。
何建琴[8](2020)在《宋代悼亡诗歌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两宋是中国文学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悼亡诗歌发展的关键时刻。由于宋代社会、政治、文化等多方面原因,悼亡诗的创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蔚为大观。这主要包括作者及诗歌数量的上涨,质量的优质两个方面。分而观之,一方面宋代悼亡诗歌呈现出创作规模扩大,诗歌及诗人数量大增,悼亡诗题多样,内容及表现形式丰富的特点。另一方面宋代悼亡诗作者又呈现出不可忽视的群体效应,并且在出身背景、婚姻状况、家庭情况、仕途经历上有着共性及个性,由诗人创作悼亡诗歌时间也可略窥宋代文人仕途与悼亡创作之间的密切关系。此外,悼亡题材发展到宋代,宋词与宋文两种体裁的繁盛发展,语言体制的灵活多样更显示出宋代悼亡文学的成就。首先,宋代悼亡诗歌的主要书写方式包括时空书写、临境书写、梦境书写,可以说前两者具有诗歌书写的普遍性,这也是悼亡诗歌中最常见且最为普遍的方式,体现出悼亡诗歌在创作手法上的共性。其中时空书写主要以王十朋、梅尧臣一些特殊时节所作悼亡诗和梅尧臣、陆游的舟中悼亡、沈园记忆为主要代表,通常以回忆旧时、旧地,共时对照他人、历时对比自身抒发悼亡之悲,又常与今昔对比、稚子烘托、自我悲悼等模式相结合抒发情感。而临境书写主要以陆佃为代表,依托对自然之景和日常生活之物的描绘,以景物为衬托对象,以真情为基筑,搭建起宋代悼亡诗的高峰。梦境书写则主要以梅尧臣等人为代表,抒发涕忆亡妇欲望的满足和人生如梦的感慨。后两者则更能体现出悼亡类诗歌的书写方式的独特性,以上三种方式展现了宋代悼亡诗歌书写呈现的共性和个性特点。其次,在意象与典故方面,一方面,宋代悼亡诗歌的惯用意象不出自然、社会、和主观虚幻意象三类,悼亡诗歌的意象流变到宋代,自然界的景象比例减少,虽多继承悼亡原型“意象”的表达模式,但宋代更注重色彩的描绘,并且更加注重对日常具体社会性物象的描绘,动植物等类别扩大,感情更为丰富细腻,充满了知性理性的思省,能更准确的觉发人生的真实。此外,吊古述今的事象等内容开始占据宋代悼亡诗歌的绝大部分比重,多以整个事件为载体,这种叙事因素使诗歌更加生活化、平民化。另一方面,如果说以上意象更多是悼亡诗创作的共性,那么典故的运用,则是悼亡诗发展到宋代的一大新变。宋代悼亡诗中用典广博,经史子集皆有取之。与唐代悼亡诗相比较,在用典的数量上远超于唐代,在类型上,其多样化更是远胜。而宋代悼亡诗歌在诗歌典故的选择上,与前代诗人既具有高度的共通性,如对表达夫妻情深的典故运用也较多,但宋代悼亡诗歌对新典故的开辟,更具有多元性,不同的诗人呈现出不同的特色。再者,宋代悼亡典故具有高度的主体阐释性,使得具有创作者个别之视角,或强化某具体方面的意义,或扩大、缩小、忽视某些意涵。自身带有的“隐喻”功能,更使诗歌内涵丰富,这与宋前所用典故的单一性是不同的。更重要的是,从宋代悼亡诗歌的表现特色来看,其一,在思想上以佛道思想为感情抒发出口,并且呈现出重道甚于佛教的特点,在内容上,也呈现出困顿与超越并存的特色。其二,从诗体特点来看,宋代悼亡诗歌型制,以五言古体、七言绝句、多首联章的组诗体制最为普见。传统上继承五古,创新上发扬七绝,明显的表现出长于五古七绝的特色,五古由于长于表现强烈的思想感情而在悼亡诗歌的创作中具有漫长的创造传统。而七绝有富于起伏,节奏轻快,流畅性强,易产生余音的特点,因此作者怀有无限情思感到言不达意时,五古和七绝就成为抒发悼亡之思最合适的表现形式。此外,宋代悼亡诗作者在继承悼亡组诗传统的基础上又创新出一题多章+七言绝句的新形式,而从他们所赋悼亡诗歌内容,又可略窥集句悼亡和骚体悼亡的新型悼亡模式,这也体现了宋代悼亡诗人对于悼亡诗歌创作创新的自觉追求及尝试。其三,就宋代悼亡诗歌的抒情特色而言,其抒情模式上秉承历代以来的悼哀颂德模式,“颂”与“赞”成为宋代悼亡诗歌的重要内容之一,“敬”与“恩”成为宋代悼亡诗中展现的突出夫妻关系,且诗人多以平易质朴的语言及含蓄深沉笔力抒写生离的悔恨,死别的追怀,人生的哀愁与苦闷,有着浓厚的注重当下的世俗性特征。
