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土资源部关于表彰全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论文文献综述)
王喆[1](2021)在《四川省广安市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说明
侯莉薇[2](2021)在《基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研究 ——以R市L区为例》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在高速发展的同时,存在自然资源过度开发的现象,生态环境也遭到一定破坏。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这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产生创造了条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突破了传统审计只关注经济责任的情况,将审计范围扩展到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环境保护,是保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环节。但该项审计实施时间较短,方法经验较少,在实践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影响了审计效果。而基层审计机关是最直接实施该项目的机构,研究基层审计机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制度、总结经验方法具有重要意义。有鉴于此,本文从基层审计角度出发,选择了R市L区自然资源资产审计项目作为案例,对我国当前基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总结问题产生的原因,并结合基层实际情况,针对提出对策,从而解决问题,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制度。本文在经济责任审计、资源环境审计等概念理论基础上,首先分析了基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发展现状,对当前审计开展情况作了总体介绍。其次,对基层审计机关的审计取证、审计方法、审计依据、审计评价、人员力量、责任追究整改等六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总结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最后,选择R市L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项目作为案例,结合具体实践,进行全面分析,发现基层审计在以上六个环节存在问题,最终影响到审计效果。基于全文的分析,本文对解决基层审计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以下建议,在审计证据方面,建立政府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提高数据资料的准确性;在审计方法方面,建立数据分析团队,发展现代审计技术;在审计依据方面,丰富完善评价依据;在审计评价方面,建立统一实用的评价体系;在人员力量方面,提高审计人员专业水平,加强任中审计;在责任追究整改方面,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建立整改结果运用评价制度等。在提出建议的同时,本文还对基层审计推行建议的具体措施进行了探讨,希望能对该项审计的开展推进有所帮助。
韩小伟[3](2020)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研究》文中指出中央单位定点扶贫是我国扶贫开发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扶贫开发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中央单位立足部门资源优势,结合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实际,通过各种渠道方式帮助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对于践行党的宗旨、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群众、培养锻炼干部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对于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有着极其深远的意义。论文运用实证研究、系统研究、综合研究、比较研究等方法,立足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的理论和实践,以国家有关政策文件为指导,参考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基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的学科视角,对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的政策理论、重大意义、历史进程、工作实践、基本经验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系统总结,并对2020年以后中央单位帮扶解决农村相对贫困、推动乡村全面振兴进行了前瞻性思考。具体来说,文章由六个部分构成:第一章是绪论,主要介绍了论文的选题依据及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与方法、论文的创新及不足之处等问题。第二章是中央单位定点扶贫概述,主要阐释了中央单位、社会扶贫、定点扶贫、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等相关概念;揭示了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的重大意义,即中央单位定点扶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体现,是“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的组成部分,是加大对老少边贫地区扶持力度的举措,是帮扶单位贴近基层、了解民情的途径;系统梳理了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的历史进程。第三章是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的理论基础,主要从经典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的视角,对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的理论基础进行了较为系统和深入的阐述。经典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主要包括反贫困理论、公平正义理论和社会保障理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主要包括共同富裕理论、共享发展理论和扶贫开发理论。第四章是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的主要领域及案例,主要从基础设施建设扶贫、产业扶贫、技能培训扶贫、教育科技文化扶贫、健康扶贫和网络扶贫等六个领域,对中央单位在各个领域开展定点扶贫的由来、内容和典型案例等进行了归纳和举例。第五章是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的基本经验,主要从坚持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与贫困地区实际相结合,坚持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与宣传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相结合,坚持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坚持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坚持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与加强干部培养相结合等5个方面,全面总结了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的基本要求和实践经验。第六章是中央单位帮扶解决农村相对贫困的对策思考,主要是基于2020年以后中国反贫困工作重心转向治理农村相对贫困的背景,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强调要发挥中央单位帮扶解决农村相对贫困的部门优势,即发挥中央单位的政策、资源、规划、人才和技术等优势;强调要构建中央单位帮扶解决农村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即构建由党委领导机制、政府主导机制、群众参与机制、组织协调机制、资金投入机制、考核评价机制等内容构成的长效机制。论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一是将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的历史进程划分为起步阶段、展开阶段、深化阶段和完善阶段等4个阶段,分析了每一个阶段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的宏观背景、政策依据、主要任务和基本特征;二是全面总结了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的基本经验,即坚持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与贫困地区实际相结合、与宣传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相结合、与扶智扶志相结合、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干部培养相结合;三是对2020年以后中央单位帮扶解决农村相对贫困进行了前瞻性思考,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强调要发挥中央单位帮扶解决农村相对贫困的部门优势,构建中央单位帮扶解决农村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胡盾[4](2020)在《我国矿产资源富集区生态文明建设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并且,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的总布局中。矿产资源特别是矿产资源富集区的生态建设,对整个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关键引领、示范作用。本论文以我国矿产资源富集区生态文明建设为研究对象,以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理论为基础,对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理论进行了梳理,对矿产资源富集区的内涵及其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对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经验做了总结,实事求是地剖析了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在此基础上,结合新时代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其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问题的路径、措施和对策。