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王琼[1](2021)在《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法律实现》文中提出分配是劳动者享有社会发展成果的基本方式,而薪酬分配作为分配活动中最基础、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则是劳动者获取经济收入的基本方式,其不仅直接关系劳动者物质利益的实现程度,决定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的保障水平,同时公正的薪酬分配也是一个国家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完善的标志,是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这样说过:“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是改善民生、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就对薪酬分配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并坚持以人民为发展中心,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有效提升劳动者的薪酬水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薪酬分配制度已经确立,有序合理科学的薪酬分配秩序已经逐步形成。薪酬分配改革取得巨大成就,劳动者薪酬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发展成果共享度也日益提升。但是也要看到,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从阶级矛盾逐步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各项改革已经不断深入推进,劳动者薪酬分配的方式和公正性也暴露出新问题。不同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和劳动者群体之间的薪酬差距依然不合理,部分劳动者尤其是一线职工和低收入劳动者薪酬增长缓慢,劳动者对提高薪酬的需求与用人单位用工成本提升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在各生产要素的分配中劳动力要素所占比重严重不足,这些问题都需要不断深化改革,健全劳动法制度体系及其运行机制,不断完善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薪酬分配法律机制。学界一直致力于关于薪酬分配问题的研究,已经取得了显着成绩,但是仍有一些问题需要完善和深化。一是需要拓展和夯实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理论基础。西方资本主义的分配理论、马克思主义关于分配正义的理念以及中国传统思想中有关社会分配的精华部分,并非相互对立、互不认同,相反,可以将三者相互融通、有机结合,深化和完善适应我国当代国情的薪酬分配理论体系,以指导具体薪酬分配问题的有效解决。二是需要探寻契合时代发展主题和背景的法律机制。现有研究成果多集中在经济学、管理学领域,少有从法学视角关注薪酬分配的问题,对于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问题更是涉及甚少。在我国践行全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大背景下,这方面的研究需要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不仅需要经济政策的支持,更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劳动者权益,才能从根本上确保实现薪酬分配公正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三是需要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融合,提出解决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原则和方法。这既具有完善我国新时期分配正义的理论价值,又有破解当代劳资矛盾的现实意义。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薪酬分配体系可以有效维护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底层劳动者的切身权益,保障整体经济平稳快速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本文运用宏观与微观结合等方法,构建法学视角下的劳动者薪酬分配及其公正性问题的研究框架体系。以分配正义、矫正正义构成的哲学维度和以人权保障原则、倾斜保护劳动者原则构成的法学维度共同支撑起薪酬分配公正的理论基础。以人为本的回应、得所应得的强化、差别原则的考量和深化改革的要求这四个层面体现了薪酬分配公正法律实现的必要性。本着批判继承的原则,对中国传统分配正义思想的演进进行总结,为实现当代中国薪酬分配公正提供历史和文化经验。从薪酬分配公正的评判标准来看,经济学的评判标准主要为基尼系数和要素价格,法学的评判标准由“三个程度”构成,即劳动报酬请求权的实现程度、同工同酬的实现程度和劳动薪酬集体协商的实现程度。通过上述标准,可以基本判断出某个国家在某段时期内劳动者的薪酬分配是否公正或者趋近于公正。通过纵向比较总结出当今世界的几种薪酬分配的典型模式并对其进行分析评价。典型的薪酬分配模式主要有三种,分别为:瑞典的多种政策措施并用控制收入差距的模式、美国的以税收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对分配进行调节的模式和巴西的以政府公权力为主导维护分配公正的模式。这三种典型模式可以为我国劳动者薪酬分配模式的完善提供一定的经验借鉴。在上述研究基础上,为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需要完善和优化由权力保障机制、权利实现机制和社会支撑机制构成的、保障薪酬分配公正的制度体系。一是权力保障机制。通过分析权力配置的原则和结构,影响权力运行的因素,以及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困境,总结出我国权力配置的运行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实现薪酬分配公正的国家责任,即司法公正的型塑、薪酬分配制度的完善和社会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基于新冠病毒带来的变化和困顿,尝试提出疫情背景下薪酬分配公正对权力行使的新要求;二是权利实现机制。以人本理念和劳资共赢理念构建起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利观,以劳资共决权、同工同酬权和劳动报酬请求权为内容,构成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利实现机制。这三项权利的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虽不尽相同,但各有侧重,多效并举,共同促进薪酬分配公正之实现;三是社会支撑机制。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是我国劳动法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两大社会化组织,在确保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中有其特定的角色和作用。