刘嘉[9](2020)在《贾樟柯电影“中国式”表达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中国电影市场蓬勃发展,商业电影占据主流,但依旧有一批导演拍摄小人物的命运,贾樟柯就是其中极具代表性的一位。贾樟柯专注于将镜头对准朴实的大众,贴近底层人民的真实生活,反映社会环境下底层民众的生活状态。贾樟柯电影中所呈现的情节,将中国人行为方式与观念集中体现。古时中国人所遵循的天命观,以天为尊的思想流传至今,在贾樟柯电影中通过情节与人物之间交流的微妙情绪清晰地反应出来。独具中国特征的教育问题,神鬼问题,面子问题,人情问题等等这些只有在中国特定的语境下才能被理解的问题,在贾樟柯电影中通过镜头的表述以及独特的叙述方式表达,将独属于中国特色的行为方式与观念表达。区别于当今众多商业电影的固定叙事模式,贾樟柯电影打破观众的接受习惯,提高观众的审美能力,具有史料价值。在他的电影中可以清晰地了解当时时代境遇下的衣着风貌,社会风俗,是一位负有社会责任感的导演。本文以贾樟柯电影作为研究对象,探索贾樟柯电影中具有“中国式”的特点,论文由七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绪论,首先指出本文的选题缘由,其次对贾樟柯电影的国内外研究情况加以综述,最后通过社会现代化的转变、电影的体制改革、导演的生命历程三个方面加深对导演的理解。第二部分通过对电影中的夫妻关系以及面子问题、人情问题、关系信任问题、碎片化的叙事模式来理解电影中的“中国式”表达。第三部分通过神鬼问题、东西方行为方式对比以及电影中的魔幻与荒诞作为切入角度来研究和分析电影;第四部分通过长镜头、固定镜头与镜头滞后等技术手法,研究电影中“中国式”的表现方法;第五部分通过方言,非职业的演员,行为方式研究电影的独到之处;第六部分通过声音对电影加以研究;结语部分总结了贾樟柯电影的发展及意义。
朱续荣[10](2020)在《传统家训文化中的德育思想研究》文中认为家训,是中国古代家庭父母教子的依据,也是治家法则、管理家庭的标准,是家族文化的传承,是古代社会进行道德教化的有效方式。传统家训文化发轫于封建时期,随着这一文化传统的延续与发展,家训不再局限于单纯的教子治家,它往往被统治阶级赋予政治色彩及教化意义,用来约束社会成员行为和家庭伦理秩序,成为统治阶级对民众进行道德教化及国家治理的法宝。从这一意义上讲,传统家训文化不可避免地存在作为封建统治工具的历史局限性。然而,剔除了传统家训文化中的封建糟粕之后,我们也必须承认,中国传统优秀家训文化中所蕴含的修身之本、齐家之要、处世之法、为政之道等德育内容,以及养正于蒙、以身作则、宽严相济、因材施教等德育方法,承载着培养道德修养,塑造人格品质,树立正确价值观,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作用,为解决当前我国社会中存在的道德滑坡、道德失范、家庭不和谐等问题提供了重要借鉴。因此,在新时代,深入挖掘传统家训文化中蕴含的德育思想,辩证地分析并准确地把握传统家训文化中的德育思想的精髓要义,实现传统家训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弘扬传统优秀家训文化的当代价值,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主要表现在:一是有助于塑造个体品格,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二是有益于形成良好的家风,实现家庭的和谐,弘扬;三是有利于厚植家国情怀,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增强民族凝聚力,实现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本文对传统家训文化中的德育思想研究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介绍了本论文选题的缘由、研究的意义与目的,梳理了国内外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阐明了研究思路、方法及创新点等。第二部分从厘定传统家训文化的概念入手,解析了传统家训文化的特点及其社会功能,并系统回顾了传统家训文化的历史演变,为进一步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第三部分通过对大量传统家训文化经典及其相关文献的梳理和研读,归纳和总结出蕴涵于其中的德育思想的核心内容及其主要实施方法。第四部分基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科学评价和剖析了传统家训文化中德育思想的历史价值及其局限性。第五部分从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的现实需要出发,分析和提炼了传统家训文化中德育思想的当代价值,并尝试性地提出行之有效的实践路径。