本论文的导论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矿产资源富集区生态文明建设的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内容与思路、重点难点和创新点等内容。研究的重点是分析了我国矿产资源富集区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同时探讨了其整体原则与实施路径。本论文在研究视角和研究思路方面有所创新,在研究视角方面,以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理论为指导,同时借鉴中国传统文化的生态思想与西方文化的生态文明思想,对我国矿产资源富集区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系统性的分析和宏观审视。在研究思路方面,本论文在新时代背景下,提出矿产资源富集区生态文明建设研究与“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目标相一致原则及“五化协同”推进矿产资源富集区生态系统和谐性。本论文论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基础,介绍了生态文明的基本内涵、基本要求、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理念,阐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指导和资源借鉴。在此基础上,介绍了我国矿产资源富集区概念的基础上,总结了我国矿产资源富集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历程、经验与存在的问题。概括了做好矿产资源富集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制度化法制化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注重发挥科技创新和制度建设的作用、重视矿产资源富集区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方法等经验;指出了生态承载力脆弱、产业结构失衡、矿产资源生态价值被遮蔽、生态文明意识缺失等方面问题。造成我国矿产资源富集区生态文明建设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矿产资源富集区的生态保护法律不完善、急功近利的追赶发展模式、环境责任意识薄弱淡化、利益主体多元的生态矛盾等方面进行阐发。矿产资源的生态利益是一种间接利益和公共利益,在追求经济和物质利益过程中,生态利益被放到了次要的地位,生态利益与其他诸利益产生了冲突,这是利益分化产生的深层生态矛盾。基于以上原因,我国矿产资源富集区生态文明建设要遵守以下原则与路径。首先,我国矿产资源富集区生态文明建设要处理好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五化”协同发展的关系。其次,要以绿色发展保护矿产资源富集区生态系统完整性,以科技创新维护其生态系统多样性,以制度完善保障其生态系统稳定性,以观念更新保持其生态系统可持续性,以利益整合守护其生态体系的和谐性。从而构建资源节约、清洁低碳的和谐生态系统,打造同生共兴、环境友好的和谐天人关系,推进素质提升、身心康健的和谐主体发展。应当指出的是,我国矿产资源富集区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相当可观的成就和经验,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也是不容忽视的。我们应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目标,推动疫情后绿色复苏,构建“尊崇自然、清洁美丽”的“生态文明共同体”。提升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追求崇尚自然、天人和谐、健康科学、丰富自我的美好生活需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
刘冰捷[5](2020)在《警察执法中法律规范适用的制度逻辑》文中研究指明警察执法的体系化研究既是新时代法治建设背景下,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践运作的规律性总结。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上升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治理方略,是党的十九大以来一项重要的理论和实践创新。党的十九大强调提出“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加强国家安全能力建设”,公安机关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全的行政机关,必须在“依法治国”上升为国家战略性顶层设计的背景下,建立有法可依、执法有据、稳定统一、正当权威的履职模式。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治理法治化模式的基础上,对治理效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调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意味着政府执法效能的提升,并且该提升应当具有理性权威和正当性,这对公安领域警察法制的体系化水平与治安秩序治理能力的研究产生了现实推力,同时,警察执法实践的规律性分析也能为公安机关在社会秩序中的治理现状提供评估。伴随着社会现代化的进程,特别是我国改革开放之后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的快速转型,警察也不断展现出其职权履行的现代性变革。警察的现代性变革不仅仅表现在警察制度的现代化进程中,还存在于警察为维护国家与社会的秩序对社会成员进行限制和保护的平衡努力中。警察对公民权利的限制和保护实质上是通过基层一线执法警察的每一次个案执法进行表达的,通过对警察类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适用研究,能够对警察执法的体系有清晰的结构性认知,进而探索警察在维护治安秩序过程中的治理脉络。警察依据法律规范履行其职能时,常常会面对制度化的执法缺陷。在经济结构、社会结构急速转型的当下中国,我国警察类法律法规的现有规范无法适应转型时期出现的过多且新型的治安秩序矛盾,导致公安机关不得不通过规范性文件来细化警察类法律本文中不确定的法律概念。规范性文件在目前“文件治国”的大趋势下具有极高的适用频率,基层公安机关在日常执法和行政应诉中,规范性文件成为绝大多数案件的主要执法依据。但是,海量的规范性文件与警察类法律法规在具体警察职能的规范上,时常呈现出适用冲突的局面,导致警察在执法时往往处于“应依法履职”与“禁止干预”的两难境地。因此,规范性文件与警察类法律法规在执法中的适用冲突成为本文研究的切入点。通过对警察类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制度化分析,以及规范性文件所构造出的实际警察执法的样态与模式,试图在社会秩序治理中对警察执法的制度逻辑提出一种理论解释。本文在方法论多元主义的背景下,将警察法律法规、政治改革决策、政府治理文件和行政诉讼裁判的理论与实践贯通一体,打通立法维度、执法维度、司法维度的隔阂,尝试在法学规则与秩序研究的问题意识基础上,运用更多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从社会科学家的视角对秩序治理的实际运行机理作出观察,并从法学维度作出理论回应。借助社会科学家的研究视角,并将社会科学研究的成果作为法学论文证成内容的原因在于,法律所代表的规则与秩序是多维度的,只有把多种维度的规范分析放到动态的可变项中观察,才能对法律作出彻底的研究,提出可靠的规律性解释。尤其是在现代行政法“结构性理论变迁”背景下,愈来愈重视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交互式、协商式及多因素考量式的执法过程动态研究,因此,引入“社会控制概念论”等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与视角的必要性也随之提升。本文在方法论多元主义的指导下,有关警察执法的研究创新点呈现出三重构造:第一,通过对警察执法中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适用分析,提供现有警察类法律规范实施现状的客观评估;第二,分析总结警察实际执法的经验性事实,试图解释适用规范性文件导致警察职权履行困境的内在逻辑;第三,基于当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顶层设计战略部署,提出公安领域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的理论回应。第一章通过对本土警察权产生、发展及革新的多维度分析,实现警察行政法学最重要的基本范畴概念——警察权的本土化阐释,并且对后四章警察执法的体系化讨论形成基础性理论支撑。从本土警察权的嬗变过程可以看出,通过国家决策的长期选择所形成的特定轨迹——社会秩序与政治稳定的双向融合,以及根据社会情势的不断变化,灵活地调整不同时期警察职权的重心,成为中国社会治安呈现出“稳定奇迹”的关键。从本土警察权产生开始,我国警察制度便以治安型警察权概念为主体,通过建立国家化、职业化的警察,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并提升国家强制控制力,我国以治安型警察权为主体概念的类型选择延续至今,这区别于概括性内务行政警察权概念。基于治安型警察权概念,本土警察权的嬗变过程展现出的第一种特征便是填补型警察权,即通过警察这一组织机构,在以维护社会治安为主线的同时,根据警察工作模式及警务运作机制的特点,赋予警察其他的行政职权或国家权力。政治统合性是本土警察权展现出的第二种特征,也是我国当下社会治安“稳定奇迹”的根本保障。将政治决策、政治职能及政治保障三方面进行有机统合,使社会治安与政治稳定的融合成为国家顶层设计的战略性偏好,并以高配领导、物资倾斜等政策之间的相互支撑与协作,促使政治统合性警察权在中国本土获得成功。但是,政治职能在一定时期内,与填补型警察权概念中的填补性职权有一定程度的重合,这需要本土警察权在未来的发展中,完成政治职能与法定职权的区分。在警察权属于行政权还是司法权的争论中,应当对两种职能属性进行分层。涉及侦查职能时,警察的刑事司法权归为“事权”维度,进行具有司法独立性质的侦查活动,公安机关行政体制下的行政权则归为“组织权”维度,在行政内部对资源调配、权力授权及保障控制等问题行使行政权。本章通过对本土警察权嬗变的逻辑分析,以及本土警察权属性的分层定性,可以确立我国目前警察权调整范围的基本前提为“既限缩,也扩增”。在权力限缩方面,学界普遍认为通过“两个标准”,以不断转移、限缩警察目前的权力范围:一是执行上是否具有不可迟延性,或者危害是否具有急迫性;二是是否经常使用警察手段,或者警察强制作用,对于不符合“两个标准”的警察职权应当进行限缩,但是要考虑到治安型警察职能所需保障的因果链。对于维持社会治安及社会情势变化所需要的新型警察权,应当进行扩增,这也符合我国本土填补型警察权概念的逻辑轨迹。第二章对警察类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制度化分析,总结出我国警察法制体系运行的基本构造是通过规范性文件作为具体案件的适用依据,以填补警察类法律法规中因过多概括性条款而引起的法律概念之不确定性。警察类法律文本所展现出的立法模式,以原则性立法为导向,使得概括性条款成为法律法规适用的最大特点。概括性条款的概念运用不仅出现在《人民警察法》这类作为警察部门总则性法律之中,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范警察具体职权的行为法也利用概括性条款来包容社会生活所出现的种种立法者无法预料的治安挑战,这从司法审查的视角中可以得出。