工会代表权和维权手段的强化保障以及职工代表大会决策权和监督建议权的强化保障,是这两个社会化组织有效履行职责和充分发挥保障职能所面临的突出问题,也是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社会化支撑机制完善的关键之所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2021)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中认为黔府办发[2021]1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发展改革委[3](2021)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社会领域相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中认为发改社会规[2021] 525号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领域相关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好"十四五"时期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管理工作,
尹君[4](2021)在《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治理问题研究 ——以东营市东营区为例》文中研究指明
甘舒萍[5](2021)在《农民工就业政策协同计量研究 ——基于1979-2018年农民工就业政策文本》文中认为
吴娟[6](2021)在《融资租赁参与PPP项目的模式分析 ——基于双路径的比较》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经济持续高速增长面临巨大压力,国内经济发展已进入了新常态。过往各租赁公司争相与地方政府开展融资租赁合作,但是主要是以学校、医院等载体作为承租人,实际放款给到政府平台,在部分租赁公司中甚至是作为主要业务开展的,占存量资产的半数以上。自2014年下半年开始,国家开始严控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不允许采用此类方式变相向地方政府融资,各租赁公司纷纷不敢再操作新增业务,同时清理已投放业务。融资租赁在地方政府公共事业方向开展业务受到了极大挫折。国家近几年在逐步推广并鼓励社会资本以PPP模式参与政府公用事业,这或许能成为融资租赁合法合规参与基础设施投融资和转型的良好契机。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字面可理解为“公私合伙”,即把市场机制引入基础设施投融资中,公共部门可以通过与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有助于减轻政府在基础建设中的资金压力,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也有利于合理分配风险,提高项目质量,从整体上统筹社会经济效益,提高公众满意度。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在进行充分调研和模式论证后,发布了一系列配套支持政策,大力推进试点工作。此后又建立了“财政部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将PPP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并重点推广PPP示范项目。各级地方政府纷纷响应号召,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综合开发、交通运输、农业、教育、科技、林业、旅游、能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体育、市政工程、养老、医疗卫生、政府基础设施、水利建设等各个行业广泛运用PPP模式,成为地方政府化解债务危机和资金困难等的一种有效手段。随着多元化金融体系的建设,越来越多的金融模式如信托、产业基金、资产证券化等在PPP项目中得到运用。融资租赁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金融服务手段,能够盘活企业存量资产,降低企业负债,是金融行业的五大支柱之一。融资租赁与PPP的结合受到了PPP各参与方与管理层的重点关注。目前PPP被广泛应用于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而融资租赁兼具“融资”与“融物”的功能,与PPP项目的运作有着高度的契合性。近几年无论是从国家还是地方的政策来看,都对PPP模式的发展利好,PPP项目参与方式合规、管理规范,使得它具备将成为融资租赁行业新的业务增长点的潜力。本论文通过对融资租赁与PPP的基本理论和发展情况进行研究,对融资租赁参与PPP模式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契合点进行分析,探讨融资租赁参与PPP的两种可选择路径:作为金融服务商参与和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并通过两个具体案例进行分析,比较了租赁公司在两种路径下介入PPP项目的方式、时机、所需能力、退出方式、收益和主要风险等,并提供了风险应对策略建议。本文为融资租赁公司如何选择参与PPP项目的路径和模式提供了较为实用和全面的分析,以期为租赁公司拓展PPP业务提供支持建议。
宋晓娟[7](2021)在《共生理论视角下的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研究 ——基于对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审视》文中认为社区是居民基于中意而结成的共同体。就私人生活而言,居民可能以个体或家庭的形式存在,但受房屋产权、物理位置、身份地位等因素影响,居民也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被纳入社区组织。同一社区空间内的组织之间共享社区环境与服务对象,甚至还可能存在成员重叠。居民之间、居民与社区组织之间、社区组织相互之间彼此依赖,休戚与共。生物学领域将不同种属按某种厉害关系生活在一起叫做共生,社会学领域也逐渐做出了相似的现象解释,而社区则成为了最常见的共生关系发生域,有鉴于此,本文采用共生理论来透视中国城市社区的实践。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市社区管理的重心几经调整。但到本世纪之初,城市社区问题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且管得着但不愿管的现象仍很普遍。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独具中国特色的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方式应运而生。就社会管理传统下的网格化管理(2004-2012)而言,其主体、资源和运行方式均源自于政府,因此从主质参量来看,其与政府管理方式同质,是后者向社区的进一步下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治理改革。作为社会的微观构体,城市社区的实践有了新的发展,在网格化管理强化的同时开始注重治理主体的培育,实践创新的单位则以区、街道为主。