二、夫妻间的“偏爱”(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夫妻间的“偏爱”(论文提纲范文)
(1)许地山作品中的婚恋书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婚恋书写的文本呈现 |
(一)言说自我:甜蜜爱恋与悲苦情殇 |
(二)烛照人生:理想求索与人性救赎 |
(三)眷念家国:情感认同与责任担当 |
二、婚恋书写的艺术特质 |
(一)形象建构:寓巧于朴与虚“形”显“神” |
(二)叙事策略:“套盒”模式与“天路历程” |
(三)语言风格:“诗质”特征与宗教韵味 |
三、婚恋书写的深层意蕴 |
(一)“恢复母底庄严”的女性关注 |
(二)“生本不乐”的现世超脱 |
(三)“文化的真人”的道德向往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致谢 |
(2)儿童早期同胞关系质量的特点、影响因素及其与学前儿童社会适应的关系(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文献综述 |
1.2.1 同胞关系和同胞关系质量的概念 |
1.2.2 同胞关系质量的测量 |
1.2.3 同胞关系质量的影响因素 |
1.2.4 同胞关系质量与儿童社会适应的关系 |
1.3 以往研究不足及问题提出 |
1.4 研究设计 |
1.5 研究意义 |
第2章 儿童早期同胞关系质量问卷的编制 |
2.1 引言 |
2.2 研究方法 |
2.2.1 儿童早期同胞关系质量问卷(父母版)的编制过程 |
2.2.2 研究对象 |
2.2.3 施测程序 |
2.2.4 数据处理 |
2.3 结果 |
2.3.1 初测问卷的项目分析 |
2.3.2 初测问卷的探索性因素分析 |
2.3.3 效度分析 |
2.3.4 信度分析 |
2.3.5 同胞性别组合在同胞关系质量上的差异分析 |
2.3.6 年龄间隔和同胞关系质量的关系 |
2.4 讨论 |
第3章 父母婚姻质量、亲子关系对学前儿童同胞关系质量的预测作用 |
3.1 引言 |
3.2 方法 |
3.2.1 研究对象 |
3.2.2 研究程序 |
3.2.3 研究工具 |
3.2.4 数据处理 |
3.3 结果 |
3.3.1 各变量的描述统计及相关分析结果 |
3.3.2 父母婚姻满意度T1和亲子关系T1对同胞关系质量T1的预测作用 |
3.3.3 父母婚姻满意度T1对同胞关系质量T1的间接作用检验 |
3.3.4 父母婚姻满意度T1和亲子关系T1对同胞关系质量T2的预测作用 |
3.3.5 亲子关系的纵向中介作用检验 |
3.4 讨论 |
第4章 父母差别对待对同胞关系质量影响的曲线效应 |
4.1 引言 |
4.2 方法 |
4.2.1 研究对象 |
4.2.2 研究程序 |
4.2.3 研究工具 |
4.2.4 数据分析 |
4.2.5 共同方法偏差检验 |
4.3 结果 |
4.3.1 父母差别对待差异分析 |
4.3.2 相关分析 |
4.3.3 母亲差别对待和同胞关系质量的曲线关系检验 |
4.3.4 母亲差别对待和同胞关系质量的曲线关系:同胞相似性的调节作用检验 |
4.3.5 父亲差别对待和同胞关系质量的曲线关系检验 |
4.3.6 父亲差别对待和同胞关系质量的曲线关系:同胞相似性的调节作用检验 |
4.3.7 父母差别对待交互作用检验 |
4.4 讨论 |
第5章 同胞关系质量与学前儿童社会适应的关系 |
5.1 引言 |
5.2 方法 |
5.2.1 研究对象 |
5.2.2 研究程序 |
5.2.3 研究工具 |
5.3 结果 |
5.3.1 描述性统计和相关分析结果 |
5.3.2 同胞关系质量对学前儿童社会适应的纵向预测作用 |
5.4 讨论 |
第6章 总讨论 |
6.1 总讨论 |
6.1.1 同胞关系质量的影响因素 |
6.1.2 同胞冲突和温暖对儿童社会适应的作用 |
6.2 研究局限与未来展望 |
6.3 教育建议 |
第7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儿童早期同胞关系质量问卷(样题) |
附录B:婚姻质量问卷的婚姻满意度分量表(样题) |
附录C:亲子关系问卷(样题) |
附录D:父母差别对待量表(样题) |
附录E:儿童社会能力与行为评价量表(样题) |