除公安机关本身具有的职能规范外,行政协助也是警察工作的重要部分,由于我国没有制定有关警察行政协助的法律法规,协助职能仅散落在其他行政机关的部门立法当中,这使得警察发动行政协助时同样也是援引警察法中的概括性条款作为法律依据。尽管第一章提到,公安机关具有的政治统合性促使社会秩序与政治稳定高度融合,我国警察类概括性条款发挥政治功能的意义相比于其他国家和地区显得更加突出。但是,概括性条款的普遍适用呈现出巨大的不确定性,随着法治政府战略部署的推进,通过原则性立法使用概括性条款的立法选择只能是暂时性的,必须建立长效、精确的权责统一机制,现代警察立法理论应当基于警察职权“具体化”规制的解释框架。警察的每一项职权授予应当充分而具体。概括性条款所呈现出的不确定性之问题,在我国公安机关的执法运作中有着自身的一套具体化路径——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细节化填补来应对警察类法律法规中具体警察职权规范的疏漏。因此规范性文件在我国本土环境下有着充分的实践与理论基础,成为运用最多的权力规范形式。通过对税务行政机关、监察机关等不同权力机关运用规范性文件的观察,既证明了规范性文件在我国运用范围、方式及类型上的广泛性,也为警察类规范性文件的运用提供了参照系。在公安领域,规范性文件的运用可以说最为广泛,形成对警察类法律法规的三重填补机制:一是非赋权性基础填补,基于规范性文件严格意义上的裁量基准与解释基准,对警察类法律法规中具体警察职权的规范进行细化。二是赋权性对内职权填补,是指规范性文件授予公安机关新的职权,这类职权对于公安部门内部的事务推进和工作方式进行补充。三是赋权性对外职权填补,通过创设新的警察职权对社会公众权利义务产生制约。赋权性对外职权填补在本土警察权政治统合性的特征下确有一定的包容空间,但是,突破现行法律体系、违反上位法规定的警察类规范性文件,其职权的创设应当引起警惕。我国警察类规范性文件的填补功能,自身具有内在的合理性,其法理逻辑在于警察执法的特质与依法行政存在天然的冲突。警察执法是面对公共秩序、社会治安问题,法律不可能在规范学意义上对每一种治安情形作出调整,只能通过规范性文件对特定情况、特定范围的事务进行细致化的规定以补充治安管控上的漏洞。警察执法的过程具有即时判断性的特点,法律无法对警察的即时判断作出规定,只能对不同治安对象和治安频密事件通过规范性文件制定出特定的判断导向。警察执法在作出即时判断后时常伴随着应急措施,而应激措施同样难以用法律进行规范。就我国现行警察法制而言,例如对于自杀的治安管控仅存在于有关“犯罪嫌疑人自杀行为”的调整上,但是警察在实践中面临的最常见情形——“救济型”自杀类治安案件却没有法律规定。无论是应急强制措施还是应急非强制措施,都有超出法律在制度层面调控的范围,这就是规范性文件在警察领域作出填补功能的逻辑基础。第三章阐释了公安机关在具体执法实践中因过度依赖规范性文件的适用现状。警察类规范性文件在实践中的适用,不仅有着创设具体警察职权侵害“法律保留原则”的嫌疑,而且通过海量规范性文件中的量化指标条款,来实现对地方权力的控制和监督。规范性文件所制定的指标考核体系在中国政府各层级的全面应用,既是当下社会转型时期面对改革深水区的一个治理“良策”,也是现代政府试图通过法律规则进行全面法治化治理路径上的一个阻碍。指标考核体系所带来的问题在于,过度依赖指标考核来实现警察权力的监督与控制,会促使公安机关以任务指标的完成为终点,忽略行政过程中的程序正义与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指标考核体系在形式上虽然与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治理路径并行,但是实质上其所具有的自身强化性与激励、约束相融机制,导致公安机关在履行行政权甚至是刑事侦查权时,更倾向于以完成指标考核为职能目的。指标考核体系的运作方式分为三种:一是在执法方式上的行政裁量基准量化,表现在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限制上,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范,以行政裁量基准对自由裁量权作出分层。裁量基准的“高强度”适用导致执法裁量的过度僵化,而以裁量基准为规范路径又限于过于简单化的技术误用,裁量基准本身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饱受质疑。二是行政任务的量化。通过行政任务的排序、行政任务的分解以及具体量化指标成为工作目的等方面,直接影响行政任务的设定与完成路径。三是通过运动化执法实现的指标量化。实际上,警察运动式执法在具体内容上仍然属于行政任务量化的范畴,仍然是将具体的指标考核纳入到具体任务执行的全过程中,形成“完成具体指标”等于“完成行政任务”的目的。将运动式执法单列为一种运作方式进行说明的目的在于,警察运动式执法不仅具备了行政任务量化的内涵表达,还具备政治导向明确、警力实施集中、处罚裁量上浮、违法行政易发、部门联合紧密等特点。运动式执法所具有的特定政治因素,其执法指标的转化以及对裁量基准的替代性,使其成为指标考核体系运作的特殊情形。相比于其他两种运作方式,运动式执法所展现出的量化指标运作模式对于依法行政、法治政府治理的权力运行框架冲击更大。运动式执法中政策因素的渗透性不仅仅作为公安机关执法的考量因素,甚至在特殊时间段、特定治安保护事项上,成为代替法规范的一种执法依据。指标考核体系通过行政裁量基准、行政任务量化及运动式执法的方式,使得行政内部监督的方式不断趋向指标数值评判的单一化模式,指标考核成为政府工作水平及行政官员晋升的主要标准。并且,量化指标体系的运作在不断地消解着行政自由裁量权,我们从多个公安部文件及地方公安机关文件中的表述中可以看出,裁量基准甚至有着将基层执法警察变为法律“自动贩卖机”的倾向。显然,指标考核体系对于实现警察权设立的立法价值有着一定的偏离,结果导向型的指标考核体系,导致警察难以通过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通过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完成警察权所要求的危害防止职能,同时量化的具体指标数值也使得警察所特有的执法即时判断能力不断弱化。第四章对现有司法审判经验的分析,表明行政诉讼对规范性文件所造成的创设性警察职权及警察行政裁量权行使的既有制度缺陷起到了良好的矫正功能,过往的有益经验对规范警察类规范性文件提供了一个可靠的路径,但是这样的矫正功能在“行政主导型”的政府权力运行背景下仍然有限。在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创设性警察职权问题上,司法审查更多的是选择在审判理由和审判依据中忽略违法或错误的规范性文件,以被告公安机关的败诉结果来否定规范性文件中违法的创设性警察职权。行政诉讼中法官对于公安机关在治安案件中依据不合法或有瑕疵的规范性文件而作出的行政行为,并不直接否定案件的适用依据,而是通过引用警察类法律法规并解释该法律规范的方式,来纠正警察执法中不适当规范性文件之适用。通过行政诉讼的实证研究,对规范性文件中行政裁量的司法审查我们可以得到四点认识:第一,尽管立法对于《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六)款明显不当情形的合理性审查路径没有具体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法院通过援引行政法总论中的比例原则理论,作为合理性审查的依据。第二,法院通过能动裁判,确认了警察在社会治安管控中的治安“兜底职能”,警察通过概括性条款作出的职权裁量得到法院认可。第三,在审查单一的行政裁量行为时,合理性审查具有排他性,不应当与合法性审查的其他情形混用。第四,作为合理性审查的两种情形,滥用职权与明显不当应当进行区分,滥用职权不仅具有主观过错构成要件,而且在审查范围上要大于合理性审查。相比于规范性文件中的创设性警察职权,法院在裁判有关警察执法裁量规范的行政案件时,更倾向于通过具体的解释性说理对警察执法的明显不当情形进行矫正。但是,无论是引导性矫正还是解释性矫正,都只能运用于行政诉讼的个案正义表达,法院的权力弱势地位与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占据强势主导地位的悖论,以及行政案件多中心问题引发的选择性,使得司法审查的矫正功能相当有限。更重要的是,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异体”监督难以触碰到由规范性文件建立起的以量化指标体系作为行政内部考核的强激励式政府治理模式,还是应当从面向行政的行政法进行解析,以重塑警察依法行政的体系,将警察类法律法规的制定与警察实践执法的运作在规范性文件上集中展现出的问题作出消解。第五章基于面向行政的行政法维度,通过分析警察类法律法规立法价值的基本立场、法律制度的技术治理以及以听证为核心的行政程序等三个方面来重新构造警察执法的框架体系,建立权威正当的警察法律法规适用规范以代替现有规范性文件主导的适用模式。从应然立法价值到实然法律制度,警察一般性立法的本土化诠释必须基于当代中国的顶层政治决策、地方行政机制、基层执法实践,作出具有本土立法价值、立法技术、立法内容的解释,以此成为重塑警察依法行政体系所依仗的“法”依据,以解决规范性文件在既有执法实践中所具有的制度性缺陷。尽管量化指标所形成的考核体系在行政权力运行内部一直以来作为主导性的政府治理路径,但是,随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战略部署逐渐走向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最前沿,“法”依据的基本功能立场不可否认的一直在提升。指标考核体系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治理模式,在形式上形成中国政府对地方权力实行控制与监督的“双轨制”治理格局,而实质上指标考核体系的自我强化功能与依法行政标准认定的模糊性却使得前者在权力运行中不断强化,后者则不断弱化。依法治国所代表的法律制度刚性约束、稳定的制约机制,是现代理性化科层政府的必经之路。警察类法律法规在立法价值上的基本立场,不仅要明确本土警察权政治统合性的价值导向,还应当结合警察法治共有的理论解释,在二者之间找到平衡点并促使二者协同互动、同向发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提出,在制度上强化制度意识、维护制度权威,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水平,这便是要求既有的“双轨制”并行治理模式应当完成向治理法治化主导模式的转型,以适应新时代总体国家安全观下公安机关全面依法履行社会治安职责的政治要求。从根本上解决权威体制与有效治理之间的矛盾,就必须在制度上作出转型,通过制度化的规范路径将权力与利益作出区分治理。政治特征与法治建设双向融合的制度设计,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实质上就是将警察法治的价值内涵融入到国家顶层战略部署中,以政治的表达方式实现法治的现实转型。现有警察类法律法规中对概括性条款的过度依赖导致依法行政中的“法”依据难以在个案中得到解释和适用,当然只能通过规范性文件进行解释和细化,甚至是创造实践中需要而制度中没有的警察职权。因此,概括性条款向具体警察职权的转换过程成为推进警察依法行政、国家治理法治化的制度性改革关键,也是提升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秩序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障。具体化转向应当确立概括性条款之于警察法制体系三层“金字塔”的结构,以当下最紧迫、现实最需要的警察职权类法律法规的完善作为具体化转向的中心着力点。听证是一国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其在警察执法中的适用是保障警察依法行政的基础和关键,但是现有的听证制度在警察执法的听证事项与听证程序的法律规范制定上过于粗疏,导致警察执法的听证实践在现实运作中难以发挥非正式听证应当具备的程序正当之作用。应当在听证书面结果的法律效力、坚持听证主持人的相对独立地位以及增加人身权限制的听证事项等三个方面对听证制度进行完善。尤其是在涉及人身权限制的治安处罚领域,通过听证程序保障处罚决定作出前的行政理性与权威正当性是现代治理法治化的必要条件。