以2013年至2015年连续三年的年度“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及提名成果中的城市社区为样本,经NVivo11软件分析得出,这三年中国城市社区的实践重点依次是:减负增效、三社联动和政社互动。从共生理论视角来看,城市社区的实践由同质延伸转向了异质化发展。研究共生行为模式的四个关键变量发现,社区有少量的异质治理主体存在,这些主体在通过党政主导的相关项目产生互动,互动中的物质信息交流以单向为主,互动的结果是非政府主体增殖能力的提升。变量数据表明,这一时期城市社区的共生行为模式属于偏利共生。实践步入近几年(2016至今)后,城市社区治理创新的单位由区、街道转向了社区,网格化管理方式与社区治理要素又都取得了新的发展。从社区网格化管理方式来看,自2016年到新冠疫情暴发前,中国城市社区的网格化管理延续着常态化发展,核心在于对以往实践的进一步深化和对已有问题的探索性解决;新冠疫情暴发后,网格化管理承接了社区疫情防控的重要使命,实践方式做了一些应急性调整与“补漏”式改进。就社区治理要素的发展而言,以民政部在2018年选出的101个优秀社区工作法(已对最新进展做了补充)为样本,经NVivo11软件研究发现,城市社区以协商共治为整体目标导向,形成了多主体参与、资源整合共享的治理格局,发展出了多样化的治理实践方式。从共生行为模式的四个核心变量来看,城市社区生成了丰富的治理主体,这些主体发起了多样化的共治活动,活动中的物质信息呈多方多向流动,最终导向了驻区组织的非同步化发展,由此可见,此阶段的城市社区共生行为模式属于非对称性互惠共生。在中国城市社区持续发展的过程中,“问题”似乎始终未曾远离。每一次新实践在解决旧问题的同时也会伴随着新问题的产生,而新问题又成为了实践再次创新的动力。目前,非对称互惠共生的城市社区实践面临诸多问题,对称互惠共生是其进化方向。从非对称互惠共生到对称互惠共生的发展需要实现共生单元、共生界面与共生条件的多重转变,对称互惠共生的理想固然美好,但这一转变过程绝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基于当下的城市社区实践现状,结合实践所面临的问题,中国城市社区要想完成这一转变,首先需要实现社区网格化管理与治理要素的充分发展与深度融合。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初衷是强化政府对内部层级部门间网络的管理能力。城市社区治理要素发展的实质是社区内公私合作程度的提升与基层党政部门对公私合作网络管理能力的提高。在学者斯蒂芬·戈德史密斯和威廉·D.埃格斯的语境下,公私合作程度与网络管理能力是理解网络化治理的两个维度。对比理论植根的实践来看,中国城市社区与美国社会的发展规律有异曲同工之处。有鉴于此,本文提出网络化治理是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与治理要素双维度发展的最终指向,是城市社区进一步发展的目标。共生理论认为,动力与阻力是影响共生关系进化的两个重要因素,要想推动共生关系发展必须提升动力,消解阻力。网络化治理是城市社区实现对称互惠共生理想状态的技术工具,形塑网络化治理的动力同时也是推动主体增容(共生单元)、强化组织互动(共生界面)、加速物质信息流动(共生条件)之力;阻力则主要是由社区组织的互动方式(共生界面)与组织性质(共生单元)决定的。研究发现,动力因素主要有三个:党政领导力、利益驱动力和科技支撑力。这些动力并非彼此孤立的,而是相互影响共同发挥作用的。单一治理网络可以由多种动力来形成,但通常只有一种动力在发挥主导作用。综合比较前面所有的样本社区及笔者所调研的其他社区,笔者发现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青街道城建社区的动力因素最为全面,且已初步推进了网络化治理建设。以城建社区为例,本文从实践层面剖析了这些动力因素导向网络化治理的运作过程。此外,本文以形塑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系统的“向心力”中的最高施力方(基层党组织)领导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中的“离心力”为例,剖析了形塑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系统的内在张力。中国城市社区向网络化治理发展的动力与阻力明晰之后,当务之急就是要找寻强化动力、消解阻力之方法。价值冲突是主体间张力背后更深层次原因。价值理念是影响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根本因素。共生(共生除可以是一种主体间形态外,还可以是组织行为的先导,即价值)是人类社会的原价值,是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价值理念。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是以社区非对称性互惠共生行为模式为基点的,所以前者的实施路径也是后者的发展路径,换言之,共生单元、共生界面和共生条件三个共生行为模式的核心要素(“成果配置”是共生关系最终呈现出的结果)也是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实施路径的基本面向。有鉴于此,本文从共生价值体系(价值理念)、治理组织建设(共生单元)、治理行动选择(共生界面)和科学技术支撑(共生条件)四个方面探寻了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实施路径。
韩民敏[8](2019)在《基于共词网络的农民工政策研究》文中认为作为现代化建设的中坚力量,农民工大规模流动使得国家对农民工政策越来越重视,对农民工政策的制定也越来越全面,对农民工自身权益越来越关注。在这种发展现状也使得对于农民工政策的相关研究逐渐增多并且出现了多种学科相结合的新态势,这也就对其研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对于农民工政策的研究进行分析和探索显得十分重要。共词分析是一种社会科学计量方法,它以各种政策文本作为研究对象,并对政策文本内容进行客观系统的定量分析,以便能够弄清楚政策文本内容本质上的事实和潜在的变化趋势。本文将共词分析法与农民工政策内容现结合,能够合理有效的对农民工政策的研究进行分析,并找出40年来国家制定的农民工政策是否解决了农民工的问题。本文选取了1978年—2018年这40年间国家制定的所有农民工政策作为主要研究数据进行分析。研究主体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对这40年来农民工政策文本进行分析得出结论。把农民工政策分为经济服务政策、公共服务政策及社会融合与社会支持政策三大类。在经济服务政策中,国家对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的关注度是最高的,其次是培训政策,最后是金融服务政策;在公共服务政策中,社会管理政策是国家聚集的焦点,其次是健康服务政策,最后是社会保障政策;在社会支持与社会融合政策中,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是国家关注的焦点,其次是户籍政策,最后是农民工市民化政策。第二部分是利用农民工政策文本进行共词分析得出结论。“就业”“公共服务”“创业”“培训”“创新”“改革”等关键词是农民工经济服务政策的核心,是国家关注的焦点;“公共服务”“社会保险”“管理”“计划生育”“就业”“社会保障”等关键词是农民工公共服务政策的核心,是国家制定农民工公共服务政策的要点;“教育”“公共服务”“文化”“支持”“成人教育”“子女教育”等关键词是农民工社会支持与社会融合政策的核心,是国家制定农民工社会支持与社会融合政策的关注点;从总体来看,“公共服务”“就业”“培训”“管理”“教育”“社会保障”“改革”“创业”“支持”等关键词是农民工政策的核心,是国家制定农民工政策的最核心关注点。因此从词频、词云分析得到40多年来国家农民工政策制定的最主要的方向和发展情况。