附录F:同胞是特别的项目(SIBS)介绍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3)受暴女性的司法困境探析 ——女性主义视角下的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二、选题的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的基本框架 |
第一章 受暴女性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所面临的司法困境 |
第一节 我国当前涉家暴离婚案件的司法现状 |
一、审判程序相关情况 |
二、当事人及审判结果相关情况 |
第二节 家庭暴力认定难问题 |
一、家暴行为界定难 |
二、家暴事实举证难 |
三、家庭暴力认定难的个案呈现 |
第三节 离婚诉求实现难问题 |
一、家庭暴力与感情破裂的关联性认定 |
二、基于结果考量的家庭暴力淡化处理 |
第四节 权益保障难问题 |
一、受暴女性的人身安全保障现状 |
二、受暴女性的经济救济现状 |
第二章 女性主义理论与方法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的独特价值 |
第一节 传统社会科学研究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相关问题的解释限度 |
一、社会学研究对家庭暴力概念的解释限度 |
二、传统法学研究对受暴女性经验的考察限度 |
第二节 女性主义为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提供的方法论支持 |
一、女性主义方法对分析涉家暴离婚案件的特殊意义 |
二、女性主义法学方法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的具体方法论支持 |
第三节 女性主义为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提供的理论支持 |
一、女性主义法学研究兴起概况 |
二、以平等为主题的女性主义法学提供的理论支持 |
三、以差异为主题的女性主义法学提供的理论支持 |
四、以多样性为主题的女性主义法学提供的理论支持 |
第四节 女性主义法学为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提供的具体分析框架 |
一、对法律父权制基础的批判 |
二、对形式平等的关注与批判 |
三、对女性经验与价值的关注 |
第三章 家庭暴力认定难的女性主义分析 |
第一节 现行法律规范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的规制局限 |
一、现行法律法规对家庭暴力概念的具体表述 |
二、现行实体规范对家庭暴力类型多样性的表述制约 |
三、现行程序规范对家庭暴力举证特殊性的规制缺失 |
第二节 父权制形塑下法官的家庭暴力认知偏好 |
一、父权制形塑下东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家庭暴力话语 |
二、权力和文化在法官的家庭暴力认知中的结构性作用 |
三、法官对家庭暴力认知偏好的表现形式 |
第三节 法官对女性作为经验主体的忽视与偏见 |
一、法官对受暴女性作为经验主体认知地位的忽视 |
二、法官对受暴女性基于“认识论不公”的偏见 |
第四节 基于公共利益考量的家庭暴力认定限制 |
一、公私分域下司法对暴力行为的干预差异 |
二、基于公共利益考量的家庭暴力认定限制 |
第四章 受暴女性离婚诉求实现难的女性主义分析 |
第一节 法官在个案决策中的立法价值选择 |
一、涉家暴离婚案件中蕴含的立法价值 |
二、法官在个案中的价值选择偏好 |
第二节 法律家长主义对受暴女性自治的干预 |
一、法律家长主义与女性自治的内在冲突 |
二、法律家长主义下的双重话语对女性自治的限制 |
第三节 以照顾者义务为主导的家庭责任歧视的限制 |
一、基于母职的照顾义务对受暴女性的限制 |
二、基于妻职的照顾义务对受暴女性的限制 |
第五章 受暴女性权益保障难的女性主义分析 |
第一节 对受暴女性选择的适应性偏好的忽视 |
一、适应性偏好概念的理论内涵 |
二、适应性偏好对法官的影响 |
第二节 法官角色的自我限制 |
一、法官角色自我限制的表现形式 |
二、法官突破角色限制的重要意义 |
第三节 法官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相关问题的视角限缩 |
一、对受暴女性基于生理产生的脆弱性的忽略 |