本文通过对警察类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范分析,发现既有的警察执法体系在适用依据上的执法运作机制,结合政府治理在社会科学视角下的经验事实,总结出警察执法在法律规范适用中的基本制度逻辑是,由于警察类法律法规在具体条文的制定上存在普遍的原则性立法现象,导致警察执法不得不适用数量庞大的规范性文件以弥补法律法规中概括性条款所带来的不确定性,整个警察执法体系在法律规范的适用依据上过度地依赖规范性文件,因此呈现出两大制度性缺陷:一是没有经过正式立法程序产生的规范性文件,在法律保留原则下仍然会出现创设性警察职能以弥补现有警察法制体系概括性条款的粗疏,但是对现有行政法体系造成了显而易见的冲击;二是由于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量化指标考核规范具有强激励、约束机制,形成的指标考核体系成为政府控制、监督权力运行的主要治理模式,使依“法”行政在实践执法中演化为依“指标考核”行政。尽管司法审查在充分发挥能动司法判决情况下对上述两大弊病有着显着的矫正功能,但是行政诉讼在“行政主导型”的本土基本权力结构中,只能在个案正义中进行表达,法院的权力弱势地位与行政诉讼强势主导的悖论,以及行政案件多中心问题引发的选择性司法都使得司法审查的矫正功能相当有限。新时代下应当对警察依照法律执法进行体系化的改造,确定政治特征与法治建设的双向融合,为警察法制体系立法价值的基本立场提供框架解释,结合立法的技术治理使国家治理模式从指标考核体系与依法行政体系的形式“双轨制”转向良法善治的法治主导模式。我国警察执法的规律性分析,既是我国政府治理模式变迁的一个缩影,也是社会治理逻辑中稳定政治内核的一种表达,更是公安机关作为部门行政机构展现出自身履职特征的一次呈现。警察执法体系的治理效能本文仅从警察类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规律性分析整合中提出了初步的解释框架,为适应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警察行政法学下一步还应当作出更加精细化的研究,并且注意与其他部门行政法学及其他社会科学领域的学科互动。
叶必召[6](2020)在《HN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从单一的房产登记、土地登记,再到现在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登记的内容越来越丰富、范围越来越大,工作中涉及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多,面临的历史遗留问题也越来越复杂。不动产的审批管理涉及多个部门,但当前HN省国土、住建、规划、海洋、林业、税务、民政、公安等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并不充分,议事协调联动机制并不顺畅,各部门各自为政,设置不同的审批条款,监管模式还停留在传统方式,简政放权并不到位,反而增加了群众的负担。在目前HN省不动产登记人员、资金远远缺乏的情况下,基层登记工作人员的压力越来越大,唯有向信息化要技术、要力量,才能提高工作效率,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各类登记业务需求。在这样的政府宏观政策和群众迫切需要的大背景下,研究不动产登记信息化显得尤为重要。不动产登记,属于物权登记,具有物权公示、明晰产权、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目的。本文以不动产登记为对象,先对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进行阐述,介绍了国内外的研究成果,运用了文献分析法、调查研究法、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提出了研究思路和主要创新点,主要创新之处在于综合运用了政治学、公共管理学以及信息科学等学科知识,将理论与不动产登记实际相结合,在政府治理上充分运用信息化的思维。文章以公共物品理论、政府治理理论为依据,对HN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的现实状况进行了分析,研究了当前HN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的现实困境,并剖析其原因,通过借鉴美国、瑞典、新加坡等国家在产权登记或政府政务信息化的实践经验,调研分析我国有关市县不动产登记信息化案例,得出了推进HN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的对策选择,一是明确信息化的理念定位,二是完善体制支撑,三是强化制度保障,四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五是加大投入力度,六是优化技术进路。将不动产登记和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相结合,可最大限度挖掘不动产登记信息价值,从而达到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的目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化,满足了企业群众的需求,提供形式多样的个性化服务,提高便民利民水平,顺应了时代的发展,同时使登记工作更加智能化、规范化,保障登记交易安全,以规范的信息化去推进政府职能和公共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法制化,促进形成廉洁高效、公开透明、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系。
潘科[7](2020)在《漳河非法采砂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生态与环境控制性要素。河流是地球上水文循环的重要路径,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和组成部分,是泥沙、盐类和化学元素等进入湖泊、海洋的通道。漳河是我国华北地区海河流域漳卫南运河水系支流,是山西、河南、河北三省边界地区的重要水源地,担负着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水的供水任务。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河北省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特别以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为代表的经济部门对砂子等基础建筑材料的需求不断增大,导致漳河河砂滥采乱采现象愈演愈烈。河道中砂石是缓冲河道水流、涵养水源以及保护堤防的重要屏障。长期采砂加剧了河水对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冲刷,在洪水期加大了堤防等防洪工程被冲毁的危险,对漳河两岸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从根源上彻底解决漳河非法采砂问题,从而保护漳河堤防安全和水源地地位,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分析了漳河非法采砂产生的内在机制,指出漳河非法采砂是一种低效的砂石资源配置活动,受到市场经济价格机制调节,根源在于砂石供需关系中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结构性矛盾。本文运用治理理论,指出要综合运用市场和政府手段,从河砂需求侧和供给侧两侧发力,化解漳河河砂供需关系中不平衡不充分的结构性矛盾,从而彻底解决漳河非法采砂问题。
江勇[8](2020)在《基于系统动力学的地热产业发展财税政策模拟与选择》文中研究指明地热能是一种绿色低碳、可循环利用的清洁能源,包括浅层地热、水热型地热和干热岩。根据《中国地热资源调查报告》,中国大陆336个地级以上城市浅层地热能资源年可采量折合标准煤7亿吨,中国大陆水热型地热资源年可采量折合标准煤19亿吨,中国大陆干热岩资源初步估算资源量折合标准煤856万亿吨,可见,我国地热资源丰富。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地热产业已初步具有商业价值,具备战略性替代能源的属性。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初始投资高、不确定性大,政策支撑力度不足,抑制了地热产业的规模化发展。基于此,本文重点围绕浅层地热资源和水热型地热资源,针对地热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开展研究,以更好地促进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本研究取得的创新性成果主要包括:(1)以系统理论为基础,提出了地热产业发展财税政策研究的理论框架。以系统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和公共政策理论为基础,分析地热产业发展系统结构、系统机制、系统目标,阐述地热产业发展政策依据和特点,提出了本文的理论框架,为更全面、更深入地刻画社会经济、能源环境、地热产业、政策之间的互动关系提供指导,克服了前人文献中地热产业研究主要针对单因素或部分因素影响的局限性。(2)基于地热产业发展过程中的复杂系统关系分析,构建了地热产业发展的系统动力学模型,为深入挖掘地热产业、社会经济、能源环境、政策影响等因素之间的定量关系提供了手段。通过地热产业发展的运行机理分析,构建了地热产业发展的系统动力学定量化模型总体结构和社会、经济、能源、环境、地热和政策子系统,使得分析更深入和严密。(3)从政策理论需求和实践需求两个维度设计地热产业不同政策组合,克服了以往研究中就问题谈问题,或就地热产业发展中某一项政策开展研究,导致地热产业发展政策研究系统性不强,科学性不充分的问题。本文从政策理论需求角度,分析了地热产业发展所需要的政策工具和政策强度,从纵(政策强度)横(政策工具)两个方向分别作了政策需求分析;从政策的实践需求角度则运用面板数据回归模型,分析了现有单一政策和政策组合对地热技术水平、地热产业投资意愿等方面的效果,明确了现有政策的不足和问题。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地热政策经验,对地热产业政策进行设计,克服前人研究中的局限性。(4)依据上述所设计政策方法,分别从全国层面和典型区域层面开展了政策效果模拟,根据能源、环境、经济多目标协调程度,综合考虑资源效应、减排效应和政府可支付能力,提出了国家层面和区域层面的财税政策组合建议。
张毅[9](2020)在《产权与治权关系视野下农村政治生态研究 ——以山西省L村为例》文中研究说明产权和治权是乡村治理的核心要素,产权是奠定乡村治理的基础要素,治权则是规范乡村治理的结构要素,两者的互动关系共同影响和形塑着乡村的政治生态。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实施30多年以来,既是中国农村基层民主不断发展和进步的过程,也是乡村治理中治权不断下放和分散的过程。同时,由于乡村集体产权的松动,导致村集体资源日益被少数村干部垄断,造成了村庄内部严重的贫富分化现象和干群矛盾。而且,产权分化严重影响了乡村治权结构,掌握公共权力的村干部不仅霸占集体资源,与此同时又通过集体资源所带来的财富继续巩固其对村庄的治权。随着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村庄治权逐步从村干部手中分散到村民手中,于是就产生了围绕村庄公共权力和集体产权的激烈竞争和争夺。本文以一个典型的煤炭资源型村庄L村为案例,具体描述该村由集体化时期的富裕村到改革开放后的贫困村,村委会选举由村民直选开始时的选举竞争和天价选票,到中期的村“两委”矛盾,再到村委会选举走向规范并趋于平稳的历史过程,重点分析该村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围绕煤矿资源利益而进行的权力争夺与权力运作,分析不同时期背景下的煤矿集体产权对乡村治理的冲击及其由此产生的政治生态,进而探索乡村振兴背景下资源型农村政治生态的优化路径。本文除导论外,主要包括五个部分的内容:第一章主要介绍集体化时期,L村的集体煤矿在村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采取集体所有、统一经营的方式,壮大了集体经济,实现了村庄的共同富裕,以及由此带来的村庄良好治理与全面发展;第二章通过对L村第六届换届选举中“金钱竞选”和“天价选票”的全景描述和系统解剖,分析集体产权失效后造成乡村治理的要素变化以及由此带来的政治生态恶化与村庄衰败;第三章以L村第八到第十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为例,分析资源整合和煤矿利益消失后乡村权力运行状况以及由此造成的村干部无人竞选、村庄公共事务无人管理的治理困境;第四章通过对L村煤矿产权变迁下乡村权力运作轨迹和治理结果的分析,探索资源型农村政治生态的优化路径;最后一部分是文章的结论,即产权与治权密切关联,直接形塑乡村的政治生态,决定农村的发展命运。L村自治异化主要是缘于集体产权失效而非农民素质低下,优化资源型农村的政治生态关键要实现产权与治权的良性互动。