第三部分是利用共词网络分析方法对农民工政策进行分析得出结论。在经济服务政策中的就业创业政策方面,国家政策是最全的,也是执行的最好的;在培训政策方面,也是比较全面而广泛的,但是对培训的执行是否到位、农民工的培训是否有效,目前政策还很少涉及;而金融服务政策方面,除了对农民工支付方面的政策很全面外,其他对农民工的金融服务就很少。在公共服务政策中的社会管理政策方面,国家对农民工的管理是全方位的,各职能部门对政策的执行是很严格的;在健康服务政策方面,由于执行起来比较复杂,因此是否有效果,目前还有待对效果进行评估;而社会保障政策方面,从政策本身来看是很全面也很广,但是各个企事业单位是否执行了政策,目前来看效果不是很明显。从国家对农民工政策的出台时间来看,国家对农民工社会支持与社会融合政策从最近几年才开始关注的,所以许多政策只是从理论角度进行规范,关于执行的效果,还在初步阶段,没有很大的进展。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直观地反应出我国农民工政策的连续性及贯彻执行性是否良好,在某些政策方面制定的是否全面,以及在随后的一段时间里农民工政策发展的趋势情况。这将为对农民工政策感兴趣的研究人员快速全面的了解该领域的研究情况提供帮助,也会对从事农民工政策相关研究的专家和学者提供一定的学术参考价值。
何雪飞[9](2011)在《中国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权利救济制度研究 ——以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垫偿制度构建为中心》文中认为在中国建筑业农民工为城市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同时,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权利却受到严重侵害,由于工资拖欠数额大、人数多、时间长,形式多样,受损害的不仅是农民工的生存权益和社会秩序,还包括法律尊严、政府威信和社会公平,开展和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权利救济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当前我国一项重要课题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本文采用比较研究、实证分析、逻辑分析等研究方法在对建筑业农民工欠薪成因阐释的基础上,构建了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权利保障实体和救济程序制度。中国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具有深刻的社会背景,改革开放后大量的农民进入城市就业,由于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制约,他们职业身份发生了转换,户籍身份却未同步改变,于是在中国出现了影响广泛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群体—农民工。伴随着我国城市化的进程,我国建筑业也迅速发展,建筑业生产活动的内在特征和我国农民工的特征共同决定了庞大的建筑业农民工群体的产生,但2500万进入城市建筑业的农民工却无法成为真正的建筑工人。建筑企业劳动制度改革的结果是企业逐渐剥离劳动关系,包工头承担用人单位的角色,负责招工、管理、监督和工资发放,农民工无法成为建筑企业的劳动者。通过研究我们发现,我国现阶段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成因复杂。工资支付是用人单位的主义务,但由于建筑业包工现象拉长劳动关系链条,虚幻劳动法上的雇佣关系,造成用人单位缺位是拖欠工资的首要原因。地方政府滥用政府信用,超财力搞建设,建筑企业层层转包和垫资,引发建筑市场信用缺失,导致资金链条上拖欠资金的恶性传导,必然引发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身份模糊、亦工亦农,从事有偿劳动获得工资收入的同时,在农村依然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享有土地承包权益,工资和土地对农民工生存的二元保障竟使拖欠变得“合情合理”。法律设定的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救济程序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欠薪问题更多是通过政策渠道解决,而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也没有形成对企业的有效制约。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定和工资权利的实现方式对解决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具有参考和借鉴意义,本文在比较分析香港、台湾地区工资保护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提出应完善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权利保障实体法律制度,具体内容包括实化建筑业劳动关系与包工形式转换,禁止政府建设工程政府信用的滥用、禁止建筑企业垫资开发,构建建筑业行业内工资垫偿制度及欠薪逃匿入罪。在完善我国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权利救济制度方面提出了劳动监察应理性处理拖欠工资问题、综合治理政府及其部门的拖欠、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由工会代言和代行及构建简捷有效的劳动争议仲裁、审判机制。
类红[10](2009)在《山东省解决建设工程领域拖欠款问题研究》文中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的稳步发展,建筑业呈现出较快地发展。近年来,我国建设工程领域拖欠款问题日益严重,拖欠款不仅导致企业拖欠劳务人员工资,影响了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扰乱了建筑市场,还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建设工程领域拖欠款己经成为阻碍我国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问题,必须尽快解决。本文选取山东省解决建设工程领域拖欠款为研究对象,整理归纳了山东省建设工程领域拖欠款的特点,分析了山东省建设工程领域拖欠款问题造成的社会危害及其产生的经济、社会、制度等根源。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契约理论和国家理论等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及三种实施机制进行了优缺点对比分析:建设工程合同的私人自我实施机制失效、私人作为第三方促使契约实施的机制效率偏低、国家作为第三方运用暴力手段保障契约实施的机制有效,从而得出当前解决建设工程领域拖欠款问题以行政手段为主导更加有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当前清理拖欠款工作中产生的新问题,分析政府各项清理拖欠款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效率偏低的制度根源。对当前解决建设工程领域拖欠款问题的实际做法(法律措施、行政措施)进行比较分析,提出应从加强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管、规范工程建设主体行为、加快推进建筑市场机制建设、建立统一的信用奖惩机制等四个方面建立解决建设工程领域拖欠款问题的长效机制。本课题的研究对于维护建筑业企业和劳务人员的合法利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法律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述评 |