二、对中国语境下代际暴力与婚姻暴力关联性的忽略 |
三、对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抚养特殊性的忽略 |
第六章 受暴女性权益保障的制度与实践 |
第一节 以家庭正义理论为指导的制度建设 |
一、家庭正义的理论内涵与时代精神 |
二、以完善婚姻家庭制度为基本框架 |
三、以丰富涉家暴案件专门规范为内容补充 |
第二节 以保障女性人权为目标的司法实践 |
一、强化法官反家暴知识培训力度 |
二、注重女性主义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
三、提升法官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 |
第三节 以消除家庭暴力为宗旨的部门联动 |
一、公安机关强化好家庭暴力警情的规范处置 |
二、检察机关发挥好依法公诉及法律监督职能 |
三、相关部门及组织完善好反家暴联动机制运行工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4)心居(论文提纲范文)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十一 |
十二 |
十三 |
十四 |
十五 |
十六 |
十七 |
十八 |
十九 |
二十 |
(6)论严歌苓小说的戏剧性(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严歌苓小说戏剧性人物设置 |
第一节 在集体中遭遇困境的个体 |
第二节 互补而又对立的伉俪关系 |
第三节 自我迷失与戏剧性人格的内化 |
第二章 严歌苓小说的戏剧性结构 |
第一节 古典戏剧草蛇灰线与“串珠”结构技巧的化用 |
第二节 “生旦并行”双线结构与聚散悲欢的人间故事 |
第三节 悬念的设置与悬置 |
第三章 严歌苓小说戏剧性的语言 |
第一节 戏剧性独白 |
第二节 人物对话的戏剧性 |
第三节 语言的戏剧性反讽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按出版时间排序) |
一. 着作类 |
(一) 国内 |
(二) 国外 |
二. 期刊论文 |
三. 学位论文类 |
四. 报纸报刊类 |
附录 :读研期间科研情况 |
(7)抑制中的提升:新疆灯塔牧场女性家庭地位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导言 |
1.1 选题背景、选题目的及选题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目的和意义 |
1.2 研究相关概念和理论视角 |
1.2.1 相关概念 |
1.2.2 理论视角 |
1.3 已有研究综述 |
1.3.1 女性主义研究 |
1.3.2 国外女性家庭地位相关研究 |
1.3.3 国内女性家庭地位相关研究 |
1.4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过程 |
1.4.4 “变迁时间”的界定 |
1.4.5 研究创新 |
2.田野点及研究对象介绍 |
2.1 田野点介绍 |
2.1.1 灯塔牧场学名由来及人口结构 |
2.1.2 地理位置与交通 |
2.1.3 灯塔牧场社会背景和社会转型 |
2.1.4 村民生计方式 |
2.1.5 家庭结构 |
2.2 调查对象界定 |
3.1958年至改革开放前灯塔牧场妇女家庭地位状况 |
3.1 妇女婚姻地位:包办婚姻,婚姻自主权低 |
3.1.1 择偶方式被动,包办婚姻 |
3.1.2 初婚年龄低,婚龄差偏大 |
3.1.3 婚姻决策中父母占主导地位 |
3.1.4 婚姻变更不被接受 |
3.1.5 家庭矛盾被动处理 |
3.2 妇女生育自主权低,健康得不到保障 |
3.2.1 传统生育观念 |
3.2.2 生育自主权低 |
3.2.3 落后的医疗技术对生产的影响 |
3.3 妇女家庭经济地位:妇女对家庭经济贡献小 |
3.3.1 妇女对家庭经济的贡献 |
3.3.2 妇女对收入的管理与支配地位受文化水平影响 |
3.3.3 家庭性别劳动分工 |
3.4 妇女所处社会的性别规范:传统受改革冲击 |
3.4.1 双重性别规范标准并存 |
3.5 本章小结 |
4.改革开放后灯塔牧场妇女家庭地位 |
4.1 妇女婚姻地位:妇女婚姻自主权提高但仍受家长影响 |
4.1.1 恋爱自由化,妇女择偶权上升 |
4.1.2 包办婚姻消失,择偶权上升 |