黄锦滨[10](2020)在《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问题研究 ——以泉州市鲤城区为例》文中研究说明土地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对土地管理和保障土地秩序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特别是当前城市化进程不断的提高,人地矛盾日益突出,违法违规用地的现象屡禁不止。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造成执法人员难以及时、有效、彻底地制止违法用地行为,难以遏制违法用地的势头。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是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和前提。本文以鲤城区为例,从基层的角度出发,探讨研究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存在的困境,通过分析,并吸取国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先进经验,在落实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与推广手机移动执法的大背景下,本文对鲤城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垂直管理执法队伍,保证执法独立性;二是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三是疏堵结合,提高案件查处力度;四是强化综合执法机制,联合各个相关部门,鼓励群众举报违法占地行为,全民参与,全民监督,构建“天上看、地上管、网上办”的全方位治理机制。五是拓宽违法线索来源。研究结果可为整个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系的优化提供参考。
二、国土资源部关于表彰全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土资源部关于表彰全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论文提纲范文)
(2)基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研究 ——以R市L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内容 |
1.4.2 技术路线 |
1.5 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概念、理论和文献综述 |
2.1 概念界定 |
2.1.1 基层领导干部 |
2.1.2 自然资源资产 |
2.1.3 经济责任审计 |
2.1.4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
2.2 理论基础 |
2.2.1 受托责任理论 |
2.2.2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理论 |
2.2.3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3 文献综述 |
2.3.1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理论研究 |
2.3.2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
2.3.3 基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关研究 |
2.3.4 文献述评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基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现状 |
3.1 基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基本情况 |
3.2 基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特征 |
3.2.1 注重与其他类型审计项目统筹实施 |
3.2.2 审计重点以土地、水、森林等资源为主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基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
4.1 基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
4.1.1 难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
4.1.2 现代审计方法应用不广 |
4.1.3 审计依据体系不完备 |
4.1.4 未建立统一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
4.1.5 审计人员力量不足 |
4.1.6 审计责任追究整改困难 |
4.2 基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问题的成因 |
4.2.1 数据资料共享不到位 |
4.2.2 发展现代审计技术受限 |
4.2.3 审计依据不细化 |
4.2.4 审计评价体系区域差异大 |
4.2.5 审计力量与工作量不相符 |
4.2.6 审计查处问题较复杂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案例分析——以R市L区为例 |
5.1 R市L区基本情况 |
5.2 R市L区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概况 |
5.2.1 审计目标 |
5.2.2 审计对象和范围 |
5.2.3 审计内容与组织方式 |
5.2.4 审计结果 |
5.3 R市L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情况 |
5.3.1 与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统筹实施 |
5.3.2 审计重点为土地、水、森林资源 |
5.4 R市L区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问题分析 |
5.4.1 审计证据难以收集整理 |
5.4.2 现代审计方法不普及 |
5.4.3 审计依据可靠性不足 |
5.4.4 审计评价标准不统一 |
5.4.5 审计人员配置与专业水平不足 |
5.4.6 审计责任难以追究整改 |
5.5 R市L区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问题成因分析 |
5.5.1 数据共享机制不健全 |
5.5.2 现代审计技术应用基础薄弱 |
5.5.3 审计依据权威性较低 |
5.5.4 制定本地区评价标准 |
5.5.5 审计专业人才缺乏 |
5.5.6 审计责任追究难度高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基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优化建议 |
6.1 提高数据共享的准确性 |
6.2 大力推广现代审计技术 |
6.3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
6.4 构建统一实用的审计评价体系 |
6.5 优化审计人员配置 |
6.6 加强审计追踪整改 |
6.7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指导教师对博士论文的评阅意见 |
答辩决议书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依据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依据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及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中央单位定点扶贫概述 |
2.1 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相关概念阐释 |
2.1.1 中央单位 |
2.1.2 社会扶贫 |
2.1.3 定点扶贫 |
2.1.4 中央单位定点扶贫 |
2.2 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的重大意义 |
2.2.1 中央单位定点扶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体现 |
2.2.2 中央单位定点扶贫是“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的组成部分 |
2.2.3 中央单位定点扶贫是加大对老少边贫地区扶持力度的举措 |
2.2.4 中央单位定点扶贫是帮扶单位贴近基层、了解民情的途径 |
2.3 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的历史进程 |
2.3.1 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的起步阶段 |
2.3.2 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的展开阶段 |
2.3.3 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的深化阶段 |
2.3.4 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的完善阶段 |
第3章 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的理论基础 |
3.1 经典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 |
3.1.1 经典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 |
3.1.2 经典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理论 |
3.1.3 经典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理论 |
3.2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 |
3.2.1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共同富裕理论 |
3.2.2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共享发展理论 |
3.2.3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扶贫开发理论 |