三、论文的基本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五、预期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薪酬分配公正及其法律实现的理论阐述 |
第一节 薪酬分配公正的概念阐释 |
一、薪酬概念的理论阐析 |
二、劳动者概念的理论阐析 |
三、公正概念的理论阐析 |
第二节 薪酬分配公正的理论基础 |
一、哲学维度 |
二、法律维度 |
第三节 薪酬分配公正法律实现的现实必要性 |
一、以人民为中心的回应 |
二、得所应得的强化 |
三、差别原则的考量 |
四、现实国情的呼唤 |
第四节 中国传统分配公正理论的历史演进 |
一、传统分配公正思想的演进 |
二、对当代中国的启示 |
第二章 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评判标准 |
第一节 经济学的评判标准 |
一、基尼系数 |
二、要素价格理论 |
第二节 法学的评判维度 |
一、劳动报酬请求权的实现程度 |
二、同工同酬的实现程度 |
三、劳动薪酬集体协商的实现程度 |
第三章 薪酬分配公正法律实现的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当代薪酬分配法律实现的典型模式 |
一、市场与政府共同作用型——瑞典 |
二、市场主导型——美国 |
三、政府主导型——巴西 |
第二节 对当代中国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借鉴意义 |
一、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应与时俱进 |
二、破除阻碍市场机制运行的壁垒 |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归位 |
四、建立公平且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 |
五、完善薪酬配套政策体系 |
第四章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力保障机制 |
第一节 权力配置基本要义 |
一、权力配置原则 |
二、权力配置结构 |
三、影响权力运行的因素 |
四、实现薪酬分配公正过程中的权力运行困境 |
第二节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国家责任 |
一、司法公正的型塑 |
二、薪酬分配制度的完善 |
三、社会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 |
第三节 疫情下薪酬分配公正与政府权力行使 |
一、政府权力在疫情保障中的行使方式 |
二、疫情背景下的薪酬分配 |
三、薪酬分配公正对权力行使的新要求 |
第五章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利实现机制 |
第一节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利观 |
一、人本理念下的权利观 |
二、劳资共赢理念下的权利观 |
第二节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利支撑 |
一、群体公正的实现——劳资共决权 |
二、个体公正的实现——同工同酬权 |
三、现实公正的实现——劳动报酬请求权 |
第六章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社会支撑机制 |
第一节 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中工会角色定位及其实现 |
一、工会的角色定位 |
二、工会在薪酬分配中的作用 |
三、工会的代表权保障 |
四、工会的维权手段保障 |
第二节 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中职工代表大会角色定位及其实现 |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角色定位 |
二、职工代表大会在薪酬分配中的职能 |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决策权保障 |
四、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建议权的保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6)融资租赁参与PPP项目的模式分析 ——基于双路径的比较(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意义 |
1.4 理论依据、研究方法、研究内容 |
1.4.1 理论依据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内容 |
1.5 研究的创新点 |
2 融资租赁和PPP概述及可行性分析 |
2.1 融资租赁概述 |
2.1.1 融资租赁概念 |
2.1.2 融资租赁项目阶段 |
2.1.3 融资租赁发展状况 |
2.2 PPP概述 |
2.2.1 PPP概念 |
2.2.2 PPP项目阶段 |
2.2.3 PPP发展状况 |
2.3 融资租赁参与PPP的可行性分析 |
2.3.1 融资租赁参与PPP的政策支持 |
2.3.2 融资租赁参与PPP模式的契合度分析 |
2.3.3 融资租赁参与PPP的必要性分析 |
3 路径一:融资租赁公司作为金融服务商参与PPP项目 |
3.1 可选模式一:直接融资租赁 |
3.2 可选模式二:售后回租赁 |
3.3 可选模式三:经营性租赁 |
3.4 可选模式四:保理 |
3.5 路径一下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管理 |
3.5.1 租赁公司应做好风险识别 |
3.5.2 租赁公司应搭建并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
3.5.3 租赁公司风险应对策略 |
4 租赁公司作为金融服务商参与某垃圾焚烧BOT融资租赁研究 |
4.1 Y租赁公司情况 |
4.1.1 公司简介 |
4.1.2 Y租赁公司风险管理组织结构 |
4.1.3 Y租赁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
4.2 项目情况 |
4.2.1 项目背景 |
4.2.2 建设运营内容 |
4.2.3 项目结构 |
4.2.4 项目租赁方案设计 |
4.3 项目风险识别与风险评估 |
4.3.1 信用风险 |
4.3.2 商务运作风险 |
4.3.3 租赁物价值贬损和损毁风险 |
4.3.4 法律政策风险 |
4.3.5 金融风险 |
4.4 项目风险应对策略 |
5 路径二:融资租赁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PPP项目 |
5.1 可选模式:组成联合体直接股权投资 |
5.2 路径二下融资租赁公司风险管理 |
5.2.1 风险识别 |
5.2.2 风险评估 |
5.2.3 租赁公司风险应对策略 |
6 租赁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组成联合体直接股权投资某PPP项目方案研究 |
6.1 项目情况 |
6.1.1 项目背景 |