4.1.3 “抢婚”一时成风 |
4.1.4 婚姻决策中父母的影响依然存在 |
4.1.5 婚姻变更观念改观 |
4.1.6 家庭矛盾可沟通化 |
4.2 妇女生育地位:妇女生育自主权提高但思想仍受旧观念影响 |
4.2.1 昭苏县计划生育政策演变 |
4.2.2 妇女生育自主权提高 |
4.2.3 生育观念有转变,但仍受传统观念束缚 |
4.2.4 生产地点的转变和生育健康保障权的提高 |
4.3 妇女家庭经济地位:妇女经济自主权提高 |
4.3.1 妇女对家庭收入的贡献 |
4.3.2 家庭收入管理权方面 |
4.3.3 妇女消费决定权 |
4.3.4 家庭性别劳动分工 |
4.4 社会性别规范悄然改观 |
4.4.1 规范准则的改变 |
4.4.2 个人信念的转变 |
4.4.3 社会价值观念的转变 |
4.5 小结 |
5.灯塔牧场妇女家庭地位变迁因素分析 |
5.1 1958年后灯塔牧场妇女家庭地位变迁的原因分析 |
5.1.1 1958年至改革开放前灯塔牧场女性家庭地位提高的原因 |
5.1.2 1958年至改革开放前制约灯塔牧场女性家庭地位提高的因素 |
5.2 改革开放后灯塔牧场女性家庭地位变迁的原因分析 |
5.2.1 改革开放后灯塔牧场女性家庭地位提高的原因 |
5.2.2 改革开放后制约灯塔牧场女性家庭地位提高的因素 |
结语 抑制中的提升:灯塔牧场女性家庭地位的变迁特质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8)宋代悼亡诗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定义与辨析 |
二、借鉴与反思 |
三、思路与方法 |
四、对象与范围 |
第一章 悼亡诗歌的发展与宋代悼亡诗概貌 |
第一节 悼亡诗歌的渊源及宋前发展概述 |
一、悼亡诗歌的渊源 |
二、宋前悼亡诗歌的发展与流变 |
第二节 宋代悼亡诗歌概貌 |
一、创作数量增多 |
二、内容和表现方法丰富 |
第三节 宋代悼亡诗作者概述 |
一、宋代悼亡诗作者群体效应 |
二、宋代悼亡诗作者创作共性 |
第四节 宋代悼亡词、文的发展 |
小结 |
第二章 宋代悼亡诗歌的内容及书写方式 |
第一节 悼亡诗歌的内容概述 |
第二节 时空书写:四时多倏变、故地再重游—以王十朋为代表 |
一、感时嗟悲 |
二、临地叹亡 |
第三节 临境书写:景语皆情语、物亦染悲情—以陆佃为代表 |
一、自然之景 |
二、日常之物 |
第四节 梦境书写:恍惚思如梦、无言自难忘—以梅尧臣为代表 |
一、欲望的满足:涕忆亡妇 |
二、感慨的抒发:人生如梦 |
小结 |
第三章 宋代悼亡诗歌的意象用典分析 |
第一节 宋代悼亡诗歌的惯用意象分析 |
一、自然类物象 |
二、社会类事象 |
三、主观类喻象 |
四、其它意象 |
第二节 宋代悼亡诗歌典故分析 |
一、宋代悼亡诗歌典故概况 |
二、宋代悼亡诗歌中典故的断代分析 |
三、宋代悼亡诗歌中典故出处分析 |
第三节 宋代悼亡诗歌意象典故之流变分析 |
一、宋代悼亡诗歌意象之流变 |
二、宋代悼亡诗歌典故之流变 |
小结 |
第四章 宋代悼亡诗歌的表现特色 |
第一节 宋代悼亡诗歌思想内容特点 |
一、思想上:道为主,佛为辅 |
二、内容上:困顿与超越并存 |
第二节 宋代悼亡诗歌诗体特点 |
一、长于五古七绝 |
二、组诗体制传统 |
三、宋代悼亡诗体新变 |
第三节 宋代悼亡诗歌抒情特色 |
一、悼亡诗歌的抒情模式:悼哀颂德 |
二、平易质朴、含蓄深沉的语言风格 |
小结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9)贾樟柯电影“中国式”表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概念与范畴的界定 |
(一)关于“中国式”的分析与探讨 |
(二)中西方叙事对比 |
二、贾樟柯电影研究现状 |
(一)贾樟柯电影中声音研究 |
(二)贾樟柯电影中长镜头研究 |
第三节 现代化的转型与阵痛 |
第四节 电影体制的改革 |
第五节 导演的生命历程 |
第一章 贾樟柯电影中“中国式”叙事风格 |
第一节 脱离叙事主线的“闲笔” |
第二节 独树一帜的人际交往关系 |
一、夫妻关系问题 |
二、面子问题 |
三、人情问题 |
四、关系信任问题 |
第三节 碎片化的叙事模式 |
第二章 贾樟柯电影中“中国式”文化意象 |
第一节 体现中国传统思维的“天命观” |
第二节 东方行为方式与观念 |
第三节 电影中的荒诞感与魔幻感 |
第三章 贾樟柯电影中“中国式”镜头风格 |