第4章 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的主要领域及案例 |
4.1 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扶贫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
4.1.1 基础设施建设扶贫的由来 |
4.1.2 基础设施建设扶贫的内容 |
4.1.3 基础设施建设扶贫的典型案例 |
4.2 通过产业扶贫推进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 |
4.2.1 产业扶贫的由来 |
4.2.2 产业扶贫的内容 |
4.2.3 产业扶贫的典型案例 |
4.3 通过技能培训扶贫实现贫困地区劳动力就业 |
4.3.1 技能培训扶贫的由来 |
4.3.2 技能培训扶贫的内容 |
4.3.3 技能培训扶贫的典型案例 |
4.4 通过教育科技文化扶贫推进贫困地区文化教育发展 |
4.4.1 教育科技文化扶贫的由来 |
4.4.2 教育科技文化扶贫的内容 |
4.4.3 教育科技文化扶贫的典型案例 |
4.5 通过健康扶贫改善贫困地区医疗卫生状况 |
4.5.1 健康扶贫的由来 |
4.5.2 健康扶贫的内容 |
4.5.3 健康扶贫的典型案例 |
4.6 通过网络扶贫拓宽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渠道 |
4.6.1 网络扶贫的由来 |
4.6.2 网络扶贫的内容 |
4.6.3 网络扶贫的典型案例 |
第5章 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的基本经验 |
5.1 坚持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与贫困地区实际相结合 |
5.1.1 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与贫困地区实际相结合的基本要求 |
5.1.2 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与贫困地区实际相结合的实践经验 |
5.2 坚持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与宣传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相结合 |
5.2.1 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与宣传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相结合的基本要求 |
5.2.2 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与宣传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相结合的实践经验 |
5.3 坚持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 |
5.3.1 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的基本要求 |
5.3.2 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的实践经验 |
5.4 坚持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 |
5.4.1 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的基本要求 |
5.4.2 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的实践经验 |
5.5 坚持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与党政干部培养相结合 |
5.5.1 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与党政干部培养相结合的基本要求 |
5.5.2 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与党政干部培养相结合的实践经验 |
第6章 中央单位帮扶解决农村相对贫困的对策思考 |
6.1 中国农村反贫困目标瞄准的调整 |
6.1.1 相对贫困的涵义 |
6.1.2 相对贫困的特征 |
6.1.3 农村相对贫困成为贫困治理的重心 |
6.1.4 农村相对贫困治理的现实路径 |
6.2 发挥中央单位帮扶解决农村相对贫困的部门优势 |
6.2.1 政策优势 |
6.2.2 资源优势 |
6.2.3 规划优势 |
6.2.4 人才优势 |
6.2.5 技术优势 |
6.3 构建中央单位帮扶解决农村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
6.3.1 党委领导机制 |
6.3.2 政府主导机制 |
6.3.3 群众参与机制 |
6.3.4 组织协调机制 |
6.3.5 资金投入机制 |
6.3.6 考核评价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4)我国矿产资源富集区生态文明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
(一)选题目的 |
(二)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动态评析 |
三、研究内容与创新点 |
(一)主要内容 |
(二)创新点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研究重点与难点 |
(一)研究重点 |
(二)研究难点 |
第一章 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基础 |
1.1 生态文明的概念 |
1.1.1 生态文明的基本内涵 |
1.1.2 生态文明的基本要求 |
1.1.3 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理念 |
1.2 生态文明的特征 |
1.2.1 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
1.2.2 人与人的和谐全面发展 |
1.2.3 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
1.3 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 |
1.3.1 马克思主义的生态文明理论 |
1.3.2 中国传统文化的生态思想 |
1.3.3 西方文化的生态文明思想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矿产资源富集区生态文明建设的经验与问题 |
2.1 矿产资源富集区生态文明概述 |
2.1.1 矿产资源富集区内涵 |
2.1.2 我国矿产资源富集区的概况 |
2.1.3 我国矿产资源富集区生态文明建设历程 |
2.2 我国矿产资源富集区生态文明建设的经验 |
2.2.1 做好矿产资源富集区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 |
2.2.2 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制度化法制化建设 |
2.2.3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 |
2.2.4 注重发挥科技创新和制度建设的作用 |
2.2.5 重视矿产资源富集区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方法 |
2.3 我国矿产资源富集区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问题 |
2.3.1 生态承载力脆弱 |
2.3.2 产业结构失衡 |
2.3.3 矿产资源生态价值被遮蔽 |
2.3.4 生态文明意识缺失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矿产资源富集区生态文明建设存在问题的成因 |
3.1 生态保护法律法规不完善 |
3.1.1 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不健全 |
3.1.2 环境保护法律覆盖领域存在漏洞 |
3.1.3 保护生态环境的激励机制落实不到位 |
3.2 急功近利的赶超发展模式 |
3.2.1 生态环境与经济增长存在矛盾 |
3.2.2 经济结构不合理 |
3.3 环境责任意识薄弱淡化 |
3.3.1 环境责任意识有待提高 |
3.3.2 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不健全 |
3.3.3 对“自然”的认知存在偏差 |
3.4 利益主体多元的生态矛盾 |
3.4.1 环境保护与社会公平之间的矛盾 |
3.4.2 环境保护与利益分化之间的矛盾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矿产资源富集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原则与路径 |
4.1 我国矿产资源富集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原则 |
4.1.1 保持与国家“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目标相一致 |
4.1.2 “五化协同”推进矿产资源富集区生态文明建设 |
4.2 我国矿产资源富集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路径 |
4.2.1 以绿色发展保护矿产资源富集区生态系统完整性 |
4.2.2 以科技创新维护矿产资源富集区生态系统多样性 |
4.2.3 以制度完善保障矿产资源富集区生态系统稳定性 |
4.2.4 以观念更新保持矿产资源富集区生态系统可持续性 |
4.2.5 以利益整合守护矿产资源富集区生态系统和谐性 |
4.3 我国矿产资源富集区生态文明建设的美好愿景 |
4.3.1 构建资源节约、清洁低碳的和谐生态系统 |
4.3.2 打造同生共兴、环境友好的和谐天人关系 |
4.3.3 推进素质提升、身心康健的和谐主体发展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5)警察执法中法律规范适用的制度逻辑(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研究思路及创新 |
第一章 我国警察权嬗变的内在逻辑 |
第一节 主流警察权体系的选择与移植 |
一、两种主流警察制度的区分 |
二、治安型警察权概念的近代移植 |
第二节 变迁中的填补型警察权概念 |
一、治安型警察权概念的延续 |
二、填补型警察权概念的产生与扩张 |
第三节 我国本土警察权的政治统合性 |
一、政治统合性的形成:公安行政首长参与政治决策 |
二、政治统合性的内容:警察权中的政治职能 |
三、政治统合性的保障:人员编制与财政支出的倾斜 |
第四节 警察权属性中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分层 |
一、警察危害防止任务具有行政权性质 |
二、侦查权法律属性之辨析 |
三、行政权与司法权在职能维度上的分层 |
第五节 现有警察权范围的调整与反思 |
一、警察权限缩的有限性 |
二、治安类警察权的理性扩增 |
第六节 小结 |
第二章 规范性文件适用的有限填补功能 |
第一节 警察类法律文本与警察立法理论的差距 |
一、警察类法律文本中概括性条款的适用 |
二、警察行政协助的立法问题 |
三、现代警察立法理论:警察权限授予的具体化 |
第二节 规范性文件对警察类法律文本的填补功能 |
一、规范性文件填补功能的制度基础 |
二、规范性文件填补功能适用的普遍性 |
三、规范性文件的三重填补机制 |
第三节 警察执法适用规范性文件的合理性 |
一、警务特性对法律文本的超越 |
二、警察执法的即时判断性 |
三、警察执法的措施应急性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三章 指标考核体系对警察执法的影响 |