6.1.2 建设运营内容 |
6.1.3 项目结构 |
6.1.4 项目投资方案设计 |
6.2 项目风险识别与风险评估 |
6.2.1 政府信用风险 |
6.2.2 施工方合作风险 |
6.2.3 PPP合规风险 |
6.2.4 交易结构风险 |
6.2.5 招投标风险 |
6.2.6 财务风险 |
6.2.7 工程建设风险 |
6.2.8 运营风险 |
6.2.9 不可抗力风险 |
6.3 项目风险应对策略 |
7 两种路径研究结论比较及操作建议 |
8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7)共生理论视角下的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研究 ——基于对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审视(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以社区网格化管理为关注热点的社区管理研究 |
(二)以社区网络化治理为前沿议题的社区治理研究 |
(三)社区由网格化管理向网络化治理的发展研究 |
(四)共生理论的发展及其应用研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点 |
(二)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核心概念、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核心概念 |
(一)城市社区 |
(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 |
(三)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 |
(四)共生 |
二、理论基础 |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 |
(二)治理理论 |
(三)共生理论 |
三、分析框架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同质下延: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兴起 |
一、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缘起 |
(一)城市社区管理的初始历程 |
(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初创形态(2004) |
(三)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初步成长(2005-2012) |
二、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同质化下延分析 |
(一)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主体多数属于体制内 |
(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资源主要来自于政府 |
(三)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运行推进了政策执行 |
三、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成效与限度 |
(一)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成效 |
(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限度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偏利共生:网格化管理强化与治理主体培育 |
一、中国城市社区的实践新探(2012 年末-2015) |
(一)2013 年城市社区的新实践:减负增效 |
(二)2014 年城市社区的新实践:三社联动 |
(三)2015 年城市社区的新实践:政社互动 |
(四)2013-2015 年城市社区新实践的总特征 |
二、中国城市社区偏利共生行为模式研判 |
(一)共生单元具备:少量的异质治理主体存在 |
(二)共生界面生成:党政主导的相关项目设立 |
(三)共生条件满足:单向为主的物质信息交流 |
(四)共生成果配置:非政府主体增殖能力提升 |
三、中国城市社区实践新探的成果与困境 |
(一)城市社区实践新探的成果 |
(二)城市社区实践新探的困境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非对称互惠共生:网格化管理新突破与治理要素新发展 |
一、近年来中国城市社区的新实践(2016-至今) |
(一)近年来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新突破 |
(二)近年来城市社区治理要素的新发展 |
(三)近年来城市社区新实践的整体特征 |
二、中国城市社区非对称互惠共生行为模式剖释 |
(一)共生单元具备:丰富的治理主体生成 |
(二)共生界面生成:多方发起的活动开展 |
(三)共生条件满足:多向的物质信息交流 |
(四)共生成果配置:组织间非同步性进化 |
三、近年来中国城市社区实践的收效与问题 |
(一)近年来城市社区实践的收效 |
(二)近年来城市社区实践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导向对称互惠共生:城市社区前行的目标、动力与阻力 |
一、网络化治理:中国城市社区进一步发展的目标 |
(一)对称互惠共生:城市社区发展的理想状态 |
(二)网络化治理:实现理想状态的工具设计 |
(三)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系统结构 |
(四)网络化治理系统结构建构的基础条件 |
二、中国城市社区向网络化治理发展的动力 |
(一)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党政领导力 |
(二)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利益驱动力 |
(三)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科技支撑力 |
三、中国城市社区向网络化治理发展的阻力 |
(一)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中的多重委托代理关系 |
(二)目标和利益冲突下委托代理关系的内在张力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实现路径 |
一、共生: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价值理念 |
(一)价值冲突是主体间张力背后更深层次原因 |
(二)价值理念是影响城市社区治理的根本因素 |
(三)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共生价值体系 |
二、丰富共生主体: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组织建设 |
(一)在双向需求导向下,选择刚性约束 |
(二)在目标需求导向下,采用弹性约束 |
(三)在利益需求导向下,实施有效激励 |
三、完善共生界面: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行动选择 |
(一)以协商为基础,形成主体间的共识共信 |
(二)以共治为主线,强化主体间的共担共监 |
(三)以共享为旨归,推动全主体的双维进化 |