第一节 反映真实社会的长镜头 |
第二节 静默式人物的固定镜头 |
第三节 留下想象空间的镜头滞后 |
第四章 贾樟柯电影中“中国式”音响风格 |
第一节 原生态的声音呈现 |
一、同期声 |
二、环境声 |
第二节 无声在电影中的运用 |
第五章 贾樟柯电影中“中国式”表现风格 |
第一节 别具一格的方言 |
第二节 独树一帜的非职业演员 |
第三节 贴近生活的行为方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一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10)传统家训文化中的德育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四、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研究的重点、难点、创新之处 |
(一)研究的重点 |
(二)研究的难点 |
(三)研究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传统家训文化及其历史演变 |
一、传统家训文化 |
(一)传统家训文化的概念界定 |
(二)传统家训文化的特点及功能 |
二、传统家训文化的历史演变 |
(一)传统家训文化的萌芽期 |
(二)传统家训文化的发展期 |
(三)传统家训文化的成熟期 |
(四)传统家训文化的鼎盛期 |
(五)传统家训文化的转型期 |
第二章 传统家训文化中的德育思想概述 |
一、传统家训文化中的德育内容 |
(一)修身之本 |
(二)齐家之要 |
(三)处世之法 |
(四)为政之道 |
二、传统家训文化中德育思想的实施方法 |
(一)养正于蒙 |
(二)以身作则 |
(三)宽严相济 |
(四)因材施教 |
(五)知行统一 |
第三章 传统家训文化中德育思想的历史价值及其局限性 |
一、传统家训文化中德育思想的历史价值 |
(一)传统家训中的德育思想有利于塑造“内圣外王”的个体道德人格 |
(二)传统家训中的德育思想有助于维系家族的稳定 |
(三)传统家训中的德育思想有益于净化社会风气,稳定社会秩序 |
二、传统家训文化中德育思想的历史局限性 |
(一)传统家训文化中德育思想的历史局限性 |
(二)正确认识传统家训文化中德育思想必须坚持的原则 |
第四章 传统家训文化中德育思想的当代价值及其实现 |
一、传统家训文化中德育思想的当代价值 |
(一)传统家训文化中德育思想有利于个人品德的培育 |
(二)传统家训文化中德育思想有助于良好家风的形成 |
(三)传统家训文化中德育思想有益于学校德育的开展 |
(四)传统家训文化中德育思想有助于社会风尚的提升 |
二、传统家训文化中德育思想当代价值的实现路径 |
(一)加强个人对德育思想的践履能力 |
(二)重视良好家风家训的传承 |
(三)优化学校德育工作模式 |
(四)加强对传统家训文化中德育思想的宣传和落实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成果 |
四、夫妻间的“偏爱”(论文参考文献)
- [1]许地山作品中的婚恋书写研究[D]. 周宇纯. 辽宁师范大学, 2021(09)
- [2]儿童早期同胞关系质量的特点、影响因素及其与学前儿童社会适应的关系[D]. 刘田田.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8)
- [3]受暴女性的司法困境探析 ——女性主义视角下的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D]. 张琪. 吉林大学, 2020(04)
- [4]心居[J]. 滕肖澜. 当代(长篇小说选刊), 2020(05)
- [5]亲密关系权力对家庭购买决策影响研究——一个有调节的中介模型[J]. 李复达,黄华乾. 数学的实践与认识, 2020(12)
- [6]论严歌苓小说的戏剧性[D]. 孟至. 安庆师范大学, 2020(12)
- [7]抑制中的提升:新疆灯塔牧场女性家庭地位变迁研究[D]. 马合巴力·巴拉提. 新疆师范大学, 2020(07)
- [8]宋代悼亡诗歌研究[D]. 何建琴. 西南交通大学, 2020(07)
- [9]贾樟柯电影“中国式”表达研究[D]. 刘嘉. 西北师范大学, 2020(01)
- [10]传统家训文化中的德育思想研究[D]. 朱续荣. 西北师范大学, 2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