第一节 规范性文件填补功能的风险构成 |
一、法律位阶的越权风险 |
二、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同案异罚的风险 |
三、行政事实行为的“隐性强制”风险 |
四、风险源头——指标考核体系的过度依赖 |
第二节 指标考核体系的表达与运作 |
一、指标考核体系的表达方式 |
二、运作方式之一:行政裁量基准量化 |
三、运作方式之二:行政任务量化 |
四、运作方式之三:警察运动式执法的说明 |
第三节 指标考核体系过度依赖的结果 |
一、行政内部监督的路径单一化 |
二、警察执法中行政裁量权的消解 |
第四节 指标考核体系与警察权力运行的悖论 |
一、结果导向的量化指标侵蚀依法行政原则 |
二、警察权的预防性与指标考核的矛盾 |
三、指标考核体系中考核路径的缺陷 |
第五节 小结 |
第四章 司法审查对警察执法的矫正功能 |
第一节 司法审查下的创设性警察职能 |
一、履职困境:创设性职能的立法冲突 |
二、执法实务中生成的履职基准 |
三、职能规范冲突导致的行政不作为 |
第二节 司法审查下的行政裁量规范 |
一、公安类行政案件中比例原则的适用 |
二、明显不当情形的认定 |
三、明显不当情形在判决中的不当适用 |
四、滥用职权与明显不当情形的适用辨析 |
第三节 司法审查的矫正路径 |
一、以判决结果作出的个案矫正 |
二、以裁判理由作出的解释性矫正 |
第四节 司法审查矫正功能的局限性 |
一、合理性审查的局限性 |
二、创设性警察职权司法审查的审慎立场 |
第五节 小结 |
第五章 治理法治化视野下警察执法规范体系的重构 |
第一节 制定警察类法律文本的价值立场 |
一、政治统合性的价值导向 |
二、法治立场的基本解释 |
三、政治导向与法治立场的双向融合 |
第二节 技术治理在警察立法中的运用 |
一、概括性条款具体化的法治内涵 |
二、概括性条款与列举性条款的关系 |
三、警察职权类法律规范的具体化转向——以行政管束为例 |
第三节 警察执法程序中听证制度的完善 |
一、我国警察听证制度的基本构造 |
二、听证制度在警察执法中的实施困境 |
三、听证制度完善的具体路径 |
第四节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HN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外研究综述 |
2.国内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四)主要创新点 |
一、基本概念及理论依据阐释 |
(一)基本概念阐释 |
1.不动产与不动产登记 |
2.信息化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化 |
(二)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的理论依据 |
1.公共物品理论 |
2.政府治理理论 |
二、HN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的现状与问题 |
(一)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的发展现状 |
1.各部门信息化基础较为完备 |
2.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和数据整合建库基本完成 |
3.部门信息互通共享着力推进 |
4.便民利民信息化服务不断拓展 |
(二)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存在的问题 |
1.信息化意识不强 |
2.信息共享不充分 |
3.信息平台建设不完善 |
4.法律制度依据缺失 |
三、HN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政府内部存在利益纠葛 |
(二)存在体制机制障碍 |
(三)缺乏统一的信息标准 |
(四)信息化建设重视与投入不足 |
四、国内外不动产登记信息化案例借鉴 |
(一)国外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实践经验 |
1.美国 |
2.瑞典 |
3.新加坡 |
(二)国内不动产登记信息化案例分析 |
1.南宁市 |
2.无锡市 |
3.黄山市 |
(三)国内外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的启示 |
五、推进HN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的对策选择 |
(一)明确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的理念定位 |
1.树立信息化新动能治理理念 |
2.深化政府服务转型治理理念 |
(二)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的体制支撑 |
1.理顺部门关系 |
2.统一管理机构 |
3.创新管理模式 |
(三)强化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的制度保障 |
1.完善法律制度 |
2.健全监督管理制度 |
3.建立评价考核制度 |
(四)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的人才队伍建设 |
1.培养人才队伍 |
2.提升公民信息化素养 |
(五)加大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的投入力度 |
1.确保资金投入 |
2.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
3.强化技术支持 |
(六)优化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的技术进路 |
1.数据整合 |
2.平台构建 |
3.信息共享 |
4.区块链模式 |
5.业务结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漳河非法采砂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 绪论 |
(一)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 研究背景 |
2 研究意义 |
(二) 文献综述 |
1 国外研究现状 |
2 国内研究现状 |
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三) 研究内容、思路和技术路线 |
1 研究内容 |
2 研究思路 |
3 技术路线 |
(四) 研究方法和创新与不足 |
1 研究方法 |
2 创新与不足 |
二 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一) 概念界定 |
1 砂石及采砂 |
2 采砂管理和采砂治理 |
3 非法采砂 |
(二) 理论基础 |
1 治理理论 |
2 公共物品理论 |
三 漳河非法采砂治理现状 |
(一) 漳河砂资源状况 |
1 漳河概况 |
2 采砂情况 |
(二) 漳河非法采砂治理情况 |
1 采砂危害 |
2 治理情况 |
四 漳河非法采砂治理存在问题及原因 |
(一) 漳河非法采砂治理现存问题 |
1 非采现象难以杜绝 |
2 采砂管理理念落后 |
3 采砂执法力量薄弱 |
4 采砂管制滋生腐败 |
(二) 原因分析 |
1 市场需求催生非采 |
2 忽视市场公民作用 |
3 采砂治理投入不足 |
4 政府监管引发寻租 |
五 漳河非法采砂治理对策 |
(一) 稳定砂石供需关系 |
1 推进砂石需求侧改革 |
2 推进砂石供给侧改革 |
(二) 引入采砂治理理念 |
1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
2 充分发挥政府作用 |
3 两种制度绩效比较 |
4 充分发挥公共作用 |
(三) 加大采砂治理投入 |
1 安排采砂治理水政执法专项经费 |
2 安排采砂治理水政执法专项编制 |
3 安排采砂治理水政执法专项设备 |
(四) 加强渉砂腐败监督 |
1 发挥党内监督作用 |
2 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
3 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
4 发挥法律监督作用 |
六 结论 |
攻读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项目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8)基于系统动力学的地热产业发展财税政策模拟与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科学问题与研究内容 |
1.2.1 科学问题 |
1.2.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4 创新点 |
2 文献综述 |
2.1 产业政策研究 |
2.1.1 产业政策内涵 |
2.1.2 产业政策的理论依据 |
2.1.3 中国产业政策的演进 |
2.1.4 产业政策的制定 |
2.2 产业政策研究方法 |
2.2.1 主要研究视角 |
2.2.2 主要研究方法 |
2.3 地热产业的政策研究 |
2.3.1 地热产业政策工具 |
2.3.2 地热产业政策研究方法 |
2.4 评述 |
3 理论基础 |
3.1 系统理论 |
3.1.1 系统内涵 |
3.1.2 系统基本特征 |
3.1.3 系统基本规律 |
3.1.4 系统科学方法论 |
3.2 可持续发展理论 |
3.2.1 可持续发展内涵 |
3.2.2 可持续发展的内容 |
3.3 公共政策理论 |
3.3.1 外部性理论 |
3.3.2 公共产品理论 |
3.4 本文研究的理论框架 |
3.4.1 地热产业发展系统结构、机制与目标 |
3.4.2 地热产业发展政策的依据与特点 |
3.4.3 理论框架 |
4.地热产业发展的运行机理 |
4.1 地热产业发展特点 |
4.1.1 地热产业发展现状 |
4.1.2 地热产业链构成 |
4.1.3 地热产业链作用机制 |
4.2 地热产业发展的影响因素 |
4.2.1 地热产业发展与社会发展 |
4.2.2 地热产业发展与经济增长 |
4.2.3 地热产业发展与能源替代 |
4.2.4 地热产业发展与环境规制 |
4.2.5 地热产业发展与政策支持 |
4.3 财税政策对地热产业发展的影响 |
4.3.1 财税政策对地热产业发展的作用关系 |
4.3.2 财政政策对地热产业发展的效应模型构建 |
4.4 地热产业发展的系统关系 |
4.4.1 地热产业能源替代与经济增长、生态环境的关系 |
4.4.2 地热产业技术进步与经济增长、能源消费与及生态环境的关系.. |
4.4.3 地热产业发展与经济增长、政策导向及生态环境的关系 |
4.5 本章小结 |
5 地热产业发展的系统动力学模型构建 |
5.1 总体结构 |
5.1.1 模型结构 |
5.1.2 系统动力学建模步骤 |
5.1.3 模型假设和时间边界 |
5.2 子系统的构建 |
5.2.1 人口子系统的构建 |
5.2.2 经济子系统的构建 |
5.2.3 能源子系统的构建 |
5.2.4 环境子系统的构建 |
5.2.5 地热子系统的构建 |
5.2.6 财税子系统的构建 |
5.3 模型表达式推导与检验 |
5.3.1 模型表达式推导 |
5.3.2 模型检验 |
5.4 本章小结 |
6 地热产业发展的政策设计 |
6.1 政策理论需求分析 |
6.1.1 政策的需求分析思路 |
6.1.2 政策工具分析 |
6.1.3 政策强度分析 |
6.2 政策实践需求分析 |
6.2.1 现有地热产业政策 |
6.2.2 现有政策效果分析 |
6.3 典型国家地热政策 |
6.3.1 美国地热政策 |
6.3.2 冰岛地热政策 |
6.3.3 日本地热政策 |
6.3.4 经验与启示 |
6.4 地热产业发展政策框架设计 |
6.4.1 政策工具设计 |
6.4.2 政策强度设计 |
6.5 本章小结 |
7 地热产业发展政策模拟与选择 |
7.1 国家层面的模拟 |
7.1.1 不同补贴情景的模拟 |
7.1.2 不同税收情景的模拟 |
7.1.3 不同碳价情景的模拟 |
7.1.4 不同政策组合的模拟 |
7.2 区域层面的模拟 |
7.2.1 区域层面的情景设置 |
7.2.2 北京市地热产业财税政策模拟 |