四、优化共生条件: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技术支撑 |
(一)以用户为中心,建设治理网络平台 |
(二)以平台为依托,联通社区治理主体 |
(三)以问题为导向,健全运行保障体系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8)基于共词网络的农民工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1.3 概念界定 |
1.2 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与框架 |
1.4 资料来源与研究方法 |
1.4.1 资料来源 |
1.4.2 研究方法 |
1.5 章节安排 |
1.6 创新点 |
2 文献综述 |
2.1 相关理论 |
2.1.1 公共政策理论 |
2.1.2 共词网络理论 |
2.2 一般群体政策的研究动态 |
2.2.1 一般群体政策研究现状 |
2.2.2 一般群体政策的共词网络研究 |
2.3 农民工政策的研究动态 |
2.3.1 农民工政策研究现状 |
2.3.2 农民工政策的共词网络研究 |
2.4 本章小结 |
3 农民工政策文本分析 |
3.1 经济服务政策 |
3.1.1 就业创业政策 |
3.1.2 金融服务政策 |
3.1.3 培训政策 |
3.2 公共服务政策 |
3.2.1 社会管理政策 |
3.2.2 健康服务政策 |
3.2.3 社会保障政策 |
3.3 社会支持与社会融合 |
3.3.1 户籍政策 |
3.3.2 教育政策 |
3.3.3 农民工市民化政策 |
3.4 本章小结 |
4 农民工政策的共词分析 |
4.1 数据收集与处理 |
4.1.1 关键词提取与规范化 |
4.1.2 高频关键词的选取 |
4.2 经济服务政策的共词分析 |
4.2.1 经济服务政策词频分析 |
4.2.2 经济服务政策词云分析 |
4.3 公共服务政策的共词分析 |
4.3.1 公共服务政策词频分析 |
4.3.2 公共服务政策词云分析 |
4.4 社会支持与社会融合政策的共词分析 |
4.4.1 社会支持与社会融合政策词频分析 |
4.4.2 社会支持与社会融合政策的词云分析 |
4.5 农民工总政策内容的共词分析 |
4.5.1 农民工总政策词频分析 |
4.5.2 农民工总政策词云分析 |
4.6 本章小结 |
5 农民工政策的共词网络分析 |
5.1 经济服务政策的共词网络分析 |
5.1.1 构建经济服务政策共词矩阵 |
5.1.2 经济服务政策的可视化分析 |
5.1.3 经济服务政策的密度及中心性分析 |
5.1.4 经济服务政策的聚类系数及平均距离分析 |
5.2 公共服务政策的共词网络分析 |
5.2.1 构建公共服务政策共词矩阵 |
5.2.2 公共服务政策的可视化分析 |
5.2.3 公共服务政策的密度及中心度分析 |
5.2.4 公共服务政策的聚类系数及平均距离分析 |
5.3 社会支持与社会融合政策的共词网络分析 |
5.3.1 构建社会支持与社会融合政策共词矩阵 |
5.3.2 社会支持与社会融合的可视化分析 |
5.3.3 社会支持与社会融合的密度及中心度分析 |
5.3.4 社会支持与社会融合政策的聚类系数及平均距离分析 |
5.4 农民工总政策的共词网络分析 |
5.4.1 构建农民工总政策共词矩阵 |
5.4.2 农民工总政策的可视化分析 |
5.4.3 农民工政策内容的密度及中心度分析 |
5.4.4 农民工政策内容的聚类系数及平均距离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对策建议 |
6.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9)中国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权利救济制度研究 ——以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垫偿制度构建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本文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二、本文研究方法 |
三、研究综述 |
四、论文的结构和主要创新 |
第一章 改革开放以来建筑企业劳动制度改革及其劳动关系变迁 |
第一节 城市化与建筑业的繁荣—“农民工”的语境 |
一、农民工的界定 |
二、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工 |
三、建筑业的农民工 |
第二节 历史上的“民工”与当代“农民工”比较 |
一、历史上的“民工” |
二、历史上的“民工”与当代“农民工”比较 |
第三节 农民工与建筑企业劳动法律关系的深度分析 |
一、农民工与建筑企业劳动法律关系分析的意义 |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 |
三、农民工与建筑企业劳动法律关系的深度分析 |
第四节 建筑企业走向市场与劳动关系剥离—“包工头”的角色 |
一、计划经济时期建筑企业劳动制度与劳动关系 |
二、建筑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与劳动关系变迁 |
三、包工头的历史演变和成因 |
第二章 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现状与成因分析 |
第一节 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现状 |
一、工资的概念和特殊保护 |
二、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现状和特点 |
三、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危害 |
第二节 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成因分析 |
一、包工现象拉长劳动关系链条、虚幻劳动法上的雇佣关系—用人单位 的缺位 |
二、建筑企业垫资施工和地方政府滥用政府信用 |
三、农民工身份的模糊性、生存保障的二元性以及各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社会心理 |
四、权利救济程序的软化与农民工工资拖欠之间的联系 |
第三章 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定和工资权利的实现 |
第一节 香港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定和工资权利的实现 |
一、香港劳工立法中关于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定 |
二、雇员工资权利的实现方式 |
三、对破产案件中欠薪保障的特殊规定 |
第二节 台湾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定和工资权利的实现 |
一、台湾地区劳动立法对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定 |
二、劳工工资权利的实现方式 |
第三节 香港、台湾工资保护法律制度的比较和借鉴 |
一、工资权利实现方式应该多样 |
二、工资垫偿基金制度是保护工资权利的重要方法 |
第四章 我国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权利保障的实体法律制度完善 |
第一节 实化建筑业劳动关系与包工形式转换 |
一、明确和实化建筑业劳动关系的不同观点及分析 |
二、建立和完善建筑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
第二节 禁止政府建设工程政府信用的滥用、禁止建筑企业垫资开发 |
一、禁止政府建设工程政府信用的滥用 |