7.2.3 吉林省地热产业财税政策模拟 |
7.2.4 雄安新区地热产业财税政策模拟 |
7.3 结果对比与政策选择 |
7.3.1 国家层面政策对比与选择 |
7.3.2 区域层面政策对比与选择 |
7.4 本章小结 |
8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3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及攻读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 |
附录1 系统动力学模型主要方程 |
附录2 区域地热产业政策 |
(9)产权与治权关系视野下农村政治生态研究 ——以山西省L村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与研究意义 |
(一) 研究缘起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与问题提出 |
(一)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二) 研究问题 |
三、研究方法与案例介绍 |
(一) 研究方法 |
(二) 案例介绍 |
四、相关概念及基本理论 |
(一) 产权与集体产权 |
(二) 煤矿产权的内容及特点 |
(三) 治权及乡村治权 |
(四) 政治生态与资源型农村的政治生态 |
五、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内容 |
六、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权力共有与利益共享:产权与治权统一下的农村政治生态 |
1.1 集体化时期农村集体煤矿的经营与管理 |
1.1.1 人民公社时期社队煤矿的形成过程 |
1.1.2 农村社队煤矿的管理和经营形式 |
1.1.3 社队煤矿对乡村治理的影响 |
1.1.4 社队煤矿对农村政治生态的影响 |
1.2 集体所有与统一经营:集体化时期L村煤矿产权形式 |
1.2.1 L村集体煤矿的形成过程 |
1.2.2 L村集体煤矿的产权形式 |
1.3 党的领导与社员大会:集体化时期L村的治理形态 |
1.3.1 L村村庄治理的演变历史 |
1.3.2 集体化时期L村的治权结构 |
1.4 产权与治权统一下的治理成效 |
1.5 小结 |
第二章 自治异化与村庄衰败:产权与治权分离中的农村政治生态 |
2.1 改革开放后农村集体煤矿的兴起与村民自治的实行 |
2.1.1 改革开放后农村集体煤矿的兴办与产权分化 |
2.1.2 村民自治的实行与农民的政治热情 |
2.1.3 村民自治的实行与集体煤矿私人承包对乡村治理的影响 |
2.2 产权松动与治权垄断:L村集体煤矿的私下承包与贫富分化 |
2.2.1 权力垄断资源:村干部私下承包与转让村集体煤矿 |
2.2.2 资源巩固权力:选举竞争与煤矿承包者当选 |
2.2.3 贫富分化与干群矛盾:村干部掌握集体资源的结果 |
2.3 产权分化与治权分散:昂贵的选票与派系斗争 |
2.3.1 村民直选中激烈的竞争与“金钱大战” |
2.3.2 产权与治权分离后的村企对立与治理瘫痪 |
2.3.3 “两委”矛盾——派系斗争背后的资源争夺 |
2.4 小结 |
第三章 竞争消失与发展困局:产权与治权解挂后的农村政治生态 |
3.1 山西煤炭资源整合的政策演变及过程 |
3.1.1 安全整治,关小上大 |
3.1.2 有偿使用,兼并重组 |
3.1.3 国进民退与集团经营 |
3.2 煤炭资源整合对乡村治理的影响 |
3.2.1 集体收入减少影响村庄公共建设 |
3.2.2 补偿纠纷下社会矛盾增多 |
3.2.3 采煤沉陷区治理难开展 |
3.3 L村集体煤矿整合后的自治转移与发展困境 |
3.3.1 一次性海选与严格投票规则 |
3.3.2 村民参选的理性回归 |
3.3.3 平稳连任与“一肩挑” |
3.3.4 竞争消失后村庄公共事务的发展及困境 |
3.4 小结 |
第四章 集体产权与民主治理:资源型农村政治生态优化路径 |
4.1 建立科学合理的煤矿产权制度体系 |
4.1.1 厘清产权关系 |
4.1.2 稳定产权政策 |
4.1.3 规范矿业权市场 |
4.1.4 畅通社会参与渠道 |
4.2 坚持并有效发挥集体产权的双重功能 |
4.2.1 集体产权是村民自治的核心和实质内容 |
4.2.2 坚持与明晰集体产权,增强村民自治的经济基础 |
4.2.3 强化治权的民主运行,保障集体产权的政治功能 |
4.3 加强农村民主制度治理 |
4.3.1 加强选举后的民主制度运行,避免“自治异化” |
4.3.2 完善村务监督的制度建设,强化“四权同步” |
4.3.3 提高村民监督意识和能力,提升“公共意识” |
4.4 发挥农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 |
4.4.1 夯实领导地位,理顺两委关系 |
4.4.2 加强党员教育,带动农民参与 |
4.4.3 优化党员结构,抓好“关键少数” |
4.4.4 加强作风建设,重塑干部形象 |
4.5 重塑农村良好的政治文化 |
4.5.1 深入挖掘乡土社会传统优秀文化资源 |
4.5.2 加强乡村诚信、法治和民主等现代文明建设 |
结论与讨论 |
一、产权与治权关系是形塑资源型农村政治生态的主要因素 |
二、自治异化缘于制度缺陷而非农民素质低下 |
三、集体产权功能失效是农村政治生态恶化的关键 |
四、实现产权与治权的良性互动是农村健康发展的保障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10)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问题研究 ——以泉州市鲤城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评述 |
第三节 研究理论和方法 |
一、研究理论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思路、内容和框架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第五节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相关概念 |
第一节 相关概念 |
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 |
二、违法用地行为 |
第二节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分类及危害 |
一、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分类 |
二、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危害 |
第三节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特点和性质 |
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特点 |
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性质 |
第四节 县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特殊性 |
第三章 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现状 |
第一节 鲤城区概况 |
第二节 鲤城区土地执法监察现状 |
一、组织结构及队伍情况 |
二、制度和执法手段 |
三、执法监察工作程序 |
四、3S技术在土地卫片执法监察中的应用 |
第三节 鲤城区土地违法的特点 |
一、企业违建形势严峻 |
二、土地执法难、力度差、效果慢 |
三、地方政府违法建设 |
第四章 鲤城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存在问题及原因 |
第一节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存在问题 |
一、行政执法手段简单,执法效果不理想 |
二、用地规划与现实冲突,人地矛盾日益激烈 |
三、执法检查履职到位难,难以发挥威慑力 |
四、监督问责机制不健全,地方政府行政干预 |
五、执法队伍建设面临困境 |
六、针对违法用地事件很难将其立案侦查 |
第二节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形同虚设,难以产生合力 |
二、在管理上不能做到体制统一、协调一致 |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可操作性不强 |
四、用地规划滞后,城乡结合部违建难疏导 |
五、基层执法力量薄弱,缺乏强制执行力度 |
第五章 国内土地执法监察先进经验借鉴 |
第一节 国内土地执法监察先进经验介绍 |
一、福建省晋江市土地执法监察先进经验 |
二、河南省周口市土地执法监察先进经验 |
第二节 国内经验启示 |
第六章 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对策研究 |
第一节 垂直管理执法队伍,保证执法独立性 |
一、实现执法队伍的垂直管理 |
二、保证土地执法监察的独立性 |
三、建立省内土地督察体制 |
第二节 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 |
一、完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
二、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
第三节 疏堵结合,提高案件查处力度 |
一、针对违规占地的存量事件进行及时疏导 |
二、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
第四节 土地执法监察相关机制的建设 |
一、建立健全联动执法机制,强化综合治理 |
二、设立考核指标,完善人员配备 |
三、进一步规范动态巡查责任机制 |
四、健全违法用地通报公示机制 |
五、建立一套激励表彰制度 |
第五节 拓宽违法线索来源 |
一、利用高新技术手段,监控违法用地行为 |
二、建立奖惩机制,拓宽违法案件举报渠道 |
三、实现网格化管理,实现以图管地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四、国土资源部关于表彰全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论文参考文献)
- [1]四川省广安市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研究[D]. 王喆.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2021
- [2]基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研究 ——以R市L区为例[D]. 侯莉薇. 山东财经大学, 2021(12)
- [3]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研究[D]. 韩小伟. 吉林大学, 2020(03)
- [4]我国矿产资源富集区生态文明建设研究[D]. 胡盾. 山西大学, 2020
- [5]警察执法中法律规范适用的制度逻辑[D]. 刘冰捷.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5)
- [6]HN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研究[D]. 叶必召. 长安大学, 2020(06)
- [7]漳河非法采砂治理研究[D]. 潘科.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2020(01)
- [8]基于系统动力学的地热产业发展财税政策模拟与选择[D]. 江勇.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20(08)
- [9]产权与治权关系视野下农村政治生态研究 ——以山西省L村为例[D]. 张毅. 山西大学, 2020(12)
- [10]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问题研究 ——以泉州市鲤城区为例[D]. 黄锦滨. 华侨大学, 2020(01)