二、依法治理建筑企业垫资施工 |
第三节 建筑业行业内工资垫偿制度—以企业担保与共济为中心 |
一、实践中欠薪保障制度的三种模式 |
二、建筑业行业内农民工欠薪保障模式的选择 |
第四节 欠薪逃匿入罪的法理学分析与刑罚制度形成 |
一、欠薪逃匿入罪的必要性 |
二、增设欠薪逃匿罪的可行性 |
三、欠薪逃匿罪的构成要件和法条表述 |
第五章 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权利救济程序制度完善 |
第一节 劳动执法的边界—拖欠时间与情形背景下的执法理性 |
一、劳动监察制度应然性分析 |
二、劳动监察在处理拖欠工资问题上的执法边界 |
第二节 拖欠傲慢的治理—政府及其部门拖欠的应对 |
一、建立政府及其部门拖欠工资的政府负责制度 |
二、落实政府及其部门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
三、治理政府及其部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其他手段 |
第三节 拖欠的代价—惩罚性赔偿制度 |
一、惩罚性赔偿制度概述 |
二、工资拖欠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三、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现实意义和适用 |
第四节 工会的代言与代行—团体行动的力量与效果 |
一、工会代言与代行的理论基础 |
二、工会代言和代行的方式 |
第五节 简捷有效的权利救济机制构建 |
一、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
二、劳动争议审判制度的修正和创新 |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10)山东省解决建设工程领域拖欠款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
第二章 建设工程领域拖欠款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
2.1 建设工程领域拖欠款的定义 |
2.2 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现状 |
2.3 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特点 |
2.3.1 涉及范围广,时间长 |
2.3.2 经济发达地区拖欠严重 |
2.3.3 房地产项目拖欠严重 |
2.3.4 政府投资工程拖欠突出 |
2.4 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危害 |
2.4.1 侵害了企业及劳务人员的权益,影响了社会和谐 |
2.4.2 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 |
2.4.3 埋下了质量安全隐患,易滋生腐败 |
2.4.4 加重了社会信用危机 |
2.5 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原因 |
2.5.1 建设资金监管不严格 |
2.5.2 信用奖惩机制不完善 |
2.5.3 建设领域法制不健全 |
2.5.4 建筑市场秩序不规范 |
2.5.5 建设领域法律意识淡薄 |
2.6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解决建设工程领域拖欠款问题的依据 |
3.1 新制度经济学的有关理论 |
3.1.1 交易费用理论 |
3.1.2 产权理论 |
3.1.3 制度理论 |
3.1.4 国家理论 |
3.2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和实施机制 |
3.2.1 建设工程合同的不完全性 |
3.2.2 契约的实施机制 |
3.3 建设工程合同实施机制的分析 |
3.3.1 契约的私人自我实施机制失效 |
3.3.2 私人作为第三方的契约实施机制效率偏低 |
3.3.3 国家作为第三方的契约实施机制有效 |
3.4 行政措施主导的制度选择 |
3.5 清欠措施产生的有关问题及分析 |
3.5.1 清欠措施产生的有关问题 |
3.5.2 政策实施中低效率的分析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解决建设工程领域拖欠款问题的实践途径 |
4.1 行政解决措施 |
4.1.1 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 |
4.1.2 加强舆论监督、及时调度通报 |
4.1.3 协调督查督办、落实清欠措施 |
4.1.4 奖罚制约、追究责任 |
4.2 法律解决措施 |
4.2.1 加快对拖欠案件的审理执行 |
4.2.2 积极开展司法救助 |
4.2.3 构建拖欠工程款案件执行的长效机制 |
4.3 解决措施的效果分析 |
4.3.1 清欠工作的效果 |
4.3.2 法律解决措施的效果分析 |
4.3.3 行政解决措施的效果分析 |
4.4 建立防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 |
4.4.1 严格建设项目资金管理 |
4.4.2 规范工程建设主体行为 |
4.4.3 推进建筑市场机制建设 |
4.4.4 建立统一的信用奖惩机制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结论 |
注释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法律实现[D]. 王琼. 吉林大学, 2021(01)
- [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J].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08)
- [3]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社会领域相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J]. 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21(20)
- [4]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治理问题研究 ——以东营市东营区为例[D]. 尹君. 山东师范大学, 2021
- [5]农民工就业政策协同计量研究 ——基于1979-2018年农民工就业政策文本[D]. 甘舒萍. 广西大学, 2021
- [6]融资租赁参与PPP项目的模式分析 ——基于双路径的比较[D]. 吴娟. 浙江大学, 2021(09)
- [7]共生理论视角下的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研究 ——基于对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审视[D]. 宋晓娟. 吉林大学, 2021(01)
- [8]基于共词网络的农民工政策研究[D]. 韩民敏. 山西师范大学, 2019(06)
- [9]中国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权利救济制度研究 ——以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垫偿制度构建为中心[D]. 何雪飞. 中国政法大学, 2011(09)
- [10]山东省解决建设工程领域拖欠款问题研究[D]. 类红. 山东师范大学, 20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